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解答最终稿

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解答最终稿
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解答最终稿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以下称“第3号公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以下称“新许可规则”)已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落实好第3号公告和新许可规则,规范行政许可工作,针对实施过程中,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统一解答如下:

一、压力容器

(一)关于压力容器试设计文件。

1.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不划分级别,取证(换证、增项)单位应准备大型高压容器、中低压容器和球形储罐的试设计文件,同时满足新许可规则“表C-1”的要求;不要求准备超高压容器的试设计文件(即使提供了超高压容器的试设计文件的,许可证也不另外注明含超高压容器)。试设计文件包括非金属压力容器的,许可证注明“含非金属压力容器”。

2.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不划分级别,取证(换证、增项)单位应当准备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共5个品种的试设计文件。

3.新许可规则附件A“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

第4条仅指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不包括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具有规则设计能力且仅设计本单位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单位,如果能够满足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子项目的许可条件,可以从事本单位制造产品的分析设计(SAD),在许可证上注明。该单位的分析设计审批人员必须通过鉴定评审机构的现场能力考核,并应当准备至少一套分析设计文件。

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资格前,其试设计文件不应当用于试制受检产品。

(二)关于压力容器试制造产品。

1.原A2级别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按许可证延续的规定申请换发D级生产许可证,原D1、D2级别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资源条件、制造业绩或试制产品应当满足新许可规则的要求,方可换发D级生产许可证,否则许可证备注“限第一、二类中低压容器”。

2.仅制造单层压力容器的单位,许可证不标注“高压容器限单层”。新申请或增项制造新许可规则“C2.1.7(3)”所列典型产品的单位,应当准备相应的试制产品,许可证备注“含(或限)”,其中具备多层压力容器生产能力的单位应当制造相应的试制品,并至少具备热套(包扎或缠绕)压力容器的资源条件。

(三)关于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资源条件。

1.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应使用全国统一题库进行线上

考试合格,设计人员的设计经历及业绩由鉴定评审机构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确认。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相应的专项条件,工作允许外委时,制造单位仍然应当具备专项条件中要求的生产设备;产品制造过程确不需要的设备可以不做要求,制造单位申请时应进行说明,鉴定评审机构在鉴定评审报告中予以明确(例如,仅生产多层包扎容器的大型高压容器生产单位,不需要150mm卷板机,卷制能力满足产品需要即可)。

3.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许可增项,申请单位应当按新许可规则“注C-11”和“注D-7”中对换证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注C-11”和“注D-7”中的《规划许可证》也可以是当地政府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相关的证明文件。

4.有焊缝和无焊缝的封头均可以外购;《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以下简称固容规)第6.1.2.1(3)条列出单独出厂的其他部件外委时,仅可用于在用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

5.对于球罐(A3)制造单位,球壳板压制允许分包;不具备球壳板压制能力的,许可证备注“不含球壳板压制”。

(四)关于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容器现场制造。

1.新许可规则实施前已经取证的单位,4年内有现场制造业绩,但未到换证期限的单位,可在签订现场制造项目合同后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

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

)的要求向原证书的发证机关提交变更材料,许可证备注“含现场制造”。

2.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容器现场制造的单位,不要求试制球罐(A3)。该单位应当具备A1、A2或D级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并满足球罐(A3)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其中焊工合格项目要求除外),或者具备球罐(A3)制造资质并满足A1、A2或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或者同时具备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和球罐(A3)制造资质。

(五)关于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设计专用印章。

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设计专用印章可延用原式样,其内容应当符合固容规的要求。仅设计用于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固容规的盖章要求,其设计专用印章的单位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应当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一致。

二、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元件和安全附件

(六)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设计专用印章可延用原式样。

(七)压力管道元件试制造产品参照表见附件。

(八)压力管道元件中的锻制管件、聚乙烯管件、压力管道法兰(钢制锻造法兰),以及元件组合装置中的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阻火器、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不划分级别。

