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储备肉全额补贴贷款业务产品特征,申请条件与办理流程

国家储备肉全额补贴贷款业务产品特征,申请条件与办理流程

国家储备肉全额补贴贷款业务产品特征,申请条件与办理流程

一,产品特征

国家储备肉全额补贴贷款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执行中央储备冻肉(含冻猪肉和冻牛羊肉)入储计划所发放的贷款。

二,贷款对象:

国家储备肉全额补贴贷款对象是在商务部推荐的承储企业范围内,且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准入标准等贷款条件的储备肉企业。

三,贷款方式:

用于支持中央储备冻猪肉的国家储备肉全额补贴贷款,原则上应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对经营管理规范、合作关系良好的优质客户,可适度发放信用贷款。用于支持中央储备冻牛羊肉的国家储备肉全额补贴贷款,可采用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信用等贷款方式。

四,贷款期限:国家储备肉全额补贴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如果贷款到期国家尚未下达出库计划或价差亏损财补资金未到位,在落实有效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办理贷款展期,且可多次办理。

伍,贷款利率:国家储备肉全额补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农发行相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 办法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枣庄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枣庄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全面提高仓储管理水平,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枣庄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代储管理、安全管理、仓储设施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三条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的管理方式,即:市粮食局对全市的地方储备粮实施监管指导,并对市直储粮单位储存的市级储备粮实施直接监管;区(市)粮食局对本辖区内各储粮单位储存的地方储备粮实施直接监管;各承储库点对本单位所储存的地方储备粮实施具体管理。储粮单位的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由市局、各区(市)局参照《山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鲁粮储[2005]49号文下发)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实施。第二章库存管理 第四条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证我市随时调得动、用得上。 第五条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一符”、“三专”、“四落实”。 (一)“一符”是指帐实相符,即统计帐、会计帐与保管帐相符;保管帐与分仓货位专卡相符,专卡与库存粮食实物相符。 (二)“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 1、地方储备粮实行“专仓”挂牌储存,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仓房要在仓外醒目处悬挂地方储备粮专牌,非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仓房不得悬挂此牌。如需调整地方储备粮专仓,须报主管部门批准。 2、地方储备粮要由专人保管,实行岗位责任制。 3、承储库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地方储备粮保管总帐”(见附件2),即:“专账”、“专卡”。保管帐和专卡要准确、真实地反映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及轮换情况。仓房调整、地方储备粮轮换或数量有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地方储备粮保管帐和专卡,旧帐、旧卡由承储库存档备查。 (三)“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储存地点落实。 在同一区(市)内地方储备粮总量和品种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区(市)局可根据管理需要,调整承储库点及储粮数量。 第六条各区(市)的地方储备粮需要轮换和销售,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粮食局备案。正常情况下,保持地方储备粮库存数量不得低于总规模的70%(包括成品粮),该批次轮换的粮食轮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超过轮空期的要报经同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七条地方储备粮的出入库流程参照《中央储备粮出入库流程基本规范》(附件10)执行。地方储备粮出入库要按规定期限完成,并及时、如实上报实际出入库完成情况。

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汇总

仓储管理制度 第一章、储粮安全及储粮安全责任制 一、储粮安全 安全储粮检测: 1、粮食检测环节 安全储粮检测涉及入库、储存、出库三个环节的检测,入库检测是基础,储存检测是保证,出库检测是责任。 (1)、入库检测:主要进行物检和化检,涉及项目主要是依据相应质量标准定等,测定水份、杂质、不完善粒等,依据有关特定要求还需测定粮食新陈度、湿面筋含量、脂肪酸值等。 (2)、储存检测:粮食自身品质检测主要依据《储粮品质判定规则》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测,粮堆因子的检测主要是依据国家颁布的《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项目如粮堆温度、粮食水份、害虫密度等。 (3)、出库检测:主要进行品质检测。 2、粮食储存检测 ⑴、安全粮、半安全粮、危险粮的划分 依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按含水量划分储粮等级,即根据粮食水份与储藏环境温度的关系,分为安全粮、半安全粮和危险粮。 ①、安全粮:是指可在当地安全过夏的粮食。如玉米、小麦、高梁、杂粮、面粮、食豆类等安全水份标准为13%,稻谷为14%。

