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检察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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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电话:24029000

地址:上海市建国西路648号

邮编:200030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电话:24029000

地址:上海市建国西路648号

邮编:200030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电话:56621010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555号

邮编:200070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电话:56637138

地址:上海市会文路145弄9号

邮编:200071

上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

电话:51020758

地址:上海市中华新路64号

邮编:200071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38794528

地址:上海市浦东丁香路633号

邮编:200135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63932000

地址:上海市乍浦路600号

邮编:200080

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62521100

地址:上海市五夷路100号

邮编:200050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64384537

地址:上海市南丹路40号

邮编:200030

卢湾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64715995

地址:上海市建国中路28号甲邮编:200025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54151111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凯城路99号邮编:201100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35124999

地址:上海市河间路31号

邮编:200090

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56691990

地址:上海市友谊路17号

邮编:201900

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33034520

地址:上海市普善路200号

邮编:200070

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63278500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234号邮编:200003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62319955

地址:上海市昌平路1036号

邮编:200042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62442030

地址:上海市普雄路35号4号楼邮编:200040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59916673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博乐路76号

邮编:201800

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57968100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卫二路428号乙

邮编:200540

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57714288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中路80号

邮编:201600

南汇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58020247

地址:上海南汇区惠南镇车站路19号

邮编:201300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67117213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1711号邮编:201400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59729805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北路119号

邮编:201700

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59622388

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27号

邮编:202100

检察院简介

近年来,汉寿县院始终坚持检察业务和统计并重的工作思路,按照“快、精、准”的统计工作原则,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加强检察统计工作,切实规范检察统计流程,充分发挥检察统计效能,有力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的发展。 一、采取三项措施,夯实检察统计基础 真实、客观的检察业务数据是领导科学决策、正确指导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基本依据,是实行科学管理和检察监督的有效手段。对此,为夯实检察统计工作基础,汉寿县院积极落实三项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负责制,由分管副检察长亲自抓,并作为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检察统计工作质量负全责,将统计工作纳入部门年终考核内容。二是配强硬件设施。近年来,汉寿县院克服经费紧张的困难,逐步为统计人员和科室内勤配备专用电脑和打印机,安装专业统计软件,有力保障了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为检察统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确保统计工作高效、及时和准确。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十余年来,汉寿县院一直安排一位工作责任心强、甘于无闻、乐于奉献,且熟悉各业务部门工作,能熟练操作电脑的专职统计员负责检察统计工作。目前,由于我院统计工作十分出色,专职统计员已被提拔为院办公室副主任,并优先解决了副科级待遇。

同时为及时更新统计业务知识,准确理解、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变动和内涵,我院经常积极指派统计员参加省、市院举办的各类统计培训班。要求统计员回院后不定期加大对各业务部门内勤熟悉运用统计法规、工作流程、案卡业务指导力度,及时对统计报表中出现的差误进行讲评纠正,使他们迅速熟悉业务,提高统计专业素能。仅2010年,院统计员深入各业务部门面对面指导内勤开展统计工作达14次。这样既有利于内勤自身成长,又保证了检察统计队伍相对的稳定性,为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奠定了稳固的队伍基础。 二、严把三个环节,规范检察统计流程 (一)严把数据录入关。一是搞好统计交接。针对新入职内勤对部门业务流程、要求还比较生疏的问题,我院制定详尽的传帮带制度。要求老内勤在工作交接的一个月期限内,让新内勤熟悉本部门办案流程。要求统计员指导业务科室新内勤充分认识检察统计的重要性和严谨性,准确理解案卡项目名称及填录规范,依据办案进展情况及时填录,杜绝迟报现象的出现。二是严防漏报错报。在数据录入时,要求内勤每月根据实际工作录入每一项内容,录入后对案卡反复查询三次。尤其针对侦监科与公诉科报表数量多、案件多、易出错的现象,通过每录入六张案卡一查询的方法,有效防止案卡录入漏报、错报。由于部分统计数据关联性强,我院要求各部门内勤之间必须加强沟通,相互查对。为防止漏报,

上海市各检察院地址

上海市各检察院地址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电话:24029000 地址:上海市建国西路648号 邮编:200030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电话:24029000 地址:上海市建国西路648号 邮编:200030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电话:56621010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555号 邮编:200070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电话:56637138 地址:上海市会文路145弄9号 邮编:200071 上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 电话:51020758 地址:上海市中华新路64号 邮编:200071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38794528 地址:上海市浦东丁香路633号 邮编:200135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63932000 地址:上海市乍浦路600号 邮编:200080 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62521100 地址:上海市五夷路100号 邮编:200050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64384537

