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的通知》(国发〔2012〕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林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加强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建设和管理,提升林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林产品质量,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示范企业是指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建立完善标准化体系,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标准化水平较高,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按本办法规定程序申报确定公布的林业企业。本办法所指林业企业主要包括林木、种苗、花卉、木竹藤及其制品、林产化工产品、林业机械等林产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建设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和政府引导的原则。不向申请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示范企业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行政许可的,应取得相应许可。

(二)产品在国内生产并有固定生产场所,有一定生产规模,建立完善的标准化体系,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主要产品生产满三年。

(三)产品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控制和包装运输等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四)具有至少2名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的标准化专职人员。

(五)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近三年内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行业监测抽查没有不合格记录,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五条评价指标:

(一)标准实施情况:应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等并运行良好,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产品质量可靠。

(二)标准化人员情况:应有从事标准化和质量工作的人员。

(三)标准化能力情况:主要包括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及获得各级政府标准奖励情况等。

第六条申请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对照示范企业基本条件,按要求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保证申请材料应真实可靠。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行政许可的,应提供许可证明复印件。

(三)关于标准化生产状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主要产品及其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化人员情况,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等。

(四)国家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或行业监测抽查检验报告。

(五)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所获各级政府(部门)标准奖励的证明材料;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有效证明材料;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质监部门,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后,以厅(局)文报国家林业局。

第八条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组对推荐上报的企业,按照申报条件和评价指标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提出示范企业建议名单,提交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或要求推荐申请企业进行陈述。专家组依法保守申报企业的技术秘密。

第九条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确定示范企业,授予“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称号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示范企业在标准化研究、标准制修订、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对示范企业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示范企业。

第十一条示范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示范企业的有关要求组织生产,并通过示范带动行业企业标准化生产。

第十二条建立“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监测制度。根据情况,对示范企业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状况和标准实施示范等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抽查。

第十三条示范企业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被授予单位可再次申请,但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可取消其“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称号并向社会公布,且三年内不再授予: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监测抽查不合格的;

(四)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转产和破产的;

(六)其他必备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要求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林科发〔2 013〕85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doc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

申请书

(年)

申请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E - mail:

通讯地址: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

填写说明

1、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3、申请企业名称、公章要与申请企业营业执照等证件名称相一致。

4、《申请书》一、二、三、四部分由申请企业填写,如表中空格不够,可另附页。

5、所有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标明页码。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执行标准及质量管理情况

三、产品质量检测情况

四、标准化能力

审定意见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的通知》(国发〔2012〕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林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加强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建设和管理,提升林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林产品质量,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示范企业是指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建立完善标准化体系,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标准化水平较高,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按本办法规定程序申报确定公布的林业企业。本办法所指林业企业主要包括林木、种苗、花卉、木竹藤及其制品、林产化工产品、林业机械等林产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建设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和政府引导的原则。不向申请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示范企业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行政许可的,应取得相应许可。 (二)产品在国内生产并有固定生产场所,有一定生产规模,建立完善的标准化体系,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主要产品生产满三年。

(三)产品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控制和包装运输等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四)具有至少2名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的标准化专职人员。 (五)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近三年内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行业监测抽查没有不合格记录,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五条评价指标: (一)标准实施情况:应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等并运行良好,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产品质量可靠。 (二)标准化人员情况:应有从事标准化和质量工作的人员。 (三)标准化能力情况:主要包括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及获得各级政府标准奖励情况等。 第六条申请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对照示范企业基本条件,按要求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保证申请材料应真实可靠。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行政许可的,应提供许可证明复印件。

林业重点工程管理制度

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实现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工程档案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业重点工程是指以营造森林,保护林草、野生动植物、湿地等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优化生存空间,实现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工程。 林业重点工程档案是指在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林业重点工程档案属国家所有,必须与其他门类的档案统一保管,不可分割。 第三条林业重点工程档案工作是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重要基础 工作的组成部分,应当将其纳入工程管理的全过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林业重点工程档案工作依法接受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 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建立健全由国家林业局、工程所涉地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工程项目单位(森工企业、林业局、林场等)所组成的工程档案管理网络。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对林业重点工程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 第七条工程所涉地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协同当地档案行政 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工程项目单位的工程档案工作。 第八条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程档案工作的领导,并保证开展工程档案工作所需要的资金、设施和设备。各单位应建立项目档案领导责任制,分管工程的负责人要同时对工程档案工作负全责。 第九条各项目单位要确定工程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并配备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档案人员,负责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及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十条工程档案管理人员是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及其他待遇上享受与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 第十一条各项目单位要将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工程管理程序,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编制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及实施 方案时,应将工程档案的建立与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规划或方案中。

