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债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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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债权计划

一、保险债权计划概述

(一)保险债权计划定义保险债权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产品,通过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并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二)保险债权计划参与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独立监管人

保险债权计划参与角色包括5 类人。其中,委托人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受托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投资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益人指委托人在投资计划中指定,享有受益权的人。投资计划受益人可以为委托人。托管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由委托人聘请,负责投资计划财产托管的商业银行,负责为保险债权投资计划资金提供资金存管、划拨、清算等托管服务。独立监督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由受益人聘请,为维护受益人利益,对受托人管理投资计

划和项目方具体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的

专业管理机构二、保险债权计划政策发展历程

(一)行业探索期(2004 年至2005 年)

2004 年,我国保险行业资产规模首次突破1 万亿。国务院当年7 月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为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拓展创新指明方向。如何运用庞大的保险资产,在稳健规范的前提下取得合理收益,更加有力地支持国民经济发展,是当时保险行业内普遍关注思考的问题。关于对保险资金如何对接我国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领域投资进入了探索时期。

(二)业务试行期(2006 年至2008 年)2006 年3 月6 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通过加入债权计划的形式间接投资于交通、通信、能源、市政和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2007 年7 月4 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管理指引(试行)》,对债权计划的发行和管理进行了初步规定。2008

年11 月17 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业要进一步发挥功能和作用支持经济增长》一文,鼓励保险公司以债权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股权。2008 年12 月3日,国务院“金融30 条”提出“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在此期间,保险资金对接各类项目投资的办法、方式和操作层面指引不断细化,成功立项并发行了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保险债权计划。保险资金被正式引入各类项目建设投资中,保险资金对接我国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领域投资进入试行时期。

(三)完善发展期(2009 年至今)

2009 年3 月19 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对保险公司债权投资计划应满足的具体条件做出详细规定,规范保险债权计划产品设立业务,明确了操作流程。2010 年7 月31 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正式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非基础施类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确立保险资金和各类不动产项目间的融通关系。至此,保险资金进入各类项目的政策办法框架基本搭建完成,推动保险债权计划进入到完善发展时期。

三、保险债权计划交易结构及立项实施流程

(一)保险债权计划交易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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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债权计划立项实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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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场中的保险债权计划发展现状

(一)保险债权计划成立规模情况

2007 年至2011 年末,我国保险债权计划共成立46 个,发行规模合计1583 亿元,自2007 年保险债权计划启动试行以来,虽然经历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但保险债权计划成立数量和融资规模总体保持稳定发展。2011 年以来,受货币政策不断趋紧及商业银行信贷新增规模受限影响,保险债权计划应市场融资需求加速发展,2011 年当年成立计划的数量和发行规模相当于甚至超过之前 4 年总和,全年成

立保险债权计划22 个,合计融资规模达到831 亿元,较上年增长309.36% 。究其保险债权计划出现加速发展的原因,一方面在资本市场投资环境不佳的情况下,保险资金收益率长期处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以下,由于保险债权计划定价方式以商业银行五年期以上长期贷款作为基准利率,高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公开市场发行的高评级债券收益率,因此保险债权计划成为保险资金一个较好的投资方向,对各保险公司具有较大吸引力,因此保险行业对保险债权计划的认同度迅速提高。同时,也反映出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保险债权计划的研发能力不断提高和成熟。具体情况如下:表1

合计46 1583

表1 : 2007年-2011年保险债权计划设立情况

(二)保险债权计划受托人市场格局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特定的保险债权计划受托人,承担发起设立保险债权计划,发行保险债权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募集资金并按照委托人意愿进行投资,保险债权计划存续期间收益分配和到期本金归还的职责。

目前,我国市场上共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1家,其中

符合监管办法对受托人资质要求的总共有7家。

(三)保险债权计划资金投向分布情况

根据《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目前保监会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领域的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以及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领域的不动产项目。2007年至2011年保险债权计划资金投向分布

情况如下:在近5年的不断发展中,保险债权计划资金投向重点偏好于交通和能源领域,主要因为交通、能源以及市政领域的项目,偿债主体均为中央企业或省级政府平台企业,资产实力雄厚,还款来源清晰,项目回报可靠并且担保主体的资质较高。对不动产领域的投资是基于2011年起政府保

障房、公租房项目陆续成立,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北京、上海两地尝试以保险债权计划形式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当地政府背景主导的保障

房、公租房项目的开发建设,投放资金规模达到280亿元,同时随着近年养老社区概念的兴起,保险行业对不动产领域的投资政策和动向值得重点关注,在政

(四)保险债权计划信用增级方式

根据保监会监管要求,目前对于保险债权计划进行信用

增级的方式包括如下三类:

A类:由国家专项基金、商业银行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省级分行需提供总行授权书,并说明其担保限额和已提供担保额度。

B类:由上年末净资产在2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C类:以流动性较高、公允价值不低于债务价值2倍,

且具有完全处置权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提供质押担保,或者依

法可以转让的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或者依法有权处分且未有任何他项权利附着的,并具有增值潜力和易于变现的实物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自2007年起至2011年末,能掌握了解到担保方式的

保险债权计划共计36个,各类信用增级方式采用情况如下:

序号担保类别

1 1 ■担保形式

项目数量(个)

||

占比(%)担保规模(亿元)

1 A 国家专项基金

2 5.56 150

2

A 商业银行担保9 25.00 245

3 B 企业担保23 63.89 574

4 C 收费权担保

1 2.78

20

5 C 收益基金担保 1 2.78 210

合计36 100 1199 (五)2012年保险债权计划设立情况

中国保监会2013年2月1日正式发布《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将资管公司发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门槛调整为注册制。

这意味着流程更便捷、效率更快速,更关键的是将由市场而不是监管部门来承担企业资质的风险。

根据保监会披露的数据,目前保险业累计在23 个省市投资基础设施3240 亿元,仅占2012 年全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6.85 万亿元的4.7 %,而按规定这项投资的比例最高可达20 %,投资空间巨大。

(六)与其他融资渠道的比较

(1)银行贷款融资规模较大,操作流程简便,是企业债务融资的

主要渠道,但贷款成本较高,一般期限较短,利率形式和结构比较单一,难以满足企业个性化的融资需求。近期银行业显著提高了贷款业

务管理的规范性要求,并且这些年银行信贷政策环境已发生变化。银

行贷款这一融资渠道将可能面临操作成本高、手续复杂、额度受限等

不利因素。

(2)中票、公司债券融资成本较低,期限较长,但发行手续较为繁杂,审批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方还需承担承销手续费等

费用,且融资额度受到严格限制,发行余额上限为企业净资产额的40% 。

(3)短期融资券发行手续简便,融资成本较低,但融资期限短(一般为一年),且占用净资产融资额度,融资规模不可超过发行人

净资产40% ,无法满足中长期的融资需求。

各种融资工具分别由发改委、证监会审批,一般材料上报至各相关部

门后,审批时间需要3-6 个月。

(4 )信托计划产品

操作相对灵活,但融资成本一般较高,近期政策在收紧(七)

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

1 、不受信贷政策调整的影响银行贷款融资目前虽然是企业债务融资的主要渠道,但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易程度,除了受自身资

信条件影响外,还在很大程度受到信贷政策的影响。因此,通过引入

债权性质的保险资金,企业可以拓宽融资渠道,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信贷政策波动的影响,有利于企业控制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稳健性。此外,从实践来看,企业引入保险资金,还可以增加企业对某单一融

资渠道的议价能力。

2、投资期限灵活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的期限结构可以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灵活制定,短则一年,长则十年,能满足项目方各种期限的资金需求,其中寿险资金多为长期负债,在投资过程中,倾向于选择长期资产配置,这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非常匹配。

3、投资方式多样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作为个性化产品,投资方

式十分灵活,可采用固定利率、浮动利率、分期还本、一次性还本等多种普通债权方式,还可根据项目方的个性化融资需求,进行交易结构和方式的创新。

4、融资成本较低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的利率通常能够做到低于同期限银行贷款最优利率水平,有助于项目方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财务结构。

5、资金规模大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通常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可以达到10-30 亿元。对于某些重点项目(比如国务院批准立项),则完全可能超过30 亿元的投资限额。

6、资金到位快保险资金的债权性资金,可以一次性全部到位。与银行贷款相比,保险资金原则上虽然也要求项目资本金要到位,但如果项目方有确实可行的资本金到位措施,也不排除保险资金可以发行债权计划。这对很多基础设施项目而言,是工程加快进度、顺利竣工的良好资金支持和保障。

7、资金使用灵活相比银行贷款已经形成的成熟的资金监管措施,保险资金则是直接打到企业在银行(资金托管行)开设的账户内,按

照项目方的要求,可以融资总额一次性全部到位;并且资金在使用用

途上可以设计得比较宽泛灵活,以便于企业的资

金使用

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_保证担保合同

【】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 保证担保合同 编号:【】 说明: 本保证担保合同模板适用于不动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请按实际情况对【】内容予以修改 2018年2月份 风控合规部制保证人: AA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受托人:BB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九月