②、半安全粮:只能在气温较低的季节短期储存,而不能在当地安全过夏的粮食。 ③、危险粮:指极易发热、霉变的粮食。 3、储粮害虫及其防治 ⑴、“一符四无”内容 ①“一符”标准:“一符”指国有粮油仓库代国家储存的粮油做到帐实相符,即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与实物数量相符。 ②“四无粮仓”标准: Ⅰ、无害虫 Ⅱ、无变质 Ⅲ、无鼠雀 Ⅳ、无事故 ⑵、虫粮等级标准见表 虫粮等级标准 ①、本表是指原粮、成品粮不许有虫。

②、表中害虫头数系指活虫。 ③、表中两项指标中有一项突破的即算作更严重一级虫粮。 ⑶、虫粮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①、虫粮处理要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必须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②、防治措施要符合“安全、经济、卫生、有效”的原则。 ③、全仓生虫,全仓处理,局部生虫,局部处理。 ⑷、储粮害虫常用防治方法: ①、清洁卫生防治 ②、机械除虫 ③、习性防治 ④、化学防治 二、安全储粮责任制 1、储备部认真执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坚决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管辖范围内做到不死人、不坏粮、不失盗、不出重大事故。 2、遵守库内各项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考勤公开,不弄虚作假。 3、严格遵守“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和各项测化制度,保证粮食的品质,提高仓储管理水平,遵守市区局及中储粮的有关规定,坚持雨中三查,及防汛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4、调出调入工作,遵守原则,入有凭出有据,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

2018年国家粮食储备库仓储工作总结

2018年国家粮食储备库仓储工作总结S u m m a r y o f w o r k f o r r e f e r e n c e o n l y 姓名:XXX 职务: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2018年国家粮食储备库仓储工作总结 光阴荏苒,岁岁年年,转眼间时光已进入XX年,回首走过的XX年,仓储部作为粮库的主要部门,在库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精诚团结,并肩作战,始终围绕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证国家随时调用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库内交给的各项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总结 一、敢打敢拼,顺利完成*万吨储备粮的入库任务[网文章- 为了圆满完成此次入粮任务,仓储部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了完善的入粮预案,针对工作人员新,工作量大,缺乏大规模入库经验等实际情况,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岗位培训,并进行了多次入粮演练,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一些影响入库粮食质量和入库进度的问题,做到了xxxx到位:所需化验、入粮器械准备到位,仓房设施管理到位,工作人员迎接硬仗的心理调整到位,每个人的岗位责任落实到位,质量压倒观念树立到位,工作纪律强调到位。在入粮的**多个日日夜夜,仓储部职工表现出极高的素质和极强的责任心,作风顽强,工作积极主动,不怕脏、累,肯于吃苦,为了确保任务按时完成,有的撇下备战中考的孩子不管,有的家里老人住院也顾不上照料,多人带病坚守岗位,一天24小时吃住在库内,随时来车,随时化验、检斤、入库,最多时日接粮达到多吨。胜利的果实包含着一线工作人员辛劳的汗水。现场接粮人员冒着高温,顶着烈日,在尘土气扬的恶劣工作环境中认真复检,多车不符合入库标准的粮食被拒之库外;监督装卸工清杂,安全操作,时刻注意 第 2 页共 7 页

