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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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模拟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提出意见。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制定机构

D.地方性规章部门机构

2. 中央投资项目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对注册资金的要求是其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万元人民币。

.300 C

3. 下列关于《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B.在香港、澳门地区也适用

C.只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D.使用国际组织贷款的项目也必须适用

4.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13 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

A.社会中介组织

B.政府机构组织

C.事业单位组织

D.社会经济组织

5.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条件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B.具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的专业力量

C.具备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能力

D.具有能够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 下列哪项不属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

A.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B.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C.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D.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机构

7.《招标投标法》规定,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对预乙级资格在人员方面的要求是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招标人员不得少于从事招标业务人员总数的()。

% %

% %

8.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主要采用()2

计费方式进行收费。

A.投资比例

B.定额累进

C.差额累进

D.差额定率累进

9.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贷款项目合同金额在500 万美元及其以下的,手续费收取()。

10.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监督权最常见的方式是()。

A.程序监督

B.当事人监督

C.现场监督

D.监督检查

11.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12. 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标准是()。

A.供生产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的机电产品

B.共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产品

C.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

D.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在100 万元以上的机电产品

13. 公开招标最显着的特征是招标人以()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A.招标公告B.投标邀请书

C.资格预审公告D.招标文件

14. 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内容不包括()。

A.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B.招标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项目性质

C.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D.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15.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24 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

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A.21 B.14 C.7 D.20

16. 机电产品国际中标合同授予前的审查对象是()的投标人。

A.所有提交了招标文件

B.通过了符合性检查

C.通过了商务评标

D.最低评标价或综合评价最优

3

17.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17 条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A.4 个B.3 个C.2 个D.1 个

18. 工程建设项目资格后审在()时进行。

A.接受投标文件

B.初步评审

C.详细评审

D.评审结束

19. 以下不属于资格预审的程序的是()。

A.确定资格预审方法

B.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C.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D.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

20. 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在招标文件制定后,招标机构应当将招标文件送评审专家组审核,并通过招标网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备案资料()日内通过招标网函复招标机构,如需协调可适当延长时间。

.5 C

21.《招投标法》第23 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至少()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5 C

22.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6 条规定,投标文件构成包括()。

A.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B.投标人须知

C.施工组织设计D.技术条款

23. 关于投标有效期,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投标有效期延长通知送达投标人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随之延长

B.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C.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合同约束力

D.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应予以退还

24.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29 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

4

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A.提交投标文件B.开标

C.定标D.签订合同

25.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联合体投标保证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只由联合体共同提交

B.只能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C.可以由联合体共同提交,也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D.由招标人指定的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提交

26.《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在开标时制

作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日内通过国际招标网备案。

.3 C

27. 下列关于开标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开标时间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B.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C.开标地点可以使招标人的办公地点或指定的其他地点

D.开标时间过后送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接受,并书面通知其他投标人。

28. 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应当进入评标委员会的项目是()。

A.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B.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

C.工程建设招标项目

D.科技招标项目

29. 下列即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评标方法也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方法

是()。

A.经评审最低价法B.综合评分法

C.最低评标价法D.性价比法

30. 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投标文件如有缺漏项,评标时须将()计入其评标总价。

A.其他有效标中该项的最高价

B.权威部门发布的该项的参考价

C.其他有效标中该项的平均价

D.所有投标中该项的平均价

3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从()设

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

A.政府有关部门

B.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C.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

5

D.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

3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政府采购货物招标,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应为()。

%-60% %-50%

%-30% %-10%

33.《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以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8% B. 5%—10% C. 7%—12% D. 10%—15%

34. 重新评标的专家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重新随机抽取,国家级专家不足时,可由地方级专家库补充,但国家级专家不得少于()。

3 2 C.2/3 4

35.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报告的内容不应包括()。

A.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B.开标记录

C.废标情况说明

D.评标过程

36.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不一致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澄清有关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小写金额为准

B.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英文文本为准

37.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

A.协商确定中标候选人

B.要求所有得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再次投标

C.从投标人中指定中标人

D.依法重新招标

38. 下列关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重新招标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经评标,没有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的投标人的,可以重新

招标

B.招标人的采购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的,可以重新招标

C.当次招标被相关主管部门宣布无效的,可以重新招标

D.对于利用国内资金的项目,当投标截止期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3 个的,

应当重新招标。

39.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的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情况6

