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项目技术规范

监理项目技术规范
监理项目技术规范

山东移动2013年网络建设监理服务项目技术规范书

一、工程概述

1、项目名称:山东移动2013年网络建设监理服务项目

2、本次工程预计规模:

监理范围:对2013年GSM基站建设、TD-SCDMA基站建设、TD-LTE基站建设、WLAN 工程建设、GSM室内分布、TD室内分布、TD-LTE室内分布建设、传输线路工程进行一体化监理,涉及设备安装、铁塔基础及其配套设施、天面改造、传输杆路、传输管道、综合布

4、人员配置:每地市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进行总体协调和管理。总监理工

程师须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备

查),同时提供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投标人在每个具体项目的监理工程师都应当

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每个施工现场至少配备1名助理工程师职

称以上的专职监理人员为常驻现场代表对具体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理服务,以区县

为单位同一常驻现场代表同时负责的同项目(分基站、室分、传输、铁塔四类项目)施工现场数量不得超过5个。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可以兼任,但必须同时具

备相关专业监理资质证书,人数配置标准按各专业工程的同时施工站点总数计算。

在人数配置标准之外,每地市应根据工程规模及实施情况配备1—2名机动的专业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以上人员配置为最低配置,如不能工程建设要求,应适量

增加监理人员,直到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本次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营业执照在投标有效期内,通

过年度年检,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甲级和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非驻鲁投标单位必须

提供山东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入鲁备案证明。

3、投标人须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须具备3年及以上通信工程监理经验。必须提供一份2010年6月份以前的

同类通信工程监理合同。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

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方式及规模

3.1报价方式

3.2预计规模及费用:

注:

1、上表为根据省公司分配给淄博的监理工作数量、单价计算得出。河北邮电省公司合

同份额为958265元,实际计算为958302元,相差37元,无关大局。广东达安与省公司合同额相符。

2、河北邮电按工程量30%计算,广东达安按工程量70%计算。

3、网优中心负责上表“室分”前两部分和“基站”监理的管理;传输中心负责上表“传

输”监理的管理;宽带中心负责上表“室分”中“农村WLAN工程”监理的管理。

4、广东达安公司负责张店、南定、博山、淄川、周村、临淄、沂源7个区县的一体化

监理工作,河北邮电公司负责高新、桓台、高青3个区县的一体化监理工作。可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两家监理公司监理范围的调整,但要遵循下一条注意事项。

5、各中心负责的项目不准超合同额。监理份额确实存在不足,需借用其他中心份额的

要取得其他中心的同意。但每家监理公司的合同总额不能超,遵循“谁超出,谁负责”、“谁借出,谁负责”的原则。

四、技术要求和标准

本章的条款为最低技术条款要求,投标人须对本合同条款的每一款作出明确答复,默认为“满足”,如有“不满足”、“优于”或“部分满足(偏离)”,请填写在技术条款偏离表;如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冲突,请以专用条款为准。具体内容在签订合同时结合招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再确定。

1、总体要求

1.1监理工作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监理规范和招标方的管理和技术要求。

1.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一定的专业高度、深度和广度,能对本工程建设起到实际意义上的指导作用。

1.3所有参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应统一监理要求,避免出现不同监理人员对同一问题不同监理要求的情况。

1.4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为全部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

1.5监理单位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应提供针对招标项目的监理组织方案和过往承接类似专业项目的监理组织方案各一份,共同用于本次招标评审。

1.6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编制的监理组织方案,必须详细列出负责本次招标项目的总监、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的名单和相关信息(包括职称、学历等),提供总监、项目经理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盖社保局章),根据承包方投入人力的规模、人才结构,作为相关招标评分项目评定分数依据。

1.7所提供的监理组织方案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变化,对可能影响工程进展的相关因素进行估计,为设计和实施方案提出建设性建议。

1.8 需编制和出版监理手册,附送完整的电子版监理手册。

1.9监理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及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范围内进行的生产、服务活动须符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在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规定,避免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造成影响。

