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浅谈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浅谈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中国传媒大学2012——2013学年

第1 学期

课程编码051030

课程名称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题目浅谈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学生姓名张淼宇

学号201204313004

班级文化产业管理2班

学生所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任课教师彭珂

教师所属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

成绩

当前,“法”对人们来说已经不再陌生,人们主动依法保障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就,一是归结于中国的司法体系不断地完善,二则依赖于现代传媒为法律的传播提供的有力保障。例如现在最受大家欢迎,被誉为“饭后法律茶点”的《今日说法》,大家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观看一个小故事,吸收一些法律知识,了解我国基本的法律精神和方向。常年浸润于这样的法律知识传播氛围中,受众们的法律知识可见一斑。再加上国内教育范围的扩大,教育质量的改善和条件的提高,法律知识讲授的范围亦不断扩大,各种媒介都通过其特有的形式传递着法律信息,法律信息填充着我们生存的每个时空,宛如空气般存在,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但纵观当代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不少的缺漏和有待完善之处。首先,引发社会大讨论的活熊取胆事件,从侧面反映了我国法律体系的漏洞。在西方等发达国家早有针对动物的保护法实施,但我国还面临有案件却无法可循的尴尬境地,致使公民行为准则出现不一致性;其次,通过城市治安案件中看出中国的法制进程虽然稳步有序的提升,但影响和传播力度不够,致使边缘人士,如农村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接触不到或者不理解法律条文;此外在一份来自百度文库的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报告中显示:有92.11%的同学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而且有45.11%的同学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有用。所以,培养现代法律意识、建立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势在必行。

结合我国现状,我用分类方法研究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手段。人和人之间存在差异性,但人和人组成的群体中却存在共性,藉此,针对不同人群体现出的不同特性,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方案建议。

首先,我将传播对象做了如下分类:青少年、大学生、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普适大众等。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成长期,在此阶段形成正确良好的价值观对其一生的发展尤其重要。对于所受教育条件和质量好的青少年来说,应力求在日常教育中渗透法制观念的介绍和加强道德建设,正如林肯所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而对于处于边远地区的青少年来说,接受高质量教育不甚现实,所以,需要在思想政治课堂上普及法律的精神和知识。

大学生正处于个人生涯和社会角色的交汇点,正在完成“社会人”的转型过渡,

可以增加社会实践活动来增加大学生的法制参与积极性;还有,大学生多处于可支配时间饱和期,日常生活中常可接触到各种法律案件的新闻,所以,多收看此类新闻可以零散的收集法律常识。

农民的信息来源方式单一且低效,基本上只有通过电视(边远地区不排除口口相传和广播的可能性)渠道了解外界信息,加之文化程度的不足,使得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在遇到纠纷或麻烦时,农民们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一般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方式往往是他们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他们经常选择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内或是村内有威望的人调解。如果纠纷再大一些,就会去找村干部解决。在遇到纠纷时选择通过民间调解方式和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农民远远多于选择通过法律来解决的。针对此,首先应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水平,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加大村干部等基层干部的法律学习进修机会;其次,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组织法制办派专人定期下乡或上访集中区进行法制教育或法律调停;再次,配合开发针对农民群体等弱势群体的法制节目,细致地设置观众群,如央视农业频道的《法律编辑部》就为广大农民观众提供一个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电视媒介平台;最后,从长期看,应继续加快城镇化的脚步。

对于在城镇生活的普通大众来说,获得信息的形式多种多样,所以法制宣传的渠道也千变万化,所以,我将从电视、互联网、法律数字图书馆和数据库、平面媒体等角度详细说明宣传的方法。

首当其冲的是最为基础也是受众率最高的电视传播。现代的法律节目形式莫可指数,如法制新闻栏目(集中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普法道德类电视剧场(中央二套的《经济与法》)、判案竞猜类节目(浙江电视台的《大侦探西门》和《今日说法暑期版——请你来断案》)、具有服务性和互动性的天津卫视的庭审现场等。然而传播不应该止步于短短几期节目,我们可以开发与法制建设相关的电视剧或电影,或者直接在现有的娱乐节目中植入法律元素,如可在综合频道的《谢天谢地你来啦》中的情景表演中,编入法律案件等;在益智类节目《一站到底》中穿插法律知识的问答等等。

