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总结

社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总结
社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总结

社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总结

篇一: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自xx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

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是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铁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由乘车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收,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对于受助未成年人,要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建立数字档案,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未成年人的采血工

三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民政部门在街头救助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据公共设施妨害他人正常使用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要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执法建议。

四是强化站内服务和管理。要从维护受助人员权益出发,改善设施环境,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要把未成年人与其他救助对象分开,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活动。对残疾、智障、受到伤害或有心理问题的,积极进行医护和康复。加大站内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被冒领冒认和犯罪分子藏匿其中。要做好站内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站内人员安全。

五是做好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要畅通受助人员返乡渠道,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力接回的,经协商后可由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送回。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督促流出地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困难群众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监督监

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防范虐待、遗弃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防范强迫其外出流浪。篇二:汉中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汉中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为落实全市救助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摸清当前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和“寒冬送温暖”的开展情况,按照市局的要求,市局救灾科会同市救助管理站组成调研组于11月25-27日实地考察调研了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镇巴县、略阳县救助管理站,并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街面巡视等方式,了解当地救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就整改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与当地救助管理站的负责人进行了交流、探讨。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建立12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所有县区(共12个)都建立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成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联系会议,核定了专职人员,配备了设施设备。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救助保护、医疗救治、教育矫治、妥善安置、回归家庭和源头预防等各项工作。

工作开展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各县区目前均已成立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公安、城管、卫生、财政等多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了考核制度,形成了工作合力。城固县每年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提出救助管理工作重点目标,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定期通报救助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不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突出问题和困难,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汉台区建立了民政牵头的联合救助工作机制,加大重大活动、节假日、特殊天气条件下主动救助的力度以及日常工作中的协调配合。西乡县、洋县救助站积极协调财政局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安置专项经费,对流浪精神病人及时送往定点医院接受治疗,病情稳定后仍无法确认身份的人员,寄养或安置到乡镇敬老院;对返乡生活困难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当地政府将其纳入五保或低保。略阳县、西乡县救助管理站与辖区派出所广泛开展合作,有针对性地解决跑站骗助、恶意求助、无理取闹、刁难威胁工作人员的现象。

(二)“寒冬送温暖”活动开展不断深入。11月19日,汉中市召开“寒冬送温暖”专项活动启动仪式,张正荣局长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市做好上街巡查主动救助工作,切实加大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确保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各县区救助站积极开展专项活动,确保每周白天上街巡查不少于3次,夜间上街巡查不少于2次。截止12月1日,全市在“寒冬送温暖”专项活动中已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00余名。汉中市、汉台区救助站创新工作方式,联合汉中市志愿者协会及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在城区繁华地段设立救助点和救助引导牌,每周定期组织人员开展街头巡查主动救助,建立民间信息员队伍,充分调动志愿者和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夜间安保人员等热心群众参与外展巡查工作,并对提供有价值信息的热心群众给予奖励,鼓励其做好发现、报告、引导服务。城固县、镇巴县救助站分别以“晒时间、比业绩”和“值班周工作清单”

的形式,将“寒冬送温暖”活动街头巡查主动救助工作纳入到日常必须做的工作中来,并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编排了工作人员上街巡查表,将此项工作落到了实处。西乡县、略阳县救助站工作人员在组成救助小组上街进行巡查救助的同时,还联合巡警等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形成合力,将主动救助常态化。

(三)多渠道开展寻亲工作。为积极开展寻亲工作,市救助站及汉台区、城固县、洋县、勉县、镇巴县、略阳县救助站利用站内寻亲公示、报纸和网络电视媒体等多渠道的开展

寻亲工作,目前滞留的74名人员中已有7名回归家庭。市救助站对来站求助人员中查不清户籍的人员,在《汉中日报》、《华商报》及时发布寻亲公告,使11名滞留站内的流浪人员中1名回归家庭。汉台区救助站于11月26日联合汉中路派出所对滞留救助站人员的指纹和dna数据进行了统一采集,及时报送汉中市公安局进行信息比对;联合汉中电视台、汉中日报、华商报对站内滞留的24名人员的信息和照片进行了播报,并刊登寻亲启示,现已有2名滞留人员回归家庭,2名已有线索,成效明显。城固县救助站利用在站内和县婚姻登记处、极星户外商店等人流量较多的公共场所装置电视机滚动播放滞留人员的照片及相关信息的方式进行寻亲,并安排专人负责,使15名站内滞留人员,寻亲成功3名。洋县救助站通过站内设置寻亲公示栏,在县电视台播放寻亲启事的方式使站内24名滞留人员,其中2名已有线索,1名回归家庭。

