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吉勒图案始末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1996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犯下的杀人案。

200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2006年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未提“四·九”女尸案。2014年10月30日:内蒙政法委、公安厅等机构证实,最快下月开始启动针对呼格吉勒图的法律重审程序。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资料图:呼格吉勒图的墓地。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在家向记者展示这些年来为上访到北京留下的部分车票。

2014年11月20日中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就呼格吉勒图(以下简称呼格)案的再审决定,回答了记者关心的几个问题。

李生晨认为,目前媒体报道以及社会舆论多用“冤案、错案”这样的词语评价呼格案,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只有依法做出再审判决后,才能有定论。

呼格在1996年被执行死刑后,此案的转折点出现在了2005年,一名叫赵志红的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才是“真凶”,呼格案的申诉复查由此提上了议程。

李生晨介绍说,赵志红案件的一审是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的,“赵志红案开过庭(2006年),但后来发现了新的情况,需要补充侦查,什么时候开庭要由呼和浩特市相关司法机关决定。”

李生晨表示,再审合议庭将对该案原审涉及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全面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原审被告人已经死亡,内蒙高院研究决定采取书面形式审理本案,但会对审理过程,裁判理由,裁判结果依法公开。

高院启动复查程序,是因为呼格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提出了申诉。在复查过程中,发现原来定罪量刑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些问题需要再审合议庭经过审理以后,最终依法确认,“我相信,在再审裁定文书中,会将这些问题一一列明。”(凤凰网)

呼格案案情回顾:

呼格吉勒图案审结仅用62天关键物证未做DNA鉴定

新京报:18年前,内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因杀人被判处死刑。9年后另一杀人嫌犯赵志红向警方供述自己为呼案真凶。呼案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只用了62天,不可不谓“快”;9年之后,疑案出现,再审此案之呼声延宕至今,耗时9年之久,不可不谓“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门金玲说,若要对“严打”反思,就是无论怎样“严打”,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因为一旦突破这个框架,就是纵容公权力去违法,而这事实上对社会的伤害更大。

早上6点半,天气晴,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门口,黑压压的人群挤满一片,几十个警察忙着维持秩序,不停警告躁动的人们。铁门内,四名死囚已坐上警车,将被押往公审大会,执行枪决。看守所大门左侧,矮个子的毛纺厂职工尚爱云挤在最前面,她不停地往里张望。“那是1996年的6月10日”,尚爱云肯定地对记者说,4名死刑犯中,有一个是她的儿子呼格吉勒图,被判流氓罪、故意杀人罪。

大门打开,警车开出,人群一阵骚动,尚爱云一眼看见儿子,上身穿的还是那件灰色夹克,下身是蓝色裤子。儿子所有的衣服都是她买的,所以她很快能认出。呼和其他犯人一样,双手反绑背后,绳子在身上勒得很紧。尚爱云原以为,18年前这一幕会随时间淡去。但是,赵志红在2005年供认自己才是呼案“真凶”后,所发生的一切,让尚爱云的记忆不停回到1996年。

1996年,中国在实行改革开放后的第二次严打。在从重从快的指令下,呼格吉勒图案,从案发到执行死刑,仅用62天。

死囚的最后时光

呼市的乌兰恰特剧场,如今已被拆除,建成当地最大的广场。1996年,那里是座上下两层的剧场,呼和浩特一些重要政治活动都在那里举行。严打时的公审大会也在此召开。当天因为有死刑犯公审,剧场很快坐满群众。

当警车陆续驶离看守所的那一刻,尚爱云和老伴跟着车队奔跑。老伴李三仁身体不好,跑不动,尚爱云一个人跑在前面。双脚赶不上车轮,警车跟丢了。等她赶到剧场,大门关闭,外面围满了人。

她哭着央求保安:“执行死刑的有我儿子,我要进去看看”。保安心软,开门,放她进入。尚爱云埋着头急匆匆往里走,抬头不期然看见了儿子。不远处,呼格吉勒图和另三名死刑犯被押成一排,站在楼梯间。他们被反绑双手,嘴里叼着一根烟,边上站着五六个警察。

尚爱云一下子哭出了声,儿子扭头看见母亲,“眼泪哗哗的”。尚爱云想和儿子说话,警察没允许。“我就想问他,到底是不是他干的?”呼格吉勒图扭过头,不再看母亲。

当天中午,尚爱云收到领尸通知单,“老大去收的尸,头上中了两枪”。

案发后,尚爱云很长一段时间,不知道儿子犯了什么罪。直到一审开庭,法官当庭判决的声音响起,尚爱云才完整知道儿子的罪行。“那是1996年5月23号”,尚爱云回忆着,几欲泪下。

在呼市中院,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4月9日当晚8时40分许,呼格吉勒图酒后到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处窥视,当听到女厕所内有人解手,便进入女厕所将正在解手的被害人杨某某搂住,后采取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将其按倒在便坑的矮墙上,扒开衣、裤进行流氓猥亵。后听到外面有动静,便逃离现场。杨某某因其扼颈窒息而当场死亡。

审判长苏明宣布: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判处死刑。尚爱云听清儿子罪行时,也听清了判决。

呼格吉勒图家人在开庭前一直未收到各种“通知”。门金玲表示理解。她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长期研究严打。

门金玲告诉记者,严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3年通过的《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该《决定》规定:“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的,应当及时交付审判,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的关于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期限以及各项传票、通知书送达期限的限制。”该决定是为了“从重从快”打击犯罪。

“这是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不应被侵犯。”门金玲表示。

警察感觉不对劲

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后,张帆(化名)心里一直打鼓,他觉得认定呼为命案凶手“不对劲儿”。张帆曾是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的警察。1996年4月9日晚,他接到呼格吉勒图和其工友闫峰报警,并看到呼的第一份口供。“这份口供不支持呼为凶手。”

呼格吉勒图和闫峰均为呼和浩特卷烟厂职工。案发当晚,两人在外喝酒,闫峰先回车间,呼回家取钥匙。10多分钟后,呼来找闫峰,坚持要他同去女厕,说那里出事了。后两人发现厕内女尸。

次日,闫峰出了警局。呼格吉勒图则再没回过家。

案发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和辖区新城区公安分局多位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公共女厕耍流氓杀人”,是严打时期须重点打击和整治的。

上世纪90年代,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又出现一个犯罪高峰。1996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李沛瑶被杀,凶手是他护卫——18岁的武警张金龙。那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治安状况纷纷提出尖锐意见。

严打行动由此开启。1996年4月到1997年2月,公安部牵头,成立了“严打办公室”,部长陶驷驹亲任组长,督阵指挥全国公安机关“严打”。呼格吉勒图撞上“枪口”。因为案件恶劣、社会影响力极坏,相关领导指示要抓紧破案。

“当时郑局长身上的压力非常大”,一位不愿具名的警察告诉新京报记者,郑润民时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案发地属新城区辖区。当时,这位警察在郑润民属下任职。据其介绍,“公厕女尸案”发生前不久,郑润民刚刚履新,此前他担任玉泉分局副局长。

“案子最初迟迟没有进展,郑局长大发雷霆,逮住负责的民警就是一顿臭骂:你们啥球都弄不成!”这位警察回忆说。

1996年5月3日,也即呼格吉勒图案即将开庭审理前,内蒙古自治区“严打”斗争小组考察呼市后,强调此次斗争“时间紧、任务重”,指示呼市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发挥“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成为全区表率。

“严打”指示之下,公安一马当先,“经常加班,一有案子就连轴转”,上述不愿具名的呼市警察介绍,当时因为时间紧,加上一些民警办案素质不高,“刑讯逼供是常事”。

“(受害者)牛仔裤上有三个铆钉,你他妈的不记得了?接下来就是一顿拳脚,打过几回之后,再问疑犯多半会说记得”,当记者问及当时是如何刑讯逼供时,这位“老刑侦”给记者“演示”。

辅佐郑润民的是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冯志明,在呼市当地媒体关于此案的报道中,他是一个“金睛火眼”的神探:“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

闫峰回忆说,案发后的第二天早上,他出公安局时,透过门缝看见呼格吉勒图蹲在地上、手被反铐在屋内的暖气管上,头上戴着一顶摩托车头盔(防止自残),面色发黑。

案发后第三天,尚爱云接到民警通知,让准备行李送看守所,“床被啊,衣物啊,你儿子招了,警察说。”

严打之下的错位关系

呼格吉勒图在烟厂的工作,就是把卷好的烟,放到传送带上组装,这是香烟出厂前的最后一道工序,对工人体力要求不大,但需要不断弯腰,它需要工人足够的耐心。在母亲尚爱云眼中,儿子内向,胆小,“邻居老人去世,门口摆几个花圈,呼上下班都是绕着走。”

