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司:英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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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司:英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DOC)

国际司:英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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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司

一、基本国情和财政体制

(一)基本国情

英国是一个联合王国,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部分组成,土地面积24.36万平方公里,现有人口6204 万。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但只具有象征性的地位。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上院和下院组成。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实行内阁制,由国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首相为政府首脑,拥有国家最高权力。英国政党主要有保守党、工党和自由民主党,目前的执政党为保守党,该党的支持者一般来自企业界和富裕阶层,主张关注教育、医疗、贫困等社会问题,强调维护英国主权,反对“联邦欧洲”,该党的领袖为卡梅伦,他同时也是现任英国首相。英国是世界经济强国之一,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22586亿美元,位居世界第六,人均GDP为36298美元,位居世界第二十。

自2007年爆发世界金融危机以来,英国出现了严重的信贷紧缩问题,住房市场持续低迷,失业率不断攀升,整个经济面临着严重的困境。为应对经济下滑,英国出台了一系列财政刺激措施,英格兰银行也大幅下调利率,但到目前为止,英国经济还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回暖。

(二)财政体制及运行状况

英国是一个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在政府级次上分四级,即中央联邦政府、省政府、大区政府、市(小区)政府。与其政治体制相适应,英国实行高度集中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根据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来划分收入范围,中央与地方收入完全按税种划分,实行严格的分税制,但不设共享税,分别由与收入归属相一致的税收机关负责征收。中央政府的权责比较集中,涉及国家利益的公共服务事务,如就业、教育、科技、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能源发展等都由中央政府提供和管理。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的监控,服从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但对某些事项有一定的自由裁决权。与其它发达国家不同,英国财政部不仅负责财政管理事务,而且对货币发行与利率调整有最终决定权,而作为中央银行的英格兰银行则有责任向财政部提供有关经济信息,并代表财政部发行货币、登记债券、管理外汇和发行国库券等。

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内容

(一)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化国家,也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之一。1601年,《济贫法》的颁布标志着英国开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而1942年的《贝弗里奇报告》则

为英国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思想基础。《贝弗里奇报告》指出,贫困、疾病、无知、肮脏和懒散是影响英国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五大障碍,国家要采取措施解决上述问题。针对“二战”后的退伍士兵,贝弗里奇提出要保证他们回国后有工作的权利,并享受到医疗和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在贝弗里奇思想的指导下,英国相继颁布了《国民保险法》、《国民卫生保健服务法》、《家庭补助法》、《国民救济法》等一系列法律,并于1965年和1975年对《国民保险法》进行了补充与修订,最终形成“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规模大,而且结构庞杂,覆盖了所有人群。从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架而言,包括三大系统:

1.养老保险系统,是英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部分。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于两部分,一是由雇员、雇主共同缴纳的国民保险税[1],二是通过一般税收收入安排的财政补贴。目前,英国每年养老保险支出约占整个社会保障支出的41%,其中财政补贴占养老保险支出总额的11.5%。

2.社会救助系统,直接取代了原来的《济贫法》的济贫职能,构成其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受益人无需缴纳费用,但是受益数额也不高,主要用来满足低收入居民的生活困难。受益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才能领取到救济金。除此之外,英国还设立了许多专项津贴,包括儿童津贴、住房津贴等项目,各阶层居民均可享受专项津贴。

3.社会服务系统,指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志愿者对具有特殊困难的居民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和各类服务。这类人群包括被抛弃儿童、老人、精神失常者等有特殊需要的人,通过为他们提供社区服务等,使其能得到社会福利的关心,解决其基本生存问题。

与社会保障的三大系统相对应,英国社会保障支出按享受人群的不同可分为7类,包括儿童家庭支出、失业保障支出、低收入人员支出、老年人支出、病残人支出、丧失亲人支出、其他支出。在7类社会保障支出中,老年人支出、低收入人员支出、儿童家庭支出和病残人支出等4类支出占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分别为41.64%、22.08%、18.11%、15.17%,共计占社会保障支出的97%。由此看出,英国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老人、穷人、儿童和病残人群。本世纪头十年英国社会保障支出年均增长6.6%。在2009-2010财政年度,英国政府财政总支出6207亿英镑(以下简称镑),其中社会保障支出1883.66亿镑(不含卫生支出),平均每个国民约3139镑。社会保障支出是英国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最大项目,占支出总额的30.3%,占GDP的比重则为13.74%。从中央和地方来看,中央财政占大头,包括社会保险、大部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均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财政仅承担少数社会救助项目,如房屋和市政税补贴等。

表1:2009-2010年英国7类社会保障支出情况表

保障类别

支出金额(英镑)

占社保支出比例

1.儿童家庭支出

341.15亿

18.11%

2.失业保障支出

48.53亿

2.58%

3.低收入人员支出

415.84亿

22.08%

4.老年人支出

784.11亿

41.64%

5.病残人支出

285.65亿

15.17%

6.丧失亲人支出

6.85亿

0.36%

7.其他支出

1.53亿

0.08%

合计

1883.66亿

100%

数据来源:2010年11月英国财政研究所《英国福利体系调查报告》。

(二)社会保障制度具体内容

1.养老保险制度

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养老金计划、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金计划等三个支柱构成。国家养老金计划包括“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Basic State Pension,以下简称BSP)、“第二养老金计划”(State Second Pension,以下简称S2P)和“养老金补贴制度”(Minimum Income Gurantee,以下简称MIG),其共同特点是由政府提供,并由政府承担兜底责任。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金计划均属于私人养老金计划,采取市场运作的模式,目前英国67%的人参加了私人养老金计划。在英国,国家养老金仅能保证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或者说最低

生活需要,更高的退休待遇主要是依靠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来满足。

(1)第一支柱:国家养老金计划

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BSP)。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国民保险税,除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可以免除缴纳外,雇主和年收入5000镑以上的雇员均要缴纳。养老金领取年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5岁,女性60岁(公共部门法定退休年龄男女均为60岁)。2010年前,女性和男性要分别缴纳39年和44年,才能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全额养老金(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视同缴纳年限)。由于缴纳时间过长,2008年60%的退休女性和10%的退休男性未能享受到全额养老金。2010年政府将男性和女性的最低缴纳年限统一降至30年后,仍有25%的退休女性和5%的退休男性无法领取全额养老金。目前国家基本养老金的标准为每人每周102.15镑。基本养老金标准根据物价水平相应调整,物价不变时则每年上调2.5%。近年来,由于英国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高于物价涨幅水平,国家基本养老金标准增幅相应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增幅,其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也在逐年下降,目前替代率仅约为18%左右。

