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标准

第一部分课程概述

一、课程的性质和作用

《旅游政策法规》是导游专业的主干课程,是酒店管理专业的专业限选课,也是获取导游资格证的必修课程。也是目前职业资格考试(导游从业资格考试)的主要课程。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本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定位是不但要注重学生的心理素质、职业道德、服务意识、法律法规意识的教育,更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作为专业主干课程,前续课程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旅游学概论》,后续课程有《导游业务》、《模拟导游》,前后续课程衔接得当。

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其应变能力。

与《全国导游基础知识》、《河北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同属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以《旅游概论》、《旅游地理》、《旅游服务礼仪》、《旅游心理学》《旅游文化》等为前置课程,以《导游业务》、《旅行社经营与管理》、《顶岗实习》等为后置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加上相关课程知识的补充,让学生能基本胜任导游职业岗位。

二、课程基本理念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课程开发和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本着职业教育为职业岗位服务的理念,广泛开展了旅游管理类职业岗位对人才的法学知识、能力、素质需求的调研,并邀请行业专家认真研究本课程的定位、目标及教学内容设计,按照“实用”、“够用”的课程改革原则,精心设计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要求。

三、课程设计思路和依据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课程开发和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课程设计以完成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工作任务为导向,将岗位的与旅游政策相关的工作分解成若干工作项目。根据工作项目对能力和知识的要求确定教学项目,以职业能力形成为依据选择项目教学内容,将分散在各单行法规中知识按照工作项目的内在联系进行整合。

课程学习改以教师为中心为以学生学习和操作为中心,学生的操作改以往以练习为主为完成现在的模拟和现实的真实工作任务为主。

第二部分课程目标

通过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

职业能力培养目标: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群),根据岗位(群)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以旅游政策法规相关部门(如法院、旅游质量监督所等)和校内仿真的实训室等作为上课场所,采用教、学、做三者结合的教学方式,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本课程的培养目标是:

一、知识性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特别是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二、技能性目标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帮助学生在旅游管理专业领域中自觉运用党和国家政策、旅游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旅游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的能力,特别是独立处理各旅游法律纠纷和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具体包括:(1)了解我国及国际的旅游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2)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及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特别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3)能够在真实的旅游接待活动中灵活运用旅游政策法规相关知识及导游服务技能,依法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在带团中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并获得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使旅游政策法规专业知识与实际旅游接待业务相结合。

三、情感性目标

培养学生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严谨、守法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意识,端正学生在导游讲解等职业活动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第三部分内容标准

着眼学生职业生涯的发展,致力于培养学生对旅游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兴趣,积极引导学生提升自身职业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1.讨论式教学。我们在教学中作了关于讨论式教学的尝试。我们将平时成绩的三十分以讨论式作业方式完成。具体做法是先把学生自动组合五人一组,对授课教师所给出的案例或

提出的法律热点问题进行讨论。然后写出五人书面意见,案例分析的写作分工、执笔人均要在书面意见中体现。再由授课教师对部分有代表性的法律意见加以点评,并请部分学生参与交流,效果着实不错。学生们反映,这样的交流方式生动活泼、记忆深刻。不少学生还因此对旅游政策法规的相关内容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2. 案例教学。把抽象的政策、法律理论、法律法规具体化。实施过程:先提出案例,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然后提出问题,启发学生思考,让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互动讨论,最后得出正确的结论。实施效果:学生学习旅游法规的兴趣提高,学习效果很好。

3.模拟法庭。这是中外法学教育最普遍的方法之一。这种方法虽然有一定的难度,但它通过学生模拟审理案件的全过程,在检验理论掌握的同时,锻炼学生的胆识,形象、直观的再现了法庭审理过程,学生印象深刻,培养了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本教学团队正在努力争取学院的经费支持,争取每期安排一次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4.旁听审判。鼓励旅游法规的授课教师带领学生走出去,到法院旁听审判,使学生在熟悉程序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掌握旅游实体法的具体运用,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之一。通过让学生直接参与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亲身感受诉讼的基本步骤、程序,加深对程序的认识。

5.疑案抗辩。为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观能动性,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对疑难案例采取正反方辩论式等对抗方式进行讨论。其特点是以学生为中心,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6.专业实习。按照教学计划的实践教学课时安排,利用寒暑假期到法院、旅行社、旅游景区、涉外饭店、旅游质量监督所等实习基地进行专业实习。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也训练了学生的现代法治理念和司法职业精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7.利用多媒体教学。主要是利用现代化技术设备,采用电子课件、教学光盘等进行理论和实践教学,把抽象的知识变得形象具体,增强了教学效果。

四、教材选用与编写建议

(一)教材选用建议:为配合全国导游资格证考试,建议使用河北省旅游局统一组织编写的考证系列教材,能更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从而提高考证的通过率。

(二)教材编写建议:

(1)教材应充分体现任务引领、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设计思想,多设计一些结合岗位任务、有吸引力的课堂教学活动,寓教于乐,充分体现在“做”中“学”的教学方法。

(2)教材应将本专业职业项目分解成若干典型活动,按完成工作项目的要求和岗位操作程序,结合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要求组织教材内容。

(3)教材应以学生为本,内容展现应图文并茂,文字表达应简明扼要,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重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4)教材内容应突出实用性,重视将本专业最新的旅游政策法规及时纳入教材,使教材更贴近本专业的发展和实际需要,符合现代旅游业的发展趋势。

(5)教材中活动设计的内容必须突出主题,具有可操作性。注重扩大学生的参与面和提高学生参加活动的兴趣。

(三)推荐教材:《旅游政策法规》张国成主编中国旅游出版社 2008年8月出版

五、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建议

(一)基本教学资源:完善试题库、教学课件、多媒体素材、课程授课计划、项目检查单、项目评价表、视频资料的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及网络资源,结合学院精品课程的建设尽快将本课程开发成网络课程,满足专业教学、专业考证和专业技能训练的需要,实现师生网上互动和多媒体资源的共享,提高课程资源利用效率。

建设用于本课程教学的导游实训室、配备与导游景点讲解高度仿真的设备和软件,使之具备现场教学、实验实训的功能,实现教学与实训合一,满足教、学、做一体化的要求。

(二)网络教学资源:加强课程网站建设,为学生提供相关的课程网站和网络课程、电子书籍、期刊、数字图书馆、电子论坛等。

六、评价建议及标准

课程总评由两部分考核组成:平时作业成绩(包括实训)和卷面考试成绩。总评成绩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实训成绩评估(50%)+考试成绩评估占50%。实训成绩评估由下列部分组成:旅游政策法规专题调研报告占20%;案例训练结题报告占30%;在模拟法庭中的过程考核占10%;在项目教学中的学生成果报告占20%;专业实习、见习报告占20%。

第五部分附录

一、术语解释

对知识性内容采用

1.了解——说出、复述、列举等动词。

2.理解——解释、说明、归纳、概述、区别等动词。

3.应用——解决、运用、总结等动词。

对操作性技能内容采用

1.独立操作——完成、制定、解决等动词。

2.迁移——联系、灵活运用、举一反三等动词。

对学习和训练过程可采用

1.经历(感受)——参与、交流等动词。

2.反映(认同)——认可、接受、关注等动词。

3.领悟(内化)——形成、具有、树立、热爱、坚持、追求等动词。

二、实训

旅游政策实务

【实训项目1】假如你是一家旅行社的地陪,刚刚接待了一批来自美国的游客,这些游客从来没有到过中国,他们对中国不了解,甚至个别游客对中国有偏见。请你在用10—15分钟的时间向这批外国游客介绍一下我国的政治经济政策。

要求是:1、不卑不亢,立场鲜明;

2、要有爱国主义的情怀;

3、条理清晰;重点突出;

4、有感染力;

5、所做介绍能改变外国游客对中国的偏见。

【实训项目2】假如你是一家旅行社的地陪,外地游客到汕头旅游,请你用10—15分钟向外地游客介绍一下石家庄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等概况。

要求是:1、立场鲜明;

2、条理清晰;重点突出;

3、有感染力;

4、通过你的介绍能让外地游客对汕头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等概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并对石家庄的未来充满信心。

旅行社管理法规实务

【实训项目1】设立模拟旅行社

基本要求:

1、了解旅行社的设立程序和条件;

