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0定额说明

总说明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

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

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三、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台班单价的确定

1.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实际施工中采用的机械种类、规格、型号与定额不同时,均不得换算(有注明者除外)。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年),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综合取定。

3.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包括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发生时按措施项目中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4.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是按双锥反转350L编制,同时列出了500L混凝土搅拌机(未计价机械)台班量,可依据双方约定及现场实际情况换算,其台班单价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项目清单编

码一致,并附有定额编号,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没有清单编码的项目,按清单编码的规律编制了清单编码;对一些辅助项目,只列定额编号。

六、施工用水、电消耗量的确定

施工用水、电是按城镇自来水和供电局供电形式考虑。供水、供电为其他形式者,按实际发生计算。定额将施工用水量列入材料消耗量,施工用电量列入机械消耗量中(未计价材),其中不包括未计价机械用电量。在施工中由建设单位供水、电时,挂表者,施工单位可按表的计量数与建设单位结算;不挂表者,可按定额水、电消耗量及水、电预算价格双方进行结算。

七、定额中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发生再次搬运的,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二次搬运费项下列支。

八、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的。檐口高度超过20m时执行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台班定额项目,计算超高费用。

九、本定额按现行的建筑市场环保要求,编制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相应定额项目。

十、项目中混凝土、砂浆按常用规格、强度等级列出,实际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实际使用配合比中材料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一、混凝土、砂浆是按干燥状态的净(中)砂计算的。在材料预算价格中考虑了砂在自然湿度条件

下的膨胀因素。

十二、本定额中各种混凝土用量均以凝固后的密实体积计算的,抹灰砂浆的材料用量是按实际体积计算的,砌筑砂浆在定额用量内考虑了压实因素。各种保温材料及垫层材料均已考虑了压实因素,使用时不得再增加虚实体积系数。

十三、定额中规定需要计取机械停滞台班费用的机械是:①挖土机械②水平运输机械③起重机械(包括履带吊、塔吊、汽车吊、轮胎吊)④打桩机械⑤动力机械⑥地下工程机械。机械停滞3小时以内的,不计算停滞台班;停滞超过3小时按0.5个台班计算;停滞达到6小时按1个台班计算。

十四、定额中已考虑了机械的下列停滞因素:①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已考虑的停滞②法定假日的停滞③严寒期的停滞④机械故障造成的停滞⑤自然气候影响的停滞⑥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停滞⑦机械幅度差已包括的内容。除上述七种情况所造成的机械停滞外,可计取机械停滞台班费。

十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艺,次要的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六、本定额中凡带有“()”的均未计算价格(电及各配合比除外),发生时按本地市场价或合同约定列入定额基价。

十七、注有“以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A.1)

说明

一、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中Ⅰ、Ⅱ、Ⅲ类土壤为定额中的“普通土”;Ⅳ类土壤为定额中的“坚土”;Ⅴ类土壤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土壤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土壤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ⅩⅥ类土壤为定额中“特坚石”。

二、土方项目的划分:

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

2.土方: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基坑底面积20m2以外,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3.沟槽: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挖土为挖沟槽。

4.基坑: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挖土为挖基坑。

5.淤泥: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含有有机质细粒土。

6.流砂: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时,底面和侧面随地下水一起涌出的流动细砂。

三、人工土、石方

1.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按定额相应项目人工乘系数1.18。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2.在同一沟槽或坑内土壤类别不同时,应分别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其坡度系数按土壤类别加权计算。

3.沉井的挖土下沉以人挖机吊为主,下沉时沉井外的土方塌陷与排水以及与沉井校正的配合,已包括在定额中。

4.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系数1.43。

6.人工挖桩(打群桩)间土方时(系指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的土),按实挖体积(扣除桩占体积),人工乘系数1.5。其他桩间挖土方时不扣除桩占体积,也不增加系数。

7.人工挖孔桩定额,适用于在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用的材料、设备另行计算。定额项目中的其他材料费包括孔内照明及安全架子搭拆费。

8.人工挖孔桩在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应分别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9.基坑垂直提土,适用于桩土及人工挖土。

10.人工刨冰或机械刨冰定额均按人工刨冰考虑,施工方法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11.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2.石方爆破已综合了不同开挖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算。

13.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电起爆编制的,如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成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四、机械土、石方

1.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重车上坡,如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表(表1-1)系数计算。

2.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3.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挖土方总量计算(挖土深度:如有垫层算至垫层底面),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人工配合机械挖土按如下规定计算:

⑴挖土深度在4m以上大开挖,按挖土方总量的5%计算。

⑵基坑、沟槽、挖土深度在4m以内大开挖时,按挖土方总量的10%计算。

⑶基坑、沟槽、土方均执行人工挖普通土2m以内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2。

⑷挖冻土时执行人工挖冻土0.5m以内定额项目,人工不调整。

4.机械挖桩间土(群桩)扣除桩占体积,定额人工、机械乘系数1.15。其他桩间挖土不扣除桩占体积,也不增加系数。

5.定额中土壤含水率是以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的,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挖土机械乘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定额挖土机械乘系数1.3。

