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瑕疵设立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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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瑕疵设立制度论文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1-229-01

摘要我国《公司法》在公司瑕疵设立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强人意的地方,在立法上,仍带有经济体制下行政职权主义模式的色彩,一些法条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在操作中又存在有简单、粗暴的缺陷,函待在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上加以完善。

关键词公司瑕疵设立

我国现行公司法关于公司瑕疵设立的内容是在原《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的基础上的发展,原公司法在此问题上的规定因主要着眼于行政处罚,规定的内容也过于简单粗糙而倍受广大学者的垢病。新公司法在公司瑕疵设立的规定方面有所进步,但令人遗憾的是关于公司瑕疵设立的效力,公司法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关于公司瑕疵设立的规范不能组成有机的体系,而且具体内容原则性较强,缺乏可操作性。

现行的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缺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公司瑕疵设立的人格是否承认的态度不明确

有学者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九十四条及第一百九十九条中“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应当补缴”、“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等的规定就推论出我国采取的是公司瑕疵设立有效主义也有学者

根据相关条款中“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浅析公司瑕疵设立制度

浅析公司瑕疵设立制度 公司瑕疵设立,是指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获营业执照而宣告成立的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而设立公司的情形。如果公司存在这种情形,那么它就会在法律上处于一种有别于其他正常公司的地位与状态。 从理论上讲,公司设立瑕疵本应该导致公司设立无效,并且自始否认其法律人格的存在;然而,这种消极的做法,使既已存在的公司的法人资格简单地消灭,往往会对第三人、股东及公司员工等利益相关者造成毁灭性的影响,并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对交易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的严重破坏。可见,这无疑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经济与社会问题。 为了解决这类问题,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了公司瑕疵设立制度。但是,不同国家的公司法对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规定存在着较大差异,目前典型的有以下三种: (一)瑕疵设立有效。这种制度以英国、美国为代表,是指公司注册机关所颁发的设立证书具有推定《公司法》有关注册的所有要求均已得到遵守的确定性证据功能。依此,一旦公司获得设立证书,则即便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瑕疵,没有特殊情况也就不能以此质疑甚至否定公司设立的效力,所有依法注册设立的公司皆为合法公司。 这种瑕疵设立有效制度很好地体现了民法中公示公信原则:一个公司公告成立,领取并悬挂营业执照,这种行为无疑是在向社会公示该公司已经合法设立、依法拥有法人人格,而我们知道法律行为一经公示,便会产生相应的公信力。第三人正是基于对这种公示的信赖,才与之发生法律关系,比如债权债务关系、买卖合同关系;即便公示有瑕疵,我们也不能依此来否定公司的设立有效,否则将会威胁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人的利益,尤其是增加市场交易的成本,如果我们在和公司交易时都不再相信公示而要亲自调查它是否成立有效的话,无疑会大大增加交易的成本,当然也是不可能的。英美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发件部门:人力资源部 审批:总经办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生效日期:2013年7月

第一部分公司考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员工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福利的重要依据,员工上下班必须指纹打卡考勤。 第二条员工的考勤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三条员工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考勤并及时对异常考勤及假情况进行申报。第四条各级管理者须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控,并按照规定及时审批员工的异常考勤。 第二章细则 第一节考勤分类说明 一、迟到、早退 第五条公司实行单双休工作制。每天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第六条员工上下班必须在指纹打卡机上签到,签到次数为两次,即上班和下班各一次。 第七条上班不得迟到与早退。 第八条 1.迟到:超过上午8:30到岗。如因堵车等自己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迟到需提前电话通知人事行政部。每月迟到两次以上者,从第三次开 始处罚。2.早退:早于下午18:00离岗。

