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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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奖惩管理作业

第一条适用对象

本公司所属各级职员均适用于本细则所列各项条款。

第二条奖惩类别

本公司依据职员日常工作态度、绩效表现及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情况,将奖惩归纳如下:

(一)嘉奖

(二)小功

(三)大功

(四)警告

(五)小过

(六)大过

(七)降级

(八)辞退

第三条奖惩适用理由及具体方式

(一)嘉奖

人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嘉奖奖励:

(二)小功

人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小功奖励:

(三)大功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记大功奖励:

(四)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有具体事实依据的,予以警告处理:

(五)小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有具体事实依据的,予以小过处理:

(六)大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有具体事实依据的,予以记大过处理,停发月份考核工资:

(七)降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有事实依据的,予以降级处理:

(八)劝退及除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有事实依据的,视情节予以劝退或除名:

第四条奖惩方式

(一)生效日

1.事件发生当日为生效日;至考核周期当月止,受惩戒导致当次考核分数不足抵

扣时,或事件发生当日已无法于当月结算的,则累计扣至下次。

(二)奖惩处理

由各部负责人就人员行为的优劣事实、适用理由及公司奖惩类别开据《奖惩单》,交

由人资单位复核统计。

1.奖励:

个人性质嘉奖(50元/次)、小功(100元)、大功(200元)。

部门性质嘉奖(400元)、小功(600元)、大功(1000元)。

2.惩处:

(三)有大过惩处者,依据情节轻重,予以调整职务、留岗察看、降级处分、薪资处分

等。

(四)有受奖、惩记录者,考核年内可依据功、过次数相互抵销,其规定如下:

第五条奖惩作业流程

(一)直属单位负责人依据奖惩事由,对当事人填具《奖惩单》,小功、小过以上报由总经理决核。

(二)部门负责人必须依据奖惩条款的适用条款开据客观、公正的《奖惩单》。对小功、

小过以上的受奖、受惩行为,行政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查核实,以维护奖惩行为的公正性。

(三)人资部于每月核算工资前,对各单位呈报的《奖惩单》进行汇总、整理并核算奖

惩薪资,并进行档案规整。

(四)呈报单位应于奖惩结果确认后,通知当事人并具实填注《奖惩单》,作为未来调整职务、薪资的依据。

(六)辖属职员若有违犯法纪的行为,经查明与上级主管事前未尽到指导、教育或督核责任、事后亦未呈报者,除对当事人予以惩戒外,依据情节之轻重由部门负责人

负连带责任。

(七)本公司员工所犯过失如涉及法律范围,除依本规则处理外,送交有关机构依法处理。

第六条管理维护

人事单位为本细则权责管理单位。

第七条生效与修订

本细则经总经理核决后公告施行,修正时亦同。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8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018企业职工奖 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 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总理温家宝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对截至xx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6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49件) 2.国务院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目录(43件) 附件1: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49件) 序号:17 法规名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公布机关及日期: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 说明:已被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xx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 2016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全文)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