6.推土机推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系数1.25。

7.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8.运土、石方如采用大四轮拖拉机,执行相应吨位的汽车运土、石方定额项目。

9.机械土方定额是按“普通土”编制的,如为“坚土”时,可按定额相应项目中机械台班量乘下表(表1-2)系数计算。

10.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和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内未计算爆破时所需要的覆盖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1.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2.汽车场内运土的行驶道路,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13.机械挖冻土系指冻土层厚度大于200mm的冻土开挖。

14.单位工程的挖沟槽土方量超过大开挖量时,应按大开挖土方规定计算工程量。采用人工挖土时,执行沟槽挖土相应定额项目;采用机械挖土时执行机械挖土相应定额项目。

15.机械挖、运土(石)方定额项目中未包括洒水车洒水,如发生时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五、土方开挖形式、采用方式、运距、运输工具、运量、现场是否存土,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及相关资料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如自然地坪标高高于或低于设计室外地坪

标高超过30cm时(经场地整平后),挖土以自然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或独立构筑物)首层面积外边线每边各

加2m,以平方米计算。

4.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5.挖土放坡系数的规定:

⑴挖沟槽、基坑需放坡时,放坡系数可参考下表(表1-3)规定计算。

⑵土方开挖(基础大开挖)按单位工程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坡度系数计

算。当无约定时,可按上表计算。

⑶挖冻土(含冻土下暖土)不受放坡系数限制,按实挖体积计算。

6.计算沟槽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7.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

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8.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表(表1-4)规定计算。

9.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计算;

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基础大放脚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0.机械挖土深度超过6m时,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增加费用。

11.挖冻土不分土壤类别均为天然密实土,按实际挖方量计算。挖松冻土按冻土相应定

额项目乘系数0.7。回填土为松冻土时,先按挖松冻土计算后,再计算回填土。

12.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实际开挖天然形态体积计算。

13.人工挖孔桩土方量按图示桩断面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扩大头的土方

量应并入挖孔桩的土方量内计算。

14.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对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

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但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

算。

15.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

量的2.5%计算。

16.管道地沟挖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自然地坪深度计算,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17.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

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下表(表1-5)规定宽度计算。

18.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⑴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⑵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松石、次坚石200mm,普坚石、特坚石150mm,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19.沟槽、基坑回填土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回填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建筑物(包括基础、基础垫层等)体积。

20.房心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21.管道沟槽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表1-6)规定(每延长米管道)扣除管道所占的体积计算。

22.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24.刨冰、运残冰:按天然密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5.光面爆破岩石中设计规定的摊座、修整边坡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⑴槽(坑)摊座,按基础或垫层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⑵地面摊座,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m2以外的槽(坑)摊座,按槽(坑)基础或垫层底面积地面摊座相应定额计算。一般岩石开挖中,若发生地面摊座时,按实际摊座面积计算。

⑶修整边坡工程量,按实际修整的边坡面积计算。

26.明挖出碴,按爆破岩石工程量计算。

27.洒水车洒水工程量按相应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A.2)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二、本章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及纯沉桩时间的相关指标来确定。

1.凡遇有砂夹层者,根据砂夹层相关土壤鉴别标准来确定土壤级别。

2.无砂层者,根据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大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桩长在12m以外,按5m土层厚度确定。

3.无砂层者,根据土壤物理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参考每米纯沉桩时间平均值确定。土质鉴别见下表:

三、土壤中砂层连续厚度超过3m时,按二级土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13。

四、本章定额项目静力压桩不包括接桩,如需接桩时,另按接桩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五、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六、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1.25计算。

七、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系数2计算。

八、打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系数1.13。

九、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小于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43。

十、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钻)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钻)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15;如在地坪上打(钻)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11;如桩机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2m)作业时,人工、机械不另增加费用,但桩机上、下基坑的垂直运输费用按实发生计算。

十一、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15。

十二、打槽钢或钢轨桩时,按打钢管、H型钢桩定额项目执行,其机械乘0.77系数。

十三、打孔灌注砂石桩中混砂与碎石实际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四、灌注桩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下表规定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施工中,实测充盈系数与定额充盈系数不同时,可调整定额项目中混凝土用量,其他不变。

1.实测充盈系数=施工时混凝土实际灌注量÷按设计图纸计算的混凝土量。

2.各类桩充盈系数及损耗率见下表。

十五、送桩时按相应静力压桩定额项目中综合工日及机械台班量乘下表规定系数计算。

十六、凿、截桩头规定如下:

1.当桩头>500mm时,按截桩头项目执行,其桩头垃圾外运按拆除章节相应项目执行。

2.当桩头≤500mm时,按凿桩头项目执行,其外运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费用定额中。

十七、金属周转材料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辨桩尖、钢管、料斗等。

十八、桩基础不包括桩头防水、防腐处理,如设计有要求时,按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十九、潜水钻机钻孔灌注混凝土桩项目中包括泥浆池的建造和拆除。

二十、钢筋笼制作执行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章节中相应定额项目;安装已包括在本章相应定额项目中。

二十一、复合载体夯扩桩桩身执行打孔灌注混凝土桩相应定额项目;扩大头部分执行相应的打孔灌注砂、碎石及砂石桩的定额项目,其人工乘系数1.5,如材质不同时可按实际进行换算。

