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出台 七天无理由但不是无条件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出台 七天无理由但不是无条件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出台 七天无理由但不是无条件

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办法》里对于店铺实名制、消费者七日内退货、禁止刷评价,以虚构交易提升商业信誉等都做了具体的规范。《办法》将于今年3月15日与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订消保法同步实施,是对新消法的补充和细化。

淘宝网力保消费者权益

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淘宝网对此表示,为确保更好的保障消费者购物权益,展现淘宝卖家优质的服务能力,包括天猫、淘宝在内的淘系交易平台此前已经就上述管理条例做出相应的规定和具体执行。今年1月,淘宝网发布公告,将执行已达6年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升级为退货承诺交易约定,卖家最长可设置15天退货,进一步提高消保级别。淘宝网工作人员表示,包括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各种消保措施,其实早已在淘宝、天猫实行了很长时间,例如假一赔三、品质承诺、发货时间等,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有多种选择。淘宝网希望通过各种尝试,来促进这个网络最大零售市场的良性发展。

年后,淘宝网再度发布公告升级淘宝卖家身份认证,同时对《淘宝规则》中认证内容进行补充:市场管理情形中新增淘宝认证部分,同时在创建店铺条件中补充淘宝身份认证要求。另外,淘宝网从2月21日起发布开店认证优化项目,对于新用户,在认证时均需要填写联系地址及手机(手机需要短信验证)采取多种手段对用户身份真实性进行核实,包括针对实际情况要就补充资料或进行电话核实。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隐私和信息保护,淘宝网工作人员解释,淘宝网在用户数据的产生和存储上都做了细致、严格的规定,并有相关隐私政策、规则及其有内部制度确保其正常运转。同时,淘宝网充分考虑到对消费者隐私的保护,采取了很多技术手段,比如创建数据时必须进行安全级别界定;对敏感数据也制定了不同等级保护措施。

无理由并非无条件

就《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出台,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吴景明教授,他告诉记者,对于新消法,无论是从事网络交易的商家还是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都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才能良性地促进我国网购和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吴景明教授参加了新消法的立法过程,他认为,由于此次法律修订涉及非现场购物(包括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在内)这个全新的领域,出于立法公平性的原则,在条款制定上也表现出相当的谨慎态度。他以七日无理由退货举例,对于商品做了严格的界限,无理由并非无条件,条款限定了退货商品的范围和种类: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数类商品不能退货。退货商品要看性质和交易时双方的约定,例如内衣裤之类的贴身衣物等商品也不适用于退货。除此之外,还有兜底条款,比如商品必须在保持完好的情况下才能退货。

对于卖家所关注的退货邮费问题,吴景明指出,在卖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往返邮费都应该由消费者承担,这也是为了避免消费者滥用权利。

《办法》直指网络购物引发争议

即将执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让很多网络商户大呼不公平,为什么很多线下实体店都做不到无理由退货,而要求网络卖家来履行这个承诺?如果要对网络购物实施如何严格的规定,那么对线下实体店是不是也应该一视同仁?

淘宝店主谢女士认为,她特别担心有消费者会因为管理办法的出台而陷入盲目的选择,觉得“反正能退货,先买来试一试”,买件衣服穿几天再退,这对商家是很不公平的。而淘宝卖家jiaen9999说,有恶意消费者退回来的货根本不是自己店的商品,而卖家却要深陷不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尴尬中而委曲受罚,这样的情况谁来管。

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许为钢曾表示,七日之内,不谈理由,只要想退货就可以退货,这样不太合适。虽然充分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

和消费者是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活动,有所抵触。

中国法学会会员王智对记者说,线上线下商品同条件容许消费者有一定的“后悔期”出发点是好的,但现实中一些线下实体店商品交易,都面临“七天无理由退货”难,更何况网店。网络购物成百姓生活重要方式