地址:上海市南丹路40号 邮编:200030 卢湾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64715995 地址:上海市建国中路28号甲邮编:200025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54151111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凯城路99号邮编:201100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35124999 地址:上海市河间路31号 邮编:200090 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56691990 地址:上海市友谊路17号 邮编:201900 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33034520 地址:上海市普善路200号 邮编:200070 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63278500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234号邮编:200003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62319955 地址:上海市昌平路1036号 邮编:200042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电话:62442030 地址:上海市普雄路35号4号楼邮编:200040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人民检察院 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一、检察信息网络属于涉密信息网络,服务器机房为信息交换的核心,未经授权人员,不得进入该服务器机房或接近其设备及重要数据源。 二、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系统,数据信息的正确传输,要定期进行检查、审核,添写检查记录,并作好网络数据的备份管理工作。 三、对网络的信息传输安全进行临督工作,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以提高防护干和过滤有害软件信息的运行,定期作好病毒升级工作。 四、对于计算机网络服务器和网络管理软件的密钥和管理员用户名,执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并定期变更密钥,且保证密纠的足够位数。 五、本地局域网上的用户,用户名和密钥由网络管理员统一制定注册,并登记管理。 六、术经授权的人员不得阅读操作手册,系统登陆指令,网络配置信息或系统信息。不准拷贝相关资料、软件,不准拿走安装配置软件及参考信息和存储介质。 八、局域网用户,作好权限设置,防止未授权的存取和越权使用。防止授权用户和未授权用户的相互存取重要信息文件。作好文件系统的查帐、记录和报告。 九、严禁用户私自与远程主机或公用信息网建立联接。 十、加强对计算机管理人员的培训及管理工作,杜绝内部人员的不良操作,同时防止内部人员由于兴趣或爱好尝试利用黑客软件对网络系统进行攻击。 十一、定期检查网络信息的传速情况,对电子邮件系统,公文件发布系统等做到,出现问题随发现随解决,及时维护,保障数据的安令准确进行。

十二、网络管理员要受定期升级网络服务器操作系统,定期打安全补丁,预防网络上的安全漏洞。 十三、对于网络上的数据信息资源要定期检查,避免不良内容的资料、图片或影像等在网上传播。 十四、涉密计算机的硬件需报废、更新时应检查其是否存储有涉密信息,如硬盘等存储设备和加密设备等,需上报主管部门,统一登记,回收和销毁。

最新-(2019)沪高刑终字第39号 精品

(2019)沪高刑终字第39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9沪高刑终字第39号 原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施某,男,汉族,54岁,上海市人,1984年9月24日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涉嫌犯制造毒品罪于2019年2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看守所。 上诉人施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施某某,男,汉族,36岁,上海市人,因涉嫌犯制造毒品罪于2019年2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上诉人施某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原审被告人杨某,男,汉族,47岁,上海市人,因涉嫌犯制造毒品罪于2019年2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施某、杨某、施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二九年二月十三日作出2019沪一中刑初字第179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施某、施某某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根据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曲马多、尼美西泮、咖啡因及制毒工具等,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现场勘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收缴毒品专用单据》、《指纹鉴定书》,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相关的《尿液检验报告单》、《房屋租赁合同》,证人梁某、沈某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被告人施某、杨某、施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认定被告人施某为制造毒品贩卖牟利,于2019年下半年至2019年初,分别通过被告人施某某租赁了制毒

检察院面试的自我介绍

检察院面试的自我介绍 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检察院面试的自我介绍,欢迎大家的阅读。 检察院面试的自我介绍一我叫xxx,现年xx岁,x 族,大专文化,平时我喜欢看书和上流览信息,性格活泼开朗,能关心身边的人和事,和亲人朋友融洽相处,能做到理解和原谅,我对生活充满信心。 我以前在检察院实习过,所以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外地求学的四年中,我养成了坚强的性格,这种性格使我克服了学习和生活中的一些困难,积极进去.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是我多年以来的强烈愿望.如果我有机会被录用的话,我想,我一定能够在工作中得到锻炼并实现自身的价值.同时,我也认识到,人和工作的关系是建立在自我认知的基础上的,我认为我有能力也有信心做好这份工作.通过几年的工作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同时还培养了我坚韧不拔的意志和顽强拼搏的精神,使我能够在工作中不断地克服困难、积极进取。加入公务员的行列是我多年以来的一个强烈愿望,同时我认识到人和工作的关系是建立在自我认知的基础上,而我感觉到我的工作热情一直没有被激发到最高,我热爱我的工作,但每个人都是在不断地寻求取得更好的成绩,我的自我认知

