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规

新闻法规
新闻法规

一、新闻法治的基本概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

3.中国新闻法治的特点:中国特色:党性色彩明显;限制性条款多;保障性条款少

4.新闻法规的组成

1、 特殊法与一般法

? 特殊法与一般法

? 一般法:指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是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

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和一个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

? 特殊法:指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是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

关系主体、特别时间和特别的地区的法律。 5.成文法与惯例法

6.

新闻法制的具体功能

7.四、新闻法制与其他规范

新闻法制与共产党的政策

党的新闻总政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党的基本政策:新闻事业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必须坚持党性原则治、思想、组织上与党中央高度一致

二者关系:新闻法制需体现党的新闻政策,党的新闻新闻政策以新闻法制的形式得到落实。

新闻法制与新闻职业道德

8.(一)新闻立法的内容

?保障新闻自由为新闻立法之宗旨

?引入新闻社会责任说,確保新闻活动符合社會公共利益

?保障新闻媒体采访、编辑、评论、发布等权利

?确立公民接受信息、表达意见的使用媒体的权利

?规范新聞媒体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9.(二)新闻立法的难点

?如何在立法中体现保障新闻自由

?如何处理新闻自由与政府的矛盾

?新闻自由应有哪些实质性的内容

11.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比较:比较标准;理论基础,权利性质,权利内容

(一)理论基础的比较

言论自由1、追求真理说(言论市场说)

2、健全民主程序说

3、表现自我说

新闻自由“第四权理论”

(二)权利性质的比较

(三)权利内容比较

?新闻媒体基于新闻自由,比一般大众基于言论自由,在接近取得资讯以及保护资讯来源方面,享有较多权利。?新闻媒体的言论也比一般人的言论,增加了一些义务或负担。

12.第四节新闻法规的内容

?新闻法规的立法精神

?新闻关系

?新闻法规的内容

13.新闻法规的立法精神

保障新闻自由乃新闻立法之宗旨。

新闻法规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透过法律条文保障公民行使新闻自由之权利。

“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恩格斯

14.新闻关系的类型

?新闻媒体与政府的新闻管理关系

?新闻媒体与员工的合同聘用关系

?新闻媒体与受众的新闻服务关系

?新闻媒体与法人的广告服务关系

第二章、西方新闻法制史

1.第一节新闻法产生和发展的条件

一、外在条件

二、内在条件:媒体的力量;媒体的角色;媒体的操守

2.暴力手段:恢复新闻检查

新政权稳定后,出版物许可制度重新成为当局管制报业的手段,抑制所谓的「诽

谤、恶意、宗派、异端」。

1644年,约翰·弥尔顿《论出版自由》反对许可制度。称:“出版品乃理性之结晶”,“杀死一个人,只是一个理性的动物,但不准书刊出版,乃毁灭理性之本身。”《论出版自由》精髓:“观点的公开市场”、“自我修正的过程。”

4.第二节美国新闻法的发展历程

英属殖民地时期:曾格案

宪法第一修正案

关于处置外侨和煽动叛乱法

1919年“申克诉美国案”—“明显而即刻的危险

芝加哥政府诉《芝加哥论坛报》-“批评政府无罪”

1964年《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实际恶意”

1967年美国公共广播法

1971《纽约时报》诉美国案

宪法第一修正案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明显而即刻的危险

“……一切行为的性质应该由行为时的环境来确定。对言论自由作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容忍一个人在剧院中妄称起火而引起恐慌。禁令所禁止的一切可造成暴力后果的言论也不受保护。……一切有关言论的案件,其问题都在于,所发表的言论在当时所处的环境及其性质下,是否能造成明显而即刻的危险,产生实际危害。如果有这种危险,国会就有权阻止。这是一个[危险]是否迫近和程度[如何]的问题。当国家处于战争状态时,许多和平时期可容许的言论,因其妨碍战事而变得不被容许,法院也不认为它们是宪法所保障的权利。”

明显而即刻危险的延伸

?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非绝对权利;

?言论自由的保护,非无时间、场合、背景差别;

?对言论自由以保护为原则,以限制为例外;

?很难确定一项实际的标准,言论是否承担责任视发布言论性质与

当时环境而定。

5.

第四节日本新闻法发展历程

?1869年《新闻纸印行条例》

?1873年《新闻纸发行条目》

?1875年《新闻纸条例》(1883年修正,保證金)与《馋谤律》

?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第29条

?1909年《新闻纸法》

?战时军事管制 占领当局改法(“电波三法”:《电波法》、《广播法》、《电波监管

委员会设置法》)

?《新闻纸印行条例》

?新闻纸之出版,采取特准主义

?每号不受检印之必要,但出版之即日,须送呈两部于官厅;

?凡所记载之事件,发现其错误时,编辑人须为辩解。

?文章须署名

?严禁在新闻纸上诬告他人

?不得妄加宣传教法

?《日本帝国宪法》第29条

?“日本臣民在法律的许可范围为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第三章、中国新闻法制史

1.清季新闻立法

一、《宪法》对出版自由的规定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

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二、一般法规对报刊管理

1908年《大清违警律》从治安角度

1911年《大清刑律》从刑事角度

法規:《違警律》(1908年)

法规:《大清刑律》

三、专门管理报刊的法规

1906年7月《大清印刷物专律》

1906年10月《报章应守规则》

1907年9月《报馆暂行条规》

1908年3月《大清报律》

1911年1月《钦定报律》

法规一:1906年《大清印刷物专律》

法规二:1906年《报章应守规则》

法规三:1907年《报馆暂行条规》

法规四:1908年《大清报律》

法规五:1911年《钦定报律》

四、清末新闻立法的历史地位

奠定了以法律手段管制新闻媒体的思想

初步建立新闻法律体系

初步出现新闻自由的意识

开放报禁,形成国人办报第二次高潮

2.

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新闻立法

1912年3月4日《暂行报律》

1912年3月11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一、暂行报律

报律内容

报律风波

风波结果

风波遗产

(一)报律内容

制定者:内务部

《暂行报律》内容:

?实行注册制

?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除停止其出版外,其发行人、编辑人井坐以应得之罪。

?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被污毁人得要求其更正。要求更正而不履行时,经被污毁人提起诉讼时,得酌量科罚。

评价:《暂行报律》是史上最宽容的一部新闻法规。

为什么会反对暂行报律?

