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加工农产品

初加工农产品
初加工农产品

农产品初加工范围

粮食初加工

1.小麦初加工。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及各种专用粉。

2.稻米初加工。通过对稻谷进行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

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具体包括大米、蒸谷米。

3.玉米初加工。通过对玉米籽粒进行清理、浸泡、

粉碎、分离、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玉米粉、玉米碴、玉米片等;鲜嫩玉米经筛选、脱皮、洗涤、速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鲜食玉米(速冻粘玉米、甜玉米、花色玉米、玉米籽粒)。

4.薯类初加工。通过对马铃薯、甘薯等薯类进行清洗、去皮、磋磨、切制、干燥、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

工处理,制成薯类初级制品。具体包括:薯粉、薯片、薯条。

5.食用豆类初加工。通过对大豆、绿豆、红小豆等

食用豆类进行清理去杂、浸洗、晾晒、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豆面粉、黄豆芽、绿豆芽。

6.其他类粮食初加工。通过对燕麦、荞麦、高粱、谷子等杂粮进行清理去杂、脱壳、烘干、磨粉、轧片、冷却、

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燕麦米、燕麦粉、燕麦麸皮、燕麦片、荞麦米、荞麦面、小米、小米面、高粱米、高粱面。

林木产品初加工

通过将伐倒的乔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叶、锯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

园艺植物初加工

1.蔬菜初加工

(1)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

(2)利用冷藏设施,将新鲜蔬菜通过低温贮藏,以

备淡季供应的速冻蔬菜,如速冻茄果类、叶类、豆类、瓜类、葱蒜类、柿子椒、蒜苔。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

过干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干菜,如黄花菜、玉

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以蔬菜

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

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2.水果初加工。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

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原浆果汁、果仁、坚果。

3.花卉及观赏植物初加工。通过对观赏用、绿化及其它各种用途的花卉及植物进行保鲜、储藏、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鲜、干花。

油料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子、桐子、棉籽、红花籽及米糠等粮食的副产品等,进行清理、热炒、磨坯、榨油(搅油、墩油)、浸出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植物毛油和饼粕等副产品。具体包括菜籽油、花生油、豆油、葵花油、蓖麻籽油、芝麻油、胡麻籽油、茶子油、桐子油、棉籽油、红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饼粕、豆饼、棉籽饼。精炼植物油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糖料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甜菊等,进行清洗、切割、压榨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制糖初级原料产品。

茶叶初加工

通过对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揉捻、发酵、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毛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及茶饮料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药用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

种子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凉晒、切碎、蒸煮、炒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加工的各类中成药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纤维植物初加工

1.棉花初加工。通过轧花、剥绒等脱绒工序简单加

工处理,制成的皮棉、短绒、棉籽。

2.麻类初加工。通过对各种麻类作物(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进行脱胶、抽丝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干(洗)麻、纱条、丝、绳。

3.蚕茧初加工。通过烘干、杀蛹、缫丝、煮剥、拉丝

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蚕、蛹、生丝、丝棉。

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

通过对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去除杂质、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工业初级原料。具体

包括:天然橡胶生胶和天然浓缩胶乳、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木薯淀粉、木薯干片、坚果。

畜禽类初加工

1.肉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

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2.蛋类初加工。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

3.奶类初加工。通过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

或灭菌、灌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

温灭菌奶。

4.皮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皮张剥取、浸泡、刮里、晾干或熏干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生皮、生皮张。

5.毛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毛、绒或羽绒分级、去杂、清洗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洗净毛、洗净绒或羽绒。

6.蜂产品初加工。通过去杂、过滤、浓缩、熔化、磨碎、冷冻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蜂蜜、蜂蜡、蜂胶、蜂花粉。

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饲料类初加工

1.植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碾磨、破碎、压榨、干燥、酿制、发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糠麸、饼粕、糟渣、树

叶粉。

2.动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破碎、烘干、制粉等简

单加工处理,制成的鱼粉、虾粉、骨粉、肉粉、血粉、羽毛粉、乳清粉。

3.添加剂类初加工。通过粉碎、发酵、干燥等简单

加工处理,制成的矿石粉、饲用酵母。

牧草类初加工

通过对牧草、牧草种籽、农作物秸秆等,进行收割、打捆、粉碎、压块、成粒、分选、青贮、氨化、微化等简单

加工处理,制成的干草、草捆、草粉、草块或草饼、草颗粒、牧草种籽以及草皮、秸秆粉(块、粒)。

水生动物初加工

将水产动物(鱼、虾、蟹、鳖、贝、棘皮类、软体类、腔

肠类、两栖类、海兽类动物等)整体或去头、去鳞(皮、壳)脏、去骨(刺)、擂溃或切块、切片,经冰鲜、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水产动物初制品。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以及调味烤制的水产食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水生植物初加工

将水生植物(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浒苔、羊栖菜、莼菜等)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热烫、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

的初制品,以及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晾晒、干燥(脱水)碎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罐装(包括软罐)产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1]