“我宁愿他是出了车祸”,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尚爱云生活在指指点点和耻辱中。“呼格吉勒图耍流氓,在女厕把人杀了!”尚爱云总能听见细碎声音在身后响起。

尚爱云不信,儿子会做那种事。今年11月16日,尚爱云找到滑力加,以示感谢。这名退休的呼市新城区检察官,是全国第一名呼吁再审呼案的检察官。

滑力加认为,检察院当时不应对呼提起公诉。他说,呼案有3大疑点,公安存在主观办案之嫌;缺少直接证据,死者体内精斑未做DNA鉴定;公安涉嫌刑讯逼供。

曾有媒体记者获得一份18年前呼案的笔录,该笔录制于1996年5月7日晚上9时20分——即被枪决前一个月,询问人为呼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和彭某。被询问人是呼格吉勒图,呼称自己是无辜的。

该媒体报道,在这份共计7页、1500字的笔录中,呼格吉勒图数次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在叙述“当晚自己的犯罪事实”时,呼格吉勒图做了如下陈述:“我当晚叫上闫峰到厕所看,是为了看看那个女子是不是已经死了……后来我知道,她其实已经死了,就赶快跑开了……她身上穿的秋衣等特征都是我没有办法之后……猜的、估计的……我没有掐过那个女人……”

该媒体报道称,笔录显示,询问人对呼格吉勒图使用了“你胡说”等语言。

滑力加告诉记者,从制度设计上,公检法本是互相制约,这样最大程度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但在“严打”期间,则变成相互配合。

1996年“严打”行动一般都是由各级党政领导亲自挂帅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以公安侦破为主力,重点“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重大案件的侦办,“阅看预审档案材料,熟悉侦查过程,保证受理案件后能及时提起公诉和开庭审理”,以求快批捕、快起诉、快审判。

滑力加说,“严打”时,一旦发生重大案件,公安还在侦查的时候,检察院批捕科就可介入,目的就是为了“快捕”。其后的“快诉”顺理成章,案件几乎是不受监督的达到法院。

被忽视的关键证据

呼格吉勒图死刑后,尚爱云开始找自身的原因,认为是自己的不妥,让儿子遭遇噩运。“假如那天我给儿子做饭,他就不会和同事外出吃饭,也就不会有接下来的事。”

呼格吉勒图供认后,按照“严打”“从重从快”的要求,随后有关的逮捕、起诉、一审、二审等环节均快速完成,包括执行死刑在内,两个月时间走完所有法律程序。

一审开庭时,因为相距较远,检察官起诉了什么,尚爱云没有听清。宣布死刑后,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

父亲李三仁还去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请求一定要调查清楚,接待他的检察官表情严肃,只说了一句:“回家料理后事吧。”

对于法庭的死刑判决,苗立律师有不同看法。他在2006年答应尚爱云,帮助其申诉。

苗立认为,对于呼格吉勒图的犯罪证据,并不构成证据链,“受害人体内精斑是否是呼格吉勒图的?掐死受害人的手印是否有鉴定?案发地是否留有呼格吉勒图的脚印?”

曾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赫峰,翻阅过呼案卷宗。

赫峰介绍,相关记录显示,技术人员曾从受害人的体内提取过凶手的精斑。然而,这一关键物证当年未做DNA鉴定。他分析,一是因为当时内蒙古没有条件做;其二就是太自信,“觉得这个案子没有这个证据也能定罪”。

苗立认为,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形下,法院判决就应该疑罪从无。

但一位长期研究严打的学者认为,在严打时期,这很难实现。她曾撰文反思“严打”:“在实践中,对于侦查笔录中记载的内容,法庭一般都给予认可。这是因为法官同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力量,‘严打’又是针对社会治安恶化而展开,法官成为了潜在的控方,法官的角色定位决定了其在裁判中倒向警察,实在无可厚非。”

1996年,尚爱云聘请的律师也未向法庭提出相关质疑。

尚爱云是在开庭前几天,接到开庭通知。开庭前3天,托亲戚花了1500元请了张娣律师。张娣律师在开庭前见了呼格吉勒图一面,“见面时间很短,呼格吉勒图没说什么,就是哭”。开庭前晚,尚爱云感觉不踏实,又花500元请了丁守君律师出庭辩护。

那年5月23日,一审开庭时,尚爱云听见张娣律师做的是有罪辩护,“说我儿子年纪小、是初犯,且是少数民族,请法院从轻发落。另一个律师一句话都没说”。

苗立律师认为,辩护人应该给法官一个反向的思考,给一个专业的法律意见,这样会使一个案件有很大变化。

如今,张娣和家人在海外生活。记者电话联系丁守君律师。他在电话里说,当年他未曾担任呼格吉勒图的辩护人,遂挂断电话。

等待9年之后

呼格吉勒图死刑后,尚爱云一度心如死灰。夫妻俩经常骑车到儿子墓前,一坐就是半天。家里读书尚可的老三受不了同学们指指点点,选择辍学。

2005年,尚爱云听闻一则消息,身子不由打了冷战。内蒙古“2·25系列强奸杀人案”告破,赵志红供述了10条命案,其中一件便是呼格吉勒图的4·9命案。

新华社记者汤计先后就此写了5份内参,呼吁领导重视并彻查。几乎每份内参都获得上层领导批示。

2006年11月28日,赵志红案开庭,但因关系到呼格吉勒图案,此案未再审理。如今已近8年,超过法定审结期限。至今赵志红尚在羁押中。

汤计给尚爱云介绍了苗立律师。这是位刑辩经验丰富的律师。接受委托后,她去呼市中院调案卷,得到回复说“已被其他办案机关调走”。她去内蒙古高院,没见到负责人。

内蒙古熟悉此案情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有人说案件之所以迟迟不得处理,是因为关系到官员问责,但我觉得最关键的还是职能部门敢不敢作为的问题。再审其实并不复杂,有什么东西法庭上说呗。”

据了解,当年办理呼案的人员大都得到了升迁。

记者调查获悉,赵志红案发后,不单单是内蒙古警方复查了呼格吉勒图案,公检法系统以及政法委均开展了对此案的复查。

知情人士透露,至少两年前,内蒙古高院组建了一个6人复查小组,由一位副院长担任组长,专职复查呼格吉勒图案。现在内蒙古人大任职的法学博士莎仁担任这个小组的副组长,当时她在内蒙古高院任职。

记者联系了莎仁,她证实确有这个复查小组的存在,至于复查的结论,莎仁表示她已经从高院离职,所以不便告知。

11月4日下午,内蒙古高院的新闻通气会上,新闻发言人李生晨表示,目前,呼格吉勒图案正在复查阶段,何日再审将视复查结果而定。

这个消息让苗立律师同感欣喜,“这是9年来内蒙古公检法系统第一次公开回应此案。”

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后,安葬在南郊的白桦林中,墓碑是用水泥垒的,仓促而简陋,上面有“呼格吉勒图”几个大字,没有生卒年月。

在蒙语中,“呼格吉勒图”有“幸福的地方”或者“大好前途”的寓意。尚爱云的三个儿子都出生在内蒙古达茂草原。

呼格吉勒图三兄弟努力地适应城市生活,尚爱云记得当时,因为家里人口多,他们分到了一个40平米左右的平房,虽然有点挤,但还是其乐融融。

尚爱云回忆说,呼格吉勒图最大的梦想就是,辍学去当兵,回来好分配工作,“他想买套大楼房,让家人都住进去。”(据新京报)

下文为节选《“四·九”女尸案侦破记》

1996年4月9日晚8时,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接到电话报案称:在锡林南路与诺和木勒大街相交处的东北角,一所旧式的女厕内发现一具几乎全裸的女尸。报案的是呼市卷烟厂二车间的工人呼格吉勒图和闫峰。警方立即驱车前往现场。

马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

按常规,一个公厕内有具女尸,被进厕所的人发现,也许并不为奇。问题是谁发现的?谁先报的案?而眼前这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

冯副局长、刘旭队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

作为优秀的刑侦人员,现场的任何异物都是珍贵的资料。而临场领导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即便是眉头的一起一伏,都是无声的命令。那两个男报案人,看见忙碌的公安干警,又看见层层的围观者,他们想溜了。然而,他俩的身前身后已站了“保镖”。

“我们发现了女尸,报了案,难道我们有罪了?”报案人惶惶然了。

“只是让你们去写个经过。”

“我们还要上班!”

“没关系,我们会给你请假的。”

在分局里,两人分别被领进了两个办公室。

“你叫什么?”

“我叫闫峰。”

“你说说,你是怎么知道公共女厕内有女尸的?”

