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资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LJD-FY-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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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黑建造价[2010]5号

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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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总说明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

三、费用项目组成

(一)直接费

(二)企业管理费

(三) 利润

(四) 其他费用

(五)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六) 规费

(七) 税金

四、费用标准

(一)通用措施费

(二)企业管理费

(三)利润

四)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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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文明施工费

(六)规费

(七)税金

(八)人工单价

(九)工程价格风险费

五、费用计算规定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定额计价

六、费用计算程序

(一)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二)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定额计价)

七、有关规定

八、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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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说明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户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包括广场铺装,道路及结构层达到市政道路设计标准的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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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道路,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等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6.管道工程的执行界限如下:

(1)给水管道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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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A为输水管道,当A管线长度≥lOkm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A管线长度<lOkm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②室外给水管道和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室外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线碰头点为界。

(2) 排水管道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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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B为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②室外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工厂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界限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

(3) 供热管道

说明:室外供热(蒸汽)管道与市政供热(蒸汽)管道的界限以入口第一个阀门为界。

(4)煤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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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① C为煤气输送管道,当c管线长度≥10km,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C管线长度<10km 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②室外煤气管道与市政煤气管道的界限以两者的碰头点为界。

(5)燃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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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① D为天然气输送管道,当D管线长度≥25km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D管线长度<25km 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②室外天然气管道与市政天然气管道的界限以两者的碰头点为界。

(6)管道附属结构说明:

①若管道工程执行《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工业管道安装定额,其涉及的管沟及井类的土石方开挖、垫层、基础、砌筑、抹灰、地井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管道支墩等工程执行相应的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路面开挖及修复执行相应的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若管道工程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其涉及的管沟及井类的土石方开挖、垫层、基础、砌筑、抹灰、地井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支墩等工程执行相应的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②城市污水厂、净水厂内的雨水、污水混凝土管线及检查井、收水井均应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③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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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费用项目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①基本工资:是指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电补贴、肉价补贴、副食补贴、粮油补贴、自来水补贴、粮价补贴、电价补贴、燃料补贴、燃气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集中供暖补贴、寒区补贴、地区津贴、林区津贴和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④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用。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标准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措施费用。

(2) 材料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③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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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安装拆除费和场外运费。内容包括:

①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②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小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或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中(小)型机械安装、拆除费和场外运费:

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⑤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煤、木柴、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⑦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等

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定额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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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②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③垂直运输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费用。

④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⑤建筑物(构筑物)超高费:是指建(构)筑物檐高超过20米(或6层)时需要增加的人工和机械降效等费用。

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各专业所列的各项措施费用(不包括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脚手架费)。

(2) 通用措施费

①夜间施工费:是指按规范、规程正常作业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②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金属构件)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或无堆放地点)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③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④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是指工程的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门窗洗刷、垃圾运输等费用。

⑤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在施工生产中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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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雨季施工费:是指在雨季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包括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⑦冬季施工费:是指在冬季施工时,为确保工程质量所增加的费用。包括人工费、人工降效费、材料费、保温设施(包括炉具设施)费、人工室内外作业临时取暖燃料费、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等费用。不包括电加热法养护混凝土、混凝土蒸汽养护法、暖棚法施工及越冬工程基础的维护、保护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冬季施工期限:北纬48º以北:10月20日至下年4月20日

北纬46º以北:10月30日至下年4月5日

北纬46º以南:11月5日至下年3月31日

⑧检验试验费;是指按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检测、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作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⑨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是指按规范要求对室内环境质量的有关含量指标进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⑩地上、地下设施,建(构)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构)筑物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⑾赶工施工费:是指发包人要求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承包人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各种措施(包括掺入的外加剂)费用。

(二)企业管理费:是指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通讯、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燃料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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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屈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用。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1.房产税等税金:是指企业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等。

12.其他管理费: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防洪保安费、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等。

(三) 利润:是指企业完成承包工程所获得的盈利。

(四) 其他费用

1.人工费价差:是指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实施期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与本《费用定额》规定标准的差价。