中药材生产与品质

第二章中药材生产与品质 第一节中药材的品种与栽培 一、品种对药材质量的影响 在影响中药质量的因素中,品种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中药有效成分多来源于次生代谢产物,不同品种的植物由于遗传特性的不同,合成与积累次生代谢产物的种类及量可能存在着很大差异。 中药的同名异物、同物异名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中药材的质量。 一药多基原情况普遍存在,有的来源于同属不同种,有的甚至为不同属或不同科。来源为同科不同属的中药如葶苈子;不同科的中药如青黛、珍珠等。有些不同基原的中药材,质量差异较大,例如《中国药典》收载的柴胡。由此可见,品种对中药质量的影响不容忽视。 二、栽培对药材质量的影响 中药材的生产主要有两种途径,即野生和栽培(养殖)。我国目前许多药材的栽培主要靠药农分散种植,种植技术粗放,再加上盲目扩大种植范围,造成种质不佳,种质特性退化的情况较为严重。 另外,在栽培过程中滥施农药、除草剂,过量使用化肥,造成中药材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偏高,影响药材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成为影响中药材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对中药材的生产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提高药材质量和保证药材质量稳定的基础与关键。 第二节中药材的产地 一、产地对药材质量的影响 产地是影响中药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中药有效成分的形成和积累与其生长的自然条件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土地辽阔,同种药材会因产地不同(土壤、气候、光照、降雨、水质、生态环境的各异)引起药材质量上的差异。这直接影响中药质量的可控性,也会导致临床疗效的差异,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化种植中药材,在建立种植基地时一定要选择该药材生长最适宜的地域。 二、道地药材 道地药材(又称地道药材)是指药材质优效佳,这一概念源于生产和中医临床实践,数千年来被无数的中医临床实践所证实,有着丰富的科学内涵。 辨别优质中药材质量的独具特色的综合标准,也是中药学中控制药材质量的一项独具特色的综合判别标准。 通常认为:“道地药材就是指在一特定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区域内所产的药材,并且生产较为集中,具有一定的栽培技术和采收加工方法,质优效佳,为中医临床所公认。” 在药名前多冠以地名,以示其道地产区。如西宁大黄、宁夏枸杞、川贝母、川芎、秦艽、辽五味、关防风、怀地黄等。例外的情况是有少数药材,药名前所冠的地名不是指产地,而系指进口或集散地而言,如广木香,并非广州所产,而是从广东进口,藏红花亦非西藏所产,而是从西藏进口。 目前常用的道地药材包括: 1.川药 主产地四川、西藏等。如川贝母、川芎、黄连、川乌、附子、麦冬、丹参、干姜、白芷、天麻、川牛膝、川楝子、川楝皮、川续断、花椒、黄柏、厚朴、金钱草、五倍子、冬虫夏草、麝香等。 2.广药 又称“南药”,主产地广东、广西、海南及台湾。如阳春砂、广藿香、广金钱草、益智仁、广陈皮、广豆根、蛤蚧、肉桂、桂莪术、苏木、巴戟天、高良姜、八角茴香、化橘红、樟脑、桂枝、槟榔等。

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总论 总论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首要部分,要综合叙述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结论,并对项目的可行和否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方便。 1.1 农产品初加工项目背景 1.1.1 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名称:盐渍菜类、白萝卜、港椒、芥菜、苤蓝、主要白萝卜为主。 1.1.2 项目承办单位:丹东昰振食品有限公司 1.1.3 项目拟建地点:凌海市右卫镇西网村 1.1.4 项目建设内容 1.1.5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丹东昰振食品有限公司 1.1.6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200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 (5)国家计委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第三版)及现行财税制度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

1.2 可行性研究结论 在可行性研究中,对项目的产品销售、原料供应、生产规模、厂址、技术方案、资金总额及筹措、项目的财务效益和国民经济、社会效益等重大问题,都应得出明确的结论。 1.2.1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供应 1.2.2 厂址 1.2.3 项目工程技术方案 1.2.4 环境保护 1.2.5 工厂组织及劳动定员 1.2.6 项目建设进度 1.2.7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项目投资 额 百分 比 1 固定资产投资 1.1 建筑工程费 1.2 设备购置费 1.3 安装工程费 1.4 工程建设及其他 1.5 预备费 1.6 建设期利息 2 铺底流动资金 3 总投资 1.2.8 项目财务和经济评论 1.2.9 项目综合评价结论(1)符合国家节能政策

第三批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名单

附件: 第三批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名单北京市 延庆县东部山区农产品加工基地 顺义区高丽营镇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顺义区牛栏山镇农产品加工基地 怀柔区雁栖镇农产品加工基地 天津市 天津梦得集团牛奶加工业示范基地 河北省 河北晶品果业有限公司核桃深加工工程河北大午农牧集团蛋鸡养殖加工基地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河北省沧州枣业红枣加工基地 曲周县天然色素加工示范基地 深州市(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昌黎县干型葡萄酒生产基地 山西省 定襄县玉米产业生产基地 孝义市小杂粮生产基地 寿阳县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 汾阳市核桃加工基地

高平市优质生猪加工基地 祁县肉牛基地 山西纪元玉米加工基地 内蒙古自治区 伊顺集团清真牛羊肉加工基地 巴彦淖尔市番茄生产基地 辽宁省 沈阳蒲兴肉禽加工基地 海城市玉米加工示范基地 黑山县禽蛋产品加工基地 辽阳县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 喀左县酒葡萄加工示范基地 吉林省 九台龙嘉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 通化通达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 敦化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 抚松万良人参加工示范基地 舒兰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友谊县农产品加工业园区 上海市 上海孙桥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