近年来,中国老百姓上网购物的习惯逐渐形成,随着无线宽带和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网络购物的队伍中来。根据麦肯锡去年做的一份《中国网络零售革命》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网购规模预估将达到25000至40000亿元,据保守估计其规模将是2011年的3.5倍。与此同时,智能手机使得三四线城市和农村的用户跨越了之前固网宽带时代的局限,直接进入到移动购物时代,释放了购买力,也在进一步扩大网购用户基数。以支付宝钱包数据为例,2014年春节期间支付宝手机支付超1亿多笔,手机支付占所有支付宝支付的比例高达52%,7天内,5000多万支付宝用户足不出户,通过手机完成购物、生活缴费等方方面面的行为。

淘宝网总裁张宇(语嫣)表示,网络购物市场越来越发达,对现有法律和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能力的挑战也就越来越大。对于全国人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淘宝网表示欢迎。正是由于法律的完善,才能进一步确保网络购物市场的诚信和健康发展。需要指出的是,实施了网络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的措施后,网购这种形式将会更加便捷可靠,而消费者也会对网购建立起更强的信任感,由此推断,网络购物将迎来更宽阔前景。转载至国盟

淘宝网七天无理由退货规范

淘宝网七天无理由退货规范 2017-03-22 第一条买家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对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并符合完好标准的商品,可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 第二条选择无理由退货的买家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向淘宝网卖家发出退货通知。七天期间自物流显示签收商品的次日零时开始起算,满168小时为7天。 第三条买家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第四条淘宝网要求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卖家单方或买卖双方约定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为无效。鼓励卖家向买家提供更优于淘宝网要求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 第五条买家进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时,若商品卖家包邮,买家仅承担退回邮费;若商品未有包邮或商品系卖家附条件包邮的,买家部分退货致使无法满足包邮条件的,由买家承担所有邮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买家存在滥用会员权利行为的,所有运费均由买家承担。 第六条赠品遗失或破损、发票遗失不影响商品退货;赠品破损或遗失作折价处理,发票遗失由买家承担相应税款。 第七条不同品类的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与否情形: '.

日生效。淘宝网买家付款行为发生在本规范修订生效以前22年3月第八条本规范自2017 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规范修订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 规则解读: 具体指什么?“商品完好”1、第三条中提到通用完好标准:、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买家应当确保退回商品和相关配(附)件(如吊牌、说1明书、三包卡等)齐全,并保持原有品质、功能,无受损、受污、刮开防伪、产生激活(授权)等情形,无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不合理的个人数据使用痕迹;买家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2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影响商品的完好。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商品包装作为商品的必要组成部分,其缺损状况易导致商品价值贬损,故退回时应确保3可依卖家事前显著明示的包装保部分具有特定价值或功能的特殊商品包装,商品包装完整。护要求处理。1)一般商品包装的完整标准:(但在包装运输或拆卸过程中产生的难以避免的形商品原包装未缺失,包装整体结构完整。态变化,如适度的变形、污渍、局部破损等,不认定其影响商品包装完整。2)特殊商品包装的保护要求:(卖家可在收藏纪念价值等存在特殊附加价值的,若商品包装客观上确有防伪性、唯一性、经卖家事前显著明示对于合理可行的包装保护要求,合理范围内提出特定的包装保护要求。可认定其若该类包装损坏程度足以造成价值贬损或功能丧失,后,买家应予积极谨慎保护。商品价值贬损。若卖家未经事前显著明示提出包装保护要求,则依照一般商品包装的完整标准处理。若商品包装并不具备上述特殊性,则依照一般商品包装的完整标准处理。解释:?即经由双方通用且易用的联络方式或信息展示渠道,采用醒目的显著明示”A:如何做到“方式提示买家应当注意的特殊商品包装保护要求,具体方式包括不限于:、在商品描述页面使用醒目的字体、易被浏览的便利位置作出提示; 1 2 、通过旺旺告知买家;、在发货包裹上粘贴醒目提醒。3 ?收藏纪念性、防伪唯一性、贵重高价值性商品包”特殊商品包装的保护要求:如何理解B“但买家未必知晓该类特殊商品包装的保护要求,装如若出现破损会造成商品价值的整体贬损,'. 所以需要卖家事先对相关要求进行说明;但说明的内容不得限制买家对商品本身基本的查验和检视权利。 如: 案例一:某数码商品外包装为防伪唯一性包装,且外包装盒贴有封条,封条不撕毁则无法取出货物,若卖家要求买家不得撕毁封条,封条撕毁则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此要求限制了买家基本的查验权益,视为不合理要求。 案例二:卖家发货时,使用生产厂商原包装发货(非卖家或物流自行二次封装)或消费者签收时,外包装已经存在破损情形的,若卖家依然要求买家退货时外包装不得有破损,则该要求被视为不合理要求。 C :“商品包装”:系指商品厂商实施的出厂标准包装,不含卖家或物流另行二次封装。

