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介绍模板之令狐文艳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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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4

令狐文艳

批准文号字()第号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章)

登记号

□□□□□□□□□□□□□□□□□□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14—1

填表说明

1、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填“其他”项目要注明具体的隶属关系。

4、附表14-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

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填“其他”项目要注明具体哪种所有制。

5、附表14-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情况,只能填一个。

7、附表14-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V”方式填报。

8、附表14-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尬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对于只开展某一级科目下的二级学科(专业组)的,不能填报该一级科目,只填报二级学科(专业组)。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 14-4-l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

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l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人“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14-4-l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14-4-l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14-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14-4-l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附表14—l-2

1、附表14-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人“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2、附表14-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3、附表14-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c

4、附表14-5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5、附表14-6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正常分娩及未产出院的产妇、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等非病人数。

6、附表14-6平均开放病床数,以“实际开放总床日数”被本年日历日数(365天或366天)除所得的商数。

7、附表14-6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各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钟的住院人数)的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病人人院后于当晚12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亦应作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人院及出院人数各一人。

8、附表14-6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本年内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开放病床数之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因故(如消毒、小修理等)暂时停用的病房,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理或粉刷而停用的病床,以

及临时增设的病床。

9、附表14-6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出院者(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住院日数的总和。

10、附表14-6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

11、附表14-6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式:

出院人数

平均开放病床数

12、附表14-6床位使用率计算公式: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13、附表14-6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人。

附表 14-l-3

14、附表14-6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药费、手术费、检查费等费用。

15、附表14-6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16、附表14-7

(1)医疗机构评审合格证明指评审合格证书。

(2)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由其主管的卫生局出具,企事业单位下设医疗机构由上级主管财务部门出具,其他医疗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由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3)暂缓校验期满申请再次校验的,须提交暂缓校验通知书。

(4)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不签署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5)必要时提交“注册书”及最后一次“变更书’复印件。

附表14—2医疗机构简况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

所有制形式⑴全民⑵集体⑶私人⑷中外合资⑸其它()

隶属关系⑴中央属⑵省、自治区、直辖市属⑶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⑷省辖市区、地辖市属⑸县(旗)属⑹街道办事处属⑺乡(镇 )属⑻村属⑼其它()

主管单位名称

服务对象⑴社会⑵内部⑶境外人员⑷社会 + 境外人员()

备注

附表14-3-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请在□前划“√”

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

□01. 预防保健科

□05.06 其他

□02. 全科医疗科

□06. 妇女保健科

□03. 内科□06.01 青春期保

健专业

□03.01 呼吸内科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

□03.02 消化内科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

□03.03 神经内科专业□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

□03.05 血液内科专业□06.06 其他

□03.06 肾病学专业

□03.07 内分泌专业□07. 儿科

□03.08免疫学专业□07.01 新生

儿专业

□03.09 变态反应专业□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

□03.10 老年病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

□03.11 其他□07.04 小儿呼吸专业

□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

□04. 外科□07.06 小儿肾病专业

□04.01 普通外科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

□04.02 神经外科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

□04.03 骨科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

□04.04 泌尿外科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

□04.05 胸外科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

□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7.12

其他

□04.07 烧伤科专业

□04.08 整形外科专业□08. 小儿外科

□04.09 其他□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

□08.02 小儿骨科专业

□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

□05. 妇产科□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

□05.01 妇科专业□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05.02 产科专业□08.99 其他