第二养老金计划(S2P)。所有缴纳国民保险税且没有参加职业养老金或个人养老金计划的雇员都将自动加入S2P。养老金水平约为雇员职业生涯中收入最好的20年平均工资的25%,具体根据收入水平和工作年限确定。S2P目前根据消费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从2012年起将改为与工资收入增长率挂钩。政府允许雇员从这个制度中“签出”(也叫协议退出)至职业养老金计划、个人养老金计划等私人养老金计划中去。国家第二养老金与工资收入的比例逐步上升并稳定在13%—18%的水平。据统计,如果缴费满40年,对于普通收入者,第二养老金与国家基本养老金收入相当(即替代率为17%—18%)。

对于普通收入者,国家基本养老金和国家第二养老金形成的第一支柱的最高替代率在35%左右。

养老金补贴制度(MIG)。这是一项由政府对已经领取国家养老金的贫困人口提供补贴的制度,经费来源于政府一般税收收入。通过提供补贴,使低收入老年人口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最低收入保障补助。退休人员养老金低于国家贫困线标准的,由国家补助到贫困线标准。英国贫困线标准为英国家庭收入中位数的60%,2011年的贫困线为每周137.35镑。贫困线每年进行调整,由工作和养老金部负责公布。二是储蓄补助。为了鼓励员工在工作期间储蓄,政府对65岁以上(女性60岁以上)达到一定储蓄金额的人额外提供福利。三是特殊补贴,又分为财力调查补贴和非财力调查补贴。财力调查补贴包括租房补贴和市政税补贴,非财力调查补贴包括冬季取暖燃油补贴和个人看护补贴。

(2)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计划。

职业养老金计划由私人和公共部门的雇主自愿提供,分待遇确定型(DB)、缴费确定型(DC)和二者混合性三种类型。截至2010年3月31日,这三种类型分别是830万人、150万人、610万人,主要投资于以股票为主的资本市场。所有公共部门和大多数大公司提供的都是DB型养老金计划,但由于DB型计划具有较大的成本风险,会因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导致较高赤字,越来越多的大公司对职业养老金计划进行调整:一是改为DC型计划,雇员按照工资一定比例进行缴费,雇主进行投资,本金和收益在雇员退休后支付;二是仍然选择DB 型计划,但通过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公共部门的养老金计划也在酝

酿调整。英国法律没有规定职业养老金具体的缴费比例。约1/4的职业养老金计划由雇主缴费,也有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的,费率由雇主决定。

政府对职业年金计划提供税收优惠,即缴费和投资阶段免税,领取阶段缴税。养老金计划必须在英国皇家税务及海关总署注册,以获得减税资格。为了防止将免税政策作为逃税的手段,对职业年金缴费有一定的免税额度要求。每人退休前可免税的职业年金缴费总额不能超过150万镑,在这一上限内,缴费可以是雇员工资的100%。

由于第一支柱的国家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较低,大部分人退休后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金。截至2010年7月,仅DB计划的资产就高达9210亿镑,DC计划的资产也一直在大幅提高。参加职业养老金的人数占全部人口的45%左右,已经成为英国养老金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英国职业养老金的替代率约为50%。

(3)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

个人养老金计划是一种个人自愿参加的DC型计划。英国法律规定,没有为雇员提供职业年金计划的雇主必须与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使其雇员能够参加这样的计划。雇员可以在确定的保险公司和投资种类中自愿选择参加,雇主将为选择参加这些计划的雇员代扣应缴费用并向保险公司缴纳。同时,个人也可不经雇主而直接参加保险公司提供的DC型计划及寿险计划。政府为鼓励雇员参加个人养老金计划,对从S2P中“协议退出”的雇员,将国民保险税的5.8%(雇员2%,雇主3.8%)转入个人养老金计划账户。这类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与职业年金计划相类似。

2.就业及相关救助制度

英国社会救助制度与就业紧密相联,出台的补贴项目较多。主要项目如下。

(1)求职津贴:1911 年,英国引进失业保险制度。雇员只有缴纳国民保险税才有资格在失业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和收入补贴。1995年英国出台新的求职者法案,新法案用“求职津贴”代替以前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收入补贴。调整的目的是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就业。新的补贴政策是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的组合。领取求职津贴者必须具备两年国民保险税缴纳记录或者视同缴费年限且家庭收入较低的条件。政府规定申领人必须积极寻找工作,一旦有雇主提供就业机会申领人必须接受此项工作;对于尚未找到工作的申领人,每两周要到求职中心报告寻找工作的情况,以及未来两周的求职工作计划,如果不去报告或不积极找工作就会停止发放待遇。对于已经履行了上述两项义务,仍没有找到工作的申领者,可以长期领取求职津贴。求职津贴的标准为16-24岁的人每周51.85镑,25岁及以上的人每周65.45镑。政府计划从2012年开始,对非严重残疾的申领者,将最长申领年限调整为一年,一年后转入工作计划(下文将做具体介绍)。同时降低求职津贴的标准,以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促进就业。

(2)就业扶持津贴:享受对象包括因疾病或家里有残疾儿童等原因不能工作的人群,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周90镑。对申请享受就业扶持津贴的人员,政府部门要进行评估和财力调查,以证明其是否真的不能工作。

(3)税收补助(先征后返):为减少享受求职津贴的人员,鼓励低收入人群和家里有小孩需要照顾的人群就业,政府为上述人员提供税收补助。包括工作税收补助和儿童税收补助。其中,工作税收补助是对25岁以上、每周工作30小时以上的低收入人群给予补贴,对于一对夫妇有小孩且每周工作24小时以上或者有2个小孩且每周工作16小时以上的残障人士也可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周20英镑。儿童税收补助是对有小孩(18岁以下)需要照顾的家庭给予补助,有一个孩子的每周补助20.3镑,有两个及以上孩子的每周补助33.7镑。

