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水利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及对策

现在水利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及对策
现在水利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现在水利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水利工程是利国利民的公益工程,本文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做了简要的阐述。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评标

水利工程是公益工程,水利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的。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我国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但是由于目前水电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存在某些问题,导致工程招投标运作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直接损害了投资人利益,以下,针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做简单阐述。

1.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1)行政干预过多,致使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

一些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队伍乘虚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往往只负责出资质,收取管理费)进行投标、中标。这种高资质企业中标,低资质(甚至无资质)队伍进场施工的结果必然造成工程施工质量低下,工期拖长,严重扰乱了水利建筑市场的秩序。

2)招标前期工作准备不足,资质审查不严,排斥潜在投标人。

有的招标工作人员利用招标权,自行确定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条

水利工程造价与招投标考试试卷7精

《水利工程造价与招投标》考试试卷7 班级:学号:姓名: 题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总分满分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30题,共30分,选错或不选不得分) 1、水利水电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 A. 枢纽工程、引水工程 B. 枢纽工程、河道工程 C. 枢纽工程、引水工程、河道工程 D. 水库工程、供水工程 2、直接费包括()。 A. 基本直接费、间接费、现场经费 B.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C. 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 D. 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 3、设备费包括()。 A.设备原价、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B.设备原价、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C.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 D.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4、现行部颁规定人工预算单价由()组成。 A.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和劳动保护费 B.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工资附加费 C.基本工资、辅助工资 D.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5、根据《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岗位工资属于()。 A.基本工资 B.辅助工资 C. 其他直接费 D.津贴工资 6、完工结算是()与建设单位对承建工程的最终结算。 A.施工单位B.投资人C.监理 D.项目法人

7、建设项目实际造价是()。 A.承包合同价B.竣工决算价C.总承包价D.竣工结算价 8、现行部颁规定,水泥的采购及保管费率为()。 A. 0.7% B. 2.5% C. 3% D. 4% 9、材料供应及采保人员的工资和差旅费在()项内支付。 A. 材料原价 B. 材料预算价格 C.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D. 其他直接费 10、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中人工费应按()计算。 A.初级工B.中级工C.熟练工D.高级工 11、现行部颁定额附录中,各强度等级混凝土配合比(碾压混凝土除外)是按()龄期考虑的。 A.25天 B.28天 C.30天 D.20天 12、现行水利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的零星材料费是以费率(%)形式表示,其计算基数为()。 A. 主要材料之和 B. 人工费、主要材料费之和 C. 人工费、机械费之和 D. 机械费 13、土方洞挖定额中的通风机台时数量系按一个工作面长()拟定的。 A.100m B.200m C.300m D.400m 14、建筑工程中其他直接费的计算基础是()。 A.直接工程费 B.间接费 C.直接费 D.企业管理费 15、安装工程中利润的计算基础是()。 A.人工费 B.间接费 C.直接费 D.企业管理费 16、现行预算定额中,河道工程砌石工程的间接费费率为()。 A.4% B.5% C. 6% D. 7% 17、现行预算定额中,引水工程中的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间接费费率为()。 A.40% B.45% C.50% D.70% 18、洞井石方开挖定额中轴流通风机台时数量系按一个工作面长()拟定的。

