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人行车运行管理规定

井下人行车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了确保井下人行车运行的安全和高效,提升生产效益和保障

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订立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车辆及设备管理

1.井下人行车必需具备安全性能,充足相应的标准,且必需通

过专业人员的验收合格。

2.井下人行车必需经过每日检查,并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车

辆管理人员必需订立维护保养计划,并落实到位。

3.车辆管理人员必需对井下人行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并记录

检查结果。无论是日常使用还是运输作业前,必需对车辆进行检查。

4.井下人行车的使用人员必需谙习车辆的性能,了解操作规程,娴熟把握车辆的技术要求,确保正确使用和操作。

5.井下人行车必需依照规定使用和停放。设有专门的库房,严

格禁止在非指定地点停放。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1.井下人行车使用前,必需考试合格,取得合格驾驶证,并进

行上岗培训,取得上岗证明。

2.驾驶员必需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谙习最新的管理规定。

3.驾驶员必需坚守岗位,杜绝酒后驾车和饮酒后驾车现象。

4.驾驶员应当具备娴熟、耐性、细心和责任心,不能擅自更改

车辆的装载和使用方式。

5.驾驶员将井下人行车停放在指定区域,必需切实保证车辆和

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第四章运输管理

1.运输前,必需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

正常运转。

2.运输品必需实行固定装载措施,安装好安全设备,如防护栏、保护锁等。

3.严禁超载行驶,不得超载人员和物品,严禁违规行驶和闯红灯。

4.运输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定,保证车辆的驾驶规范,不得擅自搬动货物,保证货物的安全。

5.碰到交通意外和突发事件,必需立刻停车并实行相应的措施

进行处理,如隔离、振铃等,保护人员和物资的安全。

第五章安全管理

1.井下人行车使用和维护时,必需严格执行井下现场安全规定,保障人身安全。

2.井下人行车月台、轨道、车底检查时,必需遵守安全规定,

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3.运输人员的时,在运输前必需进行安全培训,了解井下车辆

的运输安全规定,把握自救互救的方法和技巧。在运输人员的过程

中,必需遵守人员搭乘规定,注意安全走位,坚决不要脱离固定扶手,不要玩移动电话,保证安全。

4.驾驶员必需不能擅自离岗或者更换坐位驾驶车辆,并且不能

将车辆借给没有合格驾驶证和上岗证明的人员驾驶。

5.如遇突发情况,必需适时向领导汇报,实行应急措施,保证

人员安全。

第六章其他

1.以上规定是工作的必需遵守的规定,如发觉违反规定的现象

必需适时整改,并作出相应处理。

2.车队部门是全车队安全的紧要管理机构,必需履行管理职责,实行分工负责,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宣扬教育,提高管理水平。

3.车队部门要建立管理机构,订立完善的职责分工,确保管理

工作有序开展。

4.定时对车队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觉问题适时调整和整改,

保证工作的顺当开展和质量的高效落实。

第七章效力和解释

1.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管理规定由井下人行车管理部对其解释和修改。

3.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情况,将视情况予以惩罚,有些情况

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煤矿提升运输行人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提升运输行人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提升运输行人安全管理规定 杜绝和坚决制止井下工人违章行为,制定如下规定: 一、斜井提升规定: 1、主斜井提升巷严禁人员上下,所有出入井工作人员必须走回风井上下。 2、遇安全检查或检查、检测主提升机电设备,必须经井底井口、把钩互相取得联系,方可进行检查工作。 3、主提升井口必须挂有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警示标志牌, 4、主提升井巷中,安装有电铃声和红绿灯指示,规定电铃声一停二提三放,红灯亮表示车在提升,绿灯亮表示车在停止。 5、绞车房、井口房、井底打铃硐室专设有防爆电话。 二、乘车规定: 1、听从跟车人的指挥,上下车不要拥挤,车没停稳或已发出开车信号都不准上车。开车前都必须挂好防护链或关上车门。 2、人体及携带的工具,严禁露出车外。 3、人车行驶途中或尚未停稳时,严禁在车内站立和上下车,以免摔伤。 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

5、按车内定员人数乘坐,严禁超员挤坐。 6、车辆掉道时,乘车人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正常情况乘人不准乱发紧急停车信号。 7、严禁在车辆行进中扒车、跳车。 8、严禁乘坐空、重矿车。 三、携带工具时注意事项: 1、井下工作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一定要妥善保管。锋利的工具刃口戴套,并朝着行进方向携带。注意与同行人保持一定的距离。 2、携带像钻杆、铁锹这样的长工具,乘人车时不得乱放。应放在合适的位置并用一只手抓住,另一只手抓扶手。乘坐带式输送机时,工具应顺长沿胶带运行方向放置,并用一只手抓牢工具的把柄。 3、携带较长工具在井下行走时,禁止将较长工具斜扛在肩上。 四、井下行走规定: 1、作业人员在井下行走时要特别谨慎小心。 2、入井人员经安全门,走人行绕道。 3、在运输巷行走时,禁止在两轨道中间行走;横过时,看清前后确认没有车辆通过时,才能横过;横过绞车道时,只有在提升绳停止不动时,才可横跨。 4、行在巷道拐弯处、岔道口、风门处时要止步观望,

