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职工个人取得冬季取暖补贴征收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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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职工个人取得冬季取暖补贴征收个人

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标 签】冬季取暖补贴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黑地税函﹝2006﹞52号

【发文日期】2006-05-26

【实施时间】2006-05-26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绥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企业发放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职工个人取得的冬季取暖补贴,以工资形式发放的,应全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以实报实销形式发放的,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可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000元的,就超过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此批复。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黑地税发﹝2007﹞106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12 实施时间:2007-12-12

取暖补贴发放办法

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管理办法 (讨论稿) 公司所属各单位: 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拟从2013年取暖期起,参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有关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 (一)公司在编在职职工。 (二)公司离退休人员。 二、补贴的总体原则 (一)在职人员按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 (二)无论有无住房均按标准面积给予补贴,超出标准面积部分一律自负。 (三)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补贴,一个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在公司的,以级别(职称)高的一人为准,不重复发放。 (四)长期脱岗人员不享受公司取暖补贴。 三、补贴的计算办法 (一)标准居住面积核定。根据《山西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晋政发[2000]13号文件印发)规定的各类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

积标准为基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依此确定每名职工按行政级别或职称应享受的标准面积(建筑面积)。 (二)行政级别和职称认定。在职人员的行政级别以集团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任命文件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人力资源部认定的任职资格为准。离退休的行政人员按离退休后享受的行政级别确定,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按离退休前的职务或职称确定。此项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名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抄送财务部作为计算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依据。 此项认定工作每年调整一次。 (三)补贴比例确定。补贴比例拟按80%核定,其余20%由个人负担。 综合以上因素,我公司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分类标准如下表所示: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 的通知 2005-10-08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精神,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将实行“暗补变明补”,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采暖费补贴的目的和原则 补贴的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 补贴的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采暖费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包括:市内四区(含大连高新园区市内部分)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三、采暖费补贴标准 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 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70%〕÷12=月补贴额(元) 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采暖费及供热补贴

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 批转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0]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热办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0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 为理顺住宅供热收费机制,促进我市住宅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现就改革我市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取消供热采暖费由单位报销的办法,实行用热居民按与供热单位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由个人交付采暖费。 二、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5元下调为15.4元。 三、凡享爱集中供热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由职工所在单位每个采暖季每人增发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的发放,按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热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四、要保证生活困难居民各季采暖,对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的居民困难户,可以适当减免供热采暖费,具体办法参照市民政局、市供热办公室《关于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减免供热工程费、初装费及取暖费的通知》(津民字[2000]44号)的有关内容制定。 五、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在补助工资科目中列去,企业在管理费用(商品流通费)科目的“取暖费”中列去。 六、建立供热价格调节基金,确保稳定供热和供热专项贷款的按期偿还,加快热计量收费机制的形式。 七、供热单位对历年欠交供热采暖费的单位和居民,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原供热价格追缴。 八、各供热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积极采用先进节能设备与技术,大力发燕尾服供热计量,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向居民群众认真做好供热收费机制改革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平衡实施。 九、各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中化民人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十、本意见自2000年采暖季起开始施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019年山东取暖补贴发放标准(供参考)

2019年山东取暖补贴发放标准(供参考) 一、山东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对低于参保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的按3161元标准执行。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 (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4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411元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161元。 (三)对按照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一次性(趸)缴费后直接按月领取待遇人员(含按宁政发〔2014〕49号文件参保人员),按本条上述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205元和2014年度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29元合计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2184元。

