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结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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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韩佰文

学号: 0965138106

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2009级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国际私法统一化研究

摘要:在目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律全球化在国际私法上呈现出统一化的趋势,国际私法的统一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本文在大国际私法的观点下,总结了国际私法统一化的表现,并分析了国际私法统一化的必要性,最后提出了国际私法统一化的两条途径。

关键词:国际私法;统一化;统一实体法;统一冲突法

一、国际私法统一化趋势

(一)国际私法范围的界定

国际私法范围一直是颇具争议的话题。一些学者认为国际私法规范仅仅包括冲突法规范,另一些学者则主张国际私法除包括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外,还包括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根据国际私法包括哪些内容,国内学界形成三种看法:“小国际私法观”认为,国际私法即指法律冲突法;[1]“大国际私法观”认为,国际私法主要包括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等,将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包括在内。[2]目前,在我国占主流地位的是“大国际私法观”。众多学者认为,仅仅将国际私法限定在冲突法部分显然不能适合当今国际法律发展之趋势,也无法更好的为促进各国民间、商事往来而服务。[3]笔者赞成后一种观点,认为至少在国际私法学中应当研究这类实体法规范,因为它们是专门规定涉外民事活动的法律、法规,与冲突规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果我们不能从整体上把握这类规范与国际私法其它种类规范的相互关系,就不可能对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有较全面、系统的认识。结合国际实践,本文将从“大国际私法”角度论证国际私法统一的趋势及途径。

(二)国际私法统一化表现

实践中国际私法出现了统一化现象。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了一些从事统一国际私法工作的有影响的国际组织,致力于通过签订国际条约制定国家间统一的国际私法。这些组织既有全球性的,如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联盟和联

合国等;又有区域性的,如美洲国家统一冲突法的组织、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统一国际私法的组织等。[4]其中,欧盟是走在潮流最前端的,因为它不仅实现了国际私法的区域化,而且新世纪的欧盟立法将会实现由法律适用领域向统一实体法领域的转变。正是这些组织发起了召开国际会议,制定实体性条约和公约的统一化运动,为国际实体法的统一奠定了基础,从而促进了国际统一实体法实现的进程。

在国际合同的准据法选择方面,各国冲突法表现出了趋同化的趋势。各国确定的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主,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补充的法律选择方法,体现了各国冲突法的趋同化。比如,英国主张国际合同应适用“合同自体法”。《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第28章规则145规定:“‘合同自体法’是指当事人无欲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或者当事人的意思没有表示,也不能根据情况作推断时,指与交易有最真实联系的法律。”[5]

国际私法统一化在国际代理方面发展尤为明显,利用冲突规范来解决国际代理中出现的法律冲突无疑对减少国际贸易中的障碍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冲突法的调整方法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为了将有关代理的法律冲突减少或缩小到最低的限度和范围内,国际社会和学者们都期望通过制定国际代理统一实体规则来最终实现这个目的。《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以下简称《代理公约》)、《欧洲合同法原则》(现已改称《欧盟合同法原则》,以下简称《欧盟原则》)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以下简称《通则2004)))正是在统一实体法的制定过程中产生的结果。[6]它们对代理权限、代理类型和代理权的终止等问题做出了实体性的规定。这些统一实体规则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和适用范围,提出很多创新理论和做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法律冲突的产生,为国际代理的实务提供了一套可参照的样本和解决方案。

二、国际私法统一化的必要性分析

在全球化发展趋势、法价值的指引下,国际私法应何去何从呢?笔者认为,国际私法最终走向国际统一有其必然性,理由如下:

(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展

当代国际私法统一化走向的加强,主要源起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新发展和新变化。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的主题,但发展和多极化趋势仍将在曲折中前进。各个国家所面临的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而对和平的国际环境

要求更高,维护世界和平也成为当今各国政府的共同的利益诉求。首先,要发展必定需要创设一个有利于发展的国际和国内的法律环境。在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如果不始终关注改善自己国家的法律环境,就会使本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国际资本、技术和人员流向其他国家,从而降低自己的竞争力。而就整个国际社会来看,如果要谋求共同的繁荣和发展,不去努力营造一个和平的国际法律环境显然是达不到预期目的的。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走向正是在这种各国竞相改善自己国内、国际法律环境的活动中不断得到加强的。其次,当代国际私法统一化走向的加强,还得益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当前世界经济呈现出地区经济集团化和经济全球化并行不悖的两大趋势,尤其是地区经济集团化对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地区经济集团化要求各个成员国之间为了共同的利益诉求,谋取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消除各成员国之间的由法律歧异所造成的种种障碍,这样便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和谐的法律环境。国际私法统一化的走向正是在谋求区域经济发展和消除各国的法律歧异进程中不断得到加强的。最后,当代国际私法统一化走向的明朗,还与各国法律文化的交流有密切联系。在法律文化的传播进程中,从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立法的共同实践中,形成了许多经过实践检验证明的、在解决各国民商事冲突中行之有效的、带有普遍性的规则和制度。尤其在全球化时代到来的今天,各国积极地在立法上采用这些制度和规则,无疑对推动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运动,加强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走向具有巨大的影响。