除了电视媒体的传播,在互联网上,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应建立自己的门户网站,通过这种快捷的渠道及时发布最新的法律信息,如新颁布的法律文件、新公布的案件审判结果等。还可以发挥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开拓网络庭审

直播、互动讨论等新产品形态。一些社会团体,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行业已经建立了种类繁多的网站,为人们提供法律咨询、进行答疑解惑。

此外法律数字图书馆和数据库的建设。法律数字图书馆的共享性、规模性、可扩展性是传统图书馆所望尘莫及的,极大地促进了法律信息的传播发展。

平面媒体的宣传也不可或缺。政府应给予更多的资金投入,进行更多的政策倾斜和保护,以保证法制宣传的质量,使法制宣传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方面加快发展速度。公共性媒介可以在传播的权威性和全面性上加大投入;而商业性媒介则可以更多在解读的独家性和多样性上着力。

总之,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需要各种媒介的通力合作,形成合力,立体覆盖传播,使普法更具效率和接受度。

参考资料:

[1]刘徐州《法律传播学》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人:李建国ISBN 978-7-5438-6510-5

[2]百度文库《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链接:

https://www.360docs.net/doc/1111001816.html,/view/5a3b68000740be1e650e9a39.html

[3] 百度文库《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链接:

https://www.360docs.net/doc/1111001816.html,/view/61e4a77a5acfa1c7aa00ccb5.html

论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一、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常言说得好“已不正,不能正人”、“打铁先要自身硬”,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第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因此,公民能否自觉守法,做到依法办事,在很大程度上,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着密切关系。一般说来,当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水平时,他们就能认识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禁令都是与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的,就能做到自觉守法,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就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则相反。第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实现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中,具有重要作用。而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见诸于报端的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把党和人民赋予给他们的权力,当做自己贪污、腐败的专用工具,视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利益而不顾,挺而走险,最终走上不归之路,他们带给自己身边的班子成员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共同犯罪与集体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讲,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往往起到了主要作用。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法大于权,而不是权大于法。第五,从法律的监督角度来看,依法治国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这个体系应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的真正实现,来源于他们良好的法律意识,否则,这种监督就会显得苍白无力。 二、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充分认识到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顺利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从行政与司法来看,能否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取决于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如果没有他们相应的法律意识,依法治国工作就难以进行。从守法与护法的角度看,公民能否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决于公民的法律意识。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要充分认识到,目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整体水平还不高,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任务还十分艰巨。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它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总之,认识必须到位,行动必须自觉,工作必须一贯坚持,才能打开工作的新局面。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摘要]: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及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及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关键词]:法律意识农民依法治国法制建设 [正文]: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展开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依然有相当大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依然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当前本土的农民法律意识,还需要认真地分析和总结。 当代中国,依然是有着九亿农民的比较典型的农业国家,塑造当代中国的现代法律意识,推进其现代化进程,是社会主义事业,特别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和访谈记录分析,农民的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一、许多公民对法律的权威性认识不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令人惊叹。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第二题“宪法是我国的什么法律”时,五十名调查者中,只有12人认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占受调查人数的24%,有66%的人认为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在回答第三题“我国现行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哪一年通过的”时,只有38%的人选择1982年。 二、公民的权利意识淡漠,在回答第十题“你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义务”时,被调查者中只有44%的人大体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所应履行的义务,以此来确定自己的行为;剩下56%的被调查者甚至都不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完全只是单纯的以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相对于道德规范而言,公众对法律的运用并不普遍。调查数据显示:有高达68%的被调查者很少注重通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只有52%的被调查者愿意请律师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剩下48%的被调

