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兼并重组涉及的十个法律问题

煤矿兼并重组涉及的十个法律问题
煤矿兼并重组涉及的十个法律问题

煤矿兼并重组涉及的十个法律问题

作者:中吕律师事务所高剑生

席卷XX,影响全国的煤矿兼并重组活动正在向纵深发展。作为一次重大的产业结构调整,无疑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正确认识并加以解决,是摆在各级政府和重组主体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需要我们法律人研究并回答的问题。

下面就煤矿兼并重组实践中遇到的十个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以期引起同行的讨论。

一、关于采矿权的价值及评估标准。

采矿权的价值是当下XX煤矿兼并重组的重要困惑,是影响进程的瓶颈所在,具体表现在省政府(2008)83号文件规定的采矿权补偿标准是否反映了采矿权的市场价值,能否作为采矿权的评估标准。兼并各方认识大相径庭,无法统一。如何看待采矿权已有的评估标准与省政府“83号文件”的冲突,需要对采矿权的属性、权利主体、处分权的行使等基础概念作一个简要认识。

1、采矿权的属性

我国物权法将采矿权定性为用益物权,并明确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毫无疑问,用益物权具有物权的本质特征,是一种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采矿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能,是否意味着采矿权人不享有处分用益物权的权利?

从所有权的结构和性质看,其项下的处分权是指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事实上的处分。采矿权人对其获得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进行转让与所有权人行使处分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理由是,用益物权是作为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使用价值的物权,权利人可以对物加以占有、使用、收益从而获得利益,包括使用利益、天然孳息。因此用益物权虽然是在所有权基础上设定的,但其一经设立就有了独立的价值;用益物权人也就拥有了独立于所有权人之外的利益。用益物权本身就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利,体现的是财产利益。

我国《矿产资源法》也明确规定,“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

由此看,采矿权是一种可以转让的财产权。

2、如何确定采矿权的转让价

既然采矿权是独立于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利,“特许+合同”的过程,无疑赋予其私权的属性,一旦进入二级市场,其定价权应当属于采矿权持有人,取决于交易主体双方的意愿,是平等协商的结果。鉴于交易的公平性考量,交易双方也选择专业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特别是在一方或双方为国资企业时,中介评估就成为必要,但这绝不意味着制定采矿权在二级市场的转让价是由交易双方之外

的第三方享有并行使,也不属于行政许可权的X畴。

通过中介评估作价,涉及到作价的标准和标准制定。我们注意到早在1999年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就对采矿权的评估方法和标准进行了规定,2008年又通过《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可比销售法”和“贴现现金流量法”等方法和标准。这两种方法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充分考虑了市场行情,体现的是市场交易的规则和规律。不难看出,采矿权的转让价是通过市场发现价格机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

3、晋办发(2008)83号文的性质及地位

为配合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2008年9月XX省国土资源厅制订了《关于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之后省政府办公厅以晋办发(2008)83号文转发。83号文最核心的精神有两条:一是被兼并煤矿在187号令实施前缴纳了资源价款的,除退还剩余资源量的价款外,按原价款标准的100%给予经济补偿;二是被兼并煤矿在187号令实施后缴纳资源价款的,除退还剩余资源量的价款外,按原价款标准的50%给予经济补偿。83号文由此成为XX煤矿兼并重组中采矿权作价的法定标准。

83号文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这是法律人应有的思考。

1)从法律效力看,83号文只是一个政府部门文件,不属于法律X畴。尽管省政府办公厅进行了转发,但并未改变其属性。其效力在国土资源部《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之下。

2)从财产权属关系看,83号文属于资源管理人对用益物权的处分行为。如前所述,采矿权是用益物权人通过合同关系从资源所有权人手中取得,已经形成了独立于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物权法第123条规定:“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受法律保护”。采矿权人享有处分的权利。煤矿兼并重组体现的是采矿权二级市场转让的法律关系,属于市场主体间的平等交易行为,体现的应该是采矿权人的意志,在不损害资源所有权人利益的情况下,资源管理人不应干预采矿权的正常流转。

也许有人说,国企作为收购主体,收购价高了,就是对资源所有权的损害。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其问题在于混淆了国企和资源所有权人的概念。资源国家所有并不等于国企所有。

综上分析,83号文是一个具有指导性的政府文件,而不应视为具有强制力的采矿权评估标准,更不应该作为采矿权转让中必须执行的法定补偿标准。有关采矿权的转让作价,应有的思维和做法还是回归市场,回归到国务院14部委(2009)157号文件所要求的“煤炭资源价格的确定,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业权评估有关工作的规定”上来。

二、隐名投资人与名义持股人的关系及其股权确认。

公司中的隐名投资是指一方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的现象。也叫隐名股东或匿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规避法律规定或者隐蔽财产情形的行为。是在煤矿兼并重组中较为普遍的现象,正确认识和处理隐名投资关系,是XX煤矿兼并重组依法推进的重要内容。

1、要区分合法隐名出资和非法隐名出资

1)合法隐名出资,包括代理、行纪、信托等。对此种情况《公司法》未禁止,隐名投资行为应该是有效的。当然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否实际出资;二是其他股东是否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并且认可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2)非法隐名出资常见的有,出资款为非法取得,身份限定(如公务员委托出资)等。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非法的隐名出资,应当返还给隐名出资人,但不能超过其原始的出资,超过部分应当没收,否则就有行为人通过XX合同获利之嫌。

2、对合法隐名投资的处理

根据《公司法》,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外观要件即股东名册、章程、工商登记的情况下,投资者才取得合法的股东资格,因此隐名投资人不具有合法股东的资格。

对涉及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原则是,“双重标准,内外有别”

1)内部关系主要是解决两种关系:一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二是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系(包括与公司的关系)。

对第一种情况,主要看两者之间是否有合法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就有约束力。

如果约定承担风险,隐名股东主X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的,应该是允许的。

如果没有约定承担风险的,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管理的,隐名股东只对显名股东享有债权,不享有股东权益。