7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实施现状

“3·15”正式实施的“新消法”中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被认为是“新消法”中最受欢迎的条款。 新蛋售后服务人员介绍:新消法”7天无理由”退换货责任范围包含 1、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货品希望退换货的时侯。 2、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货品破损或残缺。 3、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购买物品被洗过、穿过、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与退换;所有预定或订制特殊尺码的不与退换。 4、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由买家承担往返运费。特别提醒:为避免由于商品滞留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退换货商品,买家应在所规定之时间内发回(以物流签收运单显示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能将退换商品发出的,请买家与卖家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实际上,新《消法》实施一个多月以来,“七日无理由退货如何落实”、“举证责任倒置如何实现”等热点难点问题引起了各方关注和争议。也是制定容易实施难。 新《消法》实施迄今已有一个多月,在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召开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新闻通报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表示,在新《消法》实施的一个月里,网购企业履行新《消法》相关责任不尽如人意,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网购消费者投诉中,有近20%的消费者未实现“无理由退货”的主张。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一份报告也显示,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对新《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都有各自的执行细则,但大多都打了不同程度的“折扣”,不利于消费者退货。 实施调查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对目前国内主流电商自行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了盘点。 1、沪上某知名网站易迅因为在退货时要求收取10%的退货手续款而被上海市消保委约谈。其中,投诉最多的是10%的退货手续费。易迅在售后服务中明确规定,对于拆封五质量问题且未被激活的商品规定退货时需支付商品价值的10%作为退货手续费。消保委收到的投诉中,消费者们都反映,既然是7天无理由退换货,为什么还要收取10%的退货手续费,收到货物后,不拆开包装又如何确认货物。约谈结束后,易迅网表示会接受此次消保委约谈会上指出的指导意见,将尽快做出调整方案改进完善7天无理由退换货。

网络交易管理规定完整版

网络交易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规范网络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的合法权益,促进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和《》等法律、法规。《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14年1月26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文件发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1]。 《办法》要求,网络商品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作等四类商品除外。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2] 目录 1. 1 2. 2 1.? 2.? 3.? 4.? 5. 3 1.? 2.?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3] 局长 2014年1月26日[4]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物流、快递、网络接入、、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 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 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 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2] 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章第一节一般性规定】 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的,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 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淘宝最新售后处理规则[一]

售后处理规则【一】 1 单项选择题 王昊在天猫某店铺购买一件衣服,收到货物第8天后,以商品图案描述不符为由申请退货退款,商家拒绝。王昊申请天猫介入,按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王昊收到衣服已经超过7天,不再支持退货退款 可以支持王昊退货退款,但是退货运费需王昊承担,发货运费商家承担 可以退货但是因为时间太久,需要王昊承担发货及退货运费 王昊举证有效,证明描述不符现象的确存在,可支持退货退款,来回运费商家承担 2 单项选择题 李岩购买某商品,希望商家发顺风快递,且在下单页面“备注”栏备注提醒,但未在旺旺上与商家约定一致;后商家用圆通快递给李岩发货,李岩以此为由拒签货物,申请仅退款,来回运费要求商家承担,商家拒绝李岩申请,理由为:未看到备注栏内容。按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李岩诉求合理,李岩已经备注清楚,商家不可能没有看见 商家拒绝合理,备注内容不具备约定的效应,只起到提醒作用 约定不清,各自承担一半运费,退款李岩 约定不清,卖家承担全部运费,退款买家 3 单项选择题 内容需显著,一般指内容应当位于信息展示界面的“商品(宝贝)详情”版块中,居该版块靠前或居中位置,字体大于该版块其他编辑字体并加粗。按照《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该定义描述是否正确? 是 否 4 单项选择题 快递未经消费者同意将货直接放物业后短信通知消费者自行前往签收,待消费者出差回来后发现订单已经自动确认收货,且货物有破损,商家表示因为签收时间已久,不同意退货退款。介入后小二判定支持商家,因为订单状态已经确认收货,消费者自行承担签收后风险。按照《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请问小二的处理方式是否正确? 是