目录 第一条释义 (4) 第二条担保方式 (7) 第三条担保范围 (7) 第四条主债权本金金额、期限、利率安排、用途、还本付息方式 (7) 第五条保证期间 (7) 第六条担保责任的履行 (8) 第七条保证人的陈述、声明 (10) 第八条保证人的承诺 (12) 第九条保证人的信息披露和报告 (14) 第十条《保证担保合同》的独立性 (17) 第十一条主债权的转让或债权主体的变更 (17) 第十二条《保证担保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8)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9) 第十四条保密 (20) 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20) 第十六条保证人的特别声明 (20) 第十七条通知 (21) 第十八条其他 (22)

合同当事人 债权人/受托人: 名称:BB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保证人: 名称: AA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鉴于: 1.基于“【】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暂定名,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机构最终注册的名称为准),BB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已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债权人将以债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投资合同》约定的投资项目。根据《投资合同》的约定,保证人为债务人在《投资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合同》签署生效为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上述债权投资的先决条件之一。 2.保证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为“【】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提供保证担保的主体资格,且已经完全了解《投资合同》的全部条款,承诺按照本《保证担保合同》的以下约定为《投资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

保险债权计划

保险债权计划

保险债权计划 一、保险债权计划概述 (一)保险债权计划定义 保险债权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 产品,通过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并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二)保险债权计划参与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独立监管人 保险债权计划参与角色包括 5 类人。其中,委托人指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受托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投资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益人指委托人在投资计划中指定,享有受益权的人。投资计划受益人可以为委托人。

托管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 由委托人聘请, 负责投资计划财产托管的商业银行,负责为保险债权投资计 划资金提供资金存管、划拨、清算等托管服务。独立监督人 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由受益人聘请,为维护受益人利益, 对受托人管理投资计划和项目方具体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的 专业管理机构。 二、保险债权计划政策发展历程 (一)行业探索期(2004年至2005年)2004年,我国保险行业资产规模首次突破1万亿。国务院当年7月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为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拓展创新指明方向。如何运用庞大的保险资产,在稳健规范的前提下取得合理收益,更加有力地支持国民经济发展,是当时保险行业内普遍关注思考的问题。关于对保险资金如何对接我国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领域投资进入了探索时期。 (二)业务试行期(2006年至2008年)2006 年3月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通过加入债权计划的形间接投资于交通、通信、能源、市政和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2007年7月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管理指引(试行)》,对债权计划的发行和管理进行了初步规定。2008年11月1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业要进一步发挥功能和作用支持经济增长》一文,鼓励保险公司以债权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股权。2008年12月3日,国务院“金融 30条”提出“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此期间,保险资金对接各类项目投资的办法、方式和操作层面指引不断细化,成功立项并发行了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保险债权计划。保险资金被正式引入各类项目建设投资中,保险资金对接我国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领域投资进入试行时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word参考模板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试行) 文号:保监发[2007]53号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6-07-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行为和操作流程,防范投资管理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根据《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是指受托人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以下简称受益凭证),向保险机构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委托人应当自主投资,自担风险;受托人应当及时明示项目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谨慎勤勉管理投资计划;托管人应当规范保管资产,监督投资计划运作;独立监督人应当维护受益人利益,监督受托人和项目方管理运营情况。 第四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投资计划设立、运作和清算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发起设立

第一节设立准备 第五条受托人设立投资计划前,应当做好下列基础工作: (一)综合考虑经济运行周期、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因素,研究确定投资计划; (二)审慎选择投资项目,确保所选项目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

(三)全面评估投资风险,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四)与其他当事人协商投资计划运作方案。 第六条受托人设立投资计划,确定投资项目,发行受益凭证,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开展尽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论证投资可行性,形成相关报告; (二)风险管理部门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机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投资项目和业务流程合规性,阐述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三)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机构,审议设立投资计划,形成有关决议; (四)委托监管机构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估受益凭证信用级别; (五)按照市场化原则,与项目方确定投资合同债权收益率,与委托人确定受益凭证期限和预期收益率; (六)拟定投资计划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受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资合同和监督合同等; (七)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八)申请及其他相关工作。 前款第(五)项投资合同债权收益率,应当充分考虑国家法定利率、市场利率及其变化趋势,可以采取固定或者浮动方式确定。 第七条采用保证担保方式提高信用级别的,应当是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

XX高速债权投资计划监督合同(草案)

XX高速债权投资计划 监督合同2020 年 5 月

目录 第一条释义 (4) 第二条独立监督人的陈述和声明 (7) 第三条受托人及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7) 第四条独立监督人的权利和义务 (8) 第五条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11) 第六条独立监督人监督职责的终止 (13) 第七条费用 (14) 第八条转让 (15) 第九条保密条款 (15) 第十条违约责任 (16)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6)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7) 第十三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与终止 (17) 第十四条通知 (18) 第十五条可分割性 (18) 第十六条不弃权 (19) 第十七条解释 (19) 第十八条合同当事人对本合同的理解 (19) 第十九条其它 (19) 2