(四)救助保护工作不断延伸拓展。各县区积极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

助保护工作职能,探索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工作,加大延伸服务力度。汉台区救助站组织对本辖区的困境未成年人进行调查摸底,对有流浪倾向的未成年人进行主动关爱,与市未保中心、市新星困境儿童援助中心联合开展合作,将辖区内的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纳入服务对象范围,预防困境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城固县将因打击犯罪、精神抑郁、寻找网友、父母服刑等原因造成的需要提供临时性或保护性救助的困境未成年人纳入救助保护范围。市救助管理站加强开展返乡受助未成年人的跟踪回访工作,对本地或附近周边城市的,通过实地回访及时掌握生活动态和家庭情况,协调村干部、街道(乡)民政助理解决实际生产生活困难,共同做好回归家庭工作;对异地远途实地回访不便的,及时通过电话沟通,督促其家庭或监护人全面履行监护职责。

三、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成效

(一)救助管理第三期信息系统各县区已全面使用。为规范救助管理工作,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民政部开发了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已逐步完善到第三期系统,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作为覆盖全国、实时联动的工作网络和工作平台,对于加强民政部门科学决策,促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管理和协作配合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全市救助管理工作暨未保工作会议上,市救助站对各县区的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在市站内进行了多次练习使用。城固县、洋县、西乡县、镇巴县等救助站已经配备了工作电脑、摄像头、指纹仪等相关设备,正在抓紧对滞留人员进行指纹采集、信息补充完善等工作。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县区对照救助管理机构检查项目表中的要求对站内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西乡县救助站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托养机构指南》,与托养单位签订了符合制式标准的托养协议。城固县救助站针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制定了规范化的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形成了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受助人员处置的工作机制。洋县、略阳县救助站按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加强求助人员的档案管理和信息登记工作,印制了制式的《救助登记表》、《不予救助通知书》、《自行离站声明书》、《在站服务登记表》、《终止救助通知书》,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了档案室。

(三)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区救助站全部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救助热线实行24小时服务,统一使用有录音功能的电话,并配备有技防设施。洋县、城固县救助站在站内安装了具有储存功能的摄像监控系统,加强了安全管理工作。西乡县救助站及时更换了站内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存在的问题

(一)救助管理机构定位有待明确。按照现行救助管理政策的规定,救助管理机构为受助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服务,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救助管理机构承担的社会管理事务不断增多,救助管理机构职能正逐步发生转变,政府已相应赋予救助管理机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管理、特殊人群管理、预防青少年违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381号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第一条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 扬州市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 扬州市救助管理站工 作流程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 向求助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询问 与救助需求相关的情况,并以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无法查明详细个人情况。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联系核对情况,确定救助期限,视情提供救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下列情 况: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 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对拒不提供个人情况或疾无法认知自己的行为,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者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 的不予救助或终止救助。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也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属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报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5、随身物品情况。超过十天,无特殊情况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 给予安置。终止救助,因特殊情况需 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救助对象范围: 管部门备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 员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属于救助对象: 所在单位,但可以查明其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对受助人员有返乡能力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受2、无亲友投靠; 的人资助其返乡,并将有助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其3、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关情况通知受助人员的亲他行动不便的人,省内的又

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 属及前往地的有关组织、由流入人民政府民政部门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所在单位。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员。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具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住所地安置;跨省的由流上述条件的不属于救助对象。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对受助人员中残疾人、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 未成年人或者行动不便的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受助人员安检,物品登记。所在地、住所地安置。其他人员通知其亲属或所 在单位拒不接回的,向上 级主管部门汇报,由流出提供无偿救助。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 回。 救助内容: 即吃、住,站内突发急病的救 治,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 系,提供乘车凭证。

