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分析.DOC【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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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分析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业传统的行业分工和業务界限日趋模糊,在强化金融监管的同时,积极推进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似已成为国际性的潮流。本文拟对这一趋势进行探讨,并就我国的应对之策提出一些建议。

一、对金融分业,混业的理解金融分业、混业既涉及经营层面又涉及到监管层面,就经营层面而言,即所谓的金融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也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就监管层面而言,即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的问题,是当前金融监管制度选择的一个重要内容。

金融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都限定在各自的传统业务领域内经营,不得超越既定业务范围。金融混业经营则是指银行业、保险业与证券业之间在不同层次上的融合,即上述金融机构都可以相互进入对方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中国目前实行的是金融分业经营。近年来世界上多数国家已转向混业经营,不过对银行与保险、证券的混业,金融机构涉足非金融业务,不同国家的具体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

从微观的经营层面分析,金融分业经营既表明不同的经营状态,也是金融活动中不同的经营策略。在金融发展历史上,确实经历了多次金融分业、混业经营的循环演进现象。应该属于企业

微观决策范畴。作为市场主体,金融机构要依据市场环境、金融资产专用性程度、消费者偏好筹因素以及自身优势,在比较成本与收益等综合分析基础上来决定是采取专业化还是多元化策略。

从宏观层面分析,从金融分业到混业经营是一种制度选择和制度变迁现象(以下的分析主要从宏观层面展开)。金融企业在考虑市场决策时不能完全忽视政府行为的影响,政府的政治倾向。金融管制政策等较大程度上影响着金融结构的安排。从制度选择角度,无论金融企业还是政府部门都由不同利益集团构成,金融制度从混业——分业——混业的变化是多方利益博弈下的制度变迁现象,市场结构。人文因素等也都影响着制度结构安排和变迁路径。不同国家、地区采取不同的金融政策和金融制度是完全正常的,在金融分业与混业的制度选择上不能盲目照搬某一种模式。

二、金融分业与混业经营利弊分析分业经营对于商业银行是一柄“双刃剑”。分业经营最基本的出发点是要为商业银行构建一道风险防火墙,尽可能降低风险,稳定金融形势,但另一方面也使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过于狭窄,在金融市场大发展的时候,没有足够的手段来获取较高的利润以及适应市场和客户多样化的需求,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20世纪80年代后,金融监管对商业银行资本金充足率的要求,客户对商业银行的融资要求,都使商业银行处于两难境地,因为要提高资本金,必须要有更多的利润,而要增加利润就要增

加贷款,这样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比例就会随之上升,从而增加银行风险,同时,分业经营造成商业银行不能及时对市场变化做出灵活的反应,其结果是商业银行得不到相应的市场份额,从而不能获取相应的利润,得不到更快的发展。

分业经营对投资银行而言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这种模式在法律上保证了投资银行可以在一定的空间内获得发展,另一方面,投资银行和资本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分离后,由于资本规模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进一步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事实证明,从金融创新角度来看,资本规模逐渐成为许多客户在选择金融服务企业时的标准,也是金融机构参与更广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投资银行由于存在上述资本实力的缺陷,一般难以与商业银行抗衡。

通过以上关于分业经营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的利、弊两方面影响的分析,综合对历史、现实金融活动的思考,我们应能够正确认识分业经营,而不是简单地去肯定或者否定它。近年流行的混业经营实际上是从客户和市场的变化中产生的,是从资本市场的金融创新业务发端。20世纪80年代开始,金融衍生工具有了较快发展,资产证券化趋势日益明显,金融产品革新日渐进入活跃阶段,最终导致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创新业务领域内,既相互竞争又相互提供服务,即客户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业务发展的变化,对创新金融工具的开发利用,最终使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找到了一个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弥补的领域。金融发展的历史证

明,如何满足客户和市场的需要,是每一个金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课题。由于市场需要的挑战,才使分业经营又走向了混业经营。但这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在防范风险基础上,总结分业经营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经验,根据市场竞争及市场需求,按照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形成的内容更丰富、层次更高的混业经营。

三、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及动因分析从近年的情况看,世界多数国家金融市场的条块分割格局已经或正在被打破,金融混业经营似乎已是大势所趋。一方面,大型金融机构在推动混业经营上积极性最高,它们推崇金融超级市场、金融百货公司,认为这种超级复合体能分散风险性,增强金融竞争实力,同时也能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另一方面,技术革命和金融全球化促进了这种金融混业趋势。在全球化浪潮中,各国金融监管当局迫于国际竞争压力,也正在改变对金融管制的态度,默许或明确鼓励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

导致金融混业经营的动因可从以下两方面分析: (一)需求方面的原因

1、分散风险的内在要求。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有通过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的动力,尤其20世纪70年代以来,固定汇率制度崩溃,全球金融市场进入高度动荡时代,金融业的市场风险急剧加大,金融危机日趋频繁,进一步刺激了风险分散的多元化混业经营。

2、追求规模经济效应的动机。一般而言,金融行业的平均成本曲线比普通行业平缓,即具有更大的规模经济潜力,追求规模经济效应是金融混业经营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动因。

3、全球化进程中竞争的需要。经济全球化进程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断加快,全球竞争中,金融业规模大小、业务范围宽窄等都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分业模式与欧洲大陆的全能银行制度存在某些制度性落差,显然不利于参与全球竞争,这促使这些国家纷纷放弃原先的金融分业经营模式。

(二)供给方面

1、金融创新为控制金融风险提供了全新手段。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现代金融工程技术的革命性进展,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控制多元化经营风险的能力。

2、新技术革命的强力推动。以计算机与互联网为特征的新技术革命极大地降低了金融通讯与金融数据处理成本,信息技术进步所带来的交易成本与信息成本的显著下降,使金融管理技术与金融信息传播效率大大提高,从而增强了金融机构业务扩张能力。

