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理学考研知识点简析

2019法理学考研知识点简析
2019法理学考研知识点简析

2019法理学考研知识点简析

法理学是法硕专业课重要内容之一,冲刺复习,专业课任务很重,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下面凯程郑老师带大家回顾下法理学相关重点问题,考生注意理解且熟记!

1.为什么说法律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答:①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1)法律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以授权、命令、禁止形式规定了权利义务,而法律后果则是权利义务再分配2)法律对人们的调整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运行来实现3)权利义务是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受立法者与成员关注。

★权利与义务特点有确定性,可预测性,故人们可先预测相互间怎样行为,及法律后果。

②法律利导性(法律特有):从法律是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机制而派生,法律利导性取决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双向”的。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答:①法律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②法律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③法律的起源是由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与国家同步产生:基于同一原因、同一条件、同一历史发展趋势而产生发展。

★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法律在某种意义上是与道德、宗教分化后的原始规范。

★法律与宗教、道德分化标志:法律是自觉制定、自觉调整(宗教道德则是自发调整)。

3.古代法制的发展?

答:①人类最初法律脱胎于原始氏族规范。

②世界迄今保持最早的成文法典:公元前18世纪的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

③西方“奴隶制法”代表:罗马法、古希腊法。

★古罗马法:罗马奴隶制国家—→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立法(共1000余年)。

★公元前449年《十二铜表法》:古罗马以“原习惯法”为基础的第一部成文法。

★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反映简单商品经济关系。

英国:仍然承认封建法,保留大量封建法

各国法律发展史法国:不承认旧法效力,在承认罗马法基础上重新制定

德国、日本:带有浓厚封建因素的资本主义法

中国:社会主义法以革命根据地时的法律为基础摧毁国民党法律基础上建立的

4.近代法的产生及其条件?

答:资本主义法的产生1)商法的兴起2)罗马法的复兴3)资本原始积累法的出现。

资本主义法的特征: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2)维护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

社会主义法的特点: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国家意志性和规律性的统一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4)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5.法系的概念及法系间的比较?

答:①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法律意识等方面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的分类,是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②英美法系的特点:1)以英国为中心,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4)法官在法律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③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2)实行法典化3)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造法功能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④罗马法系、英美法系区别:

法系法律渊源法典编纂法律分类诉讼程序

罗马法系制定法系统的法典在公法、私法基础上建立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判例法、制定法单行法律、法规在普通法、衡平法上建立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

2019年强化讲义-第12节法理学-法的演进-白斌

第三章法的演进 一、法的产生 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出现而产生的。 二、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四、法的发展与传统 (一)法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从奴隶制法发展到封建制法,继而发展到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是人类社会法的发展的一般规律、总的趋势。 【注意】具体到每一个国家、民族的法并不一定都会经历过这四个历史类型。 (1)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 (2)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不可能自发地实现,而是必须通过人们有意识地进行革命变革才能实现。也就是说,社会革命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直接原因。 (二)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 1.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

2.法的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3.继承和移植的对比 五、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常见易错点提醒】法律意识区别于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行为。 【注意】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也存在许多

差别。 七、法的现代化 (一)法的现代化的标志 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与符号系统,其自身的现代化,一定意义上就成为社会全面现代化的条件和标志。 1.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法与道德的相互分离。 ①在古代社会,法与道德混合在一起。 ②在传统社会,法与道德开始分离,法具有了部分的自主性,但是,它的合法性来自于道德。 ③在现代社会,法与道德相互分离,法成为完全实证化的法律,道德成为理性道德。 2.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法成为形式法。 在法与道德相互分离的情境下,法的合法性越来越依赖于确立和证成它们的形式程序。也就是说,现代化的法的合法性来自于法自身,而不是来源于法律之外的伦理或神学因素。 3.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法对现代价值的体现和保护:尊重人的主体地位、保障人的权利与自由、维护人人平等、推动政治民主化,等等。 4.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法具有了形式合理性,即可理解性、精确性、一致性、普遍性、公开性、一般来说是成文的,以及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等等。 (二)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三)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1.鸦片战争后,中国传统的封建法面临着两方面的压力: (1)清朝政府在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承认了外国领事裁判权,对中国传统法律造成极大的修改压力; (2)当时的有识之士在鸦片战争前后已经看到了中国的落后,要求变法图强。 2.1902年,张之洞以兼办通商大臣的身份,与各国修订商约。英、日、美、葡四国表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皆臻完善”之后,愿意放弃领事裁判权。为此,清政府下诏,派沈家本、伍廷芳主持修律。 3.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的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国走上了法律转型之路,开启了中国法的现代化之门。 4.特点:

2019年考研政治必考知识点:五大发展理念

2019年考研政治必考知识点:五大发展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定的发展实践都是由一定的发展理念来引领的。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复杂的国内外形势,面对当前经济社 会发展新形势、新机遇、新矛盾、新挑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鲜明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 享的发展理念。新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是: 1.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坚持创新发展,是分析近代以来世界发展历程特别是总结我国改 革开放成功实践得出的结论,是应对发展环境变化、增强发展动力、 把握发展主动权,更好引领新常态的根本之策。树立创新发展理念。 就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持续推动理论创新、制 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 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2.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新形势下,树立协调发展理念,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事业总体布局,准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动城乡区域协调 发展,促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 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持续增强发展整体性。 3.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 绿色发展就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 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 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体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动美丽中国建设,为世界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4.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

实践告诉我们,要发展壮大,必须主动顺应经济世界化潮流,坚 持对外开放,充分利用人类社会创造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和有益管理 经验。树立开放发展理念,就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 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 参与世界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升我国在世界经济治理中的制 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 5.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共享发展理念,其内涵主要有四个方面:全民共享、全面共享、 共建共享、渐进共享。树立共享发展理念,就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 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考点链接】 1.五大发展理念体现了联系的普遍性原理。联系是事物内部和事 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联系具有普遍性,要求我们要树立 整体性的观点去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五大发展理念虽然有各自的地位,他们是相互促动、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引 领着发展,所以实施五大发展理念,必须要树立整体观、联系观点, 实现相互促动共促发展。 2.五大发展理念体现了“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世界是 由矛盾组成的,在矛盾体系当中,各个矛盾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在解决问题的时候 中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在五法发展理念当中,就是要实现整体推动和重点 突破。 3.坚持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的三大规律。对立统一 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质变互变是事物发展的状态和形式、否定之 否是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坚持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就是要看到矛盾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以社会为基础 二、法对社会的调整 【真题示例】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

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1/7,单选) 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 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 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分析】埃利希的这句话表明法律是要以社会为基础的,并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社会的产物。选项A、B、C 都是正确的。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的说法太过绝对。选项D错误。 二、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科学技术

【真题示例】 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器官移植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规范。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1/6,单选) A.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 B.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 C.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D.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 【分析】法律与科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科技为立法提出了新问题,为司法提供了新技术,科技促进法律观念的更新,促使法律方法的进步,但是科技的发展变化并不能直接

法理学复习题集(2019年)

《法理学》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分为() A.国法学和国际法学 B.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C.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D.立法学和法解释学 2.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根本方法是( )。 A.社会调查方法 B.系统论方法 C.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 D.法律解释方法 3.首先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是() A.柏拉图 B.格拉底 C.亚里士多德 D.孟德斯鸠 4.法典编纂是指()。 A.对原有全部规性文件进行整理 B.在不改变原有规性文件容的前提下进行加工 C.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规性文件进行整理加工,编织成新的系统化的法律文件,是一种立法活动 D.不是一种立法活动 5.法可以划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这种划分方法所依据的是( )。 A.法的历史渊源 B.法族 C.法系 D.法的历史类型 6.部门法划分的主要标准是() A.法律调整方法 B.法律数量 C.法律调整对象 D.法律原则

7.关于部门规章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部门规章的效力等同于行政法规 B.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C.国务院总理签署公布部门规章 D.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则构成要素的是哪一项?( ) A.假定 B.行为模式 C.法律后果 D.概念 9.下列所述的法律原则不属于公理性原则的是哪一选项?( ) A.《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C.《婚姻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 D.《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10.调整国家与普通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是() A.根本法 B.成文法 C.公法 D.一般法 11.《中华人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权利属于() A.现实权利 B.一般权利 C.普通权利 D.集体权利 12.下列法律中,哪一个属于我国的行政法法律部门() A.婚姻法 B.合同法 C.律师法 D.劳动法 13.下列法律中,哪一个不属于我国的民商法法律部门() A.担保法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葛洪义主编的版本 一、名词解释 1、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4、法律清理:亦指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5、法律体系: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6、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7、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8、权力: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9、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最普遍的权利。 10、法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1、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到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12、法律的预测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法理学2019尔雅答案100分

