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

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
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

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

SY 0402-2000

1总则

1.0.1为了提高石油天然气工艺管道工程施工水平,确保制作安装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与新建或改(扩)建石油天然气集输工艺相关的站内工艺管道工程。

1.0.3本规范不适用于:油气田内部脱水装置;炼油厂、天然气净化厂厂内管道;加油站工艺管道;站内泵、加热炉、流量计及其他类似设备本体所属管道;站内的高温导热油管道。

1.0.4工艺管道施工所涉及的工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尚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工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承担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的施工企业必须承担过石油工程建设,取得施工企业相应资质证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工程安装质量。

1.0.6工艺管道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管道组成件的检验

2.1一般规定

2.1.1所有管道组成件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

2.1.2管道组成件必须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对质量若有疑问时,必须按供货合同和产品标准进行复检,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1.3管道组成件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质量应符合设计或制造标准的有关规定。

2.2管材

2.2.l有特殊要求的管材,应按设计的要求订货,并按其要求进行检验。

2.3管件、紧固件

2.3.1弯头、异径管、三通、法兰、垫片、盲板、补偿器及紧固件等,其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3.2管件及紧固件使用前应核对其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并确认下列项目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l化学成分。

2热处理后的机械性能。

3合金钢管件的金相分析报告。

4管件及紧固件的无损探伤报告。

2.3.3高压管件及紧固件技术要求应符合《PN16.0~32.0MPa锻造角式高压阀门、管件、紧固件技术条件》JB450的有关规定。

2.3.4法兰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l法兰密封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毛刺、划痕、径向沟槽、沙眼及气孔。

2对焊法兰的尾部坡口处不应有碰伤。

3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好无断丝。

4法兰螺栓中心圆直径允许偏差为±0.3mm;法兰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

相邻两螺栓孔中心间距的允许偏差为±0.3mm,任意两孔中心间距允许偏差为±1.Omm。

2.3.5酸性环境中使用的管件、紧固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合格后方可使用。

2.3.6法兰连接件螺栓、螺母、缠绕式垫片等应符合装配要求,不得有影响装配的划痕、毛刺、翘边及断丝等缺陷。

2.3.7用于高压管道上的螺栓。螺母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使用前应从每批中各取两根(个)进行硬度检查,不合格时加倍检查;仍有不合格时,逐个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当直径大于或等于M30且工作温度大于或等于500℃时,应逐根进行硬度检查,螺母硬度不合格不能使用;螺栓硬度不合格,取最高、最低各一根校验机械性能,若有不合格,取硬度相近的螺栓加倍校验,仍有不合格,则该批螺栓不得使用。

2.3.8三通的检验及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管应按支管实际内径开孔,孔壁应平整光滑,孔径允许偏差应为±0.5mm。

2主管开孔口和支管玻口周围应清洁,无脏物、油渍和锈斑。

3三通端面坡口角度应为35o±5o,钝边应为l.0~2.0mm。

4支管与主管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支管高度的1%,且不得大于3mm。

5各端面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钢管外径的1%,且不得大于3mm。

6加强板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7拔制三通的检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其壁厚、减薄量等必须满足要求。

2.3.9弯头的检验及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弯头外观不得有裂纹、分层、褶皱、过烧等缺陷。

2弯头壁厚减薄量应小于厚度的10%,且实测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计算壁厚。

3弯头坡口角度应为35o±5o,钝边应为l.0~2mm。

4弯头的端面偏差、弯曲角度偏差及圆度、曲率半径偏差,应符合表2.3.9的要求:

2.3.10弯管的检验及其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弯管内外表面应光滑,无裂纹、疤痕、褶皱、鼓包等缺陷。

2弯管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3.10的规定。

3弯管直径应与相连接管子内径一致。

2.3.11异径管的检验及其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l异径管的壁厚应大于大径端管段的壁厚。

2异径管的圆度不应大于相应端外径的1%,且不大于3mm;两端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心值不应大于5mm。

3异径管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10的规定。

4偏心异径管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2.3.12支吊架的检验及其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吊架表面应无毛刺、铁锈、裂纹、漏焊、表面气孔等缺陷。

2支吊架用的弹簧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分层、锈蚀等缺陷,工作圈数偏差不得超过半圈。

3自由状态时,弹簧各圈节距均匀,其节距允许偏差不应大于平均节距的10%。

4弹簧两端支撑面与弹簧轴线应垂直,其允许偏差不应大于自由高度的2%。

2.3.13管线补偿器检验应按出厂说明书和设计要求进行,其尺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l“Π”形和“Ω’形补偿器的弯曲管子的圆度不应大于外径的8%,壁厚减薄量不应大于公称壁厚的15%,且壁厚不小于设计壁厚。

2“Π”形补偿器悬臂长度允许偏差为±10mm;平面翘曲每米允许偏差不应

大于3mm,且总长平面翘曲不得大于10mm。

2.4阀门

2.4.1阀门应有产品合格证,电动、气动、液压、气流联动、气液动、电液动、电磁液动、电磁动等阀门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

2.4.2阀门试验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阀体、阀盖、阀外表面无气孔、砂眼、裂纹等缺陷。

2阀体内表面平滑、洁净,闸板、球面等与其配合面应无划伤、凹陷等缺陷。

3垫片、填料应满足介质要求,安装正确。

4螺栓、连接法兰、内外螺纹应符合技术要求。

5丝杆、手轮、手柄无毛刺、划痕,且传动机构操作灵活、指示正确,能完全到位。

6其他阀门(电动、气动等)、各种零件齐全完好,无松动现象。

7铭牌完好无缺,标记齐全正确。

2.4.3阀门的强度和密封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压用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并经校验合格。

2阀门的检验范围应为: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50mm且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的阀门,从每批中抽查10%,且不少于1个;若有不合格,再抽查 20%;若仍有不合格,应逐个检查试验此批阀门。公称直径大于50mm或公称压力大于1.6MPa的阀门应全部进行检查。

3阀门应用清水进行强度和密封试验,强度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稳压不小于5min,壳体、垫片、填料等不渗漏、不变形、无损坏,压力表不降为合格。密封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稳压 15min,不内漏、压力表不降为合格。

4阀门进行强度试压时,其阀门应半开半闭,让中腔进水,整体试压。密封试压时应进行单面受压下阀门的开启。手动阀门应在单面受压下开启,检查其手轮的灵活性和填料处的渗漏情况;电动阀等应按要求调好限位开关试压运转后,