二十二、地基强夯满夯按25夯点相应项目执行。

二十三、地下连续墙、高压定喷防渗墙、深层搅拌水泥桩、高压旋喷桩发生时,按市政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静力压桩机(液压)压预制混凝土方桩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静力压桩机(液压)压预制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以延长米计算,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应另执行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二、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

三、打拔钢管、H型钢桩按桩质量以吨计算。

四、打孔灌注桩:

1.打孔灌注混凝土桩、砂桩、碎石桩、砂石桩体积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桩截面面积计算。

2.扩大桩的打孔体积按设计规定的桩长乘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及沉管次数计算。

五、钻孔灌注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设计截面面积计算。

六、钻孔压灌超流态混凝土桩,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七、钻孔压灌超流态混凝土注浆机械搅拌扩底桩,按图示尺寸(包括扩底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八、混凝土钻孔灌注桩设计扩大头时,扩大头部分的体积并入桩身内计算,其扩大头体积增加的人工、机械按(表2-5)计算。

九、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乘桩截面面积计算。扩大头混凝土量应并入桩身工程量内计算。

十、泥浆运输工程量按实际发生以立方米计算。

十一、凿、截桩头以根计算。

十二、钢梁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十三、锚杆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锚杆钻孔注浆按入土深度以延长米计算。

十四、复合载体夯扩桩桩身按设计桩长乘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扩大头部分的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十五、地基强夯:

1.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当平均夯点数在5夯点/100 m2以下时,按夯点数9夯点/100 m2的定额项目乘以系数(系数=计算点数÷9)进行换算;

3.计算点数:每百平方米平均夯点不为整点数的,计算时不足一点按一点计算。

十六、土钉支护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十七、喷射混凝土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第三章砌筑工程(A.3)

说明

一、砌砖、砌块

1.定额中砖的规格是按标准砖编制,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2.砖墙砌体不分内、外墙,均按实心砖墙定额项目执行。

3.砌墙定额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4.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装饰定额相关项目执行。

5.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实际使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6.圆形烟囱、水塔基础执行弧形基础定额项目。

7.砖砌挡土墙,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

8.零星砌砖项目系指房上烟囱及通气道、楼梯栏板、厕所蹲台、便槽、挡板墙、阳台栏板、洗涤池、教室讲台砌体、水槽腿、灯箱、垃圾箱、台阶、台阶挡墙及梯带、花台、花池、喷水池、地垄墙、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等。

9.砖平(弧)璇的模板已包括在项目内。

10.隔热板带砖墩、地板下砌砖墩按方柱相应项目执行。

11.锅台、炉灶砌筑项目中包括其抹灰的工料。

12.多孔砖设计要求堵孔时,按设计要求另行增加砂浆用量。

13.砌体内的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芯柱执行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14.砖砌明沟以三皮砖高为准,每增加1皮砖,增加0.35工日;如铺底砖,每10m长度增加0.35工日。

15.明沟采用多孔砖砌筑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1.1。

16.砌筑弧形砌块或弧形空心砌块墙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1.1。

17.渗井、阀门井执行检查井相应定额项目。

18.砖散水、砖地坪执行装饰装修相应定额项目。

二、砌石

1.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³220mm³200mm,柱按450mm³220mm ³200mm,踏步石按400mm³200mm³100mm规格编制。

2.毛石墙镶砖墙身按内背镶1/2砖、墙体厚度为600mm编制的。

3.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系数1.15。

4.石砌体需加浆勾缝时,执行装饰装修相应定额项目。

5.石勒脚出垛,其出垛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1.53。

6.石砌独立柱基础执行相应石基础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1.27;地垄墙执行相应石墙定额项目。

7.石地沟深度以1.5m以内为准,超过时,超过部分每m3砌体增加0.1工日。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标准砖以240mm³115mm³53mm为准,其砌体计算厚度按下表(表3-1)规定计算。使用非标准砖时,墙厚按项目中给定的相应厚度计算。

二、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础净长线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三、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图3-1、3-2)

图3-1 图3-2

四、基础与墙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五、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顶。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

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女儿墙高度:从屋面板上皮至图示女儿墙顶面高度,区别不同墙厚并入外墙计算。

六、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等)、砖平(弧)璇、暖气包壁龛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皮砖(标准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七、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八、砖垛、三皮砖(标准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九、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不扣除每个横截面积在0.1m2以内的孔洞体积,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十、双层门窗洞口按设计外口标注尺寸高增加25mm,宽增加35mm,扣除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十一、框架间砌体,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部分按零星贴砌项目执行。

十二、贴砌砖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的体积,套相应定额项目。

十三、砖砌围墙按不同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其围墙柱(垛)、压顶按实体积并入围墙工程量内,砖璇执行本章相应定额项目。

十四、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砖定额项目。

十五、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与空花墙连接的附墙柱和实砌墙体应合并计算,套相应厚度的外墙定额项目。

十六、填充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构件等所占体积。实砌砖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但定额中确定的填充材料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十七、空心砌块墙现场发泡保温,按设计图示墙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八、零星砌砖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砖定额项目。