(九)目前,进口压力管道管子、阀门制造企业可按第

3号公告申请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也可继续按《质检总局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151号)进行型式试验。

(十)压力管道元件中的无缝钢管、焊接钢管、有色金属管、球墨铸铁管、金属与金属复合管、非金属与非金属复合管、非金属材料管、无缝管件、有缝管件、金属与金属复合管件、非金属与非金属复合管件、非金属管件、金属阀门、非金属阀门、金属波纹膨胀节、旋转补偿器、非金属膨胀节、金属密封元件、非金属密封元件、防腐管道元件、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阻火器以及安全附件中的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爆破片装置、气瓶阀门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未进行型式试验的,不得出厂。

三、电梯

(十一)许可实施意见附件1“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已经列明电梯原许可级别与新许可级别的对应关系,存在对应关系的,不属于许可实施意见规定的“改换比原许可级别参数高的或许可范围变宽”的情形。(例如,电梯原许可级别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对应的新许可级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不需要按新取证(或增项)进行申请)。

(十二)已取得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的单位,其许可证覆盖范围以外的安装(含修理)的子项

目许可应单独向所在地省级许可实施机关申请。

四、起重机械

(十三)按照第3号公告和新许可规则的规定,许可证的许可参数栏和备注栏将按照以下情形进行标注:

1.属于原许可证直接变更的,在变更过程中可根据原证书的项目进行限定。如原许可证中仅有桥式起重机且符合目前A级范围的,直接变更新证书时给予桥式、门式起重机械(A)许可子项目,备注中标注“限桥式起重机”;原许可证中仅有塔式起重机的,直接变更新证书时给予塔式起重机、升降机许可子项目,备注中标注“限塔式起重机”。

2.将新许可规则实施前取得的许可证变更为新许可证格式进行评审的,或者增项、换证评审的,严格按照新许可规则的要求进行评审和发证,发证内容不再对许可子项目进行限定。如“桥式、门式起重机械(A)”,不在备注中标注“限桥式起重机”或“限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不在备注中标注“限塔式起重机”或“限升降机”等内容。

3.许可证的“许可参数”按照第3号公告规定的参数标注,不能另外加以限制。

五、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十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改造、修理)专项条件中规定的“组装车间起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不能用叉车代替。

六、其他事项

(十五)新许可规则中的无损检测相关专业一般指无损检测、机械、金属材料、焊接等专业。

(十六)新许可规则实施前,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同时持有同一种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两种或三种的,其中一种许可证到期换证,可一并申请另外的许可证同时换证。

附件:压力管道元件试制造产品参照表

附件

最新依法行政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依法行政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篇一】 通过交流大家形成以下认识和思考: 一、认识 1、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行政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也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2、依法行政是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目的是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依法行政,本质上是规范、约束、监督行政权力。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3、依法行政体现在六个方面: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 4、依法行政是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二、影响依法行政的因素及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1、政府机关内部职责分工不清影响依法行政; 2、行政体制下的“唯上”工作机制导致知法违法; 3、党政关系对依法行政具有影响; 4、在有些领域还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 5、行政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 6、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7、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主体(公务员群体)依法行政观念淡薄,甚至有些主体都不合法。 三、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思考 (一)切实增强**意识,强化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1、树立法律的,解决“权大于法的问题”;