浅析当前水利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当前水利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自2000年国家《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在招投标工作中作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的制约着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运行。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充分发挥招投标中心在水利工程领域当中的推动作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投标,现就当前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浅析如下: 一、水利工程招投现状和问题 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是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都要经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审批,并接受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 《招标投标法》实施以后,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都十分重视,把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放到了重要位置,纳入了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采取了积极措施,规范了招投活动程序,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了建设成本,强化了业主责任,保证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遏制了腐败行为。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向纵深发展。但是,尽管招投标取得了以上成效,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有意无意违规,造成部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不规范 首先是招投标程序达不到规定的时限。招投标工作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实践,运作逐步规范,原则要求建设工程大于50万元的项目都应公开招标。但实际建设过程中,个别工程在布置时只强调完工期限,而忽略了招投标规定程序所需要的时限。比如《招标投标法》规定从发标到投标必须在20天以上,但个别工程因时间要求紧,工期紧张,未考虑招标期,导致工程难以达到法定公开招标的时限。其次是招标单位招标人运作是欠规范,主要表现在小招标、大变更。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对限额以上的财政性投资项目,规定必须公开招标。在实际操作中,因公开招标程序繁琐,有的发标单位从缩短期限、降低费用考虑,采取少报多建、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的做法,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 (二)法律授予招标人权利过大,资格预审条件存在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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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试题解析: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 管理 你的一级建造师的知识复习的怎么样啦?我为你提供了202X年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试题解析: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想知道更多相关资讯,网站更新。 202X年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试题解析: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 【例题·多选】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部委局第30号令),下列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不进行招标的是( )。 A.涉及国家安全的 B.技术复杂的 C.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水利项目 D.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E.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 【答案】ADE 【解析】不招标(但须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的情形: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例题·多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包括( )。 A.水工大坝工程 B.堤防工程 C.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D.河湖整治工程 E.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 【答案】CDE 【解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划分为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3个专业,每个专业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例题·案例】【202X】 背景资料: 某河道治理工程,以水下疏浚为主,两岸堤防工程级别为1级。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险工处理、护岸加固等。 【问题】 说明本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的专业类别及相应等级。 【答案】 施工单位资质的专业类别及相应等级为: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谢嘉欢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谢嘉欢 发表时间:2019-05-23T16:27:17.56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4期作者:谢嘉欢 [导读]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发展趋势更加规范化、专业化。 身份证号:44190019901209XXXX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发展趋势更加规范化、专业化。建筑工程领域的招投标工作保证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也保证了工程质量,我国目前的招投标体系还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足,但是工程项目招投标在发展中日益完善,也更加成熟,因此,招投标管理机制应该采取相应措施,跟上市场发展的步伐,不断进行改进完善。招投标的管理可以增强企业的经营能力以及竞争力,本文通过分析建筑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更加合理科学的解决措施,为以后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行为带来一些参考。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对策 引言 近些年来,建筑行业发展迅速,与此同时,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越加突出,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随着我国招投标法的实施,业主在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作为业主方如何通过有效的管理来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水平,从而保证建筑工程工期与施工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义 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实行,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增添了新动力,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效益。建筑招投标的实行促进了建筑业的技术水平,传统的建筑企业在选择承包商时,过于随意,造成施工过程中成本高,质量低以及资源的浪费的问题,在实行招投标后,投标人之间需要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投入资金等方面进行公平竞争,这样使得企业需要不断创新,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以及管理水平,需要研发出新的东西加入竞争,凸显自身的优势;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实际上就是一笔经济买卖,受到法律的保护与制约,使得在整个市场的所有经济活动都要受到法律的监管,随着管理体制的日益成熟,建筑市场也会更加规范;另外招投标制度的实行,减少了建筑领域的很多腐败现象,评标组人员是通过人才库进行随机选择的,同时还受到相关部门的强力监督,使得工程项目在选择承包商过程中更加公平公正,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受贿行贿行为。 2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2.1业主方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在工程进入招标阶段时,业主须具备技术、政策法规等相关方面的知识,才 能具有编制或审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能力,并能够结合工程特点提出相应的招标要求和条件。