井下车辆使用、维护管理办法(完)

井下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入井车辆只限于低污染柴油机车和防爆柴油机车及防爆蓄电池机车。 第二条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C1证及以上,经驻矿安监处入井安全培训,车辆操作业务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司机入井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三条低污染指挥车和区队固定使用的低污染车允许非专职驾驶员驾驶,但必须经车队考试合格后方可驾驶。其它车辆必须专职驾驶员驾驶。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配带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严禁公车私用。 第五条防爆车必须配有合格的机载或便携式瓦检仪,驾驶员在进入不同工作区域时必须检测瓦斯浓度。 第六条入井车辆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行。参照《辅助运输车辆完好标准》。 第七条入井车辆必须配不小于8kg的合格灭火器和2个故障警示牌。

第八条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报警、停机、断电(具有车载瓦斯报警停机功能的必须自动停机,携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必须手动停机)。 第九条井下车辆行驶速度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低污染车在井下直行巷道车速不超过40km/h,防爆车不超过30km/h。 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 3.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0 km/h。 4.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5 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5 km/h。 5.发生灾害时不限速;救伤等紧急情况下不限速,其它所有车辆让行。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遇行驶车辆时,必须主动避让,就近进入躲避硐室,附近无躲避硐室时要紧靠一帮站立,用矿灯晃动示意司机自己的位置,待车辆通过后方可作业。 第十一条车辆起步前、倒车时、交叉口、转弯处必须鸣笛示警,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启动、通过。

井下人行车运行管理规定

井下人行车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了确保井下人行车运行的安全和高效,提升生产效益和保障 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订立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车辆及设备管理 1.井下人行车必需具备安全性能,充足相应的标准,且必需通 过专业人员的验收合格。 2.井下人行车必需经过每日检查,并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车 辆管理人员必需订立维护保养计划,并落实到位。 3.车辆管理人员必需对井下人行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并记录 检查结果。无论是日常使用还是运输作业前,必需对车辆进行检查。 4.井下人行车的使用人员必需谙习车辆的性能,了解操作规程,娴熟把握车辆的技术要求,确保正确使用和操作。 5.井下人行车必需依照规定使用和停放。设有专门的库房,严 格禁止在非指定地点停放。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1.井下人行车使用前,必需考试合格,取得合格驾驶证,并进 行上岗培训,取得上岗证明。 2.驾驶员必需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谙习最新的管理规定。 3.驾驶员必需坚守岗位,杜绝酒后驾车和饮酒后驾车现象。

4.驾驶员应当具备娴熟、耐性、细心和责任心,不能擅自更改 车辆的装载和使用方式。 5.驾驶员将井下人行车停放在指定区域,必需切实保证车辆和 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第四章运输管理 1.运输前,必需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 正常运转。 2.运输品必需实行固定装载措施,安装好安全设备,如防护栏、保护锁等。 3.严禁超载行驶,不得超载人员和物品,严禁违规行驶和闯红灯。 4.运输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定,保证车辆的驾驶规范,不得擅自搬动货物,保证货物的安全。 5.碰到交通意外和突发事件,必需立刻停车并实行相应的措施 进行处理,如隔离、振铃等,保护人员和物资的安全。 第五章安全管理 1.井下人行车使用和维护时,必需严格执行井下现场安全规定,保障人身安全。 2.井下人行车月台、轨道、车底检查时,必需遵守安全规定, 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3.运输人员的时,在运输前必需进行安全培训,了解井下车辆 的运输安全规定,把握自救互救的方法和技巧。在运输人员的过程

矿人车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矿人车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保障矿井运转期间矿人车的安全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矿人车的定义 矿井生产过程中,用于人员或物品运送的车辆称为矿人车。一般分为两种类型,分别是双层矿井车和单层矿井车。其中,双层矿井车分为人员车和物资车;单层矿井车主要用于物品运送。 三、矿人车的使用范围 矿井生产中,矿人车主要用于以下场合: 1.矿工进入井下工作面和巷道; 2.井下工作面和巷道物品的运输; 3.有特殊情况,需要运送救援人员或物资。 四、矿人车的操作规程 1.应按规定检查矿人车的各项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2.在车上应严禁翻越、乱动、共乘,不得随意附着于车身,不得将物品 放置于车上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开车前应进行车辆自检,明确驶往方向,确认行车线路无其他车辆; 4.在行车路线上,应按标志指示驶入相应的前行通道; 5.行驶中应保持车速适中,尤其是在路段陡峭、弯道、坡道时,要切实 掌握车速并保持安全距离; 6.在行驶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停车并进行安全疏导。 五、矿人车的安全保障机制 1.井下矿人车使用人员应持有国家矿工证; 2.矿人车的驾驶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经过上岗考试合格后可执勤; 3.矿人车的驾驶员应遵守矿井运输规定,切实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4.驾驶员应该执行矿下传达的相关规章制度。

