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9.29

•【字号】陕教职办〔2021〕16号

•【施行日期】2021.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教职办〔2021〕1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高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规范中职招生。各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核查所属中职学校招生资质,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做好招生简章审核备案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二、严格学籍管理。各中职学校、有关高校要及时注册和维护中职学生学籍信息,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双重学籍”“空挂学籍”。

三、加强资助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把好资助申请关,严格核查资助名单,严肃查处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招生、学籍与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通报。

联系人:裴生芬电话:************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

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防范化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领域存在的风险,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教财厅函〔2020〕8号)等规定,现就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行为

(一)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各地要加快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

招生平台,做到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办理录取手续、统一注册学籍。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及时向社会明确告知招生信息公示网站。

(二)清查办学资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制度,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结合线下审查,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年检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学校,缩减其招生计划,暂停新生学籍注册,直至停止招生;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办学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二、严格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

(三)及时注册和维护中职学生学籍信息。各校要在新生入学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职学籍系统)为其建立电子档案。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秋季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20日,春季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4月20日。在学生学籍发生异动(含留级、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注销、死亡等)时,必须及时维护相关信息。在毕业学生离校前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职学籍系统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同时在办理毕业手续之前,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资助信息填报。

(四)严禁注册“双重学籍”。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其在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严禁中职学校为其注册中职学籍。中职学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重复的在读学生人数不纳入中职招生和在校生人数统计范围、不纳入中职学生资助预算资金的测算基数。严禁在中职学籍系统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在籍学生注册学籍。

三、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管理

(五)严格把好资助申请关。申请中职学生资助的学生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学籍异常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学籍信息重复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

(六)严格核查资助名单。教育部将定期开展中职学生资助名单与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核查比对工作,并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向各地各校下发查重比对名单。各地各校要逐级逐人开展核查,确保每位受助学生在籍在校,及时删除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受助学生信息,坚决杜绝重复资助。

四、相关管理措施

(七)按期通报。教育部每年通报各省份中职学籍和资助数据年度质量情况。各地中职学籍和资助数据年度质量情况将纳入优质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遴选以及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转移支付的重要考量因素。

(八)严肃问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注册“双重学籍”、不及时维护中职学籍和资助系统数据等行为,对套取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或中职资助资金的组织和个人,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教育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地各校招生、学籍与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有关问题线索将按规定移交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8月25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切实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职普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要积极引导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18年11月10日。 二、精准实施东西协作中职招生兜底行动 东西部各省份要按照《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要求,继续实施好东西协作中职招生兜底行动。 西部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摸清 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底数,确定招生计划。东部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对口合作协议,安排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做好招生工作。招生录取结束后,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5.25 •【字号】陕教职办〔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 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教职成厅〔201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1〕6号),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全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和学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中职学生的理想信念、价值观、思想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产业生力军的素质,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发展、关系到民族的伟大复兴。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和学生管理工作是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目标任务的必然要求,是中职学生全面发展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的总体要求,狠抓德育工作常规,丰富德育内

容,探索新时代德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部分学校对德育和学生管理工作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德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不高,面临一些新情况新挑战。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加强中职学校德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切实落实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理念和管理理念,强化教育引导和实践养成,加强组织制度保障,确保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细、落小、落到实处。 二、始终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 (一)突出德育工作时代主题。结合学生思想实际,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堂、进头脑。全面落实德育内容,深入持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国家意识、法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引导学生坚定“四个自信”。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加强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 (二)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开齐开足开好思想政治课,落实党组织书记、校长带头抓思政课的机制,必修课选用国家统编教材,总计144学时,选修课不少于36学时。将劳动教育纳入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开好艺术类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将思政教育全面融入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程,推进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各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思政课研讨会,举办一次思想政治课示范教学,进行一次课程思政大研讨活动。组织开展思政课教师“大练兵”活动。组织实施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到2023年,遴选培育150个左右思想政治课示范课堂、150个左右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课程思政教育案例。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4.14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中等职业教育专业 1. 各中职学校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职办〔2021〕21号),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318996023.html,)完善更新专业开设情况,填报2021年拟招生数、2020年和2021年实际招生数、在校生数、毕业生数、2022年本校拟招生专业调整情况及有关信息。 2.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辖区内2022年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情况,完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内学校用户,增加新设立的