省级名牌产品认定准则 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政〔〕号)和《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名推委〔〕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品牌建设,培育和发展省名牌产品,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严格标准、择优认定的原则; 3、坚持以市场认定和消费者、用户认可为基础,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用户满意度和市场质量信息为依据,以政府引导、推动、监督、规范为保证,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行业专家认定为主要方式的原则; 4、坚持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依法在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连续生产经营3年(含3年)以上。申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产品实物质量(或服务质量)在同类产品(或同行业)中处于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全省乃至全国同类产品前列; 3、企业具有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4、产品(或服务)按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5、企业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7、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 8、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近三年产品在国家质量监督检查、出口商品检验中合格;未出现重大质量、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 三、申报程序 1、省名推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发布省名牌产品申报通知或公告。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填报《省名牌产品申报表》、《省服务名牌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申报表包括企业承诺书。 3、由省辖市名牌战略推进机构或政府质量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报送省名推委秘书处。 4、省名推委秘书处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符合初选申报产品名单。 四、认定程序 1、省名推委秘书处组织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资格审查组,对申报企业和产品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环保政策,有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等情况进行客观认定。具体审查要求:(1)申报条件审查:申报产品必须符合本准则规定的八项申报条件。 (2)商标审查: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申报产品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 (3)许可资格审查。申报产品凡列入行政许可要求的,必须取得许可资格。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执行其他行政许可的产品,申报企业应出具有效证书,未提供有效证书的,不予受理。 (4)其他方面的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a、近三年内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 b、企业环保治理未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 c、企业近三年内出现过偷漏税被曝光或被处理的行为; d、出口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外方索赔的; e、企业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1

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工作,按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储备粮油承储单位。县粮食局有责任协助县级储备粮油承储单位做好县储粮油库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县级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总体目标是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县政府急需时调动方便。 第四条: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一符、三专、四落实”。“一符”是指“账实相符”;“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 第五条: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库点管理、出入库管理、账卡牌管理、台账管理、安全保管、质量管理、离任交接管理、风险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储备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的储备管理。 第二章库点管理 第七条县级储备粮油库点布局的原则:在交通便利、库容集中、轮换方便的库点,不得分布于低洼易涝等水患库点。 第八条县级储备粮油实行指定库点和仓库储存。才储存库点由县粮食局确定。 第九条:县级储备粮油必须存放在专门仓库,不得于非储备粮混存于同一仓库。

第十条:库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必须报县粮食局批准。 第三章出入库管理 第十一条县级储备粮油的出入库(收购、调入、销售出库等)要以县粮食局下达的文件和《县级储备粮油出入库通知书》为准。 第十二条承储单位在接到有县粮食局字号的出入库通知书后,方可按要求组织出入库。 第十三条对推陈储新时的出入库手续,根据县粮食局下达的轮换计划办理。 第四章账卡牌管理 第十四条承储单位要做到仓外有专牌,仓内有专卡,储粮有专账。帐卡牌的格式由县粮食局统一制作。 第十五条《储备粮油专卡》一式四份,仓内挂一份,储粮油单位、保管员各执一份,县局保存一份。专卡要根据仓库调整,推陈储新、定期检测的情况及时记录和变更。变更后的旧卡要由承储单位存档备查。 第五章台账管理 第十六条承储单位要按照县粮食局的要建立实物台账,与储备粮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承储单位要将所储县粮油每个货位、数量、质量、品种和储存数据等如实填报到库存实物台账上。 第六章安全保管 第十八条承储单位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县储粮油的安全保管。保管人员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14版)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14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和设施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和参与粮油仓储活动及粮油仓储设施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及生产作业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开展“四无粮仓”和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活动,延缓粮油品质劣变,降低粮油损失损耗,防止粮油污染,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五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制度,积极做好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和保护工作,按规定做好粮油仓储设施的拆、改、废,确保仓储设施满足粮油收储的需要。 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预案,组织演练,确保粮油仓储作业安全。 第七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及仓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及仓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 第八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仓储设施设备情况、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状况等内容。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九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 (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创造条件以信息化手段开展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工作,并对备案的粮油仓储单位进行核查,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国家粮食储备库典型经验

南京铁心桥国家粮食储备库典型经验 来源:办公室11-12-10 浏览(231)字体:大中小 一、企业概况 南京铁心桥国家粮食储备库石埠寨库区由国有粮食企业改制而来。企业本着“资源合理配置,功能重新调整,发展科学定位”的指导思想,抓住重组的机遇,突出粮食安全和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两大主题,通过抓调整、强实力、拓经营、提素质,实现“主业突出、规模突出、控制力突出、带动力突出、绩效突出”的发展战略。改革改制后,投资4600万元逐年改扩新建,主要建设7幢高大散装平房仓,新增仓容6.5万吨,现仓容量达8万吨;新建了5.5万吨食用油脂罐;紧靠长江的独特优势,新建3000吨级长江浮动码头;新建低温循环烘干6套机组,日处理能力达到300吨;新建和改造了中心化验室、地磅房、药品库、器材大棚等配套设施;新建了中转罩棚和机械棚库等设施,配备了完整的电子测温、地上笼、环流熏蒸等粮食日常保管先进设施。企业现有员工132名,在岗员工中大中专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占80%以上,有国家粮食局评定的粮油保管员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以及粮油检验员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31人。成为首批省级示范粮库。初步实现了“具有三级储备粮存储资格,集粮油储备、粮油加工贸易中转、期货交割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粮库”的目标。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稳步提高。2009年,我库被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为市级农业产业化后备龙头企业;顺利通过全国清仓查库,被评为全省清仓查库先进单位。2010年,被省粮食局授予首批“江苏省示范粮库”。 二、着力推进仓储规范化管理 (一)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