六、矿人车的检测保养 为保证矿人车的安全运行,车辆应按照相关的检测保养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并应进行一年一度的专业保养。 七、矿人车的应急措施 1.发生交通事故时,在处理完伤员后,应尽快将矿人车拉出事故现场, 使车辆不影响救援及其他车辆的行驶; 2.在进行工程矿井开采前,应对运输系统中关键部位进行二次检查,在 开采时加强钢架等重要部位的防护。 八、矿人车区域安全警示标志 1.对矿人车可以行驶的路段,应该设置符合规范的道路颜色和形状,建 立符合标准的标志标识,定义各种标车的类型和通行限制; 2.容易造成巨大伤害的区域,应设置矿人车的高度限制标志。 九、矿人车安全管理情况督查 矿人车安全管理情况应定期进行督查和评估,对违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并 要求安排矿井相关人员勤务。 十、矿人车的禁令 1.禁止在井下进行随意搭乘或附着行为; 2.禁止在井下进行吸烟、火种或使用电动工具; 3.禁止在行车过程中随意拍照或录像。 十一、责任追究 对于致人伤亡、财产等损失严重的安全事故,将依照法律规定和矿山安全监管 部门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十二、附则 本办法由矿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矿人车安全运行管理办法》,为矿山管理部门和矿工们指明了井下矿 人车的使用范围、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也为井下矿人车的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井下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办法

井下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井下车辆的安全运行和有效维护,提高井下作业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井下车辆的定义 井下车辆是指用于井下运输、料运、工作和救援等工作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防爆电机车、防爆电动工具车、防爆瓦斯牵引车、运输车等类型。 二、井下车辆的使用管理 1. 使用资格和培训要求 所有操作井下车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并且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使用井下车辆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了解井下车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2. 车辆使用登记 每辆井下车辆必须进行详细的使用登记,包括车辆编号、使用人员、使用时间等信息。所有使用井下车辆的人员必须在使用前填写并提交车辆使用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3. 排班使用和维护 井下车辆的使用要按照任务需求进行排班,避免过度使用或闲置。

井下车辆在使用完毕后,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电池充电、润滑油检查、紧固件检查等。如有发现故障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维修。 4. 安全防护设施 井下车辆必须安装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爆装置、防滑装置、防护栏等。 使用井下车辆的人员必须配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三、井下车辆的维修管理 1. 维修设施和设备 井下车辆的维修必须在专门的维修区域进行,维修区域必须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工具、维修台、维修设备等。 2. 维修人员和管理要求 井下车辆的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维修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了解井下车辆的维修知识和维修流程。 维修人员必须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维修,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记录和维修报告的填写。 3. 维修管理制度 井下车辆的维修必须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计划制定、维修流程规定、维修记录和报告的填写等。

煤矿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管理制度

煤矿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管理制度 第1条提升斜巷 1.所有进入斜巷行走人员,必须认真听从区域内信号把钩工的指挥,认真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必须行人时要经信号工、把钩工同意,并停止行车,对通过人员必须清点人数,确定无人时方可发开车信号。 2.斜巷行走人员在行走时,应做到“一停、二听、三看”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斜巷行走,行走时一律走人行道(梯子侧)。 3.听到行车信号或看到红灯亮时,行人应自觉躲进保险胴,等到红灯灭时,方可行走。 4.凡携带长大物料工具在斜巷行走人中,应密切注意巷道状况,并需将所带物品、工具保持平衡,做好防滑措施,严禁物品脱落、滚动伤人。 5.通过道岔时,应看清巷道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行走。 6.行人严禁搬动道岔和乱动声光信号及挡车设施。 第2条平巷危险区段 1.凡在井下主要运输大巷行走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前后过往车辆,严禁在巷道内打闹。 2.大巷行人一律在人行道侧行走,严禁扒车、蹬车、跳车。 3.看到过往车辆,或听到机车响声、警示信号后,应迅速躲在人行道侧或巷道宽敞处,行人要给车辆让道不得抢道。 4.凡携带长大物料、工具在井下大巷行走的人员,应严密注意 过往车辆和前后行人,并需将所携带之物料、工具与轨道保持平行。