。。。。。。。。。。。。。。。。。。。。。。。。。。。。。。。。。。。。。。。。。。。。。。。。。。。。。。。。。。。。。。。。。。。。。。。。。。。。。 。。。。。。。。。。。。。。。。。。。。。。。。。。。。。。。。。。。。。。。。。。。。。。。。。。。。。。。。。。。。。。。。。。。。。。。。。。。。。 法理学导论(一) 1 下列法律文件中,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B) ?A、宪法 ?B、法院调解书 ?C、证券法 ?D、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 在我国,国务院有权制定(D)。 ?A、法律 ?B、部门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法规 3 以下哪个不是法理学中主要涉及的内容?(A) ?A、为部门法提供原则 ?B、法律的价值和追求 ?C、修身养性,培养法律思维 ?D、法律的基本概念 4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C)。 ?A、社会现象 ?B、自然现象 ?C、法律现象 ?D、综合现象 5 法学的研究对象不包括?(C)

?A、法 ?B、法的现象 ?C、逻辑推理 ?D、与法相关的问题 6 法律体系是对法律制度进行本质分类的概念。(错误) 7 《唐律疏议》规定了管辖的基本原则。(正确) 法理学导论(二) 1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这里“禹刑指的是什么刑罚?(A) ?A、斩刑 ?B、凌迟 ?C、车裂 ?D、分尸 2 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法学上被称为(D)。?A、法学体系 ?B、法律体系 ?C、法律制度 ?D、法系 3 “獬豸”指的是?(C) ?A、法典名称 ?B、古代城市名称 ?C、神兽名称 ?D、古代官职名称 4 “神判”在我国古代用来解决什么问题?(B)

2019年考研政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考点复习笔记(经典)

2019年考研政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考点复习 笔记(经典) 1,导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基础:辩证唯物和历史唯物;基础是劳动价值论)(一) ②物质资料生产包括生产(决定)、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 ③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马政经研究出发点。④ 系,体现了社会经济运动的必然趋势。(研究对象是社会生产关系,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具体形式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根本任务是揭示经济规律)2,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马克思政经的枢纽)(二)★★: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 :是通过交换满足他人需要,体现商品的自然属性;具体劳动创造 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体现商品的社会属性。抽象劳动创造 ④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是使用价值在交换时进行量比较的基础。生产资料的价值是借助生产者的具体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中 ⑤商品的二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决定的。 ⑥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方面是具体劳动,形成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抽象劳动,创造价值。 3,商品的价值与价值量(二) ①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商品的价值量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量。

是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数量。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 ④商品的价值量只能决定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同类商品的生产者之间竞争中实现的。 ⑤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量等于倍加的或自乘的简单劳动创造的价值量 4,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二)★ ①商品的价值量会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劳动生产率是单位时间生产的产品数量。 ②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同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与体现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成正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简单劳动为尺度的 ③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取决于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 5,货币的本质和职能(二)★★货币之所以能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是因为金银的天然特性适合充当货币 是商品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 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体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货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它由货币本质决定,又是货币本质的具体体现。 1、2是基本职能。 6,货币流通规律(二)★★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知识讲解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 导论 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 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更 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 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 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 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 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 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 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 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