政治环境

媒介生态

法规本身

(二)报律风波

1912年3月6日,《申报》《新闻报》《时报》等11家报纸联名致电中山

先生反对《暂行报律》,称“报界全体万难承认”。

“……详定暂时报律三章,今统一政府未立,民选国会未开,内务部擅定报律,侵夺立法之权,且云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坐以应得之罪。政府丧权失利,报纸监督,并非破坏共和。今杀人行劫之律尚未定,而先定报律,是欲袭满清专制之故智,钳制舆论,报界全体万难承认。……。”

章太炎撰文逐条抨击报律,称报律压制新闻自由、重蹈清廷覆辙。

(三)风波结果

1912年3月9日第33号《临时政府公报》刊《大总统令内务部取消暂行

报律文》

“……案言论自由,各国宪法所重,善从恶改,古人以为常师。自非专制淫威,从无过事摧抑者。该部所布暂行报律,虽出补偏救弊之苦心,实昧先后缓急之要序。使议者疑满清钳制舆论之恶政复见于今,甚无谓也。又,民国一切法律,皆当由参议院议决宣布乃为有效。该部所布暂行报律,既未经参议院议决,自无法律之效力。……民国此后应否设置报律及如何订立之处,当俟国民议会决议,勿遽亟亟可也。……”

(四)风波遗产

言论出版自由是至高无上的原则,无需特别制订报律。

法律的创制须慎重与合乎程序,暂行报律由内务部制订,未通过议会决议,

因此不发生法律效力。

制订暂行报律的本意并非压制言论出版自由,而是出于补偏救弊之苦心。

二、1912年3月11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六条第四则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依法律限制之。

3.癸丑报灾

1912年,为了统制舆论,袁世凯对反对派报刊展开全国范围的清理。其

时,报人被警告传讯、报社被搜查打砸之事不绝于耳。1913年底,全国报刊由1912年初的约500家降至100多家,此次报界浩劫史称“癸丑报灾”。

4.《出版法》贯穿立法者的“三民主义立法理论”与“训政保姆理论”

第十九条出版品不得为左列各款之记载:

一、意图破坏中国国民党或三民主义者。(体现立法者的“训政思维”)

二、意图颠覆国民政府或损害中华民国利益者。(体现立法者的“国家本

位”)

三、意图破坏公共秩序者。(体现立法者的“社会本位”)

四、妨害善良风俗。(体现立法者的“民族本位”)

第四章、新闻传播与行政管理

1.管理制度的分类

追惩制

1、确定法定限制的范围

?个人层面: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如诽谤、私隐等;

?社会层面:不得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如淫秽等;

?国家层面: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如泄露国家机密,煽动叛国、颠覆政府等。

2、依法判决、依法执行

?追究违法者的责任由司法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对违法出版物的扣押、查封或没收、禁止发行。

?警察部门根据法院的决定或判决采取相应措施。

?1、检查制

?即任何出版物在出版之前,必须先经政府检查官对出版物的内容加以审查、删改和核准,方能出版发行。

?代表:朝鲜

?2、批准制

?又称特许制,指出版物虽不受检查,但创办出版机构须经政府特别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出版者资格后方可出版发行出版物。

?代表国家:中国

?代表法律:《出版法》(1931年)

?3、保证金制

?一种经济限制手段,提高办报之门槛。即在刊物出版前,出版机构须先向当局缴纳一定数额保证金。

?可单独适用,亦可配合其他制度使用。

?代表法律:

1883年日本《新闻纸条例》

1908年满清《大清报律》

1914年袁版《报纸条例》

?4、报告制

?又称登记制,指刊物出版既无需事先检查,也不必获当局批准,只需在出版前向政府主管部门呈报登记,或者呈送出版物样本备案即可。

?代表法律:

1906年《大清印刷物专律》

1912年《暂行报律》

1914年、1930年《出版法》

2.报刊的主管机关

?中央:国家新闻出版署

?地方:省(市)新闻出版局

3.报刊性质的定位

1、事业单位性质——坚持党性原则

?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

?组织上接受上级党委的领导

?思想上宣传马克思主义

2、企业化管理

?经济上自负盈亏

财政拨款——广告支撑

宣传——信息

媒体本位——受众本位

?人事上合同聘用

铁饭碗——竞争上岗

4.报刊禁载的内容

?危害国家利益的方面

?损害社会公益的方面

?侵犯个人权益的方面

?(一)危害国家利益的方面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泄露国家秘密的;

?(二)损害社会公益的方面

?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侵犯个人权益的方面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广播电视的主管机关

?一、主管机关

?中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地方——省市广播电视电影局

6.三、设办限制

?身份限制

?条件限制

?(一)身份限制

?必须由政府设立;

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设立。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

?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条件限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有必要的场所。

?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

7.限娱令

(四)广电总局“限娱令”

?指广电总局出台的规范与调整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行政命令,如2011年

的《广电总局将加强电视上星综合节目管理》与2013年《关于做好2014年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编排和备案工作的通知》等。

?《广电总局将加强电视上星综合节目管理》

?提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坚持新闻综合频道的定位,坚持新闻立台的方针;地方上星综合频道的节目要坚持高标准,要以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为标杆,坚守底线,把好导向,努力攀登正能量高峰等几项要求。

?《通知》要求,强化重点时期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管理调控,提前审查、重播重审,原则上不得编排娱乐性较强、题材内容较敏感的电视剧,进一步强化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公益属性和文化属性。坚决反对唯收视率,坚决抵制收视率造假;总局鼓励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在黄金时段增加公益、文化、科技、经济类节目的播出数量和频次。

?《关于做好2014年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编排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3年10月20日,确定2014年上星综合频道调控政策,要求每年播出的新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1个;每季度总局通过评议会优选一档歌唱类选拔节目安排在黄金时段播出。

?根据通知规定,明年上星综合频道,新闻、经济、文化、科教、生活服务、动画和少儿、纪录片、对农等公益性节目播出时长每周平均不少于30%。其中,平均每天6点到第二天凌晨1点之间至少播出30分钟的国产纪录片;平均每天8点至21点半之间至少播出30分钟的国产动画或少儿节目。道德建设类节目需安排在6点至24点之间播出。

?“限娱令”出台的背景

?电视上星频道的泛娱乐化严重

?电视上星频道节目创意不足(恶性模仿、三俗化严重)

?节目“收视率至上”,片面迎合受众口味、而不是引导受众需要

8.广告活动的主管机关

?中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地方:县级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9.管理广告的具体要求

?严禁包含的内容

?严禁广告的产品

?限制广告的产品

?对业务规范的规定

?对广播电视广告时间的管理

10.严禁广告的产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作广告。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香烟广告的变化】:前期(万宝路广告)、近期(万宝路、利群、白沙)?(三)严格监管广告的产品

?药品

?医疗器械

?农药

?(四)对业务规范的规定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辩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11.新闻网站的采访限制

?非新闻单位设立的新闻网站可转载新闻单位的新闻,但无权自行采访新闻。如网易、搜狐等门户网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12.对微博的管理

?2011年12月公布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

?明确禁止传播的内容。

?微博内容禁止传播的内容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第五章、新闻传播与公民权益

1.公民的权利

?一、名誉权

?名誉的概说

?名誉权

?法律依据

?侵权形式

?(一)名誉的概说

?名誉,即他人对自己的一种评价。

?韦伯划分阶级的三标准:声誉、经济、权力。

?(二)名誉权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四)侵权形式

?二、隐私权

?隐私的概说

?隐私的内容

?隐私权

?法理依据

?侵权形式

?(一)隐私的概说

?隐:隐避、隐藏,不公开之意。

?私:个人的、自己的,秘密、不公开。

?(二)隐私的内容

?个人事务。

?个人信息。

?个人领域。

?(三)隐私权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主体:自然人。

?客体:隐私。

?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真实性的认证

?(四)法理依据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

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

为。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隐私权……。

?(五)侵权形式

?进入私人空间。

?窃取私人信息。

?(六)侵害隐私权的抗辩事由

?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隐私一般应受保护,但当个人的私事甚至阴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恩格斯