进行密封试验下的单面受压开启,阀门两面都应进行单面受压下的开启,开启压力应大于或等于工作压力。不合格的阀门不得使用。

5止回阀、截止阀可按流向进行强度和密封试验。止回阀应按逆流向做密封试验、顺流向做强度试验,截止阀可按顺流向进行强度和密封试验。

6阀门试压合格后,应排除内部积水(包括中腔),密封面应涂保护层,关闭阀门,封闭主入口,并填写《阀门试压记录》。

2.4.4安全阀安装前应进行压力调试,其开启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05~1.15倍。回座压力应在0.90~ 1.05倍工作压力之间,调试不少于三次。调试合格后铅封,并填写记录。

2.4.5液压球阀驱动装置,应按出厂说明书进行检查,压力油应在油标三分之二处,各部驱动灵活。

2.4.6检查电动阀门的传动装置和电动机的密封、润滑部分,使其传动和电气部分灵活好用,并调试好限位开关。

3钢管下料与管件加工

3.1钢管下料

3.1.1高压条件下使用的钢管宜采用机械切割,中低压钢管可采用氧乙炔切割。切割后必须将切割表面的氧化层除去,消除切口的弧形波纹,按要求加工坡口。

3.1.2钢管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l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凹凸、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等。

2切口端面倾斜偏差Δ(图3.1.2)不应大于管子外径的1%,且不得超过3mm。

3.1.3钢管因搬运堆放造成的弯曲,使用前应进行校直,其直线度每米不超过1.5mm,全长不超过5mm。

3.1.4管端的坡口型式及组对尺寸应符合表3.1.4的要求。

3.2管件加工

3.2.1管子对接时,错边量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管子错边量 (mm)

3.2.2弯管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弯管宜采用壁厚为正公差的管子制作。当采用负公差的管子制作弯管时,管子弯曲半径与弯管前管子壁厚的关系宜符合表3.2.2的规定。

2高压钢管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5倍,其他管子的弯曲半径直大于管子外径的3.5倍。

3用有缝管制作弯管时,焊缝应避开受拉(压)区。

4钢管应在其材料特性允许的范围内冷弯或热弯。

5采用高合金钢管制作弯管时,宜采用机械方法;当充砂制作弯管时,不得用铁锤敲击。

3.2.3钢管热弯或冷弯后的热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制作弯管温度自始至终保持在900℃以上的情况外,用壁厚大于19mm 的碳素钢制作弯管后,应按表3.2.3的规定进行热处理。

2当用表3.2.3所列的中、低合金钢管进行热弯时,对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或壁厚大于或等于13mm的,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完全退火、正火加回火或回火处理。

3当用表3.2.3所列的中、低合金钢管进行冷弯时,对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或壁厚大于或等于13mm的,应按表3.2.3的要求进行热处理。

4用奥氏体不锈钢管制作的弯管,可不进行热处理。当设计文件要求热处理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

3.2.4弯管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l无裂纹(目测或依据设计文件规定)。

2无过烧、分层等缺陷。

3无皱纹。

4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弯管,任一截面上的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应不大于制作弯管前管子外径的5%;制作弯管前后的壁厚之差,不得超过制作弯管前管子壁厚的10%;管端中心偏差值Δ不得超过1.5mm/m,当直管长度L大于3m时,其偏差不得超过5mm。

5设计压力小于10MPa的弯管,任一截面上的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应不大于制作弯管前管子外径的8%。

6对于其他弯管,制作弯管前后的管子壁厚之差,不得超过制作弯管前管子壁厚的15%,且均不得小于管子的设计壁厚;管端中心偏差不得超过3mm/m,当直管长度大于3m时,其偏差不得超过10mm。

3.2.5 ∏形弯管的平面度允许偏差Δ应符合表3.2.5和图3.2.5的规定。

表3.2.5 ∏形弯管的平面度允许偏差 (mm)

3.2.6用高压钢管制作弯管后,应进行表面无损探伤,需要热处理的应在热处理后进行;当有缺陷时,可进行修磨,修磨后的弯管壁厚不得小于管子公称壁厚的 90%,且不得小于设计壁厚。

3.2.7卷管加工、管口翻边、夹套管加工及其质量应符合《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5的规定。

3.2.8管汇的制作及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作管汇母管直选择整根无缝钢管。若采用焊接钢管对接时,纵缝或螺旋焊缝应错开100mm以上。对于螺旋焊缝钢管,在管端的螺旋焊缝处还应进行补强焊接,其长度应不小于20mm。

2管汇母管划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母管划出中心线;

2)按图纸要求的间距划出开孔中心和开孔线。

3管汇采用骑座式连接时,母管的开孔直径应比支管内径小于2mm。

子管坡口及角接接头应符合表 3.2.8- 1和图 3.2.8的规定。

表3.2.8-l子管坡口及角接接头的尺寸

4管汇采用插入式连接时,应在母管上开孔并加工坡口。坡口角度应为4 5 o~60 o,其允许偏差应为土2.5 o,孔与子管外径间隙为0.5~2mm。子管插入深度不得超过母管内壁。

5管汇组对时,应首先进行子管与法兰的组对。母管与子管组对时,应先组对两端子管,使之相互平行且垂直于母管,然后以两子管为基准组对中间各子管。

6管汇组对时,当子管的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 200 mm时,定位焊4点;当子管的公称直径大于200mm时,定位焊6点,并均匀分布。

7管汇组对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8-2的规定。

表3.2.8-2 组对允许偏差

注:L为母管长度(m)。

8封头组对前,应将管汇内部清理干净,组对焊接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9管汇焊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4管道安装

4.1一般规定

4.1.1管道安装前,工艺管道施工图必须经土建、电气、仪表、给排水等相关专业会审,尤其是对埋地管道与埋地电缆、给排水管道、地下设施、建筑物预留孔洞位置等进行校对。

4.1.2与管道安装相关的土建工程经检查验收合格,达到安装条件。

4.1.3工艺管道所用管材、管件、阀门及其他预制件等按本规范规定检验合格。

4.1.4与管道连接的设备、管架、管墩应找正。安装固定完毕,管架、管墩的坡向、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5管子、管件、阀门等内部应清理干净,无污物、杂物。安装工作有间断时,应及时封堵管口或阀门出入口。

4.1.6埋地管道组焊检查合格后,进行试压、防腐并及时回填。回填前,应办理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手续。