5.通过巷道口和曲线或危险区域时,必须做到一停、二听、三看、四通过,禁止盲目穿越。 6.通过风门人员在接近风门前,应做到一停、二听、三开门,通过后将风门立即关闭,以免破坏正常通风。 7.行人严禁操作轨道道岔,严禁随意使用“矿灯紧急停车信号”拦截机车,“矿灯紧急停车信号”只有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8.行人经过施工现场时,必须经现场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通过,否则严禁通过。 第34节井下煤仓、溜煤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井下煤仓、溜煤眼安全管理,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第1条加强煤仓、溜煤眼上口管理,上仓口周围必须砌筑防止水流进入煤仓、溜煤眼的围堤。 第2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煤泥水冲入或利用水沟流入煤仓、溜煤眼。 第3条煤仓、溜煤眼上口使用前,必须制做铺设牢固可靠的工字钢”#,,字型框架,周围设置防坠栏杆,围栏高度不得低于L2m、间距不超过180mm o 护栏上明显位置应悬挂警示牌,护栏门必须设置为向外开的方式,即门不得向护栏里侧打开,平时门必须关闭。 第4条严禁大块煤、砰、废旧钢丝绳、皮带、坑木、废旧支护材料等杂物卸入煤仓、溜煤眼。煤仓(溜煤眼)的上口安设篦子,材料用不小于11#

井下车辆及乘人车管理规定

井下车辆及乘人车管理规定 井下车辆及乘人车管理规定 一、井下车辆管理 1.井下车辆隶属界定: 生产所用车辆、装载机、乘人车辆隶属机运工区管理、维护、维修,服从安全生产技术部的统一调配。 2.井下车辆管理: ①机运工区对所管理的车辆、转载机统一编号(牌号:东川-)并建立管理台帐。生产单位使用时均要提出用车申请,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后,从机运工区领取使用。 ②管理单位必须确保车辆完好,制动、照明等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严禁带病使用。 3.处罚办法: ①机运工区要对入井车辆进行把关,不完好的车辆严禁入井,发现一辆不完好的车辆进入井口检车罚机运工区40元,依次累加。 ②超长超宽物料不按措施装运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60元,依次累加。造成后果,追究单位及责任个人的责任。 ③该项处罚由调度室执行。 二、井下乘人车管理规定 (一)职责:下井人车由机运工区全权负责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部监督。

(二)运行时间: 班次开车时间返回时间 早班7:308:30 7:408:40 大班8:4011:30 中班15:3016:30 15:4016:40 夜班23:300:30 23:400:40 三、车辆日常管理 1、项目部的所有井下运输车辆统一由机运工区管理并负责车辆的看管、保养、维护、维修,指派专职司机驾驶车辆。 2、调度室设置《用车情况登记表》,用于登记车辆的使用单位、使用地点等详细情况。 3、车辆加油统一由机运工区负责管理,并登记好每辆车加油量,责任人现场签字确认,办公室进行监督。 4、井下使用四轮车严禁超载,严禁无措施拉运超长、超宽等物料,防爆人车严禁超员载人。 5、机运工区(车队)每天下午17:00点前将当天车辆使用情况、车辆完好情况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协调、调度第二天各工区的用车。 6、机运工区(车队)接到派车任务后,要安排完好车辆入井,严禁安排不完好车辆入井。

井下行走安全规定

井下行走安全规定 井下作业是矿山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而井下行走是保证矿工安全的首要 条件。为了避免井下作业时发生安全事故,制定一些井下行走安全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一、井下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任何井下作业之前,必须进行预先准备工作,确保环境的安全。井下作 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 1.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出井下,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排除环境 中的隐患。 2.检查井道是否存在异味,如有异味应立即报告,并停止该区域的作业。 3.确认井道内通风系统运转正常,保证井下空气中的含氧量和二氧化碳 的含量处于安全范围内。 4.确认所穿戴的装备符合规定,并戴上防毒面具及作业手套等防护设备。 二、井下的交通运输规定 井下非常狭窄,行车道路非常繁琐,因此井下交通运输规定十分严格,并且必 须符合以下规定: 1.井下交通规定采用单向通车制,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井道规定方向 行驶。 2.交通指挥员必须向后行车缓慢驶出停止,等待前面车辆行进后才能驶 出。 3.不得在井下长时间停留,停车必须进行照明,禁止进行修车等操作。 4.车辆要经常检查制动装置和灯光装置是否正常,确保行车安全。 三、井下行走的安全措施 井下行走时须遵循以下安全措施: 1.行走时保持平衡,不要奔跑,不要逆行并不要跃过固定设施。 2.要特别谨慎慢行,防止人与物的碰撞。 3.采用鱼鳞式巡视,尤其是在特别暗的区域行走时,采用手电照明行进, 注意脚下路面及周围环境卫生状况。 4.不要随意触摸井道内的固定设施和管道。如有机会要下井须经过相关 考试并具备基本的井下逃生知识。

