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77 号

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CCAR-62FS),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刘剑锋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飞行人员训练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第三章飞行机组成员训练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训练种类和基本要求

第一节教员、检查人员的条件与训练

第二节基础训练

酒店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酒店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能力,建立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保证酒店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促进酒店服务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检查原则 质量检查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则。要求检查考评要客观的反映部门员工的实际情况,对于同一性质的问题使用相同的检查考评标,部门与员工要知道自己部门与自己的详细考评标准及考评结果。 二、检查依据、类别与处理 (一)检查依据:以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部门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操作与服务标准,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为依据,主要检查项目有店规店纪、服务质量、卫生安全、文明规范、客人投诉、表扬等项目,通过《内部考核单》进行沟通建议或奖惩。 (二)检查期: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检查周期。 (三)检查分类:分为公司级检查与部门级检查两类。 (四)检查处理: 1、公司级检查 (1)常规检查,以大堂副理检查为主,发现不合格由大堂副理填写“内部考核单”,要求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经过、开单人,签字确认等详细记录,由质量主管审批后,下发至各部门,部门负责回复整改情况,整改后复查由大堂

副理进行,在“内部考核单”上填写验证情况,并签字确认。 (2)经理值班检查,以值班总经理、值班经理检查发现情况为主,由大堂副理根据总经理或授权人批示意见,填写“内部考核单”,下发至各部门负责人处,部门负责回复整改情况,整改后复查由大堂副理进行,在“内部考核单”上填写验证情况,并签字确认。 (3)公司级检查发现严重不合格服务由质量主管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部门负责人负责整改,由质量主管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签字确认。 (4)专项检查,由公司根据需要进行安排,如月度安全质量联合检查、食品安全检查、用电安全检查等,通过SL-2-004-01C“安全质量检查表”发放至各部门限期整改。 2、部门级检查:各部门经理、主管(领班)检查为主,发现不合格由部门经理(主管、领班)填写“内部考核单”,要求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经过、开单人、被考核人签字确认等详细记录,由部门主管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在“内部考核单”上填写验证结果,并签字确认。 部门发现严重不合格服务由部门主管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上报质量主管,部门负责整改,由质量主管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签字确认。 三、要求 (1)所有检查项目必须在“内部考核单”下发一周内回复,延迟回复或不回复,直接考核部门负责人。 (2)复检项目未按期整改,且无书面回复未按期整改

信息项目售后服务驻场人员管理制度1.doc

信息项目售后服务驻场人员管理制度1 信息项目驻场运维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承建单位信息项目驻场运维人员的考勤管理、变更管理以及行为规范,保障项目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息化运维项目。 第三条驻场运维人员均需严格遵守本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驻场人员工作时间为:上午8:00 –12:00,下午14:00 –18:00。 第二条驻场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信息科、人事科等部门有权随机抽查人员到岗情况和原始考勤记录。通常情况下超过15分钟未到岗,视为迟到;早于15分钟下班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早退。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2)人员考勤缺失且无合理解释的; (3)擅自由他人顶替其工作的; (4)上班期间违规外出。

第四条请假 因特殊原因需申请请假的,按以下流程操作: (1)请假一至两天需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需提前两天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期间须有相应人员承担其工作职责,同时 保持通讯通畅; (2)紧急情况,当事人遇紧急事件需要请假,必须立即联系信息科领导,休假完毕后补办理请假 手续,交由信息科归档。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 假期的,需得到信息科提交院方批准,否则按 旷工论处; (3)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 第五条每月人员考勤缺勤次数超过3次以上或累计迟到时间超过3小时需提交《缺勤情况说明》。如经信息科和人事科核实属于严重违反合同相关条款,则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章变更管理 第一条项目人员变动必须提前1个月提交《运维人员变动通知》给到信息科和人事科。 第二条项目人员变更发生的12个工作日前运维承建单位提