2、制作申请设立模拟旅行社的全套资料。

【实训项目2】与校外实训基地联系,利用节假日出去带团。实践导游人员与旅行社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有关法律规定,回来后,写一份旅游法规实习报告。

【实训项目3】由学生查阅资料,亲自制作旅行社代理旅客办理进出国境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旅游安全法律实务

【实训项目1】组织学生进行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模拟演练并由学生制作完成一项某一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规程。

旅游纠纷投诉处理实务

【实训项目1】组织学生进行一次有关旅游权益纠纷案件处理的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再带领学生到法院参加一次法院审判的旁听活动,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实训项目2】与石家庄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和石家庄市消费者协会联系,了解旅游纠纷案件的调解以及投诉处理程序,尽量让学生参与旁听观摩。

旅游合同法律实务

【实训项目1】组织学生到旅游企业、旅游行政机关见习、调研,了解当地旅游行业的旅游合同法制的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回来后写作一份考察调研报告。

【实训项目2】订立旅游合同

实训目的:使学生了解订立合同的程序和要求,培养学生依法订立旅游合同、的能力;掌握旅游合同的主要条款与履行合同的基本知识和实践技能。

实训步骤:模拟训练订立旅游合同。这些合同的订立都要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进行。要通过商务活动的谈判来达成当事人的合意后,签定合同。

背景资料:有一个旅游团要参加华东五市的旅游观光。根据法律规定,旅行社需要跟游客签定旅游合同。

实训内容及要求:

假设你是某旅行社的经理,请你根据上述背景材料拟定一份旅游合同。

合同要做到: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界定要清楚明确,不含混不清,不产生歧义。不得违反《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

三、案例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案例1:司机兼任导游,服务质量低劣

2003年5月4日上午,游客程先生等20人参加了某市××旅行社组织的瑶琳仙境溶洞、天目溪竹筏漂流一日游。旅游行程开始后,游客发现车上没有导游。向司机询问,回答说:旅行社安排由他本人兼任。途中由于旅游车数次抛锚,耽搁许多时间,致使全体游客到下午2点才匆匆吃一顿简易的午餐。由于时间紧迫,饭后即开始游览瑶琳仙境溶洞。在洞中,司机极力鼓动游客游览洞内人造景观“神仙世界”。当不少游客每人交了35元的门票费进去参观后,发现大上其当,根本不值得一看。由于在洞内逗留过长,导致没有时间去天目溪竹筏漂流,游客非常气愤。当程先生等向该公司司机索取游瑶琳仙境的门票时,导游以旅游团旅游没有门票为由加以拒绝。旅行社及该司机上述行为,激起了李先生等的不满。最后他们联名投诉到当地旅游局质检所。

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2:交通事故导致游客死伤谁该埋单?

2008年7月6日,迁安市马兰庄镇53名村民同百顺达旅行社订立了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行社为其提供五台山、大同、晋中5日游。7月11日,旅行社所租的旅游车行至大石线时,由于司机长时间使用制动,整车制动性能严重下降,旅游车翻入路右侧深沟,致使53名游客中7人死亡,46人受伤,山西省繁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游客及其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旅行社赔偿53名游客的各种损失费以及精神损失费。迁安市法院认为原告依据保险合同认为旅行社违约起诉理由成立,同时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认为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理由正当。据此,迁安市法院判决旅行社承担原告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所有损失费,共计190余万元。但在旅行社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双方产生了重大分歧。

结合所学知识,请回答:本案为何会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和旅行社双方产生重大分歧?

案例3:200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

案例4:“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某公司工会组织40名优秀生产者去旅游,工会和一家旅行社签订了一份“登封、洛阳三日游”的旅游合同。合同规定在登封游一天,在洛阳游二天,都住三星级饭店。旅游团抵达登封后,地接社的导游人员迟到一个小时,而且途中旅游车出现机械故障耽误了时间,原定的一个景点因关门没有看成。第二天到洛阳后直接去景点游玩,晚上回到饭店时已经8点钟了,吃完饭、洗漱完就都睡下了。第二天人们发现饭店是二星级的不是三星级的。工会老王随即向导游人员反映了这个情况,导游人员回答说:“咱们先去玩,有什么问题晚上回来再解决。”晚上回到饭店,导游人员目送大家下了车,就跟着旅游车走了。老王打电话向旅行社反映情况,旅行社回答说:“大家先在房间休息,我们和饭店联系后再给你们答复。”一直等到凌晨一点钟,老王才接到旅行社的答复:“饭店原是二星级,申报三星级已经批下来了,只是批文没到,请大家谅解。”

回到公司后,老王代表公司和旅行社交涉,要求旅行社赔偿登封没看的景点门票费960元,饭店住宿费1920元。旅行社同意退景点门票费,但拒绝赔偿食宿费,理由是该饭店已经批准为三星级了,只是批文还没到。双方争执不下,公司工会向旅游质监所投诉旅行社违约侵权。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5:暑假期间鞍山某旅行社接待一个外地老师旅游团,按合同规定该旅游团在鞍山参观浏览四天。旅行社的接待计划是:第一天浏览望儿山;第二天浏览千山;第三天参观玉佛苑;第四天购物和自由活动。导游员小张别出心裁地擅自把第二天浏览千山改到第四天。当时,旅游团的教师们纷纷质问导游员小张:“为什么变更旅游计划?”导游员小张不作任何解释,只是不耐烦地说:“景点不会少了你们的,跟着走得了,老问什么?”第四天拂晓下起了倾盆大雨,由于封路,旅游车开到半路只得返回市里。旅游团的教师们没能浏览千山,扫兴地登上了回家的列车。回到学校,旅游团的教师们写信给出旅游质监部门,要求旅行社赔偿经济损失。请问:如果情况属实,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6:2010年11月,王某等15人参加了H省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香港"15日贵宾旅游团。后因境外旅行社接待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经查,境外旅行社在安排的住宿、交通、餐饮等方面确实存在低于原合同约定标准的情况。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有何法律依据?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作出怎样的处罚决定?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案例1: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次年7月,正值旅

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请问:

(1)张某的看法是否成立?为什么?

(2)旅行社能否聘用张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3)如果该旅行社确实急需德语导游人员,本社又没有,聘请张某从事导游工作,旅行社应履行哪些手续?

案例2:2008年1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赴长白山旅游团,委派导游黄某作为全程导游随团服务。当此旅游团将要攀跃天池的前一天晚上,该团一些团员询问黄某,上天池是否要多添衣服,以免天气变化。黄某根据其多次在这个季节上天池的经验,回答游客不必多添衣服,以便轻装上山。翌日,该团游客在黄某及地陪的引导下上了天池,不料,天气突然变化,天降大雪,气候骤然下降,黄某急忙引导该团下山,但由于该团有些客人未带衣帽围巾等御寒之物,致使不少人耳、鼻及手脚严重冻伤。其中4人经医院诊断为重度冻伤。为此,该团游客投诉导游黄某,要求黄承担医治冻伤等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黄某所属的国际旅行社接到此投诉后,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由于黄某工作失误所致,责令其自行处理游客投诉,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黄某则认为此起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是出乎意料之外的事情,与其无关,不应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问:(1)旅行社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导游黄某工作失误所致,与旅行社无关的说法是否正确?有何依据?(2)导游黄某认为此起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与其工作无关是否正确?有何依据?

案例3:2009年5月,某旅行社组织了一个旅游团赴某地旅游。该团导游人员李某在讲解时说道"蒋介石也是一个伟人,他对结束军阀混战,统一中国有历史功绩"等等。旅游团客人对此说法十分反感,认为导游这种说法有损于民族尊严,歪曲了历史真相,故与之发生争辩,旅游结束后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经核查,情况属实。据此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并对其所在的旅行社也给予了处罚。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对该导游人员的处罚有无依据?是何依据?请你简述依据。

案例4:2010年3月,导游人员王某受旅行社委派带团赴新、马、泰旅游,当行至泰国时,游客李某提出请王某带其到色情场所"见见世面",导游人员王某对此要求当即予以拒绝。为此,游客李某觉得很没面子,心怀不满,在团里散布有辱王某人格的闲话。请你运用所学

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作为导游人员,王某能否拒绝游客的上述要求?为什么? (2)导游人员王某对侮辱其人格的言行应当怎么办?