合同当事人: 受托人: 企业名称:XX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独立监督人: 企业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负责人: 住所: 鉴于: 1.“XX高速债权投资计划”受托人XX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作为投资计划独立监督人; 2.投资计划的认购人通过签署《受托合同》并认购投资计划金额,同意其在成为受益人后或者指定受益人后,授权受托人签署本合同或者保 证其指定的受益人授权受托人签署本合同。受益人同意接受《监督合 同》全部条款,接受《监督合同》关于其权利、义务、责任的全部规 定。受托人有权根据受益人的授权代表受益人签署本合同; 3.愿意接受受托人的提名及受益人的聘请,作为投资计划的独立监督人,为维护全体受益人利益,履行对受托人管理运营投资计划和偿债 主体、投资项目具体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 为了保证投资计划财产的安全,加强对投资计划的监督,明确独立监督人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本着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3

委托债权投资协议

委托债权投资协议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融资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于年月日所签订的协议编号为【()(委债代)字第号】的《委托债权投资代理协议》,委托人、受托人与融资方经友好协商,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融资方进行委托债权投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委托债权投资有关条件 第一条投资币种和金额 (一)本协议项下委托债权投资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万元((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二)委托人应于《委托债权投资通知书》指定的投资发放日之前或当日将委托债权投资资金足额划入受托人下述账户: 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条委托债权投资期限 本协议项下委托债权投资的期限为()个月,自融资方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期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提款通知书约定日期(或资金入账日期)为准。 第三条融资利率和计息方式 (一)本协议项下融资利率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1. 固定融资利率,年利率为 %,在协议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2. 浮动融资利率参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按下列方式确定:(注明浮动方式及调整日期)。 3. (二)本协议项下委托债权投资自融资方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20日,结息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付息日。投资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三)如融资方在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本协议项下投资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第四条投资用途 本协议项下委托债权投资用于之用途,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融资方不得将委托债权投资资金挪作他用,委托人和受托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融资方提款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受托人应委托人要求有权拒绝融资方的提款申请: (一)融资方已向受托人提交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本协议及相关附件已正式生效; (三)除无担保的委托债权投资外,融资方已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担保,相关担保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且担保未发生不利于受托人的变化; (四)融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持续真实、准确、完整; (五)融资方已开立用于资金收付、付息、付费及还款的账户; (六)融资方已向受托人提交签订本协议的必要授权或批准文件; (七)未发生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八)法律规定及三方约定的其他投资条件。 第六条投资资金提取时间和方式 (一)融资方应根据实际用款需求(一次性/分期)提取投资资金,其中首笔投资资金应于年月日前提取,最后一笔投资资金应于年月日之前提取,否则委托人有权指示受托人取消全部或部分投资。融资方提款时应当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受托

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标准

附件6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债权投资计划 产品管理能力标准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其组织架构、专业团队、制度体系、运行机制、风险控制体系等应当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组织架构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独立规范、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和相互制衡的债权投资计划业务组织架构,设立相应事业部进行管理。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设置产品开发、投资运作、投后管理等专职岗位,专职岗位人员不得兼任。信用评级、合规风控、清算核算等岗位可以由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兼任。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下发正式文件设立事业部,并在发文中明确事业部的职责、内设部门或岗位职责、事业部负责人及人员配置等。 二、专业团队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年(含)以上受托投资经验,应当配备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人员: (一)具有基础设施或者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项目投资、债权管理相关经验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且在从业经验等方面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3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债权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债权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不少于4人。 2.具有3年以上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投资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 (二)具有3年以上投后管理相关经验的专职投后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三)具有2年以上信用分析经验的信用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团队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信用分析经验。 三、制度体系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独立规范、科学完善的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制度体系,相关制度应当经董事会、管理层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以公司正式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一)项目储备库制度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度,明确项目入库标准,建立项目入库动态管理机制。 (二)项目立项及评审制度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立项及评审制度,明确项目立项标准,确保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并对立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应当建立项目评审委员会,明确项目评审流程,评审委员会应当保持独立性。 (三)尽职调查制度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明确有关人

保险公司大类资产可投资品种

附件: 大类资产可投资品种 根据《保险法》及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 一、流动性资产 境内品种主要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境外品种主要包括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隔夜拆出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商业票据、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逆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性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二、固定收益类资产 境内品种主要包括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境外品种主要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具有银行保本承诺的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基金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性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公司债券、可 - 1 -