4.1.7不宜在管道焊缝位置及其边缘上开孔,当不可避免时,应对开孔处开孔直径1.5倍范围内进行补强,补强板覆盖的焊缝应磨平。焊缝质量的检验应符合5.4的规定。

4.2管道安装

4.2.1对预制的管道应按管道系统编号和顺序号进行对号安装。

4.2.2管道、管件、阀门、设备等连接时,不得采用强力对口。

4.2.3安装前应对阀门、法兰与管道的配合情况进行下列检查:

l对焊法兰与管子配对焊接时,检查其内径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按要求开内坡口。

2检查平焊法兰与管子配合情况。

3检查法兰与阀门法兰配合情况以及连接件的长短,防止不能配合安装。

4.2.4检查三通、弯头内径与其连接的管径是否一致。不一致时按要求开内坡口。

4.2.5异径管直径应与其相连接管段一致,配合的错边量不应大于1.5mm。

4.2.6管道安装时应采用对口器进行对口组焊。使用外对口器时,根焊须完成管道周长的 50%以上且均匀分布时才能拆除对口器;使用内对口器时,根焊须全部完成后才能拆除对口器。

4.2.7管子端日圆度超标时应进行校圆。校圆时宜采用整形器调整,不宜用锤击方法进行调整。

4.2.8管道对口时应检查平直度,按图4.2.8所示在距接口中心200 mm 处测量,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 100mm时,允许偏差为lmm;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时,允许偏差为2mm,但全长允许偏差均为10mm。

4.2.9螺旋缝焊接钢管对接时,螺旋焊缝之间应错开100mm以上。

4.2.10钢管在穿建(构)筑物时;应加设护管。护管中心线应与管线中心线一致,且建(构)筑物内隐蔽处不得有对接焊缝。

4.2.11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表4.2.11管道安装允许偏差

4.2.12连接机器的管道,其固定焊口应远离机器。对不允许承受附加外力的机器,管道与机器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l管道在自由状态下,检查法兰的平行度和同心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2的规定。

表4.2.12法兰平行度、同心度允许偏差和设备位移

2紧固螺栓时,应在设备主轴节上用百分表观察设备位移,其值应符合表4.2.12的规定。

4.2.13管道补偿器安装前,应按设计规定进行预拉伸(预压缩),其允许偏差为±10mm。

4.2.14架空管道的支架、托架、吊架、管卡的类型、规格应按设计选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法正确。滑动支架应保证沿轴向滑动无阻,且不发生横向偏移;固定支架应安装牢固。

4.2.15法兰密封面应与管子中心垂直(图4.2.15)。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 300mm时,在法兰外径上的允许偏差 e为±1mm;当公称直径大于300mm 时,在法兰外径上的允许偏差e为±2mm。

4.2.16法兰螺孔应跨中安装。管道的两端都有法兰时,将一端法兰与管道焊接后,用水平尺找平,另一端也同样找干。平孔平度应小于lmm。

4.2.17管端与平焊法兰密封面的距离应为管子壁厚加 2~3mm。

4.2.18法兰连接时应保持平行,其偏差不得大于法兰外径的1.5/l000,且不大于2mm。垫片应放在法兰密封面中心,不得倾斜或突入管内。梯槽或凹凸密封面的法兰,其垫片应放入凹槽内部。

4.2.19每对法兰连接应使用同一规格螺栓,安装方向一致。螺栓拧紧应按对称次序进行。所有螺栓应拧紧,受力应均匀,不得遗漏。

4.2.20法兰螺栓拧紧后,两个密封面应相互平行,用板尺对称检查,其间隙允许偏差应小于0.5mm。

4.2.21法兰连接应与管道保持同轴,其螺栓孔中心偏差不超过孔径的5%,并保持螺栓自由穿入。法兰螺栓拧紧后应露出螺母以外2~3牙,螺纹不符合规定的应进行调整。

4.2.22螺纹法兰拧入螺纹短节端时,应使螺纹倒角外露,金属垫片应准确嵌入密封座内。

4.3阀门安装

4.3.1阀门安装前,应检查阀门填料,其压盖螺栓应留有调节余量。

4.3.2阀门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核对其型号,并应按介质流向确定其安装方向,复核产品合格证及试验记录。

4.3.3当阀门与管道以法兰或螺纹方式连接时,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

4.3.4当阀门与管道以焊接方式连接时,阀门不得关闭,焊缝应保证质量。

4.3.5阀门安装时,按介质流向确定其阀门的安装方向,应避免强力安装。在水平管段上安装双闸板闸阀时,手轮宜向上。一般情况下,安装后的阀门手轮或手柄不得向下,应视阀门特征及介质流向安装在便于操作和检修的位置上。

4.3.6安全阀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垂直度,发现倾斜时应进行校正。

2安全阀的最终调校宜在系统上进行,开启和回座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5焊接

5.1一般规定

5.1.1站场钢质管道焊接时应按本章和现行的行业标准《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 SY/T 4103的有关规定执行。

5.1.2在管道焊接生产中,对于任何初次使用的钢种,焊接材料和焊接方法都应进行焊接工艺试验和评定。焊接工艺试验和评定应符合《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 SY/T 4103—1995第 5章的规定。

5.1.3安装单位已有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在新建工程上使用时,需要进一步确认。当其中任何一要素与实际情况不符时,依据本规范中焊接工艺评定规程中的要求,确定是否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5.1.4根据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焊接工艺规程。

5.1.5参加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是按照焊接工艺规程,经过考试取得相应资

格的合格焊工,焊工技取得的相应项目施焊。焊工资格考试按照《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 SY/T4103-1995第 6章的规定执行。

5.2焊接

5.2.1施焊前焊接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焊条无破损、变色,无油污杂物;焊丝无锈蚀、污染现象;焊剂无变质现象;保护气体的纯度和干燥度应满足焊接工艺规程的要求。

2焊条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烘干。在无要求时,低氢型焊条烘干温度为350~400 t,恒温时间 l~2 h,焊接现场应设恒温干燥箱调),温度控制在100~150℃,随用随取。当天未用完的焊条应收回,重新烘干后使用,但重新烘干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纤维素焊条在包装良好无受潮时,可不烘干。若受潮时,应进行烘干,烘干温度为 80~100℃,烘干时间为0.5~1h。