供暖用户申请采暖价格补贴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用户需要提交夫妻双方未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一方未有工作单位的,有工作单位一方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未有工作单位的一方提供居委会出具的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供热费 就是中国各城市(尤其是指北方城市)进入冬季后,居民向供热部门交纳的一定费用。是主要用来维持供热所需的原材料、人员、房屋等一切的相关费用。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取暖费的规定,这个是要分人群的,如果是已经参保的离休人员,这种情况就是一些基本的费用进行执行,大概有3161元,如果是已经退休的人员,就是按照2411元。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下面是带来的北京取暖补贴发 放标准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1】 补贴发放的范围 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包含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补贴不再按面积报销而是按职级发放。 其中,科员以下1850元,正、副科级2100元,副处级2350元,正处级2750元,副局级3150元,正局级3700元。 具体供暖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xx年最新北京机关事业单位供暖补贴标准 以科级公务员为例,如果家庭供热面积为120平方米,并采取集中供热,需要交纳热费3600元。 按照新的补贴办法,可补2100元,个人还需交1500元。 据调查,新办法实施后,个人供暖费用实际支出将有升有降。 以一套房子来说,如果夫妻俩单位都执行新办法,二人都能拿到采暖补贴,实际供暖支出比以前会降低。 但有些人员改为按级别计算采暖补贴后,实际拿到的补贴有可能略低于之前按面积报销时的数额,实际支出将略高于过去。 这次改革大约涉及89万人,由各单位供暖主管部门统一发放。

该负责人表示,本市从xx年开始着手“暗补改明补”政策的研究制定,主要是为了节约能源,让供暖补贴管理更加透明。 至于广大企业为何未列入此次改革,是因为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工资构成复杂、采暖补贴形式多样化,所以暂时没有进行改革。 “我们正在研究方案,计划明年先从国企开始入手推行改革。” 至于是否会导致欠费率提高,这位负责人认为,新办法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应按时交纳,如果拒不交纳,用人单位有责任劝解,督促交纳。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2】 89万人按职级领供暖补贴 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xx年11月,国管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及配套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办法》,并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 xx年本市也参照中央文件及标准,启动了“暗补改明补”工作。 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包含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补贴不再按面积报销而是按职级发放。 其中,科员以下1850元,正、副科级2100元,副处级2350元,正处级2750元,副局级3150元,正局级3700元。

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近期受冷空气影响,不少地方的温度一降再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供暖,大家对“单位发不发供暖费”问题议论纷纷。那么xx年取暖补贴几月发?哪些人可以领取暖补贴?一起来看看吧,本文仅供大家参考,具体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 xx年取暖补贴几月发? 工资取暖补贴全国各地不一样,具体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 补贴标准 财政补贴经测算执行以下标准: (一)补贴期限:每年4个月。 (二)补贴标准:地市级享受热补面积140平方米,人均1400元;县处级享受热补面积120平方米,人均1200元;科级以下(含公勤人员)享受热补面积100平方米,人均1000元。 (三)四大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取暖按原办法执行。 什么是“取暖费”? 事实上,大家常说的取暖费、供暖补助等指的就是冬季取暖补贴,这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就实行的一项制度,当时指的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冬季发放的一项费用,别的单位职工是没有的。这个取暖补贴是由单位承担,即有取暖设备的,给予免交

取暖费,没有取暖设备的,发给补贴,列入成本,由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造册。 当时,取暖补贴就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对于私营、民办企业是否给予职工取暖补贴,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这些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自己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则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这就意味着冬季取暖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逐渐将取暖列为民生问题。在国家尚未出台统一规定的情况下,目前各个省市政府加大取暖保障力度,对于低保户,特别的困难户,由政府帮助解决部分取暖问题,给予减用等等。并且,为了推进供热体质改革,转换居民住宅取暖费补助方式,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采暖居民冬季正常取暖,地方政府给予符合各地政府出台政策的居民一定的自采暖补贴。 随着我国供热体质改革,“热”成为一种商品,供暖走向市场化、商品化,取暖补贴由“暗补”走向“明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取暖补贴随个人工资在每年10月份发放,供热企业直接向用户收取取暖费。

