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空管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民航空管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民航空管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民航空管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各级空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依据国家、民航总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和环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空管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政策和要求。

第三条各级空管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各种管理方式和行为,加强内部检查和质量控制,达到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

第四条空管系统的安全工作由总局空管局统一组织和领导,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空管站和空管运行部门分级负责。

第五条对空管运行和空管安全管理中涉及安全的问题,各级空管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二章机构职责及制度

第六条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及空管站的机关应当设置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和民航总局的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文件和标准,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规划,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和运行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

(二)对空管运行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评价空管运行单位安全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安全管理意见,并对相关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三)规范报告制度,对空管不安全事件等安全信息进行搜集、统计、分析和管理,发现和掌握安全管理规律,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四)对空管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空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六)参与或组织实施空管安全评估。

(七)配合开展安全审计。

(八)开展空管安全绩效考核、安全奖惩工作。

第七条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及空管站的机关业务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按照国家和民航总局安全管理政策、法规、规章、管理文件和标准,制定本专业的工作规划,研究确定本专业各项安全指标,参与制定空管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责任书。

(二)负责本专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本专业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评价本专业运行安全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落实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通报有关部门。

(三)定期对与本专业有关的不安全事件信息进行收集、统计、分析和管理,查找问题,发现和掌握本专业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及变化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性管理措施。

(四)对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建议,制定相应的措施。

(五)参与本专业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六)申请、参与或组织实施空管安全评估。

(七)配合开展安全审计。

第八条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及空管站的运行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按照国家和民航总局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文件、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措施、要求,具体组织和实施运行安全保障工作。

(二)组织实施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定期或适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监督检查各岗位执行规章制度、协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五)报告各项安全工作情况和运行数据。

(六)提出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具体事项申请。

第九条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及空管站应当成立航空安全委员会,主任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日常事务由安全管理机构负责。

航空安全委员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对空管运行和安全管理提出指导意见,不定期

召开会议,对空管运行和安全管理中不利于运行安全的事项进行协调,及时研究决定重大安全问题的处理意见,部署落实整改措施,申报或批准有关安全奖励或惩罚方案等。

第十条总局空管局和地区空管局应当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形势分析,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做到定期通报安全状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

空管分局、空管站及其空管运行部门应当每月不少于两次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记录、存档。

第十一条各级空管单位应当制定、规范和完善各项会议制度,对涉及安全和运行的会议要形成会议文件,并在会后一周内上报及下发。

第十二条当出现不利于空管安全运行的因素或者已经发生影响空管运行的严重事件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必要时提交航空安全委员会进行研究。

第三章空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十三条空管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和空管站,以及空管局直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有对所分管业务工作的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各级管理者及全体员工都应当明确各自职责,并承担相关的权力和义务。各项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活动都应当明确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各级空管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量化的目标管理。

第十六条总局空管局和地区空管局之间,以及地区空管局和直属运行单位、空管分局、空管站之间每年应当签订《安全责任书》。

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和空管站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和人员。

第十七条空管系统实行安全问责制,民航总局负责对总局空管局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安全问责。

总局空管局负责对地区空管局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安全问责;地区空管局负责对其直属运行单位、空管分局和空管站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安全问责。

第十八条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总局空管局将对地区空管局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安全问责:(一)本地区半年内发生两起(含)以上空管原因飞行事故征候不安全事件的;

(二)安全隐患没有整改,重复发生类似不安全事件的;

(三)没有完成年度安全目标的;

(四)空管安全审计结果连续两次为III类(含)以下的;

(五)发生空管不安全事件后,隐瞒不报或者故意错报、缓报的。

第十九条当地区空管局直属运行单位、空管分局、空管站发生下列情况时,地区空管局将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安全问责:

(一)所属区域一年内发生一起(含)以上飞行事故征候不安全事件的;

(二)安全隐患没有整改,重复发生类似不安全事件的;

(三)没有完成年度安全目标的;

(四)空管安全审计结果连续两次为III类(含)以下的;

(五)发生空管不安全事件后,隐瞒不报或者故意错报、缓报的。

第二十条安全问责的形式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以及免职等四种。

第二十一条安全问责的程序

(一)负责安全问责的单位应当组成调查组对被问责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

(二)根据调查结果,由负责安全问责单位的航空安全委员会做出决定;

(三)被问责人有权向上级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进行申诉。

对被问责人做出的责令辞职或免职决定的,问责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第二十二条在空管运行中需要由其他单位提供人员、设施、设备或技术支持等外包服务或向其他单位提供人员、设施、设备或技术支持等外派服务,并可能对安全运行质量有影响的事项,应当由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或空管站负责或授权相关空管运行单位与提供该服务有关的单位或公司法人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在合同或协议中应当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及空管站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此类服务的安全管理,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对该工作的质量监控,以保证空管运行安全。

第二十三条与航空营运人、机场管理机构等与空管安全运行有关的单位,以及各空管单位之间,在同一运行区域内或在相邻运行区域运行时,应当由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或空管站负责或授权相关空管运行单位与有关单位或公司法人签订协议,在协议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四条服务合同或协议的内容除其他必要条款外,应当包括:

(一)合同或协议的有效期限和生效期限;

(二)安全工作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三)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和义务范围;

(四)提供上述服务在发生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时,双方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五)其它安全责任事项或条款。

第二十五条地区空管局业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空管运行单位签订的所有协议内容进行指导并监督协议的执行。

签订协议的单位对协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并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对协议进行修订或重新签订。

第四章空管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总局空管局负责检查指导各级空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地区空管局负责检查指导所辖范围内空管分局、空管站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地区空管局应当建立本地区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所在地运行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空管分局、空管站运行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空管分局和空管站应当建立本单位的运行监督检查制度,对本单位内部的各运行单位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空管单位应视情增加对其监督检查的次数。

第二十八条空管安全监督检查应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汇报;

(二)检查安全工作会议及记录;

(三)跟班监督检查;

(四)巡视、检查运行单位工作现场;

(五)抽查安全工作规章、程序、标准执行情况及工作记录;

(六)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可召开座谈会;

(七)组织问卷调查;

(八)对管制单位可抽查陆空通话录音、雷达录像、管制协调电话录音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空管安全管理部门每次对运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后,应当及时填写《空管运行监督检查报告表》(见附件1)。运行监督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改进建议及要求等。

第三十条《空管运行监督检查报告表》由实施运行监督检查的人员填写,一式两份,经组织监督检查的负责人和接受监督检查的运行单位领导签字后,由组织该监督检查的部门和接受监督检查的运行单位存档。必要时报上一级空管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被检查单位应当根据《空管运行监督检查报告表》中指出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将整改措施递交实施监督检查的空管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各级空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运行监督检查的相关材料进行存档。

第三十三条空管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评估机制,当发生下列重大变化时应当主动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评估的申请:

(一)降低最低飞行间隔标准;

(二)变更管制方式;

(三)新技术首次应用;

(四)实施新的飞行程序或管制程序;

(五)调整空域范围或空域结构;

(六)新建、改建、扩建空管运行设施、设备等建设项目;