企业重组后,我库重新制定并执行了《储备粮油管理制度》、《储粮安全责任制度》、《粮油出入库制度》、《粮油检查制度》、《粮油品质检化验制度》、《化学药剂使用与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含防火、防汛、防震、防盗、防事故等),《环境卫生制度》、《仓储管理奖罚制度》、《仓储设施维修管理制度》、《仓储器材采购制度》、《科学保粮制度》、《储粮害虫防治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等各项企业规章制度,实行了岗位责任制。 (二)加强粮情检查和质量检验,确保粮食安全 1、严格落实查粮制度。我们建立了仓储经理、总保管、保管组长、防化员周会制度,保管员逢周二、五的查粮制度,保管员逢每月“五”粮情汇报制度,及时组织保管员检查粮情,发现问题防化员到现场办公,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我库成立了科学保粮小组,每月组织一次粮情分析会,绘制三温曲线图,准确掌握库存粮食的安全情况。 2、严把粮食入库关。我库建立了严格检化验制度。收货时,检化验必要时包包扦样,包包吐散,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同时,定期对库存粮油品质进行复化,做好质量排队表,建立粮食质量档案,为科学保粮和经营轮换提供依据,确保了储粮的安全并提高了经济效益。

新准入标准

附件: 客户二部各业务品种准入标准 客户二部条线各业务品种新客户继续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各省级分行要将新客户情况及时报总行备案。以下各业务品种准入标准于下发之日起施行,对下发之日前已经贷款支持的企业,各省级分行应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要求其限期达到新的准入标准,经过努力到期仍不符合准入标准的要逐步稳妥退出。对企业个别条件未达到准入标准,但省级分行认为确有必要支持的,应将拟同意准入的理由形成书面报告,与企业资质审核表一并报总行审核。准入标准按年施行,以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予以调整。 一、储备类贷款客户准入标准 (一)棉花储备贷款企业准入标准 借款人申请棉花储备贷款,应具备下列条件: 1、是经国家政府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专门从事棉花储备、进出口业务资格和能力的企业。 2、具备符合法律、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企业设立的基本条件。 3、必须且只能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在其他银行开户必须经农发行同意。 4、具有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中央储备棉计划或省级相应部门下达的地方储备棉计划(含直接收储、移库、轮库计划、进口转储备计划)。

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 6、储备与经营严格分开,实行专库、专账、专人管理。 7、落实财政负担的利息和费用补贴。 8、借款人应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会计、统计法规,按要求向农发行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储备棉收储、出库、轮换、移库、进出口计划和有关库存、财务、统计报表,并接受农发行的监管。 (二)糖肉及其他储备贷款企业资格准入标准