让我觉得公务员是一个正确的选择,这些就坚定了我报考公务员的信心和决心。 雷锋说过: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而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当中去.公务员是一个神圣而高尚的职业,它追求的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它存在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服务.这也是我对公务员认知的最好诠释.所以,这份工作能够实现我的社会理想和人生价值,希望大家能够认可我,给我这个机会! 检察院面试的自我介绍二各位考官: 早上好! 今天能够站在这里参加面试,有机会向各位考官请教和学习,我感到非常的高兴。希望通过这次面试能够把自己展示给大家。在我的理解里,后勤中心是检察院不可忽视的部分,是为了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保障平台。检务工作又是后勤中心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检察机关的基础建设,计财装备,重要活动,重大接待等内容。工作内容覆盖面较广,工作任务又纷繁复杂。 因此,对工作人员要求一颗较强的工作负责心,不胜厌烦的心,做到大小事认真办,对承担的工作和交办的任务,

季刚:上海原优秀公诉人被查前身事

季刚:上海原优秀公诉人被查前身事-法律 季刚:上海原优秀公诉人被查前身事 文/本刊综合报道 2016年1月7日,上海市纪检委官方网站公布: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季刚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这对于刚于2015年12月10日因掌门人郭广昌被带走协助调查而带来震荡的复星集团来说,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季刚担任复兴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裁高级助理兼廉政督察部总经理。在这之前,季刚在上海市检察院工作了21年。因先后办理多起在上海以及全国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而名声大噪,他被称为上海“魔鬼公诉人”、“上海滩公诉总教头”。 军人出身的优秀公诉人 据公开报道显示,季刚今年60岁,曾在部队锻炼过16年。1984年,从部队转业后,他到一家国有企业担任负责人。工作之余,他攻读了两个大专班,工业企业管理和法律,并于1988年10月考取了律师资格。 一个偶然的机遇,季刚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看中,成为一名公诉人。 季刚考取律师资格不久,遇到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的一位领导。他对季刚说:“你有部队带兵的经历,又有企业管理的经验,加上读了法律专业,也办过一些案子,我觉得你当公诉人比较合适。” 季刚被说动了。他说:“其实,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我妈妈曾是一名中学校长,被打成了‘走资派’,受到许多人身和精神上的羞辱与折磨。这

使我在10岁的时候就萌发一种将来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母亲甚至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志向。所以,我转业后选择了学习法律,报考了检察官。” 1992年,季刚因办理了上海潘萍毁容案而一战成名。 处在恋爱中的潘萍向男友李兴华提出分手。李兴华认为潘萍在与其恋爱过程中花了他的钱,因此产生报复心理,使用硫酸对潘萍毁容,然后投案自首。 该案开庭时,李兴华和律师辩称:“其事先准备浓硫酸并非想真正使用,只是想吓唬被害人逼其收回分手的决定。后来作案是一时冲动,是因爱被害人太心切,并非蓄意作案;且被告人事后有救治被害人的行为,要求从轻处罚。” 季刚答辩说:“我们都有兄弟姐妹,都有子女。如果刚才录像里看到的那位被残害得面目全非的姑娘是我们的姐妹,是我们的女儿,我们将作何感想?如果再将一起明显的蓄意毁容的犯罪说成是什么冲动,甚至仅凭被告人漏洞重重的供述,无视本案的证据,还去归咎被害人的什么过错,其道德和良知何在?李兴华事先准备了硫酸,且学的是化学专业,进厂后又多次受过紧急救治硫酸烧伤的专业培训,作案这一天又反复对潘萍进行暗示,如果不收回分手的决定,会有双方都后悔的事情发生。这足以说明被告人是蓄意作案,绝不是什么一时冲动。法律的公正不仅在于它能衡量什么行为是犯罪,还在于它能衡量给被告人以应有的制裁。潘萍的遭遇是痛苦的,但是她还能感到慰藉的是,法律将为她伸张正义。为了防止潘萍遭遇的重演,我们再次建议,对被告人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公诉人的答辩词被当地报纸整版全文刊登,在上海引起了强烈反响。不久,法院认定李兴华“蓄意作案,情节恶劣”,判处死刑。 法庭上的季刚善于寓法于情,以正义之情指控犯罪。 公诉岗位上的实务专家