2、树立**意识,民本观念和服务理念; 3、树立诚信意识,实现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 (二)澄清模糊认识,树立长期奋斗的理念 1、解决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需要过程,不能操之过急; 2、处理好合法、合情、合理的关系及法律、道德、信仰的关系; 3、坚持立法宗旨,处理好良法与恶法的关系; 4、加强依法行政的教育培训和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学法、知法、用法,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发挥监督的有效性。 四、需要解决的问题: 1、如何处理好依法行政与大胆改革创新的关系? 2、法律和行政的关系? 【篇二】 镇被确定为辽宁省依法行政示范镇。通过依法行政,解决了三起纠纷,分别为房屋界线纠纷、债务纠纷、土地纠纷。镇政府依法裁决,当事人不服,到县法制办申请复议。县法制办复议后,当事人对复议结果表示满意。几起案件的处理,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提高了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了法律认识。通过法制办万秀英主任的讲解,对依法行政有了更深的了解,体会如下: 一、依法行政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恰当地规范政府行为,如何规范好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普通公民之间的关系。如何使政府从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状态顺利过渡到依法统筹、掌握全局、适当管理、做好服务的轨道上来。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是一种直接的、微观的权力无限式的管理方式,是一种高度集权、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的管理方式。在当前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特[2005]220号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 管理与监督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巩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成果,加强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保证鉴定评审工作质量和鉴定评审结论客观公正,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经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规则印发前已经开展工作的鉴定评审机构,应于2005年9月30日前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申报手续;逾期未经确定并由总局统一公布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二〇〇五年六月八日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规范鉴定评审活动,保证鉴定评审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是指对申请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检测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所进行的现场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许可实施机关)分别确定的,并经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 第四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的实施细则,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实施鉴定评审,为许可实施机关提供准确、客观的鉴定评审结论。 鉴定评审机构对鉴定评审结论负责。 第五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严禁鉴定评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鉴定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私利。 第六条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加强对鉴定评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及时予以处理。 —2 —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特种设备危险性高,发生意外造成的后果严重,它的制造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规范和要求,出口的特种设备的生产也必须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标准和制度。 制造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才能在我国境内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活动,申请该证件的各项许可条件如下: 一、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质,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建立并且有效实施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等,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包括: (1)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 (2)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 (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 (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三、生产和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允承租。工作场所承租的,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其租赁期限应当覆盖申请许可证的有效期,并且能够提供出租方的土地使用证明、房产证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四、生产和充装单位资源条件要求的生产(充装)设备(厂房附属的起重设备除外)、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一般不允许承租。 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从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咨询代办服务,及具体承接代办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各类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电梯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及其他各类行政许可证取

2020学法用法个人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

2020学法用法个人心得体会范文精 选5篇 暑假期间小学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学法用法个人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希望大家喜欢! 2020学法用法个人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 通过学法用法,我对法律条文由表面理解到深层次内涵的深刻领悟,有了质的变化。对照所学的知识,结合本职工作,联系到执政为民、依法办事上,真正觉得法律对一个基层审计干部来说,既是护心镜,又是当家宝。 一、领悟学法的重要性 普法教育已经开展了十几个年头,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明显增强。我深深感到:法律意识淡薄和执法的苍白,是那样毫不留情地阻碍着发展。因此法律知识学习,对我是个很大的鞭策,更是一个很大的收获。我不仅一扫缺少法律知识带来的困惑和迷惘,更收获了增长法律知识带来的巨大财富。所以说,学法重要,用法必然,执法关键。

二、坚持学法的自觉性 作为一名基层审计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事。我深深体会到,搞行政事务要学好《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搞审计业务要学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如此等等,每一项工作都涉及到法律法规。要学深学透,靠上级安排不行,必须形成自觉的、有序的、重点的学习风气和习惯,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不断领悟,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才能得到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才能明显提高。 三、提升用法的技巧性 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通过从书本学到实践学,我深深感到,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办事紧密结合,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在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决策时,才能做到充分论证,依法决策,才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体会到,要想办成一件事,还必须把握好“三道关”。一是法律关。法律是准绳,法律至上、法律、法律至贵;学法律充实自己心中有数,用法律保护群众深得民心,依法律办事得心应手。二是公开关。公开是依法行政的窗口。三是行政关。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最有效的行为。干部在工作中的每个具体的行为都能反映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7-201X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Regulation for production unit licensing of special equipment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 2019年月日

