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WTO)读书笔记之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世贸组织(WTO)读书笔记之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世贸组织(WTO)读书笔记之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正当程序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规范表达

肖 波

内容提要:正当程序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中都有广泛的法律实践,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正当程序的多项原则在DSU和其他行为规则及组织程序中的广泛表达。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属性和正当程序是本质和形式的关系,正当程序的原理促进了争端解决机制的纠纷解决功能,同时可能也蕴涵着该机制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正当程序 争端解决机制 司法化

GATT/WTO的发达史,就是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司法化的历史,而正当程序的建立则是这种司法化过程的表征。在GATT成立之前,以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国际贸易秩序为例,世界贸易体制类似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无政府状态。但是GATT的缔约方没有象霍布斯或者洛克所指出的那样在国际社会建立君主专制或者有限政府,而是建立了一个通过一致同意进行决策的体系,这点倒像是卢梭所称的公意(至少在语义上)。作为一个法律体系,WTO是政府间契约的体现,是直接民主而非代议制民主。1因此,强求在国际社会推行国内法意义上的司法制度是不可能的。但是,努力使国际贸易争端能够得到公正、有效的解决,使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能够正当化、制度化、理性化并具有公信力,却是

GATT/WTO的不懈追求。这样的争端解决机制至少应该体现一些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这些程序要求,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今天的生命力所在,也是其明天的发展契机和空间。

一、正当程序的原则要求及其司法适用

(一)国内法体系中的司法正当程序原则。

正当程序(Due Process)或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作为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最早是一个国内法意义上的概念,肇始于英国的自由大宪章,完善于美国宪法第5条和第14条修正案。1215年英王签署的大宪章第39条承诺,"未经法律或陪审团的合法判决,任何自由人都不能被拘捕、囚禁、没收、驱逐、流放,或受任何其它形式的伤害",2其中"法律和陪审团的审判"即蕴涵了正当程序的意义。美国1791年的第5条宪法修正案和1868年生效的第14条宪法修正案,分别对"正当法律程序"做出了如下规定:"任何人不得未经由法律程序即被剥夺生命自由与财产";"各州亦不得未经由法律正当程序,即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国内法上的正当程序开始主要用于刑事司法程序中防止国君和政府对臣民和公民权利的非法剥夺;后来正当程序的范围逐渐扩展到民事审判以及其它法院、仲裁程序,甚至行政决策程序等。因此正当程序的目的也被学者更为宽泛地表述为:"防止政府专断,避免错误剥夺,允许人们对针对自身的指控能够知悉并应对,促进公共行为的合法性。"3随着美国司法实践的发展,正当法律程序的含义和范围不断扩大,被分为"程序性"( Procedural)和"实体性"( Substantive)两个方面:程序性正当程序从形式上要求程序本身要符合人们的公正感(如赋予当事人主体地位、申诉权等);实体性正当程序从实体上要求程序的结果和内容应公正合理,更关注裁决结果的公正。

在英美国家,对审判者而言,正当程序包括两条基本原则:中立原则和听审原则。4中立原则(bias rule)来源于拉丁法彦"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nemo debet esse judex in propria sua causa),5意味着案件的裁断者不能审理和自己利益攸关的案件、排除偏私,蕴含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审判之意味。听审原则(hearing rule)来源于拉丁法彦"听取另一方的意见"(audi alteram partem),要求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保障其知悉指控权、辩护权,要求法官能够同时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而对当事人而言,正当程序也是"任何其权益受到判决结果影响的当事人,都享有被告知和陈述自己意见并获得听审的权利。"6也就是说,合理的告知、获得庭审的机会、提出主张、进行抗辩等,是正当程序的题中之义。这就是参与原则。国内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作为程序主体平等参与诉讼,共同决定程序的进程影响诉讼的结果;诉讼的进行是程序主体选择、决定程序,即程序自治的结果。基于美国的正当程序分析框架,这三条原则属于程序性而非实体性的正当程序。

第四项正当程序原则是证明原则(no-evidence rule),因强调结果的合理性而涉及裁决结果的实体性公正。虽然法官或者案件的裁决者遵守上面三项程序性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却并不能保证产生结果的公正,比如他们采用掷硬币或者抽签的方式来决定案件的话,案件结果就会变得荒唐而没有合理性。所以裁决者必须把裁决结果建筑在不会自相矛盾的法律和事实上,并把这些理由在裁决书中充分说明,否则正当程序就没有任何意义。

(二)国际法体系中的正当程序法律实践。

在国际法中,正当程序有广泛的司法实践。在联合国国际法庭、国际刑事法庭的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程序和判决结果的正当性与公信力,国际法院的审判均遵循正当程序的一般标准,即遵循法官中立、听审、参与和证明原则;而在国际人权法中,我们也清楚地看到正当程序保障的规定,这些国际人权公约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欧洲人权和基本自由保护公约》、《美洲人权保护公约》。另外大量的与外国人待遇有关的双边贸易和投资协定体现着正当程序的要求。其中最常见的规定是"公正和平等的对待",这要求一个国家"通过各种措施达到这样的结果:在任何情况及事件中都能确保外国人受到公正和同等的对待"。7正当程序在国际法中的实践广泛而深刻。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正当程序

正如WTO上诉机构在US-FCS案中所指出的,这些"WTO争端解决的程序规则是设计以促进国际贸易争端之公正、迅速和有效地解决。"8在国内法体系中确立的正当程序原则在DSU的条款以及相关运作机制中依然可以得到检验。在这些正当程序原则框架下,贸易争端得以公正解决,而且争端方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有效保障。

(一)中立原则。

WTO争端解决机构的独立性是正当程序之中立无偏原则的体现。国内法中,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保障,是程序正义的前提。GATT设立时没有专门负责争端解决的机构,这方面的工作由理事会来承担。WTO汲取前者的教训,专门建立争端解决机构(DSB)负责争端解决工作。DSB有权设立专家组、通过专家组和常设上诉机构的报告、监督对裁决及建议的执行、授权中止减让和其他适用协定的义务,其设置的专门化系中立原则的体现之一。 专家组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不断法院化、非政治化(中立化)和专门化。专家组具有专门的职责范围,即协助DSB履行本谅解和适用协定项下的职责。因此,专家组应对其审议的事项作出客观评估,包括对该案件事实及有关适用协定的适用性和与有关适用协定的一致性的客观评估,并作出可协助DSB提出建议或提出适用协定所规定的裁决的其他调查结果(DSU11)。9专家组成员的选任程序也具有专门性和中立性,所以具有相当的公信力。DSU明确要求专家组摆脱任何现实的或者可能的偏见:专家组成员的选择应以保证各成员的独立性、完全不同的背景和丰富的经验为目的进行(DSU8.2);争端方政府公民或者争端第三方的公民不得在与该争端有关的专家组中任职,除非争端各方另有议定(DSU8.3);专家组成员应以其个人身份任职,既作为政府代表,也作为任何组织的代表。各成员因此不得就专家组审议的事项向他们作出指示或试图影响他们个人(DSU8.9)。实践中,专家组的中立是通过专家选择程序和类似国内司法中的回避制度实现的:秘书处应向争端各方建议专家组成员的提名。争端各方不得反对提名,除非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DSU8.6),这其实是赋予了当事国以"无法控制的原因(compelling reasons)"为由反对被提议的专家组成员的机会。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还明确规定限制争端解决者和某一当事方以及证人的不当接触,这种不当的接触和交流会破坏中立原则和正当程序的公正性。当事方不得就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审议的事项与专家组或上诉机构进行单方面联系(DSU18.1)。专家组工作程序第

10条规定,为保持充分的透明度,一方的陈述、辩驳及说明均应在各方在场的情况下作出;而且,每一方的书面陈述,包括对报告描述部分的任何意见和对专家组所提问题的答复,均应使另一方或各方可获得(Appendix 3.10)。