(4)残障人士津贴:对需要看护的残疾人给予补贴。主要补助因残疾而增加的支出,比如轮椅等交通工具。

(5)职业培训和介绍补贴: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失业者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失业者找到工作。职业培训和介绍补贴与求职津贴的不同在于,前者将补助资金发给服务提供商,用于提供培训;后者将补助资金发到个人手中,用于维持基本生活。

另外,对于低收入及失业人员家庭,政府还给予房屋和市政税福利等补助。

英国的社会救助也被称为收入限定性补助(Means-tested Benefit),是对那些收入无法维持生活的家庭给予的一种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关注的重点是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贫困居民。覆盖面的大小,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贫困线标准。在英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按照家庭规模和结构进行支付是基本的原则。社会救助作为国家对贫困家庭的收入支持,更加强调这个原则。因此,国家规定的贫困标准不是按照简单的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而是按照不同家庭类型确定标准。英国的救助资金也是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而且保障标准根据不同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会有所不同。首先,会考虑年龄的差异。例如5岁、16岁和18岁属于待遇不同的年龄段;60岁、65岁以及85岁的保障标准也是有差异的。其次,会考虑家庭身份。有“家长”和“非家长”之分,因为“家长”对家庭各方面的开支负有更大的责任,而“非家长”主要是未成年及年轻夫妇,他们对全家的开支负担的责任相对较轻,因此救助金较少,只涉及个人的生活费用。最后,还有“单身户”和“家庭户”之分,对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的家庭,按照子女数量和年龄确定保障标准。当然,如果接受生活社会救助的个人或家庭取得另外收入,救济金就要随之下降。与此同时,国家会根据物价波动情况随时调整救助金额,以保证受助者不因物价变动而降低生活水平。

3.社区照顾

英国的社区照顾主要有“社区内照顾”和“由社区照顾”两种方式。“社区内照顾”指政府直接干预的规范性养老照顾,一般由政府、公益机构等组织提供,护工都是经过相关机构培训的专业或半专业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主要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由社区照顾”指通过血缘关系或道德维系的没有政府直接干预的非规范性养老照料,包括由家人、朋友、邻居及社区志愿者提供的照顾,服务对象通常是有一定自我生活照顾能力的老年人。“由社区照顾”是从预防性、发展性的角度为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社区内照顾”则是从补救性的角度为老人提供照料服务。

社区照顾主要有以下服务项目:一是居家服务。这是对居住在自己家中,尚有部分生活能力又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所提供的服务。这些服务一般免费或收费较低,老人自己支付

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政府补齐。二是家庭照顾。这是对生活不能自理、卧病在床的老人在家接受子女全面照顾的养老方式。政府规定,对在家居住、接受子女照顾的老人和在专业机构养老的老人发给相同的补助。三是老人公寓。服务对象是无人照顾且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老年公寓收费较低但数量有限,审查严格。四是托老所。一种是针对子女有事外出而设置的暂托处;另一种是针对生活不能自理、又无人照顾的老年人而设置的老人院。

政府在社区服务中发挥主导作用,承担许多职能。第一,制定政策与立法。规定社会福利方面的基本原则,发表社会福利方面的白皮书,制定有关的社会立法;第二,制定具体措施,指导政策执行。为此在社区设置许多服务机构,发展社区组织去完成这一职能;第三,财政支持。政府将社会服务方面事务下放到社区、家庭,对这些服务给予财政支持。也就是把原来由政府承办的社会福利与服务改由政府出钱,交给社区、家庭去承担;第四,监督、检查民间团体和私营机构。政府对社区、民间团体等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水平、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五,宏观管理。面对庞大的社会福利与服务体系,英国政府实施严格的宏观控制与管理,以保证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运行。

三、存在的问题

(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财政支出压力加大

2009年英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1%,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16.5%,其中85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有140万人。随着预期寿命的进一步延长,预计到2050年6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将达到25%,其中85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达7%,届时退休人员与就业人员的比率将达到1:2。由于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基金收支形势愈加严峻,根据2011年1月10日公布的2009-2010年度财政年报,至2010年3月31日,国民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84.56亿镑,比上个财政年度的530.46亿镑减少45.9亿镑,是近年来首次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可见,英国不断加剧的老龄化将导致政府养老金支出以及医疗保障支出水平大幅上升,并提高政府债务规模。

(二)体系复杂,管理成本高效率低

如上所述,英国的社会保障支出共分为7大类,这7大类又细分为若干项,每大类少则2项,多则11项,共计38项社会保障开支。英国工作和养老金部2010年11月对目前体系所作的评估认为,现有的各类社会保障项目之间不仅存在较大的重叠交叉,而申领规则和支付标准又各不相同,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以及资金使用的低效率。该部估计在现有体系下,每年因欺骗以及失误造成的资金浪费约为52亿镑。与此同时,由于体系过于复杂,每年都有大量有资格的民众没能申领相应的社会保障项目。例如,2008-2009年度仅有38-51%有资格的民众实际申领了住房补贴。

(三)社会救助依赖现象严重,就业激励效果差

对于依赖各种社会救助的未工作人员,一旦参加工作就面临着救助被消减的局面。据工作和养老金部估计,一个人如果通过参加工作多挣1镑,政府就会相应扣减其0.96镑的福利收入。这种逆向激励以及慷慨的救助项目导致了较严重的福利依赖现象,造成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目前英国1/4处于工作年龄的成年人没有参加工作,同时有260万人在过去10

年间有一半的时间依靠某种失业津贴生活。另外,还有研究发现英国近33%的无劳动能力津贴申领者适合工作,38%的人员在给予适当支持下可以工作。

四、未来的改革方向

(一)养老制度改革

1.实行国家职业储蓄信托(NEST)。英国政府估计有700多万人没有为退休之后的生活积累足够的储蓄,为此政府计划自2012年启动国家职业储蓄信托计划,强制雇主和雇员为退休储蓄。2012-2016年,收入在5000-35000镑之间的个人要缴纳4%,国家通过税收收入补贴1%,雇主缴纳3%,共8%。NEST管理年费率仅为0.3%,远低于普通的私人养老金计划。

