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

电力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
电力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

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

一、违章界定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二、违章分类

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和管理违章三类。

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三、典型违章(100 条)

(一)行为违章(60 条)

1. 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 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

3. 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 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5. 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6. 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7. 约时停、送电。

8. 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9. 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

10. 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11. 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2. 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

13. 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14. 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15. 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16. 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

17.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18.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19. 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20.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21. 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23. 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

24. 检修完毕,在封闭风洞盖板、风洞门、压力钢管、蜗壳、尾水管和压力容器人孔前,未清点人数和工具,未检查确无人员和物件遗留。

25. 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26. 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

27. 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8. 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

29.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

30. 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1. 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32. 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33. 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34. 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35. 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36. 跨越运转中输煤机、卷扬机牵引用的钢丝绳。

37. 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

38.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9.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

40. 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41.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

42. 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43.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44. 进入蜗壳和尾水管未设防坠器和专人监护。

45.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46. 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47. 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48. 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

49.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50. 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

51. 登杆前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

52. 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53. 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

54.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55. 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56.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57. 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58. 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措施。

59.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60. 值班期间脱岗。

(二)装置违章(18 条)

61. 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

62.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取措施。

63. 待用间隔未纳入调度管辖范围。

64.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65.变电站无安防措施。

66.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67.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68. 电气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根据有关规程设置固定遮(围)栏。

69.开关设备无双重名称。

70. 线路杆塔无线路名称和杆号,或名称和杆号不唯一、不正确、不清晰。

71.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未对地导通。

72. 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无色标。

73. 在绝缘配电线路上未按规定设置验电接地环。

74. 防误闭锁装置不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75. 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

76.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

77. 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78.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三)管理违章(22 条)

79. 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机构。

80. 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

81. 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82.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

83.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

84. 未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85.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新。

86. 现场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87. 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或员工未按规定组织《安规》考试。

88.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

89. 没有每年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

90. 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91. 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

92.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93. 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未执行有关规定,造成设备装置性缺陷。

94. 未按要求进行现场勘察或勘察不认真、无勘察记录。

95. 不落实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和调度计划。

96. 违章指挥或干预值班调度、运行人员操作。

97. 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98. 大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作业期间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

99. 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

100. 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313-72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罚款50元/人.次。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下颌带(或下颌带过松)的; 2、坐在安全帽上休息,或将安全帽提在手中、放在一边的; 3、不按规定颜色佩戴安全帽,或用油漆涂刷安全帽的; 4、戴有缺陷或不合格安全帽的。 第二条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严禁穿短裤、裙子、凉鞋、拖鞋及高跟鞋或赤膊、赤脚,违者,将责令立即离开施工现场,并视情节罚款100元/人.次。

第三条严禁在施工现场睡觉,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第四条各岗位(含设备操作司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有串岗、溜岗、脱岗及违反规程者,罚款50元/人.次,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五条严禁酒后上班和上班时间内喝酒(含啤酒)。违者罚款300元/人.次。 第六条禁止到池塘、河流、航道中游泳、洗澡,违者,给予罚款200元/人.次,并作退场违纪处理。 第七条禁止从设有禁行标志的便道、边坡、管道等危险处通行,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第八条任何人员都必须服从现场管理,禁止强行进入禁止施工控制区。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第九条禁止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或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违者,将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演练方案(光伏电站)

江西XX光伏电站 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演练方案 批准: 编制:工程生产部 一、演练目的: 高效、有序地处置电力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确保重要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避免和减轻重大经济损失及政治影响,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演练范围: 本次演练应遵循《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三、演练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05月15日16时00分 地点:电站主控室 四、演练人员: 总指挥:XXX 现场指挥:XXX

现场记录:XXX 演习人员:6人(全站人员参加) 五、演练内容及流程: (一)内容: 当发生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异常时,发现人员应立即汇报值长,值长应立即值长启动预警行动。运行人员在值长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规程处理。应急处置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异常事件进一步扩大时应启动《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发电厂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二)流程: 1、演练地点:电站主控室 2、所有参加演练人员就位,并做好记录演练内容准备。 3、总指挥宣布演练正式开始。 4、演练程序 4.1Ⅰ级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运行应急组向调度中心申请退出与调度中心相关的自动功能系统,确保机组安全。 (2)应急处置:接受调度中心指挥;通讯应急小组向调度中心申请断开与调度中心的联络通道;运行应急小组应终止机组的重大操作,稳定机组负荷,积极与调度中心沟通升降负荷,保证电网稳

