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南湾村村庄规划

山东省村庄规划导则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山东省建设厅 二○○六年六月 前言 本导则主要为指导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而制定。 根据建设部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由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和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贯彻国家有关村庄建设规划的政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对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省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本导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 目录 1、总则 (1) 1.1 规划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规划依据 (1) 1.4 规划原则 (1) 1.5 规划任务 (2) 1.6 规划编制与审批 (2) 1.7 规划期限 (2) 2、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2.1 村庄用地分类 (3) 2.2 宅基地标准 (3) 2.3 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2.4、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3) 3、村庄分类 (3) 3.1 村庄规划分类 (4) 3.2 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 (4) 3.3 新建型村庄规划 (5) 3.4 村庄撤并 (5) 4、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5) 4.1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 4.2 规划布局原则 (6) 4.3 规划布局类型 (6) 5、住宅 (6) 5.1 住宅建设标准 (6) 5.2 住宅设计原则 (7) 5.3 住宅平面设计 (7) 5.4 住宅立面设计 (7) 6、公共设施 (7) 6.1 公共设施分类 (7) 6.2 公共设施的配置原则 (8) 6.3 公共设施的布局 (8) 6.4 公共设施的配置标准 (8) 7、生产建筑 (9) 7.1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9)

县村乡村振兴规划方案

XX县XX村乡村振兴 战略规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村民增收、脱贫致富为目标,按照农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最终达成:农村产业—强、乡村环境—美、乡风文明—淳、乡村治理—安、农民增收—富的乡村振兴蓝图。 二、发展原则: 1.尊重现状·合理布局 2.整体推进·重点先行 3.设施配套·技术可行 4.传承历史·突出特色 5.注重文化内涵 三、发展目标: 搞活农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早日实现村民脱贫奔小康。实施村庄土地环境整治,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村庄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和生产生活条件。最终将李家源、阿东村建成布局合理、产业突出、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文明和谐、安居乐业的幸福乡村,成为陕西省深度贫困村整治振兴的示范村。

四、资金来源:整合各种项目资金,捆绑使用。 1.移民搬迁工程:XX万元×300户=XXXX万元 2.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约XXXX万元 3.旱改水项目:XXXX元×XXXX亩=XXX万元 4.乡村道路建设项目 5.城乡发展建设项目 6.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 7.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8.农村特色产业发展扶持项目 9.乡村教育文化体育发展项目 10.其他政策性扶持项目 五、特色产业: 1.建立万亩新品种苹果基地 2.美丽生态乡村体验基地 3.种植业 4.养殖业 六、乡村新格局: 新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乡村超市、医疗站、文化站、接待站、食堂、幼儿园、图书馆、公共浴室、文化体育广场、3A级公厕、沼气池、涝池、养殖场等。 村庄道路、居民区实现绿化、美化。 七、创新机制:

XX镇村庄规划方案

XX镇村庄规划方案 第一章规划背景 近年来,我镇按照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提升工业化,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明显滞后,影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为了加快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保证农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上一个新台阶打下扎实的基础,我镇加大对环境整治的力度,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建设,这势必加快农村社会发展,使农村面貌有一个明显改变。因此,为提升我镇村庄的整体形象,促进农村居民共享村庄文明,我镇结合自身实际,决定开展村庄计划建设。 第二章村庄概述 一、地理位置与自然条件 我镇现有XX个行政村,面积XX万余亩,人口3XX多人。地理位置优越,具有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温和湿润、四季分明、无霜期较长的气候特点,自然条件优越,适宜农作物生长。XX国道南北贯穿全境,交通便利全镇以种植业和家具加工业为主,具有十足的发展优势。 二、社会经济情况及村庄现状建设状况。全镇种植以小麦、玉米为主,经济作物主要有花生、葡萄、核桃等,养殖主要发展猪、牛、兔、桑蚕等。由于历史原因,镇内村庄村域内现有住宅建筑大都沿道路而建,错落无序,大多数居民点相对比较分散。村内功能设施不全,绿化不成体系,环境卫生较差。除个别住宅外观别致、造型新颖,达到小康型标准外,其余大部分房屋多为 二、"三层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建造的砖混结构楼房,房型老化、单 一、"陈旧,结构不合理,缺乏科学设计理念。目前镇内存庄村域内道路经过几年的土地整理已基本形成体系,但部分道路质量较差。通村公路基本已达到村级公路标准,部分通组道路也已达到标准,大部分为碎石路。 四、目前主要存在问题