2、人员要求

2.1承包方必须根据信息产业部《通信建设监理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整配置所有监理岗位人员。要求各监理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安全主任、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等,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每个标项目(分基站、室分、传输、铁塔四类项目)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进行总体协调和管理。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备查),同时提供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2)投标人在每个具体项目的监理工程师都应当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每个施工现场至少配备1名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专职监理人员为常驻现场代表对具体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理服务,以区县为单位同一常驻现场代表同时负责的同项目(分基站、室分、传输、铁塔四类项目)施工现场数量不得超过5个。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可以兼任,但必须同时具备相关专业监理资质证书,人数配置标准按各专业工程的同时施工站点总数计算。在人数配置标准之外,每地市应根据工程规模及实施情况配备1—2名机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以上人员配置为最低配置,如不能工程建

设要求,应适量增加监理人员,直到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3)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2承包方应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监理人员在协助建设方完成工程实施期间日常的管理、协调等建设方指定的工作内容。

2.3承包方应保证人员的稳定性,若确需人员调整,应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替换人员也需提前10个工作日到岗熟悉工作流程、操作技能等,做好移交工作,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2.4承包方必须以正式编制在册的监理技术人员参与工程监理,不得使用挂靠队伍,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同意被挂靠的单位,将给予通报全省、取消参加本公司所有项目招标与承包资格的处罚。不允许无概预算编制资格的监理人员参与工程概预算的审核工作,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2.5承包方在本地项目组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必须符合招标方一体化监理的要求。例如,必须有与一体化要求对应的人员配置。

2.6承包方在实际工程监理中的人员应与《投标文件》相关承诺保持一致,仪器、仪表、车辆及工具的配置应不低于《投标文件》的承诺。

2.7监理项目人员基本配置以发包方实际工程量下达建设任务书为准,发包方有权视工程量变化进行人员配置调整。

2.8对于不能满足工作开展要求的监理人员,经招标方提出更换要求后的两周内必须更换。

2.9承包方各监理组负责人工作调整必须提前2天书面通知并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原则上负责人不得进行更换。监理组人员更换全年不得超过10%。组员、仪器、仪表、车辆及工具的数量应满足实际工作开展需要。所有人员必须在开工前报备到招标方处。

2.10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人员调整,在征得发包方同意后方可调整;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2.11工程责任心与社会责任感,投标方具有高度的工程责任心,对本单位、建设单位及工程项目负全责任,在有人监督或无人监督情况下,都能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推卸责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主动承担工程建设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做到工程服务于社会、并对社会负责。

2.12投标方需在日常工作中根据招标方要求,提高自优化能力,需参加投标方的相关

培训。

3、时限要求

3.1根据工程的总体滚动规划,各单项工程拟于2013年X月开始施工,2014年X月底结束。

3.2本次招标标段所含工程项目计划时间(招标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展对计划作调整)需根据2012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发包方下达工程计划任务书逐项确定, 3.3承包方必须在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开工前三个工作日内,落实并完成人员、仪器、仪表、车辆及工具的到位。

3.4不管工程是否在预定或约定的时间内竣工,承包方均应始终对施工进行监理直致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为止,且不因工程延期竣工交付而变更监理报酬。

4、承包方工作内容

4.1施工准备

1)协助设计查勘

协调设计查勘工作的入场、实施。协调解决查勘现场的问题。填写查勘工作签认。

2)协助设计会审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委派具备概预算编审资质的监理工程师参与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概预算表和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施工组织审查

协助发包方核实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签认后报建设

单位。如果拟提出的建议会增加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审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方案,确定能够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审查施工人员专业资格证和上岗证。

4)开工准备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核实施工单位开工前所需的基建程序各种批准文

件及手续,确认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施工工具和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确认施工组织方案已获批准,具备开工条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签发开工条件确认,并报建设单位。

协助建设单位召开开工会。

4.2质量控制

1)重点工序保障

要求施工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对重点项目的加电测试、割接工作、高空作业等安全事故易发工序进行旁站或配合。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2)工料质量控制

按建设单位要求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验货,对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签认。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在质监部门指定的试验单位对质量进行再试验,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用于工程。

对施工现场的缺坏件情况登记确认,并上报建设单位。

3)安装质量检查

召集工地例会,检查上次议定事项的落实,分析未完成原因。对现有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设计图纸、建设单位制订的硬件工艺质量控制标准和承包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对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重要环节及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签认上报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单位的硬件质量整改要求,跟踪整改过程,并对检查结果签认上报建设单位。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硬件质量文档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对于已经发生的质量事故,协助事故调查和过程跟踪处理。