全国乡镇林业工作站站长能力模拟测试(标准答案二)解读

全国乡镇林业工作站站长能力模拟测试(标准答案二) 判断题部分 (每小题 0.5 分,共 20.0 分) 第 1 题. 营造混交林最关键的是选好混交树种。() A. 对 B. 错 标准答案: A 第 2 题. 森林病虫害防治面积按防治的实际面积和作业面积分别统计。 () A. 对 B. 错 标准答案: A 第 3 题. 征用基本农田的审批权由省级人民政府行使。() A. 对 B. 错 标准答案: B 第 4 题. 人工林达到同样成材标准所需年限比天然林短。() A. 对 B. 错 标准答案: A 第 5 题. 专题性报告的标题要明显反映出所报告的专题事由,由“事由” 加上“情况报告”或“报告”字样组成。() A. 对 B. 错 标准答案: A 第 6 题. 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受让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A. 对 B. 错 标准答案: B 第 7 题. 对于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以上人民法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A. 对 B. 错 标准答案: B

第 8 题. 在山地划分立地类型所采用的方法是生活因子法。() A. 对 B. 错 标准答案: B 第 9 题.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没有变。() A. 对 B. 错 标准答案: A 第 10 题. 林火在短暂的时间内突然释放大量的能量,可以导致一些生物死亡,并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但小面积的林火或低能量火, 有时对森林更新、生长发育还有促进作用。() A. 对 B. 错 标准答案: A 第 11 题. 一个科学的统计指标,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是要有科学的统计指标概念;另一个是要有科学的计算方法。() A. 对 B. 错 标准答案: A 第 12 题. 林业行政复议程序可以由林业行政复议机关依职权而主动提出。 () A. 对 B. 错 标准答案: B 第 13 题. 作业设计调查,即三类调查,是为满足林业基层单位进行造林、抚育、采伐设计需要进行的调查,其调查范围一般是森林小班或 具体某一山头地块或作业地段。() A. 对 B. 错 标准答案: A 第 14 题. 占用或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天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 A. 对 B. 错 标准答案: A

标准化林业站实施方案

怀林〔2018〕号签发人:王友芳 关于上报怀远县标准化林业站建设 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省林业厅: 根据省林业厅造林经营总站《关于编制2018年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林计函〔2018〕206号)及林造站〔2018〕16号《关于编制2018年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及时组织人员,认真开展细致调查,并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怀远县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随文呈上,请审阅。 特此报告 附件:怀远县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018年5月20日

怀远县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 实 施 方 案 怀远县林业局 2018年5月18日

怀远县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怀远县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主管单位:怀远县林业局 项目负责人:王友芳 项目建设地点:怀远县双桥集镇 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双桥林业站业务用房450平方米。 项目投资预算与资金筹建:项目总投资40万元,拟申请中央投资2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20万元。 项目建设期限:2018年5月—2019年5月。 二、编制依据 1.《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林计函〔2018〕206号) 2.国家林业局《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建设标准》 3.国家林业局《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 4.《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三、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怀远县,隶属于安徽省蚌埠市。位于安徽省北部,淮河中游,淮北平原的南端,东邻固镇、蚌埠、凤阳,南界淮南,西毗凤台、蒙城,北依濉溪、宿州。介于东经116°45′—117°09′、北纬32°43′—33°19′之间,总面积

培育提升10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

培育提升10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着力实施“十百千万”工程的意见》(甘政办发〔2015〕11号)精神,为认真组织实施好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8年,集中培育10个以上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带动力强的行业领军企业,力争5个在主板上市,5个以上在新三板上市,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化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二、创建重点 以六大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选择一批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增强发展实力。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提升产品研发、精深加工技术水平。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和完善龙头企业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品牌战略,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增强企业实力,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创建标准 (一)经济实力强。在我省注册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总资产规模达1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以上,特色优势明显、成长空间大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的销售收入占销售总收入的70%以上;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资产负债率低于60%,无不良贷款;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二)科技含量高。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企业建有研发机构,能开展自主研发,具有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的能力,科技成果转化率高;有全国著名(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3年内未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发展潜力大。企业产权明晰,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 (四)带动能力强。通过建设原料生产基地、领办合作社或订单生产,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当地合作社和农户的数量应达到1500户以上,提供就业岗位200个以上。 四、工作措施