(七)上一级主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安全评估的实施应当由上级主管部门组建的评估小组或其指定机构实施。空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安全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文档及资料,保障安全评估活动的顺利完成。

只有确定被评估事项达到可接受的安全水平时方可实施。

第三十五条安全评估包括的步骤:

(一)了解系统及其运行环境;

(二)危险和风险识别;

(三)风险发生严重性和可能性分析;

(四)确定风险等级;

(五)制定风险缓解措施;

(六)编写安全评估报告。

第三十六条安全评估小组应当在《安全评估报告》中明确阐述安全评估的过程和结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在通过安全评估后,被评估的空管单位应当对安全风险进行持续监督,并及时将影响运行安全的重大情况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各级空管单位应当对影响安全的情况认真分析和识别,加强管理,主动控制风险。

第三十九条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空管单位应当对其风险进行重点分析和监控,研究对策并及时上报:

(一)小于最小飞行间隔;

(二)低于最低安全高度;

(三)空管雷达出现低高度告警或飞行冲突告警;

(四)非法侵入跑道;

(五)陆空通信失效;

(六)无线电干扰;

(七)影响空管运行安全的设备故障。

第四十条总局空管局负责对地区空管局的安全绩效考核,地区空管局负责对空管分局、空管站的安全绩效考核。

第四十一条各地区空管局应当制定本地区的安全绩效考核办法,确保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完成。

第四十二条地区空管局应当将对所属空管分局、空管站及直属运行单位的安全绩效考核情况报总局空管局备案。

第五章空管安全信息管理

第四十三条安全信息分为强制报告信息和安全建议信息。强制报告信息由各空管单位按照要求逐级报告。安全建议由各空管单位及全体人员随时报告。

第四十四条空管安全信息的通报应当遵守国家和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空管安全信息为内部资料,未经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许可,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通报和引用空管安全信息的资料、数据及相关内容,不得擅自在公共期刊和公开会议上使用。

第四十五条强制报告信息及报告程序:

(一)强制报告信息

1、空管不安全事件是指空管系统(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导航、监视、航空气象及航行情报等部门)原因造成的不正常事件,属于强制报告信息。

2、由于校验飞行机组、机务原因或是航空器自身发生的不正常情况也属于强制报告信息。

(二)报告程序

上述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的空管部门应当通过电话立即将简要情况报告所在地区空管局的运行管理部门。地区空管局的运行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电话立即将情况报告总局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

事件发生地的空管部门应当在事发后的24小时以内填写完成《空管不安全事件报告表》(见附件2),并报至所在地区空管局。

地区空管局收到《空管不安全事件报告表》后,应当立即报告总局空管局。

校验飞行不安全事件应当由飞行校验中心在事发后的24小时以内填写完成《飞行校验中心不正常情况报告表》(见附件3),并报至总局空管局。

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要分级负责,要对不清楚和不准确的内容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改后再上报,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空管不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图参见附件4。

第四十六条安全建议信息:

提倡和鼓励空管各单位和全体人员及时提出安全建议,安全建议可填写《安全建议卡》(见附件5)提交到有关部门。收到《安全建议卡》的单位要及时对安全建议进行分析和整理,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第四十七条非空管原因事件的安全信息报告:

(一)发现或收到非空管系统原因事件的安全信息后,空管系统有关部门应当将对空管系统安全和运行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按照强制报告信息的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二)对军航原因造成的军民航不安全事件,按照强制报告信息的报告程序报告。

第四十八条各级空管单位对安全会议和不安全事件的全部资料负有保管职责,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原始资料需要随时整理、分类归档,并应当做好电子存档。电子存档和在文件传输时应当注意保密,防止资料和数据外泄。

第六章空管不安全事件的调查

第四十九条各空管单位应当对空管原因造成的影响飞行安全和运行的不正常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

第五十条由事发地的地区空管局负责本地区空管不安全事件的调查,总局空管局可以组织复查。

由总局空管局组织的复查或调查,事发地的地区空管局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一条空管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应当坚持“独立、客观、深入、全面”的原则:

(一)独立原则。调查应当由事件调查人员独立进行,任何其他单位和人员不得干扰、阻碍调查工作。

(二)客观原则。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不得带有主观倾向性。

(三)深入原则。调查应当查明事件发生的各种原因,并深入分析产生这些原因的因素,包括人的原因(思想、身体、技术、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环境原因(空域环境、飞行程序设计、工作环境、设备保障、信息服务等),管理原因(规章制度、人员培训、班组人员搭配、岗位设置、设备资源配置、后勤保障等)以及规章制度及实施方面的缺陷等。

(四)全面原则。调查不仅应当查明和研究与本次事件发生有关的各种原因和产生因素,还应当查明和研究与本次事件没有直接联系,但在事件中暴露出来的或者在调查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空管安全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调查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空管系统相关专业知识;

(二)熟悉空管系统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四)从事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导航、监视、航空气象、航行情报等相关专业5年以上;

(五)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文字表述、口头表达及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十三条调查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

查明与事件有关的事实,分析造成事件的原因和责任,作出事件的初步结论;提出改进空管安全工作的建议;提交事件调查报告。

第五十四条在事件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有权查看与事件发生有关的一切文件、资料、物品、设备和设施,要求事发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事件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记录,并可以要求其写出书面材料。

必要时,可以对事件调查的过程进行录音和录像。

第五十五条调查人员在受到空管系统相关安全管理部门的指派后方可进行事件调查工作。

第五十六条各级空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用于事件调查的通信、照相、摄像、便携式电脑、录音等设备。

第五十七条事件调查可采取的方式:

(一)听取事发单位对事发过程和原因的汇报;

(二)查阅相关记录、规章制度、各种协议等相关的资料;

(三)对录音、录像进行分析;

(四)向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询问事发情况,包括:事发经过、空中飞行活动状况、现场工作情况、事发原因、技术状况、身体状况等;

(五)了解事发过程中通信、导航、监视等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天气、环境等状况。

第五十八条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一)事发的具体时间、事发过程及事发过程中所涉及的航空公司、航班号、机型等内容;

(二)责任单位;

(三)当事人的身体、技术状况;航行资料状况;

(四)事发过程中通信、导航、监视等相关设备运行状况;

(五)天气状况;

(六)事发过程示意图和相关录音、录像材料;

(七)有关电报、进程单和文字记录等;

(八)引发事件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九)调查中发现的空管运行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

(十)改进空管安全工作的措施等。

调查报告应当在收到事件报告后的一周内完成,并及时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十九条总局空管局负责组织对地区空管局的主要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地区空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所辖空管分局、空管站的主要领导、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本地区直属运行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并要加强对空管分局、空管站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各空管分局、空管站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空管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六十条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及空管站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空管各专业的培训,尤其是新引进设施、设备、新技术及新程序等方面的培训。

第六十一条各空管单位应当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建立人员培训档案。

第六十二条安全管理培训的档案由培训的组织单位负责归档。

第六十三条各级空管单位应当对安全培训的实施情况及培训效果进行监督。

第六十四条各级空管单位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十五条空管系统的安全奖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和“一事一奖、一事一罚”的原则,按绩施奖,按律处罚,避免重复奖励或处罚。

