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管理规定

开工报告管理规定
开工报告管理规定

开工报告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开工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开工报告的涵盖内容及审批程序,明确实施责任人,确保施工项目按时开工,杜绝延误开工现象。

2.准备

2.1开工准备

2.1.1 现场实施准备:

(1)人员的工种、资质、数量是否满足开工及施工要求;

(2)施工机械的种类、数量、性能是否满足开工及施工要求;

(3)施工用材料、设备及工机具是否满足开工及施工要求;

(4)现场四通一平及力能供应是否具备开工及施工要求。

2.1.2资料准备

⑴移交资料的格式是否确定。

⑵图纸是否具备施工要求。

⑶作业指导书是否审批完成。

⑷准备报告的编写和审核是否完成。

2.1.3后勤保障

⑴生活临建是否满足居住条件。

⑵医疗、餐饮等条件是否具备。

⑶与相关政府部门手续是否办完。

2.2 认真填写开工报告申请单。

2.3 开工报告审批流程(见流程表)。

3.填写和审核的规定

3.1 开工报告单采用统一格式(见附表)。

3.2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省略准备内容中的通用部分。

3.3 分部、分项工程一般只对项目部申请,由工程部部长审核,生产经理和总工共同批准。

3.4 机组整体开工报告由工程部部长编写,单位工程及对内申请开工报告由专业工程师编写,工程部部长审核。

3.5 需对外申请的开工报告由生产经理和总工共同审核,审核后执行工程资料对外来往管理制度。

3.6 对外申请开工报告必须在计划开工前三天结束内部审核流程;对内申请开工报告必须在开工前结束审批流程。

4.开工报告的存档

4.1 对外开工报告在监理批复后,资料管理人员按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存档,并第一时间通知总工、生产经理。

说明:

1.红线为不同意返回线路。

2.监理审批在监理不到位或没有监理工程由甲方审批。

3.该流程在资料管理人员发送前为自动流转。

4.领导审批为生产经理和总工共同审批。

工程开工报告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外委工程的管理,严格把握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督,明确职责分工,使外委工程管理达到高效、流畅、简洁、规范。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焦化一厂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种土建工程、维修、抢修等外委施工项目。 三、管理部门 1.大修、技改及零星检修、维修等所有外委工程的申报统一由机动科管理;机动科负责外委工程的开工、监督、抽查、验收等工作。 2.外委单位进厂的培训、安全教育、工作票办理等统一由安环科管理;安环科负责外委施工现场安全工作。 3.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及工程施工要求由各车间统一管理;各车间配合厂部领导、科室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管理办法 1.定义 ⑴计划项目:指列入公司年度计划或月度计划的项目。 ⑵临修项目:指未列入公司年度计划或月度计划,临时发生的需要维护、检修的项目。 ⑶抢修项目:指机组或设备因突发故障、事故时出现的紧急检修项目。 ⑷外委工程:指本公司委托给承包商的小型基建、维护性检修、大(小)修和技术改造工程。 ⑸包工包料工程:指按照有关图纸、工艺规程或要求,由承包商提供人力(工人和技术人员)、施工器具和全部施工材料的工程。

⑹部分外委工程:指承包商提供人力、必要的施工机具和辅材,主要材料和设备部件由本单位提供的工程(简称包工包辅材);承包商只提供人力和必要的施工机具,辅材、主要材料和设备部件由本单位提供的工程(简称包工包机具)。 ⑺外委工程工程量: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的各个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细目的数量。 ⑻施工过程:指对外委工程进行现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 ⑼工程申报单位:指在所属车间(科室)提出的外委工程项目。 2.外委工程的申请 ⑴申请车间不能完成某项工作、需要由外单位来完成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申报理由、详细工作量、工期要求及所需材料备件。 ⑵外委工程申请车间将申请单交机动科审核,审核外委工程是否必要和合理,通过后填写《固定资产立项表》,无申报理由和工程量不清,机动科不予上报,工程量必须准确无误,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填写工程变更单。 ⑶《固定资产维修立项表》经厂长审批后,由装备部审核,经主管副总批准后交由装备部进行外委。 ⑷外委工程的申报,原则上每月上报四次。遇事故抢修时,为了不影响安全生产,申请单位经厂领导、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可直接进行外委抢修,但事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3.外委进厂施工过程管理 ⑴大修、技改外委工程的开工经设备厂长批准后,到机动科办理外委工程派遣单,然后到安环科办理安全施工手续及作业票;外委零星工程的开工由设备厂长(机动科)允许后方可到安环办理安全施工手续及作业票。 ⑵外委工程开工前,工程申报单位应向外委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多数工程是办理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则为批准开工报告。 (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2001年7月原建设部经修改后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主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备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不按理施工许可证。 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抢险救灾等工程 《建筑法》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底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这几类工程各有其特殊性。所以,从实际出发,法律规定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为避免同一建设工程的开工由不同行政主管部门重复审批的现象,《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这有两层涵义:一是实行开工报告你准制度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