林业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林业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林业局建设项目的管理,使建设项目的管理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增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决策透明度,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林业局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林业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内森工非经营性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基本建设政策性贷款以及企业自有资金等。林业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林业企业基础性、公益性项目以及具有战略意义或全局意义的经济发展龙头项目。包括林业非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是:营造林、种苗工程、森林保护、防火、公安、病虫害防治及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给排水等)和经营性项目(主要是:林区开发建设、林产工业、林业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计划科负责建设项目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林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要充分考虑项目的需求与可能,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林业产业政策和林业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向。

第五条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必须编制项目建议书,由集团公司初审后,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集团公司初审后,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项目,由集团公司进行审批,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单台设备购置及零星建设,不作为单个项目进行审批,可直接申报年度投资计划。 第六条为了更大程度地争取国家对林业建设投入与支持,必须进一步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的储备工作,切实加大储备力度,拓宽储备领域。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可由项目法人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对投资者的说明,包括企业名称、法定注册登记、法定地址等。 2、投资目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3、项目规模和范围。 4、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 5、主要设备技术的先进性。 6、所需要的水、电、暖、土地等的可能性。 7、组织管理和定员编制。

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

附件1 世界银行贷款林业综合发展项目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世行”)于2010年8月13日签署的《林业综合发展项目贷款协定》(以下简称《贷款协定》)、世行与各省签订的《林业综合发展项目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协议》)和财政部与各省签订的《林业综合发展项目转贷协议》(以下简称《转贷协议》)、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以下简称“资金申请报告”),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活动,科学有效地使用项目资金,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项目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在严格遵守世行、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提出的世行贷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用于规范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单位的各项活动。 本办法依据的主要文件有:《贷款协定》、《项目协议》、《转贷协议》、《项目评估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实施计划》。 三、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林业综合发展项目”的各级林业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本项目实行中央、省、市、县的组织管理模式,各级林业管理部门要成立项目管理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 中央和省级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如下: 一、国家林业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简称“世行中心”) 负责指导各省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计划调整、技术指导、质量监督、报告和竣工总结等工作。 1、指导各省项目实施工作,制定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办法,并监督各项目省执行。 2、汇总各省编制的项目年度工作计划、采购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3、组织出国考察和培训及相关资金的提款报账。 4、监测与评价项目执行结果,开展质量控制活动,汇总并编制半年进展报告、中期报告和竣工总结报告等。 二、省林业厅(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简称“省项目办”) 在省项目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贷款协定》、《项目协议》、《项目评估报告》和本办法的要求,负责组织项目的全面实施,包括项目总体设计、施工设计、计划调整、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资金管理和贷款资金的提款报账等。 1、根据本省项目活动的实际和要求,制定本省的项目总体设计方法、施工设计方法和检查验收办法等。

