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项目内容和要求

TS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项目内容和要求
TS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项目内容和要求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记录

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公司评审日期:评审组长:

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

填写说明

1、本原始数据将作为评审报告的唯一依据,请评审员认真填写、评审组长认真把关;

2、数据均宜采用碳素笔填写,不得随意涂划,采用电脑记录原始数据时,评审员的签字必须为手签;

3、需要修改均应采用双实线杠改,并标注修改者的姓名、日期,修改者必须为原数据的填写者或评审组组长;

4、原始数据必须在审核现场填写完毕;

最新04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各责师考试题(答案)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评审考核试题 质量保证工程师 单位名称:姓名: 一.本单位质量体系应设置那些控制系统? 材料系统、工艺系统、焊接系统、质检系统、设备系统 二.作为质量体系质保师你的职责及权限是什么? a)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b)组织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向经理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改进的需求; c)确保在公司内提高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 d)负责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e)主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评审,批准程序文件。 f)负责基础设施、施工生产设备的配备; g)负责安全生产管理。 h)主管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组织编制员工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 i) 负责人力资源的配备,组织制定公司人才需求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几年?应在什么时间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换证申请? 有效期4年,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换证申请 四.特种设备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公司对从事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的各单位应严格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批准的类别、级别在允许范围内从事压力管道安装工程施工。 公司不得超资质经营;不得无证经营;不得转借资质;不得违法分包;不得出卖资质证书;不得涂改、伪造资质证书。 五.许可单位如何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验? 压力管道安装前,应将工程项目的开工申请报告及相关的文件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焊工等人员资格、质保体系的建立及责任人员资格等报工程

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备案告之。 工程项目现场必须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安全监察和监检单位的监督检验,为其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和相应的见证资料; 对监检人员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与注册实施细则

. .. . .. 附件: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与注册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管理,规范鉴定评审工作,提高鉴定评审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是指经授权对申请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检测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许可、核准条件的人员。 第三条由于目前通过考核的鉴定评审人员所公布的鉴定评审项目表达不够规范,根据规范管理需要,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中确定的12个鉴定评审项目规范为26个(见附录A)。鉴定评审人员考核、注册、发证、增项等涉及的鉴定评审项目均以此为标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活动的鉴定评审人员。 第五条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负责鉴定评审人员考核、注册发证、继续教育、换证等工作。

第二章考核 第六条根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促进会提出评审人员考核计划,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公布,并根据该计划组织实施鉴定评审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七条鉴定评审人员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申请材料审查、参考人员名单公布、考试。 第八条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实行全年报名制度。报名参加鉴定评审人员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学历和工作经历符合下列之一: 1.理工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 2.理工科专业本科学历或其它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不少于8年; 3.理工科专业大专或其它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不少于10年; 4.其它专业大专或者本科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不少于15年。 (三)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10年以上。 (四)熟悉与鉴定评审项目相关的生产、检验检测工作管理要求、工艺流程、检验试验方法。 (五)熟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管理,掌握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能够根据鉴定评审情况作出符合性判断。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汇总版)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2-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Evaluation and Assessment Rules on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Agencies (对2004年12月3日第1版和2009年12月16日第1号修 改单的汇总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12月3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2-2004 前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3年6月提出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配套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起草意向,2003年8月委托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协会按任务书的要求具体负责起草组织工作。协会于2004年5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草案。2004年6月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4]24号文对外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4年8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且形成送审稿。2004年9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4年10月本规则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规范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行为,明确了鉴定评审内容,建立了以规模化为导向的科学、客观、公平、操作性强的级别核定方法。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中心所苏州分所李宁、吴绳武 广东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卜四清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赵云峰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王祖悦 湖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李新成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中心所周国庆 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沈钢

2021年特种设备(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整改报告

特种设备(气瓶充装) 欧阳光明(2021.03.07) 鉴定评审整改报告 申请单位:咸丰县阳光液化气站 申请项目:液化石油气瓶充装 申请类别:换证评审 评审单位: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昌分院 目录