松江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基地 上海嘉定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业基地 江苏省 宿迁市凯纳尔食品加工科技示范基地 鑫缘集团桑蚕茧产业化加工示范基地 兴化市水产品加工示范基地 海峡两岸(扬州)农业合作试验区扬州食品工业园邳州市宿羊山大蒜加工业示范基地 江苏阜宁生猪及特色农副产品加工示范基地 兴化优质红皮小麦加工业示范基地 意杨林地和人造板生产基地 华东粮油加工基地 浙江省 杭州湾南美白对虾加工业示范基地 安徽省 芜湖市东源新农村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 桐城市绿色食品工业园 宣城市和威肉鸡加工基地 亳州市谯城区优质小麦加工示范基地 和县香泉湖肉鸭加工基地 砀山县水果基地 黟县六万亩蚕桑生产标准化生态基地

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冀政发〔2016〕35号),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在确保粮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做强产业、提高质量,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传统产品向品牌产品、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和政策扶持体系,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源要素有效整合、高效利用。加强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公共服务,做强优势产业,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发展。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开发和引进高新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快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培树优质品牌、地标品牌,打造知名品牌。 坚持绿色加工、持续发展。坚持绿色生态理念,实施全产业链质量控制,健全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可追溯体系,生产开发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各类食品及加工品,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利益共享、融合发展。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区域、加工园区和现代农业园区集聚,加强产加销各环节有效链接,完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多方共赢、互动发展。 3.主要目标。2017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308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达到3.8∶1。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345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达到4∶1。农产品加工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农业质量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提高,初步建成农产品加工业强市。 二、重点任务 4.合理优化结构布局。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业、企业与农户衔接配套的上下游产

中药材初加工状况分析

中药材加工状况 中药材加工是中药材生产阶段,为中药饮片炮制、药剂生产提供商品药材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是一门独特的传统技术。它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对作为中药材来源的药用植物、动物、矿物进行采收、加工处理的技术。早期文献称之为“采造”、“采治”、“采取”,现代文献一般称之为“采制”、“采集”、“加工”。 中药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 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的生产, 前后相互联系, 前者依次为后者的基础, 其间任何一个环节都影响着中药的质量。近些年来人们比较重视用于汤剂的中药饮片及直接供患者使用的中药制剂的质量, 却往往比较忽略二者的原料—中药材的质量。事实上,只有提高了中药材的质量, 最终提高中药的质量才有可能。要做到这一点, 不可忽略的一个环节就是中药材加工的加强。 1.中药材产地加工的必要性及意义 采收后的中药材,除了骨碎补,鲜芦根等少数种类可供鲜药用外,大多用其干品。为防止霉烂变质,便于分级、包装、贮藏、调运,也为了进一步加工炮制成饮片,而需进行产地初加工。 药材采收后,绝大多数尚呈鲜品,因药材内部含水量高,若不及时加工处理,很容易霉烂变质,其药用的有效成分亦随之分解散失,严重影响药材质量和疗效。适时采收中药材并对其进行初加工,是药材增产增收的关键。“三分种,七分收”,说的也是这个简朴又深刻的道理。所以,除了少数要求鲜用或保持原状外,大部分药材必须在产地初步加工。药材经产地初加工后,剔除了非药用和劣质部分,保证了药材质量,同时可防止霉烂腐败,便于贮藏和运输,从而可以提高药材在临床上的疗效。在初加工时,按药材和用药的需要,进行分级和其他技术处理,有利于药材的进一步加工炮制和充分发挥其药用功效,是中药材优质的重要环节和保证。 2.中药材初加工的常规技术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技术操作规程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技术操作规程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农产品保鲜工程技术中心 二〇一四年一月

前言 近年来,在中央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下,各地建设了大量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为了指导广大农民群众使用好这些设施,实现“一窖多用”、“一库多用”、“一房多用”等目标,逐步提高产地初加工设施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减损、增收、提质、增效作用。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组织专家编制了马铃薯、甘薯、苹果、柑桔、梨、香蕉、桃、葡萄、枣、柿子、荔枝、龙眼、猕猴桃、李子、红果、石榴、哈密瓜17种农产品贮藏保鲜操作规程,以及枸杞、杏干、辣椒、黑木耳、香菇、槟榔6种农产品热风烘干操作规程。各地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要加大操作规程的普及推广力度,不断扩大农产品贮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技术的使用范围,逐步提升我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整体技术水平。

目录 马铃薯贮藏保鲜操作规程 (1) 甘薯贮藏保鲜操作规程 (7) 苹果贮藏保鲜操作规程 (11) 柑橘类水果贮藏保鲜操作规程 (15) 梨贮藏保鲜操作规程 (20) 香蕉贮运保鲜操作规程 (26) 桃贮藏保鲜操作规程 (31) 葡萄贮藏保鲜操作规程 (34) 鲜枣贮藏保鲜操作规程 (38) 柿子贮藏保鲜操作规程 (41) 荔枝贮运保鲜操作规程 (44) 龙眼贮运保鲜操作规程 (47) 猕猴桃贮藏保鲜操作规程 (50) 李子贮藏保鲜操作规程 (54) 山楂贮藏保鲜操作规程 (58) 石榴贮藏保鲜操作规程 (63) 哈密瓜贮藏保鲜操作规程 (66) 枸杞热风干燥操作规程 (70) 杏热风干燥操作规程 (74)

