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的组织机构

妇幼保健的组织机构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有妇幼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实行垂直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

一、妇幼卫生行政机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市(地)的卫生局,县(县级市、区)卫生局。卫生部设妇幼与社区卫生司,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均设妇幼卫生和与社区卫生相关的处室;市(州、盟)卫生局设基层卫生与妇幼卫生科;县卫生局配有兼职或专职干部。各级行政机构业务都接受上一级机构的领导,在各级卫生厅(局)统一领导下,负责开展本地区妇幼保健工作。

二、妇幼保健专业机构

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主要由省(直辖市)、市、县妇幼保健院(所、站)组成,包括各级妇产科医院与儿童医院,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种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科研机构,综合医院妇产科、计划生育科、预防保健科、儿科,妇产科、儿科诊所等。这些机构均是防治结合的卫生事业单位,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接受上一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作为全省妇幼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核心,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

《妇幼卫生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妇幼保健院应设保健部分和临床部分,负责本地区的妇幼保健业务技术指导。条例还对全国各地各级妇幼保健组织机构的名称进行规定,凡设有正式床位的妇幼保健机构,统称为

“院”;凡不设床位但开展门诊业务(包括设置少量观察床位)的统称为“所”;凡既不设床位,又不开展门诊,而对基层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的统称为“站”。该条例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应设置妇幼保健院(或分别设立妇女保健院、妇产医院及儿童保健院,儿童医院);各地、市(州、盟)、县根据具体情况(人口多少,以及妇幼卫生工作基础),设妇幼保健院、所或站;在条件较差、基层妇幼保健工作基础薄弱的省、自治区可设妇幼卫生工作队。各级保健机构应有步骤、有计划地做到以临床为基础,把保健、医疗、科研、培训密切结合起来,对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进行防治。

三、妇幼保健基层组织

妇幼保健基层组织包括农村的乡卫生院和城市的社区卫生中心及农场、大工厂的职工医院等基层卫生机构。基层组织在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业务指导下,开展妇产科、儿科、计划生育、儿童保健门诊,防治妇女儿童常见病及多发病。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及住院分娩的业务。此外,还需建立健全有关登记统计制度,对乡村医师,各单位、部门的保健员、卫生员、保育员等进行务指导。

四、妇幼保健网

妇幼保健网是指由各级妇幼保健业务机构,通过协作建立一种业务上有密切联系的组织系统,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有业务辅导的责任(如接受转诊、会诊,协助抢救重危患者等)。上下结合有利于不断扩大服务面,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妇幼保健网是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必须具备的一个必要条件。妇幼保健网通常由三级组成,可分为城市妇幼保健网和农村妇幼保健网。

1 .城市妇幼保健网

城市妇幼保健网由市、区(县)、社区构成。城市妇幼保健网始建于1953年前后的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和中央卫生实验院的工作地段。当时天津市的产科三级保健网,市级为市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5个市级医疗保健机构,他们接受区(县)和地段转来的异常产妇,每月召集例会,给下级人员讲课,共同研究技术性问题,提出改进办法,在提高下级业务技术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区级为区妇幼保健站和区级产院,他们接受地段转来的异常产妇,经常到下级单位检查工作,进行巡回门诊和示范操作,直接对地段进行全面的业务指导。地段级为地段预防保健站,他们负责本地段的妇幼保健工作,如全面了解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接生、产后访视、预防接种等工作。

以后随着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围生期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的开展,城市二级妇幼保健网逐步充实、健全,各级的功能也各有侧重。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还承担着大量的产科任务,在另外一些地区则主要开展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儿童保健及本区的妇幼卫生管理工作。近年来,随着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社区卫生中心作为最基层的综合性机构,主要开展一些基本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

2 .农村妇幼保健网

农村妇幼保健网是中国卫生工作的基础,是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县、乡(镇)、村三级构成。

县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的任务是负责全县妇幼保健工作,培训基层中、初级妇幼卫生人员。县妇幼保健院(所)是全县妇幼保健工作指导中心,也是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的领导力量,是在基层开展各项妇幼保健工作,包括各