不包括()。

A.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个

B.所有投标均被做废标处理

C.招标人的计划发生重大变更

D.同意延长标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

40. 确定中标人的权利属于()。

A.招标人

B.评标委员会

C.招标代理机构

D.行政监督机构

41. 确定中标人的程序包括①定标②公告③发通知④签约⑤退保证金,其正确的排列顺序为()。

A.①②③④⑤ B.①②③⑤④

C.②①③④⑤ D.②③①④⑤

42. 符合招标人提高采购效率、投标人降低成本的基本要求的是()。

A.订立合同的时间要求

B.订立合同的内容要求

C.订立合同的形式要求

D.订立合同接受监督的要求

43.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A.部分主体、非关键性

B.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

C.部分主体、关键性

D.部分非主体、关键性

44. 有关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质疑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有权接受质疑的是招标人

B.接受质疑的主体是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

C.有权提出质疑的是招标人

D.有权提出质疑的是中标人

45. 政府采购对招标投标诉讼的规定中,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条件。

A.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B.所有投诉事项超过投诉有效期

C.所有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

D.投诉人不是参加投诉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

46.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无权对()进行质疑。

A.招标文件中含有歧视性条款

B.评标结果的合法性

C.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性

D.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

充分的

47.《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5 C

48.依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表

7

现为()。

A.警告和责令整改

B.责令整改和赔偿责任

C.赔偿责任和中标无效

D.责令整改和通报批评

49.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货物和服务时,应遵循()采购的规定。

A.强制

B.直接

C.询价

D.优先

50.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包

括()。

A.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B.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C.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D.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51.《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财政性资金包括()。

A.预算性资金、预算外资金

B.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资金

C.预算性资金、预算外资金及政府性资金

D.预算性资金、预算外资金及政府性基金

52.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货物规格和标准统一、现货资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的方式采购。

A.竞争性谈判B.询价

C. 邀请招标

D.公开招标

53.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首要条款是(),签订合同时,其必须明确具体。

A.质量

B.标的

C.数量

D.价款或者报酬

54. 依据《合同法》、《民法通则》规定,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结果。

A.合同变更B.合同终止

C.合同失效D.违约责任

55. 在各类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中,()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其核心价值就是不破坏缔约方的友情和商业联系的意思自治。

A.协商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8

56. 我国《民法通则》确立的知识产权不包括()

A.着作权

B.专利权

C.名誉权

D.商标权

57.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经公开征集产生2 个以上受让方时,如果转让标的复杂、价格高低不是唯一取向的,一般采用()方式。

A.招投标B.拍卖

C.挂牌

D.协议转让

58. 在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批中,对已列入备选项目清单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照程序向()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A.国家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B.国务院

C.项目所在地政府D.建设主管部门

59. 世界银行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最经济和最有效的采购方式。

A.询价采购

B.国内竞争性招标

C.有限国际招标

D.国际竞争性招标

60. 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评定原则是()。

A.公开原则B.保密原则

C.公正客观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

61.《招标投标法》是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律,其第四章中规定了()环节的

行为规则和时限要求等内容。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评标

E.中标

62. 下列规章及规范文件中,属于规范服务类招标投标的有()。

A.《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B.《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C.《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D.《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E.《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63. 下列事宜中,依法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的包括()。

A.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B.组织开标、评标

C.编写评标报告

D.向投标人解释评标过程

E.发出中标通知书

64.《招标投标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通过()等方式,对招标投标过程

9

和结果进行监督。

A.核准招标方案

B.等级招标投标的许可事项

C.自行招标备案

D.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E.实施行政处罚

65. 在具备响应招标和参与投标竞争两个条件后,才能成为投标人的有()。A.企业法人B.具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C.社会团体

D.其他组织E.自然人

66.《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A.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B.中央备案制投资资金

C.专项建设基金

D.国家主权外债资金

E.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

67. 从监督内容看,政府针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主要分为()。

A.合同监督B.资金来源监督C.程序监督

D.实体监督E.现场监督

68. 以下有关必须招标项目的说法正确的有()。

A.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

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必须进行招标

B.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必须进

行招标

C.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

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必须招标

D.政府采购项目中集中采购的范围是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

目录确定

E.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是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

69. 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规定,必须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有()

A.《中国日报》

B.《中国财经报》

C.《中国经济导报》

D.《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10

E.《中国政府采购网》

70. 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下列情形中,招标人可申请邀请招标的是()。

A.项目技术复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招标人可供选择的

B.可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上发布招标公告的

C.设计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D.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E.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71. 以下有关资格预审说法正确的是()。