考研政治毛中特必背的十九个高频考点总结

考研政治毛中特必背的十九个高频考点 总结 毛中特作为考研政治中分值最高的科目,是同学们在考研政治复习中的重点。在此整理2015考研政治毛中特必背19个高频考点,赶快来收藏吧! 1、三个“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这是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特色。 2、正确评价毛泽东及其意义 关系到怎样看待党和国家过去几十年奋斗的成就,关系到党的团结、国家的安定,也关系到党和国家未来的发展前途,不仅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而且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做出了科学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毛泽东提出的重要观点: 1.社会主义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 2.要反对平均主义,重视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作用。 3.在社会主义占优势的条件下,“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 4.以农轻重为序安排国民经济计划。 3、中国革命道路理论 中国革命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经过了一个逐步探索的过程。党成立初期,工作重心放在城市,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党的工作重心开始转向农村。1930年1月,毛泽东发表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初步形成了以乡村为中心,先在农村建立和发展红色政权,特条件成熟时再夺取全国政权的思想。 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的依据:(1)是由中国的具体国情(内无民主,外无独立)决定的;(2)近代中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是无产阶级可靠的同盟军和革命的主力军。(3)革命的敌人长期占据着中心城市,而农村是统治薄弱环节。 4、两个“不能否定”(毛中特与史纲交叉考点) 我们既不能以改革开放以后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时期,也不能以改革开放前的时期否定改革开放以后时期。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30年的奋斗,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成功迈出了重要一步。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领导全国人民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工业体系,实现了农业合作化,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解决了在中国这话生产力落后的国家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问题,从而也找到了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并且通过坚定不移地开拓这条道路而取

【精品】2019年法理学笔记整理篇汇总完整版

法理学笔记整理篇汇总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习惯法,习惯经国家机关依法认可具有法律效力后,即成为习惯法。 理论法学: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的法学分支学科,如法理学,法律思想史。 应用法学:通常是指在社会中实际运用的法学分支学科,其内容包括国际法学和国内法学以及关于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实施的学问。 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有关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准则和标准。当这些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后,就成为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一般是指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方面的准则和标准,技术规范如被法律确认,就成为技术法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行为模式]:是从大量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作为行为的理论抽象、基本框架或标准。 ①可以这样行为→授权性法律规范(鼓励性规范、容许性规范) ②应该这样行为→命令性法律规范(“令行”法律设定了积极的、行为的义务;) ③不应该这样行为→禁止性法律规范(“禁止”法律设定了消极的、不行为的义务;) [法律后果]:一般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①肯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承认这种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以至奖励。②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法的概括性(一般性):法律规范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即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它是反复使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它意味着同样情况同样适用,也就是通常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法的评价准则:它是法的价值一个方面,它是指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

2019考研政治 思修知识点背诵汇总(背诵版)

北京海翔智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总部设立在首都北京,是一所专注北京地区985、211、及各个特色类艺术院校的考研培训机构。主要从事考研辅导和专业课资料研发,并且花巨资聘请了各大名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成立了专门的考研资料信息室,倾注了学长学姐们的大量心血和成功经验,致力于为考研学子服务! 绪论 (一)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都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思想道德和法律虽然在调节领域、调节方式、调节目标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方式存在很大不同,但是二者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价值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配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公民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坚定理想信念 (一)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1.理想信念的含义、特征与作用 (1)理想:理想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在阶级社会中,还必然带着特定阶级的烙印。

(2)信念:信念同理想一样,也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信念分为低层次的信念和高层次的信念。低层次的信念服从于高层次的信念。最高层次的信念(即信仰)具有最大统摄力,代表了一个人的基本社会信仰。 2.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理想信念的实现 1.正确理解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因此,人们常常会感受到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这就需要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1)辩证地看待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现实是理想的基础,理想是未来的现实。在一定条件下,现实必定要转化为理想,理想可以转化为未来的现实。 (2)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任何理想的实现都不是轻而易举的,必然会遭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波折,必须有战胜种种艰难险阻的坚定不移的信心和坚忍不拔的毅力。 (3)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 2.坚持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 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强调个人理想要符合社会理想,并不是要排斥和抹杀个人理想,而是要摆正个人理想同社会理想的关系。个人理想要与国家、民族命运相结合。社会理想是个人理想的凝聚和升华,归根结底要靠全体社会成员的努力来实现。 弘扬中国精神 (一)中国精神的传承与价值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 1、中国传统的律学有哪些特点? 答:实用性构成律学在学术传统上的根本底色。具体到在学科性质上,律学有如下几个特点: 1、重视逻辑归纳,而较为轻视逻辑演绎。 2、重视考据,轻视理性论证。 3、重视实用技巧,较为轻视学理阐释。 4、重视刑事,轻视民事。 2、法学实践性的具体体现有哪些? 答:法学是一门实践性的知识体系,具体而言,法学的实践性体现为以下几点: 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者法律问题的。 2、法学具有务实性。法学并非“纯思”,而在于为现实的法律纠纷,法律问题寻求解答方案。 3、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4、法学是职业性的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乎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法言法语”,与人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日常语言”存在明显差异。 5、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在法学中,很难做到“价值中立”或者进行无立场的研究。