3在焊接过程中出现焊条药皮脱落、发红或严重偏弧时应立即更换。

5.2.2在下列不利的环境中,如无有效防护措施时,不得进行焊接作业:1雨大或雪天。

2大气相对湿度超过 90%。

3风速超过2.2m/s(气体保护焊),风速超过8m/s(药皮焊条子工电弧焊),风速超过11m/s(药芯焊丝自保护焊)。

4环境温度低于焊接现程中规定的温度时。

5常用管材允许焊接的最低环境温度:低碳钢为-20℃,低合金钢为-15℃,低合金高强钢为-5℃。

5.2.3管道对接接头型式应符合本规范第3.1.4条的规定。

5.2.4管道组对焊接时,应对坡口及其内外表面用手工或机械进行清理,清除管道边缘100mm范围内的油、漆、锈、毛刺等污物。

5.2.5管道对接焊缝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l相邻两道焊缝的距离不得小于1.5倍管道公称直径,且不得小于150mm。

2管道对接焊缝距离支吊架不得小于50mm,需要热处理的焊缝距离支吊架不得小于300mm。

3管道对接焊缝距离弯管起点不得小于100mm;,且不宜小于管子外径。

4直缝管的直焊缝应位于易检修的位置,且不应在底部。

5.2.6工艺管道上使用的弯头宜根据需求定货,必须采用直口组对焊接。

5.2.7施焊时严禁在坡口以外的管壁上引弧;焊机地线应有可靠的连接方式,以防止和避免地线与管壁之间产生电弧而烧伤管材。

5.2.8预制好的防腐管段,焊前应对管端防腐层采用有效的保护措施,以防电弧灼伤。

5.2.9管道焊接时,根焊必须熔透,背面成型良好;根焊与热焊直连续进行,其它层间间隔也不宜过长,当日焊口当日完成。

5.2.10每遍焊完后应认真清渣,清除某些缺陷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

5.2.11每道焊口完成后,应用书写或粘贴的方法在焊口下游100mm处对焊工或作业组代号及流水号进行标识,严禁用有损母材的方法标识。

5.3焊接热处理

5.3.1焊接接头的焊前预热和焊后热处理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焊件结构的刚性,在焊接工艺评定中确定热处理工艺。

5.3.2异种钢焊接时,预热温度应按可焊性差的钢材的要求确定。

5.3.3预热应在焊口两侧及周向均匀进行,应防止局部过热,预热宽度应为焊缝两侧各100mm。

5.3.4对有预热要求的焊接,在焊接过程中的层间温度不应低于其预热温度。

5.3.5后热和热处理应按焊接工艺评定确定的工艺规定进行。

5.3.6热处理加热范围应为焊口两侧各大于焊缝宽度的3倍,且不小于25mm,加热区以外的100mm范围应予保温。

5.3.7热处理后的焊缝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否则应对焊缝重新进行热处理。一道焊缝热处理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5.4焊缝检验与验收

5.4.1管道对接焊缝应进行100%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焊缝焊渣及周围飞溅物应清除干净,不得存在有电弧烧伤母材的缺陷。

2焊缝允许错边量不宜超过壁厚的10%,且不大于1.6mm。

3焊缝宽度应为坡口上口两侧各加宽1~2mm。

4焊缝表面余高应为0~1.6mm,局部不应大于3mm且长度不大于50mm。

5焊缝应整齐均匀,无裂纹、未焊透、气孔、夹渣、烧穿及其他缺陷。

6盖面焊道局部允许出现咬边。咬边深度应不大于管壁厚的12.5%且不超过0. 8mm。在焊缝任何300mm的连续长度中,累计咬边长度应不大于50mm。

5.4.2焊缝外观检查合格后应对其进行无损探伤。射线探伤应按《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对接焊缝射线照相及质量分级》SY4056的规定执行。超声波探伤应按《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 SY 4065的规定执行。

5.4.3焊缝无损探伤检查应由经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制定的《无损检测人员考试规则》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承

担,评片应由取得Ⅱ级资格证书及其以上的检测人员承担。

5.4.4无损探伤检查的比例及验收合格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没有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管道对接焊缝无损探伤检查数量及合格等级应符合本规范表5.4.4的规定。

2穿越站场道路的管道焊缝、试压后连头的焊缝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查。合格级别应符合本规范表5.4. 4的规定。

3不能进行超声波或射线探伤的部位焊缝,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5进行渗透或磁粉探伤,无缺陷为合格。

表5.4.4焊缝无损探伤检查数量及合格等级

5.4.5焊缝抽查检测应具有代表性和随机性,或由工程监理指定。对每个焊工或流水作业组每天复验或抽查的比例应大致相同。

5.4.6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焊接缺陷的清除和返修应符合《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 SY/T 4103——1995第 10章的规定。返修后的焊缝应按本章有关条款进行复检。

6管沟开挖及回填

6.0.1管沟开挖应按管底标高加深100mm。单管敷设时,管底宽度应按管道公称直径加宽300mm,但总宽不小于500mm;多管道同沟敷设时,管沟底宽应为两边管道外廊宽加 500mm。

6.0.2管道下沟前,应对管沟进行复测,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下沟。

6.0.3管沟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沟中心线偏差为±100mm。

2管底标高允许偏差为±100mm。

3沟底宽度允许偏差为±100mm。

6.0.4管道下沟前,应清理沟内塌方和硬土(石)块,排除管沟内积水。如沟底被破坏(超挖、雨水浸泡等)或为岩石沟底,应超挖200mm,并用砂或软土铺垫。

6.0.5管道应在不受外力的条件下,紧贴沟底放置到管沟中心位置,悬空段应用细土或砂塞填。

6.0.6管沟回填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1管道焊缝经无损检测合格。

2外防腐绝缘层检漏合格。

3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合格。

4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6.0.7管沟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周围200mm范围内,回填土使用细土。

2回填土分层夯实,每层200~300mm厚。

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_0402-2000

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 SY 0402 -2000 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石油天然气工艺管道工程施工水平,确保制作安装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与新建或改(扩)建石油天然气集输工艺相关的站内工艺管道工程。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油气田内部脱水装置;炼油厂、天然气净化厂厂内管道;加油站工艺管道;站内泵、加热炉、流量计及其他类似设备本体所属管道;站内的高温导热油管道。 1.0.4 工艺管道施工所涉及的工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尚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工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承担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的施工企业必须承担过石油工程建设,取得施工企业相应资质证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工程安装质量。 1.0.6 工艺管道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管道组成件的检验 2.1 一般规定 2.1.1 所有管道组成件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