2.材料费价差:是指在施工实施期间材料实际价格(或信息价格、价差系数)与省计价定额中材料价格的差价。

3.机械费价差:是指在施工实施期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机械费价格与省计价定额中机械费价格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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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5.暂估价:是指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6.计日工:是指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7.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垂直运输、临时设施、水电接驳等)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五)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以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环境保护费:包括主要道路及材料场地的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成绿化等措施,土方作业采取的防止扬尘措施,土方(渣土)和垃圾运输采取的覆盖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现场混凝土搅拌场地采取的封闭降尘措施,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所需费用,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的库房其地面应做的防渗漏处理费用,食堂设置的隔离池费用,化粪池的抗渗处理费用,上下水管线设置的过滤网费用,降低躁声措施所需费用等。

2.文明施工费:包括“五板一图”,现场围档的墙面美化(内外粉刷、标语等)、压顶装饰,其他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防燃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及现场绿化费用。

3.安全施工费:包括“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口)的封闭,防护栏杆,高处作业悬挂安全带悬索或其他设施,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而设置防护棚、防护门(栏杆),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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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设施等费用。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贴瓷砖、地面的硬化和防滑处理、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厕所(水冲式或移动式、地面的硬化处理)、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场地)、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盥洗设施、诊疗所、仓库、加工厂、搅拌站、简易水塔等。

其他临时设施:包括单幢建筑物、构筑物边缘50米范围内的临时道路(不包括场内运输的主干线道路)、供电管线、供排水管道,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混凝土砌块等围档和灯箱式安全门、门卫室等。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费用。

由场外水源、电源、热源敷设到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固定管线和施工现场必须临时设置水塔、水井、发电机等设施不包括在临时设施费内,发生时另行计算,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临时设施全部或部分由发包人提供时,承包人仍取临时设施费,但应向发包人支付使用租金,各种,库房和临时房屋租金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5.防护用品等费用: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费及摊销费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费用,监控费用,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费用,起重设备安全监控系统费用,进行应急救援演练费用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6.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包括综合脚手架(或单项脚手架)、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水平防护架等费用。

(六)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内容包括: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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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8.工程排污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七)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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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费用标准

际发生情况确认,计入工程结算。

2.赶工施工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赶工施工的措施方案,由发、承包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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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0)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 )(以下简称本定 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相 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 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GB50500-2008 )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 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 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 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 算。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 1. 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 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废品率 4. 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 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 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三、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台班单价的确定 1. 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实际施工中采用的机械种类、规格、型号与定额不同时,均不得换算 (有注明者除外)。 2.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 年),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综合取定。 3. 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包括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发生时按措施项目中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4. 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是按双锥反转350L编制,同时列出了500L混凝土搅拌机(未计价机械)台班量,可依据双方约定及现场实际情况换算,其台班单价执行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编 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项目清单编码一致,并附有定额编

黑龙江2010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及应用周立人 第一章编制过程 为了配合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的实施,适应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要求,我站于2009年3月份开始《费用定额》的编制工作,经过省内外广泛调研,7月份提出《费用定额》征求意见稿,随后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议进行研讨,参加人员有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各级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人员。22月份形成初稿,再次召开小型会议进行讨论,于2010年2月上旬基本定稿,2月下旬到5月末进行出版发行,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总说明 总说明中主要说明了费用定额编制的依据、费用定额的作用、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主要包括依据: (1)建筑法 (2)合同法 (3)招投标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6)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 (7)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 (8)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9)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1)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签订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主要作用如下: (1)是编制建设工程预(概)算的依据 1

市政、园林定额

第一册通用及措施项目 总说明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 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 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三、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台班单价的确定 1.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实际施工中采用的机械种类、规格、型号与定额不同时,均不得换算(有注明者除外)。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年),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综合取定。 3.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包括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发生时按措施项目中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4.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是按双锥反转350L编制,同时列出了500L混凝土搅拌机(未计价机械)台班量,可依据双方约定及现场实际情况换算,其台班单价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编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资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LJD-FY-2010 1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黑建造价[2010]5号 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略 2

目录 一、总说明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 三、费用项目组成 (一)直接费 (二)企业管理费 (三) 利润 (四) 其他费用 (五)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六) 规费 (七) 税金 四、费用标准 (一)通用措施费 (二)企业管理费 (三)利润 四)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 1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 (六)规费 (七)税金 (八)人工单价 (九)工程价格风险费 五、费用计算规定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定额计价 六、费用计算程序 (一)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二)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定额计价) 七、有关规定 八、附录 略 2

一、总说明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户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包括广场铺装,道路及结构层达到市政道路设计标准的厂区、 1