3、各国金融监管当局进一步放松管制及外部监控体系的改进。监管当局的监管理念已经或正在发生变化,从原来的安全性优先转向效率与安全性并重,加上金融监管经验日趋丰富、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不断扩大,金融监管机制日益健全,从而使管理当局纷纷放松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严格管制。

总之,由于受到上述几方面因素影响,近年来世界许多国家金融混业经营的势头强劲。

四、对我国今后推进金融混业经营的思考既然金融混业经营已是国际趋势,作为日益溶入国际金融体系的中国,自然也不应逆潮流而动。

(一)金融开放进程中我国金融趋向混业经营的必然性

1、金融趋向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开放和当今信息革命冲击的必然结果。我国加入WTO后,大批的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将会进入我国,而这些公司的业务领域可以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及信托投资等多个方面,它们依托强大的资本实力和高素质的金融人才,一定会抓住进军中国金融市场的机会,努力拓展业务领域,抢占市场份额,对实行分业经营的中资银行带来极大的挑战和竞争压力。与此同时,当今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为我国商业银行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开展综合性的金融业务提供了条件。为此在加强风险控制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我国金融趋向混业经营是适应国际竞争和正在继续发展的金融全球化趋势的内在要求。

2、适应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如前所述,分业经营虽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市场风险,但也同时限制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和资金的使用效率。而混业经营能促使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及其内部各子市场之间通过合理渠道相互沟通,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提高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进

程。目前我国在金融市场领域推行的一些改革措施,如开辟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合法融资渠道,允许其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信用拆借;允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回购交易,以及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筹,都是向混业经营方向迈出的步伐。

3、混业经营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本更好地服务于产业资本。混业经营模式表现为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如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业务、短期信贷与长期信贷业务不作或很少作法律方面的限制,使得金融资本可以多渠道地融合、服务于产业资本,适应大型企业集团实施多元化经营和大规模资产重组的要求。

总之,趋向混业经营,目的不仅在于壮大我国金融企业的规模,优化资产结构,更重要的是迎接WTO挑战,扩大金融开放,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当前许多国家金融领域不断出现的混业经营活动,预示着我国目前的分业经营具有阶段性,混业经营应是大势所趋。

(二)对我国目前分业经营及未来混业经营趋势的辨证思考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混业经营制度运作的前提条件是,银行本身具备健全的内控约束机制和较强的风险意识,法律框架健全、金融当局的监管体系完善高效。我们注意到,即使发达国家的金融开放和自由化改革都经历了长短不一的过渡时期,比如就连金融高度发达的美国从分业经营过渡到混业经营,也历时60多年,其间银行、证券、保险监管当局对各自领域的监管已相当成熟、有

效。而目前我国银行本身的风险意识不强,内部约束机制还未真正建立,相关法规不健全、金融领域的监管还缺乏力度。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资产质量不高、信贷风险高和动作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显然还不具备金融混业经营的前提条件。因此,我国目前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是必要的,这有利于防范道德风险,更符合我国目前的现实国情,总体上是利大于弊的。

从中外经验教训看,制度变革的风险是最大的金融系统性风险,保持必要的政策连续性和制度稳定性有利于金融体系稳定。目前我国金融分业经营政策的积极效果还未充分释放,不宜在基本制度上“动大手术”。此外,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我国的金融安全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概念,而且其重要性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相当艰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金融政策设计遵循的指导思想应为“安全优先,兼顾效率”。这种现实决定了我国不可能立即全面推向金融混业经营。中国金融业应以加入WTO为动力,加快以产权为核心的各项金融改革和有关法规的制定,建立、健全银行内部约束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尽可能化解金融风险,为混业经营制度的全面推行创造条件。

虽然目前距离我国推行混业经营还需一定的时间,但从管理者支持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加强合作和交叉试点中间业务,同时决定不定期进行三方监管联席会议随时沟通监管信息来看,我国正在经历一个特定的向混业经营方向转变的准备时期。在这

一时期内,我国既不可能立即全面推行混业经营,也不会背离潮流,僵化地坚持分业经营,而是应积极地而且辩证地对待国际金融混业趋势,并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从1933年美国通过”格拉斯——斯融格尔法”确立金融分业经营到1999年最终取消该法案,并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确立金融混业经营,这期间美国金融业经营模式从分业到混业的演变总体上看是一种渐进过程,而像中国这样金融基础比较薄弱的发展中国家,面向金融混业经营方向的自由化改革更应采取渐进的方式。

(三)我国渐进推进金融混业经营的思路综上所述,金融经营制度变迁的速度、条件、过渡时期的管理等对改革的成败十分重要。按照渐进过渡的要求,笔者认为我国应首先健全立法,提高金融监管水平;然后进行谨慎的试点,如借鉴美国经验,通过在分业经营格局下搞“个案处理”和“特批处理”方式逐步推进金融混业经营试点,对相对风险较小、绩效明显的业务交叉优先考虑,在不久的将来,比较折中的方案应是允许成立“集团混业、法人分业”的金融控股公司,这是在金融集团内部建立风险“防火墙”型的业务交叉模式,该模式有利于拓宽银行盈利空间,增强抗风险能力,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提高银行竞争力。此外,决策层还应尽可能为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留有一定空间,显然,我国推行混业经营的进程还应与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内控制度建设和完善的进程相适应。因此,符合我国国情的混业经营目标模式应该是在有序竞争与合理分工、协作基础上,

建立监管有力,银行、证券与保险业务适度交叉经营的金融混业经营制度。

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与选择.