□05.03 计划生育专业

□05.04 优生学专业□09. 儿童保健

□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

附表14-3-2

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代码

诊疗科目床位数

□09.02 儿童营养专业□15.05 社区防治专业

□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15.06 临床心理专业

□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15.07 司法精神专业

□09.05 儿童康复专业□15.08 其他

□09.06 其他

□16. 传染科

□10. 眼科□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

□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

□11. 耳鼻咽喉科□16.03 肝炎专业

□11.01 耳科专业□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

□11.02 鼻科专业□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

□11.03 咽喉科专业□16.06 蠕虫病专业

□11.04 其他□16.07 其他

□12. 口腔科□17. 结核病科

□12.01 口腔内科专业

□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8. 地方病科

□12.03 正畸专业

□12.04 口腔修复专业□19. 肿瘤科

□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

□12.06 其他□20. 急诊医学科

□13. 皮肤科□21. 康复医学科

□13.01 皮肤病专业□22. 运动医学科

□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

□13.03 其他□23. 职业病科

□23.01 职业中毒专业

□14. 医疗美容科□23.02 尘肺专业

□23.03 放射病专业

□15. 精神科□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

□15.01 精神病专业□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

□15.02 精神卫生专业□23.06 其他

□15.03 药物依赖专业

□15.04 精神康复专业

附表14-3-3

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代码

诊疗科目床位数

□24. 临终关怀科□50.01 内科专业

□50.02 外科专业

□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50.03 妇产科专业

□50.04 儿科专业

□26. 麻醉科□50.05 皮肤科专业

□50.06 眼科专业

□30. 医学检验科□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

□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50.08

口腔科专业

□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50.09

肿瘤科专业

□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50.10

骨伤科专业

□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50.11

肛肠科专业

□30.05 其他□50.12

老年病科专业

□50.13 针灸科专业

□31. 病理科□50.14 推拿科专业

□50.15 康复医学专业

□32. 医学影像科□50.16 急诊科专业

□32.01 X线诊断科专业□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

□32.02 CT诊断专业□50.18 其他

□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

□32.04 核医学专业□51. 民族医学科

□32.05 超声诊断专业□51.01 维吾尔医学

□32.06 心电诊断专业□51.02 藏医学

□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51.03 蒙医学

□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51.04 彝医学

□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51.05 傣医学

□32.10 放射治疗专业□51.06 其他

□32.11 其他

□52. 中西医结合科

□50. 中医科

附表14-4-1

附表14-5

仪器设备情况

附表14-6

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

附表14-6

提交文件、证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校验人员意见

附表14-8

校验结论登记事项

附表14-8

核准校验事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地址: 邮编:□□□□□□

附表14-8

医疗机构校检归档、公告情况

□□□□□□□□□□□□□□□□□□

发证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领证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模板.doc

批准文号: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医疗机构名称 开业日期 年 月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所有制形式 ⑴全民 ⑵集体 ⑶私人(4)中外合资合作 (5)其它 () 隶属 ⑴中央属 ⑵省、自治区、直辖市属 ⑶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 关 系 (4)省辖市区、地辖市属 (5)县(旗)属 (6)街道办事处属 (7)乡(镇)属 八| (8)村属 (9)其他 ( ) 主管单位名称 服务对象 (1)社会 (2)内部(3)境外人员 (4)社会+境外人员 医疗机构地址 牙科诊椅数 备注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口□□口 服务方式 □门诊 □急诊 □住院 □家庭病房 □巡诊 □其他 床位数

代码诊疗科目备注代码诊疗科目备注□ 01.预防保健科□ 05.06其他 □ 02.全科医疗科□ 06.妇女保健科 □ 06.01青春期保健科 □ 03 内科□ 06.02围产期保健科 □ 03.01呼吸内科专业□ 06.03更年期保健科 □ 03.02消化内科专业□ 06.04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 03.03 神经内科专业□ 06.05妇女宫养卫生专业 □ 03.04心血管内科专业□ 06.06其他 □ 03.05血液内科专业 □ 03.06肾病学专业□ 07.儿科 □ 03.07内分泌专业□ 07.01新生儿专业 □ 03.08免疫学专业□ 07.02小儿传染病专业 □ 03.09变态反应专业□ 07.03小儿消化专业 □ 03.10老年病专业□ 07.04小儿呼吸专业 □ 03.11其他□ 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 □ 07.06小儿肾病专业 □ 04.外科□ 07.07小儿血液病专业 □ 04.01普通外科专业□ 07.08小儿神经病学专业 □ 04.02神经外科专业□ 07.09小儿内分泌专业 □ 04.03骨科专业□ 07.10小儿遗传病专业 □ 04.04泌尿外科专业□ 07.11小儿免疫专业 □ 04.05胸外科专业□ 07.12其他 □ 04.06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 04.07 烧伤科专业□ 08.小儿外科 □ 04.08整形外科专业□ 08.01小而普通外科专业 □ 04.09其他□ 08.02小儿骨科专业 □ 08.03小儿泌尿外科专业 □ 05.妇产科□ 08.04小儿胸心外科专业 □ 05.01妇科专业□ 08.05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 05.02产科专业□ 08.06其他 □ 05.03计划生育专业 □05.0 4 优生学专业 生育健康与不育症专业 □09. □09.01 儿科保健科 儿里生长发冃专业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附表1 批准文号字()第号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 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表7-1-1 填表说明 1、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7-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填“其他”项目要注明具体的隶属关系。 4、附表7-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填“其他”项目要注明具体哪种所有制。 5、附表7-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7-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情况,只能填一个。 7、附表7-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V”方式填报。 8、附表7-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尬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对于只开展某一级科目下的二级学科(专业组)的,不能填报该一级科目,只填报二级学科(专业组)。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7-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7-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7-4-l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7-4-l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人“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7-4-l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7-4-l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7-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7-4-l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