但是,在实际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由于社会化分工越来越专业,业主方大多侧重管理方面的工作,对施工、造价等方面的知识相对掌握较少,导致其在对工程项目难以统筹思路,做出正确的决策,偏离工程项目实际需求。同时,也无法对工程工期、施工技术与质量等提出明确的要求,从而对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的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2.2竞标行为缺乏规范性和诚信意识 由于建筑企业众多,技术及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且工程项目的竞争非常激烈,施工周期比较长、投入资源较多,我国的诚信机制尚不完善等诸多原因,导致很多施工企业的竞标行为缺乏规范性,也缺乏公平竞争和诚信意识。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招投标中一些企业的中标价格过低,无法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完工。为追求自身利益,会通过各种办法来要求业主单位提高中标价格,或通过降低质量标准等不正当手段来降低成本,从而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给业主单位带来经济损失;一些投标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全面考察工程项目,认真理解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质量和成本目标不明确,仅仅把招投标当做是博彩,恶意降价,以此获得建筑工程项目。 2.3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 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各参与主体一般是通过信息沟通来传达各自的需求。如果信息沟通不畅,那么双方的意图无法传达或被准确理解,就很可能无法保障招投标工作的有效性,也会给施工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困难。比如业主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往往会因自身缺乏专业知识与经验,无法将项目的质量标准、技术及工期要求准确传达给招标代理公司和投标单位,投标人对业主方的具体需求不了解,滋生出各种无效信息、虚假信息,导致信息传递失真,从而使投标文件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3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对策 3.1建立健全的招投标法律体系 我国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实行起步晚,还存在很多不足,针对目前招投标市场出现的政府干预,串标,假标等恶劣现象,应该通过完善招投标相关法律,建立完整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惩罚力度。对串标、假标等行为进行严密调查,降低其预期收益。健全的法律法规可以对工程招投标中的不良行为进行有效遏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违规交易行为。因此,国家应该重视招投标法律体系的完善,健全以及可行。 3.2逐步完善信息化服务 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高校建设项目备受关注的原因多种多样,为了更好地迎合国家的标准及要求,在招投标阶段,应该重视风险管理举措的落实。适当整合并科学化管理相关信息能够使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更为顺畅地开展,需要在招投标管理阶段,积极落实科学化的沟通,掌握更为有力且丰富的信息资源,这将对项目建设起到积极的影响。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地开展,应该从细节入手,做好基本的信息分析工作,在进行信息分析的时候,可以借助于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完成对相关信息资源的合理管理,在预测招投标的时候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稳步提升工作的效率,使招投标工作能够更加顺畅且有序地开展。高校建设工作是国家建设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需要重视招投标阶段的风险管理,积极采纳先进手段,为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支持。 3.3使用科学的合同计价形式 应该针对不同项目的内容分析出能够涉及到的合同计价类型,由此可以使合同计价类型更具针对性。在进行选择的时候,能够清楚地依照项目本身的情况和自身特点,确立对应的方案,由此规避合同风险。若是项目施工周期较短,且风险较小,不存在较大的工程量变化,在获取承包商较低报价的时候,可以积极地运用固定价合同方案。若是工程量变化幅度比较大,可以适当地运用可调价合同,这种情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当前,我国加大对水利基础建设的投入,水利工程建设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在此,笔者根据多年从事水利工程的经验与实践,概述了我国水利工程传统建筑管理模式,分析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存在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针对性对策。 关键词: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对策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新时代水利建设发展与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目前我国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以业主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三项制度为标准制度。 1、传统建设管理模式概述 水利建设项目大多数是非盈利的公益性项目,一般投资主体是国家。然而,整个水利建设项目运行完全是由项目单位临时组建“指挥部”等非法人机构负责,没有一个相应的机构代表政府实行监督与管理,这使项目投资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在传统水利建设管理体制下,项目建设单位同时又是使用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制约,建设单位容易偏向自己本部门的利益,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导致项目投资“无底洞化”。 一般来讲,解决管理体制问题的途径有两条:一是进行严密的制度设计,解决好权力和利益之间关系;二是实行政企分离,政府主要从事宏观决策和监管,企业从事具体的建设管理事务。目前,我国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正沿着这两条途径前进。 这种管理模式是以组建临时管理机构如某某工程指挥部等形式来进行工程建设的管理。其优点:在计划经济时代,这种管理模式曾发挥了很大作用;其缺点:没有明确投入、产权、分配的关系,当资金、质量、工期等出现问题时,不便于明确和追究主体责任。 20世纪90年代,建设管理体制开始了明晰产权改革,实行政企分离体制,许多建设单位改制成为独立法人,从而形成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管理模式。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质是通过第二条途径进行制度改革,它具体表现为“建管结合、贷还结合”。项目法人责任制确立了业主在整个投资过程的核心地位,它以业主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三项制度为标准制度。我国三项制度从80年代之后在我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2001年第14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001年10月29日水利部令第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具体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行政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水利部是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水利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 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和办法; (三) 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五)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资格进行监督与管理; (六) 负责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项目法人代表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第六条流域管理机构受水利部委托,对除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以外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 (三) 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 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五)组建并管理省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境内依法必须进行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修复、拆除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水利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水利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水利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各地不得调整。

