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各级道路交叉口处禁止开口线长度控制

城市各级道路交叉口处禁止开口线长度控制

城市道路等级城市道路分级

城市道路等级-城市道路分级 【各位读友,本文仅供参考,望各位读者知悉,如若喜欢或者需要本文,可点击下载下载本文,谢谢!】祝大家工作顺利】 城市道路等级 城市道路等级分: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级。各级红线宽度控制:主干道 30—40米,次干道20—24米,支路14—18米。主干道承载着市区交通的交 通运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城市主干道是一个城市中贯穿城市较长或最长,作为一个城市的标志性道路,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形象,并且全天禁行中型重型客车。 对于主干道的设施应达到以下标准:道路名称规范、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栏等设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

和支路四类。对于人口超过200 万的大城市而言,各级道路宽度如下:快速路40-45 米,主干道45-55 米,次干道40-50 米,支路15-30 米。对于人口低于200 万的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各级道路的宽度均有所差异,请参看相关规范。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干路的说明: 支干道:又叫支路、街坊道路,通常是各街坊之间的联系道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次干道:又叫区干道,为联系主要道路之间的辅助交通路线。次干道是城市的交通干路,以区域性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与主干路组成路网,广泛连接城市各区与集散主干路交通。 主干道路图片(10 张)主干道: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

(整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3.1道路交叉的分类及其选择 3.1.1城市道路交叉宜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两类。应根据道路交通网规划、相交道路等级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 3.1.2平面交叉口应按交通组织方式分类,并应符合满足下列要求: 1 A类:信号控制交叉口 平A1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展宽交叉口。 平A2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不展宽交叉口。 2 B类:无信号控制交叉口 平B1类:干路中心隔离封闭、支路只准右转通行的交叉口(简称右转交叉口)。 平B2类: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管制交叉口(简称让行交叉口)。 平B3类:全无管制交叉口。 3 C类:环形交叉口 平C类:环形交叉口。 3.1.3平面交叉口的选用类型,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注: 1 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经交通预测分析,需要设置立体交叉时,宜按本规程表3.1.4选用; 2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次干路与次干路相交,因景观需要,采用环形交叉口时,应充分论证。 4.2.9平面交叉口一条进口车道的宽度宜为3.25m,困难情况下的最小宽度可取3.0m;当改建交叉口用地受到限制时,一条进口车道的最小宽度可取2.80m。转角导流交通岛右侧右转专用车道应按设计速度及转弯半径大小设置车道加宽。 4.2.10当高峰15min内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流量达2辆时,宜设左转专用车道;当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流量达10辆时,或需要的左转专用车道长度达90m时,宜设两条左转专用车道。左转交通量特别大且进口道上游路段车道数为4条或者和4条以上时,可设3条左转专用车道。 4.2.11进口道左转专用车道设置可采用下列方法: 1展宽进口道,以便新增左转专用车道。 2压缩较宽的中央分隔带,新辟左转专用车道,但压缩后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对于新建交叉口至少应为2m,对改建交叉口至少应为1.5m,其端部宜为半圆形[图4.2.11(a)]。 3道路中线偏移,以便新增左转专用车道[图4.2.11(b)]。 4在原直行车道中分出左转专用车道。

城市道路规范

第十章城市道路交通 10.1 城市道路 10.1.1 城市道路按照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地下工程管线以及 对沿线建筑服务功能等,划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 10.1.2 城市快速路是联系城市各片区间的交通性干路,交通组织采用全部 或部分封闭式;机动车道应设置中央隔离带;机动车道两侧不应设 置非机动车道;任何单位不得设置直接通向快速路的路口,只允许 辅道出入;进入快速路的出入口数量应加以限制,出入口之间的距 离应大于1公里;快速道路与高速公路或其它道路相交时,必须采 用立体交叉。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10.1.3 城市主干路是城市各区或组团间的交通性干路,其机动车与非机动 车应分道行驶,并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带;主干 路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 10.1.4 城市支路以服务功能为主,承担小区内部及大型建筑出入交通作用 并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支路不得与快速路直接相接,如果 需要联接时,应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跨过或穿过快速路。 10.1.5 道路网节点上相交道路的条数宜为4条,并不得超过5条。道路宜 垂直相交,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 10.1.6 城市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按道路红线计)按下列标准控制: 主干道: 20米~30米; 次干道: 15米~20米; 非主次道路:10米~20米。 10.1.7 机动车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应大于50米。 10.1.8 居住区道路红线转弯半径不得小于6米,工业区不小于9米,有 消防功能的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为12米。