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规范

附件1 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规范 (暂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的定义、总要求、选址与场区要求、设施设备要求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果蔬为主的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与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 SBJ 14 氢氯氟烃、氢氟烃类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BJ 16 气调冷藏库设计规范 SBJ 17 室外装配冷库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 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Agricultural Products Collection and Distribution Center in Producting Area 以产地农产品集散为主,集集货、检测、预冷、分选、加工冷藏、配货、收储、可追溯和信息平台等功能为一体,

能够使农产品在产地实现包装、检验检测和配装的集散场所。 3.2 分选Storing 将同一品种的果蔬按质量、规格、等级和客户要求,进行挑选和分类的过程。 3.3 加工Processing 对初级农产品在产地进行清洗、整理、包装和标识等作业的过程。 3.4 预冷pre-cooling 出于保鲜目的,根据果蔬特性采用自然或机械的方法尽快将采后果蔬的温度降低到适宜的保鲜温度范围,维持这一温度,以利于后续加工和运输。 4、总要求 4.1 功能要求 以实现产地农产品的集散为目的,具备检测、预冷、分选、加工、冷藏、配货、可追溯和信息平台等基本功能,能够使得农产品在产地实现统一分选包装、统一检验检测和统一配装。农产品产地集散中心应具有辐射和带动周围农户和合作社,加强果蔬种植、流通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的经济、社会功能。 4.2 设备要求 应具备上述功能所必需的设施设备。 4.3 管理要求

谈中药材产地加工的意义及教育

谈中药材产地加工的意义及教育 发表时间:2011-07-12T11:15:55.110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1年第16期供稿作者:唐月荣 [导读] 通过以上研究会使我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到传统产地加工的科学性与不足,从而建立更加科学的产地加工理论体。 唐月荣(河南省驻马店市中医院 463000) 【中图分类号】R282.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 (2011)16-0026-02 【摘要】目的中药材产地加工对质量的影响及人员培养的意义。 【关键词】中药材产地加工 中药材产地加工指的是对药用植物或者药用动物的产地初加工[1],根据药材性质和商品销售运输保管的要求在产地进行的初步加工处理,制成品是中药材[2]。 中药材的产地加工是影响中药材质量的重要因素。中药材的特点之一是一地产全国销,一季产全年销。为了便于采收、贮藏、运输和销售,自古就有中药材的产地加工。具体操作主要有修整、蒸煮、刨切、干燥等。从药品质量的角度来看,除了田间的农业措施之外,产地加工就是影响中药质量的第一因素。 1 对药材性状的影响 1.1对药材表面特征的影响 一些药材在采挖后常常要去皮。如知母有两种商品规格:一种是挖取后,除去地上茎及须根、泥土,保留黄绒毛及浅黄色的叶痕及茎痕。晒干后商品称“毛知母”;另一种是趁鲜时用刀刮净外皮晒干,称“光知母”[3] 。山药采挖时刮净外皮用水浸漂后连续用硫黄熏2-3 天。至全身发软。晒至全干即为“毛山药”;选择身条肥大、均匀、顺直的晒至六成干时用板搓圆切去头尾。再晒至足干,打光即得‘光山药” [3]。 1.2对药材形状、大小的影响 巴戟天的根本来是圆柱形的,产地加工时将挖出的根洗净泥上,除去地上茎及须根,用沸水略烫,立即捞起,晒至六七成干,轻轻捶扁,切成7^15cm长段晒干。正因为有“轻轻捶扁”才有“扁圆柱形,略弯曲,长短不等,直径0. 5-2cm。有的皮部横向断离露出木部、质韧、肉厚易剥落’的性状描述[3]。浙贝母的产地加丁方法是挖取根茎,抖去泥土,洗净.分大小个(小的作珠贝用)用竹笼撞擦外皮,拌人贝壳灰,拌匀一夜后使贝壳粉吸去浆液,取出晒干或烘干也有将鲜浙贝母切片直接晒干的。《中国药典》对浙贝母的性状就是按大贝、珠贝和浙贝片来分别描述的。“被有白色粉末”是因为拌以煅过的贝壳粉。 1.3对药材气味的影响 一些芳香性的中药材在产地加工时必须注意保留其特性,因为芳香性挥发油多数是有活性成分的有效部位。如薄荷、荆芥在采割后不应趁鲜切碎,不能曝晒,而应采取阴干的方式。丹皮、徐长卿也是如此。砂仁秋季果实成熟时,剪下整穗果实,放在特制的烤具内。慢火熏焙,熏焙时盖上一层鲜樟树叶。熏后砂仁的香气较浓。 1.4对药材颜色的影响 玄参,别名黑参、乌元参。秋末冬初采挖,除去茎叶及须根,曝晒至半成干后,堆闷3-4 天(发汗)反复曝晒至八九成干,再堆闷至内心发黑油润,晒干。其“质坚实,不易折断,断面黑色,微有光泽”。倘若不是反复堆闷发汗、曝晒、断面是不会变黑的。丹参的产地加工也应“发汗”,断面才能显褐色并可见到放射状的木质部花纹。现在有些产地不注意这种加工方法,不“发汗”,结果在丹参的断面显示不出放射状纹理。一些药材产地加工时习惯用硫黄熏,熏的目的除了杀去虫卵,便于干燥,同时也使药材的颜色变白了,更好看,规格等级上去了。如山药、菊花、银耳等。 2 对药材所含杂质的影响 2.1非药用部分对药材质量的影响 多数药材都有规定的药用部位。如金银花是干燥的花蕾或待初开的花。因此叶、梗和盛开的花都不应充斥其内[4]。这些东西多了,就会影响药材的质量。山茱萸是用干燥成熟的果肉,但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往往因货源紧缺或其他企图夹有大量果核,因而影响药材的质量。降香在产地加工时应刨去边材而保留红紫色的心材,实验研究心材的挥发油含量和浸出物含量都大大高于白色边材。 2.2来源与规定不同的物质对药材质量的影响 《中国药典》规定每一味药材都有一定的来源,但在产地加工时。不加挑选和修整。将一些来源与规定不同的物质夹杂在里面一起加工。从而影响到药材的质量,经调查聚花过路黄的生态环境与过路黄基本一致。植物形态又极相似,药农采挖时很有可能把它们一起挖来,但在晒干打包之前应该进行挑选。 2.3无机杂质(砂石、泥土)对药材质量的影响 药材在采挖后应洗净泥土,尤其是根茎类药材更应该做到。但一些药材产区的农民图省事或为了增加利润就不洗或不洗干净。将大量泥砂杂质带人商品。如全蝎在产地加工时,不让蝎子“吐出泥土”即下盐水,造成虫体腹腔含有大量的无机杂质[5]。1995年版《中国药典》已对一些品种的酸不溶性灰分进行了限制。如川乌不得过2.0%,海金沙不得超过15.0%等等。并且在新版《中国药典》中还增加对一些品种的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 3 对药材内在质量的影响 3.1对所含有效成分的影响 川产金银花以蒸晒和硫黄熏加工的样品绿原酸含量最高,炒晒次之。菊花的生晒品含挥发油0.5800%,烘干品含挥发油0. 50%,熏晒品含挥发油0.49%,蒸晒品含挥发油0.480%,炕干品含挥发油0.2500%[3]。西红花以室外栽培、室内采花并及时低温干燥番红花贰的含量最高(周锦祥等.番红花球茎复壮及栽培技术鉴定会资料)。天麻产地加工时应采用蒸后再干燥的方法,这种加工方法所得干品天麻贰的含量高;如采用水煮后再晒干,则含量大为降低。 3.2对药材含水量的影响 中药材含水量是影响中药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含水量过大会使药材在储存过程中生霉生虫,或使部分含贰类成分的药材因贰的水解而失效[6]。1995年版《中国药典》已对部分药材的含水量作了控制。如丁香不得超过12.00%。大腹皮不得超过12.00%,天冬不得超过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办财[2014]3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 为改善我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均衡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围绕“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的目标,加快推进主要农产品储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建设。 (一)突出扶持重点。以马铃薯主产区为重点兼顾果蔬优势产区,实施区域和对象要向现代农业示范区、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推进集中连片建设。 (二)农民为主建设。政府部门主要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等措施,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出资出劳,自主建设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 (三)阳光规范操作。推进项目管理全程公开,简化程序,方便