第四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按照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进入统一规范的公共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中央项目、省管项目原则上进入省级公共交易市场,其他项目原则上进入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公共交易市场。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地方,项目招标投标可进入上级人民政府组建的公共交易市场。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违法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不得直接参与或非法干涉专家评标,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技术手段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电子招标投标]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招标人应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实行网上投标报名、发布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招标答疑等,逐步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电子化。 第二章行政监督与职责 第六条[省水利厅监督职责]省水利厅是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 (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资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30 号颁发根据1998 年2月9日水利部关于修改并重新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和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地方小型工程管理,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条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平等、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凡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条件的项目法人(或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可作为招标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凡持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有关专业资质要求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与其资质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施工投标。 非水利水电行业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其资质应符合"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对参加有特殊水工要求建设项目的投标,还应取得水利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发的针对该建设项目的投标许可证。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由水利部统一归口进行行业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 2.指导、检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实施; 3.总结、交流全国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经验,为基层提供服务; 4.协调处理招标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监督重要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对有损国家利益、严重违反水利建设

水利完整招标投标流程和步骤

2017年水利完整招标投标流程和步骤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1、项目立项 (1)提交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有: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大体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 (2)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主要内容有:国家、地方相应政策,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场发展前景;技术上的可行性;财务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等。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3、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玉扳手科技 4、办理交易证 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其他材料。 2、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2)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1)明确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性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2001年第14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001年10月29日水利部令第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具体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行政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水利部是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水利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和办法; (三)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五)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资格进行监督与管理; (六)负责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项目法人代表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第六条流域管理机构受水利部委托,对除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以外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 (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五)组建并管理省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以外的地方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 鲁水建字【2009】199号 各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决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为配合专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确保招标投标及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现对我省大中型水利工程招标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就执行。 一、严格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等建设管理体制。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由项目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按照职责分工,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及省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投标活动,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围标串标情况发生。投标人必须授权本单位固定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参加招标会议。固定人员按每个企业3-5人控制,并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被授权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主管部门审查确定的本单位固定人员证明、在鲁的《诚信管理手册》等购买招标文件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 为了规范资质审查,投标企业应将资质审查需提供的原件单独封存,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投标报价等发生重大偏离的按无效标处理。 二、严格信用管理 评标办法中应加大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分值和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视情节轻重,采取限制市场准入或扣分办法予以处罚。项目法人应于投标文件出售完毕后3日内将投标企业名单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对参与投标企业信用等级、不良记录等进行审查。 三、科学确定评标标准 评标活动是招标过程的中心环节,科学的评标办法是评标质量的保证。根据近年来招标评标工作实践经验,制定了新的评标标准(详见附件),大中型水利工程招标中原则上都要使用该标准,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四、规范工程限价 采用无标底招标原则上要设定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最高限价一般为预算价格(不包括备用金),最低限价一般不低于预算价格的85﹪.特殊情况需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时主要材料价格按照预算价格进行控制,材料价格风险按照我厅鲁水建字【2008】72号文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说明。 五、强化对评标委员会行为的监督 评标委员会成员要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在评标前认真学习评标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的、负责任的、公平的赋分。现场监督人员要组成监督小组,审查所有评委的赋分情况,包括固定分值是否准确、赋分是否与各组的评审意见相符合。对赋分明显不合理的,现场监督小组有权要求该评委写出说明,无合理说明的应修改赋分,对拒不修改的可宣布其赋分无效。现场监督小组应出具现场监督报告。 六、积极试行资格预审制度,区别审查投标文件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积极试行资格预审制度,优先采用有限数量法,投标企业数量一般不宜超过20家。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时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后,可选择投标报价排名前10名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并赋分,如果前10名投标企业中发现有重大偏差的,依次递补直至10名。 七、重大考察第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法人应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认真核实中标人身份及投标文件中所提供业绩及获奖等资料的真实情况,一旦发现有出借资质或造假现象等,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及时上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诚信档案中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评标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项目符合《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与标准必须进行监理招标。国家和水利部对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项目监理招标一般不宜分标。如若分标,各监理标的监理合同估算价应当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监理分标的,应当利于管理和竞争,利于保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相对独立性,避免相互交叉和干扰,造成监理责任不清。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 (一)监督检查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前提交备案的项目招标报告进行监理招标; (二)可派员监督项目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查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三)接受招标人依法备案的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六条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监理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项目监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项目监理招标的招标人是该项目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招标人自行办理项目监理招标事宜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手续。 第十条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时,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已经批复; (二)监理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项目监理招标宜在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招标活动开始前完成。 第十三条项目监理招标一般按照《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监理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监理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服务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和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地方小型工程管理,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条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平等、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凡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条件的项目法人(或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可作为招标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凡持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具备有关专业资质要求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与其资质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施工投标。 非水利水电行业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其资质应符合“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参加有特殊水工要求建设项目的投标,还应取得水利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发的针对该建设项目的投标许可证。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由水利部统一归口进行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 2?指导、检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实施; 3?总结、交流全国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经验,为基层提供服务; 4.协调处理招标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监督重要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对有损国家利益、严重违反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水利部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由水利部建设司直接管理或委托流域机构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新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五)招标内容; (六)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 (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十一)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二)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水、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的项目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规模标准为: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概算价,下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办法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第五条项目分标应符合水利工程的特点,不得故意肢解项目进行分标,以逃避招标。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行政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省水利厅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五)组建、管理省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理权限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省水利厅设立的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水利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泰丰工业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集团)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集团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泰丰集团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住宅工程、商业写字楼工程、工业厂房工程等工程。涉及到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扩建工程等。 二、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泰丰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评标小组组成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集团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项目经理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具体实施由运营管理部经理为组长,会同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所涉及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完成的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第六条组成招投标临时小组的各部门成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负责考察投标单位、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对外发布的各种招标文件,按照《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附表一)的审批程序,经泰丰集团审查批准后对外发布。 2、运营管理部的经办工程师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招标经办工程师负责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临时小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4、规划技术部负责提供经过审查的完整施工图纸,并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交底和图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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