4)软调质量检查

召集工地例会,检查上次议定事项的落实,分析未完成原因。对现有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依照建设单位制订的相关软调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签认上报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单位的整改要求,跟踪整改过程,并对检查结果签认上报建设单位。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软调记录文档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对于已经发生的质量事故,协助事故调查和过程跟踪处理。

4.3造价控制

1)工作量确认

按照施工单位提交的工作量清单,进行现场计量,按设计文件的内容审核工程量清单,无误后进行签认。

2)结算审计

协助审计工作所需要的文档资料的整理和搜集。

协助结算资料和请款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检查。

配合造价审计工作。

3)工程变更审查

从造价、项目设计方案、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方案。

4.4进度管理

1)计划编制

依据设计方案、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报送建设单位。

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实施情况,审核月度、季度报表,并提出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要求,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进行审查。对计划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计划的修改和调整。

2)进度控制

召集工地例会,检查上次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分析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目标及落实措施。解决需要协调的其他事宜。

按建设单位要求定期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当实际进度与预订计划出现偏差时,应及时提出纠偏措施,同时上报建设单位,并按要求监督落实。

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3)工序协调

根据工程实施计划,协调相关专业间和专业内的工序衔接。

协助建设单位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周边关系。

4.5竣工验收

1)初验

对项目建设的初验条件确认,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检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项目交工资料进行签认。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计文件、过程文档的搜集、整理。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初验,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的实物交接、资料交接。 若有遗留问题,按遗留问题处理措施要求,督促相关单位进行遗留问题的整改,跟踪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

2)终验

确认初验中的遗留问题是否解决。

协助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各种终验文档。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终验。

4.6信息管理

1)工程文档管理

按建设单位档案管理要求,协助搜集、整理、归档工程项目的过程文档。

核查工程文档内容的逻辑性、合法性、准确性,以及签章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承包方应选派2名综合素质高、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监理人员在建设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协助建设方完成工程实施期间日常的管理、协调、文档整理、系统填

报、项目转资等建设方指定的工作内容。

按建设单位档案管理要求,整理提交工程项目中的监理文档,并进行归档。

2)电子化信息管理

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相关电子化信息平台的操作。

工程建设过程中电子文档的搜集、整理、归档。

4.7保修期工作

对保修期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

对修复的保修项目进行工作量和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和签认。

4.8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应根据发包方的要求,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有关工程更改的请求,提出处理意见。

对涉及有关工程施工合同执行内容的变更,监理单位所需要开展的协调配合工作。

应协调发包方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对工程合同出现的纠纷和索赔事项提出建议或意见。

4.9 承包方应按要求完成其它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

设计监理技术要求

附件1.设计监理技术要求 1.编制双方认可的设计监理规划大纲及实施细则,明确工作内容及职责。 2.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实施设计监理。 3.设计监理职责:代表业主对设计质量进行控制,对设计成果进行验收。 4.根据工程进度及工期要求编制设计监理进度计划。 5.针对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工程、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 专业的特点,从安全性、技术先进性、合理性及经济性方面审核施工图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图纸及计算书)。 6.对优化建议与施工图进行经济分析比较,实现最终优化成果经济合理, 满足委托人投入产出比最优化的期望,将使用功能、安全功能与经济合理性平衡。 7.通过与天津市规定、标准和经验的结合,保证优化成果符合本地相关 要求和一般惯例,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推进。 8.遵循与施工图同深度的原则,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设计文件(设计任务 书、初步设计文件、分阶段施工图纸等)及委托人的要求,对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工程、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专业等,给出计算和分析,提出优化、建设性意见;分专业、分阶段提供详细的分析评价报告;组织委托人认可的行业知名专家对上述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并协助设计方进行相应修改。 9.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它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 设计院提供的结构(含钢结构)工程、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专业的设计文件进行检查和审核,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10.协助委托人审核设计方施工图纸质量:如审核施工图是否符合相应