转换债券,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三、权益类资产 境内上市权益类资产品种主要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权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境外上市权益类资产品种主要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和权益类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境内、境外未上市权益类资产品种主要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四、不动产类资产 境内品种主要包括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境外品种主要包括商业不动产、办公不动产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五、其他金融资产 境内品种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境外品种主要包括不具有银行保本承诺的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 2 -

债权融资计划认购协议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债权融资计划 认购协议 发行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登记场所:****有限公司

目录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 2020年债权融资计划 (1) 认购协议 (1) 目录 (1) 声明 (3) 第一条债权融资计划品种 (4) 第二条债权融资计划认购款项的支付 (5) 第三条债权融资计划的交付 (6) 第四条连带责任担保义务 (7) 第五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7) 第六条承诺与保证条款 (8) 第七条保密 (10)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10) 第九条不可抗力 (10)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1)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11)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11) 第十四条协议的解释 (12)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12) 第十六条其他 (12) 附件一:债权融资计划合格投资者风险认知书 (15) 附件二:债权融资计划合格投资者资格确认表 (17)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债权融资计划 认购协议 甲方(发行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乙方(认购人):【】(本债权融资计划产品适合符合****认定标准的合格机构投资者与合格个人投资者投资)

声明 1、甲方拟发行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债权融资计划”(以下简称“本债权融资计划”)已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 2、乙方签署本协议,则表明乙方已全面熟悉以下事项,并承诺认同、遵守****相关的规定和发行人披露的相关文件: (1)债权融资计划的产品特征; (2)债权融资计划的交易规则; (3)债权融资计划的信息披露制度; (4)本债权融资计划在****的其他披露事项; (5)本债权融资计划的债权融资计划持有人会议规则。 3、乙方应保证用于本债权融资计划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不违反国家反洗钱的法律法规。

(股权/债权)全程融资协议实用版

YF-ED-J185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股权/债权)全程融资 协议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股权/债权)全程融资协议实 用版 提示:该协议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正在就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 “目标项目”)进行(股权/债权)融资,经 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全程融资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标 项目进行全程融资。 第二条甲方对项目融资的最低要求和承 诺:

1.融资额度:_________万元。 2.融资期限:_________年 3.投资方可控股(是/否),可占股权比例_________%。 4.若是固定回报(或贷款)融资方式,甲方愿意支付的年回报利率最高_________%。 5.甲方承诺并保证可用自己或他人的如下资产或权证对本次融资做抵押或质押。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6.按照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甲方应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就融资一事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并给予现法人代表以相应授权,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正本应交乙方一份留存。股东会或

保险债权计划..

保险债权计划 一、保险债权计划概述 (一)保险债权计划定义保险债权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产品,通过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并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二)保险债权计划参与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独立监管人 保险债权计划参与角色包括5 类人。其中,委托人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受托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投资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益人指委托人在投资计划中指定,享有受益权的人。投资计划受益人可以为委托人。托管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由委托人聘请,负责投资计划财产托管的商业银行,负责为保险债权投资计划资金提供资金存管、划拨、清算等托管服务。独立监督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由受益人聘请,为维护受益人利益,对受托人管理投资计 划和项目方具体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的 专业管理机构二、保险债权计划政策发展历程 (一)行业探索期(2004 年至2005 年)

2004 年,我国保险行业资产规模首次突破1 万亿。国务院当年7 月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为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拓展创新指明方向。如何运用庞大的保险资产,在稳健规范的前提下取得合理收益,更加有力地支持国民经济发展,是当时保险行业内普遍关注思考的问题。关于对保险资金如何对接我国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领域投资进入了探索时期。 (二)业务试行期(2006 年至2008 年)2006 年3 月6 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通过加入债权计划的形式间接投资于交通、通信、能源、市政和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2007 年7 月4 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管理指引(试行)》,对债权计划的发行和管理进行了初步规定。2008 年11 月17 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业要进一步发挥功能和作用支持经济增长》一文,鼓励保险公司以债权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股权。2008 年12 月3日,国务院“金融30 条”提出“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在此期间,保险资金对接各类项目投资的办法、方式和操作层面指引不断细化,成功立项并发行了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保险债权计划。保险资金被正式引入各类项目建设投资中,保险资金对接我国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领域投资进入试行时期。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CFAE

附件: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根据银办函【2013】399号文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债权融资计划是指融资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挂牌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 第三条融资人挂牌债权融资计划须以非公开方式进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进行宣传。 每期债权融资计划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四条融资人应当保证债权融资计划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第五条债权融资计划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第六条债权融资计划由符合北金所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承

