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工作程序

济南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工作程序
济南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工作程序

济南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工作程序

发表部门:信息中心

一、依据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二、申请

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建设单位登陆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1369978.html,或https://www.360docs.net/doc/21369978.html,)“物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在线申报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三、申报材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申请书(系统打印、盖章);

(二)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三)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四)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相关土地证明文件;(五)地名核准文件(标准地名使用证);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签章的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以上第(二)、(三)、(四)、(五)(六)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四、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县(市)、区房管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审查

县(市)、区房管部门对于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并向建设单位出具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

物业管理承接查验手册(全本)

物业管理 承接查验手册(全本)

物业承接查验程序 一、目的 规范物业公司承接查验程序,确保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得到有效控制,以便对物业进行全面接管,保证物业入住工作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承接的物业的承接查验,与相关部门、单位的交接。 三、职责 1.物业公司接到建设单位竣工承接查验的通知报告后,总物业经理负责指定主管人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承接查验小组。 2.承接查验小组负责对物业原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竣工图和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设备试运行记录等技术检验资料的承接查验。 3.承接查验小组按移交设备清单的要求对清单上的设备,按规格型号、容量及设计要求进行承接查验,设备的安装数量、安装位置及竣工图承接查验。 4.承接查验小组对物业按运行系统承接查验,主要承接查验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风系统、消防系统、防盗对讲系统及电梯系统。 5.由总物业经理跟建设单位办理接管手续。 四、工作程序 1.承接查验的准备 承接查验小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图纸,按设计及施工要求编制承接查验计划和承接查验标准。 2.承接查验的实施 (1)承接查验小组依据承接查验计划、标准,按专业分工进行预承接查验。 (2)在预承接查验过程中,检查出未达到承接查验标准的楼宇、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市政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提出书面整改报告返回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对在承接查验中未达到承接查验要求的楼宇、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市政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整改实施后,承接查验小组进行检查、验证,整改合格后进行正式承接查验。 (4)楼宇的实物承接查验,应注意:对每个独立单元房、场地、区域的水、电、土建、门窗、电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楼宇接管承接查验清单中。 (5)设备的实物承接查验,要做到符合以下几点: ①图纸设计与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符合。 ②主要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符合。 ③设备与连接整个系统的技术性能,应与设计要求符合,检查结果对应不同类设备记录在设施、设备接管承接查验清单中。 (6)对物业的其它配套系统、设施进行承接查验,承接查验结果记录在设施、设备接管承接查验清单相应的表格内。 (7)移交档案、资料承接查验:根据承接查验计收提交档案、资料进行对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楼宇资料交接清单中。 接管承接查验应检索提交资料 一、产权资料 1.项目批准文件。 2.用地批准文件。 3.建筑执照。 4.拆迁安置资料。 二、技术资料 1.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 2.地质勘察报告。 3.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4.工程预、决算。 5.图纸会审记录。

济南恒隆广场物业管理守则

目录 第一部分简介 (3) 前言 (3) 恒隆广场 (3) 守则目的 (3) 定义和解释 (3) 第二部分设计指引 (5) 商店招牌 (5) 店门及橱窗 (6) 店展示区域 (6) 装修物料 (6) 金属 (6) 天然材 (7) 饰面砖 (7) 木材 (7) 禁止使用的物料 (7) 灯饰及灯光设计 (7) 禁止使用的灯饰、灯盘 (8) 第三部分设备介绍 (8) 结构 (8) 机电设备 (8) 电气系统 (8) 弱电系统 (9) 空调系统 (9) 给排水系统 (9) 煤气系统 (9) 消防 (10) 第四部分交房标准 (10) 解释 (10) 租户的工作 (10) 业主指定承包商的工作 (10) 交房标准 (10) 交房标准一一般租户/开放区 (11) 《表1》建筑结构及装饰 (13) 《表2》建筑结构及装饰 (13) 《表3》空调及供暖系统 (15) 《表4》电气和弱电系统 (16) 《表5》消防系统 (18) 《表6》保安监控系统 (19) 交房标准一餐饮/ 娱乐 (21) 《表7》建筑结构及装饰 (22) 《表8》建筑结构及装饰 (23) 《表9》空调及供暖系统 (24) 《表10》厨房、煤气和排水系统 (26) 《表11》电气和弱电系统 (27)