2019年民政防灾减灾工作总结

民政防灾减灾工作总结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八个防灾减灾日,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下面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20XX民政防灾减灾工作总结,欢迎阅读与借鉴。 【20XX民政防灾减灾工作总结1】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非常严重的国家,这也是因为我国处在特殊的地理位置所致。我们处在北半球中纬度自然灾害带和环太平洋自然灾害带的交汇点上,这就决定了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种类多、灾害分布广、而且损失大的世界上极少数的几个国家之一。近几年来,我国的自然灾害也呈现出多发、频发、灾害损失重的特点,自然灾害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落实中央三中全会的精神,就是要建立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增强我国综合防灾减灾的能力。在这方面,民政部主要有以下工作打算: 第一、要完善工作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果断应对。根据灾情的级别,要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自然灾害管理条例,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制定了从一级到四级的响应机制,所以我们还要建立抢险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一般以地方为主的一体化救援救灾应急机制。同时民政部也视灾情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二、要完善灾害救助政策,推动地方科学合理地制定受灾群众的灾害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受灾群众能够公平地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同时民政部也要适时商中央有关部门调整中央自然灾害的救助政策,切实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第三、提高我国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能力,进一步完善灾情的评估机制,要建立和提高救灾物资保障的能力。大家都知道,自然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包括帐篷、饮用水、食品和衣被等这样的物资,对于保障灾区群众生活至关重要,因此我们要加强救灾物资的储备能力建设。同时还要推动落实国家“十二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工程的项目,特别是自然灾害信息化工程的建设,能够实现对灾情和救灾的决策、智慧、调度的信息快速反应和传递,进一步完善对自然灾害的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快速联动的工作机制。 第四、提高社会动员能力。畅通社会参与的渠道,完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防灾减灾和救灾的政策。另外还要加强对社区的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和社区的灾情风险评估,加强全民的减灾防灾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和素养。 最后一条,运用金融和保险手段来提高我国和公民的防灾减灾实力。要完善农房保险制度,扩大农房保险试点。现在已经有5300万间农房实行了保险,这些农户一旦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他们就可以得到政府补助给他们的一块,保险赔付一块,这样就可以迅速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同时我们还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20XX民政防灾减灾工作总结2】 从区民政局获悉,为了应对近期较大的降雨量和汛期的到来,区民政局及时做好防灾减灾预警,进一步提速升级防汛应急能力,有效推进防灾救灾顺利开展,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学校社区结对帮扶工作总结

学校结对帮扶工作总结 为了积极响应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帮扶的力度的 号召,我校与西渡镇四校结对帮扶,我校是受助学校。在工作中我们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 新的原则,诚恳学习,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结对帮扶工作。使得我校在教学理念、教学方法 等方面缩短了城乡差距。现将此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 城乡结对帮扶是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解决农村师资力量薄弱问 题的重大举措,这对于提高我校教育就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学校领导十分重视结对帮扶工作,并把它作为向高质量学校学习的极好机会,使得此项活动 自始至终始按照有序有效开展着。 二、开展各项活动开展,给我校教育教学带来了生机在学校工作会议上,校长多次向老 师们阐述结对帮扶工作的意义。因此,在受帮扶过程中,我们虚心学习,真诚面对,以心换 心,以情促行。在工作中具体做到,主动加强联系,建立稳定的互访机制,提高我校办学效 益。 1、领导互访,更新办学理念。学期开学初,两校领导共同交流学校的发展规划与新学期 的工作计划,就学校教育管理、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等进行深入的探讨。了解帮扶工作实施 情况, 共商学校发展大计,确定工作重点,相互协调,制定帮扶实施方案,保证帮扶工作顺利 开展。 2、教师互访,取长补短。自开展活动以来我校曾先后派6名教师到对方参观学习,对方 也经常派优秀教师到我校指导实际教学,通过开展教研活动,专题讲座共同切磋教学技艺, 提高了我校课堂教学效果。 3、教学展示,提高能力。2011年9月,在学校领导和西渡镇四校领导的关注下,带领语、 数骨干教师为我校师生上了4节示范课。简明新奇的课堂教学设计,精湛的教学艺术,全新 的教学理念,良好的教学效果,使我们的教师受益匪浅。有效地提高了我校教师在实际教学 中的应用能力。 4、网络交流,友谊永存。通过一年多的相互了解,使得我们两校之间、教师之间建立了 良好的友谊,并通过网络平台相互交流教学信息、教学方法、解疑释难,使得我校教师在教 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师心理等方面得到了提高与发展。 三、加强学习,不断进步 结对帮扶工作是一项非常好的举措。通过结对帮扶,对我们受助学校而言,收效颇丰, 领导有了新的办学理念,更加明确了办学目标,不仅提高了办学品位,而且提升了我校教师 自身业务素质,为我校的进一步发展赢得了更广阔的空间。在结对帮扶工作中,西渡镇四校 的领导和老师们的付出令我校全体师生深受感动,并表示诚挚的感谢。而我们收获的却是爱 心,是知识,是经 验,是团结,是友谊,是理解……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借助帮扶活动的东风积极、虚心地向城市先进学校学习,把他 们的优秀办学方法与我校实际结合起来,为实现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做出努力。 演陂镇方工完小 2011.12.15篇二:学校结对帮扶工作总结2014 章驮乡邦卖完小2013年“教育对口支援” 工作总结 邦卖完小学前教育模式属小学附属学前班,现有2个教学班,116个在校幼儿,2个专任 教师。自附设学前教育以来,认真遵照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学前教育的法规文件要求,科学