第六十六条对实现安全目标的地区空管局,总局空管局将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奖励。

对实现安全目标的空管分局、空管站,地区空管局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六十七条对空管安全保障成绩突出、特殊情况处置得当、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安全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着效果的集体或人员,总局空管局将按事迹给予表彰或奖励。主要包括以下人员:(一)对及时发现航空器特大险情,采取果断、有效措施,避免航空器可能发生飞行事故的人员;

(二)在航空器发生险情时或因机组原因可能造成航空器小于规定间隔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之安全降落、恢复正常飞行或者避免了相关航空器小于间隔的人员;

(三)对及时纠正,避免航空器误入炮射区、空中危险区、禁区、限制区等的人员;

(四)对及时发现航空器飞错或可能飞错航(路)线、高度,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的人员;

(五)在复杂气象条件下,预报员认真分析,正确预报,为飞行和机场等部门提供优质气象服务,避免航空器、机场等设施设备受到损坏的人员;

(六)通信导航监视、气象、航行情报等设备发生突然故障,值班人员处置及时、故障判断准确,应急措施到位,使设备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且避免航空器返航、备降或等待的人员;

(七)对及时发现重要设备存在的隐患与险情,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设备故障、损失或可能造成影响管制服务的人员。

第六十八条空管安全奖励由申报奖励的空管单位填写《安全奖励卡》(见附件6)并附带事迹材料,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报上一级空管单位。

第六十九条各空管单位应当严肃查处各类违章行为,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十条总局空管局将对下列情况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加重处罚:

(一)对不认真贯彻落实管制岗位“岗前报告制”、“岗后讲评制”、“双岗制”和“交接班重叠制”等制度的;

(二)对岗位职责不清,制度不落实的;

(三)对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重复发生责任事件的;

(四)对忽视雷达冲突告警,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的;

(五)对不严格执行值班时间和值班纪律,随意换班、换岗或不保持良好值班秩序而造成人员超时或疲劳上岗的;

(六)对在值班前8小时内饮用含酒精饮料、处在麻醉剂或其它对值班有影响的药物作用的情况下参加执勤的;

(七)对发生空管不安全事件后隐瞒不报或者问题重复发生的;

(八)对不严格执行校验机组及校验人员相关规定,尤其是在执行飞行任务前饮酒的;

(九)对利用飞行校验飞机随意搭载无关人员的。

第七十一条对因业务技术原因发生问题的,通过调查发现是由于培训和考核把关不严的,要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十二条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但未造成后果的行为,应当视情况给予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办法》由总局空管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总局空管局的《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系统运行监察工作暂行规定》(MD-TM-2001-46)、《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不安全事件调查程序》(MD-TM-2001-47)和《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不安全事件报告制度》(MD-TM-2001-114)中,凡是涉及本《办法》中内容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 空管运行监督检查报告表

报送单位:

附件2:空管不安全事件报告表

注:可另附纸。

附件3:飞行校验中心不正常情况报告表

民航空管系统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

民航空管系统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民航空管系统安全保卫设施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本标准所列条款作为《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2008)中要害部位部分的扩充内容,凡未注明的引用文件,均出自该标准,并依据其最新版本执行。 2.2《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防范监控系统技术规范》(MH7008-2002) 2.3《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7946-2008) 3 总则 3.1民航空管系统安全保卫设施应能提高民航空管系统要害部位的防入侵、抗冲击能力,提高对异常事件、突发事件的识别和处置能力,防止非法干扰事件,保障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3.2根据民航空管系统工作区域的对安全保卫的要求程度,民航空管系统安全保卫区域等级划分为三类。 3.2.1一类安全保卫区域 区域、进近、塔台管制及相关辅助设施等区域(区管中心、塔台等)。 3.2.2二类安全保卫区域

为民航空中交通管制指挥提供保障的雷达、通信、网络、气象、导航、情报设施等区域(站、台、气象楼、重要机房等)。 3.2.3三类安全保卫区域 办公楼及保管重要物品、重要凭证、现金、档案等场所。 3.3新建、改扩建的安全保卫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4 安全保卫区域的防范要求 4.1 一类安全保卫区域 4.1.1设置安保监控室,监控室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其中塔台可视情况而定。 4.1.2设置围栏(墙),安装防攀爬设施。 4.1.3在主要进出通道配备防冲撞装置。 4.1.4安装周界报警系统,建筑物内重要部位安装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由保安监控室对闭路电视画面和报警系统进行监控。 4.1.5主要建筑物或核心工作区域安装防入侵报警系统、室内红外及微波探测报警系统、门禁系统。 4.1.6安装紧急报警按钮,且可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网。 4.1.7可配置电子巡更系统。 4.2二类安全保卫区域 4.2.1设置围栏(墙),安装防攀爬设施、周界报警系统,凡无人值守部位,可增加弱电防入侵设施。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就业前景,就业方向分析.doc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就业前景,就业方向 分析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就业前景,就业方向分析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就业方向与就业前景分析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主要学习民航安全概论、安检服务、民航法律教程、犯罪心理学、安检法规、危险品运输、防火与防爆、X光机图像识别、安全防范技术管理、安检设备的原理与维护、民航安全管理系统、安检岗位知识与操作、安检岗位实习、毕业综合实训等课程。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要求学生具有民航安全技术检查和管理的能力。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培养掌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能从事民航安全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就业方向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培养面向民航机场安全技术检查、消防护卫、安全运行、应急救援等岗位的高素质人才,毕业生主要适宜从事航空港安全管理等工作,也适宜从事航空地面服务等工作。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生主要接收公共英语、公共安全基础、行业英语、高为旅客辨识、安防服务技能、安防工程、安防业务实训等知识模块共计30多门课程培训。此外,学生还接受机场安全检查人员技能培训,合格者可获得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初级安检员资格证书。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就业前景 现在民航正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航空运输各项指标保持较高的增长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是在民航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我们的安全基础还很薄弱。这对航空安全技术中心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要抓住这个机遇。保持民航又好又快发展,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是基础和支撑,航空安全技术中心任重道远〗空安全技术中心的发展思路和目标很宏伟,从民航行业和航空安全技术中心的两个层面的发展看,建设航空安全实验基地和组建中国民航科学研究院都是必要的。2013年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高校毕业人数为250-300人,其中男63%、女37%,2013年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高校招生男女比例为文科58%、理科42%,近几年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就业率分别为2011(60%-65%)、2012(80%-85%)、2013(80%-85% )。

民航空管系统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

民航空管系统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

民航空管系统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民航空管系统安全保卫设施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本标准所列条款作为《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2008)中要害部位部分的扩充内容,凡未注明的引用文件,均出自该标准,并依据其最新版本执行。 2.2《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防范监控系统技术规范》(MH7008-2002) 2.3《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7946-2008) 3 总则 3.1民航空管系统安全保卫设施应能提高民航空管系统要害部位的防入侵、抗冲击能力,提高对异常事件、突发事件的识别和处置能力,防止非法干扰事件,保障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3.2根据民航空管系统工作区域的对安全保卫的要求程度,民航空管系统安全保卫区域等级划分为三类。 3.2.1一类安全保卫区域 区域、进近、塔台管制及相关辅助设施等区域(区管中心、塔台等)。 3.2.2二类安全保卫区域