案例5:2009年6月,导游人员徐某受某国际旅行社委派,为法国某来华旅游团担任导游。在旅行游览过程中,徐某见某游客随身携带的照相机小巧玲珑,而且功能齐全,经询问,该相机在法国售价比在中国便宜,遂与游客商量,购买了该相机。后因此事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导游人员徐某能否购买外国旅游者的物品?为什么?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什么法规对徐某进行处罚?具体规定是什么?

案例6: 2010年7月18日,秦皇岛甲旅行社接待上海乙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按照合同约定,该团队在秦皇岛游览5天,甲旅行社派导游员李某担任该团地陪。7月20日,李某擅自将20日下午“海滨浴场”的行程改为“新澳海底世界游”,将“海滨浴场”改到7月22日下午。不料,从22日中午起开始降雨,到下午5时仍未停止。该团队晚9时即将返沪,旅行社只得取消“海滨浴场”游泳项目。该团队返沪后向秦皇岛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甲旅行社则辩称,造成未到“海滨浴场”的原因是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故不承担责任。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分析:

(1)导游员李某的行为有何不妥?(2)什么是不可抗力?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甲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旅游安全与保险法律法规制度

案例1:2009年10月9日,游客张某与两个表姐去北京怀柔某风景区漂流。在漂流起点,一个小伙子收了她们的票,就带她们上了橡皮艇。张某等3人不会游泳,询问小伙子救生衣在哪里,小伙子说,没有救生衣,出不了问题。但当漂至一平静水域时,张某与小伙子乘坐的橡皮艇撞到岸边石头后翻下,小伙子未将张某托出水面就先上了岸,张某两表姐拼命划向张某,将其捞起,并请求小伙子为张某做人工呼吸,但小伙子不会。两表姐只得自己施救,才使张某苏醒过来。后经调查,该景区漂流地段最深处有2人多深,但没有提醒危险的明显标志。问题:你认为,该风景区违反了哪些关于旅游安全的法律法规?

案例2:某旅行社的一辆旅游车在返回居住地途中因避让一辆手扶拖拉机而翻到路边水沟里,车上7名游客受轻伤,8架照相机浸水,估计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该旅行社为了在文明企业的评比中顺利过关,一方面对这起交通事故拖延不报,另一方面声言“赔款不投诉,投诉不赔款”,并要求游客写保证书,保证不投诉。后来,有关部门还是知道了事情的真相,摘掉了该旅行社文明企业的牌子,并受到了通报批评。

问题:按照国家旅游局有关规章的划分,这起旅游事故属于什么等级的事故?该旅行社的做法违反了哪些规定?

案例3:北京某公司经理赵女士出差入住浙江某宾馆。正待休息,房间电话铃响起,电话里传出彬彬有礼的声音:“我是宾馆服务台,为了感谢客人入住我们宾馆,在圣诞节前,我们为客人准备了圣诞礼物。”一会儿,响起了敲门声,赵女士想都没想就把门打开了。两青年进屋,突然,其中一位从塑料袋里抽出一把刀,架在赵女士的脖子上,“拿钱来”。赵女士勇敢顽强地与歹徒搏斗,身受重伤,其间她大声呼救,可是,没有人来。歹徒找到了现金,捆住赵女士后,关门而去。(1)赵女士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赔偿?(2)本饭店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哪些漏洞?(3)请为该饭店设计一套安全管理措施或制度,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案例4:王某等10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华山2日游。在游览过程中,王某认为旅行社安排的景点不够合理,一些好景点没有看上,便主动提出终止与旅行社的合作,随后自行登山游览,不料游程中不慎掉入山谷摔伤。事后,王某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问:王某的损失应该由谁负责任?

案例5:张三一家人报名参加A市B旅行社组织的峨眉山风景区生态游,并缴纳了团费。B旅行社接待人员对张三一家人就生态游的情况做了说明,强调峨眉山的野生动物多,攻击性强,游客只能在特制的车内观看,不得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然而张三的小孩好奇心强,偷偷下车挑逗野猴,导致左手被咬伤。返回后,张三要求旅行社赔偿精神损失费,并声称他们的安全应该由旅行社负全责。请问:张三要求是否合法?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

案例6:有一家旅行社在保险公司办理了为期一年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在推出旅游产品时,该旅行社将保险费支出列入产品价格,但在产品促销时,又主动打折,实际上又扣除了列出的保险费,并美其名曰:为旅游者着想,免费赠送保险。当旅游者询问,既然旅游社购买了保险,旅游者本人还需不需要购买保险时,旅行社工作人员明白地告诉他,不需要。请问:该旅行社做法存在哪些错误?

旅游交通与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案例1:张某患有心脏病,在乘坐某航空公司航班时,飞机发生剧烈颠簸,致使张某倒地,心脏病发作。经过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家属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航空公司负全部责任。问:张某的死亡责任应该由谁负责?

案例2:2010年4月,旅客魏某乘坐284次快车从广州返武汉的途中,被一块突然从窗外飞进的石头砸中左腰部,当时疼痛难忍,找列车员要了两片止痛药片,服下后症状稍微缓解。回家后不久就感到全身不适,到医院确诊为“脾破裂”,入院做了“脾脏修补术”。后又因为并发症再次入院治疗。总共付医药费数千元,加上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近

万元。为此,魏某以乘车受到伤害为由先后多次向铁路有关部门索赔,最终经由人民法院调解解决。问:铁路运输企业是否应该赔偿魏某的经济损失?有何法律依据?

案例3:某单位20名职工与某国际旅行社签订了“新马泰10日游”旅游合同,出团日期定为2010年2月16日。可是,在临出国的前3天,旅行社通知其中的王某,说他出境申请未被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请问: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王某出境申请未被批准的可能原因有哪些?

案例4:2010年7月20日,某公司经理从南非考察旅游归来,乘坐航班由约翰内斯堡出发经香港转机抵达上海虹桥机场。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直接走了绿色通道,机场海关检查时,发现在其随身携带的拉杆行李箱中有象牙1根、象牙手镯3只,象牙印章9枚,白腿大羚羊角2对。请问:该旅客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应当如何处理?本案例有何启示?

案例5:某一俄罗斯游客来华旅游,在取得L字签证和居留证件后,向接待他的黑龙江省某国际旅行社提出到某一非开放地区旅游并在中国居民家中留宿一夜的要求,该旅行社表示同意。但在到达目的地后,该游客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及300元罚款。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案例6:某一自费来华旅游的美国旅游者,在领取有效护照和取得我国L字签证后,即委托我方人员负责接待。在委托通知中该旅游者提出了旅游目的地是我国某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而且要求在该地区的居民家中居住。我方接待人员应该如何办理此事?

旅游住宿与食品管理法律制度

案例1:4月中旬的一天,采购员王某到某市出差,住在当地的红光宾馆。晚上他在外面吃饭时,喝了不少酒。回到宾馆,他准备洗澡后既休息。在洗澡时,由于浴室地板是大理石的,又未经过防滑处理,地板很滑,也没有“小心”的警示,王某一下子摔倒在地,造成脑震荡、股骨骨折,花去治疗费7650元。王某向红光宾馆要求赔偿,遭到拒绝,于是起诉至当地法院。请问:红光宾馆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某旅客在入住A饭店期间,声称其放在房间的一条贵重的项链被窃,并认定是客房服务员所为。饭店服务员感到很委屈,否认有偷窃行为。饭店慎重地搜查房间的每一个角落和服务员可能到过的地方,均未找到项链。该客人不依不饶,声言如果饭店不付出巨额赔偿,将向警方报案。请分析客人的损失应该由谁负责赔偿?

案例3:甲在乙餐厅就餐过程中,丙进来寻衅滋事,乙餐厅工作人员不予制止,导致甲被丙打伤。对于甲的受伤,乙餐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呢?为什么?

案例4:2011年7月,湖南怀化某房地产公司组织员工23人到深圳旅游,入住深圳南中路某三星级宾馆。按照旅行社的安排,23人均在该餐馆用餐,7月24日晚餐后,23人都出现

呕吐腹泻状况,严重者出现脱水症状。23人被紧急送往附近医院治疗,住院时间为1至3天不等。卫生防疫部门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认定大肠杆菌病毒是此次事件的元凶,而直接原因是宾馆购进的变质肉品中含有大量的大肠杆菌。请问:旅客的各种损失应该如何得到赔偿?

