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村民自治的发展困境——以江阴市周庄镇山泉村为例

破解村民自治的发展困境——以江阴市周庄镇山泉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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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村民自治制度的制约因素

浅谈村民自治制度的制约因素 内容摘要: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我国,约有8亿的人口是农民,充分认识村民自治制度,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制约因素,这对于解决矛盾,保障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村民自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形式,是人民的选择,是历史实践的产物。本文就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内容、意义着手,浅层次的分析村民自治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并有针对性的对各个制约因素提出相应的发展途径。 关键词:村民自治、制约因素、发展途径

目录 一、绪论 (1) (一)、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历程 (1) (二)、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意义 (1) (三)、民主选举 (2) (四)、民主决策 (3) (五)、民主管理 (4) (六)、民主监督 (4) 二、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现状 (5) (一)、取得的成就 (5) (二)、存在的问题 (5) 三、制约因素 (6) (一)、经济欠发达 (6) (二)、基层政府的干预 (7) (三)、村民民主意识淡薄 (8) (四)、村干部的素质不高 (9) 四、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途径 (10) (一)、大力发展集体经济 (10) (二)、减少基层政府干预 (11) (三)、提高农民素质,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 (12) (四)、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 (13) 结论 (14)

正文 一、绪论 (一)、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历程 村民自治制度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政治,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 村民自治制度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80年代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普遍推行于20世纪90年代。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通过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村民自治制度得到蓬勃发展。 (二)、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意义 村民自治制度是一项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找到的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推动力。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行有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和集体经济的发展,以先富带动后福,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缩小贫富差距。

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历程

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历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率先发起了革命性变革,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席卷全国。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农户成为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和利益主体。亿万农民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关注村中事务的管理,迫切希望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来保障经济上的自主权利。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广西罗城县、宜山县(现已改为宜州市)的一些乡村,村民群众自发选举建立了村民委员会。这一新生事物立即得到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与充分肯定。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要把“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作为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内容之一。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对发展基层民主的选择给予了进一步肯定,指出:“社会主义民主要扩展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展各个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 1982年12月修改《宪法》时,全国人大第一次把农民创造的“村

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这种组织形式写进了宪法,并明确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此后,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都对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尤其是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深刻阐述,逐步明确了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路径和优先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要求。 党的十三大提出,要促进“基层民主生活的制度化”。 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健全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党的十六大提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并明确把基层民主概括为农村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三个方面。 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四项重要制度之一,进一步提出要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2019年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内容提要】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亟待解决以下六个问题:大力发展农村集 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理顺乡村关系,解决“过度自治化” 和“附属行政化”问题;理顺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解决基层党组 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深入开展村 民自治示范活动,解决村民自治缺少经验和各地工作不平衡问题;大力发展农 村文化教育,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问题;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解 决村民自治的社会法治环境差问题。 【关 键 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民主政治/问题/对策 ***同志 1998 年 7 月在安徽考察工作时指出:“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 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尤其村民自治更是农村政治体 制的伟大创新。村民自治作为国家法律确认的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 制度安排,已成为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本文从 以下六个方面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b5E2RGbCAP 一、坚持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 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 和凝聚力 p1EanqFDPw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一大特点就是村民与集体的联系十分紧密。因此,集体经 济与村民自治的运作有密切的相关性。集体经济力量为村民自治的正常运作提

供重要的物质支撑;同时集体经济愈发达,愈需要通过村民自治,扩大村民群 众的政治参与,保证集体经济规范运作,利益得到合理分配,为群众提供良好 的社会服务。DXDiTa9E3d 从实践中看,在缺乏集体经济实力的地方,由于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 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 业,只能完全依靠村民出资出力。因此,村民自治运作效果不理想,村民参与 自治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基层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失控村”,大多 是集体经济的“空壳村”。相反,在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村干部的报 酬、村集体和乡政府要求农户提供的奖金和劳务,主要由集体组织承担,农民 因集体经济和自治组织为自己带来的利益而减轻负担。因此,村民自治组织享 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可见,村集体经济成为制约村民自 治运作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搞好村民自治,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 济,增强村委会服务功能和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凝聚力。RTCrpUDGiT 二、引导农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转变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管理方式,解决村民 自治中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促进“乡政村治”格局的长 期稳定和规范化运行 5PCzVD7HxA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政府的行政管 理权和村民自治权,它们构成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社会“乡政村治” 的总格局。应当说,乡镇的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在最终归属和运作目的上 是一致的,法律的规定也是清楚、明确的。村民委员会离不开乡镇政府的支持 与帮助;村民自治也有利于乡镇的行政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 生矛盾,主要表现为“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两种倾向。所谓“过度