2.提高退休年龄。政府计划将退休年龄跟平均人口寿命挂钩,2018年女性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与男性退休年限一致;2020年男女退休年龄提高到66岁;2036年提高到67岁;2046年提高到68岁。但提高退休年龄可能对从事重体力、危险工作、低收入等预期寿命短的人群不公平,增加了领取养老金的难度。

3.改革公共部门养老金制度。一是延长退休年龄,将退休年龄从目前的60岁提高至65岁。二是降低高级公务员养老金水平,改变计发办法,将原来以本人退休时的工资为基数计发养老金改为以所有公务员平均收入为基数计发养老金。三是提高每月缴纳国民保险税的额度。但这项改革遭到公职人员特别是高级公务员的强烈反对。

4.将国家养老金变为单一养老金。政府计划将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BSP)和国家第二养老金计划(S2P)合为一体,新的国家基本养老金每人每周140镑。实施后,高收入者的养老金将会减少,低收入人群的养老金将会增加。预计新制度将在2015年前后实施,该制度将仅适用于新退休人员,已退休人员继续执行原制度。

(二)就业和社会救助制度改革

1.用普适性的救助政策取代现有各项救助项目。政府计划用一种综合性的普适性救助政策(the universal credit)替代原有求职津贴、住房津贴、儿童津贴、收入支持补贴等一系列救助项目,简化制度设计,并通过对个人救助额设置上限,取消一些救助制度等措施引导人们积极就业。政府计划2011-2012年主要进行普适性救助政策制度设计,2013年开始试点,2014年全面实施。

2.实施“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的主要思路是政府购买私营企业、地方政府、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供应商)的就业服务。供应商只有在帮助失业人员找到工作并使其长期就业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政府最多3年的补助。“工作计划”有三个创新:一是供应商可自由创新,针对不同人群进行设计,以帮助失业人员尽快找到工作并稳定就业。二是政府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支付费用,即每年按失业人员的就业状况向供应商支付相应的费用。三是引入竞争机制。政府对就业资金进行招标管理,选择价钱较低、服务质量较好的供应商提供就业服务,而不仅仅局限于隶属于政府的就业促进中心提供就业服务。

3.增加失业救助金申领约束条件。一是对患有疾病等暂时无法工作的人,要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二是单亲家长申领福利的期限从子女满7岁降低至满5岁。同时还将加大对“懒人”的处罚力度。如果有工作能力而不找工作或无理由拒绝工作的人,将福利降低至每周70镑,处罚期限至少3个月,最多3年。通过处罚,遏止民众对福利的依赖,鼓励人们就业。

4.鼓励老年人重返就业岗位。一是企业要根据情况重新设计工作岗位,吸引老年人继续工作。二是政府鼓励企业加强对老年人的技能培训,使他们更有竞争力。三是建议老年人从体力劳动岗位转到脑力劳动岗位,发挥老年人竞争优势。四是提高工作时间的灵活度。

[1]目前国民保险税的基本税率为雇员缴纳11%,雇主缴纳12.8%。从2011-2012财政年度起税率将提高至雇员缴纳12%,雇主缴纳13.8%。国民保险税收入主要除支付国家养老金外,还可用于支付求职津贴、医疗卫生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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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浅析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安全和稳定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调整,社会主义国情的发展。现行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本文从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的现状入手,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当今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浅要分析。 关键词:社会保障问题分析应对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现阶段我国已经建成了以养老、失业、医疗三大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为骨架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也是在不断的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取得前进的现在,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 1.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1.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发放为基础、以部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居民生活救济为辅助而形成的一套制度。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滞后,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所制订的只是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种立法的低层次状况不仅导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强制力低,而且也导致现行法律往往更多注重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造成各部门之间立法的矛盾和各地方立法的不协调,最终导致各地社会保障的做法难以统一。 2.2.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的统筹层次很低,虽然国家也要求各地区尽快实现省级统筹,但大部分地区落实到地市级统筹,还存在不少的县级统筹。我国各地区的自然资源、天然环境各不相同,经济基础也不一样,管理水平和人才条件也存在着一定差异,这些都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而也决定着一个地区的资金筹措能力。目前,我国过低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层次直接影响了社会保障的良好运行,表现为:条件好的地方,较低的收费率即可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条件差的地方,较高的收费率也无法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