案例5:2010年8月,某县卫生局防疫站在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时,查出个体饭店业主张某患有活动型肺结核病,不宜从事饮食业。根据《食品卫生法》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张某停止营业;2、对张某罚款1000元;3、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吊销其卫生许可证。2011年1月,张某治愈出院后,于3月1日向县卫生局申请卫生许可证,希望重新营业。但是卫生局对申请置之不理。4月1日,张某在申请满一个月卫生局不答复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县卫生局履行法定职责,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书。请问:县卫生局的做法是否合法?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6:2011年7月,某旅游团赴青岛度夏消暑,住在靠近海边的某宾馆。第三天该团游客从景区游泳归来,旅游者张某游兴未尽,在宾馆的二楼餐厅与几位朋友畅饮啤酒,酩酊大醉,晚上12时方回到所住房间。此时张某已行为失控,在准备点火抽烟时竟抓起被褥点燃,顷刻间火势蔓延,整个房间的物品化为灰烬。由于报警及时火灾被控制住,但火灾造成的损失已达到近10万元,饭店要求张某赔偿。请问:饭店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案例1:雪莲是主要生长于新疆天山、阿尔泰山和昆仑山雪线附近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因此遭到疯狂采挖。以前在乌鲁木齐的集贸市场上,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人在兜售雪莲。2010年,执法部门在一次执法检查中,当场收缴雪莲1万株。有专家介绍,如果对采挖雪莲不加以有效制止,10年后,这个珍贵物种可能会从地球上消失。

请问:(1)简述野生植物的分级和禁止性规定。(可以查阅有关法律资料)(2)你认为应当怎样处罚采挖、兜售雪莲的不法人员?

案例2:建于元代至大二年(1309年)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卧虎书院”,是三国时期蜀汉丞相诸葛亮南阳武侯祠的后院,但一直被南阳市一家公司占用。1990年,该公司决定在遗址内修建两栋宿舍楼,遭到南阳市博物馆的反对。后经过协商,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博物馆同意该公司在东部遗址以外修建宿舍,但该公司在宿舍楼竣工后要将书院转交博物馆。谁知道宿舍楼竣工后,该公司并不履行承诺。1996年,博物馆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判决被告60日内将书院转交博物馆,并将院内宿舍楼拆除、整理干净。

根据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1)什么是文物保护单位?如何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和利用?结合本案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的规定。(2)在进行施工建设时,应当如何保护不可移动文物?

案例3:2010年10月,某国际旅行社接待了一个美国旅游团,委派导游员王小姐为全程陪同随团服务。该团中有一古玩爱好者杰克先生。当团队行至西安古城游览时,杰克先生得知某工地在施工中发现了珍贵历史文物,欲前往进行考古调查并希望出资参与发掘工作,希望导游员王小姐代为联络,被导游员王小姐拒绝,于是杰克先生设法和工地负责人联系上,承诺出巨资订下所有出土文物,具体工作由杰克先生指挥,工地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后被当地政府发现而制止。请分析杰克先生的行为。

案例4:一天,渔民老刘在海上发现渔网里有一个具有考古价值的文物。老刘私自隐匿文物以备日后出售。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

案例1:2004年2月11日张三到A市旅游,入住B酒店。2月12日晚张三去洗手间洗澡,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导致腰椎骨折。张三爬出洗手间,致电总台,要求处理。总台服务员将张三送往附近医院,垫付医药费1000元,此后不再过问。张三住院10天,所花费医药费共计4800元。出院后,找到酒店交涉,要求赔偿未果,即向消协和旅游行政部门投诉。张三诉称,客房内洗手间,地砖不平整形成大量积水,且地砖表面光滑,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也无防滑功能,导致人身伤害,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10000元。问:酒店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案例2:游客张某一家乘火车到A地旅游,A旅行社派出导游员甲负责接待。A旅行社安排他们参加漂流活动,当天下午游客张某登上漂流筏后,导游员甲只说了一声:“一切听船夫的。”便离开漂流筏到下游目的地等候。在漂流的过程中,船夫为赶时间抄近路,误入旋涡聚集的危险河段,由于水流过急致使张某掉入水中,溺水死亡。事后,张某家人向法院起诉A旅行社,要求A旅行社对张某的死亡结果负责。请问:A旅行社是否应该对张某的死亡结果负责?为什么?

案例3:2004年5月,A市B旅行社通过报刊广告推出“幸福老年”云南昆明、大理、丽江双卧11日游,特价1488元(全包),并送精美礼品。很快就有18人报名参加并组团。5月19日,旅游团到达昆明,当地接待社声称对老年团队的优惠政策已经取消,因此,每名团员要补交门票400元。否则就不接待游览。游客门马上就和全陪交涉,最后由B旅行社先垫付了门票款。在随后的游览过程中,云南地接社又有多处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游客们对这次旅游很不满意。返回A市后,老人们即向旅行社索赔,他们认为旅行社发布了虚假广告,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求B旅行社退赔团款30%。而B旅行社则声称是地接社违反了约定,与己无关,并要求他们补交门票款。老人们于是集体投诉到A市旅游质监所。请问:老人们的损害是否应该得到赔偿?B旅行社的主张是否合理?有何法律依据?

案例4:2004年1月1日,张三入住A酒店。由于当晚该酒店发生了小偷入室盗窃事件,保安怀疑小偷仍躲在酒店里,于是迅速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立即派公安人员到各客房巡查。张三从未见过这种场面,受到了了较大的刺激而失眠,长期受神经衰弱困扰的他,为了入睡,把一瓶安眠药吃掉,随后中毒昏迷在客房内。1月2日中午,酒店服务员甲发觉情况异常,便进入张三的客房,发现昏迷的张三后,随即拨打110和120求救。医生诊断为安眠药中毒,肺部感染。4月1日张三出院,共花去医药费1万元。他向A酒店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认为A酒店违反了公安公安部部颁布的《旅馆治安管理办法》,疏于管理,致使小偷猖獗,影响旅客的正常工作和休息。要求A酒店赔偿医药费1万元,另外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A酒店辨称:小偷入室盗窃不是张三安眠药中毒的直接原因,公安人员进入房间巡查是依法执行公务,旅客有配合的义务,故酒店不负赔偿责任。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5:2004年5月,张三等10名游客参加了A旅行社组织的赴某地的旅游活动。到达景区后,A社没有立即着手组织旅客旅游,而是由导游带邻他们去了多家土特产品商店购物。后来浏览时,由于时间仓促,导游带大家走马观花,甚至遗漏了几个重要景点。后来住宿时,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住进三星级宾馆,而是住进了二星级宾馆。回到当地后,张三等人由于工作繁忙,直到2005年1月才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投诉超过法定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请问:(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理由是否正确?(2)张三等10名游客的损失应该如何得到救济?

案例6:1999年11月,浙江省海宁市海盐县六里乡28岁农民郑某来到海宁市硖石镇某某招待所,郑某在办理住宿手续并缴纳住宿费40元后,住进该招待所203号客房。同时招待所又安排了另一名旅客王某与郑某同室住宿。王某系一名多次劫财作案的惯犯,此次专门来到海宁市寻找作案目标。王某在办理住宿手续时,招待所的服务员让其出示身份证,王某谎称身份证丢了,服务员也没有深究,就为王某办妥了住宿登记手续。次日凌晨,王某趁郑某熟睡之际,用铁锤猛击郑某的头部至其死亡,并抢走了郑某的身份证和钱物逃离现场。后来王某在海口市又以同样的手法作案时被抓获。2000年1月至3月,被害人郑某的妻子、儿子和母亲,先后将招待所业主高某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用于安置郑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抚养费、赡养费等合计人民币96415.35元。请问:原告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旅游合同