行为规范奖惩条例

员工行为规范奖惩条例 员工行为规范奖惩条例 总则 第一条目的 《员工行为规范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条例》的制定与实行,将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行为、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竟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公司工作的全体人员(包含劳动合同制员工、聘用人员、借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等)。 (一)原则和方法 1)行为规范管理条例的原则:明确职责、逐级负责、纵横结合、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2)管理方法:纵向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按日常逐级管理的方法进行;横向实行公司行为规范管理主管 部门与各部门相互配合制,按对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教育、督促和考核等方法进行。 (二)管理职责和权限 1)行政部是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和检查的主管部门,负责教育、检查、督促公司全体员工遵守行为规 范,有权依照本《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员工进行表扬、嘉奖、教育、处罚。 2)各部门经理作为本部门员工行为规范管理的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经常检查和督促员工遵守行为规范, 并依照本《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表扬、嘉奖、检查、教育、处罚。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三条品德言行 (一)忠于公司,爱岗敬业;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二)同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尊重。 (三)根据公司有关着装规定着装和佩戴胸牌,仪表整洁。 (四)文明用语,不说脏话粗话,不大声喧哗吵闹。 (五)爱护公司财物,保护公司环境整洁,节约公司能源。 第四条工作纪律 (一)工作时服从安排,恪尽职守,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工作时间不得闲聊、串岗、吃零食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公司内严禁大声喧哗、争吵、谩骂、斗殴、酗酒和赌博。 (四)严守公司机密,非工作需要,不打听、不讨论也不泄露公司事务。 (五)遵守公司作息制度,准时上下班,在规定时间、规定场所吸烟或休息。 第五条入职、转岗和离职 (一)拟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并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不得瞒报、虚报。入职上岗前与公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退休、下岗、协保等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签订聘用协议),员工的各项信息(通讯地址、电话、家属、婚姻状况、教育程度、职称证书)等发生变化应在5天内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如因通知不及时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二)员工应在劳动合同约定的用工之日报到,并在报到后7天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劳动手册、退工单、社保(公积金)转移文件、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外来人员居住证(暂住证)等相关资料,以便公司办理录用和社保手续。如员工未按时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公司未能及时办理录用或社保,一切后果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三)员工转岗应在接到调令单后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移交工作,并按调令单规定的时间到新岗位报到。 (四)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公司)。 (五)合同期满前无论由公司或员工提出续签的,均应于合同期满前五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合同到期即自然终止。 (六)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归还借款、工具、办公用品、劳防用品、考勤卡、更衣箱钥匙等所有公司物品后,至公司行政部门结算工资并办理退工手续。因员工个人原因未及时办理完毕上述手续,致使公司不能及时办理退工的,一切后果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第六条考勤 (一)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按规定考勤,不得请人代替考勤或代人考勤。 (二)因公外出必须事先报请上一级主管书面同意,并说明外出去向。

员工奖惩条例

员工奖惩条例 为了规范公司在职员工的工作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正常规范运作,明确公司对各类功过行为的处理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书面材料为基础,以客观调查为主要工作方法。 (二)以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 (三)互相监督,奖惩相宜,充分发挥公司管理功效。 二、奖励条例 公司本着以精神奖励、工作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提倡积极、上进、好学、见义勇为、奉公守法、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风貌,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的公司予以奖励: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取得重大社会荣誉;管理改进的成效显著;培养和举荐优秀人才等。 (1)奖励分为年度特别奖和不定期的即时奖励。 (2)年度特别奖由所在部门推荐,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复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3)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表现突出和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员工,可即时给予奖励,由所在部门推荐,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复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一)奖励方式 1、部门内通报表扬:根据相关规定,在部门内对员工的良好表现进行会议或书面通报表扬。 2、公司通报表扬: (1)员工的优良表现达到相关规定,由公司行文通报表扬; (2)凡受到物质奖励或特别调薪奖励的,均由公司行文通报表扬; (3)凡受到公司通报表扬的,在年终考核时可适当考虑加分。 3、物质奖励:通常以现金形式为主要物质奖励形式,一般在当月工资中计算发放。 4、特别调薪:通常对于长期表现优异者,结合其工资标准,经批准可给予特别调薪,加薪的幅度视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5、晋升:具有突出才能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晋升。 (二)奖励内容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日新国务院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日新国 务院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着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着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着功绩的; (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

行为规范、奖惩制度

一、工作态度 作为客房部的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之工作态度: ---友善:应以微笑来欢迎宾客及与同事相处; ---礼仪: 应举止温文而雅,尊敬客人与同事; ---勤奋:应勤奋能力工作,注重效率; ---诚信:应忠诚老实,不说谎话,注重信誉; ---守时:应严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中途离开岗位; ---负责:应恪守职守,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所委派之任务,保护企业财产; ---服从:应服从上级指令; ---整洁:应不但要经常保持个人仪容整洁,更要保持工作环境及工具之整洁。 二、行为规范 (一)要与不要 要: 提前10—20分钟到岗,在工作和时间控制你之前控制它们。 以规范的着装来到办公室,随时注意你的个人卫生和仪表。 管理资源,就是最大限度的减少浪费。 非遇紧急情况,一概杜绝私人活动。不在工作时间以电话或其它方式进行社会活动。 随时作记录,不要试图用脑子记忆所有事情。 随时保持良好的姿态。 在必要时以轻微的前倾或点头来表示明白或赞赏。 面带真诚的笑容。 认真而耐心地聆听。 主动问候,不因其国籍、年龄、性别和职位的不同而有区别。 尊重别人的隐私。不与他人谈论别人的私事。 寻求别人帮助时说“请”,接受帮助后说“谢谢”。 遵守规章制度。