10.1.9 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小于200米,距次干道 交叉口不小于70米(按两条交叉道路的道路红线的延长线交点 计)。 10.2 城市道路交叉口 10.2.1 道路平面交叉口: 10.2.1.1 当主干道与主干道及主干道与次干道相交时,相交道路的红线宽度 要相应增加一个等级,其加宽范围从道路中心交叉点为起点200 米~250米。 10.2.1.2 环形交叉口,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时,环道总宽度宜为18米 ~20米,中心岛直径取30米~50米;当交叉口交通量超过 2000辆/小时当量小汽车时,就不宜采用环形交叉口。 10.2.1.3 道路平面交叉口的建筑线控制应按视距三角形切除退让,规则如 下: ①当两条道路相交其交角为90度时(包括80到100度),交 叉口的建筑线退让距离分别按道路建筑红线宽度的0.4倍计, 最少不小于10米,最大可以不超过25米。如图: OA=0.4m,OB=0.4n,且OA或OB≥10米。

有关场地设计的规范条文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距离

有关场地设计的规范条文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4.1.2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基地内建筑面积<=3000m2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0m2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和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和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 新版)4.1.6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 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5.当基地通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电影院、剧场、文化娱乐中心、会堂、博览建筑、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 一、基地应至少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人员疏散时不影响城市正常交通; 二、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三、基地应至少有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通路连接的)出口; 四、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五、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基地内通路 一、基地内应设通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通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各个安全出口及建筑物周围应留的空地。 二、通路的间距不宜大于160m。 三、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15m。 通路宽度 一、考虑机动车与自行车共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应小于7m。 二、消防车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3.50m。 三、人行通路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通路与建筑物间距基地内车行路边缘至相邻有出入口的建筑物的外墙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地面和道路坡度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3%;地面坡度大于8%时应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用地自然坡度水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 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的要求; 2 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高-高=13 高-裙,1,2级=9 裙-裙,1,2级=6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

城市建筑基地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间距设置规定

城市建筑基地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距离设置规定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中关于交叉口设计范围的规定: 1.平面交叉口的设计范围应包括各条道路相交部分及其进出口道(展宽段和渐变段)以及行人、自行车过街设施所围成的空间。 2.立体交叉口设计范围应包括相交道路中线相交点至各进出口变速车道渐变段的起终点间(包括道路主线、各条匝道及其加减速车道、集散车道、辅道、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平面交叉和行人、自行车通道和公交站点)所围成的空间。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中关于交叉口设计范围的规定: 地块及建筑物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在交叉口范围内,且不宜设置在主干路上,宜经支路或专为集散车辆用的地块内部道路与次干道路相通。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中关于交叉口进出口道长度的规定: 1.进口道:渐变段长度不应少于:支路20m,次干路25m,主干路30~35m。展宽段长度Ls=9N (N为高峰15min内每信号周期的左转或右转车的排队车辆数)。当无交通资料时,支路30~40m,次干路50~70m,主干路70~90m,与支路相交取下限,与干路相交取上限。 即当没有交通资料时,进口道(渐变段+展宽段)最小长度,支

路50~60m,次干路75~95m,主干路100~125m,与支路相交取下限,与干路相交取上限。 2.出口道长度由出口道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组成。展宽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30m~60m,交通量大的取上限,交通量小的取下限;当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再加上站台长度。渐变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20m。 即出口道长度最小长度不应小于50~80m,交通量大的取上限,交通量小的取下限,当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再加上站台长度。

