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口岸卫生处理常用药物使用准则.

出入境口岸卫生处理常用药物使用准则.
出入境口岸卫生处理常用药物使用准则.

出入境口岸卫生处理常用药物使用准则

SN/T1759-2006 警告:本标准所使用硫酰氟、溴化甲烷属毒性物品,目前无特效解毒剂,吸入高浓度的硫酰氟、溴化甲烷气体有可能致死。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具有熏蒸知识和实践经验,取得相应的技术证书,并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以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口岸卫生处理的常用药物的使用原则、分类、剂型、适用范围、作用对象、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安全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口岸常用卫生处理药物的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SN/T 1529 卫生处理安全操作规程SN/T 1534 国境口岸常用卫生处理药物中毒急救规程 3 药物使用总则

3.1 基本原则

根据卫生处理的目的、适用范围的作用对象,使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低毒、高效、安全、操作简便、易降解、对环境无污染的卫生处理药物,药物应当交替使用,避免产生抗药性:对航空器进行卫生处理时,应使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审合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总局批准或世界卫生组织同意使用的药物。卫生处理常用药物使用规定,参见附录 A 。

3.2 消毒药物使用原则

3.2.1 消毒常用方法有浸泡、擦试、喷洒、直接投药、熏蒸,可根据消毒方法选择消毒药物。选用方法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浸泡适用于各种耐湿物体的消毒;——擦试适用于对平滑物体表面的消毒;——喷洒适用于对各种物体表面的消毒;——直接投药适用于对污水和液状的排泄物、分泌物等的消毒;——熏蒸适用于对空间及物体内部的消毒。

3.2.2 消毒时应遵循下列原则:——除虫和消毒同时进行时,应先除虫后消毒;——消毒顺序由非污染区到污染区,由上风向至下风向:——消毒机舱壁及物体,可分次进行擦拭或喷雾;消毒秩序由里到外,舱壁由上向下消毒,地毯喷洒消毒后表面湿润,舱内的桌面、配餐推车、座位扶手自上而下擦拭三次:

——避免选择对设施、设备及货物有损害作用的药剂和方法:——对染疫或染疫嫌疑对象,应实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对密闭空间、室内空气、不宜浸湿的物品、需杀灭货物内部病原体的消毒对象,应采用熏蒸法;

——对面积大且密闭性差的场所的表面、 货物的表面、 可浸泡的物品宜采用喷洒、 浸泡、 擦拭法。 3.3 杀虫药物使用原则

3.3.1 杀虫常用方法有熏蒸、 超低容量喷雾、 施放胃毒剂或触杀剂, 根据杀虫方法选择相应 的药物。选用方法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熏蒸适用于虫患严重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等可密闭环境的杀虫: ——超低容量喷雾适用于大面积外环境和室内空间的杀虫: ——施放胃毒剂或触杀剂适用对虫患较轻对象的杀虫, 或作为熏蒸、 喷雾等杀虫后巩固 效果的辅助措施。 3.3.2 杀虫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对染疫或染疫嫌疑的、 携带医学节肢动物数量较多的、 节肢动物的、 有密闭条件以及对出入境集装箱的杀虫, 雾法:

——对携带医学节肢动物数量较少或无密闭条件的,

法,或使用胃毒剂、触杀剂; ——对已产生抗药性的医学节肢动物,应采用复合配制药剂或交替施药。

3.4 灭鼠药物使用原则

3.4.1 灭鼠的常用方法有熏蒸、毒杀或触杀,根据灭鼠方法选择相应的药物或器械。选用方 法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熏杀法适用于对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等鼠患程度较重时或有密闭条件时的灭 鼠; ——毒杀和触杀适用于口岸环境、出入境交通工具鼠患较轻时的灭鼠。 3.4.2 灭鼠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对鼠疫染疫或染疫嫌疑的、 中度以上鼠患的出入境交通工具、 有鼠迹的出入境集装 箱及其货物、

有鼠迹的散装船运货物,应用熏蒸法灭鼠; ——鼠患轻度的出入境交通工具、 无密闭条件的出入境货物, 可在采取防护措施的前提 下用毒饵或器

械灭鼠:

——出入境口岸环境的灭鼠,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可用毒饵或器械灭鼠。 4 防护和安全措施

4.1 人员防护和操作安全 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操作安全,遵照 SN/T 1529 执行。 4.2 药剂储存与装运

化学危险品药剂应放置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许可的专用危险品库。 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并有明显的标识。药剂不能与食品、药品和衣物混放。避免无关人员接触药剂。钢瓶 应直立放置,并戴好瓶帽。装运前,应检查药剂的包装,注意钢瓶阀门和瓶帽。装运时,应 防止药剂外溅或泄漏, 要保持钢瓶直立, 避免碰撞。 当外界温度超过药剂规定的储存温度时, 应采取降温措施。

4.3 安全浓度监测 卫生处理结束后,应检测作业场所的安全浓度,其限值应符合 4.4 中毒事故应急处理 发生中毒事故或出现中毒可疑情况时,遵照

SN/T 1534 执行。

需杀灭货物内部藏匿的医学

应采用熏蒸法或超低容量喷

宜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法、 常量喷雾

GBZ 2 的规定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卫生处理常用药物使用规定卫生处理常用药物使用规定如表 A.1所示

表A.1 卫生处理常用药物使用规定

分类

消毒

虫、

灭鼠

其他类

拟除虫菊酯类

胺菊酯、氯菊酯、氯氰菊酯复配

胺菊酯和醚菊酯复

胺菊酯、氯菊酯、高效氯氰菊酯复配0.28%

胺菊

酯,0.