(二)全球化对国际私法法律选择方法的影响

国际私法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法律冲突,确定法律适用的,因此法律选择方法便成为国际私法学者研究的重中之重。而且随着近几个世纪全球化的不断演进,有关冲突法的法律选择方法也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而不是一成不变的。恰如博登海默指出的那样,法律必须服从进步所提出的正当要求一个法律制度,如果跟不上时代的需要或需求,而且死死抱住上个时代的只具有短暂意义的观念不放,那么显然是不可取的。

在识别方面,在全球化时代,法官在进行识别时应站在国际私法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角度考虑将有关问题或事实情况归入哪一法律范畴更符合其自身的特征。这也可以说是从一个较高的角度,而非某一国的角度来思考识别问题。而且

随着国际社会本位观念在法律领域里的导入,法律趋同化倾向的逐步加强,各国在识别问题上的冲突和分歧也应该越来越少。其次,在国际私法立法确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趋势下,识别问题也应顺应这一趋势,加强识别标准的灵活性,不再拘泥于某一种僵化的模式,对识别标准进行一些“软化”处理。

在法律规避方面,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出于人类对法律正义价值的追求和对本国法律威严的捍卫,都通过立法或司法实践对法律规避加以禁止或限制。对法律规避的有效防止,应当从根源上寻找其解决办法,即对冲突规范本身进行探讨,冲突规范本身的不确定性与各国法律的冲突造就了有人通过法律规避来逃脱正义的制裁,这种情形目前不会得到根本剔除,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统一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和统一程序法的增多,使各国法律趋向融合,法律确定性的增强,追求实体正义的选择定向,可以预期,法律规避将会得到较以往更加有效的防止。

通过前文可知,在全球化时代国际私法立法己不再拘泥于传统理论上的争执,而更着眼于法律选择上的明确性和灵活性的结合,以及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民商事争端。

(三)实质正义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的传统冲突法正义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因此,实质正义的思想越来越得到学者的青睐。这在美国的冲突法“革命”中表现的尤为明显。这场革命将现有的冲突法体系摧毁而不是加以改革,它主张完全灵活性,彻底否定具有确定性的冲突法规则。[8]“实质正义”的观点在几个世纪前就已存在。那么,何为实质正义呢?罗尔斯认为,实质正义就是法律和制度自身的正义。[9]据此,国际私法中的实质正义即实体法正义,是实现最公平、最合理的判决结果的正义。它不以法律关系与所适用法律之间的空间联系为依据,而是以所适用法律的具体内容是否最适合法院审理案件的需要、是否能够产生公正的判决结果为依据来公平合理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为了公平正义地审理涉外案件,法官必须考虑他所受理案件的事实构成,并对具体案件可适用法律的具体内容进行直接考察,因此,这种做法具有灵活性和多变性,能够保证具体案件的公正解决。但以上做法也显示了它的弊端,即不仅此审理过程复杂、对法官的要求高,而且由于个案分析而缺乏统一性和可预见性,从而导致对其他公

众尤其是预先考虑行为法律后果的公众的不公正。

三、国际私法统一化途径研究

大部分学者认为,国际私法最终将实现统一化,但在统一途径上学者的观点却不相同。有些学者认为应该尽可能多的去实现冲突法的国际统一,各个国家应当适用统一的法律选择法(即冲突法),由此指定当事方受一国的国内法管辖。[10]而有些学者认为,应该把国际私法统一的重点放在国内实体私法方面,认为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可能在某些特定领域适用统一实体法,而只有在实体私法无法进行国际统一时,才应该考虑冲突法的国际统一。[11]还有些学者认为,应当通过国际条约、国际统一立法、国际组织法等进行私法国际统一,形成国际贸易惯例法并使私法规范获得国际统一。[12]

(一)统一实体法

统一实体法是国际私法趋同化的一条途径,纵观统一实体法发展历程,有如下发展方向:首先,统一实体法由局部性、区域性向全球性方向发展;其次,所涉领域不断扩宽,由最初的国际贸易、国际经济领域涉及到更多,如国际电子商务领域;再次,为吸引更多国家参加,公约只设最低保护标准,大大加强了当事人的自主性,有利于吸收更多的国家参加到统一国际私法的国际努力中,可以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统一实体法涉及到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航空运翰、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等领城。统一实体法以具体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因此它能反映出缔约国对主体在具体国际民商事关系中行为的指引。这种指引是经各缔约国共同认可的,是“各国间基本一致的立场”。综合目前国际上已制定的统一实体法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领域:第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如著名的1967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79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及1989年《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等。第二,国际货物买卖。如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94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及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第三,国际货物运输。如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和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等。第四,国际支付。如2006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此外国际统一实体法还表现在国际经济合作、国际担保和国际保理等方面。[13]