规程规范要求,审查设计计算方法及采用参数是否正确,图面表达是否准确、清楚,各专业施工图是否协调一致等,并提出设计监理审核意见。对经双方认可的意见在施工图纸中的落实及出图情况进行跟踪校审。 11.协助委托人审核由设计院编制的关于结构(含钢结构)工程、采暖 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专业的相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12.根据委托人要求审查重大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及完整性,并出具书面 意见。 13.协助委托人组织现场勘察与答疑会。 14.协助委托人审核重大施工方案、工艺细节,提出优化意见。 15.根据目前的施工技术能力和水平提供设计及施工期间的各种可行 性建议。 16.对于施工单位提交的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及材料样品,在设计方给 出主审意见基础上,设计监理审核设计院意见。 17.参加委托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对除结构(含钢结构)工程、采暖 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如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弱电工程等提出咨询建议。 18.设计监理咨询工作报告书汇总表: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https://www.360docs.net/doc/e212689000.html, 2002年8月22日10:44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e212689000.html,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既是高智能、管理型的中介组织,又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临理的依据是国家法、法规政策及有关主管部门、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项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等。 第四条根据电力工程的特点,承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取得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或《监理许可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第五条从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第六条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电力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常规火电、洁净煤发电、核电(常规岛部分)、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扩、改建工程,其他电力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工程的监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办法和范本等。 (二)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监理单位的电力建设监理资质管理。 (三)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火电电、送变电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培训管理和资格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最新).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 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项目技术标准执行检查制度及技术标准清单

项目技术标准执行检查制度 一、总则 (一)为实现灌区工程质量目标,加强对水利技术标 准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自治区水利厅和国家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的要求,特编制本技术标准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灌区工程技术标准执行实施管理,各有关建设、项管、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执行。 二、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7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3号令)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 (建设部81 (四)《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号令) (五)《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7)

(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 项目执行技术标准清单见后附。 三、检查内容与方法 (一)基本规定 1.水利工程建设、项管、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检 测试验等参建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定严格执行灌溉工程相关技术标准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灌溉工程相关技术标准; 2.工程建设单位管理文件、项管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检测方案等主要文件均须列入对灌溉工程相关技术标准的具体实施 和执行要求; 3.工程建设单位,项管、勘测、设计、施工、监理、 检测等建设各方须对灌溉工程相关技术标准相关内容进行 宣传贯彻和培训并有记录,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有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负责机构及人员,对贯彻灌溉工程相关技术标准有相应经费支撑; 4.贯彻执行灌溉工程相关技术标准必须从工程开始抓,从勘测、设计、施工、项管、监理、检测、验收各阶段全过

招标文件附件监理工程技术要求

监理单位招标技术要求 专用要求 1、资格要求 参与投标单位必须为房建甲级; 具备河北省邢台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可,保证在邢台市进行监理工作的专业公司; 具有大型综合性小区监理经验,尤其总监具备20万以上建筑面积高档小区任职总监经验;服务国内著名房地产开发公司经验优先。 2、开发规模及计划 项目为有限公司在投资建设的大型高档小区,建筑类型为别墅、洋房、高层、部分临街商业,采用人车分流,全部采用地下室停车,大面积小区园林。 小区总建筑面积(计容)约为万平米,计划分期开发。本次招标期开发面积约为万平米,建筑类型为高层和洋房。其中高层面积约为万平米,洋房约为 万平米。 3、人员配置(二期) 总监1名(必须常驻项目)、资料员1名、土建监理员6名,水监理员2名,电气监理员2名。 具体监理员进场根据甲方要求及工程进度安排。