扣款规定迟到、早退每次罚款30元:每月迟到、早退以及脱岗累计达到2次以上开始计算处罚(即从第3次开始计算处罚),并且每月迟到、 早退以及脱岗累计达到4次予以通报批评一次。每月迟到、早退以 及脱岗累计5次以上(含5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旷工 第九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均按照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不到公司上班; 2.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 3.其他等同于矿工的行为。 第十条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为旷工半天;3小时以上为旷工一天。 扣款规定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以及一天以上扣罚旷工时间的双倍工资。 三、事假、病假 第十一条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遇到紧急情况没能事先申请须于当日上午8:30分前电话通知上级主管和行政部,得到批准后按请假处理,但 须上班后填写请假单并由上级主管签字,将请假单交给行政部方能生 效,否则按缺勤处理。超过1天的事假:必须有事前经过批准的书面 请假单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请事假必须由本人告知上一级主管并填写请假单,由他人代请假无效。扣款规定(1)扣除事假薪资的计算=月度薪资÷每月应出勤天数÷8×请假小时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DOC 34页)

广西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2004年修订) 毕业设计(论文)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做好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 毕业设计是高等学校理、工、农、林科专业本科学生毕业前夕实践性教学最后一个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就选定的课题进行工程设计和研究,包括设计、计算、绘图、工艺技术、经济论证以及合理化建议等,最后提交一份报告。 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为对本科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撰写的论文。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论文。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环节 一、毕业设计的主要环节 1、选题 2、查阅中、外文资料

3、调查研究 4、设计方案的选择与论证 5、撰写开题报告 6、工程设计或工艺设计(计算分析或试验研究) 7、技术经济分析 8、绘制图纸 9、编写设计说明书 10、编写中、外文摘要 11、答辩 二、毕业论文的主要环节 1、选题 2、查阅中、外文资料 3、调查研究 4、确定研究方案 5、撰写开题报告 6、实验研究、数据分析或资料搜集、整理 7、拟定写作提纲 8、撰写论文 9、编写中、外文摘要 10、答辩 第三条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监督管理,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研究、制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条例、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 2、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 3、组织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优秀学院评选。 4、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数据、材料。 5、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二、学院职责 1、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各项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安排。 2、组织审查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任务书和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资格。 3、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安排使用。 4、定期检查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遇到的问题。 5、检查、指导、协调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指定讲师以上的教师负

对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探讨(一)

对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探讨(一) 摘要:文章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13条出发展开分析,提出了自己对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看法。 关键词:公司设立瑕疵、设立无效、撤销设立 正文: 《公司法》自颁布以来,虽然对我国当时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其内容简陋的缺陷也一直为业内人士所诟病。为了规范审理公司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很早就开始着手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其间数易其稿。终于,200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以公开征求各方意见。 由于与正在处理的案件有关,在仔细阅读了该《征求意见稿》后,我对其中的第十三条规定产生了评说一番的兴趣。《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①公司设立行为存在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的情形,已实际出资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并返还出资。②人民法院受理公司设立无效纠纷案件后,应当责令公司停止经营,并责令有过错的股东在6个月期限内补足出资。逾期未能纠正瑕疵或者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设立无效,并判令公司进行清算。③人民法院认定公司设立无效的民事判决,不溯及公司此前交易活动的效力。”

这是对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中有关空白的填补,本文拟从几个方面对该条规定进行分析评论。 一、公司瑕疵设立与瑕疵公司人格 公司瑕疵设立(Defectiveincorporation),是指发起人或其他参与公司设立活动的人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未能遵守法定的实体条件或程序条件,使公司设立行为存有瑕疵的公司组建活动(1)。 具体的瑕疵种类很多,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主观性瑕疵和客观性瑕疵。主观性瑕疵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存在于公司设立人本身或其意思表示之中的瑕疵,例如出资人的行为能力或意思表示有瑕疵。客观性瑕疵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非存在于自身或其意思表示之中的瑕疵,例如发起人或股东人数未达法律规定的最低人数、公司章程违反法律规定的、经营目的范围不合法等等。 对于瑕疵设立的公司的法人格如何看待,国外立法分为两种不同的处理模式。一种是英美法系国家的“结论性证书原则”,一种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人格否认原则”。“结论性证书原则”就是公司一旦获得了注册登记机关颁发的设立证书,则无论其在设立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原则上均视为该公司已依法成立、具有法人格。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我国香港均采用此模式。美国曾经原则上不承认瑕疵设立公司的人格,但目前也逐渐转变为原则上承认其人格(2)。至于大陆法系国家,原则上都不承认瑕疵公司的法人格。 我国《公司法》对于瑕疵公司是否具有法人格并未明确,但根据《公