山东省直行政事业人员住宅采暖补贴发放办法

山东省直行政事业人员住宅采暖补贴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和改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费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行政事业人员发放采暖补贴,就是对目前住宅采暖费用由单位统包、单位支付的用热制度进行改革,实行住宅采暖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将采暖费“暗补”变“明补”,有单位直接发放住宅采暖补贴,住宅采暖费用由住户交纳。 第三条发放采暖补贴的范围: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省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的在职、离退休人员(不含工资关系未转正但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发放采暖补贴的标准 1、驻济人员: 正省级:3800元 副省级:3200元 厅局级:2200元 处级:1700元 科级:1300元 一般人员:1100元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 高级1700元 中级1300元 初级1100元 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同时具备以上两种条件的,可本着就高的原则发放。 2、非驻济人员:执行驻地有关规定。驻社区的市市辖区内的单位,可按照所驻市的规定执行,驻社区的市市辖区外的单位,按照所驻县的规定执行,驻地尚未出台规定的暂不执行。 第五条采暖费“暗补”改“明补”后,发放给个人的采暖补贴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按每年10月份工资发放时的人数和职务一次性发给职工个人,所需资金从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列“公用支出-取暖费”科目。当年采暖费发送后,不在因单位人员及人员职务变动增加发放人数或调整发放标准。 第六条 采暖费“暗补”改为“明补”后,用户应按住宅面积或热量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采暖费。 未实行集中统一供热的职工住户,供热受益人于每年10底前按济南市规定的采暖期、收费标准和计价

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

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 我国进入冬季的时候,各地都是会冷了起来,此时有的地区是会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那北京的补贴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为你的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供热补贴范围是市级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按原级别补助,老干部遗孀享受热补标准比照老干部级别补助) 国管局等 5 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及配套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办法》,并于xx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xx 年本市也参照中央文件及标准,启动了“暗补改明补”工作。 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 各级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包含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补贴不再按面积报销而是按职级发放。其中,科员以下1850 元,正、副科级2100 元,副处级2350 元,正处级2750 元,副局级3150 元,正局级3700 元。 以科级公务员为例,如果家庭供热面积为120 平方米,并采取集中供热,需要交纳热费3600元。按照新的补贴办法,可补2100 元,个人还需交1500 元。新办法实施后,个人供暖费用实际支出将有升有降。以一套房子来说,如果夫妻俩单位都执行新办法,二人都能拿到采暖补贴,实际供暖支出比以前会降低。但有些人员改为按级别计算采暖补贴

后,实际拿到的补贴有可能略低于之前按面积报销时的数额,实际支出将略高于过去。 取得冬季取暖费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为与任职或受雇有关所得,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范围。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 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腰物品,对于发取援,国税函xx3号文件规定,取暖费包含在日工福利提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案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洪出,不超过工资、薪全总额14%的部分, 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用关于做于2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数工作的补充语知》(国税字xx1264 号)规定,xx 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赛’应先中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 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扣除。对于发取暖用品, 尾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国, 《企业所得院法去实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 月的标住发放了取满, 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报、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对此类情兄,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取暖于福利支出, 而为职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坊寒用最则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 虽然会计核算均在营理费用中列变,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即取暖费在工福利贵中发放,取暖用品在职工动保护费中列支。 另外, 还要注意取暖费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个人所得税法实条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法规类别】土地增值税 【发文字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1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3.25 【实施日期】2016.04.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的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为提高我省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质量,统一税收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预缴税款申报缴纳期限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地税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审核结论通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于每月终了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二、关于普通标准住宅认定问题 自2014年11月28日起,我省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及以下的住房。判定时间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三、关于取得销(预)售许可证满3年起始计算时间问题 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次取得多个销(预)售许可证的,“销(预)售许可证满3年,地税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规定中的“满3年”,以其取得最后一个销(预)售许可证的时间算起。 四、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认定问题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以国家有关部门(以规划部门为主,结合发改委、建设部门的相关项目资料)审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五、关于扣除项目金额的归集和分摊问题 (一)扣除项目金额中,凡是能够明确归属于某一项目或某一类型房地产所直接发生的成本和费用,要予以单独归集;对于共同发生、无法单独归集的成本和费用,除本条第二款外,一律按各项目或各类型房地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纳税人识别号: 所得年份: 年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姓名国籍(地区) 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 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 税务代码 任职受雇单位 所属行业 职务职业 在华天数境内有效 联系地址 境内有效联系 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此行由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 经营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单位 纳税人名称 所得项目 年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已缴(扣) 税额 抵扣税额减免税额 应补税 额 应退税额备注境内境外合计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 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其中: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房屋转让所 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合计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保证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字) 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理申报税务机关名称(盖章): - 2 -