新时期基层林业工作站管理问题的研究

新时期基层林业工作站管理问题的研究 发表时间:2019-04-02T10:06:17.37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期作者:刘信 [导读] 摘要:林业经济是推动我国不断发展的主要经济类型之一,过去一段时间内我国通过大力提升林业经济拉动我国内需,不仅对我国城市建设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同时也使我国经济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 广西合浦县廉州镇林业站 536100 摘要:林业经济是推动我国不断发展的主要经济类型之一,过去一段时间内我国通过大力提升林业经济拉动我国内需,不仅对我国城市建设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同时也使我国经济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在针对林业经济进行开发时导致林业资源不断减少,不仅导致生态遭到大肆破坏,同时也不利于我国长远发展,基于此,我国林业部门建立了相应基层林业工作站,加大对林业生态的保护,确保林业经济的稳定。而在针对基层林业工作站进行管理时由于面临的问题较多,导致工作站工作效率无法提升,因此本文结合新时期内我国基层林业工作站职能的转变以及工作站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几点对策,以期对提高我国林业部门综合水平有所帮助。 关键词:新时期;基层林业工作站;职能变化;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随着我国林业经济的不断转变,我国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工作职能性质也随着产生了一定变化,而这种变化不仅为我国林业保护和生态经济工作带来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能够保证在发展林业经济的同时维护我国生态平衡,促使我国长远发展,为我国居民构造出具有生态化的生存环境,是推动我国坚持走可持续发展路线的重要形式。由此可见,新时期内对我国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工作职能进行转变十分必要。 一、新时期我国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基本职能转变 按照基层林业工作站“管理、组织、指导、服务”的职能定义,过去,基层林业工作站侧重“管理、组织”,现在,我们侧重“指导、服务”,或者说是“引导、服务”,以适应林业新的发展形势的需要,为林业的发展建设服务。 1.管理与服务并重 在林业计划经济时期,林木采伐的设计审批、木材运输证的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的审批等,是林业管理重要的行政手段,现在,这些依据林业法律法规的管理事项,均按照规范的程序,由林业工作站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在实施管理的同时,也被定位为林业的服务项目,为林农和木材生产经营业主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2.林业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凸显 过去,林业科技推广十分被动,请林农来培训,村里要付误工补贴。现在,许多林农主动要求技术培训。由于森林资源培育的积极性高涨,广大林农群众和林木生产经营业主对林业科技的需求明显提高,特别是对林木种苗、速生丰产林培育、竹类生产开发等技术有着浓厚的兴趣。林业科技推广和林业科技服务工作成为新时期林业工作站的一个工作重点。 3.引导代替组织 过去,林业工作站干部职工要不断督促集体经营单位的木材生产进度、造林抚育进度,监督造林质量、抚育间伐质量,现在,造林面积年年增加,造林抚育质量不断提高,广大林农群众和其他社会主体培育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被充分调动,组织实施林业生产已不再是林业工作站工作的重点。如何为广大林农和经营业主提供高效优质的技术指导服务,引导广大林农和业主不断提高林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林业增效、增收,是今后基层林业站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现阶段内基层林业工作站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在新时期内我国明确指出基层林业工作站在林业事业中必须坚持以民生林业、生态林业并重作为工作站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根本,但在林业工作站在开展工作时仍受到部分影响因素的限制,导致工作站管理水平仍旧较低,致使工作站工作效率无法得到提升,不仅对我国林业工作开展产生一定制约,同时对林业工作站整体工作质量降低,对我国林业生态保护和林业经济造成影响。具体问题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基层林业工作站相应的管理机构较为复杂,即包括我国林业部门也包括政府部门,因此在针对基层林业工作站进行管理时多存在各部门职能模糊不清的情况,一旦在林业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则会出现各个相关部门相互推诿的情况,不仅无法解决实际问题,反而容易将林业问题逐渐扩大,不利于我国林业保护和经济发展,导致基层林业工作站整体管理水平低下。 第二,工作站内的管理制度等机制内容完善程度较低。一方面,部分林业工作站在聘用林业工作人员时并未对其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进行评定,而我国林业管理部门本身存在经费紧张的情况,导致林业工作者薪资待遇较差,且需要负责的工作内容较为繁杂,多数人不愿参与到这项工作中,因此我国基层林业工作站中人才结构多为文化水平较低的基本现状,导致工作站内无法对人员进行统一、严格管理;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基层林业工作站仍旧沿用传统管理制度,而这种制度对于新时期转变后的林业工作站来说存在的漏洞和模糊点较多,无法对林业站进行全面管理,导致林业站工作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第三,上述中提到,我国现代林业管理部门存在经费缺少的情况,且现有基层林业工作站方面仍存在一定资金缺口,而针对林业管理保护来说基层林业工作站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因资金的缺少导致部分工作无法顺利开展,不仅对工作站管理造成一定制约,同时也不利于我国林业保护和林业经济的发展,是现阶段内我国林业工作站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最大的难题。 三、解决基层林业工作站管理工作问题的有效对策 1.强化基层林业工作站职能机构的分工与构建 在具体的管理工作流程开展之时,基层林业工作站必须要对管理区域内的各项林业资源展开维护与管理,方可实现既定的护林目标。而做好管理工作的前提便是对基层林业工作站各个环节的机构与职能进行设置。在具体的工作中必须要从森林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对整个工作站成员的职责进行全面说明与分工,并不定期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修改,以此来实现权责分明。 2.强化基层林业工作站的管理制度 基层林业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要想科学发展,还离不开完善、具体的管理系统。一套健全、科学的基层林业工作站管理系统,不仅能够有效提升基层林业工作者的自身管理水平,而且能够促进整个林业领域的健康、有序发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相对有效的管理做法便是通过上级林业部门所制定的外派机构开展具体工作并对下级单位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这不仅能够为整个工作的上传下达起到良好的促进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情况简介