定。 (3)扩大应急响应: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达扩大应急响应命令。 4.2Ⅱ级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运行应急组确保停机机组安全停机,在集控室之间设隔离带。 (2)应急处置: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对故障系统进行检查,检查与事件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保护、故障录波器、遥测遥信、遥控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分析事件原因,对故障系统进行抢修或可靠隔离。发生全厂停电时启动全厂停电应急预案。 扩大应急响应: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达扩大应急响应命令。 4.3Ⅲ级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运行应急组确保停机机组安全停机,在集控室之间设隔离带。 (2)应急处置: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对故障系统进行检查,检查与事件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保护、故障录波器、遥测遥信、遥控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分析事件原因,对故障系统进行抢修或可靠隔离。 (3)扩大应急响应: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达扩大应急响应命令。

安全生产管理典型案例

《安全生产管理典型案例》 考试时间(15分钟):00:52, 未超过2分钟请不要交卷。 一,单选题,本题型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多选,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 下列山东省章丘市某住宅小区工程起重机械事故结论与教训中,错误的是: A. 李某非法承揽塔机安装工程,私招乱雇民工,安装过程中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冒险蛮干,违章指挥,应负直接责任; B. 章丘市某起重机厂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临时证超期的情况下,超范围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塔机,并雇佣无营业执照、无安装资质的李某非法安装塔机,应负直接责任; C. 明水镇某建筑公司对塔机生产单位的资质、产品出厂资料及安装单位资质未进行审查,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力,应负管理责任; D. 济南市有关部门对章丘市某起重机厂审查把关不严,在该厂生产许可证过期后,于2001年2月份下文推荐其塔机产品进入济南市场,客观上纵容了该厂家非法生产,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 2. 下列不属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大学工程火灾事故的预防对策的是: A. 施工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B. 先培训后上岗; C. 落实各级责任制; D. 认真落实建筑工程监理工作。 3. 下列关于内蒙古赤峰市某小区住宅楼工程煤气中毒事故,说法错误的是的: A. 该工程项目经理应负主要责任; B. 企业管理无制度,施工管理人员指挥生产只考虑生产未考虑冬季住宿条件,且对新工人不进行安全教育,由于失职导致事故发生; C. 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违章明火取暖,无通风措施导致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D. 此事故的发生不是复杂的技术问题所造成,只要领导注意,提早解决,就可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4. 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大学工程火灾事故中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是: A. 施工项目负责人; B.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建立良好的约束机制,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作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本安全生产检查处罚制度。 本处罚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的贯彻,带有执法和守法的性质,是非常严肃的法制行为.处罚不是管理目的,只是一种必要的管理手段,而且是建立良好约束机制的必要手段。请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消除各种违章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氛围,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得以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 1、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因管理不善,受到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给予责任班组、分包单位5000~20000元以上的罚款; 2、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对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及项目部所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到位,给予责任班组、分包单位1000~10000元罚款,并停止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验收; 3、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及项目部等人员到现场检查,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不配合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情况恶劣的给予1000元以上处罚; 4、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开会、检查等活动,不请假无故缺席的每次罚款500元(累计三次以上加倍处罚); 5、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资料未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间上报,给予200元的罚款,多次催要仍未上报的(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其中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设备资料等应由本人签字,代签的每人次罚款100

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 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047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 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 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项目办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高效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项目区域标准化的实现,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的规定》,望各专业组、监理、施工队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 一、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施工队或个人违章违纪的处罚: 1、安全管理 1)各施工队在作业安全生产中无明确安全指标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 调查处理条例》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9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11年6月15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 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