使用标准的电话用语和礼仪。 保持自信和积极的态度,永远不说“我不知道”,而要说你会“查找”或“回话给您”,永远不说“我碰到了问题”而要说“我遇到了挑战”。 深入思考所遇到的挑战并设想解决方法,而不要说“我碰到了问题”并期望别人会解决它。 随时表示关心 始终乐于助人 乐于承担责任而不说“这不是我的工作” 始终为他人树立良好的榜样,并担任部门的“外交官” 遵守办公室/部门的当日离店检查程序 减低噪音,轻手关门 离店前通知上级主管 向内部/外部客人问候及道别并尽可能地称呼对方的姓名 让上级主管/同事知道你在何处及何时回来 “美化你的王国”,确保一个舒适、整洁的工作环境 不要: 不要在办公室中用私人呼机或手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不要在别人的话还没有说完时挂断电话 不要高声说话或大声喊叫 不要对同事使用任何污秽的、侮辱性的言语 工作时,不要嚼口香糖 不要在任何约会和会议时迟到 不要飞短流长或花时间议论琐事 不要用电子邮件替代必要的口头沟通 不要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电子游戏 不要用电子邮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当有时间时,你应当: 整理、更新或丢弃旧档案 查找遗失档案 将你所负责的档案进行更为系统的重新整理 寻求更为有效的工作程序 熟悉公司历史和其它项目 练习新的电脑程序 主动为其它部门提供帮助 切记 良好的工作态度创造良好的工作效果 普通的工作态度创造普通的工作效果 糟糕的工作态度创造糟糕的工作效果 个人卫生 我们的工作要经常与客人及同事打交道,因此要特别注意个人卫生,必须做: 外表健康整洁

员工奖励条例

员工奖励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章奖励行为 第四章奖励形式 第五章评选程序及权限 第六章附则

员工奖励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集团内部激励机制,强化集团价值观导向,弘扬正气、鼓励先进,依据XXXXXXX的有关思想、原则,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成员企业所有员工。 第三条员工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价值观导向。 以集团要求和倡导的价值观为指引,引导和激励员工的行为符合集团的行为准则,成为践行集团价值观的典范。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 奖励须以行为事实为依据,并以相关制度为衡量标准。 (三)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 奖励可以以物质的形式体现,也可以以精神嘉奖的形式体现,也可以二者结合使用。但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四)即时奖励和定期奖励相结合。 即时奖励,是在员工应受奖励的行为发生后,及时对员工进行奖励,以体现奖励的时效性;定期奖励,是对某一时段内员工的总体工作绩效出色或表现突出所给予的奖励。即时奖励和定期奖励相结合,使奖励具有良好的激励性和感召力。 第三章奖励行为 第五条集体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将酌情予以奖励,具体的奖励形式按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1.一贯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事迹突出; 2.在完成工作任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维护集团品牌形象,为公司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 4.获得外部荣誉,对提升集团和企业形象起到积极作用; 5.积极向企业提供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6.坚持公司利益至上,揭发并制止各种危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7.为公司防止和挽救非本人责任而造成的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8.有重大发明创造,对公司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 9.勤于学习、积极钻研,成为岗位能手或一专多能,并起到标杆作用; 10.乐于助人,关爱他人,受到高度赞扬;

采购部日常行为规范奖罚条例

西安市震鑫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采购部奖罚制度 一、目的 (1) 二、适用范围 (1) 三、奖罚细则 (1) 四、考核兑现 (2)