第二种情况,主要是以其他股东是否明知作为处理依据。如果有协议且其他股东亦明知,即享有股东权益。

2)隐名股东与公司外部第三人的关系。

显名股东将名下股份转让、质押,都是合法有效的。有一种例外即,第三人明知在公司行使股权的是隐名股东,公司关于显名股东的登记对第三人没有产生任何信赖影响,第三人作出的交易判断是根据公司的真实情况作出的,第三人只能要求隐名股东承担责任,反之就只能由显名股东承担责任,之后由其向隐名股东追偿。

三、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的区分。

实际控制人是公司法的概念,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我们注意到,目前被兼并的很多中小煤矿都是处于实际控制人手里。

1、实际控制人不是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指他在XX公司的出资占全部出资的50%以上或者股份XX股本总额的50%以上(指绝对控股);二是出

资额或持有的股份虽然不达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而实际控制人是以一种隐蔽的方式控制公司的经营决策。

实践中,有人把两者混淆了。在兼并重组中,有些并购主体企业谈判面对的可能是实际控制人,但不能把他等同于控股股东,因为最终的并购协议还必须要面对工商登记或合同文件中的股东或出资人,否则会导致并购无效的法律后果。

2、控股股东不等于绝对控股股东

通过一个例子来认识控股股东:

一个股东拥有A公司51%的股权,A公司拥有B公司51%的股权,B公司拥有C 公司51%的股权,C公司拥有D公司51%的股权。在这种股权控制结构中,股东控制D公司51%的股权,但是A股东对它的实质股权比例只有约6.7%。因此,控股地位并不只是持有绝对控股比例的股份才能获得,往往通过控制低于50%的股份,控股股东就可以获得对公司的实质控制。这就是控股股东。而绝对控股股东必须是持有51%以上的股份。

XX煤矿兼并重组要求国企必须控股。有人理解为绝对控股,有失偏颇。

省政府关于并购主体控股的要求,其用意是强化国企对被兼并企业的控制力,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无需统统理解成对任何企业都要直接51%控股。特别是在以集团模式实施的兼并重组中,股权设置更应考虑其效率和效果,而非机械地强调绝对控股。

3、对实际控制人在兼并重组中法律地位的认定。

实践中应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有书面合同,并且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投资,也参与实际经营管理,但未搞登记;

二是,以别人名义投资,间接行使决策控制权。

对第一种情况,应该认定其出资人的地位;第二种情况,可按前面讲的隐名股东的处理原则认定和处理。

四、集团公司与核心公司的关系处理。

集团化经营是XX煤矿兼并重组的一个政策要求。一些县市为了实现自己整合的目的,成立一个集团公司将下面的煤矿统统装进去,集团公司与旗下煤矿的财产混同,形成法律误区,影响兼并重组的依法推进。

公司集团亦称企业集团,是由法律上独立的若干企业或公司联合组成的团体,公司集团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为母公司或支配公司,公司集团的成员都属关联公司或从属公司,在实践中,又称集团中的支配公司或母公司为集团公司。

公司集团只是表明母公司与众多子公司之间的一种特殊联系,其本身并不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不具有法人地位。

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盲目使用集团公司这种组织形式,把集团公司搞成四不象。将集团化的经营模式引入误区。

一种是彼此缺少资本联系的挂靠型集团。甲公司将乙、丙、丁三家煤矿改制为三家独立的股份制公司,尔后将其挂靠在甲公司的名下。如前所述,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血脉联系是资本,而且足以形成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否则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集团公司。

另一种是彼此财产不分的一体型集团。甲、乙、丙、丁四家煤矿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戊公司,戊公司再将这些资金分别投入四家公司。这显然涉及到法律所禁止的虚假出资问题,更失去了兼并重组的本来意义,也不可能完成最后的工商登记。

五、煤矿承包人的法律地位及投资处理。

煤炭市场的起起落落和产业政策的反反复复,孕育了XX中小煤矿大面积承包、租赁的特有历史现象。

根据以往乃至现行的法律规定,煤矿是不允许承包经营的,是按无效合同处理,然而实践中,投资人并没有因为承包经营的非法性而放弃这种形式。

现在的中小煤矿仍然有承包经营的大量历史遗留问题,成为本次兼并重组的一大难题。目前承包租赁遗留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尽管经历了采矿权有偿使用和煤矿股份制改革,但大多数原乡镇煤矿现经营者,仍然在缴付承包费。这涉及村民利益,该如何解决?

二是目前一些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就是通过承包取得的,基于承包合同,缴了采矿权价款,但煤矿目前表面上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证照仍在村委名下,村委也认可是个人的煤矿,能否直接对承包人实施并购?

第一种情况,产权关系较为清晰,不存在所有权的争议,主要问题是如何处理村民基于原承包合同所形成的既得利益。分析或评价是非的起点还应该回到2005年XX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制度性改革上。

2005年以后XX全面实施的资源整合和资源有偿使用,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清理长期困扰XX的煤矿XX承包现象,解决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采矿权和经营权分离的问题。业经改革和改制的煤矿,显然不存在继续缴纳承包费的法律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村委是不能继续收取承包费的,但在实践中应区分名为承包费,实为资源整合中煤矿所有权承接人对原所有权人投资补偿的分期支付方式,避免一概而论。基于社会稳定和村民利益保护的政治要求,一些村委甚至地方政府要求维持承包费的问题,还是应通过平等协商的方法解决,如果将政府的意志强加于当事人,势必埋下隐患,不可取。

第二种情况如前所述,承包合同不发生煤矿所有权的有效转移,且经营权亦有严重的法律瑕疵,仅仅发生投资的有限返还。在此情况下,并购对象只能是工商和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合法登记下的主体,而非实际控制人,对实际控制人在煤矿的投资应纳入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六、煤矿托管和股权托管在兼并重组中的法律地位。