填表须知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具体填写纳税人办理自然人注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人识别号。 2、所得年份和填表日期: 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 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3、身份证照类型: 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4、身份证照号码: 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上的号码。 5、任职、受雇单位: 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全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 6、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非必填项):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编码。 7、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非必填项):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的行业。其中,行业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一般填至大类。 8、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 9、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具体分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 - 3 -

烤火取暖费发放标准(2018年)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0e4176156.html, 烤火取暖费发放标准(2018年)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如果进入到冬季就会涉及到一些烤火等问题,但我们国家针对国家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的人们会发放相应的一些取暖费的问题,对此相信很多人都不是非常清楚。下面吉林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其2018年的发放标准。 2018年烤火取暖费发放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落实,根据晋市人社发〔2010〕153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初级职称以下人员烤火费为1400,中级职称人员烤火费为1800元。

烤火费 人们通常说的烤火费即--职工采暖费补贴。 烤火费标准: 各地标准不同,不过执行不强,有多有少 一般在事业单位或者政府部门或者国企才会有的福利待遇。 发放时间 2015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于10月份发放到位。 资金渠道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其他规定

烤火费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民管[2006]89号发文时间: 大兴安岭行署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省级民间组织; 自2003年开始启用《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以来,绝大部分民间组织都能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专用发票”,促进了民间组织各项业务的开展。但最近一个时期,地税机关和民政部门在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中发现,个别民问组织在使用“专用发票”时,存在着超范围和使用过期作废发票等问题,这种做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属未按规定使用发票的行为。为了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规范发售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民间组织必须严格执行“黑民管[2003]11号”和“黑民管[2003]56号”文件中有关民间组织发票使用范围的规定,即:民间组织在提供属免征营业税范围的服务时,使用《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民间组织在提供属应税范围的经营性服务时,使用《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统一发票》;民间组织在收取会费、接受

捐助款(物)、划转经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各民间组织不得擅自变更、扩大各种票据的使用范围。 二、各级地税机关和民政部门要按照“黑地税联[2003]4号”文件要求,加强民间组织发票的发售管理。从2007年1月1日起,“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领购簿制度”,民间组织必须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的登记证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凭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的民政部门办理“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购领薄”(以下简称“领购薄”),购买发票时凭“领购薄’和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领购申请表》,到主管民政部门领购“专用发票”,同时在购领新发票时主管民政部门要严格查验已用发票 的存根,确认没有问题可向其继续发售“专用发票”。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对民间组织报审的《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领购申请表》要认真审核,并输入微机管理,对民间组织“专用发票”的使用情况加强检查,发现问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专用发票”领购制度,设立“专用发票”发售台账,详细记载“专用发票”的发售情况。在“领购薄”认真记载发票领购情况。并将经地

税务-地方税纳税申报表 精品

地方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盖章):南昌xx有限公司经济性质:外商投资纳税人管理码:0600xxxx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企业负责人(签章)艾农企业办税人员(签章) 冯玲申报日期:20XX年7月9日 二 、 本 表 适 用 于 除 企 业 所 得 税 、 个 人 所 得 税 外 的 所 有 地 方 税 种 。 退 回 企 业 一 份 。 一 、 本 表 由 企 业 申 报 一 式 三 份 , 税 务 机 关 留 二 份 ( 其 中 一 份 交 会 计 记 帐 )

地方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盖章):南昌市xx公司经济性质:私营企业纳税人管理码:0600xxxx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企业负责人(签章)王强企业办税人员(签章) 陈刚申报日期:20XX年7月9日 二 、 本 表 适 用 于 除 企 业 所 得 税 、 个 人 所 得 税 外 的 所 有 地 方 税 种 。 退 回 企 业 一 份 。 一 、 本 表 由 企 业 申 报 一 式 三 份 , 税 务 机 关 留 二 份 ( 其 中 一 份 交 会 计 记 帐 )