事故案例—江阴市周庄龙山人造革厂三分厂“4.7”爆燃事故

江阴市周庄龙山人造革厂三分厂“4.7”爆燃事故 摘自中国安全网 2005 年4 月7 日晚18 时45 分许,江阴市周庄龙山人造革厂三分厂牛津布车间发生爆燃并引发火灾,造成4 人死亡,2 人受伤,火灾烧毁车间内部分成品及半成品,烧损一套涂层生产线,过火面积达670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折款25 万余元。 一、事故经过 2005 年4 月7 日晚18 时45 分许,江阴市周庄龙山人造革厂三分厂牛津布车间在生产时突然发生爆燃。19 时30 分左右,江阴消防大队和无锡消防支队官兵先后赶到现场,指挥灭火及救援工作。经紧急排查,认定现场还有四名职工。20 时05 分,大火被彻底扑灭;20 时10 分,4名工人在火场被找到,确认也已死亡。火灾中另有两名工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调查组认定:周庄龙山人造革厂三分厂涂布生产线发生爆燃火灾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生产设备缺乏必要的安全装置,缺乏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排风系统不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以至该涂布生产线在涂层、刮料、烘干、卷料的过程中,涂布的表层及烘箱空间内充满了涂料挥发出来的可燃性混合气体(蒸气),在涂布卷料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高电位静电放电火花的引燃下,引爆烘箱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 2.间接原因: ①企业对化学危险物品缺乏应有的了解和认识。该企业的领导、各级干部和职工对生产中所使用的化学危险物品的成分、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都缺乏应有的了解和认识。 ②工艺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该涂层线是97 年由当时的厂长参照上塑一厂的钢带机的结构,对购买的旧设备改造而制成,其设备电机均不防爆,没有有效的静电消除装置,而且排风系统不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企业在97 年新增涂层生产线过程中,未按国家规定申报项目,未经过“三同时”审查,以致留下严重的事故隐患。 ③企业管理比较混乱。该厂所购买的化学原料无危险标志、无安全标签、无安全技术说明书;企业对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没有严格的检验入库、领用等制度,没有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化学危险物品的危害、防护、应急等知识的教育。 三、事故责任分析和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周庄龙山人造革厂三分厂厂长应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对三分厂厂长赵颖益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周庄龙人造革厂法定代表人蒋建恩对这起事故应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对蒋建恩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原三分厂厂长顾长法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鉴于由顾长法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于4 月9 日也发生火灾事故,对顾长法的责任建议在4 月9日火灾事故处理中一并追究。

浅谈村民自治制度中的村务公开问题与对策

浅谈村民自治制度中的村务公开问题与对策 李丹 内容摘要: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有了制度保障,村民自治的精神和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还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向前迈进。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规范配套;加大对村民的民主意识的培养和强化;理顺乡镇政府、村委会、党支部三者之间的关系;疏通信访渠道,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推行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关键词:村民自治,完善制度,村务分开,民主管理 引言 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20多年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己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近一年来,我走访了绥德县四十多个村子,深入田间地头,走进农家小院,走访了近百名普通村民和部分村干部,认识到绥德县村民自治发挥的作用既表现在物质制度又表现在思想精神层面。一是促进了绥德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二是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已基本确立,使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有了制度保障;三是村民自治的精神和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不容忽视,它们严重地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及其深化,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向前迈进。 1、什么是村民自治 就目前来说,“村民自治”在学术界尚无一致定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司认为,“村民自治的含义,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则认为“村民自治是指农村基层由群众按照法律规定设立村委会,自己管理自己的基层事务,它是我国解决基层直接民主的一项基本政策,是一项基层民主制度”。民政部的解释则认为“我国的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在基层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使自治权,实现自己的事自我管理的一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学者韩永廷认为“实行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广大农民继家庭联户承包责任制之后,冲破旧体制的束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又一伟大创造”。诸如此类的定义不胜枚举,多种概念解释本身就说明了现实村民自治实践内容及过程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众多的解释一致的概念取向是: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群众按照法律规定设立村委会,依法行使自治权,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J10687-2006 DGJ32/J16-2005 ---------------------------------------------------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Housing Project Quality Common Failing Control Standard