某科技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广东XX科技有限公司 日常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日常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提升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考勤管理制度和日常行为规范。 一,考勤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 1.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一至周六,每天8小时。 1.2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3如有紧急事务或临时突发任务,应服从公司的加班工作安排。 2 、迟到 2.1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以后才到,视为迟到一次。 2.2迟到10分钟之内,不扣款,但会口头警告。 2.3迟到10~30分钟之内扣工资15元。 2.4迟到1小时以内扣工资30元。 2.5迟到超过1小时且未请假者,扣除当天工资。 2.6当月连续迟到3次或当月累计迟到5次以上者,扣除1天工资。 3 、早退 3.1未经批准早退15分钟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当日半天工资。 3.2未经批准早退30分钟以内按旷工一天处理,扣除当日全天工资。 4、旷工 4.1未请假或假期届满未续假擅自不到职者,均当旷工处理。 4.2旷工不足半天算半天,扣除半天工资;旷工一天扣除全天工资。

4.3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以上者,解雇处理。 二,日常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请假或出差需提前写好请假条或出差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特殊情况可电话告知但事后需及时补办手续。 2,维护公司利益,爱护公司财物,严格按规定使用办公设备,节约使用纸张,优先使用废纸,节约用电用水,下班前随手关窗,断电,锁门等。 3,保持办公室内工作环境和工作台面的整洁有序,严禁乱扔垃圾,杂物。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挪用他人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工作文件和其它相关物品资料。4,上班期间严禁在办公室内嬉闹喧哗,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屡教不改者解雇处理。 5,上班期间需保持手机畅通,保证工作沟通顺利进行。会议期间要求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并做好会议记录,严禁私下开小会。 6,穿戴得体,女性不得穿超短裙和吊带装,男性不得穿背心和短裤。接待来访客人时言行举止要得体,不卑不亢,接听和拨打电话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用公司电话私聊。 7,严禁利用公司电脑等资源干私活,一经发现立即解雇。 8,保守公司秘密,严禁对外泄漏涉及公司经营管理、资金、产品单价和核心技术等方面的信息,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办。

毕业论文管理规定

毕业论文管理规定 (2008)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法律与政治系 目录 1、法律与政治系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2008)------------------------------- 1 附件: (1)法律与政治系毕业论文文本规范---------------------------------------------- 8 (2)法律与政治系本科毕业论文工作进程----------------------------------------13 (3)法律与政治系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程序----------------------------------------16 附表: (3)法律与政治系本科毕业论文任务书-------------------------------------------19 (4)法律与政治系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21 (5)法律与政治系本科毕业论文承诺书-------------------------------------------25 (6)法律与政治系本科毕业论文成绩考核表-------------------------------------26 (7)法律与政治系本科毕业论文评分表-------------------------------------------28 (8)法律与政治系本科毕业答辩成绩评定表-------------------------------------31(9)法律与政治系本科毕业答辩成绩汇总表-------------------------------------32(10)法律与政治系本科毕业论文答辩会议记录--------------------------------33 (11)法律与政治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变更申请表------ ----------------35

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制度MicrosoftOfficeWord文档

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研发水平,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确保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科技项目是指具有一定技术含量、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具有一定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本制度涉及的科技项目是指由公司技术开发费列支、纳入年度计划内以及根据生产实际需要临时立项开展的科技项目,包括科研开发、短平快、实验室建设等项目。科研开发项目包括新产品开发、工艺技术研究、前沿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科技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是指为满足生产和科研工作需要而开展的检测、检验等仪器设备购置及相关条件建设项目;短平快项目是指技术相对成熟,实施周期短,见效快,支撑新产品开发、产品质量提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的产线填平补齐和装备改造项目,以及部分技术含量高,实施过程存在一定技术风险的重大技术措施项目。 第三条纵向科技项目是指获得政府财政拨款资助,由政府行