1、煤矿托管是历史的产物,有其特定性

从法律渊源上看与“托管”最相近的概念是“委托管理”,而委托管理是内涵极不确定,法律风险极大的概念。首先,这种关系很脆弱,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其次,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民事交易活动,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再次,实践中容易发生借委托管理之名,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后来,鉴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压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提出煤矿生产环节的托管方式。后来就被滥用了,扩大到经营管理X围,成了承包者的挡剑牌。

在XXXX的试点办法中都出现了托管,将其作为兼并重组的一种形式。

2、兼并重组中的股权托管缺少法律根据

在煤矿兼并重组中,出现了国有控股股东将股权托给参股股东的情形,其原因有二:一是大股东不出资,以此作为一种利益平衡方法;一是忧虑安全,逃避责任。

需要正确认识股权托管。

目前对股权托管还没有唯一的概念,一般理解包含两个意思,一是非上市的股份XX将股东名册委托股权托管机构管理的民事行为,也是为降低公司管理股东名册的运营成本而提供的一种社会化服务;其本质在于弥补非上市股份XX股东名册的管理缺位,由客观公正的第三方为非上市公司提供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的股东名册记载,为股东提供所持股权的有效权属证明。其法律依据是国家发改委1993年《定向募集股份XX持股管理的规定》;二是公司的股东将股权委托给受托人行使,受托人根据委托合同的授权X围行使股权。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在授权X围内行使表决权。这是法律对于投票权委托的明确规定,至于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如资产收益权)是否能以托管的方式由他人行使,存在法律空白。

公司法尽管没有限制股东间的相互代理,但从此次资源整合的目的及股权的性质和内容看,包含了财产性权利的股权托管,特别是国有大股东将股权托管给自然人或民企股东的作法,是不利于国有股表决权和收益权充分行使的,也不利于国有财产保值增值。

七、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区别及适用条件。

目前进行的煤矿兼并重组中,主要方式是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结果不同。

(一)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区别

1、两者的主体和客体不同。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被收购公司(目标公司),收购指向的目标是公司的资产;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

2、两者负债风险存在差异。股权收购后,收购方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收购方仅在出资X围内承担责任,被收购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由被收购公司承担。由于被收购公司的债务在收购时往往难以预料,因此,股权收购存在一定的负债风险。而在资产收购中,资产的债权债务状况比较清晰,是不是设定了他项权利,如抵押等,可以通过查阅相关证照得知。因此收购公司只要关注资产本身的债权债务情况就基本可以控制收购风险。

3、两者还存在税收方面的差异。在股权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与被收购公司无关。除了印花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资产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被收购公司,与两家公司的股东无关。

4、就第三方权益影响方面,两者也存在差异。股权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被收购公司的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必须有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股权收购可能会受制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资产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对该资产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权人、商标权人、租赁权人。对于这些财产的转让,必须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者必须履行对相关权利人的义务。此外,在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中,都有可能因被收购公司或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的债权人认为转让价款大大低于公允价格,而依据《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主X转让合同无效,导致收购失败。因此,债权人的同意对公司收购行为非常重要。

(二)适用资产收购的条件

收购方适用的条件主要有:

有充足的支付收购对价的能力;有满足被收购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技术力量;对目标公司的负债情况无法确定;被收购煤矿无可以利用的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商标等无形资产以及其他依附于企业

的可利用的资源;被收购方有整体转让资产的要求;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且采矿权为被收购方持有。被收购煤矿有较为和谐的投资环境或者叫生产经营环境。

被收购方适用的条件主要有:

产能和储量较小,有被关闭的潜在风险,相邻又无可整合的资源;收购方能够支付较为公允的收购对价,包括采矿权价款;已有新的投资方向。

(三)适用股权转让的条件

一是交易双方在资金管理、技术上有互补性;

二是股权出让方的债权债务清晰,不会形成潜在的债务风险;

三是煤矿基础条件较好,包括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

四是被收购煤矿为单独保留矿。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是性质不同的两种操作模式,切合实际的选择就是正确的选择。

八、未缴纳资源价款的采矿权能否列入被兼并企业的财产。

因为采矿权人支付了对价,签了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经行政许可,采矿权才成为企业无形财产。这是采矿权列入被收购资产的逻辑顺序。

但XX采用的作法是核定储量后,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而目前大部分煤矿只是缴了一期价款。

目前的情况有四种:

一是已核定了价款但尚未缴清的资源量;

二是首期资源量以外尚未制定价款征收标准和核定价款的剩余

资源量;

三是在2005年――2007年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中已批准或增层所涉及的新增资源量;

四是,兼并重组中进行扩层或增层的新增资源量。

对第一种情况,应该作为被兼并企业的财产,未缴纳价款是采矿权人对国家的负债,不影响其特权享有。

对第二种情况,不能列为被兼并企业的财产,理由:一是没有价款标准;二是省国土厅(2008)83号文规定,由兼并后的企业缴纳。

对第三种情况应列入被兼并企业财产,理由:一是因为已经核定了价款,只是因为数额较大而尚未缴清;二是“(2008)83号文”规定由原采矿权人缴纳。

对第四种情况即在兼并重组中扩界增层的新增资源量是不能列入被兼并企业财产的,因为其不具备采矿权取得要件。

九、社会公益性投入与经营性投入的界限。

多年来煤矿承担着大量社会责任,修学校、建公路、修医院、村民饮水工程、农村文化活动建设等等。有的投资高达上亿元。在煤矿兼并重组中被兼并煤矿要求把这些列入煤矿经营性投入,兼并方认为公益性捐赠,形成争议。

问题的实质是如何区分公益事业捐赠与经营性投入。

公益事业捐赠的特点是自愿、无偿;经营性投入的特点是有偿。

“自愿”是一种主观活动,很难作为考量公益捐赠与经营性投入的客观标准,如企业经营中的环保投入,并非一定出于自愿,但谁都不怀疑其经营必须的属性。因此区分公益捐赠与经营投入较为客观可行的标准应该是“有偿性”。