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与选择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姜伟 时间:2010-06-26 [摘要] 本文评析了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业监管所面对的主要问题,介绍并评价了目前世界上主要采用三种金融监管模式,在此基础之上,笔者创新性地提出了我国金融业未来采用分业监管基础上的统一监管模式的构想。 [关键词] 金融监管混业经营统一监管 一、引言 金融是的核心。1720年, 英国《泡沫法案》(The Bubble Act) 颁布,标志着金融监管*制度形成。一般认为, 金融监管与一般公共监管的理论基础是大体相同的, 它可以形容为:为防止金融市场失效而产生的连锁负外部效应, 进而危及宏观经济的稳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自由化、一体化以及信息技术的进步使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国家金融体系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普遍进行了金融监管结构改革,形成了结构明晰、分工明确、协调合作的适应金融业创新的新型监管结构。我国加入WTO后,金融对外开放的步伐明显加快,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2006 年1 月起, 我国对外开放全部的金融服务市场。然而,随着国际金融综合化、一体化的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有着不可逆转的趋势,这对我国对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面对挑战,如何加强和创新我国金融监管工作,提高金融监管效率,增强金融竞争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成为需要我们正视和思考的重要课题。 二、我国金融业监管的现状评析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和金融的不稳定性日渐突出,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已成为各国政府、金融管

理当局的共识。我国的金融监管是伴随着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深入,逐步成长、发展和壮大的。大体上经历了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1985年~1993年,中央银行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的起步阶段。 这一阶段是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初期,是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金融的一段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重心是放在改革和完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上,对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工作重视不够,金融监管的作用发挥不是很理想。 第二阶段:1994年~1997年,金融监管进入有法可依阶段。 1994年各级人民银行按照中央指示,切实加强金融监管,严肃查处了一批越权批设金融机构、擅自提高利率、非法开办外汇期货市场及个别地方出现的非法集资等问题。中央银行从监管实践中深深体会到,要保证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超脱性,切实增强监管实效,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必须使金融监管有法可依,以为保障。开展依法监管,才能取得好的监管效果,因此,于1994年我国先后颁布《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等金融监管法规。1995年,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担保法》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金融法律。两年时间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大发展的时期,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开始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 第三阶段:1998年至今,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深化阶段。 这一时期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国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相继成立、分别负责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的监管。人民银行承担各类银行、信用社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撤销了省级分行,建立了9个跨省区分行,中央银行依法履行金融监管职责的独立性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经过20多年的建设和改革,我国金融市场的规模日益壮大,金融市场运作、监管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不断加强,同时,我国政府在国内金融市场逐步发展的同时也营造了一个比较稳定、相对有效的金融监管架构,形成了以财政部、中央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以及各行业自律组织(官方性质)等为主的金融监管架构。各金融监管机构的职权划分情况参见下表。 结合表我们不难看出,由于我国当前的金融业以分业经营为基本运作形式,因而便出现了分业监管的监管架构的现状。我国选择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是在我国金融业整体水平较低,为有效控制金融风险而在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现实基础之上产生的。这种体制对提高监管对象的专业化,监管的连续和细致,风险的预警和化解有独到的效果。 三、混业经营给金融监管部门带来的新挑战 美国于1999年正式出台并实施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标志着整个国际金融体系开始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基于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之间的界线随着金融体系的发展和成熟而日渐模糊(Richard K. Ambrams And Michael W. Taylor, 2000)。而我国自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为了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完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加快了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步伐,在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法制、改进监管手段的基础上,对金融监管的组织框架进行了重大

为什么同样实施混业经营模式的德国金融业没有陷入向美国那样的动荡和危机

为什么同样实施混业经营模式的德国金融业没有陷入向美国那样的动荡和危机? 答:西方国家近百年的金融沿革史,实际上就是一个由混业经营转向分业经营,然后又回归到混业经营的这样一个分合过程。所谓金融混业经营,是相对于金融分业经营而言的。既可以从事商业银行业务,同时又可以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就是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模式最早起源于19世纪末的德国、荷兰、卢森堡等国家,其中尤以德国为典型代表。德国金融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长期以来一直坚持混业经营制度。 虽然德国一直坚持混业经营的制度,但3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也是德国无法避免的。德国的银行业也是倍受冲击。不过,与美国不同,德国并没有因此而实施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德国政府更加注重全国性、统一性的金融监管。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银行业一直运行平稳,其重要原因就在于有效的金融监管对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起到了"保护伞"的作用。再比如,1974年夏,德国银行业出现了清偿力不足事件,特别是赫尔斯塔特(Herstatt)银行被迫倒闭,引发了国际性金融危机,使得人们对全能制经营模式进行了批评和指责。对这一事件,德国政府并没有采用美国在30年代大危机时的做法,而是通过完善立法,加强中央银行对银行体系的监督,并采取严格保障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全能制经营模式,最大限度地克服弊端,保证其正面绩效的发挥。德国是西方国家中银行监管制度较完善,监管效果较理想的国家之一。严格的金融监管,保证了德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也促进了社会市场经济的稳定与增长。 实施混业经营模式的德国金融业的成功原因: 1.德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法律基础 德国法律属大陆法系,以法典为基础,这与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基础有很大不同。德国有关银行制度的立法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联邦银行法》;另一个是《银行法》(信用业法)。《联邦银行法》规定联邦银行可以进行除保险代理业务之外的几大金融业务,包括信托、证券、存贷、外汇及之间业务等。因此,仅这个法律就规定了德国银行进行混业经营的法律规则。1961年7月10日通过的《银行法》进一步明确:凡是从事银行业务并且这种业务的规模已达到商业化、有组织水平的企业都是信用机构。可见在德国,通过立法,已将银行与信用机构视为一体。从而为银行的混业经营留下了广阔的法律空间。在所有国家关于银行业务的法律定义中,如此明确地规定了包括众多非银行业务领域,德国最为典型。在法律基础方面,除规定了银行业务的范围,德国银行法律规定的严密健全也为全能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制度空间和外部约束。 2.德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监管 (1)金融监管的特点 现代德国金融监管的突出特点就是内部监管(即自我监管)与外部监管(即社会监管与联邦银行、联邦金融监管局监管)相结合。自我监管以建立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为基础,建立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制衡机制,以年度业务报告和股东大会为依据。社会监管则通过一些银行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对银行资产营运做出结论,并将其审计报告报送联邦金融监管局。这些社会性质的审计机构要对其审计结果负相关责任。德国金融监管的另一大特点是对大银行分支机构实行"并账管理"。德国中央银行和联邦金融监管局在对大银行的监管中,除要求各大银行必须建立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监控体系以防范风险外,还要求各大银行将国内外各分支机构及银行集团的资本、资产及负债进行汇总,从整体上对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抵御风险的能力、债务清偿能力、资产的流动性等进行定期的分析评价。德国的大型全能银行大多是股份制银行,产权关系明确,内部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健全。另外,以法律为准绳进行金融监管,把全部金融活动都纳入法律范畴,制定一套严格而慎密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这是德国金融监管的另一个显著特点。