A.资格预审是公开招标项目的必经程序

B.资格预审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

C.已经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能进行修改

D.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方法采取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

E.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 个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

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72. 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构成一般有()

A.投标人须知

B.潜在投标人申请文件的澄清

C.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D.投标文件格式

E.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格式

73. 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包括()。

A.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交纳方法

B.明确规定投标有效期和出现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C.明确规定允许价格调整及调整方法

D.明确规定要求提交备选方案及备选方案的评审办法

E.明确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及相应要求

74.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备选方案,考虑采纳备选方案的前提是()。

A.符合中标条件

B.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方法进行评审

C.价格必须低于主选方案

D.技术规格必须高于主选方案

E.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75.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等形式交纳。

A.现金支票

B.银行本票

11

C.银行汇票

D.即期汇票

E.银行保函

76. 关于投标保证金,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B.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C.投标保证金的担保形式应在投标文件中事先约定

D.投标保证金额一般由双方约定

E.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77. 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的,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

A.有期徒刑B.拘留

C.罚金D 罚款E 取消投标资格

78. 在招投标争议仲裁中,应遵循的原则有()。

A.自愿原则

B.公平合理原则

C.公正客观原则

D.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

E.一裁终局原则

79.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有()。

A.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的

B.泄露标底的

C.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D.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E.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80. 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规定,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依据其形态,可以分为()。

A.不履行

B.片面履行

C.履行延迟

D.不完全履行

E.预期违约

12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69. ACD

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汇编

药品经营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汇编 1、销售假药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假药”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4)、责令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7)、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销售劣药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劣药”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7)、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准经营药品。”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1)、依法予以取缔;(2)、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3)、没收违法所得;(4)、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6、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会展法律法规的完善分析

旅游学院 会 展 法 律 法 规 -------会展法律制度概述及会展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旅游学院12级会展王进利 1206050103 任课老师:党玉侠

------------现今会展法律法规制定情况概述 ------------会展法律法规约束主体的转变与改进 ------------会展产业所面临的潜在的法律法规问题 目前我国既没有专门的会展法,也没有专业会展组织的认定标准,关于会展组织者资格、条件的限制性规范,散见于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甚至是某部委的一些函件中。根据现行法规的零散规定,首要的条件是:会展组织者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这一条,一般都认为会展的组织者必须是独立的法人,但实际上,自然人也是合法的会展主体。因为尽管自然人举办会展比较少见,也很难得到批准,但自然人能够独立承担责任是显而易见的。由于会展工作五花八门,许多创意均在自然人一念之间,确立自然人的办展权有利于会展市场的活跃。我们想到的模式是:参照证券、期货业的组织模式,成立专门的会展备案职能部门 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会展法律问题通常可以按主体归属于三类:一是会展由谁来办?二是会展对谁负责?三是会展侵权或者会展失败的责任归属于谁?有没有补救机制?第一类问题属于立法、司法、执法问题,涉及到国家机构与会展企业的互动问题;第二类问题主要是指办展企业与参展企业的关系问题;第三类问题属于所有参展者的责任归属与责任承担问题。这三个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必须统筹兼顾。 会展以前举办的组织是政府,我觉得这样不好,因为不能使得会展产业产生市场活力,有些参展商纯粹是因为政府命令而来,所以会出现假繁荣的现象,政府举办的主体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法律原理,会展合约是基于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平等的民事合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围、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 (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 (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 (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

等; (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 (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 (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 (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 (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 (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 (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 (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七条采购实施单位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二)协助招标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具体负责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 (三)协助招标主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四)负责发起拟订、办理招标工作流程中的各类网上审批流程; (五)负责具体组织合同谈判与签署工作; (六)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八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汇编)

教育法律法规 知识点汇编1 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时间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地位 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3.确立了我国教育的性质和方针 《教育法》确立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教育法》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4.重点法条 第六条【教育的基本内容】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二条【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物业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二、前期物业管理 (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二)签订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接管验收 1、《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2、《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四)质量保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4、《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修保证书和住宅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五)装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三、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 (一)物业服务企业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3、《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二)业主 1、《物权法》 2、《管理规约》(即《业主公约》) 3、《业主大会规程》 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物业管理服务 1、《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2、《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即33号令) 3、《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标准》 4、《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四)物业服务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3、《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4、《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五)公共事业收费 1、《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城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六)维修基金 《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七)法律责任 1、《物业管理条例》 2、《民法》 3、《刑法》 4、《民事诉讼法》