十九、砖平(弧)璇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璇长度可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高度区别不同门窗洞口宽度(门窗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为240mm;大于1500mm时,高度为365mm)计算。砖弧璇长度按璇的中心线弧长、高度按240mm计算。

二十、锅台、炉灶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各种孔洞的体积。灶台面镶贴块料面层以及砌体内设置预埋铁件者应另列项目计算。火墙、灶台安放的铁活均按座计算。

二十一、火墙、朝鲜式火炕按平方米计算。普通火炕按延长米计算。

二十二、砖烟囱:

1.筒身:圆形、方形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ΣH³C³πD

式中:V ——筒身体积;

H ——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 ——每段筒壁厚度;

D ——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3.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后,以立方米计算。

4.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二十三、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套相应基础砌体定额。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弧)璇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

3.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内外墙定额。

二十四、砖砌检查井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弧)璇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二十五、多孔砖、空心砖按图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砖本身孔或空心部分体积。

二十六、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十七、陶粒混凝土墙按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贴砌陶粒混凝土墙按结构部分外边线至墙外边线以立方米计算。计算工程量时扣除门窗洞口以及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构件等所占体积。

二十八、毛石基础、墙、方整石砌体(墙、柱)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墙体中如有砖平(弧)璇等,按实砌体积另行计算。

二十九、毛石护坡、石台阶、石地沟、石明沟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三十、暖气沟、电缆沟及其他砖砌沟道均按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如沟壁以下为砖基础时,其工程量可合并计算,按砖地沟壁厚度,套用相应砖地沟定额。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A.4)

说明

一、混凝土工程

本章包括现场捣制混凝土构件和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采购预制混凝土构件不执行本定额。

1.毛石混凝土是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20%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2.小型混凝土构件,指地沟盖板(不含构筑物)及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或未列出定额项目的小型构件。

3.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定额项目,均综合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用量。

4.砌体混凝土芯柱堵孔已包括在混凝土项目中。

5.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如框架式、立墙式等)分别按基础、梁、板、柱、墙等相关规定,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6.承台水平投影面积在20m2以内时,执行桩承台基础定额项目;承台水平投影面积在20m2以外时,执行满堂基础定额项目。

7.箱式满堂基础、框架式满堂基础中的基础、柱、梁、墙、板分别执行基础、柱、梁、墙、板相应定额项目。

8.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其肋高与肋宽之比超过4:1时,其基础底板按带形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执行相应厚度墙的定额项目。

9.基础梁:凡直接由独立基础或桩为支点,承受墙身荷载的梁为基础梁。

10.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执行梁、板、柱、墙相应定额项目。

11.柱截面积在0.03m2以内时,执行小立柱定额项目。

12.在地面或楼板上的现浇混凝土梁执行圈梁相应定额项目。

13.混凝土墙和混凝土柱(含暗柱)同时浇注时,均执行墙相应定额项目。

14.短肢剪力墙其形状包括L、Y、十、T、一字形等,单肢长边长(以中心点划分)在0.9m以内时,执行短肢剪力墙定额项目,单肢长边长在0.9m以外执行混凝土墙定额项目。

15.混凝土女儿墙执行混凝土墙定额项目。

16.现浇挑檐、天沟、雨篷、阳台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不包括保温板部分)外边线为分界线,与圈梁(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雨篷或阳台。

17.楼梯图示计算工程量实际混凝土含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可以调整定额混凝土消耗量,其他不变。

18.现浇坡屋面、斜墙、斜梁、斜柱,构筑物地沟顶板斜形或弧形时,均执行相应的板、墙、梁、柱、地沟顶板等定额项目,坡度(斜度)不同时依据下表规定调整人工:

19.构筑物混凝土按构件部位区分,选用相对应的定额项目执行。

20.钢筋混凝土烟道,按构筑物地沟项目执行,但架空烟道应分别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21.预拌混凝土及现拌泵送混凝土:

⑴施工中采用预拌混凝土,其费用直接列为材料费。

⑵预拌混凝土、现拌泵送混凝土均计算现场振捣养护费。

⑶施工现场设置集中搅拌站时,根据搅拌站生产能力,执行相应定额项目。如使用普通搅拌机搅拌

时,执行混凝土搅拌站25 m3/h定额项目。

⑷预拌混凝土及现拌混凝土,采用工地自备泵输送混凝土时,水平、垂直运输按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22.混凝土构件施工损耗率均为1.5%。

23.现场预制混凝土矩形柱、工形柱,均执行现场预制混凝土柱定额项目。

24.现场预制混凝土是按自然养护考虑的,采用其他养护方式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25.钢筋混凝土接头灌缝、塞缝相应的模板已包括在本章定额项目内。

二、钢筋工程

1.钢筋工程根据钢筋的种类、规格,按现浇(现场预制)混凝土钢筋、钢网片(墙体配筋)、钢筋笼、预应力钢绞线、铁件制作、安装等分别列项。

2.现浇混凝土构件钢筋以手工绑扎为主,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不允许换算。

3.现浇混凝土中的斜梁、斜板、斜柱、斜墙、构筑物地沟顶斜形、弧形钢筋,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1.05。