金融混业经营及其监管德国和英国的比较与借鉴

金融混业经营及其监管:德国和英国的比较与借鉴 杜莉高振勇 (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12) 摘要:从金融混业经营发展历程来看,德国一直实行混业经营,而英国也在经过长期的分业经营阶段后,最终于20世纪80年代末走向混业经营;从金融混业经营的组织形式来看,德国主要采取的是全能银行模式,而英国主要采取的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从金融监管模式来看,德国和英国都最终放弃了分业监管模式,实现了统一监管。德国和英国的经验告诉我们,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现实选择,与此相适应,中国金融监管也必须逐步从分业监管模式过渡到统一监管模式。 关键词:混业经营;监管;比较;借鉴 一、德、英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一)德国:一直实行混业经营 德国金融业长期以来一直实行混业经营,其金融体系的特征是全能银行(金融混业经营的一种具体实现形式)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全能银行不受金融业务分工的限制,不仅能够全面经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等各种金融业务,为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资产管理、财产保险等全面的金融服务,而且还可以经营不具备金融性质的实业投资。 德国全能银行制度传统可追溯到19世纪50年代,当时德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银行既对企业贷款,也帮其发行股票、债券、直至对其投资,对企业的资金融通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这样的金融服务对正在迅速扩张的工业有着特殊的意义,尤其在钢铁、煤矿、电气、机械和重化学工业等需要大量资金的行业更是如此。正是由于德国银行的这个特点,保证了德国工业化较高的增长率,而银行业也由此得以迅速地扩张。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综合性的全能银行相继建立,并为德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德国全能银行的发展是德国工业发展的结果。二战期间,德国银行业遭到严重破坏。直到20世纪50 年代后期,西德地区的银行业才恢复了战前的状态,继续着混业经营的道路。两德统一后,为了使原有东部的银行体制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原则的要求,德国联邦银行对东部银行进行了改组。打破了东部银行在业务上的严格分工格局,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全能银行制度”。德国经济能够从二战后的一片废墟中迅速崛起,一举成为欧洲最大、世界第三的经济强国,被经济学家誉为“经济奇迹”。德国经济取得的成就与其独树一帜的“全能银行型”金融制度密切相关。德国大银行的全能性在战后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不断得以加强。 (二)英国: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 历史上英国的金融体制是建立在专业化基础之上的,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分工明确、界限清楚。但是与其他国家(如美国、日本等)不同,英国的分业经营不是由法律规定的。在英国,法律并不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或保险业务。不同业务间的界限是限制性的商业惯例、反竞争的机制和自律的产物。但是这种分业经营的惯例得到了监管部门尤其是英格兰银行的支持。 二战以前,英国金融机构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分工细致,其伦敦城在国际金融业的历史上有着“世界银行”的美誉。然而,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之后,昔日被称为“日不落帝国”的英国以往的雄风尽失,经济增长缓慢,金融业也萧条冷落,被美、日、德、法等发达国家远远地抛在了后面。为了扭转这种不利局面,英国于1971年实行了“竞争与信用控制政策”, 作者简介:杜莉(1959—),女,经济学博士,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金融经济研究。高振勇(1979—),男,山东沂南人,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该成果得到吉林大学985工程项目“东北亚研究与东北振兴创新基地”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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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分析.DOC 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分析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业传统的行业分工和業务界限日趋模糊,在强化金融监管的同时,积极推进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似已成为国际性的潮流。本文拟对这一趋势进行探讨,并就我国的应对之策提出一些建议。 一、对金融分业,混业的理解金融分业、混业既涉及经营层面又涉及到监管层面,就经营层面而言,即所谓的金融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也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就监管层面而言,即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的问题,是当前金融监管制度选择的一个重要内容。 金融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都限定在各自的传统业务领域内经营,不得超越既定业务范围。金融混业经营则是指银行业、保险业与证券业之间在不同层次上的融合,即上述金融机构都可以相互进入对方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中国目前实行的是金融分业经营。近年来世界上多数国家已转向混业经营,不过对银行与保险、证券的混业,金融机构涉足非金融业务,不同国家的具体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 从微观的经营层面分析,金融分业经营既表明不同的经营状态,也是金融活动中不同的经营策略。在金融发展历史上,确实经历了多次金融分业、混业经营的循环演进现象。应该属于企业