基层检察院网络安全建设

基层检察院网络安全建设21世纪是一个信息时代,近年各地检察机关在科技强检和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日益加快,特别是检察信息化建设得到了长足进展,全国检察机关已基本完成了三级网的建设,很多基层检察院也建成了非常完备的内部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办案管理系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实践。随着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深入,网络渗透与反渗透、破坏与反破坏严重威胁着网络信息的安全,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问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因此,如何确保网络安全,提高网络防护能力,已成为检察机关在网络建设与应用中必须加以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也是当前“科技强检”中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基层检察机关网络主要存在的安全问题 基层检察机关由于经费有限人员较少,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在网络安全建设方面投入普遍不足,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网络物理连接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检察机关三级网是与因特网等公共信息网实行物理隔绝的独 立网络,但是由于检察机关三级网并没有像公安机关的金盾网一样 独立布网。因此,基层检察机关与上级检察机关的三级网线路普遍 采用地方政务的政务内网,由于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并没有接入地方 政务内网,只能租用地方电信运营商的线路与上级检察机关互联, 其维护管理一般由运营商负责,这就使得检察信息网存在着被攻击 和信息被窃取的可能。部分基层检察机关由于经费紧张,并没有真 正实现完全的内网和外网的物理隔离,内外网混用的状况非常严重,甚至部分三级网网络直接接入到互联网,有些计算机操作人员甚至 为图方便直接插拔网线实现局域网与外部网的转换,导致病毒入侵,存在严重的泄密隐患。 网络安全制度建设滞后,网络安全保密意识不强 检察机关网络的安全有效运行需要一套完整严格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严格的管理与健全的制度是保障检察信息系统安全的主要手段。但事实上,一些检察机关的信息系统并没有建立起较为健全、完善 的管理制度,网络管理缺乏严格的标准。一些制度的制定对网络安 全保密还停留在感性认识上,存在一些漏洞,人为操作的随意性较

检察院面试自我介绍

检察院面试自我介绍 检察院给大家的印象就是庄严严肃的,自我介绍对于面试来说是一项考察。下面WTT小雅为你带来检察院面试自我介绍的内容,希望你们喜欢。 检察院面试自我介绍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审老师大家好! 我是泉港区检-察-院的。年参加检察工作后,我先是在石狮检-察-院的刑检和起诉部门从事了四年的业务实践。“严打”期间曾创下个人年度办案件的最高纪录,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严打工作先进个人”。离开起诉部门后,我在职攻读取得了研究生学历和法律硕士学位,并在兼任检委会委员、办公室主任、民行科负责人的工作岗位上积极推动检察理论和实务创新,较熟练地掌握了多媒体示证的编辑操作。近期还主办了全省首例的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和全国首例的“支持反诉”案。有了这些经历,我更向往重返公诉席,做一名主诉检察官。 我认为,“主诉”的“主”可以解释为“主导追诉程序、主办疑难案件和主持业务管理”,而“诉”则包含了“诉讼的质量、效率和责任”。 主导首先要充当“法官之前的法官”。用庭审的标准,对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罪轻罪重进行相对独立的法律判断,把指控

的准确率作为办案的生命线;其次,要成为引导侦查的行家,强化提前介入、追捕追诉和补充侦查等配合制约机制,圆满完成举证责任;第三,要为案件的“快侦、快诉、快审”发挥积极作用,例如减少退补和延期审理、用足用好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等等;最后,鉴于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主诉检察官还要扮演好“法官之上的法官”,用正义之剑,维护公正的天平 作为公诉部门的业务核心,主诉检察官应该在主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中展现驾驭各种刑事法律政策问题的才能;在还原案件事实、纠正违法侦查、粉碎伪证翻供、驳斥歪理辩护的较量中树立检察职业的权威;在打防结合和综合治理的协作中实现公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改革要求淡化行政色彩、增强司法属性,作为公诉部门的业务领导,主诉检察官应当着重在拟定提审提纲、组织案件讨论、签发法律文书、制定庭审预案等关键环节上加强对助手的业务管理,在明辨是非的唇枪舌战和法理思考中把自己培养成专家型的检察人才,在监督、竞争、合作的氛围下打造一批职业公诉人中的精英骨干。 主诉检察官是责、权、利高度统一的法律职务。自由裁量权的运作是一个严守办案规则、严把审批权限的过程。处理好和检察长、检委会、科长的职权关系,关键在增强独立定案的信心,克服担心错案追究的保守心态。当好主诉检察官,缺不了强烈的政治荣誉感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离不开刻苦的理论钻研和丰富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刑事法律适用问题.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解答 (2002年4月1日) 发布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02年04月01日 生效日期:2002年04月01日 一、关于单位犯罪的认定问题 1.单位故意犯罪的认定标准如何掌握 答:认定单位故意犯罪,首先应当查明单位是否属实。具体可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从单位的成立形式和组织结构看,经过有权机关或组织(如工商局、上级主管部门等)审批、登记注册的社会经济组织、实体等,可以认定为单位。但是,有些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形式上虽然经过工商部门审批登记注册,如果确有证据证实其实际为特定一人出资、一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主要利益归属于该特定个人的,应当根据查证属实的情况,以刑法上的个人论。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以及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具有财产共有关系的家庭成员除外),二般来说并不影响对单位的认定。二是从单位的实际活动性质看,如果单位主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成立单位的目的就是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否定其正当的单位人格,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以个人违法犯罪行为论。 在查明单位属实的基础上,要认定单位故意犯罪,应当主要把握两个构成特征:一是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即单位故意犯罪是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负责人决定的。如果单位中的一般工作人员擅自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事后未得到领导认可或默许的,应认定其危害行为系出于个人意志,可以个人犯罪论处。二是非法利益归属的团体性,即单位的故意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或者违法所得实际归属于单位或其中的部分股东单位。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个特征的行为,才能认定为单位故意犯罪。 如果单位中的个人假借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的,或者虽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犯罪,但违法所得实际由个人共同分取的,因这两种情形都不具有利益归属的团体性特征,对此仍应以个人犯罪论处。 对于单位集体决定实施犯罪,个人共同分取违法所得的案件,尤其应当注意贯彻惩办少数、教育多数的刑事政策,将共同犯罪活动的组织、领导、指挥者和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纳入治罪范围。 2.单位分支机构等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答: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分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在具体处理上,应当注意两点:(1)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参与实施了一般犯罪行为(非起主要、关键作用的犯罪行为)的人员,可以不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2)在对直接负责