3、法学思维的特点有哪些? 答:法学思维是指法律人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观点、态度、价值和方法。具体而言,法学思维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 2、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为起点的思维。 3、法学思维是问题的思维。法学思维的价值在于为法律问题或者法律僵局提供法律答案。 4、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 5、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 4、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有哪些方面? 答:狭义的法学方法单指法律适用的方法,以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规范的寻找为中心,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主要有: 1、法条的理论; 2、案件事实的行为及其法律判断; 3、法律的解释; 4、法官从事法的续造之方法; 5、法学概念及其体系的形成。 5、法律的特征有哪些? 答:法律相较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特征包括: 1、法的规范性 2、法的普遍性

2019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2011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法理学作业1 一.填空题 1、法律现象 2、具体具体一次性 3、某一类某一类重复性 4、自发自觉个别一般 5、国家 6、国家强制力 7、法的阶级统治职能法的社会公共职能 8、保护 9、经济基础阶级意志10、历史传统外部特征 二、单项选择 1、B 2、B 3、D 4、C 5 、D 6、B 7、B 8、A 9 、D 10、A 三、多项选择 1、AB 2、BCD 3、BCD 4、ABCD 5 、A ?6、AD 7、AD 8、ABCD 9 、BD 10、BCD 四、名词解释 1、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研究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也就十分广泛,从而形成若干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就是法学体系。 2、法理学是在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收(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段)意志,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通的约束力的规范体系。它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 4、法的价值,即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五、小组讨论题: 习惯与法的区别与联系 小组讨论记录表 小组成员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丁七钱八崔九姜十 小组长 张三 讨论人员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丁七钱八崔九姜十 讨论时间 2008年11月8日下午(南教学区教学楼301教室) 讨论主持人 李四 自我发言提纲 一.法与原始习惯的联系? 法与习惯都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法与原始习惯有着一定联系,法由原始习惯演变而来,是原始习惯的延续,法与原始习惯在内容上却存在着历史的连续性。 二.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二)两者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不同。(三)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四)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五)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其它人发言摘要 王五发言摘要: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时期逐渐养成的,一种不易改变的思维倾向、行为模式和社会风尚。习惯和习惯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有得到国家认可的习惯才能成为习惯法。也就是说,我们一般所讲的习惯,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法的一种渊源。 赵六、丁七发言摘要:(1)原始社会的习惯和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原始社会的平等、没有阶级的社会关系,因此,原始习惯不带有阶级性;法是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以后产生的社会规范,它恰恰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社会关系,法是具有阶级性的。(2)原始社会的习惯与与法反映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着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则反映在政治、经济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实施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实施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的实施的概念 二、执法 1.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司法考试采用狭义说,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的活动。一般所说的执法指狭义的执法。 2.执法的特点:

3.执法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越权执法、滥用权力或违反程序。 (2)讲求效能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时,在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原则的前提下,要端正执法态度、完善办事流程,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3)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 三、司法 1.司法又叫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

活动。 2.司法的原则: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等原则,具体内容参照《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部分的相关内容。【真题示例】

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2007/1/54,多选) A.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 B.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 C.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 D.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分析】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具体纠纷进行认定和裁决的专门性活动,而外部行政行为属于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因此,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选项AC正确。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它包括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情况下还包括习惯、政策等。在当代中国,司法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就是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统一,合法性即法律效果,合理性即社会效果。因此,正确选项为ACD。 四、守法