案例1:暑假期间,某校组织教工去北京旅游,和一家旅行社签订了一份“半包价”的旅游合同: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代码: 04300009 课程名称: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类型: 必修课参考学时: 48学时适用对象: 2012级旅游英语专业学分: 3学分制定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教务处编制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 04300009 适用专业: 2012级旅游英语专业 学时数: 48学时学分: 3学分 先修课程:旅游学概论、现代饭店管理 后续课程:旅行社经营与管理、导游实务、餐饮服务与管理二、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旅游英语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是一门理论性、应用性、综合性非常强、涉及很多学科类别的课程。该课程涉及我国旅游业宏观管理体制,以及旅游业中各个行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具体的法律规章制度。学生了解掌握了相关若干重要的旅游政策与法规,方可在日后的旅游服务与管理岗位上称职的工作。 本课程同时又是导游证考试必考课程之一。 三、课程教学目标 本课程教学目标是使旅游英语专业的学生系统地了解、掌握我国旅游业宏观管理体制,以及旅游业中各个行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具体的法律规章制度,熟悉国际惯例,增强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认识正在不断完善、发展的旅游市场,为今后从事旅游工作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本课程所要完成的能力、知识、素质、情感等目标,具体说明如下, 1,能力目标

1,能够初步运用旅游政策法规知识解决相关问题, 2 2,能够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与应变能力。 2,知识目标 1) 了解法的基本常识,掌握法律基础知识, 2) 理解、掌握常用的各类旅游法律法规知识。 3,其他目标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自觉地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地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素质, 3,具有良好的旅游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 四、课程设置与设计思路 本课程的课程目标、课程内容的确定,是在“以职业能力分析为基础”的课程设计理念指导下完成的。旅游英语专业主要面向太仓及周边区域国内、国际旅行社、涉外旅游宾馆等企事业单位,第一线从事旅游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服务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创业人才。这些岗位需要具有热爱祖国、热爱旅游事业,具有良好的旅游从业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具有运用旅游政策法规知识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和良好的组织能力、应变能力。本课程是培养这诸多能力的必修课程之一。 课程设计思路,是以职业能力为课程核心,工作过程所需能力为主线,针对学生认知规律,循序渐进的引导学生了解、掌握各类常用的旅游法律法规知识,为后续旅游旅游专业课的顺利展开,打下良好的基础。 3 另外,将国家职业标准——导游证的考证要求贯穿到课程教 学内容之中。使学生在学校课堂上所学到的知识,真正与以后所

(完整版)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 【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开设学期】:第一、二学期 【参考课时】:72学时 【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知识》 【编制人员】:苑秀彬、王莉、王雅楠、郑艳 【参与企业】:董振威、龙凡、王焕宇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中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职业技能训练的核心课程,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 二、课程设计思路 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 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规定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和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根据课程面对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为: (一)知识目标 ①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②了解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 ③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④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⑤熟悉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⑥了解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⑦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相关知识。 ⑧了解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二)能力目标 ①运用旅游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带团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②运用所学知识签订旅游合同的能力。 ③提高学生依法办事、自主创业的能力。 ④在导游工作中正确运用及宣讲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 ⑤处理旅游者投诉的能力。 (三)职业素质目标 ①培养学生在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严谨、守法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意识。 ②端正学生在导游讲解等职业活动中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四、课程内容与要求

王芳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标准

王芳《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标准课程编码:课程类别:专业核心课 适用专业:旅游管理授课单位:旅游系 学分:学时:120课时 编写执笔人及编写日期:王芳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 一、制定课程标准的依据 二、课程的性质与作用 本课程是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专业的核心的专业基础必修课。也是目前职业资格考试(导游从业资格考试)的主要课程。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其应变能力。 三、课程设计理念及思路 全国导游基础考试科目之一,这就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掌握住新疆地区考试内容大纲重难点分布。在课时和授课学期上的分配根据了历年来考试大纲知识重难点的分值比例,授课学期上将本课程在第三学期进行教学;在课时分配上6课时/周。由于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在导游业务地陪、全陪散客部分改变了与其他基础业务知识教学中的教学方法,采用与学生认知、理解、锻炼同步的相关理论课与实践课可以组合在一起,边学边练。为促使学生开展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在旅游教学中采用了体验性教学方法。教师为体验而教、学生为体验而学,既适应了新的教育发展趋势,也适应了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以学生订立本课程的学习目标为动力,辅以锻炼它们的表达、组合类比知识能力。以此有利于学生毕业或实践中能迅速知识、能力到位,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旅游服务人员。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课程开发和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课程设计以完成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工作任务为导向,将岗位的与旅游政策相关的工作分解成若干工作项目。根据工作项目对能力和知识的要求确定教学项目,以职业能力形成为依据选择项目教学内容,将分散在各单行法规中知识按照工作项目的内在联系进行整合。

《旅游法》课程标准

《旅游法教程》课程教学标准 第一、课程性质、课程目标与教学要求 《旅游法教程》是旅游管理与规划专业全日制本科的必修课程。由于旅游活动和业务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到众多部门和行业,旅游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责任,都由国内法和国际法加以规定和调整,因此本课程与旅游专业其他课程关系密切,对旅游专业学生的法制观念的增强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对其今后尽快适应从业要求,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竞争,促旅游业健康发展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旅游法教程》课程目标是通过本课程系统讲授和学习,使学生掌握旅游管理法律法规和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着重掌握旅游法的基本原理、旅游经营管理法律制度和旅行游览法律制度的规定,注重旅游法理论的实际运用与方法启迪,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入探讨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活动中的各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为旅游管理、旅游规划和旅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和理论指导。 第二、教材与学习参考书的建议 本课程采用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由郑金添主编的《旅游法教程》。本教材根据全国高等院校旅游专业面向21世纪系列教材编委会审定的编写体例和要求编写的,汇集了新近出台的旅游法律法规,全面阐述现行旅游法规的最新精神和研究成果。各章附有案例评析,突出理论的实际运用和方法启迪。并且在调整旅游关系的法律法规分类方面更具科学性、合理性。与全国同类教材比较具有明显特色,故以此作为本课程的主教材。 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学习课程内容,建议进一步阅读以下参考书: (1)王健编著《旅游法教程》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向三久编《旅游法规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3)赵林余赵勤主编《旅游法规与政策》上海三联书社2002年版 (4)国家旅游局人教司编《政策与法规》旅游出版社2002年版 (5)焦承华主编《旅游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6)王金魁编著《旅游法规教程》旅游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第三、课程教学内容纲要 第一章旅游法与旅游法律关系 通过本章学习,探讨旅游法的基本原理,了解旅游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渊源,理解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及其构成要素,掌握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和保护的基本要求,为在以后各章分析各类具体的旅游法律问题奠定基础。 一、旅游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 1.旅游的发展:古代、近代、现代不同目的的旅游。 2.旅游的产生:近代旅游参加者和活动范围、内容、行业不断扩大,产生各种矛盾和纠纷,西方国家采用已有的相关法律来调整旅游关系。现代旅游活动发生质的飞跃,社会关系更加错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1、前言 1.1课程性质与任务 本门课程为旅游管理岗位基础课程,要求学生了解我国旅游法制现状,并对若干重要的旅游法规、文件有较为全面、准确的把握。使学生能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更好地从事旅游相关职业。为构建学生全面的知识结构和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并能为学生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发挥辅助作用。 1.2设计思路 本门课程针对从事旅游相关职业必须具备的旅游法律知识而设置。该课程在明确定位的基础上,以目标为导向,选取教学内容,兼顾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强调互动式教学模式,改变学生被动学习的不利地位。在理论讲授的基础之上,通过文字、图片、音频以及视频短片等方式向学生展示相关案例。通过人民法院已经审理和调解的典型案例,引发学生的思考和讨论,再由教师进行点评。课后通过布置作业,促使学生自主学习,获取课程相关信息,进一步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旨在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职业能力。 本课程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旅游法总论,计划2学时,主要介绍中国旅游业与旅游立法现状,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及其职责与权限,国外的旅游管理体制,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要素及其确立与保护;旅游相关法规,计划28学时,结合案例,逐一介绍相关法律规范,着重讲解与旅游行业相关的重要条款。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计划4课时,介绍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概念、范围和及内容,国内、国际法律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现状,旅游投诉的概念及处理程序。本课程计划34学时,2学分。 2、课程培养目标 通过授课,建立和巩固学生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结合旅游行业实际,使学生对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发展和现状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准确把握有关法规条款。通过案例分析与讨论,使学生能以法律的眼光去认识正在不断发展的旅游市场,提高学生的知识面和综合分析能力,并能在后续专业学习和实践当中不断总结和提高。具体培养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发展和现状 了解旅游相关法律规范的重要条款 了解法学核心基础理论 能力目标 会对旅游案例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会采用有效法律手段维护相关主体的权益 能处理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中发生的法律纠纷 素质目标 具备健康高尚的道德情操 获得法学基本理论素养 养成较强的法律思维与法律意识