智慧检察院方案(三远一网大数据信息化平台整体建设方案)

智慧检察院大数据平台检察院“三远一网” 设 计 方 案 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X月

目录 第1章项目概述 (1) 1.1 项目背景 (1) 1.2 系统需求分析 (3) 1.2.1 庭审视频信息的采集与展示 (3) 1.2.2 庭审文本信息的采集与音视频同步 (4) 1.2.3 庭审图片信息的采集与展示 (5) 1.2.4 庭审声音信息的采集与展示 (5) 1.2.5 庭审证据信息的采集与展示 (6) 1.2.6 庭审音视频信息存储、直播与点播 (7) 1.2.7 庭审控制系统的需求分析 (8) 1.2.8 拓展功能需求分析 (9) 1.3 庭审信息资源管理的需求及分析 (10) 1.4 庭审图像监控中心需求分析 (11) 1.5 远程庭审功能分析 (12) 1.5.1 功能分析 (12) 1.5.2 远程传输网络要求 (13) 1.6 设计目标 (13) 第2章系统建设方案 (15) 2.1 设计依据 (15) 2.2 设计原则 (16) 2.3 设计目标 (18) 2.4 系统结构设计 (20) 2.4.1系统结构图 (20) 2.4.2系统组成部分 (21) 2.5 高清数字审讯室布局 (26) 2.5.1标准数字审讯室全局图 (26) 2.5.2大审讯室方案设计 (27) 2.5.3中审讯室方案设计 (29) 2.5.4小审讯室方案设计 (31) 2.5.5评审委员会会议室设计 (32) 2.6 指挥控制中心设计 (33) 2.6.1指挥控制中心的组成 (33) 2.6.2指挥控制中心的设计 (34) 2.7 电子云政务系统 (37) 2.7.1 内容框架 (37) 2.7.2 云中心设计方案 (38) 2.7.3 计算资源池建设 (40) 2.7.4 存储资源池建设 (42) 2.7.5 云管理平台建设 (46) 2.7.6 网络系统设计 (50) 2.7.7 局域网络设计 (53) 2.7.8 云安全管理建设 (57)

的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常见刑事案件级别管辖

【法规名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常见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意见 【颁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查看 【颁布时间】 2004-08-13 【实施时间】 2004-08-13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常见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意见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第二项审判级别管辖的规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二庭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受理部分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进一步规范部分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刑法》分则明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二、对具备下列情形,同时又不具有其他足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案件,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1、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第1款) (1)死亡1人以上; (2)重伤3人以上; (3)公私财产遭受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0条) (1)伪造货币总面额3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3万张(枚)以上的; (2)金融、财会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伪造货币总面额1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1万张(枚)以上的。 (3)伪造货币并流入市场总面额2万元以上,或者币量2000张(枚)以上的。