中国民用机场试飞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知识讲解

中国民用机场试飞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机场试飞工作,确保机场试飞的安全和质量,检验飞行程序的实用性和机场的运行保障能力,特制定本通告。 2、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新、改扩建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启用前需进行的试飞,已运行的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新增的飞行程序、进行重大调整或优化的飞行程序启用前需进行的试飞。 参与以上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遵守本规定。 3、相关规章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航局第129 号令)第五十三条“对于规定要求需进行试飞的新建运输机场工程或飞行程序有重大变更的改建、扩建运输机场工程,在竣工验收和飞行校验合格后,项目法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试飞手续,并取得试飞总结报告。” 《民用航空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送审稿)》第三十条“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机场,以及飞行程序的重大改变和航行新技术应用,地区管理局应当组织机

场试飞。该试飞除包括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验证外,一般还应当包括机场综合运行保障能力的各项测试。试飞应按照民航局的有关规范进行。” 4、机场试飞的分类 机场试飞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于新建、改扩建机场需进行的基于传统导航的试飞;第二类是新、改扩建机场需进行的基于性能的导航(PBN)的试飞及现有机场增加PBN程序需进行的试飞。 5、职责分工 5.1 机场管理机构(或项目法人)是机场试飞的责任主体,负责委托航空公司承担试飞任务,向局方提出试飞申请,提供试飞保障,试飞结束后落实试飞整改项目(如有)。 5.2 航空公司是机场试飞的实施单位,受机场管理机构(或项目法人)的委托,具体实施试飞任务。航空公司负责向局方提出试飞计划申请,研究制定试飞方案,实地试飞、试飞结束后提交试飞情况报告。 5.3 地区管理局负责受理、审查、批准试飞申请及试飞计划申请,具体组织实施试飞工作,试飞结束后向民航局提交试飞总结报告,并督促试飞整改项目的落实(如有)。 6、机场试飞的内容 根据试飞的性质和需求,机场试飞一般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内容:

飞行间隔规定(旧,2002年8月1日施行版本)

飞行间隔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一般规则 (2) 第三章垂直间隔标准 (4) 第四章目视飞行水平间隔标准 (4) 第五章仪表飞行水平间隔标准 (6) 第六章雷达间隔标准 (8) 第七章尾流间隔标准 (9) 第八章附则 (10) 附图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飞行冲突,维护飞行秩序,保证飞行安全,提高飞行空间和时间的利用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辖有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和与飞行有关的人员,以及所有飞行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指挥员(含飞行管制员,下同)应当按照本规定对航空器提供统一的飞行间隔。 第四条军、民用航空器根据飞行课目需要,在机场飞行空域和其他特定的飞行空域内飞行时,可以制定适应其飞行特点的间隔标准,但应当经相应航空管理部门批准。执行此种间隔标准时,不得影响其他航空器的正常飞行和飞行安全。 第五条民用航空器在我国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毗邻公海上空飞行时,可以根据飞行需要和地区航行协议,制定民用航空器之间的飞行间隔标准,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本规定中的飞行间隔标准通常是航空器之间应当保持的最低飞行安全间隔,但本规定第四条情形除外。 第二章一般规则 第七条组织实施飞行管制时,应当合理安排飞行次序,通常是: (一)一切飞行让战斗飞行; (二)其他飞行让专机飞行和重要任务飞行; (三)国内一般任务飞行让班期飞行; (四)训练飞行让任务飞行; (五)场内飞行让场外飞行; (六)场内、场外飞行让转场飞行。 第八条执行不同任务的航空器或者不同型别的航空器,在同一机场同时飞行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优先起飞和降落的顺序。 对执行紧急或者重要任务的航空器,班期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航空器,速度大的