北京市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09-2012)

北京市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009年—2012年) 北京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

目录序言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 (二)问题 (三)机遇与优势 二、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建设原则 (三)建设目标 三、建设任务 四、投资标准与概算 五、2009年建设任务与投资安排 六、保障措施

序言 农村基础设施是为农村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基本条件的公共设施,包括公用事业、公共工程、农村环境和交通设施等,是农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新农村建设中处于重要的先导地位。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对于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推动首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形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强化首都功能,使发展成果惠及郊区广大农民,特编制《北京市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09年—2012年)》。 本规划所说“五项基础设施”建设,是专指郊区范围内村庄的街坊路、安全饮水、

污水处理、厕所改造和垃圾处理五方面的建设。 本规划是对全市郊区“十一五”规划中五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具体部署,是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是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农村改厕规划》、《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环卫专业规划》等规划的具体落实。 本规划规划年限为2009年—2012年(本届政府任期内)。 本规划规划范围为13个郊区区县的村庄。 本规划编制数据来源:《2007年北京市统计局的统计年鉴》、《北京市村庄体系规划》(2006—2020)、10个远郊区县编制的村庄体系规划(2006—2020)、2006年79个市级试点村统计数据、2007年120个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推进村统计数据、调查组随机抽取的200个村庄样本数据。 本规划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农村改厕规划》、《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环卫专业规划》、《北京市山区“十一五”发展规划》、《北京市山区协调发展规划》。 截至2006年底,北京市共有183个乡镇(其中41个乡,142个镇),3957个行政村,常住户143.6万户,常住人口501.6万人,其中户籍住户117.5万户,户籍人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实惠。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 1.3.1新建村庄,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1.3.2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与整治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 2.1基本任务 依据乡镇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城镇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地编制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含新建、改建、撤并、保护)数量、职能和规模,环境整治内容。界定村庄建设范围,落实镇(乡)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要求,确定规划目标和建设标准,明确近期建设重点。 2.2村庄建设用地与环境 2.2.1村庄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宜建设的荒山、岗地、坡地及其他非耕地,避开各类保护区,避开噪间源、蓄滞洪区、山口、高压走廊、水库下游和易发山洪、内涝及地质灾害地带。 2.2.2村庄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村民出行交通便捷,村庄对外有两个以上出口,避免被过境分路、高压线穿越。靠近铁路、公路、堤防建设的村庄,应按相关规定后退防防护距离。 2.2.3村庄要重点解决给水、供电、通讯、排污等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和加快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 2.3村庄人口规模

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

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及编制要求 1.2.1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划内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1.2.2村庄建设规划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编制。 1.2.3村庄建设规划应由专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1.2.4 村庄建设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1.3 基本任务 村庄建设规划确定村庄发展方向、性质和建设规模,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综合安排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明确建筑风格和村庄风貌,注重生态环境,建设科学合理、设施齐全、特色鲜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 1.4 规划依据 1.4.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1993年第116号令)、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 1.4.2《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陕西省村庄规划建设技术要点》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等; 1.4.3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总体规划等。 1.5 规划范围 行政村行政区划管辖范围。

1.6 规划原则 1.6.1有利生产,繁荣经济。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村庄集中居住,突出种植、养殖、加工业,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人口进城、进镇居住,推进城镇化进程。 1.6.2远近结合,整治为主。以对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改建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综合考虑远期发展的适应性和近期建设的完整性,所有集中改建和新建的村庄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1.6.3保护环境,控制污染。要有净化环境的绿化用地和消除环境污染的设施用地,工副业建设项目必须与生活区保持合理距离,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1.6.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结合本村地形地貌、传统习俗和原有建筑的风格,尽量创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村庄景观风貌。 1.6.5布局紧凑,功能合理。在进行村庄规划时,既要满足实用要求,又互不干扰,功能明确;既要考虑建筑密度、房屋间距,道路宽度的要求,又尽量不扩大建设用地。 1.6.6基础配套,方便生活。在规划中重在公共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的建设上做出合理配套,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1.6.7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充分利用村庄内原有空闲地、丘陵、缓坡地及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 1.6.8合理选址,避开灾害。村庄建设用地选址应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地震断裂带和河流溢洪区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避开自然保护区和地下开采区。1.7 村庄建设规划年限及管理 1.7.1 村庄建设规划的年限一般为10年,规划的变更或修编应按照《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1.7.2 村庄建设规划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1.7.3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指导下,负责组织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在规划实施中,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西藏自治区村庄规划技术导则(试行)