2019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⒈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时专用。 ⒉医疗机构代码,由登记机关按卫生部《关于下发<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卫办发〔2002〕117号)的有关规定,重新编制22位医疗机构代码并填写。 ⒊表1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⒋表1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⒌表1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⒍表1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 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诊所只需填写该诊所的主要负责人。 ⒎表2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括号内用划“√”方式填报。 ⒏表2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 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⒐表2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 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10.表3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表3-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12.表3-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表3-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表3-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 之和应大于等于表3-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 表3-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 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表3-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模板】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XXXX有限公司(李XX)(章) 法定代表人李XX (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有关规定填写。 3、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法定代表人:XXX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情况,只能填一个。 7、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用划“√”方式填报。 8、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只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表

机构代码:□□□□□□□□□□□□□□□□□□□□□□ 备注:同时提交(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从业人员执业证复印件。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表

附件五: 2006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名单 一、市级医疗机构及延伸机构 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 绍兴市人民医院鉴湖分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市人民医院鉴湖分院城南诊所绍兴市七院快阁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市医鉴湖分院快阁苑社区卫生服务站绍兴市七院社会福利中心医务室 绍市医鉴湖分院托普医务室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附属医院 绍兴一中袍江分校医务室医学院附属医院八字桥社区卫生服务站绍兴市妇保院绍兴博爱医院 绍兴市中医院绍兴市咸亨医院 绍兴市中医院鲁迅路门诊部绍兴市牙防院 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 二、马山辖区医疗机构 绍兴市马山人民医院马山镇储墅村卫生室 马山镇豆姜社区卫生服务站马山镇宋家娄村卫生室 马山镇东方都市社区卫生服务站马山镇丁墟村卫生室 马山镇海塘社区卫生服务站马山镇恂南村卫生室 马山镇美安居社区卫生服务站马山镇储墅二村卫生室 马山镇车家弄社区卫生服务站马山镇姚家埭村卫生室

马山镇东安社区卫生服务站马山镇永兴村卫生室 马山镇王家埭社区卫生服务站马山镇车二村卫生室 马山镇陆家埭社区卫生服务站马山镇红江村卫生室 绍兴市高级中学医务室马山镇恂北村卫生室 三、斗门辖区医疗机构 绍兴市斗门镇人民医院斗门镇人民医院袍渎诊所斗门镇老街社区卫生服务站斗门镇人民医院洋江诊所斗门镇人民医院三江诊所斗门镇三江村卫生室 斗门镇富陵社区卫生服务站斗门镇荷湖村卫生室 斗门镇上窑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斗门镇朱家潭村卫生室 斗门镇鸿通金都社区卫生服务站斗门镇盐仓娄村卫生室 斗门镇袍谷社区卫生服务站斗门镇富陵村卫生室 斗门镇医院天然集团医务室斗门镇褚家村卫生室 斗门镇马海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东浦辖区医疗机构 绍兴市东浦镇人民医院东浦镇王家村卫生室 东浦镇后社社区卫生服务站东浦镇爱国社区卫生服务站东浦镇金家村卫生室东浦镇鲁西村卫生室 东浦镇鉴湖社区卫生服务站东浦镇合心村卫生室 东浦镇壶觞社区卫生服务站东浦镇杨港村卫生室 东浦镇鲁东社区卫生服务站东浦镇鲁东村卫生室 东浦镇大葛村卫生室东浦镇清水闸村卫生室 东浦镇舜豪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一)申请设置民营、个体诊所需提交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 2、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附表2) 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3) 4、主要负责人及各卫技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注册护士证等复印件;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4);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 7、医疗机构用房平面图;/ 8、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或存款复印件); 9、法人年龄在40岁以下需提交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 10、申请设置企事业内部诊所还需提供企事业单位关于成立内部医疗机构的申请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1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证明。 (二)门诊部、医院申请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 2、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附表2) 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3)

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5、机构用地、用房的合法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选址方位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布局平面图; 7、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4); 8、人员名单和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主要负责人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等;医护技人员花名单,同时提供每个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护士证等,民营医院还需提供非在职证明。 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10、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 11、医疗机构用房的消防验收情况 12、医用污水、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 13、放射科(X光室)的验收情况。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诊所、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中清《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 性)》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14-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法定代理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医疗 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理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14-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日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14-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 科目;末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 专科病名称,如预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 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体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 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14-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 “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14-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14-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 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14-4--1具有医疗、教学或利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 5.附表14-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 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14-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 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59070