《表12》消防系统 (29) 《表13》保安监控系统 (30) 第五部分:装修期间服务指南 (32) 基础设施服务 (32) 电梯使用 (32) 卸货区域 (32) 垃圾清除 (32) 卫生间 (32) 消防水龙带卷盘 (32) 临时装修用水 (32) 临时电源 (33) 第六部分:装修流程说明 (34) 店铺移交 (34) 装修费用 (35) 交付标准建筑图 (35) 租户设计案提交 (35) 图纸审核阶段 (35) 装修设计会议(跟据情况,适用) (37) 案和设计图的认可 (37) 进一步提交或修改(二次提交跟据情况,适用) (37) 指定承包商 (37) 装修保险 (37) 施工人员手续办理 (37) 装修进场手续 (37) 监理公司 (38) “安全员”规定 (38) 施工中期检查 (38) 竣工验收 (38) 退还押金及手续 (39) 约满还原 (39) 第七部分:施工管理 (40) 施工管理规则 (40) 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41) 第八部分:物业管理部门联络资料 (42) 第九部分:租户装修进退场流程指引 (43)

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负责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长清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九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采取包干制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市)、长清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

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在近年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日益显著,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下文是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依据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抚州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资溪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节概念·范围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细则》所称业主,是指不动产登记簿或其他法定文件确定的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细则》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承租人和除业主外的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养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节原则·职能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房管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物业服务的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收费的监督管理; (三)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受理、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投诉; (五)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六)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规划、建设、环保、城管、工商、物价、公安、财政、民政、园林绿化、市政、环卫、供水、电力、电信等行政和公用企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 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 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相互关系。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业主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济南诚基物业管理方案

https://www.360docs.net/doc/21369978.html, 第一章物业管理要点 项目简介: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47号 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 本项目包括25座公寓,2梯10户分布,7至9层不等。还有6座9层高的公寓酒店,底商与住宅结合。另有一座4层的公建楼,多处地面停车场。 整个小区的中心绿地位于主入口进来50米左右,有良好的主入口对景。中心绿地位置靠左。具有良好的居住环境。为了加强园区内部空间的连贯性和景观通透,各个院落向中心绿地和组团绿地敞开。并且各个组团绿地和中心绿地通过景观次轴联系在一起。另外利用现存沟渠,打造自然生态的滨水景观系统。 交通布置:小区道路系统层次分明,自然有趣,具有良好的可达性和道路景观效果。小区内主干道系统的形成顺其自然,又达到了最高效率,设计中,在此定位的基础上,将道路设计为一个自由曲线的形式,避免笔直道路与小区优美环境的冲突。从这条趣味怡然的车行主干道上解决了小区主要的交通问题,能够方便的到达每一个居住组团,到达地下停车场。同时很好的留出了中心绿地和各个主要的组团绿地。做到人车分流,为小区的户外活动提供安全,便利的条件。。停车位除了一定比例的地面停车外,集中安排了几个地下停车场。并且合理便捷的安排了停车出入口。 基于本项目业主特点:消费能力较强,追求时尚生活模式和保证私密性;居民(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要求标准高且全面。 我公司整体管理服务思路如下 ◆运用持续发展的战略,确保物业的保值与增值; ◆人性化的管理方针为业户铺架沟通的桥梁,增进了解与信任,以诚信为本提高管理服务的信誉; ◆结合物业实际情况,导入切合实际的管理理念,以高效率的管理降低成本,全心全意为业户服务; ◆采用PDCA循环整改的方法,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管理处采用的管理体制是:企业化、专业化、一体化。 管理思想是:安全第一,不断满足业户日益增长的对服务的需求,打造物 https://www.360docs.net/doc/21369978.html,

新物业管理办法

新物业管理办法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253号 《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 11月21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经过,现予公布,自 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进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依法建设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依法经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研究解决与物业管理相关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公安、市政公用、质监、经济和信息化、物价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召开物业管理项目联席会议,调解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第三届会员名单 序号单位负责人 1 山东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涛 2 山东省诚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宏杰 3 山东鲁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任刚 4 济南龙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刘国光 5 山东中房物业管理公司王秀琳 6 山东宏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韩玉峰 7 济南新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吴洪杰 8 山东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赵新 9 润华集团山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杨立群 10 济南绿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崔祥水 11 山东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伟 12 中土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祝艳铭 13 山东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杜红则 14 济南市物业综合服务公司韩志宏 15 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国强 16 山东佳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纪绪立 17 山东高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黄建国 18 山东鲁能物业公司牟忠强 19 山东黄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叶春晓 20 山东明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明河 21 山东好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胡祚庚 22 济南德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潘新安 23 济南鑫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洋 24 济南连心物业有限公司王宏勇 25 山东银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米文斌 26 山东天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罗维刚 27 济南鲁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连温 28 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辛桂林 29 山东众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范江涌 30 山东三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静 31 济南天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陈忠 32 山东康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宝 33 济南万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庆