通用要求 监理项目工程质量目标 本工程目标质量等级均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及相关配套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之合格品要求。 监理公司组织、管理要求 1、监理公司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等。 2、为满足实现委托人的质量目标,监理公司应理解、接受委托人的相关工程管理制度。 3、管理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中的管理职责、产品实现、测量分 析和改进等一系列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引及细则范本等符合委托人工程管理需求,有矛盾时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修订。 4、监理公司应正确处理与委托人、承包商的关系,坚持“科学、公正、为顾客服务”的监 理原则。 5、接受并认可委托人工程管理的理念: ①完善委托人内部量保证体系,强调预防和过程控制; ②监控、管理外部质量保证体系,充分利用并整合社会资源; ③加强质量公共关系,提高员工素质和管理能力,对人力资源全面持久的动员。 6、接受并认可委托人的核心价值观: ①我们1%的失误,对于客户而言,就是100%的损失; ②尊重客户,理解客户,持续提供超越客户期望的产品和服务; ③衡量我们成功与否的最重要的标准,是我们让客户满意的程度; ④在客户眼中,我们每一位员工都代表委托人; ⑤与客户一起成长,让委托人在投诉中完美。 7、监理公司应对监理部提供的管理与支持 ①监理公司与委托人共同对监理部进行检查与考核,至少每月一次。同时对主要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a)监理部管理工作应符合双方签订的具体约定。 b)落实委托人对监理部的考核意见以及管理要求。 c)监理资料整理归档应达到ISO9000标准,认真填写执行委托人有关质量管理记录。 d)监理部管理工作是否符合监理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 e)监督检查监理部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改进,对工程的每个阶段(如基础、主体等)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报告委托人项目经理部。 f)工程实体的观感质量及对监理部测量的复查;上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②监理公司每月将检查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委托人项目经理部。监理公司有关领导应与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每两个月一次。 ③监理公司向监理部提供技术支持 a)监理公司的管理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应在重要的施工环节与监理部、委托人项目经理部进行技术沟通;对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书面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 b)监理公司的管理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应直接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工作和施工图会审,协助监理部完成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核; c)监理公司应有专家资源管理体制,对工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技术问题召集专家进行专题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处理意见,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核; d)监督检查监理部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改进,对工程的每个阶段(如基础、主体、装修等)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报告委托人项目经理部。 ④监理公司向监理部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全套)(可编辑)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监理工作管理规定要点汇编7 一、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7 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7 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7 四、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8 五、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代表: 8 六、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8 七、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工前开展的监理工作及规程主要内容:9 八、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要求: 10 九、《人员调配制度》要点:10 十、《监理规划、细则、技术参数、通讯编写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一、《〈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二、《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三、《工程会议制度》要点:11 十四、《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要点: 11

十五、《监理工作预控制度》要点:11 十六、《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要点:11 十七、《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要点:12 十八、《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要点:12 十九、《合理化建议制度》要点:13 二十、《建设合同管理制度》要点:13 二十一、《工作总结制度》要点:13 二十二、《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要点:13 二十三、《项目监理机构后勤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四、《考勤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五、《项目监理机构行文制度》要点: 16 二十六、《监理部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七、《公司监理工作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17 二十八、《监理工作考核管理制度》要点: 17 二十九、《创新管理制度》要点:17 三十、《奖惩制度》要点: 17 三十一、参考文件和配套表格(样本):18 第二章人员调配制度20 一、目的:20 二、项目总监组建监理机构:20 三、项目总监申请调配人员:20 四、工程部调配人员:20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纪律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及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工程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水利工程、城市市政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以及农业、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等。 第四条 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直接进行监督,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县(市)纪委监察局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 第五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核准审批、备案、招标投标、双合同(建设合同、廉政合同)及竣工决算、审计、验收等程序。 第六条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对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注入资本金,资金到位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立项审批程序。 第七条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凡工程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等问题的,随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

技术标准、规范清单

技术标准、规范清单 (截止到2011年5月30日) 一、国家标准、规范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4、《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适用于尾矿库使用危险化学品) 8、《选矿安全规程》(GB18152-2000)(适用于尾矿库) 9、《防洪标准》(GB50201-1994)(适用于尾矿库) 10、《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 11、《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1983) 12、《电气设备安全导则》(GB/T25295-2010) 1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 1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 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GB50057-1994) 1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适用于高硫矿山) 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0、《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1993) 2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2、《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23、《建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24、《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适用于尾矿库) 25、《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 12265.3-1997) 26、《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1993)(适用于有带式输送机的矿山) 27、《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适用于有机动工业车辆的矿山) 28、《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适用于有起重机械的矿山) 2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适用于有起重机械的矿山) 3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监理技术建议书