销。承销机构和相关中介机构为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七条北金所对在北金所开展的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提供服务。北金所为债权融资计划提供服务,不表明对该债权融资计划融资人的经营风险、偿还风险、诉讼风险及投资风险或收益作出判断或保证。 第二章备案 第八条债权融资计划的融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以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境外机构; (二)遵守北金所相关规则; (三)在最近12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机构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四)北金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在北金所挂牌的债权融资计划应当依法合规,资金投向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5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12〕58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行为,改善资产配置,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行为,改善资产配置,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投资债券,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保险资金投资债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 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负责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政策,依法对债券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四条保险公司投资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健全的债券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评级体系; (二)已经建立资产托管、集中交易和防火墙机制,资金管理规范透明;

(三)合理设置债券研究、投资、交易、清算、核算、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等岗位;投资和交易实行专人专岗; (四)具有债券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债券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信用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2年以上信用分析经验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五)建立与债券投资业务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条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其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应当达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 第六条保险资金投资的政府债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代理机构,依法在境内发行的,以政府信用为基础并由财政支持的债券,包括中央政府债券和省级政府债券。 中央银行票据、财政部代理省级政府发行并代办兑付的债券,比照中央政府债券的投资规定执行。 保险资金投资省级政府债券的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保险资金投资的准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由特定机构发行的,信用水平与中央政府债券相当的债券。 以国家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性基金,作为还款来源或提供信用支持的债券,纳入准政府债券管理。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国务院批准特定机构发行的特别机构债券,比照准政府债券的投资规定执行。 第四章企业(公司)债券 第八条保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是指由企业(公司)依法合规发行,且不具备政府信用的债券,包括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 第九条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包括商业银行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次级债券以及金融债券,证券公司债券,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次级定期债券和公司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投资

保险债权计划..

精心整理 保险债权计划 一、保险债权计划概述 (一)保险债权计划定义 保险债权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产品,通过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并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二)保险债权计划参与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独立监管人 保险债权计划参与角色包括5类人。其中,委托人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受托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投资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益人指委托人在投资计划中指定,享有受益权的人。投资计划受益人可以为委托人。托管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由委托人聘请,负责投资计划财产托管的商业银行,负责为保险债权投资计划资金提供资金存管、划拨、清算等托管服务。独立监督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由受益人聘请,为维护受益人利益,对受托人管理投资计划和项目方具体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的专业管理机构。 二、保险债权计划政策发展历程 (一)行业探索期(2004年至2005年)

2004年,我国保险行业资产规模首次突破1万亿。国务院当年7月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为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拓展创新指明方向。如何运用庞大的保险资产,在稳健规范的前提下取得合理收益,更加有力地支持国民经济发展,是当时保险行业内普遍关注思考的问题。关于对保险资金如何对接我国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领域投资进入了探索时期。 (二)业务试行期(2006年至2008年) 2006年3月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通过加入债权计划的形式间接投资于交通、通信、能源、市政和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2007年7月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管理指引(试行)》,对债权计划的发行和管理进行了初步规定。2008年11月1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业要进一步发挥功能和作用支持经济增长》一文,鼓励保险公司以债权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股权。2008年12月3日,国务院“金融30条”提出“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此期间,保险资金对接各类项目投资的办法、方式和操作层面指引不断细化,成功立项并发行了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保险债权计划。保险资金被正式引入各类项目建设投资中,保险资金对接我国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领域投资进入试行时期。 (三)完善发展期(2009年至今) 2009年3月1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案例解读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及案例解读 背景介绍 北金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指定的金融类国有资产交易平台,财政部第54号令《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截止至8月9日,北金所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平台主承报价共计111只债券进行报价,其中MTN62只,SCP38只,CP11只,报价总条数为117条。 为积极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北金所在充分借鉴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熟经验基础上,推出“债权融资计划”创新业务。致力于打造银行间私募二板市场,为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提供有益补充和支撑,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层服务能力,助力银行间债市稳健发展,“债权融资计划”的创新更是由政策、监管环境、市场需求三方面共同决定的。 中央政策方面,从“十三五”的丰富金融机构体系、健全金融市场体系、改革金融监管框架逐步向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监管环境方面,北金所积极落实中央政策,发展和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直接融资工具;市场需求方面,因为金融脱媒而产生的转型压力以及优质企业发债额度的耗尽,都需要合法合规、风险分散可控的新产品来补充。 业务介绍 1、产品定位 债权融资计划是指融资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投资者,以非公开方

