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审批阶段办事指南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审批阶段办事指南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审批阶段办事指南

附件2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审批阶段

办事指南

一、案件类型

适用于《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定需由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实施的并联用地审批类业务。

二、办理依据

(一)用地类业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

28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1999年1月1日

起施行;

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1999年3月2日起施行;

4.《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2001年10月22日起施行;

5.《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2003年6月11日起

施行;

6.《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7.《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二)规划类业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8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59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4.《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1号,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三、收件资料

项目单位递件时,收件资料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并按用地、规划审批业务

事项类别与申请资料一一对应的原则(即1项用地、规划审批业务对应1套资料),分

类别整理、备齐资料后入件。

(一)申请办理土地有偿(划拨)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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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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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协议出让类用地规划条件:

(四)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

是否原

序号资料名称资料来源件(份

备注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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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图纸深度要求见附件1。

四、办理部门

市国土房管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收件后,转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及

规划分局具体办理,办理结果文件由市国土房管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送达

(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增城市的用地审批工作由属地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规划部门办理)。

五、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

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的规定,属于划拨或协议出让类用地的,组织开展划拨或协议出让活动(包括土地出让金评估、上报及审批供地方案、协议出让公示等环节),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图审批前的10天公示时间和10天听证时间,不

计入审批时限。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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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

审查图纸深度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

(3)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总平面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5)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

①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楚表示;

②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河涌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高压线、珠江导治线坐标;

③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④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

规范,应明确标示建筑首层、外飘裙楼及标准层的外围尺寸。

⑤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

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⑥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

⑦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以所在的建筑标

号标示;

⑧各级公共绿地的布置,小游园及居住区公园的出入口、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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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1 用地平衡表(居住类)

⑨居住区级的绿地系统应当明确、清楚地反映系统的空间关系(如点、线、面的关 系);

⑩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不同类型的绿地边界用易于区别的线条表示;

?不同类型的绿地分类和面积要用文字或图例清楚标注;

?地下室上覆土形成的绿地及其他特殊绿地的剖面,包括绿地覆土厚度、排水层 和防水层的结构;

?规划用地平衡表(3-1);

?技术经济指标表(3-2),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 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 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 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包括必要 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当符合表 3-2 的规定,非居住区类型的 技术经济指标表参照表 3-2;

?建筑明细表应当符合表 3-3 的规定,包括建筑物编号、功能、建筑面积等; ?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应当符合表 3-4 的规定,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 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等;

?居住区类型的绿地指标表应当符合表 3-5 的要求,包括绿地总面积、分类绿地 面积、道路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非居住区类型的绿地明细指标表 参照表 3-5;

?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表 3-1 用地平衡表

表 3-1-2 用地平衡表(教育科研类)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

比例(%)

生均面积

(平方米/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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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3用地平衡表(公园广场类)

表3-1-4用地平衡表(其他非居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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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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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建筑明细表

表3-4公建配套明细表—18—

表3-5绿地指标表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道路系统等级结构,包括城市主干道、城市干道、一般城市道路以及规划区内

各级道路;

②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等的交通组织及交通流向、公交站点等的布置;

③大型公共建筑的交通组织及与城市道路系统的关系;

④各级道路宽度、转弯半径、拐点和交点坐标;

⑤地下车库的位置、范围、出入口位置、宽度、长度和坡度、地面临时停车的布点;

⑥人行天桥、隧道、无障碍坡(过)道的位置及与道路系统或建筑物的衔接方式及桥面、桥底的控制标高;

⑦道路横断面比例不限,但一般不小于1/200;

⑧规划自行车、机动车车库明细表及汇总表应当符合表3-6及表3-7的要求,并

应当标明不同地段位置的面积、车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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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6

停车场配套明细表

表 3-7 停车场汇总表

⑨规划区内不同地面、建筑物地台、室外地坪标高,道路交叉点及其它控制点高 程、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内地坪规划标高,道路坡向、坡度,地面水排水方向,标出步 行道、台阶、挡土墙、护坡、排水明沟等;

⑩复杂地形、典型地形剖面;