政部门组织和实施的各类科学技术活动,包括:国家重大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技术创新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河北省、北京市科技项目计划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技术质量部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论证、立项通知、科研开发项目进度控制、结题验收、后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起草、修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办理以公司名义对上、对外的有关业务工作。 第六条计财部负责科技项目概算审查及资金的专业管理。 第七条设备部负责科技项目设备采购、建安施工组织相关的对上、对外的业务工作。商务合同签订后(标注项目编号),发技术质量部和项目单位各1份。每月5日前按项目提供上月度设备采购资金支付及结算情况。 第八条技改工程部负责较大工程类项目的招标相关的对上、对外的业务工作。商务合同签订后(标注项目编号),发技术质量部和项目单位各1份。每月5日前按项目提供上月度设备采购、

公司设立资本瑕疵的民事责任承担

公司设立资本瑕疵的民事责任承担 发表时间:2009-07-07T10:53:20.437Z 来源:《中国经贸》下半月2009年第6期供稿作者:曹佳怡[导读] 本文就将讨论公司设立资本瑕疵后公司债权人向谁行使权利这一问题。 公司设立资本瑕疵的民事责任承担 曹佳怡(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市 200240)摘要:我国学术界较多地关注公司设立制度本身的完善,对公司已设立瑕疵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却有所忽视,尤其是设立资本瑕疵问题,而这部 分在实务中经常出现争议,本文就将讨论公司设立资本瑕疵后公司债权人向谁行使权利这一问题。关键词设立资本瑕疵;股东责任设立资本瑕疵指在设立过程中,因虚假出资,公司实收资本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或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第199条,我国对此种公司有两种处理模式:情节不严重,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下文分情况进行讨论。 一、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民事责任承担公司法对情节严重未规定,但根据些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企业开办的企业……投入的自有资金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七)项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应当认定不具备法人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情节严重应是指公司资本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公司法》第181条,撤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都是公司解散的原因,但公司人格不立即消灭,而是待清算完毕,注销登记后才消灭。因此,公司本身必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出资瑕疵股东如何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8、31、94条只规定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出资违约责任,而不涉及公司的债权人。根据《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十条:“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同时对出资不足的股东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提起诉讼,请求其在出资不足数额及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有公司设立人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以“出资不足数额及利息”为限的补充责任。《批复》规定:“企业……自有资金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七项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应当认定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即,所有设立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是无限责任。上述司法解释存在分歧:出资瑕疵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与公司之间是补充关系还是连带关系(完全出资设立人也有此问题,笔者观点及分析参见下文)。笔者观点如下:(1)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连带责任一般基于共同原因行为而产生,而补充责任中各个责任人责任的产生具有不同的原因,即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本情况下,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责任是基于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或侵权法律关系,而股东对债权人的责任基于资本充实责任,两者基于不同的原因。因此,不能为了更充分地保护债权人而滥用连带责任。(2)出资瑕疵股东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重要前提是公司必须满足有限责任型公司的法律要件。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资本满足法定的最低要求是公司成立的要件之一。资本瑕疵情节严重的公司本就不是一个满足有限责任要件的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前提。而且,如果一公司因资本严重瑕疵而无法设立成功,则所有设立者都要对设立过程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活动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那么一个这样的公司因欺诈或其他原因取得了公司登记,而后被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出资瑕疵股东却仅需承担补充责任,则明显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也会变相鼓励股东骗取登记。正如一些学者所说“在否定瑕疵公司法人格的情形下,公司的设立人类似于合伙人的地位,全体设立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足额出资股东如何承担责任足额出资股东也应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责任,此责任源于其资本充实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者间往往存在相当的信赖关系,在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间也处于种类似于合伙人的法律关系,有能力和条件相互督促协力完成公司健全人格的培育,在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情形下,已足额出资股东对该出资瑕疵并非毫无过错,此种股东至少违反了法定的监督义务。因此对于公司因资本瑕疵无法履行债务的,已足额出资股东也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司法解释对如何承担有规定,但冲突,参见上文。笔者认为完全出资股东应与出资瑕疵股东一同对债权人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因为一个资本低于法定最低资本额的公司本就不是一个满足有限责任要件的公司,这类公司中的股东无论是否履行出资义务,都丧失了享有有限责任的前提;而且,被否定公司人格的瑕疵公司的设立者的地位同于公司不成立时的设立人的地位,即类似于合伙人的地位,因此所有设立者无论出资瑕疵与否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 二、允许补正时的民事责任承担除公司应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外,公司股东如何承担责任有两种情况:第一,符合揭开公司面纱条件的,则出资瑕疵的股东应与公司一起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并不是公司实有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就必然导致揭开公司面纱,适用该制度有严格的条件。完全出资股东则基于资本充实责任,承担有限的补充责任。第二,不符合揭穿公司面纱的,笔者赞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批复》规定:“企业……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虽与注册资金不符,但达到了……有关规定的数额,……,如果该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债务的,开办企业应在该企业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即所有设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以出资不足部分有限的补充责任,其中股东之间是连带责任关系。 三、小结