(二)听审原则。

听审原则的第一层要求是提前通知受裁决影响的当事人,告知其审理时间、地点和案件情况,使其能进行充分的防御准备。DSU的大量规则体现了这一点,例如请求磋商时,所有磋商请求应由请求磋商的成员通知DSB及有关理事会和委员会。任何磋商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应说明提出请求的理由,包括确认所争论的措施,并指出起诉的法律根据(DSU4.4)。还有请求建立专家组时(DSU6.2)、书面陈述递交专家组(DSU12.6、15. 1)都体现了这一原则。专家组的职权范围(DSU7)授权专家组"审查(争端方名称)在.. ....文件中提交DSB的事项",其实质是达到了正当程序的一项重要目的--给予当事方和第三方系争案件充分信息,使他们有机会对起诉案件进行应对。在上诉审理阶段同样如此,根据上诉机构审查工作程序的规定,上诉方必须清楚列明他所宣称的专家组的审理错误并将理由书面呈递上诉机构。上诉机构已经在US-Upland Cotton,EC-BananasⅢ等案件中明确,如果对方没有收到充分的案件通知,那些没有进行适当上诉通知的上诉请求将遭到驳回。10

听审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私人律师代理参与。私人律师或者法律顾问参与争端解决经历了一个从禁止到被接受的过程。正当程序原则要求当事人有权自己选择律师并获得有效代理。但是出于对程序秘密性的考量,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各种书面规定并没有明确赋予成员国该项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各个成员国只能派遣自己的官员参加诉讼。规则导向型的制度给予发展中国家一定的保护,但是也增加了不发达国家的负担,因为获得有效的信息、熟知各种程序规则和进行高水平的辩论需要训练有素的人力资源。只有少数发展中国家或者小国家拥有经验丰富的国际贸易律师,美国和欧盟却正好相反。为什么像国际法院规约11等众多国际法院均允许政府拥有律师代理,WTO争端解决机制却拒绝这一点呢?后来在EC-BananasⅢ案上诉阶段,上诉机构发展了这一正当程序原理,认为WTO的协定和国际习惯法以及目前的国际法庭实践中都没有材料证明,WTO的成员国无权自己决定代表团的组成;并裁定在上诉程序的审理过程中可以自己决定委托什么人员代表出庭。12在印度尼西亚汽车案(Indonesia-Autos)中这一规则又扩展到了专家组审理阶段,但同时强调各方及其代理人均应遵守保密性的规定。所以,现在任何阶段都可以委托参加私人律师争端的解决,以保障各当事方有机会充分捍卫自己的利益。这是正当程序在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发展。

(三)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的首要方面是当事方的平等参与、共同决定案件的结构。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各利益攸关方是程序的主体,地位相互平等,同时享有对纠纷解决进程和纠纷解决结果的选择权与决定权。WTO争端解决机制许多规定体现了对当事方主体地位的尊重与维护,始终维护当事方对程序的选择权,体现了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我们看到,纠纷解决过程中一直都贯穿着对专家组程序、谈判与调解、仲裁程序的选择权,"争端任何一方可随时请求进行斡旋、调解或调停。此程序可随时开始,随时终止,一旦斡旋、调解或调停程序终止,起诉方即可开始请求设立专家组。"(DSU5.3);争议方可以协商确定专家组的审理范围(DSU7.3);审理裁定之后,各种强制措施的采取也是保持尽量克制的态度尽量进行协商。这充分体现了尽量避免伤害(First do no harm)原则。作为纠纷解决基础的程序是当事国合意的结果;在程序进行中当事国作为平等主体参与纠纷解决过程,共同决定诉讼结果。这些就是参与原则的具体表现。

平等参与必然要求对弱者的特别保护。DSU多处规定彰显了对发展中国家和极不发达国家的特殊保护,在DSU第3条总则中作了总体性规定后,然后分别专家组成员的组成、专家组程序、裁决的执行等细则方面详细规定。例如,当争端发生在发展中国家成员与发达国家成员之间时,如发展中国家成员提出请求,专家组应至少有1名成员来自发展中国家成员(DSU8.10);如果执行与监督是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则应考虑进一步行动(DSU21. 7);另外还规定了涉及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特殊程序(DSU24),要求各方在涉及该类国家的所有阶段均尽力保持克制。

(四)证明原则。

证明原则要求诉讼方和裁决者的主张、决断要有合理性,有证据、事实和法律的依托,同时具有内部的逻辑一致性。首先是争端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证明责任的分配以及证明标准问题。国内法中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案件审理的重要工作。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过程中逐渐适用了"谁主张谁举证"的罗马法原理。实际审理中"合理期待"概念的引入,然后在审理过程中初步证据概念(prima facie)的引入,最终行成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举证责任原理,使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更加强烈的司法属性。GATT时期的争端解决机制演变中,1962年的乌拉圭相关案件为此提供了契机。13此案专家组认为,起诉方只要提供了违反GATT的证据即被认为是证明了作为诉讼基础的利益丧失与损害(nullification and impairment,GATT第23条第1款)事实,这些证据满足一个理性的人对起诉方应提出证据的期待(合理期待),形式上达到违约事实或者利益丧失与损害的初步证明标准(prima facie),即完成了起诉方的初步证明责任。这时证明没有违约或实施损害的责任就转移到被诉方。如果不能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当事方就会承担败诉的风险。后来,上诉机构在美国羊毛衫和上衣案中的陈述阐述了这个问题:不论是在民法法系还是普通法系,事实上绝大多数法律中的证据规则都认为,不论原告或者被告,提出肯定性主张(the affirmative of a claim)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该方提出的证据足够形成该诉请成立的推定,那么责任就转移到另一方;如果对方不能举出充分的证据推翻前一推定则会承担败诉的风险。14证据原则为争端的合理解决提供了有力的工具。

证明原则还要求争端的裁决者之裁断结论要有合理性,特别是对当事国各方提出的实体性争议要进行有理有据的处理,案件处理过程中充分进行法律或规定的阐释,最大限度客观评价双方证据,形成合理合法的结论。比如,DSU第7条第2款规定:"专家组应处理争端各方引用的任何适用协定的有关规定。"另外 DSU第12条第7款要求专家组"如争端各方未能形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专家组应以书面报告形式向DSB提交调查结果。在此种情况下,专家组报告应列出对事实的调查结果、有关规定的适用性及其所作任何调查结果和建议所包含的基本理由。"同样,上诉机构应在上诉程序中处理依照第6款提出的每一问题,即"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所作的法律解释。"(DSU17.12,17.6)这项原则保证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裁决符合实体性的正当程序。

三、WTO争端解决机制内在的司法属性与正当程序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历史演变中的司法化。

所有文明社会的共同特征是,需要有一套适用与解释规则的、和平解决争端的规范和程序(司法程序),这是国际、国内法律制度的共同经验。考察国内司法体制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特征:司法主体的中立性、司法机构对案件管辖的强制性、程序的亲历性和参与性、司法裁决文件的终结性和可执行性。15WTO争端解决机制突破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局限性之后具备了上述特点:1,专家组、上诉机构争端解决机构的专门性、司法化得以确立。2,管辖强制性与广泛性。GATT争端解决机制奉行协商一致原则,从而等于赋予了争端当事一方否决权。争端当事方尤其是败诉方,就有阻挠专家组报告通过的可能性。而DSU则拥有纠纷的强制管辖权。根据DSU5.4、DSU6.1的规定,只要一方当事人申请即进入专家组程序,专家组对案件的管辖几乎是强制性的。另外WTO对新兴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问题和国际投资以及长期游离于自由贸易体制之外的农产品和纺织品贸易纠纷也有管辖权。3,GATT规定争端解决各个程序环节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致使有些案件的审理时间不确定,甚至长达3年到5年。WTO则规定了相应固定、迅速的审限。4,在GATT争端解决机制之下,救济手段有三种:即由缔约方全体向有关缔约方提出适当建议;适宜时做出裁决;批准受影响的国家对违反GATT实体规则的违反因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然而,GATT并末规定如何有效地执行这些建议和裁决,也未细化中止减让的运作程序。16而DSU21、

22条对执行建议和裁决的监督、补偿和中止减让做了详细规定,使裁断具有可执行性。逐渐获得的司法属性,使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更多正当程序特征而成为更有效率、更强有力的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程序司法化的历史证明,司法化的过程亦是正当程序发展的过程。

(二)司法属性与正当程序之间的关系。

司法和正当程序之间是本质和形式的关系,正当程序是内在司法属性的外在表达,是司法属性的必然要求。争端解决机构的司法权和内在司法属性保障并促进正当程序的发展,正当程序促进司法权力和司法纠纷解决功能的实现。