2005年-12 -31发布 2006年-04-01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基础与基础工程 4.1沉降变形对上部建筑的影响 4.2桩身质量(地基处理强度)不符合要求 5 地下防水工程 5.1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渗水 5.2柔性防水层空鼓、裂缝、渗漏水 5.3水泥砂浆防水层 5.4卷材防水层 6 砌体工程 6.1砌体裂缝 6.2砌筑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6.3砌体标高、轴线等几何偏差 7 混凝土结构工程 7.1混凝土结构裂缝 7.2混凝土保护层偏差

7.3混凝土构件的轴线、标高等几何尺寸偏差 8 楼地面工程 8.1楼水泥地面起砂、空鼓、裂缝 8.2楼梯踏步阳角开裂或脱落、尺寸不统一 8.3厨、卫间楼地面渗漏水 8.4底层地面渗漏水 9 装饰装修工程 9.1外墙空鼓、开裂、渗漏 9.2顶棚裂缝、脱落 9.3门窗变形、渗漏、脱落 9.4栏杆高度不够、间距过大、连接固定不牢、耐久性差 9.5玻璃安全度不够 10 屋面工程 10.1找平层起砂、起皮 10.2屋面防水层渗漏 11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1.1给排水及采暖管道系统渗漏 11.2消防隐患 11.3管道及支吊架锈蚀 11.4卫生器具不牢固和渗漏 11.5 排水系统水封破坏、排水不畅 11.6 保温绝热不严密,管道结露滴水

新时代背景下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011408626.html, 新时代背景下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作者:胡玉国 来源:《乡村科技》2018年第36期 [摘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设。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维护农村地区社会稳定、提高农民民主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外部行政干预过多、村民民主意识不强和自治管理人才缺乏等问题。本文从理顺乡、村关系,提高村民素质和强化人才保障方面阐述如何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关键词] 新时代;村民自治;问题;思路 [中图分类号] D42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18)36-14-2 村级社会管理是社会管理的组成部分,而村民自治是村级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村民自治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1 村民自治的意义 1.1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经济是整个国家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根基,要想激发农村内部的发展动力,必须构建与之相匹配的乡村治理模式[1]。实行村民自治,一方面,村民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直接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极大地调动了村民参与生产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村民直接参与管理,改变了过去生产靠计划、分配靠集体的经济模式。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市场需求,發展农业产业经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 1.2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诚如亨廷顿所言:“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如征地赔偿、环境污染、土地确权等,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会导致村民产生过激言行,乃至集体上访、游行,影响农村的社会治安和政治稳定。实行村民自治,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一旦出现矛盾纠纷,村委会首先当起“和事佬”,出面调解。通过自治管理,基本做到纠纷不出村、上访不出镇,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1.3 提高村民民主觉悟

村民自治:理想制度与现实困境

村民自治:理想制度与现实困境 ” --对叶阿金“选民资格”案件的思考 内容提要:本文试图从发生在浙江省瑞安市的一起村委会选举中“选民资格”案件的评论着手,对村委会选举中面临的困境之一--村民资格问题作出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宪法规定的重要制度之一。现实情况的发展往往超过法律产品的供给范围,这就要求我们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不断完善法律制度。 关键词:村委会选举选民资格村民资格司法救济 20XX年6月以来,一些媒体对发生在浙江省瑞安市的一起村民“选民资格”案件纷纷进行报道,称之为浙江省首例村民选举中的选民资格案件,是村民为维护自身政治权利的首创之举。一些法律界人士评述此案是农村政治民主意识的觉醒。那么,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此案的基本情况。从本案中我们应当考虑的是,法院受理案件的依据是什么?村民的选举权如何得到保障?村民选举能否寻求司法救济?这些问题的提出,关系到村民自治能否沿着民主设计的原则向前发展,草根民主能否演进到推进政治民主发展的原动力。列宁曾经指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这句话为我们透视这桩不平常的案子提供了一把锋利的解剖刀。 一、什么是选民资格 法律意义上的选民资格,是由宪法赋予公民的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身份的资格,也就是由选举法中明确的保障公民有直接选举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因此,选民资格是指在选举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代表的资格,是一项宪法赋予的政治权利。 相应的,选民资格案件,根据选举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指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中,选民对于选举委员会所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请人仍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向法院起诉,法院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适用特别程序在选举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的案件。 什么是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选民资格?《村委会组织法》并未出现“选民”这个概念,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