项目工作的中枢环节。县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在新中国成立后发展迅速,承担占总人口80%以上的农村人口中的妇女和儿童保健的重任。

乡镇卫生院是县或乡设立的一种卫生行政兼医疗预防工作的综合性机构,是三级妇幼保健网的重要一环。乡镇卫生院是住院分娩和转诊的第一级医院,同时妇幼保健人员还需培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各种妇幼保健工作,包括产前检查。

村卫生室是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最基层组织,是公益性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疾病预防的第一道防线和基本医疗的首诊场所,乡村医师、接生员是群众性妇幼保健工作的主力。他们与群众接触密切,熟悉村民们的基本情况,能直接方便地为群众服务,包括婚前产前检查、孕期保健、新法接生、哺乳期保健、新生儿保健以及儿童保健、预防免疫等。

妇幼保健机构

1.妇幼保健机构: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 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服务的专业机构。包括院和所。 2.母婴保健法律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 办法,医疗保健机构和相关人员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应具备的一系列证件。 3.青春期保健:以青春期的青少年为主要对象,综合基础医学、临床 医学、公共卫生学、心理学、社会医学、行为科学等学科内容为一体,研究各种疾病和健康问题的发病规律、诊疗方案及预防措施的预防科学范畴。 4.生殖健康:在生命所有的各个阶段的生殖功能和生命全过程中,身 体、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5.婚前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机构为即将婚配的男女双方在结婚前提供 的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6.社区卫生诊断:运用社会学、人类学和流行病学的研究方法对一定 时期内社区地区的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社区卫生服务的供给与利用社区地区综合资源环境进行客观科学的确定和评价:发现和分析问题,提出优先干预项目,并针对的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供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社区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动员社区参与,实施社区干预,逐步解决社区主要问题,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证全乡城镇居民均能够免费或只需少 量付费就可获得安全有效方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现阶段促进其的两大核心任务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8.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 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9.医师定期考核: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 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10.处方: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 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11.出生医学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 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等所需的法定医学证明。 12.新生儿疾病筛查: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新生儿的先天性遗传代谢 疾病施行专项检查,提供早期诊断和治疗的母婴保健技术。 13.产前筛查:通过检查孕妇血清中的生化物质筛查胎儿异常(神经管 缺陷和染色体异常)。 14.产前检查:对胎儿先天性缺陷和遗传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查。产 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分子遗传等。 15.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性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 自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16.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 梅毒麻风病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17.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及严重遗传疾病和碘缺乏等地方病 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18.孕前保健: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为宗旨, 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 19.孕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 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20.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21.新生儿:脐带结扎到出生后28天内的婴儿。 22.生长:儿童身体各器官系统的长大。 23.发育:细胞组织器官的分化与功能成熟。 2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 服务。 25.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是指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症, 掌握适应症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检查。 26.婴儿配方食品:按照适用的食品标准法碘的标准,经工业配制的能够满 足四到六个月以内的婴儿正常营养需要并适合其生理特点的母乳代用品。 27.母乳代用品: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 象销售的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他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28.妇幼卫生信息:是反映妇幼卫生服务开展情况的各种消息情报和资料的 总称。其产生于妇幼卫生服务的各个过程是制定妇幼卫生工作计划和疾病防治的依据和手段也是妇幼卫生系统内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相互沟通和调节的纽带。 29.三网监测:国家对孕产妇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进行监测和 报告。 30.活产儿:孕满28周或出生体重大于等于1000g的胎儿,出生时具备呼 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之一者。 31.婴儿死亡:出生后未满周岁者死亡。 32.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后未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 33.孕产妇死亡: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之内的妇女,不论妊娠时间 和部位,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但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导致的死亡。 34.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该地区当月内按系统管理程序要求,从妊娠至产 后28天有过早孕检查至少5次产前检查新法接生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以结案月份为上报月份。 35.出生缺陷监测:某一地区或全国选择有一定代表性的医院或人群,系统 连续的对出生缺陷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的过程。 36.唇裂合并腭裂:以上唇裂伴有牙槽嵴裂和腭裂为特征的先天性畸形。 37.脐膨出:以脐根部腹壁缺损,腹腔部器官从缺损处疝出为特征的先天性 畸形。 38.3岁以下系统管理人数:该地区当月内3岁以下儿童接受生长监测或4: 2:1体格检查的儿童数。新生儿访视体检次数不包括在内。以结案月份为上报月份。 39.健康档案信息: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 40.社区:居住在同一地方具有相同文化和历史背景的整个人群。 41.健康教育直接收益:实行了某健康教育计划后所节省的费用如高血压社 区综合防治项目实施后节省的用于高血压患者治疗的费用。 42.健康教育:通过信息传播和行为干预,帮助个人和群体掌握卫生保健知 识、树立健康观念自愿采纳有利于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的教育活动和过程。 43.健康传播:是以人人健康为出发点运用各种传播媒介聚到和方法为维护 和促进人类健康的目的而获取制作传递交流分享健康信息的全过程。44.专题讨论小组:从特定目标人群中选择6-12名具有类似背景和经验的人 组成小组在主持人的引导下就与研究目的有关话题进行深入自由自愿讨论 45.倾向因素:产生某种行为的动机愿望或是诱发某行为的因素先于行为。