?用平面图不能清楚表达的建筑物纵向剖面、建筑的正负零点标高与道路标高 相差 1 米或道路坡度大于 5%的应当有剖面示意图;地形较复杂时,竖向规划图应当 在现状地形图上画出;

?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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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规划彩图

(1)图纸为彩图,可使用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

(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建设用地红线、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

(5)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楚表示;

(6)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

(7)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8)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

规范,应明确标示建筑首层、外飘裙楼及标准层的外围尺寸;

(9)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

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10)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

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

(11)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以所在的建筑标

号标示;

(12)规划说明书简写篇(可打印在A3图背面),反映下列内容:

(13)方案简介,包括区位、特色等;

(14)规划用地平衡表;

(15)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

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

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

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包括必要指

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当符合表3-2的规定,非居住类型的技术

经济指标表参照表3-2;

(16)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应当符合表3-4的规定,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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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等;

(17)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规划说明书

(1)区位分析;

(2)总体布局:包括方案特色构思、用地功能布局、建筑空间布局、环境景观设计、公建项目布局等,存在拟保留建筑的,应对拟保留建筑的产权、规划审批和验收情况

进行详细说明;

(3)绿地系统规划:包括绿地总面积、绿地分类、绿地布局等;

(4)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包括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停车场库布局、停车设置标准、规划设置的停车泊位数等;

(5)竖向规划:包括现状地形介绍、竖向规划构思、室内外地坪标高设计、道路坡度、坡向、标高设计及地面排水坡向设计等;

(6)各类表格:包括规划用地平衡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公建配套明细表、建筑明细表、绿地指标表、停车场明细表、停车场汇总表等。

管线综合规划图

区位图

(1)图纸为蓝图;

(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不限;

(4)独立于管线综合规划图时,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5)可附在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上。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给水燃气系统规划图、雨水污水系

统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

(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绘有规划道路的1/500-1/2000现状地形图;

(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现状电力、电信、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管线情况(位置、规格),规划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管线的平面布置规划图、各种宽度道路管线布置的横断面图、关键节点大样图;规划管线应当用粗线表示,现状管线与规划管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分;

②高压变电站、变电房、开关房、电信设备用房、水泵房、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站)、化粪池、燃气调压设施等管线设施的位置、规模、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③管线规格、排水方向、坡度、主要控制节点的地面高程、管道高程;

④管线设施的需求预测数据应当分解到各组团或地块,以反映各设施点与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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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服务对象的关系;

⑤建筑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中线、人行道边线、绿地、广场、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化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

用细线表示;

⑥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地下室边线,用细线表示且易于区

分;

⑦规划道路、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坐标及宽度;

(5)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⑧规划说明书

⑨项目概况:区位情况、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各类分项建

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住宅毛密度、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

⑩现状市政管线概况:现状设施及管线情况,包括各类设施和管线的位置、规模

(规格)及服务对象;

?容量预测:计算方法、指标及计算成果;

?规划成果:各类设施的数量、规模、用地(用房)面积及布局,管线系统和管线规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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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用地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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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批文;证件有效期:暂无明确规定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申请单位凭批文办理国土、规划、工商、建设等手续。 4、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九号); 4、《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 5、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资〔2009〕374号); 6、《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 8、《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卫[2007]183号); 97、《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开展综合试验工作的批复》(粤委[2009]35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08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 第6号)。119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 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1210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粤办发[2013]20号)1311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 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141215、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 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2014]7号)151316、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粤办发[2008]12号) 16、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 5、审批条件1、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 2、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投资的项目,审批资金审请报告。 6、申请资料1、项目立项申请;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 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1 、 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 也不属于 《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XX 省 2004 年本) 》规定的围的,则 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 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 , 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文件复印件。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 、从规划部门取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 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 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 由规划部门核发 《项目选址 意见书》 。

、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在建设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 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 用地预审申请 , 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 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 、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 2014下半年教师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面试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请办理环评 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1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 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 并取得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权证后, 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3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1 、 设计方案审批。

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3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工业(仓储)、商业、旅游、娱乐、办公以及其他非住宅用途的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除外。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 第三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出租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负责全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和实施检查,各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区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或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集体建设用地 权利人委托,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申请的受理及组织实施。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或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集体建设用地权利人委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受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并组织实施。 区土地登记机构负责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交易服务机构可以商请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对拟流转地块的权属、土地