2%-0.

25氯

脂,0.

03-0.

05%氯

氰菊

酯气

雾剂

0.25%

胺菊

酯、

0.25%

醚菊

酯气

雾剂

0.39%

-0.41

%安菊

酯;

0.

19%-0

.24%

氯菊

酯;

0.

045%-

0.05%

高效

氯氰

菊酯

气雾

飞行或爬

行昆虫

飞行或爬

行昆虫

飞行或爬

行昆虫

交通工具(航空

器除外)、集装

箱、特殊物品、

行李、邮包、口

岸环境。

交通工具(航空

器除外)、集装

箱、特殊物品、

行李、邮包、口

岸环境。

交通工具(航空

器除外)、集装

箱、特殊物品、

行李、邮包、口

岸环境。

喷雾

喷雾

喷雾

储存温度不能高于45C。不

应向明火喷射。

储存温度不能高于45C。不

应向明火喷射。

储存温度不能高于46C。不

应向明火喷射。

二氧苯醚

菊酯和Es 生物丙烯

菊酯复配

高效氯氰

菊酯

氯菊酯

右旋苯醚

菊酯

氯菊酯和

右旋苯醚

菊酯复配

乙酰甲胺二氯

苯醚

菊酯、

0.15%

Es-生

物丙

烯菊

酯水

乳喷

射剂

浮剂

2%气

雾剂

2%气

雾剂

2%气

雾剂

1%1

粒剂

飞行或爬

行昆虫

飞行或爬

行昆虫

飞行或爬

行昆虫

飞行或爬

行昆虫

飞行或爬

行昆虫

蜚蠊、蚂蚁

用于室内外

交通工具(航空器

除外)、口岸环境

航空器(客舱)

航空器(客舱)

航空器(客舱)、

货物

乙酰甲胺磷和灭幼脲复配

氟虫胺2%^

酰甲

胺磷、

0.5%

灭幼

1%

蜚蠊、蚂蚁

蜚蠊、蚂蚁

使用前摇匀,然后向昆虫

出没地喷射。

用水稀释(1: 30-1 :

100),喷洒,用量

50ml/m2.

旅客登机前客舱内喷雾

1罐-2罐。

着陆前客舱内喷雾,1 罐-2罐。

货舱内喷雾,1罐-2罐。

使用前切断电源,不得向明火喷射。

现配现用。

避光保存,温度不能高于

50Co

避光保存,温度不能高于

50Co

避光保存,温度不能高于

50Co

交通工具(航空器

除外)、口岸环境

交通工具(航空器

除外)、口岸环境

交通工具(航空

器除外)、口岸环

0.5g/m2-1g/m2,分投3

处-6处.

防潮

8g/30m2,分投15-20 个

点.小蠊一个月投药2 次,大蠊

一个月3次.

点状施药于蜚蠊出没处及

隐蔽处。施药量:轻

度危害处0.2g/m2,中度

危害处

0.4g/m2-0.5g/m2 ;重度

危害处

0.8g/m2-1.0g/m2.

防潮

1.不宜在近期喷洒过其他

杀虫剂的地方或水流通道

处使用。2.施药后不要喷洒其他

杀虫剂.

注:航空器消毒、杀虫应使用"泰胜"航空器消毒剂、"卡灵顿"航空器杀虫剂.

国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办法

国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境口岸卫生处理工作,保障卫生处理工作依法、有效、安全实施,防止传染病、医学媒介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传入、传出,保护口岸卫生安全和公众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处理是指为控制、杀灭、消除对人体有害的因子而实施的消毒、除鼠、除虫、除污等卫生措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包括废旧物品、废旧交通工具等)、行李、邮包、尸体、骸骨以及国境口岸区域等实施卫生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国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过程监管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卫生处理: 1. 质检总局发布的公告和通报等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 2. 发现存在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医学媒介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实施卫生处理的。

第六条需要实施卫生处理时,检验检疫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内容应当包括卫生处理的原因、对象、数(重)量、方式等。各种检疫对象的卫生处理指征和卫生处理方式见附件1,《检疫处理通知书》的基本项目和填写要求见附件2。 第七条企业或代理报检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有效资质的卫生处理单位实施卫生处理。 第八条实施卫生处理前,受委托的卫生处理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处理任务准备相关的人员、药品、器械以及防护用品等,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第九条卫生处理单位应当按照经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实施方案实施卫生处理。 卫生处理单位实施卫生处理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的要求,并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卫生处理完成后,卫生处理单位应当填写卫生处理原始记录,并按要求出具卫生处理报告单。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3和附件4。 第十一条需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审核卫生处理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核合格的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填写规范》出具相应检验检疫证书。 第十二条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均应建立卫生处理效果评

海关应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

海关应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XXXX口岸(以下简称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制定本预案。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口岸出入境人员和口岸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包括: (一)发生鼠疫、霍乱、黄热病、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流感病例的; (二)乙类、丙类传染病较大规模的暴发、流行或多人死亡的; (三)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或者国家已宣布消除的传染病等疫情的; (四)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五)发生临床表现相似的但致病原因不明且有蔓延趋势或可能蔓趋势的群体性疾病的; (六)中毒人数10人以上或者中毒死亡的; (七)国内外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国境口岸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XXXX口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项预案,适用于在口岸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5工作原则 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处理机构 2.1.1XX海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2.1.2XX海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保障小组