四、在严重情况下的应急处理 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特别是在危险环境中,必须快速作出专业的判断和 应急处理。 1.尽量稳定心态,防止惊慌失措。如果伴随着耳鸣或短暂失明,请立即 寻求医生的帮助。 2.在发生能够抑制甚至导致死亡的体质反应时,立即停止行动,呼叫医 护人员。 3.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向上级汇报,让更多人知道,协助处理问题。 井下行走安全规定的要点就是把风险措施行之有效的管理地下工作情况,核心 的内容就是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构建健康、安全、和谐的井下工作环境。

井下行走安全规定

井下行走安全规定 井下行走安全规定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

井下行走安全规定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行走安全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一)井下大巷行走安全 1.一定要精力集中,多注意来往车辆,要注意听声音,前后多观察,随时防范突发情况。行走时更不能互相打闹或讲闲话。 2.在井底车场要走绕道,不可从立井或斜井井底车场穿过。 3.在大巷行走时,一定要走人行道,不要在轨道中间走,也不要随便横穿轨道。在人行道宽度不够的巷道内行走时,要在车辆接近前迅速进入躲避硐室暂避,等到车辆驶过后再出来行走。当遇到来往车辆通过时,要等车辆过去后再行走,以防跌倒撞车。 4.禁止扒、跳运行中的车辆或在停放车辆内穿行与休息。 5.遇到交叉道口要先观察,再行走。在横跨大巷、交叉口、弯道时,务必一停、二看、三通过。 6.路过车场、有人工作与巷道维修的地点时,一定要先联系,经允许后

才能通过。 7.禁止进入有栅栏与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巷道或硐室内。 8.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穿过时,要先同上方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请他们暂停工作,然后才能通过。 9.在巷道行走时,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随时注意围岩的支护与顶板情况。要注意脚下的路,防止掉人煤仓溜煤眼、水沟等。 (二)上下山行走安全 1.行人要走专用上下山道,因工作如需走绞车道时,务必听从蹬钩工的指挥与看红绿警示灯的警示,严格落实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如遇上绞车道正在拉、放车时,要先在躲避硐室内等待,等车拉放完再行走。凡是挂有只准行车不可行人的巷道不得通过。 2、禁止扒、蹬矿车。禁止乘矿车上下。 3、要走巷道较宽的一侧,行走时还要注意观察顶板与两帮是否有突出物或浮石,以防刮伤与垮落伤人。 4、从巷道一帮到另一帮,如果绞车的大绳正在运行,千万不能跨越,防

入井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高矿筹备200931号 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车辆管理和保证车辆入井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入井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交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 和矿安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工作服、安全帽、 矿用胶靴穿戴整齐,佩戴自救器和矿灯,随身携 带驾驶证及上岗证,车内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一 台,安全警示三角架两个,经检身员检查合格后, 方可驾车.

2、所有司机驾车入井到井口必须停车接受检查,并自 觉下车登记,填写清楚行车路线、工作事由、服 务单位、入井时间. 3、入井车辆准驾人员在驾驶前,必须将上述两证复印件 交安监部门备案并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驾驶车辆. 4、入井只限柴油机车,严禁汽油机车辆入井,入井车辆 电路完好,严禁有明接头,每辆车必须有长度不小于4m的接地线. 5、所有入井车辆须挂有经安监部门统一编号的牌照和 贴有前后反光标志. 6、驾驶员开车前必须履行规定,对车辆进行自检,尤其 重点检查刹车、车灯、方向、喇叭等,有一项不合格时不得出车. 7、入井载人车辆护栏完好且高度不低于1m或箱式封闭, 载货车辆必须保持车厢完好. 8、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高头窑煤矿井下运输系统 和避灾路线. 9、凡运送设备入井的车辆,必须出示设备的防爆合格证, 经检身人员登记后方可入井;装载货物的车辆,载物高度不得超过车辆驾驶室,宽度不得超过车厢;载物长度,前部不得超过车厢,后部不超过厢尾2m,拉运管路必须用专用车辆或专用支架,主车与挂车连接必须

安全可靠,超长物料尾部悬挂反光警示牌.拉运散装材料和砖车者,必须有防止洒落的安全措施. 10、运送火工品车辆必须在车厢内铺设胶皮等软质垫层, 并在车厢前后各挂一块危险标志的反光警示牌.运 送火工品车辆必须在非上、下班时间内运送,且专车 专用不得在途中停留.严禁用翻斗车、自行车、拖拉 机运送火工品.其他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11、运送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罐凭电气焊措施入井, 运送氧气和乙炔时,瓶体必须有减震胶圈,并固定在 车上,以免瓶体滚动撞击. 12、所有升井车辆的司机必须在井口停车接受检查和登 记,凡运输设备和材料升井者,必须填写清楚回收物件名称和数量,否则以偷盗论处. 13、检身员必须对每一出入井车辆的车厢及驾驶室进行 检查,并做好登记工作. 14、严禁高污染车辆入井. 二、辅运车辆井下行车必须做到: (一)井下会车规定: 1、副斜井筒会车:在副斜井筒会车,两车不小于 50m的距离减速变光,下行车辆要在水泥硬化路 面停车让行上行车辆,停车让行车辆必须关闭