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汇编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法律规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1)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3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5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66)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81) 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93) 二、相关司法解释及江苏高院审判意见. 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9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1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1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1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 (109)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 11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 11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11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的通知 118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11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11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保险条例〉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20)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为商业保险的复函 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示的复函 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请示的复函 122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范汇编 12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12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132)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 (13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 (13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141)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8版) (144) 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8版) (152)

会展法律法规

会展业法律制度概述1?会展管理体制 我国的会展管理体制实行的还是审批制,具有强烈的行政干预色彩,与德国、法国不 同的是,我国的审批制表现为政府对会展企业是否具备主办会展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批,对会 展公司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甚至表现为政府直接作为市场主体进行市场活动。 1)国内展的会展管理体制 境内举办的展览会先有原商业部、内贸部、国内贸易局归口管理,后又由国家经贸委 行使管理职责,中国贸促会可以审批其系统举办的国内展。2002年11月,国务院取消了关 于“全国性非涉外经济贸易展览会”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目前,在国内举办全国性非 涉外经济贸易展览会已经不再实行审批制,只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就可以了。 2)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会展管理体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明确规 定: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包括国际展览会、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出口商品交易会和境外民用经济技术来华展览会等),由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负责协调和管理。 《通知》规定有关审批部门和主办主体的资格问题,具有明显的审批制性质。 3)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会展管理体制 2001年2月15日,中国贸促会和原外经贸委联合出台了《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 批管理办法》,对出国办展单位、审批和备核的程序、审批的依据和要求、展览团的管理以及处罚措施做了明确的规定。 现在出国展相比原来由外经贸部的行政审批有了很大改变,在审批内容和范围方面比 过去有所减少。 从总体上来看,随着会展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会展管理体制必将由审批制向登记制或备案 制过渡。 2.我国会展业的立法状况 20世纪80年代仅被当做中介服务机构没有被当做行业发展。20世纪90年代,才出现 相关法规。 我国会展立法工作尚处在初期阶段。 从立法内容上看,展览业立法主要在于明确展览业的管理部门、管理办法、展览活动 的主体以及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增强展览活动的透明度,为经营者创造一个法治的市场环境。 从立法机构和立法效力来看,目前我国会展业的立法基本上是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 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局所颁布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并且大都以办法、通 知形式出现,法律效力较低。 加入WTO ,更需要加快法律法规的建设。 3.我国会展业的法律体系 两大类: 一是通用型的法律法规,即各领域通用的调整一些基础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会展业 涉及的主要有合同法、公司法、保险法、知识产权法、文物保护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海关法等;

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考试大纲

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考试大纲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2015年最新考试大纲 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2015年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应试人员对招标采购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分析解决招标采购实际问题的专业工作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要求 1.招标采购 1.1采购的目标和原则 1.2采购的任务 1.3采购的分类、方式与实施 1.4招标投标的特性 1.5招标与采购的关系 1.6招标与拍卖的区别与联系 1.7招标采购与合同 1.8招标采购知识体系 2.招标投标制度 2.1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 2.2依法必须招标制度 2.3招标投标的监督体系 3.招标采购中的经济学和管理学 3.1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成本分类及控制 3.2招标采购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3.3博弈论在招标采购及其合同履行中的应用 3.4招标采购价格的形成 3.5招标采购中的资金时间价值 3.6宏观经济效应和市场失灵相关理论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 3.7公共选择理论在招标采购中的应用 3.8寻租理论与制止寻租的对策 3.9招标采购中的质量、数量、时间、价格等管理要素 4.招标采购主要法律法规 4.1法律规范的结构和分类,法律的实施,法律责任的分类 4.2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构成和效力层级 4.3《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4.4《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政策 4.5公共采购的主要国际规制 (1)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 (2)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 5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5.1民商法 (1)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侵权责任和诉讼时效制度。 (2)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与清算。

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目录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 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1)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8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2)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3年3月29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3)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目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4)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反分裂国家法 (15)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14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16)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l号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23)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0年3月14曰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 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2010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28)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89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31)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14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34)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14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35)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

