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律意识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公民法律意识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公民法律意识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法律意识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从当代中国的语言实践来看,法律意识通常是指对法律的肯定的态度、心理、观点和思想。法律意识在法治建设中的意义,历来为学术界关注。经过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辛勤耕耘,这一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法理学的繁荣和指导思法实践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当从当代中国的语言实践来看,法律意识通常是指对法律的肯定的态度、心理、观点和思想。法律意识在法治建设中的意义,历来为学术界关注。经过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辛勤耕耘,这一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法理学的繁荣和指导思法实践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当我们静下心来理智思考这一问题时就会发现这一问题的研究说法或观点,很抽象而不具体。任何一种理论或科学当它不能圆满解决相关的问题时,修正或完善就在所难免。

一、法律意识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包括

(一)法律意识是立法的思想和心理基础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立法是广大人民通过自己的国家机关,按照自己的要求和愿望进行的活动。具有广泛的民主性。立法是对个人行为自由与行为限制的界定。个体自然性与社会性的最优化统一。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度、修改、废止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的权力。享有立法权是立法的前提,立法是行使立法权的过程和表现。要想立一部法,首先要意识到立此法的作用、目的、任务。立法是一项非常严格的程序,必须经过起草、修改、表决、通过等各项程序。也就是说,要起草一部法律。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和坚实的心理基础,这与一个普通的案件取证一样,取一个证据,第一要意识到取此证据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证据在案件中起什么作用。能够证明什么问题。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使国家之间有了分别,公共行政作为一种由行政机关这个特定的主体从事的活动从国家活动中分离出来,行政法上的这种职能分工后的公共行政具有从属性质;行政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活动从属于法律。公共行政的从属性为行政法的产生提供了可能和基础。因为在国家职能未分工之前,根本不存在制定约束国王、皇帝及其所统属的国家机关活动的法律的机制。没有一种法律能够约束封建皇帝和国王。这就难以避免行政的专横与任性。

(二)法律意识是正确适用法律的思想保证

法律本身反映了立法者通过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愿望与方法,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追求,法的适用是实现立法者的目的。实现法律的作用的前提,是实现法的价值的必由之路。以此。有学者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在人治社会下,法律的效力来源于掌权者的个人权威;是否适用法律,如何适用法律,不是依照通过民主协商制度的规则决定,而且凭少数掌权者的个人意志。这种社会没有一个保证全面。严格地实施法律的有效机制。法治国家的意义在于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的权威,是依法而治,而不是依人而治。

执法也属于法的适用范围,执法,顾名思义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两种涵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广义的执法或法的

执行,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如人们在讲到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时,就是讲的广义的执法。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人们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就是在狭义上使用执法的。

(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的心理基础

守法即法的遵守,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涵义。广义的法的遵守,就是法的实施。狭义的法的遵守,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在通常人们所讲的“奉公守法”中守法的涵义,大多限于不违法,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这是消极的、被动的。我们所说的守法,当然包括这种消极、被动的守法,但还包括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的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实行法律。

守法的主体,即要求谁守法,与法律的本质,政体的性质,社会力量对比关系,历史及文化传统有着直接的关系。在中国古代,君主是制定法律者,本身不受法律约束,法律是封建统治者维护君主专制的个人工具,主要由服务于专制统治的封建官僚机器中的所有官吏来遵守。广大民从被法律所统治,当然也必须遵守法律。中国共产常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体现了党在人治与法治问题上的认识飞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为了实现这个方略。不仅普通公民要守法,依法办事。给其他公民起模范领导带头号作用。这是因为:一方面,他们手中握有一定的公共权力。另一方面,他们的行为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具有一种示范或榜样的作用。如果他们不守法,不仅会以权谋私,以权代法,以权废法,而且会极大地破坏法律的权威,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念;如果他们严格依法办事,就会带动广大人民群众认真守法,在全社会形成守法、用法、护法、宗尚法治的新风尚,为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创造重要条件。