“我和呼格吉勒图都是卷烟厂二车间的工人。我俩今天都上中班,到后半夜两点下班。上班后,我一直在干活,大约八点多钟,呼格吉勒图找到我,悄悄地对我说,‘嗨,女厕所有个女人死了,你不去看看?’我出于好奇,便跟着他去了厂外的公共女厕内,我看见黑乎乎的一个人横在两个蹲坑的矮隔墙上,我转身向外跑,说,‘赶紧报案吧’,我们就报了案。”

“有谁能证明你一直在车间工作呢?”

“有!从上班到出来都有人知道。”

另一个办公室里。“我叫呼格吉勒图,蒙古族,今年19岁。上班后,我出厂外买点东西,突然想小便,听见女厕所内有女人喊叫的声音,过了一会儿,我听到里面没动静,我便

跑进女厕所,见那女的横仰在那里,我便跑了出来。但又一想,那女的是不是死了?我又返回去,见那女的真的死了。闫峰说,报案吧,我嗯了一声就跟他出来了。因为厕所太臭,我买了五块泡泡糖,见闫峰朝治安岗亭走去了,我怕他抢了先,我也就跑过去报案了。”

“你是怎么听见女厕所内有喊声的?”

“我小便时听到的。”

“听到声音你就跑进女厕所了?”

“是。”

“你没碰见什么人从女厕所跑出来?”

“没有。”

“你进了女厕所时,那里还有别人吗?”

“我只看见那女的横在那里……好像有人跑走了……不是,反正我没看清。”

“你几点上的班,几点出的厂,几点发现的女尸,几点叫的闫峰?你为什么不先报案而叫闫峰呢?”

下面的问答简略了。因为呼格吉勒图不是拒绝回答,便是东拉西扯,而且往往是答非所问。就像在狂涛中颠簸的一叶小舟,连他自己也说不清天与水之间的差异。

在审讯呼格吉勒图的过程中,由于呼的狡猾抵赖,进展极不顺利。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在10日亲自来到分局,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当分析案情后,王智局长特别指示:一、对呼格吉勒图的痕印进行理化检验,从中找出证据。二、展开一个全面的、间接的包围圈,从间接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锁链,让呼格吉勒图丢掉侥幸心理。三、注意审讯环节,从供词中找出破绽,抓住不放,一追到底。王智局长的指示,极大地鼓舞了分局的同志们,在他们认真贯彻领导意图的情况下,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

“4月9日,我上班后便溜出了厂门……”呼格吉勒图交待说:“我乘天昏地暗,便溜进了公共女厕所挨门的第一个蹲坑,假装大便,实际上是企图强奸进厕的女人。大约8点半钟,见一个女的走进来,她蹲在了靠里点的蹲坑上,我便朝她扑过去,就要强奸。那女的见我扑过来,赶忙提起裤子,并厉声问我‘你要干什么?’我低声说,‘别喊!’说着,

我将她抱住,是用一只胳膊将她的脖子掳住,怕她喊,用另一只手掐住她的咽喉。没想到,她没吭声,我便将她的裤子拉下……上上下下摸了一气就跑出来了。我知道她已经死了,怕将来追查到我,便回厂叫了闫峰,以便让他证明我是上班来着,是偶然发现女尸的。我报案一是怕闫峰说漏了嘴,二是想转移你们追查的目标……”

这供词是熬了48小时之后才获得的。为了证实呼格吉勒图交待的真实性,由分局刑警队技术室对他的指缝污垢采样,进行理化检验。市公安局技术室和内蒙公安厅进行了严格科学的鉴定。最后证明和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是完全吻合的。杀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图。(摘自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晚报》)

《法律与生活》2006年第18期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背后有力量干预,四次审讯内容曝光

“10月30日,曾轰动全国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以下简称“呼格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的消息引起全国关注。这起发于18年前的枪决案在8年前即被认定为冤杀案,并被屡次呼吁重审,因何久拖未决?如今又因何突然有了转机?此消息是真是假?本报记者日前赶赴内蒙古呼和浩特一探究竟。

冤案由来

报警者被认定为杀人者

“呼格案”始发于1996年,正值全国第二次严打。最终被以故意杀人罪执行枪决的是时年18岁的蒙古族小伙子呼格吉勒图(以下简称呼格)。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向警方报案,在烟厂附近的公厕内发现一下身赤裸的女尸。48小时后,当时负责该案件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和办案人员认定,呼格是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导致其死亡的。而唯一“有力”的证据就是呼格指甲里的被害人血迹。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死刑核准权,是自1983年“严打”开始,从最高人民法院下放至下一级高院手中的。1996年~1997年、2000年~2001年,全国又先后进行了第二次与第三次“严打”。这期间类似的暴力犯罪案件,处理程序大都一致,由一审法院迅速下判,二审法院只做书面审,二审审理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

“呼格案”显然就在“严打”的当口,其办案速度也正符合当时的政治要求“从严、从重、从快”。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

这起案件在当时被列为内蒙古严打期间的成功案例,被媒体大肆报道,相关办案人也得到了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然而,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后,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就在呼和浩特赛罕区邻近卷烟厂的公厕里,并准确指认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设的案发地点。赵志红甚至说出了诸如“南北朝向,女厕在南”的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当时扼颈杀死被害人的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细节,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赵志红对案件表述的准确程度远远超过了1996年就已经被执行枪决的呼格。

这一情况立刻在全国引起震动。尽管当时呼和浩特市警方有意见认为,赵志红的一面之词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但10年前的案件寻求证据已无可能,并且有法律界及社会各界人士同样对当年呼格被判死刑的证据支持提出质疑,认为从“疑罪从无”的角度,对赵志红的供认如果不能认定,对于呼格的指控和审判同样存在严重的问题。

冤案由此而来。而对这起冤案的调查认定和重审程序的启动却走上了漫漫之路。

5次内参推动冤案重审

最先将此事报道出去的是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政文采访部主任、高级记者汤计。

11月2日,本报记者在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见到了汤计。他向记者讲述了8年来5次内参推动“呼格案”重审的情况。

汤计说,他的第一篇内参写于2005年11月23日,距离赵志红落网刚好一个月,多年在内蒙古政法系统的良好人脉让他获悉这起存在巨大疑点的冤杀案,并在获知消息的第一时间将情况形成文字,以内参的形式发往北京,“发给谁?”对于记者的提问,汤计保持缄默,“这是机密,不能说。”但他表示当时的多位政治局委员是看到了这篇内参的。

于是2006年的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同年的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

就在汤计等待有关部门对结论明确表态的时候,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庭上,公诉机关对赵志红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漏掉了1996年4月9日的那起案件。赵志红当庭指出了这一问题,法庭审理因此中断。

“我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就立即写了第二篇内参。”汤计说,2006年12月8日,他在对案件复核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形成文字,并于同日将内参发出。

2006年12月20日,汤计写下第三篇内参。“在我写完上一篇内参的第8天,有一个警察交给我一封赵志红写的偿命申请书,我原文不动的发到北京,赵志红当时可能已经认识到…4.09?案件对他是很关键的。”汤计说,“这篇内参很快就被批示下来了,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了扩大影响,2007年汤计写了关于该案件的上下篇,形成“大内参”,在全国党政系统发行,在更大范围内通过客观的报道扩大了事件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的推动了“呼格案”的重新调查。

随后,《瞭望》杂志根据汤计的内参形成报道公开发表在网络上,成为第一篇关于案件详细的公开报道。“呼格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关注。

2007年11月28日,汤计完成了第五篇内参,根据法律界人士的意见,直接呼吁案件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案”。这篇内参发出后,同样引起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最高法从内蒙古调阅了“呼格案”的案卷,对案件直接予以关注。

四次审讯

证实案件存疑

第一次审讯清晰交代作案细节

汤计在内参中以来自公安部门的4次审讯赵志红时的笔录为证据,证实案件是存疑的。

“第一份笔录是在他落网后第四天,即2005年10月27日19点30分至24点50分,在天泽大厦8611房间,呼市公安局赛罕分局刑警卢海忠、丁利明对其进行了讯问。

本次5个多小时的审讯中,赵志红主动交代了长达34页笔录之多的17起案件,其中第29页笔录所供述的第16起案件,就是呼市厕所命案,即…4· 09?命案。

…4·09?命案现场远离马路,颇为幽深,置身一片颇具规模的平房家属区;而早春的呼市,晚八点多钟,天色已近漆黑,那个公厕内还没有一丝灯光。

即便如此,赵志红对一些细节诸如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扼颈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细节,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

2第二次审讯

回忆作案时间

“两天后的10月29日,在同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警总队的张健、杲凤存在20点08分至21点34分,再次提审赵志红。