?受害人同意。

?三、知情权

?知情权的渊源

?知情权的定义

?知情权的实现

?(一)知情权的溯源

?1945年,美联社记者肯特?库柏提出“君之新闻为君之知情权而战斗”。

?《自由还是保密》

1950年,美国新闻编辑者协会发布《自由还是保密》,提出知情权是一种综合的公民权利:?获取信息的权利;

?免于事前检查的权利;

?免于因出版而遭受未经合法程序的报复的权利;接近传播所必需之设施、资料的权利;

?免受政府或公民以法律为借口干涉信息分配、传播的权利。

?(二)知情权的定义

?广义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

?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

?(三)知情权的意义

?调节信息不对称,维护社会公平

?监督公权力,伸张正义

?(三)知情权的实现

?公民知情权实现的重要渠道:新闻媒体(媒体的公共性)

?承担起信息平台的角色,传播信息,服务社会

?履行其社会公器的职责,监督政府,向导舆论

?四、接近使用媒介权

?定义

?产生背景

?倡导理由

?类型

?(一)定义(积极的言论自由权)

?接近权:指民众以间接的、有限度的方式改变媒介内容,惟仍须受法律规定及新闻行业常规的限制。

?使用权:指民众有权直接经营媒体,或自行制作内容无须顾及新闻专业的规范,但仍须受法律限制。

?ps:“两个自由”(伊赛亚?伯林)

?“消极的自由”:“免于……的自由”。即哪些事情不可以做,除之以外都可以做。

?“积极的自由”:“有……的自由”。即哪些事情可以做,除之以外都不可以做。

?(二)产生背景

?官僚系统不安公众拥有媒介,为此设下障碍;

?媒介经营者视媒介为个人利益,不许民众染指;

?社会自由竞争形成垄断;

?既得利益者为保持现有之优势,政商勾结,进而造成资源与权力的集中。

?(三)接近使用媒介的意义

?健全言论自由市场的保障

?实现公民平等的有效手段

?媒介实现社会责任的标杆

?(四)类型

?报纸杂志

?广播电视

?1、报纸杂志

?答复权

?更正权

?读者投书权

?付费刊登广告

?2、广播电视

?合理使用频道原则

?机会均等原则:又称时间均等原则

?公平原则:适当报道、平衡报道

?意见反映

?频道资源重新分配

?(五)评估标准

?受众是否可以自由地利用媒介接收真实并多样化的信息;

?受众是否能自由地利用媒介阐述、表达自己的观点;

?受众是否能参与媒体信息的制作,并有效传播出去。

2.答辩与更正权利

?1952年,联合国通过《国际更正权公约》:“……凡某一新闻社传播一项消息,经直接受其影响之国家认为虚构或歪曲时,其所为更正,应予以同等公布之机会。……”

?(一)答辩与更正权的定义

?是指公民受到来自媒介的涉嫌违法的指责、诽谤与侮辱时,有权在相应的媒介予以驳斥、更正和说明的权利。

?(二)内容

1、更正的规格:比照原内容。

?报刊:版面、字号、字数;?广电:频道、时段、长度?通讯社:在原范围内,以通稿形式发布,发表原文报刊均有义务刊发

2、编辑收费情况:

更正内容未超过原文者,媒体不得随意更改及收费。超过者,方准。

3、发布更正内容的期限: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期刊于最近一期刊发,报刊广播电视于三至五天刊发。

4、原涉事人去世者,可由其所属法人、组织或亲属提出申请。

5、遭拒绝者,可提出告诉。

3.媒体拒绝更正之理由

?所刊新闻未损害当事人之正当利益

?所刊新闻真实客观公正

?答辩或更正带有诽谤或侮辱性

?答辩或更正不涉及所指的新闻内容

?已超过规定更正申请的期限

4.新闻侵权的特点

?从侵犯的内容看,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伤害,其中以名誉权、隐私权为最。

?从侵权的后果看,具有广泛性与迅速性,对公民造成的伤害较大。

5. 新闻诽谤

?诽谤罪

?构成要件(原告举证)

?媒体自救

?媒体抗辩(被告举证)

一、诽谤罪的定义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

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诽谤罪侵犯公民的名誉权。

资料

?1792年,英国议会通过“法克斯诽谤法案”,对诽谤罪的认定作出法律限定。

?1875年,日本明治政府颁布《馋谤律》。

资料:日本刑法?对名誉的犯罪

?第二百三十条:公然摘示事实,毁损他人名誉者,不拘其事实有无,处三年以下惩役或禁锢,或五十万元之罚金。

?第二三〇条公然と事実を摘示し、人の名誉を毀損した者は、その事実の有無にかかわらず、三年以下の懲役若しくは禁錮又は五十万円以下の罰金に処する。

一、定义

网络诽谤,指借助网络渠道,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与传统诽谤相比,由于网络传播速度更快、波及范围更广,网络诽谤对他人的名誉伤害更大(消除影响难)。

案例:河北“艾滋卖淫女”案

?2009年杨某冒用闫德利名义,在网络上声称自己是卖淫女,感染了艾滋病,并公布所谓与自己发生关系的279名男性手机号码。

?闫某某母亲孙某:“别说整个,说不定全中国都知道了,以后可怎么做人啊!”

二、构成要件

内容具有诽谤性

内容虚假

公开传播

指向明确

的确对原告造成伤害

传播者主观恶意

(一)内容具有诽谤性

认定诽谤首先是看受指控的词语本身,词语本身是否具有诽谤性。

1、诽谤性的定义

诽谤性是指某种传播内容倾向于伤害某人的名誉。原告的名誉受损是因为被告传播了某些言论,这样言论的传播,降低了社会对原告的尊重(即名誉),或者遏制了其他人与原告的交往或交易,那么我们可以称这样言论具有诽谤性。

2、诽谤性内容的认定

字面上具有诽谤性质,明显能对人的威信造成损害。

语境中的诽谤意义。字面上无问题,但是受众联系上下文,或结合事实的背景材料,可能就产生问题,具有一定的诽谤性。

【譬如】

报道称某人是盗窃、骗子、汉奸等。任何受众接受到这些信息,都能清楚地感觉到原告的名誉会因为这些信息而出现降低。

(二)虚假性

虚假性指被告传播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在新闻诽谤中,虚假性指媒体的报道失实。

1、如何判定虚假性

判定传播内容是否虚假的标准:涉嫌的诽谤内容是否真实,即直接构成名誉受损

的材料是否真实。

2、“瑕不掩瑜”

如果能证明涉嫌诽谤的内容真实,即使内容中有些无关紧要的小错,该报道仍然不构成失实,也就不构成诽谤。

(三)发表:涉嫌诽谤的内容传播给第三人

词语或评论具诽谤的前提即内容已被发表。

发表与否的标准:涉嫌诽谤的内容除了原告与被告以外,是否有第三者看到或听到。

媒体刊登的内容不需论证直接认定为公布。

(四)身份确定

身份确定,即诽谤性内容的指向目标很明确,即目标指向原告。

1、判定身份是否明确的方法

直接:指名道姓。

间接:原告不必被指名道姓,但受众通过其他辅助信息,可以认定内容涉及的对象即原告。

案例:周杰博客控诉还珠演员“台独”

?周杰博客称:“整天这样对两岸关系发表狂妄言论的,其中就有两位男星还在内地红得要命,并且曾被内地媒体视作青年偶像。”

2、报道对象是群体时如何界定身份明确?