一些煤矿按政府的要求捐款修路、建学校、建医院、移民搬迁中的新农村建设等等,但实际上自己本身也是受益人,这些投资是直接基于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取得企业经营和经济利益的经营性投入,应当纳入投资补偿的X围。

十、煤矿股权转让是否发生采矿权的转让审批。

从公司法的意义讲,采矿权授予企业法人,不等于授予股东,股东间的股权转让不影响企业的法人地位,因此股权转让不会涉及企业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采矿权的变更登记。

然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主X股权变更即发生采矿权转让,要求进行变更登记,这种主X实际是将股东与公司法人划了等号,明显欠妥。实践中,大量跨省或跨行业资本就是通过股权置换的方式进入X X煤炭生产领域。工商登记无障碍,国土资源部门想管但够不着,显得无可奈何。采矿权行政许可和监管在股权转换空间上的无奈,无疑

影响了国家对资源管理权的行使,显现了法律的空白和立法的滞后,到了需要解决的时候。

尽管股权置换不会导致采矿权非法转让的风险。但有两种情形会导致转让无效,一是公司预核准的名称项下的股权转让;二是采用阴阳合同或故意压价,规避税法的转让会导致转让无效,需要引起注意。

教师包保工作计划

学困生包保工作计划 为了使学生树立克服困难坚持读书的思想,特制定计划如下:一、寻求致后原因,是做好学困生工作的前提条件。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没有对学生的了解,就没有学校,就没有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教师。这都说明了教师对学生了解的重要性,因此要真正地做好学困生工作,就必须首先要了解学生的情况,分析致后的原因,做到胸中有数,对症下药。 通常有三类,一是成绩差,二是行为差,三是纪律差。而导致三差的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受教学因素的影响,二是受环境因素的影响,三是受家庭因素的影响,四是受个人心理因素的影响。 二.坚持三心两信,做到理解尊重,是做好学困生工作的关键所在。 所谓三心就是爱心、信心、耐心;所谓两信就是信任、信用。教育是充满感情的事业,可以说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育要以宽广博大的胸怀面对学困生,要给他们以真诚、纯洁、无私的爱,要给他们更多的关心、帮助和鼓励。还要善于捕捉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对他们的长处给予肯定、给予赞扬,并给予他们以充分的信任。 所以我们说只有不会教的教师,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因此当他犯了错误之后进行教育的前提下,还应当给他们'松绑',给他们一个悔改的机会,使他们逐渐进步。 三、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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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领导包保工作方案六年级

毛陈镇第一小学二年级领导包保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学校领导在年级教育教学及管理方面的作用,更好地调动全体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年级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领导包保二年级组工作方案。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1、了解情况,发现问题。通过包保督查了解实际情况,及时掌握管理教学工作实施进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归纳整理、分析研究、沟通反馈。 2、督查督办,落实整改。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对不遵守学校教育管理制度等行为进行纠正。 3、指导工作,解决问题。指导包保二年级组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对班级管理进行指导帮助,对教学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及时反馈。对包保的所在年级组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4、及时了解二年级组各学科的教学情况,尤其是统考学科,各班要力促平衡,确定在区教育局抽考中的奋斗目标。 三、成员及分工安排 负责人:夏志强 教学、家访包保领导:黄庆丰

留守儿童工作包保领导:夏志强 四、具体职责: 领导包保职责: 校长负总责,副校长负部门责任,包保领导负督导责任。 1、教学工作领导包保职责。 (1)督促包保年级教学常规工作的落实,并参与教导处组织的周抽查,月检查工作。 (2)参与和督促包保年级按计划开展教研活动(上课、观课、议课、集体备课、一师一优课、示范课)。 (3)参与包保年级考试质量分析,并督促包保年级教师找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包保职责。 (1)包保督促政教处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包保教师、包保教师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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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 为加快培育我市大型煤矿企业和煤炭企业集团,实现我市煤炭工业做优做大做强,全面提升我市煤炭工业的产业集中度、市场竞争力、行业控制力,构建安全、节约、清洁和可持续发展的煤炭工业科学发展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1〕32号)精神,结合我市煤炭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经营、管理、资金和智力资本优势,以建设规模化、集约化、数字化、智能化现代大型煤矿企业和主业突出、产业多元、竞争力强的煤炭企业集团为主线,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我市煤炭行业的企业兼并重组、产业延伸、资本运作、科技创新,着力构建资源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高、生产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产业多元、结构优化、综合竞争力强的新型煤炭工业发展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本地优先和区域优先”的原则。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本地企业优先于外地企业作为兼并重组主体;同一辖区企业优先于外区域企业做为兼并重组主体;积极鼓励地方煤炭企业进行资产兼并重组。 2.坚持集约发展原则。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方式,通过并购、转让、联合、控股等有效形式,实行强强联合、大小联合、小小联合等方式开展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提高煤炭生产的集约化发展水平。 3.坚持规划先行原则。新矿区原则上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现有矿区要以市域为单位,打破旗区行政区域限制,依托市内现有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小型企业,规模小的企业之间也可兼并重组,露天集中开采区的多个小企业要兼并成一个大型主体企业。准格尔旗含高铝粉煤灰的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要和自治区即将出台的高铝粉煤灰的产业规划相结合。 4.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推动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兼并重组要紧密型和松