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法规与职业道德》课程教学大纲 (WZZB/K4101-2013,此为举例标准号) 0 概述 本课程是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本能力课程,是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学习的必修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运用相关政策和法律知识解决旅游接待过程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能签订旅游合同,能预防和处理各类常规事故及投诉,能协助游客办理相关证照,能维护游客权益,能够正确进行各种法律、制度的宣讲。 0.1 课程类别 (专业岗位核心能力课程) 0.2 适用专业 本大纲适用于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课程的开发、建设和实施。 0.3 学时100学时 建议课程实施时量为 100学时标准学时,建议课程学分为∽学分。 1 课程定位 1.1 课程性质与作用 本课程是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专业的核心的专业基础必修课。也是目前职业资格考试(导游从业资格考试)的主要课程。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其应变能力。 1.2 相关课程 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导游基础知识》,《景区导游》任务主要立足于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导游讲解能力,为进一步学习之后的后续课程《旅行社经营》、《模拟导游》等课程打下坚实的地基。同时也为考取全国导游资格证及为新疆旅游事业服务打下良好基础。 表1 与前期课程的关系 表2 与后续课程的关系

2 课程目标 2.1 课程总体目标 2.2 知识、能力与素质目标 2.1.1 知识目标 1.了解各相关法律、制度的内容; 2.了解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 3.熟悉法律、制度中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4.熟悉相关法律程序和要求; 5.熟悉旅游事故处理和救援的程序; 6.掌握旅行社设立、变更所需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7.掌握导游人员违规操作的相关处罚规定; 8.掌握出入境的证照类型; 9.掌握出入境检查程序。 2.1.2 能力目标 1.能分析和解释各法律关系主体的责权关系; 2.能签订旅游合同; 3.能处理合同无效、变更、转让及撤销; 4.能分析和处理旅游投诉; 5.能协助游客办理各种证照; 6.能带领游客通过出入境一关四检; 7.能正确处理旅游事故; 8.能向游客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 9.能引导游客行为; 10.能协调处理游客处理与住宿、餐饮、交通、保险部门间的旅游纠纷; 11.能维护游客权益; 12.能遵守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 2.1.3 素质目标 1.具备端正的政治立场,能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2.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意识; 3.具备较强的责任感; 4.具备遵纪守法、宾客至上、诚实守信、顾全大局、好学上进的职业道德 3 课程内容 3.1 课程设计思路 全国导游基础考试科目之一,这就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掌握住新疆地区考试内容大纲重难点分布。在课时和授课学期上的分配根据了历年来考试大纲知识重难点的分值比例,授课学期上将本课程在第三学期进行教学;在课时分配上6课时/周。由于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在导游业务地陪、全陪散客部分改变了与其他基础业务知识教学中的教学方法,采用与学生认知、理解、锻炼同步的相关理论课与实践课可以组合在一起,边学边练。为促使学生开展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在旅游教学中采用了体验性教学方法。教师为体验而教、学生为体验而学,既适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与法规》是以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法律关系为研究对象,以法学理论为基础,以现行旅游法律法规为核心,将旅游法学理论与旅游实践相结合的应用性课程,是高校旅游类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课程,也是获取导游证的必修课程。该课程是旅游类专业一门重要课程,是一门知识与技能并重的专业基础课程。《休闲与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知识》是学习该课程的先修课程,它又对学生学习《导游实务》、《模拟导游》、《旅游市场营销》、《旅游计调实务》、《旅游资源与开发》等课程起到指导作用,也为学生高质量的完成毕业设计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课程任务 该课程的基本任务是向学生传授该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合理学生的知识结构,使学生对调整我国旅游业的法律、法规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和掌握,了解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方向,掌握基本规范,提高操作能力,为旅游业输送高素质的从业人员。 (三)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的总体设计思路是:遵循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指导思想,盯住旅游市场需求,贴近一线服务。打破以往传统的、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学科课程模式,转变为以旅游相关法规、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将课堂讲授、学生讨论、现场考察、实训操练等方法相结合,实施项目化教学。课程内容突出技能性、职业化要求,以理论适度、重在实践为原则。在教学方式上,适度采用项目教学和工作任务教学法,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教学评价采取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注 重基础知识与职业技能的双重考核,旨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二、课程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旅游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开设学期:第二学期 总课时:32(2学分) 编制人: 审核人: 一、课程定位 (一)课程性质 《旅游法律法规》是导游专业的主干课程,是考取导游资格证的专业必修课。它是旅游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是以法学理论为基础,以现行旅游法律法规为核心,将旅游法学理论与旅游实践相结合,既涉及一系列法学和旅游学理论,又涉及大量的旅游法律问题实务,知识与技能并重的重要课程。 (二)课程作用 通过学习本课程,一方面使学生理解相关理论问题,另一方面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旅游业务中存在的一般性实际法律问题。 二、课程理念及设计思路 (一)课程理念 课程开发遵循就业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指导思想,紧紧盯住旅游市场需求,牢牢贴近一线服务,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本位,打破以往传统的、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学科课程模式,转变为以旅游相关法规、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课程内容突出技能性、职业化要求,以理论适度、重在实践为原则,坚持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技能为核心,确保本课程整体设计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 (二)设计思路 课程设计中不仅要充分考虑完成岗位需要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应用能力的培养,还要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将学生的职业素养的养成贯穿于整个教学活动。 本课程立足于通过完整的导游业务过程来训练学生对安排旅游行程、签订旅游合同、解决旅游纠纷、宣讲国家政策、设立旅游企业等方面的理解和运作能力,注重通过在实训室进行的模拟教学来培养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注重通过真实的业务实践实现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整合和提升。

三、课程目标 (一)素质目标 1、树立良好的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风尚; 2、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大局意识; 3、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4、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协作意识及敬业精神;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克服困难的能力。 (二)知识目标 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课程中涉及到的一些基本法律、法规的内容,并能够较灵活的运用; 2、使学生对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发展和现状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对若干重要的旅游法规、文件有较为全面、准确的把握。 (三)能力目标 1、运用旅游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带团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2、运用所学知识签订旅游合同的能力; 3、具有综合运用知识与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具有规划与组织活动的能力; 5、具备自主学习能力和独立决策能力; 6、在导游工作中正确运用及宣讲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 四、课程内容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标准 一、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导游服务类专业必修的一门理论性较强的专业类平台课程,其任务是让导游服务类各专业学生具备在旅游工作中运用法律法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培养其行业通用能力提供课程支撑,同时也为《旅行社门店运营》《旅行社产品策划与营销》等后续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二、学时与学分 72学时,4学分。 三、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按照立德树人的要求,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兼顾中高职课程衔接,高度融合旅游政策法规基本知识的学习和职业精神的培养。 1 .依据导游服务专业类行业面向和职业面向,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导游服务专业类课程指导方案》中确定的人才培养定位、综合素质、行业通用能力,按照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突出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分析和解决旅游服务中各种问题的能力培养,结合学生职业生涯发展需要,确定本课程目标。 2 .依据课程目标和旅游从业人员岗位需求,对接国家职业标准(初级)、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初级)中涉及旅游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职业操守,兼顾职业道德、职业基础知识、安全知识,反映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体现科学性、前沿性、适用性原则,确定本课程内容。 3 .以旅游服务工作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为主线,设计6个模块、18个教学单元,将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与职业素养有机融入所设置的模块和教学单元。依据学生的认知规律及各知识点的逻辑关系,序化教学内容。 四、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学生了解旅游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能依法、合规地解决旅游服务中各种问题。 1 .掌握《宪法》《旅游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 2 .能在旅游工作中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会分析和解决旅游服务中的各种问题。