学校用户,删除已撤并、停办的学校用户。 (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 各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应按照《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13号)做好专业申报工作。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办学形式以“三二分段制”为主,严格控制“五年一贯制”招生规模。开展五年制一贯制招生的高等职业学校要进行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设置备案,专业名称设置为高职专业名称(新增目录外专业),专业代码使用高职专业代码。 二、工作要求 1.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辖区内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的审核和管理。各中职学校增设专业应符合相关设置条件和程序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通过专业系统申报。4月15日起,教育部将每周通报各省中职专业系统填报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市(区)、各中职学校高度重视,按时填报。 2. 请各市(区)、省属各中职学校于4月25日前,完成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填报工作。系统用户名、密码沿用2021年信息,相关技术文档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3.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中职学校不再新增设医学类专业,已设置学前教育专业的中职学校可增设幼儿保育专业继续招生。 三、材料报送 1. 请各市(区)、省属各中职学校于4月25日(星期一)前,报送《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汇总表》(附件1)。新增设专业请填报《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新增设专业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 **************。 2. 请各高等职业学校于4月25日(星期一)前,将专业申报文件、《2022年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新增/转设五年制高职专业申报汇总表》(附件3)《陕西省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6.11 •【字号】陕教政办〔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 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织学习,领会精神 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是全面依法治教的法律基础。修改教育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成果,对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动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教育法修订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将学习新修订的教育法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起来,与破解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将新修订的教育法贯彻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

面。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开展新修订教育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教育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将新修订的教育法融入校园文化,推进教育法进校园等活动。要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和平台,创建教育法专题学习栏目、节目,通过媒体报道、短视频等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省营造学习新修订的教育法的浓厚氛围。 三、认真贯彻,抓好实施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新修订的教育法强调,“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写入教育法。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的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形成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推动落实教育战略地位。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教育“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进一步明确了教育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的战略定位。各地各高校要迎势而上,主动担当,大力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动完善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规范,加快推进现代化教育强省建设。 (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要按照新修订的教育法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规范对党的教育方针的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3.11 •【字号】陕教职办〔2019〕3号 •【施行日期】2019.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生考试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要求,现就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1.编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各市要坚持职普比不低于4:6底线,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3月19日(星期二)前将《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1)报省教育厅审核。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对职普比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全省通报,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编制中职跨省招生计划。各市要严格核查跨省招生学校资质,编制跨省招生计划(含市属高职和普通中专)。各市和省属中职、有关高职学校3月19日(星

期二)前将《2019年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2)报省教育厅。办学条件不达标或三年内发生过违规办学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招收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应具备相应培养条件,经省教育厅审核。 3.编制东西协作招生计划。按照《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苏陕教育支援及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排,开展东西协作招生的有关市,5月17日(星期五)前将《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东西协作招生计划表》(附件3)报省教育厅审核。 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严格核查学校招生资质。各市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制度。各市和省属中职学校4月30日(星期二)前将《2019年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质中等职业学校信息表》(附件4)报省教育厅审核。5月底前省教育厅公布全省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质中职学校名录,未列入名录的中职学校不得招生。 2.严肃查处违规招生。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严禁无资质招生、跨层次招生、违规“联合办学”、违规设立分校和办学点、“挂名”招生、虚假宣传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3.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加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对弄虚作假的一查到底,因注册工作超时、数据不准确导致无法准确查询学籍信息,无法按时资助学生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019年春季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到4月20日,秋季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到11月20日。 三、做好中职招生宣传 加大职业教育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工作,结合职教扶贫重点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积极拓展生源渠道,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我省第一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我省第一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11.19 •【字号】陕教职办[2012]38号 •【施行日期】2012.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我省第一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教职办〔2012〕38号) 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切实推动我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以下简称“国家示范校”)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开展我省第一批国家示范校建设中期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年立项公布的我省第一批国家示范校立项建设的9所中等职业学校。 二、检查的依据 1.《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 2.《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0〕34号)。

3.《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11〕7号)。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各项目学校在《国家示范校项目建设方案》和《国家示范校项目建设任务书》中规划建设任务的实施进展情况。 四、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本次检查采用学校自查和省上统一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1.自查阶段:2012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由各有关学校对照本校国家示范校的《国家示范校项目建设方案》和《国家示范校项目建设任务书》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2.统一检查阶段:2012年12月上旬,由陕西省国家示范校建设协作会组织专家赴各有关学校实地检查。(主要包括查看学校办学实际、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反馈会等),每校检查时间为1天。请项目学校准备示范校建设的自查报告、总体情况汇报(20-25分钟PPT)、各重点建设专业和特色项目负责人汇报(各10-15分钟PPT)等相关资料以备专家组查询。统一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检查是深贯彻落实全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推进会精神,确保高水平、高质量完成国家示范校各项建设任务的重要举措,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接检查工作。各项目学校的自查报告务必于11月30日前报国家示范校建设协作会。 联系人:赵海龙(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联系人:王迎尉(协作会联系人)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8.24 •【字号】陕教基二办〔2020〕13号 •【施行日期】2020.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生考试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管 理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近期,省教育厅接到个别地市普通高中违规招生录取和空挂学籍的投诉反映。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加强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确保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和新生学籍注册规范及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管理工作 各市(区)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69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中跨市(区)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20〕4号)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已下达的本辖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使用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组织招生录取工作,落实职普比4:6的政策和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的要求。不得随意修改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平稳处理。