采购部日常行为规范奖罚条例 一、目的 建立采购人员日常行为规范奖罚条例的目的是从机制方面理顺公司利益与采购人员利益的一致性,较好地调动和发挥采购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在与供货商的合作方面,争取合作条件最优,保证公司经济效益的逐步改善和稳定提高。采购人员在努力工作的过程中,除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不断得到锻炼的提高外,个人报酬水平也应随主观努力程度相应有所提高。更好的引导与规范采购日常行为,加强员工的自我管理,激励和提高采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保证按时、按量和按质地采购所需物品,特制定如下奖罚制度。 二、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采购部全体人员。 三、奖罚细则 ㈠日常事务 1、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且当月无差错体现的,奖励300元/月 ?人。 2、不服从上级管理安排的按首次罚20元/次,逐次翻倍处罚至100元/ 次,月累计超过3次或季度累计超过6次的作“留岗查看”。 3、不能及时完成上级任务和处理事情不及时且没有向上级汇报的酌情 处罚10-100元/次。 4、不规范的采购物料参数不全不对、交期错误、付款方式错误、税率错 误、数量错误和特殊物品的包装要求等,根据损失的大小酌情处罚 10-100元/次。 5、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一经发现做罚款20元/次。 6、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并不能说明原因的罚款20元/次。 7、上班时间不能做与工作以外的事,(打游戏、聊天、上网)及时制止,若再次发现罚款20元/次。 8、采购员不得与供应商会餐、娱乐,不得借用交通工具以及接受供应 商提供的其它方便或款待等,一经发现,视情况处以50元的罚款。 9、采购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品、现金、支票等有价证券,不得向供 应商借款等,一经发现对受贿人处以1000以上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给予无薪开除处理,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㈡质量管理 1、因质量问题出现退换货、维修或返工的根据产生费用的大小酌情处 罚10-100元/次。 2、在同等或更低价格中找到更好质量的供应商,根据产品使用量与金 额酌情奖励20-100元(按每个新供应商连续合作3个月考核)。 4、当供应商供货质量异常,不能及时督促及调整而导致对生产质量或 生产延期影响的视影响程度的大小和事后跟催的情况综合考虑,酌情处 罚10-100元/次。 5、采购能找到价格更优惠的替代产品,按产品用量与总采购金额情况 酌情奖励20-100/次。 6、交期异常时不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导致生产计划打乱的按情况罚

公司员工管理奖惩条例

公司员工管理奖惩条例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职工奖惩条例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着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着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着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员工优秀行为奖励办法

员工优秀行为奖励办法 (2009年7月) 目的: 明确对符合公司利益要求的行为的支持和鼓励 鼓舞团队士气 提升员工的职业素养 积累众美文化的案例,进一步形成优质的众美企业文化 适应范围: 集团本部及地产公司全员 名词解释: 员工优秀行为,是指员工有意识地采取某一具体动作,该动作属于公司提倡的行为。 推荐评选流程: 1.人力资源部每月10日前发布评选通知,开始推荐上一月度的员工优秀行为。 2.由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推荐人选和相关案例,员工也可以跨部门推荐(填写《员 工优秀行为推荐表》),截止期限以人力资源部通知为准。 3.人力资源部在对推荐材料进行讨论审核后,对符合推荐要求的行为进行访谈,综合 访谈结果和评选标准提出推荐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 4.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意见进行评估和审批。 5.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结果发布评选结果并公布获奖原因,撰写案例,在公司内进行 宣传表彰。 6.员工及部门根据评选结果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奖金。 评选组织和评选标准: ?评审委员会由刘勇凯、李鑫华、柴亚民、马汉国组成。评审委员会人员所有行为不作为推荐对象。 ?本评选工作每月一次,不限推荐名额。 ?公司将根据推荐行为的背景、影响、价值、公司阶段特点,确定最终的推荐结果和奖励额度。 ?奖励额度为100元-2000元之间,当月兑现。 ?被推荐员工所在部门将获得与该员工等额的奖金,该奖金属于部门共享奖金。跨部门工作产生的推荐行为,部门奖金属于该员工行政隶属的部门。跨部门管理者获奖所产生的部门奖金,由获奖者决定分配,但不属于获奖者个人。 ?为体现公平,本评选工作开始的前三个月内,人力资源部所有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不参与评选,从第四个月起本办法对所有员工有效。 以下行为属于公司提倡的行为范畴: (符合以下要求的行为是属于被提倡的,但是未必是必然获得奖励的) ●创新的行为(包括专业创新和管理创新) ●爱岗敬业的行为 ●团队协作的行为