规划和违法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第五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集体建设用地产权明晰,包括: 1.已依法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 2.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不存在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圭寸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等情形; 3.不存在违法建设。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包括: 1.经建设用地预审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核实意见,宗地位于现行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2.已取得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相应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形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 3.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核实意见未纳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的拟征地范围。 (三)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公开的原则,包括: 1.已取得经公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表决同意的流转方案; 2.属于共有产权的,已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 (四)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流转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开方式流转包括招标、拍卖、挂牌等流转方式。 法律、法规以及本细则未规定应当通过公开方式流转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流转。

《广州市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指南》_20181218

附件 广州市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指南 区域摘要表(表1)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节能评估区域界定 第二节节能评估依据 第三节节能评估原则和目的 第四节节能评估内容和重点 第二章区域产业和能源概况及发展规划 第一节区域基本情况及产业发展现状 第二节区域产业发展规划 第三节区域能源供应情况 第四节区域能源发展规划(主要涉及区域 能源 供应发展规划、内部能源项目建设规划、内部供能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 第三章区域能源“双控”目标及用能情况预测 第一节区域能源“双控”指标确定(区域所在区节能主管部门核定或下达,应包括该区域的能源消费强度和用能总量、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第二节区域能源使用情况(包括能源消费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能源品种消费情况,主要用能企业(至少需包含年耗能3000 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名单及

能耗情况等) 第三节区域用能情况预测(2020 年情况预测,以及中长期情况预测) 第四节区域在建或拟建重点项目情况(需明确投产时间和预计能源消费情况) 第四章区域能效指标 第一节区域主要行业经济(产值、工业增加值等)能效指标评价 第二节区域主要行业物理(工序、设备、产品、建筑面积、用能人员等)能效指标评价 第三节区域主要企业(既有、在建和拟建)能效(包括经济能效指标和物理能效指标)分析 第四节区域拟设立的能效指标限额值(针对今后新引入项目,可以是产值、工业增加值能效,或者行业能效标准,可参照《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 年版)》中产值能耗相应标准) 第五章区域用能管控 第一节区域内高耗能行业情况 第二节区域内节能管控行业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项目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应包括高耗能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 吨以上的项目以及其他该区域不适宜建设的高耗能行业项目)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秩序,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确保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行为。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依法批准使用或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 (三)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有土地权属证书; (四)界址清楚,没有权属争议。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先经依法召开的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第六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流转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流转条件的,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登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必须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 第七条农村集体住宅用地使用权不得流转。

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住宅建设。 第八条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城市和镇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第九条出让、出租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不得收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已出让、出租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为镇(街道)、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及其他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四)出让、出租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可以收回土地的情形。 因前款第(一)项原因收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与使用权人协商确定补偿数额。协商不成的,按房地产估价结果给予补偿。 第十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在本市各区范围内,按本办法要求应纳入公开交易范围的土地交易行为,应当在各区土地交易中心办理。 第十一条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的具体使用、分配和管理办法,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已出让、出租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征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阻挠。 征用已出让、出租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土地使用权人按房地产评估价进行补偿,对土地所有权人按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征用已出让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不含青苗及地上物补偿费及劳动力安置补助费。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第二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价款的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广州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

广州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我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村庄建设用地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市林业和园林、财政、城管、相关区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细则。 第四条【新增建设用地的界定】 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地类为非建设用地的,实施建设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地类为建设用地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属1999年1月1日之前变更为建设用地的(以1998年或之前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为准),无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二)属1999年1月1日之后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完善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使用无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的土地进行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的,可以按照《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章规定直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范围】 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以成片为原则,原则上不得占用水田(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地类),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指导下,在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者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结合用地需求合理确定新增用地范围。 第六条【申请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 新增用地范围经村社协商一致后,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所需的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的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优化我市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建设人才高地,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广州市杰出专家(以下简称“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以下简称“优秀专家”)和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以下简称“青年后备人才”)。 二、保障内容 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分为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新创业服务等五类。 (一)住房保障。 持有A证、在本市未享受过购买政策性住房待遇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本方案享受住房补贴或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等待遇。持有B证、属于我市急需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参照以下标准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1.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