在美国,当一群人成为报道对象时,单个人很难以诽谤获胜。一般规律,群体越小,认定身份的可能性越大。

在中国,2009年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由公诉案件处理:“因侮辱、诽谤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案例:1932年上海侮教案

?1932年5至9月,上海北新书局刊行的《小猪八戒》与上海《南华文艺》刊发的《回教徒怎么不吃猪肉》,文字被指涉嫌诽谤、侮辱回教徒,遭到上海、北平、天津、河北等各地回民集体抗议。

?最终,政府封闭北新书局和停刊《南华文艺》,并修改《宣传品审查标准》,增加条款限制“对法律认可之宗教非从事学理探讨徒事诋毁者”。

(五)对原告的确造成伤害

1、原告须提供证据

证明原告名誉在实际上确因被告的诽谤而遭受损失。

2、判定伤害程度的标准

原告之前的名誉

诽谤的恶劣程度

内容散播的范围

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六)传播者主观恶意

主观恶意,是指被告明知自己散布的内容是虚假的,且清楚这些虚假的内容传播

出去后,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结果。

故意而为之,其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小结

?内容具有诽谤性

?内容具有虚假性

?公开传播

?身份明确

?的确对原告造成伤害

?传播者主观恶意

案例:河北“艾滋卖淫女”案

?内容具有诽谤性(卖淫女、艾滋病)

?内容具有虚假性(279名男性的手机号码、艾滋病检测呈阴性)

?公开传播(QQ、印刷物)

?身份明确(闫德利)

?的确对原告造成伤害(闫某几度自杀)

?传播者主观恶意(前男友故意报复)

6.新闻媒体的抗辩事由

?传播内容真实

?内容与公共利益相关

?消息来源权威

第六章、新闻传播与媒介

1.编辑权

编辑权的定义

编辑权的内容

编辑权的形式

挑战编辑权的因素

1、编辑权的定义

编辑权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媒体及其人员有制定媒体方向分针、组织新闻报道、编排

节目与稿件等业务权利。

2、编辑权的内容

制定编辑方针:

基本方针、长期方针、版面方针。

报道处理决定权:

报道什么、如何报道。

广告处理决定权:

登载什么广告、如何登载广告。

3、编辑权的形式

编辑权所有者独占:即所有者决定编辑权;

所有权与编辑权分离:即编辑权属于编辑室。

4、挑战编辑权的因素

编辑室“潜网”

政治干涉

广告商干扰

编辑室“潜网”

“潜网”:任何处于特定社会环境中的传播媒介都担负着社会控制的职能。而此控制

是一种潜移默化、不易察觉的过程,用一个形象化的词来概括就叫潜网。

媒体内部存在一张微妙而又非常强劲的控制网络。它一方面确保媒介组织的传播意

图得以顺利贯彻,另一方面防止新手对现行规矩的冒犯。

2.新闻记者的特殊权利

媒体优先权

媒体特许权

出庭豁免权

(一)媒体优先权

指新闻记者在新闻采集时享有的优先待遇。

分为优先使用权与优先进入权。

(二)媒体特许权

指媒体发表诽谤言辞不受法律追究的特权。

特许权的条件:

?报道目的应非恶意;

?报道关乎公共利益;

?报道应公正而准确。

(三)出庭豁免权

目的:保护消息来源。

2002年12月11日,海牙国际法院宣布记者享有“作证特权”,即记者有权拒绝出

庭作证得到国际法的认可。

3.第三节记者的义务

一、应该作为的义务

采访义务

报道义务

编辑义务

消息来源保密义务

监督义务

二、应该不作为的义务

保守国家安全

维护司法独立

不侵犯公民权益

杜绝有偿新闻

将广告与新闻分开

(一)妨害司法独立的形式—媒介审判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

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

“媒介审判”干扰司法独立,违背法治精神,是媒体滥用新闻自由的一种表现,损

害了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

(二)杜绝有偿新闻

有偿新闻的定义

有偿新闻的危害

1、有偿新闻的定义

有偿新闻,是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

如“封口费”、“红包”等。

2、有偿新闻的危害

破坏真实客观性公正的原则

降低新闻报道的质量

有损媒体形象

(三)广告与新闻分开

新闻单位不得用新闻形式做广告;不得向采编部门下达“创收”任务。

记者编辑不得从事广告或其他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要求管理程序

法律法规要求管理程序 1 目的范围 确保与本组织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产品的安全环保要求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得以贯彻实施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与法律法规有关的情况 2 职责 2.1 综合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管理并对留用的与法律法规有关的文件资料实施控制 2.2 技术部负责在产品设计开发产品实现过程中采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3 供应部负责在采购和采购品贮存等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其符合政府安全和和环保法规的要求 2.4 生产部负责在产品实现包装运输使用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2.5 质量部负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3 工作程序 3.1 综合部会同技术部质量部根据组织产品的特点识别和确认与本组织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收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并向相关人员宣贯和提供技术部标准化人员协助 3.2 与本组织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 a. 与产品安全特性的符合性相关的有易燃车内人员保护转向控制灯光制动等 b. 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有排放噪声无线电干扰等 c. 其它强制性标准如汽车用安全玻璃 d. 相关的法规如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 3.3 法律法规贯彻要求 a. 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技术部应将影响安全特性的符合性相关的因素如易燃易爆车内人员保护转向控制制动等要求以规定的符号标识在相应的技术文件上以便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组织实施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规要求的产品

b. 对强制性标准规定测量监控要求必须纳入技术要求或产品标准中 c. 在整个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各个阶段如识别顾客要求的过程组织贯彻合同法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规 d. 采购品中若有毒性产品危险品和其限制产品时供应部在签订采购合同时要求供货商出示产品和包装符合政府法规的说明 e. 对表面处理如磷化电镀等过程的工艺介质槽液必须按法规标准处理达到要求 后方可排放 f. 工作场所的噪声如装焊车间冲压车间必须加以控制保持适宜的工作环境 g. 在确定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时要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 h. 必要时留用的失效或作废文件要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需求 i. 对限用物质要按规定采购贮存和发放并加强监督检查 j. 在识别顾客要求和期望时必须确认与产品有关的责任义务及法律法规方面的要求 k. 最高管理者在建立和改进质量体系中应向员工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使他们在产品实现过程予以重视 3.4 质量部对产品实现过程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 4 相关文件 合同法 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 GB 2894 安全标志 Q/ZQL-QP707-2000 标识管理程序 5 质量记录