内在司法属性对正当程序的保障。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宗旨把和平、有效解决争端放在核心位置。WTO争端解决机制共有十余项目的:友善地解决差异和紧张,避免冲突甚至战争;迅速有效解决分歧;提供稳定和可预见的司法程序;填补条约文本的漏洞;敦促遵守条约规范和争端解决结果;促进国家权力之间的强弱平衡;协调利益平衡;考虑当事人出庭等程序性正当权利;加强裁定的说理性以增加公信力并发展规则等等。这些目的和宗旨大部分体现了司法正当程序的精神。17争端解决机构被赋予巨大的实质性的司法权利,例如解释法律权、维护正当司法程序规则权等。争端解决机构的独立地位及其解释条约、创制新的规则以及填补国际法漏洞的司法性权力使其自身具有秉承公平正义的天然司法属性,拥有维护和发展正当程序和法律规则的"话语权",从而为保障正当程序的适用与发展提供了契机。在上述私人律师逐渐参与争端解决的案例很好地说明,争端解决机构的司法权如何遵循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发展出新的争端解决程序;对于司法属性创制新程序的权力后文将另有论述。

正当程序对司法功能的促进。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标志着稳定的、可预见的规则导向(rule-oriented)时代的到来和以外交实力为后盾的权力导向(power-oriented)时代的结束。对于这套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地位,国际社会一直有着清醒的认识。远在半个世纪前草拟哈瓦那宪章的时候起草者们就认为如果没有一套有效的争端解决办法,宪章或者条约就会沦为一纸空文。18 从20世纪30年代和70年代两次国际经济危机后果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到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与功能。由于缺乏国际经济纠纷的有效解决方式,30年代的经济萧条最终导致了全球性的贸易报复和经济危机。在70年代,由于石油危机和国际人权运动的兴起,贸易保护主义又开始抬头,GATT的法律地位一度受到保守派的挑战;正是由于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存在以及司法性纠纷解决功能的加强,才使得国际经济贸易没有重蹈30年代的覆辙。毋庸置疑,GATT争端解决机制是相当成功的。近50年来,它解决的争端达200多起。但是WTO争端解决机制在仅仅10年之内就审理了320多起争端,效果更加显著。显而易见,正当程序使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更强的公信力、权威性与正当性,从而促进争端解决机制更具有纠纷解决功能。从许多方面讲,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支柱,是WTO对全球经济贸易稳定做出的最独特的贡献。

四、正当程序与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

(一)争端解决机构的程序创造权。

除了现有DSU和其他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所确立的正当程序规定,WTO的司法机构还被赋予了一定的程序创制能力,从而为争端解决机制的变革与发展留下空间。就专家组而言,DSU第12条第1款作了如下规定:"专家组应遵循附录3中的工作程序,除非专家组在与争端各方磋商后另有决定"。言下之意专家组和争端各方有权协商后作某些程序变通;另外规定专家组工作程序允许专家组遵循"针对专家组的任何附加程序"(Appendix 3.11),"附加"的含义其实是DSU和附录3以外的"其他"程序,有兜底条款的意味;附录3还规定"上述时间表可根据未预料的情况进行更改、如需要,应确定与各方再次召开会议的时间"(Appendix 3.12)。这些规定赋予了专家组和当事方自由裁量权行使空间,可以使案件的审理在没有程序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依然能够遵循正当程序的要求,比如专家组赋予被诉方多一个星期以应对起诉方所提起证据中的重大变化。

上诉审议工作程序(Working Procedures for Appellate Review)更加明确地授予上诉机构可以在遵循正当程序的要求下使用某些附加程序的自由裁量权:"为了保证处理上诉程序的公平有序,如出现一本规则不涵盖的程序性问题,则一分庭可采取仅就该上诉而言的适当程序,只要该程序与DSU、其他适用协定和本规则不相抵触。如此种程序被采用,则该分庭应立即通知上诉参与方和第三参与方以及上诉机构其他成员"(Rule16(1)

)。19根据此项规定,上诉机构得以在某一分庭的法官成员去世之后再次举行口头听审,而不是仅限于一次。上诉机构在US-Lead and Bismuth Ⅱ案中"为了保证处理上诉程序的公平有序"决定举行第二次听审。20争端解决机构的程序裁量权或者说有限创制权,使WTO争端解决程序本身具有某种进化功能,能够有效维护程序的正当和公正并不断获得生命力。

(二)几个争议中的正当程序问题。

1、程序的公开性与商业团体的参与,涉及公开审理。WTO争端解决机构在解决纠纷时,整个过程都是保密的。这就造成除争端当事方之外,其他成员方不能了解程序的进展、程序规则不透明。由于大部分贸易争端中商业团体其实是诉讼案件的亲历者,其参加诉讼更加有利于案情的进展,同时WTO法律本身也要求成员方遵行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透明的原则。所以有必要允许利益攸关方在一定条件下获得案卷中的文件,有必要为涉案团体和非政府组织(NGO)提供进入法律程序的机会。WTO的争端解决程序不断提高程序的透明度是正当程序的要求。可以允许在不损害当事方利益和不违背争端解决规则的情况下程序的部分公开。现在逐渐已开始有公开听证,这是走向正当程序的又一步。

2、审限。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实际出发,我们会发现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时限的紧张。在国际贸易中,时间是非常重要的,21这是DSU规定时限的原因。从确保争端迅速解决的目的出发,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了明确的程序时限。然而,由于国家间交换文本的时间成本远远高过人们的预期,从国家到国家的文书送达往往耗时耗力,所以很多案件实际审理时都无法完全按照DSU设定的审限进行。僵硬执行这些时限的后果时使得应答的被诉方和被上诉方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答辩,违背了听审原则与参与原则。现在,国内法中规定审限的国家其实已经很少,重大案件的审理一般都需要很长时间,更何况国际争端所涉及到的主题更宏大、材料都更广范,所以时间限制的确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显得不尽合理,需要争端解决机构做出更加灵活的处理。

(作者单位:立案庭)

(责任编辑:吴智永)

肖波,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助理审判员。

1 David Palmeter,The WTO as A Legal System: Essays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and Policy, Cameron May Ltd,2003, p.p.199-206.

2 文本出自杨宇冠、宁黎黎:《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载于《甘肃社会科学

》2005年第1期。

3 Oxford Companion to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K. Hall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p.236.

4 伊.A.马丁编著:《牛津法律词典》,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328。

5 本文两处拉丁法彦均参见:Rufus Yerxa and Bruce Wilson, Key Issues in WTO Dispute Settlement: The First Ten Year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p. 147.

6 H. C. Black, Black' s Law Dictionary, West Publishing Co. 1979. P.1083.

7 G. Sacerdoti, 'Bilateral Treaties and Multilateral Instruments on Investment Protection' (1997) 269 Hague Academy, Recueil des Cours 251, p.341.

8 Rufus Yerxa and Bruce Wilson, Key Issues in WTO Dispute Settlement: The

First Ten Year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p.150.

9 本文中引用的WTO争端解决程序文本均参照WTO秘书处编:《WTO争端解决程序(第二版)》,索必成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0 Rufus Yerxa and Bruce Wilson, Key Issues in WTO Dispute Settlement: The First Ten Year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p.153.

11 如联合国《国际法院规约》第42条规定:一、各当事国应由代理人代表之。二、各当事国得派律师或辅佐人在法院予以协助。三、各当事国之代理人、律师、及辅助人应享受关于独立行使其职务所必要之特权及豁免。

12 Appellate Body report on EC-bananasⅢ,para.12.

13 John H. Jackson, 'Sovereignty, the WTO and Changing Fundamentals of International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p.139.

14 Rufus Yerxa and Bruce Wilson, Key Issues in WTO Dispute Settlement: The First Ten Year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p.40.

15 不同学者对司法体制的特征归纳各异,可分别参见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陈瑞华:《程序正义论》,《中外法学》1997年第2期;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454、459、468页。本文采用其中共通的说法。

16 John H. Jackson, 'Sovereignty, the WTO and Changing Fundamentals of International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p.137.

17 Jackson比较详细地论述了WTO的宗旨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目标,以及各个目标之间的平衡,参见John H. Jackson, 'Sovereignty, the WTO and Changing Fundamentals of International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p.p.86 ,147.

18 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430页。

19 文本选自前注索必成译本。

20 Rufus Yerxa and Bruce Wilson, Key Issues in WTO Dispute Settlement: The First Ten Year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p.157.