1 总则 1.1 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强我区村庄规划与管理,加快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村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西藏自治区村庄规划建设指导性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外的行政村。 1.3 本导则所称村庄,是指农牧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本导则所称村庄规划是做好农牧区各项建设工作的先导和基础,是村庄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1.4 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结合起来,坚持把政府引导与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结合起来,坚持把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和我区开展的“强基惠民”活动结合起来,适度提高规划编制的起点和标准,促进农牧区又好又快发展。 1.5 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统筹项目、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以及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尊重农牧民意愿和农牧区实际情况,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合理配置村域内各类资源和生产要素,统筹安排规划区内各类生产及服务设施用地布局,保护生态环境,符合农牧民安居定居建设需要。 1.6 村庄规划在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村庄所在地的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重点村庄的规划还应当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1.7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应当将所辖村庄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1.8 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符合城乡统筹的总体要求,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村庄所在地的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妥善处理近期建设项目安排和远期规划发展的

077.《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编制技术研究

《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编制技术研究 王迎,王璐,刘雨佳 文章摘要:本文在回顾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历程的基础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内涵,总结提炼了《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编制思路、内容框架、技术特色,旨在为全国其他省市地区编制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相关技术导则提供编制技术经验。在编制内容上,除了传统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方面的引导内容,增加了对产业发展、乡风文明、长效机制方面的引导内容。在编制方法上更加突出实用性,包括:(1)注重对工程建设与实施过程的引导;(2)以现状调查为依据,针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引导;(3)刚性管控与弹性引导相结合,避免共性问题,同时留有个性发挥空间;(4)面向多部门管理要求,综合集成各部门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5)面向农民和乡镇干部的阅读特点,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编写。 关键词:美丽乡村建设,技术导则,北京市,乡村振兴 1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历程回顾 1.1新农村建设试点探索阶段(2005-2008年):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 2005年,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字要求,北京市开始实施新农村建设。2006年,北京市委制定了《关于加快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启动村庄规划编制;2006-2008年,先后在79、120、200个村庄进行新农村建设试点,探索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渠道、建设模式和建设内容;在建设中,根据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要求,结合农村工程特点,总结出了最能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基本需求的“五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2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阶段(2009~2013年):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 点 北京市委、市政府陆续制定实施了《北京市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09-2012年)》、《北京市新农村“三起来”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2年)》(简称“五+三”工程)、《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意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思路,统一设计、建设、配套农村基础设施,通过实施以村庄街坊路硬化、安全饮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改造为重点的“五项基础设施”建设和“让农村亮起来”、“让农户暖起来”、“让农业资源循环起来”工程,基本解决了北京郊区农民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建设用地控制不力、乡村景观的塑造与保护不力,以及公共与基础设施区域化配套不力;[1]缺乏产业建设、集体经济收入匮乏、难以支持村庄日常建设维护等。[2]

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

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精神,推进施实施《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指导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的编制,制定《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基本任务 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以下简称村庄布点规划)的任务是落实县(市、区)中心村布点,明确自然村数量,并分配到镇(乡)。中心村数量多、行政区域面积大的县(市、区)可以在村庄布点规划中只明确各镇(乡)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在镇(乡)村庄体系规划中明确中心村、自然村布点。 1.3适用范围 《导则》适用于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区域上的村庄布点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村庄建设,应遵守城市、镇总体规划。 1.4规划原则 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环境等本底要素,将生态、历史文化遗存等保护内容列入布点规划。同时,加强耕地保护,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编制村庄布点规划。 坚持引导与控制相结合。充分考虑丘陵、山区、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地域特征及产业发展需求,选择适宜地段引导建设,对重要生态地段的村庄进行有效控制,避让灾害易发地段。 坚持近期与长远相结合。兼顾现实需要,考虑长远发展,分步实施村庄布点规划。 1.5规划依据 (1)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 (2)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