目录 1 总则(1) 2 许可条件(2) 3 许可程序和要求(4) 4 附则(9) 附件A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样式(10) 附件B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2) 附件C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条件(23)附件D气瓶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45) 附件E压力管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62) 附件F安全附件生产单位许可条件(89) 附件G电梯生产单位许可条件(99) 附件H 起重机械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11) 附件J 客运索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23) 附件K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33) 附件L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40) 附件M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152)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2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的许可,适用本规则。 1.3 许可实施主体 实施特种设备许可的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 1.4 许可范围 许可范围包括许可类别、许可项目和许可参数级别,其具体含义如下: (1)许可类别,包括设计单位许可、制造单位许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充装单位许可; (2)许可项目,包括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管道设计,锅炉制造、压力容器制造、安全附件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境外特种设备制造、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客运索道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电梯安装(含修理)、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项目下再按照设备种类、类别、品种及相应的参数级别,分为若干子项目; (3)许可参数级别,按照特种设备参数及其危险程度,并且根据许可工作的需要划分为若干级别。 1.5 许可目录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精简篇)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近日,局机关组织了“一法两条例”的学习,我受益匪浅。下面我谈谈学习《行政许可法》后的一些体会。行政许可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政府工作的全局。行政许可权运用得好,利国利民;运用不好,轻则影响公民权利,重则影响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乱设许可、滥用许可权现象时有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改革行政许可制度。1998年开始,顺应民意,适应时势,各地方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项目减少了,手续简便了,时限缩短了。一时间,各种便民措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办证大厅、办事大厅、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新的许可方式成为媒体追踪的热点,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2001年国务院开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做法,行政许可法这部中国特色的法律,历时7年起草、审议,蓄势而发,应运而生。它反映了我们对行政许可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我国政府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作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合法与合理、便民与效能、监督与责任的原则,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范。行政许可法通过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尝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明确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就从制度上防止了作为公权力的行政许可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式创新。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

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解答最终稿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以下称“第3号公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以下称“新许可规则”)已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落实好第3号公告和新许可规则,规范行政许可工作,针对实施过程中,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统一解答如下: 一、压力容器 (一)关于压力容器试设计文件。 1.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不划分级别,取证(换证、增项)单位应准备大型高压容器、中低压容器和球形储罐的试设计文件,同时满足新许可规则“表C-1”的要求;不要求准备超高压容器的试设计文件(即使提供了超高压容器的试设计文件的,许可证也不另外注明含超高压容器)。试设计文件包括非金属压力容器的,许可证注明“含非金属压力容器”。 2.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不划分级别,取证(换证、增项)单位应当准备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共5个品种的试设计文件。 3.新许可规则附件A“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