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制度执行的有效反馈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通过对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的执行过程和效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以检验规章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并对制度流程管理体系进行优化和完善,以不断提升员工工作规范和执行力。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系统监督、注重执行、有效反馈、及时整改”的原则,注重对实际执行文件记录的检查,以求制度的持续有效改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湖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为了使监督检查工作更顺利地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无休止的协调,同时为保证工作效率,清晰职责,公司成立规章制度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施文勇 副组长:沈永平 成员:胡方力肖力吴清明熊秀全肖熙文静陈朝黎益民杨棋何苗左敏胡煜婕申予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优化监督、检查办法,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与部署,监督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小组的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检查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作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等。 领导小组下设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内控与风险管理部,具体负责监督检查日常工作的开展。 主任:申予 成员:曾丹徐路 工作组负责具体对各部门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计划制定及执行,负责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完成检查报告,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办法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章监督、检查的开展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开始前,由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组负责统一下发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制度清单,并通知本期制度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第七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采用员工访谈、资料调阅、实地观察、向各部门负责人询问的方法,检查是否按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八条检查流程 (一)检查前的准备 1、由监督、检查办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应尽量覆盖公司所有的制度,对重要的制度应增加检查频次,跨部门执行的

驻场人员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运维驻场人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守则 1、按时上下班,对所负责的工作争取按时、高效完成。 2、服从管理,对主管分配的任务,应立即遵守执行,不得拖延、推诿、拒绝。 3、遵守客户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4、加强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禁止以用户单位名义对外宣传,禁止使用用户单位名称、图片、LOGO等对外发布微博、 微信等信息,违者开除。 二、考勤管理 1、严格遵守客户单位的办公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事假需提前一天向用户管理人员申请,得到用户管理人员同意后提交请假说明。如果遇上 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请假的,需在上班后当天补交请假说明。 3、如请假未得到用户管理人员同意或未提出申请,按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 需得到公司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罚。

4、当月迟到、早退次数在二次以上,每超一次罚款20元。单次迟到(早退)时间逾一小时 者(不含)视当天缺勤。 5、缺勤、事假扣发工资标准:工资÷当月出勤天数×缺勤/事假天数。 6、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并开除。 三、工程师、技术员岗位职责 1、掌握网络总体性能指标,系统拓扑结构、设备连接关系、信息流程以及各系统设备功能和 工作状态。 2 3 4 5 6 7 8 9 四、内勤岗位职责 1、负责运维工作的故障登记、派单并及时归档管理。 2、负责运维工作的客户回访工作并及时归档管理。 3、按照业务标准定期制作服务报告、巡检报告并递交至用户。 4、负责运维驻场人员的考勤记录。 5、负责运维驻场人员的办公用品管理。 6、监督办公室环境卫生并制定卫生清洁值班制度。 7、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CCAR-73 166号令 有效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66号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3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布,自2006年5月3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 二○○六年四月三日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安全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航空营运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公海上空实施下列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预先飞行计划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定期航班飞行; (二)加班飞行; (三)包机、调机、公务等不定期飞行。 其他需要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履行预先飞行计划审批手续的,亦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航空营运人、预先飞行计划受理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航空营运人进行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预先飞行计划应当获得批准;未获得批准的,不得实施飞行。 航空营运人应当按照批准的预先飞行计划实施飞行;取消获得批准的预先飞行计划,应当及时向预先飞行计划的批准部门备案。 航空营运人进行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前,还应按照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和运行合格审定证书。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预先飞行计划是指航空营运人为达到其飞行活动的目的,预先制定的包括运行安排和有关航空器、航路、航线、空域、机场、时刻等内容的飞行活动方案。预先飞行计划应当在领航计划报(FPL)发布之前获得批准。本办法所称航班换季是指定期航班每年按照夏秋季和冬春季两个航季更新航班计划表。夏秋季为每年3月份最后一个周日至当年10月份最后一个周日之前的周六;冬春季为每年10月份最后一个周日至次年3月份最后一个周日之前的周六。 第六条民航总局对民用航空飞行活动预先飞行计划实施统一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本辖区预先飞行计划的审批工作。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和民航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民用航空飞行活动预先飞行计划审批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航空营运人提交预先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航空器的飞行性能和机载设备应当满足计划飞行的航线和机场有关空中交通服务的要求; (二)中国境内机场起飞或者降落的预先飞行计划,应当按照航班时刻管理的有关规定协调机场的起降时刻; (三)外国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空营运人在尚未对外国开放的航路、航线、空域