34 济南翡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磊 35 济南汇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庞云亮 36 济南万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丁一 37 江苏路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徐玉章 38 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李俊涛 39 鑫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徐淑荣 40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王建松 41 山东建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谷仁华 42 北京天鸿尊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张桂栋 43 山东保丽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华 44 济南侯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志达 45 山东海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廖登明 46 山东瑞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辰 47 山东明德物业管理集团刘德明 48 山东凯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韩瑞双 49 济南物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常军 50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业管理总公司刘军 51 济南长青学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冯元明 52 章丘市龙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孙盈坤 53 山东中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维孝 54 山东中铁诺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孙铁刚 55 山东信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民 56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周长鹏 57 济南市历下区科苑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贾允源 58 山东普利屋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赵文胜 59 济南东方石化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刑伟 60 济南中银物业有限公司邓观智 61 山东山大华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会青 62 山东齐鲁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路维锴 63 山东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耿立 64 泉州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王建国 65 济南城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华 66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姜玥 67 浙江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常宝 68 济南恒信嘉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陈瑜 69 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孙华

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房政字﹝2012﹞62号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我局制定了《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构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广大业主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记录、公布,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档案,是指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建立,反映和评价物业服务企业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业绩信息和警示信息的档案资料。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标准、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的运作模式。 第五条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信用信息档案的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确认、

上报工作。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负责建立新闻媒体联络互动机制,采集、确认媒体报道的相关信用信息;负责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档案内容及信用等级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专业人员情况、技术人员情况及资质等级核定等情况。 (二)业绩信息。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受到区、县(市)级以上政府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奖励、表彰等情况。 (三)警示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被行政处罚、行业通报、媒体曝光或者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应该记录的不良行为等情况。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第八条信用等级评定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得分在100分以上的为优秀;信用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100分(含100分)以下的为良好;信用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85分以下的为合格;信用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为基本合格,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具体评分办法详见《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分细则》。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信用得分为0分: (一)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擅自退出管理项目; (二)挪用专项维修资金; (三)在本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四)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或越级上访(和谐)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五)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一年内被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3次以上; (六)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第三章信用信息的采集、公布及等级评定 第十条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日常采集、每月上报、每季发布、年终评定的综合评价体系。 第十一条信用信息采集是指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收集、记录、分类和储存,形

物业管理手册范本

物业管理手册 第一章、物业管理常规服务 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 (四)管理区域内交通秩序的维护; (五)管理区域内人居生活基本的水、电、暖等供给与维护; (六)管理区域内其它需要协助、协调管理事项的服务; (七)代收、代缴费用工作;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二、物业服务时间 (一)办公室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早8:00-12:00;午14:00-18:00;周日休息,特殊情况可电话联系; (二)门卫安全服务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节假日照常。白天实行交替值班,夜间实行坐班和巡查值班; (三)常规维修、维护时间:常规例行检查维修;预约维修、维护;紧急情况下即时维修、维护; 三、物业服务人员 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绿化养护、水电维修、办公室及后勤均设有专职人员,员工都有相应的从业岗位证书,有相应的工作牌。 第二章、公共秩序 一、宠物饲养

(一)如果您饲养有宠物,请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相关规定;饲养犬只需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牌照,并请持牌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物业登记备案; (二)请勿让宠物在管理区域内四处游荡;携带宠物外出时,请牵引宠物或将其置于宠物笼宠物袋内;请勿让宠物吠叫、骚扰或袭击其它人或动物;请勿将宠物带进管理区域内的儿童游戏场所;您携带的宠物进入公共场所时如令他人感到不安,请主动回避。 (三)请勿让您的宠物发出令人不安的声音或噪音。 (四)请勿在公共场所喂食宠物,请勿让宠物在公众场所或楼宇的公共地方便溺,如便溺,请即时妥善清理; (五)定期为宠物清洗及防蚤,以免宠物滋生细菌,如宠物遇伤病时,请携带它及早就医; (六)请定期为宠物注射预防狂犬病、犬瘟热、肝炎及出血性肠炎等疾病的疫苗。 二、高空抛物 (一)请勿从窗户、阳台抛出物品,以免落下伤及行人及车辆,避免您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刮风时请收回阳台上晾晒的物品,各种盆栽物品及搁置物品,切勿放置在阳台栏板、栏杆顶部或窗户外侧。(三)门窗请及时检查是否松动,及时维修,遇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预报,请注意关好门窗。 三、噪音控制 (一)夜深时分,为避免影响他人休息,请尽量关小家中电视、音响的音量,尽量降低家庭娱乐所产生的噪音;