第4条仅指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不包括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具有规则设计能力且仅设计本单位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单位,如果能够满足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子项目的许可条件,可以从事本单位制造产品的分析设计(SAD),在许可证上注明。该单位的分析设计审批人员必须通过鉴定评审机构的现场能力考核,并应当准备至少一套分析设计文件。 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资格前,其试设计文件不应当用于试制受检产品。 (二)关于压力容器试制造产品。 1.原A2级别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按许可证延续的规定申请换发D级生产许可证,原D1、D2级别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资源条件、制造业绩或试制产品应当满足新许可规则的要求,方可换发D级生产许可证,否则许可证备注“限第一、二类中低压容器”。 2.仅制造单层压力容器的单位,许可证不标注“高压容器限单层”。新申请或增项制造新许可规则“C2.1.7(3)”所列典型产品的单位,应当准备相应的试制产品,许可证备注“含(或限)”,其中具备多层压力容器生产能力的单位应当制造相应的试制品,并至少具备热套(包扎或缠绕)压力容器的资源条件。 (三)关于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资源条件。 1.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应使用全国统一题库进行线上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第一篇: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近日,局机关组织了“一法两条例”的学习,我受益匪浅。下面我谈谈学习《行政许可法》后的一些体会。 行政许可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政府工作的全局。行政许可权运用得好,利国利民;运用不好,轻则影响公民权利,重则影响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乱设许可、滥用许可权现象时有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改革行政许可制度。1998年开始,顺应民意,适应时势,各地方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项目减少了,手续简便了,时限缩短了。一时间,各种便民措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办证大厅、办事大厅、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新的许可方式成为媒体追踪的热点,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xx年国务院开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做法,行政许可法这部中国特色的法律,历时7年起草、审议,蓄势而发,应运而生。它反映了我们对行政许可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我国政府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合法与合理、便民与效能、监督与责任的原则,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范。 行政许可法通过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明确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就从制度上防止了作为公权力的行政许可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些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改变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现状,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依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减少“暗箱操作”,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保证公众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知情、参与和监督。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实行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制度,规范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法定程序和期限。这就有利于行政机关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府工作更好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篇一:XX年学法心得体会 XX年学法心得体会 岁多 (XX年5月8日) 一年来,在州委、州政府和州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法治建设工作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认真学习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党组学法活动以及我局每周二、四早会组织的普法学习,我对法律条文由表面理解到深层次内涵的深刻领悟,有了质的变化。对照所学的知识,结合本职工作,联系到执政为民、依法办事上,真正觉得法律对一个基层干部来说,既是护心镜,又是当家宝。 一、领悟学法的重要性普法教育已经开展了十几个年头,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明显增强,各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联系自身工作经历,我认为,法律知识的匮乏,法律运用的不完善,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极大程度地阻碍着经济发展,引发着各种矛盾。无论在工作方式上,还是在决策领域上,总是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去管理

经济和社会事务,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虽然认识到学法的重要性,但知识准备不足; 虽然对法的公正价值有了认识,但树立信心不足;虽然有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依法办事的能力低下。随着公民法制观念的普遍增强,领导干部的思想、言行,毫无掩饰地接 受着群众的裁判。所以说,作为基层的一把手、大当家,不仅要自己学好、用好法律知识,还必须引导群众学好法律知识,运用法律去沟通思想、交融感情、理顺工作、维护正义、实现和谐、谋求发展。尤其是在飞速发展的经济社会,穷富悬殊的差异,急功近利的贪欲打破了心态平衡,盲目的发展,使土地、水资源、森林、能源等出现了严重的生态赤字,私欲的膨胀占据了法律的位置。当我面对愚昧的做法,面对贪婪的纠缠,面对苛刻的质疑,面对办一件事得不到理解,面对办一个企业是如此艰难时,深深感到:法律意识淡薄和执法的苍白,是那样毫不留情地阻碍着发展。因此,这一个多月的法律知识学习,对我是个很大的鞭策,更是一个很大的收获。我不仅一扫缺少法律知识带来的困惑和迷惘,更收获了增长法律知识带来的巨大财富。所以说,学法重要,用法必然,执法关键。 二、坚持学法的自觉性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在日常生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我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谈一谈我对它粗浅的理解和看法。 第一,此法律之所以称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通俗的说,就是国家对某些领域加以限制,从事某些活动必须经过国家行政机关的审批,以维护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其次,任何一部法律都必须保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这是一部法律的根本,否则,法律就失去了它的根本作用。 第二,关于行政许可法的设定,它的根本在于要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的发展。它主要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生命财产安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涉及公共利益等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市场能够自己调节的,则不设行政许可。有些行政许可,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但不可损害其他企业利益而保护本地企业,行政许可还应明确行政许可实施的机关、条件、程序和期限。 第三,关于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它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权在及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但必须公告。而且委托机关必须监督被委托机关,被委托机关不能再委托其他机关。行政机关不能向申请人提出不正当要求。而且对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有关的设施、设备和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测、检疫、检验等方式进行审定。除行政机关审查外,还应符合法定条件和专业技术条件。 第四,关于申请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必须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多种手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2003年6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第一条为了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包括以下项目: (一)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 (二)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三)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四) 气瓶充装许可; (五)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七)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八)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采取颁布许可证的形式,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其名称如下: (一)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二)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四) 气瓶充装许可证; (五)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七)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八)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第四条特种设备许可项目中的许可级别、种类,根据规章、安全技术规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分级负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可以将其负责的行政许可工作委托下一级部门负责进行。各级质检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一)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的行政许可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检验检测人员的考核。具体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委托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负责,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颁发相应证书。具体分工另行规定。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维修、气瓶充装单位的许