式挂牌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其中服务对象包括开展债权融资计划业务的挂牌管理人、融资人、主承销商、投资者等;设计的原则为服务市场实际需求为核心,效率与风险防范并重;而设计的核心机制如下表所示: 2、制度体系 3、产品特点 发债规模:依据企业融资实际需求,自行确定发债额度。 主体评级:不要求强制外部评级,市场参与主体自行判断风险。 资金用途:资金用途灵活,可用于长期项目资金,也可用于短期流动资金,也可

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运用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融资的可行性分析_刘莹

MoneyChina财经界 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运用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刘莹 摘要:企业如何利用数额大、来源稳的保险资金促进自身的发展,是各界一直关注的重点。但是由于相关法规对投资项目、融资主体、增信方式都要求非常严格,大多数企业还是无法运用保险资金筹集建设资金。2012年,管理层频吹政策暖风,尤其是中国保监会在7月份陆续推出相关投资新政,进一步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股权和不动产的品种、范围和比例的限制,保险资金布局投资市场的脚步明显加快。 关键词:保险投资政府融资一、政策背景及目前市场情况介绍 2005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保险资金可以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2006年3月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7年4月京沪高铁项目已运用债权投资计划,发行了100亿元的“泰康开泰铁路融资计划”,开泰铁路债权投资计划是《办法》出台后首个正式签约运作的基础设施项目。 2012年10月12日中国保监会再次出台《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并同时废止《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试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该政策的出台从各方面放松了投资计划的设立条件,再次为企业运用保险资金拓宽融资渠道提供了有利的机会。截至目前,保险行业累计发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已超70单,金额超过2000亿元,2012年新增金额约500亿元,占保险总资产的3%左右,相较规定上限20%有很大的空间。 二、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概述 (一)概念 保险资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统称“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作为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具有资金规模大、期限灵活、成本较低的特点,且融资规模不受企业净资产规模限制,资金用途较灵活,是大型企业扩充长期稳定资金来 源,优化负债结构、提高财务稳健性的理想债务融资工具。 (二)操作模式及基本结构 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一般都采用类信托模式进行操作,其基本结构如下图: 三、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的设立要求及组成要素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设立总体来说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和构成要素: (一)偿债主体 偿债主体应当是项目方或者其母公司(实际控制人),且具有稳定可靠的收入和现金流,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无违约等不良记录;还款来源明确、真实可靠,能够覆盖债权投资计划的本金和预期收益。 (二)投资范围 经有权部门按正规法定程序审批通过的基础设施项目债权资产,现阶段即可视为符合条件的保险资金债权计划基础资产。 (三)项目条件 债权投资计划资金投资的项目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和良好的社会影响,符合国家和地区发展规划及产业、土地、环保、节能等相关政策;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最高级别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评估报告;项目立项、开发、建设、运营等履行法定程序。 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利用保险债权投资计划融资的可行性分析及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保险资金投资计划具有融资规模大、期限长、资金用途灵活等特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多数项目均可考虑采用该种方式融资。因该融资方式对偿债主体、项目条件、增信方式等都有一定的要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后续如尝试运用该方式融资,需要对融资主体、项目手续、担保方式等要素进行统筹安排。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所需具备的相关条件 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最高级别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和评估报告;项目立项批文,主要包括规划、发改、土地、环保等部门的批复;项目未来具有或者预期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回报,具备按期偿付本金和收益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或增信;项目方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30%或者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比例的规定;在建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60%;即债权计划融资占项目总投资40%以内。 如上,虽然新法规的出台对项目的要求降低,但仍需项目具备完整、合法的审批手续及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等条件。 (二)与保险公司保持长期沟通并对政策进行跟踪 为了不断加快保险资金布局投资市场的脚步,中国保监会在过去几年中陆续推出相关投资新政,进一步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的范围和比例。因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未来需与保险公司保持长期有效沟通,及时掌握保险资金投资相关的政策变化,利用最有利时机通过保险债权投资计划融得发展所需资金。 投资理财 123