二、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各市(区)教育部门要从防范管理风险、提前化解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日常监管工作。要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招生入学资格核查和新生入库查重等管理环节,通过学籍系统,严格核查初中毕业生升学调档,杜绝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初中毕业生录入普通高中就学。未通过统一录取、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区、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不得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各市(区)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学籍信息变更审核工作,对家长、学校所提供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省级审核业务中申请变更学生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等关键信息的,须提供学生新的身份证件信息(户口本、身份证、护照等),并将变更原因及相关证明性材料上传至学籍系统;申请居民身份证变更为无身份证件的,须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性材料;无身份证件小学新生、无身份证件非小学新生注册学籍,应将公安户籍部门或村委会等出具的有效证明性材料上传至学籍系统。需要省级审核办理的六项业务,包括无身份证件小学新生注册、无身份证件非小学新生注册、一年内先后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居民身份证变更为无身份证件、问题学籍变更(无身份证号)、跨省问题学籍删除(无身份证号),经市级审核同意后,于每月7日前将上一月在学籍系统中提交并的相关业务申请,按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汇总,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教育厅。 三、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充分利用市级统一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0.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拟招 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和中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谋划,不断优化专业布局 1.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优化专业结构、改进专业设置管理作为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健全招生、就业、专业设置的联动机制,对接国家“十四五”规划、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结构、社会需求,全面梳理本区域职业学校专业数量、布局、结构、招生规模,制定“十四五”时期本区域专业建设工作方案,细化年度目标,并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方案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教育厅。

2. 要重点对接国家战略,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9大产业领域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集聚优质中职学校设置相关专业。 3. 要对接民生等紧缺领域,加快布局养老、托育、家政、文物保护、社区工作等紧缺领域专业,鼓励有条件的中职学校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规模。 4. 要通过差异化投入、政策项目引导等方式,鼓励中职学校开设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避免盲目追求“大而全”。对部分短期增幅较大的专业,要持续加强引导调控,避免过多设置低成本专业,防止单个专业招生规模过大。 二、加强指导,做好专业设置监督 1.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和2020年《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中职目录外专业的管理,原则上不再增设中职国控专业,稳妥做好现有专业学生培养和专业转设工作。 2. 开展五年制一贯制招生的高等职业学校要进行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设置备案,专业名称设置为高职专业名称(新增目录外专业),专业代码使用高职专业代码。 3. 要加强专业设置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专业设置所必需的合作企业、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对于办学条件不足、教学管理较差的可采取必要的调减、暂停招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应责令撤销相关专业点。 4. 要严格落实“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的要求,严格控制通过率低于规定标准的院校相应专业的招生规模。 5. 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标准完成相关工作。对在专业设置工作中出现抓而不紧、管而不实、程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9.29 •【字号】陕教职办〔2021〕16号 •【施行日期】2021.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教职办〔2021〕1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高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规范中职招生。各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核查所属中职学校招生资质,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做好招生简章审核备案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二、严格学籍管理。各中职学校、有关高校要及时注册和维护中职学生学籍信息,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双重学籍”“空挂学籍”。