这次他回忆作案时间是…1996年夏天大约五六月份?,并进一步确认公厕是…南北走向、女厕在南?,通过扼颈碰触被害人头发判断她…留着短发?,并表示作案后…怕露馅,就根本没敢打听?。

就在本次审讯后的第二天,即2005年10月30日,赵志红给警方带路,他左转右绕,四处参照,结果确出乎意料。

十年前的那个公厕已被推倒,原址上现在早就盖起了楼群,赵志红竟然在该楼群的一个拐角处,准确指认出了…4·09?命案案发现场的具体范围。”

3第三次审讯

供述作案后回家路线

“2005年11月11日,10点整至11点30分,在警犬基地,呼市刑警总队的杨山旺、呼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韩峰第三次提审赵志红。

对于…4·09?命案,他补充供述了在黑暗中用手感觉被害人…穿着秋裤?,而自己当天是骑车顺着…二中—五四商场—烟厂路口—钢铁材料厂出租房?的路线回的家。”

4第四次审讯

继续供述作案细节

“作案细节最为详尽的一份笔录,出现在2005年12月26日。当日11时30分至14时39分,在呼市第一看守所,赵志红供述如下:

1996年4月,具体哪天忘了。路过烟厂,急着小便,找到那个公厕。听到女厕有高跟鞋往出走的声音,判断是年轻女子,于是径直冲进女厕。

两人刚好照面,我扑上去让她身贴着墙,用双手大拇指平行卡她喉咙,她双脚用力地蹬。五六分钟后,她没了呼吸。

……她皮肤细腻,很年轻。我身高1米63,她比我矮,1米55到1米60的样子,体重八九十斤。”

无赵志红被拉到法场枪下留人的事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警总队打黑支队负责人杲凤存说,赵志红是他审的,…4·09?案的现场复查了3次,呼格吉勒图没有作案时间,前后差了将近一个小时……”

“我的这份内参,当时中央有关领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都进行了批示,原本应该择日宣判的赵志红案件,被最高法叫停了,就再也没有开过庭,一直到今天,赵志红还活着。”汤计说,“根本没有赵志红被拉到法场上枪下留人的事情。”对于记者提出的有媒体的相关说法,汤计予以否定。

启动重审是真是假?

对于重审将在本月启动的消息,记者采访的人士态度不一。汤计表示内蒙古政法系统对于此消息没有明确表态,而公安部刑侦专家杨承勋认为,这则消息应该是可信的,“四中全会刚刚结束,依法治国的提出,都让这件沉积多年的冤案有了推动下去的重要理由。”

这一消息是否准确?该案是否能够进入重审?18年冤案能否昭雪?本报记者今日将向内蒙古当地有关部门求证。

谁让案件沉冤不解?

在3年里,汤计以5篇内参对“呼格案”持续推动,在他看来,他之所以能够连续形成内参,与内蒙古当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案件的正面态度和积极反应是有关系的。

“在赵志红供认自己是1996年4月9日强奸杀人案的嫌疑人之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组成了专案组,对当年的案子进行了主动的追查,在内部首先得出结论。”汤计认为,这是公安系统对“呼格案”积极态度最有力的证明。

而检察机关的态度也是明确的,“当时的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就认为,…呼格案?证据不足,应疑罪从无,按照审判程序,检察机关应该就…呼格案?提出抗诉,但是目前情况看,如果最高法不采取跨省区异地审理,很难有一个正确的结果!”汤计将这一意见作为自己第5篇内参中的重要论据提出。

汤计说,多年来对案件的持续追踪,一方面确实得到了中央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使案件得到关注。同时他也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在“呼格案”重审问题上,有人一直在推动,还有一股力量使得“呼格案”久拖不决。

“有人跟我说过,这个案子一直不能进入正常的法律程序,问题就出在当时的自治区法院,中央、最高法、最高检都对案子的重审有过指示,自治区委、区政府也有明确的态度,但是当时的自治区法院就是执行不下去。”汤计认为,其中原因可能涉及国家赔偿的因素,因为国家赔偿是需要自治区法院赔付的。

“2010年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换届,现任院长胡毅峰上任,他当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对于案件的重新调查和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汤计说。

汤计的这一说法并非个人观点。率先报道“呼格案”将于近期启动重审程序的北京《法制晚报》深度部主任朱顺忠关注“呼格案”10年之久,是汤计之后又一位持续推动案件进展的媒体人。根据他了解的情况,2005年赵志红案专案组负责人、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赫峰对“呼格案”一直默默支持和推动。现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在上任后对案件启动重审所做的努力,也是非常关键的。而对于这个案件难以实质性推动的原因,朱顺忠认为:“当年办理…呼格案?的办案人,后来几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检法各条战线上成为把关人,这个案件一旦被翻转过来,问责机制产生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公安部刑侦专家杨承勋2005年就曾通过测谎手段对赵志红进行过研究,他对“呼格案”有着明确的态度,“这就是一件错案,证据严重不足。”杨承勋介绍,这起案件缺乏的最重要的证据就是死者体内分泌物的提取和鉴定,虽然在1996年内蒙古当地公安部门没有这样的侦查手段和能力,但北京、上海、沈阳等地有多个鉴定机构对于“呼格案”还是能够作出准确的侦办。“当时特殊的政策和形势,导致了问题的出现,但错了的案子就应该纠正错误,进行赔偿,这是我当时的意见。”杨承勋说,他曾多次提出这样的意见,却屡次听到重审“呼格案”的说法,后来都不了了之,“这个案子启动重审程序不是今年才有的说法,2013年年

初甚至在2012年,内蒙古当地就提出了这个事情,但是有人先是说要在十八大之后运作这个事情,后来又说应该等到两会之后,总之是各种理由,把事情耽搁下来。”

呼格吉勒图案的宪法反思

呼格吉勒图案的宪法反思 法治国家的宪法将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人权作为基本内容。我国宪法对刑事程序中的人权保障也作了相关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体制和机制的原因,导致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这从新近发生的“呼格吉勒图案”中就可以看到。 该案的发生是违反我国宪法相关条款的严重后果。对此,本文认为有必要从宪法规范层面入手,深入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深刻反思,从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相关领域的我国人权保障制度,促进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 一、案情回顾 2014年12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供诉的犯罪手段与实体检验报告不符,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既有证据无法证实呼格吉勒图具有案件犯罪事实,作出再审判决,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使18年的冤案得以昭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呼格吉勒图案”为代表的23起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这些冤假错案大多数是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的。这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司法程序的完善,促进科学、民主、人权保障观念的落实,加快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毛纺厂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卷烟厂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1996年5月1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呼格吉勒图提出上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5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6年6月10日,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便被执行死刑。2005年,另一名叫赵志红的人主动坦白凶案是其所为。此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提出申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作出再审决定。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二、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反思——基于宪法规范的视角 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及改判无罪,体现了当前我国在倡导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依法作出改判,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彰显了宪法的基本精神。从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出发,我们在对此案进行反思的同时也要意识到制度和程序对司法的重要性,只有尊重和保障宪

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吉勒图案始末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1996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犯下的杀人案。 200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2006年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未提“四·九”女尸案。2014年10月30日:内蒙政法委、公安厅等机构证实,最快下月开始启动针对呼格吉勒图的法律重审程序。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资料图:呼格吉勒图的墓地。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在家向记者展示这些年来为上访到北京留下的部分车票。 2014年11月20日中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就呼格吉勒图(以下简称呼格)案的再审决定,回答了记者关心的几个问题。 李生晨认为,目前媒体报道以及社会舆论多用“冤案、错案”这样的词语评价呼格案,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只有依法做出再审判决后,才能有定论。 呼格在1996年被执行死刑后,此案的转折点出现在了2005年,一名叫赵志红的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才是“真凶”,呼格案的申诉复查由此提上了议程。 李生晨介绍说,赵志红案件的一审是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的,“赵志红案开过庭(2006年),但后来发现了新的情况,需要补充侦查,什么时候开庭要由呼和浩特市相关司法机关决定。” 李生晨表示,再审合议庭将对该案原审涉及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全面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原审被告人已经死亡,内蒙高院研究决定采取书面形式审理本案,但会对审理过程,裁判理由,裁判结果依法公开。 高院启动复查程序,是因为呼格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提出了申诉。在复查过程中,发现原来定罪量刑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些问题需要再审合议庭经过审理以后,最终依法确认,“我相信,在再审裁定文书中,会将这些问题一一列明。”(凤凰网) 呼格案案情回顾:

呼格吉勒图案:贪功之念、破案立功是如何冤死人的

呼格吉勒图冤案:贪功之念、破案立功是如何冤死人的 呼格吉勒图是因被认定为内蒙古“四九”女尸案的凶手而被执行死刑的。为了把这个19岁的孩子查办归案,费了当时呼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上下很大的力气,最后他们的“努力”没有白费,呼格吉勒图案件被列为内蒙古严打期间的成功案例,媒体广泛报道,相关办案人也得到了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呼格吉勒图是如何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呢? 本来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是报案人,但是他们遇到了一位英明神武的分局副局长马志明,只花了几分钟就把案子给“破”了。马志明“破案”的一刻,就发生在现场勘查时:“马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交谈几句乊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 “按常觃,一个公厕内有具女尸,被迚厕所的人发现,也许幵不为奇。问题是谁发现的?而眼前这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 “冯副局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 马志明的这一疑心,本来只是一种怀疑,说穿了其实也只是个偶然的念头。但是,一旦领导这个念头被“贯彻到底”,就成了血染的冤案。 “作为优秀的刑侦人员,现场的仸何异物都是珍贵的资料。而临场领导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即便是眉头的一起一伏,都是无声的命令。” 在领导无声的命令下,呼格吉勒图和闫峰被“归案”问话。 隔离审讯,呼格吉勒图和闫峰两个人的供词是一致的,大致经过是:两个人到工厂上“中班”,后半夜两点才下班。晚上八点多的时候,呼格吉勒图出厂买点东西,中途去了公共厕所小便,听见女厕内有人喊叫,但是又没有声音了。他小便完临走,迚去看了一眼,发现有人横仰在那里,他就跑出来了。跑出来想,那女的是不是死了?于是又返回去,发现那女的是真的死了。呼格吉勒图回厂,跟闫峰说:“女厕所有个女人死了,你不去看看?”俩人就一起去看,见黑乎乎的一个人横在两个蹲坑乊间的矮隔墙上,于是闫峰说报案吧,两个人就报了案。厕所太臭,呼格吉勒图在报案路上还买了五块泡泡糖。 两边的供词是一致、流畅,没有矛盾的,马志明副局长最刜敏锐的怀疑已经得到了合情合理的解释。而且,距事发不过一两个小时,19岁的工人呼格吉勒图完全没有时间去扯谎,而且完全没有理由去拉上一个旁证,更没有理由突发奇想在作案后报案。 所以,马志明副局长关于“报案人即犯罪人”的这个念头,本来应该根据现有的新事实被消除。但是,他没有消除这个念头,反过来要消除“事实”,继续迚行审讯要定呼格吉勒图的罪。结果,侦查工作便由于呼格吉勒图的“狡猾抵赖”而极不顺利。 这时,另一位领导的到访,案件侦破过程再次发生了扭转。 10日,市公安局长王智到分局听汇报,听完了以后作出特别指示:要“一追到底”。 “局长的指示,极大地鼓舞了分局的同志们,在他们认真贯彻领导意图的情况下,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 地方媒体报道说:“熬了48小时”以后,公安局获得了呼格吉勒图的“供词”。 这暗含机锋的语言背后是什么?根本的扭转是怎么发生的?干警是如何认真贯彻领导意图的?细思恐极,恐怕呼格吉勒图的妈妈一旦思量起48小时内发生过什么,就会哭昏过去很多次。 究竟是干警熬了48小时,还是呼格吉勒图没熬过48小时? 冤案的背后,都是上下齐心、唯领导马首是瞻,盯住目标不放松,艰苦奋战,取得突破。换句话说,冤案的形成,只有一个秘诀:未审先判、先断案再“调查”。

呼格吉勒图案案件的分析及预防措施

409案件心得体会 18年前,一个年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18岁的如玉年华。1996年,呼格吉勒图涉嫌一起厕所奸杀案被捕,随后,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理由是其指甲里有被害人的血迹,疑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导致其死亡的。61天后,快速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结束、检察院公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执行程序,其便以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判处死刑,并予以立即执行。 2005年,赵志红落网。让人感到震惊的是,他落网后交代的10起强奸杀人案的第一起就是1996年案子,他交代的情节和具体做法与现场完全一致,其表述的准确程度远远超过1996 年已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其而当时所谓“凶手”已经被执行死刑9年。 虽然案件已经正式启动再审程序,真正的凶手绳之以法,呼格吉勒图的家属得到了国家赔偿,不过这些都不能挽回一个鲜活的生命。在疑点重重的情况下,从案发到嫌疑人被判处 死刑并执行仅61天,本应起到维护司法公正作用的一道道程序防线纷纷“失守”。这是一个时代的悲剧,还是一个个案的悲剧?严打、快判、命案必破显然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所 应存在的,在一个法治不健全的时代中,在各种专项严打中,呼格吉勒图案注定将不会是个案,而会是一系列案件。 我们不禁长叹:为何冤案如此之多,怎么样才能防止发生冤假错案? 二。造成此案成为冤假错案的原因 2.1 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职能缺失(责任心) 公安机关仅仅61天完成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执行等程序。 公安机关从速办理,核心物证不具备排他性,仅以口供作为主要 2.2 办案人员经验主义与自负心态 当地媒体刊发的《“四九”女尸案侦破记》记录了警方侦破该案的过程。报道称:“当冯志明副局长观察了现场后,他的脑海里已经像沙里淘金似的不知筛过了多少遍。而当他和报 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来现场时一路的思绪,已缕出了头绪。”,从这可以看出,当年的公安人员办案 存在经验主义与惯例性判罚,主观臆断,凭借个人意志与猜想构造证据链,过度依赖办案经验与惯例。导致案件出现致命错误。 2.3 环境背景与其他客观原因 公开的报道显示,当年侦破“四九”女尸案后,包括冯志明在内的多名警官因为“迅速破获大案”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彰。‘从重从快’的严打指示,它一方面督促着办 案人员的办案速度,办案时间,一方面错误地把公,检,法本是三个相互制约的部门捏鼓到一块,只讲严打合作,不讲法律监督,这也是导致呼格吉勒图一案在仅仅61天走完了全

呼格吉勒图案观后感

呼格吉勒图案观后感 《狐狸与孩子》主要讲述了一个小女孩被一只狐狸吸引,然后去追随,并渐渐和狐狸建立信任关系的故事。那么该影片对你有何启发呢? 狐狸与孩子观后感600字记忆中,我看过许多电影,但在我的脑海中,印象最为深刻的是狐狸与孩子,看完这部电影,我终生受益。 这是一部感人肺腑的电影,讲述了一位小女孩与一只狐狸的故事:在一个美丽的秋日早晨,一位小女孩发现了一只漂亮狐狸,被它的美所吸引了,小女孩渐渐地靠近狐狸,但狐狸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逃走了,女孩下定决心要去寻找那只狐狸。冬天过去,春日来临,女孩发现了狐狸的踪迹,便用食物去引诱它,不久,狐狸与女孩慢慢地认识了。女孩非常喜欢这只狐狸,每当狐狸遇到困难时,她都会不惜生命危险,千辛万苦地救狐狸、帮助狐狸。女孩实在太想驯养这只狐狸了,但到最后,女孩明白:狐狸是属于天生天养的大自然的。只有女孩吹起哨子时,它有时才会回应。 电影很有意义,让我懂得了怎样交朋友,又是因为什么而失去了最珍惜的朋友。通过电影,我还明白了:爱不是占有。如果当你想占有你朋友的时候,也是你们友谊结束的开始。狐狸之所以一开始不与人交朋友是因为它们知道人和狐