(3)市、县国民经济与“十二五”社会发展规划; (4)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6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规划近期至2016年,远期至2020年。 第二章村庄体系规划 2.1村庄分级 中心村为乡村基本服务单元,原则上每个行政村1个。自然村为乡村基层单元。 2.2乡村人口预测 分析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县(市、区)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县(市、区)域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分析城乡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预测县(市、区)域、各乡镇乡村人口规模。 乡村人口规模是指规划期末的常住乡村人口,并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考虑人口迁移因素。乡村人口规模是配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主要依据。 旅游型村庄要合理考虑持续性旅游人口。 2.3村庄体系 2.3.1数量分布 依据乡村人口预测,确定县(市、区)域中心村、自然村数量;结合各乡镇乡村人口分布,明确各乡镇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分布。 其中,县(市、区)域中心村数量依据《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确定。 2.3.2规模确定 依据县(市、区)域人口及村庄分布特点,确定适用于本县(市、区)域的中心村服务规模、集聚规模、自然村规模。

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市规发[2010]1137号)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规发[2010]1137号2010年12月6日 各相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高度,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构想,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以下简称“四部门”)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简化、便民、规范、服务”的原则,制定了《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村庄规划制定,乡村建设工程管理,村庄规划建设监督检查以及加强服务保障等方面,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区县、乡镇政府的职责。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指导意见》印发试行。 请相关区县、乡镇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制订具体的工作落实措施。对于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四部门进行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近年来,随着北京奥运会和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庆祝活动的成功筹备举办,城乡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农村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首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新的阶段。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高度,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构想,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推进村庄规划的制定工作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 导则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规划;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 1.2 基本任务 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村庄居民建房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对以上要求进行简化,确定编制村庄平面布局规划,并按照《江苏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执行。 1.3 规划依据 1.3.1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 1.3.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3.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 规划原则 1.4.1 城乡统筹的原则。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4.2 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4.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村庄应切实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合理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1.4.4 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保护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引导村庄适宜产业发展,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注重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提高村庄环境质量。

低碳小城镇评价技术导则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XX/ TXXXXX—2015 低碳小城镇评价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assessment of Low-carbon Small Town (征求意见稿) 2015-XX-XX发布2015-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评价指标体系 (1) 6 评价方法 (2) 7 评价程序 (2) 附录A(资料性附录)低碳小城镇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4) 附录B(资料性附录)低碳小城镇评价报告格式 (5)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小丹刘清芝张玉梅刘力周才华庄云鹏徐淼陈操操崔晓冬薛靖华石隽隽

低碳小城镇评价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碳小城镇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低碳小城镇评价活动。其他类似评价活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378-20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11/938-2012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城镇Small Town 指北京市辖区内具有建制镇(乡)的镇(乡)域。 3.2 低碳小城镇Low-carbon Small Town 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通过构建气候友好的自然环境、基础设施、城镇管理模式,形成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经济模式的小城镇。 3.3 碳排放Carbon emission 小城镇居民消费的能源所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及外购电力和热力生产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 3.4 单位GDP碳强度Carbon Emission per GDP

某村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

XX村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我村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编制了XX村新农村建设规划。 第一章规划原则和目标 1、规划原则 (1)坚持“三大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要充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和自然资源,发展生产,把获取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又要注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 (2)坚持“资源永续利用”的原则。要把建设合理的生态环境和发展合理的经济有机地统一起来,找准发展的结合点。按照循环经济的的要求,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构筑生态家园。要做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确保生态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要立足高起点、高标准。规划既要体现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更要突出前瞻性和先进性。在本村的各个项目的设计中,都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特点和社会经济条件,搞好建设规划和设计蓝图,体现地方特色。 (4)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要按照每个阶段不同的目标要求确定近、远期的实施目标分解落实。遵循可执

行性、可操作性原则,突出重点,分布实施。 2、规划目标 按照“生产发展、生产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农村经济产业化、农村建设新型化、人居环境优美化、公共服务社会化、农民教育组织化、稳定机制长效化、村务管理民主化、乡风民俗文明化为目标,广泛动员,全面发动,逐步把XX村传统产业改造成为具有持久竞争力和持续致富农民的高效产业,把XX村建设成为拥有现代文明生活的新型农村,把XX村农民培养成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有文化有技能有道德高素质的新型农民,把XX村建设成为村民、集体双富,物质、文化生活宽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二章村庄建设规划 建设因地制宜,规划以人为中心,以整体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三者统一为基准点,着意刻画优质生态环境,强调全村建设的整体性,包括:功能布局、住宅分布、道路系统、排水系统、绿化系统与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形成整体。为村民营造自然优美、舒适便捷、卫生安全的怡然栖息之地。 1、功能布局 通过对现状用地布局的调整,提高土地利用率,使之达到科学合理的使用土地、创造舒适的居住环境,使村庄用地布局规划有利于改善村民的生活居住条件,有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2、住宅规划