的规定,其他任何部门的规定无效;二是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不得重复办理。 (四)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 《建筑法》规定,军用房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据此,军用房屋建筑工程是否实行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二、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筑工程 开工报告制度是我国沿用已久的一种建设工程开工管理制度。1979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了这项制度。1984年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中将其简化。1988年以后,又恢复了开工报告制度。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资金到位情况;(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的要求。1995年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源头控制的通知》、《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中,均提到了开工报告审批制度,近些年来,公路建设项目等已由开工报告制度改为施工许可制度。 需要说明的是,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承包商即施工单位在工程呢个开工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通过后,即可开工。虽然字面上都是“开工报告”,但二者之间有诸多的不同:(1)性质不同,前者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后者则是建设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的认可;(2)主体不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3)内容不同,前者主要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 页脚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教育培训 1.凡属进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芳烃厂HSE科和工程公司 质安处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进厂胸卡后再到项目部安监部接受安全教育,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⑴参加培训人员需提前2天报到项目部安监部,由安监部负责与芳烃厂HSE 科和工程公司质安处预约培训时间。 ⑵人员上必须注清楚姓名、性别、身份证、工种及单位名称。 ⑶报名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若有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探伤工等特殊工种,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2份。 ⑷培训时不准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若所缺人数超过各家所报人数的20%,缺1人罚款50元。 ⑸所有入场人员年龄必须控制在18岁-55岁之间。 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需交纳20元制卡费。 3.项目部安监部教育容为: ⑴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规定和《扬子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⑵扬子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扬子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⑶承建装置改造检修的施工特点及业主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⑷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一般防毒知识等。 ⑸典型事故案例。 ⑹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法等。 ⑺化系统的“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人身安全十大禁令”和“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二、现场安全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胸卡,并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和调换使用。 2.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劳保着装,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帽带必须扣紧,穿劳保皮鞋,禁穿短袖衣服,更不允穿凉(拖)鞋、背心或光膀子进入施工现场。 3.各施工班组要开好班前会,班长要做到“三交一清”并做好施工记录,施工记录缺一天罚班长10元;施工单位要开好一安全例会,安监部进行检查,不按时召开安全例会,罚负责人50元。 4.工作时应思想集中,禁打闹、开玩笑,班前、班中禁饮酒,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准从事施工作业,若有违者每项罚款100元。 5.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即为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而且要做到高挂低用,不得以绳或其他物品代替安全带,若有违者罚款50元。 6.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铁掌或易滑的鞋,禁走单梁、上下投掷材料和工具,必须由绳索吊运,若有违者罚款100元。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最新版) 1.工程开(复)工报告的审批 1)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10天前提报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的开工报告审表,总监工程师在收到开工报告审表5天内,完成开工报告的审查、签发工作,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批。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前4天报监理站,由总监工程师组织,在2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审表后,及时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提出审查意见。同时,现场核对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签认施工单位提交的“主要进场人员申报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进场施工机械报验单”、“进场材料报验单’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审核其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具备开工条件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工程开(复)工应具备条件

1)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1)承包合同合同已签订; (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 (4)主要施工图纸已完成复核工作。 (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准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6)施工复测已完成。 (7)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工地试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9)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10)施工用主要的机具、设备已进场。 2)单位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施工准备与开工报告申请条例制度