⑩社区关爱帮扶困难家庭总结

社区关爱帮扶困难家庭、流动 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总结 按照街道的统一部署,社区充分发挥社区的优势,在社区内以不同的形式全面开展了关爱帮扶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活动,帮助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一.全面范围动员,广泛发动组织 社区及时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到关爱帮扶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活动中来,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关爱帮扶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活动方案,进一步推动工作的发展。组织志愿者与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进行“1+1”结对服务。通过“感受城市、爱心捐赠、亲情陪伴、学业辅导、自护教育”等方式为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提供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大力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帮扶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的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帮扶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成长。 三.组织丰富多彩的关爱活动

在社区内开展健康讲座等志愿服务活动。对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给于充分关注,对他们的生活给予关心,在看似简单的“问一问”、“拉一拉”中营造了爱的氛围,尊重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滋润了他们渴望爱的心灵。 四.以寒暑假、节假日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关爱帮扶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社区居委会充分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活动为契机,到辖区学校开展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和捐书籍、利用开展社区暑期大课堂,免费为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提供学业辅导、学习书法等,切实为困难家庭、广大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提供帮助。

我国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影响及治理对策

科技信息2012年第33期 SCIENCE&TECHNOLOGY INFORMATION 中国的社会进程与法制改革总是伴随着阵痛进行着,早在2003年6月广州的“孙志刚”事件经媒体披露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全国范围内的轩然大波过后,实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随后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6年以后,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这些政策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社会进步和人文关怀,也显现出我国政治文明和法制建设的进步。现如今,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团结协作,根据形势变化,继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创新观念,共同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流浪乞讨人员的构成 《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从目前的现状分析看,流浪乞讨人员大致由生活贫困的农民、下岗职工、残疾人、无人监护、在外流浪的精神病患者、无人监管或不服管教、辍学、离家出走的少年儿童,以及被通缉追捕的犯罪人员或逃犯组成。 现阶段,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乞讨的方式纷繁复杂,一类属于正常型:这类流浪乞讨人员多是由于生活所迫,以乞讨为谋生手段。有的凭借自身残疾见人伸手要钱;或者跪在街头,在路面上写上自己的悲惨遭遇等,或者自称学生,被小偷偷走所有钱财,希望路人施舍回家路费;或者卖唱、卖艺等乞讨;另一类属于反常型。这类人员并非由生活所迫而外出乞讨,而是渴求这种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他们或死缠烂磨、或恐吓威胁,有的甚至形成了职业化。 2流浪乞讨人员对社会治安的影响 非正常流浪乞讨现象已经越来越多的干扰人们的正常生活,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给城市管理带来难度。当前流浪乞讨人员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影响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2.1流浪乞讨人员违法犯罪危害他人和社会的现象十分严重非正常的恶意流浪乞讨人员通过死缠滥磨方式,物色好人选后,一路跟行,拉拉扯扯,甚至乞讨不成还要骂人打人;或者态度蛮横,利用威胁、自虐等方式逼人掏钱;或者跟随他人唱歌、跳舞等卖艺方式纠缠不休逼人掏钱;虚构悲惨命运骗取钱财、小偷小摸、阻碍交通进行道路乞讨、扰乱单位、企业工作秩序进行强讨等等违法行为更是屡见不鲜。 2.2流浪乞讨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受不法侵害的现象日益突出2004年在河南有一起特大杀人案,被害者共十一名,全部是精神或智力有点问题的流浪乞讨人员。通过调查摸排警方很快抓获了为报复社会而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据犯罪分子交代,他之所以选择流浪乞讨人员下手就是这类人容易侵害且不易被发现。 