主副井井筒人行车运输人员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主副井井筒人行车运输人员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前言 主副井是煤矿矿井开采的重要通道,在井下,人行车是最主要的运输工具。而人行车的安全问题也是煤矿安全生产中必须重视的方面。本文将介绍主副井井筒人行车运输人员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人行车的安全要求 人行车是一种机动车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可靠。人行车在运输人员时必须保证安全可靠。 2.结构合理。人行车的结构设计必须合理,安装必须牢固。 3.功能完善。人行车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如防溜装置 和制动器。 4.操作简便。人行车的操作应简便,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 具备相应证书。 二、人行车运输受限情况 1.限速。主副井井筒人行车的限速为20km/h,并且必须在 规定的路线上行驶,不得超速行驶或违反规定路线行驶。 2.运输人数。人行车运输人员数量不得超过载荷限制。 3.温度要求。人行车运输人员时,车内温度要保持在适宜的 范围内。

4.禁止占用人行车。除人员外,不得在人行车上装载其他物 品。 5.禁止吸烟和明火。在人行车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井下人员乘车应注意事项 1.乘车前应查看人行车是否良好,车况是否正常。 2.乘车人员应按照安排的座位坐好,不得趴在车辆上,小心 降低钻臂。 3.乘车过程中不得随意移动,也不得伸出头部或手臂突出车 辆外部。 4.若突遇交通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自救,并向管理人员报告。 5.在出井前必须停在指定位置等待开车信号,上下车时应注 意防滑,并按照规定时间进出车内。 四、井下人员撤出方法 在井下突遇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必须采取正确的撤离方法,以 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以下为井下撤离方法: 1. 在井下紧急情况的情 况下,第一时间要关闭人行车电源和气源。有序撤离人员,根据情况 选择撤离通道。 2. 在紧急情况下没有足够时间使用绳索撤离,应当撤 离到安全岩体上进行保护。保护期间应保持沉着冷静,等待救援或撤离。 3. 在矿井内向外转移时,要按照矿井规定通道转移,不得随意靠 近危险区域。

井下无轨车辆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井下无轨车辆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为加强井下无轨车辆运行管理工作,保障无轨车辆安全运行,防止井下交通事故旳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司机和乘坐人员 1.司机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对应等级旳证件后方可驾驶,资格证要与准驾车型相符,持证上岗。 2.必须熟悉行驶路线范围,掌握多种安全标志和信号规定。 3.必须熟悉所驾车辆旳构造、性能、参数及完好原则,可以进行一般性旳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4.车辆入坑前,司机劳动保护必须齐全。司机和乘坐人员必

须系好安全带,下车必须戴安全帽。 5.严禁酒后、疲劳等违章驾驶。 6.车辆行驶中,司机和乘坐人员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 二、车辆管理 1.车辆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车辆管理档案。 2.车辆使用单位要建立车辆运行、检修、保养、点检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检修、保养、点检及交接班记录。 3.所有车辆定期参与矿组织旳车检,未经安检或安全设施不全旳车辆严禁运行。 4.所有车辆必须做到“出车必检、回场必验”,严格“一班三检”,严禁带病运行。

5.车辆必须实现发动机启动与照明连锁。没有照明连锁装置旳车辆,发动机启动前必须启动照明。 6.所有车辆必须配置灭火器和警示标志牌。 7.车辆回场时停放有序,车内外保持整洁。 三、车辆运行 1.斜坡道口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对进出斜坡道车辆进行检查、登记,所有车辆必须自觉接受检查。 2.开车前必须开灯鸣笛,提醒周围人员,严禁在车灯未开、喇叭未鸣旳状况下起动车辆。 3.车辆行驶中,遇有行人通过,应减速鸣笛,严格执行“以人为本,人行车停”旳原则。 4.车辆在巷道交叉口、转弯处、坡道段、会车时、噪声大、