技能培训专题 江阴市周庄图强机械厂 19-1-8 车床事故调查报告

江阴市周庄图强机械厂2019年1月8日 衣袖卷入车床1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1月8日7时40分许,江阴市周庄图强机械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市政府122号令)的有关规定,江阴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总工会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市监委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迅速展开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江阴市周庄图强机械厂,成立日期:2017年06月05日;注册地址:江阴市周庄镇宗言村湖南125-3;单位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涂必胜;经营范围:机械零部件的加工。单位现有员工3人,2018年度开票销售额约20万元。 (二)厂房租赁情况 2017年,涂必胜与曹正其签订了《厂房租赁协议》,约定涂必胜租赁曹正其在宗言村湖南125-3号237.6平方米的厂房,租金1.5万/年,租期2年。2017年6月5日,涂必胜凭借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申领了《营业执照》。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9年1月8日上午7时,江阴市周庄图强机械厂车床工韩伟杰和颜士勇2人开始上班操作机床。颜士勇在东侧机床加工工件,韩伟杰在颜士勇背后机床工位加工螺杆轴。7时40分左右,颜士勇听见背后韩伟杰车床声音异常,回头查看发现韩伟杰右手已被卷入车床与螺杆轴之间。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颜士勇立即关闭了车床开关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到达后将韩伟杰送往周庄医院,后转送江

由乡土中国引发的对村民自治的思考

由《乡土中国》引发的对村民自治的思考 摘要:社会权力结构是费孝通老师在《乡土中国》中提出的重要概念, 对于解释现今的村民自治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现象有很大的启示作用。结合现今农村的实际,我认为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应当谨慎采取“横暴权力”的形式进行管理,积极运用“同意权力”来提高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重视运用“教化权力”来保持淳朴的民风,抓住时机运用“时势权力”为村民自治注入新的活力。 关键词:村民自治,横暴权力,同意权力,教化权力,时势权力 费孝通老师在《乡土中国》的前言和后记中指出本书旨在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回答自己提出的“作为中国基层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个问题。村民自治则是继传统的“双轨政治”模式和人民公社体制之后又一种全新的乡村管理模式,主要由村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性组织来带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读完《乡土中国》后,我发现费老师对乡土社会的分析可以很好的解释现在村民自治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对如何完善村民村治有很大的启示,因此决定从社会权力结构的角度,来谈一点自己的思考。 一、横暴权力 这种权力是“从社会冲突方面着眼,表现在社会不同团体或阶层间主从的形态里。在上的是握有权力的,他们利用权力去支配在下的,发号施令,以他们的意志去驱使被支配者的行动”。① 在农业社会中,由于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十分有限,剩余不多,因而发生在农民和村委会之间的横暴权力也很有限。但在国家允许土地征用后,有些村委会非法征地的行为则是很明显的在滥用横暴权力,破坏乡村的和谐。据《人民日报》2004年7月26日报道:“在广东省茂化(茂名至化州)公路东方红村委会大北国村路段旁,两年前曾是一片长势良好的水稻田。现在,这其中的30亩地上,出现了一座工厂、几栋办公楼和几处宅基地。”但村民却并未见到政府公告和征地批文,更未获得任何补偿。本来就十分拮据的生活如今更是雪上加霜。村民们也曾想过上访,但村委会主要干部吹嘘,告到化州、茂名都不怕,没人敢动他们。村委干部以自身的意志驱使村民,使村民的利益遭到粗暴地侵犯,但村民却只能忍气吞声,由此结下村民和村委会间的积怨,从内部使村民自治难以顺利进行。 横暴权力不仅表现在村庄内部,在乡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之间也很常见。“乡镇政府在表面上不干预村内事务,可是仍然对村干部发号施令,在村民自治已经推行了十年的时候,有的乡政府居然还用红头文件任免村委会干部”,②这种做法从外部阻碍了村民自治的发展,不利于提高村民的自治意识,也不利于乡村的长治久安。2008年5月21日,湖南在线新闻网站接到投诉:“3月28号这天下午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江苏文艺出版社,第64页 ②程同顺,赵银红《乡村管理模式的回顾与前瞻》(中国期刊网)