妇幼保健的组织机构

妇幼保健的组织机构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有妇幼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实行垂直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 一、妇幼卫生行政机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市(地)的卫生局,县(县级市、区)卫生局。卫生部设妇幼与社区卫生司,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均设妇幼卫生和与社区卫生相关的处室;市(州、盟)卫生局设基层卫生与妇幼卫生科;县卫生局配有兼职或专职干部。各级行政机构业务都接受上一级机构的领导,在各级卫生厅(局)统一领导下,负责开展本地区妇幼保健工作。 二、妇幼保健专业机构 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主要由省(直辖市)、市、县妇幼保健院(所、站)组成,包括各级妇产科医院与儿童医院,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种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科研机构,综合医院妇产科、计划生育科、预防保健科、儿科,妇产科、儿科诊所等。这些机构均是防治结合的卫生事业单位,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接受上一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作为全省妇幼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核心,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 《妇幼卫生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妇幼保健院应设保健部分和临床部分,负责本地区的妇幼保健业务技术指导。条例还对全国各地各级妇幼保健组织机构的名称进行规定,凡设有正式床位的妇幼保健机构,统称为

“院”;凡不设床位但开展门诊业务(包括设置少量观察床位)的统称为“所”;凡既不设床位,又不开展门诊,而对基层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的统称为“站”。该条例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应设置妇幼保健院(或分别设立妇女保健院、妇产医院及儿童保健院,儿童医院);各地、市(州、盟)、县根据具体情况(人口多少,以及妇幼卫生工作基础),设妇幼保健院、所或站;在条件较差、基层妇幼保健工作基础薄弱的省、自治区可设妇幼卫生工作队。各级保健机构应有步骤、有计划地做到以临床为基础,把保健、医疗、科研、培训密切结合起来,对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进行防治。 三、妇幼保健基层组织 妇幼保健基层组织包括农村的乡卫生院和城市的社区卫生中心及农场、大工厂的职工医院等基层卫生机构。基层组织在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业务指导下,开展妇产科、儿科、计划生育、儿童保健门诊,防治妇女儿童常见病及多发病。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及住院分娩的业务。此外,还需建立健全有关登记统计制度,对乡村医师,各单位、部门的保健员、卫生员、保育员等进行务指导。 四、妇幼保健网 妇幼保健网是指由各级妇幼保健业务机构,通过协作建立一种业务上有密切联系的组织系统,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有业务辅导的责任(如接受转诊、会诊,协助抢救重危患者等)。上下结合有利于不断扩大服务面,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妇幼保健网是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必须具备的一个必要条件。妇幼保健网通常由三级组成,可分为城市妇幼保健网和农村妇幼保健网。 1 .城市妇幼保健网