井口乘车规范、车辆入井管理的规定

陕西未来能源化工XX 金鸡滩煤矿关于进一步规范入井秩序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井口安全管理,规范人员入井秩序,现对人员入井候车乘车做出如下通知,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1、下井前个人准备好下井需要的设备、材料,统一放在办公楼地下车库三轮车上,运送三轮车设备的人员必须在8点50分前将设备运送到副井口外(不得将三轮车驶入副井口)等待下井人员取走。 2、下井人员领取下井材料、设备后应当摆放在副井口西南与车辆出入口交叉附近,设备、材料应摆放各自整齐。 3、下井时应当检查自身劳保工具是否佩戴齐全,矿灯能否正常使用。 4、车辆下井时间时间分别为:6:30、9:00、12:00(调度室要车)、2:40、22:40;上井时间分别为:10:40、13:00-13:30(调度室要车)、15:30 5、候车:所有人员必须在候车点候车,严禁越过检身护栏进入乘车等候区。候车期间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和打闹行为,候车人员可观看入井通道显示屏循环播放的教育培训、违章、隐患、标准化督查等信息。所有入井人员在茶水炉灌装完开水后与时回到候车区等候,严禁长时间在乘车等候区逗留。 6、乘车:车辆进入副井口后,由安监员核实车辆发车信息,根据目的地组织相应单位集合乘车。接到井口安监员通知后,各单位由跟班人员或当班班长确认当班人员全部到齐后,组织本单位人员依次接受检身通过,进入乘车等候区,列队,并将入井人员交给井口安监员,安监员核实和实际人数一致后放行,由跟班人员或当班班长带领,列队进入副井口,有序乘车。通过期间,入井人员应仔细查看右方检卡器显示的定位卡是否和个人卡号匹配,出现问题与时联系解决,无定位卡一律不准入井。

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一、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证 方可入井。 二、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中华任命共和国在有效期 内的机动车辆驾驶证C1证及以上,经车辆操作业务技 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司机入井准驾证》,方可上岗。 三、入井车辆必须配有合格的记载瓦解仪,驾驶员必须佩 戴便携式氧气、一氧化碳、瓦斯检测仪,瓦斯浓度达 到0.5%时,应立即停车关闭发动机,撤出人员并及时 报告。 四、严禁喝酒,严禁携带香烟和点火工具,严禁穿化纤衣 服。 五、入井车辆在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的原则,严禁 进入采空区、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 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六、入井车辆严禁客货混运和驾驶室超员 七、驾驶员必须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 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 八、驾驶员在车辆未熄火的状况下不准离开驾驶室;井下 环境复杂运行设备多,驾驶员在井下运送人员、物资 期间,除查看车况及路况,不准下车。

九、驾驶员应熟悉矿井辅助运输路线和井下避灾路线及各 盘区固定电话位置,熟悉调度室电话。 十、入井车辆必须符合《塔然高勒煤矿辅助运输车辆完好 标准》;必须按照《塔然高勒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进行行驶车辆。 1、车队要设有调度人员,负责车辆统一调度。 2、入井车辆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行。 3、入井车辆实行统一编号。 4、在井下掘进面巷道、单行巷道及大巷中行驶的车 辆,必须严格执行“停车行人”的制度,辅运车辆 在巷道经过有行进或作业的工作人员时,需提前 减速在距人员5米左右位置停车驻车,待人员全 部通过车体后,方可继续前进。 5、入井车辆必须配不小于4kg2个合格灭火器,2个 三角警示架,2个阻车器。 十一、井下车辆行驶速度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下车辆运行速度在大巷内不得超过10km/h。 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 线不清时,必须鸣笛,减速慢行,速度不超过5km/h。 3、发生灾害时在保证自身及他人安全的前提下不做最高 速度限制;救伤等紧急情况下不限速,其他所有车辆让行。

煤矿井下机轨合一巷道行人行车安全管理规定和煤矿胶带输送机运行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机轨合一巷道行人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我矿井下机轨合一巷道行人行车安全,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掘(机轨合一)巷道规定 1、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内移动变电站与设备开关列车之间至少留10米以上的距离。 2、在设备列车正前5米处安装卡轨器、挡车栏,在卸料点安装阻车器。 3、移动设备列车时应遵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4、当设备列车移至皮带机机头时,皮带运行时严禁人员进出工作面,当不得不行人时停止皮带运转。当人员通过后方可开机。 5、维修皮带机机头部件时,严禁与设备列车维修人员同时进行,并用皮带或其它东西护好设备开关,防止损伤设备。 6、掘进工作面刮板机辅设与轨道距离应在1米以上,提升运料时严禁行人。 (二)、大巷(机轨合一)巷道规定 1、运输大巷行车时,电机车必须完好,前有照明后有尾灯,警铃、撒砂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2、电机车及列车在大巷运行通过弯道、道岔时必须减速、鸣号。 3、当运输大巷行人与电机车(列车)相遇时,行人必须进入躲避洞室,当无躲避洞室时,行人应用矿灯示意电机车司机或推车人员,