4.箍筋制作、绑扎、安装是按圆钢编制的,实际使用螺纹钢时,人工、机械乘系数1.1。

5.钢筋连接

⑴钢筋接头采用电渣压力焊连接、冷挤压套筒连接、直螺纹连接、锥螺纹连接时,单独计算接头费用,分别执行相应定额项目,不再计算搭接用量。

⑵钢筋接头采用焊接连接时,按图示钢筋用量执行相应定额项目,钢筋搭接部分的用筋量已含在定额项目中,不再计算。

⑶钢筋接头采用绑扎连接时,其搭接钢筋用量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内计算。

⑷无法计算钢筋接头用量的混凝土构件(负弯矩筋、箍筋除外),可按2.5%计取钢筋搭接量,并入钢筋工程量内计算。

6.钢筋制作、安装包含2%的施工损耗;铁件制作包含6%的制作损耗。铁件安装损耗1%另行计算。

7.钢筋植筋定额按钻垂直孔编制,钻水平孔综合工日增加25%,钻仰孔综合工日增加50%。

8.成型钢筋运输,只适用于在施工现场以外加工的成型钢筋的运输。施工现场以内的运输已含在相应定额项目内。

9.下表所列构件,其钢筋可按表4-2所列系数调整相应项目人工、机械用量:

表4-2

10.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受力主筋间钢筋垫铁、双层钢筋间的“铁马”钢筋等图纸未注明的钢筋,其用量并入钢筋工程量内计算(不计算钢筋搭接)。

11.混凝土柱上的钢牛腿按铁件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

1.现浇混凝土:

⑴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墙、板中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时,应予扣除。伸入混凝土板中的混凝土柱,其截面面积在0.3m2以外时应扣除。用型钢代替钢筋时,每吨型钢扣减0.10m3混凝土的体积。

⑵基础:

①带型基础:按图示断面面积乘长度以立方米计算,外墙基础长度按外墙中心线,内墙基础长度按内墙基础净长线(见砌筑工程图3-1、3-2)计算。

②无梁式满堂基础:包括基础底板、桩承台、柱脚以立方米计算。

③有梁式满堂基础:包括基础底板(防水底板)、基础梁、桩承台以立方米计算。

④其他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⑤设备基础二次灌浆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⑶柱:按图示断面面积乘柱高以立方米计算。

①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②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③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④构造柱、小立柱按全高计算。构造柱与砌体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⑤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⑥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芯柱高按层高计算。

⑷梁:按图示断面面积乘梁长以立方米计算。

①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②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③伸入墙内的梁头、现浇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④圈梁与过梁连接者,分别执行圈梁、过梁相应定额项目,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增加长度:图纸有规定时按图纸计算,图纸无规定时共加500mm计算。

⑤梁挑耳宽度在200mm以内时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⑸墙: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图示净长线长度乘墙高及墙厚以立方米计算。

①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的体积,墙垛及突出墙挑耳宽度在200mm以内时并入墙体积内计算。大钢模板混凝土墙中的圈梁、过梁及外墙的八字角应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②混凝土内墙高度算至板下皮,外墙高度按层高计算。

③混凝土梁与混凝土墙厚度不同时,墙高度算至梁下皮。

④混凝土梁与混凝土墙厚度相同时,梁并入墙内计算。

⑤框架梁下与砌块连接处,填塞细石(膨胀)混凝土填充墙,按不同墙厚以延长米计算。

⑹板:按图示面积乘板厚以立方米计算。

①有梁板系指梁(包括主梁、次梁、正交梁、斜交梁)与板构成一体,其工程量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同一承重墙上垂直于墙连续3根梁时(梁板同时浇注混凝土),按有梁板计算。

②无梁板系指不带梁、直接用柱头支承的板,其工程量按板和柱帽体积总和计算。

③平板系指无柱无梁(或2根平行梁)直接由墙承重的板,其工程量按板实体体积计算。

④伸入砌体的板头、梁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⑤空心板应扣除管与空心所占的体积。

⑥多种板连接时,以承重墙的中心线为界。

⑦预制钢筋混凝土平板间补缝超过40mm以上时按平板项目计算。

⑺阳台、雨篷、天沟、挑檐、栏板:

①悬挑板(包括阳台、雨篷、空调机板):按伸出外墙部分工程量计算,包括伸出外墙的牛腿和梁(两根以内)以立方米计算。

②带反挑檐的雨篷,反挑檐高度在300mm以内时,其工程量并入雨篷工程量内计算。反挑檐高度300mm以外时,反挑檐部分按栏板计算。

③阳台有3根及3根梁以上时,按有梁板以立方米计算。

④有柱、梁的雨篷及有柱、梁的加油站和地重衡的风雨篷,均按有梁板以立方米计算,柱按相应定额项目以立方米计算。

⑤伸入墙内的栏板板头并入相应栏板项目内计算,栏板高度超过1200mm时,按墙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⑥梁与墙挑耳宽度在200mm以外时,挑出部分按挑檐计算。

⑻整体楼梯:

①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但楼梯与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计算。