关于咸丰县阳光液化气站气瓶充装 许可鉴定评审整改报告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昌分院: 由贵院派出的评审组与2016年6月6日对我站进行了现场鉴定评审,留下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我站已对备忘录所提出的12个方面问题于2016年6月30日完成了全部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报告如下:

二、其他说明: 1、我站保证所提交的整改报告资料真实可靠。 咸丰县阳光液化气站(公章)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附件1: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分析整改表

[2016]1号 任命书 咸丰县阳光液化气站: 为了加强我站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管理,特任命: 胡远东为我站液化气站负责人(站长)。 望我站有关人员服从协调,共同履行质量安全职能,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此令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五月一日主题词:任命书 抄送:本站 咸丰县阳光液化气站 2016年5月1日印发 [2016]2号

任命书 咸丰县阳光液化气站: 为了加强我站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管理,特任命: 向兴辉为我站液化气站技术负责人。 望我站有关人员服从协调,共同履行质量安全职能,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此令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五月一日主题词:任命书 抄送:本站 咸丰县阳光液化气站 2016年5月1日印发 [2016]3号 任命书 咸丰县阳光液化气站: 为了加强我站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管理,特任命: 邓军新为我站液化气站安全员。 望我站有关人员服从协调,共同履行质量安全职能,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此令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五月一日主题词:任命书 抄送:本站 咸丰县阳光液化气站 2016年5月1日印发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讲解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F001-2004 附件1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鉴定评审机构名称): 我单位的申请已经被受理,申请受理号 为。现特约请进行鉴定评审,请给予安排。 约请安排鉴定评审日期:年月日 申请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电话: 邮政编码:传真: 电子信箱: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日期: (单位公章) 鉴定评审机构意见: 安排鉴定评审日期:年月日 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日期: (机构公章) 注:本约请函表一式两份,鉴定评审机构签署意见后,返回申请单位一份。 - 1 -

TSG RF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附件2 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 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 经协商,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请做好有关准备。 对现场鉴定评审日程安排和鉴定评审组人员组成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本鉴定评审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鉴定评审机构: 年月日 (机构公章) 附:鉴定评审组成员名单 注:本通知函一式四份,一份送申请单位,一份送许可实施机关,一份送许可实施机关的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份鉴定评审机构存档。 - 2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F001-2004附件3 气瓶附件类别划分 - 3 -

TSG RF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附件4 气瓶附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要点 一、气瓶附件制造许可资源条件※ - 2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F001-2004 续表 - 3 -

TSG RF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二、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 2 -

《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范文大全》

《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第一篇: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3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3.1评审预备会议 鉴定评审组到达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成员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商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2)协商首次会议时间、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3.2评审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起重机械质保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其他相关人员等。 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1)参加首次会议人员签到; (2)人员熟悉、评审流程和情况介绍; a评审组组长介绍评审组成员; b公司领导领导介绍企业有关人员; c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的工作依据、日程安排、评审内容和要求,鉴定评审纪律,鉴定评审组人员分工。 d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导讲话(由该部门代表决定) e总经理发言。

3.3现场巡视 首次会议后,评审组现场巡视与受理的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和设备。其重点是材料库、配件库、焊材库,加工设备(预制设备)、安全部件与主要零部件的检验设备、起重与必备的工装设施、组焊(施工、组装)现场,调试、装配、其他特殊试验场地和设备及各工序情况等。 3.4评审组分组评审 评审组分2~3个组进行检查,采取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际检查、座谈和交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等方式,检查人员与公司陪审人员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 3.5鉴定评审情况汇总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组长与鉴定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3.6交换鉴定评审意见 鉴定评审组与公司领导层及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双方交换意见后,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3.7评审末次会议 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市质监局领导,公司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如下: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TSG Z7003-2004)第1号修改单 (对2005年月1日第1版的修改) 一、对正文的修改 1. 第五条开始部分修改为:“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的申请机构,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开展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检测工作,并按照规定出具试检验检测报告。试检验检测过程应当在具有相应资格4年以上(含4年)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见证下进行(无损检测的见证机构应当有A级资格),见证人员应当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或Ⅲ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并在相应的试检验检测报告(含记录)上以签字方式确认其见证了试检验检测过程。见证机构应当出具试检验检测评价文件,其内容包括检验检测细则、方案、工艺(包括通用工艺和专用工艺)的评价,对检验检测实施过程技术与质量控制的评价,对检验检测记录和报告的评价,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技术经历,所见证被检验检测对象的基本情况等。试检验检测报告数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2.第六条修改为:“申请机构应当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质检行政许可在线申报服务系统,约请鉴定评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发证的,其核准申请从其规定),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受理决定书; “(二)质量手册文本及程序文件目录; “(三)试检验检测报告(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时需要)。” 3.第十一条第(五)项修改为:“考察申请机构的规模、能力和管理水平,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级别核定方法》(附件3)或者《无损检测机构级别核定方法》(附件4)的规定,核定级别;首次级别核定后,申请机构可以单独提出级别核定申请,每次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24月(含首次级别核定时间)。” 4. 第十七条修改为:“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核准实施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含级别核定建议)。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机构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含级别核定建议)。” 二、对“附件4 无损检测机构级别核定方法”的修改 1.对“一、级别核定”有关内容修改