济南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济南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主任: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管理界线: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 第五条房屋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 第六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非市政道路、化粪池、垃圾房、庭院灯、草坪灯、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车辆盗抢保险的,乙方有权制止停放。 第十一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区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门岗执勤。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经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等的管理。 第十三条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有关财务账册。 第十四条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位于位置计平方米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乙方无偿或按标准有偿使用,但不得分割、抵押、交换、买卖。有偿使用费用于。 第十六条位于位置计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委托乙方按下列约定经营(在所选项目上打”√”),但不得分割、抵押、交换、买卖。 (一)乙方无偿经营。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结余部分按规定专户存储,全部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不足及业主委员会办公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纠纷案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纠纷案案例分析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纠纷案案例分析 案例: 某开发公司通过招标竞拍在洪山某地段获得开发用地120亩,该项目规划分两期开发,其中一期用地40亩,二期用地80亩,2007年6月完成一期开发。随着业主入住,2008年8月经选举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费住宅每平米0.8元。 2009年9月,二期开发项目竣工,业主陆续入住,2010年2月,正当业主酝酿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时,经开发商、街道办事处协商,决定将一、二期开发的两个住宅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其理由是两个小区规模不大,由同一个开发商开发,共用一个泵房。 为便于管理,开发商将二期开发的住宅小区大门砌墙封闭,拆除两个小区间的围墙,二期开发的住宅小区业主改为从一期大门进出,一期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与二期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执行同一收费标准,调整为住宅每平米0.7元。一期部分业主对二期住宅小区业主从本住宅小区大门进出的行为表示不满,认为两个住宅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区域不够合理,于是到房管部门投诉。 案例分析: 房管部门认为,这是一起有关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纠纷。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是物业管理最为基础性的工作。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按照哪些标准呢? 对此,《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作出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该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综合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划分标准有三条: 一是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是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是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本案虽涉及两个住宅小区,但两个小区建设规模不大,由一个开发公司兴建开发,在一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内,且存在着配套设备共用现象,为了社区建设管理需要,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有益于减轻业主经济负担,有益于物业企业降低物业管理成本。不过,在物业管理区域调整时,事先与业主广泛沟通,征得广大业主理解,避免产生纠纷,这对搞好物业管理、促进社区和睦更为重要。 感谢您的阅读!

小区物业管理规范

小区物业管理规范 1

为加强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规约。本规约对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坐落位置: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文林路43号 第二条、本物业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应共同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规约规定,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决定;积极主动地维护小区的各项利益,相互保障小区内的业主们的生活、工作不受她人干扰,安全不受威胁;遵守本规约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细则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承租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并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 业主权利: 第三条、业主对其名下的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权;第四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享有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权利; 第五条、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享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业主对业主大会的各项议题享有表决权;业主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就本物业的有关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六条、业主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其名下物业自用部位的装饰维修;有权自行或聘请她人对其物业自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并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及场所、共用设施、设备的状况、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修缮; 第七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情况,并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和期限,公布业主委员会经费及物业服务企业费用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 第八条、业主有权要求异产毗邻部位的其它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拒不维修并造成业主或她人损失的,可向业主委员会投诉直至申请有关部门调解、仲裁或诉讼; 第九条、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决策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业主义务: 第十二条、业主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约的规定;遵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本规约订立的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和活动。 第十三条、业主应执行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经过的相关决议;第十四条、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阳台外和窗外不得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城市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城市各类住宅、非住宅、公共建筑以及相配套的设施。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非业主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物业管理和服务为经营业务,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物业管理。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必须实行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城的具体范围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受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规划、公安、土地、城建、公用事业、环卫、园林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居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市物业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 第五条本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实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业大厦、写字楼等单体建筑或专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实行业主委托制。 第六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 业主大会应当由过半数的业主出席方可举行。 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业主大会。特殊情况经百分之十五以上的业主提议,可以临时召开。 第七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听取、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通过和修订业主公约; (四)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决定聘用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六)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由七至十一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任期两年。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聘用合同; (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情况; (三)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四)配合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物业痕迹管理