2、储备糖贷款企业资格准入

省级储备粮动态储备管理实施细则

省级储备粮动态储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储备粮动态储备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储备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级储备粮动态储备(以下简称动态储备粮)是指通过动态轮换实现常储常新的省级储备粮。动态轮换是指在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承储企业根据省有关部门下达的动态储备粮承储计划,自主选择轮换时机进行轮换的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动态储备粮的计划、收储、轮换、财务、动用、退出、监督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动态储备粮粮权属于省人民政府,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五条动态储备粮管理遵循确保安全、自愿承储、市场运作、费用包干、自负盈亏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动态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动态储备粮规模、品种结构、总体布局、动用计划等,对动态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省财政厅负责动态储备粮的财政财务管理,安排和审核、拨付动态储备粮费用补贴,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省储备粮总公司)负责动态储备粮的具体管理,建立健全动态储备粮日常管理制度,监督承储企业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动态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第九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发行),包括各地分支行、办事机构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发放动态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其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十条动态储备粮承储企业包括省储备粮总公司(直属库)、省粮油储运公司、华南粮食交易中心等省属企业,以及非省属企业。承储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级储备粮有关管理规定和承储合同约定,认真做好动态储备粮的承储工作,自觉服从省有关部门(单位)的各项工作指令,对承储的动态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负直接、完全责任,确保动态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第三章计划落实 第十一条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级储备粮规模、布局、品种结构,结合管理运营需要提出动态储备粮计划,联合省农发行下达实施。省储备粮总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动态储备粮承储计划,定期向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报告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及时提出计划调整建议,并抄送省农发行。 第十二条省属企业的动态储备粮承储计划,由省储备粮总公司研究提出建议报省粮食和储备局,经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农发行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非省属企业申请代储动态储备粮的,应按规定向省储备粮总公司报送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申请数量应与企业自有总有

国家粮食储备库吨粮保管费用情况总结

北京**国家粮食储备库 吨粮保管费用情况总结 为贯彻集团储备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粮食库存及损耗管理,按照集团两增两减的工作目标,我库领导高度重视,特成立领导小组开展吨粮保管费用降低情况实施。 一、成立组织 **国储库为确保此项工作开展顺利,成立吨粮保管费用管理领带小组。 组长:穆险峰 副组长:牛春来金怀生刘立明昝凤鸣孙振清 成员:吴志军 **祥杨炳生 二、具体实施方案 1、强化员工责任心教育,提高人员整体素质,牢固树立年度控制费用、向管理要效益的管理理念,严格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严格粮食出入库、储存环节手续,认真执行仓储物流企业内控制度,为企业扭亏为盈夯实基础。 2、做好仓储费用预算。做好各部门、各环节的零基预算;做好考核工作,责任到人,实行各部门领导最终负责制,严格执行预算。 3、装卸费用节约。根据企业2014年储备粮轮换计划安排,合理规划仓位,在确保粮食安全的情况下,争取一次装卸到位,减少粮食装卸环节,从而节约装卸搬倒费用。 4、运输费用节约办法:根据区局出入库任务的总体安排,选择垂直的运输路线,缩短运输距离,在保障车辆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加大核载吨位,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5、机械维修费用节约办法:严格执行机械作业操作规程,严禁机械带病作业,发现问题及时修理,降低机械设备损坏风险和次数;继续执行采购询价制度,避免人为提高机械设备成本。 6、水、电费用节约办法:在职工中广泛宣传粮食系统的十个一精神,为企业节约一滴水一度电;根据仓储任务的轻重缓急,选择作业的最佳时段,从而利用峰、谷、平的最低电价,降低企业的水电费用。 7、药剂使用节约办法: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药剂入库及领用制度,按照科学保粮的总体要求,选择最佳时间最佳用量投药,充分发挥药剂在科学保粮中的作用。我库在推广绿色储粮的方面积极使用惰性粉储粮害虫防护技术,该项技术实现绿色储粮的同时还大大的减少了费用。 8、仓储环节费用节约。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季节,对粮情具体分析,尽量减少机械通风、搬倒等措施,尽可能采用自然通风与翻倒粮面相结合的办法,对粮堆进行散热散湿,避免因机械通风不合理造成粮食水分流失,减少粮食损耗和搬倒的费用增加;必须通风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通风方案,严格按照通风操作规程执行,确保粮食安全。 9、近几年来吨费用情况: 2013年28.59元/吨,2014年15.39元/吨。 通过按照以上实施方案进行监管操作,截止2014年11月吨费用15.39元,同比上年减少了46%。经分析,通过与前一年情况比较,造成吨费用减少的主要因素是:1)运费、杂费有小幅增加,运费增加83603.28元、杂费增加24799.6元。 2)装卸费减少291914.22元。 3)保管费用减少505398.15元。 4)2014年与2013年同期即截止11月底两年的平均库存增加了75730.535吨,运费、杂费有小幅增加,装卸费、保管费用的减少,造成2014年吨粮保管费用大幅减少了46%。