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前言 2006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了起草任务书。2006年5月,中国特检中心组织专家成立起草组,形成的草案。2006年6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6年 8月由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42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起草级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6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经修改形成了报批稿,2007年8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军、沈勇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田锋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黄群 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鉴定评审中心张西庚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葛新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孙黎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祖瑞先 上海交通大学张晓峰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检中心高革珍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马凌云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夏节文 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杨俊 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刘静

目录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 附件A特种设备许可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数量 (5) 附件B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基本程序 (11) 附件C资源条件鉴定评审要求 (13) 附件D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要求 (15) 附件E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要求 (27) 附件F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30) 附件G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基本格式和内容说明 (34)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与注册实施细则

附件: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与注册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管理,规范鉴定评审工作,提高鉴定评审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就是指经授权对申请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与检验检测得单位进行技术鉴定与条件审查,判断其就是否符合许可、核准条件得人员。 第三条由于目前通过考核得鉴定评审人员所公布得鉴定评审项目表达不够规范,根据规范管理需要,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中确定得12个鉴定评审项目规范为26个(见附录A)。鉴定评审人员考核、注册、发证、增项等涉及得鉴定评审项目均以此为标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得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活动得鉴定评审人员。 第五条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

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负责鉴定评审人员考核、注册发证、继续教育、换证等工作。 第二章考核 第六条根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得实际需要,促进会提出评审人员考核计划,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公布,并根据该计划组织实施鉴定评审人员得考核工作。 第七条鉴定评审人员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申请材料审查、参考人员名单公布、考试。 第八条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实行全年报名制度。报名参加鉴定评审人员考试得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学历与工作经历符合下列之一: 1.理工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 2.理工科专业本科学历或其它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不少于8年; 3.理工科专业大专或其它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不少于10年; 4.其它专业大专或者本科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不少于15年。

(完整版)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doc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规范鉴 定评审活动,保证鉴定评审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是指对申请特种设备设计、制造、 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检测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许 可条件所进行的现场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许可实施机关)分别确定的,并经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 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 第四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的实施细 则,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实施鉴 定评审,为许可实施机关提供准确、客观的鉴定评审结论。 鉴定评审机构对鉴定评审结论负责。 第五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便 民高效的原则进行。严禁鉴定评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鉴定评审工作中弄虚作 假、牟取私利。 第六条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加强对鉴定评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对违反规 定的及时予以处理。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鉴定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鉴定评审机构的确定和人员考核 第七条许可实施机关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各自所负责 实施的许可项目,确定鉴定评审机构。每个许可项目一般不得少于 2 个鉴定评审机构。 第八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 10 名以上考核合格的鉴定评审人员,且每个评审项目至少有 3 名鉴定评审人员; (二)鉴定评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有 5 年以上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经历; (三)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工作设施、文件资料保存设施等工作条件; (四)建立与鉴定评审工作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手册、