微观决策范畴。作为市场主体,金融机构要依据市场环境、金融资产专用性程度、消费者偏好筹因素以及自身优势,在比较成本与收益等综合分析基础上来决定是采取专业化还是多元化策略。 从宏观层面分析,从金融分业到混业经营是一种制度选择和制度变迁现象(以下的分析主要从宏观层面展开)。金融企业在考虑市场决策时不能完全忽视政府行为的影响,政府的政治倾向。金融管制政策等较大程度上影响着金融结构的安排。从制度选择角度,无论金融企业还是政府部门都由不同利益集团构成,金融制度从混业——分业——混业的变化是多方利益博弈下的制度变迁现象,市场结构。人文因素等也都影响着制度结构安排和变迁路径。不同国家、地区采取不同的金融政策和金融制度是完全正常的,在金融分业与混业的制度选择上不能盲目照搬某一种模式。 二、金融分业与混业经营利弊分析分业经营对于商业银行是一柄“双刃剑”。分业经营最基本的出发点是要为商业银行构建一道风险防火墙,尽可能降低风险,稳定金融形势,但另一方面也使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过于狭窄,在金融市场大发展的时候,没有足够的手段来获取较高的利润以及适应市场和客户多样化的需求,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20世纪80年代后,金融监管对商业银行资本金充足率的要求,客户对商业银行的融资要求,都使商业银行处于两难境地,因为要提高资本金,必须要有更多的利润,而要增加利润就要增

金融混业经营的风险及对策

金融混业经营的风险及对策 摘要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伴随我国证券市场的出现,我国金融初级混业经营局面初步形成,随着我国加入WTO,世界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世界性金融动荡也日益加剧,金融混业经营的风险问题也成了人们探讨的焦点。本文首先通过美国的金融发展历程引出金融混业经营的概念,通过金融风险理论认为控制风险、抑制危机是迫切的、必须研究的课题;其次论文分析了金融混业经营业务模式下风险类型;最后提出了金融混业经营风险的防范与对策。 关键词:金融混业经营风险 Mixed operation of finance risk and Countermeasures Abstract Since the eighty's of last century, with China's securities market, China's financial situation in primary mixed operation is preliminary form, join WTO as our country, world economy is increasingly close links, the world financial turmoil is also growing, financial risk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people. Firstly, through the United States financial development leads to financial mixed management concept, through financial risk theory believe that risk control, inhibition of crisis is urgent, must study the issue; secondly the paper analyzed financial mixed business mode risk types; finally proposed the mixed financial business risk preven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Finance Mixed operation Risk

浅谈我国的金融混业经营(一)

浅谈我国的金融混业经营(一) 摘要:长久以来我国金融业长期处于政府高度垄断之下,缺少外部竞争压力,金融市场效率偏低。然而,在全球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中,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欧洲、日本以及中国香港和台湾,都实行了混业经营,中国金融业在分业经营体制下明显难以应对竞争对手的挑战。要想生存和发展,要想做大做强,我国金融业唯有积极应对,主动创新,不断提高金融市场运作效率。而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回归,作为国际潮流势不可挡,也必然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最终选择。 关键词:金融混业经营分业经营金融制度上市制度金融监管当今世界,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企业兼并、重组风起云涌,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品种不断交叉,金融各业之间的边界日益模糊,客观上,国际金融业已经走上了交叉发展的道路。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日本、美国等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国家纷纷走上混业道路,混业经营体制逐步成为了国际金融业的主流。 金融混业经营,是指银行不仅可以经营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还可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交易、兼并与收购、保险代理等,也就是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等全方位金融业务于一身。混业经营有两种模式: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制,一个金融机构可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业务,混业程度最为彻底;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控股公司内部成立各子公司,分别独立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业务。各子公司间设立“防火墙”,严防各业务间的“利益冲突”和“风险感染”,从而达到效率和风险的平衡统一。分业经营则是指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内以及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实行相互分离的经营体制。分业经营制度和混业经营制度各有利弊,其实行的绩效与一国特定的历史、经济阶段密切相关。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业一直坚持分业经营制度。1993年中央政府在对1992年以来的银证经营混乱、乱拆借、大量违规资金进入股市等状况进行治理整顿的过程中,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明确了分业经营的思想,随后颁布了《商业银行法》,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人为割断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资金联系。随后几年,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国内,金融、证券改革不断深化,制度有所完善;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国开始出现通货紧缩迹象;在国际,经济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明朗并加强。相应地,国内分业经营政策出现适度调整和放松。1999年下半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券商融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自6月16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提出“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实施有关券商融资的各项政策……”之后,8月下旬,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证监会先后下发或转发了《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国债回购市场;时至11月下旬,有关证券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股票质押贷款以及直接发行债券融资的意见草案正在进一步讨论中,有望近期出台。这些融资方面的措施表明,曾被管理层严令禁止的银证分立的“隔火墙”已不再紧密,出现缝隙,我国金融市场出现混业经营趋向。实际上这一趋向不仅表现在券商融资方面,据《证券时报》11月9日3版报道,工商银行广州分行与广州证券正式签署了一项银行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投资者无需将资金从储蓄帐户提出转入保证金帐户即可从事股票交易,从而实现了所谓的“存折炒股”;自1998年以来,四大商业银行为实施债转股、处置不良资产、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先后成立信达、华融、长城及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尽管是一变通做法,实际也已横跨了银行与证券两个领域,无疑为银证加快混业经营准备了条件。 然而,金融混业经营面临许多障碍,混业经营可能引致最大的风险是银行资金大量流入股市,导致工业企业所需资金不足、股市泡沫严重,最终泡沫破裂,银行亏损严重,挤兑破产。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制度较为完善,尤其是证券市场包括上市公司良性运