论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

论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 加强公民法制教育,培养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是当代中国走向法治化进程中的一项基础工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解决的历史课题。公民法律意识作为现代依法治国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既可呈现为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也可以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在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主要依靠政府推进实现法治的国家,要培植法律意识,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的建立必然要求法律意识培养的率先确立,并且应当将法律观念内化为相应主体的自觉意识——法律意识。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依法治国的建立。因此,塑造全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中国依法治国的必经之路。 对于培养公民法治意识的作用:第一,公民法律意识是立法的精神源头。立法者在进行立法活动时确认和保护什么利益、需求,限制什么需求与主张,往往根据的是自己的法律情感、法律认知以及法律理念构成的法律意识,并会自觉不自觉地受该种意识左右。立法者的法律意识水平与状况意义重大,法律意识对立法的指导作用十分突出。 第二,公民法律意识对严格执法、守法有重要作用。法律能否发挥作用,能否被严格地执行和积极地遵守,重要的是看它能否为人们所接受和拥护,即取决于公民法律意识。在社会生活中,大至国家的立法、司法活动,小到个人的生活、学习,如公民依法纳税,签订各种合同等,都是公民法律意识支配公民做出的。因此,公民法律意识一旦形成,就会成为法律活动尤其是执法与守法活动的潜在原动力。 第三,公民法律意识有利于实行民主和监督机制。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和内容之一,实行民主政治,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但在现实中,公民能否积极踊跃地参政、议政,行使监督权,还得看公民的法律意识,看公民在合理、合法的法律要求的基础上是否具有权利主张精神和护法精神。公民法律意识有利于促使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政治、国家管理,有利于社会民主法治化的进程。 那么,如何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呢? 第一、随着我国国民教育和素质的普及提高和普法教育的深入发展,对全体社会成员要全面进行更深层面的法律意识教育。要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懂得现代社会的各个领域,必须依法行为。 第二、要继续完善各个领域中的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具有严密性和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更加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现代社会生活的运转。这种法治社会环境必然“感染”及于每个社会成员,形成普遍的、更具深层面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现代化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机制。使执法者意识到其必须依法行政,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是管理社会和为民服务的行政,消除以法治百姓的传统观念;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及其相应的监督机制,使司法人员树立严明司法的意识。为此,国家必须逐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制度和司法考试制度,选拔高素质和相当懂得法律知识的人任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的公职。 第三、强化民主与法制、依法治国的法律宣传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传播于全社会。要经常不断地运用各种典型实例,有选择地借鉴国外有益的实例,向社会各个角落进行传播,使每个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升华于这种法治氛围之中。 第四、不断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自治。要进一步消融国家优位理念,逐步树立起社会优位理念。要在加强基层民主自治体制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独立于政府及其它权力机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努力建成一个健康发展的公民社会,使公民在自治中培养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样重要的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市场经济对规则的需求,市场主体对权利意识的发育和扩张都为法律意识的成长准备了土壤。从历史上看,正是市场经济造就了市民社会的主体,拓展了市民社会的活动空间,塑造了市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塑造了市民社会的自治体制,促进了适合于市民社会的法律理念和制度的形

浅谈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中国传媒大学2012——2013学年 第1 学期 课程编码051030 课程名称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题目浅谈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学生姓名张淼宇 学号201204313004 班级文化产业管理2班 学生所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任课教师彭珂 教师所属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 成绩

当前,“法”对人们来说已经不再陌生,人们主动依法保障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就,一是归结于中国的司法体系不断地完善,二则依赖于现代传媒为法律的传播提供的有力保障。例如现在最受大家欢迎,被誉为“饭后法律茶点”的《今日说法》,大家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观看一个小故事,吸收一些法律知识,了解我国基本的法律精神和方向。常年浸润于这样的法律知识传播氛围中,受众们的法律知识可见一斑。再加上国内教育范围的扩大,教育质量的改善和条件的提高,法律知识讲授的范围亦不断扩大,各种媒介都通过其特有的形式传递着法律信息,法律信息填充着我们生存的每个时空,宛如空气般存在,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但纵观当代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不少的缺漏和有待完善之处。首先,引发社会大讨论的活熊取胆事件,从侧面反映了我国法律体系的漏洞。在西方等发达国家早有针对动物的保护法实施,但我国还面临有案件却无法可循的尴尬境地,致使公民行为准则出现不一致性;其次,通过城市治安案件中看出中国的法制进程虽然稳步有序的提升,但影响和传播力度不够,致使边缘人士,如农村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接触不到或者不理解法律条文;此外在一份来自百度文库的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报告中显示:有92.11%的同学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而且有45.11%的同学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有用。所以,培养现代法律意识、建立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势在必行。 结合我国现状,我用分类方法研究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手段。人和人之间存在差异性,但人和人组成的群体中却存在共性,藉此,针对不同人群体现出的不同特性,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方案建议。 首先,我将传播对象做了如下分类:青少年、大学生、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普适大众等。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成长期,在此阶段形成正确良好的价值观对其一生的发展尤其重要。对于所受教育条件和质量好的青少年来说,应力求在日常教育中渗透法制观念的介绍和加强道德建设,正如林肯所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而对于处于边远地区的青少年来说,接受高质量教育不甚现实,所以,需要在思想政治课堂上普及法律的精神和知识。 大学生正处于个人生涯和社会角色的交汇点,正在完成“社会人”的转型过渡,