会计112

陈伟

论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一、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常言说得好“已不正,不能正人”、“打铁先要自身硬”,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第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因此,公民能否自觉守法,做到依法办事,在很大程度上,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着密切关系。一般说来,当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水平时,他们就能认识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禁令都是与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的,就能做到自觉守法,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就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则相反。第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实现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中,具有重要作用。而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见诸于报端的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把党和人民赋予给他们的权力,当做自己贪污、腐败的专用工具,视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利益而不顾,挺而走险,最终走上不归之路,他们带给自己身边的班子成员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共同犯罪与集体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讲,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往往起到了主要作用。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法大于权,而不是权大于法。第五,从法律的监督角度来看,依法治国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这个体系应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的真正实现,来源于他们良好的法律意识,否则,这种监督就会显得苍白无力。 二、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充分认识到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顺利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从行政与司法来看,能否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取决于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如果没有他们相应的法律意识,依法治国工作就难以进行。从守法与护法的角度看,公民能否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决于公民的法律意识。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要充分认识到,目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整体水平还不高,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任务还十分艰巨。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它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总之,认识必须到位,行动必须自觉,工作必须一贯坚持,才能打开工作的新局面。

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摘要目的: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促其依法行医。方法:开展学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充分尊重法律赋予病人的各种权利;要有证据意识,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记录病例;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结果: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能有效减少医疗纠纷。 关键词法律意识;权利义务;证据;医疗纠纷 随着法制社会的推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不断增强;同时,经济水平的发展使得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此外,在医疗服务中还存在这大量的缺陷和过失行为。各种原因使得医疗纠纷数量明显增多,由此而引发的医疗纠纷诉讼也大幅上升。我们在工作中研究发现,医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是目前医疗纠纷明显增多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1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缺失的具体原因 当前,依法治国,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普遍增强,而作为特定社会角色的院方,其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却滞后于他们的服务对象,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1角色定位滞后 随着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的到来,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已成为医院管理的基本模式。由于文化素质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就医过程中对医院整体服务,技术水平和医护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治疗,护理上患者不再言听计从,相反他们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医务人员不再是高高在上的服务者,而只是平等主体之间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一方。 同时,随着法制社会的推进,使得公平的理念发了改变,法律为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实施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举证责任倒置,即将本来应由患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规定由医方来承担,医方必须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败诉后果。法律的这一规定,使医患双方的证据责任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医务人员要彻底摆脱角色优越感,适应新形势下的角色定位。 1.2注重追求技术上、学术上的成果而忽略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和

市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市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和xx一起来看看下文关于,欢迎借鉴! 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社区普法教育活动。 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 1、调查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 通过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权利意识很淡薄,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居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现代

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居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居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2.调查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和增进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扫除法盲。通过普法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进行,使得法律知识在普及,居民的法律意识在提高,进而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3、调查地和调查对象的选择 调查对象是花戏楼社区居民。所被调查的的居民中无文盲人员,文化程度在小学到研究生之间,年龄在20岁到60岁之间。因此他们都具备理解和回答问题的能力。 4.调查程序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的是访谈的调查方法。因为被调查对象人数较多,所以采用的是以访谈的调查方法。