(二)统一冲突法

目前统一冲突法的主体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已生效的19个公约,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关于代理的法律适用公约》等。由于海牙会议一方面能以国际条约示范公约、建议书附加议定书等多种方式统一冲突规范,另一方面又能在确定法律适用原则时,以一种连结因素为主。同时规定一些例外情况,因此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参加到海牙会议中来。统一冲突法体现的是各国在某一类国际民商事关系发生法律冲突时都班愈接受的法律适用原则。比如,在1930年日内瓦召开的有31个国家今加的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上通过的《解决本票、汇票若干法律冲突公约)以及1931年第二次票据统-会议上制定的《解决支泉若干法律冲突公约》就表明了各缔约国原则上把行为地法作为票据行为方式的准据法。也允许在一定情况下适用行为人的本国法。[14]

在从事冲突法统一的国际组织中,最有成效、最富影响的当首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截止目前,已通过40部关于国际经济贸易、婚姻家庭、继承、抚养、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等方面的统一化国际公约。如2005年通过的试图达到如同《纽约公约》在仲裁方面所达到的效果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以及2007年11月刚通过的《扶养义务法律适用议定书》等。[15]由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公约起草组的成员多由各国政府代表和国际私法专家组成,在公约通过前还征求各国政府的意见,因此这些国际公约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各国关于国际私法统一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代表了当代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

(三)商人习惯法

在过去的30年多里,欧洲的法学家们提出了一个新的途径,他们称之为“商人习惯法”。这种途径的出现和发展,法学家们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商人习惯法的形成过程则没有国家的参与,不仅如此,商人习惯法的优越性正在于它超越了国内法的地域性。商人习惯法不是国际条约,它不是国家间意志的调和,不代表国家的利益也不规范国家的行为,而只着眼于贸易发展的需要,为具体的国际商事主体提供行为规范。实质上,商人习惯法的效力源自国家的认可以及当事人的选择。在现代国际法律实践中,仲裁者通常寻求一般法律原则来解决合同争端,以此作为证据,这些法学家们指出,现在已经存在大量的调整国际合同的国际法律原则和规则。商人习惯法这种途径的主要缺陷在于,国际商人法存在着竞争的

本质和历史,从而导致国际范围的商人习惯法缺乏融合性。

四、结语

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新发展和新变化、全球化对国际私法法律选择方法的影响和实质正义的发展,国际私法统一化成为发展趋势,在国际私法统一化得进程中,我们要加强对国际私法统一化的研究,积极探索国际私法统一化的途径,国际私法统一化的进程掌握主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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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结课专业论文

自然辩证法结课论文论文题目:我对自然辩证法的看法 学院: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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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理论论文(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摘要:本文讲述了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必要性,还叙述了什么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怎样做才能更好的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以及举例说明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民族繁荣发展。 关键词: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精神 正文: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在民资问题上的根本立场,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崇高目标。坚持这一立场,实现这个目标,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国家的最高利益。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使命和光荣职责。 在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的把握时代特征和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我国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党的十七大,站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高度,对民族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更高要求。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推动民族工作新发展,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必须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 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具体来讲,就是各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都不断得到发展,自身素质都得到提高,并且各民族的特点和优点都得到充分的展现,共同走向民主、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共同享受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所取得成果。因此,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它既包括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也包括汉族和其他地区的繁荣发展;既包括少数民族族体的繁