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签章) 河北省卫生厅制

填表须知 1.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单位应当详细阅读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规范和标准,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单位在填写单位名称时,应使用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的名称全称。 3.所附资料均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四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外文均应译为规范中文;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不需申明的事项请注明“无”,不得空项,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卫生许可项目 卫生许可证号 需说明的有关问题 提供变更项目相关资料和文件:(请在所提供材料前的□内打“√”) □1. 《卫生许可证》原件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河北省卫生厅制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 电话: 卫生许可项目: 卫生许可证号: 需说明有关问题: 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交的资料前打“√” ) □1.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2.一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还应当提供一年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材料 □4.原卫生许可证 河北省卫生厅制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 电话: 卫生许可项目: 卫生许可证号: 需说明有关问题: 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交的资料前打“√” ) □1. 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材料 □3.卫生许可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一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章应急准备 第四章报告与通报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57号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已经2003年9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出入境人员和国境口岸公众身体健康,维护国境口岸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出入境人员和国境口岸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包括: (一)发生鼠疫、霍乱、黄热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的; (二)乙类、丙类传染病较大规模的暴发、流行或多人死亡的; (三)发生罕见的或者国家已宣布消除的传染病等疫情的; (四)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五)发生临床表现相似的但致病原因不明且有蔓延趋势或可能蔓延趋势的群体性疾病的; (六)中毒人数10人以上或者中毒死亡的; (七)国内外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国境口岸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涉及国境口岸和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范围内,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四条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对参加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其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分支机构,组成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指挥体系。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协调、管理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指挥体系,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订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方案; (二)指挥和协调检验检疫机构做好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工作,组织调动本系统的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 (三)检查督导检验检疫机构有关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督察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四)协调与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联系机制; (五)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为国家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向各级检验检疫机构传达、部署上级机关有关各项命令; (六)鼓励、支持和统一协调开展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监测、预警、反应处理等相关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小组,为应急处理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指导,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本辖区组织实施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预案; (二)调动所辖检验检疫机构的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应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四)协调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口岸管理部门、海关、边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 直属检验检疫局成立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承担相应工作。 第九条分支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建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组织现场处置工作; (二)与直属检验检疫局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共同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上报信息; (三)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

常用急救药物的作用及副作用

常用急救药物的作用及副作用 1.肾上腺素 作用与用途:直接兴奋α、?受体,使周围血管收缩,心率加快,血压升高。 主要用于支气管哮喘、过敏性休克及心肺复苏等。 不良反应: 1、有头痛、烦躁、失眠、面色苍白、无力、血压升高、震颤等。 2、大剂量可致腹痛、心律失常。 注意事项: 1、高血压、糖尿病、甲亢、洋地黄中毒、心源性哮喘、青光眼患者忌用; 2、应用本药时应密切注意血压、心率变化,多次应用时还须测血 糖变化。 3、不与碱性药物配伍;皮下注射或肌肉注射时应更换注射部位以 免组织坏死,注射时注意血压和脉博变化,以免血压骤升和动 过速。 2.去甲肾上腺素(去甲肾) 作用与用途:主要激动α受体、对?受体激动作用很弱,且有很强的血管收缩作用使全身小动脉与小静脉都收缩,外周阻力增高,血压上升。 不良反应:局部组织缺血坏死,尿少、尿闭,急性肾功能衰竭,头痛、高血压、反射性心动过缓。 注意事项:1.高血压、动脉硬化、无尿病人禁用 2.注射时选用直、大、弹性好的静脉,加强观察,如出现皮肤苍白和 疼痛,应立即更换注射部位,并以酚妥拉明5-10㎎加0.9%NS溶液 作局部浸润注射,不可热敷。 3.注射时应从小剂量开始,随时测量血压,调整给药速度,使血压保 证在正常范围内。 4.本品遇光逐渐变色,宜避光保存。 5.与碱性药物如氨茶碱、磺胺嘧啶配伍注射。 6.抢救时避免长时间使用,以免毛细血管灌注不良导致不可逆死亡3.异丙肾上腺素 作用与用途:?受体激动剂。作用?受体,增强心肌收缩、加快心率、加速传导,心输出量和心肌耗氧量增加,松弛支气管、肠道平滑肌。冠脉也不 同程度舒张,血管总外周阻力降低,促进糖原和脂肪组织耗氧量。不良反应:头痛、心悸、头晕、恶心、胸痛、气短 注意事项:1.心绞痛、心肌梗死、甲状腺功能亢进等禁用。 2.密切观察心电图,脉搏、血压的变化。根据病人的病情调整浓度和 剂量。 3.心率>110次/分,心电图异常或病人有胸痛时,立即停药报告医 生 4.教会病人使用气雾剂,使用后唾液及痰液可成粉红色,用后漱口, 以免刺激口腔 5.连续使用可产生耐受性,应告知病人不可滥用,应限制吸入次数和 吸入量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doc