为民航空中交通管制指挥提供保障的雷达、通信、网络、气象、导航、情报设施等区域(站、台、气象楼、重要机房等)。 3.2.3三类安全保卫区域 办公楼及保管重要物品、重要凭证、现金、档案等场所。 3.3新建、改扩建的安全保卫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4 安全保卫区域的防范要求 4.1 一类安全保卫区域 4.1.1设置安保监控室,监控室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其中塔台可视情况而定。 4.1.2设置围栏(墙),安装防攀爬设施。 4.1.3在主要进出通道配备防冲撞装置。 4.1.4安装周界报警系统,建筑物内重要部位安装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由保安监控室对闭路电视画面和报警系统进行监控。 4.1.5主要建筑物或核心工作区域安装防入侵报警系统、室内红外及微波探测报警系统、门禁系统。 4.1.6安装紧急报警按钮,且可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网。 4.1.7可配置电子巡更系统。 4.2二类安全保卫区域 4.2.1设置围栏(墙),安装防攀爬设施、周界报警系统,凡无人值守部位,可增加弱电防入侵设施。

民航空管系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民航空管系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 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航空管系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管理,延长设备的使用年限,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设备使用年限指设备投入使用到退役所经历的时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民航空管系统各级空管单位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维修及保养工作。 第二章设备使用年限及更新计划 第四条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单位必须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值班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有关工作,使设备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 (一)甚高频通信设备、高频通信设备、语音通信交换系统、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测距设备、无方向性信标、雷达(包括SSR、PSR、SMR)、自动化系统、程控交换机和记录仪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 (二)数据通信网的硬件设备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卫星网的基带硬件设备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室外单元设备使用年限不

少于12年。 (三)自动转报系统设备的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 第五条在设备达到使用年限之前应提前启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以保证设备能够提供连续可靠的服务。 (一)甚高频通信设备、高频通信设备、语音通信交换系统等单点通信设备,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测距设备、无方向性信标等导航设备,雷达、自动化系统、程控交换机和记录仪应在投入使用第13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 (二)数据通信网的硬件设备应在投入使用第7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自动转报系统应在投入使用第8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卫星网的基带硬件设备应在投入使用第12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室外单元设备应在投入使用第9年启动更新改造项目。 第六条涉及计算机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设备(如自动化系统、自动转报系统、语音通信交换系统、数据通信网和卫星网网控系统等),在设备达到使用年限之前,应根据业务和功能需要及时进行软件升级。 第七条自动化系统可根据硬件设备市场变化及备件存储情况,每六至八年对系统硬件进行更新。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需在第五条规定时间之前启动更新改造项目的,以及根据第六、七条规定需进行软件升级、硬件更新的,应向民航局空管局提出申请,由民航局空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且同意后,方可实施。

浅谈空管安全管理系统(标准版)

浅谈空管安全管理系统(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05

浅谈空管安全管理系统(标准版) 近百年来,全球空管界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在保证空中交通安全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同时,我国民航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建设,空中交通综合保障能力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为保障航空安全创造了有利条件。 然而,传统的安全管理着眼于技术细节,虽然保证了运行的规范化,对保障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人为因素、组织因素成为航空事故主要诱因的今天,传统的方法对其考虑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空管安全问题已不仅是一个单纯的空中交通管制技术问题,它已经成为涉及整个民航业,甚至涉及民航业外的系统性问题。为此,空管系统必须在传统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人、机、环境”,采取更为系统、全面、有效的安全应对措施。安全管理体系(SMS)

正是解决此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安全管理体系(SMS)简介 (一)什么是安全管理体系(SMS) 所谓“安全管理”,即是组织为达到预期水平的安全指标而采取的系统地管理组织运行风险的行为。ICAO在文件Doc9774AN/969(机场合格审定手册)中对机场的安全管理系统(SMS)作了如下定义:机场管理安全的系统,包括为实现机场安全目标的组织结构、职责分配、工作程序和预防措施等,以保证在机场的安全得到控制,并确保其安全使用。此外,在英美等国家的手册中对安全管理体系(SMS)都有较明确的定义,具体可概括为:安全管理体系(SMS)是一个组织为了实现安全目标,贯彻安全政策,而将组织结构、职责、工作程序和规定等安全要素整合起来的、明确的安全管理模式。 结合分局实际,可以将安全管理体系(SMS)定义为:以清楚透明、系统全面、积极预防的方式来实现系统的安全管理。其中清楚透明,意思是指所有的安全管理活动应以文件形式清楚描述或记录下来,且应该具有透明度,独立于其他管理活动。系统全面,意思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职业能力培养探讨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职业能力培养探讨 摘要:本文通过对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内涵的界定和培养思路、方法的深入探索,有助于正确认识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合理配置相关资源,进而提高该专业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构建基于市场需求的"能力本位"的人才培养模式。 关键词:职业能力;培养实践;校企合作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职业教育已经成为科技、教育、经济三者协调发展的最佳结合点。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势在必行。而在高职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核心和关键之一,则是高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职业能力的培养是提高高职学生竞争力、体现高职教育目标和特色的关键。 由于学校教育与企业活动在性质上的巨大差异,造成了两者在人才培养目标问题上的脱节,这对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和职业教育的持续发展都有着严重影响。民航高职教育的发展又呈现出自己的特色。我国民航人力资源的现状与发展报告说明,民航企业面临着高技能人才数量培养不足的局面,为了尽早实现"民航强国"战略,应对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大力发展民航事业的有利契机,必须加快对民航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研究,并加大对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力度。 一、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职业能力内涵解析 通过对机场、火车站、大型活动安检等企业、机构的调查研究,听取企业的"声音",了解其发展需要,结合对国内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综合分析,特别是对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实践的个案分析,总结提炼出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生职业能力的含义和范畴。 基于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基本特征,高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职业能力体系构成应包含三个基本层次:专业能力、素质能力和社会能力。高职教育培养出来的合格学生应当具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素质能力和社会能力。专业能力在整个能力培养目标中处于核心地位,它是劳动者胜任工作、赖以生存的本领;素质能力是一种发展能力;社会能力是指从事职业活动以及在社会中生活所必需的行为能力。民航安全技

