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pdf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pdf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pdf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我国区医药卫生事业,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卫生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

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

需要,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

任制度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卫生技术职务

第二条卫生技术职务是以医药卫生技术应用为主要职责,根据医

药卫生工作的实行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卫生技术职务有

明确职责和履行相应职责必须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在定编定员的

基础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合理结构比例。

第二条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四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2、中药、西药人员

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3、护理人员:

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第四条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高

级技术职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技术职务。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各类各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暂按卫生部(82)卫医字第10号、(83)卫防字第61号、(81)卫药字第10号、(79)卫药字第98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六条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七条医(药、护、技)士

1、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

3、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第八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3、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证明能

胜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研究生

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第九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

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

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

务指导;

3、在临床或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

文或经验总结。能比较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大学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四年以

上;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

作三年左右;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左

右;取得博士学位者。

第十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

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

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

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

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第十一条主任医(药、护、技)师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着、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做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技术职务,必须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按照限额进行聘任或任命。

对未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评审认定不符合任职条件者,任何单位或任何人不得聘任或任命其担任卫生技术职务。

第五章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由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也可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直接组建,并报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是地方卫生专业技术职

务系列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地方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负责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部备案),并会同当地科技干部管理部

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卫生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集

体所有制单位可参照执行。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铺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医院财务工作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

医院财务工作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 1、执行《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院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治理”的财务治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2、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严格财经纪律,加大财务监督,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并同意上级有关部门监督。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不徇私情,与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3、按照事业打算,正确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及时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决算)。 4、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操纵支出。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对各项开支实行预算治理,对临时必须的开支要按照审批手续办理。严格实行成本核算,加大成本操纵,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努力增收节支,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 5、当好领导参谋,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业务收支、财产治理等情形,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和治理工作。 6、医院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及院领导签名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字条,不能作为正式凭证。出差及因公借款,须经主管部门和院领导审批,任务完成后一周之内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7、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幸免呆帐。 8、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有资产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理库存,防止白费和积压。 9、银行帐号和支票不得出借给任何单位及个人。签发空白支票时必须严格登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领用支票要办理有关手续,支票领出不得转让他人,并在5日内交回注销。支票填错不得涂改,要加盖作废章进行消号,丢失支票要赶忙向银行挂失。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附件5: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一、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1、学历条件:初级要求中专以上学历;中级要求大专以上学历;高级要求大本以上学历。所学专业要求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口。 2、职称晋升任职年限条件:员级,大专或中专毕业工作见习一年期满。助级,硕士学位获得者或研究生班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大本毕业工作见习1年期满;大专毕业担任员级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4年以上。中级,大专毕业担任助理4-5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本毕业担任助理4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3年;研究生班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担任助理3年;获得博士学位,有一定工作成绩者。副高级,具有大本以上学历,担任中级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2-3年。正高级,担任副高级5年以上。 3、职称晋升专业年限条件:员级,中专第一学历1年,第二学历2年。助级,大专第一学历3年,第二学历5年;大本第一、第二学历都是1年。中级,大专7-8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3年,第二学历4年。副高,本科10年;硕士、研究生8年;博士3年。正高,本科15年;硕士、研究生13年;博士8年。 4、职称晋升继续教育条件:任职年限内平均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要达到20学分,其中公修学分不少于5分。 二、高、中、初级破格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试均为合格(或职称)以上,其中至少有两年度考核为优秀。 2、一般需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 3、取得符合规定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 4、取得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二)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从事文化艺术、文学创作工作,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了80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且作品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的高度评价。 (三)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文件)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职改字[1986]78 号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例条件:

1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 .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例条件: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全)

集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 概要: 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管理根据集团所投资的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评价权利,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招聘、 薪资待遇、级别设定、人事任免提名权,日常行政管理由派驻子公司负责。集团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日常 业务管理主要通过设立标准,并加强培训、检查、监督完成。 第三条集团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清单管理,包括:根据管理授分权事项汇报清单、财务述职清单、及负 面清单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当地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制,属于派驻子公司的核心班子成员,并可有条件的参 与驻地公司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作为对优秀财务负责人的激励。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及相关的费用标准由集团财务部提议,经董事会确认,由子公司 承担发放。 总之:本管理办法,通过分类设定,更侧重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的实效性和有用性。并引入清单管理模式,管控主要风险点。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保障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子公司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证所在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降低风险,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公司或对其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招聘,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由董事会聘任,在子公司中担任财务第一责任人职务的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等。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储备、提名和业务管理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子 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其所在公司的董事会、总经理、及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二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和委派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2019年出纳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出纳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出纳员的职责和权限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也要及时核对,如有不符,立即通知银行调整。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对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办理结算。 (5)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 的安全与完整。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出纳:1.按时完成每天的日记帐,保持每天的存款余额准确性; 2.准确及时做好收付款业务;