附件67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工作,加强口岸卫生监督管理,保护出入境人员健康,维护口岸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含航空配餐)、食品销售(含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供应)、餐饮服务(食品摊贩除外)、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公共卫生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和公共卫生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以下简称卫生许可),取得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或者服务活动,并依法接受海关监督。 第六条海关实施卫生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海关应当加强对卫生许可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卫生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及行政许可结果公示制度。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举报卫生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海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许可要求 第九条从事国境口岸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销售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使用的原、辅材料等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

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

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 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 SN/T1758-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的对象、要求、指征、方法选择、程序、效果评定、处置及安全管 理。 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的消毒、杀虫、灭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981—1995消毒与灭菌结果的评价方法标准 3对象 出入境口岸、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等物体或环境,凡存在疾病传播作用或可能将 医学媒介生物传入传出出入境口岸的,均为卫生处理对象,具体包括: ——来自疫区,受传染病污染,或者发现和携带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医学媒介生物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集 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及其他物品; ——来自疫区或受传染病污染的蔬菜、水果、饮料、生活用水、食品及水产品: ——被判定为染疫或染疫嫌疑的,来自疫区或受传染病污染的交通工具上的生活垃圾、饮用水、压舱水: ——染疫或染疫嫌疑人的排泄物、呕吐物以及受污染的环境和物品; ——进口的废旧物品和曾在境外运行的废旧交通工具; ——受传染病污染,或者发现存在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医学媒介生物,数量足以为害的出入境口岸环境; ——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室内空气; ——要求实施预防性卫生处理的对象; ——检验检疫机构认为需要卫生处理的。 4要求 4.1卫生处理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规定的依据,应科学地确定处理指征。 4.2卫生处理从业单位应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从业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3卫生处理应按照技术规程要求实施。 4.4使用的药剂和器械应经国家药械主管部门许可,国家卫生检疫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口岸集装箱卫生处理效果的评价研究

【论著】 ·药械研究· 基金项目: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编号:2013J05120)。作者简介:贺骥(1978-),男,福建厦门市人,博士,副主任技师,主要从事医学媒介生物的防治研究工作。 引用格式:贺骥,陈剑,蒋亚缘,等.口岸集装箱卫生处理效果的评价研究 [J ].中华卫生杀虫药械,2015,21(5):466-468.口岸集装箱卫生处理效果的评价研究 贺骥1,陈剑1,蒋亚缘1,汪晓丹1,陈志坤2,蔡墩升 2 (1.厦门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福建厦门361012;2.厦门和健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福建 厦门361012) 摘要:目的防止入境集装箱携带媒介昆虫和致病微生物输入,为疫情控制提供参考。方法在集装箱空 箱中, 以致倦库蚊、家蝇和德国小蠊为试虫,使用浓度为12g /m 3 的硫酰氟处理24h 后,计算各类试虫的死亡率;同时使用常用工作浓度的过氧乙酸、二氧化氯分别处理2个集装箱空箱2h 和0.5h ;以无菌棉拭子采集 经硫酰氟、 过氧乙酸和二氧化氯处理前后集装箱箱壁的样本,并带回实验室培养计数。结果应用硫酰氟熏蒸处理24h 后, 各类试虫的死亡率均达100%,集装箱箱壁细菌总数经检测无明显变化;应用过氧乙酸和二氧化氯处理后,现场采集的集装箱箱壁样本经培养24h 后,几乎无细菌生长。结论常用工作浓度的硫酰氟对媒介昆虫的杀灭率很高,但对细菌无明显杀灭作用;而过氧乙酸和二氧化氯均可起到明显的消毒杀菌效果。关键词:口岸;集装箱;卫生处理;效果评价 中图分类号:R184.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 2781(2015)05-0466-03Effect evaluation of sanitary treatments for containers in ports HE Ji 1,CHEN Jian 1,JIANG Ya-yuan 1,WANG Xiao-dan 1,CHEN Zhi-kun 2,CAI Dun-sheng 2 (1.Xiamen International Travel Healthcare Center ,Xiamen 361012,China ;2.Xiamen Hejian Health Technology Service Co.,Ltd ,Xiamen 361012,China ) Abstract :Objective To prevent the insect vector and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 importing with containers ,and provide reference for epidemic control.Methods In the empty container ,Culex quinquefasciatus ,Musca domestica , and Blattlla germanica were used as test insect ,treated for 24h with sulfuryl fluoride ,and calculated their mortality rate.At the same time ,other two empty containers were treated with peracetic acid and chlorine dioxide at common working concentration for 2h and 0.5h respectively.Using sterile cotton swab collected the samples from the wall of each container before and after treatment , then culturing and counting in the lab.Results After sulfuryl fluoride fumigation for 24h ,all kinds of test insects were dead.But there was no significant change in bacterial detection after sulfuryl fluoride fumigation.And there were almost no bacterial growth after peracetic acid or chlorine dioxide treated.Conclusion At working concentration ,sulfuryl fluoride has very high killing rate to insect vectors , but no significant effect on bacteria.The peracetic acid and chlorine dioxide could play a significant disinfection. Key words :ports ;container ;sanitary treatment ;effect evaluation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集装箱作为一种运输工具被广泛用于各类货物的运输,每天国内各口岸都有大量集装箱入境。然而其中有很多集装箱 中带有各类媒介昆虫,且常携带多种病原体[1,2] ,根 据口岸卫生处理要求, 这些集装箱需要进行卫生处理后才可放行。为此,本研究主要针对目前口岸常用卫生处理用药开展效果评价,以期保证处理方式 持续有效,保障国境口岸卫生安全。1 材料与方法 1.1试虫选用致倦库蚊、家蝇和德国小蠊为受试 对象, 均由实验室饲养提供。1.2药剂硫酰氟:纯度99.9%,临海市利民化工 有限公司生产;施药量为12g /m 3 。过氧乙酸:AB