2.1.2 管道组成件必须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对质量若有疑问时,必须按供货合同和产品标准进行复检,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1.3 管道组成件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质量应符合设计或制造标准的有关规定。 2.2 管材 2.2.l 有特殊要求的管材,应按设计的要求订货,并按其要求进行检验。 2.3 管件、紧固件 2.3.1 弯头、异径管、三通、法兰、垫片、盲板、补偿器及紧固件等,其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2.3.2 管件及紧固件使用前应核对其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并确认下列项目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l 化学成分。 2 热处理后的机械性能。 3 合金钢管件的金相分析报告。 4管件及紧固件的无损探伤报告。 2. 3. 3高压管件及紧固件技术要求应符合《PN16 0?32. OMPai锻造角式高压阀门、管件、紧固件技术条件》JB450的有关规定。 2.3.4 法兰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法兰密封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毛刺、划痕、径向沟槽、沙眼及气孔。 2 对焊法兰的尾部坡口处不应有碰伤。 3 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好无断丝。 4法兰螺栓中心圆直径允许偏差为土0.3mm法兰厚度允许偏差为土1.0mm

原油和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文件 1 总则 2 管线防腐、组装焊接、试压及通球 3河底管沟开挖 3.1 测量放线 3.2导流和截流开挖管沟 3.3 水下开挖管沟 3.4 爆破成沟 3.5

7.4 8定向钻机穿越 8.1一般规定 8.2测量放线 8.3 钻机安装和调试 8.4 泥浆配制 8.5导向孔钻进和管线回拖 8.6 穿越管段施工 9工程验收 附录A爆破参数概念 附录B 爆破参数选择及举例 附录C地质钻探要求 附录D泥浆粘度值表 附录E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件说明 附件 制定说明 1 总一则 2 管线防腐、组装焊接、试压及通球 3河底管沟开挖

3.1 测量放线 3.2导流和截流开挖管沟

3.3 水下开挖管沟 3.4 爆破成沟 3.5河底管沟几何尺寸和质量要求 7.1 一般规定 8.3 钻机安装和调试 8.4 泥浆配制 8.5导向孔钻进和管线回拖 8.6 穿越管段施工 9 工程验收

1总贝U 1.0.1 为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其他管道穿越工程可参照执 行。 1.0.3 穿越工程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标准。 1.0.4 穿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报送对被穿越河流、铁路、公路和其他设施有管辖 权的部门认可后方可施工。 1.0.5 引用标准: GBJ 201 -83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J 4001 -90 长输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管线防腐、组装焊接、试压及通球 2.0.1 穿越管段防腐所用的材料、结构等级以及涂层厚度应符合设汁规定,具体施工要求 应符合现行行业防腐标准的有关规定。 2.0.2 穿越管段的焊接质量应严格控制,其射线探伤比例及合格级别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 无规定时,环形焊缝应100%进行射线检查,其合格级别应不低于干线探伤合格级别。 2.0.3 穿越管段环形焊缝探伤检验合格后,应单独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其强度试压日刊可不得 少于4h,严密性试压时间不得少于8h。试压方法及具体要求应符合SYJ 4001-90第十章 有关规定。当穿越管段与全线联通后,再进行一次严密性试验。 2.0.4 穿越工程所用的材料和管道的防腐、组装焊接,试压及通球,除应符合本章 2.0.1 ,2.0.2 ,2.0.3 条规定外,还应符合SYJ 4001--90 的规定。 3.1 测量放线 3.1.1根据施工图设计,引相对坐标点和相对标高,测量管沟中心线、管沟底标高和沟宽。其管沟中心线、沟底标高和沟宽应符合设计要求。 3.1.2应按施工声案确定导流沟、截水坝、发送道、牵引道的位置和几何尺寸,,并应进行施 工场地平面布置: 3.3水下开挖管沟 3.3.1对河床土壤松软、水流速度小、回淤量小的河流,宜采用绞吸式或吸扬式挖泥船开 挖管沟。河床土壤坚硬,如硬土层或卵石层,可采用抓斗挖泥船或轮斗挖泥船开挖管沟 3.3.2河床地质为砂土、粘土或夹卵石土壤,可用拉铲配合其他方法开挖管沟。 3.4爆破成沟 3.4.1应根据河床水文、地质条件和穿越工程的技术要求,选择相应的爆破施工方法:如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装设计维修管理与施工标准实务全书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装设计维修管理与施工标准实务全书》 图书作者:编委会 出版社:哈尔滨地图出版社2011年2月出版 册数规格:全三卷+1CD检索光盘 16开精装 定价:798元优惠价:360元 详细目录:3 第一篇石油天然气管道常用管材与附件 第一章管子与管件 第二章法兰及其紧固件 第三章金属材料选择 第四章阀门的结构特征与应用 第五章阀门通用件与材料选用 第二篇管道设计加工与安装 第一章工艺装置设备及管道布置设计

第二章公用工程管道布置设计 第三章管道安装一般工艺 第四章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装 第五章金属管道及衬里管道的安装第六章非金属管道的安装 第三篇管道输送技术与管理 第一章原油管道输送方式及工艺流程第二章管道输油测量仪表 第三章离心泵 第四章离心泵的拆装、修理与安装第五章输油泵 第六章输测站其他用泵 第七章阀门 第八章储油罐 第九章直接加热式输油加热炉 第十章原油间接加热技术 第十一章锅炉与水处理 第十二章石油储运的安全与防火防爆第四篇压力管道设计与施工 第一章压力管通概论 第二章管道压力等级 第三章管系静应力分析