群众。政策内容、资金分配、受益主体确认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公开透明,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2014年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保鲜库和烘干设施。 (二)补助对象。承担项目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 (三)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补助设施目录及标准见附件1)。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实施对象兑现补助资金。 三、组织管理 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依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省(区、兵团)项目实施方案(样式见附件2),并于5月16日前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各一式二份)审核;农业部商财政部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各省;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及时下发县级部门实施。项目实行两次公示制,分别在建设主体确定和补助资金拨付环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项目实施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自愿提出建设申请(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3)。如果申请者较多,所需资金超过预算额度,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农民认可的方式,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2017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doc

附件 2013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省水果、蔬菜、食用菌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在我省部分县启动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为确保工程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高效性和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关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有关通知精神和总体要求为依据,通过财政以奖代补、部门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水果(重点柑橘)、蔬菜、食用菌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技术,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等一举多效的目标,不断提高我省水果、蔬菜、食用菌的质量安全,推动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实施原则 1. 突出重点,向主产区集中。结合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布局特点和初加工设施建设基础,以水果、蔬菜、食用菌优势产区和特色产业带为重点集中建设,特别要向柑橘主产乡镇倾斜,合理确定实施区域和建设规模。 2. 坚持政府扶持、农民为主建设。政府部门采取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综合措施,鼓励、引导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出资出劳、自主自愿建设。 3. 坚持连片建设,整体推进。设施建设尽可能在主产区的主产乡镇、主产村集中连片建设,优先考虑柑橘贮藏库建设,争取建一片成一片,整体推进主产区农产品的“产加销”协调发展。 4. 坚持建管用并举,确保实效。政府部门既要组织好设施建设过程的指导、服务工作,也要重视设施使用过程的管理、维护等技术培训工作,确保产地初加工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农产品减损、提质和增效目标的实现。 5. 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财政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受益主体确认、项目验收等环节均须建立明确制度,规范管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补助范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范围。优势主产区、特色产业带主要农产品保鲜、烘干等设施建设。2013年补助当年新建水果(重点柑橘)、蔬菜、食用菌保鲜和烘干设施。