关于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

关于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 黑建造价[2012]3号 各市(行署)住建局(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黑建造价[2010]5号)已于2010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为便于各地在执行中更好地体现文件实质,解决好文件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现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通用设备安装工程执行2000年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和2004年颁发的《黑龙江省统一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相应部分。其中人工单价、材料价格和机械台班价格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相应价格。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颁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其中人工单价、机械台班价格和材料价格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相应价格,按市政工程计取各项费用。 三、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单价在53~80元/工日之间确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工程招标时市场人工价格,人工单价可以高于80元/工日,具体标准由招标人确定。取费基础为53元/工日。

材料风险费、机械风险费应当按照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确定。 针对当前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人承担综合单价中风险费用内容及其范围、幅度标准。对超出一定范围和幅度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涨落做出明确约定,合理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风险。 四、各类工程计算费用程序执行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 1、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投标人应按招标控制价中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核定的标准计算。 2、不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招标人应按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给出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金额,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核定的标准计算。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黑建造价[2010]8号)和《关于发布编制招标控制价等有关计价规定的通知》(黑建造价[2011]1号)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黑龙江2010定额说明

总说明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 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 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三、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台班单价的确定 1.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实际施工中采用的机械种类、规格、型号与定额不同时,均不得换算(有注明者除外)。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年),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综合取定。 3.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包括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发生时按措施项目中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4.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是按双锥反转350L编制,同时列出了500L混凝土搅拌机(未计价机械)台班量,可依据双方约定及现场实际情况换算,其台班单价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黑龙江2010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2010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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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说明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建设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 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 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 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线。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 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 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6.管道工程的执行界限如下: (1)给水管道 说明:○1A 为输水管道,当A 管线长度≧10km 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A 管线长度< 10km 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 2 室外给水管道和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室外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线碰头点为界。 水源 城市第一个储水点 工厂(执 住宅区等(执行给排水、暖 执行市 执行市

黑龙江省201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及应用 第一章编制过程 为了配合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的实施,适应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要求,我站于2009年3月份开始《费用定额》的编制工作,经过省内外广泛调研,7月份提出《费用定额》征求意见稿,随后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议进行研讨,参加人员有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各级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人员。12月份形成初稿,再次召开小型会议进行讨论,于2010年2月上旬基本定稿,2月下旬到5月末进行出版发行,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总说明 总说明中主要说明了费用定额编制的依据、费用定额的作用、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主要包括依据: 1.建筑法 2.合同法 3.招投标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6.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 7.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 8.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9.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1.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签订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主要作用如下: (1)是编制建设工程预(概)算的依据 (2)是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3)是编制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依据 (4)是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5)是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 (6)是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7)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第三章总说明 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飞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适用范围如下: (1)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各类工程; (2)其标准应与省建设工程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定额或估价表(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第四章总说明

黑龙江省2010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总说明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建设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线。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 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6.管道工程的执行界限如下: (1)给水管道

说明: & A为输水管道,当A管线长度三10km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A 管线长度v 10km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室外给水管道和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室外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线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

黑龙江2010年预算定额说明讲解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0)(上) 总说明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 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 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三、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台班单价的确定 1.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实际施工中采用的机械种类、规格、型号与定额不同时,均不得换算(有注明者除外)。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年),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综合取定。 3.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包括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发生时按措施项目中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4.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是按双锥反转350L编制,同时列出了500L混凝土搅拌机(未计价机械)台班量,可依据双方约定及现场实际情况换算,其台班单价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项目清单编码一致,并附有定额编号,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没有清单编码的项目,按清单编码的规律编制了清单编码;对一些辅助项目,只列定额编号。 六、施工用水、电消耗量的确定 施工用水、电是按城镇自来水和供电局供电形式考虑。供水、供电为其他形式者,按实际发生计算。定额将施工用水量列入材料消耗量,施工用电量列入机械消耗量中(未计价材),其中不包括未计价机械

2010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交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健筑工程计价定额 (交底、解释) 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 2010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交底 (哈尔滨工程投标中心群整理)

2010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交底 、新定额特点: 1、土建、装饰划分完全按照规范 2、增加清单编码,分主导、辅助项目。 二、建筑面积: 1、保温苯板:抹灰层、防水层等装饰面层不计算建筑面积(按结构外边线外加苯板厚度)。 另:外墙外侧苯板算,栏板外侧苯板不算邙日台设计为厨房的栏板外侧保温层计算)。 2、坡屋面下,设计不利用(俗称闷顶),不计算面积。 3、两种老虎窗的面积。