地方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盖章):南昌xx化工厂经济性质:国有企业纳税人管理码:0600xxxx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企业负责人(签章)李文企业办税人员(签章) 冯玲申报日期:20XX年9月9日 二 、 本 表 适 用 于 除 企 业 所 得 税 、 个 人 所 得 税 外 的 所 有 地 方 税 种 。 退 回 企 业 一 份 。 一 、 本 表 由 企 业 申 报 一 式 三 份 , 税 务 机 关 留 二 份 ( 其 中 一 份 交 会 计 记 帐 )

【最新2018】河北市取暖费补贴标准-word范文模板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河北市取暖费补贴标准 冬天一到,寒冷的天气让人受不了。所以在北方的大多数城市都有暖所供 应系统。下面小编收集了河北省取暖费收取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退休人员可领取暖补贴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X]3号)第一条规定,取暖期内退休的人员,取暖补贴标准 按照当地年度取暖补贴标准/当地政府规定的取暖期月数×取暖期剩余月数计算。取暖期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取暖期执行。 根据通知,张家口、承德市坝上各县(区)及赤城、崇礼、围场、丰宁调整 为1560元;张家口、承德市其他各县和秦皇岛市的青龙、保定市的涞源县调 整为1400元;省内其他地区调整为1240元。 承德失业人员可领采暖补贴 20xx年3月1日起,承德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后,在每年的11月至次 年3月的冬季取暖期为失业人员增发其领取标准20%的取暖补贴也相应上调。 市区(市本级、双桥区、高新区、双滦区和鹰手营子区)取暖补贴标准由原 来的140元、152元、164元分别增至154元、168元、180元;非贫困县(平泉、宽城、滦平、兴隆、承德县)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28元、138元、150元分 别增至142元、154元、166元;贫困县(隆化、丰宁、围场)取暖补贴标准由原 来的116元、126元、136元分别增至130元、142元、152元。 石家庄特困人口可领采暖补贴 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补贴,实行集中供热的家庭按居民供 热价格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采暖费 补贴的通知》(石政发(201X)57号)规定的补贴面积,由财政全额给予补贴。未 参加集中供热的家庭,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每年每户增加为700元采暖费补贴。 低保、特困、优抚等用户应先按时全额交纳采暖费,于201X年元月以后按政府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理采暖补贴领取事宜。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2017)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 公告(2017)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06.16 【实施日期】2017.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为进一步做好减免税管理有关工作,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16日 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43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 第三条各级地税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理,及时受理和核准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事项。 第四条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核准权限的地税机关核准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核准权限的地税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 第六条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

关于发放一九八零年度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津劳工字[80]480号)

关于发放一九八零年度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 津劳工字[80]480号 市属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劳动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一九八零年度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 (一)市区、郊区和五县国营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工作满一年(含参军和兵团、农场工作时间,下同)的固定职工(含学徒工)。 (二)上述单位的退休职工和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职工。 (三)取暖期间(今年的十一月十五日至明年的三月十五日,下同)在上述单位工作的临时工(亦工亦农除外)。 二、发放条件和补贴标准: (一)截止今年十一月十五日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发给取暖补贴十六元;截止今年十一月十五日工作未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不发取暖补贴,如在取暖期间工作满一年时,可自工作满一年的次日起,按日期比例计算发给(日补贴标准为0.133元)。 (二)退休和退职职工,由发给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按照居住地区的标准发给取暖补贴。 (三)临时工可根据用工时间,或按日计算按月发给,或一次发给。