发放。具体标准为: (1)杰出专家中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1000万元,其他杰出专家500万元; (2)优秀专家200万元; (3)青年后备人才100万元。 2.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不选择住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免租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免租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认定后在穗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我市户籍的杰出专家,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认定后在穗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我市户籍的优秀专家和青年后备人才,可继续免租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10年。具体标准如下: (1)杰出专家中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约200平方米,其他杰出专家约150平方米; (2)优秀专家约100平方米; (3)青年后备人才约85平方米。 3.其他事项。 (1)夫妻双方都属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层次较高一方应享受的标准解决住房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总览(流程操作说明)

目录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1、申报材料 2、(1)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书; 3、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 4、现状地形图(标明选址位置示意); 5、(4) 相关的土地权属协议复印件; 6、(5)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须经发改委立项的); 7、相关部门意见(环保、消防、交警等部门);

(7)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需提供土地招投标中标通知书; 10、 3、工作流程 (1) 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材料及相关部门意见等申报材料,具体工作人员接收。材料 符合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五个工 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 (2) 现场调研。 具体工作人员查勘初选地点现场,核查用地及四邻现状。 (3) 初审。 全面审查建设单位送审文件、图纸,核查建设项目选址及相邻地区的详细规划情况。 9、 (8)其他必要材料及图文等。 8、

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具体工作人员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 计条件。 (4)业务会审批。 申请人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由职能科室核查并报局业务会审定。 (5)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对符合规划要求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归档。 具体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将相应资料归档 申报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广州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广州发改委

附件3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一、产业化建设项目 (一)项目范围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由企业单位独立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依照我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 3.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项目需提供近3年副省级以上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或发明专利成果证明,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许可文件,且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医药类产品还需提供近3 年取得的新药证书或注册证书。 现代服务业项目应注重突出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服务理念、服务流程、服务产品、服务方式的创新。 (三)项目期限

项目必须是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或已完成前期工作并可在年内开工建设项目。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四)支持额度.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五)支持方式 产业化建设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支持方式。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一)项目范围 支持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战略新兴产业基地、“双创”建设基地、产业集聚区等载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广东省工程实验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由单个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独立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依照我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少于50%。 3.平台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专业服务队伍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等条件,并制订提供公共平台服务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 一、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审核 (一)审批类别:审批、审核 (二)审批依据: 1、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计投资[1978]1234号); 2、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通知》(计资[1984]1684号); 3、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 4、《福建省省级基建投资审批综合改革方案》(闽政[2003]3号); 5、《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6、《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三)条件或标准: 审批:1、本市级及以下政府部门投资或参与投资的建设项目; 2、未列入《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06年本)内需由设区市及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3、建设条件不需上级部门平衡。 审核:1、设区市及以上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 2、《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06年本)内需由设区市及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3、建设条件需上级部门平衡的项目。 4、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项目申请报告; 2、建设资金来源意向和初步承诺; 3、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县级国土部门出置的用地预审意见; 5、县级规划部门出置的选址初步意见; 6、涉及环境、用海、消防等事项的需县级相关部门出置审查意见; 7、特殊项目的特殊事项批准文件; 8、其他必备材料。 (五)时限:项目手续完备、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两个以上部门协调的时间)。 (六)收费标准:免。 立项申请报告基本格式: 关于……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申请报告应该说明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项目背景 如:为什么要实施该项目、实施该项目的政策或文件依据等。 二、项目规模 如:计划投资、用地面积(四至)、建筑面积等。 三、资金来源

广州土地利用经验借鉴

广州土地利用创新 思考广州的未来,土地是不可忽略的核心要素。这样一组数据引起人们的关注:2012年底,广州可开发利用的平地资源只剩下不到600平方公里,如果以现在每年近40平方公里的新增耗地速度计算,15年左右就将消耗殆尽。广州的未来何处安放,这样的命题拷问着这座城市。 “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地从何来?广州现在绝不是无地可用,也不存在地荒的问题,而是还有较大的用地空间,关键要靠土地制度的创新,来创造新的土地红利。”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李俊夫认为,以土地改革创造政策红利,广州仍将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为导向的土地制度创新将继续为广州提供更加科学、可持续的土地要素保障。 昨日,李俊夫接受了南方日报记者的采访。这位学者型官员对广州各种国土房管数据如数家珍,信手拈来,为我们详细盘点广州土地“家底”和解析广州在探路新型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破题之策。他表示,要破解土地紧约束这一难题,支撑中国第三城的发展,必须全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战略,必须加快城乡统筹土地制度创新。 广州土地瓶颈有三个“结” 广州现在谈土地瓶颈制约,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无地可用,而是如何科学地释放和创造土地资源要素的红利效应,需要