技术建议书 第一章工程概述 本项目名称:S263长岛环岛路长岛影院至北城村段大修工程(路基、小桥涵、绿化)项目概况:S263长岛环岛路长岛影院至北城村段大修工程路线(K3+055-K18+346.6)总长12.54公里。本项目起点(K3+055)位于K18+346.6)止于北城村。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10.5-24.2m,路面宽9.0-16.0m。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设一个监理标段,负责本项目路基、小桥涵及绿化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资金来源:地方政府配套 计划工期:27个月,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第二章监理工作范围 一、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进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将按照业主授权的范围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围绕工程目标这一系统,以动态控制的运行机制,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合理的人员配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化的监理程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按照监理服务合同的承诺,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严格执行监理程序,正确行使合同赋予监理的权力,履行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及施工合同的职责,承担各合同段工程监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承办监理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理人员的考核与奖惩,履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其他事项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的职责,竭尽全力为该项目业主(代表)提供最优质的监理服务。 二、服务形式 按一级监理机构组建 三、监理服务目标 1、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确保工期,节省投资,保证安全,工程质量达到如下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集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其它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第六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第二章监理工作内容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期进度控制、建设资金使用和成本造价控制(即“三控”),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即“三管”),施工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即“一协调”),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结合公司实际,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一)勘察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 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计任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2.参与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监督合同履行; 3.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能否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 4.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合理性,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成本造价和费用控制为重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建设单位招标,编制、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2.核查施工图预算;

监理项目技术要求

监理项目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无 二、项目技术要求 1. 建设目标济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防汛会商室提升改造项目在应用层面涉及到会场布局,视频和雷达、云图、数据显示、语音和灯光,因此系统的建成要有画面显示视频会议图像 清晰、语音扩声系统回放清晰、会场灯光系统照明清晰。 根据需要,建设后的系统要满足日常会议室的多媒体会议功能,支持简洁流畅的会议过程、提供逼真传神的听觉效果、清晰舒适的视频显示、远程视讯会议中智能的摄像跟踪功能、多种体音视频信号的矩阵切换和中央集成控制等要求,还要满足汛期防汛会商对讲指挥功能,针对会议室设计功能建设各子系统。 2. 监理服务要求 项目监理代表应配合采购人,对整个项目中进行监督、管理,对项目中涉及的关键技术方案、总体架构、项目进度和质量控制等作总体把握,提供综合技术服务。保证项目能够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协助采购人出具和审核各种论证报告、技术报告、测试报告、变更报告,协调各项目建设关联单位的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阶段为采购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一)咨询规划服务基于行业分析与业务目标,为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对于方案设计、系统实施等过程提供咨询建议;协助采购人从风险来源、风险影响对象及风险对项目的影响程度等角度进行风险分析、识别与预判,进而制定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协助采购人针对重大决策及技术难题组织专家评审与论证,为项目建设提供信息化发展和需求统筹规划编制咨询服务,对项目建设方案和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服务,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技术评审服务,为采购人接手系统的维护提供知识转移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提供项目总结及成果分析报告。 (二)监理服务范围 (1)硬件设备监理范围监理对所有设备从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设备验收报告。 (2)软件系统监理范围系统软件及管理软件的到货验收、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全过程实施监理。对应用软件系统开发进行监理,按照国家标准,审核软件开发方的开发文档,并对应用软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1999.8.6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7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长王太华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根据省政府令2002.3.12第143号、2004.8.10第175号、2008.4.22第21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分为设计阶段、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 第七条设计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主要内容: (一)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二)核查设计方案和设计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主要内容:(一)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二)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并监督实施;(四)抽查、核验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五)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的审查;(六)负责建设工程保修期工程质量状态的检查以及责任鉴定,督促施工单位保修,复核保修结算。 第三章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监理资质,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工程监理人员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在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设立工程监理单位,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 (三)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等级条件和业务范围

技术标准清单

1 编制目的 为规范风电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规范性文件引用工作,为及时完整地建成合格的风电工程项目供有力的技术保障,项目建设过程中满足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达到国家相关强制性规范的要求,最大程度地保证项目建设效益,结合行业制度规范要求,特制定风电场建设技术标准清单。 2 范围 本技术标准清单适用于所建风电项目。 3 技术标准清单 第一部分设计通用部分 DL/T 5383-2007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 GB 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19-20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JGJ/T104-2011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GB/T 50326-200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DL/T 5384-2007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电力工程部分 2011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NB/T 31022-2012 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 DL/T 5191-2004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GB/T18710-2002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办法 GB/T18709-2002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方法 IEC61400-1-2005 风电机组设计要求标准 第二部分土建设计规范 GB 50033-201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50103-2010 总图制图标准 GB/T50104-2010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330-201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2-200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3-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5-200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 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7-2013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 50068-200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Xxx公司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管理,落实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一些具体要求,工程科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范》、《江宁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xxx公司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3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从业简历,书面报工程科核查备案。