要求立即停车,待行人通过后方可行车。 4、皮带工在大巷维修皮带或拉大件时设好警戒,皮带队与运输队跟班队长应协调配合,严禁电机车通行或人员推车运输。 5、当矿车或其它车辆掉道时,必须汇报调度室,跟班队长负责处理,此时严禁皮带开机,待处理好车辆后,通知区调度,得到区调度同意后方可开启皮带机。 6、运送超宽物件时,严禁皮带开机。皮带队安排当班跟班队长和维修工配合运送超宽物件。 7、在车场行车或调车时运输队必须派人在副井底弯道和车场变电所门口设警戒,严禁其他人员通行。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井下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一、编制目的 由于井下巷道的展开及井下机动车车辆的增加,为了加强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使井下车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生产,减少和消除因为行车带来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现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井下机动车辆(包括装载机、四不象、耙渣机、三轮车、排渣车、及其他在巷道内驾驶的机动车辆)驾驶安全的管理。 三、权责 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权均归属于大贾庄项目部。 四、管理内容 1)对井下车辆驾驶员规定 1、对于井下车辆驾驶员必须做到定点、定岗、定车,严禁交给他人驾驶。装载机、耙渣机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 2、井下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 3、井下驾驶员必须遵守项目部各项井下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4、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车辆,严禁睡岗或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情。 5、爱护车辆,井下行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尤其刹车的检查要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任何车辆带病作业。 6、行车时靠右侧通行,但严禁靠边尤其拐角靠边倒车,当心车辆碰、撞、拉、挂电缆、管路、设备和行人。 7、在车辆启动、倒车以及卸放物料时必须观测周围环境,并鸣笛,以免造

成电缆、管路、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 8、装载机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人员指挥进行操作,进行转弯或者倾倒作业时必须观察倾倒物料半径内的人员动向。 9、驾驶员离开车辆必须做到熄火、拉手刹、做好挡车,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坡路溜井边缘、靠近井筒或光滑路面上。 10、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排烟虑水箱加水问题,对于未及时加水的司机给以处罚和教育。 11、驾驶员必须随身佩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等项目部规定必须正确佩戴的劳保用品,并按照规程操作。 12、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13、必须熟悉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 14、必须能正确使用通讯设施,正确使用一氧化碳自动报警仪与灭火器。 15、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得把方向盘当作扶手。严禁在手刹起作用时挂档起步,不准越级换档。 2)对井下车辆的规定 1、井下车辆必须确保刹车系统、灯光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可靠,驾驶员、维修人员必须定期对井下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2、车辆上的刹车系统必须灵活可靠,手动、脚动都能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3、装载货物必须按照核定载重量装车,不准超载。禁止拉运超长、超宽、

煤矿斜井人车安全管理规定与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斜井人车安全管理规定与煤矿斜巷轨道运 输管理规定 煤矿斜井人车安全管理规定 1、人员乘坐管理规定: 1、1乘坐人员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椅杆,跨上吊椅座上,然后双手置于脚踏杆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 1、2下车时先双足触地,臀部离开座位,然后双手松开吊杆 1、3运行时乘车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手抓住运载索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 1、4上下乘车人员中途相遇时,不得嬉闹、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 1、5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2米,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且必须顺前进方向放置,携带物品不得拖地运行,乘坐人员严禁携带易燃___物品乘车。 1、6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 1、7人员必须在指定的上下车区域内上下猴车,上下猴车必须按先后次序,顺序上下车,不得抢车、抢座,乘员必须保证乘人间距不得小于15米,乘坐人员不得拥挤、扎堆或两人共用一个吊椅。 1、8猴车在运行中,如果没有下行人员,全部为上行人员时(或没有上行人员,全部为下行人员)应间隔乘人,避免全线满乘。 1、9乘车人员乘车时不得打瞌睡,必须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随即拉停沿线设置的拉线开关,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1、10乘车人员到达下车地点时必须及时下车,不得越位乘车,以防发生危险,造成事故。 第1 页共22 页

1、11乘坐中途发现拖绳或其它情况,要及时下车处理或报告有关管理人员。 1.12乘人装置在运行中,牵引钢丝绳产生一定的旋转是正常的,但吊椅重力足以平衡钢丝绳所产生的旋转力。 1、13对于违反以上人员乘坐管理规定的,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罚,同时本人一个月内不得乘坐猴车。 2、维护与保养 2、___日常维护保养 2、1、1每日检查所有坚固件是否松动,特别是驱动部连接螺丝、地脚螺栓、各种U型螺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1、2每日检查各绳轮转动灵活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1、3每日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钢丝绳的检查、试验、更换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钢丝绳的规定执行 2、1、4第班检查减速机运行工况,发现减速机温升超过80度,或油温超过100度、漏油、油的质量下降以及产生不正常噪音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检查原因,进行处理。 2、2定期维护保养 2、2、1最初运行7___,减速机更换同牌号新润滑油,以后每运行2~3个月换油一次。 2、2、2所有绳轮轴承及驱动部主轴轴承每月加注一次润滑脂、电机、减速机轴承至少每两个月加注一次润滑脂。 2、2、3定期清理电机、减速机外壳的尘土和杂物,但不得用水冲扫 2、2、4定期检查轮衬和吊椅胶垫的磨损情况,磨损深度达到25㎜时必须更换新衬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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