干线公路

《中山市干线公路网定线规划》(批后公布版) 1 项目概述 1.1 项目背景 《中山市干线公路网规划(2012-2030年)》已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和中山市政府联合组织的评审会,也已获得中山市人民政府的批复。根据该规划,中山市干线公路的总体格局为:“四纵五横”高速公路、“六纵五横十五加密”普通干线公路,总里程为1004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36公里,普通干线公路668公里。 《中山市干线公路网规划(2012-2030年)》虽然确定了全市干线公路网的总体方案和布局结构,以及各条干线公路的总体走向和功能定位,但其深度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平面线位方案,以及不同路段的控制宽度、横断面形式、退让控制等,因此,沿线各个镇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出现干线公路的线位和标准不协调等问题,如中线错位,宽度和横断面衔接不上等,不利于今后的规划控制管理,从而影响干线公路的设计和实施。 我市曾在2007年针对04版干线公路网规划(《中山市干线公路网规划(2004-2030年)》),编制了《中山市干线公路定线及沿线用地控制规划》,该规划明确了每条干线公路的具体线位走向和控制宽度,并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但该规划是针对04版干线公路网规划编制的,与新版的干线公路网存在一些区别(如二环路中原纵四线连接沙港公路),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干线公路沿线的用地情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部分路段线位需要更新调整。因此,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有必要对原有规划方案进行复核、优化和调整。

因此,为指导今后的工程设计和用地控制,需要对每条干线公路进行定线控制规划,确定每条道路准确的平面线位、不同路段的控制宽度和横断面形式、交叉口初步规划方案,并对沿线开口控制等提出相关建议,最终形成中山市干线公路控制管理一张图,并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便于用地控制和实施建设。1.2 规划范围 中山市全市普通干线公路(不含高速公路):六纵五横十五加密。

道路红线标注规定

道路红线标定技术要求 道路红线的标定要以城市总体规划及综合交通规划为依据,参考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以1:1000地形图为工作基础图,主要标定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上)、已有规划控制的城市主要支路(红线宽度15-25米)的道路红线及两侧绿化线;标定铁路、公路及两侧绿化控制线。 1、道路红线的规划标定应与已有规划控制的道路红线相吻合,尽量结合现状实际,并与既有相关规划相衔接。(如存在各版规划线形、宽度等不一致的情况,应提出自己的建议,并做出标注,交院里讨论) 2、快速路红线宽度原则上采用60~70米,两侧绿化带宽度15~30米,主干路红线宽度原则上采用40~60米,次干路红线宽度原则上采用25~40米,支路红线宽度原则上采用15~25米。 3、高速公路两侧围网以外控制50米的绿化线;一级公路的红线宽度一般采用60米,两侧各控制30-50米绿化带;二级公路的红线宽度一般采用30米,两侧各控制20米绿化带;其它公路的红线宽度一般采用20米,两侧各控制10米绿化带。干线铁路两侧绿带控制宽度自轨道外缘外侧20米;铁路专用线两侧绿带控制宽度自轨道外缘外侧10米;快速铁路两侧绿带控制宽度自轨道外缘外侧50米;沿铁路设置轨道交通线路处,两侧绿带控制宽度自轨道外缘外侧30米。

4、主干路与其它道路相交,路口红线转弯半径采用25米;次干路与次干路相交、次干路与支路相交,路口红线转弯半径采用20米;支路与支路相交,路口红线转弯半径采用15米。 5、主干路与其它道路相交,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应设置展宽段,加宽道路红线。在进口道外侧,加宽段长度自路口转弯半径端点向后展宽80米;在出口道外侧,加宽段长度自路口转弯半径端点向前延伸60米。主干路加宽宽度为5-10米,次干路和支路加宽宽度为5米。道路红线宽度变化处设30米的渐变段。 6、规划立体交叉路口的用地红线,互通立交按200米半径控制用地;简易(菱形跨线桥)立交按路口展宽处理,其中不设跨线桥的道路展宽尺寸不变,设跨线桥的道路展宽段长度取250米。(应注意要以城市总体规划及综合交通规划为依据,也可提出自己的建议) 7、道路红线的标定应标注公路、铁路、城市道路的控制点坐标、折点转弯半径、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等。 8、图层设置按下表。

