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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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360docs.net/doc/283003103.html,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s://www.360docs.net/doc/283003103.html,/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核心提示: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延伸阅读:

其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收入: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技术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区分

非居民税收系列(一) 技术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 争议案例合集 铂略在线课程 2014年7月10日

目录 PART ONE 特许权使用费VS技术服务费 ●特许权使用费定义 ●有关特许权使用费性质税务判定方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的区别 ●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的不同特征 PART TWO 案例分析:技术服务界定为特许权使用费案例●案例一:提供跨境技术支持服务被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案例二:汽车设计服务与特许权使用费 ●案例三:设计服务与特许权使用费 ●案例四:国产化服务与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VS技术服务费筹划思路 PART THREE 泰悦合伙人与铂略会员互动问答 ●问答一:专家团入境评估服务 ●问答二:常设机构的个人所得税 ●问答三:境外向境内转让专利所有权

特许权使用费VS技术服务费 特许权使用费定义 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任何计算机软件、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也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业、商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铂略财务培训认为除了解国内法中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企业还需了解各国、各地区和大陆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不同的协定中对于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和范围有所不同。在税收协定和国内法出现冲突的时候,应以税收协定的解释为准。 有关特许权使用费性质税务判定方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507号)(以下简称507号文):特许权使用费中专有技术的性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进一步解释说明特许权使用费 企业也可以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印发税收协定执行手册的通知》(际便函[2007]154号),《税收协定执行手册》也对特许权使用费的判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际便函[2007]154号文是税务局的内部资料,严格 来说是没有法律效应的,但是税务机关在实际操作中会参照其中指引的原则性的解释。企业在和税务机关进行谈判时,可以引用其中的判定原则作为辅助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 【法规类别】关税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2号 【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失效]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3.05.30 【实施日期】2003.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已于2003年5月29日经署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1月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软件费征免税暂行办法》(署税〔1993〕15号文)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的海关估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获得使用专利、商标、专有技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和其他权利的许可而支付的费用,包括: (一)专利权使用费; (二)商标权使用费; (三)著作权使用费; (四)专有技术使用费; (五)分销或转售权费; (六)其他类似费用。 第三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与进口货物有关; (二)费用的支付作为卖方出口销售该货物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条件。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视为与进口货物有关。 第五条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专利权或专有技术使用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含有专利或专有技术的货物;

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综合分析题 1、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在绘画方面很有造诣。 2013年发生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事项如下: (1)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进行书画展卖,现场作画取得收人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是否回国后还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何时、何地申报,须在我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2)孙某在年初独立出版了一本绘画技巧教材,已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出版社年初从中扣缴其个人所得税,10月出版社又进行加印,《绘画周刊》也对绘画技巧的内容进行了连载,加印和连载稿酬分别是1000元和3800元。加印和连载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3)接受一电影公司委托,对一部描写画家的电影剧本进行专业审核,约定审稿收入15000元。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4)接受邻省美术馆邀请为该馆的一个国际画展的开幕式担任即席翻译,该美术馆一次性支付孙某6000元税前报酬,孙某自负往来交通、住宿费用。孙某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解析】: (1)境外收入应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在我国的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①A国讲学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其实际境外纳税5000元,未超限额,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5200-5000=200(元) ②B国现场作画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因其实际境外纳税18000元,超过限额,并不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2600元不得影响A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扣,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2)加印和报刊连载的稿酬收入,由出版社和杂志社分别扣缴其个人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全体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在中国境内劳动所得的公民有义务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结合我公司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国家法定义务,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公民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有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公民有义务依法纳税。从财政学的角度看,普通公民依法向政府纳税,而政府则利用财政纳税收入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例如提供军队、环保、社保、文化设施、交通建设等,公民得到了这些产品和服务,就有纳税的义务。而作为纳税人有权享受政府用税收提供的服务和公共设施,如医院、教育、社会安全、交通,并有权要求政府积极改善这些条件并提供优质服务。依法纳税既是履行自己义务也是对国家和社会贡献,同时也是个人最好的信用证明。 同时作为规范化发展的企业,员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体现我们员工的一份社会责任感,也是一种回报、感恩社会的真实表达。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11年9月1日调整为3500元,即收入超3500的部分就要交税。 个人所得税=(全部工资—3500 —各类保险)*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上所述,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在发放工资时,扣除月工资超过3500元以上员工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 全月应纳税额=应付工资—个人缴纳的五险—免征额350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部工资—3500 —各类保险)*税率—速算扣除数