②剪刀楼梯按设计图示楼梯间内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③楼梯与地面相连接部分的踏步、楼梯基础、支承柱,应另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⑼小型池、槽、压顶、门框、台阶、小型构件等按实体积计算。如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计算。扶手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扶手头并入相应项目内计算。

⑽混凝土坡道、地沟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混凝土散水区分不同厚度,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⑾后浇带按基础、梁、板、墙相应规定计算。

2.现场预制混凝土:

⑴混凝土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面积。

⑵混凝土与钢杆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部分按构件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钢构件部分按吨计算,分别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

⑶预制柱上牛腿体积,应并入柱体积内计算。

3.构筑物混凝土:

⑴构筑物混凝土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以实体体积计算。

⑵混凝土池(槽):

①混凝土池(槽)混凝土部分不分平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混凝土部分不分圆形壁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当池壁高超过4.5m时,池壁按混凝土墙相应定额项目及相关规定计算,池盖按混凝土板的相应定额项目及相关规定计算。其他项目均按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定额项目及相关规定计算。

②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时算至锥形底坡的上口。

③无梁池盖柱的高度,应自池底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包括柱座、柱帽的体积;执行混凝土柱相应定额项目。

④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槽U形水槽,其工程量并入池壁,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

⑤砖石池如带有钢筋混凝土独立柱者,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⑥混凝土池(槽)各类池盖中的透气管、井盖以及与井盖相连的构件,另行计算。

⑶混凝土化粪池按混凝土池(槽)的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⑷贮仓:

①矩形仓、筒仓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②圆形仓工程量应分仓基础板、仓底板、仓顶板、仓壁等部分计算。

③仓基础板与仓底板之间的钢筋混凝土柱,包括柱头、柱脚在内,合并计算工程量,按本章柱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④仓顶板的梁并入仓顶板计算,执行仓顶板定额项目。

⑤板式仓基础按本章满堂基础项目计算。

⑥仓壁高度应自基础板顶面算至仓顶板底面计算。

⑦仓壁及顶板应扣除0.05m2以上的孔洞。

⑸水塔:

①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②筒式塔身其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③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合并计算。

④槽底不分平底、拱底,塔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按本定额计算。

⑤与塔顶、槽底(或斜壁)相连接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水槽内外壁,保温水槽外保护壁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的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塔的水槽按内壁计算。

⑥水槽内外壁以实体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的体积。依附于外壁的柱、梁等均并入外壁体积中计算。

⑹沉井:

本定额适用于在排水条件下施工的钢筋混凝土沉井,不适用于市政工程和其他专业工程渗井,不适用于水下施工。定额中未考虑排水施工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发生时另行计算。

⑺地沟:

①钢筋混凝土及混凝土的现浇无肋地沟的底、壁、顶,不论方形(封闭式)、槽形(开口式)、阶梯

形(变截面式)均按本项目执行。但净空断面面积在1.5m2以内的混凝土地沟,应按本章的相应项目计算。

②沟壁与底的分界,以底板的上表面为界。沟壁与顶的分界,以顶板的下表面为界。上薄下厚的壁按平均厚度计算;阶梯形的壁,按加权平均厚度计算,八字角部分的混凝土并入沟壁工程量内计算。

③肋形顶板或预制顶板,按本章相关规定计算。

4.混凝土泵送的水平运距和垂直运距合并、分层计算。运距在30m以内的套30m以内相应项目;超过30m,超过部分执行每增10m定额项目,不足10m按10m计算。

⑴水平运距由两部分组成:

①混凝土输送泵中心点至建筑物(构筑物)泵送管道垂直固定中心点。

②建筑物(构筑物)混凝土单泵泵送区域(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及相关资料)图示长

边水平长度。

⑵垂直运距:由输送泵安装地表面至建筑物(构筑物)浇注混凝土构件的上表面。

5.构件接头灌缝:

⑴接头灌缝:包括构件座浆、灌缝、堵板孔、塞板梁缝等,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框架柱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设计规定断面和长度的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⑵柱与柱基的灌缝,按首层柱体积计算,首层以上柱灌缝按各层柱体积计算。

二、钢筋工程

1.钢筋工程量根据钢筋的种类、规格,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吨计算。

2.按设计规定或施工规范要求,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根据连接方式不同,以个计算。

3.焊接连接按图示钢筋用量,以吨计算。

4.钢筋植筋按根计算。

5.预应力钢绞线按设计图示钢绞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吨计算。

如图纸无规定增加长度时,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应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调整:

⑴低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⑵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⑶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

0.15m计算;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⑷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⑸低合金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两端均为张拉端: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外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

计算。一端张拉端一端固定端: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5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外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9m计算。

6.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7.高强薄壁管安装区分不同规格,以延长米计算,项目中已含固定芯管费用,但不含抗浮钢筋主材,发生时另行计算。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0)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 )(以下简称本定 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相 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 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GB50500-2008 )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 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 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 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 算。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 1. 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 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废品率 4. 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 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 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三、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台班单价的确定 1. 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实际施工中采用的机械种类、规格、型号与定额不同时,均不得换算 (有注明者除外)。 2.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 年),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综合取定。 3. 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包括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发生时按措施项目中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4. 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是按双锥反转350L编制,同时列出了500L混凝土搅拌机(未计价机械)台班量,可依据双方约定及现场实际情况换算,其台班单价执行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编 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项目清单编码一致,并附有定额编