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一)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1、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岗,公司统一实行六天8小时工作制,星期日休息。 夏季(5/1—10/1)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10/1—5/1)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上午10:00-10:10;下午3:30-3:40为中休时间。 直销、售后技术需安排周日值班,周六日休息可以互换。 2、迟到早退旷工按下列办理: (1)凡是月内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记录者,取消全勤奖。以打卡记录为准。 (2)凡是迟到回早退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元,累计达三次者扣除薪金25元,累计达五次者扣除薪金的8%;迟到或早退5—15分钟者,每次扣除薪金10元;累计达三次者扣除薪金50元,累计达五次者扣除薪金的10%,超过五次者扣除薪金的20%; 凡是迟到15—60分钟者,每次扣除薪金30元,累计达三次者扣除薪金的20%; 凡是迟到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因停电等原因造成未打卡的,请员工自行向行政部备案,因个人原因未向行政部门备案,视为迟到。 3、旷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1)迟到60分钟以上算旷工,以扣除薪金50元做处理。 (2)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二天或累计三天,均予自动离职论。 4、忘记打卡按下列办理: (1)一个月内忘记打卡次数每人累计不得超过三次,累计超过三次者每增加一次扣除薪金5元。 (2)忘记打卡的员工需及时填写证明单,若无特殊情况,需在48小时内详细填写并由证明人签字后交行政部备案。 (3)不允许带打卡,如出现带打卡现象,则考核打卡人10元/次; (二)工作纪律规定 1、公司员工凡进入工作场所则杜绝看电影、玩游戏、任何网络游戏、单机版小游戏及开心农场(包括中午及周末值班时间)违者第一次书面警告并罚款20元,主管负连带责任罚款30元处理,第二次严重警告加罚款50元,主管负连带责任罚款60元处理,第三次罚款100元并作开除处理。另外,上班时间不得看小说、睡觉,吃瓜子、写博客看QQ空间、看娱乐新闻以及商城类等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及论坛。 2、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事外出,须向主管请示后到行政部领取请假单,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 3、不允许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如发现员工所从事的职业与公司业务形成竞争的做开除处理,如不形成竞争的给予一次改正机会,如不及时改正做开除处理。 (三)加班规定 1、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必须通知部门主管,加班时需填写加班记录。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 2、因个人原因拖延工作时间的情况,不算加班。 3、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等行为,经查获后,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扣除薪金50元—500元处理,情节恶劣者做留职察看或开除

毕业论文管理规定

毕业论文管理规定 (2008)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法律与政治系 目录 1、法律与政治系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2008)-------------------------------1 附件: (1)法律与政治系毕业论文文本规范----------------------------------------------8 (2)法律与政治系本科毕业论文工作进程----------------------------------------13 (3)法律与政治系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程序----------------------------------------16 附表: (3)法律与政治系本科毕业论文任务书-------------------------------------------19 (4)法律与政治系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21 (5)法律与政治系本科毕业论文承诺书-------------------------------------------25 (6)法律与政治系本科毕业论文成绩考核表-------------------------------------26 (7)法律与政治系本科毕业论文评分表-------------------------------------------28 (8)法律与政治系本科毕业答辩成绩评定表-------------------------------------31(9)法律与政治系本科毕业答辩成绩汇总表-------------------------------------32(10)法律与政治系本科毕业论文答辩会议记录--------------------------------33 (11)法律与政治系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变更申请表----------------------35