施工准备与开工报告申请条例制度 篇一:施工准备与开工报告 申请制度
1 总则 (1)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 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时间。 分期建设的项目, 其开工建设是指第 一期工程开始施工的时间, 单项工程建筑物的开工, 是指工程正式破土或建筑物 的基础工程动工,也算为开工。在这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 筑物、小型临时设施等临时工程都不算工程开工。 (2)工程项目依据工程中标通知 书及工程施工合同 ,都应在正式开工之前,完成工程开工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办理工程开 工的各项审批手续。为规范局承建西成客专工程项目的开工报告申请审批管理, 贯彻落实铁道部关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保证西成客专建设项目的 顺利进行,严格开工建设程序,根据《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 和办理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铁计〔2007〕29 号)规定和《西成客专工程开 工报告审批管理实施办法 》,制定本施工准备与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3)本标段、重点工程以及单位工程等开工申请报告由本单位(其中标段 开工申请报告由项目部填报,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项目部委托相应管段的项 目部填报)按实填写,按本制度规定的相应程序报批。单项工程也可以单独提交 工程开工报告申请开工,对于停工后又复工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2 开工报告申请前应达到的开工条件 2.1 标段及标段内重点工程开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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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中标后,在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协助下,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共 同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其具体内容如下: (1)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 (2)本单位(局)现场管理机构(选定项目机构办公地址并发布联系电话 等)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在标书机构的基础上设置项目部机 构定员和配备项目经理、 总工程师及相关部室人员) 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 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质量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已经明确; (3)索取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并已向设计、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到图 计划以及补充勘查计划。 主要施工图纸已完成审核工作; 编制了项目实施规划大 纲,拟定施工队伍、组织施工调查,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 序完成审批; (4)施工指南、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实施细则 和工序、工艺施工要求已经驻地监理和总监理审核; (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 道能满足开工要求;水保、环保、安全等措施符合要求; (6)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经完成,施工贯通复测已完成并且 复测测量结果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7)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标段的工地中心实验室已经建立,仪器设备齐全已标定并已取得试验 资质;检测仪器齐全且经检验合格,检测方案已经标段工程总监审批; (9)主要物资(材料)储备满足连续施工要求;并已完成材料检验、水质 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 (10)标段内人员、施工用机具、设备已按照标书承诺全部进场,并且到场 人员(含劳务人员)均经培训,且考试合格; (11)针对标段工程特点的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和保证措施已经制订。 2.2 本标段重、难点工程划分原则 重、 难点工程按照由 XXg 公司确定的原则 (详见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划分: (1)高边坡、高填方、岩溶、滑坡、顺层、软土路基; (2)桥梁长度大于 2km、高墩、深水墩、岩溶地基、结构特殊的桥、存在 较大施工安全风险因素的桥梁工程; (3)隧道工程; (4)无砟轨道等。 2.3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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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一、审批、开工管理 1、按国家、省及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办理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土地、环保、水利、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积极争取国家各项优惠政策:贴息、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 2、技改项目的审批见《技改项目审批、验收管理规定》。 3、公寓、单元楼等新建大型工程须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4、零星维修工程须有经严格审批的《开工报告》。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 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依照项目规模和内容的不同,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可做适当调整。 2、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公司与项目经理签定责任状,就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达标达产等方面明确责任和考核。 3、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对项目建设中的人、财、物进行管理;对项目建设期间的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人员考核等进行管理;负责项目的对内、对外协调工作,公司内各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4、专业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专业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经理的工作安排,作好本专业的进度计划、技术交流、考察、招标、验收、人员培训、安装指导、生产准备、生产调试等方面的工作;作好与其他各专业的工作配合和协调。 5、专业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项目经理和专业负责人的管理,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图纸,熟悉项目操作程序,做好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及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招标、合同管理 招标按《集团招标管理规范》执行;合同按集团《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四、物资验收及保管 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施工管理 1、进度管理: 1.1 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根据总工期编制科学的网络计划和进度计划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严格执行。

开工报告管理规定

开工报告管理规定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开工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开工报告的涵盖内容及审批程序,明确实施责任人,确保施工项目按时开工,杜绝延误开工现象。 2.准备 2.1开工准备 2.1.1 现场实施准备: (1)人员的工种、资质、数量是否满足开工及施工要求; (2)施工机械的种类、数量、性能是否满足开工及施工要求; (3)施工用材料、设备及工机具是否满足开工及施工要求; (4)现场四通一平及力能供应是否具备开工及施工要求。 2.1.2资料准备 ⑴移交资料的格式是否确定。 ⑵图纸是否具备施工要求。 ⑶作业指导书是否审批完成。 ⑷准备报告的编写和审核是否完成。 2.1.3后勤保障 ⑴生活临建是否满足居住条件。 ⑵医疗、餐饮等条件是否具备。 ⑶与相关政府部门手续是否办完。 2.2 认真填写开工报告申请单。