3、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第171条) (1)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总面额10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10万张(枚)以上的; (2)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总面额25万元以上,或者币量25000张(枚)以上的。 4、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200条) (1)个人集资诈骗500万元以上; (2)个人集资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3)单位集资诈骗2500万元以上; (4)单位集资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1250万元以上的。 5、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 (1)贷款诈骗500万元以上; (2)贷款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6、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200条) (1)个人进行票据、金融凭证诈骗500万元以上; (2)个人进行票据、金融凭证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3)单位进行票据、金融凭证诈骗2500万元以上; (4)单位进行票据、金融凭证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1250万元以上的。 7、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195条、200条) (1)个人信用证诈骗500万元以上; (2)个人信用证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当前基层检察院网络安全工作的几点思考

当前基层检察院网络安全工作的几点思考 【摘要】近年来随着科技强检步伐的不断加快,信息化建设对检察机关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当前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面临挑战和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在基层检察院缺少专业技术人员的问题已经制约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甚至影响到检察机关日常工作的开展。随着现在信息化在各层检察院系统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网络安全对检察系统的业务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要采取系列对策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加大力度开展网络安全工作。 【关键词】检察机关;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站在现代科学技术前沿,建立科技型检察院,运用高科技服务检察工作,更好地打击犯罪,维护司法统一和公正,已是势在必行,刻不容缓。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响应科技强检战略的号召,按照高检察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绝大数基层检察院都已经完成本单位检察内网的建设和实现三级检察专线网络的建设,实现了全国检察机关内部网络的互联,为检察机关内部网络资源共享提供了非常宝贵的平台。 然而,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信息化在带给我们高效率的同时,也给我们网络安全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基层检察院在使用内网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我们解决。 一、缺乏网络管理专业人员 检察机关网络安全存在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严重缺乏网络维护管理专业人才。由于检察机关的准入门槛较高,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信息技术人才若要获得检察官资格还必须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致使技术人才不能也不愿进入检察系统工作,有的检察院虽配备了专职技术人员,但不专业,只懂得电脑维护而不懂得网络维护,面对信息技术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常常束手无策。同时信息化技术方面的培训机会较少,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只能在实践中摸索。 二、局域网计算机与互联网计算机混淆使用 检察机关局域网,即检察专线网,是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绝的专用网络,局域网计算机专机专用。由于经费有限,部分检察院没有采取措施做到局域网与互联网的物理隔离;部分检察干警安全意识不强,存在用上局域网的计算机私自联互联网的现象,给病毒的侵入种下伏笔,为整个局域网埋下安全隐患。 三、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不规范 造成局域网电脑受病毒感染甚至泛滥传播的最初源头都是从移动存储中带过来的。部分基层检察院存在移动存储介质内外网混用的现象,少数检察干警安全意识不高、保密意识不强,将涉密U盘插在互联网上使用,感染了各种病毒,

检察院演讲稿范文5篇

检察院演讲稿范文5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检察院演讲稿范文全部内容了,希望大家会喜欢。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小伙伴们吧!欢迎持续关注我们的后续更新。 检察院演讲稿范文(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是×××人民检察院的一名干警。今天,我想借这个机会向大家介绍我院 控申科长王华秋同志的事迹,题目是用真诚和爱心,擦亮控申工作这扇窗。 控告申诉科是人民检察院的窗口,又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些年来, 王华秋同志以院为家与控申科的同志们一道甘于服务,乐于奉献,用真诚和爱心,擦 亮了控申工作这扇窗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多次被省院、×××院评为“一流科室”、“先进 单位”,先后三次被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回首走过的历程王华秋同志的身后是一路风雨一路情 王华秋同志自年担任法纪科长以来,历任过反贪局长、批捕科长,还是×××检察 院十几年的老检委委员。年院党组为了加强窗口建设,需要挑选一名得力的干部担任 控申科长。谁能横刀立马?院领导自然而然地就想到了为人朴实的王华秋同志。但是从局长到科长这可不是一个称谓的简单转变哟会不会让他觉得有些转不过弯来?领导试着跟他谈话,得到的却是王华秋同志爽朗的回答:“检察官就是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 搬!” 上任伊始王华秋同志就动开了脑筋:控申科一共名同志,年龄的岁,最小的岁, 平均年龄。岁。如何才能带好这个团队,不辱使命,创出控申工作一片天?他决定从加强规范化建设入手,建立新的运作机制。原创:为此,他带队走访考察了周边七、八 个县市控申科,形成了一整套控申工作的新举措。制定了接待人员首办责任制,严格 控申举报线索程序化管理,全面改进举报信访工作方法,把接待窗口进一步向前延伸,从而使我院控申工作有了一个更高的起点。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历史遗留问题是最难啃的骨头。来访者都有一腔怨愤,难解 的心结,解决起来费时又费劲,效果还难以保证,一般人都不愿意做这项工作。王华 秋同志却站在另一个角度想问题他说:“为群众解难,为政府分忧是我们的根本目标; 以礼相待,以情感人是我们的基本工作方法。”他确定了控申科处理这类问题的基本要求:热情接待,耐心细致,以情感人,力求化解。