国卫办妇幼发〔〕5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6)产科; (7)产后保健科; (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儿童群体保健科; (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 (3)儿童生长发育科;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网| 时间:2007-01-08 | 文章来源: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妇幼保健是公共卫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妇幼保健机构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明确妇幼保健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定位,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我部制定了《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保健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功能与职责 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 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二) 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四) 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职能职责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负责提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的专业机构,其职能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妇幼保健服务 妇幼保健服务是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核心职责之一。该中心将通过提供全面的妇女健康管理和儿童保健服务,保障妇女和儿童的生命健康。具体的职能包括: 1. 提供孕前健康咨询和评估服务,帮助夫妇合理备孕,预防出生缺陷和孕产期并发症; 2. 提供妊娠期、产后期和哺乳期的妇女健康管理,包括产检、孕期保健指导和产后康复等服务; 3. 提供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和儿童健康管理,包括儿童预防接种、生长发育监测和疾病防控等服务; 4. 提供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包括妇科疾病筛查、妇科手术和避孕节育等妇科保健服务; 5. 提供妇女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关注妇女心理健康问题。 二、计划生育服务 计划生育服务是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另一个重要职责。该中心将负责组织和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动科学合理的生育行为。具体的职能包括: 1. 开展婚前婚后生育指导和家庭生育健康教育,引导夫妻合理控制

生育; 2. 开展节育措施宣传和技术服务,提供各种节育方法的选择和使用指导; 3. 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包括绝育手术和人工流产手术等; 4. 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提供计划生育政策咨询和婚育证办理等服务; 5. 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和服务管理。 三、卫生管理与监督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还负责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具体的职能包括: 1. 监督和指导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2. 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的质量评估和监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3. 监督和管理妇幼保健机构的医疗安全,加强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 4. 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的卫生监督和卫生教育,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5.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和信息共享。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作为专业的机构,承担着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的重要职责。通过提供全面的妇幼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推动科学合理的生育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促进人口健康发展。相信随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

我国儿童保健事业的发展

我国儿童保健事业的发展 1.儿童保健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健全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建立健全了妇幼卫生管理和服务网络。卫生部门设立了妇幼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妇幼卫生保健业务机构。卫生部设立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卫生厅局设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或妇幼卫生处;市级卫生局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县、区卫生局设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或妇幼卫生科,或配备主管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及市、县级分别设立了妇幼保健院(所或站)、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妇女保健所和儿童保健所等专业机构。据2002年统计,全国有妇幼保健院(所或站)3067个,儿童医院48个,妇产医院71个。 2.儿童保健队伍的发展 随着儿童保健工作日益受到重视,儿童保健队伍也逐步发展起来。1949年2月在沈阳设立了妇婴学院,培训儿科及妇产科医师。1950年中央妇幼保健实验院设立全国妇幼卫生及保育干部训练班,培训了大批妇幼卫生和保育干部。为加强儿童保健工作队伍的建设,各地区都采取不同形式,举办在职人员提高班、专业培训班,医学院校也设置了妇幼卫生系或妇幼卫生专业、儿科系等,不断补充儿童保健人员和进行知识更新。自1965年起,国家卫生部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儿科研究所举办全国儿童保健培训班。1979~1998年每年举办一期全国儿童