特种设备生产安全知识试题.docx

特种设备生产安全知识试题 一.解释 1.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2.PE管材型式检验内容:外观、几何尺寸,静液压强度试验,断裂伸长率,耐快速裂纹扩展,耐慢速裂纹增长,热稳定性,纵向回缩率。 3.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制造和经营活动; (2).不得涂改、伪造、转让或者出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不得超过许可范围制造产品或超过许可范围使用许可标记; (4).不得非法提供(出卖)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或者产品铭记; (5).不得贴牌或被贴牌生产许可范围的产品; (6).不得向用户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 二.填空 1.管道元件的制造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GB15558.1-200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和(GB15558.2-2005)《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的要求。 2.从事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焊接安装工作人员,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 3.《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安全监督条列〉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通过,现于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4.PE管材(200吨),生产(10天)尚不足(200吨)则以(10天)产量为一个检验批次。 三判断题:(正确√错误×)

幼儿园学习法律法规心得

幼儿园学习法律法规心得 导语: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学习法律法规心得,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幼儿园学习法律法规心得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

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 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附件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征求意见稿) 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的措施 (一)压缩审批时间和简化申请资料。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许可时间由法定25个工作日压缩为14个工作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取证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型式试验不作为生产单位许可取证的前置条件,生产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二)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1、满足相应许可条件所规定生产业绩的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且在本许可周期内不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的的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免除鉴定评审,但不得连续两个许可周期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方式换证。 (1)受到特种设备相关行政处罚的; (2)产品在本许可周期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正在接受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

(3)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被发证机关通报批评和需要进行整改的; (4)被举报或投诉正在接受调查的; (5)有逃避监督检验行为的; (6)改换比原许可级别参数高或许可范围变宽的。 2、注册地址和充装地址均在自贸区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且在本许可周期内不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的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免除鉴定评审,但不得连续两个许可周期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方式换证。 (1)受到特种设备相关行政处罚的; (2)在本许可周期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正在接受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 (3)被监察机构下达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 (4)被举报或投诉正在接受调查的; (5)有逃避检验行为的; (6)经营中断累计超过6个月的。 (三)简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换证手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下同)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提交换证申请,发证机关核验通过后,直接办理换证。资格证书有效期逾期的,作业人员应重新申请取证。作业人员(除焊接操作人员外)申请换证时所提供申请材料简化为换证申请表、作业人员证书(原件)。除焊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作业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在“勤政敬业、改进作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公务员法和相关的政策。通过学习,我对公务员法有以下认识。 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已是我国既定的目标追求。在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进程中,依法行政不仅成为我们的一种认识,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制度,一项实践。 依法行政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国家公共管理活动均应在法律之下,法律之内有所为,有所不为。因为依法行政之下的权力格局就是,政府行为须前有立法指引,后有司法审视。 在着眼于构建法治政府的立法努力中,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已进入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支柱、以法规、规章为构件的行政法律体系,在规范行政权力的依法行政的制度框架中,已形成了事先规范的行政组织法、事中控制的行政行为法、事后控制的行政救济法。 从性质上说,公务员法是属于行政组织法的范畴,行政组织法是管理管理者的法,正如教育者首先要接受教育,管理者首先也要管理好自身,由此公务员制度的立法完善和创新不仅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之路,也是依法行政的重中之重。