一、各国社会保障制度 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保险制度。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其中社会保险政策主要分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2)社会福利制度。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3)社会救济制度。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4)社会优抚制度。指国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有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2.外国社会保障体制 2.1 美国体制 社会保障体制的核心是社会保险,美国的社会保险分为养老、遗属和残疾人保险, 它是美国最重要的收入保证项目.保险金来源雇主、雇员和自由劳动者所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税)。据最新联邦保险税特别税法规定,雇主和雇员各交纳的社会保险税应占工资总额的6 . 2% ,个体劳动者则交纳保险税为12. 4%. 社会保险基金的应用给给有保险身份的退休、致残职工及死亡职工的遗属按月支付保险金;与遗属一次性结算死亡职工保险金;为伤残人提供职业再培训的服务费用;管理费支出。在美国, 社会保险参加者们领取的一般都是基本保险金. 社会保障包括补充保障收入,这是一项完全由联邦政府管理的项目, 即联邦政府每月给6 5岁以上的老人、残疾人一定的补助。 医疗照顾和医疗补助是美国最主要的医疗保障项目, 医疗照顾的对象是符合参加社会保险的老人和残疾人, 医疗补助的对象是那些低收入和缺少生活来源的人们。失业保险,为那些非自愿失业同时又有能力和愿望接受再就业机会的劳动者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 失业保险是按照规定, 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雇主交纳的失业保险费。这些保险费由各州上缴财政部, 存入失业信托基金;工人补偿美国另一个重要的社会保险项目是工人补偿。伤残保险暂时伤残保险是一项由美国部分州实行的保障项目, 它主要是向那些因非公事故伤残而导致工资损失的职工提供的补助金, 由于享受这种补助的时间有其一定的限制, 因而称为暂时伤残保险。工人补偿的内容是向那些因公负伤的工人和因公死亡的职工家庭提供货币补助和医疗照顾。在被补偿的人员范畴中,大部分州都不包括农业工人、家庭服务人员和临时工。 退伍军人补贴:联邦政府为现役军人和退伍军人提供了丰富多样的补贴, 其中包括残疾补贴、教育资助、住院和医疗补助、职业再培训、家庭和子女生活资助, 特殊贷款计划和优先进入某些职业等等。 2.2 日本体制 日本实行的社会保障项目范围包括收入保障、社会福利和公共扶助共四个方面。第一方面, 日本对因失业、伤病、衰老、死亡、工伤等丧失收入及收入减少者给予物质帮助, 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险(按项目包括雇佣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进行实施。妇女因生育、育婴而开支增加者则由医疗保险提供分娩费; 对养育未满三岁的儿童发放津贴, 津贴金额由享受者的收入而定, 资金源于国家和雇主。第二方面, 日本的医疗补助费用主要来自医疗保险。第三是对需要照顾的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生活方面能力弱者提供福利。资金由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和被照顾者分担。服务操作由地方自治团体承担. 第四是对生活低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贫困家庭进行扶助保护。资金由中央和地方两级税收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篇一: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 一、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以立法形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也是典型高福利国家之一。 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发端于17世纪的工业革命初期,但正规系统地建设则是在上个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之后,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之初。经济危机和战争凸显了对社会保障的迫切需求,危机和战争也昭示了国家在社会保障领域发挥干预作用的重要性,同时,经济的恢复和重建也需要社会保障发挥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在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的指导下,以贝弗里奇社会保障计划为蓝本,战后英国颁布了《国民保险部组织法》(1944年)、《国民救济法》(1945年)、《家属津贴法》(1945年)、《国民保险法》(1946年)、《工业伤害法》(1946年)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法案,形成了福利国家的基本框架。 二、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英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津贴三大部分。 社会保险制度是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其支出占整个社会保障开支的70%左右。社会保险的种类齐全,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大险种,覆盖了社会成员年老、疾病、失业、职业伤害等各种情况造成的生活和身体健康风险。养老保险是社 会保险的主体,占社会保险收支的最大份额。养老保险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分为第一支柱:基本保险,由国家主办并承担主要责任,又分为国民养老金和就业关联养老金,前者与就业无关,参保者人人有份儿,待遇水平相同,后者与缴费年限挂钩。第二支柱为职业年金计划,企业或单位为主承办,国家负责规范和监督,分待遇确定型(db)和缴费确定型(dc)两种类型。第三支柱为个人购买的养老基金及商业性养老保险计划。 英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筹资和服务相统一的全民 保健计划,公共医疗服务机构为全体国民提供基本上是免费的医疗卫生服务,经费90%来源于财政,10%由个人负担。医疗服务管理机构分为三级,即国家保健局、地方保健局和地区保健局,地区保健局负责提供具体的管理服务。病人就医首先到家庭医生的办公室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家庭医生认为有必要的,推荐到综合或专科医院进行治疗;病人出院后

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简答题

1、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政府,并由它组织社会保障活动,以国家法律形式加以保证强制实施,但并不排斥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互济活动;是一种经常化的经济安全制度或收入安定的保障计划,以保持任何公民在收入中断或不能工作时,都能得到维持最基本生活的费用;社保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其中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失去工作机会的人和收入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对象;实行社会保障的目的是要使生存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通过保障能够生存下去,不至于陷入困境,并通过竞争达到维护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保证社会稳定的目的。 2、社会保障的内涵:社会保障是国家主导的、共担社会风险的社会制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安全网;是具有福利性的再分配机制;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关乎国运、惠及民生的伟大事业。综上所述,应当全面理解与把握社会保障的多重含义,既要借鉴国际社会的有益经验,又要结合中国国情来认识和理解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 3、早期空想共产主义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较为全面、系统、深刻地显示了社会保障之光,他们的某些主张和建议对后来唤起人民为争取自由和民主而斗争,推动社会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具有极其深刻的意义,对后来社会保障理论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的主要内容:满足人的需要是人类社会生产活动的基本内在动因与目的;社会保障与两种再生产理论;国民收入再分配理论,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及通过再分配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工人最好的保障是国家社会保障;社保是社会改革的配套机制、动力机制及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5、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原因:产业革命是社保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无产阶级的成长壮大和不懈斗争是催促社保产生的动力;各种进步的社会学说是社保制度产生的理论先导。 6、贝弗里奇报告确立的社保原则:福利措施应当不以损害资本增值和资本积累为宗旨,否则就会减少国民收入和社会福利;不论实行直接转移收入还是间接转移收入措施,都要防止懒惰和浪费,一般做到投资于福利事业的收益大于投资于机器的收益;反对实行无条件的补贴,认为最好的补贴是那种“能够激励工作和储蓄”的补贴,在实行补贴时应先确定受补贴者自己挣得生活费的能力再给予补贴。 7、为什么说社保制度改革应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公平与效率是社保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社保是为满足社会公平目标而提供的一种安全稳定机制,以弥补市场分配的缺陷。同时社保又对经济效率起着独特的作用,从人力资本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来保障随经济发展必要的人力要素投入,从更宏观的意义上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维护社会公平、保护弱势群体是社保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基本原则。社保制度安排属于公共产品、公共资源在公共领域的分配。因此缓和社会不公平、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保制度安排的基本出发点,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基本归宿。因此社保制度改革应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不应当是市场经济所奉行的优胜劣汰原则。社保不能实行“义务—权利”对等原则,理应对弱者、贫者予以优先补偿,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现社会公平的意义。 8、社会保障的功能:政治功能-稳定社会;经济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功能-安定生活;调节分配。 9、社保的目的:通过利益的再分配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缓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定的社会环境。 10、社保的普遍性原则:指社会分配的利益作为一种社会权利对所有的公民都是均等的。社保政策和项目是对社会所有成员共同面临的那些风险的回应,而不仅仅是对贫困者、残疾人或那些特殊群体所面临风险的回应。社保目的在于建立各种不同的保障项目,以便对风险做出社会反应,这种但应并不因贫富、性别或其它不同而有所区别;满足这些需求的公共制度或项