4《新闻法规》答案版

新闻记者培训 2013 练习题 《新闻法规》练习题 (一)单选题 1.我国《宪法》第(A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A.35 B.38 C.41 D.47 2.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是( B )。 A.肖像权 B.人格尊严权 C.人身自由权 D.荣誉权 3.良好的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 B )。 A.地位身份 B.良好表现 C.学历 D.经济收入 4.公民或法人应受社会与公众公正评价的权利,是( C )。 A.评价权 B.荣誉权 C.名誉权 D.形象权 5.人格尊严权集中体现为。( C ) ①生命健康权②自由权③名誉权④肖像权⑤姓名权⑥隐私权 A.①④⑤⑥ B.①③④⑤ C.③④⑤⑥ D.②③⑤⑥ 6.名誉权主要表现为。( A ) ①名誉获得权②名誉利益支配权③名誉维护权④名誉收益权

A.②③ B.①② C.③④ D.①④ 7.大学女同学甲和乙是同宿舍好友,后甲参加某选秀节目,引发舆论关注。乙未经甲同意将甲数张生活照片刊登在乙的新浪博客中,其中有几张甲的照片敞胸露背显得不雅,丙媒体在刊发甲的相关新闻报道时未经甲乙同意,使用了其中数张照片,注明“照片来自乙博客”。丙报道刊出后,引发了一些网民对甲的贬损评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A.乙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B.乙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C.丙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D.丙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8.张三和李四是大学同学,张三对李四不满,写了一份丑化李四的短文发布在其在某网站开设的微博上。李四发现后联系某网站要求删除该微博,某网站不予理会,致使李四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 ) A.张三承担全部责任 B.某网站承担全部责任 C.张三和某网站承担连带责任 D.张三和某网站承担按份责任 9.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 ) 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C.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10.甲乙之间有矛盾,乙为发泄对甲的不满,将甲的头像 PS 为纹格青灰底色,导致甲看起来比较阴森恐怖,然后发布在网络上。乙的行为。( B ) A.是合法行为 B.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C.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D.侵犯了甲照片的财产权

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管理程序(EICC5.1版)

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识别、获取并更新适用于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法规、标准及客户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识别、获取和更新社会责任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以及确认其适用性。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整理、登记、识别、发放及保存适用于公司 EICC 管理体系相关的法律、 法规,汇总各部门的评价情况。 3.2行政部负责组织对员工 EICC 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的教育培训;负责 收集劳工、职业健康安全、商业道德方面以及工程承包方、政府机构、社区邻居、 员工等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 3.3营业部门负责收集客户在 EICC 管理体系方面的要求。 3.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各类活动符合EICC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遵守情况的评 价。 3.5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编写和审核《合规性评价报告》。 3.6最高管理者批准《合规性评价报告》。 4.内容 4.1 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范围包括: 1)国家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2)地方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3)行业协议; 4)客户对公司在 EICC 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5)相关方对公司在 EICC 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4.2 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的识别收集: 4.2.1行政部从政府机关、新闻媒体、专业学术组织、专业杂志、互联网中有关劳工、 职业健康安全和商业道德的网站等渠道获取的国家有关贸易、人权、劳动社会保 障、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必要时,行政部可向管理者代表申请 其他部门协助。 4.2.2营业部门实时保持与顾客的沟通,通过接收其发送资料来收集有关 EICC 方面的 要求。 4.2.3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识别和收集至少每个季度做一次。 4.3 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的登记

论中国新闻法立法

浅谈中国《新闻法》立法 孙妍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河南驻马店 463000) [摘要] [关键词]新闻法;新闻自由;可行性;必要性 全球化是当今时代的一大特征,中国正在以一个蓬勃发展的大国姿态积极融入这一浪潮中。但中国媒体在世界的话语权地位如何?我国现有的新闻法律法规能否适时的保护媒体和公民?我们没有新闻法的现状对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中国的媒体报道已经经历了几十年的时间,无论是在理论探索上,还是在实践业务总结上,都产生了较为丰硕的成果。相比来讲,对记者在报道中的人身保护和公民的知情权及隐私权的保障研究的文章和论著并不多。虽然互联网给广大网民以充分的“新闻自由”,但对新闻自由的感受,最直观、最强烈的途径来自于像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这种新闻自由又充分显现出发挥新闻监督作用的意义越来越大。新闻立法既要最大限度地保障新闻自由,同时又要防止新闻自由权力的滥用。加强新闻立法,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目前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现状 (一)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新闻立法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断[2]。早在1975年5月,复旦大学新闻系学生在校庆学术报告会上发表论文,率先提出了制定新闻法的问题。为新闻立法重新动议,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1980年,赵超构、李子诵等新闻界学者在第五届政协会议三次会议期间首次呼吁制定新闻出版法,引起社会各界广泛重视。1984年,六届人大和政协二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新闻法》。两个月后,新闻法学学科建设的发源地——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成立,并着手起草新闻法。1987年在新成立的新闻出版署的负责下,我国在上海建立了一个新闻法起草组,成立了由中宣部、新闻出版署、人民日报社、新华通讯社、全国记协、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新闻研究所等" 9个单位14人组成的新闻法起草小组,1988年写出

从假新闻事件浅谈中国现行新闻法规的不足

从假新闻事件浅谈中国现行新闻法规的不足 摘要: 通过概述新闻立法的背景与现状,就新闻立法进行了深度思考,通过新闻案例对“假新闻”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简要分析,阐述了我国现行新闻法规面临的不足。 关键词:新闻立法,假新闻,新闻法规的不足 一、中国新闻传播立法的背景与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对新闻法学的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出版了许多专著和论作。但是因为新闻法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导致对其研究产生了一些偏差,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新闻法典,然而,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新闻立法的历史进程可以发现:当前新闻法律体系中有大量由不同立法主体制定的不同法律等级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中部分条款不同程度地对新闻自由和新闻活动给予一定的规范,新闻立法研究也取得了一定成果。从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新闻立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研究的主要成果是著名的三个《新闻法》文稿。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共同组建的新闻法研究室成立。该室到全国各地征求对新闻立法的意见和建议,起草了《新闻法》草案(也称为《新闻法(试拟稿))。这个草案对新闻法的各个方面的内容作了比较广泛的探讨,除言论、出版、新闻自由外, 诸如知情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诽谤、更正和答辩、新闻报道与司法、追惩制和预防制、舆论监督、新闻记者的权利和义务、保守国家秘密、禁止淫秽(物品、著作)等等,皆有专题文章涉及,构建了新闻法学理论框架的最初尝试。 第二阶段从90年代开始研究的新闻侵权纠纷。在新闻学界,最初有关的研究是从个案入手的,再以后研究又从个案分析和个别法理的研讨走向体系化。新闻学界的研究着重从新闻规律的特殊性入手, 探讨新闻侵权纠纷的发生、处理和防止,体现了言论、出版、新闻自由同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这两类基本权利的冲突之间寻求平衡的意图。法学界的研究成果则是建立了有关人身权、人格权的理论体系,对于各项权利的概念、来源、内涵、特征,以及侵权行为的责