国际法期末论文

论我国农村水污染问题 【摘要】:农村水污染是指构成农村水生态系统的水环境遭到人类活动尤其是日常生活、农业生产和乡镇工业污染的总称。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农村已经成为人类最后的圣地。然而农村水环境也日益成为威胁的对象,并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农村水环境是指分布在农村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沟渠等地表水、土壤水和地下水的水生态系统总称。本文主要是通过对我国农村水污染的现状进行讨论分析,从中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水资源现状;农村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我国农村水污染现状 我国的农村水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对我国也造成很大的影响。随着科技的进步,我国农业生产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往昔的农家肥等有机肥料被农药、化肥的广泛使用所取代。近20年来,我国化肥的亩使用量已经超过世界平均亩使用量的一倍多。目前,我国农业每年的化肥使用量已经超过4000万吨,而利用率却只有30%—40%。农药的年使用量达120万吨以上,其中10%—20%附在植物体上,其余都散落在土壤和水中。并且,农药化肥和地膜的使用量有逐年大幅提高的趋势。这不仅带来了土壤的板结、酸化、土质和肥力的恶化,更重要的是化肥、农药等污染物通过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等方式进入地表水体,引起地表水体的富营养化。与此同时,又渗入到地下水中,严重影响了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质。 同时,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生活方式并没有随经济的发展而发生变化,还是按照传统的生活方式生活,以井水(地下水)作为直接的生活和牲畜饮用水,生活污水直接排放、随处泼洒。由于农村地区的居民居住分散,不可能对生活污水进行统一处理,所以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对水资源的污染呈上升趋势。 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并且以小型工矿和乡镇企业为主的经济区域会越来越多。首先,这些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属于效益较差、能耗较大、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使其环境呈现出脏、乱、差的局面,流经乡镇企业区域的河流水质往往较差。并且,由于乡镇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多采用土法生产,直接污染严重。往往是一家小造纸厂、小印染厂污染一条河,一个小冶炼厂、小采选厂毁掉一座山。再者,基层政府由于看重短期的经济效益,故而环保意识淡薄,在环境保护措施上比较落后,更有甚者任其发展。二:国内外农村对污水的处理 国外已经对农村污水处理有了很好的应用,技术相当成熟,而我国的污水处理比较落后,可以借鉴国外技术处理我国农村污水。 (一):国外农村污水处理现状 农村污水处理方面,各国都有自己的处理工艺。德国很重视污水处理,到1992 年,全德国的污水接管率就达到92. 2 %[4]。在相对集中的农村采用集中处理,对于分散的农村采用分散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其主要以腐化池为主,外加生物滤池、生物接触池、稳定塘等[5]。韩国农村居民多分散居住,采用小型、简易的污水处理系统,工艺为湿地污水处理系统,其缺点是占地大,受充分供氧、气温和植物生长季节的影响等[3]。欧洲、北美、新西兰等农村也采用该工艺[3]。 (二)国内农村污水处理现状 我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比较晚,“十一五”规划推动农村污水处理建设,要求农村无 公害排放,但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才刚起步。

国际法选修课论文

从国际法角度看南海问题 近年来,南海问题逐渐成为国人关注的热点话题,在关注它的同时,不禁让我们反思南海问题究竟从何而来,为什么会遗留下来南海问题。如果我们早一点关注它,并试图从国际法的角度去解决它,是不是南海问题就不会造成今天这个样子。 一、南海的战略位置 首先我们看一看南海的历史和地理位置。南海总面积350万平方公里,有大小200多个岛礁组成,岛屿大都狭小。南海诸岛根据地理位置,分为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其中面积最大者为东沙岛,面积12平方公里,其他各岛面积要小得多,其中西沙最大永兴岛1.85平方公里,南沙最大岛屿太平岛0.4平方公里。 据史籍记载,中国早在公元前两世纪的汉武帝时代,通过航海实践发现了南沙群岛。唐、宋以来,中国人民已在南沙群岛生活和从事捕捞等生产活动。宋代,中国将南沙群岛命名为万里石塘;在此之前的汉代,泛称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为崎头;在此之后至清代,又有万里长沙、千里石塘、石塘等名称。明、清时代,中国政府明确将南沙群岛划归广东琼州府(今海南省)管辖。 70年代以来,南海周边一些国家,不顾我国政府的一再声明,陆续侵占吞食了其中的一些岛屿,形成以武力非法侵占我国南沙岛屿的局面,严重侵犯了我国的领海和领土主权。截止目前为止,在南沙群岛中,我海军仅守卫着永暑礁等7个岛礁,国民党海军则驻扎在最大的岛屿--太平岛上;越南已占据了我29个岛礁,菲律宾占据了9个岛礁,马来西亚也占据了5个岛礁,南沙海域的32个主要岛礁,有31个完全在他国的控制之下,南沙海域划界纠纷十分严重! 南海问题归根到底是国家利益问题。总的来讲,南海的利益包括资源利益和战略利益。首先,南海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可燃冰等能源,拥有产量丰富的渔场。根据中国相关部门的探测,预测南沙海域油气资源潜量为320亿吨。 其次,南海拥有重要的战略利益。南沙群岛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处于越南金兰湾和菲律宾苏比克湾两大海军基地之间,扼太平洋至印度洋海上交通要冲,为东亚通往南亚、中东、非洲、欧洲必经的国际重要航道,也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通道和南疆安全的重要屏障。在我国通往国外的39条航线中,有21条通过南沙群岛海域,60%外贸运输从南沙经过。[1] 我国只有牢牢的控制住这条生命线,才能确保能源安全,同时,可以对日本和韩国,形成战略钳制。同时,南海自古是中国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侵蚀这些岛礁,对中国人民的感情上的伤害,是不可容忍的。 正是因为南海拥有丰富的资源和重要的战略地位,周边各国对南海垂涎三尺,公然抢占我岛礁,开采石油等资源。而美日英俄等国家,通过与这些国家合作取得经济利益,同时从战略角度,加紧对中国南海进行控制,在换取国家博弈筹码的同时,难免不含遏制中国崛起的险恶用心。 二、从国际法角度看南海问题 传统国际法上,先占是指国家占领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权。南海即是我国基于传统国际法上的先占原则而合法取得的。中国基于先占原则取得南海主权的国际法依据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中国对南海的占领是对无主地的最先占领汉代初年,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民漂洋过海来到南海海域,发现并命名了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在中国人民到达南海诸岛之前,南海一直还是一片无人问津的海域,南海诸岛也一直无人踏足。根据国际法上的无主