三、几个具体问题: (一)住集体宿舍的单身职工(含因工作需要留住的);在职职工调去大专院校和中专学校学习仍由原单位发给工资的人员(不含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在党校、干校学习的人员,取暖补贴照发,然后由供暖单位向本人收取暖费,收费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住在公家供应暖气宿舍的职工(含双职工及同居有工作的家属),不发取暖补贴。由国家免费供暖,也不收暖气费。如职工宿舍部分住房有暖气设备,部分住房没有暖气设备,可根据没有暖气设备的住房面积占住房总面积的比例,计发取暖补贴。住在供暖宿舍的外单位职工,由供暖单位负责通知职工的所在单位办理。 (三)因病、伤在家休养或住医院和疗养院的职工,取暖补贴照发。住院期间,医院、疗养院向个人收取的暖气费,在职职工由职工工作单位凭收据在取暖费内报销;退休、退职职工由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凭收据在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科目内报销。 (四)临时工请病、事假时,不扣取暖补贴。 四、各区、县、局所属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取暖补贴,结合本单位的经济能力,在不超过本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情况下,由主管区、县、局自行确定。 以上通知请即转知所属单位,在取暖期前,将取暖补贴发到职工手里。 发文单位: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劳动局

2018年山东取暖补贴发放标准word版本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山东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山东取暖补贴发放标准【1】 、宅取暖补贴采取按职务标准发给个人的办法,原每年每人24元的冬季 取暖补贴取消,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费由住户按实际住房面积或热计量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 2、具体发放标准分别是:市级3200元,局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高级17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 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 准发放,同时具备以上两类条件的,可本着就高原则发放。 3、住宅取暖补贴由所在单位按每年10月工资发放时的人数和职务一次性发放给职工个人,所需资金从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 当年取暖补贴发放后,不再因单位人员及人员职务变动增加发放人数或调 整发放标准。 4、未实行集中统一供热的职工用户,由供热受益人在每年10月底前,按集中供热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计价面积向供热单位足额交纳取暖费,供热单位收 取的取暖费必须全部用于供热开支,单独核算,加强管理。

今后,若在国家规定的取暖时间之外增加取暖时间的,按增加的取暖时间和标准额外交纳取暖费,各单位也不准再报销职工住宅取暖费,违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企业的发放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各企业根据以上标准自行制定。 同时,从201X年冬天起,山东省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取暖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24元调整为1100元,自201X年起调整到1700元。 拓展阅读: 军队取暖补贴政策【2】 201X年12月7日《解放军报》一版刊发消息《军队将为驻北方集中供暖地区人员发放取暖补贴》后,受到官兵的关注,很多官兵来信或来电咨询相关政策,我们特约请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人员为官兵解答相关问题。 请问哪些地区实行取暖补贴制度 ? 答:军队实行取暖补贴制度的地域范围,与国家供热体制改革范围一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集中供暖、地方人民政府公布集中供暖收费价格的地区,统称为集中供暖地区。 请问领取取暖补贴的人员包括哪些? 答:包括现役军官、文职干部、中士(含)以上士官,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士官),军队管理的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随军遗属,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纳入军队正式职工数据库管理的职工等10类人员。 请问现役军官等军队人员的取暖补贴标准如何计算? 答:现役军官、文职干部、中士(含)以上士官、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士官)取暖补贴,按“本人享受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当地政府公布的居民住宅建筑面积取暖收费价格”计算。

2018年取暖费发放标准(2018年)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0e4176156.html, 2018年取暖费发放标准(2018年) 对于一些比较冷的天气,到时候那么有到公司就会发放取暖费,有的是发放的取暖物品有的直接发的钱,不过发放取暖费了公司还是在少数的,那么关于取暖费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呢。赢了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取暖费发放标准2018年内容是什么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暖物品。 1、对于发取暖费,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取暖费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

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扣除。 2、对于发取暖用品,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了取暖费,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服、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对此类情况,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取暖费属于福利费支出,而为职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则属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虽然会计核算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即取暖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发放,取暖用品在职工劳动保护费中列支。 暖气费怎么算 暖气费是一种比较新的费用,现在小区的建设越来越好,业主住得越来越舒适,费用也越来越多,为房屋供暖,将收取一定的暖气费用。不同地方的暖气费征收多少是不一样的。一般地方征收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一年一次征收。居住面积越大收费就越高,均价各地方不一