2008090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

https://www.360docs.net/doc/5311211692.html,/N16/N1116/N1458/N1518/N34105/6955367.HTML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8]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培育大型煤矿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及《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80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思路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中央及我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现代大型煤矿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充分发挥大型煤矿企业理念、技术、管理、资金优势,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着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产业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坚持培育大型煤矿企业集团和与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相结合,提高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坚持发展先进和淘汰落后相结合,依托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发展煤炭旗舰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坚持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现有开发布局基本不变,优先兼并重组相邻煤矿企业和资源;坚持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总量适度、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升水平”和“关小上大、产能置换、有序建设”的原则,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整合重组,全省保持产能基本平衡。 (三)思路目标。通过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形成大型煤矿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通过科学整合,合理布局,关小建大,扩大单井规模,提高煤矿安全保障程度,提升煤矿整体开发水平。 到2010年底,省内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个数控制在1500座以

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调研报告2017.1.9

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以下简称胜利东二矿。 2.项目位臵及交通 位臵: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胜利矿区,距锡林浩特市10km,行政区划隶属于锡林浩特市郊区宝力根苏木。 地理坐标:东经: 116°06′41″~ 116°14′11″ 北纬: 44°02′07″~ 44°07′05″ 交通:矿区铁路专业线已于2009年建成,与锡林浩特铁路西站接轨,煤炭外运方便。锡(锡林浩特)—桑(桑根达来)—蓝(正蓝旗)铁路全长210.2km,在桑根达来站与集通铁路接轨,并且通过集通铁路与全国铁路网相连。 公路以锡林浩特市为中心,西至赛汉塔拉有锡赛公路(370km);南至张家口有锡张公路(440km);东南至赤峰有锡赤公路(499km);东北至霍林郭勒的锡霍公路(450km),形成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 此外,锡林浩特西郊有民航机场,与北京、呼和浩特之间每周有定期航班。 3.注册资本、资金到位情况 注册资本金16.6亿,实缴资本金18.26亿;截止2016年底二期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03.4亿,按照按35%资本金比例计算应到位资本

金36.2亿,实际二期工程到位资本金为10.5509亿元。 4.股权构成、隶属关系 矿业公司于2007年8月由大唐国际投资成立,负责胜利矿区东二号露天煤矿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2010年集团公司为了推进专业化管理,将矿业公司委托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大唐国际占股60%,煤业公司占股40%。 2013年11月管理关系划转大唐国际直接管理;2014年3月,管理关系划转至大唐能源化工公司。 2016年7月公司管理权调整至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8月底通过集团内部特别重组,股权全部转至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是否通过核准、计划投资情况、设计(核定)生产能力、各期设计规模、各期设计服务年限 一期工程于2008年12月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计划投资32.17亿元,设计(核定)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 二期工程于2011年2月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计划投资87.12 亿元,新增设计(核准)生产规模2000年吨/年。 设计服务年限122年。 6.项目建成投产分期情况 一期工程自2007年9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2009年底一期工程建设完成并移交生产,2010年6月28日通过国家能源局竣工验收,并于当年达到1000万吨/年的产能。 二期工程作为一期工程的续建项目,于2011年2月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规模为新增2000万吨/年;2010年9月开工建设。 7.员工数量及构成 现有员工1692人,其中在册人员284人,劳务派遣人员1408人,

包保工作实施方案

桐梓县娄山中学 “创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文明县城”包保工作 实施方案 为更好贯彻实施桐党办发[2015]33号文件《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文明县城责任包保工作的贯彻和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包保领导小组) 组长:何济文 副组长:赵志宏、谢兴龙 成员:颜勇、戴祥攀、杨昌虓、犹之亮、付相钦 冉林江、金丽君、王红、陈明祥 二、包保区 1、小区包保:西湖路路口至原窖酒厂桥出口。两侧野广告治理以及督促责任人进行环境卫生治理。 2、县城街道责任包保:公安大楼对面西湖路路口至城南派出所。负责对不文明行为开展劝导工作;监督临街门面“门前五包”责任落实情况,劝诫越门经营、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到指定区域集中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 三、任务分解 1、小区包保:采取每周突击清理一次生随时清理相结合。责任人:王红、陈明祥和志愿者。 2、街道包保:按文件规定每周星期五下午2:30由三个年级组轮流(后勤人员加入九年级组)清扫包保街道。责任人:付相钦、

冉林江、金丽君。 四、街道包保小组 第一组(七年级组) 组长(带队领导):付相钦 责任领导:何济文 参加教师:七年级全体教师 第二组(八年级组) 组长(带队领导):冉林江 责任领导:谢兴龙 参加教师:八年级全体教师 第三组(九年级组) 组长(带队领导):金丽君 责任领导:赵志宏 参加教师:九年级全体教师及学校后勤人员 五、有关说明 1、总责任人:何济文。 2、分管责任人:赵志宏。 3、直接责任人:杨昌虓(兼总调度及图片资料上传)。 4、任务完成人:周五下午未上课的老师及相关人员。 桐梓县娄山中学 2015年5月20日

某投资公司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煤矿兼并重组实施 方 案

编制日期:2013年10月20日 目录

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煤矿兼并重组实施 方案 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经贵州省六盘水市工商局注册(注册号:520223000071018),由盘县境内12家煤矿组成的私营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至2013年10月,已发展成为拥有15对煤矿、产能276万吨规模的大型煤炭企业,是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的全省第一批基本具备兼并重组主体资格的煤矿企业(集团)。 第一部分目的任务、编制依据 一、任务来源。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申请,经省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核实基本具备兼并重组主体资格并予公示后,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3]46号)、《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120号)等有关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在省市县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煤矿兼并重组政策规定,以资源为基础,以产权为纽带,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股权置换、控股等方式,积极主动,安全平稳,有序有效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为按时完成公司煤矿兼并重组工作任务,遵照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黔煤兼并重组办[2013]1号)的要求,编制《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二、目的。编制《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发[201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做大做强煤炭企业,促进煤炭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把公司建成抗得住任何风险、经得起任何考验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更好地服务盘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建设“贵州第一强县、西部十强县、全国百强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盘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编制依据。《贵州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的编制,主要依据下列文件和条件:(一)国务院文件: 1、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兼并