村民自治演进的历史逻辑

村民自治演进的历史逻辑 今年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二十周年,此前它的发端孕育已近十年,此后结束试行、正式实施又十年了。在这三十年中,尽管农村的政治发展风雨多多、歧路多多,但依稀仍可以辨认出那条路径——村民自治,农村社会始终就是沿着这条道路艰难地却是坚定地一步一步向前走着。从它演进的轨迹中,能看到某些阶段特征和由此构成的历史的逻辑关系,这对把握其内在规律可能是有益的。 一、?闹事?——村民自治意识的觉醒 如果把第一个村委会的产生当成村民自治的发端,那么,它始于广西省宜州市合寨、果地、果作等村。1978年改革开放的前夜农村已经自发的?分田到户?了,原来包揽农村公共事务的集体经济组织?生产大队?管委会和党支部不适应这种新的格局,一度管理废弛,村民滥砍滥伐和偷盗赌博现象成风。主要为了维护农村治安,在一些老党员、老干部的倡导之下,村民自发选举出并命名了一个?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自己的事情。村民的做法得到了上边的认可和推广。后来,八二《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八七年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又对此做了比较具体的制度安排。宣布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宪法文本颁布之后,很快?大队管委会?统统变成了?村民委员会?,?大队干部?纷纷变成了?村干部?。而?村民自治?的真正到来却还很遥远。首先,农村干部对?村民自治?有一个不认识到逐步认识的过程。过去村干部习惯地认为?村班子?是一级政权组织,所以开始相当多的人对自己被排除在政权体制外,沦为?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颇感失落。而乡镇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党政干部,也习惯于把村级组织作为自己领导的下属单位,对实行?村民自治?大多缺乏心理准备,尤其对《村组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西门无恨 【内容提要】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农村和谐秩序的一种尝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它将把我国的基层管理体制改革逐渐引入佳境;同时,村民自治也是一项无例可循的新生事物,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业已出现诸多需要完善的弊症,它不仅涉及九亿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事关我国发展改革的大局和民主法制前进步伐的稳健。因此,对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尤显重要。 村民自治,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其核心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村民自治制度,则是以村民委员会组织为载体,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依法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一整套制度。 村民自治制度体系的确立和运作,不仅促进了农村经济的阔步发展,使农民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也使村民自治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村民民主自治参与的热情不断高涨。但无须讳言,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村民自治制度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 一、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之一:村民自治配套法规欠缺,“四个民主”难落实。 村民自治制度在设置和可操作性上显得过于粗略和原则化,在行为模式与制裁手段的规范上显得空泛。如现行法律制度对村民的界定,村民对村务管理的参与途径和方式等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村党支部与村主任之间的关系和权限不明,往往造成乡镇一级或村党支部事实上取代村民自治组织行使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权。 问题之二:村民自治参与主体素质较低,自治流于形式。

新经济背景下村民自治困境分析

新经济背景下村民自治困境分析 村是最基层的乡村组织单位,是国家和社会的交接处。自我国实施村民自治以来,乡村经济以及村民民主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在新的经济背景下,尤其在我国加入WTO之后进行的一些经济、政治体制改革,都给村民自治带来了前所 未有的挑战。 标签:村民选举;博弈;村经济发展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拥有70多万个村庄的庞大阵容,中国农村的治理情况影响到全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1982年,伴随着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进行,农村合作社不復存在,旧有的管理体制逐渐瓦解,取而代之的是1988年中央正式确立在农村推行村民自治制度,构建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内容的直接民主体系,实施“乡政村治”。乡对村务有指导的义务,没有直接领导、管理的权力。实施村民自治政策已20年有余,在这二十年里,农民生活有了很大提高,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村民自治政策也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但是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的加快以及土地 流转等新情况的出现,村民自治也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1 村民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1.1 “空壳村”的出现 当前最典型的两种“空壳村”的类型有两种,一种是由于农民建房的自发性和盲目性造成的,是村庄的外围扩展,滥占耕地,而世代聚居的村庄内部则变成无人居住的空壳。另外一种类型是中西部地区农村人口中一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村中留守的大都是一些老人、孩子、妇女等,是村内大量的公共资源荒废,村务无人管理。无论是村庄房屋的重建形成的“空壳村”,还是人口的流动造成的“空壳村”,都给村民自治以及村民选举造成了很大的障碍。按照《村组织法》规定,村委会选举要求全村有选举权的农民全部参与投票选举产生,所谓有选举权的村民指的是十八岁以上有行为能力且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在“空壳村”中,这部分人大部分外出打工或分散居住再村周边,很难统一召集,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组织法》规定,村委会选举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在这种情况下,《组织法》 很难得到正常的贯彻实施。 1.2 家族势力对村委会选举的影响