如以上两图,在屋面只有通风功能的老虎窗不计算建筑面积;坡屋顶内住人房间的大型老虎窗,当净高超过2.1米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米至 2.1米的部位计算1/2面积。 4、何种阳台计算全面积。阳台投影面积计 阳台(100%) 客厅 算。(如下图) 口丨 阳台(100%) 120 | | 厨房 当阳台设计为厨房时,阳台计算全面积 阳台计算水平投影面积按下图执行: 5、飘窗。 (1)当飘窗底板高于楼板时,不计算建筑面积; (2)当飘窗底板与楼板在同一水平面时,计算全面积 6、门斗与雨篷。(图)

三血仃维护结构,门洞可prn>也可无门, 按结构外边线计算门斗向积 三面frSHM■但壇休盧线部分通透,足不猎风遮朗 的,墻休世倒了垛的作用’这时不称为门斗”混凝t板视 为雨篷板,按爾&的相关规宦计畀"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米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7、地下车库出入口有永久性顶盖的计算全面积(当顶盖设计为阳光板时,也计算全面积)。 &消防连廊:钢结构的消防连廊不计算,其它结构的按阳台的相关规定 计算。 9、管道夹层不计算建筑面积、夹层内有使用功能的局部房间按相关规定计 算建筑面积。 10、地下室按外墙上口计算建筑面积,米光井和保护墙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总说明: 1、既适用于清单也适用于定额。(总1页第三段) 2、定额号上编制了清单编码,与规范对应(第五条) 3、水电扣减方式,及括号电的含义(第六、十六条) 4、配合比管理放开。(第十条、第859页第三条) 5、搅拌机按350编制,如为500,可换算。(第三.4条)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0)

总说明 《某某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某某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X》〔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X》〔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根底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某某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根底;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根底;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确实定 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根底,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人工工日消耗量确实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根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人工单价按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确实定 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与施工操作的损耗。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与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与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某某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与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三、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台班单价确实定 1.机械台班消耗量确实定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实际施工中采用的机械种类、规格、型号与定额不同时,均不得换算〔有注明者除外〕。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依据《某某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年〕,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综合取定。 3.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包括机械安拆与场外运输,发生时按措施项目中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4.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是按双锥反转350L编制,同时列出了500L混凝土搅拌机〔未计价机械〕台班量,可依据双方约定与现场实际情况换算,其台班单价执行《某某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X》〔GB50500-2008〕项目清单编码一致,并附有定额编号,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X》中没有清单编码的项目,按

黑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0)

黑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0) 黑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0)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7><532 更新时间:2012-2-13 总说明 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2000年)》、《黑龙江省市政及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2004年)》及其他省市相关资料,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及施工工艺、科学的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是按规定的计量单位以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数量及价格表现的,适用于工料单价法(施工图预结算)和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方式。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为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价、约定合同造价、进行工程结算服务。 五、本定额共分三章:第一章“绿化工程”、第二章“园路、园桥、假山工程”、第三章“园林景观工程”。本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及混凝土结构等按各章的规定执行。 六、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

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七、本定额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八、本定额中的消耗量已计入了相应材料损耗(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 -总1- 堆放损耗等)和人工、机械幅度差(幅度差见下表)。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招投标时,材料损耗及人工、机械幅度差应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幅度差系数 序号 名称 幅度差系数 序号 名称 幅度差系数 1 人工幅度差 1.10 4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可编辑修改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LJD-FY-2010 希望能帮到你

可编辑修改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黑建造价[2010]5号 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略 希望能帮到你

可编辑修改 目录 一、总说明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 三、费用项目组成 (一)直接费 (二)企业管理费 (三)利润 (四)其他费用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 (六)规费 (七)税金 四、费用标准 (一)通用措施费 (二)企业管理费 (三)利润 (四)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 (六)规费 (七)税金 (八)人工费单价 希望能帮到你

可编辑修改(九)工程价格风险费 五、费用计算规定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定额计价 六、费用计算程序 (一)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二)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定额计价) 七、有关规定 八、附录 略 希望能帮到你

可编辑修改 一、总说明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户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包括广场铺装,道路及结构层达到市政道路设计标准的厂区、住宅小区道路,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等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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