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粮的储存、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级储备粮的所有权归市人民政府。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第五条市粮食管理部门是市级储备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市级储备粮规模总量、品种、总体布局和动用的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各项管理制度,对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负责安排市级储备粮的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以及轮换价差补贴,对市级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市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市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对发放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第二章市级储备粮的计划第六条市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市粮食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农业发展银行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粮食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农业

发展银行根据市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下达市级储备粮收购、采购、移库、销售计划。第七条市粮食管理部门根据市级储备粮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于每年三季度末以前提出下一年度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前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农业发展银行共同下达下一年度的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第八条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将市级储备粮收购、采购、销售和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市粮食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市农业发展银行。第三章市级储备粮的储存第九条申请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同一库区具有有效仓容2.5万吨(含2.5万吨)以上质量良好的仓房及其配套设施,或者具有容量300吨(含300吨)以上质量良好的油罐、油库。仓房条件应当符合国家粮食储藏技术规范和安全防范要求。仓房位置及环境条件应当符合国家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三)具有与粮油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油品种、储粮周期相适应的粮油装缷、输送、清理、计量、储藏、防治、消防等设备; (四)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粮油保管、压滤机滤布厂家防治、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粮油质量等级和储存品质必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场所,具备检测粮油储存期间粮油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等条件,具有粮情测控系统、机械通风系统和适合当地气候环境条件的其他保粮手段;

中央储备粮出入库管理制度

中央储备粮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中央储备粮油出入库,要以分公司下达的中央储备粮出入库计划和《中央储备粮油出(入)库通知单》为依据。 二、对推陈储新时的出入库手续,根据分公司下达的轮换计划办理。 三、中央储备粮入库(收购、调入、进口、推陈储新)前,应对其质量等级和品质指标进行全面检验,储备粮必须是国家标准中等以上新粮,并符合粮油食品卫生标准,对不符合以上标准的粮食禁止入库。 四、对于检验合格的储备粮,积极组织入库,并将检测结果和收获年度等原始记录准确填入《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并将《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及检验通知单送达保管统计,保管统计根据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出入库通知书和各级保管员的《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入账。 五、在出入库通知单第三联回单上,如实写中央储备粮实际完成出入库的品种、数量等。《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及时上报上级管理机构,汇总总公司作为记账依据。 六、储备粮出库时(如调出、出口、销售)要全面检测,大量出库时耍做好备载工作,做到质量合格,数量准确,货位清楚,形态标准,保证及时发送。粮食外调时.《中央储备粮(油)专卡》要随粮送给接收单位。 七、出库工作结束后,保管员将《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及出入库通知单检验单转交保管统计做支出帐面处理,同时标清出库去向(如调出、出口、销售),以便检查 中央储备粮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和责任 1、承担粮食进出库任务,负责粮食数量真实准确。 2、承担粮食日常保管任务,负责粮食储藏安全。 3、承担科学保粮任务。通过对粮食实现科学保粮,使粮食平均粮温常年保持在15℃下,最高粮温不超过25℃(力争控制在20℃以下),实现低温储粮。使储粮达到保质、保鲜、保水、保值的目标。 4、承担分担区内的防火、防汛的任务,负责分担区内的安全工作。 二、日工作内容及程序 在每个工作日中,保管员要按以下工作内容和程序安排工作。 1、打扫分担区和库房内的卫生。 2、进行粮温检查并做记录 3、进行粮情检查(包括虫情、鼠情、结露、结顶、仓房设施等项)并做记录。 4、采取措施,处理相应情况(包括平整粮面或翻动粮面、密闭、通风、施放药剂、安放防虫、防鼠设施等)。本人处理不了的,要立即向库领导报告。 5、检查配备的工具、器材是否完好无缺。 6、检查库房门窗是否按要求密闭或开启。 7、检查电源、火源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四无”检查制度 一、无害虫。对现场库房要加强管理积极消灭虫源,现场库房要做到无积雪,无污水、无粪便、无散乱资材、无杂粮,做到清一仓,消一仓、不清仓,不装粮,储粮现场,储粮库房,四壁及地面要做到清洁干净。 二、无霉变。认真贯彻执行三级保粮检查制度,坚持保管员随时检查,保粮区组日查,科领导周查,做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不留死角,建立完整的粮情粮温检查记录,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三、无鼠雀。库房内要做到无雀迹、无雀洞、无鼠迹、无鼠粪。库房门要有防雀网,现场库房要有捕鼠工具,及时投放,鼠药、鼠饵,每月不低于两次,及时清理死鼠,现场库房不得有死鼠,各组要有捕鼠记录。 四、无事故。现场保管员要计片定岗,责任到人,并负责分担区内安全生产、防火、防盗等工作,现场作业严禁吸烟,力公室要严格执行“三不落地’’制度,收付专储粮要严格执行专储粮出入库管理制度。 1、温度是测定粮油中微生物、害虫进行生理活动和代谢能力和重工业指标。经常进行检查,