中国民航空管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民航空管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各级空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依据国家、民航总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和环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空管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政策和要求。 第三条各级空管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各种管理方式和行为,加强内部检查和质量控制,达到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 第四条空管系统的安全工作由总局空管局统一组织和领导,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空管站和空管运行部门分级负责。 第五条对空管运行和空管安全管理中涉及安全的问题,各级空管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二章机构职责及制度 第六条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及空管站的机关应当设置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和民航总局的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文件和标准,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规划,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和运行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 (二)对空管运行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评价空管运行单位安全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安全管理意见,并对相关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三)规范报告制度,对空管不安全事件等安全信息进行搜集、统计、分析和管理,发现和掌握安全管理规律,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四)对空管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空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六)参与或组织实施空管安全评估。 (七)配合开展安全审计。 (八)开展空管安全绩效考核、安全奖惩工作。 第七条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及空管站的机关业务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按照国家和民航总局安全管理政策、法规、规章、管理文件和标准,制定本专业的工作规划,研究确定本专业各项安全指标,参与制定空管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责任书。 (二)负责本专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本专业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评价本专业运行安全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落实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通报有关部门。 (三)定期对与本专业有关的不安全事件信息进行收集、统计、分析和管理,查找问题,发现和掌握本专业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及变化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性管理措施。 (四)对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建议,制定相应的措施。 (五)参与本专业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六)申请、参与或组织实施空管安全评估。 (七)配合开展安全审计。 第八条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及空管站的运行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按照国家和民航总局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文件、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措施、要求,具体组织和实施运行安全保障工作。 (二)组织实施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定期或适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监督检查各岗位执行规章制度、协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五)报告各项安全工作情况和运行数据。 (六)提出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具体事项申请。 第九条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及空管站应当成立航空安全委员会,主任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日常事务由安全管理机构负责。 航空安全委员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对空管运行和安全管理提出指导意见,不定期

浅谈对民航安全管理的认识

浅谈对民航安全管理的认识 通过对《民航安全管理》的学习,有了一定的体会。结合自身认识和专业情况及学习资料,浅谈对民航安全管理的认识。 当今世界,经济危机来袭,经济倒退,消费水平下降,人民金钱承受能力下降,奥凯航空公司停营面临收购,那么,中国民航安全管理体系与管理模式,该以怎样的自身特色经受这场严酷的世纪洗礼呢?这的确是一个凝重的课题。基于对航空安全极端重要性的思考,鉴于自身学习认知,实际上做的就是以人为本、固本强基的基础性工作,进行“忠诚”精神教育显得愈加迫切,无疑也是20世纪对民航安全工作发出的前瞻性呼唤! 以人为本在“管”字上下工夫 民航安全管理,着重在一个“管”字。从管理中彰显安全,就必须实实在在地在“管”字下一番工夫。进而言之就是要坚持“四管”齐下:一、以“严”字为本。所谓“严”就是——严格的工作要求,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的程序标准,严明的奖惩制度,严厉的法规规章,乃至严酷的铁腕管理。组织领导、监督检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系统完善上面,都需要维持一个中心:严! 二、责任大于天。对于旅客,生命大于天;对于机务人员,责任大于天!一个螺丝、一枚扳手,都可能被我们遗忘在飞机上而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对自己负责,对生命负责,这是民航安全管理的精

髓。在进行民航安全管理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进行责任认知的培养,是有必要为之的。从到机场报到的第一天起,就应该让机务人员明白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在工作和生活中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无规矩不成方圆。所有的行为规范都需要规章制度的约束。除了对机务人员的管理,还需要加强飞行、机务和空管系统的法制化管理,依法管理,有法可依。飞行员有飞行手册,乘务员有乘务手册,机务人员有机务手册,按程序飞行,按手册运行,按章法办事。如果因为自己的疏失造成错误,是应该要有惩罚制度的,警示其他人要严谨对待,警示当事人安全大于天。这是管理中的刚性制度的体现! 四、柔性政策并进。除了刚性制度,鼓励政策是需要实行的。对于员工,除了严格要求之外,还需要鼓励策略。民航人才的自主性给我国民航事业带来很大收益。尤其我校科技处处长王立文老师自主研发的飞机防冰系统,造福了首都机场,此外,还有机器人研究所的高庆吉老师和他的团队开发的福娃机器人,在奥运会期间,受到了热烈欢迎。民航系统有无数的人才,利用这批集创新和技术于一身的人才,造福民航事业,为安全管理提供巨大的保护伞。通过努力,若能在技术上达到自给自足,我国能在民航上节约巨大开支。实践探索在“新”字上求发展 安全是民航“永恒的主题”,也是民航企业的“第一竞争力”。把保证旅客生命安全作为民航的“第一要务”,把飞行安全作为民航企业的“第一品牌”。始终要记住:没有民航的安全,便没有民航的一切!

民航空管防止跑道侵入指导材料

编号: IB-TM-2013-002 下发日期: 2013年3月4日 民航空管防止跑道侵入指导材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1.1目的 (3) 1.2依据 (3) 第二章 跑道侵入概述 (4) 2.1背景 (4) 2.2 跑道侵入的定义 (5) 2.3 跑道侵入事件的严重程度等级 (6) 2.3.1跑道侵入事件严重程度的等级分类 (6) 2.3.2如何正确判定跑道侵入事件的严重程度 (7) 第三章 跑道侵入中的空中交通管理因素 (8) 3.1人的因素 (8) 3.2设备因素 (8) 3.3环境因素 (9) 3.4管理因素 (9) 第四章 跑道侵入的预防 (10) 4.1加强合作,明确职责 (10) 4.2沟通协调,完善制度 (10) 附件1:空管防止跑道侵入检查单 (12) 附件2:防止跑道侵入的主要技术手段 (14) 1机场场面监视设备(ASDE‐X) (14) 2机场活动区安全系统(AMASS) (14) 3低成本地面监视系统(LCGS) (14) 4目视警示灯光系统和道面标志 (15) 5跑道侵入预防系统(RIPS) (15) 6增强型电子进程单系统 (15)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为便于民航各级空管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跑道安全知识,通过解析跑道安全,提出安全建议,为空管行业做好防止跑道侵入提供帮助。 1.2 依据 本材料编写主要依据和参考如下规章和文件: (1)《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 (CCAR-83); (2)《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4); (3)《中国民航跑道安全规划》(民航发[2008]107号); (4)《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 2001—2013); (5)《关于加强管制员防止跑道侵入工作的通告》 (AC93-TM-2009-05); (6)《防止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管理规定》(AP-140-CA -2011-3); (7)《防止跑道侵入手册》(ICAO Doc 9870 AN/463);

浅谈民航空管通信系统

浅谈民航空管通信系统 随着民航事业的快速发展,机场移动通信系统也得到不断的更新换代,目前的移动通信系统属于IEEE802.16e基础上的民航机场宽带通信技术,能够与现代化的机场传输网络需求充分符合。本文将对航空机场移动通信系统进行简要的分析,并对该系统在民航空管中的应用加以阐述。 标签:航空机场;移动通信系统;民航空管 随着民航交通运输的不断壮大,给空中管理、导航和监视等工作带来较大的挑战,以往传统的通信方式已经难以充分符合现代化的业务需求。因此,在航空区域内部布署新型移动通信系统成为大势所趋。该系统的建设能够充分满足系统的运行管理以及对机场移动宽带的需求。 一、航空机场移动通信系统的概述 (一)系统简介 随着民航业的飞速发展,对机场基础通信系统的需求逐渐增加,在此情况下,机场移动通信系统(AeroMACS)应运而生。2003年,第十一届全球航行会议中提出:在机场区域C波段中,采用WIMAX技术将机场宽带与系统相连接,使机场能够实现高速通信。2008年,AeroMACS被正式提出,并且形成了原理样机。2009年-2013年期间,美国、德国、日本等分别在机场中对该系统进行测试。 (二)系统优势 由于机场移动通信系统是在IEEE802.16e基础上建立的,主要应用了混合自动重传、正交频分复用等新型技术,这将使得该系统与现有其他系统相比来看,具有显著的优势:其带宽较大、信道较多、安全稳定性较强,能够实现有线IP 与无线网络的顺畅连接,移动性强等。另外,AeroMACS系统的覆盖范围较大,单基站能够覆盖半径大于10km的范围。 二、AeroMACS系统在民航空管中的应用 经过相关调查实验证明,该系统能够在较为复杂的机场环境中进行应用,这将为民航空管工作提供较大的便利。系统自身所具备的保密性好、非视距传输等特点,能够在空管的多个系统中发挥作用,其具体应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在应急通信传输系统中的应用 现阶段,我国民航空管传输系统的运行主要为两种,即自建光缆或者依靠电信运营商的方式,同时利用卫星通信作为辅助。当发生突发状况时,现有的通信手段将受到严重的干扰,甚至难以正常使用,这将使得空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