农产品加工项目

农产品加工项目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附件23 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与服务支持项目(农 产品加工)指南 一、任务目标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按照“重点区域、大宗品种、关键技术”的原则,通过科技创新与联合攻关,开展技术装备研发、集成与试验示范,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加工重大关键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农产品加工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二、任务内容 围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针对制约粮油加工、果蔬加工、畜产加工等重大关键共性技术装备问题,开展“农产品加工装备技术先行先试”工作,形成一批产业亟需、适宜推广的产业化技术与装备。 任务一:快熟杂粮米和专用粉生产关键技术研究。针对我国杂粮制品行业规模小、水平低、原料利用差、食用不方便等问题,重点开展杂粮清洁化和稳定化加工技术研究;杂粮米的快熟技术研究;杂粮制粉技术研究;杂粮米和专用粉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技术研究;产业化生产与示范。 任务二:特色水果产地预处理与保鲜贮运技术研究。针对我国特色水果产地储藏技术落后,装备缺乏等问题,开展火龙果、红心猕猴桃和脐橙等主要特色水果不同品种的采收方式和

耐贮性研究;特色水果采后产地即时预处理技术及设备应用示范;特色水果包装和贮运技术研究与示范。 任务三:发酵茶标准化安全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随着红茶、黑茶等发酵茶产销量的快速增长,其标准化程度低、安全隐患高等问题日益凸显。据此开展以下研究:(1)工夫红茶标准化加工技术研究及设备研制。以中小叶种鲜叶为原料,开展萎凋、发酵新技术研究及装备研制,整合做形、干燥等关键工序,提出标准化加工技术;(2)黑茶标准化加工技术研究及关键专用设备研制。重点开展黑茶加工晒青、渥堆专用装备研制及应用技术研究,优化揉捻、干燥等工艺参数,实现黑茶优质化、标准化加工。 任务四:草本植物精油高效提取关键技术研究及功能化新产品开发。针对我国草本精油产品良莠不齐,提取工艺陈旧,功效基础研究不足,标准缺失等问题,以玫瑰精油、薰衣草精油和降真香精油为对象,开展原料特性研究,选取适宜的现代提取和分离技术进行植物精油的高保真提取和功效成分富集,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和稳定性评价,开发出特征功效成份含量高的精油产品。 三、项目金额及实施年限 (一)项目金额:主要用于技术装备参数研究与验证,技术集成与试验示范等。项目年度支持经费100-110万元/年。 (二)实施年限:1年。 四、申报要求

农产品初加工免税优惠政策分析

农产品初加工免税优惠政策分析 原作者:张同刚樊剑英添加时间:2011-03-16 原文发表:2011-03-16 人气:2608 来源:中国税务报 某肉联厂从事肉制品加工销售业务,生猪屠宰后,一部分肉直接作为冷鲜肉出售,另一部分用来加工火腿肠。用来加工火腿肠的那部分肉的屠宰所得,能否享受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生猪屠宰所得是否免税,首先要判定其是否属于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对于肉类初加工规定为: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另外,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 根据上述规定,生猪屠宰后直接作为冷鲜肉出售,符合初加工范围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用于加工火腿肠的那部分肉的所得是否享受免税优惠,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判定。屠宰后除冷鲜肉外,用于本单位后续火腿肠深加工的肉,其最终产品为火腿肠熟制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火腿肠销售收入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屠宰后除冷鲜肉外,用于协作单位深加工火腿肠,本单位仅提供肉丁或肉片的切割加工,肉馅配置与本单位无关,则仍然属于肉类的初级加工,可以享受免税优惠,而协作单位销售火腿肠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肉联厂多属于屠宰、加工销售一条龙作业,初加工业务享受免税优惠,还要注意与其他业务分开核算。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关于成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公司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成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公司可行性分析报告 规划设计/投资分析/产业运营

报告摘要说明 中国农产品加工整体上处于初加工多、水平低、规模小、综合利用差和耗能高的初级阶段,技术及装备水平低是最主要的原因。中国科技工作的重点在生产中,80%以上的科技经费和研究力量投入在生产中,对产后领域的科研工作比较忽视,造成了农产品加工领域技术创新能力较低,科技储备、特别是基础性的技术储备严重缺乏。无论是企业还是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普遍缺乏适应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储备,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较缺乏,是中国农产品加工业落后于发达国家的根本原因。 xxx实业发展公司由xxx投资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其中:A公司出资980.0万元,占公司股份69%;B公司出资440.0万元,占公司股份31%。 xxx实业发展公司以农产品产业为核心,依托A公司的渠道资源和B公司的行业经验,xxx实业发展公司将快速形成行业竞争力,通过3-5年的发展,成为区域内行业龙头,带动并促进全行业的发展。 xxx实业发展公司计划总投资14312.2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317.45万元,占总投资的79.08%;流动资金2994.77万元,占总投资的20.92%。