自然辩证法概论结课论文 人工智能对人类未来社会的影响

2016秋《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期末论文 班级__ 学号__ 姓名__ 开课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任课教师_ 成绩________

人工智能对人类未来社会的影响 摘要:近年来,由于“深度学习”神经网络的提出,突破瓶颈的人工智能迅速发展,各大科技公司也纷纷布局。人工智能逐渐融入人们生活,并极大的促进了社会发展,同时其飞速的发展也引发了人们对于人工智能未来与人类关系的忧虑。 关键词:人工智能人类未来 一、人工智能的发展 今年全球最热门的词汇,“人工智能”无疑是其中之一。前不久谷歌AlphaGo与李世石的围棋人机大战,是继1997年IBM计算机“深蓝”战胜人类国际象棋冠军之后,人工智能领域的又一重大里程碑。提到人工智能,因为受科幻小说或电影的影响,大多数人会想到屠杀人类的机器人大军,但就其本质而言,人工智能是对人的意识、思维的信息过程的模拟,现代人工智能主要依靠数据和算法。1956年夏季,以麦卡赛、明斯基、罗切斯特和申农等为首的一批有远见卓识的年轻科学家在一起聚会,共同研究和探讨用机器模拟智能的一系列有关问题,并首次提出了“人工智能”这一术语,它标志着“人工智能”这门新兴学科的正式诞生。随后,人工智能与众多学科产生融合并飞速进展,但在90年代暴力破解需要的呈指数增长的计算量使人工智能发展陷入僵局。直到2006年“深度学习”神经网络的提出,才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深度学习算法体现出来的高性能,掀起了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革新浪潮。“近年来,谷歌、微软、IBM、 百度等拥有大数据的高科技公司相继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深度学习技术研发,在语音、图像、自然语言、在线广告等领域取得显着进展。”[1] 二、人工智能对现代人类社会的影响 人工智能在我们的生活中早已是随处可见,例如,大多数智能手机上都有的语音助手,使用搜索引擎时跳出的快捷项等。人工智能也对社会生产产生众多影响,例如,富士康每年计划打造1万台机器人同时裁掉6万员工,报社使用人工智能进行简单的新闻编辑,甚至有机构在研发已在研发能写药物处方的算法。“技术的社会价值可以表现为积极的正面价值,推动社会发展增进人类幸福,但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负面价值,给社会带来诸多风险。”[2]人工智能在初步发展阶段会极大的造福人类,这也正是人类研发其的原因,但也有人担心现阶段人工智能带来的问题,如失业,对科技的依赖等。首先,对于失业,新闻编辑,富士康员工,药师等人员所做的重复性工作由人工智能代替可以把人类从繁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提高生产生活的效率和质量。被替换掉的人力资源可以进行更高级的生产,促进社会进步。当年工业化刚开始的时候也曾出现过这样的忧虑,现在看来那时的忧虑完全没有必要,现在情况依旧如此。当然让人们放弃熟悉的事物做出改变是比较困难的,却也是无法违背的。其次,对科技的过分依赖,生活中经常听到不要过度的使用手机这类“善良”的劝告,但在我看来,经常使用手机是必须的。手机是当前人与人连接最高效的方式,在信息时代线上生存是大势所趋,如有必要,时刻保持在线。现在只是处于过渡阶段,虽然人们已经通过手机连接,但线下生活依旧是主流,所以在习惯于线下生活的较年长人的眼里,花费大量时间看手机是不务正业。认识趋势,看到趋势,顺应趋势才是明智得做法。所以老师们不应徒劳的去劝说同学们上课不要看手机,而应积极地结合趋势寻找新的传授知识的