中国社会保障现状与不足

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121308143 戴振伟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持社会秩序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之一。自进入新世纪以来,民生问题逐渐成为国家和人民关注的重大问题。我国在取得瞩目的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国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体系并不完善,诸多问题存在其中。随着祖国经济的腾飞,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速度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正确认识并分析这些问题,对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和谐社会有极大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和不足;建议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除失业保险外,包括养老、工伤、疾病、生育、遗属等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该法规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以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此后的三十多年,国家也颁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了适用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 1978年不仅是中国发展进程中特别的一年,而且也是这个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重要的一年。这一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扭转中国的混乱正太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社会条件。 1980年10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一种待遇特殊的退休制度——离休制度由此建立,并于一般退休制度一起构成了中国的退休养老制度。而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修改跳过的《中华

《社会保障制度》

期末作业考核 《社会保障制度》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帕累托最优:也称为帕累托效率(Pareto efficiency),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资源,从一种分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化中,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帕累托最优状态就是不可能再有更多的帕累托改进的余地;换句话说,帕累托改进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的路径和方法。帕累托最优是公平与效率的“理想王国”。 3.企业年金:又称企业退休金或雇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4.储蓄医疗保险:是指强制性地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医疗储蓄基金,并逐步积累,用以支付日后患病所需的医疗费用。 5.部分性失业:在经济学范畴中,一个人愿意并有能力为获取报酬而工作,但尚未找到工作的情况,即认为是失业。失业率是劳动人口里符合“失业条件”者所占的比例。实际上,确定确实在找工作的失业人员数量是非常困难的,特别是在找到工作前失业救济金已经过期的那些人的数量。失业的历史就是工业化的历史。在农村这并不被看作是一个问题,尽管农村劳动力的隐性失业人员几乎没什么事.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 答:1.现收现付制;2.基金积累制;3.部分积累制 2.简述失业的类型。 答:?1.摩擦性失业;2.结构性失业;3.周期性失业;4.技术性失业;5.季节性失业;6.隐藏性失业3.简述社会保险基金的功能。 答:(1)稳定社会的“减振器”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 一、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以立法形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也是典型高福利国家之一。 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发端于17世纪的工业革命初期,但正规系统地建设则是在上个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之后,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之初。经济危机和战争凸显了对社会保障的迫切需求,危机和战争也昭示了国家在社会保障领域发挥干预作用的重要性,同时,经济的恢复和重建也需要社会保障发挥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在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的指导下,以贝弗里奇社会保障计划为蓝本,战后英国颁布了《国民保险部组织法》(1 944年)、《国民救济法》(1945年)、《家属津贴法》(19 45年)、《国民保险法》(1946年)、《工业伤害法》(194 6年)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法案,形成了福利国家的基本框架。 二、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英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津贴三大部分。 社会保险制度是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其支出占整个社会保障开支的70%左右。社会保险的种类齐全,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大险种,覆盖了社会成员年老、疾病、

失业、职业伤害等各种情况造成的生活和身体健康风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体,占社会保险收支的最大份额。养老保险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分为第一支柱:基本保险,由国家主办并承担主要责任,又分为国民养老金和就业关联养老金,前者与就业无关,参保者人人有份儿,待遇水平相同,后者与缴费年限挂钩。第二支柱为职业年金计划,企业或单位为主承办,国家负责规范和监督,分待遇确定型(DB)和缴费确定型(DC)两种类型。第三支柱为个人购买的养老基金及商业性养老保险计划。 英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筹资和服务相统一的全民保健计划,公共医疗服务机构为全体国民提供基本上是免费的医疗卫生服务,经费90%来源于财政,10%由个人负担。医疗服务管理机构分为三级,即国家保健局、地方保健局和地区保健局,地区保健局负责提供具体的管理服务。病人就医首先到家庭医生的办公室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家庭医生认为有必要的,推荐到综合或专科医院进行治疗;病人出院后家庭医生再为其提供护理和调养服务。私人医疗机构也提供部分服务,但所占份量很小,仅通过特需和优质服务发挥补充性作用。 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都采取现收现付方式,就业人员单位及其本人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后两种保险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发生失业、工伤和生育事件,生活生命健康出现风险时,领取相应待遇。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 摘要:残疾人是任何时期、任何国家都会面对的社会问题。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越来越受到我国乃至国际社会的关注。因为美国、英国和日本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代表了不同的福利制度类型。所以本文选取了这三个国家来分析,最后回归到我国,对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提出建议,以期为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残疾人;福利内容;国际比较 一、引言 (一)写作背景及目的 随着我国工业社会的发展,机械化生产、交通事故剧增等原因造成我国残疾人数量逐年攀升,使残疾人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亟需建立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所需的福利项目,使残疾人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本文在分析了美国、英国和日本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之后,为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二、对残疾人的法律支持 (一)美国的法制建设 美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和自由制定了各个层次和领域的法律。这些法律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对于防止残疾人歧视、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在法律中对于无障碍做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环境、信息与交通的无障碍,从法律上保证了残疾人接受社会关照。