2.3流浪乞讨人员中混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现象普遍存在众所周知的马家爵案件,公安机关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但追捕中却无索可寻,广泛调动人民群的力量才将其缉捕归案,原因就是马家爵没有像普通犯罪分子一样藏身潜逃,而是混入流浪乞讨人员中,这样一来,使公安机关在运用通常的追捕方法时就无从下手了。现实中,有很多类似的案例,违法犯罪嫌疑人混入流浪乞讨人员中逃避法律制裁,长期逍遥法外。 3流浪乞讨行为的治理对策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大量非正常存在,对社会治安造成大量负面影响,怎样治理流浪乞讨人员对社会治安造成的影响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地区领导甚至要求若辖区出现乞讨者城管将扣分的强行驱赶等不合理规定。这就迫切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拓宽救助渠道、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 3.1借鉴国外经验,规范立法活动 现如今的乞讨现象张显了我国法律的不健全,基层执法者无法可依,处理相关问题时显得底气不足,总是缩手缩脚,不敢处理。 在这方面,国外许多发达的国家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例子。《韩国刑法典》第23条规定,“指使他人乞求而取得不当利益”者,属于“轻犯罪”。美国《模范刑法典》有流浪罪的规定。法国《国内治安法》草案,对流浪汉和乞丐作了严格的限制。对没有获得同意,侵占他人空屋或公共场所的流浪汉,处以六个月的监禁和3750欧元的罚款。对利用恶狗等动物为工具的攻击性乞讨组织者,处以6年徒刑和3750欧元的罚金。还专门规定了危害国家人员罪。对于流浪乞讨人员中严重威胁行政官员和警察等国家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以及他们的配偶和孩子的不法行为者,将被处以5年徒刑和7.5万欧元的罚金。 这些国家的立法精神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根据这些立法精神,结合我国现阶段流浪乞讨的具体现状,应将某些非正常恶意乞讨行为列入处罚之列。 我国现阶段乞讨现象的突出特点之一是未成年人占很大比重。2009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个城市管理的盲点问题,所以,下一步,要继续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我国参加的《国际儿童公约》的相关规定,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把操纵未成年人乞讨规定为违法,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近年来,极大地发挥新型媒体的宣传作用也取得了良好地社会效果。微博救助被拐卖乞讨儿童行动取得巨大成功,让很多深陷窘境的孩子们回到了温暖的家庭。最近网络关注度极高的“小飞燕”数次重返街头表面上是其养父的原因,但根源则是法律的空白以及对职业乞讨者管理的缺陷。”在不断完善相关机制的同时,可以考虑实施流浪儿童国家强制收养制度,剥夺其监护人的监护权,由国家统一抚养,让更多像“小飞燕”这样的流浪儿童回到课堂。 3.2树立保护意识,创新管理方式 取消收容遣送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会给城市流浪乞讨行为和人员管理带来一些潜在压力。收容遣送制度的取消对我们的管理水平和应变能力提出了新考验。我们还应该看到,近年来,外来流动人员的素质正在逐步提高,包括乞丐在内,他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全社会对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一直强调公安等政法机关的专政职能,忽视了其服务职能和人权保障职能,形成了这些部门的特权思想,如“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尽快破案,轻依法办案”等等。因此,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这样的特殊群体,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同时,政法机关一定要有保护意识,不断根据新的精神,新的形式,创新管理,以变应变,把加强流浪乞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和维护流浪乞讨人员正当利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3.3加大财政支持,拓宽救助渠道 政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专项救助工作经费和救助安置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对因病、贫、残疾等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应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和卫生部门分别就财政预算和救治工作给与配合;教育、帮教也是参加公益、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公安、检察机关的救助对象应当拓宽范围与渠道,要区别哪些需要救助,哪些需要从法律视角上予以帮助、疏导、教育。 (下转第355页) 浅析我国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影响及治理对策 任飞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济南250000) 【摘要】现如今,城市中流浪乞讨人员的许多行为都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完善了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体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中流浪乞讨人员所诱发的不稳定因素及对社会治安的影响越来越突出。通过进一步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恶意乞讨背后的违法犯罪行为,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关键词】流浪乞讨;社会治安;规范立法;治理对策 科 ○职校论坛○ 325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XXXX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临时性救助原则、对救助对象依法界定原则。本级政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第四条救助工作成员单位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编办、县综治办、县残联、县妇