2019考研政治知识点分析:马哲唯物辩证法汇编

【篇一】 一、世界是普遍联系的 1、联系的定义:一切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2、联系的特点: 客观性: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联系,不是人强加的。 多样性:内部联系、外部联系,直接联系、间接联系,主要联系、次要联系,必然联系、偶然联系,本质联系、非本质联系等。其中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决定事物基本性质和发展趋势。 普遍性: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一切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中,孤立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又是具体的、有条件的。 3、联系、系统 联系的普遍性造成了事物普遍的以系统的形态存在着。 系统: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稳定结构和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具有: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开放性。 二、世界是永恒发展的 1、发展的定义:事物运动变化中内在具有的前进的上升的运动。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负责,由无序向有序的上升运动。 2、发展的实质: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3、发展的过程性:可持续发展观的哲学基础 恩格斯: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过程: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历史的观点看问题。 【篇二】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范畴就是基本概念,是人的思维对事物、现象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从不同侧面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1、现象和本质 含义、辩证关系、方*意义 (1)含义:现象和本质是揭示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 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假象) 本质: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的内在联系 (2)辩证关系:相互区别,又是相互统一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

201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201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下面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属性的相关内容,说法不准确的是: A.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 理念的本质属性 B.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区别与西方资本 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灵魂 C.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必然要求 D.“三者统一”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 和现实的必然要求 答案:C 解析:C选项准确的说法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 要求。ABD说法均准确。 2.下列理论或者观点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是哪一项? A.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B.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理论 C.健全法制和依法办事的思想 D.党的领导与法律的思想 答案:B 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 科学发展观众的法治思想。A、C选项属于*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

治思想,D选项属于列宁的法治思想,均不当选。B选项,属于*理论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3.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践基础的说法,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建立在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基础上 B.建立在对我国所处的国际地位及国际环境的认知 C.建立在对西方法治思想的借鉴基础上 D.建立在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 答案:C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包括:(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议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准确判断;(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所处的国际地位及国际环境的准确认知;(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C选项属于理论渊源,不应入选。 4.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下列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 A.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灵魂,更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中的信仰 B.在社会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给予平等的救济 C.只要程序公正,实体则必然公正 D.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 答案:C 解析:在法治实践中,要准确处理好程序与实体的关系,要把握二者之间的合理均衡,一方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制约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实保证程序公正。另一方面,不应极端化的强调程序而忽略

2019考研政治知识点梳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2019考研政治知识点梳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 经济制度 一、确立基本经济制度的依据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 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个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 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 制度的基础。 第二,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够发达,发展 也很不平衡,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能够而且应该 用来为发展社会主义服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 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 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和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是社会 主义经济性质的根本体现。 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 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

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采取怎样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问题,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能够而且理应多样化。 三、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遵循的又一条原则。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独资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等。 非公有制经济是促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支撑增长、促动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做到: 1.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2.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3.建立适合于家族企业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机制。 4.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第五章、法的要素 本章内容比较重要,重点在第三节,去年出了判断题,以后仍有可能出判断题或选择题。 1、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的概念:★ 2、法律原则的种类: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间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可作如下分类: 1、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2、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二、法律原则的作用(可出论述、分析题)P32★ 法律制定中、实施中法律原则的作用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1、法律制定方面: (1)法律原则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例如:任何法律都必须有合宪性。 (3)法律原则对法制对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2、法律实施方面: (1)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3)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2、法律概念★ 1、定义; 2、分类(一般了解) #3、法律规范(重点、每年必考)(分析题)★

一、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二、法律规范的结构:(重点)★ 1、条件(假定):法律规范中指出该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2、模式(处理):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行为规则的部分; 3、后果(制裁):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 法律条文从行为模式上分为:可以这样的行为模式(授权性规范);必须这样的行为模式(义务性规范);不准这样的行为模式(禁止性规范)。从后果上分为:肯定式后果和否定式后果. 三、法律规范的种类 1、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按照调整方式的不同。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按照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前者义务很明确,不许修改;后者不是必须性,而是相对任意性的。 3、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准用性规范——按照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确定性规范:明确规定行为内容的规范,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确定性规范,这类规范中假定、处理、制裁都是确定的;委托性规范: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行为内容,而是委托给有关机关加以确定的规范;准用性规范:没有直接转述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在某一个规范必须参照某一法规,如:一审规定的程序清楚,而二审中则规定,本章未规定的按照一审规定办理。 4、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制裁性规范——按照后果的不同性质。 关于凯程: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平衡:找到工作、生活、家庭的平衡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