1968年,美国颁布《建筑障碍法(ABA)》,为确保这个法案的顺利实施,1973年成立联邦独立机构——无障碍委员会。 (二)英国的法治建设 二战之后,英国按照贝弗里奇报告建设福利国家,于1994年相继通过《残疾人(就业)法案》及《教育法案》,对残疾人就业及儿童特殊教育给予法律规定。1946年通过的《国家保障服务法案》及1948年通过的《国民互助法案》,分别对残疾人医疗服务和适用于残疾人的财政做了规定。2004年和2005年先后通过了《反残疾歧视法案》及2005年《反残疾歧视法案》,2006年通过的“残疾人平等计划”,将为残疾人创造平等机会视为所有机构和组织的法定责任。 (三)日本的法制建设 日本于1946年由其社会保障研究会提出了《社会保障法案》。1949 年以后制定并实施了《残疾人福利法》、《社会保障制度建议书》、《残疾人雇佣促进法》、《特殊儿童抚养补助金给予法》,规定了政府应给残疾人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强调了残疾人平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保障了残疾人就业并规定了残疾儿童可以领取的“扶助补助金”。 三、残疾人福利内容 (一)对残疾人的教育支持 1.美国的对残疾人各个阶段的教育支持 美国对残疾人的教育包括婴儿早期干预,学前教育服务以及高等教育服务等各个阶段的服务项目。美国1975年制定,2005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从建国开始就非常关注社会保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但是,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指出的那样,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受到国家的组织和资源情况制约的。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从1949年到1969年。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成了当时的基本国策。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施行《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对减轻工人生活困难,保护劳动力,帮助失业者就业、转业,特别是对恢复各国营、私营企业的生产,扩大经营范围以及创办新企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施行。由于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是在国家财政经济还没有全面恢复的困难情况下制定的,某些保险待遇较低,在实施范围上也只能采取重点试行的办法。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逐步好转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全面展开,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劳动保险的覆盖范围,又提高了若干劳动保险的标准,到1956年已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销社、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等部门,部分集体企业参照执行,经济条件差的集体企业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1957年国家对原有的保障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是放宽退休条件,适当提高了退休的待遇标准,并实行了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统一的退休制度,从而解决了企业和机关职工退休办法不统一的矛盾。这段时期的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由人事部门管理,企业由劳动部门和工会共同管理。 这个阶段还修改、补充了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加强了对女工的保护,在医疗保险中增加了对职业病的保障,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 第二阶段 从1969年到197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开始,劳动保险管理机构被撤销。1969年2月,国家财政部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在营业外列支,劳动保险业务由各级劳动部门管理。这样,在整个70年代,社会化的劳动保险又被办成了“企业保险”。 第三阶段

社保管理制度

社保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各分公司在职正式员工。? 三、管理部门: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 四、社会保险办理地点: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所在地购买。 五、参保原则:入职公司的转正员工可由本人以《社会保险申请表》的形式提出。 六、社会保险的种类、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缴费基数:按照公司所在地的政策规定执行;? 3、缴费比例:按照公司所在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七、社会保险办理程序: 1、员工已办理转正手续;? 2、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本公司委托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员工“人事档案”如在异地的,需按照本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对人事档案的要求办理转档手续。? 3、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社会保险办理申请表》,经核实后由公司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新增、转移、恢复手续;所有员工需经直接领导和所属公司领导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由人力资源报董事长审批。 5、审批同意后,办理社会保险的新增、转移、恢复手续。? 6、新增:从未参加社会保险者,由人力资源部门从员工转入“人事档案”的当月办理社会保险的新增手续;?

7、转移:已参加社会保险者,且原单位在继续交纳的,员工应在转移“人事档案”的同时要求原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8、恢复:已参加社会保险,且原单位已办理停交手续的,如原单位属于本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管辖的,员工应将本人的停交手续报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门从员工转入“人事档案”的当月恢复社会保险;如原单位不属于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管辖的,员工应在转移“人事档案”的同时要求原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因个人或原单位原因造成社会保险停缴、欠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应缴部分、个人应缴部分及滞纳金)由员工个人承担。?? 9、办理时须提交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医保卡工本费12元。转入人员须同时提交个人以前的交费详单,其以前已办理医保卡且能够继续使用的,无需递交12元工本费。? 七、人事档案未能转入本公司或本人没有人事档案,但按照当地政策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该员工必须提供由其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管理证明(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为当地人事或劳动部门组建的人才交流中心);? 3、该员工必须书面提供能证明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如停薪留职证明、内部退养证明等);? 4、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社会保险办理申请表》,并按如下程序审批: 填写《社会保险办理申请表》——经直接领导审批——所属公司领导审批——提交人力资源——由人力资源报董事长审批——审批同意办理社会保险的新增、转移、恢复手续。? 八、员工人事档案未转入本公司,由其原工作单位或其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的,本人不愿在公司参加社会保险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该员工必须每年提供由其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管理证明;?

国际司:英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DOC)

国际司:英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 国际司 一、基本国情和财政体制 (一)基本国情 英国是一个联合王国,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部分组成,土地面积24.36万平方公里,现有人口6204 万。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但只具有象征性的地位。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上院和下院组成。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实行内阁制,由国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首相为政府首脑,拥有国家最高权力。英国政党主要有保守党、工党和自由民主党,目前的执政党为保守党,该党的支持者一般来自企业界和富裕阶层,主张关注教育、医疗、贫困等社会问题,强调维护英国主权,反对“联邦欧洲”,该党的领袖为卡梅伦,他同时也是现任英国首相。英国是世界经济强国之一,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22586亿美元,位居世界第六,人均GDP为36298美元,位居世界第二十。 自2007年爆发世界金融危机以来,英国出现了严重的信贷紧缩问题,住房市场持续低迷,失业率不断攀升,整个经济面临着严重的困境。为应对经济下滑,英国出台了一系列财政刺激措施,英格兰银行也大幅下调利率,但到目前为止,英国经济还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回暖。 (二)财政体制及运行状况 英国是一个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在政府级次上分四级,即中央联邦政府、省政府、大区政府、市(小区)政府。与其政治体制相适应,英国实行高度集中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根据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来划分收入范围,中央与地方收入完全按税种划分,实行严格的分税制,但不设共享税,分别由与收入归属相一致的税收机关负责征收。中央政府的权责比较集中,涉及国家利益的公共服务事务,如就业、教育、科技、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能源发展等都由中央政府提供和管理。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的监控,服从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但对某些事项有一定的自由裁决权。与其它发达国家不同,英国财政部不仅负责财政管理事务,而且对货币发行与利率调整有最终决定权,而作为中央银行的英格兰银行则有责任向财政部提供有关经济信息,并代表财政部发行货币、登记债券、管理外汇和发行国库券等。 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内容 (一)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化国家,也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之一。1601年,《济贫法》的颁布标志着英国开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而1942年的《贝弗里奇报告》则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目录 摘要 ................................................................................................................................................ - 2 -关键词.............................................................................................................................................. - 2 -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 3 - 二、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 - 4 - (一)制度不统一 ......................................................................................................................... - 4 - (二)统筹层次低 ......................................................................................................................... - 4 - (三)覆盖范围小 ......................................................................................................................... - 5 - (四)资金管理隐患大................................................................................................................. - 5 - (五)社会保障法制性不强......................................................................................................... - 6 - 1、社会保障的立法不健全 .......................................................................................................... - 6 - 2、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 - 6 - 3、社会保障的法律监控薄弱 ...................................................................................................... - 6 - 三、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 7 - (一)进一步推进制度整合......................................................................................................... - 7 - (二)进一步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 ....................................................................... - 7 -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 - 7 - 1、完善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8 - 2、建立适应灵活多样就业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 8 - 3、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 8 - (四)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 8 - (五)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 8 -