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优缺点的简单概述

金融学: 1.什么是分业经营 2.什么是混业经营两者各有什么优缺点分业经营模式是否 符号我国国情 答:1.分业经营(Separate Operation)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第二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第三个层次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 2.混业经营:所谓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金融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从国内外的情况看,混业经营有诸多公认的好处,比如:为资金更合理的使用、更快的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金融各个领域之间发挥协同作用,减少或避免拮抗作用;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等。只有混业经营才有助于对风险的系统监管。 分业经营的优点 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分业经营的不足之处 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混业经营的优势 1、全能银行同时从事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可以使两种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 2、混业经营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 3、混业经营使全能银行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状况,降低贷款和证券承销的风险。 4、实行混业经营,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兼营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业务,这样便加强了银行业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2] 混业经营的缺点在于 1、容易形成金融市场的垄断,产生不公平竞争。 2、过大的综合性银行集团会产生集团内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的问题;可能会招致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风险及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证券化、电子化、信息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发展已成趋势。在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国际金融业的竞争也更加激烈,这就要求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必须紧跟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步伐,将混业经营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兴起的动因 实行混业经营是增强我国银行业竞争力的需要。如今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我国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过于狭小,制约了盈利能力提高,限制它的竞争力。加入WTO后,进入我国市场的外资银行中有一大部分是世界上赫赫有名的综合性的全能银行,它们在资金、技术、管理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优势,其本身经营的多元化带来的高抗风险能力,以及跨国公司内部的补偿机制带来的灵活策略。这给我国的银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因此,我国银行业应该寻求良好时机,打破分业限制,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取得优势。 2.实行混业经营可以降低我国银行业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银行资产结构单一,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约在百分之七十以上,这种情况必然使商业银行风险增大,效益下降,竞争能力受到限制。而在混业经营条件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的相互融合可以产生优势互补、连动效应,依靠业务交叉而创新的中间业务来实现多渠道获利,以此提高金融体系的整合度。同时,根据资产组合理论,实现金融资产的多元化,可有效地分散风险,使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趋于稳定。 3.发展混业经营可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在金融业激烈的竞争中获胜关键在于能否为客户提供快捷、便利、高效、准确的服务并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一方面,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可以为现代个体消费者提供一条龙的理财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并建立起长期的客户关系,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随着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实施多元化经营和大规模资产重组,它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多元化。所以混业经营便成为适应客户需求的一种主流趋势。 4.发展混业经营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20世纪6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风靡全球,突破了金融业多年传统的经营局面。非银行金融机构依靠金融创新逐渐发展壮大,而商业银行则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在金融创新方面没有大的作为,其经济效益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强有力的竞争下出现普遍下滑。另外,企业为了分散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也越来越偏向于直接融资,造成了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规模逐渐缩小,利润下滑。商业银行开展混业经营,可将各种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组合,利用多样化经营所形成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效用来降低成本,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5.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实行混业经营。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运作,而资本市场的健康成长是离不开业务精通、技术高超的投资银行的。目前我国的投资银行尚处于起步阶段,业务主要限于一级市场的承销、二级市场的自营和经纪业务,对于一些被西方投资银行器重的兼并、重组、项目融资业务涉足较少,已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从商业银行直接得到投资的渠道被分业的规定所限制,券商只有违规拆借或挪用客户资金,带来了隐含的高风险。总之,中国投资银行业需要商业银行资金的支持,从长期来看,混业经营有利于对资金的有效配置。 6.科技的进步和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促进银行业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电子信息技术及网络银行的迅猛发展为“金融百货公司”的形成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而融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的综合银行,通过业务上的交叉和创新,能实现金融产品效率最大化,从而比分业经营制度下的专业行更具竞争力。金融全球化的实质,一方面是金融活动跨越国界,另

最新浅谈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

浅谈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 摘要:所谓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业务上相互融合、渗透与交叉,它突破了分业经营业务模式的局限,借助金融创新手段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内涵,提高金融市场资金运用效率,为有价值的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奠定架构基础。本文就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 一、我国金融业进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混业经营模式源自德国全能性银行,其后相继被美国、欧洲大陆和日本等国家金融业效仿,并由此推动了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的发展。随着金融监管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技术日益成熟,金融混业经营逐渐成为现代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 我们要明确混业经营已经是大势所趋,不会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而改变。 (一)客户需求的综合化要求我国金融业必须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 客户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大多是综合性需求。消费者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是金融混业的市场压力。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随着收入的日益增加,对投资品种的多样性和金融服务便利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客户需求的综合化要求我国金融业必须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而实行混业经营则是最优的出路。客户对金融商品需求的综合化,促使金融业改变陈旧单一的经营理念。客户除了对传统金融业务如存款、贷款、结算等有需求,对保险、基金、债券、股票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客户希望获得一站式全程金融服务,即在一家金融机构能得到多

种不同的金融服务,这就要求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不断推进金融创新,组建金融超市以满足顾客的需要。 (二)金融市场的开使得放实行混业经营的需要更迫切 中国的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以混业经营方式为主的跨国金融集团公司将从各种渠道分别进入中国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从分业逐步走向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发展的必然选择。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服务贸易业的过度摩擦。如果未来在银行和证券市场之间继续保持过于严格的管制、分割,缺乏良性的资金互动机制,工具和业务品种单一凝固,将严重制约我国银行和证券市场各自的竞争力和发展动力,在外来竞争的压力下,我国银行和证券业各自的生存危机空前加剧。故我国必须牢牢把握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适时地将金融发展模式过渡到混业经营模式。 (三)信息技术的进步使得金融全球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信息共享已成为一种趋势,而信息共享必然会导致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整合,从而模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之间的界限。其次,金融全球化的步伐加快,国际资本的大规模流动,金融业务与机构的跨境发展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使得很有必要采取混业经营的方式以适应这一全球化的趋势。 (四)金融机构增强盈利能力的需要 从我国银行业的角度出发,混业经营的内在要求已经出现。银行存贷款增长趋势减慢,利差收益递减,特别是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已对银行的存款业务产生较大的冲击。而分业经营导致商业银行形成以利差为主要收入的收入结构和资产结构,无法通过业务多样化分散经营风险。在混业经营的背景下,收入结构和业务的多