保健师资培训班。此外,还根据工作需要,举办不同内容的专题讲习班来提高儿童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一些医科大学和研究机构还培养了妇幼保健学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县以上妇幼医疗保健专业技术人员达20多万。1986年医学院校举办的妇幼卫生本科、专科班,中等卫生学校设立的妇幼卫生、助产班,向妇幼卫生战线输送了7000多名专业人员。1990年,国家卫生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会进行的“加强中国基层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开展逐级妇幼卫生人员在职培训。该项目系统地培训了36万名乡村医师,并为2万名乡一级妇产科、儿科医师提供了3个月的临床实习机会。为建立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在6所部属医科大学开设了妇幼卫生专业,加强医科大学妇幼卫生专业建设,为妇幼卫生保健队伍不断地输送新生力量,培养学科带头人,使这支队伍充满活力。全国现有儿科医师6万多名。儿童医疗保健队伍为儿童保健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卓有成效的贡献。 3.儿童保健工作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后,儿童保健的首要任务是解决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与贫困和落后相关的儿童健康问题,主要是致死性的传染病、肺炎、婴幼儿腹泻、重度营养不良、妊娠与分娩并发症和新生儿破伤风等。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儿童总体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根据2009年全国妇幼卫生监测报告,婴儿死亡率为14.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8.5‰。1950~1980年中国婴儿死亡率的年平均下降速度为5%以上,此下降速率既快于同期发展中国家平均婴儿死亡率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指南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指南 一、前言 随着人们日益重视妇幼健康问题,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日益增多,如何科学合理地设置科室,实现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高效运转和优质服务,成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本文旨在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科室设置提供一些指导性意见。 1.服务对象的需要是科室设置的首要依据,必须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特点、需求和权益,确保科室设置真正适合服务对象的需要。 2.科室设置要充分考虑机构的实际情况,并可根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科室设置要紧贴国家和地方的指南规范和标准。 4.在科室设置时,要充分考虑团队配备和管理,为科室的良好运转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管理支持。 5.科室之间要协作和相互促进,以提高机构整体的服务水平和效果。 1. 急诊科:负责医疗急救、诊疗、治疗及抢救妇幼危重病人等工作。 2. 妇产科:负责孕前、孕期、分娩、产后以及妇女生殖系统的疾病诊治工作。 3. 儿科:负责新生儿、婴幼儿及儿童疾病诊治工作。 4. 妇幼保健科:负责妇女孕前、孕期、产后的保健、儿童保健、营养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 5. 妇幼计划生育科:负责妇女计划生育、避孕、堕胎、家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 6. 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预防妇幼传染病、流行病、疫情等工作。 7. 门诊科:负责门诊诊疗、门诊手术、门诊中医等工作。 8. 重症监护室:负责妇幼危重病人的监护和治疗工作。 9. 输精管复通科:针对女性输卵管阻塞导致的不孕不育情况,提供输卵管复通手术等服务。 1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社区妇幼卫生服务、健康档案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结语

科室设置的科学合理是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运转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在科室设置时,需要结合服务对象特点和需求、国家和地方的指南规范和标准,充分考虑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设置和动态调整,以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妇幼保健院业务部职能任务(儿童保健部、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服务部)

妇幼保健院业务部职能任务(儿童保健部、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服务部) 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精神,结合《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工作方针,保障妇幼健康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现制定“四大业务部”职能任务如下: 一、儿童保健部 1、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规划、规范、方案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执行医院各项制度、职责、规范、任务,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工作规划、计划、方案。 2、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3、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4、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5、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6、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7、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8、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 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9、提供与医院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及疾病诊疗服务,并做好重点人群的筛查与管理。 10、负责本部门学科建设、专科发展、人才队伍培养、业务培训、教学科研工作。并实行保健与临床科室人员轮岗安排、工作管理。 11、负责部内工作例会、业务查房、质控标准及安全指标的制定,开展医疗保健质量安全督查、考核、分析、整改与持续改进及发布质控简讯等医疗保健质量管理工作。 12、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及院内交办的其他指令性任务。 二、孕产保健部

妇幼保健院的主要职责

妇幼保健院主要职责 1、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2、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3、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4、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5、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6、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7、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8、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 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9、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10、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一县级妇幼保健院 1.建筑规模 1住院床位数不少于30张; 2保健用房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3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人员配备 1专业技术人员在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 2卫生技术人员应占全院职工的80%以上; 3卫生技术人员中从事群体保健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0%; 4有两名以上副主任医师; 3.科室设置 1业务科室: 婚姻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妇科、产科、儿科; 2医技科室: 检验科、药房、手术室、消毒供应室、B超心电图室、放射科; 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任务 一、开展优生、优育工作,提高民族健康素质;