进行反思和创新。改革开放以来,广州依靠土地大量快速投放的红利效应,创造了经济总量连续24年位居全国大城市第三的成绩。到了现在的发展阶段,旧的土地红利正在消减,传统的拼土地、拼资源的城市发展道路难以适应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的要求。 南方日报: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市长陈建华在不同的场合都提到过广州发展的土地瓶颈问题。陈建华说过,制约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因素很多,其中最大的瓶颈就是土地问题。广州到底在土地方面遇到什么瓶颈?有不少人担心,广州探路新型城市化、加快转型升级,会不会“无地可用”? 李俊夫:土地不可复制、不可引进的特性,决定了其是城市经济增长、转型发展最重要的资源、资本和资产。庆良书记说土地是广州的“命根子”和“牛鼻子”。广州现在谈土地瓶颈制约,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无地可用,而是如何科学地释放和创造土地资源要素的红利效应,需要进行反思和创新。改革开放以来,广州依靠土地大量快速投放的红利效应,创造了经济总量连续24年位居全国大城市第三的成绩。到了现在的发展阶段,旧的土地红利正在消减,传统的拼土地、拼资源的城市发展道路难以适应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的要求。 在旧的土地红利模式下,广州土地瓶颈表现为三个“结”:第一个“结”是土地消耗太快,资源承载压力巨大。广州是一个土地资源禀赋不足的城市,人地矛盾比较突出。全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其他)(招标)办事指南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其他)(招标)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其他)(招标) 二、审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三、办理依据:1.(法规)《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受理机构: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五、审批机构: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六、申请条件:本部门负责审批(含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申请材料: (1)招标事项核准申报申请文件; (2)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仅指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申请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中非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但申请不招标的项目); 八、办理流程:受理决定。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一、发放证照情况:市级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其他)(招标)的批复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收费依据:无 十四、投诉电话:12345 十五、咨询电话(略)

十六、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 【除法定节假日外】 十七、办公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1111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十八、乘车路线:1路、2路公交车 十九、状态查询:行政中心发改局窗口查询:3818031。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

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 为指导和规范单位、个人取得建设用地及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情形: (一)土地储备; (二)单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村民建设住宅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鼓励和引导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严格执行相关用地标准,促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提倡建造村民公寓式住宅;安排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按照规定的供地方式提供土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办理程序 (一)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的办理程序。 1.项目立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内的,规划部门可同时提供规划条件。 3.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等文件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本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历史灾害危险区域或者潜在灾害危险区域外的,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本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历史灾害危险区域或者潜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项目单位需提供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可不办理用地预审。 4.用地报批。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和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项目单位