关于怎样维护法律权益怎样树立法律意识的论文

关于怎样维护法律权益怎样树立法律意识的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因此,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一、我国现阶段公民意识欠缺的原因 公民意识在建构法治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公民的公民意识还不是很强,还存在一些影响公民意识形成的消极因素,究其根源主要有: (一)臣民意识的影响 从历史上看,古代中国的基本政体形态是君主专制,维护皇帝的权力、地位和尊严,树立皇帝至高无上的独尊地位,乃是中国古代社会一切法律制度的出发点。而且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也被皇权的绝对神圣所代替,皇帝一言可以立法,一言也可以废法,使古代中国形成了系统严密的官僚体制,这种封建专制制度培育出的是适应封建政治文化发展的臣民意识。近代以来,中国曾经有过几次思想启蒙运动,但由于各种原因,大都是昙花一现。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群众翻身做了主人,然而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特别是在思想文化方面,人权观念、自由与平等、个性解放等现代价值观念统统被视为资产阶级的东西而抛弃,而许多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封建主义的东西,其中就包括臣民意识却一直存在了下来。改革开放后,人们的思想得到了较大的解放,但由于缺乏系统的公民教育和法制教育,家长制、特权思想、臣民意识在一部分人的大脑中仍然根深蒂固。 (二)权利意识的淡薄 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但在古代中国,民众的权利意识极其淡薄。这主要是由于:1.客观上由于自然经济、宗法家族和集权专制三位一体的社会存在形式,导致商品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与之相联系的权利、自由、平等等观念无法正常发育与成长。这是传统社会民众缺乏权利意识的客观原因。2.主观上由于儒家思想一向推崇重义轻利。受其影响,时至今日部分公民依然羞于言利,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居然会因打官司有贪利嫌而不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这就不是现代公民应有的意识和行为。 (三)公民教育的滞后 市场经济的发展证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实践要求有现代法治观念和伦理精神的支撑,需要有与之相应的思想教育理念和运作体系。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还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那一套教育模式,而没有及时转变思路。转变到提高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民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上来。这也是导致公民意识缺失的重要原因。(四)社会转型期制度的不完善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中,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主要表现为:1.存在着制度空场和制度冲突。所谓制度空场,就是制度的供给滞后、不到位,人们有了新的活动却无相应的活动规则。所谓制度冲突,就是不同制度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比如在法律、法规方面,有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干着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勾当。2.现存制度的效率不高或无效。制度的效率是指制度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的大小。如果制度对人们行为没有约束力,则是无效。如制度对公款吃喝、公款消费等行为的规定,基本上是无效的。如果制度对人们行为有一定约束力,但没有达到制定制度时的预期效果,则是效率不高。如制度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行为的规定。现阶段,社会制度失效或效率不高的现象大量存在,甚至出现了诸如打假者被打、索赔者索不到赔、纳税人竞争不过高逃税等现象。制度的不完善影响了国家社会的正常运转,对公民意识的形成起着抑制作用。 二、提高法律意识的途径及方法 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笔者结合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实际状况,认为主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必须创造适宜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 所谓外部环境,主要是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文化环境。经济环境方面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因为现代法律意识是商

浅谈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中国传媒大学2012——2013学年 第1 学期 课程编码051030 课程名称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题目浅谈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学生姓名张淼宇 学号201204313004 班级文化产业管理2班 学生所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任课教师彭珂 教师所属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 成绩

当前,“法”对人们来说已经不再陌生,人们主动依法保障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就,一是归结于中国的司法体系不断地完善,二则依赖于现代传媒为法律的传播提供的有力保障。例如现在最受大家欢迎,被誉为“饭后法律茶点”的《今日说法》,大家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观看一个小故事,吸收一些法律知识,了解我国基本的法律精神和方向。常年浸润于这样的法律知识传播氛围中,受众们的法律知识可见一斑。再加上国内教育范围的扩大,教育质量的改善和条件的提高,法律知识讲授的范围亦不断扩大,各种媒介都通过其特有的形式传递着法律信息,法律信息填充着我们生存的每个时空,宛如空气般存在,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但纵观当代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不少的缺漏和有待完善之处。首先,引发社会大讨论的活熊取胆事件,从侧面反映了我国法律体系的漏洞。在西方等发达国家早有针对动物的保护法实施,但我国还面临有案件却无法可循的尴尬境地,致使公民行为准则出现不一致性;其次,通过城市治安案件中看出中国的法制进程虽然稳步有序的提升,但影响和传播力度不够,致使边缘人士,如农村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接触不到或者不理解法律条文;此外在一份来自百度文库的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报告中显示:有92.11%的同学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而且有45.11%的同学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有用。所以,培养现代法律意识、建立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势在必行。 结合我国现状,我用分类方法研究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手段。人和人之间存在差异性,但人和人组成的群体中却存在共性,藉此,针对不同人群体现出的不同特性,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方案建议。 首先,我将传播对象做了如下分类:青少年、大学生、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普适大众等。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成长期,在此阶段形成正确良好的价值观对其一生的发展尤其重要。对于所受教育条件和质量好的青少年来说,应力求在日常教育中渗透法制观念的介绍和加强道德建设,正如林肯所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而对于处于边远地区的青少年来说,接受高质量教育不甚现实,所以,需要在思想政治课堂上普及法律的精神和知识。 大学生正处于个人生涯和社会角色的交汇点,正在完成“社会人”的转型过渡,