中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监管体制的路径思考

中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监管体制的路径思 考 论文导读: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是金融业的两种不同经营模式。造成了金融监管的盲点和低效率。改革现行的监管体制以适应金融发展的需要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而功能型监管与传统的分业监管有着根本的不同。关键词:金融监管,混业经营,监管体制,功能型监管 一、混业经营趋势与分业监管现实的两难选择 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是金融业的两种不同经营模式。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开经营,它们的核心业务不同,互不交叉,它们的机构也分开设立、互不隶属,相互独立。混业经营是指金融机构在传统业务基础上还经营其他金融业务,如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这一体制适应了当时中国金融业发展的需要,但随着中国加入WTO后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中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趋势不断加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开始相互渗透,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越来越多,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不断发生,造成了金融监管的盲点和低效率,极易引发金融市场的混乱和风险的聚集。监管必须与监管的对象相适应,面对变化了的监管环境和对象,改革现行的监管体制以适应金融发展的需要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二、对混业经营在我国发展现状的优劣势分析 按现行的有关法规,我国目前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分业经营

分业监管的体制,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人为割断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资金联系。但近几年,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国际上,经济全球化和混业经营趋势明朗并加强,美国、日本和西方发达国家都在积极调整其金融体制;在国内,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内分业经营政策也出现了适度调整和放松。 尽管我国目前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我国的法律也未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但事实上近几年我国的混业经营一直在扩大,已经存在像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平安保险集团等控股多个金融机构的金融集团,以及在境内外控股或设立投资银行和上市银行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集团,有越来越多的机构同时跨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业务等。例如,中国光大集团拥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和光大信托三家金融机构,并且控股申银万国证券、组建中加合资寿险公司。“光大模式”其实就是金融控股公司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综合体,同时又实现了在同一利益集团主体协调下的混业经营的格局;中信集团出资设立了中国第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中信控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和管理境内外中信公司所辖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中信实业银行、中信证券、中信信托投资公司、中信期货经纪公司、中信资产管理公司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公司、中信资本市场控股公司、中信国际资产管理公司等;平安保险业同时立足四大主业,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分析

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论文 题目: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分析学号: 学生:杜传辉 指导老师:时小侬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分析 摘要: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信息处理传送的日新月异,加上金融业的日臻成熟,金融机构所需之资金越来越大,单一的金融经营手段已难满足消费者对金融产品所提出的要求,国际上已有许多国家正朝着金融混业经营方式发展。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业呈现出蓬勃的朝气,我们应抓住自身发展之时机,客观分析国际金融的发展趋势,吸收国际成熟的金融业经营方式,以加快金融改革步伐。所以中国金融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是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分析

目录 一、世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演变和现状 (3) 二、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的动因 (3) (一)从社会需求看混业经营之必然性 (3) (二)从金融业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看我国混业经营的可行性 (4) 三、中国实行金融业混业经营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 (一)金融业混业经营存在的问题 (5) (二)对策 (6) 总结 (6) 参考文献 (6)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分析 一、世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演变和现状 从世界金融业的现状来看,当今许多国家的金融业正从分业走向混业,金融混业经营已逐渐明晰起来,金融业混业经营已成为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金融业的客户需要金融业提供简便而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企业需要金融业更好地融资及高效,高质量的金融服务,金融业也需要强强联合扩大自身的实力和利益。金融本来就是资金融通,将社会闲散的资金用于社会中急需资金的行业。只有资金更有效地融通,经济才能更快速地发展。如果金融业在改制中过于保守势必影响经济的发展。许多发达国家特别是金融业发达的国家。正是认识到这一点所以纷纷走向金融业混业经营的道路。 西方国家近百年的金融沿革史,实际上就是一个由混业经营转向分业经营,然后又回归到混业经营的这样一个分合过程。西方国家在金融业发展历程中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29年世界大危机之前,世界各国金融业均实行混业经营,金融机构没有严格的业务范围划分,金融机构的种类也比较少,服务品种也不丰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银行几乎承揽了社会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品种,银行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中解脱出来,开发了中间业务,但是这些业务远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尚处于起步阶段。然而,1929年10月28日美国爆发的“黑色星期一”,使美国股市崩溃,造成了无数银行的倒闭,美国政府将商业银行卷入证券市场归咎为造成这次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打破了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格局。第二阶段,以1933年美国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为标志,它规定银行分为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属于投资银行经营的证券业务商业银行不能涉足,必须由投资银行或投资公司经营,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统一管理;商业银行只能在自己的经营领域内开展业务,但必须接受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美英各国先后作出分业经营的政策规定,尽管以德国为首的西欧等国仍然坚持混业经营,但并未改变分业经营这一主流趋势。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日本等国先后取消分业经营的限制,1999年11月1 2日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方案》,取代了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严格分开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允许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业互相渗透并在彼此的市场上进行竞争。该法案的通过,意味着美国实行了60年,并由美国传播到世界各地,从而对世界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走向终结,金融混业经营成为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 二、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的动因 (一)从社会需求看混业经营之必然性 1.金融各行业利润的追求和风险分散的需要 由于金融业务界限的日益模糊,业务趋同,竞争弥加激烈。金融机构的利润率不断下降,为了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都不得不拓展新业务。实行混业经营有利于对各种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的整合,创造利润和客户资源共享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可以在混业经营体制下实现优势互补,产生连动效应,依靠业务的交叉而创新的中间业务来实现多处开花,增加利润。同时,根据资产组合理论,实现金融资产的多元化,又可有效地分散风险,使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趋于稳定。在我国,金融市场结构是银行主导型。在长期的积沉中,银行普遍建立起比保险公司庞大得多和完整得多的营销网络和电子银行产品体系,与此相适应是是庞大的“后台人员--柜面员工--客户经理--银行专家”等纵深式服务队伍,相比而言,无论是从网点和服务人员的数量,还是营销服务体系的完整性来讲,银行的渠道资源都对保险公司销售大众型产品有较强的吸引力,对保险公司挖掘新的客户,新的业务机会,更深层地接触高端客户以提升保险服务的价值来说更是一笔宝贵财富,实际中也有银行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现象。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特点。保险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保险资产占金融总资产比重到20%左右,而我国仅为3%。从保费收入占居民储蓄的比重来看,国际平均水平为30%,而我国仅为