企业职工奖罚条例废止原因

国务院于1982 年4 月10 日发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 年1 月15 日被国务院516 号令废止,并明确该《条例》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25年来,《条例》作为职工的行为规范、企业对职工的奖罚依据,对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用工管理,对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并对企业文化的建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条例》废止后,企业管理者首先应该正确理解《条例》废止的原因,并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上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尽快制定或修改本企业奖惩条例或相关制度。 《条例》废止的主要原因 原因一:《条例》适用的主体已经不存在 《条例》第4 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依据国家当时的用工制度,该条例所适用的职工,是指依据国家下达的招工指标,由劳动行政部门录用调配的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或者集体所有制身份的固定制职工。随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国家的用工制度已经由固定制改为合同制,国家不再下达招工指标,劳动行政部门也不再录用调配职工,原有的固定制职工已经转为合同制职工。因此,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或者集体所有制身份的固定制职工已经不存在了。 原因二:《条例》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抵触 《条例》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内容较多,例如: 1.《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确定的是合同用工制度,《条例》适用的是固定用工制度。 2.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属于违约。而依据《条例》的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的,单位可以给予职工处分。 3.《劳动法》第77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而《条例》第21 条规定:“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10 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4.《劳动合同法》第4 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而《条例》除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时,需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外,其他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均无此规定。

员工行为规范与奖惩制度

员工行为规范与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和店堂行为纪律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日常管理秩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守则适用对象为:各区域服务员、收银、顾问、保洁员、保安、理牌、吧员。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三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和店堂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 第四条基本准则 (一)敬业爱岗,忠于职守,热情工作,积极进取,服从管理,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散播公司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不得有任何危害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保守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形象和信誉的行为。 (四)待人态度端正、热情、和蔼,同仁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合作、努力向上。 (五)不得私自经营或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活动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六)工作期间应严肃认真,不得大声喧哗、吵闹、打架斗殴、搭讪攀谈或闲谈聊天、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七)爱护公司财物,节约易耗用品,不浪费,不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的财物。 (八)严谨操守,不得接受他人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拾金不昧、捡到钱物及时上交。 (九)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准时上班,按时下班。 (十)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遵守公共道德。 第三章识别卡使用规范 第五条识别卡类别 识别卡分为正式识别卡和临时识别卡。所有员工(包括试用员工)必须按要求佩戴识别卡。 正式识别卡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临时识别卡适用于试用人员或正式识别卡丢失后正在补办的正式员工。 第六条识别卡作用 1.作为员工在公司的身份识别;

2.作为员工出入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的凭证; 3.作为员工出入公司生活场所及住宿与用餐的凭证。 第七条识别卡佩带要求 1.识别卡应佩戴于外上衣左胸口袋上端,与口袋平行。 2.识别卡只能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未佩带识别卡者,禁止出入公司办公场所、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 第八条识别卡只用于本公司识别员工所用,不代表其他用途。 第九条识别卡保管 员工识别卡由员工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于当天内到人事部处补办,交付工本费10元,领取临时识别卡。逾期造成一切后果,由员工自行负责。 第十条识别卡列入移交,员工离职时必须将识别卡交还人事部,遗失、损坏或不上缴者,应赔偿10元。 第十一条处罚规定 1.利用公司识别卡在外做不正当事情或违法行为者,予以开除。 2.外借识别卡给非本公司人员、未造成公司损失者,予以记大过;造成公司损失者,予以解雇。 3.识别卡转借给公司其他员工者,予以记小过。 4.冒用他人识别卡者,予以警告处分。 5.未按规定位置佩带识别卡者,处以10元/次罚款。 第四章员工着装管理 第十二条店堂各级员工上班期间应注重仪容仪表,工作穿戴、装束等必须简洁明快、整齐大方。 第十三条员工着装管理分类 1..营业人员等着装; 2..技师着装; 第十四条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穿着规定的工作服或职业装,违者处以10元/次罚款。 第十五条营业人员着装规定 1.男性员工着装 (1)禁止留长发,前发不过耳,后发不过领,不留胡须,不留长指甲; (2)禁止穿戴怪异服饰; (3)禁止留怪异发型或染黑色以外的颜色; (4)不许穿拖鞋、凉鞋(工作岗位需要除外);