21 例如DSU4.9规定,在紧急案件中,包括有关易腐货物的案件,争端各方、专家组及上诉机构应尽一切努力尽最大可能加快诉讼程序。

??

??

??

??

1

上海法院本部地址与立案庭地址(2015)

目前上海很多法院本部地址与立案庭地址不一致,为避免大家立案来回折腾,特向大家奉上最新各法院通讯录及立案窗口地址电话。 法院本部地址、电话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肇嘉浜路308号电话:63080000 立案窗口东兰路248号4号楼电话:64511123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辖: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虹桥路1200号电话:62751200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中山北路567号电话:56700000 上海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市武进路527号电话:63648355 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中华新路60号电话:51235588 上海市海事法院浦东新区迎春路567号电话:68567567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辖: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丁香路611号电话:38794518 闵行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雅致路99号电话:64120000 立案窗口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三楼电话:64120000 徐汇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宜山路188号电话:64680966 立案窗口文定路209号,靠近凯旋路电话:54896200 长宁区人民法院上海市虹桥路1133号电话:52574999 金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金山大道2288号

电话:57968100 奉贤区人民法院南桥镇解放东路199号电话:37190666 松江区人民法院南青路701号 电话:67735555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辖: 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延安东路1234号电话:53584777 立案窗口合肥路213号 电话:63856666 杨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河间路29号电话:35124588 立案窗口杨树浦路1360号电话:65430055 虹口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北宝兴路531号电话:56333300 静安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武宁南路448号电话:62718212 闸北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共和新路3009号电话:36034666 普陀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铜川路1433号电话:52564588 立案窗口铜川路1472号电话:62656265 宝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989号电话:26078989 嘉定区人民法院嘉定区德富路1221号电话:59521000 青浦区人民法院青浦区城中北路55号电话:69201478 崇明县人民法院崇明县人民路25号电话:59611568

世贸组织(WTO)读书笔记之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正当程序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规范表达 肖 波 内容提要:正当程序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中都有广泛的法律实践,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正当程序的多项原则在DSU和其他行为规则及组织程序中的广泛表达。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属性和正当程序是本质和形式的关系,正当程序的原理促进了争端解决机制的纠纷解决功能,同时可能也蕴涵着该机制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正当程序 争端解决机制 司法化 GATT/WTO的发达史,就是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司法化的历史,而正当程序的建立则是这种司法化过程的表征。在GATT成立之前,以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国际贸易秩序为例,世界贸易体制类似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无政府状态。但是GATT的缔约方没有象霍布斯或者洛克所指出的那样在国际社会建立君主专制或者有限政府,而是建立了一个通过一致同意进行决策的体系,这点倒像是卢梭所称的公意(至少在语义上)。作为一个法律体系,WTO是政府间契约的体现,是直接民主而非代议制民主。1因此,强求在国际社会推行国内法意义上的司法制度是不可能的。但是,努力使国际贸易争端能够得到公正、有效的解决,使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能够正当化、制度化、理性化并具有公信力,却是 GATT/WTO的不懈追求。这样的争端解决机制至少应该体现一些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这些程序要求,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今天的生命力所在,也是其明天的发展契机和空间。 一、正当程序的原则要求及其司法适用 (一)国内法体系中的司法正当程序原则。 正当程序(Due Process)或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作为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最早是一个国内法意义上的概念,肇始于英国的自由大宪章,完善于美国宪法第5条和第14条修正案。1215年英王签署的大宪章第39条承诺,"未经法律或陪审团的合法判决,任何自由人都不能被拘捕、囚禁、没收、驱逐、流放,或受任何其它形式的伤害",2其中"法律和陪审团的审判"即蕴涵了正当程序的意义。美国1791年的第5条宪法修正案和1868年生效的第14条宪法修正案,分别对"正当法律程序"做出了如下规定:"任何人不得未经由法律程序即被剥夺生命自由与财产";"各州亦不得未经由法律正当程序,即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国内法上的正当程序开始主要用于刑事司法程序中防止国君和政府对臣民和公民权利的非法剥夺;后来正当程序的范围逐渐扩展到民事审判以及其它法院、仲裁程序,甚至行政决策程序等。因此正当程序的目的也被学者更为宽泛地表述为:"防止政府专断,避免错误剥夺,允许人们对针对自身的指控能够知悉并应对,促进公共行为的合法性。"3随着美国司法实践的发展,正当法律程序的含义和范围不断扩大,被分为"程序性"( Procedural)和"实体性"( Substantive)两个方面:程序性正当程序从形式上要求程序本身要符合人们的公正感(如赋予当事人主体地位、申诉权等);实体性正当程序从实体上要求程序的结果和内容应公正合理,更关注裁决结果的公正。 在英美国家,对审判者而言,正当程序包括两条基本原则:中立原则和听审原则。4中立原则(bias rule)来源于拉丁法彦"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nemo debet esse judex in propria sua causa),5意味着案件的裁断者不能审理和自己利益攸关的案件、排除偏私,蕴含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审判之意味。听审原则(hearing rule)来源于拉丁法彦"听取另一方的意见"(audi alteram partem),要求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保障其知悉指控权、辩护权,要求法官能够同时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而对当事人而言,正当程序也是"任何其权益受到判决结果影响的当事人,都享有被告知和陈述自己意见并获得听审的权利。"6也就是说,合理的告知、获得庭审的机会、提出主张、进行抗辩等,是正当程序的题中之义。这就是参与原则。国内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作为程序主体平等参与诉讼,共同决定程序的进程影响诉讼的结果;诉讼的进行是程序主体选择、决定程序,即程序自治的结果。基于美国的正当程序分析框架,这三条原则属于程序性而非实体性的正当程序。

wto世界贸易组织案例分析

进口限制:欧共体家禽产品进口限制案 1.协定第1.2条和第3.2条关于进口许可证对贸易限制和扭曲包括所有贸易,而非 仅限于相关许可证措施所针对的特定贸易。 2.就本案而言,许可证程序只是针对冰冻家禽肉类的配额内贸易i,而不包括配额 外贸易。 3.关于透明度问题,上诉机构认为,协定第3.5条第一项规定成员方提供许可证分 配的资料以及相关的数据的义务仅限于在接到要求后提供资料,而巴西没有证明 其要求欧共体提供资料而遭受拒绝,因此,欧共体没有违反协定规定的透明度要 求。 倾销价格:危地马拉水泥案 两个价格的比较不是处于同一贸易水平上的比较,因为发票显示的在墨西哥的价格是商业环节最末端的销售价格,而进口单证显示的是墨西哥水泥在危地马拉商业环节开始端的加个。很明显不是可以价格。 产品类型归零法:欧共体床上用品案 “交易归零法”即将单笔出口交易价格与单笔交易正常价值或加权平均正常价值进行比较,如果差额为负值,反倾销当局会把负倾销差额归零处理,这也会人为的导致倾销幅度的扩大。归零法在WTO的各具体按键中最终都被裁定违法。 倾销的因果关系:危地马拉水泥案 专家组认为这不是一份合格的申请书,理由是:对于包含较少进口产品资料室可以理解的,因为私人公司不容易获取国家海关当局拥有的统计数据;但对于危地马拉国内产业影响的数据,由于该公司是该国唯一的生厂商,获取这些信息是容易的。 补贴考察的两个因素:巴西飞机补贴案 在此案中,专家组明确指出,SCM协定的目标和宗旨在于对扭曲国际贸易的补贴措施提供多边约束。SCM协定是国际上第一个就补贴与反补贴措施进行规定的多边协定。在巴西飞机补贴案中,判断是否存在补贴时应考察两个法律因素:财政资助和授予利益。 第20条: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金枪鱼案 美国提出其进口禁令可以依据第20条(b)的规定免责(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换言之,美国保护海豚的法令只能适用与美国领域内,并不具有域外效力。GATT第20条(b)项本意是为了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而制定的,而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恰恰是为了保护进口成员方境内居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安全的措施。 第20条:美国与墨西哥金枪鱼案 专家组否定了之前“任何进口方不得以保护域外的可用竭的自然资源而采取限制措施”,认定一国保护鱼类的政策符合(g)项的规定,耳不闻捕获这类鱼类的活动是在实施保护措施的域内还是域外。上诉机构指出,经常迁徙和濒危的海龟与美国保护措施有足够的联系。对于迁徙性的自然资源,WTO含蓄地承认成员方的保护措施具有域外的效力。 碳关税第20条:美国汽油案 美国认为,衡量基准不同是因为对进口汽油的生产商进行单独测试是不可行的。专家组