第五条监理机构必须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专业协调配套、年龄层次合理,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纳入委托监理合同,并须通过区建工局的备案审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备案的名单要求组织落实人员,保证人员的姓名、证件、从业资格等信息同名单相符。园区内小型工程,通过摇号确定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须同监理合同一致。工程科在工程开工前负责核对人员情况,若发现备案或合同名单和现场人员不一致的,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人员。监理单位不能保证人员一致的,视其存在欺诈行为,无履行合同能力,应向建工局反应,记录其不良行为,并联系招标部门重新确定监理单位。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工程建设监理规范》规定,现场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配备(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现场监理机构的负责人,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权限和义务。 第九条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监理员应经培训合格。 第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应与监理工作匹配,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 第十一条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0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精编版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 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监理技术需求书

第四章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监理技术需求书 1、工程综合说明 云南红塔银行低碳中心机房工程(以下简称机房工程)主要包括二个范围:三楼中心机房,建筑面积约为600平米;地下负一楼UPS电池间,面积120平米。本机房工程的建设项目包括:装修、电气、综合布线、安防、气体消防、机柜及冷通道封闭、动力环境监控、暖通等8个系统。 1.1机房建设基本目标 1.1.1该数据中心是自用型数据中心; 1.1.2结合低碳中心大楼实际,综合考虑整体建设成本和系统的可用性、可靠性,云南红塔银行低碳中心机房按B级加强等级进行建设,即机房整体建设按照B级机房标准,同时空调及供电系统参考A级机房标准; 1.1.3机电系统:具备同时可维护性,支持所有机电设备正常维护需求而无需宕机; 1.1.4安全防范:数据中心整体应具有高安全性,通过完整周到的安全策略和切实可靠的安全手段保障数据中心建筑、设施、IT设备、人员等的安全。 1.2机房工程造价 机房工程项目已确定机房建设承包方,中标金额为1080万。 其中设备费用占比50%以上。

1.3机房设计、施工执行标准和规范 1.3.1总体要求 云南红塔银行数据中心机房参照国家A级机房标准,关键指标超过A级机房标准或达到国际Tier 4标准,规划和建设符合现行的国家计算机机房建设和验收规范: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462-2008)《金融业信息系统机房动力系统规范》(JR/T 0131-2015)《金融业信息系统机房动力系统测评规范》(JR/T 0132-2015) 《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GB/T 22080-2008) 1.3.2 国际及国内相关规范 《数据中心电信基础设施标准》(TIA/EIA- 942)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 27001) 美国Uptime Institute - Tier Classifications Define Site Infrastructure Performance - White Paper (2008)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 《金融业信息系统机房动力系统规范》(JR/T 0131-2015)《金融业信息系统机房动力系统测评规范》(JR/T 0132-2015)

监理招标 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第一章监理范围 1.监理人对监理标段范围内(包括改移道路、路基、桥涵、隧道、轨道、房屋、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环保、给排水、及其附属工程、其它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等)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理,对监理标段内全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环保监督、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实施全面管理,对包括质量保修期在内的全部工作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 第二章总体要求 2.监理人应尽一切努力,在与设计、咨询、施工及其它单位的交往中始终支持和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尽责、高效而又经济地履行监理服务,确保线下基础工程满足350km/h速度目标值的要求,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实现本标段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建设目标。 3.监理人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须按照业主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和工作要求,依据业主与施工承包人签署的施工承包合同以及业主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其它合同,对本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工作。 4.监理人中方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理人外方对监理标段监理工作的质量负总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理人各成员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5.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施工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监理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6.借鉴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客运专线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标段实际情况,编制本标段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质量控制手册,提出监理控制措施及相应的监测方法。 7.审核专业间的衔接。重点审核工程施工中桥梁与路基,隧道与路基,路堤与路堑,线下基础与轨道,四电与路基、桥梁、隧道及轨道,四电之间,车载设备与地面信号设备,弓网关系等各接口的衔接与系统集成。 8.监理人在施工阶段应加强安全、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规范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实现建设目标。 9.监理人在联合调试(含检测评估)阶段应参与业主组织的联合调试工作,并对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建立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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