浅析村民自治制度的合理性与现实不足

浅析村民自治制度的合理性与现实不足 荣启涵 【摘要】民主是人类社会有识之士们多年来所追求的一种精神,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之一,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我国也在始终努力建设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实行二十余年以来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当前基层民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长期存在的种种质疑,本文将从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的现状出发,直面存在不足的同时,通过理论和现实的因素来分析该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论述其在中国特色政治民主实践过程中的意义。 【关键词】政治民主村民自治合理性可行性 【正文】 从20世纪八十年代起,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特殊的转型时期,一次重大的社会变革全面铺开。在农村这个广袤的领域里,乡村社会结构也开始了适时的转变,经济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代替了原有的农业合作社,政治上则体现为农村村民自治的展开。2009年12月22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再次吸引了我们对该项制度做一新的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 从1980年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建立算起,经历了三十年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在探索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可以说这种从农村开始的民主实践是史无前例的,以中国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和历史条件来看更是充满挑战的尝试。但随着这一制度推行的深入,出现的问题和阻碍也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 从开始到现在对于村民自治制度的质疑始终存在着。有观点认为,这种村民自治的实践违背了民主发展的规律,本应由成熟的市民社会和城镇来完成的先决实验,在中国却交给了“农民”这一最不具备民主素养的阶层。更有人认为,村民

自治是理论上的怪胎、政治上的浪漫、实践上的错误和形式上的欺骗;还有不少人士对村民自治的实践成效及其生命力持怀疑的态度。 [①] 因此,基于笔者2009年冬季对山东济南万德镇部分乡村的调查出发,本文将根据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的现状,通过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分析该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论述其在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的意义。 二、问题分析:村民自治制度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村民自治制度被设计成为一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按照四个民主原则进行运作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度。 马克斯?韦伯曾指出,直接民主需要的条件有四:一是组织必须是区域性的,或其成员的数量是有限的;二是这些成员的社会地位必须没有很大差异;三是行政功能应该比较简单和稳定;四是必须有目的地进行最低限度的人员培训。 [②] 对比我国乡村现实条件来看,我国绝大多数农村有着范围小而固定、人员熟悉、从事职业近似和管辖事务易于明确的条件。在这种环境中开展以村民自治为主体的农村政治改革,引发的波动相对较少,借助于政府的推动更有可能取得所期望的效果。 按照西方民主制度发展的规律和经验,“民主政治是传统社会开始解体后产生的需要,在整个处于转变时期的社会中,乡村社会的转变最慢,所以,乡村社会以外的市民社会或工业社会应该更早地、更强烈地产生出民主政治需求,也就是说,乡村社会的民主政治应在工业社会之后发生。” 但是,这并不妨碍在中国选择乡村作为直接民主政治的开始。事实上,民主对文化素质和社会环境发育程度的需求是应然的而非必然。“应该具备的条件”给出的仅仅是理论上的最优选择,并不能完全替代实际情况下的判断。 今天的中国农村已经得到极大发展,但经济水平依然较低,不能忽略很多地区农民依然要为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一系列开支而奔忙,所以农民对经济利益的关注远大于政治利益的热情。换一个角度进行思考,就会发现这正是乡村民主发