浅谈空管安全管理系统(SMS1)

浅谈贵州空管分局安全管理系统(SMS)建设近百年来,全球空管界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在保证空中交通安全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同时,我国民航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建设,空中交通综合保障能力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为保障航空安全创造了有利条件。 然而,传统的安全管理着眼于技术细节,虽然保证了运行的规范化,对保障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人为因素、组织因素成为航空事故主要诱因的今天,传统的方法对其考虑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空管安全问题已不仅是一个单纯的空中交通管制技术问题,它已经成为涉及整个民航业,甚至涉及民航业外的系统性问题。为此,空管系统必须在传统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人、机、环境”,采取更为系统、全面、有效的安全应对措施。安全管理体系(SMS)正是解决此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安全管理体系(SMS)简介 (一)什么是安全管理体系(SMS) 所谓“安全管理”,即是组织为达到预期水平的安全指标而采取的系统地管理组织运行风险的行为。ICAO在文件Doc9774 AN/969(机场合格审定手册)中对机场的安全管理系统(SMS)作了如下定义:机场管理安全的系统,包括为实现机场安全目标的组织结构、职责分配、工作程序和预防措施等,以保证在机场的安全得到控制,并确保其安全使用。

此外,在英美等国家的手册中对安全管理体系(SMS)都有较明确的定义,具体可概括为:安全管理体系(SMS)是一个组织为了实现安全目标,贯彻安全政策,而将组织结构、职责、工作程序和规定等安全要素整合起来的、明确的安全管理模式。 结合分局实际,可以将安全管理体系(SMS)定义为:以清楚透明、系统全面、积极预防的方式来实现系统的安全管理。其中清楚透明,意思是指所有的安全管理活动应以文件形式清楚描述或记录下来,且应该具有透明度,独立于其他管理活动。系统全面,意思是安全管理活动应有计划地在全系统中持续展开。积极预防,意思是在风险转变成不安全事件并造成安全负面影响前,采取一种识别危险并消除风险的预防性方法。 (二)安全管理体系(SMS)包含的核心理论 安全管理体系(SMS)的核心理论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三个步骤--“危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与管理”几乎涉及并影响所有的安全管理行为(安全信息管理、安全评估、事故调查、安全监控等),它也是主动控制安全的最有效方式。 (三)空管安全管理体系(SMS)的框架及主要内容 虽然各国安全管理体系(SMS)的内容略有不同,但总体来看,安全管理体系(SMS)可分为两大部分—强制执行

民航空管系统安全信息管理办法

民航空管系统安全信息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航空管系统安全信息的报告、收集、分析和应用,实现安全信息共享,控制风险、消除隐患、预防民用航空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R2)、《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CCAR-83)、《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2001-2011)和《民用航空其他不安全事件样例》(AC-396-AS-2010-05)等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空管系统各单位和个人的空管安全信息管理。本办法所称的空管系统是指民航局空管局、各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以及各直属单位的统称。 第四条空管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逐级上报、应用共享的原则。 民航局空管局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空管系统的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立用于空管安全信息报告、存储、分析和发布的空管安全信息系统。 各地区空管局和空管分局(站)应当制定空管安全信息

管理程序,负责本辖区的空管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并应当定期利用民航局空管局空管安全信息系统存储、分析、发布和上报本辖区内的空管安全信息。 第二章空管安全信息分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空管安全信息包括强制报告信息、自愿报告信息和日常报告信息。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强制报告信息主要包括:民用航空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以下简称事故征候)及其他不安全事件。 (一)本办法所称事故按照《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R2)的定义和标准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事故征候按照《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2001-2011)的定义和标准执行;严重事故征候是指《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中的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一般事故征候是指《民用航空事故器征候》中的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三)本办法所称其他不安全事件按照《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4)中的“严重差错标准”和《民用航空其他不安全事件样例》(AC-396-AS-2010-05)中的“空管保障”样例执行。 (四)以上标准若被修改、代替,以最新版本为准。

浅析民航空管内话系统

浅析民航空管内话系统 摘要:本文首先简述了内话系统在民航空管系统中的重要性,然后简单介绍了 民航内话系统的基本概念及其功能,分析了民航空管内话系统的使用现状,并展 望了民航空管内话系统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民航;空管;内话系统 1.前言 随着民航事业的不断发展,飞行量不断增加,空管业务量也不断地增长。作为民航空管 系统的内部通信系统,内话系统已成为民航空中交通管制非常倚重的一套设备。内话系统的 正常与否直接关系到飞行安全,是衡量空管通信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实施空中交通 管制最关键的环节之一。 下面,本文就将对民航空管内话系统做简单分析。 2.民航空管内话系统的基本概念及其功能 2.1 民航空管内话系统基本概念 民航空管内话系统:是一种多功能的空管专用通信终端设备,可接入多个有线、无线信道,支持多个席位操作面板,具备席位间通信、信道分配、共享的语音通信系统。 2.2 民航空管内话系统的功能 民航空管内话系统集中了无线电台和遥控台(VHF和HF)、电话、内部通信及会议等功能,它担负着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的地对地、地对空的通信联络和飞行移交等工作。内话系统 为管制员与飞行员、管制员与管制员、任一席位与其它部门有关人员提供了通信途径,并具 备频率分配与管理功能。 3.民航空管内话系统的使用现状 3.1 进口的空管内话系统使用情况分析 目前,我国民航空管系统使用的内话系统大多是进口的,从近几年的内话系统建设情况 来看,主要使用的进口内话系统包括:奥地利FREQUENTIS VCS 3020系列内话系统、瑞士SCHMID ICS200/60内话系统、意大利SITTI MULTIFONO M600 型内话系统、英国DRAKE 4000 系列内话系统、美国Denro内话系统等。其中,奥地利FREQUENTIS VCS 3020系列内话系统 和瑞士SCHMID ICS200/60内话系统是我国近几年民航空管工程使用最为广泛的进口内话系统,下面将对这两种品牌的内话系统进行介绍。 3.1.1 奥地利FREQUENTIS VCS 3020系列内话系统 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我国民航三大区域管制中心(民航新北京区域管制中心、上海区 域管制中心、广州区域管制中心)均使用奥地利FREQUENTIS VCS 3020X内话系统作为主用内 话系统。另外,奥地利FREQUENTIS VCS 3020系列内话系统也在浙江空管分局、厦门空管站、三亚空管站等空管单位作为主用内话系统使用。下面,对奥地利FREQUENTIS VCS 3020X内话 系统简介如下: (1)VCS 3020X系统是全数字、无阻通信系统,系统基于双系统并行无交叉的核心结构。在系统内部语音使用PCM编码,语音和无线电信号通过高速数字通道进行传输。VCS 3020X 的硬件系统核心构建于冗余无间断并行运行的PCM电路板。 (2)VCS 3020X系统的接口部分可以与多种通信源实现连接,如无线电设备、电话线路 和ATS网。支持各种不同的信号协议,同样也支持数字和模拟通信。 (3)操作席位、无线电及电话的接口板均通过双重的2M PCM30链路与系统的核心相连。 (4)所有的外部接口,无论是席位还是线路接口,都是通过周边的处理模块与系统的两 个核心连接,其结构图如图1。 (5)VCS 3020X系统的主要特点是容量大,适合于大区域管制中心;可靠性高、灵活性好,能满足空中交通管制设备的可靠性要求。 3.1.2 瑞士SCHMID ICS200/60内话系统 瑞士SCHMID ICS200/60内话系统是我国民航空管使用较为广泛的进口内话系统之一。目