农民法律意识现状

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调查报告 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公共事业管理 姓名:张丽 学号:20110908708

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调查报告 一、前言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提升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水平。中国是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其中农村人口7.2亿,在某种意义上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决定着中国法制化的进程。自八六年我国进行普法宣传以来,法律已经深入基层,走进并影响着农民的生活,促进了农村的建设与发展。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农村的法制建设工作也如火如荼地开展着。遗憾的是,经过这么多年的普法宣传工作,目前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和农民法律意识都处于低水平。如何提升农民法律意识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深入本村,就当地农村普法教育以及农民法律意识现状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二、社会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一)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的分析,以及联系近年来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都可了解到不少人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的,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去报案;也有一些像有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是朋友,不会出问题,而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委会的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公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公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我国居于统治地位,因此,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的态度总体上还是积极的。在对现行法律的要求上,他们通过生活实践和普法教育的开展,逐步明确社会主义法律的性质、目的和作用,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现行法律评价上,尽管多数人的评价是感性的,但他们一般都能肯定法律的价值,而且也能够应用相关法律去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上述积极态度相反,由于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又对现行法律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态度,表现在他们对相当一部分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宁愿依赖政策或某些行政职能部门,因而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去了解、咨询法律,从而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赋予给他们的检举、控告权利,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明哲保身,不引火烧身,更有甚者,即使与自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违法之举,他们也不去检举、控告,有的采取“私了”办法解决,求得“消除”后顾之忧,从这方面讲,普法工作还任重道远。 (三)妇女的法律意识更为淡薄,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广大农村,应该特别是在偏远的山村里,多数的妇女经济上还不能够独立,走不出家庭的圈子,也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家庭暴力也时有发生,妇女受歧视、受虐待、受摧残的事

xxx居民法律意识现状调研报告

xxx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调研 一、前言 自八六年我国进行普法宣传以来,法律已经深入基层,走进并影响着农民的生活,促进了农村的建设与发展。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农村的法制建设工作也如火如荼地开展着。经过这么多年的普法宣传工作,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究竟如何,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是否有所增强,在矛盾纠纷难以和解、调解时,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成为我们心中的疑问。对此,借着借着十八大到来之际,我对我的家乡xxx村民进行了社会调查。 二、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 (一)调查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村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通过了解,有利于发现问题并寻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进一步有效地开展农村的法制建设工作,增强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努力扫除法盲。同时,根据调查所得出的结论,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能对农村的普法工作有一定的帮助和促进作用,使法律知识得到普及,促使农村居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民主法制观念的提升,对农村的安定与和谐,对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调查地和调查对象的选择 此次调查地点为xxx村,是我的家乡,所以我比较了解。所被调查的对象大概在18-65之间,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有工人、农民、还有本地的商人。 (三)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和访问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以调查问卷为主,访问为辅。(四)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这次的调查共发问卷70份,采用当场回收的方式,70份全部回收,但有5份没按要求填写,所以,最后的有效问卷为65份。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 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单位(人) 1 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 A 该了解的都了解了——11 B.不太了解——37 C不了解——17 2 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 A 能,我对法律非常有信心——7 B 不能,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13 C 现在还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16 D 说不好——29 3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会 A 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26 B 带上一群人,拳头解决——13 C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气吞声——7 D 拿钱私了——19 4 您觉得您的法律意识强吗?