《自然辩证法》课程论文

浅谈结构工程中的科学技术方法论 一、摘要 自然辩证法中的科学技术方法论是关于自然界各个学科领域的普遍存在的科学技术理论、规律、方法。科学技术观和科学技术方法论是自然辩证法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自然辩证法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自然科学技术方法论也属于哲学范畴,而结构工程属于实际应用工程范畴,本文主要探讨了在结构工程中存在的关于科学技术方法论的哲学思想,以及怎样利用哲学思想来促进结构工程未来的发展的问题,另外,也有一些衍生的问题。 关键字结构工程自然辩证法科学技术方法论信息交流规律建筑物发展 二、自然辩证法以及科学技术方法论 (1)自然辩证法 自然辩证法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科学观,它是研究自然界存在的普遍的客观规律的哲学,同时它又是探索、改造自然途径的方法论,根据所发现的自然科学理论创造处能完成既定任务或者改造自然的具体方法理论。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包括如下领域:自然界、科学、技术、社会。与此相适应,自然辩证法的体系和主要内容有:自然观、科学观、技术观、科学技术与社会。 (2)科学技术方法论 自然辩证法中的科学技术方法论,准确的说,科学技术方法论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科学与技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科学的重点发现规律与理论,而技术重在研究如何改造自然的具体技术理论,最终的目标是要把所发现的理论物化为方案、方法、工具、设备等,以实现对自然的直接改造。然而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二者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以致于在有些领域或者方面无法区分到底是技术还是科学。现在我所要谈的科学技术方法论大部分是关于技术的方法论,其中也有科学观和科学方法论的内容。因为在结构工程中,大部分内容是关于技术层面的东西,是关于结构设计理论、模型构造、施工技术等方面的学科。 三、结构工程中的科学技术方法论 (1)技术认识的基本程序之结构工程体现 结构工程是一个研究各类建筑物受力特性及对其进行结构设计的学科。包括分析一个建筑物的受力体系,分析各种荷载对建筑物结构的作用特点,根据力学理论和建筑材料的受力性质对结构进行合理设计以满足结构在各种环境作用下的安全性要求。人类早期的建筑设计主要依赖于人们长期积累下来的经验和技术,基本上没有理论支持。随着人类自然科学的进步,数学、力学理论、计算机技术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力学学科的不断进步为结构受力分析提供了理论支持,使得建筑结构设计走向理论化、技术化。因为结构工程主要是研究结构内部内力、变形的分布规律及其发展规律,而力学正是研究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力和变形的学科,

民族理论论文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期中作业 题目: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 学院:数学科学学院 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 年级:2010 级 姓名:明月 学号:00918084 指导教师:赵丽华 日期:2011年6月2日 分数:

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 内容摘要: 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是我们党和国家始终坚持的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今天,我们更要团结各族人民,坚持民族团结意识,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 关键词: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共同发展 一、民族平等是一切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的根本 说到民族平等,就不得不联系到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在民族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提出了中华各民族人民平等联合的原则,并且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1]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周恩来把民族平等、团结与共同发展联系起来,提出:“我们社会主义的民族政策,就是要使所有的民族得到发展,得到繁荣。”[2] 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是我们党和国家始终坚持的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基本保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各个民族一律平等。一律平等的含义是:1、反对任何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2、既反对大民族主义,又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3、国家尊重少数的风俗习惯。 4、少数民族有使用本民族文字、语言的权利和自由。 5、对于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地区实行民族自治政策。 6、民族自治的行政单位有,民族自治乡、自治县(旗)、自治州(盟)、自治区。 7、各民族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8、国家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分裂活动。 9、要求各民族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全国各民族的大团结,建立社会主义的民族大家庭。 我们的国家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的共同奋斗创造了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和璀璨文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情,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地区的稳定事关祖国边防巩固,社会长治久安;少数民族的发展事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没有少数民族的发展,就不可能有中华民族的振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中华民族是个大家庭,各族人民亲如兄弟姐妹。民族地区的进步和发展不但需要各族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也需要经济发达地区的帮助和社会各方面献计出力。各民族互相合作、互相支持,就能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民族团结与进步,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旋律,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这是对我国各民族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的真实反映和高度概括。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上,长期存在着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制度。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对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造,从根本上废除了这一反动制度,开辟了民族平等团结的新纪元。此外,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还运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歧视行为。 2、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不仅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同时也包