江西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第二稿)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2.5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井冈山市实现城乡统筹,推进罗霄山脉中段扶贫攻坚工作,实现中央苏区振兴,提高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 5、《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井冈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2街道5镇12乡、井冈山自然保护区、罗浮管委会和白石垦殖场)的村庄和乡集镇。 本《导则》所指村镇规划一般分为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 -

1.4 编制主体 村镇规划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并报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批准后应进行公示。 村庄建设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1.5 规划期限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乡总体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村庄建设规划期限为5—10年。 对规划期限已过或已明显不适应建设的村镇规划应进行调整和修编。 第二章乡总体规划的编制 2.1 主要任务 乡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评价乡集镇发展条件;确定乡集镇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乡集镇行政区域内的人口规模和结构;拟定所辖各村庄的性质与规模;布臵区域交通设施和公用设施;指导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2 -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技术导则 2018年9月

前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等要求,以及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意见》(建村〔2014〕1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和北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京办发〔2018〕5号)等文件要求,为保护北京市传统村落的风貌,规范传统村落中建筑的修缮和改造行为,保障房屋质量安全和居住功能,保护和传承传统村落的历史和人文信息,避免对传统村落进行大面积建设开发,防止现代风格建筑对历史传统风貌造成破坏,统一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保护工作的内容和技术要求,确保这项工作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在总结北京市农宅综合改造技术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传统村落民居的调查研究成果及北京市传统村落的特点编制而成,可为北京市传统村落的修缮、保护提供技术指导。 本导则共分为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传统村落修缮保护与功能提升、传统风貌建筑修缮与节能改造、传统风貌建筑结构修缮、其他建筑修缮、建筑风貌改善。 本导则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所 参编单位:北京建筑大学 北京市古代建筑研究所 中国建筑设计院·城镇规划院 编制人员:刘辉陈俞范霄鹏侯兆年高朝暄赵晓敏刘珊鹿静静李小午单彦名冷涛刘震范磊徐立华王汉威邓啸骢王天时赵亮 丁彩虹王满生胡亮霞惠擎宇董硕刘歆一程鑫张志杰审查人员:高小旺朱立新杨旭东荣玥芳郭思维

村村庄规划方案

村村庄规划方案

**村村庄规划方案 第一章规划背景 近年来,我村按照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提升工业化,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可是,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明显滞后,影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为了加快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保证农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上一个新台阶打下扎实的基础,**乡**村加大对环境整治的力度,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建设,这势必加快农村社会发展,使农村面貌有一个明显改变。因此,为提升**村的整体形象,促进农村居民共享村庄文明,我村结合自身实际,决定开展村长远计划建设。 第二章村庄概述 一、地理位置与自然条件 **位于岚济公路沿线**乡政府驻地全居人口1480余人,耕地面积900余亩,村两委成员9人,党员45人。**地理位置优越,北邻方山,南傍温凉河,具有日照充分、雨量充沛、温和湿润、四季分明、无霜期较长的气候特点,又受海洋、地形、水系等自然因素影响,基本构成了春夏季“雨热同步”,秋冬季“光温互补”的气候特点。自然条件优越,适宜农作物生长。中间横贯岚济公路,

荒山面积大、交通便利 全村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具有十足的发展优势。 二、社会经济情况及村庄现状建设状况 **村村域范围面积为900余亩。全村种植以小麦、玉米为主,经济作物主要有花生、葡萄、核桃等,养殖主要发展猪、牛、兔、桑蚕等。由于历史原因,村域内现有住宅建筑大都沿道路而建,错落无序,大多数居民点相对比较分散。村内功能设施不全,绿化不成体系,环境卫生较差。除个别住宅外观别致、造型新颖,达到小康型标准外,其余大部分房屋多为二、三层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建造的砖混结构楼房,房型老化、单一、陈旧,结构不合理,缺乏科学设计理念。 当前村域内道路经过几年的土地整理已基本形成体系,但部分道路质量较差。通村公路基本已达到村级公路标准,部分通组道路也已达到标准,大部分为碎石路。 村内用地除村委会、居民点、农田和河流外,还有英利伟塑业有限公司、供销社、加油站、乡直单位。 四、当前主要存在问题 1、村庄分散建设,土地浪费严重 由于历史原因,居民点分布较为分散,村庄中住宅布局较为凌乱,增加了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难度,不利于节约土地,不利于生产力的协调和发展,给机械化耕作带来难度。 2、公共服务设施、基础配套设施滞后