职工奖惩条例表格.格式

职工奖惩条例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着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着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 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员工行为规范和奖惩制度

公司奖惩制度 总则第一章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第一条 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奖惩管理制度。 对员工的奖惩,本着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物质奖励和第二条 惩处为辅的原则。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四条 奖励第二章 本公司设立以下奖励办法:第五条 一、通报表扬; 二、晋升提级; 三、奖金奖励。 元100-1000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第六条 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一、保护国家和公司财产利益不受侵害,并做出突出贡献; 二、见义勇为,维护公共利益,为企业争得社会荣誉;

三、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为公司挽回 元以上)经济损失;5000巨大(人民币 四、维护公司利益,敢于揭发制止损公肥私,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 实绩突出者; 五、检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者; 六、遇有意外灾害或事件,奋不顾身,而减轻公司损失者; 七、董事会认为应予表彰奖励的。 八、有技术革新、发明,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利益,使生产、工作成 本明显下降,企业利润明显增加者; 九、一贯忠于职守、积极奉献,廉洁奉公,全年无缺勤; 十、符合晋升、提级规定的,按照公司的相关晋升提级规定执行。. 第七条对员工的奖励,由各部门组织先进事迹资料,经办公室确认, 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奖励与表彰。 第三章处罚 员工因违反公司规定及本管理制度,根据不同情节,对员工进第八条 行不同的处罚。

第九条根据员工违规情节的不同分给予:口头警告、书面 警告、解除 劳动合同。 当年有两次违纪行为,并已受到警告处分者,或者一次严重违纪行为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公司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 补偿金。 第十条有以下或类似违纪行为,该员工将被处以口头警告处分,并交纳10-50元违约金(同时下达《绩效改善通知书》)。如违纪情节严重,使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造成恶劣影响,公司将给予该员工更为严厉的处分,直至解除劳动 合同。具体规定如下,但不 仅限于以下: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公共区域大声喧哗;三、没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区域脏、乱、差;经常在公司内 部乱丢垃圾。四、工作时间吃零食(有疾病须进食者的除外),非工作原因,午餐时 饮酒;五、工作拖拉散漫;消极怠工,工作效率欠佳;六、没有大局观念、团队意识,工作协作度差,多次被相关部门投诉;

最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全文

最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 通令嘉奖,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决定. 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对职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办理.职工获得奖励,由企业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对职工中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第五条

物流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及奖惩条例

物流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及奖惩条例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物流公司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髙企业执行力和核心竞争力,特依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圧制订本条例。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职级的正式合同工、试用期合同工及劳务派遣员工。 3、原则及定义 3.1公司本着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的原则,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 3. 2公司对员工的各项处理决左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到个人隐私及公司商业机密的除外。 3. 3公司对员工违纪处罚应在査淸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本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3.4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左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若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在异议,应于接到处分决左后3日内向综合部提岀书面申述意见,也可直接向上一级部门申述。 3. 5员工对管理人员的违规管理,可向上级部门检举。 4、流程 4.1员工符合奖惩标准需进行奖惩者,由受奖惩员工所在部门依据该员工的需奖惩情况填写“奖惩申请单”,书而向上级部门提出奖惩本部门职工的建议。 4. 2物流公司综合部对受奖惩员工所在部门填写的“奖惩申请单”及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核后向集团公司上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4. 3奖惩申请批准后由物流公司登记、存档,三级、四级奖惩同时进行通报。 5、奖罚方式及等级 5.1奖罚方式分为:通报表扬(批评)、经济处罚、辞退 5. 2员工奖励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表扬奖金30元 二级:嘉奖奖金50元