某某科技公司项目管理制度

某某科技公司项目管理制度 XXXXX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贯彻公司以市场为中心的基本思想,理顺项目管理中人、财、物的关系,明确工作责任,充分体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定义 第二条遵循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原则,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特定项目及其相关可利用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以实现项目的预定目标。 第三条适用范围 1、硬件工程:除纯硬件销售之外的硬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设备安装工程、 综合布线工程、监控产品的安装工程等。 2、软件工程:凡公司自行开发及代理软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视觉多媒体系统、 商务软件、教学软件等。 3、综合性工程:划分为硬件分项工程、软件分项工程实施管理。 4、其他应该实行项目管理的工程。 第四条名词解释 1、项目业务经理:在项目签约以前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完成项目的前期需求 调研及总体设计方案,从项目的前期公关、跟踪,直至项目的签约。

2、项目实施经理:在项目签约之后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项目的详细调研及详细设计方案,从实施计划的制定、执行,直至项目的完工验收。 3、责任业务员:按公司有关规定,与项目成败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 1 第三章流程 第五条项目准备 1、业务信息的管理 2、意向客户的确定 第六条项目立项 1、立项 2、跟踪 3、签约 第七条项目实施 1、确定实施小组 2、制定实施计划 3、编制项目预算 4、执行实施计划 5、协助项目决算 6、项目内部评审 7、完成竣工验收 8、提交竣工文档 第八条项目终止 第九条项目文件归档 第四章项目准备

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及责任承担探析

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及责任承担探析 [摘要]瑕疵出资并不影响股东资格。确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要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股权转让合同如在股东出资方面因意思表示存在瑕疵,该合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对于受让人不知情的,可以基于出让人的欺诈行为而主张撤销合同。瑕疵股权转让中的责任承担涉及公司资本充实原则与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的利益平衡,在公司对内关系上,应尊重意思自治原则,尊重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在对外关系上,应遵循公示主义与外观主义原则,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交易的稳定与效率。 [关键词]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利益平衡 引言 公司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经济主体,已经成为经济中的主导力量。近年来,涉及公司的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加,类型也日益多样。在公司设立或运行过程中,因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不恰当履行出资义务而导致的瑕疵出资引起的股权纠纷及瑕疵股权转让引发的纠纷是公司法领域争议多发的诱因。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很多制度上体现了新的突破和创新,解决了以往公司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的很多疑难问题,《公司法》针对股东的瑕疵出资问题虽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不够全面,有些规定司法实用性不强,对于出资瑕疵情况下股东是否可以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理论界与实务界仍存在较大争议。本文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探讨股东瑕疵出资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及责任承担问题。 股东瑕疵出资,是指股东的出资行为与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股东出资规定不相符合,其行为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或者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方面存在缺陷,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存在权利或物的瑕疵,如所交纳的财产存在着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或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等。[1]瑕疵出资表现为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包括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情况;未完全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足额交付;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已交付的财产存在权利瑕疵或物的瑕疵等情况。 一、瑕疵出资中股东身份的认定——瑕疵出资对股东资格的影响 (一)认定股东资格的标准 认定股东资格首先需要明确股东资格的标准和条件。股东资格是股东身份的象征,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从《公司法》相关规定看,取得股东资格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两个方面:实质条件是股东出资,股东出资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基础条件;形式

科技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郑州睿软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试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节员工守则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禁止一切部门、个人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行为。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5、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6、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7、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节部门设置及职责范围 (暂无)

第二章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节文件收发规定 1)公司的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拟稿。文件定稿后,由总经理签发。 2)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总经理办公室审核、签发。 3)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4)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5)公司的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6)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总经理办公室存档。 7)外来的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8)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总经理办公室说明原因。 第二节文印管理规定 1)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2)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总经理办公室打印。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也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打印。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3)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4)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节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