七天无理由退货协议

品质保证,放心购物;淘宝商城根据商家出售商品类目的不同,向买家提供了不同类目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标准,具体标准与规则如下: 淘宝商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 “淘宝商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是指由淘宝商城的商户(下称“商家”)使用淘宝提供的技术支持及服务向其买家提供的一种售后服务。具体为用户(以下简称“买家”)通过支付宝服务付款购买商户的商品后,从签收商品物流之时起计7天内(如有准确签收时间的,以该签收时间后的168小时为7天;如签收时间仅有日期的,以该日后的第二天零时为起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未进行商品使用、未破坏原包装并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不受此限),商家应无条件配合买家退换货的申请。 一、买家提出“淘宝商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申请的条件: 1、买家收到商品后发现不是自己想要的、不喜欢或存在质量问题的,都可以向商家提出“淘宝商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申请; 2、买家向商家提出“淘宝商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应在确认签收商品之日起7天内(以物流签收时间为准); 3、提出“淘宝商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必须未使用过、未破坏原包装并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但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如能提交质量问题的证明,退换货不受此限; 4、如“退换货条件”(请详见本规则附录)另有规定的买家应遵守特别规定; 5、买家在签收货物7天内,已向商家提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申请而被商家拒绝,或无法联系到该商家,或商家中断其经营或服务,在交易状态显示为“交易成功”后7天内可向淘宝商城提交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售后服务; 二、商家的义务: 1、商家只要在淘宝商城平台上出售商品,就必须提供“淘宝商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售后服务,并且严格遵守本规则。

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规范网络药品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药品经营,包括网络药品销售活动、网络药品交易平台服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从事网络药品销售活动,应当具备药品经营资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网上网下一致”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网络药品经营活动,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应当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部门协作,鼓励举报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机构的作用,促进社会共治。 第二章网络药品销售管理 第七条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当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药

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其他企业、机构及个人不得从事网络药品销售。 第八条网络药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范围。 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 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 第九条网络药品销售者除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以及网络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网络安全措施和相关数据库,能够保证业务开展要求; (二)建立网络药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实现药品销售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三)建立保障药品质量与安全的配送管理制度; (四)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 (五)建立网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第十条拟从事网络药品销售的,应当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代码、网站名称或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络域名、《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凭证。备案要求由各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臵清晰展示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备案凭证和企业联系方式,并将展示的证书信息链接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网站 —2—