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基本技术方案

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基本技术方案 第一部分技术方案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口岸卫生检疫人员对传染病可疑病例的排查、处置工作,合理利用口岸卫生资源,依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技术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对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的排查和处置,主要针对呼吸道、消化道和蚊媒传播等3类传染病制定了口岸呼吸道传染病排查处置技术方案、口岸消化道传染病排查处置技术方案和口岸蚊媒传染病排查处置技术方案(详见本方案第二、三、四部分),重点排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鼠疫、肺炭疽、开放性肺结核、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霍乱、细菌性痢疾、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诺瓦克病毒感染、副溶血弧菌感染、黄热病、登革热、疟疾、流行性乙型脑炎(日本脑炎)、西尼罗热、基孔肯雅热等传染病。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排查处置总体流程图见本方案第五部分第二节。 一、定义 (一)可疑病例。 本方案中的可疑病例是指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症状和/或体征的人员,包括发热、咳嗽、恶心、呕吐、腹泻(24小时内腹泻3次或3次以上)、头痛、肌肉痛、关节痛、皮疹、黄疸(自然光线下皮肤和眼睛不正常的黄色)、不正常的面色潮红或面色苍白、淋巴结(腺)肿大、无辅助设备状态下无力行走等。 (二)可疑病例的发现方式: 1. 体温监测发现; 2. 交通工具运营者报告; 3. 医学巡查发现;

4. 旅客主动申报; 5. 口岸区域内报告; 6. 境外官方机构通报等其他方式。 (三)疑似病例。 本方案中的疑似病例是指检疫人员对口岸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快速检测等医学排查措施后,判定为疑似患有某种传染病,需要转送指定医院进行进一步排查诊治的人员。 二、现场排查和处置 (一)先期处置。 如果是运行中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报告可疑病例,应进行以下处置: 1. 通过电讯形式问询基本情况,记录可疑病例姓名、性别、国籍、出发港、证件号码、发病时间、症状、人数、旅行史,接触史、用药情况等; 2. 根据问询情况,为乘务人员提出处置建议。包括: (1)将可疑病例安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与其他乘客分开; (2)利用现有的设施对可疑病例进行防护。如戴口罩、手套等; (3)乘务人员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为可疑病例提供专用卫生间,不具备条件时应注意收集可疑病例的呕吐物、排泄物和分泌物,防止污染; (5)利用现有的药械实施消毒、除虫等措施。 3. 及时向上级报告。 4. 做好登交通工具处置前准备。 (1)通过指挥部门通知交通工具运营者将交通工具停放在指定位置,未经检疫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交通工具。 (2)准备防护用品、医疗器具、卫生处理药械、单证和通讯设备等。 (3)检疫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可参照《口岸传染病处置个人防护指导原则》(第一部分第五节)。 (三)初步流调排查。 初步流调排查主要以流调、问讯为主,辅以必要的简单体格检

常用化疗药物及副作用

常用化疗药物主要副作用 各种化疗药物均对生长活跃的组织有毒性作用,都有不同程度的骨髓抑制及消化道反应,下表仅指其需要特别注意的副作用 1、丝裂霉素MMC;?骨髓抑制:4-6周最明显 2、博莱霉素BLM;?毒副作用:肺毒性:肺炎样症状、肺纤维化, 皮肤反应:指趾关节皮肤肥厚,色素沉着。 发热:38度左右,可自行消退。 3、新一代铂类,包括:奥沙利铂、络铂、奈达铂 高发生率不良反应有:周围神经毒性、骨髓抑制、腹泻 经对症处理、减量、停药,基本可控制

4、长春瑞宾NVB:从外周静脉给药时,刺激大,静脉炎发生率高,切勿外渗。 周围神经毒性:腱反射消失、指、趾麻木、四肢疼痛、肌肉震颤。 骨髓抑制:主要为中性粒细胞减少,但无剂量累积毒性。 5、依立替康: 1)急性反应: 乙酰胆碱综合征,表现为多汗、多泪、唾液分泌增多、视物模糊、痉挛性腹痛、“早期”腹泻; 在用药24小时内出现,多可自行缓解,严重者给阿托品治疗; 恶心呕吐常见。 2)亚急性反应: 延迟性腹泻,剂量限制毒性,用药24小时后出现,水样便,可带血,发生率80%~90%,严重者占39%; 大剂量易蒙停有效; 骨髓抑制明显,亦为剂量限制毒性。 6、托泊替康:骨髓抑制明显;4度血小板降低发生率达26%,中位持续时间为5天,血小板降低至最低中位发生时间为15天。 7、草酸铂L-OHP: 外周神经毒性:感觉迟钝、异常,遇冷加重,偶见可逆性急性咽喉感觉异常。 与依立替康合用可发生胆碱能综合征(腹痛、唾液分泌过多等)危险,阿托品可以预防。 护理措施:------四禁 ?禁止用N.S稀释 ?禁止用冰水漱口和冷食 ?禁止与碱性药物或溶液配伍输注 ?制备药液及输注时避免接触铝制品、避开离子 8、掌握化疗药物的正确溶酶,保证药物有效性 用N.S稀释的药物:氮芥、CTX、VDS、BLM、喜树碱、VP-16、DDP 用G.S稀释的药物:MTX、CBP、草酸铂、秋水酰碱、THP、光辉霉素、抗癌锑等。 需要避光的常用药物:DTIC MMC 放线菌素D、光辉霉素、秋水仙碱、喜树碱、长春碱类 需冷藏的常用药物:在2-8度以下冰箱内保存:CCNU、ME-CCNU、长春花碱(VLB)、VDS、NVB、紫杉醇、泰索帝、DTIC 低温保存:去甲氧柔红霉素、门冬酰胺酶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境口岸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国境口岸公共卫生安全,保护出入境人员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国境口岸和出入境交通工具实施的卫生监督(以下统称国境口岸卫生监督)。 国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经营、出入境货物储存场地经营单位(以下统称经营者),口岸运营者和出入境交通工具运营者应当遵守本规定。 出入境航空器航空配餐加工和供应单位(以下简称航空配餐企业)按照食品生产单位管理。出入境交通工具食品供应单位按照食品销售单位管理。餐饮服务单位不包含食品摊贩。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国境口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