毕设-施工组织设计--任务书

集美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工程技术学院土木工程专业1011 班学生杜军斌学号2010100025 一、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晋江阳光城翡丽湾高支模施工专项方案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进行日期:2014年1月10日起至2014年 5 月24日止 三、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地点: 集美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四、任务书的内容: 1.熟悉图纸 2.了解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晋江阳光城翡丽湾 建设地点:晋江英塘村,地处社马路与灵石路交叉路口 总建筑面积:1550㎡ 建筑主要结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建筑主体耐火等级: 一级 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7度 屋面防水等级:Ⅱ级 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基础形式:PHC管桩基础 设计标高:室内±0.0000相当于黄海标高26.8000。 标高说明:本工程施工图所注标高及总平面图尺寸以米为单位,其余以毫米为单位,门窗尺寸均指土建砖口尺寸,建筑楼地面、窗台、吊顶标高均为完成面标高。 3.施工条件 1)施工单位资质情况以及施工能力: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 2)劳动力:满足工期要求及要求连续施工。 3)施工机械:均可满足要求。

4)水电:建设单位已从城市供水,供电网引至施工现场。 5)生活条件:在工地上设有活动房供外包工人及保卫人员住在工地,还有在工地上搭设临时的食堂供其他人员吃饭,所有生活设施须统一安排。 4.主要设计内容 1高支模的方案选择 2 高支模的施工计划 3 模板安装工艺流程 4 模板的施工方法 5 模板安装检查验收 6 模板拆除 7 模板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8高支模安装的劳动力计划 5.进度要求 (1)2013年09月20日~10月31日,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准备工作; (2)2013年11月01日~11月20日,组织教师命题,修订并印刷《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 (3)2013年12月03日教研室上报毕业设计(论文)命题; (4)2013年12月06日~12月17日,学院审定毕业设计(论文)命题; (5)2013年11月22日~12月10日,举办毕业设计(论文)专题讲座; (6)2013年12月20日~26日,组织学生选题; (7)2013年12月27日~2013年12月31日审核学生选题情况,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8)2014年01月10日前,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9)2014年02月16日~03月15日,毕业设计(论文)实习; (10)2014年02月16日~03月15日,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11)2014年03月17日学生上交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 (12)2014年03月16日教研室报送毕业实习成绩; (13)2014年03月23日~03月31日,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粗纲; (14)2014年03月30日~04月12日,中期进度检查; (15)2014年04月13日~04月19日,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细纲;

机械设计方案书之读书笔记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读书报告(读书笔记) 学院: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 课题名称:手推清扫车设计 专业(方向):机械装备设计与制造 班级:机械09-2班 学生: 指导教师: 日期:2013年4月25日

读书笔记一:《机械原理》 主编:李杞仪,赵韩. 机械原理——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本课程主要研究各种机械的一般共性问题,即研究机构的组成原理、机构运动学及机器动力学等;研究各种机器中常用机构的运动及动力性能分析与设计方法和机械传动系统方案设计的问题。本课程的目的和任务是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机构学和机器动力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初步具有拟定机械运动方案、分析和设计机构的能力。它在培养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的全局中,具有增强学生对机械技术工作的适应能力和开发创造能力的作用。 第一章绪论 主要知识点: 机械原理研究的对象和内容;学习机械原理课程的目的和方法;机械原理学科发展概貌。 基本要求: 对课程的性质、主要内容等方面有个初步的了解,为以下学习打好基础。第二章机构的结构分析 主要知识点: 机构结构分析的内容及目的;机构的组成、机构运动简图及机构具有确定运动的条件;平面机构与空间机构的自由度计算及应注意的事项;平面机构的组成原理、结构分类及结构分析;虚约束对机构工作性能的影响及机构结构的合理设计。 基本要求: 明确机构组成的概念;能绘制常用机构的机构运动简图和计算平面机构的自由度,了解空间机构的自由度计算和平面机构的组成原理。 第三章平面机构的运动分析 主要知识点: 机构运动分析的任务、目的和方法;用速度瞬心法作机构的速度分析;用矢

量方程图解法作机构的速度及加速度分析;用解读法(复数法或矩阵法)作机构的运动分析。 基本要求: 用图解法和解读法对Ⅱ级机构进行运动分析,特别是能运用计算机进行机构的运动分析。 第四章平面机构的力分析 主要知识点: 作用在机械上的力;构件惯性力的确定(质量代换法);运动副中摩擦的概念、摩擦力的计算和总反力方向的确定;考虑摩擦时机构的受力分析。 基本要求: 了解作用在机械中的力的分类,掌握运动副中摩擦力的计算方法和总反力方向的确定。 第五章机械的效率和自锁 主要知识点: 机械的效率和自锁的概念;机械与机组的机械效率计算;机械自锁条件的确定。 基本要求: 明确机械效率和自锁的概念,能确定机构的瞬时机械效率和机构的自锁条件。 第六章机械的平衡 主要知识点: 机械平衡的目的;刚性转子的静平衡计算和动平衡计算;刚性转子的静平衡和动平衡实验;转子的许用不平衡量概念;平面四杆机构平衡的基本概念。 基本要求: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沪民终3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执行案外人):李忠文,男,1971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 上诉人(原审原告、执行案外人):李卫东,男,197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 以上两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定邦,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负责人:周捷,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晓玲。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晔。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被执行人):上海超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杨德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被执行人):杨德凤,女,1972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被执行人):张月生,男,1967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被执行人):张雅玲,女,1992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上海国际机电五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杨德凤,经理。 上诉人李忠文、李卫东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嘉定支行)、上海超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强公司)、杨德凤、张月生、张雅玲、上海国际机电五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案外人执行异某之诉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2民初8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2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上诉人李忠文、李卫东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定邦,被上诉人建行嘉定支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盛晓玲、潘晔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超强公司、杨德凤、张月生、张雅玲、机电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忠文、李卫东上诉请求:(2017)沪02民初817号民事判决没有法律与事实依据,应予撤销,并终止对嘉定区安亭镇方德路XXX号XXX-XXX号第2层房产(以下简称系争房产)的执行。事实理由:1、两上诉人与机电公司就系争房产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首先 ,李阿木依据联建商用房协议(以下简称联建协议),从机电公司处取得13-14号整幢房产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浦民三(知)初字第72号原告上海百兰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大野美纪,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师坤,上海市世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瑞?,上海市世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大鹤蛋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大?正?,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拥军,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磊,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百兰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大鹤蛋品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3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高师坤、王瑞?、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大?正?及委托代理人徐拥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百兰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诉称,自2007年5月起位于上海市临沂北路200号的东樱花苑内的?SAKURA?便利店内,销售着生产者为被告、商标为??王?的鸡蛋,在该鸡蛋的包装盒里及鸡蛋售货架边上放臵了一张以?上海大鹤蛋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大?正??和?有限会社AVIAN 会长大?正??的名义发布的、用日文书写的题目为《向承蒙惠顾的各位顾客致歉并报告》的声明书。在位于上海

市水城南路29号的?新鲜组合食彩馆?便利店内销售的??王?鸡蛋包装盒内也有同样的声明书。在该声明书中被告声称的以下内容采用捏造事实或混淆视听的方式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1、夏振煌未经被告同意在中国申请注册了??王?商标。原告认为,此内容给消费者造成夏振煌在中国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被告及有限会社AVIAN的商标权或恶意抢注的误解,但夏振煌注册商标的行为完全符合中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且夏振煌是原告的负责人,其在2005年12月19日申请注册??王?商标后一直由原告使用至今。 2、??王?品牌的鸡蛋是由被告生产的,并从被告的GP中心出货,提出鸡蛋产品是以怎样的目的生产的、由谁生产的,均需要进行溯源管理。原告认为,此内容系捏造事实,被告自2006年3月成立以来,在上海无任何养鸡场,被告的经营范围中也没有鸡蛋生产的经营项目,被告在鸡蛋的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只是挑选、清洗、包装鸡蛋;根据欧盟食品法的规定,食品、饲料、供食品制造用的家畜等,在生产、加工、流通各个阶段必须确立食品信息溯源,而被告最多只是在对加工销售环节进行管理,被告使用的溯源管理一词使消费者误以为被告是在对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环节进行管理,更进一步误解为被告是??王?鸡蛋真正的生产者。 3、??王?商标原先是由日本法人从15年前开始经过其多年的努力确认品质后打造出的品牌。原告认为,此内容纯属混淆视听,事实上,原告为在上海建立??王?商标的鸡蛋的商品声誉,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多家