国家粮食储备库规章制度

主任职责 一、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郑州分公司和市粮食局的领导下,主持全库行政的全面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执行政策、确保安全、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的十六字工作方针,把握全库工作的正确方向。 三、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库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 四、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处理好行政、党委、工会之间的关系,增强领导班子之间的团结,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五、改进领导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好中央储备粮的购、销、调、存工作,并注意抓点带面,推广先进经验。 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实现科技兴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七、负责处理各种突发性事性,及时向分公司和当地政府请示汇报,以求及时、准确、妥善解决问题。

沁阳国家粮食储备库规章制度 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支部的正常工作。 二、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单位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安排支部工作,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思想、文化、业务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政治思想与业务素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党建工作,增强班子团结,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及五好党组织创建工作,抓廉政,带作风,改革创新,转换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六、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加强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集体领导作用。 七、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DB37T 2541-2017 山东名牌产品认定规范

ICS03.120.20 A0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2541-2017 代替DB37/T2541.1-2014,DB37/T2541.2-2014 山东名牌产品认定规范 2017-04-27发布2017-05-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2541-2017 目?次 前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认定原则 (1) 5申报要求 (1) 6认定程序 (2) 7认定内容 (3) 8认定指标及认定分值 (4) 9认定方法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山东名牌产品认定指标及打分方法 (5) 附录B(规范性附录)山东名牌产品经济指标计分方法 (8) I

DB37/T2541-2017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T2541.1-2014《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第一部分:通则》、DB37/T2541.2-2014 《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第二部分:评分指南》,与DB37/T2541-201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申报要求、质量水平、创新发展、社会责任”具体包含指标内容; ——增加了“社会效益”认定内容;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晓红、李韶南、夏英、夏冬、邓强。

国家粮食储备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目录 第一章编制依据 (3) 第二章工程概况 (3) 第三章施工平面布置 (5) 第四章施工准备 (6) 第五章施工部署 (9) 第六章主要项目的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 (12) 第1节土方工程 (12) 第2节基础工程 (14) 第3节组合砌体工程 (19) 第4节预应力拱板屋盖预制工程 (21) 第5节吊装工程 (25) 第6节防潮防水工程 (27) 第七章施工计划及说明 (29) 第八章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29) 1

第九章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34) 第十章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38) 第1节对"场容场貌"的规定 (38) 第2节对"工地卫生"的规定 (39) 第3节对"文明建设"的规定 (40) 第十一章环保、环卫管理,文物保护 (41) 第十二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 (41) 第十三章附表 (42) 第1节附表7-3主要材料需用计划表 (42) 第2节附表7-4主要施工机械需用计划表 (44) 第3节附表7-5劳动力需用计划表 (46) 第4节附表7-6节约计划表 (48) 2

第一章编制依据 1.1 某市****国家粮食储备库扩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书 1.2 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设计规范 1.3 国家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1.4 施工调查纪录 第二章工程概况 2.1 工程性质及作用 本工程为某市****国家粮食储备库扩建工程,设计粮食总容量为0.4亿斤,是确保国家正常粮食储备的工程之一。 2.2 建筑结构特点 本工程施工范围为平房仓两栋及仓库周边道路。两栋仓库总建筑面积5006m2,建筑结构设计完全一致。仓库跨度24.0m,建筑总高10.6m,长度为102.0m,由两个廒间组合而成,一廒间长54.0m,另一廒间长48.0m。仓库外墙装饰颜色明快,具有现代气息:檐口勒角为蓝色涂料,其余部分为白色涂料。内墙 3