国际法课程论文

J I A N G S U U N I V E R S I T Y 浅析中国边界问题 学院名称:药学院 学生姓名:顾阿瞄 2010年12月

浅析中国边界问题 【摘要】中国同周边国家存在较多的领土领海争端,50多年来,我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睦邻友好外交方针的指引下,经过不懈努力,逐步、稳妥地解决了与大多数邻国间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但是,近年来部分国家又动作连连,妄图使其控制地区合法化,中国有可能因为某一个地段的丧失而发生无法抑制的连锁反应,即“多米诺效应”,导致中国损失目前存在争端地区的主权。针对于此,中国需要积极应对,两手准备,以维护我国的国家最高利益。 【关键词】国际法边界法律分析 中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历史悠久,幅员辽阔,以总面积960多万平方公里位居世界第二。我国陆地边境线东起辽宁省丹东市的鸭绿江口,西迤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的北部湾泮,总长度约2.2万公里。其间或纵横或穿越着长白山、大兴安岭、蒙古高原、阿尔泰山、天山、帕米尔高原、喀喇昆仑山、喜玛拉雅山、横断山和云贵高原等十几座高大山脉和高原。它们象一个个哨兵,共同形成祖国东部、北部、西部和西南部的陆地地理屏障。沿着这条漫长边境线的那一侧,是与我国接壤的朝鲜、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克什米尔地区、印度、巴基斯坦、尼泊尔、锡金、不丹、缅甸、老挝、越南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当然,与此同时,带来的是不可避免的边界问题。 一、边界的概念及其划定 (一)概念 边界亦称国界。它是分隔一国领陆与他国领陆,分隔国家管辖范围的海域与公海,以及国家领空与外层空间、他国领空,也分隔一国底土与他国底土的界限。边界对任何一个国家都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它表示一个国家行使最高领土管辖权的范围,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屏障。 (二)划定 相邻国家之间自古以来按照彼此的行政管理范围确定的界限,成为传统边界线或历史边界线,如中国和印度之间的边界,这也是后面将重点讨论的一个问题;传统边界线后来被边界条约所确定,称为条约边界线。 (三)边界制度 国家为保护边界不受侵犯,保护边境居民生活的便利以及经济、交通的利益,同时也为防止与相邻国家发生边界纠纷和冲突,都以国内法或由双方条约规定有关边境制度。比如,边界的标志的维护、界水的利用和保护、边境地区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边境居民相互往来、边境事件的处理等。 二、我国当前边界争议及其法律分析 (一)中日钓鱼岛之争 两国对于钓鱼岛的归属问题的争论,可以从国际法的角度加以分析。从日方以涉嫌妨碍执行公务为由逮捕中国渔船船长开始,钓鱼岛问题再次世界受到关注。日本觊觎钓鱼岛长达200多年,自甲午战争开始,日本就强行与中国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侵占钓鱼岛,而今,又毫无理由地在钓鱼岛领域内对中国公民主张司法权,其侵占之意显而易见。但是,众所周知,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和台湾一样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钓鱼诸岛及

自然辩证法论文

《自然辩证法概论》论文题目:自然辩证法对科技发展的作用 学院机电学院 学科门类工学 专业机械电子工程 学号SX1605133 姓名张区委 课程自然辩证法概论 2016年12月12日

自然辩证法对科技技术发展的作用 邓小平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进步已经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学技术永无止境的发展及其无限的创造力,必定还会继续为人类文明做出更加巨大的贡献。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体系的不断庞大,作为科学技术变化、发展最高理论概括的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辨证法,对现代科学技术的能动的反作用日益凸显,现代科技术日益社会化、体系化和复杂化都使得科学技术必须纳入到哲学的视域中考察,哲学也就是自然对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实践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 自然辩证法是研究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一般规律、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科学,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于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成果与活动进行哲学概括与总结的产物。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学科。它从自然观、认识论、方法论与价值论方面,研究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的关系,是科学技术研究的思想理论基础。任何自然科学的研究总是在一定的自然观和方法论指导下进行的。自然辩证法研究的是自然界的普遍规律,而自然科学研究的是自然界各领域的具体规律。普遍规律寓于特殊规律之中,掌握普遍规律,就可以更加客观的、全面的认识特殊规律,避免主观性和片面性。自然辩证法的原理是直接从科学技术领域总结、概括出来的,它有助于自然科学工作者通过自己的专业更深刻的了解物质世界的辩证发展过程,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此外,在科学研究中,如何从复杂的现象中抓住本质,如何从现象的变化中觉察事物的发展规律,如何处理好偶然与必然、共性与个性的关系,都要求有一个辩证思维的头脑。恩格斯曾指出:“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20世纪初开始的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使科学由收集归纳材料、逻辑整理材料,进入到在对经验材料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概念创造的阶段;科学各个领域知识的相互联系和渗透日益加强;技术也日益科学化、理论化,因此,更需要理论思维。科技工作者提高自己的理论思维能力的最好手段就是学习