狸永远不能成为真正的朋友。 这部电影也告诉我们大家:结交朋友要看人,还需要真诚和付出,不要强迫朋友做她(他)不想做的事,即便是为她(他)好也不可以;遇到困难要多思考,这样的友谊才能永存。狐狸与孩子观后感600字一个住在森林边上的小女孩,偶然间碰到一只迷人的狐狸,于是起了驯养它的念头。她是个自私的顽童,想把它据为己有,可是在森林里的惊鸿一瞥后,她再也没能看到它。它是只自由的精灵,在森林里自得其乐,并时刻保持着高度警戒,聪明地应对所有危险。 冬天,大雪覆盖了森林,所有动物的脚印显现出来,她哼着歌,独自去寻找心里念念不忘的狐狸。这个镜头温馨而可爱。森林里毕竟危机四伏,她被一阵可怕的声音吓到了,拼命奔逃,结果摔伤了双腿。整个冬天,她待在自己的阁楼里,听着外面的风声和各种动物的叫声,牵挂着自己的狐狸。 春天,冰雪消融,万物复苏。猎狐的人也肆无忌惮地行动了,她牵挂的狐狸要面对毒饵和猎-枪的威胁。她毅然扔掉拐杖,再次去寻找狐狸的踪迹。这次,她终于找到了它的小窝,而且发现它(她)竟然生了一窝小狐狸。机警的它意识到了威胁,连夜转移。她知道它带着狐狸宝宝走不了多远,于是天天在树上守望。在面包屑的诱-惑下,狐狸终于来到她所在的树下。 接近、逃避、追寻、引诱、观望、试探、亲近、玩耍、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始末及反思 《十八年后的无罪判决》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始末及反思《十八年后的无罪判决》 十八年后的无罪判决 【第一段落】解说词:2014年12月15日上午8点30分,一份再审判决书,送到了呼格吉勒图父母的手中,宣告他们的儿子无罪。为了等这一刻,他们已经等了18年。一切要从1996年的4月9日说起。那一天,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的公共厕所内,一名女子被杀害。当时,18岁的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到治安岗亭报了案。而公安机关经过一番调查认为,报案的呼格吉勒图就是“4·09”案件的凶手。经法院审理,呼格吉勒图被判处故意杀人罪和流氓罪,并执行了死刑。随后9年里,呼格吉勒图的家人一直在“杀人犯家属”的阴影下生活。直到2005年,事情发生了意外的转折。那一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他向警方供述,从1996年到2005年,自己先后作下多起强奸杀人案,其中就包括1996年4月9日晚上,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的公厕女尸案。赵志红的出现,让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坚信儿子是被冤枉的,并开始了长达9年的申诉、上访之路,要求重审“4·09”案件。这期间媒体也逐渐开始关注,呼格吉勒图案的种种细节,开始被公众瞩目。到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宣布,对呼格吉勒图案启动再审程序。经过20多天的审理,12月15日,

法院公布再审结果,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现场纪实】赵建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你们表示真诚的道歉,对不起。对于呼格吉勒图的错判,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我们从今以后一定会吸取这个教训,决不能让呼格吉勒图这种悲剧再重演。解说词:在再审判决书中,法院认为,1996年的原审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们采访了再审合议庭审判长孙炜,他向我们一一列举了他认为哪些事实不清、哪些证据不足。孙炜(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合议庭审判长):证据工作没有尽到职责。列举的证据有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鉴定,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物证检验报告,证人证言和被告人的供述。现场勘查只描述了一个作案地点的情况,厕所的方位是怎么样的,里面的建筑结构是怎么样的,没有任何与呼格吉勒图有关联的内容。尸检鉴定也就是被害人被害的情况,身体损伤的情况,死亡原因的情况,这些都说明不了与呼格吉勒图有什么关联。这些证据里具有指向作用的,只有被告人口供和血型鉴定。解说词:孙炜说,虽然当年的案卷里列举了不少证据,但真正有一定实际意义的证据,就是物证鉴定。当时,公安在呼格吉勒图左手拇指指甲附着物中检出O型人血,这与被害人的血型相同,而呼格吉勒图本人血型是A型,这被当做定案的主要证据之一。但一个浅显的道理是,O型血的人很多,显

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吉勒图案(全国首例公开宣告纠正已执行死刑的错案):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嫌犯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因“一案两凶”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在9年前,呼格吉勒图已因“4·9”女尸案被枪决。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赵志红案,因赵志红当庭指出检察机关的控诉漏掉了1996年那起强奸杀人案,庭审暂停。此后,赵志红案再没有开过庭,直至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出现转机。 2005年赵志红落网后,呼格吉勒图父母持续9年上访。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因此案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此案的再审将实行不开庭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正式向呼格吉勒图家属送达再审判决书,并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呼格父母拒绝外媒采访:我们国家的事你们别管: 呼格父母拒外媒采访: 我们国家的事你们别管 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关于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立案再审的消息一公布,国内外媒体记者蜂拥而至,纷纷要求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夫妇接受采访。 依照常理,在法院已经立案再审的节骨眼上,李三仁夫妇借助媒体壮壮声势,接受中外记者采访,吐一吐积压多年的不快,绝对不会有人说长道短。可是,老两口没有这样做,他们只是接受了国内媒体的采访。对国外媒体记者的采访要求,李三仁先表示一下感谢,然后便客气地说:“这是我们国家的事、我们家的事,你们别管了。”至今,李三仁夫妇没有直接接受过外媒记者的采访。 蔡注:拒绝带节奏 针对:呼格母亲:感谢党和政府让我儿子得到清白判决, 12月16日,新京报以《呼格母亲:感谢党和政府,让我儿子得到清白判决》为题,发出一篇报道。其中,有一部分是对呼格吉勒图母亲尚爱云的访谈,开头是这样的:新京报:听到无罪判决,你的第一反应是?尚爱云:法律是那么的公正。感谢党和政府,感谢那么多支持我们的人,感谢这么多媒体,是大家的努力,让我儿子得到一个清白的判决。“感谢党和政府”,说实话,看到这位母亲首先说出的是这句话,我的内心伤痛极了。我不知道“党和政府”是否受得起这份感谢。面对这份感谢,我反倒觉得“党和政府”应该这样回答这位饱经创伤的母亲:“您别感谢我了,我没有保护好人民,我没资格接受这份感谢,我对您只有深深的鞠躬和道歉。”一个才18岁的少年被以堂堂正正的法律的名义冤杀,他的母亲得承受多大的悲痛?又历经18年之后,这个冤案才得以昭雪,这位母亲所承受的苦难岂能是语言所能形容?所以,我觉得,在这样的时刻,真的,尚爱云,这位伟大的母亲,你可以不用感谢党和政府的!完全可以! 我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有以下十条理由来告诉这位母亲:第一,你是纳税人,党和政府是靠你和你一样的老百姓来供养的。它为你服务,那是应该的,你不用感谢它;它不为你服务,你不仅不用感谢它,还要监督它、批评它,这就更谈不上感谢它;第二,你供养着它,它却假“法律”和“正义”之名死了你无辜的18岁的儿子,这世界上已经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弥补你失去的儿子了,你为什么还要去感谢它呢? 第三,你的儿子死了,它漠视你的申诉,把这个冤案带给你的痛苦一直延续到18年之长,耗尽了你原本可以幸福的人生,摧折了你原本可以圆满的一家。它凭什么值得你感谢呢? 第四,要不是一个偶然事件,真凶赵志红承认了那起凶杀案是他所为,你儿子的冤案翻盘的可能性几乎为

呼格吉勒图案案件大讨论心得体会2

关于“1996.4.09”案件大讨论心得体会为认真贯彻***批示精神,深刻吸取“4.09”案件教训,根据***要求,*****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大讨论活动,通过单位讨论学习,本人谈点体会认识。 一、树立公安优秀形象,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很多重大的刑事案件在侦查的时候,侦查人员一方面由于立功心切,另一方面由于侦查思维的错误,甚至有一些明知道是假的,侦查人员为了立功采用了刑讯逼供的方法,使他们认为的嫌疑人认罪,最终导致冤案的酿成。这是公安队伍思想素质不佳的体现,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作为国家政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感受到自豪感和使命感,这样才能带着责任感完成每一个案件。这需要引导舆论使之配合和激活公安机关的自我宣传力量。 二、深化公检法权利独立化,形成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著名律师王振宇提到,“我们的司法制度尤其是公检法三家,我还是觉得公安机关侦查权力过大,检察机关实际上没有对侦查形成制约,仅仅61天完成了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执行等程序。这不一定违反程序规定,但这是非常不正常的。完成这些程序案件需要至少经历四个司法机关。正常情况下,文书在四个司法机关之间传送,61天都未必够用。能够在61天之内完成所有程序,可能有一个更高的机关在协调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这

样,法律苦心规定的层层过滤和监督的功能没有了。 三、协同兄弟部门研究非传统案例,拓宽思路,实现以理性思维代替经验思维。与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诊研判机制一方面,办案多了,容易产生疲劳感和惯性,同类型的案子多了,遇到不同类型的案件就有可能套用经验,措手不及。在平时的工作中,兄弟部门应当协同合作,碰面开展经验交流会,互通办案技巧,了解不同案件,通过不同地域,不同层级的交流,完善每个警员的自我法律运用体系,使得警员面对案件能多一种想法,少一种错误。另一方面,能者多劳,勇于担当。应将公安队伍中的办案精英组织起来,面对重大案件中的疑难问题,以会诊的方式为案件再次把关。久而久之,建立一支稳定的重大案件疑难问题专家库队伍,方便公安机关调集精英力量侦查破案。 四、健全技术队伍与设备及经费保障,为有效固定物证提供良好条件。在平时办案中,办案警员要多思考,尽可能保护现场,为技术人员提取证据提供便利,没有把握之处要多打一个电话,询问专业人士。为案卷增加有力砝码。