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

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 2015年10月,某化工公司的生产装置管道破裂造成管内可燃气体泄漏,导致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11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事故起因是操作工违规操作引起管道压力过大造成炉管破裂。经事故调查组仔细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工作不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安监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某化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安监部门对该公司总经理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案例二: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015年5月,安监局接到区内某公司员工举报,反映该公司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培训即安排上岗作业,导致该公司一名派遣员工在冲压车间生产过程中受伤。安监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对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安监局对该公司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三: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 2014年8月,安监局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公司拉丝抛光车间存在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立即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该公司拉丝抛光车间暂时停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限期整改事故隐患。12月,根据该公司提交的整改报告,安监局对该公司拉丝抛光车间进行现场复查时,发现车间仍然有工人在进行生产活动。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统计-2018.5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统计 国家能源局官网数据 2018年5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8起、死亡9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其中,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5人,同比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减少5人。 5月份,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同比减少1起。未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同比持平。 5月份,全国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电力人身伤亡事故 1.5月2日,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兰州热电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北京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公司分包单位甘肃新西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所属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兰州热电项目,进行引风机屋面防水卷材吊运过程中,施工人员随吊装机械坠落,造成1人死亡。 2.5月3日,河南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河南能源集团所属河南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委单位鹤壁圣益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鹤淇1 号炉储水罐测量装置伴热带更换验收工作中,从70.4米平台格栅开口处坠落到49.6米平台,造成1人死亡。 3.5月12日,内蒙古巴彦淖尔电业局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电业局红房子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线路施工中,承建单位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从塔上坠落,造成1人死亡。 4.5月20日,江西赣州供电公司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国网江西赣州供电公司赣南电力实业总公司在220千伏潭东变电站开展线路改造后参数测试工作时,工作人员发生触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

1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5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1年4月27日公布的《煤矿安全监察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李毅中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探讨

编号:AQ-Lw-02570 ( 安全论文)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 作探讨 Discussion on emergency disposal of power safety production accidents

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探 讨 备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是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培育安全生产文化之路。安全事故的发生, 除了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是其根源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规范缺失、自我防范能力不强。 【摘要】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电力系统的复杂性明显增加,加强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提高稳定运行水平,显得至关重要。本文分析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探讨了电力系统应急抢险的原则以及具体措施。 【关键词】电力;安全;应急 前言 电力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目前,我国电力发展进入大电网、大机组、高电压、高自动化阶段,电网规模以及社会用电总量在持续加大,人民对电力的需求增长很快,给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容量、超高压、交直流混合、长距离输电工程不断投入运行,电力系统的复杂性明显增加,

加强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以及应急抢险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电力系统的突出问题是电网结构比较薄弱,装机容量不足,供电紧张,负荷高峰时段电力系统往往处于零备用运行,电网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一、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1、安全职责不到位 虽然很多的电力企业都制定了比较细致的规章制度来保证安全生产,也明确了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一些责任追究,但是难以避免某些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很多企业只是将安全生产防止口头上,进行一般的动员与要求。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往往忙于事务而不能深入到基层进行调查,难于发现基础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更没有制定相关的整改方案。时常有领导对事故通报书写的不尽详细,不能深刻挖掘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与间接因素,而且对于上级转发的安全事故通报置若罔闻,没有起到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的作用。 2、管理工作不到位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审批: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分包施工单位、各参施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民集中安置区滨西绿洲三期新居工程7#、8#、9#楼项目经理部针对本工程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希望各分包施工单位、各参施单位认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学习本规定,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本工程安全顺利的完成。 附:项目经理部下发《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1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工人在施工过程 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违章处罚管理规定如下: 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上岗证者不得入内。 2、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者罚款50元,两米以上(含两米)的高处作业,不系安 全带者罚款50元。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背、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者罚款20元。 3、禁止带领闲散人员、特别是带领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元。 4、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特种作业非特殊工种操作者罚款200元。 5、随意损坏、挪动、拆除现场各种防护设施、消防设施者罚款100 —5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 刑事责任。 6、上下基坑、边坡不走马道者罚款50 —100元,乱从架子爬上爬下者罚款50 —100元。 7、随便进入危险隔离区(搭设、拆除、吊装等区域),禁止在起重臂下站人、行走,违者罚款100 元。 8、从高处乱扔物料、工具者罚款100 —500元,造成事故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9、电工作业不穿戴绝缘保护用品者罚款100 —200元。 10、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每条罚款200元,全部没有整改罚款1000元。 在危险地带、黑暗处、机械或汽车下休息、睡觉者罚款、50 —100元。11垂直运输吊运物资等 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罚款指挥者12、50 —5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每人罚款13、50元,不参加周一安全例 会的每人罚款20元。 14、现场严禁大小便、倒垃圾,违者罚款20 —50元,现场乱写乱画者罚款20 —50元。 禁止损坏各种安全、质量宣传标语、标志、板报等,违者罚款50 —10015、元,并按原价赔偿 损失。 施工队私招不明身份的人员在工程施工,一经发现罚款施工队500元,并立即清退。、16 结伙打架者,无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500元,对于首先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 罚17款1000元,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自行承担。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18、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500元,对于首先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罚款1000 元,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自行承担。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9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11年6月15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