如果说自1989年起到现今,国内已相继颁布施行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等事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法律主要是从“事”的层面来对社会进行规范的话,那么现今颁布的《公务员法》则主要是从“人”的层面来对公务员进行规范和管理。鉴于行政权力的广泛和行政机关的庞大,鉴于公务员所具有的双重法律地位,如何将行政权置于法治的框架之内,依托于公务员法是势在必行。 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必须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法的目的正是致力于建立一支优秀、稳定的公务员队伍,以确保行政组织处于最佳运转状态。公务员法的通过与施行,对于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对此,我深深受到鼓舞,为国家做出奉献,尽自己应有的力量去为人民大众服务,更好的学习和贯彻国家公务员法的方针政策,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认真抓好手头工作,做到心中事,肩上有责任,在工作上创先争优,再创新高。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包括以下项目 (一)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 (二)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三)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四) 气瓶充装许可; (五)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七)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八)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采取颁布许可证的形式,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其名称如下: (一)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二)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四) 气瓶充装许可证; (五)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七)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八)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第四条特种设备许可项目中的许可级别、种类,根据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按照《条例》的有关规

定,分级负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可以将其负责的行政许可工作委托下一级部门负责进行。各级质检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一)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的行政许可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检验检测人员的考核。具体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委托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负责,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颁发相应证书。具体分工另行规定。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维修、气瓶充装单位的许可。具体工作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也可按照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委托设区的市(包括未设区的地级市和地级州、盟,以下简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名义颁发许可证。 (三) 特种设备使用或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或者告知。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的电站锅炉、移动式压力容器、客运索道的登记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颁发使用登记证;其他特种设备的登记或者接受告知由直辖市或者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颁发使用登记证。直辖市根据情况,可以将具体登记或接受告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使用登记证以直辖市的名义颁发。 直辖市或者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告知后,应当通知负责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必要时,应当通知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压力管道的登记和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压力管道的有关规定实施。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各级质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并颁发相应证书。具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 许可类别项目 由总局实施的子 项目 总局授权省级市场 监管部门实施或由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实施的子项目 备注 设计单位许可压力容器 设计 1.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SAD) 2.固定式压力容器规 则设计 3.移动式压力容器规 则设计 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 设计许可纳入制造许可 (压力容器分析设计除 外),并在制造许可证上 注明。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设计 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 无需单独取得设计许可。 无设计能力的压力容器 制造单位应当将设计分 包至持有相应设计许可 的设计单位。 3.取得分析设计的单位 必须同时取得规则设计 许可资格。 压力管道 设计 长输管道 (GA1、GA2) 1.公用管道(GB1、GB2) 2.工业管道(GC1、GC2、GCD) 许可参数级别及覆盖关 系见注一。 制造单位许可 锅炉 制造(含 安装(散 装锅炉除 外)、修 理、改造) 锅炉(A)锅炉(B) 许可参数级别及覆盖关 系见注二。 — 3 —

许可类别 项目 由总局实施的子 项目 总局授权省级市场 监管部门实施或由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实施的子项目 备注 压力 容器 制造(含 安装、修 理、改造) 1.固定式压力容器 (1)大型高压容器(A1) (2)球罐(A3) (3)非金属压力容器 (A4) (4)超高压容器(A6) 2.移动式压力容器 (1)铁路罐车(C1) (2)汽车罐车、罐式集 装箱(C2) (3) 长管拖车、管束式 集装箱(C3) 3.氧舱(A5) 4.气瓶 (1)无缝气瓶(B1) (2)焊接气瓶(B2) (3)特种气瓶 固定式压力容器 (1)其他高压容器(A2) (2)中、低压容器(D) 1.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 分级方法按照《固定式压 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执行(下同)。 2.大型高压容器指内径 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高压 容器(下同)。 3.超大型压力容器是指 因直径过大无法通过公 路、铁路运输的压力容 器。专门从事超大型中低 压非球形压力容器分片 现场制造的单位,应取得 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 造许可(许可证书注明超 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 容器现场制造),持有A3 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的制造单位可以从事超 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 容器现场制造。 4.特种气瓶包括纤维缠 绕气瓶(B3)、低温绝热气 瓶(B4)、内装填料气瓶 (B5)。 5.覆盖关系:A1级覆盖 A2、D级,A2、C1、 C2 级覆盖D级。 6.取得A5级压力容器制 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 与其产品配套的中低压 压力容器。 制造单位许可安全 附件 制造 1.安全阀(A) 2.爆破片装置 3.紧急切断阀(A) 4.气瓶阀门 1.安全阀(B) 2.紧急切断阀(B) 1.安全阀、紧急切断阀许 可参数级别见注三。 2.气瓶阀门许可范围不 包括无毒不可燃非强氧 化介质用气瓶阀门以及 无国家标准的气瓶阀门 (非许可范围内气瓶阀 门只需要通过型式试验)