供暖费报销管理办法1104

北京天坛医院职工报销供暖费管理办法 (暂行) 为了加强职工供暖费报销工作管理,规范和完善供暖费审核程序,根据2009年12月12日市政府第216号令《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23号)及[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供暖费报销范围 医院为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条件的职工,报销供暖费。 1、医院在编的正式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2、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明(房产证)或承租证明。 3、具有配偶方无报销供暖费证明。 二、供暖费报销范围及标准 (一)报销范围 1、市政热力集中供暖方式。 2、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方式。(市政管字【2006】22号文件) 3、市政府统一标准发放的居民冬季煤炉取暖补贴方式(即煤火费)。(根据【80】市劳险字第260号、【80】财行字第895号、【80】市房统字第418号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二)支付标准

我院供暖费报销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商)字【2001】372号文件公布的价格标准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核准发放职工供暖费。(具体标准见附件1) 三、供暖费面积核定标准 住房承租人或产权人系我院职工的,按照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报销标准范围内的供暖费。 四、供暖费审核相关规定 1、医院原则上只承担职工一处(含)住房的供暖费;住医院产权房的职工,无论房屋面积是否达到职工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因医院已负担了该住房的物业管理费,所以不进行补差报销第二套住房的供暖费及煤火费。 2、双职工有一套住房的,按职务或职称高的一方住房面积标准核准,不足标准的,据实报销;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只报销一套,且不进行面积的累加。 3、职工与配偶双方共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的,按照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实际建筑面积的50%核准报销,如数额超出应享受的住房标准,则按照标准报销;如低于应享受的住房标准则据实报销。 4、双职工共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的,按照第四项第2条执行。 5、职工在职时因职务职称发生变动,且变动期满6个月后,按变动后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核准;不满6个月的于次年变更报销标准;核定变更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

[规章制度]公司供暖费管理办法

公司供暖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供暖费管理,理顺供暖费工作流程,满足职工冬季采暖需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供暖费支付范围:我公司的全民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公司为其支付供暖费。 第二章供暖费付费标准 第三条供暖费支付标准:以房屋所在地的供暖价格(见《通知》)为供暖单价,为职工支付应享受面积的供暖费。 第四条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用户(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竣工时,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燃油等清洁能源的冬季采暖方式,但使用煤炉的除外),比照《通知》中: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公司按每建筑平方米30元支付供暖费。 第三章供暖费管理职责范围的划分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负责供暖费管理办法的制定、供暖资金的审批与监督。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供暖协议的签订、供暖资金的申请、核定与发放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房管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辖职工宿舍的供暖费管理工作。 各二级房管单位的物业公司负责对外住户(指非我公司职工居住在由我公司或公司属二级单位支付供暖费或供暖的住户)供暖费的收缴,应收缴供暖费的60%由各物业公司上交到各二级房管单位,40%留给各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费使用。 公司对各二级房管单位拨付供暖资金时,扣除由各物业公司应上交给各二级房管单位的供暖费。 第八条各郊区供电公司、独立核算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供暖费的管理工作,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第四章《供暖协议》的签订与收、付费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和职工共同作为签约主体与供暖单位签定《供暖协议》,并由职工本人向所属单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或承租证明)。 第十条职工申请供暖费或委托供暖单位申请供暖费时,申请方要提供以下材料: 1、《供暖协议》; 2、供暖单位出具的《供暖明细表》; 3、供暖费发票(为“工业企业专用发票”、“行政事业发票”等正式发票,本单位的工业用热类要求供暖单位提供增值税发票); 第十一条职工申请“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供暖费时,要提供所居住物业小区或管理部门开具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管理部门对该核对证明,每个采暖季核对、发放一次,复印无效)和供暖费发票,由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到所属单位申领不超过应享受面积标准的供暖费,每采暖季申领一次。 第十二条收取外住户供暖费的单位,需给交费人开具正式的供暖费票据,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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