淘宝规则总结

淘宝规则简介 一、正常经营要注意?--交易基础规则 1、我的账户要解绑:如果您已通过支付宝认证并且发布过商品,或您还有正在进行中的交易或未处理完的投诉举报,或您的拍卖押金还没有解冻或支付宝账户还没有激活,都是不能解除绑定的哦! 2、怎样才能开店铺:如果您要开店,首先要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并在淘宝网上公示您真实有效的信息,同时需参加并通过开店考试,就可以开店啦。 3、交易超时要注意: 1) 发货时限要注意:如果您在买家申请退款之时起三天内仍未点击发货,系统将自动退款给买家哦。 2) 退款时限要记牢:当买家申请退款后,有很多环节需要您进行相应的操作,要注意所有退款环节中需要您操作的时限都是五天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评价条件和计分: 1) 您可以在支付宝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对买家进行评价哦! 2) 请您注意在任意十四天您与同一买家之间就同款商品进行的多笔交易,多个好评只记一次、多个差评也只记一次哦;每个自然月内,您与同一买家进行交易得到的信用积分不超过六分,店铺评分只计前三次的哦。 二、哪些行为属违规?--违规处罚规则 (一) 卖家容易触犯的规则 违规行为包括严重违规行为和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当您的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十二分或十二分的倍数时,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到达四十八分时将被永久封号。处罚措施包括: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规行为,请您务必注意: 1、发布违禁信息:您在发布商品时要切记不要发布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商品或信息。违禁信息按照严重程度区分为四级,每次违规对应分别扣分四十八分、十二分、六分及两分。 2、侵犯知识产权:请您在经营中要诚信经营、提供给买家货真价实的商品。同时您需注意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尽可能从正规渠道进货并保留有效进货凭证。如果出现出售假冒商品或商品、店铺、会员等信息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

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协议

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协议 2014年3月11日生效新规则详见:消费者保障服务之“七天退货”支持范围、处理流程及条件 最近修订日期2012年01月01日 本协议由您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本协议中协议双方合称协议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在本协议中亦称为“淘宝”。 一、协议内容及生效 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淘宝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与“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相关的规则。前述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您应当在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之前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应向淘宝咨询。但无论您事实上是否在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内容,只要您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且您的申请经淘宝审核通过后,本协议即在您和淘宝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淘宝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3、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您应立即退出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 4、淘宝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与“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相关的规则,并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您。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在淘宝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退出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您继续向其他淘宝网会员(以下简称“买家”)提供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继续使用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标识,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二、定义 1、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指您在承诺消费者保障服务的基础上,自愿选择向买家提供的特色服务之一。具体为,当买家使用支付宝服务购买您出售的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的商品,在签收货物后七(7)天内,如因买家主观原因不愿完成本次交易,您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提供退货服务。如买家与您就退换货事宜协商未果,买家在淘宝指定期间内发起针对您的维权,并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赔付时,如淘宝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您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对买家进行相应的赔付。 2、本协议中使用但没有定义的任何术语都与《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中的同一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出台 七天无理由但不是无条件