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国境口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检验检疫部门对国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饮用水供应和公共场所经营的单位实施卫生许可管理,具体规定按照《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四条经营者、口岸运营者和出入境交通工具运营者是国境口岸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卫生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口岸卫生监督,不得拒绝、阻挠、干涉。 第五条检验检疫部门按照风险管理、分级管理和诚信管理的原则开展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工作。 第六条检验检疫部门设立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开展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工作。 第二章卫生要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国境口岸、出入境交通工具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保持环境整洁。 (二)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污染防治,防止其污染环境和水源。 (三)控制病媒生物密度,使其数量降低到不足为害的程度。 (四)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国境口岸常用卫生处理药物中毒急救规程doc-国境口岸常用

国境口岸常用卫生处理药物中毒急救规程 SN/T 1411—2004 1X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常用卫生处理药物中毒时的诊断及救治 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常用卫生处理药物中毒患者的紧急救治 2诊治原则 发生卫生处理中毒事件后,应先撤离现场,尽快查清毒源,明确诊断,以利针对性处理。并根据临床表现,边抢救患者边对事件的原因进行查找,以免延误救治时机。治疗的要点是维持心脑肺功能,保护重要脏器,以及对症支持治疗。经现场初步抢救后,在医护人员的密切监护下,将患者转移到附近医院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具体临床急救见附录A。 3诊断 3.1病史 发现急性中毒者时,应首先通过患者或有关人员重点扼要地询问患者病史,了解中毒时间,中毒原因,毒物种类、剂量,出现症状的时间及其发展过程等。 3.2体格检查 应对患者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并注意有关毒物中毒的特异性表现,如有机磷中毒时出现的瞳孔缩小、多汗、流涎、肌纤维震颤等特异性表现。 3.3实验室检查 选择排泄物、呕吐物、胃液、血液、剩余食物等作毒物鉴定,并根据临床表现作必要的特异性化验。如疑为有机磷中毒,则作血胆碱酯酶活性等测定。 3.4现场调查 当病史资料不全,或中毒的症状、体征与所疑毒物有矛盾时,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 4现场急救通则 中毒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将污染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转移至毒害源上风向的安全区域,以免毒物进一步侵入。应根据患者病情迅速将病员进行分类,作出相应的标志,以保证对危重伤员的救治,具体见附录B;同时应加强对一般伤员的观察,定期给予必要的检查和处理,以免贻误救治时机。救援人员在进行现场救治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佩戴适当的个体防护装置,并严格按照区域划分进行工作。 4.2清除毒物 当皮肤被酸或碱性化学物灼伤或被易通过皮肤吸收的化学品污染后,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服(包括贴身内衣)、鞋袜、手套,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同时应注意清洗污染的毛发。忌用热水冲洗。对化学物溅入眼中者,应及时用无菌生理盐水充分的冲洗,减少组织损害,对没有洁净水源的地方,也可用自来水冲洗,冲洗时间不少于10 min-15 min;吸人中毒患者,应立即送到空气新鲜处,让患者安静休息,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给予吸氧。口服中毒者应用手法刺激咽后壁等方法进行催吐。 4.3心肺脑复苏 患者从毒物现场救出后,如有心脏、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具体参见附录C。4.4意识丧失患者的处理 意识丧失的患者,应注意瞳孔、呼吸、脉搏及血压的变化,及时除去口腔异物,有抽搐发作时,应及时肌注安定或苯巴比妥类止痉剂。 4.5特效解毒药物的应用 对某些有特效解毒药物中毒的患者,应尽早应用特效解毒药物进行解毒治疗,如有机磷类杀虫剂中毒要及时应用阿托品进行解毒。