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新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的 调查报告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则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性环节。笔者结合目前常州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

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 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许多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笔者在农村调查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三是权利意识淡薄。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比较浓重,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一味忍让。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

浅谈公民的法律意识

浅谈公民的法律意识 内容摘要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本文将以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和成因分析为线索,阐述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对如何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提出了自己的建解。 本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写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写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及成因分析,第三部分写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普法教育 依法治国法制建设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呢?对此,笔者有以下见解; 一、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

关于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新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则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性环节。笔者结合目前常州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

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 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许多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笔者在农村调查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三是权利意识淡薄。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比较浓重,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民不与官斗”、“一

浅谈公民法律意识论文

浅论公民法律意识 专业:法律(本科) 学号:1337001257849 XX:王宝琦 指导教师:兰华 容摘要:在依法治国方略下,公民法律意识对法治现代化进程的作用日益凸现。法治现代化的核心是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树立,人的法治观念的现代化是法治现代化赖以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在中国,法治道路并不是自发的选择,而是在世界文明大潮的冲击下对先进政治法律文明的吸收和采纳。但是,法制不会简单地建立在法律规的条文之上,在规条框的背后,始终有一种无形的力量和观念在支配、影响着它。法律不仅是一种制度、一种秩序和一种统治工具,更重要的是,法律本身隐藏着一种公正的价值,代表着一种理想信念和文明力量。可以说,人的法治观念的现代化对于法治现代化的实现绝不是无足轻重的,也不是法治现代化的副产品,而是法治现代化赖以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关键词】传统法律意识;法治;现代法律意识;全民守法;公安检查站; 法治现代化的核心就是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树立。只有外在的法律条文诉之于人性,符合人的心理或情感,并从心敬重法律、信仰法律时,法律才真正找到了自己的根,并发挥作用。因此,对我国公民进行普遍的、深入系统的法治观念的启蒙、培养和教育对法治社会的生成极为重要。 位于的北部,是首都的护城河,地理位置非常重要,交通四通八达,自古就有“九达天衢”之称,治安防控工作非常艰巨繁重。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检查站的公信力,公安部已将治安检查站名称统一更改为公安检查站,把它明确为公安机关的综合战斗实体,不但兼具治安、刑警、禁毒、交警、巡警等多个警种职责,也要行使治安、刑警、禁毒、交警、巡警等这些警种的职权。公安检查站是由市公安局统一规划,在通过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道路设立,主要有隶属

农民法律意识浅析

农民法律意识浅析 农民法律意识浅析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法律意识一直是学者们推崇研究的对象。在当今新形势新国情下,全面分析农民法律意识成因,有效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素养,使我国在法制化进程中迈出重要一步。 [关键词] 从古至今,农民一直占据着中国人口的大多数,如何解决好农民农村问题是历朝历代励精图治的根本问题。现阶段,我国农村正处于由传统农村向现代农村的转型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重点工作之一。其中,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又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本文着重分析我国农民法律意识成因,并从法律角度提出几点解决途径。

一、造成农民现阶段法律意识的主要原因 我国区域政策的差别,造成目前农村发展水平不一致,有的已达到小康,这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很强,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应有权利;但有的还生活在传统、保守、落后的小农经济里。本文所指的主要是后者,也是法律意识亟待提高的对象。他们中的大多数分不清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具体职责;他们长期受着“避讼”思想的影响,“私了”是他们争议纠纷中最常用的解决方式;他们对礼俗、习惯的重视超过了法律,存在着对法律不信任的心理态度,甚至当提到法律时便认为是履行义务,并无权利可言等等。综合目前学者的观点后,笔者认为造成这部分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经济层面上——小农经济的生活方式 尽管我国现行的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生产 经营方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但这也给小农经济的继续生存提供了土壤。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抑制着商