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办法》里对于店铺实名制、消费者七日内退货、禁止刷评价,以虚构交易提升商业信誉等都做了具体的规范。《办法》将于今年3月15日与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订消保法同步实施,是对新消法的补充和细化。 淘宝网力保消费者权益 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淘宝网对此表示,为确保更好的保障消费者购物权益,展现淘宝卖家优质的服务能力,包括天猫、淘宝在内的淘系交易平台此前已经就上述管理条例做出相应的规定和具体执行。今年1月,淘宝网发布公告,将执行已达6年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升级为退货承诺交易约定,卖家最长可设置15天退货,进一步提高消保级别。淘宝网工作人员表示,包括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各种消保措施,其实早已在淘宝、天猫实行了很长时间,例如假一赔三、品质承诺、发货时间等,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有多种选择。淘宝网希望通过各种尝试,来促进这个网络最大零售市场的良性发展。 年后,淘宝网再度发布公告升级淘宝卖家身份认证,同时对《淘宝规则》中认证内容进行补充:市场管理情形中新增淘宝认证部分,同时在创建店铺条件中补充淘宝身份认证要求。另外,淘宝网从2月21日起发布开店认证优化项目,对于新用户,在认证时均需要填写联系地址及手机(手机需要短信验证)采取多种手段对用户身份真实性进行核实,包括针对实际情况要就补充资料或进行电话核实。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隐私和信息保护,淘宝网工作人员解释,淘宝网在用户数据的产生和存储上都做了细致、严格的规定,并有相关隐私政策、规则及其有内部制度确保其正常运转。同时,淘宝网充分考虑到对消费者隐私的保护,采取了很多技术手段,比如创建数据时必须进行安全级别界定;对敏感数据也制定了不同等级保护措施。 无理由并非无条件 就《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出台,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吴景明教授,他告诉记者,对于新消法,无论是从事网络交易的商家还是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都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才能良性地促进我国网购和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吴景明教授参加了新消法的立法过程,他认为,由于此次法律修订涉及非现场购物(包括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在内)这个全新的领域,出于立法公平性的原则,在条款制定上也表现出相当的谨慎态度。他以七日无理由退货举例,对于商品做了严格的界限,无理由并非无条件,条款限定了退货商品的范围和种类: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数类商品不能退货。退货商品要看性质和交易时双方的约定,例如内衣裤之类的贴身衣物等商品也不适用于退货。除此之外,还有兜底条款,比如商品必须在保持完好的情况下才能退货。 对于卖家所关注的退货邮费问题,吴景明指出,在卖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往返邮费都应该由消费者承担,这也是为了避免消费者滥用权利。 《办法》直指网络购物引发争议 即将执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让很多网络商户大呼不公平,为什么很多线下实体店都做不到无理由退货,而要求网络卖家来履行这个承诺?如果要对网络购物实施如何严格的规定,那么对线下实体店是不是也应该一视同仁? 淘宝店主谢女士认为,她特别担心有消费者会因为管理办法的出台而陷入盲目的选择,觉得“反正能退货,先买来试一试”,买件衣服穿几天再退,这对商家是很不公平的。而淘宝卖家jiaen9999说,有恶意消费者退回来的货根本不是自己店的商品,而卖家却要深陷不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尴尬中而委曲受罚,这样的情况谁来管。 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许为钢曾表示,七日之内,不谈理由,只要想退货就可以退货,这样不太合适。虽然充分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3月实施 网购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3月实施网购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今后,消费者网购的后顾之忧将进一步减轻。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于3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办法》明确指出,消费者网购的商品自收货起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并要对消费者信息严格保密;网店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消费者如果索要发票,经营者必须给。 消费者承担退货运费 退货难一直是网购被诟病最多的环节。《办法》中明确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但四类商品被排除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外,包括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不得使用“霸王条款” 在许多网店里都能看到“已卖商品恕不退货”等由网店单方面约定的合同格式条款,消费者只能被迫无奈接受。《办法》中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方式提请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要求予以说明。 此外,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朋友圈”有偿推广需明示 目前有不少人通过微博或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媒体销售商品,《办法》也将其划入了网络购物管理范围,要求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

山东工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规范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代化建设,促进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建立规范有序的网络商品交易秩序,推动全省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领导 (一)保障措施。各级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强化人员、经费、物资等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列入对辖区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和评先树优的重要内容。 (二)职责分工。各级工商机关相关机构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管理机构(网络监管机构)负责辖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其他相关职能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指导、推进和落实;基层工商所具体负责辖区网络经营主体的建档、巡查和指导,监督落实有关管理措施,查处有关网络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三)人员配备。各级工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应分别至

少配备一名熟悉市场监管业务和信息化技术的专职或兼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人员,并制定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 (四)工作部署。每年度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对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进行部署。实施重点突破和典型引路,积极开展监管工作试点,培育辖区工商机关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和网络经营主体先进典型,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全面展开。 (五)设备配置。各级工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要分别配备至少一台性能较好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专用计算机,并开通互联网(或安装无线上网卡),同时配备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相关器材,还要适应查处网络商品交易案件的需要,根据本地条件购置相应电子证据取证设备,以保障网络经营主体搜索建档、巡查监管、执法办案等工作的高效开展。 (六)督促检查。各级工商机关要经常基层一线,对辖区单位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开展深入调研,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七)部门协作。各级工商机要加强与辖区公安、通信管理、联通、移动、电信、铁通、网络技术服务企业等部门、单位的联系和协作,及时沟通相关信息,积极争取支持配合,提高监管效能。 二、学习宣传 (八)业务学习。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以案说法、集体讨论、经验交流、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以电子商务基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编辑锁定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14年1月26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文件发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1]。 《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作等四类商品除外。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支持。[2] 部门规章 目录 1.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2.2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