员工年终奖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年终奖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年终奖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临近年底各单位开始陆续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以后,员工取得年终奖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为当前纳税人关注的焦点。 一、年终奖采用老算法新税率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级距结构,税率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而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仍然采用国税发[xx]9号文件的规定,而费用减除标准、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执行。 国税发[xx]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方女士是一家公司雇员,2016年12月取得当月工资8500元,年终奖480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方女士当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税=×20%-555=445元

经济法讲义 第44讲_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第3单元工资、薪金所得 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8:工资、薪金所得的界定(★★★) (一)基本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补贴、津贴 (1)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提示】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 (2)免税补贴、津贴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免税奖金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典考题1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有()。 A.劳动分红 B.加班补贴 C.季度奖金 D.年终加薪 【答案】ABCD 【经典考题13·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的是()。 A.工龄补贴 B.加班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岗位津贴 【答案】C 【经典考题14·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A.陈某取得所在公司发放的销售业绩奖金 B.杨某获得县教育部门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 C.王某获得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方面的奖金 D.李某取得所在单位发放的年终奖 【答案】C 【解析】选项B:颁发教育奖金的主体是“县级”教育部门,不符合免税条件。 (二)特殊规定 1.退休人员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再任职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后果

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后果 导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我们公民的纳税义务,往往有些人以为自己少缴或者不缴个人所得税也不会有人发现,殊不知,这样的行为违法的,甚至可能会为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那么不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后果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提供关于少缴或者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后果: 一、凡是年所得额超过12万元的公民不依法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因此,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两种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第一种是未造成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种是造成了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 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第六章个人所得税练习题

第六章个人所得税练习题

第六章个人所得税基础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 A.美国人甲2000年9月1日入境,2001年10月1日离境 B.日本人乙来华学习180天 C.法国人丙2000年1月1日入境,2000年12月20日离境 D.英国人丁2000年1月1日入境,2000年11月20日离境至12月31日 正确答案:C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案解析:对于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必须要在中国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指1月1日到12月31日),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90天,才能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因此A、B、D不符合要求。 2.以下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有()。 A.托儿补助费B.劳动分红C.投资分红D.独生子女补贴 正确答案:B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答案解析: AD不属于纳税人工资薪金收入,是个人所得税不予征税的项目;C不属于工资薪金项目,属于利息股息红利项目;B属于工资薪金项目。 3.下列个人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采用定额与定率相结合扣除费用的是()。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工资薪金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偶然所得 正确答案:C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答案解析: A为按规定扣除成本费用损失;B为定额扣除费用;D为不得扣除费用。 4.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李某以企业资金为其本人购买汽车和住房,该财产购置支出应按()计征个人所得税。 A.工资薪金所得 B.承包转包所得 C.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正确答案:C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与员工的日常联系

个人所得税与员工的日常关系大家好,个人所得税是与我们日常的生活关系最近的一种税种了,有些中证金葵花的员工还是不太了解,我们特意做了一个有关个人所得税文章,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缴纳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缴纳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哪些收入需要我们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我们有下列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1. 工资、薪金所得;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 5. 稿酬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 9. 财产转让所得; 10. 偶然所得;

11.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由于第一点、第四点、第七点、第九点,这几点比较贴近我们的日常生活,我们下面就为大家逐一介绍一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简单地说,就是我们每月的工资,如果超过3500元,那3500元以上部分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计税率,税率为3%至45%。税率表如下: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 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13505 例如:中证金葵花员工小明每月工资8000元,扣完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共计1000元,小明的应税工资为7000元。小明本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45元。计算方法为(7000-3500)*0.1-105=245元。因此小明本月税后工资为6755元。 (注:工资、薪资所得一般为雇佣公司为我们代扣代缴)

哪些收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哪些收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哪些收入需要交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 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个人所得税最新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中瑞华恒税务师事务所顾仁荣 依照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各项所得的应纳税额,应分别计算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800元或4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额时,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所以,计算比较烦锁。运用速算扣除数计算法,可以简化计算过程。速算扣除数是指在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的情况下,根据超额累进税率表中划分的应纳税所得额级距和税率,先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出税额,再减去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征税额以后的差额。当超额累进税率表中的级距和税率确定以后,各级速算扣除数也固定不变,成为计算应纳税额时的常数。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见表。 例1:某纳税人月薪35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计算其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3500—800=2700(元) (2)应纳税额=2700×15%—125=280(元) 例2: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假设为非居民纳税人),2000年5月份取得