城乡规划实务-道路系统规划知识点

道路系统规划 二道路系统规划 城市交通系统是由交通工具、设有交通管理设施的交通线路和服务设施等组成的一个整体,其中,城市交通线路被公认为是城市交通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城市交通系统是城市整体的一部分,它的构成、运行以及发展受到城市整体发展的影响。 1.城市道路交通的特点 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结构形式应该与城市内部交通的分布相配合,使主要交通流向有直接道路联系,并使其流量大小与道路等级相一致。以城市用地规划布局为基础,按短捷、分散、均匀组织交通的要求,形成合理分布的全市道路交通系统,总体来说,城市道路交通有以下特点: 在吸引点之间的车辆行人交通虽错综复杂,但从其运输对象来说可以分为客流和货流两类,各有特点。各类交通的流动路线,流动数量随时间而变化,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城市交通由于交通工具不同,对道路系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城市交通的交叉组织是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的重点,对于提高到了通过能力至关重要。 静态交通,包括公共交通停靠站、停车场,是城市道路交通的组成部分,必须在城市道路系统规划中同统一考虑。 2.城市道路的分类 1)按性质分类可以分为通过性交通和出入性交通两大类,在通过性交通中,城市交通与城市道路两侧的用地不发生联系,车辆行驶速快应尽量可能通常。而出入性交通为两侧用地提供到达和离开的服务,要求进出方便,保持交通与活动的良好衔接,对交通速度的要求服从活动的要求。 2)按层次分类主要应注意各等级的道路是否允许其向两侧用地开口的问题,承担高速、快速交通的道路,通过性极强,严谨两侧用地直接开口,如城市主干道以通过性交通为主,原则上禁止两侧用地直接开口,但是以地块出入交通为主服务型道路,就允许两侧用地直接对道路开口。

道路开口规范

道路开口规范 道路开口是指道路与其他建筑物、设施等相交处的一种特殊情况,是道路交通系统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道路开口的规范一方面能够确保道路通畅、安全,另一方面也能够提高道路的容纳车流量,提升交通效率。以下是关于道路开口规范的一些要点。 一、开口位置与数量 道路的开口位置应根据交通流量、道路等级、交通情况和周围建筑物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在城市道路中,常见的开口位置有路口、交叉口、出入口等。对于高等级的快速道路和高速公路,开口数量应适当减少,以保证道路的高运行速度和安全。 二、开口尺寸与形状 开口尺寸应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和车辆类型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尺寸包括开口宽度、高度和长度。对于城市道路的开口,宽度一般应满足道路通行车辆的需要,高度应满足道路下方的设施需要,长度应保证道路的连续性和交通流畅。 三、开口标线与标志 开口处应设置合适的标线和标志,以提醒驾驶员注意道路开口的存在。常见的标线有横向标线、纵向标线和斜向标线等,常见的标志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牌和标示牌等。标线和标志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管理的要求,能够清晰明确地指示开口位置和交通规则。 四、开口控制与管制