物业痕迹管理 常常听到同行或者是物业前辈说这样一句话,物业管理其实就是痕迹管理,那么痕迹管理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呢?所谓“痕迹管理”可以分为二个部分:一是做任何事情都要有文字记录;二是在现场要留下管理“痕迹”。 一、健全各项记录表格 我们物业服务人员整天忙忙碌碌,要是没有做好记录,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也不知道我们究竟做了些什么事情,日常管理记录表格可以将我们的管理“痕迹”记录下来;另一方面健全各项管理记录和表格也是为了发生事故后便于追溯,找出事故责任人和防止同样事故的再次发生,也是作为规避责任与风险的一种自我证明方式。 常用的必要记录表格有下面几种类型: 1、验收记录 各类设施设备交接验收记录表格,包括钥匙的移交清单等。设备验收时存在的问题记录在相应的《工程缺陷》表格中,并经施工方和业主方确认,以便整改以后的再验收或者设备出现故障时的责任追究。 2、运行记录 运行记录可以分为项目的运行记录和设备的运行记录二部分。项目运行记录包括如《业主(或租户)的入户登记表》、《业主(或租户)用电记录表》、《客户信息受理记录》、《现场施工人员登记表》

等等除设备运行以外的记录表。设备运行记录包括物业设施设备在运行中的正常或异常,各类表计的读数记录表格等。如:《变电所值班运行记录》、《空调机房值班运行记录》、《中央控制室值班运行记录》、《突发事件记录及处理结果》等。 3、巡检记录 随着新项目越来越多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的应用,很多的设施设备处于自动运行、无人值守的状态,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巡检,提早发现故障苗头、及时解决故障问题。如:《水泵房巡检记录》、《消防设备巡检记录》、《电梯日常巡视记录表》等等。 4、访客登记 建立访客登记制度,对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访客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关键和重要部位都应该设有《来访人员登记录》,如:服务前台、配电房、中央控制室等。 5、工作日志 各个部门(每个管理员)都要建立部门(自己)的《工作日志》,把这一天完成的主要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记录在案。把设备验收记录、运行记录、巡检记录和访客登记以外的事件记录在《工作日志》之中。 6、设备台账 各项目通过建立台账,使得设备的基础管理、设备使用、维护管理、设备的故障管理、设备的维修管理、设备的安全管理等一目了

济南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济南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正 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济南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正式 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主任: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管理界线: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房屋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 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非市政道路、化粪池、垃圾房、庭院灯、草坪灯、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解析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解析 更新日期: 2010-6-9 11:21:19 浏览次数:38 评论次数:0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解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法律渊源 (一)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1、《物权法》第六章共十四条(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2、《物业管理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4、《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自1999年7月30日起施行,经《济 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等9号市政 府规章的决定》修改) (二)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法规规定 1、《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自2004年1 月1日起执行) 2、《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鲁价费发〔2004〕205号(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 3、《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价房字〔2004〕168号(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物业管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 施行) 2、《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四)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自2004年3月17日起施行,2007 年11月26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修正) (五)审理物业管理纠纷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物业管理概念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五、六条物业管理机构架构图: (山东省)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市、地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济 南市房管局)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 (各主管职能部门的分工)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 格、公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与小区居民 或物业所有者的民生息息相关)等其他主管部门各司其责。 (本地直接指导、组织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协助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 第一节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第九条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 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的调整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总结: 第一步: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细则

XX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XX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简称办法),促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物业用房及附属设臵设备的配臵 1. 新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办法”规定配臵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2.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商业网点、幼儿园的归属,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约定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优先为业主提供服务。 3.住宅小区内规定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和建筑物附属设施内的车位归属,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 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建设单位不得销售。 4. 用地面积15亩以上小区应当修建一座垃圾中转站(垃圾房),有居民休闲健身场所的应当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厕所。

5.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前,应落实前期物业服务。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产权归属等资料报市房管局备案,并在商品房销售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前期物业管理与物业交付 1.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房管局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投标人少于3人; (2)总建筑面积少于2万平方米。 2.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当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监督。 3.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物业交付15日前,按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在市物业主管部门、业主的监督下,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并报市房管局备案。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进行约定;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5.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接受开发建设单位的委托,协助开发 建设单位办理住宅交付的有关具体事宜。 6.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市房管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按规定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分户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业主名册; (5)物业服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6) 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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