2.3 开工报告审批流程(见流程表)。 3.填写和审核的规定 3.1 开工报告单采用统一格式(见附表)。 3.2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省略准备内容中的通用部分。 3.3 分部、分项工程一般只对项目部申请,由工程部部长审核,生产经理和总工共同批准。 3.4 机组整体开工报告由工程部部长编写,单位工程及对内申请开工报告由专业工程师编写,工程部部长审核。 3.5 需对外申请的开工报告由生产经理和总工共同审核,审核后执行工程资料对外来往管理制度。 3.6 对外申请开工报告必须在计划开工前三天结束内部审核流程;对内申请开工报告必须在开工前结束审批流程。 4.开工报告的存档 4.1 对外开工报告在监理批复后,资料管理人员按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存档,并第一时间通知总工、生产经理。

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管理制度 公司所属各科室及项目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强制性条文及不良行为公示制,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工程必须在内部合同签订后,方能签订外部合同,以便确定安排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试验员及技术工种等,并使其掌握公司总部的管理制度,如未签订内部合同,**各科室不进行管理。 2、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工程所需总人数的60安排正式职工上班,其计算总人数按总造价除以2.5万元/人;如每月未安排足够人员,则按总公司文件处罚,由****人每月320元收取费用,由财务科直接划帐;时间按建设方合同工期减一个月。 3、投标所用项目经理证、施工员证、质检、安全员证在工程款来第一批款时,由**财务科按每人每证扣300元支付给持证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继续使用上述人员,则按本办法的第5条执行。 4、经营科将内部合同和外部合同各复印一份,送至分公司各领导、办公室及工程科,以便按合同进行管理。 5、对持证人员安排项目部中人员有项目经理证、技术人员(工程师证)、施工员证、质检、安员证、试验员证者,一律使用本人证件;对于项目部人员无项目经理证、质检、安员证、试验员证者,可采取使用别人证件,但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其被使用证件人员必须对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并承担其相应责任,被使用证件人员工资实行包干:

即项目经理:3000至5000元,技术负责人2019至3000元,质检、安全员、试验员1000至1500元。 6、不论项目大小,必须有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安全员、试验员(或使用他人项目经理证、质检、安全员证、试验员证),以便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7、施工员、质检、安全员证必须由公司委派,但施工员不准使用他人证件。 8、开工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⑴进行图纸会审;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⑶办理开工报告;⑷办理许可证。如遇特殊情况,在基础±0.00完成前必须将上述证件及资料办好,否则,责令停工,并罚款1000元。 9、项目部施工许可证内容,由工程科根据内部合同人员安排进行填写,并由工程科送交办公室盖章,再由项目部到有关单位办理手续。 10、基础中检、主体中检、竣工验收必须通知分公司领导或有关科室参加并通知被使用证件的项目经理、质安员参加。 11、其它管理制度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12、本制度从200*年1月1日起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细则

1 目的 规范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审批内容、程序、流程。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独资、控股、负责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M-01-01,2011,公司。 4 释义 4.1 开工审批 指工程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完成后,主体工程建设开工前,项目公司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公司向总公司申请开工,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 5 工作程序与内容 5.1 项目开工必须达到的基本条件 1) 项目已获得国家、总公司的立项批准; 2) 完成项目执行计划审批;

3) 完成初步设计工作。 5.2 开工审查的文件 1)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 项目初步设计及总预算批复文件; 3) 项目执行计划批准文件; 4) 组织机构及人员到位情况; 5) 总经理授权书/任命书; 6) 项目总进度计划批复文件; 7) 完成主要项目管理程序批复文件; 8) 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监理合同签订情况; 9) 政府部门出具的开工许可证明。 5.3 开工准备 项目建设开工前,项目公司/项目组应至少提前2周填写项目开工申请单,报工程建设部审批,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1) 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批复文件; 2) 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3) 已签订的主体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4) 项目应已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的相关资料; 5) 其他相关资料。 5.4 开工批复 对于满足开工条件的,由总公司工程建设部下文批复;不满足开工条件的,项目公司应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补充、整改工作,完成后报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工程建设部将依据整改结果确认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5.5 流程图 项目开工申请审批流程图见附件1。 6 附则 6.1 本细则由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组织解释。 6.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正文结束】