三、加强资助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把好资助申请关,严格核查资助名单,严肃查处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招生、学籍与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通报。 联系人:裴生芬电话:************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 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防范化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领域存在的风险,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教财厅函〔2020〕8号)等规定,现就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行为 (一)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各地要加快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4.21 •【字号】陕教职办〔2019〕6号 •【施行日期】2019.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管理 办法》的通知 陕教职办〔2019〕6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职成教处滚多海电话:************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陕教职办〔2018〕7号)、《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重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财〔2016〕23号)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主要支持31所基础条件较好、办学定位准确、产教结合紧密、发展潜力突出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开展建设。项目学校要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核心,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质量评价模式改革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创新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手段为保障,切实突出学校特色,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项目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骨干、引领和辐射作用。 第三条项目建设坚持“省上引导、以市(县、区)为主、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学校实施”的原则,采取省、市、县(区)、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市(县、区)管理为主体。同时,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项目建设。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项目建设须以学校为主导,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合作开展服务。 第四条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按照“学校争取、市县支持、省级奖补、社会参与”的方式筹措。项目学校要积极争取财政、企业、社会等方面投入,拓宽建设资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6.19 •【字号】陕教生办〔2015〕14号 •【施行日期】2015.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普通 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 陕教生办〔2015〕14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校、各单位均要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建立健全本校、本单位学生转学制度。 二、各校、各单位依据转学制度,经研究同意转学的,应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时一式四份提交以下材料: 1.校长签署的接收函。接收函应有拟转学学生的基本信息、在校学习情况、转学原因说明、拟转入学校院、校两级会议研究情况、公示情况说明等内容; 2.学生本人的转学申请,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及招生录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学习成绩证明,有学籍变动情况的应提交学籍变动证明; 3.拟转入院校相关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材料; 4.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商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医院检查结论等医学证明材料(提供一份原始材料,其余可复印);因“确有特殊困难”转学的,应提交由转出学校提供的情况说明和拟转入学校提供的调查结果说明。 三、学生转学必须经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离校或接收手续。未经备案,高校一律不得擅自办理离校或接收手续,凡擅自到其他院校跟班就读申请转学的,一律不予受理。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5.29 •【字号】陕教职办〔2018〕15号 •【施行日期】2018.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规划及 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教职办〔2018〕15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教科院: 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56号)要求,省教育厅对《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制订了《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规划及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10月省诊改专家委员会将组织开展省级试复核,请各

市(区)于7月底前将参加省级试复核的学校名单报省教科院。 联系人:滚多海(职成教处)电话:029—88668807 惠均芳(省教科院)电话:029—85370525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规划及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不断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结合陕西实际,制订本规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等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系列政策制度为指导,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原则,引导和帮助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推动中等职业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 二、工作目标与具体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通过启动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基本建立基于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数据系统,初步形成学校自主诊改、教育行政部门根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10.20 •【字号】陕教〔2021〕166号 •【施行日期】2021.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 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教〔2021〕16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普通高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市(区)教育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区域内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并督促做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20日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职教单招”)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职教单招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生”)毕业生; 4.截至职教单招当年,按照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制完成学业,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5.截至职教单招当年8月31日,本人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其他 1.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职教单招,参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规范〔2021〕3号)执行。 2.截至职教单招当年8月31日,完成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制但户籍在陕不满3年者,如在户籍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6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 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教规范〔2019〕1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对2013年制定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2019年9月23日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和民办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为主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制定学籍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负责学籍数据的市级审核。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应用学籍系统加强对学校和学生的日常管理,负责学籍数据的县级审核。 普通高中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四条全省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 第五条各市(区)通过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和规定的招生录取流程开展招生工作,县(区)及学校按规定统一录取新生。被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资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经高中学校、县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核实通过后,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第六条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学校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须由监护人在开学前持有关材料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经学校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保留其入学资格。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满仍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入学时统一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附件1),学校编制《陕西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附件2)和《陕西省普通高中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一新生花名册》(附件3),逐级上报至县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0月31日前,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学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核实,学校和县、市逐级通过学籍系统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并建立纸质档案。 第八条所有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要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其他市(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未通过统一录取、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普通高中班额一般应控制在50人以内。 第九条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籍基础信息,需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变更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并按照规定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通过学籍系统报送学籍主管部门核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与科 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12.05 •【字号】陕教职[2012]32号 •【施行日期】2012.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与科研工作 的实施意见 (陕教职〔2012〕32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韩城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全省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与科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当前,我省正处于建设西部强省的关键阶段,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需要培养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整个社会的教育,根本目的是让人学会技能和本领,能够就业,成为有用之才。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中等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

分,担负着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历史使命。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高度重视、正确领导和大力推动下,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但是,我省职业教育面临的挑战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优质资源不足、教育质量不高、办学效益不明显、吸引力不强、整体发展水平较低,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地要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稳定规模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措施,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提升内涵,关注质量,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实现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教育教学改革是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核心,是实现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按照教育部2008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要求,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科研工作,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教学经验。但从总体上看,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理念和教学改革观念滞后,质量意识淡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评价模式以及教科研水平等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中等职业教育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明确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原则,以更新教育理念为基础,以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以教科研为先导,以专业和课程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为载体,全面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评价模式改革,提高教科研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