第四章管系动应力分析 第五章管道支撑 第六章施工安装 第七章压力管道运行使用 第五篇管道减阻内涂技术 第一章管道减阻内涂概述 第二章减阻内涂涂料 第三章内涂覆工艺的生产设备 第四章钢管内表面预处理 第五章内涂涂覆工艺 第六章涂料与覆盖层的性能指标与检验方法 第六篇管道防腐与清洗 第一章金属腐蚀 第二章管路的阴极保护 第三章其他防腐蚀措施 第四章管道清管技术 第七篇石油天然气管道设计与施工标准 SHSG035—89 施工现场中的设备材料代用导则 FJJ211—86 夹套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010—2000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 SH3011—2000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设备布置设计通则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 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 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 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 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 书。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 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 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 合格的产品。 1.0.6 室内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 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 2.1.2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内部进行清扫,保证其内部清洁。 2.1.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的上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2.2 燃气管道安装 2.2.1 燃气管道安装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管道的预制和安装。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土石方与地基处理 1、管道交叉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管道间最小净距的要求,且按有压管道避让无压管道、支管道避让干线管道、小口径管道避让大口径管道的原则处理 (2)新建给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应按设计要求处理;施工过程中对既有管道进行临时保护时,所采取的措施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3)新建给排水管道与既有管道交叉部位的回填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使回填材料与被支承管道贴紧密实。 2、给排水管道铺设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制钢筋混凝土管道的现浇筑基础的混凝土强度、水泥砂浆接口的水泥砂浆强度不应小于5MPa (2)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3)混合结构的矩形或拱形管渠,砌体的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井室、雨水口及其他附属构筑物的现浇混凝土强度或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5)回填时应采取防止管道发生位移或损伤的措施 (6)化学建材管道或管径大于900mm的钢管、球墨铸铁管等柔性管道在沟槽回填前,应采取措施控制管道的竖向变形 (7)雨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漂浮 沟槽回填 1、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管顶500mm 以上部位,可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夯实;每层回填高度不应大于200mm; 2、管道位于车行道下,铺设后即修筑路面或管道位于软土地层以及低洼、沼泽、地下水位高地段时,沟槽回填宜先用中、粗砂将管底腋角部位填充密实后,再用中、粗砂分层回填到管顶以上500mm; (1) 3、土方开挖应保证施工范围内的排水畅通,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或雨水流入沟槽。 4、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宜以一个补偿段作为一个工作段,一次开挖至设计要求。在直埋 保温管接头处应设工作坑,工作坑宜比正常断面加深、加宽250~300mm。 回填工程 1、直埋保温管道沟槽回填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前,应修补保温管外护层破损处 (2)管道接头工作坑回填可采用水撼砂的方法分层撼实 (3)回填土中应按设计要求铺设警示带 (4)弯头、三通等变形较大区域处的回填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5)设计要求进行预热伸长的直埋管道,回填方法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回填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料的种类、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回填土时沟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

GB50369-2006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407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9—2006,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2.1、10.1.4、1O.3.2、10.3.3(2、3、4)、 10.3.4、14.1.1、14.1.2、14.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关于印发“二00一年至二O0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组织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1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施工准备,材料、管道附件验收,交接桩及测量放线,施工作业带清理及施工便道修筑,材料、防腐管的运输及保管,管沟开挖,布管及现场坡口加工,管口组对、焊接及验收,管道防腐和保温工程,管道下沟及回填,管道穿(跨)越工程及同沟敷设,管道清管、测径及试压,输气管道干燥,管道连头,管道附属工程,健康、安全与环境,工程交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在本规范的制定过程中,规范编制组总结了多年油气管道施工的经验,借鉴了国内已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和国外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并以各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单位、专家的意见,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质量安全环保部(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邮编:0650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参编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魏国昌陈兵剑郑玉刚王炜续理 高泽涛马骅苏士峰陈连山钱明亮 胡孝江姚士洪葛业武李建军隋永莉 田永山杨燕徐梅李林田宝州 1 总则

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4 施工技术要求 施工验收标准 1)《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40-2009 2)《石油天然气钢制管道无损检测》SY/T4109-2005 3)《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标准》SYJ0043-2006 4)《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 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1997 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7)《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SY/T4109-2005 8)《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2005 管道工程施工验收 1)工艺管道的施工及验收按现行国家规范《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40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及验收;公用工程管道的施工及验收按现行国家规范《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及验收。 2)管道的焊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有关规定执行。 3)工艺管道的无损检测应按现行标准《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 SY/T4109的规定进行,超出SY/T4109适用范围的其他钢种的焊缝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 .1~的要求进行无损检测及等级评定。公用工程管道的无损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要求进行无损检测及等级评定。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管道工程竣工验收准备、验收组织和验收程序,并对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与管理作出了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且试运投产成功,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新建及改扩建管道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609.3-1989《技术用图—复制图折叠办法》 GB 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11821-1989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7678.1-1999《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 DA/T 28-2002《国家重大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国家档案局档发字[1997]20号文件《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2]8号文件《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3.1 竣工验收是项目(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工程建设转入正式生产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标志。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查项目立项、勘察设计、器材设备、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3.2 专项验收是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的验收。 3.3竣工资料指从建设项目(工程)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到建成投产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载体的声像资料。 3.4 竣工验收文件是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阶段的总结,是竣工验收的法定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报告书、竣工验收鉴定书、单项总结(勘察设计工作总结、施工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质量监督工作总结、生产准备及试运考核总结、物资及设备采办总结(含外事总结)等)三部分内容。 4 竣工验收依据 4.1 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4.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4.3 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 4.4 项目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和调整等方面的相关文件; 4.5现行的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 4.6国家及行业竣工验收规范; 4.7 国家及行业质量评定标准;

燃气工程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

燃气工程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 一、总则 1、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3、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4、术语:城镇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天然气主要成分CH4,成分较单一,是较好的燃料。液化石油气是提炼汽油、煤油、柴油、重油过程中剩下的尾气,加压使其变成液体,其主要成分是乙烯、乙烷。人工煤气是指用煤,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经转化制的的可燃气体其主要成分是一氧化碳。调压装置:将较高压力降至所需较低压力调压单元总称,调压箱(柜)指将调压装置放入专用箱体和柜。 二、施工工艺 1、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 2、燃气计量表具应有出厂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标牌上应有CMC 标志,并有计量检定结构出具的合格书,燃气计量表的安装位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家用燃具应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3、燃气管道、管件、阀门等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室外埋地燃气管道采用SDR11聚乙烯管。SDR为公称外径与壁厚之比,分为SDR11和SDR17.6两个系列。燃气管道上的阀门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埋地阀门采用PE球阀,地上阀门采用钢制阀门,并选用燃气专用阀门。室内阀门采用快速式切断阀球阀。钢制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进行安装。采用的PE阀门安装应在开启状态下进行。

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三方施工技术要求

与天然气管道相遇后建工程处理技术要求 1阀室、输气站(含放空管)与周围建筑控制距离 1.1公司在运输气站、阀室,除春晓站外,均按五级站考虑。一般情况下,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安全间距)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表4.0.4处理(详见表一,已针对公司进行换算)。 表一天然气场站、阀室放空区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米) 1.2* 不能满足防火规范要求,但地方政府已经立项,难以协调的情况下。应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进行热辐射计算,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后,按照安评报告要求实施。 2 埋地管线与天然气管道间距控制