法律意识对当代大学生的意义

论法律意识对大学生健康成长 所谓意识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是与物质相对应的。马克思主义早就告诉我们,意识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1〕意识是人脑对物质的反应,是人脑的机能、“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2〕意识根据它的对象和内容不同,可作不同分类,如自我意识、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可进一步细分,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3〕 据此,我们可以将大学生法律意识表述为: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这种反应和体验是积极的,能动的。这种表述可以概括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同层次和组成部分,正如刘旺洪教授所言:“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4〕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就其主体而言,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虽然客观上讲,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法律意识必然包括法律思想体系的理论内容,但就实际状况而言,在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中,法律思想体系理论内容的比重还是较低的。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结构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它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这四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形成由低级向高级,由深层到表层,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多层次结构。只有当四要素产生最佳组织效应时,才能实现整体功能的最优化。 1.大学生法律心理,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现代法及法律现象的直接心理反应、感受、体验等,是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直接的心理状态。大学生的法律心理是在对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理念的向往与勇于接受的基础上和导引下而形成的直观而不片面、具体而不盲目的感性认识。这种感性认识可使片面性、盲目性、自发性降至最低限度,是大学生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为指导,克服自身的偏激性而获取的。因此,大学生法律心理具有如下特征:

xxx居民法律意识现状调研报告

xxx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调研 一、前言 自八六年我国进行普法宣传以来,法律已经深入基层,走进并影响着农民的生活,促进了农村的建设与发展。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农村的法制建设工作也如火如荼地开展着。经过这么多年的普法宣传工作,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究竟如何,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是否有所增强,在矛盾纠纷难以和解、调解时,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成为我们心中的疑问。对此,借着借着十八大到来之际,我对我的家乡xxx村民进行了社会调查。 二、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 (一)调查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村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通过了解,有利于发现问题并寻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进一步有效地开展农村的法制建设工作,增强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努力扫除法盲。同时,根据调查所得出的结论,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能对农村的普法工作有一定的帮助和促进作用,使法律知识得到普及,促使农村居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民主法制观念的提升,对农村的安定与和谐,对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调查地和调查对象的选择 此次调查地点为xxx村,是我的家乡,所以我比较了解。所被调查的对象大概在18-65之间,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有工人、农民、还有本地的商人。 (三)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和访问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以调查问卷为主,访问为辅。(四)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这次的调查共发问卷70份,采用当场回收的方式,70份全部回收,但有5份没按要求填写,所以,最后的有效问卷为65份。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 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单位(人) 1 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 A 该了解的都了解了——11 B.不太了解——37 C不了解——17 2 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 A 能,我对法律非常有信心——7 B 不能,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13 C 现在还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16 D 说不好——29 3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会 A 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26 B 带上一群人,拳头解决——13 C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气吞声——7 D 拿钱私了——19 4 您觉得您的法律意识强吗?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作用及培养

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的作用及培养 摘要: 知法爱法是每个公民应有的责任意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行为习惯,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对大学生以后的生活和工作都有着至关重要的联系。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可以及时有效的保护人自身的权益和生命安全。工作初期要签的劳动伙同法,和人结婚也有婚姻法对自己的保护。如果什么都不了解一点的话。吃亏了受伤害了都不知道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所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对大学生今后的人生都有重大作用的的事情,相当于在培养一种自尊、自律、自强是人生态度。 摘要:大学生法律培养作用 一、非法律专业学生了解法律的基本意义 “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 ①高尔斯华绥曾经这样说过。可见法律就是一样用来保护我们自身权益的至高无上的权利。知法懂法通晓利用基本法律常识来保护自己,就怕的是你不懂法。所以为每个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开设法律方面的课程是非常有必要的。“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②康德这句话既客观又公正的阐释了法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他可以用来保护我们普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到侵害。工作顺心了,生活开心了,身心自然就健康了,人自然就幸福了,我们追求的生活自然就来了。所以在进入社会之前要学会从头到尾的保护自己,因此大学生了解一些基本法律是非常有必要的。懂得一些基本法律,在大是大非面前才能更好的做出理智正确的判断与取舍,在自己受到伤害时懂得用法律为自己保驾护航,使自身权益不受到侵害;在别人受到伤害时,还可以保护他人,助人为乐也是中华民族优秀的品质。 二、法律的作用 1、对国家 春秋战国时期,国家四分五裂,群雄割据,在这个时期涌现出无数的思想家,构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正是因为各派的思想主张法律不同,各自认同的君王不同,才会有那么多的战乱和纷争,以致人民在这样的局面下倍受欺凌,时局动荡。儒家认为只要人人遵守符合其身分、地位的行为规范,便可维持理想的社会秩序,国家便可长治久安了。因此儒家极端重视礼在治理国家上的重要性,提出礼治的口号。同时也主张德治。孔子说“为政以德”。他比较德刑的优劣,得出结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儒家既坚信人之善恶是教化所致,也坚信教化只是在位者一二人潜移默化的力量,于是从德治主义愆而为人治主义。这样的法治理念在和平时期还行,在战争纷乱的年代就不行了。 法家反对礼治、德治、人治,主张法治。认为国之所以治在于赏罚,一以劝善,一以止奸,否认仁义道德的价值,认为并不足以止乱,无益于治。法律的作用原在禁恶,非为劝善。 ①出自英国小说家约翰·高尔斯华绥 ②出自德国哲学家康德