煤矿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和我矿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根据我队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全队上下积极行动,精心设计创先争优主题活动和主题目标,积极深入队组,深入职工中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 在调研活动中,一方面了解到广大职工对“创先争优”活动是衷心拥护的,也在努力学习力求深刻掌握、认真实践,从而推动了我队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但是,在调研过程中,对于出现在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还需要采取更为积极有效地措施,才能把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更深入。 一、并不是因为事情难我们不敢做,而是因为我们不敢做事情才难的。 从上月中旬,队长组织专题工作小组,多次深入井下运输系统进行调研,认真听取工人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根据井下复杂的地质构造,恶劣的生产作业环境,亲自动手拉尺子,对中线尺寸、巷道距离反复测量,认真填写数据,一次次的进行尝试,那种永不服输的精神感动着周围每一名队友。 二、通过这次调研,反映出我队存在的几个问题。 1、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不难看出我队还缺少技术型人才,现有工人知识水平偏低。 2、队中职工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限,随遇而安的心理普遍存在。 3、员工思想过于保守,不敢打破传统,缺乏领导力,缺少敢为人先的精神。

三、针对以上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和解决办法。 1、加强工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加强案例教学,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造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员工文化层次较低的实际,加强技能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2、队中要举办一些“岗位技能实操”的活动,要对每一作业地点的特殊情况,每一道工序的安全措施,每一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某一作业地点使用某一台设备安全地完成某一道工序,每人都进行上台操作,掌握所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法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事故预防和处理、避灾自救等方面的培训。只有具备了丰富知识和良好的工作经验,才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这次调查研究,在生产工作中还是遇到了一些困难,如何在困难中查找问题,能否在问题中找到解决方法,需要全队上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为建设更大更强运输队发奋努力,策马扬鞭!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包保工作方案

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加快提升村容村貌,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镇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创建“洁化、序化、美化、绿化”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科学规划,广泛动员,整合资源,强化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人居环境,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开局。 二、帮扶内容 为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包保全覆盖,市委、市政府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结合我镇精准扶贫包保工作制度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内容,健全包保制度,统筹人力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镇级领导包村,镇工作人员包村、屯,村组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包户,农户包保卫生(包括门前街道卫生清扫、包树木成活、包秩序、包庭院和房前屋后、室内卫生等),推进工作纵向、横向开展,用大动员推进大整治,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和常态化,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不断推向深入,用携手扶实现共同富,为农民群众建设一个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 1、镇领导干部包村,镇工作人员包屯,村组干部和党员包户,农户包卫生。镇领导干部、村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负责摸清农户基本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调帮扶政策,落实具体工作任务;村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动亲戚、邻居,养成良好习惯;引导农户提高环境意识、文明意识,确保落实到户到人。农户包保自家庭院内外卫生,使房前屋后、室内外干净整洁、规范有序,打扫门前街道卫生,执行门前“三包”制度。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我镇重点工作,包保领导、包保干部要高度重视,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责任,加强领导,通力协作,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绝不允许推诿扯皮,充分发挥各种优势,积极主动搞好服务,

包保实施方案.doc

吉林延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包保服务企业 实施方案 为密切园区同企业的关系,进一步树立园区机关“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结合园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努力构建幸福、绿色、健康、生态园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宗旨意识,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难题,更好地保护园区企业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为目标,将园区拟建、新建、续建和投产等项目全部纳入包保服务范围。包保人员要深入包保企业,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遇到的困难,并找出解决困难的办法和途径,千方百计促进企业发展。签约未开工的要督促企业尽快开工建设;新开工建设的要让他们尽快建成投产;已建成投产的,要使他们尽快达产达效;已达产达效的,要让他们尽量扩大再生产规模。要尽量盘活停产、半停产企业,让他们逐步恢复生产。逐步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服务方式与方法步骤 (一)服务方式 园区管委会从领导到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全部参与本次服务企业计划,根据园区现已入驻企业(详见附件)的不 同情况,园区采用领导包保,干部任职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包保服务工作。 1.领导包保方式 园区管委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成立园区企业包保小组,将园区现已入驻企业(见附件)分配到各局办领导头上。各局办领导根据园区及分配的包保企业实际现状,统筹大局,全面扶持企业安全生产、运行及快速发展,全力协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以保企业在开工建设、投产、达产达效、扩大规模快速发展过程中畅通无阻。 2.干部任职(兼职)方式 园区科级以下干部全部参与此次企业任职帮扶工作,此次企业任职服务工作实施“双向选择”方式,根据各局办领导包保的企业,科员先进行选择企业任职意向,统计整理后下发各个企业,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反向对干部进行选择,对接后,园区干部在企业无偿兼职帮扶工作,任职企业发展“项目经理”,实施每个企业专人联系、专人负责,彻底解剖企业运行,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全力开展帮扶工作,为企业快速发展出谋划策。密切企业与园区关系,确保企业、职工遇到任何困难和问题时,可在第一时间反映,并能得到及时解决或明确答复,同时协助企业草拟汇报材料、资金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 二、方法步骤 1.确定包保和任职计划 年内,园区管委会将企业包保服务实施方案编制完成, 并提交领导审议,待领导审批后,计划于2015年1月正式启动该方案。 2.召开会议落实任务 组织召开园区全体干部包保企业动员大会,将园区现已入驻企业(见附件)包保任务分配到各局办领导(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全体科员干部头上。全员根据企业发展现状,对年内包保服务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并形成材料,统一收集存档。 3.企业摸底 根据包保计划,园区干部提前一个月(2014年12月)到企业进行摸底,对企业生产运营等概况大致了解,确保能够快速进入企业包保服务工作状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本文来自: 本站详细出处参考:https://www.360docs.net/doc/5311211692.html,/onews.asp?id=300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进行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晋政发[2009]1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淘汰落后产能,是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减少煤矿数量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决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兼并重组整合目标。到2010年底,全省矿井数量控制目标由原来的1500座调整为1000座,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各市保留矿井数量分别为:太原市50座,大同市71座,阳泉市50座,长治市95座,晋城市118座,朔州市65座,忻州市63座,晋中市110座,吕梁市100座,临汾市127座,运城市18座。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保留矿井133座。 二、落实兼并重组整合责任。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是这次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2009年是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关键一年,11个市要全部完成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报批工作和矿井压减任务,其中上半年完成一批,三季度再完成一批。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目标任务、进度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按季度进行通报。省人民政府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29号)的要求,对各市煤矿关闭整顿、兼并重组整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规定完成煤矿关闭整顿、兼并重组整合年度任务的实行否决,考核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三、确定兼并重组整合主体。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的规定,大力支持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整合中小煤矿、控股办大矿,建立煤炭旗舰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同时,允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等省属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整合地方中小煤矿,建立煤源基地。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 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煤炭