旅游管理课程标准

旅游管理课程标准 旅游管理作为一门专业课程,对于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教育质量和培养出优秀的旅游管理人才,制 定旅游管理课程标准是必要的。本文将探讨旅游管理课程标准的内容 和目标,并提出实施标准的建议。 一、课程目标 旅游管理课程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基本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创新 思维,使他们具备成为优秀旅游管理人才的基本素质。具体目标包括: 1. 掌握旅游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包括旅游市场、旅游规划、旅游 经济等方面的知识; 2. 理解旅游业的发展趋势,掌握旅游市场的分析和预测方法; 3. 具备旅游企业管理的基本技能,包括酒店管理、旅行社管理、景 区管理等; 4. 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制定旅游营销策略、策划 旅游产品等; 5. 培养跨学科合作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在多元群体中有效地工作。 二、课程内容 旅游管理课程的内容应涵盖旅游行业的各个领域,包括旅游规划、 旅游市场、旅游运营和旅游企业管理等。以下是旅游管理课程的主要 内容:

1. 旅游市场与市场营销:包括旅游市场的概念、特点和发展趋势, 以及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市场推广等市场营销方法; 2. 旅游规划与开发:包括旅游规划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以及旅游产 品的策划与开发; 3. 酒店管理与服务:包括酒店营销、酒店服务质量管理、酒店房务 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4. 旅行社与导游管理:包括旅行社经营管理、导游服务管理等内容; 5. 景区管理与运营:包括景区规划设计、景区资源开发和景区运营 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6. 旅游经济与投资:包括旅游经济的特点、旅游投资与融资等内容; 7. 旅游法律与政策:包括旅游法律法规、旅游政策和旅游管理的相 关知识; 8. 旅游创新与创业: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以促进旅游 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标准 为了确保旅游管理课程的质量和有效性,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标准。以下是实施旅游管理课程的建议: 1. 确定教学目标和内容:根据旅游管理课程的目标,确定具体的教 学目标和内容,确保与行业需求和学生能力匹配。

《旅游政策法规》说课教案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说课教案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说课教案 一、说教材

(一)本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旅游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依照教学计划,本课程安排在第三学期,是在完成《旅游学概论》后开设的,也为旅行社经营与管理等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本节课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节课内容选自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旅游政策与法规》第三章第三节的内容,旨在让学生了解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利用法律做好旅游服务工作和自身权益不受侵害。本课是在认识“导游人员考证制度”的基础上学习的,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最重要的内容。 二、说目标 (一)知识目标 1、理解导游人员的权利及其行使该权利的条件。 2、掌握导游人员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二)能力目标 1、能够利用法律知识做好旅游服务工作及维护自身的权益。 2、能够提高学生团队合作和自我学习的能力。 (三)素质目标 激发学生正义感,学会尊重他人和自己以及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生活态度。三、说内容 (一)知识点: 1、导游人员的权利概述及4项基本权利。 2、导游人员的义务概述及9项基本义务。 (二)重点和难点: 1、教学重点:导游人员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2、教学难点:导游人员的权利及其行使该权利的条件。 四、说教法 为突出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探究及动手能力,在理论联

系实际和启发性教学的原则下,我着重采用了以下教学方法: 1、情景模拟教学法:让学生模拟旅游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提出自己的困惑,调动学生思考的积极性,由模拟准备,模拟表演、教师总结评价三步完成。我是在教学环节第一步“教学导入”中采用。 2、小组讨论教学法:以模拟案例为导向,在小组中激烈讨论,随时提出具有启发和挑战性的问题,让讨论步步深入,并将发言要点比较总结讲评,以此来突破本节难点。我是在教学环节第三步“分组讨论”中采用。 3、基于任务的探究式教学法:提出导游在带团时比较困惑的法律问题,通过学生探究式的学习,促进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内容,帮助学生强化记忆,突出重点。我在教学第五个环节“任务探究”中采用。 五、说学法 体验式学习法:以学生为中心,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到活动中获得个人的体验,从而提升了个人的能力,开发了个人的潜能。 讨论式学习法:学生在教师引导下,就某一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主动探寻知识。充分调动了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在学习中感受自我价值的展现,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六、说教学过程 我的教学过程共分为八个步骤: 1、课前准备:我在课前查阅相关的参考书,收集大量的资料,制作多媒体课件,让学生准备模拟案例的表演。 2、教学引入:5分钟 我请学生模拟表演在旅游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导游小李在带团时游客要求讲黄段子拒绝后遭刁难寻求法律保护的经过,引出导游人员权利及其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引入新课。 3、分组讨论:15分钟 我提出引导性问题:(1)小李拒绝游客讲“黄色”笑话,是否属于服务缺陷,为什么?(2)游客为找失物,搜包行为侵犯了小李的什么权利?小李应该怎么做?引发学生思考,然后分组开始讨论,小组主持人协调对偏离教学内容的话题进行调整,记录人快速记录每个学员的发言内容。发言人把本组讨论的意见归纳

旅游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代码:02121018 学时数:总学时42 课程类别:专业课 开课学期:(第1学期) 适用专业:旅游管理 开课单位:现代服务与管理系 编写时间:2013年10月 一、课程定位 该课程名称为《旅游法规实务》,计划学分2学分,课程计划学时42学时。课程属性为旅游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二、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和分工 本课程的先修课程为《管理学基础》和《旅游管理概论》,在这两门课程基础上有助于学生理解旅游管理中的各个法律事务模块,结合后续的《酒店运作流程》《酒店财务管理实务》《酒店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等课程,将能更加深刻的掌握相关知识。 三、学习目标 本课程为专业课程,有较强的使用价值。课程在了解有关法律理论的基础上注重实用性。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主要要让学生了解旅游管理中法律的重要性和实际工作中相应法律事务的应用。课程主要从酒店设立开始,重点讲解了酒店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常见法律问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旨在让学生掌握与旅游管理相关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树立职业法律意识;厘清酒店相关的法律关系; 能处理在旅游管理中出现的与法律相关的实际问题、明确酒店法律责任以及与酒店工作相关的法律要求与规范。致力于将学生培养成为能知法、守法、用法的高素质旅游管理人才。 四、课程教学内容、学时分配和基本要求 第一章旅游法概述(3学时)

第一节旅游法概要 第二节旅游法律关系 第三节旅游法律责任 重点:旅游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渊源;中国的旅游立法;旅游关系的构成要素。 难点:旅游法律责任种类与承担方式。 第二章合同法律制度(3学时)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 第六节违约责任 重点: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不可抗力的含义;合同、合同法、旅游合同的内涵;合同法的原则。 难点:合同变更、转让的含义,违约责任的概念;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履行的原则、违约的补救。第三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3学时) 第一节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第二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及标准 第三节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导游人员的管理 重点: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导游资格证、导游证、临时导游证的含义及区别。 难点: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旅行社法规制度(3学时) 第一节旅行社概述 第二节旅行社的设立与审批 第三节旅行社管理 第四节旅行社的经营 重点:旅行社业的发展进程及其在旅游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旅行社的基本概念、基本义务,旅行社管理的基本方法与体系。 难点:旅行社企业现存的主要问题。 第五章旅游饭店管理法规(3学时) 第一节旅游饭店管理法规概述 第二节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 第三节旅游饭店的经营管理 第四节旅游饭店的权利与义务 重点:旅游饭店的概念和特征;旅游饭店的权利和义务。 难点: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制度。 第六章旅游交通管理法规(3学时) 第一节旅游交通法规概述 第二节旅客航空运输管理 第三节旅客铁路运输管理 重点:旅游交通的概念和特点;旅游航空和铁路运输中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大纲

《旅游政策法规》教学大纲 所属学院: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学分: 先修课程:导游业务、旅游学概论等 适用专业:旅游管理专业 一、概述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法规》是旅游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属于专业主干课程,是导游资格证考试的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从事旅游行业的基本政策与法规知识,并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旅游政策与法规知识解决实际从事旅游行业工作的中所遇到的业务问题。 (二)课程基本理念与设计思路 按照“以岗位能力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主线,创新双证融通的课程体系,实现综合素质高,职业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建设目标,并结合我国及本地区旅游行业岗位需求现状与发展趋势,本课程采取以能力培养与证书考试为中心来构建课程内容。课程围绕导游人员的职业特点与知识要求,立足导游人员职业能力的培养,理论与操作实例紧密结合。 二、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理解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熟悉我国旅游立法、旅游法律关系、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熟悉与掌握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掌握旅行社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保险法律法规制度、旅游出入境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交通运输法律制度、旅游食宿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等法律法规知识,为参加导游资格证考试打下良好政策法规基础,同时提升学生在今后从事旅游事业时的知识积淀与解决问题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旅游事业。 (二)分目标 第1 页