上海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试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 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试行) 2000年10月25日 沪检发(2000)122号 为了正确运用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简称: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本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标准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起点标准: (1)死亡1人以上; (2)重伤3人以上; (3)公私财产遭受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2.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1)死亡1人以上不满3人; (2)重伤3人以上不满10人; (3)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4)居民受灾10户以上不满30户,且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起点标准: (1)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以上; (3)死亡、重伤10人以上; (4)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5)居民受灾30户以上,且直接经济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3.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起点标准: (1)制造军用、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成套散件1套以上或者主要零部件50件以上; (2)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2支以上、成套散件2套以上或者主要零部件100件以上; (3)制造军用、非军用专用子弹500发以上或者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非军用专用子弹1000发以上; (4)制造各类炸药10公斤以上或者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各类炸药20公斤以上。 达到前款各起点标准5倍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单位犯罪的起点标准为前两款各起点标准的5倍。 非军用枪支是指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以及其他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使人丧失知觉的枪支。 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起点标准:

检察院整体解决方案

检察院业务应用各系统平台 1律师阅卷管理系统 1.1产品概述 提供电子卷宗制作服务的同时,也为案管中心的律师阅卷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持,通过提供预约管理、阅卷准备、阅卷管理、律师在线阅卷等功能,成为支撑“电子卷宗制作-律师查阅电子卷宗”全流程业务的辅助业务平台。 1.2主要功能 包括卷宗管理、律师阅卷管理、律师在线阅卷等功能。 1.3产品特点 ?检察业务的电子卷宗制作工具,规范卷宗内容、方便管理查阅 ?便捷的阅卷预约及管理助手,提升阅卷服务效率 ?安全方便的律师在线阅卷平台,保证律师阅卷权的同时避免案件信息外泄 ?便捷的律师外带资料情况管理,方便内部管理及后期追溯 ?支持与高检软件挂接获取案件信息及文书 2检察档案管理系统 2.1产品概述 检察档案管理系统集档案著录、文件挂接、档案检查、登记入库、档案借阅、查询统计等功能为一体,致力于“打造检察档案信息资源库,提高档案资料安全利用,发挥档案信息最大效能”,为检察机关档案数字化、网络化管理提供服务。 2.2主要功能 包括档案著录、文件挂接、档案检查、登记入库、档案借阅、查询统计等功能。 2.3产品特点

?统一的档案管理平台,全面服务检察档案业务 ?规范的借阅管理平台,实现异地多人共享浏览 ?实现与其他系统挂接,业务衔接更加紧密顺畅 ?与扫描仪完美结合,高速扫描力助档案数字化 ?提供二维条码管理,规范档案实体出入库管理 ?操作便利,简单易用 3检委会应用系统 3.1产品概述 检委会应用系统适用于三级检察机关,为检察委员会讨论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审议讨论重要文件以及研究决议其他检察工作等事项提供全方位的智能管理,可有效提供检委会工作效率,辅助领导决策。 3.2主要功能 包括议题申请、议题审批、秘书安排会议、会议讨论、议题汇报和议题回顾、执行监督等全流程会议管理功能。 3.3产品特点 ?会议讨论支持多点触控操作 ?会前、会中、会后全流程数字化支持 ?议题资料实时在线浏览 ?支持手写签批议题材料 4检察院文书智能校对系统 4.1产品概述 检察院文书智能校对系统适用于三级检察机关,可以有效帮助办案人员解决文书中常见的字词、语法错误,标点日期错误,文书内容前后不一致,缺漏信息项及法律法规引用不规范甚至错误等问题,规范文书格式,提高文书质量。 4.2主要功能 包括智能纠错、自动排版、word插件等功能。

检察院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检察院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公文今年以来,*市*区人民检察院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高效率运转,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检察院、争当人民满意检察干警”活动,各项工作均创出了一流成绩,赢得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好评。1998年度该院在*区全方位目标考核和*市检察系统各项工作综合评比中均荣获第一名。今年初,山东省检察院授予该院集体一等功,*市委、市政府授予该院党支部“优秀基层党支部”、授予该院反贪局“人民满意zd单位”并记集体二等功。4月29日,*区委作出了全区党政机关向该院学习的决定。6月21日,山东省检察院组织全省74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来该院参观学习。该院多次在全区、全市zd系统以及全市、全省、全国检察系统有关会议上介绍了经验。《*日报》头版头条、《山东检察》显要位置、《检察日报》头版头条,以及*市电视台、山东省电视台、中国教育台刊登、播放了该院先进事迹。 一、夯实立足点,坚持履行职能与服务大局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满意