资源,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煤矿企业改革发展成效显著,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煤炭工业长期粗放发展积累的矛盾仍很突出,全国各类煤矿企业多达1.12万个,企业年均产能不足30万吨,产业集中度低、技术落后,煤炭资源回采率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一些地区煤炭勘查开发秩序混乱,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规范煤炭开发秩序、保护和集约开发煤炭资源、保障能源可靠供应的必然要求,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抓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国家发改委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

附件2 2017年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更加科学有效做好2017年煤炭去产能工作,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7年煤炭去产能目标任务 坚持落后产能应退尽退、能退早退,2017年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实现煤炭总量、区域、品种和需求基本平衡。多方开辟职工安置途径,妥善安置职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推动企业债务和资产处置,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推进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二、进一步明确产能退出标准 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为指导,以国发〔2016〕7号文件为依据,进一步强化市场化、法治化方式,严格不安全产能退出标准,加快落后和不达标产能退出,引导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一)加快退出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对于长期停工 —1—

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目前仍停工停产且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以及经复工复产验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等要求的,纳入2017年去产能范围;对于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的,纳入2017年去产能范围。 (二)加快退出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达不到安全、环保、质量、技术等强制性国家标准,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煤矿,原则上纳入2017年去产能范围。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组织生产的煤矿,超层越界生产或建设拒不退回的煤矿,纳入当年去产能范围。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关闭退出。 (三)加快退出安全保障程度低、风险大的煤矿。 1.按照国发〔2016〕7号文件规定,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要在事故发生当年内淘汰。 2.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纳入2017年去产能范围。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煤矿。晋陕蒙宁等4个地区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11个地区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的煤矿,纳入2017年或2018年去产能范围,涉及保障—2—

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

大姚县龙街乡中心学校 关于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收入的不断提高,车辆、驾驶人逐年增多,城乡道路交通管理任务日益繁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龙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包保责任制的通知》精神,经中心学校研究,决定在全乡中小学校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包保责任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强化人、车、路的源头管理,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建立“政府牵头总揽、综治协调落实、部门各司其职、基层责任包保、群众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建立责任明确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和源头管控工作;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师生道路交通安全守法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管理规范、控制事故的良好局面。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乡中小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龙街乡中心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学校,由梁平武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检查、督办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保责任制领导小组。各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领导、班主任、值周(值日)教师、科任教师为直接责任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杜绝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组长:莫江林(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刘伟(龙街中学校长) 组员:李培银(中心学校安全专管) 李文斌(石关完小校长) 李朝春(团山完小校长) 张家雄(龙泉完小校长) 普建平(龙街完小校长) 范仕德(设甸完小校长) 邹光新(鼠街完小校长) 彭家阳(塔底完小校长) 四、完善责任包保体系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覆盖”原则,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包保体系,具体内容是:中心学

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情况

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情况 汇报材料 山西焦煤集团岚县正利煤业有限公司 根据省政府2009年5月6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有关精神,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山西省焦炭集团全资子公司岚县煤焦有限公司开始战略重组,并于2009年8月21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09年8月17日,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发了晋煤重组办发[2009]17号文,明确了重组后企业名称为山西省焦炭集团岚县煤焦有限公司。2009年9月4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晋国资改革函[2009]360号文件批复了双方合作重组事宜,重组后的山西省焦炭集团岚县煤焦有限公司葛铺煤矿是山西焦煤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与山西省焦炭集团岚县煤焦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股份制新建项目,山西焦煤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占51%股份控股山西省焦炭集团岚县煤焦有限公司,山西省焦炭集团岚县煤焦有限公司占49%股份。2009年11月20日,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晋)名称变核内【2009】第001419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予以核准更名。2009年12月8日换发了采矿许可证。 岚县正利煤业有限公司建设的葛铺矿井,2009年8月份签署合作协议开始整合筹备,11月3日带队进驻,通过一系列前期准备和

对各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矿井在2009年12月25日主通风机投入运行,于2010元月1日正式复工建设,经过一年多的建设,矿井取了突飞猛进的进展。在焦煤集团及投资公司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各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一、矿井基本概况 葛铺煤矿位于吕梁市岚县社科乡葛铺村,原为山西省焦炭集团全资企业。2009年9月,根据省政府5月6日省属企业改革座谈会会议精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吕梁市岚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17号)和省国资委《关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批复》(晋国资改革函[2009]360号)文件精神,由山西焦煤集团投资公司控股51%,山西省焦炭集团参股49%,组建新股份制企业,企业名称变更为山西焦煤集团岚县正利煤业公司(省工商局以(晋)名称变核内[2009]第001419号文予以变更核准)。

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946-90 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 案(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煤炭“产能退出”政策,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分类处置兼并重组煤矿,实现煤炭产业科学、安全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行业解困的意见》、《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依据河南能源、义煤公司相关办法,结合洛阳煤业兼并重组矿井实际,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审慎决策、确保成效”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技术等手段,进一步深化兼并重组矿井的关闭工作,坚持矿井关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和谐稳定关闭。