道路开口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交通流量和道路容量进行合理控制。对于交通流量大的道路,应尽量减少开口数量,以避免交通堵塞和事故发生。对于开口位置不合理或开口左右视线受阻的情况,应设置适当的管制措施,如设置交通信号灯、划定禁止停车区域等。 五、开口安全设施 开口处应设置合适的安全设施,以保证交通安全。常见的安全设施有交通岛、导向设施和限高设施等。交通岛可用于分隔不同行驶方向的车辆,导向设施可用于引导车辆正确行驶,限高设施可用于防止超高车辆进入开口造成交通事故。 六、开口维护与管理 道路开口的维护与管理是确保道路畅通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开口处应定期巡视和清理,保持开口周围道路的整洁和畅通。对于破损的开口设施和标线标志,应及时修缮或更换,以维护道路的规范和美观。 综上所述,道路开口规范是确保道路交通系统正常运行和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合理的开口位置、尺寸、标线标志、控制管制、安全设施和维护管理等措施,能够提高道路的通畅性和安全性,为行车提供便利和保障。因此,相关部门和驾驶员应共同遵守和执行道路开口规范,以确保道路交通的有序进行。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按照有关国家规范执行, 若遇山地道路,参照《山地城镇道路工程设计导则》规定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道路规划设计时应同步进行综合管网规划及街道家具一体化设计。 (二)道路规划设计时应统一标识、标牌、标线、信号灯、路灯设置,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道路划线应采用彩色铺装。 (三)步行、自行车、无障碍设施应保持连续性,避免被市政或其他设施截断,尽量顺直,减少迂回。 (四)路网规划应符合表6-1规定。当独立产权用地的长度或宽度大于本表规定时,应在地块内部增设公共通道, 对社会开放。 表6-1城市不同功能区的街区密度要求 注:工业区与物流园区的街区尺度根据产业特征确定,对应服务 性园区,街区尺度应小于300m,路网密度大于8km/k㎡ (五)新建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及实施应考虑预留与

之相交的道路接口位置,规划设计、实施到与之相交的道路交叉口切角位置。 第二条道路平面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单向机动车道3车道以上(含3车道),宜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红线宽度大于20米的道路,设置港湾式公交站台; (二)在公交站点外侧应配建以绿化景观功能为主,兼顾休闲、自行车停放、公厕等功能,不少于600㎡的街旁绿地。用地条件具备的,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实施和验收;用地条件不具备的,应进行规划控制。 第三条建设用地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变坡点退道路红线距离应不小于7.5米。 (一)地下公共停车库的建设应当考虑到城市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的衔接协调,以及个体交通工具与公共交通工具的换乘与衔接。地下停车库宜与地下街道及地铁车站等地下空间设施整合建设,并与相邻地下停车库相互连通。 (二)汽车库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应不小于7.5米,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2米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米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地下车库出入口不宜直接连接城市主道路。 第四条当地块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连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选择在道路级别低的、对城市交通影响小的道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1 道路几何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0.3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 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 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 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2.4.1 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2.5.1 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2.5.2 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 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 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 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 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 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 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5.1.9 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

城市道路等级城市道路分级

城市道路等级-城市道路分级 城市道路等级 城市道路等级分: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级。各级红线宽度控制:主干道30—40米,次干道20—24米,支路14—18米。主干道承载着市区交通的交通运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城市主干道是一个城市中贯穿城市较长或最长,作为一个城市的标志性道路,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形象,并且全天禁行中型重型客车。 对于主干道的设施应达到以下标准:道路名称规范、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栏等设

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对于人口超过200万的大城市而言,各级道路宽度如下:快速路40-45米,主干道45-55米,次干道40-50米,支路15-30米。对于人口低于200万的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各级道路的宽度均有所差异,请参看相关规范。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干路的说明: 支干道:又叫支路、街坊道路,通常是各街坊之间的联系道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次干道:又叫区干道,为联系主要道路之间的辅助交通路线。次干道是城市的交通干路,以区域性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与主干路组成路网,广泛连接城市各区与集散主干路交通。 主干道路图片(10张)主干道: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以

交通功能为主。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快速路: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 双向四车道:比如往南有两条车道相向往北也有两条就是双向四车道城市道路网等级级配研究 道路与交通工程 Road&TrafficEngineering 城市道路网等级级配研究 张云龙,李 昂 400074) 01-0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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