北京市矿山开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

北京市矿山开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 则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 北京市水务局 2009年7月

本导则是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 387—2007)等标准的要求,在充分研究北京市矿山开采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的,以指导北京市矿山开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本导则要紧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 ——有关单位责任 ——各设计时期任务和要求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附录 本导则由北京市水务局制定。 本导则起草单位:

1 总则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1 4 有关单位责任2 4.1 建设治理单位2 4.2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3 4.3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3 4.4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3 5 各设计时期任务和要求3 5.1 各设计时期的差不多要求3 5.2 要紧任务4 6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5 附录A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纲及要紧内容的规定6附录B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格式和内容20

总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爱护优先的原则,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生态环境爱护理念,结合近年来矿山开采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体会,有效操纵和治理矿山开采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爱护首都生态环境,编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煤矿和金属矿山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北京市矿山开采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引用而成为本导则条款,所列引用标准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 (3)《土壤腐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 (4)《防洪标准》(GB 50201—1994)。 (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 73.6—2001)。 (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 (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运算方法》(GB/T 15772—1995)。 (8)《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DB11/T 548—2008)。 术语 表土 泛指所有自然土壤的表层部分,为植物根系密集而有机质丰富的土层,一样厚20~30cm,生物积存作用较强,含有较多的腐殖质,肥力较高(盐化土壤及腐蚀土壤的表土层除外)。 永久占地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二〇一九年八月 目录 1总则- 1 - 1.1地位作用- 1 - 1.2适用范围- 1 - 1.3制定依据- 1 - 1.4规划原则- 3 - 1.5规划期限- 4 - 1.6编制单元- 4 - 1.7工作底图- 4 - 2工作流程- 4 - 2.1现状调查- 4 - 2.2规划编制- 5 - 2.3批前公示- 6 - - -

2.4审查报批- 6 - 2.5批后公告- 6 - 2.6成果备案- 6 - 3规划内容- 6 - 3.1分类指导- 6 - 3.1.1村庄类型- 7 - 3.1.2内容要求- 8 - 3.2发展分析与定位- 8 - 3.3生态保护与修复- 9 - 3.4农田保护与土地整治- 9 - 3.5产业发展与布局- 10 - 3.6道路交通- 11 - 3.7基础设施- 12 - 3.8公共服务设施- 13 - 3.9农房建设- 16 - 3.10绿化景观- 18 - 3.11历史文化保护- 19 - 3.12防灾减灾- 19 - 4规划成果- 20 - - -

4.1文本- 20 - 4.2图件- 21 - 4.3数据库- 21 - 5规划实施- 22 - 附录1:规划控制指标表- 22 - 附录2: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23 - 附录3:近期建设项目表- 24 - 附录4:村庄规划管制规则样式- 25 - - -

1总则 1.1地位作用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以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的“多规合一”的实用性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山东省行政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在市县中心城区、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参照本导则执行。 1.3制定依据 1.3.1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西藏自治区村庄规划技术导则【正式版】

西藏自治区村庄规划技术导则(试行) 1总则 1.1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强我区村庄规划与管理,加快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村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西藏自治区村庄规划建设指导性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外的行政村。 1.3本导则所称村庄,是指农牧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本导则所称村庄规划是做好农牧区各项建设工作的先导和基础,是村庄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1.4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结合起来,坚持把政府引导与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结合起来,坚持把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和我区开展的“强基惠民”活动结合起来,适度提高规划编制的起点和标准,促进农牧区又好又快发展。 1.5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统筹项目、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以及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尊重农牧民意愿和农牧区实际情况,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合理配置村域内各类资源和生产要素,统筹安排规划区内各类生产及服务设施用地

布局,保护生态环境,符合农牧民安居定居建设需要。 1.6村庄规划在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村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重点村庄的规划还应当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1.7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应当将所辖村庄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1.8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符合城乡统筹的总体要求,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村庄所在地的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妥善处理近期建设项目安排和远期规划发展的关系,统筹安排各渠道资金与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引导农牧民逐步向县城和集镇集中,有效实现城乡统筹。 1.9村庄规划应当与农牧、国土、交通、水利、电力、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扶贫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路规划、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灌溉发展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农村小水电规划、林地保护规划以及自然保护区规划等相衔接。 1.10编制村庄规划,应当委托具有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编制任务,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编制内容 2.1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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