行政诉讼法学习心得

行政诉讼法学习心得 篇一:学习《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1040字)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当代中国"人治时代的终结"和"法治时代的开始",不仅推动了行政诉讼实践的发展,更意味着一场"静悄悄的革命"。通过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我受益匪浅,对行政诉讼法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相关争议的活动过程。我认为对行政诉讼法概念的把握,需要掌握以下几个要素: 1、行政诉讼的原、被告地位恒定。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其他诉讼参加人和法院。基于行政权的特性和行政诉讼的首要任务,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作为原告的只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列为被告的,则必须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两者地位不能交换。 2、行政诉讼的客体为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所要处理的,是由行政行为引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行政机关非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 3、行政诉讼的类型为主观诉讼。简单说就是诉讼程序的启动以存在主观上的权利侵害为前提。《行政诉讼法》第2条,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表明了原告的起诉条件。 4、《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了有关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审理程序等具体制度的设计,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综合以上要素,《行政诉讼法》相对于我们行政执法人员而言,主要是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也是当前我国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近些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相继颁布,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日渐完善,依法行政有了操作依据和行为规范;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加强政府法制

依法行政培训心得体会

依法行政学习心得体会 树立宗旨意识,是依法行政的根基 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是决定我国前途和命运的根本力量,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党的全面任务和责任,就是为实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奋斗。同样,我们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的执法权也是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我们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渔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做到心里装着渔区人民,凡事想着渔区人民,工作依靠渔区人民,一切为了渔区人民,要始终把渔区人民的利益放在执法工作的第一位,只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执法才不会迷失方向,才能依法行政。 努力练就本领是依法执政的前提。 我们首先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学习既是一项义务,也是一项权利。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提高自己理论素养,这样才能提高鉴别是非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要认真学习业务 知识。除了要认真学习海洋与渔业管理基础知识外,还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知识,比如法学基础理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只有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才能搞好海洋与渔业执法的本职工作。 履行执法职能,实现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专项教育的落脚点是促进各项工作,服务渔区人民群众。具体到我们直属支队,就是要认真履行总队赋予的各项执法职能,努力做好工作要点所列的各项工作。如伏季休渔监管工作、打击非法捕捞工作、渔业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海洋监察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等。做好本职工作只是对每一位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说每位就业人员的起码要求。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更应立足岗位实际,勤奋工作。 作为一名公民,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作为一名行使公共权利的执法人员,除了做到上述要求外,更应当自觉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尤其是有一定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群众会把你作为参照物,俗语说:村看村,户看户,社员看干部。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篇二:依法行政学习心得 依法行政学习心得 东塔寺乡曹瑞英 按照课程安排,在培训班上,我先后认真学习了《提高公务员管理能力》、《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等相关报告。通过学习增强了推进法制型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一、几点体会 (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通过学习了解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战略方针。法律是人民制定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政府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国家事务。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就是贯彻人民的意志,履行人民的重托,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政府有效而正确地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管理好各项事务,就必须通过正确执法,用法律来规范、保障和制约政府行为。 (二)依法行政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恰当地规范政府行为,如何规范好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普通公民之间的关系,如何使政府从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状态顺利过渡到依法统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