1、知识水平: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策与基本理论知识;能够掌握旅游业所涉及的基本法律知识。 2、能力目标:培养运用法律法规知识解决旅游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根据所给案例进行法律与政策分析;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与创新能力。 3、情感与态度: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加热爱祖国、热爱内蒙古、热爱旅游事业;能够在不断的讲解训练中逐渐学习与养成良好的旅游职业道德。

课程标准《旅游法规》

课程标准《旅游法规》 拟定: 审定: 拟定时间: —————————————————————— 一、课程性质 《旅游法规》是旅游及酒店管理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应用性学科;适用于旅游管理与酒店管理专业。 二、课程的教学目标 本课程的基本教学目标是:根据高等专科教育的要求和多媒体远距离教育的特点,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旅游法规理论及实际应用的教授,使学生系统掌握旅游法规的基本原理和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则,提高学生运用旅游法规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基本知识教学目标 1.了解旅游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方法。 2.熟悉旅游法规的基本观点和基础理论。 3.掌握旅游法规的基本原理和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则,解决旅游及酒店经营中的法律问题。(二)能力培养教学目标 1.充分认识旅游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础理论。 2.能了解旅游法规对规范操作能力和个性化服务能力的需求。 3.会运用旅游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方法,解决旅游及酒店经营中的法律问题。 4.能够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 (三)思想教育目标 1.使学生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服务意识和诚信意识。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一名合格旅游工作者。 3.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使学生成为先进文化的合格的传播者。 4.加强学生爱国热情和敬业精神的培养。

三、教学内容 内容一导论 【理论教学】 1.了解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趋势。 2.熟悉旅游活动与旅游法的关系。 3.掌握旅游法规的研究对象和学习方法。 内容二旅游法概述 【理论教学】 1.了解旅游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2.熟悉中外旅游立法的现况和我国旅游法制体制的基本框架。 3.掌握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构成要素。 内容三旅行社管理法规 【理论教学】 1.了解旅行社的概念和经营范围。 2.熟悉旅行社开办和审批的条件和程序。 3.掌握旅行社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能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教学】 掌握旅行社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能运用理论指导实践。 内容四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理论教学】 1.了解旅游饭店的发展及特点,了解旅游饭店法规的内容和作用。2.熟悉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3.掌握旅游饭店的权利和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的承担。 【实践教学】

关于旅游法[[旅游法]课程标准]

关于旅游法[[旅游法]课程标准] 关于旅游法[[旅游法]课程标准] 《旅游法教程》课程教学标准 第一、课程性质、课程目标与教学要求 《旅游法教程》是旅游管理与规划专业全日制本科的必修课程。由于旅游活动和业务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到众多部门和行业,旅游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责任,都由国内法和国际法加以规定和调整,因此本课程与旅游专业其他课程关系密切,对旅游专业学生的法制观念的增强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对其今后尽快适应从业要求,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竞争,促旅游业健康发展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旅游法教程》课程目标是通过本课程系统讲授和学习,使学生掌握旅游管理法律法规和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着重掌握旅游法的基本原理、旅游经营管理法律制度和旅行游览法律制度的规定,注重旅游法理论的实际运用与方法启迪,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入探讨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活动中的各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为旅游管理、旅游规划和旅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和理论指导。 第二、教材与学习参考书的建议 本课程采用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由郑金添主编的《旅游法教程》。本教材根据全国高等院校旅游专业面向21世纪系列教材编委会审定的编写体例和要求编写的,汇集了新近出台的旅游法律法规,全面阐述现行旅游法规的精神和研究成果。各章附有案例评析,突出理论的实际运用和方法启迪。并且在调整旅游关系的法律法规分类方面更具科学性、合理性。与全国同类教材比较具有明显特色,故以此作为本课程的主教材。 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学习课程内容,建议进一步阅读以下参考书:

(1)王健编著《旅游法教程》南开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2)向三久编《旅游法规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版 (3)赵林余赵勤主编《旅游法规与政策》上海三联书社2021年版 (4)国家旅游局人教司编《政策与法规》旅游出版社2021年版(5)焦承华主编《旅游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6)王金魁编著《旅游法规教程》旅游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三、课程教学内容纲要 第一章旅游法与旅游法律关系 通过本章学习,探讨旅游法的基本原理,了解旅游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渊源,理解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及其构成要素,掌握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和保护的基本要求,为在以后各章分析各类具体的旅游法律问题奠定基础。 一、旅游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 1.旅游的发展:古代、近代、现代不同目的的旅游。 2.旅游的产生:近代旅游参加者和活动范围、内容、行业不断扩大,产生各种矛盾和纠纷,西方国家采用已有的相关法律来调整旅游关系。现代旅游活动发生质的飞跃,社会关系更加错 综复杂,矛盾、冲突日趋尖锐,上世纪中期提出“旅游法”概念,先后制定专门的旅游法律法规,解决业已存在的问题。 二、旅游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及调整对象 1.旅游法的概念:分为广义的旅游法和狭义的旅游法。 2.旅游法特征:三个独有的特征。 3.旅游法渊源:旅游法律法规的各种表现形式。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的概念、特点、构成、确立与保护 1.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社会规范与法律规范、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的联系、区别。 2.旅游法律关系的特点:比较一般法律关系的共同点和旅游法律关系的自身特点(范围广泛性、内容特殊性,关系复杂性)。

旅游政策与法规 课程标准

《旅游政策与法规》 课程标准 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编制日期:年月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一、课程概述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中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职业技能训练的核心课程,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标准,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进行旅游政策法规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传授,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 本课程的前导课程有《旅游概论》、《旅游心理学》、《现场导游》。同步或后续课程包括:《导游基础知识》、《导游实务》、《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游专业技能综合实训》、《顶岗实习》。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其应变能力。为本专业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对口就业、逐步走上基层管理岗位奠定坚实基础。因此,本课程在旅游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学时:90课时 (二)设计思路 基于建构主义课程观的课程开发思路:在对行业、企业、专业、市场充分调研基础上,对典型企业主要就业岗位的典型工作过程进行分析,确定职业岗位群的知识能力素质需求。设置有一定弹性的课程目标,构造真实的职业情境开展教学,促进学生对知识、技能的主动建构。 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以“实际、实用、实践”为原则,遵循学生认知学习规律,构建任务引领型课程教学体系,通过目标导读、教学建议、任务目标、任务导入、任务准备、任务实施、案例资料、案例分析、知识链接以及后期的顶岗实习串联起理论+实践的教学体系。 以工作案例为主线,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将旅游专业相关案例导入教学,搭建起相关岗位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及技能框架,将各业务环节作为教学模块教学的依据,培养学生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课程定位 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群),根据岗位(群)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采用教、学、做三者结合的教学方式,通过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使学生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

旅游法律法规课程标准最新

一、专业学习领域定位 本课程学习领域使学生能够初步掌握我国旅游行业中各种旅游法规的基本内容,并能够运用旅游法规中的规定解决日常在旅游行业中出现的问题,使学生作为一个将来要走上旅游行业的旅游人具备基本的旅游法规知识,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同时,能够做到知法、懂法、按法办事,充分认识旅游法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二、学习目标 旅游法律法规主要培养学生掌握一定的旅游法规基础知识,这些必要的法规基础知识为相关专业深入学习提供较好的知识保障,为导游业务、旅行社经营管理、旅游基础、旅游市场营销、饭店经营管理等课程的学习建立较为全面的专业基石,利于后继专业课程的深入研究。具体描述如下: 1、专业能力目标 (1)了解法律法规的产生和发展及旅游政策法规对社会、经济、文化和环境的影响; (2)掌握我国的基本法规常识; (3)掌握我国的基本旅游政策; (4)了解我国旅游行业法规的基本现状。 2、方法能力目标 (1)具有正确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2)具备独立学习新法规、新政策的方法能力; (3)具备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社会能力目标 (1)具有计划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良好的洽谈、沟通及创新能力; (3)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 (4)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及合作能力; (5)培养学生勇于创新、敬业、乐业的工作作风。 三、学习内容

依据课程学习目标,根据学院现有条件,选择适合培养学生专业能力、适合教学操作的知识和实训内容,作为训练学生专业能力的实训任务载体。根据设计学习情境,学习单元,形成以案例过程为导向、依托案例任务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能力训练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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