云梦县***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产业化经营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经济效益: 云梦县***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是梦泽乡招商项目,成立于2003年11月,公司集稻米精深加工、储存、进出口贸易、科研和综合利用为一体的民营企业。公司位于孝感市云梦县农产品加工园区(云梦县梦泽乡),属工业用地,公司占地1446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660平米;注册资本金500万元。现有资产总值4000万元人民币,拥有国内领先的生产设备和一流的生产工艺,具有日产糯米150吨、精制大米120吨的生产能力,存储量20000吨;员工108人;年经营量25700吨,年销售额6700万元,产生经济效益358万元。 二、项目投资与技改: 2017年以来,公司新建是加工能力150吨的厂房一座、6000吨新式粮仓一座,2018年新建5000吨新式粮仓一座、引进建成一条先进的粮食加工生产线。并对原有粮食烘干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大米生产线采用多机经碾、三次色选、三次抛光的先进加工工艺。等等。通过一系列大力的技术升级改造,形成了初清、精碾、抛光、色选等等十八种工艺自动化程度很高的生产线。 三、产品研发与成果应用 在引进先进设备的同时,公司还十分注重稻米加工工艺改进,和技术人才的引进,生产人员全部是拥有20多年从业资历

的工程师和技师。公司成立了大米产品开发研发部,聘请长江大学农学院等院校的高级技术人才为顾问,进行水稻种植、精深加工、绿色营养优质精米方面的研究。公司的老品牌“观音岗”大米、最新注册的“岗珠粮”牌优质大米就是研发的成果,它们成为***粮食的拳头产品,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2017年销售18000吨;2018年销售24000吨。 四、产业链打造 粮食加工业的上游为农户种植、种子化肥、农业机械等;下游主要为粮食流通、食品加工的企业间流转。 ***的上游产业链,重点是抓好与订单农户的合作共赢。这已经是我企业当前的重要工作。 下游产业链的打造,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习惯和饮食结构不断调整,消费形式日益多元化。消费者对大米及制品的消费需求,已经从基本的生活需要逐渐向优质男经、功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多年的经验让我们知道,下游流通环节对各类产品的需求直接决定了加工企业的产品定位。比如米线、速食盒饭、膨化食品;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基础上,***粮食以领先同行业的规模、品牌、技术和管理优势,赢得了思念、三全、伍粮液、黄酒集团等国内知名速冻食品企业、酒业企业的青睐,成为他们首先的优良原料供应商和紧密的合作伙伴,糯米、大米等产品畅销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 五、质量安全管控与品牌创建

林业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验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林业部1997 森林抚育间伐及林分改造试行规程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国务院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务院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 退耕还林条例 森林保护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林业部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GB/T14721.1 林业资源分类与代码森林类别 LY/T1636-2005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GB/T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 GB/T15162-2005飞机播种造林技术规程 GB/T15163-2004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44-2003原木检验 GB 2772-1999林业种子检验方法 GB 7908-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T 14175-1993林木引种 GB/T 15783-1995主要造林树种林地化学除草技术规程GB/T 18337-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 LY/T 5302-2002 林产工业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 LY/T 5301-2002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 LY 5003-1993 林业工程建设分类标准 LY/T 5133-1995 森林公园工程技术规范 LY/T 5132-1995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LY/T 1441-1999 森林资源代码林业区划

(附件一)国家林业局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

附件一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根据《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以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二期范围(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区”)的森林管护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 天保工程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森林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分解森林管护指标,建立健全森林管护责任制,严格考核和奖惩。 第四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等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森林管护工作,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完善森林管护体系,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