空管安全

空管安全

一,运输安全体系:安全审计准备——安全审计启动会——安全审计措施——安全审计通报会——编制安全审计报告——安全审计发布。发出安全审计通告——召开准备会——制定安全审计实施计划——与被审计方建立联系——说明审计目的,范围——审计标准,方法和审计程序——确认审计日程,办公场所,人员证件等安排二,安全的概念:安全是一种状态,即通过持续的危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过程,将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降至并持续在可接受的水平或其以下。 三,安全管理的必要性:1较小的灾难性事故和各种各样的事故征候经常发生。这些较小的安全事件也许是空管安全隐患的苗头。忽视这些潜在的安全隐患,可能为更严重事故数量的增加创造条件。2,了解一些事故耗费的总成本,对理解安全经济至关重要。3,航空运输业未来的生存和发展很可能就取决于是否能够使大众对出行安全感到放心。因此,安全管理是航空业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 四,安全管理的方法:1,应用科学的风险管理方法。2,高层管理者对安全管理的承诺。3,促进安全做法,鼓励安全沟通,积极管理企业安全文化。4,有效实施标准操作程序。5,鼓励有效进行事故征候和危险报告的无惩罚环境(正义文化)。6,正常运营情况下安全相关数据的收

集,分析和共享。7,对事故和严重事故征候进行充分的调查,查明系统安全缺陷。8,对运行人员进行综合的安全培训。9,通过积极交流安全信息,共享安全教训和最佳做法。10,旨在评估安全绩效和减少或排除正在出现问题的系统的安全监督和绩效监测。 五,安全管理的责任:1,确定安全相关政策与标准。2,分配维持风险管理活动所需的资源。3,查明和评估安全风险。 4,采取措施排除危险或把风险的相关水平减少到既定的可接受水平。5,将技术进步纳入设备设计和维护。6进行安全监督及安全方案评估。7,调查事故和严重事故症候。8,采取最合适的,最好的行业做法。9,促进航空安全。10,更新民航安全管理规章。 六,风险的概念:安全管理强调用系统的方法进行危险识别与风险管理——从而使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财政,环境和社会损失最小化。风险通常被表述为可能性,然而风险的概念绝不限于可能性。风险包括两个方面。评估与某一特定危险有关的特定风险的可接受性,总要既考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又考虑千载后果的严重性。风险可以根据如下三大类对风险进行判别:1,不可接受的高风险。2,可接受的低风险。3,介于以上两类之间的风险,考虑时必须权衡风险与效益。 七,事故与事故征候:事故是指发生在航空器运行中的事

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手册(第二版)

管 理 文 件 编号:MD-TM-2009-004 下发日期:2009年8月5日 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手册 (第二版)

前 言 安全管理体系(简称SMS)是民航界为响应日益高涨的提高航空安全水平的呼声而采取的重大举措。近年来国际民航组织完成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有关附件的修订,增加了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有关内容,要求各缔约国在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运输企业、维修企业、空管运行单位、民用机场等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 中国民航对此做出了积极回应,《中国民航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全行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并对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进行了规划和部署。 为全面推进我国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编写、完善了《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手册》。该手册是推进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空管运行单位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提供指导和帮助。手册介绍了我国空管安全管理体系的要素和结构,对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步骤,以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说明。 手册按照民航局的有关文件,细化了部分安全管理要求。各级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在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过程中,要按照民航局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参考本手册建立并不断完善空管安全管理体系。 民航局空管办 二〇〇九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1 编写目的 (1) 2 依据 (2) 3 定义 (2) 第二章 空管安全管理体系结构与组成 (3) 1 概述 (3) 2 管理承诺与策划 (4) 3 安全管理程序 (11) 4 监督、测评与改进 (25) 第三章 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29) 1 概述 (29) 2 空管SMS的准备和策划 (29) 3 空管SMS的实施和运行 (31) 4 空管SMS的改进和提高 (31) 附 录 (32) 附录1: 名词解释 (32) 附录2:安全政策样例 (33) 附录4: 空管安全目标分解示意图 (37) 附录5:涉及空管的风险举例 (38) 附录6 :危险源控制单 (39) 附录7: 危险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分类、风险矩阵 (40) 附录8 制定应急保障程序的情况 (42) 附录9: 安全绩效考核样例 (44) 附录10: 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差异分析表 (50)