基础设施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培训问答纪要

《保险债权计划的理论与操作实务》之问答录音整理 主讲人:光大永明邓朗星时间:20130718 1、新建项目投资不超过40%,比如融资8亿,我发个产品名义融资20亿,第一期8亿,最后实际操作就募集了1期,8亿,这么操作可不可以? 邓总:关于“新建项目投资不超过40%”,是按可研批复里的预算来进行规划的,所以名义融20亿,就是8亿。。。具体的项目问题可以直接和我联系。 2、之前联系了一些保险公司,基本只认AB类增信,是不是C类的抵押也很难批? 邓总:从审批的角度来说问题不大,但一定要说清楚,抵押是足值的就可以。 3、现在,注册制从保险进场尽调到最后放款,一般要多久? 邓总:有如下几段硬性的时间。一是从保险公司自己的操作来说有长有短。从进场到完成,光大永明的工作时间应该说是比较快的,但同时有两个硬性的时间:一个是评级时间。一般是人民银行要求评级时间在20个工作日;另一个是报进去,保监会完成注册,现在也基本上是20个工作日。所以,排除保险资管公司自身运作效率,大概2个月可以完成注册。另外一个是募集时间。这个时间有长有短,与保险公司的效率有关,大约在半个月到1个月左右。所以,整个操作下来,大约3个月以内应该资金可以到帐。 4、债券投资计划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发行吗?信托公司、无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可否发行? 邓总:在06年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里面,是有信托公司在里面的。但实际操作中,毕竟只有保险资管公司是受保监会直接管理的,所以信托公司目前是没有直接发行债权投资计划的数据,所以信托不能发行债券投资计划。无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不可以发行,因为在整个结构中只有保险资管公司是可以作为特殊目的机构设立债权投资计划,整个行业有16家。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介绍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介绍 、近期金融形势 进入8 月份资金紧张局面不改,大公甚至发表了《防范金融去杠杆下的信用风险》,不可否认的是,金融去杠杆效果显现,截至7 月末,M1 余额51.05 万亿,同比新增15.3% ; M2 余额162.9 万亿,同比新增仅9.2% ,货币派生效应明显不痒、老生常谈的结论,具体是什么情况相信企业和银行都比较清楚。金融去杠杆的主要途径之一便是强监管,保持常态化、高压化的强监管,商业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的风控人员(及高层决策者)现在已经“谈虎色变”,置民营企业资金短缺和商业银行客户经理指标完成于无望的水深火热中!像债券不再有“余额包销”的承诺一样,大家都不爱出钱,怎么办呢?只能把项目推向市场,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大家都变成了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这对于金融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绝对不是一个好的解决出路,因为卖出去的萝卜、白菜相当一部分都是包装的最精美的,吆喝的最响亮的! 减弱;各家经济评论纷纷祭出“稳健中性”货币政策这种不痛、北金所简介 面说正题了,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金所”)是在一行三会、财政部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导下成立的专业化金融资产交易机构,于2010 年5 月30 日正式揭牌

运营。北金所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北京产权交易所、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投资公司、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在北金所参与各类金融资产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大型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及其他组织等。 北金所将自身定位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平台、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平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不良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地方商业银行股权交易服务平台、债权投资交易服务平台、担保类资产前置委托交易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其中: 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服务:北金所是经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授权的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的技术支持部门,为通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行的债券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披露服务及信息安全管理。 2)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服务:经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北金所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通过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进行债券投资交易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指导下,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提供交易、信息等服务。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通过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系统、债券结算系统、资金清算系统建立直接的数据接口,实现了一站直通式交易功能。平台引入了报价商双边做市报价、投资人点击成交等功能。投资人可通过交易平台查看市场行情信息、债券信息、余额信息,并可直接点击做市商报价进行交易。 3)金融类国有资产交易服务:作为财政部指定的金融类 国有资产交易平台,北金所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股权、物权资产的公开交易服务,包括交易主体资格审核、信息披露、受让登记、竞价组织、交易结算等全流程服务。北金所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理念,通过标准化的交易流程,严谨的风控手段,实现金融资产的市场

债权投资计划及其优势

债权投资计划及其优势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刘小平 一、债权投资计划产生背景 2005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保险资金可以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2006年3月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委托人将其保险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投资计划,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 《办法》所称投资计划,是指各方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确定投资份额、金额、币种、期限、资金用途、收益支付和受益权转让等内容的金融工具。其投资范围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可以采取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2007年4月京沪高铁项目已运用债权投资计划,发行了100亿元的“泰康开泰铁路融资计划”,开泰铁路债权投资计划是《办法》出台后首个正式签约运作的基础设施项目;2007年7月“2007国寿资产—申通集团债权投资计划”也获批准,是《办法》出台后第二个正式签约运作的基础设施项目。此外,天津和上海还将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或将成为投资目标,目前正在筹备中。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2007年上半年“中国首届轨道交通投融资国际峰会”上也曾表示: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中国保监会正在试点“债权投资计划”,并逐步使这部分投资比例达到企业债券投资比例;2007年将重点推出债权投资计划,并有选择地试点股权投资计划。 二、债权投资计划设计与操作 (一)债权投资计划一般的操作流程 选取基础设施项目 设计交易结构 确定投资计划参与方 制作投资计划法律文件 上报中国保监会 等待批复 投资计划设立后,拨付投资资金 在计划存续期间内,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以及投资计划的持续跟踪管理 债权投资计划到期后,投资资金的偿还,如若出现违约,则启动担保。 (二)债权投资计划交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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