黑龙江2010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及应用周立人 第一章编制过程 为了配合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的实施,适应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要求,我站于2009年3月份开始《费用定额》的编制工作,经过省内外广泛调研,7月份提出《费用定额》征求意见稿,随后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议进行研讨,参加人员有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各级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人员。22月份形成初稿,再次召开小型会议进行讨论,于2010年2月上旬基本定稿,2月下旬到5月末进行出版发行,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总说明 总说明中主要说明了费用定额编制的依据、费用定额的作用、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主要包括依据: (1)建筑法 (2)合同法 (3)招投标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6)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 (7)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 (8)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9)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1)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签订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主要作用如下: (1)是编制建设工程预(概)算的依据 1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资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LJD-FY-2010 1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黑建造价[2010]5号 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略 2

目录 一、总说明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 三、费用项目组成 (一)直接费 (二)企业管理费 (三) 利润 (四) 其他费用 (五)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六) 规费 (七) 税金 四、费用标准 (一)通用措施费 (二)企业管理费 (三)利润 四)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 1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 (六)规费 (七)税金 (八)人工单价 (九)工程价格风险费 五、费用计算规定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定额计价 六、费用计算程序 (一)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二)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定额计价) 七、有关规定 八、附录 略 2

一、总说明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户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包括广场铺装,道路及结构层达到市政道路设计标准的厂区、 1

2010 黑龙江 费用定额

2010 黑龙江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整理:亦心

一总说明 1不可竞争费用: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 2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为人工费的14%~18% 建筑工程利润为人工费的10% ~ 30% 3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检验试验费是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制定

二费用项目组成 一) 直接费 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 1 直接工程费 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 包括人材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1) 人工费 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各项费用 Ⅰ基本工资 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Ⅱ工资性补贴 按规定标准发放的补贴、津贴等 如:物价、煤电、肉价、副食、粮油、自来水、粮价、电价、燃料、燃气、市内交通、住房、集中供暖、寒区等补贴,地区、林区和流动施工等津贴 Ⅲ辅助工资 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 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因气候影响的停工期间,女工哺乳期间,病假在六个月以内期间及产、婚、丧假期间等 Ⅳ职工福利费 按规定标准计取的职工福利费用 Ⅴ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按标准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及修理费、服装补贴、防暑降温措施费用2) 材料费 (或供应价格) Ⅱ材料运杂费 材料自来源地运至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Ⅲ运输损耗费 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Ⅳ采购及保管费 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耗费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安装拆除费和场外运输费Ⅰ折旧费 施工机械在规定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Ⅱ大修理费 按规定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费用 Ⅲ经常修理费 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和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黑龙江2010定额说明

总说明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 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 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三、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台班单价的确定 1.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实际施工中采用的机械种类、规格、型号与定额不同时,均不得换算(有注明者除外)。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年),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综合取定。 3.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包括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发生时按措施项目中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4.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是按双锥反转350L编制,同时列出了500L混凝土搅拌机(未计价机械)台班量,可依据双方约定及现场实际情况换算,其台班单价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黑龙江2010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2010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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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说明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建设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 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 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 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线。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 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 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6.管道工程的执行界限如下: (1)给水管道 说明:○1A 为输水管道,当A 管线长度≧10km 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A 管线长度< 10km 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 2 室外给水管道和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室外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线碰头点为界。 水源 城市第一个储水点 工厂(执 住宅区等(执行给排水、暖 执行市 执行市

黑龙江省201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及应用 第一章编制过程 为了配合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的实施,适应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要求,我站于2009年3月份开始《费用定额》的编制工作,经过省内外广泛调研,7月份提出《费用定额》征求意见稿,随后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议进行研讨,参加人员有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各级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人员。12月份形成初稿,再次召开小型会议进行讨论,于2010年2月上旬基本定稿,2月下旬到5月末进行出版发行,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总说明 总说明中主要说明了费用定额编制的依据、费用定额的作用、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主要包括依据: 1.建筑法 2.合同法 3.招投标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6.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 7.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 8.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9.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1.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签订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主要作用如下: (1)是编制建设工程预(概)算的依据 (2)是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3)是编制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依据 (4)是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5)是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 (6)是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7)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第三章总说明 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飞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适用范围如下: (1)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各类工程; (2)其标准应与省建设工程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定额或估价表(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第四章总说明

黑龙江省2010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总说明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建设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线。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 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6.管道工程的执行界限如下: (1)给水管道

说明: & A为输水管道,当A管线长度三10km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A 管线长度v 10km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室外给水管道和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室外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线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

黑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0)

黑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0) 黑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0)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7><532 更新时间:2012-2-13 总说明 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2000年)》、《黑龙江省市政及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2004年)》及其他省市相关资料,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及施工工艺、科学的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是按规定的计量单位以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数量及价格表现的,适用于工料单价法(施工图预结算)和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方式。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为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价、约定合同造价、进行工程结算服务。 五、本定额共分三章:第一章“绿化工程”、第二章“园路、园桥、假山工程”、第三章“园林景观工程”。本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及混凝土结构等按各章的规定执行。 六、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