急救药物的规格、常用剂量、药物的作用副作用

抢救药物速记口诀: 一肾二异三阿托 四洛五可六利多 七多八阿九西地 十尿一去地氨钙 简摘药物作用、适应症及不良反应: 一、肾上腺素(1mg/ml/支) 1、药理作用:可兴奋心脏,收缩血管,能解除支气管平滑肌痉挛,减轻支气管粘膜充血水肿。 2、适应症:过敏性休克,支气管哮喘,心跳骤停的抢救。 3、注意事项:不良反应有面色苍白,心慌,头痛,心律失常,停药后消失,剂量过大注射入血管使血压骤升,反复局部注射易引起局部坏死。 4、禁用于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亢,洋地黄中毒,心源性哮喘,出血性休克等患者。 二、异丙肾上腺素(1mg/ml/支) 1、药理作用:为拟肾上腺素药,对β1与β2受体都有很强的作用,对α受体无作用,加快心率。 2、适应症:用于急性重症支气管哮喘,心跳骤停,抗休克与房室传导阻滞以及尖端扭转性室速。 3、注意事项:不良反应有心悸,头痛,头晕,喉干,恶心,软弱无力,出汗,可产生耐药性,剂量过大可引起心律失常。禁与碱性药物合用。甲亢,洋地黄中毒,心肌炎患者禁用。舌下含服应咬碎。 三、阿托品(0.5mg/ml/支) 1、药理作用:抗胆碱药,能解除迷走神经对心脏的抑制作用,加快心率,消除心脏传导阻滞,可解除痉挛抑制腺体分泌,散大瞳孔。 2、适应症:用于窦性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阿斯综合症,胃肠道,胆绞痛,散瞳,有机磷农药中毒。 3、注意事项:心动过速,青光眼者禁用。 四、洛贝林(3mg/ml/支) 1、药理作用:本品刺激颈动脉和主动脉弓化学感受器,反射性兴奋呼吸中枢。 2、适应症:用于新生儿窒息,各种原因引起的早期呼吸衰竭。 3、注意事项:大剂量可兴奋迷走神经而导致心动过缓,传导阻滞,特大剂量可引起惊厥,呼吸麻痹,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头痛,心悸。 五、可拉明(0.375/2ml/支)又名尼可刹米 1、药理作用:本品可兴奋延髓呼吸中枢,也可通过外周化学感受器反射性兴奋呼吸中枢,对大脑皮质血管运动中枢和脊髓有微弱的兴奋作用。 2、适应症:中枢性呼吸麻醉药和中枢神经抑制药中毒,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辅助治疗。 3、注意事项:一般用静注,大剂量可出现高血压,心悸,多汗,震颤等。 六、利多卡因(100mg/5ml/支) 1、药理作用:局麻药,抗心律失常药,能降低心室肌应激性,提高心室致颤阈。 2、适应症:治疗室性心动过速,室性早搏,心室颤动,表面麻醉。 3、注意事项:不良反应有嗜睡,头痛,听力减退,视力模糊,定向障碍,大剂量可引起肌肉抽搐,惊厥,心动过缓,心律失常,低血压,传导阻滞。 七、多巴胺(20mg/2ml/支) 1、药理作用:兴奋β1受体,大剂量可兴奋α受体,中剂量增强心肌收缩力,小剂量兴奋肾,

呼吸科常见药物(药物指引)

呼吸消化科的常见药物及护理 治疗呼吸消化的药物相当多,但基本可归纳为四大类: 1.抗生素:是由微生物(包括细菌、真菌、放线菌属)或高等动植物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抗病原体或其它活性的一类次级代谢产物,能干扰其他生活细胞发育功能的化学物质,如肺炎、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等。 2.糖皮质激素:这类药物起效快。 3.止咳化痰、平喘药:临床常用的平喘药按作用方式可分为支气管扩张药、抗炎平喘药和抗过敏平喘药。如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哮喘等、肺癌等。 4.止血类:凡功能制止体内外出血的药物 第一节. 抗生素 1、定义:是由微生物(包括细菌、真菌、放线菌属)或高等动植物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抗病原体或其它活性的一类次级代谢产物,能干扰其他生活细胞发育功能的化学物质,如类风湿关节炎、血清阴性脊柱关节病、骨关节炎、痛风等。 2、科室常见药物:头孢甲肟、头孢替安、头孢哌酮等。 一.头孢甲肟 (一)、作用:该品为半合成的第三代头孢霉素。抗菌谱与其它第三代头孢 菌素类似,对革兰阴性菌有高效,对各种阴性菌产生的β- 内 酰胺酶特别稳定,具有杀菌作用 (二)、副作用 1、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 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 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二、左氧 (一)、作用:该药治疗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系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取得良好疗效。其中治疗急、慢性下呼吸道感染的有效率和细菌清 除率达80%~100%, (二)、副作用: 1.胃肠道反应: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出入境口岸卫生处理常用药物使用准则.