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10000元人民币。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十3200)=6000(元) (2)应纳税额=6000×20%—375=825(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 (一)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征收的有关规定。 1.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确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且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跨省施工个税如何申报缴纳

跨省施工个税如何申报缴纳 【问题】 我们公司是一家大型施工企业,大部分施工项目均在外省市,在外省市项目均在工程所在地办理了税务登记证,项目资金来源于甲方拨付的工程款,职工工资在施工所在地发放,请问:职工个人所得税是否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缴纳?还是要汇总到公司机构所在地缴纳?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第十一条规定: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规定,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涉及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每月工程完工量预缴、预扣个人所得税,按年结算。一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的,应按各年所得预缴、预扣和结算个人所得税。难以划分各年所得的,可以按月预缴、预扣税款,并在工程完工后按各年度工程完工量分摊所得并结算税款。 第十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分局、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第一条规定:

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管采取何种方法计算)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不直接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据实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据此,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已在异地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而取得收入的人员实行查帐或其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3.03.0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解释(特许权使用费)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解释(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 『涉及相关法规』 【国税函2009.5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有关条款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10.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 『解释』 [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三条第三款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 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法第十九第一款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 [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七第五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 下原则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 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注:即某项特许权转让给中国境内的企业使用,若使用费由其在境外的关联企业支付或者负担,则这笔 特许权使用费就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使用特许权的中国境内企业的设在不征收特许权使用费 预提所得税的国家或地区的关联企业向许可一方缴纳特许权使用费,就可能绕开中国政府对特许权使用 费课征的预提税。不征收特许权使用费预提所得税的国家包括荷兰、挪威、瑞士、瑞典等国。 [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 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协定约定税率低于我国税法规定10%的税率时,适用协定税率。在我国和美国以及英国签订的税收 协定中就规定了对于租赁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只得就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70%征税。中新协定中只得就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60%征税。中港税收安排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总额没有打折,但税率调整为7%。

建安行业工程异地施工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

跨省异地施工企业支付给工程作业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何处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的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 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5-07-20 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安装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划单列市,下同)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

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

个人所得税知识摘要

个人所得税知识摘要 为使大家对个人所得税的有关知识有更详尽的了解,我们特别摘录了几项和我们生活中有关的要点,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 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 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三、下列项目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四、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 15375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 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 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

表1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一览表

表2工资、薪金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2011年9月1日执行) 所谓的“速算扣除数”就是: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法中,对计税依据直接乘上最高税率,得到的结果与真实的税额之差,这个差在每一级都是一个常数。事先推出这个常数,对于快速计算税额很有帮助,所以这个数叫“速算扣除数”。 快速计算个税的公式是【计税依据×最高税率-速算扣除数=最终税额】。 税率3%对应速算扣除数为0 税率1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1500*(10%-3%)+0=105 税率2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4500*(20%-10%)+105=555 税率2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9000*(25%-20%)+555=1005

税率3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35,000*(30%-25%)+1,005=2,775 税率3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55,000*(35%-30%)+2,775=5,505 税率4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80,000*(45%-35%)+5,505=13,505 例二:如果某人扣保险后工资10,000,怎么计算个税呢? 10,000-3,500=6,500元。 6,500介于4,500和9,000之间,使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 6,500*20%-555=745 表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2011年9月1日执行)

表4劳务报酬所得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在个人所得税中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有3个税目,一是工资薪金,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二是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承包承租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三是劳务报酬,适用 20-40的3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且要注意计税依据的差异,工资薪金是按月、劳务报酬按次、个体户及承包承租按年。 +

建筑业外地项目个税项目地未预缴回注册地要补交个税

建筑业外地项目个税项目地未预缴回注册地要补交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公告中排除了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征税权,但是公告没有相应明确应当由哪个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进行后续管理,因此国税发〔1996〕127号文件中未由52号公告废止的第15条仍然适用。根据该条规定,两地税务机关都有权对建筑安装业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税收检查,并有权依法处理其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但一方已经处理的,另一方不得重复处理。