广州市产业结构变化情况分析及相关措施、建议。

广州市产业结构变化情况分析及相关措施、建议(一)广州市产业现状贡献及对比变化 2012年,广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3551.21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其中第一、二、三次产业分别完成增加值220.72亿元、4713.16亿元和8617.33亿元,分别增长3.3%、9.9%和11.1%。 工业经济运行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轻工业快于重工业。全市规模以上轻、重工业总产值增速分别为14.8%和9.9%,轻工业增速快于重工业4.9个百分点。二是小微型企业快于大中型企业。全市规模以上小微型企业工业总产值增长 16.8%,增速比大中型企业(9.9%)快6.9个百分点。三是民营企业带动作用强。全市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工业总产值增长17.1%,增速快于全市工业平均增速5.6个百分点。四是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较快增长。全市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增长12.8%。五是产品产销率上升,库存压力下降。工业产品产销率为98.73%,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六是受国际大环境影响,汽车制造业呈负增长。全市规模以上三大支柱产业工业总产值增长6.3%;其中电子产品制造业、石油化工制造业工业总产值分别增长16.1%和10.6%;汽车制造业工业总产值同比下降6.3%,是历年来首次出现年度负增长。 2012年,广州市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11年的1.6︰36.9︰61.5调整为1.6︰34.8︰63.6,第三产业比重提高2.1个百分点。金融保险、商贸会展、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首届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成功举办,广州民间金融街首期、广州国际金融中心(西塔)、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广州碳排放交易所开业运营。预计2012年全市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62%。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壮大发展,认定广州科学城等2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进一步完善了“一核两翼”的产业布局。金发科技、海格通信、广电运通、冠昊生物等发展成为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一批移动互联网企业快速成长。全年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4%左右。 城市辐射功能增强。按照“123”(一个都会区,两个新城区、三个副中心)的城市空间布局,加大新城新区建设力度,南沙新区迈入新的发展阶段,中新广州知识城起步区全面建设。智慧广州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智慧广州战略与实践获巴塞罗那世界智慧城市大会奖。加强与世界城市与地方政府联合组织(UCLG)的合作交流,创设“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成功举办“一奖两会”,扩大了广州的国际影响力。2012年,新白云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4830.81万人次,增长7.3%;港口货物吞吐量达4.51亿吨,港口标准集装箱吞吐量达1471.64万箱,分别增长0.7%和2.1%。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1911.09亿元,同比增长17.2%。新开通50条公交线路,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 民营经济、总部经济带动作用不断增强。2012年,民营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7.1%,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速5.6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同比增长

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7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8〕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专项规划,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将原有零星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原集体建设用地面积扣除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面积后,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方式集中用于城镇建设的行为。 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依据审批权限不同分为:由国土资

源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以下简称挂钩项目);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以下简称拆院并院项目)。 挂钩项目或拆院并院项目由拆旧区和建新区(包括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城镇建新区)两个部分构成,也可只安排拆旧区和农民集中居住区,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由市、县国土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第四条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保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三)对田、水、路、林、村实施综合整治,并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 (四)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加合理,集约节约用地水平逐步提高。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的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的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集体建设用地整理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 7 个 工 作 日 ︶ 监理、施工 招标阶段 ︵ 11 个 工 作 日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7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申请报告 单位:发改局(经贸局) 时间:6个工作日 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水利、地震等) 时间:5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消防预审(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 单位:消防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保部门立项意见 单位:环保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用地预审 单位:国土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评报告审批 单位:环保局 时间:进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之前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单位:规划局 时间:6个工作日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19个工作日 ︶ 设计方案招标与/或规划 设计方案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与/或发改(经贸)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人防、水利、管线、海事、航道、地震等) 单位:规划条件要求的部门 时间:4工作日 监理、施工招标 牵头单位:发改(经贸)局 时间:8个工作日(同时进 行)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环保、水利、人防、气象、国土、管线等) 单位:有关单位 时间:4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位:规划局 时间:3工作日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单位:国土局 时间:16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建设用地 审批阶段 ︵ 5 个 工 作 日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审核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 单位:财政局 时间:发招标文件前完成 (可并联) 报建施 工 阶 段 ︵ 3 个 工 作 日 ︶ 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3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 单位: 审图中心与气象局、人防 时间:进入报建施工阶段之前 房屋白蚁防治合同备案 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2个工作日 7 说明: 1、整个审批流程为45个工作日。 2、圆角矩形是可选过程;虚线是指审批可跨阶段完成。 3、以上流程属市、区审批权限项目,如报省审批项目,无时间承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 时间:0个工作日 人防设备合同备案 人防质量监督申请表 单位:人防办 时间:2个工作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流转试点通知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按照中央有关精神,结合当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为方向,着力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注重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协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改革合力。 保证有序可控。政府主导,审慎稳妥推进试点。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以满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为主,强化监管责任,保障依法依规建设、平稳有序运营,做到供需匹配。 坚持自主运作。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统筹考虑农民集体经济实力,以具体项目为抓手,合理确定项目运作模式,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自主运作。 提高服务效能。落实“放管服”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审批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三)试点目标。通过改革试点,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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