3.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盘盈,盘困,盘亏,损毁以及编号),正确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对低值易耗品的变动情况及时了解。 4.装订财务部记账凭证,并负责财务部的档案管理,年初时编制档 会计1.按月完成各类明细帐,保持明细账余额准确性; 2.正确计算应交税金并及时纳税申报,进行税务管理,负责开具销售发票; 3.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编制成本费用预算。 4.登记存货类明细账,正确核算存货价格,控制库存存货的增减,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合理的摊销。 5.登记往来帐户,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配合业务部门催收获款。 6.日常付款凭证的审核。审核公司所有的报销凭证,对不符合报销的凭证应给与指出。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职改字[1986]第7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铺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会计人员范围及其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会计人员主要包括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信息分析应用; (八)会计监督; (九)会计档案保管; (十)其他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 第四条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专业资格资质证书,或持有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且持续参加继续教育的,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根据会计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会计人员。 单位任用(聘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应当符合《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单位对任用(聘用)的会计人员及其从业行为负责。 第六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人员,单位在五年内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出纳员的工作职责

我认为做出纳最重要、最关键的是责任心和细心。刚接触出纳要勤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尤其是现金收支业务较多时更要细心。银行帐因为有往来传票一般不容易错。 出纳员的工作一般有以下内容: 一、收货款及其他次要业务收入 二、支付货款,支付借款,报销公司日常费用, 三、到银行进行结算,如取现金,结算转账支票等(如不懂问银行人员) 出纳保管的帐有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月底记着要和会计的总账对现金帐、银行帐的余额。 主要就这些了吧,具体问题不清楚可以问一下会计。顺便说一下出纳的职责吧一、什么是出纳 出纳人员,从广义上来说,既包括各单位会计部门设置的出纳人员,也包括各业务部门的各类收款员、工资发放员(专职或兼职)等。无论是专职的还是兼职的收款员、工资发放员,他们大都直接与现金、银行结算票据打交道,也要填制和审核一些原始凭证,他们必须保证自己经手的货币资金、票据的安全与完整,他们所从事的款项收付业务实际上是单位出纳人员的工作延伸。从狭义上来说,出纳人员仅指单位会计部门从事资金收付和核算工作的出纳人员。 任何工作都有自身的特点和工作规律,出纳是会计工作的组成部分,具有一般会计工作的本质属性,但它又是一个专门的岗位,一项专门的技术,因此,具有自己专门的工作特点。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社会性出纳工作担负着一个单位货币资金的收付、存取活动,而这些活动是置身于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大环境之中的,是和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转相联系的。只要这个单位发生经济活动,就必然要求出纳员与之发生经济关系。如,出纳人员要了解国家有关财会政策法规并参加这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出纳人员要经常跑银行等。因此,出纳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2.专业性出纳工作作为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岗位,有着专门的操作技术和工作规则。凭证如何填,出纳账怎样记都很有学问,就连保险柜的使用与管理也是有讲究的。因此,要做好出纳工作,一方面要求经过一定的职业教育,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掌握其工作要领,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工具,做一个合格的出纳人员。 3.政策性出纳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其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财经法规进行。如,办理现金收付要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进行;办理银行

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规定

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高素质会计队伍,为企业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 1.财务会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企业内部需要进行独立或相对独立核算的部门,由企业财务部委派会计人员负责该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2财务部负责人的任免。 (1)财务部负责人的任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聘用、解聘由财务部提出意见,并报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财务部与财务会计人员任职资格 第三条财务部设置。 1.财务部应配备负责人。 2.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会计工作岗位可采用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必须符合会计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单位的空白支票和有关财务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第四条会计人员任职条件。 1.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会计证》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2.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正确处理各种财务会计事项。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要求。 (2)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和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财务信息。 第三章会计人员日常工作管理 第五条会计核算制度。 1.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

后勤财务人员职责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1、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国务院颁布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人员工作条例,正确处理各种会计业务,执行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财务预算、收支标准、核算好各项经费。 2、严格学校的财经管理,有完整的会计账和出纳的日记账,做到有账可查,有据可对,防止用款混乱现象。 3、严格执行学校的报销用款制度,对违章报销的,要及时向校长反映,经校长核实无误后才予以报销。 4、会计员要按规定准确无误做好各种财务表格,各月结账后分别给校长和总务主任报送月结情况表,出纳员严格按银行现金管理的规定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做好收付工作,做好现金的保管和防范工作,收支的凭据必须按顺号使用,并妥善保管。 5、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在校长的指导下细致地做好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认真地执行各部门用款的预算和决算,超出预算的开支100元以内由会计调整,超出100元的需提请总务主任批准,超出300元的需经校长批准。 6、严格学校公款的管理,原则上公款不能借给私人使用。 (二)购物用款的报销