德国和中国金融制度比较及其思考

德国和中国金融制度比较及其思考 德国和中国金融制度比较及其思考 【摘要】德国金融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长期以来一直坚持全能银行的混业经营制度。通过对中国和德国金融 制度特点的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对银行的经营制度进行了简要的思考分析。 【关键词】混业经营对比分析 一、德国金融制度分析 德国的金融制度的一大特点就是三大银行与两大中心在金融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三大商业银行、储蓄汇划系统和信用合作系统的资金实力相当雄厚,支配着整个德国的金融业。 (一)经营模式 德国的金融经营模式具有独特的特征:第一,商业银行的“全能化”或者“综合化”,即商业银行没有业务范围的限制而可以全面地经营各种金融业务。第二,从来没有独立的投资银行,证券市场相对落后。这是全能银行经营模式的必然。第三,银行也工商企业的关系十分密切,甚至对其具有压倒性的影响力。 德国混业经营制度是以全能银行对社会大众的服务供给,又通过一系列的专业性银行和特殊信贷机构加以补充为特点的。全能银行是可以提供包括商业银行业务、证券投资业务在内的全套金融服务的综合银行;较之全能银行,德国专业银行只提供专项服务,包括抵押按揭银行、基建信贷联合会、投资公司、指导银行和德意志清算代理处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职能的银行。还有特殊职能银行,比如夏兴信贷银行等。德国还有一些准银行机构的财务公司,比如保险公司、租赁公司等;还有由非银行机构主办的提供融资服务的公司,比如大汽车公司主办的汽车银行等。此外,还有邮政汇划和邮政储蓄机构等。 历史和实践都充分证明,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对于德国的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全能银行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可以为客户提供最完善的服务即全面的金融服务。第二,有利于

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四种发展模式

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四种 发展模式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四种发展模式 来源:中国金融网 2016.10 一、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历程 1994年之前,中国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为主,商业银行可以经营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业务。199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对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从1994年开始,银行所属证券、信托、保险等非银机构开始与银行脱钩。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中国基本形成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 分业经营格局下的少数交叉业务。在分业经营的格局下,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如存贷业务、票据贴现等,证券和保险是不能介入的。证券的基本业务,如股票承销和保荐、经纪,银行和保险也是不能介入的。但有少数业务,如国债的承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属于银行和券商同时可以经营的交叉业务和产品。 通过金融控股方式逐步形成控股模式的综合经营。分业经营的原则刚刚确定后不久,实践中产生了一些新的方式,通过金融控股下设子公司持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及其他金融机构。形式上看,这种控股公司方式并不直接违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并且经过国务院批准。但是按照国际惯例,这种通过控股公司下设独立子公司开展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方式,一般也视为综合经营。因此,我们理解,通过这种途径,我国金融行业事实上也已广泛存在综合经营,主要类型包括两大类: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同时控制着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如中信控股公司、光大集团、平安集团等;二是未经正式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大型产业集团利用资本优势,入股或控股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据统计,有数十家央企,如中石油、国家电网[微博]和中粮集团等,共投资、控股了上百家金融子公司,其中包括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业机构、保险公司,以及典当公司、担保公司等。大量地方政府主导的管理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公司相继组建,也成为具有代表性的金融控股公司,如北京首创集团、天津泰达集团等。此外,还存在大量隐藏的民营金融控股公司。 银行、证券、信托、保险跨业控股。自2005年2月国务院批准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以来,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为代表,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步伐加快。金融业不得相互持股的规定已突破。截至目前,共有3家银行控股信托公司,9家银行控股保险公司,10家银行控股基金公司。国开证券是国内首家银行全资设立的境内证券子公司。此外,中金公司持有浙金信托35%的股份。以

2020年(金融保险)金融混业经营方向分析

(金融保险)金融混业经营 方向分析

金融混业运营趋势分析 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业传统的行业分工和業务界限日趋模糊,在强化金融监管的同时,积极推进金融业的混业运营,似已成为国际性的潮流。本文拟对这壹趋势进行探讨,且就我国的应对之策提出壹些建议。 壹、对金融分业,混业的理解 金融分业、混业既涉及运营层面又涉及到监管层面,就运营层面而言,即所谓的金融分业运营和混业运营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也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就监管层面而言,即分业监管和统壹监管的问题,是当前金融监管制度选择的壹个重要内容。 金融分业运营是指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都限定在各自的传统业务领域内运营,不得超越既定业务范围。金融混业运营则是指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之间在不同层次上的融合,即上述金融机构都能够相互进入对方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运营。中国目前实行的是金融分业运营。近年来世界上多数国家已转向混业运营,不过对银行和保险、证券的混业,金融机构涉足非金融业务,不同国家的具体政策存在壹定的差异。 从微观的运营层面分析,金融分业运营既表明不同的运营状态,也是金融活动中不同的运营策略。在金融发展历史上,确实经历了多次金融分业、混业运营的循环演进现象。应该属于企业微观决策范畴。作为市场主体,金融机构要依据市场环境、金融资产专用性程度、消费者偏好筹因素以及自身优势,在比较成本和收益等综合分析基础上来决定是采取专业化仍是多元化策略。 从宏观层面分析,从金融分业到混业运营是壹种制度选择和制度变迁现象(以下的分析主要从宏观层面展开)。金融企业在考虑市场决策时不能完全忽视政府行为的影响,政府的政治倾向。金融管制政策等较大程度上影响着金融结构的安排。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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