法律法规标准控制程序

1. 目的 及时更新和宣贯法律法规标准内容,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公司合法经营。 2. 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行政部门、协会的通知的获取、识别、执行、更新与评价的控制。。 3.定义 4.职责 4.1 信息部负责将接收到与公司产品和其他相关的外来法律法规标准和通知等转发ISO专员,并告知需分发的相关部门或人员。 4.2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接收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外来法律法规标准和通知等转发ISO专员,并告知需分发的相关部门或人员。 4.3 ISO专员负责将接收到的资料分发给相关部门或人员。 4.4 公司各部门根据ISO专员要求更新文件。 公司各部门根据其归口管理职责范围获取、识别、执行、更新与评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5.作业内容 5.1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a)产品贸易相关的国际公约; b)国家、行业、地方质量、环境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它规范性要求; c)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门机构发布的税务管理、人资关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它规范性要求。 5.2 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 5.2.1 公司获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途径为:报刊、杂志、网络、向上级主管部门咨询或购买有关书籍等。 5.2.2 公司各职能部门建立相应的获取渠道,负责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 5.2.3 每年收集一次新的法律法规,并更新。 5.3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确认、分发和更新 5.3.1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a) 是否与公司管理体系的活动、产品、服务有关; b) 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c) 上级政府等相关方的意见、建议。 5.3.2 当上述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各职能部门应及时通知信息部、ISO 管理部门修整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文件做相应的处理,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5.3.3 信息部汇总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电子文本库”,各部门可保存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书面文本,也可以到公司网站获取相关电子文本。 5.4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执行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向员工进行传达和培训,并遵照执行。 5.5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性评价 5.5.1 各职能部门通过日常例行的监视测量,对责任管辖范围内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符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5.2 每年最后一次内审结束后, 由信息部组织各职能部门参加,对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相邻两次评价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并保存符合性评价的记录。 5.5.3 每年管理评审时,对公司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审。 6.参考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7.表单 7.1【资料接收清单】(**P-**-01)。 8.附件 8.1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控制程序流程图。

新闻法规

一、新闻法治的基本概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 3.中国新闻法治的特点:中国特色:党性色彩明显;限制性条款多;保障性条款少 4.新闻法规的组成 1、 特殊法与一般法 ? 特殊法与一般法 ? 一般法:指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是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 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和一个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 ? 特殊法:指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是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 关系主体、特别时间和特别的地区的法律。 5.成文法与惯例法 6. 新闻法制的具体功能

7.四、新闻法制与其他规范 新闻法制与共产党的政策 党的新闻总政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党的基本政策:新闻事业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必须坚持党性原则治、思想、组织上与党中央高度一致 二者关系:新闻法制需体现党的新闻政策,党的新闻新闻政策以新闻法制的形式得到落实。 新闻法制与新闻职业道德 8.(一)新闻立法的内容 ?保障新闻自由为新闻立法之宗旨 ?引入新闻社会责任说,確保新闻活动符合社會公共利益 ?保障新闻媒体采访、编辑、评论、发布等权利 ?确立公民接受信息、表达意见的使用媒体的权利 ?规范新聞媒体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9.(二)新闻立法的难点 ?如何在立法中体现保障新闻自由 ?如何处理新闻自由与政府的矛盾 ?新闻自由应有哪些实质性的内容 11.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比较:比较标准;理论基础,权利性质,权利内容 (一)理论基础的比较 言论自由1、追求真理说(言论市场说) 2、健全民主程序说 3、表现自我说 新闻自由“第四权理论”

法律法规识别管理程序

修改码/发行版本:0/A 法律法规识别管理程序文件编码:XQDS/CX-2006 页码:1/2 ————————————————————————————————— 1目的 建立渠道,及时收集并识别适用于公司产品实现活动和服务中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相关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获取、识别与更新。 3 职责 3.1规划计划处作为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机构,是主管法律法规的部门,其职责如下: 3.1.1组织涉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动态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发布。 3.1.2 根据有关规定和授权,进行执法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 问题。 3.2质量安全环保处 从相关渠道获取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当变更引起重要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目标指标、风险控制措施变化时,必须组织进行调整。并上报规划计划处,以便同时更新. 3.3各部门 3.3.1 负责收集、整理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涉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 律法规),并以书面形式确认适用的相关条款,及时向规划计划处反馈信息。 3.3.2 执行公司发布的法律法规清单。 3.4各地方管理处职责: 3.3.1 负责收集、整理与其有关的涉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律法规), 并以书面形式确认适用的相关条款,及时向规划计划处反馈信息。 3.3.2执行公司发布的法律法规清单。 4 管理程序 4.1内容范围 4.1.1 中国政府签署的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国际公约。 4.1.2 国家发布的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 4.1.3国家发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4.1.4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4.2 获取渠道 4.2.1 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行业协会等 4.2.2 广播、电视和 Internet网等 4.2.3 书刊杂志,包括图书馆、报刊、法律法规等出版物等。 4.2.4 国家相关部委,包括国家和地方环保、安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3 适用性识别 4.3.1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联络渠道获取有关的法律法规信息,汇总到规划计划处。 4.3.2 规划计划处组织相关部门以书面评审形式共同识别获取的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并编制《适用法律 法规清单》。 4.4 传达 4.4.1 内部传达:规划计划处依据管理权限,向公司有关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发放《适用法律法规清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 批准- 实施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文件编号:RHD-QB-K561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和获取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获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本企业活动、服务过程中所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据《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健环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厂站、项目。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各厂站、项目、各部门负责识别和获取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第四条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厂站、项目、部门、项目部负责组织对本部人员进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行为。 第五条项目部及其他涉及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健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工程承包商),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或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第三章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获取 第六条获取的内容 (一) 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 (二) 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法规; (三)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制度;

(四) 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标准; (五)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规范性的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行业有关的要求,非规范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七条获取渠道 (一) 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二)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国务院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三) 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四) 还可以通过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五) 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2017版)

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2017版)

永保化工(香港)有限公司 永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文件名称: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SP-YB-10 编写:审核: 批准:生效日期: 版本号: C 受控号:

1. 目的: 本程序是为了及时、正确地使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满足顾客,适用法律法规条例及其它相关方要求,并有效地建立获取这些要求和渠道和处理方法。以及定期评价对法律法规和其它的遵循情况。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识别、获取和更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方要求,以及确认其适用性。 3. 定义: 相关方:与组织的业绩或成就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团体。例如:顾客、所有者、员工、供方、银行、工会、合作伙伴或社会。 4. 职责: 4.1 品管部负责收集、整理、登记、识别适用于公司HSF的法律法规,对员工进行相 关教育培训。 4.2 行政部负责收集政府机构、社区邻居、员工等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 4.3 营业部负责收集、整理客户要求。 4.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各类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遵守情况的评价。 4.5 文控员负责汇总各部门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评价情况。 4.6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编写和审核《法律法规、客户、相关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 4.7 最高管理者批准《法律法规、客户、相关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 5. 内容: 5.1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范围包括: ?国家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地方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行业协议; ?客户对公司在HSF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相关方对公司在HSF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5.2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的识别收集: 5.2.1 品管部从政府机关、新闻媒体、专业学术组织、专业杂志、互联网等渠道获

法律法规识别评价控制程序

1 1.目的: 有效获取、更新国际、国家、地方现行产品、环保法律、法规条例及其他要求(以下简称有关法规标准),并进行识别、评价,以确保本公司体系和产品要求达到或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2.适用范围: 本程序对有关法规标准的获取、更新、识别、评价和实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3.定义: 无 4.职责: 4.1 公司办为该程序的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每半年一次)获取和更新产品、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4.2 生产部和公司办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等联系收集相关法律法规。 5.工作程序: 5.1由公司办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生产部配合公司办完成法律法规的收集。 5.2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 5.2.1 与公司相关的质量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 5.2.2 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a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 b 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标准; c 地区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标准; d 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5.2.3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a 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b 省职业健康安全法规; c 地区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规章; d 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5.2.4 公司产品的目的国、生产国、使用国的相关产品、环境、安全法律法规。 5.3 获取的方法和渠道

5.3.2 公司办每年与劳动局进行电话联系,获取新的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 5.3.3 公司办通过图书馆、出版社以及网络等渠道,获取最近的文件法律法规。 5.3.4 公司所收集的法律法规统计在公司办登记汇总。 5.4 选择、确认、更新 5.4.1公司办负责组织各部门确认所获取的各类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的适用性和符合性,记录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上,当上述文件更新或增加时,及时修正。 5.4.2公司办保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原件,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5.5 法律法规的传达、学习 5.5.1公司办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传达给全体员工。可以对法律法规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有针对性地分发到各相关部门。 5.5.2公司办负责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并遵照执行《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5.6合规性评价 公司办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合规性评价,评价公司是否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5.7记录的管理 记录的管理依据《记录控制程序》进行。 6.相关文件 6.1 《记录控制程序》RL/ZKC-01-1-2017 7.相关记录 1)ZJ-43-0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2) ZJ-43-02《合规性评议价通知》 2

新闻传播法规与政策

新传法 1.法: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社会控制手段,即人类社会用来指导约束社会上各种个体与群体的一套行为规范 2.法与政策:政策是指政党或国家为实现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和任务而规定的行为准则,即关于行动方向和原则的指导性·规范性的规定。法是政策体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法在政策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法是成熟稳定的政策,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政策 3.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是一整套严密的人民司法制度,包括检察制度·审判制度·侦查制度·监狱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正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 4.新闻传播法规: 广义: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识的,用以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有关行政规范与规章等各种法律规范性文件 狭义:指专门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一部法律 5.报刊出版禁载内容管理: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6.新闻传播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素: (1)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2)行为人传播了内容直接指向受害人 (3)行为人传播的内容确有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事实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7.新闻传播与司法的关系:一致性,矛盾性,必要性 8.媒介审判: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的后果两大负面影响:一是亵渎了法治原则,虽然不能真正代替现实生活中的司法审判程序,但能够制造和引导一种众情激奋的舆论氛围,二是导致新闻传播媒体角色错位 9.司法审判: 10.新闻传播机构活动受法律规范外还受相应的国家及地方机关行政手段调控,对新传机构与媒体实施行政监管的中央机构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总局,批准登记制是我国新传事业实行行政管理的手段 11.外国常驻记者是指外国新闻机构派驻中国6个月以上,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外国短期采访记者记者团到中国采访,应向中国驻外使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中国使领馆办理签证 12.台湾记者始于1987年9月到大陆采访,首派《自立晚报》徐璐·李永得 13.广播电视播出程序监管: (1)设台的主体资格确认(2)登记事项变更规定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规范龙岗坪山协力胶盒厂获取、识别和更新有关社会责任、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客户行合规性评价,并在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加以应用,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的过程管理。 3 职责 3.1行政体系部是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主管部门。 3.1.1负责有关社会责任、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客户要求的收集、识别、更新与传达; 3.1.2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查及法律纠纷的处理; 3.1.3负责组织社会责任、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进行评价。 3.2 各部门负责收集、识别、更新本部门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并传达给员工遵照执行。负责业务范围内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工作。 4 程序内容 4.1 获取内容: 4.1.1 法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颁布的法律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 4.1.2 法规:国务院和各相关省、自治区、市、县人大颁布的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条例和实施细则; 4.1.3 规章:各部、委、局和各相关省、自治区、市、县政府颁布的

健康、安全与环境规章制度; 4.1.4 标准: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标准; 4.1.5 国际公约:关于保护环境的公约、国际劳工公约、职业健康安全公约和建议书; 4.1.6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客户有关社会责任、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要求等。 4.2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 4.2.1 获取的渠道 4.2.1.1 行业的标准从行业协会和相关标准发布部门获取; 4.2.1.2 与咨询机构、安全等部门联系; 4.2.1.3 从互联网查询获取; 4.2.1.4 从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获取识别成型的法律法规清单。 4.2.2 获取方法: a) 各主管部门不定期通过上述渠道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达到保持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处于最新状态; b) 各主管还可以随时上网查询; c) 公司体系部通过上级法律部门获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d) 所属部门获取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其它要求,由负责人员填写“法律、法规获取单”给予保管,并将法律文件传递到公司体系部。 4.3 判定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4.3.1 根据以下依据进行判断: 4.3.1.1 针对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害因素、环境因素;4.3.1.2 针对行业的特点;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1.新闻传播法制与新闻传播法律关系 新闻传播法制定义:新闻传播法制是指新闻传播法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将本集团的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通过国家机关指定的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与制度的总和。 两大类型:(一)以立法形式制定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1)以立法形式制定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新闻法) (2)根据具体情况在特殊领域指定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同时在《宪法》、《刑法》、《民法》以及其他法律中包含有调整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 (二)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新闻传播案件。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定义:指新闻传播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特点:1.国家意志的体现 2.以法律上的权力和义务为内容3.由国家强制力做保障主体: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1.新闻传播媒体(最重要)。具有法人主体资格 2.记者、编辑等新闻传播从业者。 3.政府、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群众团体 客体: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新闻行为、智力成果三种。 内容:指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是指由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义务是指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的某种行为行为的必要性。 2.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 (1)言论出版自由原则(新闻传播自由) 两层内涵:①、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 公民有通过报纸和新闻期刊等出版物表达思想见解的权利;公民通过广播、电视、国际互联网等出版手段即复制手段发表意见;公民通过新闻传播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获得各种信息表达并传播各种思想见解,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版).doc