3.? 第四章法律责任 4.? 第五章附则 5.3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1.? 《办法》的出台背景 2.? 《办法》的具体政策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编辑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3] 局长张茅 2014年1月26日[4]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编辑 (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

拼多多争议处理规则

拼多多争议处理规则 1.总则 1.1.为规范拼多多平台买卖双方的争议调解工作,明确纠纷调解程序,促进合同争议合理解决,根据《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及相关平台规则,制定本规则。 1.2.买卖双方因在拼多多平台上进行交易而发生争议,买家发起维权或任一方向拼多多投诉处理的,适用本规则。 2.交易规范 2.1.交易行为 买卖双方应当进行真实交易,不得进行刷单等为增加店铺销量、好评的虚假交易。2.2.发货规范 2.2.1.商家应当按照《商家履约保障服务协议》、《拼多多发货规则》等平台 规则的规定向买家交付购买的商品。 2.2.2.买家申请退款时商家尚未发货的,商家应当征得买家同意后方可发货。 若买家申请退款时商家已经发货,商家有权暂时拒绝退货申请。 2.2. 3.商家逾期发货的商品或者未经买家同意在买家申请退款后发货,商家应 当追回已经发出的商品,如商品已到目的地的,买家可拒绝签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商家承担。

2.2.4.商家应按照订单约定的收货地址发货。 2.2.5.商家交付商品,应当负责将货物送达到买家收货地址。若商品需要买家 自提,商家应在发货前告知买家并征得买家同意,否则买家有权拒绝自提,由 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商家承担。 2.3.签收规范 2.3.1. 买家下单时应填写准确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信息。买家要求变更订单收 货地址或收货人信息应提前联系商家,并征得商家同意。 2.3.2.因买家填写的收货地址或者收货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买家未经商家同意 要求更改收货地址或收货人信息,导致商品无法送达或者错误签收的,由买家 承担相关费用。 2.3.3.商家按照约定发货的,收货人有收货的义务。收货人无理由拒签导致商 品损坏或者退回,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买家承担,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 外。买家拒签后,商家应及时联系物流取回商品,因商家怠于取回等情形所产 生的额外运费、保管费等费用由商家承担。 2.3.4.收件需要收货人本人签收商品或者委托他人代签,被委托人签收也视为 收货人本人签收。 2.3.5.收货人签收时有权对商品进行验收,发现商品损坏、缺件或形状、大小、 数量、重量等有瑕疵,或与网上描述不一致的,有权拒绝签收商品。对于需要 先签收再打开包装查看的商品,收货人有权要求承运人当场监督并打开包装查 看,如发现商品存在上述瑕疵或与网上描述不一致,有权在签收单上备注详细 情况并让承运人签字确认或者直接退回商品。

淘宝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方案具体资料

开通7天退换,才可以开通退货运费险(我们现在退换货的客户蛮多的,这个可以减少运费。) 7天退换:买家签收货物后的7天内,若对货物不满意,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支持退换货要求。 退货运费险:加入此服务的卖家当发生退货时,产生的退货运费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买家付款时需选择同意购买运费险有效) 以下是具体协议: 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您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本协议中协议双方合称协议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在本协议中亦称为“淘宝”。 一、协议内容及生效 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淘宝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与“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相关的规则。前述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您应当在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之前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容。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应向淘宝咨询。但无论您事实上是否在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内容,只要您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且您的申请经淘宝审核通过后,本协议即在您和淘宝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淘宝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3、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您应立即退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4、淘宝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与“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相关的规则,并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您。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在淘宝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退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您继续向其他淘宝网会员(以下简称“买家”)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继续使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标识,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二、定义 1、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指您在承诺消费者保障服务的基础上,自愿选择向买家提供的特色服务之一。具体为,当买家使用支付宝服务购买您出售的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商品,在签收货物后七(7)天内,如因买家主观原因不愿完成本次交易,您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提供退换货服务。如买家与您就退换货事宜协商未果,买家在淘宝指定期间