农村村民自治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农村村民自治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李 潇 (哈尔滨商业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摘要]近年来,在实施农村村民自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惠农利民政策没有得到妥善落 实;放权自治后村级党支部和村委会出现许多矛盾,农民没有真正享受到应有的权利,贿选买官等现象严重;再加之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低下,长久以来被压制,丧失了话语权,缺乏民主意识和参与度等等。我国应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监督落实政策执行;明确理清两委职责,建立合理有效机制;加强农村民主建设,提高村民民主意识,以此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进农村村民自治的合理有效进行。 [关键词]农村;村民自治;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B [收稿日期]2012-10-10 [作者简介]李潇(1987-), 女,黑龙江哈尔滨人,2010级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与实践。 第2012年第10期(总第408期) 商业经济 SHANGYE JINGJI No.10,2012Total No.408 [文章编号]1009-6043 (2012)10-0026-02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是现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推行的制度,也是国家大力支持和推广的治理模式。通过农村村民自治能够做到因地制宜、 量体裁衣,让村民在自治过程中摸索到更加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稳定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更能切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做到生产发展、 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然而在农村村民自治具体实行的过程中,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惠农利民政策没有得到妥善落实;放权自治后乡村两委出现许多矛盾,农民没有真正享受到应有的权利,贿选买官等现象严重;再加之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低下,长久以来被压制,丧失了话语权,缺乏民主意识和参与度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将严重影响农村自治的有效运行和农村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同时也背离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因此,一定要有相应的对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及时扭转局面,促进农村村民自治的合理有效进行。 一、农村村民自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存在偏差 国家政策具有宽泛性的特点,通常对于具体的实施办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正因为此,就为各地的“因地制宜”提供了空间,新农村政策在经由政策部门制定颁布之后,各地方执行力度不可谓不大,标语、口号满天飞,掀起一浪高过一浪的新农村建设热潮即存在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对于上面的政策,官员本身觉得有利的就坚决执行,而对其不利的就想方设法回避。以往的政策执行,靠的是中央的权威,但现在对地方来说,利益才是第一位的,不仅是地方政府本身的利益,还包括个别官员的私利。新农村建设提出的十六字要求涵盖五个方面,他们却搞成农村新一轮的大拆大建,将新农村建设片 面理解成“村容整洁”。而“生产发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等其它几个大的目标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二)村两委关系不协调争权严重 农村“两委”矛盾,村党支部与村委会角色关系冲突时有发生。概括来说,农村“两委”关系不协调体现在:村党支部包揽一切村务,包办代替本属于村民自治范畴的事务;个别村党支部书记违规操作,使村务管理陷入混乱。 许多地方村支两委间缺乏互信与合作基础,党支部书记以“党的领导”来排斥村委会,包办或压制村民自治的工作,而村委会主任则借助村民选举所赋予的权力排斥或否定党支部的领导。一些地方对民主选举后的村干部的权力的应如何监督未予以重视,监督程序上存在问题,造成农村治理失序,一些地方“村民自治”异化为“村委会自治”。 (三)民主建设滞后 1.农民的参与意识不强。在实施农村村民自治之前,农村地区长期的小农经济生产关系,使农民得到的尊重不够,长久以来导致村民对自治并不关心。我国多数农村文化教育落后,农民文化素质较低,农民对于村民自治中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实现村民自治还不是很清楚。对于村民自治的涵义、 内容、规定等都尚未有深入的了解,加之农村各地腐败严重,致使村民对于政府的行为存在逆反心理,自然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高。于是在村委会的选举过程中常常出现家庭势力、 宗族势力掌权,村委会成为某些团体的代言人,特别是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拉票、黑票、贿选、暗箱操作等更是严重扭曲了民主选举的初衷。 2.忽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主要包括: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四个26--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发布日期:2006-4-25 访问量:486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J10687-2006 DGJ32/J16-2005 ---------------------------------------------------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Housing Project Quality Common Failing Control Standard

2005年-12 -31发布2006年-04-01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基础与基础工程 4.1沉降变形对上部建筑的影响

4.2桩身质量(地基处理强度)不符合要求 5 地下防水工程 5.1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渗水 5.2柔性防水层空鼓、裂缝、渗漏水 5.3水泥砂浆防水层 5.4卷材防水层 6 砌体工程 6.1砌体裂缝 6.2砌筑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6.3砌体标高、轴线等几何偏差 7 混凝土结构工程 7.1混凝土结构裂缝 7.2混凝土保护层偏差 7.3混凝土构件的轴线、标高等几何尺寸偏差 8 楼地面工程 8.1楼水泥地面起砂、空鼓、裂缝 8.2楼梯踏步阳角开裂或脱落、尺寸不统一 8.3厨、卫间楼地面渗漏水 8.4底层地面渗漏水 9 装饰装修工程 9.1外墙空鼓、开裂、渗漏 9.2顶棚裂缝、脱落