国际法-选修课论文

国际法知识综述及其应用 一.国际法综述及其发展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1.国际法的产生 上古时期出现了国际法的萌芽,在古埃及有公元前1291年埃及法老和赫梯皇帝缔结的和平联盟条约,被认为是国际法历史上的第一个正式条约。在古印度,公元前100年左右编成的《摩奴法典》含有不少人道主义规则和战争规则的规定。在古希腊,城邦的密切交往,互派使节,订立条约,建立联盟,仲裁纠纷,形成了比较发达的使节制度和战争制度。 在古罗马,向来有强调法律的传统。在使节、战争、条约等方面,不仅有比古希腊更多的规则和制度,而且使之法律化了。特别是在罗马帝国时期,逐渐产生了对外关系制度和对待外籍人的制度。委派了外事大法官,执行外事法,以处理罗马与外国的关系;以国家间是否订立友好条约为标准,区别对待外国在本国的侨民;专门制订“万民法”以调整罗马人同与罗马有友好条约的国家侨民之间的关系。后来,“万民法”的范围逐渐扩大,还包括了领土、海上航行、战争等方面的问题,而成为罗马涉外关系方面的法律的代名词,被视为国际法的前身。“万民法”也转而被人称为“万国法”。 2.近代国际法的产生 结束三十年战争的威斯特伐里亚公会是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个划时代事件,它宣告了中世纪的结束和近代史的开端。公会承认了罗马帝国统治下的众多邦国为独立主权国家,罗马帝国所主张的“世界国家”的观念为主权国家的观念所代替。公会上签订的《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确立了主权平等和领土主权原则,奠定了近代国际法的基础,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产生。与此同时,国际法学的出现也有力地适应、影响着国际法的形成。荷兰学者格老秀斯在威斯特伐里亚公会召开前的1625年,出版了《战争与和平法》,系统地论述了国际法的基本问题,概括了当时国际法的全部范围。这部著作不但促进了威斯特伐里亚公会的成功,而且为近代国际法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标志着近代国际法学的产生。此后,国际法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随国际法的发展而发展。国际法在近代时期还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已经形成为包括一系列原则、规则和制度的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一时期,国际法的特点表现为:确定了调整国际关系的一系列重要的国际法原则,如国家主权原则、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条约必须遵守原则、和平解决争端原则等,奠定了发展至今的整个国际法体系的基础。其次,扩展了国际法的内容和领域。在近代丰富多彩的国际关系的实践中,确立了常驻外交使节制度、永久中立制度、国际会议制度、国际仲裁制度等。条约法、战争法也有了很大发展,海洋自由原则得到确认,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行政联盟开始涌现,国际法开始进入国际社会的各个领域。扩大了国际法的适用地域。这一时期国际法的适用已经不限于欧洲地区,而是从欧洲扩大到美国和整个美洲,扩展到中近东、远东的一些亚洲、非洲国家,开始朝着普遍适用的方向发展。 二.国际法应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能源对我国的经济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其中最为紧张的是中日在东

民族理论论文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之我见 我国自秦汉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是我国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指导下,全国各族人民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发展道路,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基础和有利条件。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发展和谐民族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和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的必然要求。 民族关系和谐发展是指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各民族的民族权利公平、合理分配,民族利益同等、公允的享有,民族发展机遇的均等发展,且发展条件同等、发展结果基本相同的一种民族关系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提出:“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这一提法非常简练而又准确地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所蕴涵的基本内容。 民族平等,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不论大小、先进和落后与否,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律平等,不允许对任何民族进行歧视和压迫。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践中,不论是聚居还是杂散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民族团结,就是中华各民族彼此之间以及本民族内部都平等相待,和睦共处,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分裂行为。民族团结是由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各民族的共同事业决定的,也是民族平等的表现和必然结果。 民族互助,是指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互助互济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任何民族一切形式的剥削,主张各民族之间真诚互助、互相支援,以谋求共同的利益,实现共同的目标。 民族交流是民族关系的具体内容。民族交往的内容涉及到民族生存和发展所需的各领域、各方面的交流,涉及物质资料的生产、精神产品的生产、人类自身的生产(即民族生命群体的延续),或者说涉及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民族交往是民族发展重要的一环,也是民族发展的一种动因和形式。民族只有在纵向质的演进和横向量的扩展过程中,才能实现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民族发展无论属于常态的,还是属于异态的、跳跃式的发展,都是在民族交往交流活动中实现的。具体来说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领域的交流。 民族经济交流是民族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民族发展决定于民族经济发展。经济交流是最重要的交流,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类最基本的交往活动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领域的交流主要涉及经济上的联系、分工、商品交换或交流,包括经济上的协作、相互依赖、互惠互利,压迫民族对被压迫民族的剥削、掠夺。民族经济交流的根本动因是利益,民族经济交流中表现出来的各种行为和关系实质上是各种利益的实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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