2.1埋地管线处理参照《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21447-2008T)执行。公司管道按照强制电流阴极保护方式管道考虑。 2.2自来水管、污水管、燃气、热力管线 2.2.1埋设原则:一般情况下管径较大管线应埋设于较小管径管道下方。热力管道一般埋设在天然气管道上方。 2.2.2埋设间距:0.3m。 2.2.3地形受限情况下,两者间距小于0.3m时,两管道间应有坚固的绝缘物隔离,确保交叉管道的电绝缘,一般使用橡胶垫、废旧轮胎等。后建管道应保证交叉点两端各10米绝缘层无破损。 2.2.4* 参照省安监局组织的甬台温天然气管道与甬台温成品油管道同沟敷设间距,平行敷设间距一般不应小于1.5米。 2.3电力管线、通信管线 2.3.1 天然气管道正上方或正下方,严禁有直埋敷设的电缆。 2.3.2 与天然气管道平行敷设的直埋电缆,间距不得小于1米。 2.3.3 与天然气管道交叉敷设的直埋电缆、通信管线,间距不得小于0.5米,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间距不得小于0.25米。 2.3.4 水下电缆与天然气管道敷设间距不得小于50米,受条件限制时不得小于15米。 3 架空管线、建筑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灶具安装场所、灶具及连接管和排烟设施的安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的相关技术要求、验收程序集方式。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商业用户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燃气灶具、排烟设施、燃气泄露警报装置等安装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CJJ9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 总则 3.1 为保证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质量,保障商业用燃气灶具场所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3.2 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其作业人员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承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燃气管道安装资质。 3.3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资质应符合国家、省、市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3.4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燃气供应企业

方可正式供气。 4 术语和定义 4.1 商业用燃气灶具 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中餐灶具等。 4.2 商业用燃气设施 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设施和为保证燃气灶具正常、安全使用而设置的室内进排风、排烟、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配套设施。 4.3 泄压面积 避免爆炸时造成建筑主体结构遭受破坏而在建筑上设置的易于释放爆炸压力的轻质墙体、轻质屋盖、孔洞、或门窗等设施的面积。 4.4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当燃气泄漏时能检测导并能发出警报的装置。报警装置由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组成。 4.5室内燃气管道 商业用户建筑物内容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至灶前支管的燃气管道等设施。一般由供气主管、灶前主管、灶前支管和放散管组成。 4.6连接管 与燃气灶具进气管和室内燃气管道灶前支管相连的管道。 4.7 商业用户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使用者呼投资者

GB-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of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for communication conduit engineering GB50374-200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7年5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7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2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74-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4.1.1、4.1.2、4.1.3、4.1.5、4.1.8、4.1.9、4.1.10、4.1.11(1、2、4、5、6)、4.1.12、4.1.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oO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组织成立了规范编制组,在参考目前国内有关标准和收集有关工程通信管道及材料的使用情况,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制定的。 本规范主要对通信系统工程的通信管道施工及验收作出规定和要求,共分8章及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器材检验,工程测量,土方工程,模板、钢筋及混凝土、砂浆,人(手)孔、通道建筑,铺设管道,工程验收。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信息产业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原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互助路1号,邮编:45000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陈万虎尹卫兵顾荣生 目次 1总则…………………………………………………(1 2器材检验…………………………………………………(2 2.1一般规定………………………………………………(2 2.2水泥及水泥制品…………………………………………(2 2.3砂………………………………………………………(3 2.4石子……………………………………………………(4 2.5砖………………………………………………………(4 2.6砌块……………………………………………………(5 2.7水………………………………………………………(5 2.8水泥管块………………………………………………(5 2.9塑料管及配件……………………………………………(6 2.10钢材、钢管与铁件………………………………………(9

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0fdty and town gas distribution works CJJ 33---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5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312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33—2005,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1.0.4、2.2.1、5.4.10、7.2.2、9.1.2(2)、12.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Ⅱ33—8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2月5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土方工程;3.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4.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5.埋地钢管敷设;6.球墨铸铁管敷设;7.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管敷设;8.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9.管道穿(跨)越;10.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施工;11.燃气场站;12.试验与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全面修订原规范;2.钢质管道的压力由0.8MPa提高到了4.OMPa;3.新增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规定;4.新增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煤焦油瓷漆、熔结环氧粉末及聚乙烯防腐的施工及验收规定;5.增加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6.新增室外架空燃气管的施工及验收规定;7.新增燃气管道附件及设备安装的施工及验收规定;8.新增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2号院;邮政编码:100029) 本规范参加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煤气公司 北京市煤气设计公司 上海市燃气设计院 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煤气公司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云南省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北京松晖管道有限公司 3

油气管线安装中的安全措施(新版)

( 安全论文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油气管线安装中的安全措施(新 版)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油气管线安装中的安全措施(新版) 摘要:油气作为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资源之一,其管线安装对社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此,针对油气管线安装中的安全措施,本文从防腐、焊接及堵塞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油气管线;安装;安全措施 强化油气管线安装管理,提高安装质量,在提高油气生产量的同时,还能避免不必要的安全事故。这就要求相关负责人在油气管线安装中,结合每一施工环节的具体状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将施工风险降到最低。 1.油气管线安装中的防腐安全措施 缓蚀剂主要是为了减少油管腐蚀缓蚀剂的使用。主要的和良好的条件下保存,缓蚀剂类型,进入循环,注射速率等。低成本的技术,较低的初始投资,但过程复杂,对生产影响较大。此外,腐蚀

抑制剂不同类型不一样,通常情况下,在中性介质中多使用无机缓蚀剂,钝化和降水型;酸性介质缓蚀剂是有机化合物,但现在,根据需要在中性介质中的缓蚀剂的缓蚀剂是用于有机酸性水介质,和用于缓蚀剂添加无机盐。不同的金属原子的外层电子排布,潜在的序列、化学性质不同,在不同介质中的吸附特性是不一样的。因此,如果需要保护系统是由多种金属的腐蚀抑制剂,是很难满足要求,此时应考虑复合缓蚀剂的使用。有两种缓蚀剂注入法:(1)间歇喷射:抑制剂从管注射后,对生产有一定的影响。(2)连续注射法:主要通过对石油套管和注入阀注入缓蚀剂威尔斯或油管的油环或环形空间,油气不需要关井,因此,对生产影响不大。 2.油气管线安装中的焊接安全措施 2.1主要问题 根据服务补焊修复的需要,具有两类修复技术--套管修复和管道焊接修复安装。套管修复,是由两个半圆管对接在管外壁被修复并半套焊接在管壁和两个半圆管对接,这是整体形成与管道的运行。该方法特别适用于管道腐蚀减薄的局部加固,防患于未然。当管道