呼格吉勒图案的宪法反思

呼格吉勒图案的宪法反思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法治国家的宪法将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人权作为基本内容。我国宪法对刑事程序中的人权保障也作了相关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体制和机制的原因,导致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这从新近发生的“呼格吉勒图案”中就可以看到。 该案的发生是违反我国宪法相关条款的严重后果。对此,本文认为有必要从宪法规范层面入手,深入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深刻反思,从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相关领域的我国人权保障制度,促进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 一、案情回顾 2014年12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供诉的犯罪手段与实体检验报告不符,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既有证据无法证实呼格吉勒图具有案件犯罪事实,作出再审判决,判决呼格吉

勒图无罪,使18年的冤案得以昭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呼格吉勒图案”为代表的23起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这些冤假错案大多数是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的。这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司法程序的完善,促进科学、民主、人权保障观念的落实,加快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毛纺厂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卷烟厂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1996年5月1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呼格吉勒图提出上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5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6年6月10日,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便被执行死刑。2005年,另一名叫赵志红的人主动坦白凶案是其所为。此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提出申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作出再审决定。

独家深度报道:内蒙古“呼格案”背后的三个家庭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从1996年儿子被判死刑到2005年“真凶”出现,再到今天,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足足等了两个九年。 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经历了哪些过程?再审重点是什么?难点在哪?会作出什么判决? 18年前,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纺厂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夜班休息时,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当他赶到女厕时,女子已身亡。 呼格吉勒图随后被认定为“杀人凶手”。 61天后,法院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予以立即执行。 2005年,“真凶”赵志红落网。在羁押期间,赵志红向检察机关写了一封“偿命申请”。 原本要执行死刑的赵志红被“刀下留人”。 此后该案进入重新调查程序。 呼格吉勒图案背景 巨大问号|呼格吉勒图父母开始9年上访 1996年4月9日晚9时许,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57栋西侧的公共厕所内,发现一具半裸女尸。警方很快“侦破”此案,捕获此案“犯罪嫌疑人”、同时也是报案人的呼格吉勒图。 呼和浩特市和内蒙古自治区两级法院都认定呼格吉勒图犯了流氓杀人罪,呼格吉勒图被判处死刑。“4·9”命案从案发到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枪决,仅仅60多天就被“从重从快”地画上了句号。 9年后,这个句号却因另一起特大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件的告破变成了巨大的问号。 2005年10月23日,被称为“杀人狂魔”的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被警方擒获,他先后四次向警方供述在呼市毛纺大院厕所内奸杀一名受害妇女的详细经过。 参与侦破赵志红案的一位民警说:“赵志红乍一供述…4·9?案件是他所为时,所有了解…4·9?案情的干警都懵了。” 本就不相信自己儿子是“强奸犯”的老两口,从此开始了漫长“伸冤路”。从司法机关2006年开始重新审查案件,到启动再审程序,又一个9年过去了。 各方作证|关键“申请书”“刀下留人” 呼格吉勒图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真正在法律层面可为呼格吉勒图作证的,是他的生前好友闫峰。闫峰与呼格吉勒图同岁,两人于1995年进入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做临时工。他曾写下一份《关于“4·9”案件的经过》:“饭后我让他去买泡泡糖,我先回车间。十几分钟后,他回车间拉上我到了公厕附近。他说回家取钥匙时,听到女厕所有人喊叫,肯定出事了,让我陪他进去看看。这时来了两个老太太进女厕,一会儿就出来朝南走了。他担心女厕所有事,我俩决定进去。站在门口,他躲在我身后,我先向里喊了两声壮胆,再打开火机,看见女尸。我俩转身就跑,他要去报案,我说别了,他非要报。” 2006年3月,由自治区政法委负责组织的复核工作全面展开,公诉机关也认为当年起诉“4·9”案件凶手的证据不足,但法院认为没有新的物证仅凭杀人犯赵志红的口供不能重启审判程序。 “4·9”案件还没有结果,而杀了10条人命的赵志红因羁押期已到,却被以9条人命起诉。如果杀了赵志红,呼格吉勒图岂不永久沉冤? 2006年的12月20日,一封赵志红从监狱递出来的“偿命申请书”被送达高层,引起关注。最终,呼和浩特市中院对赵志红的一审判决“暂时”休庭—起到了“刀下留人”的作用。 再审难点|人已死重要实物证据没保存 内蒙古河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苗立认为,呼格吉勒图是否错杀,真凶到底是谁还要等待最后的再审宣判。“现在只能说,赵志红对…4·9案?的供述促使有关部门复核呼格吉勒图的死刑判决,复核的结果是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认为,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的重点是重新核实证据、事实,来查明案件的事实客观真相,查清当时是怎样的证据认定呼格吉勒图杀人。包括证据是否合法,是否逼出来的;证据是否真实,证据之间是否能相互印证,构成锁链。 “再审的难点,一是呼格吉勒图已经被执行死刑,死无对证。二是当时被害人的身体上的一些证据,例如精斑等非常重要的实物证据没有保存。”陈光中说。 据介绍,在审理方式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将不开庭,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但书面审理并不意味着不公开,对审理过程、裁判理由、裁判结果,法院将依法公开。代理律师可以通过阅卷、提交代理意见等方式履职,法院也会严格依法保护所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包括代理律师的权利。

教学案例11:从“呼格吉勒图案”看权利救济

教学案例11:从“呼格吉勒图案”看权利救济 【案例呈现】 1996年4月9日晚19时45分左右,呼格吉勒图于当晚与同事闫峰吃完晚饭分手后,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赶往女厕内施救。随后,呼格吉勒图跑到附近警亭报案,后来被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冯志明认定为杀人凶手。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7日作出(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呼格吉勒图以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等为由,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5日作出(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当时有关死刑案件核准程序的规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破获一起系列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在交代的十几起案件中,其中第16起就交代了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女厕所的一起命案。某记者接触后展开调查。最后确认赵志红是这起命案的真凶。在2005年10月30日,某记者采写内参,内参发出以后获得了中央领导的批示。2014年3月初,内蒙政法委成立了呼格吉勒图案件复查组。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并依法进行审理。2014年11月20日,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案例点评】 此案例中涉及的权利救济形式较多,又是当今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例。其中,当事人“呼格吉勒图以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等为由,提出上诉”。属于司法救济;“某记者接触后展开调查,最后确认赵志红是这起命案的真凶”;“某记者采写内参,内参发出以后获得了中央领导的批示。2014年3月初,内蒙政法委成立了呼格吉勒图案件复查组”属行政救济。 公民在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或侵害时,有权利获得权利救济,救济的方式有多种,公民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某一种或者多种方式进行救济。 【教学建议】 第一,本案例可以用于第三节“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第二目“依法救济权利”的教学。 第二,使用本案例,旨在提高学生自己的维护权利意识。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要运用法律手段、按照法律程序救济权利。

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刑事判决书

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刑事判决书 原公诉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李某某,男,1940年出生,蒙古族,系原内蒙古某厂退休工人,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系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父亲。 申诉人尚某某,女,1952年出生,汉族,系原内蒙古某厂退休工人,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系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母亲。 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男,1977年8月9日出生,蒙古族,系原呼和浩特市某厂工人,捕前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因本案于1996年4月12日被收容审查,同年5月10日被逮捕,6月10日被执行死刑。 辩护人苗立,内蒙古河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振宇,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一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7日作出(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1996年6月5日作出(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呼格吉勒图父亲李某某、母亲尚某某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于2014年11月19日作出(2014)内刑监字第00094号再审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过阅卷,听取申诉人、辩护人、检察机关的意见,现已审理终结。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1996年4月9日晚20时40分许,被告人呼格吉勒图酒后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诺和木勒大街内蒙古某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外窥视,当听到女厕所内有人解手,便进入女厕所内将正在解手的被害人杨某某脖子搂住,后采用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强行将杨某某按倒在厕所便坑的隔墙上对杨某某进行流氓猥亵。当听到厕所外有动静,呼格吉勒图便逃离作案现场。杨某某因呼格吉勒图扼颈致窒息当场死亡。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证人证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物证检验报告、尸体检验报告、现场勘查笔录和呼格吉勒图的供述等。 一审判决对公诉机关提出的关于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在公共场所采取暴力手段猥亵妇女并扼颈致杨某某窒息死亡,应依法予以严惩的意见,予以支持;对呼格吉勒图辩护人提出的呼格吉勒图认罪态度好等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以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对呼格吉勒图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关于呼格吉勒图冤案的一点感想