联、团县委、县民族宗教局、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等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救助工作。 第二章救助方式 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它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第六条XXXX各村(社区)兼职网格员对沿街乞讨情况进行巡查监视,凡遇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兼职网格员及时上报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由县民政局(救助 管理站)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救助。 第七条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核实其原籍地址后,由救助站提供返回住所地的车票及临时食宿;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查实籍贯的精神病和痴、呆、傻以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由救助站通知其家属领回,无法联系家属、家属不能或拒绝领回的,由救助站联系流出地民政部门并安排接送返回;对查不出原籍的精神病及痴、呆、傻人员,由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救助对象在受助过程中因病救治无效而死亡的,救助站应及时函告其家属来料理后事,无法查明身份、无法联系家属、家属不能或拒绝前来料理后事、

流浪乞讨病人定点救治医院、救治制度、日常管理

流浪乞讨病人定点救治医院、救治制度、日 常管理 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 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不断完善流浪乞讨 病人救治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救治 管理各项工作,切实保障流浪乞讨病人的基本权益,维护 社会稳定和谐。 (二)基本原则。对流浪乞讨病人的医疗救治,要坚 持“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既要保障需要 紧急救治的流浪乞讨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又要充分考 虑到地方财政和社会的承受能力,严格限制救治范围和救 治标准,加强甄别核实工作,防止骗取救治行为。 一、我院是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定点医院流浪乞讨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我院接收民政、公安、城管等护送单位或其他途径送来的流浪乞讨病人后,应及时通知救助管理站甄别和确认病人身份。并按照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积极抢救和治疗,切实维护救治对象的合法权益。因拒绝收治或延误治疗造成死亡的,要依法追究我院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病情特别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危重病人,在距离定点医院较远时,附近的非定点医院也有协助抢救的义

务。非定点医院抢救危重病人发生的救治费用,也按定点医院的结算程序进行处理。 四、我院对流浪乞讨病人,实施基本医疗救治。在诊疗项目、用药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条件等方面,要严格执行《永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根据病情确需超范围用药或者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由定点医疗负责人签字并经救助管理站同意后,方可实施(抢救时除外)。 五、我院对救治对象应建立完整的病人档案(包括病历、入(出)院手续、住院明细账单、门诊医疗费用记帐单等),作为备查和结算的凭据;发生的费用,应单独记帐。对住院治疗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流浪乞讨病人,陪护费、伙食费由定点医院商救助管理站确定。流浪乞讨病人病情稳定后,定点医院应及时通知救助管理站办理出院手续,并结算医疗救治等费用。 六、对需转院治疗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我院负责为其办理转院手续,相关救治费用统一结算。 七、对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转移到异地进行康复、安置的流浪精神病人,我院对其情况进行监管和技术指导。 八、对于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我院开通绿色通道,设置专门救治病房,对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安排护理员陪护。不得拒收传染性病人的转院诊治,坚决杜绝放弃救治的

防灾减灾工作总结

防灾减灾工作总结 XX年减灾救灾工作总结 XX年,我县减灾救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们以做好冬春生活救济和灾害应急救助为着手,不断加强救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创新工作思路,深化救助措施,切实保障了灾民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顺利完成了上级部门和本级制定的各项救灾工作任务。 一、全年工作回顾 (一)自然灾害情况 XX年初,受低温阴雨天气影响,我县xx、但xx、与xx、xx、xx、xx6个乡镇发生了低温冷冻灾害;入汛后,强降雨引发的“7.5”、“7.11”、 “9.3”、“9.14”等四次局部性洪涝灾害,致使我县16个乡镇均不同程度受灾。据统计,全年灾害共造成受灾人口2.5万人,紧急转移安置倒危房群众425人,饮水困难人口648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4万亩,成灾2.5万亩,绝收0.7万亩,倒塌群众住房120户301间,损坏房屋293间,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930万元,其中农业损失1484万元。 (二)救灾救济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冬春救济工作。截止目前,我县已下拨各类救灾款131.5万元,其中打卡发放春荒缺粮群众口粮救济款30万元;发放灾民建房补助款84.5万元,损房补助款17万元,发放各类衣被470床件,通过以上各项救助措施,共救助困难群众2.1万人次,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灾区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做到冬春救济工作的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县民政局于9月下旬就安排各乡镇开展冬春困难群众口粮救济的前期调查摸底和建档工作。并召开乡镇分管领导和民政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在已建立的需救济台账基础上,进一步摸排重点,建立包保责任制。对