9.3门窗变形、渗漏、脱落 9.4栏杆高度不够、间距过大、连接固定不牢、耐久性差 9.5玻璃安全度不够 10 屋面工程 10.1找平层起砂、起皮 10.2屋面防水层渗漏 11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1.1给排水及采暖管道系统渗漏 11.2消防隐患 11.3管道及支吊架锈蚀 11.4卫生器具不牢固和渗漏 11.5 排水系统水封破坏、排水不畅 11.6 保温绝热不严密,管道结露滴水 11.7 采暖效果差 12 电气工程 12.1防雷、等电位联结不可靠接地故障保护不安全 12.2电导管引起墙面、楼地面裂缝,电导管线槽及导线损坏 12.3电气产品无安全保证,电气线路连接不可靠 12.4 照明系统未进行全负荷试验 13 通风与排烟工程 13.1风管系统泄漏、系统风量和风口风量偏差大 14 电梯工程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吴中区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吴中电大 10秋行政管理(本科)范镇南 内容摘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颁布实施以来,苏州市吴中区村民自治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广大农民数十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现实中因受我国传统的政治思想与体制的影响,村民自治也逐渐暴露出来许多问题,给基层民主建设带来了很大困难。有鉴于此,本文在界定村民自治的含义、梳理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吴中区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三点解决对策。 关键词:村民自治问题对策 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群众建立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制度。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过实施,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初步建立起来。苏州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村民自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实现基层民主,促进三农问题解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村民自治在全国范围内的深入开展,一些引人注目的问题也暴露出来,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吴中区村民自治的进程,我们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对策,否则吴中区村民自治就不能深入开展,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村民自治的含义和发展历程 (一)村民自治的含义 关于村民自治的含义,很多学者都做出了界定,比如许勇和于建嵘把“村民自治”定义为“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而白钢,赵秀玲则认为“村民自治除了‘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外更应该强调自尊、自爱和自由的精神”,“村民是否拥有自觉、自尊、自爱、自由和自决权,是认识和评价村民自治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尺度”。党的十六大提出以人为本的精神,把人本身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上,因此村民的自尊、自爱、自由也应该做为村民自治的一个基本方面,在村民自治的研究中被充分重视。在本文中,采用白钢和赵秀玲对村民自治所做的界定。

论村民自治实现途径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论村民自治实现途径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村民选举是实现村民自治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实地观察、访谈、阅读相关文献等途径发现由于管理者缺乏职业素养,政治认知非理性化、村民知识欠缺,参与选举意识仍薄弱、农村经济发展能力不足,贫富差距大,选举资格规则受阻、选举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导致X自然村落村民选举村干部对选举认知水平有限,忽视选举规则、村民参与选举意识淡薄、不当竞选、选举结果效能低下。因而,一方面要鼓励大学生下基层,培育合格,新型的知识型领导队伍;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通过普及教育,培养村民积极、理性、科学的选举态度使民主选举深入人心、修改选举的规章制度,规避不良现象、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使选举过程透明化等。 标签:村民自治;村民选举;农村建设 doi:10.19311/https://www.360docs.net/doc/5011408626.html,ki.16723198.2017.05.059 1概念界定与问题提出 1.1村民自治和村民选举内涵界定 纵观国内学者对村民自治下的定义,他们一般都是以《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为原则,从政治、法律和社会的角度来界定。如徐勇教授认为村民自治是指,村民通过基层自治组织,并按组织的规章制度处理与村民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的目标;张景峰认为村民自治是指,通过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村民依法办理村内事务的法律制度和村民依照法律行使村民权利的活动;赵秀玲认为,在强调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服务的目的时,更要注重村民自治意识觉醒的培养。 综合学者的观点,本文认为村民自治是村民依法自主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法律行为和规章制度,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项主要内容。而民主选举是指村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选举和罢免村级领导干部的政治选举活动。 1.2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村民选举在村民自治中占据着不可估量的作用,选举是否有效的实施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但是,随着社会变迁,多元文化发展,各种破坏村民民居选举的因素油然而生,促使农村村民选举与经济发展失去了平衡。对于村民选举问题的研究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首先,它不仅完善治理农村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且能将民主选举真正的在农村基层得以实现,将民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让民主选举的政治理念真正在农村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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