品交换,这种简单的经济基础从根本上阻碍了内在法律需求的产生——缺乏认同法律和要求法律的内在动因。有学者曾提到,农民面临的简单的经济关系使农民亲近法律还缺少利益的驱动,其所处的利益格局尚不足以刺激他们自发的权利觉醒。①同时,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角度来看,这种自己自足的生产方式和由其导致的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必然限制农民正确良好法律意识的最终形成,造成农民法律意识严重匮乏。 (二)文化层面上——儒家传统文化的渗透 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儒家思想对人们影响最为深刻。时至今日,偏远农村农民仍大量存在着儒家文化观念,这种观念深深扎根于他们的思想中,成为真正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最大障碍。“归根到底,法的观念是被塑造出来的,它不能够超出它置身其中的文化的界限”。② 首先,服从意识的影响。儒家思想作为维护封建王朝的正统思想,强调“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根深蒂固的服从意识。这种服从意识仍然沉积在现代农民社会中,使得农民个体权利意识

(完整版)浅谈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提高毕业论文

浅谈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提高 提高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谈到法制宣传的问题时曾明确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可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重要性,对此必须予以重视。本文试就提高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涵义及其主要内容 所谓“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统称,即人们对法律的看法及执法、守法的自觉程度等等。 具体说来,法律意识应当包括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观点三个组成部分。 (一)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 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任何人的意识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马克思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

意识到了的存在”。法律意识当然也只能是客观存在的法律的反映。所以,法律意识的产生,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人们只有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掌握和了解,才可能具有相应的法律意识。所以说,要树立一定的法律意识,就要求我们每个公民必须掌握起码的法律知识。 (二)法制观念是人们对法律重视和自觉遵守的程度 人们生活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之中,对法律知识也有不同程度的了解和掌握。各个人的观念中对法律的重视和自觉遵守的程度不同,就构成了各个人强弱不同的法制观念。 (三)法律观点是法律意识的灵魂 法律观点是人们对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产生、发展规律、作用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由于对法律的本质、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及其作用的看法不同,所以出现了不同的法律观点。 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观点三者构成了人们的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法

浅谈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提高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浅谈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提高 内容摘要: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胡锦涛总书记在谈到法制宣传的问题时曾明确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所以,提高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本文试就提高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本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写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原因分析。第三部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普法教育依法治国法制建设 所谓“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

和心理的统称,即人们对法律的看法及执法、守法的自觉程度等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提高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如何提高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呢? 一、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常言说得好“已不正,不能正人”、“打铁先要自身硬”,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第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因此,公民能否自觉守

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

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 摘要 公民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法律现象的一部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本文将以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和成因分析为线索,阐述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对如何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提出了自己的建解。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依法治国法制建设普法教育 法律,作为奠定于现代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的理想治国方略,其关键不只在于完善社会制度,更在于法律及其运作过程中所内含的理念,民主、自由、平等、人权价值的要素和取向。“立法所表现出的具体的法律条文不过是其外表,支撑法律的精神、理念、原则及价值才是筋骨和精髓”。真正的法律乃是以理念为灵魂和统帅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统一体。“只有当这些文化要素成为根深叶茂的社会意识,法律的理想才能变成现实”。社会人民对法律的普遍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得以实现的社会思想基础。因此,必须在公民的法律意识中注入法律的理念,使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有更坚实可靠的支撑。除此之外,还需要民主的制度、政治体制以及法律思想文化等一系列条件有力配合。其中法律思想文化基础是公民中贯彻依法治国思想的重要条件,实现依法治国必须以适当的法律思想文化背景为基础。法律意识是构成法律思想文化基础的核心,对公民思想的贯彻以及依法治国实践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它同时也内在地驱动着主体的积极守法行为,严格依法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充分尊重他人合法且合理的权利和自由;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这样法律秩序才得以完整创立。 一、法律意识的结构 (一)公民法律意识的结构 分析和认识公民法律意识的结构,是深刻理解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作用,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从理论上说,公民法律意识是由法律情感、法律认识以及法律理念三个部分构成的。 1、法律情感 “法律情感是人们对法律,主要是现行法律的心理情绪体验,也是人们依据现实的法律制度能否符合自身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产生的喜好和厌恶的心理态度”。它反映了人们对法律规则、制度的直接情感态度,处于法律意识的感性认识阶段,一般具有直观性、自发性、易变性的特点。公民的法律情感大体上有三种情形,即亲法、恶法、冷法。 2、法律认知 法律认识是公民对法律现象,主要是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由此看出,法律认知的核心是对法律权利义务规定的了解与把握,这是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前提。从而使主体充分了解和认识到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即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同时比较准确地预见到相应的法律后果,从而尽最大可能地保证行为的合法性。 3、法律理念 法律理念是公民在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基础上对法律产生的理性心理体验,是法律情感和法律认知的理性升华,是以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追求的法律理想和信仰。它作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它摆脱了对现存法律制度自发的直观心理体验和认知的局限, 是公民