社区扶贫工作总结

社区扶贫工作总结 201*年度扶贫工作总结 驻村工作组 201*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农村基 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 统领,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依靠当地党委、政 府和村委干部以及群众的密切配合,不断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帮扶村集体经济发展,努力解决当地群众关 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破解经济发展的瓶颈,驻村工作取得了阶段 性成效。现将一年来的扶贫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我局始终把扶贫开发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硬任务, 把做好扶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紧围绕扶贫开发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紧抓牢,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一 是建立健全扶贫工作机构。全县扶贫工作会议结束后,我局立即 召开了扶贫工作专题会议,积极学习会议精神,在提高认识、统 一思想的基础上,成立了以***副局长为组长,***、***为成员的 ***局扶贫工作组,与***一道负责**镇***村的扶贫事宜,切实做 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二是科学制订扶贫工作计划。为确保扶 贫工作顺利推进,我局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针对该村实际,及 时制订了《***镇***村201*年扶贫工作计划》,并对工作组提出

要求,制订了工作组扶贫工作制度,妥善安排各项工作。三是积 极落实后盾扶贫工作责任。根据县里安排和我局实际,积 二、深入调研,理清思路 ****村作为我局的扶贫联系村,位于***镇南部丘陵地区,地 形四面环山,由6个自然村,XXX个村民小组组成,总人口20XX 人。受自然地理条件制约,全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经济发展缓慢,群众收入以农业为主,农村经济结构单一,村集体经济十分 薄弱。为切实做好帮扶,改变该村贫困落后的面貌,工作组进驻 该村后,立即投入工作,广泛深入群众,认真倾听民声,全面开 展“三查”。一年来,共召开了座谈会议5次、走村入户访问群 众100多户、与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深入谈心,摸清了***村的村情、民情和基层组织建设情况,掌握了群众的所想、所急、所盼、所需。通过调查研究,我们确立了从三个方面进行帮扶:一是以村 级组织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将村支部带头作用“树”起来;二是以村级道路和水利设施为重点,加快村级基础 设施建设,服务“三农”发展;三是以烤烟、生猪养殖和玫瑰香 柑种植为突破,发展特色农业,多渠道增加群众收入。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提升农村领头羊的素质 我们始终把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摆在首要位臵。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努力帮助选好配强村级组织领导班子,切实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努力 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为***村党支部的长期发展奠定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解读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381号)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1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第八条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第九条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 第十条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第十一条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二条受助人员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第十三条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站内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 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职责的,求助人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救助站及时提供救助,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受助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 2

社区防灾减灾工作总结

社区防灾减灾工作总结 篇一: 近年来,世界各地自然灾害不断,在痛定思痛之后怎样在大灾大难之际提高群众的自我救护意识和技能,成为当务之急。尤其在灾难中,普通老百姓的自我救护意识和能力比较弱,造成的伤亡比较高,所以怎样有效提高辖区居民防灾救护知识,帮助居民克服灾难来临之际的心理恐慌,提高生存率,成为我们面对和思索的问题。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我社区的防灾减灾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省、市“减灾进社区”的指示精神,加快防灾减灾进社区步伐,坚持为民分忧、为民谋利的原则,增强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了一定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曙光防灾减灾中心座落在青洋花苑北侧的曙光综合服务中心内,占地面积500余平方米。社区高度重视防灾建造工作,成立了以社区党总支书记吴宁同志为组长的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并设立信息员,转移疏散引导员,应急抢险队员,医疗救助人员,疏散志愿者,为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和完善社区应急救助预案,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措施,进一步规范灾害应急行为,提高灾时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好灾民的吃、穿、住、医及灾后重建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

二、宣传工作到位,群众知晓率提高 为提高居民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区制定减灾教育工作计划,开展了形势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氛围。把5月12日“防灾减灾日”作为“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日”,在社区开展减灾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答题,增强社区居民的减灾意识,强化宣传力度。 三、开展防灾减灾活动,提高灾害应对力 为增强社区居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居民应急避险能力,广泛普及各类灾害基本知识,进一步推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我社区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具体情况如下: 、潞城小学学生参观曙光村委防灾减灾中心 3月20日下午,潞城小学的200名小学生来到曙光村委防灾减灾中心进行参观。首先讲解员给同学们介绍了曙光村委防灾减灾中心,并对避难场所和避难物资作了详细介绍,通过墙上的展板使同学们对避难措施有了更深的了解,如:如何应对火灾、当地震来临应该怎么办、如何应对雷电的袭击等。随后,给同学们观看了宣传影片,观看的同时大家都很认真地做笔记。最后,同学们玩了消防小游戏。通过这次活动,使同学们丰富了知识,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和安全自救能力。