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正常有序的开展,规范工程项目的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场内各专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检修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从项目立项后到完成竣工验收、移交的项目实施阶段建设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资类的项目,以及其它类别中涉及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 第二章工程项目投资控制 第五条项目立项后,工程技术部根据上级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要求向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立项备案文件的投资估算额即作为投资的最高限额,(与上级公司批准的投资金额不一致时,以上级公司批准的投资额为准)。初步设计概算(以下称为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目标原则上不得超过投资估算,工程竣工决算不得超过设计概算。 第六条工程项目立项批准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上报备案材料,具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工程项目备案表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决策文件(指项目最终批准文件,如国资委、发改委、公司内部决策批准文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 第七条初步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是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初步设计必须组织审查,并分析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内容、投资、效益等方面的变化。 第八条设计概算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进行编制,在充分考虑工程建设特点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部分投资。公司应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和参加有关工作,为设计概算编制和审查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和资料,确保设计概算真实有效。 第九条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围绕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造价控制原则,抓住设备选型、建设标准等重点,做好设计方案的优化比选。 第十条设计概算初稿完成后,按规定流程进行评审,公司应督促设计单位及时根据审查意见修编概算,修编后的概算不得超过批准的投资额。 第十一条当核定的设计概算超过批准投资额,或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流程、设计方案有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履行内部投资决策程序,报原审批单位(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应当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建立涵盖项目实施各类费用的预算管理体系。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指导、检查项目预(结)算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预算和竣工决算应在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上报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项目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详见《XXXXXXX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配置跟踪审计的工程项目(光伏发电等施工工艺简单、建设工期短的特殊项目除外),当项目建筑安装投资实际完成数额达到对应设计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管理办法(申请 审批 条件)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规范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有序顺利施工,实现建设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的控制目标,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均股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查、审批的管理工作,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开工是指经集团公司批复初步设计的工程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的主体工程开工。 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履行开工报告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工程方能开工。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申请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审批。 集团公司根据批准的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和《集团公司年度资本支出计划》,按工程建设投资完成情况进行审批、拨付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额度。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方式: (一)备案制: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经审批或备案后,报送集团公司备案; (二)审批制:按照《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不再审批开工报告的投资建设项目,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六条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应具备下列开工条件: (一)建设单位为管理项目已设立了指挥部(项目部、项目公司、筹备处)等(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建立了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 (二)已经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设计概算;设计单位已经提交全部或当年开工单位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已经与设计单位签订可以满足主体或控制性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的施工图交付协议; (三)已经办理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地方政府审批手续,必须具备安全、环保、水保、消防、职业卫生、节能等专篇设计审批条件; (四)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和其它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工程建设项目已列入集团公司批复的《年度资本支出计划(新开工的基本建设项目)》; (五)已对拟开工的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查、备案; (六)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含工程总体进度网络计划)已经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批准,已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现场会审和技术交底; (七)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已经划分,项目主体或控制性工程已经通过招投标形式择优确定了施工、监理单位,并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施工、监理人员按时、按量符合进场要求,能够满足工程开工需要; (八)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部门已经确定,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备案制度示范文本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备案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备案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建设工程备案制度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 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 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拆除工程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 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 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施工管理规定

施工制度汇编

六、施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确保工程在投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规定,对施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行为,特制定本处罚则,作为处罚和奖励的依据。 (二)目的 本细则目的是为了督促各班组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严格按施工合同及规范标准要求完成施工建设任务。 (三)实施说明 责任处罚的要求:违约事件事实清楚,处理有理有据,以本细则的规定为依据,坚持原则,按章办事,绝不徇私舞弊;单据字体清晰,当日处理单据必须当日归档并上报项目处,且记入当日的施工日志。 处责任处罚外,其他的处理措施按相关规定办理,且应本着“质量无小事”“安全无小事”的原则做到有始有终,有措施必须有落实,不允许有不了了之的处理结果。有关合同或补充协议对工程施工管理的违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安全管理 (1)无专职安全员或无证上岗罚款2000元/次; (2)无安全责任制或制度不健全罚款2000元/次;