*区检察院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准确定位,立足职能搞服务。通过办案,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深化执法监督,为改革、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惩治腐败这一热点问题,不断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大要案工作力度。今年以来,*区院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3起,其中大要案31起,大要案占立查案件总数的72.1%,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00%。办案总数、大要案比例均居全市、全省检察系统前列。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600余万元。其中在全市引起震动和影响的案件有:山东省警官总医院原副院长、一级警督李彪田(副处级)受贿要案,工行历下分行会计科副科长胡锡海挪用公款500万元特大案,*市教委纪委书记刘玉华(副局级)贪污要案等等。在工作中,突出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处此类案件9起;突出查办破坏企业改革和阻碍市场发展的经济犯罪,共查处此类犯罪案件26起;突出查办职务高、案值大、严重危害改革发展和败坏党群、干群关系的犯罪案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试行-地方司法规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办理减 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试行) (沪高法[2003]377号2003年12月19日) 第一章减刑、假释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探索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有关上海减刑、假释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减刑、假释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坚持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有利于罪犯的改造自新;有利于社会长治久安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监狱等管理部门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减刑、假释案件的质量。 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减刑、假释工作的法律监督,对减刑、假释的案件,可以提出检察意见。 审判机关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应当重视检察意见。 第二章减刑条件 第四条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一)“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一是认罪服法;二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是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四是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应当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罪犯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不应一概认为不认罪服法;对被判处附加财产刑,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能履行的,不应一概认为悔罪态度差;对曾有违纪行为的罪犯,经教育能够认识错误,并自觉遵守监规,可视为遵守监规纪律;文化程度较低的罪犯,只要积极参加学习,态度认真,亦可视为积极参加学习;老、病、残及未成年罪犯劳动态度端正,尽力而为,即可视为积极参加劳动。 (二)“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经本市局以上的单位评奖或确认或者年创净利万元以上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如发现他犯自杀能有效制止或抢救成功等突出表现的。 (三)“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应当减刑的六种表现之一的情形。 第三章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 第五条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幅度: (一)被判处五年以下(不包括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记功一次以上方可减刑,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三个月有期徒刑;记功二次以上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六个月有期徒刑;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并有立功表现或

检察院网络信息安全自查报告

检察院网络信息安全自查报告 据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市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行动的通知》(【20xx】1号)文件要求,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由技术处牵头对我院网络运行情况、网络设备安全情况、网络安全防范技术情况及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健全,责任明确 多年来,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成立了信息安全小组《关于调整和充实技术信息网络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拉检发【20xx】161号),建立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制度,明确了信息安全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工作职责。 二、制度健全,管理严格 我院制定补充修订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相关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了《拉萨市检察机关保密规定》、《拉萨市检察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拉萨市检察系统机房管理办法》、《第三方来访人员进入计算机机房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信息保密管理,实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保密意识教育培训,制定了日常考核监督制度,确保管理监控到位。 三、做好网络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网络技术管理

1、定期检查,增强防护。我院技术人员定期对电脑、网络进行检查、维护,采取了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泄密等技术措施,安装了防病毒软件,能够及时更新和修复系统漏洞。对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实行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有效地保障了网络和系统安全,防范了病毒的攻击。 2、措施得力,防止泄密。本院涉密计算机采用加密、口令等技术措施,防止黑客盗用我院信息及非法侵入我院计算机系统进行破坏。存贮于计算机设备中的保密信息,无关人员不得私自调阅。 3、责任明确,消除隐患。对日常办公电脑和专用电脑实行专机专用,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具体操作人员,力争把隐患消除在源头,有效保障了我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4、合理使用硬件设备,软件设置规范,保障设备良好运行状态。每台终端机都安装了防病毒软件,系统相关设备一直采取规范化管理,硬件设备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定,单位硬件的运行环境符合要求,防雷地线正常,防雷设备运行基本稳定,没有出现雷击事故;ups运转正常。网站系统安全有效,暂未出现任何安全隐患。 5、通讯设备运转正常。我院网络系统的组成结构及其配置合理,并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网络使用的各种硬件设备、软件和网络接口也是通过安全检验、鉴定合格后才投入使用的,自安装以来运转基本正常。 6、建立台账,规范设备维护。我院对电脑及其设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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