永保化工(香港)有限公司 永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文件名称: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SP-YB-10 编写:审核: 批准:生效日期: 版本号: C 受控号:

1. 目的: 本程序是为了及时、正确地使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满足顾客,适用法律法规条例及其它相关方要求,并有效地建立获取这些要求和渠道和处理方法。以及定期评价对法律法规和其它的遵循情况。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识别、获取和更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方要求,以及确认其适用性。 3. 定义:

相关方:与组织的业绩或成就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团体。例如:顾客、所有者、员工、供方、银行、工会、合作伙伴或社会。 4. 职责: 4.1 品管部负责收集、整理、登记、识别适用于公司HSF的法律法规,对员工进行相关教 育培训。 4.2 行政部负责收集政府机构、社区邻居、员工等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 4.3 营业部负责收集、整理客户要求。 4.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各类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遵守情况的评价。 4.5 文控员负责汇总各部门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评价情况。 4.6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编写和审核《法律法规、客户、相关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 4.7 最高管理者批准《法律法规、客户、相关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 5. 内容: 5.1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范围包括: ?国家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地方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行业协议; ?客户对公司在HSF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相关方对公司在HSF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5.2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的识别收集: 5.2.1 品管部从政府机关、新闻媒体、专业学术组织、专业杂志、互联网等渠道获取 的国家有关HSF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必要时,品管部可向管理者代表申请 其它部门协助。 5.2.2 营业部门实时保持与顾客的沟通,通过接收其发送资料来收集有关HSF 方面的 要求。 5.2.3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识别和收集至少每年做一次。 5.3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的登记 5.3.1 品管部将所收集法律、法规,营业部将收集客户要求记录在《法律法规和相关 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上,交文控员统一汇总。 5.3.2 行政部、营业部每年对识别和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进行评价,登 记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中,交由管理者代表审核。 5.3.3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的识别、登记和更新至少每年做一次。 5.4 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的传达 5.4.1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的批准、发放和保管按《文件管理程序》的 要求执行。 5.4.2 行政部对确定适用于本公司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并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以确 保员工清楚与他们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具体按《人 力资源管理程序》执行。必要时,各部门应将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客 户、相关方要求中的具体条款或要求纳入公司各级文件中,以确保员工能贯

法律法规识别工作

文件名称 法律法规识别鉴定运作程序文件编号:版次: 发行部门: 总务部 页数: 1、评审目的 依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相关要素,结合所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对公司的全部人员、活动、设备、设施的守法情况进行评审,并为年度管理评审提供依据。 2、评价区域及范围 区域: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范围:识别评价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及安全生产通知和意见; 3、评价内容 1)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据,如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2)体现在危化品标准化体系文件中的资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现场执行的情况。 4、符合性判定情况 结合危化品标准化(AQ3013)10个一级要素、53个二级要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管理体系相关要素要求,共识别102项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并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更新法规、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二项。本次合规性评价主要就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包括应急管理)、消防防火防爆、职业安全卫生、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电气安全与防雷、工伤保险等方面,根据条款进行符合性判定,其评价结果的具体情况如下:1)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86号文等及相关要求,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投入、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劳动保护等各类管理制度,并严格做好安全全过程控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同时加强安全教育,遵守和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进行了相应的安全培训,做到了持证上岗;对其他从业人员通过三级及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安全意识、知识和操作技能,公司的各操作指导书也包含了各岗位的安全培训内容且均对上岗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操作指导书培训;交通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申请了车牌,进行了年检。驾驶员驾照随身携带,公司建立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机动车安全。在事故管理方面,遵守和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制度(2021年)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制度(2021年)

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制度(2021年)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本我厂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厂对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和符合性评价的控制。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获取、识别、更新我厂适用的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并负责汇总登记更新,并将最新适用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2管理层代表负责组织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符合性评价 4.管理要求 4.1获取方法: 安全科每半年与政府相关安全部门进行沟通,获取相关的国家和

地方最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还可以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专业性报刊杂志、网络信息、咨询机构等渠道补充,以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为最新有效版本。 4.2识别、确认 安全科获取到新的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后,针对我厂的经营活动、服务状况进行识别和确认。识别其有效性,确认其适用性,确认的依据为我厂实际情况、我厂的风险清单、化工行业特点、相关要求等,并填写《法律、法规符合性调查表》,并报综合科备案。 4.2登记更新 安全科负责将确认后的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纳入我厂《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并及时对其进行更新,并经管理者代表审批,由此涉及到其他文件修改和调整的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 4.2传达、培训 安全科负责将最新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下发至相关的使用场所,并组织培训工作,具体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执

“新闻自由”视域下中国新闻法律、法规比较研究

“新闻自由”视域下中国新闻法律、法规比较研究中国封建大一统的儒家意识形态,对民间言论的禁锢极其苛酷。从1815年第一份中文近代报刊《察世俗每月统记传》创刊到1908年中国第一部具有现代意识的新闻法颁布,中国用了近百年的时间。 1898年,光绪帝发布上谕,宣布开放报禁,准许报纸自由报道新闻和发表评论,他还特别强调了赋予报刊自由报道新闻和发表评论的权利。以此为起点,中国开始了新闻立法的伟大尝试。 其中,1908年3月颁布的《大清报律》是中国历史上最开放的一部新闻法。《大清报律》以后出台的各种各样新闻法律、法规,都没有超出《大清报律》所呈现的自由程度。 本文以1898年光绪帝发布开放报禁的上谕为起点,选取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新闻法律、法规,以表达自由,出版自由,传递自由,采访自由四个方面为衡量标准,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研究:报律颁布前统治阶级对言论出版自由的态度;报律对报刊创办资格的规定;报律对报刊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律对报刊呈查制度的规定;报律对报刊禁载事项的规定;报律对报刊惩戒措施的规定。旨在回答这样几个问题:作为中国第一部新闻法,《大清报律》为什么会出现在具有悠久而连贯专制传统的清朝?它的制定经历了哪些立法程序,它从日本1883年《新闻纸条例》中借鉴了哪些内容?对比一下戊戌变法时设想的报律内容和1908年颁布的《大清报律》,与前者相比,《大清报律》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为什么说《大清报律》属于现代新闻法的范畴,它的现代性与先进性体现在哪里?将《大清报律》与其它各个历史时期颁行的新闻法律、法规进行比较研究,它的自由与开放体现在哪些方面?如果《大清报律》是中国历史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23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正式 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目的 为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 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 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 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 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 方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三、内容与要求

3.1.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范围: 1.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市政府制定的法规、标准及规定; 3. 国内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 3.2.收集途径 1. 公司各部门可通过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通过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2. 公司各部门可通过政府机构、报纸杂志、互联网等渠道获取国家、地方对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 运营部也可以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社会和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获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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