从超市买的商品能否无理由退货

从超市买的商品能否无理由退货 小李约朋友中午在饭店聚餐,提前在饭店旁边的超市买了一瓶白酒。因朋友下午要开车,聚餐时没有饮酒。聚餐结束后,小李回到购买白酒的超市,准备将酒退掉。但营业员称酒水属于食品类,没有质量问题不给退货。 小李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自己从买酒到退货还不到两小时,只要包装未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有权要求退货。那么,小李在超市购买白酒能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呢? 根据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 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该条确立了消费者反悔权制度,在国外也叫冷静期制度,我国媒体和老百姓称之为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消费者在实际履行了合同之后的冷静期内,无需说明理由对完好的商品可以退货。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通过网络、电视、电话等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逐渐兴起。这些新的消费方式与在传统固定场所的消费方式不同,消费者主要通过经营者提供的图片、画面或者文字等选择商品,难以辨别商品的真实性,容易受到不当宣传的影响。因此,法律赋予消费者一定的期限,既使消费者有比较充裕的时间来检验商品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或缺陷等问题,也使消费者有机会去获得其购买产品的相关信息,从而在具备正常理性的前

浅谈网络交易监管的难点和对策

浅谈网络交易监管的难点和对策 杨璟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逐渐走进寻常百姓生活,网络交易成为企业推销产品和服务的新方法,也是拉动社会经济调整发展的新引擎。网络交易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加便利的同时,但也伴生出违法广告、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一、当前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主体参差不齐。网络交易的特点决定了市场主体既可以是持证领照的企业或个体户,也可以是无证无照的自然人。以开办网店实施无照经营、超过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开办网站进行违法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公司名称进行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屡见不鲜。 2、违规经营屡见不鲜。针对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跨时空、交易数据易修改删除等特点,少数不法经营者利用互联网对其商品或服务的情况、经营资质、规模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或者在网络上宣传或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于网站的装饰装潢、将他人驰名商标恶意注册成网络域名,既欺诈了消费者,又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3、经销商品良莠不齐。因为无法看到实物,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通常是以“图片+文字”来对商品进行认知。于是,少数网络经营者就对“三无”商品改头换面,通过图片和文字的美化诱使消

费者进行交易。一旦成交,再以假冒伪劣商品寄付给消费者。更有甚者,有的经营者竟然在网络上经营农药、兽药等违禁商品。 二、网络交易监管的难点 1、经营主体难以确认。首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网店主要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实名信息登记,但未要求店主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导致市场主体身份复杂,经济户口难以建立。其次,网店经营者有其一定的隐蔽性,大多在自宅内经营,一般的巡查监管很难发现其真实情况,给监管人员实地采集经济户口带来一定的难度。最后,由于互联网的便捷性,网店经营随意性也很强,朝开夕关的网店也不在少数,这对保证经济户口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时效性带来困难。 2、违法行为难以取证。很多网络卖家并没有实体店铺,经营地址的不确定性,网络交易双方身份的不明确性,外地消费者举证相对困难,这都给监管人员调查取证带来一定的难度。与普通的物证、书证的单一性相比,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多样性等特征,并且容易被篡改、破坏或毁灭,收集和固定的难度较高。破解电子证据提取和应用难题,不仅决定着能否对网络市场实现有效监管,也直接影响着网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3、监管执法力量薄弱。当前基层内部精通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人才不多,不少科室和分局几乎没有这方面的人才。特别市场合同监管人员,一般都由临退休的老同志担任。在我们东台局中,15名市场合同监管人员中,50岁以上的占11名,达%。老同志实践经验强,电脑操作技能差,且接受新知识、新方式的能力弱,大部分只能简单的录入,有些甚至对互联网、电子商务一窍不通,对于新型、高度市场化的网络监管来说,则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而需要

网络销售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60号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 2014年1月26日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

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 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 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第一节一般性规定 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 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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