(3)对作业人员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管理、工人安全意识较差,无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罚款1000元/次。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岗,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4)无六牌二图、安全警示牌或挂设不符合要求罚款1000元/次; (5)进入施工现场未带安全帽,工人罚款50元/人、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6)安全防护栏、安全网、安全通道不符合要求罚款1000元/次/处; (7)“三宝四口”无防护措施罚款1000元/次/处; (8)吊篮(塔吊)载人或超载罚款2000元/人/次; (9)吊篮(塔吊)无限位器、断绳保险装置、停靠装置、吊篮无安全门等罚款100元/次/处; (10)吊篮(塔吊)井架超高未与建筑相连、或连接不规范罚款100元/次/处; (11)吊篮(塔吊)操作者无上岗证、擅自脱岗、违规操作罚款1000元/次; (12)吊篮(塔吊)吊运物件时,因绑扎不牢发生坠物罚款2000元/次; (13)塔吊、物料提升机、外脚手架等未按规定做好防雷接地罚款500-1000元/次/处; (14)施工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罚款500-1000元/次/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一、总则 1. 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都不算正式开工。 2. 工程开工前,要作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施工图的核对优化工作,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申请开工。 3. 凡属本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4. 严格执行开工报告报审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5. 开工报告作为验工计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未经批准开工的工程一律不予验工计价。 二、开工报告审批程序 1. 总开工报告由局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编制并上报;其他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由各项目部编写,局项目部签字盖章后自行上报监理分站初审,报监理总站复审,复审完后广珠项目部审批;。 2. 合同标段总开工报告及重点工程开工报审表于开工前5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3天内须完成审查,并报广珠公司工程管理部;广珠公司工程管理部2天内完成开工条件核实,并起草开工报告批复,由公司发文。 3.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于开工前3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并报广珠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4.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由工区项目部编制并上报监理分站审批,并报局指工程管理部备案。 三、工程开工条件 1. 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条件: (1) 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 (2) 项目参建各方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 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3) 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 (4) 已经完成主要施工图的复核工作; (5) 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 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6) 施工复测已完成; (7)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 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9) 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10) 实施性施工组织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11) 针对该工程的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和保证措施已编制。 (12) 本工程施工期的有关保证措施已编制。 (13) 其它应做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2. 重点工程划分 (1) 特殊地段路基加固处理工程。 (2) 特大桥、跨等级航道及省道以上公路和与既有线相关的桥涵。 (3) 控制工期工程。 3.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1)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3) 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4) 进场人员满足施工需要,且均经培训合格。 (5) 单位工程施工图按规定完成了现场核对,需完善、优化的项目变更设计图已到齐,并经核对无误。 (6) 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并已安装调试就绪。; (7) 进场材料满足施工需要,且完成了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 (8) 工点放样准确无误,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9) 实施性施工组织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四、开工报告填报要求

工程开工准备管理规定

工程开工准备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 工程开工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前期开工准备的主要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资金筹措、设计资料交付、主要设备和主要参建单位的选定、五通一平和生产生活临建、工程项目管理大纲、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与审查、执行概算的编制与审查、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工程总体目标策划、开工条件考评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相应措施,超前谋划、系统控制、主动作为、规范管理,认真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高标准开工建设。 第二章工程开工准备工作要求 第五条公司组建和人员配备 (一)项目法人已经依法设立,项目经理经过培训且具备任职资质。 (二)公司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工程开工前,公司应根据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公司各阶段组织机构方案、岗位设置、岗位规范,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开工前管理人员配备到位,人员的数量和能力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四)公司应根据集团有关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建设期员工薪酬实施办法”,报集团审批。 第六条项目开工依据 公司要积极落实工程报批的各种手续,确保工程开工前已通过国家主管单位核准,并列入集团公司项目开工计划。 第七条项目资本金和融资 (一)项目资本金已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注入,或取得股东方资本金承诺函。 (二)工程建设期贷款银行的选择,由公司经过经济分析比较提出初步方案,报集团审定。 (三)融资银行已落实,贷款承诺手续完备。利用外资项目的国外贷款合同已生效。 (四)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和投资计划已编制,并通过集团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审定。 第八条工程设计 (一)公司和设计单位应根据集团设计优化有关要求完成设计优化工作并报送集团,由集团组织评审。 (二)工程初步设计已通过集团委托的咨询单位审查。