帮扶救助工作总结

帮扶救助工作总结 篇一:社区帮扶救助工作总结 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xxx社区位于xxx区东风路北端,辖区面积xx平方公里,有居民xxxx户、xxxx人。驻 社区单位有省民政厅。社区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服务中心,有专干3人。 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1、坚持原则,应保尽保。社区的低保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通过努 力,严格按照《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长政发〔XX〕1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操 作。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实行无条件申请、有条件审批, 并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始终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应退尽退。 2、宣传政策,阳光操作。低保工作开展以来,我社区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充分利 用社区宣传窗、政务公开栏、居民楼道信息栏等宣传阵地,以张贴、分发窗传单(册)、开展

政策咨询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并将低保办法规定的申请、审批条件和程序等内 容向居民群众公布,做到家喻户晓。落实公益性劳动制度,定期组织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巡逻、 环境整治及社区活动室管理等公益服务活动。为了让低保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增强 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成立了由社区工作人员,管区户籍,社区党员群众组成的救助工作评议 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低保对象在申请时和批准后,严格按照 市、区低保办法要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每月能按时足额的发放到低保居民手中。 3、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根据《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长政发〔XX〕16 号文件规定,我社区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按规范化要求填写低保申 请(审批)。坚持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核查调整和注销,实行无条件申请低保,有条件审批低 保,有措施退出低保,并做好思想工作,尽可能把工作做好、做实。对于不符合申办低保条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 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成办发[2010]70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30 【实施日期】2010.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意见的 通知 (成办发〔2010〕7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和民政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1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齐抓共管,加强领导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既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救助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城市管理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做好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充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力量,并完善工作职责。 二、明确任务,落实职责 (一)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是做好本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合理安排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经费,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要结合本辖区实际,规划重点救助管理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民政局备案。加大对重点救助管理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的发现、处置、协调等救助管理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在当地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专席,由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xxxx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临时性救助原则、对救助对象依法界定原则。本级政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第四条救助工作成员单位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编办、县综治办、县

残联、县妇联、团县委、县民族宗教局、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等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救助工作。 第二章救助方式 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它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第六条 xxxx各村(社区)兼职网格员对沿街乞讨情况进行巡查监视,凡遇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兼职网格员及时上报县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由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救助。 第七条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核实其原籍地址后,由救助站提供返回住所地的车票及临时食宿;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查实籍贯的精神病和痴、呆、傻以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由救助站通知其家属领回,无法联系家属、家属不能或拒绝领回的,由救助站联系流出地民政部门并安排接送返回;对查不出原籍的精神病及痴、呆、傻人员,由民政部门提出安臵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臵。救助对象在受助过程中因病救治无效而死亡的,救助站应及时函告其家属来料理后事,无法查明身份、无法联系家属、

防灾减灾工作总结报告

防灾减灾工作总结报告 【防灾减灾工作总结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营造学校、家庭和社会防灾减灾的宣传氛围,唤起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互救技能,根据教育科技局对XX年“减轻社区灾害风险,提升基层减灾能力”为主题宣传周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于5月8日—5月14日开展了“防灾减灾”主题宣传周活动,并制定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演练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XX小学防灾减灾工作总结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校自接到教育科技局有关文件和通知后,学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XX年“防灾减灾宣传日”主题宣传周活动;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应急避险大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日”主题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应急避险大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日” 主题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宣传主题活动

的开展,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学校安全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负起了学校安全教育的领导责任,切实把安全教育摆上学校议事日程,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力争使“防灾减灾宣传日”主题宣传周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学校利用5月8日课间操时间举行了XX年“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政教处主任做了题为《加强防灾减灾,创建和谐校园》的讲话,做好宣传教育发动工作,营造宣传活动氛围。学校还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板报、标语以及班会活动等方式,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开设专题专栏等途径,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教工作,动员每名师生关注身边的灾害风险,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增强防灾减灾意识。通过以上多种宣传教育活动使防灾减灾教育真正的走进了校园、走进了课堂、也走进了学生的头脑。 三、开展演练,增强意识。 学校在扎实抓好主题教育宣传活动的同时,以“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并结合本校实际,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全体组织师生开展防震减灾的应急逃生和疏散演练活动。XX年5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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