出入境口岸卫生处理常用药物使用准则 SN/T1759-2006 警告:本标准所使用硫酰氟、溴化甲烷属毒性物品,目前无特效解毒剂,吸入高浓度的硫酰氟、溴化甲烷气体有可能致死。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具有熏蒸知识和实践经验,取得相应的技术证书,并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以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口岸卫生处理的常用药物的使用原则、分类、剂型、适用范围、作用对象、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安全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口岸常用卫生处理药物的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SN/T 1529 卫生处理安全操作规程SN/T 1534 国境口岸常用卫生处理药物中毒急救规程 3 药物使用总则 3.1 基本原则 根据卫生处理的目的、适用范围的作用对象,使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低毒、高效、安全、操作简便、易降解、对环境无污染的卫生处理药物,药物应当交替使用,避免产生抗药性:对航空器进行卫生处理时,应使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审合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总局批准或世界卫生组织同意使用的药物。卫生处理常用药物使用规定,参见附录 A 。 3.2 消毒药物使用原则 3.2.1 消毒常用方法有浸泡、擦试、喷洒、直接投药、熏蒸,可根据消毒方法选择消毒药物。选用方法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浸泡适用于各种耐湿物体的消毒;——擦试适用于对平滑物体表面的消毒;——喷洒适用于对各种物体表面的消毒;——直接投药适用于对污水和液状的排泄物、分泌物等的消毒;——熏蒸适用于对空间及物体内部的消毒。 3.2.2 消毒时应遵循下列原则:——除虫和消毒同时进行时,应先除虫后消毒;——消毒顺序由非污染区到污染区,由上风向至下风向:——消毒机舱壁及物体,可分次进行擦拭或喷雾;消毒秩序由里到外,舱壁由上向下消毒,地毯喷洒消毒后表面湿润,舱内的桌面、配餐推车、座位扶手自上而下擦拭三次: ——避免选择对设施、设备及货物有损害作用的药剂和方法:——对染疫或染疫嫌疑对象,应实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对密闭空间、室内空气、不宜浸湿的物品、需杀灭货物内部病原体的消毒对象,应采用熏蒸法;

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7155-75 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完 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县食品卫生监督所: 我校系寄宿制中学,为在校寄宿学生提供早晚餐。学校有学生食堂一栋,成立了专门的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监督机构,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食堂工作人员经过体检,身体健康,办理食品完全符合卫生安全管理。 总之,我校食堂完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的标准,特申请食品许可证!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写作须知 1、本申请书由申请者如实填写后提交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 2、用钢笔、毛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不

得用园珠笔、铅笔,空格处填“无”或“/”。 3、单位名称(字号):按工商行政部门预先核准通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必在”法人及法人代表”栏中重复填写;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填上级领导单位及其负责人;食品摊贩(个体工商户)此栏不必填写。 4、经济性质:分别填写国有、集体、个体、私营;联营、股份制、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 5、地址:市(地)的市区,填写市名、路名、门牌号,市(地)的农村与县(市、区)填写:县(市、区)名、乡(镇)名、路名(或行政村名)、门牌号(或自然村名)。 6、应体检培训人数:按规定应当取得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卫生管理员、生产经营等人员。 7、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的品种(或类别)及其方式。生产经营方式分别为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供应、储运等。 8、要求保密的材料:指申请者对申报的材料中要

常用药物正确使用方法

常用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 刘皈阳主任药师 疾病治疗过程中,药物治疗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不正确的使用方法会导致药物治疗效果下降,严重者甚至会导致病情加重。为保证药物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并减少对病人的伤害,我们介绍一下常用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 药物制剂分类方法有多种,可以按形态、分散系统、给药途径、制法等进行分类,其中按给药途径分类与临床使用关系比较密切。常用药物制剂按给药途径分类可分为口服给药、注射给药、皮肤给药和粘膜给药。口服给药因给药方法简单,用药顺应性好,在品种与数量上都列各剂型之首,包括片剂、胶囊剂、口服溶液剂、颗粒剂、丸剂等。注射给药主要包括静脉注射、肌内注射、皮下注射和皮内注射等,剂型包括灭菌溶液、乳状液、混悬液、粉针剂等。皮肤给药

包括外用溶液剂、洗剂、软膏剂、搽剂、糊剂、贴剂等。粘膜给药包括滴眼剂、滴鼻剂、舌下片剂、含漱剂、灌肠剂、栓剂、吸入剂、喷雾剂、气雾剂等。 无论医师、护士、药师还是患者,在使用药物时都应注意药物的剂型,以便发挥药物的最大疗效和安全性。口服给药、粘膜给药和皮肤给药为最常用的给药途径,以下我们重点介绍这几种给药途径涉及到的剂型的使用方法。 一、口服给药 主要包括片剂、胶囊剂、丸剂、颗粒剂、口服溶液、混悬剂等。片剂为最常使用的剂型,片剂又主要分为普通片、咀嚼片、包衣片、口含片、舌下片、缓释控释片、分散片和泡腾片等。我们将对其中常用剂型的使用方法进行介绍。 1、普通片及咀嚼片 普通片剂药片不适宜直接干吞,药片容易附着在食道壁上,造成食道损伤甚至溃疡。正确的服药方法

是取站立位或坐姿,卧床的患者应尽量采取半卧位,先把药片放入口中,然后喝一口水(不宜过多),稍把头上仰(或不仰)并做吞咽动作,药片即随水经食管而顺利进入胃内。 送服药物的液体种类及数量对药效也会产生影响。大部分片剂,通常用适量温水送服即可。用水太多会稀释胃液,加速胃排空,反而不利于药物的吸收;用水太少,吞咽的药物容易贴附在食道造成不适感,甚至对食道造成损伤。茶水不适合用作送服液体,因为茶叶中含有大量鞣酸,其能与药中的金属离子如钙、铁、铝、钴、铋结合而产生沉淀影响药物的吸收;鞣酸还与四环素类(米诺环素等)、大环内酯类(罗红霉素、阿奇霉素等)抗菌药物结合,影响抗菌活性,而且这两类抗菌药物会增加茶叶中茶碱的毒性,导致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同时有研究表明,有几十种药物会受咖啡的影响而改变药效,其中包括抗抑郁药、雌激素制剂、治疗骨质疏松和甲状腺疾病的药物等。 我们经常饮用的柚子、橙子和苹果汁等饮料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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