社保管理制度

社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管理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社保释义 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拟订并指导、督促、检查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制订的。 (二)、与市社保管理机构沟通,掌握社保政策,拟订适当的参保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 (三)办理集团公司、子公司员工社保关系的转移审批事项。 (四)办理集团公司员工社保费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二、子公司办公室是子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

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维护公司与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之间的正常公共关系。 (二)按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本公司员工社保费的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三、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财务部是员工社保费的支付与核算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依据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填制的《用款申请单》支付新员工或异动员工需补交的社保费; (二)依据当地政府社保机构向银行托收的社保费凭证承付保费; (三)依据公司社保责任人提供的《公司()月员工参保情况一览表》(见附件),核算保费支出和代扣代缴保费往来应收应付款; (四)配合本公司社保主管部门做好当地社保管理机构对公司社保的年检工作。 第五条:参保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上都是参保对象,但因员工在其他单位或自行参保的,经本人申请说明不需为其办理社保的可以除外。 第六条:参保或续保的起始时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

《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期末作业考核 《社会保障制度》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导致暂时或永久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帕累托最优:也称为(Pareto efficiency),是指的一种理想状态,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资源,从一种分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化中,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帕累托最优状态就是不可能再有更多的的余地;换句话说,帕累托改进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的路径和方法。帕累托最优是公平与效率的“理想王国”。 3.企业年金:又称企业或雇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4.储蓄医疗保险:是指强制性地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医疗储蓄基金,并逐步积累,用以支付日后患病所需的医疗费用。 5.部分性失业:在经济学范畴中,一个人愿意并有能力为获取报酬而工作,但尚未找到工作的情况,即认为是失业。失业率是劳动人口里符合“失业条件”者所占的比例。实际上,确定确实在找工作的失业人员数量是非常困难的,特别是在找到工作前失业救济金已经过期的那些人的数量。失业的历史就是工业化的历史。在农村这并不被看作是一个问题,尽管农村劳动力的隐性失业人员几乎没什么事.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 答:1.现收现付制;2.基金积累制;3.部分积累制 2.简述失业的类型。 答:1.;2.;3.;4.;5.;6. 3.简述社会保险基金的功能。 答:(1)稳定社会的“减振器”

第二章社会保障概述习题与(附答案)

第二章社会保障概述 一、填空题: 1、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目标是,标准是,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 2、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1935年国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 二、单项选择 1、“社会保障”一词最早出现于() A、1601年英国《济贫法》 B、1834年英国《新济贫法》 C、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 D、1944年国际劳工大会发表的《费城宣言》 2、福利国家的核心内容() A、强调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性 B、消除贫困 C、保持社会稳定 D、社会保障制度 3、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是() A、自助者公助 B、权利和义务对等 C、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D、维护社会稳定 4、1948年正式宣布第一个建成福利国家的是:。 A、法国 B、德国 C、英国 D、瑞典 5、世界上第一个制定《社会保障法》的国家是() A、英国 B、德国 C、美国 D、瑞典 6、人口老龄化是指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 A、7% B、8% C、10% D、15%

三、多项选择 1、社会保障的社会性是指() A、实施对象具有社会性 B、社会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社会化 C、强调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社会责任 D、社会化管理 2、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的目标为() A、促进经济发展 B、充分就业 C、协调社会各阶层和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矛盾 D、保持社会安定 3、属于社会经济运行动力系统的内在机制是() A、市场的供求机制 B、计划预测机制 C、风险机制 D、社会公平机制 4、社会保障制度多样化发展的表现() A、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急剧增加,制度类型多样化 B、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和受益范围进一步扩大 C、社会保障项目构成趋于体系化、网络化 D、社会保障支出的绝对值及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显著增加 5、欧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性结构特征有() A、强制性 B、基金性 C、保障性 D、普遍性 四、判断改错 1、“社会保障”一词最初出现于1886年英国的《济贫法》。 2、社会保障水平应尽量满足公民的生活要求,保障水平越高越好。 3、社会保障是独立于市场经济体系之外的系统,但是它对市场经济体系起到促进和调节作用。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从1985年起在全国推行社会保险制度。15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已经从养老保险推向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各个领域,构建起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相互承担责任的关系,在社会保险方面改变了企业主导的状况,逐步建立起以社会主导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险新模式。虽然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从全面起步到现在仅有十五年的时间,但却取得明显的成效。就整体而言,在建设过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具体有: 一是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难以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 随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实施和全民人口意识的不断增强,妇女的生育不断下降,人口年龄结构呈老龄化趋势。 1999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7%,到2003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10.59%以上.按照国际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即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来衡量,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面临着白发浪潮的冲击。这就迫切要求建立新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应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发达国家的老龄化是建立在工业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工业化所积累的财富为老龄化问题的缓解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保险,如美国1935年建立社会保险体系,当时还没有进入老龄化社会;日本进入老龄化社

会时人均国民收入已经达到1689美元,有较充裕的财力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而中国的老龄化是计划生育政策成功运用的结果,超前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中国在人均GDP也不过800美元的情况下,却面临着比发达国家还要严重的老龄化问题。从我国人口金字塔所显示的发展趋势看,至少到2030年之前,人口老化的压力都不会减弱。因此必须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始终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险事业建设的一个客观背景,必须把当前的紧迫问题和长远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统筹兼顾、超前规划,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保险体系。 二是社会转型中的高失业问题,也向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中国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改革力度的加大,失业人数不断上升。据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报告,我国目前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已经达到1.2亿多人。同时,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的改革将进一步向社会释放大量冗员。如果我国的经济体制转轨能够在21世纪前10年基本完成,以1998年为起点,这期间国有企业应完成战略性改组和下岗分流任务,预计将向社会释放1/3以上的冗员,大致在3000万到3500万人。同期国家行政机关的改革要分流约400万人,事业单位的冗员按1/3估算,也有近1000万人。考虑到下岗分流人员中约有20%因年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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