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七、本定额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八、本定额中的消耗量已计入了相应材料损耗(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 -总1- 堆放损耗等)和人工、机械幅度差(幅度差见下表)。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招投标时,材料损耗及人工、机械幅度差应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幅度差系数 序号 名称 幅度差系数 序号 名称 幅度差系数 1 人工幅度差 1.10 4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可编辑修改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LJD-FY-2010 希望能帮到你

可编辑修改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黑建造价[2010]5号 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略 希望能帮到你

可编辑修改 目录 一、总说明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 三、费用项目组成 (一)直接费 (二)企业管理费 (三)利润 (四)其他费用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 (六)规费 (七)税金 四、费用标准 (一)通用措施费 (二)企业管理费 (三)利润 (四)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 (六)规费 (七)税金 (八)人工费单价 希望能帮到你

可编辑修改(九)工程价格风险费 五、费用计算规定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定额计价 六、费用计算程序 (一)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二)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定额计价) 七、有关规定 八、附录 略 希望能帮到你

可编辑修改 一、总说明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户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包括广场铺装,道路及结构层达到市政道路设计标准的厂区、住宅小区道路,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等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希望能帮到你

黑龙江装饰装修定额2010

2010年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总体变化 1、“本定额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2、“本定额在定额编号之上附有清单编号,指出了定额号与清单编码的参考对应关系。本定额仅对主导项目编写了清单编码,对于辅助性项目,只列定额编号。” 3、本次编制定额,项目的划分完全按照规范的附录划分原则来进行的划分,将木门窗、抹灰、楼地面工程列入装饰定额。一些老工艺,如干粘石、水泥豆石浆、木门窗制作安装等,考虑到个别可能还有使用,故仍保留。 4、砂浆分为搅拌砂浆、预拌砂浆。 5、抹灰项目砂浆按机械搅拌编制,快料项目砂浆改为按人工现场拌合考虑。 6、“本定额施工用水、用电。系按城镇自来水和供电局供电形势考虑的,如供水、供电为其他形势,可按实计算。如施工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应向建设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如下: 1、有表时,应按水、电表的计量数向建设单位支付费用。 2、无表时,从定额中扣除相应水、电费用。” 7、“本定额中的”()具有三种不同的含义: 1、配合比材料:其构成明细已在材料中具体体现,不再重复计价。 2、未计价材料:定额中均未计算其价格,发生时可按合同约定计入相应价格。 3、未计价机械:本定额中仅列有“电”,定额中未计算其价格,供扣电费时参考。 8、“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价格包括供应价(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及出厂前产品的检验试验费)、采购及保管费(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并扣

除了包装品回收值。材料现场检验试验费未包括在材料价格中,按费用定额规定执行。”以上说法系依据《2009年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地区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黑建造价【2009】12号)。 2010年装饰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1、主要变化:块料改为人工拌合、增加预拌砂浆、增加干硬性砂浆、调整块料结合层厚度,非规则块料增加裁切量。 2、辅助项目:楼地面垫层、找平层、整体楼地面抹平压光、分格锯缝、嵌条、石材刷养护液、酸洗打蜡。 3、关于粘接剂块料的施工工艺,本定额除石材拼花地面保留有粘接剂施工外,其他项目删除了粘接剂施工方法。 4、块料面层结合层厚度:按省标编制,与国标不同。 大理石、花岗岩、人造大理石、预制水磨石块:湿砂浆:2cm 干硬性砂浆:3cm 陶瓷地转、马赛克、缸砖:均为2cm 5、由于施工面不规则、赶模数及工程特殊要求等原因引起石材或块料或块料增加的裁切量,定额中未包括,可按下式调整定额含量: 石材或块料调整后定额含量=定额消耗量(已含损耗率)+增加的裁切量(不计损耗率,由甲乙双方结合实际工程要求及块料规格另行约定测算办法)。仅适用石材和块料 6、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地毯面层、地板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0.1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整理版)文档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装饰装修 工程计价定额)》 HLJD-JZ-2010 资料共享

总说明 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及施工工艺,科学的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是按规定的计量单位以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数量及价格表现的,适用于工料单价法(施工图预结算)和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方式。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为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价、约定合同造价、进行工程结算服务。 五、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六、本定额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七、本定额中的消耗量已计入了相应材料损耗(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和人工、机械幅度差(幅度差见下表)。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招投标时,材料损耗及人工、机械幅度差应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总1- 人工幅度差 序号工程名称幅度差序号工程名称幅度差 1 楼地面工程15% 5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15% 2 墙柱面工程15% 6 其他工程15% 3 天棚工程15% 7 垂直运输及超高— 4 门窗工程15% 机械幅度差 序号使用机械类型幅度差序号使用机械类型幅度差 1 载重汽车、自卸汽车25% 3 其他各种机械10% 2 施工电梯25% 资料共享

黑龙江省最新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 《XX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XX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X》(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X》(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 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 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废品率

2010年黑龙江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0年) 一、总说明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投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整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相应工程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6.各地、市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包括广场铺装,道路及结构层达到市政道路设计标准的厂区、住宅小区道路,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等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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