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压力管道全书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8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8.1综合性施工及验收规范 8.2 管道分类(级) 8.2.1 SH3501-2002管道分级 8.2.2 HG20225-95管道分级 8.2.3 GB50235-97 8.3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1 SH3501-2002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2 HG20225-1995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3 GB50235-97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4 SH3501、HG 20225、GB50235的比较 8.4 管道的压力及密封试验 8.4.1管道液体试验压力和气体试验压力 8.4.2密封试验 8.5 施工验收规范的适用范围 8施工及验收规范 8.1综合性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2002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 20225-95 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FJJ211-86 夹套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4-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SH/T3517-2001 石油化工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GBJ126-89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0420-97 埋地钢制管道石油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 HGJ229-91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022-1999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 SH3010-2000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 CCJ28-89 城市供热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1-98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33-8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2 管道分类(级) 在施工验收规范中,不同的介质、不同的操作条件的管道其检测要求是不同的。 8.2.1 SH3501-2002管道分级 SH3501将管道分为SHA、SHB、SHC、SHD四个等级。 表8-1 SH3501-2002管道分级 管道级别适用范围

燃气工程施工验收标准.docx

xxxx公司燃气工程施工验收标准版本/修改: A/1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验收,统一验收过程中的标准特制订此验收标准。 2、适用范围及依据 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管网次高压、中压和低压管道以及用户工程的验收工作。 2.2依据和相关规范 《工程项目设计文件》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用户工程设计技术标准汇编》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3、管道验收标准 3.1管道埋深: 庭院:按设计文件执行。 道路(机动、非机动车道以及其他场地):管顶埋深≥1.6米 农田、林地:管顶埋深≥1.6。

3.2地下管道与相邻构、建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符合下表规定: 3.3地下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 3.4架空管道敷设要求: 3.4.1中压、低压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住宅或公共建筑物外墙敷设。 3.4.2管道距离建筑物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

中压管道:≥0.5米低压管道:≥0.3米 3.4.3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的垂直净距见下表: 3.4.4管道支架间距表: 备注:架空管道转弯处两端0.5米处均需加装管道支架。 3.4.5架空管道应达到除锈、双底双面防腐要求,漆面外观无开裂、无堆漆、花面等。 3.5管道示踪线安装: 3.5.1示踪线材料:4 mm2单股铜芯塑料绝缘线。 3.5.2信号端:设置在支线阀井内,将导线引入阀门井内,井内留足长度1.5m,土建砌筑阀井时,将端头固定在井口,供探测施加信号所用。 未设置阀门井的,在管道接气三通处设置信号源井。 3.5.3示踪线末端:设在管道末端、用户调压箱立管等处,安装时必须将导线外绝缘层剥去10~20厘米,直埋至湿润土壤中。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施工方案

石油长输管道施工方案 工程名称:中国石油管道安装工程 施工单位(章):中国石油管道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编制人: 审核人: 1 / 75

编制时间:2016年3月31日 2 / 75

目录 1.1.编制依据4 1.2.工程施工关键点、难点分析及对策5 1.3.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6 2.1施工重要工序控制措施7

1.1.编制依据 1.1.1国家及石油化工部门现行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见下表)

1.2.工程施工关键点、难点分析及对策 1.2.1该项目施工跨距较长,交叉施工作业面较多,周围无便利条件,且部分属戈壁地带,给施工组织带来较多不便,所以合理安排施工计划较为重要,以保证施工工期及质量。

1.2.2 安全要求严格(因该工程属于不停产作业),施工中不安全因素多,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各项安全规定及办法执行。本次施工安全是重中之重,一定要做到各种安全措施及安全预案严谨、合理科学,确保管线运行及施工生产双安全。 1.2.3该项目施工任务量大、工期短,合理安排是保证本次施工进度的难点,在施工中采取多点作业,统一协调,充分发挥我公司资源优势,使得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在施工中加强及有关单位的紧密配合,随时调整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 1.2.4动土项目,施工前必须及时及业主沟通,要注意地下有管道、电缆、光缆的设施,保证原设施的正常使用;在土方开挖前,必须在挖沟范围内人工挖探区,确保地下的各种设施的完整性,施工完成后还应按原地貌进行恢复。 1.2.5根据该项目特性,点多面广,施工作业面过散的具体情况,在施工准备阶段,一定做好施工的准备各项工作,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1.3.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一览表

(整理)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1 (2008-11-20 13:24:18) 转载 标签: 分类:燃气 装修 燃气管道 钎焊 法兰 石棉 房产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 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 1.0.3 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5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1.0.6 室内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7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

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1.0.8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2.1 一般规定 2.1.1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 2.1.2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 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内部进行清扫,保 证其内部清洁。 2.1.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的上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2.2 燃气管道安装 2.2.1 燃气管道安装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管道的预制和安装。 2.2.2 燃气管道使用的管道、管件及管道附件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管径小于 或等于50,宜采用镀锌钢管或铜管;管径大于50 或使用压力超过10kPa,应 符合本规范2.1.2 条的规定。铜管宜采用牌号为TP 2 的管材。 DN DN 2.2.3 燃气管道的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碳素钢管。镀锌钢管宜用钢锯或机械方法切割; 2 不锈钢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不锈钢管采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应 使用专用砂轮片;铜管可采用机械或手工方法切割; 3 管道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 等; 2)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1%,且不得超过3mm ;凹凸误差不得超过1mm。 2.2.4 燃气管道的弯管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 的规定。燃气管道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道外径的 3.5 倍。弯管截面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得大于管道外径的8%。铜制弯管及不锈钢弯管制作应采用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09 现批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4-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2、4.2.1、6.3.1、6.4.1、7.2.3、8.1.3、8.2.4、8.2.5、8.3.2、8.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四月七日 发布日期:2009/04/07 实施日期:2009/10/01 替代标准:CJJ94-2003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本规范由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及检验;5燃气计量表安装及检验;6家用、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燃具和用气设备的安装及检验;7商业用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燃气系统安装及检验;8试验与验收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增加了铝塑复合管的连接、燃气管道的防雷接地、敷设在管道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安装、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的安装等方面的规定; 2 增加了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气设施的最小净距要求、燃气计量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等要求; 3 增加了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安装及烟道安装的要求等; 4 增加了调压装置安装、监控系统安装的要求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40号;邮政编码:100032)。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城市燃气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 成都康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铜业协会(中国) 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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