妇幼保健学各章知识点简答题

第一章妇幼保健学概述 ●妇幼保健学:是针对妇女儿童生理的特征,以保健为中心,群体为对象,在妇产科和儿科的基础上,通过妇幼保健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和长期实践,以及多学科人员的参与而形成发展的一门交叉型学科。 ●妇幼保健学主要研究妇女儿童一生中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和社会特点及保健需求;研究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生物、心理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各种高危因素;研究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分布和流行病学特征及防治措施;研究有利于提高预警和监护妇女儿童特殊疾病的适宜技术;研究促进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保健的策略和科学管理办法。 ●工作对象:各年龄阶段妇女和胚胎期至青春期的青少年 ●工作内容:1. 妇女保健2.儿童保健3.婚姻保健4.生殖健康服务5.生育调节期保健6.健康促进/健康教育 ●妇女保健:1.孕前期保健 2.孕期保健(其目的是维持正常妊娠,降低孕期并发症、合并症和难产的发生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同时保护胎儿的健康发育,减少病残儿出生,降低围生儿死亡率)3.产时保健4.产褥期保健5.更年期老年期保健 ●妇女生命周期:女童期、青春期、经期、孕前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围绝经期、老年期。 ●生殖健康包括:1.生育调节2.母亲与婴幼儿健康3.生殖道疾病防4.性与性传播疾病防治●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是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千年发展目标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1.降低儿童死亡率(降低2/3)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降低3/4)3.促进性别平等、提高妇女权利4.消灭极度贫困和饥饿5.与人类免疫却像病毒/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疟疾及其他疾病作斗争 ●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卫生保健主要目标: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3.降低婴幼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6.改善生活环境7.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卫生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妇幼保健工作方法:群众性、政策性、社会性 第二章妇幼卫生组织机构管理 ●妇幼卫生业务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所、计划生育指导站、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妇幼卫生研究机构等 ●妇幼保健院病床设置原则:1.合理布局2.适应社会需求 ●农村妇幼卫生三级保健网指以县为单位形成的妇幼卫生三级保健网,以县级妇幼卫生机构为技术指导中心,乡卫生院妇产科、儿科为中间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布局合理、不同层次的卫生体系。 第三章妇女保健 ●青春期保健、孕产期保健(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及服务 ●WHO青春期是年龄范围为10~19岁,青少年的年龄范围为10~14岁,青年的年龄为15~24岁。 ●月经初潮是女性青春期的重要标志 ●孕前保健的目的:是预防遗传性疾病的发生,避免环境中有害因素对生殖细胞及其功能的损害 ●从孕前3个月开始每日口服用叶酸0.4mg ●从妊娠开始到妊娠12周末为早期妊娠或早孕期。孕早期是妊娠最危险的时期,容易发生流产或受到外界影响而发育异常,甚至妊娠终止。

妇幼保健院各科室设置及职责各科室设置及职责

妇幼保健院各科室设置及职责各科室设置 及职责 妇幼保健院各科室设置及职责 院长办公室职责 1、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秘书、行政管理工作。 2、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负责综合医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草拟有关文件,并负责督促其贯彻执行。 3、负责领导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转递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4、负责协调各职能科室工作,并审核各职能科室以医院名义发出的各种报告文件,力求做到文字通顺,符合公文规格。 5、经常深入科室,了解职工和患者群众对医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反映,以便改进工作。 6、负责本室人员的政治业务研究。领导有关人员做好印鉴、打字、车辆、外勤、通讯联络、群众来、来访处理、参观及外宾的接待工作。 7、负责院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门诊部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门诊部的医疗、护理、预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门诊部的工作计划,经院长、分管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负责领导、组织、检查门诊患者的诊治和急诊、危重、疑难患者的会诊和抢救工作。接收大批外伤、中毒、传染患者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定期召开门诊系统会议,协调各科关系,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医护通例技术操作规程。整顿门诊秩序,改良医疗作风,改善效劳态度,简化手续,方便患者就诊,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5、负责组织门诊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宣教、清洁卫生、消毒隔离、疫情报告工作等,坚持天天清扫、周末大扫除,保持门诊清洁卫生,传染病除及时上报外,还要及时消毒,防止院内感染。 6、领导接待和处理门诊方面的群众来访、来工作。 人事科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根据人事工作政策、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人员的调出、调入。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孕产群体保健科、婚前 保健科、孕前保健科、孕期保健科、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产科、产后保健科。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儿童群体保健科、新生 儿疾病筛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童营养与喂养科、儿童心理卫生科、儿童眼保健科、儿童口腔保健科、儿童耳鼻喉保健科、高危儿管理科、儿童康复科、儿科、新生儿科、中医儿科。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求,可增设相关儿童保健科室。 3.妇女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妇女群体保健科、青春 期保健科、更老年期保健科、乳腺保健科、妇科、中医妇科。