第五条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应当坚持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提高的原则,对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管护。 第六条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应当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管护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森林管护工作,确定森林管护责任区,把森林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把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到人。 第八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由县(局)、乡镇(林场)、村(组、工区)和管护站点组成的森林管护组织体系,建立完善森林管护管理制度。 第九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天保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森林管护工作年度实施计划,作为组织实施森林管护、管护费支出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第十条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合理设置管护站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等基础设施和设备,在森林管护重点地段设置警示标识。 第十一条天保工程区国有林森林管护工作岗位应当优先安排国有林业单位职工;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由林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 企业名单 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北京三元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资源亚太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蓝田总公司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天津北方生猪批发交易市场 石家庄三鹿乳业集团 冀东果莱批发市场

河北保定龙飞集团有限公司 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 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河五丰福成食品有限公司 山西陈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穗穗甜玉米(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新绛县蔬菜批发市场 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懋菲蒙奶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奈伦集团公司

辽宁东亚种子集团公司 北方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隆迪高科技粮食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华顺企业(集团)公司 大连础明实业发展公司 大连华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德大有限公司 长春大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新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柳河华龙实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庆市吉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天鹅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绿都集团 哈尔滨金星乳业集团公司 黑龙江天菊集团 克山金鼎亚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金玉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完达山企业集团乳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九三油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光明乳业有限公司 上海新成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孙桥现代农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奶业(集团)公司 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 海门市京海肉鸡集团公司 江苏海安茧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高邮鸭集团 江苏金田集团 杭州灯塔养殖总场 横店集团草业有限公司

林业信息化标准体系

附件 林业信息化标准体系 林业信息化标准体系是在《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纲要(2008—2020年)》的指导下,由林业信息化建设所需各类标准规范,按照其内在联系构成的科学有机整体,是林业信息化标准建设的蓝图。 一、林业信息化标准体系构成 林业信息化标准体系由总体标准、信息资源标准、应用标准、基础设施标准、管理标准等五大类组成。 (一)总体标准。总体标准是标准体系的基础,规范了其他标准中总体性、框架性和基础性的内容,是其他标准间互相关联、互相协调、互相适应的基础,也是标准体系中其他标准制定的基础。总体标准由林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性、框架性、基础性的标准规范组成,包括林业信息化标准化指南、林业信息化标准一致性测试规则、林业信息术语等。 (二)信息资源标准。信息资源标准的作用在于对各类林业信息资源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处理和整合改造,便于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的使用者有效利用。信息资源标准主要由林业信息分类编码体系、林业信息资源的表示和处理、林业信息资源定位、林业数据访问、目录服务、元数据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组成。 (三)应用标准。应用标准主要对林业各类应用系统的建设以及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等工作进行规范,由林业信息资源业务应用流程控制、林业资源成果文档格式、林业资源业务功能建模、林业资源业务流程建模、林业资源业务应用规程、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体系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组成。 (四)基础设施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主要对林业信息化建设中的

基础工作进行规范,为应用系统、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提供规范的安全和运行环境,为林业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等提供基础服务。基础设施标准包括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网络基础设施、计算机及存储系统、机房及配套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五)管理标准。管理标准贯穿整个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对基础设施、数据库、应用系统建设等各方面的技术和运营进行规范管理。管理标准主要由项目管理、运行维护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组成。 二、标准体系表 总体标准、信息资源标准、应用标准、基础设施标准、管理标准包括的具体标准见表1—表5。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标准体系编号。按标准类别分,总体标准编号为1,信息资源标准编号为2,应用标准编号为3,基础设施标准编号为4,管理标准编号为5。按标准流水号分,通用标准的流水号为1到99,专用标准的流水号为100到499。 (二)宜定级别。指适宜确定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简写为“国标”、“行标”。 (三)需求程度。共分五级,用“★”的颗数表示。“★”的颗数越多,表示实际工作对其需求程度越高。 表1 总体标准表

2015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15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第35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规章的要求,对下列部门规章进行修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将第七条第四项修改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本决定,对上述规章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包括: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第四条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 (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加强林业科技创新实施方案

加强林业科技创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林业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我区林业科技创新工作,促进现代林业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区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林业科技创新工作精神,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支撑生态建设、引领产业升级、服务社会民生为核心,重点实施林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化提升、科技平合建设、人才队伍培育和科技服务保障六大工程,营造创新驱动发展氛围,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全面提升林业科技创新水平,为深入推进现代林业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X年,基本形成功能完善、结构合理、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科技对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林业科技整体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围绕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需求,以“新品种、新技术、新标准、新模式、新产业”为重点,选育林木、花卉优良品种X个以上,突破一批制约林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建立X处省级以上林业科技示范基地(园、区)和X处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 完善各级推广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化