关于公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精心整理关于公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 让更多人知道生命的重要性,学会保护生命。 问题2“你的朋友或亲人向你借钱(数额较大)时你是否会要求对方写欠条”。目的:考察公民在经济理财方面的法律意识。存在问题:对于欠条的正确使用还存在误区,也有人认为熟人之间使用欠条是对对方的一种侮辱更有甚者怀疑欠条的法律作用。虽然问题很多,但是大多数人对欠条的理解和使用还是正确的。但是在这里我认为还是有必要解释一下在法律中有关欠条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法律中规定有效,借条可以做为合法的证据使用。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超过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希望大家在遇到此类问题是能够正确的书写使用已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有关的宣传力度。 问题3“你认为现在打官司是靠法律还是靠金钱人际关系”。目的:全面考察我国公民对我国法律制度的理解。存在问题:不少人认为打官司难,诉讼难,民告官难,打官司成本高,执法不严,没有关系打不了官司,还有人认为打官司是有钱人的事与平头百姓无关。我们可以看见的是虽然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深,但是摆在我们法律工作者学习者面前的问题仍然很艰巨。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在调查中,几乎所有的调查对象都期望法律的权威高于一切。大家说,一个国家机器为了正常运转,必须有一种权威,这个权威只能是“法”而不能是“人”。人们从内心要求法律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处于最高地位,一切社会组织及个人都要服从法律,任何人 都要 “拿 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传统思想的根深蒂固,有些人面对问题还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私了的观念。对于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日常行为,有的人还有着武力解决的观念,不能理性的处理问题。 社区在居民普法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作为社区应该发挥社区的优势,做好对居民的普法教育。社区对于居住在城市的居民非常重要,因为随着社会职能的不断改变,居民的生活重心逐渐以社区为中心,所以,法律进社区显得极其重要。 只有法律进社区,才能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法律进社区工作,就是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载体的培育和建设。可以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士做好“法律进社区”,以及大力组织和发展

浅谈公民的法律意识

浅谈公民的法律意识 内容摘要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本文将以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和成因分析为线索,阐述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对如何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提出了自己的建解。 本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写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写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及成因分析,第三部分写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普法教育 依法治国法制建设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呢?对此,笔者有以下见解; 一、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

浅谈公民法律意识论文

浅论公民法律意识 专业:法律(本科) 学号:1337001257849 XX:王宝琦 指导教师:兰华 容摘要:在依法治国方略下,公民法律意识对法治现代化进程的作用日益凸现。法治现代化的核心是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树立,人的法治观念的现代化是法治现代化赖以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在中国,法治道路并不是自发的选择,而是在世界文明大潮的冲击下对先进政治法律文明的吸收和采纳。但是,法制不会简单地建立在法律规的条文之上,在规条框的背后,始终有一种无形的力量和观念在支配、影响着它。法律不仅是一种制度、一种秩序和一种统治工具,更重要的是,法律本身隐藏着一种公正的价值,代表着一种理想信念和文明力量。可以说,人的法治观念的现代化对于法治现代化的实现绝不是无足轻重的,也不是法治现代化的副产品,而是法治现代化赖以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关键词】传统法律意识;法治;现代法律意识;全民守法;公安检查站; 法治现代化的核心就是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树立。只有外在的法律条文诉之于人性,符合人的心理或情感,并从心敬重法律、信仰法律时,法律才真正找到了自己的根,并发挥作用。因此,对我国公民进行普遍的、深入系统的法治观念的启蒙、培养和教育对法治社会的生成极为重要。 位于的北部,是首都的护城河,地理位置非常重要,交通四通八达,自古就有“九达天衢”之称,治安防控工作非常艰巨繁重。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检查站的公信力,公安部已将治安检查站名称统一更改为公安检查站,把它明确为公安机关的综合战斗实体,不但兼具治安、刑警、禁毒、交警、巡警等多个警种职责,也要行使治安、刑警、禁毒、交警、巡警等这些警种的职权。公安检查站是由市公安局统一规划,在通过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道路设立,主要有隶属