《机电一体化技术》课程读书笔记资料

第一章绪论 1.机电一体化包括哪六大共性关键技术(相关技术)?p1 答:机电一体化包括六大共性关键技术:(1)精密机械技术,(2)伺服传动技术,(3)检测传感技术,(4)信息处理技术,(5)自动控制技术,(6)系统总体技术。 2.一个较完善的机电一体化系统,应具有哪六个基本功能要素?p2 答:机电一体化系统应具有以下六个基本功能要素:(1)机械本体,(2)动力部分,(3)传感检测部分,(4)执行机构,(5)驱动部分,(6)控制及信息处理、各要素和环节之间相联系的接口。 3.何谓机电一体化系统中的接口?接口的作用和基本功能是什么?p3 答:机电一体化系统中的接口,是机电一体化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传递与交换的联系部件。接口的作用使各要素或子系统联接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使各个功能环节有目的地协调一致运动,从而形成机电一体化的系统工程。接口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三个:一是交换,通过接口完成使各要素或子系统之间信号模式或能量的统一;二是放大,在两个信号强度相差悬殊的环节间,经接口放大,达到能量的匹配;三是传递,变换和放大后的信号在环节间可靠、快速、精确地交换,必须遵循协调一致的时序、信号格式和逻辑规范。接口具有保证信息传递的逻辑控制功能,使信息按规定模式进行传递。 4.简述执行部分的功能和分类。P3 答:执行机构的功能是根据控制信息和指令完成所要求的动作。执行部分是运动部件,一般采用机械、电磁、电液等机构。它将输入的各种形式的能量转换为机械能。 5.何谓机械本体?P2 答:机械本体包括机械传动装置和机械结构装置。其主要功能是使构造系统的各子系统、零部件按照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关系安置在一定位置上。 6.何谓动力部分?p2 答:部分动力部分的功能是按照机电一体化技术系统的控制要求,为系统提供能量和动力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7.何谓传感检测部分?p2 答:传感检测部分的功能是对系统运行过程中所需要的本身和外界环境和各种参数及状态进行检测,并转换成可识别信号,传输到信息处理单元,经过分析、处理后产生相应的控制信息。 8.机电一体化技术方向?p8

上海各区县人民法院地址电话一览表

上海各区县人民法院地址电话一览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肇嘉浜路308号电话:63080000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辖: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虹桥路1200号电话:62751200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中山北路567号电话:56700000 上海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市武进路527号电话:63648355 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中华新路60号电话:51235588 上海市海事法院上海市杨树浦路1360号电话:6519114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辖: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丁香路611号电话:38794518 闵行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99号电话:64120000 卢湾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合肥路213号电话:63856666 徐汇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宜山路188号电话:64680966 长宁区人民法院上海市虹桥路1133号电话:52574999 金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金山大道2288号电话:57968100 南汇区人民法院上海南汇区惠南镇城西路155号电话:58024700 奉贤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9501号电话:57417490 松江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0号电话:67735279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陆家嘴法庭浦东新区源深路161号电话:58214483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六里法庭浦东新区德州路111号电话:58741454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桥法庭浦东新区金桥路1490弄4号电话:50701257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外高桥法庭浦东新区高桥镇学前街80号电话:58670582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川沙法庭浦东新区川沙镇华夏东路1458号电话:50922990 闵行人民法院民一庭闵行区水清路800号电话:64120000 闵行区人民法院颛桥法庭闵行区颛桥颛盛路333号电话:64890333 闵行区人民法院七宝法庭闵行区沪松公路460号电话:64780088 闵行区人民法院浦江法庭闵行区浦锦路15号电话:64110027 卢湾区人民法院五里桥法庭卢湾区中山南一路1109弄1号101室电话:63032905 金山区人民法院朱泾法庭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路电话:57311051 南汇区法院周浦法庭南汇区周浦镇繁荣路沪南公路口电话:68131971 南汇区人民法院芦潮港法庭 南汇区芦潮港镇果园桥车站东首电话:68281063 奉贤区法院奉城法庭城中心镇城协路北侧、政苑路东侧电话:57520275 松江区法院泗泾法庭松江区泗泾镇江达南路4号电话:57610943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意义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意义 中国曾是世贸的前身,关贸总协定的创建国之一,但西方国家却因为政治利益原因,拒绝承认,中国被迫放弃缔约国成员的身份,以普通新成员身份加入,所以缔约国成员的一些特权是无权使用的。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中国自1986年申请重返关贸总协定以来,为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进行了长达15年的努力。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为什么中国用了如此大的气力还是要坚持加入世贸呢?中国加入世贸对自己来讲有什么积极地意义呢?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述一下中国加入世贸的意义。 从世界135个经济体先后加入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组织,迄今没有一个成员退出,30多个经济体正在努力申请加入和我国13年孜孜不倦的努力可以看出,加入多边组织对一个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尽管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付出一定的“入门费”,为此可能产生一定的临时性的负面影响。但只要我们拿出应对措施,正面影响一定会远胜于负面影响。 1.有利于中国更快、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 2.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3.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4.有利于扩大出口贸易。 5.有利于引进外资。 6.有利于激发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 7.有利于我国技术进步。 8.有利于国民生产总值(GDP)的增长。 9.有利于扩大就业机会。

当然,有了这么多的有利影响,老百姓们可能感觉加入世贸和自己的生活并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那么这么想就是大错特错的,其实,加入世贸组织最大的受益者就是老百姓主要的理由是:第一,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的关税将大幅度下降,非关税措施将逐渐的取消,使进口成本大大降低,从而使进口品的价格逐渐下降。第二,由于国内市场的逐渐开放将增强国内市场国产品和进口产品的竞争,迫使生产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价格。第三,服务业的逐渐开放也会加拒国内服务业竞争客观上要求服务提供商提高服务水平、降低服务价格。第四,加入世贸组织也将加快中国经济的对内开放和进一步深化改革,使私人投资者可投资的领域将不断扩大,获得投资收益。第五,加入世贸组织将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行政执法,增强政策法规的透明度,依法行政,从而为老百姓创造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创业环境。而且,加入世贸之后民营经济将成为最大的赢家,因为中国将进一步扩大对内和对外的开放,尤其是对内的开放要快于对外的开放,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都将积极的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扶植民营经济的发展,对民营经济投资的限制将进一步放宽,因此,民营经济绝对不会是最大的输家。但是,也要求我们的民营企业家提高自身的素质,否则市场竞争是无情的。 所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们来讲是积极地,它能够加快我们改革的进程中国现在需要建立以前没有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金融制度,与国际接轨,靠外部压力可以加速改革进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对中国的下一步改革起很大的推动作用。

机械专业读书笔记

机械专业读书笔记 【篇一:机械设计读书笔记】 “机械读书笔记 通过一学期对机械的学习,我了解了很多以前没有接触到的知识。 对机械设计这门课程产生了深厚的兴趣,对此,我总结了一下这学 期学习的主要知识点。 机器和机构统称机械。 机器特征:1)机器的主体是若干机构的组合。2)用于传递运动和动力。3)具有变换或传递能量、物料和信息的功能。 机构是若干构件的组合,各构件间具有确定的相对运动,但是不具 有变换或传递能量、物料、信息的功能。 运动副分为低副和高副。低副通过面接触,高副通过点或线接触。 平面机构自由度计算公式为:f=3n-2pl-ph n为活动构件,pl为低 副个数,ph为高副个数。 机构的自由度即是机构具有的独立运动的构件的个数。机构具有确 定运动的条件是:机构自由度数必须等于机构的原动件数目。 铰链四杆机构:曲柄摇杆机构、双曲柄机构、双摇杆机构 死点位置:以摇杆为原动件,曲柄为从动件,连杆与曲柄两次共线时。特点,1.传动角等于0,机构发生自锁,从动件会出现卡死现象。2.如果收到某些突然外力的影响,从动件会产生运动方向不确定现象。铰链四杆机构的曲柄存在条件 凸轮机构是由凸轮、从动件和机架三部分组成的高副机构。 从动件的常用运动规律:1.等速运动规律 2.等加速等减速运动规律 压力角:凸轮机构的压力角是指从动件运动方向与其受力方向所夹 的锐角。 基圆半径 螺纹的类型:普通螺纹(三角螺纹)、管螺纹、矩形螺纹、梯形螺纹 和锯齿形螺纹。前两种主要用于连接,称为连接螺纹;后三种主要 用于传动,称为传动螺纹。 普通螺纹:螺纹牙型为等边三角形,牙型角为60度,这种螺纹自锁性好,牙根厚,强度高,多用于连接螺纹。 带的弹性滑动是局部的,而带的打滑是整体的。弹性滑动是不可避 免的物理现象;打滑会导致传动失效,必须避免。