特种设备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与现场鉴定评审记录

附件3: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与现场鉴定评审记录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评审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审组长__________________ 评审日期_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与现场鉴定评审记录 说明 一、评审细则适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中的现场评审工作。 二、评审细则分为两部分内容:(一)基本条件的评审;(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考核评审。 三、评审细则中每一项评审内容按符合、有缺陷、不符合、不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其中“不符合”是指不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有缺陷”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不全面;“不适用”是指该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单位或被抽查设备。 四、评审细则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不具备条件。 五、评审细则评审结论的判定原则: (一)具备条件: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 (二)基本具备条件:单项评审结果中重要项目(注#项)全部符合、非重要项目(未注#项)存在不符合和有缺陷项,但认为最长6个月内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 (三)不具备条件:单项评审结果达不到基本具备条件要求。 六、评审第二部分时,应随机抽取一台申请项目范围内已完工设备的全部文件,以该设备制造过程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为主线进行评审。存在不适用项时,应随机抽取其它有代表性设备相应项目执行情况的记录,确认该项评审要点是否满足规定。 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附件2: 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TSG Z7003—2004)第1 号修改单 (对2005年月1日第1版的修改) 一、对正文的修改 1.第五条开始部分修改为:“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的申请机构,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开展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检测工作,并按照规定出具试检验检测报告。试检验检测过程应当在具有相应资格4年以上(含4年)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见证下进行 (无损检测的见证机构应当有A级资格),见证人员应当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或川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并在相应的试检验检测报告(含记录)上以签字方式确认其见证了试检验检测过程。见证机构应当出具试检验检测评价文件,其内容包括检验检测细则、方案、工艺(包括通用工艺和专用工艺)的评价,对检验检测实施过程技术与质量控制的评价,对检验检测记录和报告的评价,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技术经历,所见证被检验检测对象的基本情况等。试检验检测报告数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2.第六条修改为:“申请机构应当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质检行政许可在线申报服务系统,约请鉴定评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发证的,其核准申请从其规定),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受理决定书; “ (二)质量手册文本及程序文件目录; “(三)试检验检测报告(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时需要)。” 3.第十一条第(五)项修改为:“考察申请机构的规模、能力和管理水平,按照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级别核定方法》(附件3)或者《无损检测机构级别核定方法》(附件4)的规定,核定级别;首次级别核定后,申请机构可以单独提出级别核定申请,每次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24月(含首次级别核定时间)。” 4.第十七条修改为:“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 内向核准实施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含级别核定建议)。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机构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含级别核定建议)。” 、对“附件4无损检测机构级别核定方法”的修改 1.对“一、级别核定”有关内容修改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精品文档 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TSG Z7003-2004)第1号修改单 (对2005年月1日第1版的修改) 一、对正文的修改 1. 第五条开始部分修改为:“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的申请机构,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开展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检测工作,并按照规定出具试检验检测报告。试检验检测过程应当在具有相应资格4年以上(含4年)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见证下进行(无损检测的见证机构应当有A级资格),见证人员应当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或Ⅲ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并在相应的试检验检测报告(含记录)上以签字方式确认其见证了试检验检测过程。见证机构应当出具试检验检测评价文件,其内容包括检验检测细则、方案、工艺(包括通用工艺和专用工艺)的评价,对检验检测实施过程技术与质量控制的评价,对检验检测记录和报告的评价,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技术经历,所见证被检验检测对象的基本情况等。试检验检测报告数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2. 第六条修改为:“申请机构应当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质检行政许可在线申报服务系统,约请鉴定评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发证的,其核准申请从其规定),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受理决定书; “(二)质量手册文本及程序文件目录; “(三)试检验检测报告(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时需要)。” 3. 第十一条第(五)项修改为:“考察申请机构的规模、能力和管理水平,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级别核定方法》(附件3)或者《无损检测机构级别核定方法》(附件4)的规定,核定级别;首次级别核定后,申请机构可以单独提出级别核定申请,每次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24月(含首次级别核定时间)。” 4. 第十七条修改为:“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核准实施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含级别核定建议)。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机构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含级别核定建议)。” 二、对“附件4 无损检测机构级别核定方法”的修改 1.对“一、级别核定”有关内容修改 (1) 将(一)10修改为:“核准期内检测机构的赔付能力达到60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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