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探讨(最新版)

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探讨(最新版) Safety work has only a starting point and no end. Only the leadership can really pay attention to it, measures are implemented, and assessments are in place.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70

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探讨(最 新版) 【摘要】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电力系统的复杂性明显增加,加强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提高稳定运行水平,显得至关重要。本文分析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探讨了电力系统应急抢险的原则以及具体措施。 【关键词】电力;安全;应急 前言 电力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目前,我国电力发展进入大电网、大机组、高电压、高自动化阶段,电网规模以及社会用电总量在持续加大,人民对电力的需求增长很快,给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容量、超高压、交直流混合、长距离输电工程不断投入运行,电力系统的复杂性明显增加,

加强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以及应急抢险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电力系统的突出问题是电网结构比较薄弱,装机容量不足,供电紧张,负荷高峰时段电力系统往往处于零备用运行,电网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一、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1、安全职责不到位 虽然很多的电力企业都制定了比较细致的规章制度来保证安全生产,也明确了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一些责任追究,但是难以避免某些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很多企业只是将安全生产防止口头上,进行一般的动员与要求。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往往忙于事务而不能深入到基层进行调查,难于发现基础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更没有制定相关的整改方案。时常有领导对事故通报书写的不尽详细,不能深刻挖掘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与间接因素,而且对于上级转发的安全事故通报置若罔闻,没有起到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的作用。 2、管理工作不到位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奖励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奖励制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奖励制度 (新编版) 一、项目部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高效的顺利进行,确保合同承落的工程质量、安全,各项目区域标准化的实现,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决定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的规定》,望各专业项目区域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分包项目区域或个人违章违纪的处罚: 1、安全管理 1)对分包项目区域在劳务作业安全生产中无明确安全指标的罚项目区域管理人员100元。 2)对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3)对新入场或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罚款500元,对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或证件不全的罚款200元。 4)对各分包项目区域的施工班组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或活动无记录、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劳务作业层工人违反其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罚款100元。 6)对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就上岗作业的班组每人罚款50元,并对其所在专业或分包项目区域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2、“三宝四口”防护 1)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者罚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挂帽带者罚款50元。对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罚款200元,系安全带没有挂好罚款100元。 2)对未按规定搭设安全网的作业班组罚款100元,对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绳防护、栏杆等)或安全警示牌罚款1000-5000元,并责令其限时恢复。 3)对洞口、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罚款500-1000元。

2017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通报范文一

2017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通报范文一 一、当阳马店矸石发电厂发生爆管事故已致21人死亡5人受伤 湖北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1日15时20分发生爆管事故,已确认死亡21人、受伤5人,其中3人重伤。据湖北宜昌当阳市政府消息,有关方面初步调查显示,发生在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爆管事故原因为该公司热电项目在建调试过程中,高压蒸汽管道破裂,蒸汽外泄所致。 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立即作出部署:立即派出工作组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地方全力做好现场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同时,要求湖北省安监局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千方百计做好救援处置工作,做到科学施救,严防次生事故。 二、西安南郊变电站爆炸导致大面积停电 6月18日0时28分,西安市长安区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南郊变电站110千伏因电缆沟失火导致一台主变故障起火爆炸、一台主变跳闸,同时波及南郊变330千伏跳闸停电,过火面积100平方米。 三、国投、神华两电厂风机起火事故 5月5日,国投白银风电有限公司酒泉第一风电场33号风电机组(型号DF77B)着火。 5月10日,神华国华(呼伦贝尔)风电有限公司35202号风电机组(型号DF70B)着火。 目前两起风电机组着火情况正在调查中。 四、国网冀北电力220千伏罗屯变感应电触电人身事故致1人死亡 4月1日11时30分,国网冀北电力唐山供电公司220千伏罗屯变110千伏兴东二线113线路停电检修,站里进行113-2刀闸检修,加装站端避雷器,一名检修人员(男,54岁,唐山 供电公司变电检修室职工)在打开刀闸A相线路侧引线连接板时,失去地线保护,发生感应电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五、盖孜水电站重大安全事故致4人死亡 2016年3月6日17时40分(北京时间),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境内的盖孜水电站项目压力钢管及机电设备安装标段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伤亡事故,造成4人死亡,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