WTO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重点笔记(注释)

第一章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 1.关贸总协定成立的时间与历史地位是什么? GATT从1948年诞生,WTO 1995年诞生。 1)GATT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取消一半数量限制以及对非关税壁垒进行控制,促进缔约方之间的贸易自由化,继而推动世界贸易和经济发展。 2)GATT通过自身不断完善,强化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规则,力图为世贸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基础。 通过磋商和争端解决,较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贸易领域的纠纷和争端,避免贸易战争。 4)通过“特殊和差别待遇”,重视发展中国家利益。 2.关贸总协定经历了哪几个回合的谈判? 1-5前五轮谈判仅涉及关税减让。 6肯尼迪回合谈判首次涉及反倾销措施。 7东京回合谈判开始涉及非关税措施与框架协议。 8乌拉圭回合谈判则广泛涉及规则、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纺织品与服装、农产品、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等15项议题。 目标:制止和扭转保护主义,消除贸易扭曲现象;维护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促进目标;建立一个更开放更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3.世界贸易组织建立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1.意味着一个强大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将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发挥主导作用。 2.标志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与共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3.推动了世界贸易的巨大增长,并未各成员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投资机会和更高的福利水平。 4.突破了只注重于货物贸易的局限性,覆盖并完善了服务贸易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4.WTO 建立以来取得了哪些成就? 1.落实乌拉圭会和协议与推进新协议谈判 2.管理范围与成员方数目不断增加 3.争端解决机制日益受到信任

钟鼓楼读后感

读钟鼓楼有感 大一上学期的大学语文老师讲的红楼梦很有意思,进一步了解红楼梦,喜欢上了刘心武,所以读了他的这本钟鼓楼。 很惊讶一天的事他能写成一本书,1982年12月12日的北京钟鼓楼附近的一个四合院里的琐碎小事在他笔下生动的铺展开来,通过这一天不同的人不同的事,展示了那个年代北京人的真实生活,虽然我没有经历过那个时代,可当文章将四合院,大大小小的胡同,和一个个鲜活的面孔展现给我的时候,我居然能深刻的体会和理解,所有的有一切都是那么的熟悉,那么的亲切,难道这就是中华民族血脉的相连? 作者借薛大娘家二儿子的婚事,向我们展现了刚刚改革开放后几十张鲜活的脸孔,形形象象的人尽收于我们的眼底。善良本份却与不能与儿媳好好相处的薛大娘,不迷信却在意儿子结婚的日子是不是双数的日子,怕逢上单数的日子生出不吉利的丧偶效果,相信现代的20世纪也是这样,你可以轻易得荡涤繁缛的迷信习俗,却很难消除存在于人们内心中的原始迷信心理。只为了是内心平静悠闲的薛永全大爷,在解放前当过喇嘛,解放后变成摊贩,后而又变为公私合营和国营商场的售货员。对于别人的喇嘛可以结婚嘲笑他不以为意,在他看来,那是挣钱的职业,在儿子结婚的这一天还去刹海后海边遛弯、打八卦掌呢。17 时髦活力的冯婉珠,和荀磊自由恋爱,不会歧视绣鞋的姑娘,见到荀磊翻译的书因为不正当的理由退稿时,愤愤不平的说要到出版局去告他。多情善感的张秀藻,单相思与荀磊,又不想复杂的让那些琐事影响了自己的事业心。才华横溢的荀磊,生于1960年“大跃进”那个困苦的时期,在父亲的引导下,成了乱哄哄的教室中少数听讲的学生,没有书读,他就读那过了时的台历。以第一名的外语成绩成为某外事部门的培训人员,后送去英国培训,一直保持第一的名词,并把第二甩的远远的。钟情艺术的澹台智珠,在事业与家庭之间与丈夫存在争吵,希望事业更近一步,却不想与丈夫这样每天闹矛盾,在文化大革命开始时,被作为“封资修的黑苗子”冲击,因讲错一句话被打成“反革命”,曾偷偷喝了半瓶“敌敌畏”没死成,经历昏迷、呆滞、麻木、消沉、痛苦、绝望,,,,,后又转变为冷静、任命、无求、开通、企望,,,,,,1977年重新练功,成就如今的小有名气。30 淡泊名利的海西宾,虽然不是海奶奶的亲孙子,却一直很孝顺,积极向上的路喜纯,虽出身于社会的最底层,但他从不放弃自己,被势利眼瞧不上,却被餐馆当红案的何师傅收为私人徒弟,他努力学习,不放过每一次练功机会。在薛家忙了一天之后并没有要一点报酬,而是交到了一群亲近的朋友。敢做敢为的慕樱,轰轰烈烈的嫁给了一位抗美援朝的残废的军人,后来发现那不是爱,毅然离婚,嫁给了葛尊志,当葛尊志因为她失去了大好前途,在家细心收拾,对她关怀备至时,她又毅然离婚,因为她爱上了别人,她说婚外爱情是合理的,如果爱情消失了,再维持婚姻是不道德的,是虚伪的。她的这种观点在当时的确引起了很大的争论。心地善良性格不好而招人讨厌的詹丽颖,不懂的理解别人,固然从未有意伤害别人,说出的话却让人难受,就因为她这种性格,曾被当作“右派”受了20多年的改造,平反后性格却无收敛。,,,,,,,43 对于一个人,刘心武基本上也不给他定调,不象我们长期看到的作品,好人很好,坏人很坏,他总是给他笔下的人物留下了一点余地,让人感觉那些人仿佛就活在我们身边。这些钟鼓楼旁边的北京居民展现了那个年代北京的真实生活。一部作品,一天的生活,写活了一群群北京市民、写活了一个活生生的北京城。 小说中多次提到“历史感”,作者认为普通老百姓的吃、穿、住、行才是构成历史的脉络,每个老百姓都应该具有历史感,历史并不只属于名人伟人,我们的生活并不是没有意义的,我们的喜怒哀乐、生死哭歌都将载入史册。每一个人都不可能是单独地存在着。他必与许许多多的人共存于一个空间之中,这便构成了社会。而在同一个社会中,人们的阶级意识不同,政治方向不同,经济利益不同,人生态度不同,道德品质不同,文化教养不同,性格旨趣不