与推广普及,加大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发明创造,全面提升林业科技创新的整体实力。 三、主要任务。(一)林业科技创新工程。X、支撑生态保护建设。围绕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需求,重点在森林经营、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森林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生物多样性维护与发展、森林灾害预防与控制、林业碳汇计量和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等方面,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和新技术的组装配套、集成与推广应用,推出一批新成果、新技术和新标准,促进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双增长,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X、提升应用基础研究水平。立足实际,重点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困难立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森林资源定向培育与高效利用、育种群体构建与种质创新、林木高世代育种、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方面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初步形成区域性林业发展新理论、新体系,探索林业发展新模式,创制一批新种质和新技术,增强林业科技基础支撑能力。 X、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结合传统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等发展需求,重点在特色经济林、优质高档苗木花卉、木本粮油和中药材、珍贵用材林和乡土树种、林下经济、森林食品、森林旅游、林产品储运和精深加工、林业装备等方面开展联合攻关和关键技术研究,产出一批新成果、

林业工作站职责

篇一:林业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方针、政策,了解和反映群众在发展林业生产中的要求和问题; 二、协助镇委、镇府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按照上级林业部门的安排,配合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开展林业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掌握本站辖区内的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四、核定并落实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年度采伐指标,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依照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本镇的林木采伐,木、竹运输和销售; 五、协助有关部门的调处山林纠纷,查处毁林案件,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六、传播林业科学技术,总结和推广林业生产先进经验,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收林业专项基金和其它收费,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好用好当地各项林业资源; 八、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篇二:林业工作站主要工作职责 一、做好辖区内的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做好伐前、伐中、伐后的检查工作,防止盗伐、滥伐森林和违章运输木材的现象发生,同时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局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构成立案标准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单位查处,同时要认真做好竹木成品、半成品及竹子等林(副)产品的规费征收工作; 二、做好辖区内的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火源管理,防止山火发生。一旦发现山火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防火办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要积极做好山火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全面完成采种、育苗、迹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更新与中幼林抚育任务,并达到质量标准;按技术规程做好年度造林自检工作;按规定、按计划做好授权范围内的林木采伐设计工作,对不遵循调查设计技术规程造成超砍的,按规定追究设计人员的责任; 四、做好辖区内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与防治工作; 五、完成县林业局和乡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三:乡镇林业工作站职责 一、由县级主管部门受权履行国家有关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协助乡政府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林业站工作制度

林业站工作职责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 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作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 9、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性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10、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12、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学习制度 1、由站领导组织全站干部职工学习; 2、加强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3、认真学习林业政策法规、行政管理知识; 4、认真学习林业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5、政治学习每星期一次,每年集中学习林业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一个月。

站长岗位责任制 1.对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完成各项林业生产任务; 2.负责全站业务、行政工作; 3.负责审批站内财务开支; 4.负责辖区内采伐限额上报审批工作; 5.负责辖区内林政案件的处罚; 6.负责向县林业主管部门、乡政府汇报、协调工作。 林业站工作制度

(推荐)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一、省级龙头企业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农产品加工业或农产品流通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类型企业。 2、加工企业规模: 企业总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年利税600万元以上。流通企业年交易额在6亿元以上。 3、企业效益: 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负债率应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含A级)以上。 5、企业带动能力: 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基地农户5000户以上。产品产销率达到93%以上。 6、申报企业必须是市级龙头企业。 二、所需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向县市产业化办提出书面申请。 2、申报企业提供近年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介绍。 3、开户行出据的银行信用等级证明。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企业年度评估报告和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5、县市农经部门出据的企业与基地农户利益联结关系证明。 6、企业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8、获得省级有关部门认证的各类证书。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可直接向市农业产业化办提出申报。县属企业可通过县农业产业化办向市农业产业化办进行申报。 2、市农业产业化办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3、市农业产业化办按照省级龙头企业标准审核,通过农委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和市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向省农业产业化办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4、省农业产业化办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提出意见。并提交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5、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省级龙头企业认定通知,并颁发省级龙头企业牌匾。 四、市本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参照此程序办理。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 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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