根据规划,xxx实业发展公司正常经营年份可实现营业收入27900.00万元,总成本费用21225.46万元,税金及附加263.49万元,利润总额6674.54万元,利税总额7858.66万元,税后净利润5005.90万元,纳税总额2852.75万元,投资利润率46.64%,投资利税率 54.91%,投资回报率34.98%,全部投资回收期4.36年,提供就业职位514个。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首先应清楚自身的优势所在,要注重利用当地农产 品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地域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进行农产品加工。既要着眼于国内市场需求,又要瞄准国际市场需求,不断满足社会对 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数量和多样化、多层次、优质化、方便化、安全化、 营养化等需求。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行扶持政策

附件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行扶持政策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2〕62号)提出: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给予相关金融支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制定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扶持产地农产品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加工和贮藏设施予以补助。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对示范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和推进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新兴产业技术研发,支持农民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

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扶持政策,涵盖财政、税收、金融、投资、保险、科技、用地、用电等各方面,形成合力,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推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 一、财政政策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为解决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问题,2012年中央财政启动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每年安排5亿元(2014年增至6亿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农户和合作社建设贮藏窖、冷藏库和烘干房等初加工设施。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加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从1994年起专门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产业化经营项目,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1999

产地初加工药材品种

产地初加工药材品种 产地初加工(趁鲜加工),日益成为国家支持方向和行业发展趋势,对于药材规范性、标准性和安全性,以及产区农民增收、农业转型和农村创富均具有重要作用。 为理清相关药材产地初加工产品范围,有效指导相关生产与经营,现整理如下,请各位参用。 少说多做,初衷不变,淡然前行----- ↑趁鲜加工的64种药材(2015药典) 1.药材切片(共28个品种)干姜、土茯苓、山柰、山楂、山药、川木通、三棵针、片姜黄、乌药、功劳木、地榆、皂角刺、鸡血藤、佛手、苦参、狗脊、粉萆薢、浙贝母、桑枝、菝葜、绵萆薢、葛根、紫苏梗、黄山药、竹茹、桂枝、狼毒、滇鸡血藤。 2.药材切段(共18个品种)大血藤、小通草、肉苁蓉、青风藤、钩藤、高良姜、益母草、通草、桑寄生、黄藤、锁阳、槲寄生、颠茄草、野木瓜、广东紫珠、首乌藤、桃枝、铁皮石斛。 3.药材切块(共3个品种)何首乌、茯苓块、商陆; 4.药材切瓣(共4个品种)木瓜、化橘红、枳壳、枳实 5.药材切瓣或片、段(指可选用多种切制方法加工的药材,共11个品种)丁公藤、大黄、天花粉、木香、白蔹、防己、两面针、虎杖、香橼、粉葛、大腹皮。↑可以在中药材专业市场专营区经营的73种趁鲜切制和初加工中药材品种 具体如下:茯苓、何首乌、赤茯苓、茯神、葛根、粉葛、岗梅根、虎杖、八角枫根、白芍、白术、桑白皮、牡丹皮、桔梗、白芷、大黄、商陆、乌药、地榆、苦参、雷公藤、白首乌、菝葜、土茯苓、黄药子、绵萆薢、桑枝、川木通、皂角刺、紫苏梗、佛手、干姜、山奈、狗脊、浙贝母、丁公藤、两面针、八角莲、瑞香狼毒、紫葳根、菊叶三七、粉萆薢、片姜黄、山楂、十大功劳根、防己、天花粉、木香、土木香、高良姜、檀香、樟木、桂枝、大血藤、青风藤、苏木、降香、钩藤、红木香、桑寄生、槲寄生、锁阳、肉苁蓉、益母草、通草、黄藤、颠茄草、白蔹、木瓜、枳实、枳壳、鸡血藤、香橼

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范围

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范围 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是指对各种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不包括农副食品加工用电。农副食品加工用电是指直接以农、林、牧、渔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坚果等食品的加工用电。具体范围界定如下: 一、农产品初加工用电 1、粮食初加工:小麦、稻谷的净化、晒干用电;玉米的筛选、脱皮、净化、晒干用电;薯类的清洗、去皮用电;食用豆类的清理去杂、浸洗、晾晒用电;燕麦、荞麦、高粱、谷子等杂粮清理去杂、晾晒用电。 2、蔬菜初加工:新鲜蔬菜(含菌类)的清洗、挑选、冷藏用电。 3、水果初加工: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的清洗、剥皮、分类冷藏用电。 4、花卉及观赏植物初加工:观赏用、绿化及其它各种用途的花卉及植物的分类用电。 5、油料植物初加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