批准文号字()第号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填“其他”项目要注明具体的隶属关系。 4、附表14-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填“其他”项目要注明具体哪种所有制。 5、附表14-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情况,只能填一个。 7、附表14-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V”方式填报。 8、附表14-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尬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对于只开展某一级科目下的二级学科(专业组)的,不能填报该一级科目,只填报二级学科(专业组)。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 14-4-l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l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空白表格供网上下载用)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医疗机构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表1 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生部卫办发[2002]117号《关于下发<卫生机构(组织)代码分类代码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填写。 3、表1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表1 所有制形式分类性质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表1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表1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7、表2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表2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表2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表3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表3 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2、表3 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3、表4 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4、表5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 15、.表5 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式: 出院人数 平均开放病床数

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申请书

批准文号:14 附表字()第号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章)(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 年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14—1—1 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3、附表14-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4、附表14-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5、附表14-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6、附表

14-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情况,只能填一个。7、附表14-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8、附表14-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9、附表14-3只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10、附表14-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11、附表14-4-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12、附表14-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13、附表14-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样本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医疗机构名称张三西医诊所(章) 法定代表人张三(章)(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写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证书上的登记号码) 申请日期 2013 年 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 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一个。 5、附表14-2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若无 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14-3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方式填报。 8、附表14-3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所列二级科目;未划 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 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圆、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 13、附表14-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之和。5-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与附表5-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14-4-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附表14-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14-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机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7、附表14-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附表14 批准文号:字〔〕第号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章)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14-1 填表说明 1. 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专用。 2. 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2002〕第117号文件《卫生部关于下发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填写。 3. 附表14-2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 附表14-2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 附表14-2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 附表14-2 法定代表人;医疗单位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 表人姓名;医疗单位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 附表14-3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 附表14-3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 应填报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 附表14-3 只开展专科病诊断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 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

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 附表14-4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 附表14-4-1职工总数;管理人员,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它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 附表14-4-1 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14-4-1 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5-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5-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 附表14-4-1 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该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措尚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 附表14-4-2 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务人员除外。 16. 附表14-4 其他人员;措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专业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7. 附表14-4 康复治疗治疗人员措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 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医疗机构年度校验自查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1) 校验申请及本校验期执业情况报告 (2) 长沙市2014年度综合医疗机构校验与质量检查标准(护理组) (4) 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我服务站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我服务站召开了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严密部署。会上,成立了由 任组长自查领导小组,严格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自查基本情况 (一)机构自查情况:单位全称为“科苑街道丰苑社区卫生服务站”,性质为民办非企业,位于;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具有区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号,有效期限至2017年12月23日。我服务站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了严格管理,从未进行过涂改、买卖、转让、租借。现有床位6张,诊疗科目有预防保健、全科医疗;业务用房面积320平方米。(二)人员自查情况:我服务站现有主治医师1名,执业医师1名,助理医师2明、护士3名。我服务站从未多范围注册开展执业活动;从未使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一证多地点注册的医师从事医疗活动,所属医护人员均挂牌上岗,并在大厅内设立了监督栏对外公开。 (三)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院内交叉感染管理情况:成立有服务站内交叉感染管理领导小组,由、等组成。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废物处理管理、院内感染和消毒管理、废物泄漏处理方案等有关规章制度,有专人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等进行完整记录,定期对重点科室和部位开展消毒效果监测,配制的消毒液标签标识清晰、完整、规范。 (五)固体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对所有医疗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按规定对污物暂存时间有警示标识,污物容器进行了密闭、防刺,污物暂存处做到了“五防”,医疗废物运输转送为专人负责并有签字记录。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处理情况: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做到了浸泡消毒、毁型后由医疗垃圾处理站收集。 (七)疫情管理报告情况:我服务站建立了严格的疫情管理及上报制度,规定了专人负责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范文