一. 会展业法律制度概述 1.会展管理体制我国的会展管理体制实行的还是审批制,具有强烈的行政干预色彩,与德国、法国不同的是,我国的审批制表现为政府对会展企业是否具备主办会展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批,对会展公司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甚至表现为政府直接作为市场主体进行市场活动。 世界会展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包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美国、加拿大、中国香港,都制定了与本国会展业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以期保障本国会展业的运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且其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会展法律体系。而反观我国对于会展业法律问题的研究仍处以初级阶段,未给予其应有的重视。 从宏观方面来说,我国会展业存在着法律层级低、立法散乱;未形成完善法律体系;关键法律衔接困难。从微观方面上讲,我国会展业主管机构不明确;国外展审批严格;产权不清;行业协会未形成体系;会展保险制度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基于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以及对国外会展业法律规制经验的借鉴,提出了关于会展业发展的完善意见: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就是应当制定一部较为完善的会展法来规制我国会展业的运行,其指导原则应为遵循市场运作为前提,政府宏观管理为指导,行业协会管理为主导。在此原则的指导下,对于会展法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笔者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应当统一立法,建立统一会展机构管理下的行业协会体系,明晰展馆的产权,完善会展保险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会展经济已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新亮点。但与国外会展业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存在着会展业市场化程度较低、缺乏行业自律机制和自律规范、会展场馆规模不大且布局不合理、缺乏品牌展会等问题。因此,要努力开创中国会展业发展的新局面,必须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尽快制定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引导中国会展业健康发展,树立精品意识,打造会展品牌,进一步增强我国会展业的竞争能力。 3. 我国会展业的法律体系 两大类: 一是通用型的法律法规,即各领域通用的调整一些基础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会展业涉及的主要有合同法、公司法、保险法、知识产权法、文物保护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海关法等; 二是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即专门针对会展业制定的法律法规。

版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模拟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提出意见。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制定机构 D.地方性规章部门机构 2. 中央投资项目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对注册资金的要求是其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万元人民币。 .300 C 3. 下列关于《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B.在香港、澳门地区也适用 C.只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D.使用国际组织贷款的项目也必须适用 4.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13 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 A.社会中介组织 B.政府机构组织 C.事业单位组织 D.社会经济组织 5.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条件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B.具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的专业力量 C.具备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能力 D.具有能够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 下列哪项不属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 A.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B.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C.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D.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机构 7.《招标投标法》规定,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对预乙级资格在人员方面的要求是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招标人员不得少于从事招标业务人员总数的()。 % % % % 8.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主要采用()2 计费方式进行收费。 A.投资比例 B.定额累进 C.差额累进 D.差额定率累进 9.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贷款项目合同金额在500 万美元及其以下的,手续费收取()。 10.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监督权最常见的方式是()。 A.程序监督 B.当事人监督 C.现场监督 D.监督检查 11.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精品】会展政策与法规教案 第1章 会展法律概述

会展政策与法规 第1章会展业法律制度概述 1.1 会展概述 “朝阳产业” 1.1.1 会展的起源与发展 1)国际会展发展的历程 (1)萌芽期——集市大发展阶段(原始社会末期至19世纪中叶) 欧洲是世界上公认的会展业发源地。 公认最早的国际集会交易会是公元629年在法国巴黎近郊的圣丹尼斯举办的交易会。 (2)发展期——博览会大发展阶段(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40年代) 1851年第一届伦敦世界博览会(“万国工业大展览会”) 1928年11月22日,巴黎成立国际展览局(BIE),形成《国际展览公约》,最初31个国家,截至2002年底已有89个成员国。 (3)成熟期——会展旅游阶段(20世纪中叶至今) 二战后,会展经济的热浪(每年定期举行的大型展览会博览会有4000多个,国际会议40万个) 会展业在各国受到重视 2)我国会展旅游发展的历程 (1)尝试阶段(1851—1926年) ①出国参加世博会 1851年,中国商人徐荣村以私人身份参加首届世博会 1873年,英国人包腊代表中国参加了维也纳博览会 1876年,中国政府第一次派代表以国家身份参加费城博览会 1915年,参加巴拿马博览会 ②国内办初期展览会 1926年6月—11月,南京,晚清中国第一次全国博览会(南洋劝业会) 1929年,杭州,西湖博览会 (2)起步阶段(1949—20世纪90年代) ①1951新中国参加莱比锡春季博览会。 1953年第一次接待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工业展览会 1982年,中国代表团参加诺克斯威尔世博会 ②起步阶段的快速发展 1978年,中国贸促会在北京成功举办“十二国农业机械展览会” 这一时期总体水平较低 (3)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 新世纪,各地会展业纷纷出现 以北京、上海、广州为中心,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会展产业带初步形成。西部大开发西南会展业产业带正在形成。中部崛起