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精心整理 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以禹州市市区居民为例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弘扬五四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实践团队 我们“弘扬五四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以禹州市为范围通过访问、发放调查问卷形式进行了一次比较深入的的调研。 本次调查问卷共发放100份、收回72份、有效72份,极高的有效回收率表明了公民对其自身的法律意识的普遍关注,对其自身及周围人的法律意识程度讨论态度是积极的。

(二)受访公民基本信息 本次调研的对象性别差异不大,在回收有效调查问卷里男性42名,女性30名。这表明男性公民和女性公民对自身法律意识乐于讨论的程度基本一致。 在年龄方面16—29岁公民人数40、30—39岁公民人数16、40—49岁公民人数10、50岁以上公民人数6人,不难看出16—29岁公民所占比例高达56%,说明三十岁以下的青年自身法律意识关注程度最高。 在文化程度方面,小学9、初中24、高中(含中专、技校)18、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21人;政治面貌上,受访人员为中共党员11人共青团员21人群众39民主党派成员1人;受访公民职业上,在校学生13人、国家公务员3人、私企工作人员2人、科教文卫人员3人、自由职业21人、其他20人。

月收入情况为1000元以下32人、1001—2000元21人、2001—3000元9人、3000元以上4人。可见,公民的收入水平还是相对较低,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仅占5.6%,公民收入有所增长,但收入水平不高。 (三)对公民法律意识的相关调查 1.法律现状及作用 在“法律与您工作、学习和生活关系”中有39人认为关系非常密切,23人认为 有多大用。”以上数据表明法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起到很大作用。然而对于“与人发生纠纷”通过“和平协商解决”的占67%、“向法院诉讼”占14%、“找中间人解决”占18%,72人中只有一人选择了“其他”。这表明,人们虽然承认法律在生活中其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应用上还是不会直接选择“法律手段”,这与我国的文化传统息息相关。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构建和谐农村 何坝司法所普法调研文章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为了实现我国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思想,在发展我国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基础上,加强法制建设,极大地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是我们党和国家新时期的历史任务。没有全民族法律意识的提高,没有包括农民在内的广大群众对法律的共同信仰和共同遵守,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将会成为空谈,依法治国的方略也难以实现。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不仅有助于从制度上保障农民的利益,用法律的手段调整和规范农村经济,而且对我国农村经济融入国际市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要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而且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广大农民必须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有关调整农业生产经营,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活动的水平及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农村社会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农村的和谐就很难实现全社会的和谐。农村和谐的根本在于在农村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即“以农民为本”,让农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体现。农民权益得到体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对自身的权益有正确的认识,认识到自己应该享有何种权利。因此,建设农村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就得让农民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让其认

识到自身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加强农民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建设,从制度上确保农民的权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更要将农民这个法律主体培育好,这样才能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创造更好的主体性因素。培育新型农民,第一,要培养农民的公民权利意识。现代化的农村社会要求农民守法,农民积极守法必须根基于一定的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第二,大力加强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第三,注意培养农民的现代化综合素质。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与其自身素质和社会环境都有直接关系。 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离不开一个健全的法制环境。针对当前农村法制环境不完善的现实,我们必须努力建设一个公平、有序、健康的法制环境,让农民认识到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公民权益的武器,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在农村的普法与执法过程中注意正确执法,让农民改变“法即是刑”的传统观念,加强对农民的法律帮助与指导,让农民正确地理解法律,正确引导农民运用法律来解决矛盾,正确评价公民法律诉讼的作用与意义。要建立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充分享受民主法治。建立相关有效的制度,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村民参政议政,对村务工作进行监督。县乡各级政府也应加强对农村民主制度建设的支持,从而有效地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管理的积极性,化解矛盾,改善干群关系。 要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法律培训,提高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要组织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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