《教育过程》读书笔记

《教育过程》读书笔记 通过学习,我有如下心得 学习不但应该把我们带往某处,而且还应该让我们日后再继续前进时更为容易。学习为将来服务有两种方式:特殊迁移(即通过它对某些工作的特定适应性)和非特殊迁移(即原理和态度的迁移) 。掌握某一学术领域的基本观念,不但包括掌握一般原理,而且还包括培养对待学习和调查研究、对待推测和预感、对待独立解决难题的可能性的态度。断言和证明法:先由老师讲述,然后由学生加以证明,这样来找出通则。 发现法不必只限于在数学和物理学这样高度形式化的学科中使用。 教授学科基本结构的论点:懂得基本原理可以使学科更容易理解;涉及人类记忆;领会基本的原理和观念,通向“训练迁移” 。科学通论:在所有各门自然科学中都有某种反复出现的观念。如果在一门学科中把这些观念概括地学好了,就会使得在别的科学中以不同的形式再来学习它们时,容易得多。 应该估量什么样的态度或启发的方法最具普遍性和最有用 支持教授一般原理和一般态度,并注重它们之间的联系。如生物学学得好的学生,知道把这个问题提得越来越细,并把越来越多的事物同它联系起来。 评价的结构化:如果考试强调的都是琐碎的方面,这样就会鼓励无连贯性的教授和机械式的学习。考试题的设计应该着重于理解该学科的一般原理,即使考试琐碎的知识,也能按照要求学生理解具体事实之间的联系的那种方式去做。 任何学科都能够用在智育上正确的方式,有效地交给任何发展阶段的任何儿童。 儿童的智力发展:在发展的每个阶段,儿童都有他自己的观察世界和解释世界的独特方式。给任何特定年龄的儿童教某门学科,其任务就是按照这个年龄儿童观察事物的方式去阐述那门学科的结构。以上论断成立的前提是:任何观念都能够用学龄儿童的思想方式正确地和有效地阐述出来,而且这些初次阐述过的观念,由于这种早期学习,在日后学起来会比较容易,也比较有效和精确。 儿童的智力发展分为:前运算阶段、具体运算阶段、形式运算阶段三个阶段。 儿童的智力发展不是象时钟装置那样,一连串事件相继出现;它对环境,特别对学校环境的影响,也发出反应。因此,教授科学概念,即使是小学水平,也不必奴性地跟随着儿童认知发展的自然过程。 向儿童提供挑战性的但是合适的机会使发展步步向前,也可以引导智力发展。 学习包括新知识的获得、转换和评价三个方面。学习任何一门学科时,常常有一连串的情节,每个情节涉及获得、转换和评价三个过程。外来奖励和内在奖励之间的平衡问题。一个人越是具有学科结构的观念,就越能毫不疲乏地完成内容充实和时间较长的学习情节。 应该编制螺旋式课程。 任何科目都能够按照某种正确的方式,教给任何年龄阶段的任何儿童。 获得的主要启示: 1.学习的目的要促进学习者的特殊迁移和非特殊迁移。 2.在教学中使用发现法可以让学生发现观念间的以前未曾认识的关系和相似性的规律而产生的对本身能力的自信感。在设计课程内容或选择教学内容时可以保留一些令人兴奋的部分,并引导学生去发现它。 3.除了课程的设计和教学的结构化,我们也要设计支持结构化知识检测的测试题。 4.教育要遵循儿童的认知发展规律,但不能固守儿童认知发展阶段,要在此基础上灵活考虑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主要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缔约方,认识到在处理其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时,应当是为了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同时考虑根据持续发展的目标而有效地使用世界资源,寻求既保护和维持环境又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各自需要和利益的方式加强这样的措施;进而认识到需要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享有一个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份额;热切希望达成互惠和互利的安排,大量减少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歧视性待遇的目标而做出贡献;为此决定制定一套完整、更加适用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包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往贸易自由化努力的结果以及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的各项成果;决心维护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并促进多边贸易体制的各项目标。”协议如下: 第一条组织的建立 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由此而建立。 第二条 WTO的范围(略) 第三条 WTO的职能 1.WTO应当有助于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实施以及促进其目标的实现,同时亦应当对多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实施提供框架。 2.WTO应当为其成员之间的根据本协议附件中之协议处理有关多边贸易关系的谈判提供讲坛,并为执行该类谈判的结果而提供框架。 3.WTO应管理本协议附件二中《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以下称“争端解决谅解”或“DSU”)。 4.WTO应管理本协议附件三中所规定的《贸易政策审查机制》(以下称“TPRM”)。 5.为了更广泛地达到便于经济决策的一致,WTO应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适当合作。 第四条 WTO的结构(略) 第五条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1.总理事会应做出适当安排与其职责有关的政府间组织进行有效的合作。 2.总理事会可做出适当安排与非政府组织就与WTO有关的事项进行协商和合作。 第六条秘书处

加入WTO对中国的影响

加入WTO对中国的影响 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从而成为了最后加入这个组织的主要贸易国之一。这向世界发出了明确的信息:中国准备着成为全球经济中一个被赋予了完全权利的成员。加入WTO将为中国带来巨大利益:扩大贸易、推动进一步经济改革、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并促进法治。 在国内,加入WTO无疑将给中国领导人和中国人民带来重大的责任和挑战。在国外,这将从根本上重新确定中国同其它国家的关系,特别是同美国这个中国最重要的出口市场的关系,中国同在亚洲地区的邻国的关系则更勿庸赘述。 有一点是肯定的:中国加入WTO所引起的变化将远远超出它同其它国家的贸易关系领域,既会带来重重收益,也会带来挑战。如何最大限度地扩大收益和减少风险对于决策者、商界人士和消费者来说仍然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 中国为什么需要WTO 中国经济在过去20年中的迅猛发展是一个众所周知的成功经历。在强劲的改革措施的推动下,近10%的平均年增长率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和投资新机会,使中国变得更加繁荣。中国从闭关自守的计划经济转向一个更为市场化的贸易强 国所产生的效力遍及全球经济,影响着从消费者选择到投资流动的方方面面。

但飞速发展并不是没有代价的。它尤其无情揭示出中国经济体制中一些结构性的弱点,特别是在农业、金融和国有企业等方面。中国面临的矛盾一直是,而且会继续是,如何最好地保持经济增长和结构改革势头的齐头并进,因为如果其中之一停滞不前,另一个就很可能受挫,从而可能导致产生另外一系列新的经济挑战和困难。 从很多方面讲,加入WTO都是中国保持经济发展和改革速度的最佳选择。随着世界经济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和彼此关联,中国按照国际贸易规则参与世界经济对中国以及美国、亚洲和世界都变得更为关键。作为WTO成员,中国将能参与国际贸易和投资管理规则的制定。 同样地,中国将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保护自己的贸易利益。中国出口商的一个受益之处是,他们现在可以确信自己的贸易夥伴必须遵守WTO规章。这意味着,举例而言,WTO 成力。在中国的投资增多意味着有更多的高薪就业机会、更多的政府税收收入和更多的技术转让。中国对WTO的承诺将有助于增加各个经济领域中的竞争。中国消费者将因竞争带来更多选择、更低价格和更高质量而直接受益,更不用说对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的觉悟和认识也将提高。竞争将有助于提高效率和生产力,最终增强中国经济并提高中国公司在任何一个市场同最好的跨国公司进行竞争的能力。

读书笔记之建筑结构设计快速入门-第二版(刘铮)

P24 1.1.3如何初估各种结构构件的截面尺寸 主动记忆一些常识性的工程数据,比如梁板的跨高比,剪力墙墙厚,平时注意积累分析,多问多算,大工程做细,小工程做精。 1.1.3熟记民用建筑设计荷载 (1)多高层住宅楼(商品房),二次装修改造的荷载,落棉荷载一般取值2.0kN/m2。 (2)3个2.0kN/m2 表1 一般民用住宅荷载经验取值 楼面做法自重(2.0kN/m2)轻质隔墙自重(2.0kN/m2)活荷载取值(2.0kN/m2) 2.0 2.0 2.0 (3)对于住宅和办公的屋面,如没有特殊保温防水做法要求,一般屋面恒荷载在4.0 kN/m2左右,与实际不会有太大出入;对于屋面活荷载,不上人时0.5 kN/m2,上人时为2.0 kN/m2。 1.2.3 “次要让位于主要”的原则—明确哪些钢筋的位置对结构设计来说更重要 1.3.1 钢筋的三种连接方式—焊接、搭接、机械连接“孰优孰劣” 对于结构重要的部位,《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规定钢筋的连接宜采用机械连接,而之前规范规定为焊接,改的原因是焊接会使被焊钢筋变脆,在抗震的重要部位,反而变成了“最坏”的做法。 机械连接分为邓强连接和不等强连接,I级为等强连接,II、III级则为不等强连接,主要是针对“钢筋接头处的强度是否大于钢筋母材强度”而言的。 设计可依据《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2003)中相关的规定,选择与受力情况相匹配的接头。 I级接头:套筒挤压、镦粗接头、剥肋滚螺纹。 剪力墙之水平与竖向分布筋,因钢筋较细,不是抗震的关键部位,适合采用搭接的方式,

不宜采用机械接头。 搭接接头应满足: (1)选择正确的搭接部位; (2)有足够的搭接长度; (3)搭接部位的箍筋间距加密至满足要求。 (4)有足够的混凝土强度与足够的保护层厚度。 如能满足这4款要求,搭接是一种比较好接头方式,而且往往是最省工的方法。但其缺点: (1)在抗震构件的内力较大部位,当构件承受反复荷载时,有滑动的可能; (2)在构件钢筋较密集时,采用搭接方法将使浇捣混凝土较为困难。 当受拉钢筋直径大于28mm,受压钢筋直径大于32mm时,不宜采用搭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