中国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

中国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培育中国知名品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企业品牌化道路,依据商务部等八部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知名品牌”,系指企业诚信,拥有自主品牌,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在行业中领先,在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中具有一定销售规模的自有品牌。 第三条“中国知名品牌”的认定及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评价为主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品牌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中国知名品牌评审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认证中心由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组成。

第五条中国知名品牌评审认证中心负责中国知名品牌的认定与保护工作。 第六条认证中心下设组委会。组委会具体负责“中国知名品牌”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七条资格条件。 申请“中国知名品牌”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企业在中国国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具有完善的自主品牌; (三)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上年度经营盈利; (四)在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中具有一定销售规模; (五)企业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食品安全认证; (六)企业近两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境外索赔,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七)企业在中国境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均已经注册商标,且商标持有人为中方。 第八条评分指标。 对符合第七条的企业,按下列指标评分: (一)研发创新能力(须在申报商品范围内)(15分)。 1、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得4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得1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 2、每获得一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得10分,一项省级科技进步奖得5分; 3、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得5分,申报商品在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内的得3分; 4、每参与一项国际标准制修订得5分,一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得4分,一项行业标准制修订得3分。 各项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15分。 (二)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应包含申报商品)(15分)。 1、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GMP、HACCP、Oeko-Tex Standard100、ISO/TS16949)情况;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中央储备肉(以下简称“储备肉”)的管理、监督、储存、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商务部委托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负责储备肉的日常管理和具体操作。 第四条商务部委托商务部屠宰技术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负责储备肉公证检验。 第三章资质管理 第五条承担储备肉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需具备储备肉承储资质。 第六条承储资质申报方式。地方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商务部申请。 第七条凡符合《办法》第十三条及《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SB/T10384)(以下简称《基地场资质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储备肉活畜储备承储资质。申请活畜储备资质的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注册资金和参股证明复印件; (三)活畜养殖规模和存栏结构; (四)场区布局平面图; (五)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文件,包括兽医防疫管理规定及饲养管理规定等; (六)养殖场10分钟以内的视频材料,内容包括场区全貌、畜舍(妊娠舍、产房、种畜舍、保育舍、育肥舍)内景和外景、进出场和生产区通道及消毒设施、兽医室、药房、种畜隔离区、死畜处理设施、粪便处理设施等。 第八条凡符合《办法》第十三条及《国家储备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SB/T10408—2007,以下简称《冷库资质条件》)要求的企业,可申请储备肉冻肉储备承储资质,申请冻肉储备资质的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二)注册资金和参股证明复印件; (三)库区布局平面图; (四)建设时间和使用年限,日常存储品种结构; (五)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文件; (六)储存冻牛羊肉的清真冷库需提供清真冷库证明。 第九条企业有多个养殖场或冷库的,每个养殖场或冷库应单独申报承储资质。 第十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所在地的申请企业进行承储资质初审;中央企业对其下属的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初审包括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 第十一条初审合格的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推荐。 第十二条商务部建立储备肉承储资质鉴定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018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办法

2018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办法本办法所称县级储备粮是指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控辖区内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的粮食和食用油。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8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县级储备粮管理,有效调控本县粮食市场,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储备粮是指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控辖区内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的粮食和食用油。 县级储备粮包括静态储备粮、调节储备粮、成品粮和菜籽油。 第三条从事县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发行根据**市人民政府核定的县级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品种和数量,负责拟定县级储备粮的布局、费用补贴、轮换和动用方案,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县

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财政补贴,并对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农发行负责安排收购县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七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制度; (二)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三)按照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下达的计划,组织县级储备粮的出库和入库,并将出入库计划的执行情况报送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 (四)准确、及时地向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报告县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储存仓廒和管理等情况; (五)定期向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报送会计、统计报表; (六)根据县级储备粮储存情况,向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提出年度轮换申请; (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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