安全保障因素下的民航空管信息处理系统研究

安全保障因素下的民航空管信息处理系统研究 发表时间:2018-01-29T10:55:52.137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17年12期作者:张箭[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民航事业的不断快速发展,空管信息处理方式逐渐表现出落后的趋势,并对我国民航事业发展开始产生滞后影响,本文以民航空管信息处理系统的实际背景为基础,对基于安全保障的民航空管信息处理系统进行了研究,并给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摘要:随着我国民航事业的不断快速发展,空管信息处理方式逐渐表现出落后的趋势,并对我国民航事业发展开始产生滞后影响,本文以民航空管信息处理系统的实际背景为基础,对基于安全保障的民航空管信息处理系统进行了研究,并给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关键字:安全保障民航空管信息处理系统关键技术一、前言民航空管信息处理系统是民航飞行安全中最重要的保障性单位,涵括管制指挥、航空气象、通信导航、航行情报等几大部分,一共有15个保障岗位,对飞机的调配、指挥及紧急情况的处理负责。在空管的信息处理方面,考虑到高技术的密度较大,处理的速度和准确度的要求都非常高,因此,实现起来难度较大。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通过计算机方式来取代人工操作,在系统的综合保障能力方面得到了提高,进而提高了工作时效。 二、系统结构 1、设计要求基于安全保障的民航空管信息处理系统在结构设计上应该遵循以下几个要求:第一,继承性,要继承我国内外的一些现成系统的成功经验和好的设计思路及风格;第二,创新性,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操作平台、开发平台以及网络技术等方面变化较大,再加上民航业务量不断增加,业务变化较快,因此,在系统设计上就要充分体现创新性;第三,基于安全保障的信息处理系统必须具备高性能及良好的安全机制条件,因此,在系统设计的选型、开发等方面应严格考虑到其技术的可行性。第四,扩展性,信息处理系统的设计应具备良好的扩展性和升级能力。第五,信息处理系统在软件配置与负载平衡等方面应配合交换机产品,与路由器等产品所支持的最先进技术相结合,以随时适应机构的变化,并通过平衡网络的流量,从而提高网络的性能。 2、拓扑结构信息处理系统目前采用的比较成熟的组网技术主要是CAATIS技术,即千兆快速以太网构建的计算机网络,这种网络在速度、性能、可扩展性及容错性和造价性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优势。CAATIS的整个网络在物理上主要采用两级分层的结构,在顶层的节点配置出一台具有第三层交换功能的千兆中心交换机,并在下面分别连接多个分节点,在每个分节点各配置三台可堆叠的交换机。同时,通过五类双绞线将网络设备互连,形成从千兆到主干,到百兆的高性能、高速度的局域网。中心交换机除了与每个分节点直接相连之外,还可以与WWW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以及电子邮件等相连,为节点用户及远程用户提供各种服务,采用TCP/IP、IPX及NETBUI等协议,再由五十多台PIII微机组成计算机网络系统。 3、CAATIS的基本组成 CAATIS软件所面向的用户具有很多类型,主要包括非空管用户、空管业务处理用户及统计人员等,系统根据所面向的用户群,所呈现出来的有非空管用户层、空管业务处理层及统计管理层和决策管理层等多种结构。 CATIS软件所包含的系统主要有:第一,区调信息处理子系统,主要用于完成来自国内外各有关机场的电报信息的接收、转码及存储和电报的分析处理,还包括飞行进程单的自动制作和打印,飞行动态表的自动填写,计划的自动制作等等。第二,站调处理子系统,用于完成空管电报信息的接收、转码、存储及电报的分析处理等,拍发起飞、落地、领航等各种类型的电报,以及飞行动态表的自动填写,落地计划的自动制作,并与其他机场的空管部门实行自动索取或应答的相关信息。第三,塔台处理子系统,通过服务器及时索取最新的航班动态信息,打印飞行进程单,并实现天气信息、最新航行情报等通过地空广播实现消息发布。第四,雷达编码分配子系统,根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实现自动分配的雷达编码,并充分结合当天的飞行计划进行编排,在打印飞行进程单及通知站调发起飞报及领航计划报时,附带上雷达编码的内容。第五,指挥进程单子系统,主要依据事先建立好的进程单数据库,并对某个具体的航班和当时的航路天气情况相结合,对各位置报告点的时间,采用表格的形式打印出来。第六,事件预测子系统,该系统则主要包括预测航班的延误,飞行的流量及飞行的时间间隔等。第七,统计及行政管理子系统,主要包括对飞机停场的时间,航班的架次以及航班的正常率等;还有使用夜航的设备、夜餐、电脑查岗等。 4、关键技术要点基于安全保障的民航空管信息处理系统,其关键技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系统的设计实现了MCSM的并发性策略,在系统的数据处理能力和资源利用率等方面给予了极大的提高;第二,针对系统的多码制转换、串行的通信及网络通信并存,对通信功能进行高效设计,对CAATIS的整体性能给予极大的提高;第三,通过语义对象模型进行CAATIS数据库的对象设计,对建模效率和模型易用性给予极大的提高。 5、MCSM算法在CAATIS中,对MCSM并发性策略进行设计,通过对消息系统、临界区以及同步机制、互斥机制等有机几个起来进行考虑,取长补短,更好的解决主程序及电报收发文程序、电报处理程序等并发运行的问题。 三、结论在我国民航空管中,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科技是创新空管的工作模式之一,在减少或杜绝差错,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成为重要的方式和途径。在本文中,就基于安全保障的信息处理系统的关键技术要点进行了论述,相信在未来几年,信息处理系统将得到更加完善,应用技术将会得到进一步提高。参考文献:

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中的人为因素分析

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中的人为因素分析 保证民航安全是民航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经济的发展,民航事业也随之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安全隐患日益凸显。在民航迅速发展的同时,安全问题也不可小觑。今年来不断有空中事故的发生,其中人为因素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由于人为因素的不可控和不可预料性,使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威胁加大,怎样解决人为因素带来的威胁是民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更加完善民航空管安全管理,本文就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中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 标签: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人为因素 引言:2006年9月29日,因为巴西空管不熟悉系统操作,误解了一架ERJ-145公务机的飞行高度,导致其与戈尔航空1907号航班的航路与高度重叠时相向飞行,最终公务机的左翼尖削掉了737的左侧机翼,导致戈尔航空1907号航班坠毁,154人遇难。国内由于人为因素出现的事故也时有发生,2016年10月11日,虹桥机场东航两架客机险些在跑道上相撞,为A类跑道入侵事件,东航差3秒就濒临倒闭。事故主导原因是当班管制员忘了正有一架A330在穿越跑道,就命令MU5643起飞。调查表明当班管制员没有贯彻双岗制流程,在工作压力大时盲目独自决策而导致了失误。目前,保证飞行安全生产的各部门都将人为因素推到研究和预防航空事故的中心位置。因此,研究和防止人为因素给航空安全造成的影响也成为空管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由于管制员对硬件设备的依赖程度明显增加,通信、导航、雷达等设备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压力越来越大,人为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日益突出。在民航空管安全中,管理人员处于核心地位,承担着飞机飞行的安全责任。解决安全隐患,加强民航的安全管理,减少民航人为因素的影响是解决民航空管安全的主要途径和方法,同时也保障了飞机飞行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 民航空管人为因素分析 1.1人为因素对与飞机安全的重要性 空难的绝大多数原因还是人。公司的管理,员工的培训和工作量都和飞行安全相关。空中交通管制按飞行高度和距离,分为塔台管制、进近管制和区调管制。简单地说,哪架飞机在地面如何滑行、飞机什么时候起飞或降落、飞机在空中怎样飞行、飞机是否可能与其他飞机或障碍物相撞、飞机遇到紧急情况需要降落等,都属于空管需要管理的范围。当飞机起飞前要认真检查每一个报文、检查所有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正常、了解本场及其相邻机场天气是否满足起降标准、了解跑道道面是否正常、跑道灯光是否正常、机位分配是否合理等问题,完成这些检查后管制员还要做好指挥预案,确保本区域航班能够精确,安全落地。如果遇到雷电、降水等恶劣天气时,未起飞的要原地等待,正在空中飞行的,也要听从管制员的指挥在特定地点盘旋或备降、甚至返航,直到天气条件符合标准,管制员再按照飞机情况,指挥它们依次落地。从其他区域接过飞机,就预示这个航空器开始完全和我们场管制员容为一体,它的任何操作都离不开管制员的指令,飞机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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