受理编号:鲁卫医申字( )第号 受理日期:年月日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14-1-1 填表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专用。 2、使用A4规格纸张反正面打印(中文使用宋体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标题使用小2号黑体字),手写无效,签字需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 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4、规范填写,文字简练,不得涂改。 二、封面填写要求: 5、申请单位: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填写名称需与印章一致。 6、法定代表人:填写医疗机构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7、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8、申请日期:指注册书上交卫生行政部门的日期。 三、附表14-2医疗机构简况填写要求: 10、医疗机构名称: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 11、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1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 13、主管单位名称:指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主管部门的名称。 14、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11。 15、医疗机构地址:与设置批准地址一致,行政区、路、牌、号应填写完整。 16、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17、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 18、建筑面积:按医院总办公建筑面积填写,不包括宿舍建筑面积。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专用。 2、使用A4规格纸张反正面打印(中文使用宋体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标题使用小2号黑体字),手写无效,签字需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 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4、规范填写,文字简练,不得涂改。 二、封面填写要求: 5、申请单位: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填写名称需与印章一致。 6、法定代表人:填写医疗机构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7、主要负责人:如果医疗机构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不一致,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 8、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9、申请日期:指注册书上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日期(现场手签)。 三、附表16-1医疗机构简况填写要求: 10、医疗机构名称: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 11、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1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 13、主管单位名称:指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名称。 14、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11。 15、医疗机构地址:与设置批准地址一致,行政区、路、牌、号应填写完整。 16、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17、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 18、建筑面积:按医院总办公建筑面积填写,不包括宿舍建筑面积。 19、资金总计:固定资金加流动资金,应与月报表中的资金占用额一致。 20、固定资金:月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加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 21、备注: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其他需备注的内容。 四、附表16-2诊疗科目填写要求: 22、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2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的(专业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24、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25.诊疗科目注释: ①预防保健科:含社区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②全科医疗科: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此科目,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务; ③小儿外科:医疗机构仅在外科提供部分儿童手术,未独立设立本专业的,不填报本科目; ④职业病科:二级科目只供职业病防治机构使用。综合医院经批准设职业病科的,不需再填二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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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书 医疗机构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 上海市卫生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作为年度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基础资料表,请如实填写,切勿缺项; 2.如存在表2《部分医疗执业活动自查结果汇总》中罗列的问题,请在 表上直接填写或附有关资料说明; 3.递交校验书时请附医疗机构(和分支机构)空白病历、处方、收费票 据复印件一套。

医疗机构简况 医疗机构名称第二名称 医疗机构代码□□□□□□□□□□□□□□□□□□□□□□ 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医疗机构地址行政区划 互联网址: 电话□□□□□□□□传真□□□□□□□□邮编□□□□□□ 分支机构名称 是否已登记:有无独立执业许可证:(如有,请另行填写本表) 院外执业点 是否已登记:有无独立执业许可证:(如有,请另行填写本表) 设置单位名称主管单位名称 等级□三级□二级□一级□甲等□乙等□丙等□未评定 所有制形式□全民□集体□私人□中外合资□其他 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 隶属关系□中央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省辖市区、地辖市属□县(旗)属□街道办事处属□乡(镇)属 □村属□其他 服务对象□社会□内部 类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疗养院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 □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其他诊疗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负责人姓名 性别□男□女性别□男□女 出生年月专业出生年月专业 职务职称职务职称 最高学历最高学历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率(%)建筑面积中业务用房面积 投资总额万元流动资金万元固定资金万元注册资金万元 核定床位数实际开放床位数观察床位数牙椅数 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出诊□其他 特需服务□特需门诊核定床位内特需床位数□□核定床位外特需床位数□□ 校验记录 200□——200□年度校验校验日期:□□□□年□□月□□日校验结果:□合格□暂缓 暂缓原因:□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评审不合格 □未参加评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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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鲁卫医申字()第号 受理日期:年月日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14-1-1

填表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专用。 2、使用A4规格纸张反正面打印(中文使用宋体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标题使用小2号黑体字),手写无效,签字需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 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4、规范填写,文字简练,不得涂改。 二、封面填写要求: 5、申请单位: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填写名称需与印章一致。 6、法定代表人:填写医疗机构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7、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申请日期:指注册书上交卫生行政部门的日期。 三、附表14-2医疗机构简况填写要求: 10、医疗机构名称: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 11、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1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 13、主管单位名称:指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主管部门的名称。 14、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11。 15、医疗机构地址:与设置批准地址一致,行政区、路、牌、号应填写完整。 16、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17、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 18、建筑面积:按医院总办公建筑面积填写,不包括宿舍建筑面积。 19、资金总计:固定资金加流动资金,应与月报表中的资金占用额一致。 20、固定资金:月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加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 四、附表14-3诊疗科目填写要求: 21、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V”方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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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专用。 2、使用A4规格纸张反正面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标题使用小2号黑体字),手写无效,签字需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 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4、规范填写,文字简练,不得涂改。 二、封面填写要求: 5、申请单位: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填写名称需与印章一致。 6、法定代表人:填写医疗机构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7、主要负责人:如果医疗机构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不一致,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 8、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9、申请日期:指注册书上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日期(现场手签)。 三、医疗机构简况填写要求: 10、医疗机构名称: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 11、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1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 13、主管单位名称:指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名称。 14、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12。 15、医疗机构地址:与设置批准地址一致,行政区、路、牌、号应填写完整。 16、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17、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 18、建筑面积:按医院总办公建筑面积填写,不包括宿舍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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