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工程开工审批管理,严格开工建设程序,保证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结合建设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新建、改建和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三条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都不算正式开工。 第二章开工报告办理程序 第四条建设项目开工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建设项目开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城镇发展规划,并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已经核准,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已设立。项目规章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和机构成员已到位,具备任职工作条件。

(3)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批复,普通铁路项目鉴修概算或客运专线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可分站前、站后工程)已报铁道部核备。 (4)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计划已落实,资金符合信贷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5)项目指导性施组已编制完成并取得批准,内容符合有关要求。 (6)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并已发中标通知书。 (7)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与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8)项目环评、水保报告已完成审批。 (9)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待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后执行)。 (10)按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 二、报告程序: 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编制上报铁道部计划司(开工报告内容详见附件1),并盯控批复情况;项目指挥部落实开工报告前置条件,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开工报告的编制。 第五条合同标段工程开工条件及办理程序

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完善各项准备工作,并经项目管理机构批准同意或备案后方开工。 2、合同标段及重点工程开工报审表必须于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报监理单位,由项目管理机构工程管理部核实开工条件。 3、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条件: (1)承发包合同以签订。 (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 (4)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复核工作。 (5)主要施工便道已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否满足开工要求。 (6)施工复测已完成。 (7)征地、拆迁工作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9)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10) 施工用主要的机具、设备已进场。

4、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必须于开工前约定时间内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完成审查、审批工作后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工程管理部备案。单位工程开工开工条件: 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经审批。 3)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4)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 5)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条件。 6)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7)“三通一平”已完成。 8)先期施工的试验工作已完成。 5、重要的临时工程开工申请必须由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其开工报告手续按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程序办理。 6、营业线施工应按程序办理开工报告申请手续。 7、凡新建、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公司对所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是公司所承接的建筑工程类项目,包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及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中的土建、装饰、电气安装、水暖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具体项目的施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3条建筑工程的管理按照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部牵头分管,指定施工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工程类合同的评审、签批流程 第4条建筑工程类合同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从其订立、履行到变更、终止等各环节,必须按照下列流程进行评审、签批:(一)由技术部负责起草合同,侧重就合同价款和付款条件等条款进行制定; (二)由公司领导在考核确定承包商(队)的基础上,会同技术部、财务部及法律顾问审核承包合同; (三)由工程部在对承包商(队)履约能力审核的基础上,侧重就其施工材料、施工质量、施工期限等条款进行评审; (四)由主管段长就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审批; (五)由公司盖章生效。 第5条为了便于对建筑工程类合同履行情况,尤其是涉及结算和收付款情况的检查监督,除了技术部、工程部各留存合同原件一份外,须报存财务部合同原件一份。 第三章承包商(队)的考核与确定 第6条与承包商(队)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考核、确定:(一)具有所承包的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 (二)承包商(队)招用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在招用前通过审查,以保证其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承包商(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的机构(如市建委培训中心)培训,并达到百分之百持证上岗; (四)承包商(队)必须具有所承包项目的履约能力,即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机具做保障;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实施细则

神华包神铁路工程公司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开工手续,工程处根据《铁道部 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有关规定》(铁计[2007]29号),结合工程处所承建工程特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凡属工程处新建、改建或停建以后复工的工 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 第三条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 次开始建设。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 修建临时便道等都不算正式开工。 第二章开工条件 第四条开工条件: 1)承包合同、安全协议、用工协议已经签订; 2)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已经设立。项目经理、项目总 工、安全总监、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 防护员已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要求全部到位; 3)主要人员已接授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4)主要人员已接受过设计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5)施工所需机具、设备已进场;

6)主要物资(材料)订货已经完成; 7)施工图纸复核工作已完成; 8)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完成,内容符合施工要求; 9)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用水、用电、临 时房屋等能够满足开工要求。 第三章报告审批流程 第五条开工报告要如实填写。 第六条审查工作由技术室、安全教育主任负责,审查 结果必须于2日内通报施工单位。经审查,满足开工条件的,由技术室、安全教育室主任签字确认。 第七条审查通过后,上报工程处经理进行审批。 第八条开工报告一式2份,施工单位1份、工程处1份。 第九条开工报告要按工程处统一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 (详细见附表)。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条进行开工审查时,要仔细核实开工条件,对于 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一律不予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开工报告报审制度,未 经批准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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