编号:SM-ZD-13472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落实,所有干部职工必须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认识和重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方针,杜绝事故,防患于未然,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 1、公司主要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指导各安全职能部门的工作和责任落实。 2、公司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设备,制定科学的安全技术和各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治事故,减少损失,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将制度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电监会负责人就《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答记者问 2011年7月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电监会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针对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 答:2007年,国务院公布施行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这个条例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作了规定。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甚至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电力安全事故,在事故等级划分、事故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都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有较大不同。比如,生产安全事故是以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为依据划分事故等级的,而电力安全事故以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为依据划分事故等级,需要考虑事故造成的电网减供负荷数量、供电用户停电户数、电厂对外停电以及发电机组非正常停运的时间等指标。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由于电力运行具有网络性、系统性,电力安全事故的影响往往是跨行政区域的,同时电力安全监管实行中央垂直管理体制,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不宜完全按照属地原则,由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因此,电力安全事故难以完全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对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问:如何处理好本条例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衔接? 答:处理好本条例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衔接,是制定本条例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条例从几个层面对这个问题作了处理: 一是根据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的特点,总结电力行业安全事故处理的实践经验,明确将本条例的适用范围界定为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但不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 二是对于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电力正常供应,同时又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原则上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构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则依照该条例的规定,由有关地方政府牵头调查处理,这样更有利于对受害人的赔偿以及责任追究等复杂问题的解决。

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反思完整版

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反思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一言一行感悟 安全第一,为避免事故发生,各级领导、各部门高度重视,对事故通报进行了层层传达落实,并要求深刻领会,反思深层次原因,落实安全生产制。我在学习了事故通报后,心里非常震动,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我在想这些事故为什么会发生呢是人的原因还是制度的原因公司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已非常完善,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人的原因,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具体体现。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诠释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违章”就是不按规章制度,不按操作规程来做事,凭的个人主观意识来做事,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习惯性违章;“麻痹”则是进一步违章,未认真分析工作过程中的所有环节,不认真履行工作流程和规程,总认为自己这么做没什么大不了,自己是对的,图方便、图省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就表现在多方面,管理上的不负责任,监督上的不负责任,具体工作者的不负责任,即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执行不到位。我们有的人思想麻痹,开小差,放松了安全意识,就进行了违章作业。这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自己,对同事,对领导,对公司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你有没有想过,如果因为你的不负责任,导致了安全事故发生,会给同事、领导、家人带来多大的伤害,会给公司的财产带来多大的损失。

深刻的教训告诉我们,除了说什么痛定思痛而外,有可能还会说什么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局面。其实不然,安全工作本身就没有期限性。发生这样的事故,反映了部分一线员工技能素质欠佳和安全意识淡溥。从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些东西不是实测,只是估计。既然是估计这样可以,但为什么又为何不去估计也许会发生意外呢?这就说明了团队的建议只是形式而不是实质。因为施工的人有那么多,单凭经验来说,也许他们中有人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但他们认为自己岗位只管听从做事,不该提出的就不要提。怕提出来遭到他人反对,甚至于让个别的领导说自己多管闲事,反而对自己不利。要保证我们的工作万无一失,不要搞专权主义。而是要多同大家商量、多听取大家的建议。 人多力量大,话多麻烦多。好多工作,都是在你说我驳、你做我想、他建我听的点滴中得出的经验。不要怕人家话多,怕的就是人家不说。既然别人说出有问题,那我们不防按照别人的观点多想一下该不该要做。宁可多做一天,也不及抢在一时,这可是我们作为员工做事的唯一标准。要想预防工作中的危险,没有什么办法,唯一的办法就是按规办事,多法定夺。 总而言之,高科技发展的今天,要想做到事事都安全、样样有记录是很轻而易己的。但真正要达到做事既安全、过程又平安的局面,那只有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多听听和采纳他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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