这就意味着两地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进行后续管理的权限上仍然存在交叉。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在对跨省异地作业工程人员个人所得税没有征税权的情况下,仍然有权对扣缴义务人的全部涉税事宜进行检查并作出补缴税款、滞纳金的处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 第十五条建筑安装业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和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双方可以协商有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征收的具体操作办法,都有权对建筑安装业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税收检查,并有权依法处理其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但一方已经处理的,另一方不得重复处理。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全体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在中国境内劳动所得的公民有义务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结合我公司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国家法定义务,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公民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有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公民有义务依法纳税。从财政学的角度看,普通公民依法向政府纳税,而政府则利用财政纳税收入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例如提供军队、环保、社保、文化设施、交通建设等,公民得到了这些产品和服务,就有纳税的义务。而作为纳税人有权享受政府用税收提供的服务和公共设施,如医院、教育、社会安全、交通,并有权要求政府积极改善这些条件并提供优质服务。依法纳税既是履行自己义务也是对国家和社会贡献,同时也是个人最好的信用证明。 同时作为规范化发展的企业,员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体现我们员工的一份社会责任感,是一种回报、感恩社会的真实表达。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11年9月1日调整为3500元,即收入超3500的部分就要交税。 个人所得税=(全部工资-3500-各类保险)*比率-速算扣除数;

假如您扣除各类保险应发的工资为5000元(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减去缴纳基数3500元,即您的工资超出起征点1500元,看上图表,对应图中的第一级别(5000元-3500元),那您的税率为3%,即您应交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假如您扣除各类保险应发的工资为8000元(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减去缴纳基数3500元,即您的工资超出起征点4500元,看上图表,对应图中的第二级别(8000元-3500元),那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即您应交纳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345元。 综上所述,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发放9月份工资开始计算),依法在发放工资时,扣除月工资超过3500元以上员工个人所得税。 说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所得税采取源泉扣缴税款和自行申报两种纳税方法。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不交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限公司 2011-8-29

办税指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呢?如何进行 计算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李某设计发明了一项专利后,转让给某单位使用, 并得到50000元的报酬,他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50000*(1-20%)*20%=80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多选题】: 下列个人收入,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人转让技术诀窍取得的收入 B.作家公开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的收入 C.作家公开拍卖自己写作时用过的金笔的收入

D.电视剧编剧从电视剧制作中心获得的剧本使用费收入 【答案】ABD 【提示】现实中,注意区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劳务报 酬所得等的不同。也要注意与其他税种的衔接。 【举例】甲企业直接邀请乙明星做该企业的品牌形象代 言人,由于这些品牌形象代言人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包括制作影视 广告、演出活动、商业庆典及报刊等媒体宣传。具体涉及到明星 的广告代言、活动代言、演出代言、海报形象代言。 【分析】这些行为只要符合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条件的,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如看是否符合增值税的文化创意服务(广 告服务、著作权转让、广播影视服务),或者是否符合营业税的文 化业(演出)、其他服务业。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 1.明星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 及演出而取得的所得,对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 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 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本例 为劳务报酬所得。 2.对明星作为品牌形象代言人,主要提供个人的肖像权 作照片、海报、画幅等宣传形式所体现著作权转让这种形式。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 一次。 【提示】个人所得税税款应由取得所得的个人负担;假如 被代言单位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根据规定,纳税 人因不负担税款而使其所得成为不含税所得的,应将个人不含税

个人所得税例题及答案

个人所得税例题及答案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个人所得税 1.中国公民张先生是某民营非上市公司的个人大股东,同时也是一位作家。2011年5月取得的部分实物或现金收入如下: (1)公司为其购买了一辆轿车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其名下,该车购买价为35万元。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公司在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允许税前减除的数额为7万元。 (2)将本人一部长篇小说手稿的着作权拍卖取得收入5万元,同时拍卖一幅名人书法作品取得收入35万元。经税务机关确认,所拍卖的书法作品原值及相关费用为20万元。 (3)受邀为某企业家培训班讲课两天,取得讲课费3万元。 (4)当月转让上月购入的境内某上市公司股票,扣除印花税和交易手续费等,净盈利元。同时因持有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公司分配的2010年度红利2000元。 (5)因有一张购物发票中奖得1000元奖金。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公司为张先生购买轿车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长篇小说手稿着作权拍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书法作品拍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讲课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销售股票净盈利和取得的股票红利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发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50000-70000)×20%=56000(元) (2)着作权拍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8000(元) (3)书法作品拍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0-200000)×20%=30000(元) (4)讲课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5)销售股票净盈利和取得的股票红利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50%×20%+×20%=200+1064=1264(元) (6)发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2.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公司的高级职员,2011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业余撰写中篇财经小说,在北京晚报上连载,3个月的稿酬收入分别为20000元、40000元和20000元; (2)参加某厂家有奖促销,中奖所得共计30000元,即刻从中拿出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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