何部门(或个人)因工作或教学的需要购物(尤其是大批量,价值较高的物品)必须由使用部门(或个人)写请购单,经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由使用部门(个人)持批条交由学校采购员购买。 2、单据报销的管理 办理报销手续,需先由经手人说明用途并签名,再由证明人签名,最后由总务主任审批。属正常开支范围的,500元以内由总务主任审批,超过500元的需经校长审批;属非正常开支范围的,200元以内由总务主任审批,超过200元需经校长审批,方可报销。 3、批准所购物品(大批量的,固定财产)原则上先进仓入册,经学校财产保管员签名,使用人签名领出使用,并负责保管。 (三)教师报销补贴制度 1.关于出差旅费报销、补助的规定 ⑴因公出差按正常车费报销,一天伙食费补助30元/人(正常车费:不含租用出租车的费用)。 ⑵因公出差,三名教师以上派专车,伙食费标准30元/人。 ⑶公差外地,报销正常车费,每天伙食费补助30元,如需住宿、住宿费限每晚60元/人。 ⑷外出参加函授、培训学习(经学校同意的),费用按市教育局的规定报销。每天补助伙食费10元。培训补助金额总数=住宿费+车费+伙食补助费。

财务人员管理规定.doc

3财务人员管理规定1 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财务人员管理,保证财务工作的统一性,更好地做好财务工作,根据《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系统内财务人员在业务上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二、财务人员的聘用应坚持凭证上岗原则,上岗前必须按省规定取得会计证。 三、公司财务部经理由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部其余人员分工由财务部经理提名,总裁决定,公司聘任。 四、公司所属各控股公司、分支机构和根据需要配备财务人员的直属部门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主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聘任派驻,其余会计和出纳人员由各控股公司、直属部门和分支机构协同财务部择选,报公司财务部审查备案。未经公司财务部同意,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五、财务人员的任用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或供销部门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的会计机构担任出纳工作。 六、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掌握有关财务政策,贯彻有关规章制度。无特殊情况在每月12日抽取半天时间

集中各财务部门负责人交流工作一次。 七、各级财务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积极、细致的工作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单位(部门)利益。 八、财务人员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部门)的会计信息,法律规定或单位负责人同意除外。 九、财务人员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上级部门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完成所在单位和公司财务部布置的财务工作,不得擅自越权处理事务,遵守员工守则,对职责范围内工作不得无理抗拒。违反规定者,由公司财务部提议作出处理,直至提请主管财政机关吊销会计证和追究法律责任。 十、各控股公司、直属部门及分支机构对派驻的财务人员工作不得刁难,不得隐瞒经济事项,如致使财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经整顿无效,由公司财务部接管财务工作。 十一、财务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因受到开除、辞退或调离财务工作岗位等错误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经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查证属实,作出处理的单位必须自查实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纠正。 十二、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企业出纳工作内容

企业出纳工作内容 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也要及时核对,如有不符,立即通知银行调整。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对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办理结算。 (5)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权限: (1)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会计法》的这些规定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机关应当负责处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附件一)

附件1 泛华建设集团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条件 总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评定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①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④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中级工程师(中级建筑师)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 ①获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 ②获双学士学位,受聘从事专业三年以上; ③中等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助理级职务六年以上; ④高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助理级职务八年以上; ⑤初中及以下,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助理级职务十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①中等专科学校毕业,担任技术员级职务四年以上; ②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③初中及以下,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报技术员级职务任职资格 ①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②初中及以下,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5.下列人员经考察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任职资格 ①取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公司员工基本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处理公司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和部门。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1.原始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报废、变卖,都要按照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的各种原始记录格式、内容的填制要求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 2.计量验收工作:公司各种财产物资的购置、领用、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及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公司的计量验收制度,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3.定额工作: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利用、消耗等方面制定合理的定额,参与考核修订。

4.内部计划价格工作:财务中心牵头负责公司内部价格的制定工作,根据财务管理和经济责任制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种产品、在产品、原材料、半成品等的计划价格。 5.财产清查工作: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转移、调出、调入、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处理,都要履行严格的报批审核手续。每年11月底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工作,及时处理财产变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物资的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第六条本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企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映。 第七条公司财务应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及进、准确地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资金管理 第八条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取之合法,使用合规; 开源节流,讲求效益; 内部牵制,防范风险; 管理有序,责任到人; 第九条:资金筹集:

中国会计大事记

中国会计大事记 1900-1911年 1900年后西式簿记在中国官僚资本兴办的现代工业、交通、金融企业中应用。 1900-1912年中式会计进行改良尝试。 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光绪会计表》出版。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连环账谱》出版。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银行簿记学》出版。 1912-1927年 1912年(民国元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财政部长主掌会计。 1914年(民国三年)《中华民国约法》设会计专章。 1914年(民国三年)《国务院厘定普通官厅用簿记》施行。 1914年(民国三年)《会计法》颁行。 1914年(民国三年)《修正财政部官制》规定设会计司掌理会计。 1918年(民国七年)会计师事业肇始。 1918年(民国七年)《会计师暂行章程》施行。 1921年(民国十年)复旦大学商学院开设会计系。 1925年(民国十四年)上海会计师公会成立。 1927-1949年 1920-30年代改良中式簿记运动及改良与改革的争鸣。 1927年(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财政部会计则例》颁行。 1930年(民国十九年)国民政府《会计师条例》颁行。 1930年(民国十九年)国民政府《主计处组织法》颁行。 1931年(民国二十年)主计处会计局成立。 1933年(民国廿二年)中国计政学会成立。 1934年(民国廿三年)中国会计学社成立。 1935年(民国廿四年)国民政府《会计法》颁行。 1935年(民国廿四年)《会计杂志》发表巴舒里名著《计算与纪录要论》汉译本。 1937年(民国廿六年)立信会计专科学校成立。 1938年(民国廿七年)主计处编印《中央各机关及所属普通公务单位会计制度之一致规定》。 1942年(民国卅一年)主计处颁发审核各种会计报告准则训令。 1946年(民国卅五年)会计师公会联合会成立。 1947年(民国卅六年)增减分录法提出。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doc

谢谢欣赏 谢谢欣赏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一、农业系列 农业(农经、畜牧、兽医)技术员 1、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和中等农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农业中专毕业学历。 助理农艺(农经、畜牧、兽医)师 1、获得农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2、高等农业院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3、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 4、任农业(农经、畜牧、兽医)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二、工程系列 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助理工程师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3、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三、公证员系列 公证员助理 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和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四级公证员 1、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3、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4、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担任公证员助理二年以上。 四、律师系列 律师助理 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和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四级律师 1、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3、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4、高等院校(系)法律专科毕业生担任律师助理二年以上。 五、中小学教师系列 二级教师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三级教师

出纳岗位工作规范

出纳岗位工作规范 2008年1月23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2008年1月30日下发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各公司内部各项会计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出纳员实际业务操作水平,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出纳是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具体办理本公司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现金银行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 第三条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规规定,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各公司财务部必须设置独立的出纳岗位,领导不得兼任,会计不得替代。 第二章出纳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出纳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 2.遵守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过集团核定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以“白条”、有价证券充抵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坐支现金; 3.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必须相符; 4.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要及时核对,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必须相符; 5.对于特殊或重大项目开支,必须经过集团批示,会计主管人员或公司领导审核

签章后方可办理; 6.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盖“收讫”、“付讫”戳记。 (二)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此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按规定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日结出余额; (三)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对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四)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以防止出现银行透支现象。每日及时编制公司资金日报表上报集团、大区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 (五)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并让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签章; (六)严禁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七)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对日常往来的现金以及当日的库存现金和保管的各种有价证券应确保安全和完整无缺。要保守保险柜密码,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代为保管; (八)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对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集团规定用途使用。对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专设登记簿登记管理,按规定手续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九)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五条出纳员具有以下权限: (一)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1.出纳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3.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4.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公司财务负责人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 条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职改字[1986]第7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规定

XXXX公司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公司会计人员的岗位以及职责,规范会计人员岗位设置行为,落实会计工作岗位责任,根据《会计法》和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财务部下属的各会计岗位。 第二章岗位设置的原则 第三条遵循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做到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账物分离。 (一)必须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具备会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取得经济类、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接受会计专业培训,且在会计机构工作满一年。 4、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熟悉现代化管理知识,掌握本行业管理的有关知识。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6、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二)经济业务事项的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稽核和财产保管等岗位必须分离。

(三)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必须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网银支付复核、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的会计工作岗位人员和具体分工,做到相互牵制。 第五条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公司财务部设置如下会计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岗、出纳岗、往来款项核算管理岗、存货核算管理岗、投资核算管理岗、在建工程核算管理岗、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岗、无形资产核算管理岗、资金核算管理岗、职工薪酬核算管理岗、收入核算管理岗、纳税核算管理岗、成本核算管理岗、费用核算管理岗、稽核岗、总账报表岗、预算管理岗、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岗、财务分析与评价岗、价格管理岗、财务信息化管理岗、会计档案管理岗等岗位。 第六条公司配备会计人员必须遵循回避的原则。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公司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七条会计人员必须满足以下任职资格: (一)必须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 (二)必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上岗,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三)在岗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并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四)在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期满,经考核能担任相应的会计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