增加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增加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增加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的内容,具体内容:下面是关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喜欢的还可以分享哦。摘要: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和生力军,他们担负着祖国的神圣使命,无论他们将来在哪个领域工作,奉公执法都是从业人员的基本... 下面是关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喜欢的还可以分享哦。 摘要: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和生力军,他们担负着祖国的神圣使命,无论他们将来在哪个领域工作,奉公执法都是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对他们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旨在使其成为既懂得专业知识,又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适应社会各种发展需要的跨世纪的新型知识分子。因此,高等院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主要任务。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重要性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功能 1.教育功能 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传授必要的基础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和认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掌握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积极学法,严格守法,主动用法,自觉护法。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功能主要体现在通过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把提高法律意识从自在的行为变为自觉的行为,从而意识到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并把法律当成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最终实现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目的。 2.导向功能 我们正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因为新中国成立以前,社会主义法制基础相当差,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虽加快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但仍未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我们过去制定的不少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不断发展的客观物质生活条件,尤其是在目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尤其是加快立法、加强执法(包括司法)更显迫切。立法的前提条件是客观条件的需要,这里的客观条件除主要包括生产力发展水平之外,还包括公众的法律意识的现状。法律的制定就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调节人们相关之间的社会关系,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处在较低的层次上,法律就不可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和实施,即使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因此而增加法的实施成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与法律实施的关联程度较大,如果大学生能有较高水平的法律意识,这对法律的实施无疑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进而带动和促进全体社会公众对法律实施的支持。从这个角度讲,大学生法律意识具有导向功能。这种导向是相对于社会公众而言的。 3.评价功能 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两个方面。就法的遵守而言,法律

浅谈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提高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浅谈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提高 内容摘要: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胡锦涛总书记在谈到法制宣传的问题时曾明确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所以,提高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本文试就提高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本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写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原因分析。第三部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普法教育依法治国法制建设 所谓“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

和心理的统称,即人们对法律的看法及执法、守法的自觉程度等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提高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如何提高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呢? 一、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常言说得好“已不正,不能正人”、“打铁先要自身硬”,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第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因此,公民能否自觉守

法律的重要性

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法律信仰是人类走向法治和秩序的必由之路。可见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对建立法治国家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什么是法律意识呢?《法律基础》教材上这样说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心理、情感、知识和观点的总合,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包括法律感性认识和法律理性认识。在我国自1986年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民主法制建设,已经逐步从传统人治国家转向现代法治国家。现如今,老百姓从“屈死不告状”,到为主张权利去打“一分钱、五分钱、一元钱”官司;从令人难以启齿的离婚诉讼,到均能以平常心来对待;从“亲吻权”、“男人生育权”的诉讼,到“阳光权”、“环境审美权”的要求,都显示了民众法律意识的觉醒与进步。这一现代化的过程必然离不开法治政府的建构、法治社会的形成和法治公民的培育。其中,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又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没有广大的、普遍的公民法治意识提高,法治国家的大厦就不能稳固建立。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然要求公民法律意识要有所提高。一、公民法律意识是法治国家制度的思想基础。一般的说,在近现代西方法治国家理论中,“保护与促进公民权利”是国家与法存在的正当性理由,也是国家权力资源配置、运作与调整理论的逻辑论证出发点。而反映这种权利要求的“公民法律意识”,则构成了法治国家制度的思想基础。根据马克思“市民社会决定法与国家”理论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理论,我们可以断定,如果社会决定国家与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那么以“公民法律意识”在法治国家的建立中无疑具有重要的价值。尽管因各国的国情、时代与思想家个性禀赋的差异,使已有的各种法治理论也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通的,即法治国家理论应该以公民意识作为思想基础,才可能真正体现现代民主、法治的精义。当然,西方的法治国家理论因其社会制度的局限性而带有明显的不足,但是“公民法律意识”在法治国家理论建构中的重要作用应该为我们所借鉴。社会主义公民法律意识应该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制度的思想基础。