毕业论文相关规定

毕业论文相关规定 一、成绩评定标准 1、优秀(相当于90-100分) (1)观点正确,能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与本专业的有关知识和技能。 (2)分析问题正确、全面,具有一定的深度或有创见,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3)中心突出、论据充足、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字流畅。 (4)材料典型充实,数据准确可靠,方法科学。 (5)结构完整,符合体例要求,行款格式、印装格式规范。 (6)答辩时,能熟练、准确说明论文要点和回答所提问题,表现出掌握理论知识的一定深度和广度。 2、良好(相当于80-89分) (1)观点正确,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与专业知识和技能。 (2)分析问题较全面、正确,具有一定特色,在理论与实际中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中心明确、论据较充足,结构较严谨、层次较分明,逻辑性较强,文字流畅。 (4)材料充实、数据可靠、方法科学。 (5)结构完整,符合体例要求,行款格式、印装格式规范。 (6)答辩时,能正确说明论文要点并回答所提问题,理论知识掌握情况较好。 3、中等(相当于70-79分) (1)观点正确,能运用所学的理论与专业知识。 (2)分析问题较全面、正确,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中心明确,层次比较分明,有一定的逻辑性,文字通顺。 (4)材料基本齐全,论据基本可靠,方法正确。 (5)基本符合体例要求,行款格式、印装格式较规范。 (6)答辩时,论文要点说明基本清楚,经简单提示能正确回答所提问题。

4、及格(相当于60-69分) (1)观点基本正确,在理论上无原则性错误,能基本掌握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 (2)能围绕论题,基本上表达自己的观点,但分析问题较肤浅或只是罗列现象,中心不够突出。 (3)有一定的论据,主要材料基本可靠。 (4)有一定的原始材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加工整理,文句尚通顺,层次尚清楚。 (5)基本符合体例格式要求。 (6)答辩时,论文要点说明基本清楚,经启发方能回答问题。 5、不及格(相当于60分以下)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属不及格: (1)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掌握已学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很差。 (2)观点不明,层次不清,逻辑混乱,论点、论据、结论矛盾,文句不通。 (3)材料零乱不全,主要论据失真,加工整理差。 (4)主要内容基本是抄袭他人成果。 (5)答辩时,有原则性错误或答非所问,或虽经启发仍不能正确回答。 二、论文撰写具体要求: 1、论文定稿,用A4纸打印3份,于2011年12月15日前交指导老师; 2、论文字数在4500字以上; 3、学生每周不少于二次与指导老师交流; 4、论文至少要经三稿修改后才能定稿; 5、论文资料应包括①封面;②开题报告;③目录;④摘要;⑤关键词;⑥正文;⑦参考文献⑧致谢 6、论文最终成绩评定:论文指导教师评定占49%,评阅人评定占21%,答辩占30%。

上海××公司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上海××有限公司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持续不断的创新改进”的公司经营理念,规范公司科研项目审批程序,加强科研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加速公司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落实各级责任制,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化解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科研项目含义 (一)本制度所称项目主要是指由公司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等的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技术更新、设备更新、技术引进等;技术开发项目包括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国产化和再开发、新品研制、技术攻关等。 (三)其他对产品、工艺、生产过程、生产方式等的革新活动。 (四)承接或接受上级委派的科研任务。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鼓励公司员工开展科研活动,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 第四条管理流程 第五条管理内容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的下达与提出 1、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技术需求、公司的指令性计划或上级机关的要求,研发部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向相关业务单元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2、公司业务单元或员工个人根据公司产品或者市场的需要提出对产品、设备、工艺、装备等进行改造和创新,填写《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提交至研发部。 (二)可行性研究 业务单元根据需要组织科研团队,科研团队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要求,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编制《科研项目立项报告》。 (三)项目可行性评审 研发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和《科研项目立项报告》对该科研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技术人员,立项申报部门负责人,研发部人员及相关领导等组成。研发部参加项目的可行性评审,并审查立项文档是否齐全、规范以及是否存在同其它项目的冲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制《项目立项评审报告》。 (四)项目立项的批准 1.公司立项的项目 研发部门将《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科研项目立项报告》及《项目立项评审报告》送达公司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则立项。 2.各业务单元内部立项的项目 由各业务单元负责人批准立项。 (五)立项结束 公司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部将立项文档归档;各业务单元内部立项的项目由各业务单元归档,研发部备案。 第三章过程管理