麻籽、芝麻、胡麻籽、茶子、桐子、棉籽、红花籽及米糠等粮食的副产品的清理用电。 6、糖料植物初加工:各种糖料植物的清洗用电。 7、茶叶初加工:通过对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凋、摇青)、分级等简单加工处理。 8、药用植物初加工:各种药用植物的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晾晒用电。 9、纤维植物初加工:棉花去籽、麻类沤软用电。 10、秸秆初加工:对秸秆进行捡拾、切割、粉碎、拉捆(包括编织)、压块等用电,不包括应用秸秆制沼气、发电、生产肥料或饲料、造纸或生产板材等深加工工序用电。 11、天然橡胶初加工:天然橡胶去除杂质、脱水用电。 12、烟草初加工:新鲜烟叶的就地初烤用电。 13、大批包装:各类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的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 二、农副食品加工用电 1、谷物磨制:稻子、谷子、小麦、高粱等谷物去壳、碾磨及精加工用电。 2、饲料加工:农场、农户饲养牲畜、家禽的饲料生产加工用电。包括宠物食品和动物源性饲料的生产用电。 3、食用植物油加工:各种食用植物油料生产油脂,以及精制食用油的加工用电。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 意见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了改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与财政部从20 1 2年起,启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为确保工程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经过财政以奖代补、部门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支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技术,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等一举多效的目标。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政府扶持,农民为主建设。政府部门采取资金引导、技术培训等措施,鼓励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出资出劳、自主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 2.坚持科学规划,向主产区集中。以马铃薯主产区、果蔬优势产区和特色产业带为重点集中建设,同时考虑近年各地示范推广条件和工作基础,合理确定实施区域和建设规模。 3.坚持连片建设,整体推进。设施建设尽可能向主产区的主产乡镇、主产村屯集中,连片建设,争取建一片成一片,整体推进主产区农产品的“产加销”协调发展。 4.坚持建管用并举,确保实效。政府部门既要组织好设施建

设过程的指导、服务工作,也要重视设施使用过程的管理、维护等技术培训工作,确保产地初加工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农产品减损、提质和增效目标的实现。 5.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财政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受益主体确认、项目验收等环节均须建立明确制度,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奖补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奖补范围。优势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产业带主要农产品储藏、保鲜、制干、分级、包装等设施建设。201 2年重点奖补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果蔬烘干设施,实施区域包括西北、华北、东北和西南马铃薯主产区,黄土高原和环渤海湾苹果主产区,以及部分特色果蔬主产区。 (二)奖补对象。工程实施区域的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为使更多农民受益,当年享受奖补的设施建设每个农户不超过2座,每个专业合作社不超过5座。 (三)奖补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等部门按照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由农业部另行文印发)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兑现奖补资金。 (四)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奖补标准不超过设施平均建设造价的30%。20 1 2年各类设施的奖补标准为: 2吨、l O吨、20吨和60吨贮藏窖,奖补资金分别不超过

常规中药材产地加工方法

常规中药材产地加工方法 采收后的中药材,除了骨碎补,鲜芦根等少数种类可供鲜药用外,大多用其干品。为防止霉烂变质,便于分级、包装、贮藏、调运,也为了进一步加工炮制成饮片需进行产地加工。由于中药材种类繁多,品种规格和地区用药习惯不同,加工方法也各不相同,现将一般常规中药材初加工方法介绍如下:1、种子类。一般果实采收后直接晒干,脱粒,收集种子。有些药材要种皮或果皮,如薏苡仁、决明子等。有些要击碎果粒,取出种仁供药用,如杏仁、酸枣仁等。有些则要蒸,以破坏药材易变质变色的酵素,如五味子、女贞子等。2、花类。为了保持花类药材颜色鲜艳,花朵完整,采后应放置在通风处摊开阴干,或在低温下迅速烘干,以避免有效成分的散失,保持浓郁的香气,如红花、芜花、金银花、玫瑰花、月季花等。极少数种类则需先蒸后再进行干燥,如杭白菊等。3、果实类。一般果实类药材采收后直接晒干或烘干即可。但果实大又不易干透的药材,如佛手、酸橙、鲜木瓜等应先切开后干燥。以果肉或果皮入药的药材,如瓜篓、陈皮、山茱萸等,应先去除瓤,粒或剥皮后干燥,此外,有极少数药材如乌梅等还需经烘烤烟熏等方法加工。4、皮类。一般采后趁鲜切成片或块,再晒干即成。但有些种类在采收后应趁鲜刮去外层的栓皮,再进行干燥,如丹皮、椿根皮、黄柏皮等,有些树皮类药材采后应先用沸水略烫后,加码叠放,使其"发汗",待内皮层变为紫褐色时,再蒸软刮去树皮,然后切成丝片或卷成筒,再进行干燥,如肉桂、厚朴、杜仲等。5、全草和叶类。采收后宜放在通风处阴干或晾

干,尤其是含芳香挥发油类成分的药材,如薄荷、荆芥、麝香等忌晒,以避免有效成分的损失;有些全草类药材在未干透前就应扎成小捆,再晾至全干。如紫苏、薄荷等。一些含水量较高的肉质叶类,如马齿苋等应先用沸水略烫后再进行干燥。 6、根及地下茎类。这类药材采收后。一般先洗净泥土,除去须根,芦头和残留枝叶等,再进行大小分级,趁鲜切成片,块或段,然后晒干或烘干。如白芷、丹参、牛膝、前胡、射干等;一些肉质性,含水量较高的块根、鳞茎类药材,如天冬、百部、蕹白等,应先用沸水稍烫一下,然后再切块晒干或烘干;对于质坚难以干燥的粗大根茎类药材,如玄参、白芍等药材,先要用沸水煮,再经反复"发汗",才能完全干燥。还有些种类的药材,如山药、贝母等须用硫磺熏蒸才能较快干燥,保持色泽洁白、粉性足,且能消毒,杀虫防霉,有利于药材的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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