公民法治意识调查

公民法治意识调查报告 学院: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系别:会计系 专业:会计学 班级:2013级会计七班 姓名:李佳冀 学号:201392510301 调查时间:2014.7.25~2014.8.8

公民法治意识调查报告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现阶段的一项重大任务,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只有全民都树立了法制观念,自觉把自己的一切行动纳入法律规定的模式和轨道之中,不仅是自己的行为能够符合法律的内在要求,而且当人民的、国家的、集体的、他人的和自己的合法权益被非法侵犯时,人们能够挺身而出,同违法的人或事进行斗争,才符合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才能实现社会和谐。此调查报告,旨在了解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分析原因,就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民法制意识调查的主要原因和目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依然处在较低水平。 二、公民法制意识调查中的现象和原因 在被调查的群众中,有超过一半的人认为普法宣传活动对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有帮助的,大部分的人认为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是普法宣传资料,这比例在同项调查中相对偏高,这说明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同时,有少数的人认为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是媒体,这一比例也不小。显然社会在不断进步,科技在迅猛发展,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传媒成了人们了解外部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成了人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 同时在调查过程中,我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1)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大部分公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特别是缺乏维权意识。在与他人发生经济、民事纠纷时,竟有一半的人选择私了,选择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人仅占极少数。这说明大部分公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他们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说他们不了解法律,不知道法律能在哪些情况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然也有不少人对法律不了解,没有信心。这直接反映出公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公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公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大部分主要采用双方和平协商的方式进行私了。同时也反映出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由于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公民的心中的都是政府管理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公民权益这一功能。公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所以,不少公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没有积极地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2)思想认识不够深刻。公民的思想认识较低,对法制建设认识不够。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径这一问题,群众的思想认识分歧较大,有人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学校的责任,有人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家庭的责任,有人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学校的责任,也有人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多方面的责任,各项比例接近,说明公民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对于道路交通整治工作这一问题,有一半的人认为当前我市道路交通整治工作的关键是严惩交通肇事者。其实,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严惩交通肇事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道路交通整治工作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关键是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搞好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交警队伍的建设。 (3)法制建设环境较差。这一点突出表现在公民对执法机关缺乏信任。多数的人表示除非不得已,一般不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打交道,还有少数的人表示持有异议,极少数的人也只是持“比较信任”的态度。仅有很少的人对执法机关“充分信任”。对法律的信任程度,仅过半数。对于我市举报职务犯罪的渠道,仅很少的人认为是畅通的,其它多数人认为不畅通或不知渠道或另外因素。 三、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制意识 对于以上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对问题本质的分析,我认为: (1)我们应该加大普法力度,首先是普法内容要突出重点,加大与公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完整版)浅谈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提高毕业论文

浅谈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提高 提高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谈到法制宣传的问题时曾明确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可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重要性,对此必须予以重视。本文试就提高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涵义及其主要内容 所谓“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统称,即人们对法律的看法及执法、守法的自觉程度等等。 具体说来,法律意识应当包括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观点三个组成部分。 (一)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 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任何人的意识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马克思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

意识到了的存在”。法律意识当然也只能是客观存在的法律的反映。所以,法律意识的产生,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人们只有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掌握和了解,才可能具有相应的法律意识。所以说,要树立一定的法律意识,就要求我们每个公民必须掌握起码的法律知识。 (二)法制观念是人们对法律重视和自觉遵守的程度 人们生活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之中,对法律知识也有不同程度的了解和掌握。各个人的观念中对法律的重视和自觉遵守的程度不同,就构成了各个人强弱不同的法制观念。 (三)法律观点是法律意识的灵魂 法律观点是人们对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产生、发展规律、作用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由于对法律的本质、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及其作用的看法不同,所以出现了不同的法律观点。 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观点三者构成了人们的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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