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妇女营养科、妇女心理卫生科、不孕不育科等科室。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科、计划生育咨询指导科、计划生育手术科、男性生殖健康科、避孕药具管理科(单独设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相关职能由药具管理机构承担)。 受高危孕妇的管理和治疗 1.4.3提供孕期保健特色服务(如孕期营养指导、孕期体育锻炼等) 1.4.4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和各种工作登记,定期分析,提出对孕期保 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1.5.1提供产前指导与咨询 1.5.2提供产前医学检查与健康评估 1.5产前 保健科 1.5.3提供产前保健特色服务(如分娩准备、产前心理疏导等)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6)产科; (7)产后保健科; (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儿童群体保健科; (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 (3)儿童生长发育科; (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 (5)儿童心理卫生科; (6)儿童眼保健科; —3—

(8)儿童耳鼻喉保健科; (9)高危儿管理科; (10)儿童康复科; (11)儿科; (12)新生儿科; (13)中医儿科; (14)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求可增设相关儿童保健科室。 3.妇女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妇女群体保健科; (2)青春期保健科; (3)更老年期保健科; (4)乳腺保健科; (5)妇科; (6)中医妇科; —4—

妇幼保健院产前筛查资料汇编(工作手册、中心组设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

目录 一、产前筛查中心组织结构框架 (3) 二、组织管理 (4) 三、产前筛查中心资源配置 (7) (1) 人力资源 (7) (2) 基础设施 (7) (3) 产前筛查工作流程图 (11) (21) 一、产前筛查中心主任职责 (21) 二、产前筛查中心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31) 三、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31) 四、产前筛查遗传咨询医师岗位职责 (51) 五、产前筛查检验人员岗位职责 (51) 六、产前筛查超声人员岗位职责 (61) 七、信息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61) 八、追踪随访人员职责 (61) 九、产前筛查中心工作制度 (71) 十、遗传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81) 十一、超声筛查门诊工作制度 (91) 十二、信息管理制度 (02) 十三、病案管理制度 (02)

十四、产前超声筛查质控制度 (12) 十五、产前血清学筛查实验室工作制度 (42) 十六、血清学筛查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62) 十七、血清学筛查实验室仪器管理及矫正制度 (82) 十八、血清学筛查试剂材料管理制度 (92) 十九、血清学筛查标本管理制度 (03) 二十、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3) 二十一、信息统计、汇总、上报与安全制度 (23) 二十二、可疑阳性病例转会诊制度 (23) 二十三、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33) 二十四、生物安全制度 (53) 二十五、应急预案 (83)

第一部分 产前诊断中心组织设置及资源管理

妇幼保健院 产前筛查技术机构科室设置架构图

产前筛查科诊疗组织人员架构图

组织管理 一、组织设置: 本中心拟设置产前筛查科主任 1 名, 由**担任,负责产前筛查的临床技术服务, 下设办公室和资料室,设立临床组负责遗传咨询及临床技术服务,设实验组生化免疫负责血清学筛查,设超声组负责产前影像筛查工作,配备具有妇产科、儿科、影像、检验、临床遗传专业的技术力量。 中心开展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等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和相关健康教育。 二、业务范围: 1) 开展预防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 开展与产前筛查相关的遗传咨询。 3) 开展常见染色体病、神经管畸形、超声下可见的体表畸形和严重的脏器畸形等产前筛查 4) 对产前筛查出的多数高风险胎儿做出正确诊断与处理的能力,对诊断有困难的病例转诊至上一级产前诊断中心进一步明确诊断。 5) 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和追踪观察制度。信息档案资料保存期 50 年。 三、各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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