2020年法律法规汇编参照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五章药品管理 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八章药品监督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选编(第二版)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释义]本条是有关于化妆品和化妆品标识定义的规定 一、关于化妆品的定义 本次规定的化妆品定义与以往监管工作中的化妆品定义以及国家标准中的定义相比,将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以及香皂、浴液、洗手液等清洁产品纳入到化妆品的范畴,对其进行监管。 本条在规定化妆品定义的同时,也概括了化妆品的使用目的和主要作用,具体如下: 1.清洁作用指去除面部、体表、指趾甲、毛发、口唇、口腔、牙齿等的污垢和异味,以达到清洁和消除不良气味的目的。起清洁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卸妆霜(乳、水、啫喱)、磨砂膏、香波、洗面奶、浴液、洗手液、香皂、牙膏和漱口水等。 2.保养作用指对面部、体表、毛发、牙齿等部位进行护理和滋养,抵御外界不良环境因素的损伤、保持肌肤柔润光滑,使头发顺滑光泽,延缓肌肤衰老等,起保养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各种润肤膏、霜、乳、局油膏、精华素等。 3.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作用是指美化、修饰面部,体表及毛发、牙齿,或者改善人体气味,散发香气,以达到增强魅力的作用。包括各类彩妆、香水、古龙水、摩丝和喷雾发胶等。仅供艺术、戏剧专用油彩类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二、关于化妆品标识的定义 化妆品标识是指由生产者提供,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质量、所招待的标准、说明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和期限等的相关信息。 标识的内容一般包括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经营者信息等说明性资料,可以由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方式组合而成。 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

《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 一、法律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事诉讼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仲裁法 二、司法解释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能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6.最高人亿法院关于愈期付款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愈期付款违约的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总是的批复》的批复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执行中查封、扣押、冻强财产的规定 三行政法规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四、政府规章类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 2.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4.工程建设项目堪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5.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投管理办法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8.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9.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目招标公告的媒介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新编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新编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201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15 在招标投标中,制造商可以自己直接参加投标,也可以授权其他企业投标。如果授权其他企业投标,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否则属于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授权其他企业投标分为代理投标和产品授权两种情形。 ①代理投标。代理投标是指制造商授权其他企业代理其投标。在代理投标中,制造商必须向被授权投标的企业出具授权书。投标代理授权中,制造商和被授权人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投标企业在投标活动中的身份是代理人,被代理制造商应当就投标结果向招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在代理投标中,制造商对同一标包只能授权一个代理人。 ②产品授权。产品授权的,制造商授权其他企业购买其产品参加投标。此时制造商和经销商形成买卖关系,制造商对其授权经销产品的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不直接承担责任,但需对产品的质量承担责任。产品授权有针对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和不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两种形式。 A . 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当制造商授权其他企业可以使用自己制造的产品参与特定招标项目投标时,制造商必须针对招标项自单独向投标人(经销商)出具产品授权书。针对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是国内招标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授权投标形式。 制造商在同一包中可以授权代理商的数量,不同项目规定不尽相同。工程货物招标项目,一个制造商在同一包中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

个代理人投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一个制造商可以委托多个代理人投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两个以上代理人投称产品全部为同一制造商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两个以上代理人投标产品的一部分为同一制造商的,且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标包各自投标总价6 0 % 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政府采购项目有多家投标人使用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 B . 不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经销商授权有独家经销权、区域经销权、总经销权等形式。如果招标人接受经销商授权,经销商授权不必要求制造商针对特定项目出具经销授权书,只需提供制造商颁发给投标人的经销商资格证书或证明即可。 招标文件通常规定在投标文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是法人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宇,投标人是其他组织的,由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签字,个人参加科研项目投标的,由其本人签字。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授权委托书。同时招标文件应明确单位公章不能以其下属部门、分支机构章或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代替。 为规范投标文件的签署,招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如投标困、投标报价、投标偏离表和对投标文件的澄清等文件指定签署位置。 需要注意,要求投标文件经单位盖章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投标文件是该投标人编制递交的,对该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只有既未经投标人盖章,又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投标文件才是法定无效投标。实践中,招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6)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号) (83)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8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6)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16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7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20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 (2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7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28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1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18)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3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2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34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347)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一、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详细内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1、关于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2、关于必须招标范围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二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四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3、关于必须招标规模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七条,上述5、6条规定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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