(二)工作目标:20xx年内,洛阳煤业关闭两对兼并重组矿井;20xx年-20xx年,将符合《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兼并重组矿井全部关闭。 (三)工作原则:一是依法关闭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实施关闭。二是阳光关闭原则。关闭工作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阳光操作。三是和谐退出原则。充分考虑兼并重组矿井实际,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职工和相关各方的合法利益。四是自愿退出原则。根据市场行情、投资效益、安全风险,企业自主决策,自愿退出。 二、组织领导 (一)为保证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的顺利实施,洛阳煤业成立兼并重组矿井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洛阳煤业党政副职领导; 成员:各科室科长(主任)。

春运期间工程建设安全稳定干部包保工作实施方案(正式版)

春运期间工程建设安全稳定干部包保工作实施方案 (完整正式规范)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春运期间工程建设安全稳定干部包保工作实施方案 各部室、各参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5日全路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公司春运工作会议精神, 切实做好春运期间工程建设安全稳定工作, 根据兰新第二双线代建段和西宁站枢纽改造工程在建项目施工情况, 现将做好春运期间工程建设安全稳定干部包保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落实包保责任, 加强现场管理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王越、张卫 副组长:朝阳、王保年、李积宏 组员:安质部、计财部、工程部、物资部、综合部、 中铁五局兰新二线指挥部、中铁二十_大通隧道:苏兆邦、周建伟、李寿阳西宁站线侧站房包保组 组长:朝阳、栾学建 组员:高斌、保正才、王庆安、申明晏、李小柱、李泾成、李春燕

征地拆迁维稳包保组 组长:张卫、王保年 组员:董德超、吴成、叶宏沛、张建林 二、明确包保内容, 抓好关键卡控 (一)维稳工作重点 全力清欠农民工、职工工资和材料款。从检查清欠农民工、职工工资结果看, 虽然建指已将工程应付款拨付到位, 但中铁二十_大接线板接线烧蚀等隐患是否彻底整改。四是检查临时停用或息工场所的所有临时用电是否全部拉闸断电, 并落实了有关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4.冬施保温设施。一是对所有冬施现场混凝土保温设备进行全面检排查, 状态不良的立即整治。二是加强保温设备看守防护人员管理, 坚决杜绝脱岗、离岗。三是在保温设备周边(如火炉烟筒周边、火炉与篷布近距离周边)使用防火架、设置耐火材料等, 采取隔热阻燃措施和留出防火隔离带。 5.现场焊接作业管理。主要排查是否开展了以电工、电焊、气焊作业人员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培训, 施工现场是否切实落实了电焊作业“1211”工作制度, 即:1支焊枪、2名施工人员(1人施焊、1人防护)、1具灭火器、1个水盆(接焊渣用)。电焊、气焊等防火重点岗位施工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履行工作职责, 落实值守制度 各部室包保干部和参建单位按照春运期间包保工作内容, 深入施工现场, 认真开展包保工作, 全面掌握施工单位真实情况, 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区与矿山企业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1]69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11 【实施日期】2011.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69号) 各产煤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湖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精神,为扎实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加快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湖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一、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目标 通过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一批达不到煤炭产业政策要求的矿井,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培育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高的煤矿骨干企业。到2012年底,除资源赋存等特殊原因外,全省煤矿企业年均生产能力原则上达到30万吨/年以上,煤炭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煤炭产业不断优化升级。 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编制煤炭发展规划。各产煤市州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的原则,组织编制煤炭发展总体规划。规划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煤炭资源赋存和经济发展需要,合理确定煤炭建设规模、生产能力和开发顺序,保护和合理开发煤炭资源,规范煤炭开发秩序。 (二)制定兼并重组方案。各产煤市州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煤炭发展规划和矿井开发现状,认真制订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方案。方案要明确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及被兼并重组矿井数量、名称

防溺水包保工作方案

马埠小学防溺水工作方案及包保责任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切实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观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并针对我校的实际情况,建立马埠小学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方案,成立马埠小学预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并就预防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实行包保责任制,努力形成社会、学校、家长齐抓共管的联防联动机制 一、预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吴宏光 副组长:何方竺 成员:马埠小学全体教师 二、具体人员分工: 1、加强与服务区域的村对接 学校对接人:吴宏光 主要职责:落实镇、街道、村(居委会)对辖区水域监管及留守儿童关爱的责任,建议镇、村设立水域警示标志,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监管的安全防护体系。 2、加强与学生家长的对接 具体包保人: 一年级:光红娟疏白玉 二年级:疏桃香何方竺 三年级:吴晓宇吴宏光 四年级:杨金霞丁腾 五年级:李琴方仪 六年级:金琳陶凌云 主要职责: 以班主任为主、教师积极配合的家访机制,深入学生家中开展大家访活动。要深入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思想状况,并认真填写家访记录。对本次没有安排家访的学生,在由班主任通过电话或短信

等方式与家长联系。家访中,向家长宣传教育政策法规、学校的办学理念及办学行为,深入了解孩子的成长环境、生活经历和在家的行为规律,向家长介绍学生在校思想表现及学习、生活情况,征求家长对学校和老师的要求和建议等。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高度重视,将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有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式防范学生溺水的工作体系,确保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得到有效防控。为切实加强对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学校成立预防学生溺水机构,校长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抓好落实。 (二)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 1、学校要全面开展“六个一”教育宣传活动: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节日、暑假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等宣传活动;印发一份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宣传册页;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工作家长专访活动;布置一篇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 2、要全面开展“四不一会”教育:不在无成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上下学途中、节假日不到江(河)、水库、池塘等地戏水玩耍;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 3、召开防溺水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让学生讲述预防溺水安全教育要点,讲述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易发生溺水的危险地带、水域,发动学生自我分析应如何避免溺水现象的发生,通过自我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4、强化假期、双休日、节日的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延伸到节日、假期,做到学生放假,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不放假”。 (三)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管控溺水事故发生的重点防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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