有关公司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浅析

有关公司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浅析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瑕疵概述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瑕疵概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瑕疵不仅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负面影响。我们知道,公司要取得法人资格,除了要遵守公司法预先设置的程序性规定之外,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性要件。这里,只探讨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瑕疵问题。对股东而言,确定股东对公司责任的界限;对债权人而言,公司资本除在公司成立的时间点上,因其当时与公司资产具有数额上的同一性而成为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外,并不能承载公司对外信用担保的功能,而是由公司资产构成对外偿债能力的基石。 出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考虑,各国一般都对公司设立时的资本设置较多的限制,包括法定最低资本、出资标的的适格性、资本首付和缴付期限、首次资本的发行和授权资本的发行等。依照我国《公司法》关于设立公司在资本方面的限制,下列行为均可以构成公司设立的资本瑕疵:①公司设立时首次缴付的资本不足公司注册资本的20﹪或低于该类公司法定最低资本的;②发起人或股东作为出资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③对非货币资产评估严重背离其价值,公司申请登记时提交的验资证明与公司实际资本状况出入巨大的;④虚假出资,为实际缴纳股款或者转移非货币出资财产所有权的;⑤募集设立时,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但是,从我国《公司法》的一些条款可以看出,实际上已经涉及公司瑕疵设立的问题。

(二)资本瑕疵效力认定 但是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因存在资本瑕疵而无效,只要公司获得了法人资格,即便公司在设立时存在“掺水股”的资本瑕疵,公司仍然有效设立,公司债权人、股东或其他人员不得以公司在设立时不具备最低注册资本为由而主张公司设立无效。 首先,瑕疵出资人可以取得股东资格,但因为其出资有瑕疵,出资不到位,其股权应受到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因存在瑕疵而无效,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并经工商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负有出资义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就是合法的股东,具有股东的资格。但是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瑕疵出资的股东完全为出资或者为完全出资为完全未履行义务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就要求其股东权在一定的程度上受到限制。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问题 我国《公司法》第27、38条对股东的出资义务的履行有相关的规定,包括出资的方式和出资的比例等相关规定;②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其中包括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等;③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出资,是指股东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部分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④出资不实的责任,出资不实主要针对现物出资而言,即现物的品质不合格或者价值评估不实。这里,我主要就后两点进行探讨。

公司主体资格瑕疵的法律困境与对策

公司主体资格瑕疵的法律困境与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2001年,北京某经贸公司与湖北某物资公司因购销合同发生纠纷,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经贸公司胜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该案又经过再审程序,物资公司胜诉并于2007申请执行回转,后法院查封了经贸公司的部分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经被执行人调查发现,物资公司已于2002年4月向当地工商局申请公司注销登记,之前公司已召开了股东大会并就解散公司事项一致做出了决议,并由股东自行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了清算。同年8月,物资公司向工商机关缴回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以及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并由工商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当场进行了销毁。在查清上述事实后,被执行人对执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提出异议,认为自2002年8月起物资公司不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不得再以公司的名义从事任何法律活动,包括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再审法院经调查后认为,尽管公司及股东已经履行了公司注销登记的手续,工商机关也已经收缴并销毁了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当时的所有印章,但公司登记文件中没有工商机关批准公司注销的文件,因此,该公司的主体资格尽管有瑕疵,但还未彻底消灭。 这个案例反映的法律问题是,公司主体资格消灭是否需要登记机关相应的批准程序以及何种批准程序?如何确定公司主体资格消灭的日期?在公司消灭主体资格的过程中,公司、股东、登记机关是什么样的法律角色?各自又有着什么样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二、现行法律制度的探讨与解析 公司注销是否需要工商登记机关的批准 就公司的设立而言,公司法已经明确规定公司的设立不是采用严格的核准制而是严格的准则主义制度,[1]符合条件就予以登记成立,从而体现了公司法降低公司成立门槛的立法目标。公司的成立则是以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为准,公司的成立日期是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日期,自该日起公司取得法人主体资格,具备法定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在公司正常存续期间,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均有相应的法律规范遵循。就公司的注销而言,基于对债权人等利益主体权利的保护,相比公司的设立而言,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制定了更为严格、具体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要求。但公司注销登记是否需要登记机关批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工商登记机关批准公司注销不是法定的公司注销程序。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登记机关依法具有对有关注销登记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赋予登记机关批准公司注销的实体权力。工商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批准行为属具体行政行为,因此,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行政机关则不享有相应的权力。就形式审查而言,依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注销登记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完成相应的通知、公告等一系列清算程序,以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因此,登记机关依法对公司注销登记具有形式审查的义务,对于不符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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