三级:记功奖金100元 四级:记大功奖金500元 5. 3员工惩罚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批评处罚20元 二级:警告处罚30元 三级:记过处罚80元 四级:记大过处罚300元6、行政奖励标准 6.1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表扬。 (1)品徳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特殊或重大交办任务者。 (2)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3)热情服务,好人好事有具体事迹者。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6. 2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 (1)对于公司管理,提岀具体方案,经执行有成效者。 (2)节能降耗有成效者。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者。 (5)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6. 3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减少损失者。 (2)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4)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苴他员工之表率者。 6. 4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2)创新发明方面,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2)一年内记功三次者。 (3)具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7、行政处罚标准

员工奖惩规定

员工奖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和谐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坚持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和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 (一)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林彦群 副组长:张敏(职工代表)、蔡浩(工会组长)、郭芳 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通过公司奖惩制度和各项奖惩决定。 (二)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计划管理部,归口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工作,负责拟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和奖惩决定并提交奖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执行公司奖惩决定等。

第三章奖励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奖励: (一)工作绩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完成中长期经济指标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开拓创新:在研发、技术质量、生产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工作纪律:忠于职守,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献的。 (四)安全管理:在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廉洁从业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五)企业形象:在公司内外部竞赛中获得重要奖项的;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六)其他公司明文规定应给予奖励的。 第九条对员工的奖励包括通报表扬(A级)、授予荣誉称号(B 级)和物质奖励,物质奖励可以和通报表扬、荣誉称号同时使用。 (一)通报表扬以发文奖励为主,一般不进行物质奖励。 (二)公司表彰的荣誉称号以公司颁发荣誉证书为主。 (三)受到奖励的员工,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条公司表彰一般按下列程序开展: (一)员工所在部门推荐或申请。 (二)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审核表彰建议,并拟定奖惩决定报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

员工行为奖惩条例

第七章员工行为奖惩条例 1.0 目的: 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和工作秩序,保证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2.0 范围:全体员工 3.0 职责: 3.1 奖惩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口管理。 3.2 各部门有权根据制度及员工表现对本部员工提出奖惩意见。 4.0 奖惩原则 4.1 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4.2 奖惩要及时,讲求时效; 4.3 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4.4 处罚以教育引导为主,使过失员工提高和改正过失或错误; 4.5 遵循渐进、累积的处罚方式。对员工的过失,一般采取由低到高的渐进式处罚,在员工过失的初期就促使其改过;如果屡犯过失,则予以更高一级的处罚,视情节轻重;也可以直接予以某一级的处罚,直至辞退。 5.0 奖励可分为口头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 5.1 口头表扬 在日常工作中有优秀表现的员工应及时给予口头表扬,口头表扬可以在工作中、例会中等适当的场合进行。 5.2 嘉奖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进行嘉奖。并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原则

上奖励金额在100元以内。 5.2.1 工作态度认真,业绩良好,在员工中起到表率作用; 5.2.2 能够严格按照流程办事,方法得当,并赢得同事或客户的一致认可;5.2.3 积极的工作态度或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获得上下级和同事的肯定; 5.2.4 在服务(工作)中,态度良好,受到乘客或媒体表扬者; 5.2.5 开源节流意识强,并取得具体成效; 5.2.6 拾金(物)不昧者; 5.2.7 在工作中应获得嘉奖的其它情形。 5.3 记功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予以记小功;并可根据情形予以800元以内的奖励。 5.3.1 嘉奖中所涉及内容表现特别突出,足以在各部门员工中起到表率作用。 5.3.2 一年内获得三次嘉奖表扬(第三次给予记功); 5.3.3 在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能打开新局面,成绩突出,超额完成各项工作指标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5.3.4 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维护公司或客户利益,对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行为敢于揭露,事迹突出; 5.3.5 有强烈的责任心,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5.3.6 为公司赢得社会荣誉,影响显著; 5.3.7 其它功绩情形。 5.4 记大功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予以记大功;并可根据情形辅以1000元以内的奖励。 5.4.1 记小功中所涉及内容表现特别突出的;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施行)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 通令嘉奖,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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