关于呼格吉勒图冤案的一点感想 作者:求学者 强烈期盼,国家这次对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能够一追到底:从最初参与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致使冤案成立的一手制造者,到当年二审该案的审判参与者,再到二审后为阻止吉勒图家上访申诉而对其实施监视、控制者,一直到十八年来冤案得以昭雪之前,本应有职责、有义务接受处理吉勒图父母的层层上访、不断申诉的国家法制机关付与的属于其本位职责却故意对其置之不理的不作为者,来一次彻底的大审判、大审查!因为这其中的某些人甚至比该案的真凶赵志红更可恨、更恶毒,赵是在偷偷摸摸的杀人,而他们却是拿着国家赋予的神圣权利“冠冕堂皇”地徇私枉法、是非颠倒地杀人!他们甚至于比封建社会的冤假错案的制造者们更恶劣!因为他们是在集体作案!而且在九年前真凶已经伏法、自首的铁的事实面前仍然不面对真相、承认错误,对于无辜的受害家庭依然然毫无愧疚、忏悔之心,反而对他们实施惨无人道的监视、控制,欲盖弥彰!且一拖又是九年! 国家赔偿也只能给十八年来的受害家庭一点经济上的补偿,而他们长期以来由于是非黑白颠倒受到的精神上的虐待、折磨又怎样能够赔偿!而且,即便是国家经济赔偿最终也是用广大劳动人民纳税的钱(这其中甚至也包括受害家庭纳税的钱)来为你们的罪恶埋单。所以,在此强烈建议,冤案的一手捏造者们,假如你们还有一点点良知,还有一点点人性,就请你们尽快站出来,主动去自首,给吉勒图家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交代,给你们的良心一个交代!甚至真凶杀人狂魔赵志红还会良心发现:在九年前就已承认、不惜“多”承担他制造的十多条命案中的这一条。而你们这些手握国家赋予的事关人命生杀大权的“人”都干了些什么:一个涉世未深,甚至童心未泯的单纯、善良、正义不顾伙伴的极力劝阻一心要见义勇为去报案的十八岁无辜少年竟然被你们在短短六十二天内就“办案高效率“地“犯流氓罪、杀人真凶”“执行枪决”化了,而且你们中的大多数人还在这场弥天的冤案中得到了让你们足

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案,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于2014年12月25日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内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该决定已于12月31日送达。 一、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二、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三、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以上各项合计2059621.40元。 最新报道: 呼格吉勒图父亲:我们成功了! 法制晚报:今天上午9点50分,李三仁正式从内蒙古高院法官手里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并第一时间联系法晚记者说:“成功了!我们成功了!”当记者询问对数额是否满意时,李三仁夫妇称,尊重法院的赔偿裁定。(记者朱顺忠)

国家赔偿决定书部分截图 案情回顾: 呼格吉勒图案始末 18年前的1996年6月10日,当年18岁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职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案发9年后的2005年,真凶落网。此后,呼格吉勒图父母持续9年上访。最终,呼格吉勒图遭枪决18年后的昨天,内蒙古高院宣判其无罪。 京华时报记者怀若谷 □案情

发现凶案报警后被警察带走 1996年4月9日晚上,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一起在卷烟厂外的小饭馆吃饭喝酒。闫峰称,因厂子规定上班期间不许喝酒,在吃完饭后,他让呼格吉勒图去买两块泡泡糖,想要盖一下酒气,闫峰先回厂子了,“没过多长时间,他就回来了,给我两块泡泡糖,啥也没说就走到自己的机床那边去了”。但几分钟之后,呼格吉勒图又找到闫峰,让他一起出去一趟。 两人一起走到毛纺厂的女厕所附近,“他说他刚才回家拿钥匙去了,但路过女厕所时,听见有人喊里面出事了”,闫峰称,自己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建议说不进去了。 正当二人商量时,有两位老太太进了女厕,不久俩老太太就出来了,“我说她俩出来了什么事都没有,里面肯定没事儿,他说肯定有事儿,非要一起去看看”。两人进去后,里面没有动静,遂点亮打火机,“结果看见一个露着下半身的女尸”。 闫峰称,当时两人吓得调头就跑,呼格吉勒图进了治安岗亭报警,带警察走向女厕所。此后,呼格吉勒图和闫峰先后被警方带走。 呼格吉勒图被控杀人获死刑 到了新城分局后,两人被分别带进两间相邻的审讯室,民警反复问闫峰事发经过。闫峰称,当晚12点多时,“隔壁审讯室突然传来桌椅剧烈挪动的声音,伴随着呼格吉勒图痛苦的声音。桌椅动一下,他就喊一声,断断续续的。”闫峰感到非常害怕。 闫峰称,次日早上9点左右,他被一名民警带走找领导问对他的处理结果,这时他又见到了呼格吉勒图,“开门的一瞬间,我看见呼格吉勒图蹲在审讯室的暖气管前,双手伸到背后铐住,头上戴着没有面罩的摩托车头盔,脸色发黑。我经过的时候,呼格吉勒图用力抬头看了我一眼,我由于害怕,避开了他的眼神”。警方请示领导后,闫峰被放走,11日呼格吉勒图就被送到看管所了。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支持检方指控的“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称,当时开庭的时间并不长,“休庭没多久,法官就以故意杀人罪宣判我儿子死刑”。呼格吉勒图不服判决,但同年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核准呼格吉勒图的死刑,并在5天后执行。 人死之后,呼格吉勒图家属失去了希望,“我们上访都没有地方去,都说不归他们管,我们能怎么办?”尚爱云此前接受京华时报记者时称。

关于呼格吉勒图冤案的一点感想

求学者 强烈期盼,国家这次对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能够一追到底: 从最初参与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致使冤案成立的一手制造者,到当年二审该案的审判参与者,再到二审后为阻止吉勒图家上访申诉而对其实施监视、控制者,一直到十八年来冤案得以昭雪之前,本应有职责、有义务接受处理吉勒图父母的层层上访、不断申诉的国家法制机关付与的属于其本位职责却故意对其置之不理的不作为者,来一次彻底的大审判、大审查!因为这其中的某些人甚至比该案的真凶赵志红更可恨、更恶毒,赵是在偷偷摸摸的杀人,而他们却是拿着国家赋予的神圣权利“冠冕堂皇”地徇私枉法、是非颠倒地杀人!他们甚至于比封建社会的冤假错案的制造者们更恶劣!因为他们是在集体作案!而且在九年前真凶已经伏法、自首的铁的事实面前仍然不面对真相、承认错误,对于无辜的受害家庭依然然毫无愧疚、忏悔之心,反而对他们实施惨无人道的监视、控制,欲盖弥彰!且一拖又是九年! 国家赔偿也只能给十八年来的受害家庭一点经济上的补偿,而他们长期以来由于是非黑白颠倒受到的精神上的虐待、折磨又怎样能够赔偿!而且,即便是国家经济赔偿最终也是用广大劳动人民纳税的钱(这其中甚至也包括受害家庭纳税的钱)来为你们的罪恶埋单。所以,在此强烈建议,冤案的一手捏造者们,假如你们还有一点点良知,还有一点点人性,就请你们尽快站出来,主动去自首,给吉勒图家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交代,给你们的良心一个交代!甚至真凶杀人狂魔赵志红还会良心发现: 在九年前就已承认、不惜“多”承担他制造的十多条命案中的这一条。而你们这些手握国家赋予的事关人命生杀大权的“人”都干了些什么: 一个涉世未深,甚至童心未泯的单纯、善良、正义不顾伙伴的极力劝阻一心要见义勇为去报案的十八岁无辜少年竟然被你们在短短六十二天内就“办案高效率“地“犯流氓罪、杀人真凶”“执行枪决”化了,而且你们中的大多数人还在这场弥天的冤案中得到了让你们足

呼格案简介

呼格吉勒图案编辑呼格案一般指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吉勒图案是指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又称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1] a 2015年1月,中共新华社党组决定,对在推动呼格吉勒图案重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予以表彰,记个人一等功。[2] 2015年1月2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得到证实: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已向内蒙古检察院递交对办案人员控告举报书。[3] 案件经过编辑 涉案时间轴 1996年04月09日:呼和浩特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 1996年0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1996年06月0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1996年0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犯下的杀人案。 2006年0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2006年0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未提“四·九”女尸案。 2014年10月30日:内蒙政法委、公安厅等机构证实,最快下月开始启动针对呼格吉勒图的法律重审程序。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案情回顾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向警方报案,在烟厂附近的公厕内发现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48小时后,负责该案的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和办案人员认定,呼格吉勒图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1996年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距离案发仅62天。[4]真凶现身 2005年初,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接连发生数起奸杀惨案。 赵志红(资料图) 警方鉴定确认,案件系同一人所为。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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