民航法飞行规则基本规则直升机飞行专业飞行

(一)民航法部分 1空勤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 A飞行记录本; B飞机适航证书; C执照和体检合格证 2在必须撤离遇险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最后离开民用航空器的应当是 A乘务员; B机长; C旅客 3在必须撤离遇险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机组人员离开民用航空器,必须 A在旅客全部撤离后; B在机长撤离后; C在经过机长允许后 4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应当经( )审查批准后颁发 A国务院; B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C民航地区管理局 5设立国际机场由( )审查批准 A国务院和中央军委; B国务院; C民航总局 6民用机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是( )的职责A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国务院民航主管部门; C民用机场管理机构 7空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 )制定A民用航空总局;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8在一个划定的管制空域内,由( )负责该空域内的航空器的空中交通管制 A军航或民航的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B军航和民航的各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C军航的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9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 A可以自由飞行; B可以按VFR自由飞行; C必须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10民用航空器因故确需偏离指定的航路或者改变飞行高度飞行时,应当首先 A得到机长的允许; B取得机组的一致同意; C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 11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统一的飞行规则,该飞行规则应当由( )制定A民用航空总局和中央军委; B中央军委; C国务院和中央军委 12关于民用航空器使用禁区的规定是 A绝对不得飞入; B符合目视气象条件方可飞入; C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后方可飞入 13在下列哪种情况下民用航空器可以飞越城市上空 A指定的航路必需飞越城市上空时; B能见地标的目视飞行时; C夜间飞行时 14飞行中的航空器能否投掷物品 A不行; B可以,在飞行安全所必需时; C可以,在山区上空时 15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为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提供的空中交通服务中含有 A飞行情报服务; B机场保障服务; C导航服务 16航路上影响飞行安全的自然障碍物体,应当 A在航图上标明;

课堂教学检查管理办法

课堂教学检查管理办法 课堂教学检查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课堂教学检查主要是检查教师贯彻执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检查教师的教学工作状态(教学纪律和教学态度),目的是通过对教师教学过程的监控来保证教学质量。课堂教学检查分为日常课堂教学检查和集中课堂教学检查。为使课堂教学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日常课堂教学检查内容 1、作息情况。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教师要按时到达教室,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不得随意改动课间休息时间。 2、课堂异动情况。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课程总表的安排,保持教学秩序的稳定。不得随意调课、停课、结课、找其他人代课、更换授课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系部、教务处和督导办,并办理手续。 3、脱岗串班等情况。教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课前教师必须作好上课准备,在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取教学要件或做其它事情,不得在上课途中上洗手间;不得串班与其他老师聊天;不得在上课期间使用手机、抽烟。 4、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授课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授课。课堂上不得播放与课程内容无关的音乐、视频;不得随意变动授课计划、删减课程内容、提前结课;不得随意将理论课改为实训课或将课外作业改作实训课,凡实训课必须事先列入授课计划,有一整套实训教学要件,并且教师要随班指导。 5、课堂管理情况。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管教管导。在上课期间,教师要维护好正常的课堂秩序,对违犯课堂纪律(如迟到,早退、旷课、讲闲话、睡觉、打手机、吃东西、做其它事情、随意进出教室等等)的学生,要严格管教,并将学习态度与课程成绩相联系,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二、集中课堂教学检查内容 1、督导办和教务处于每学期第一、九、十四、十八周进行集中大检查。每两节课检查一次。为了不影响老师们的正常上课,一般在课前完成检查。所有检查情况全部详细记入专项教学检查记载表,并存档备案。 2、检查内容包括:教师按时作息情况、课堂异动情况、授课计划执行情况、课堂管理情况、教学要件携带情况(授课计划、教案、记分册、考勤册、教材是否带齐)等。

驻场人员管理制度完整版本

运维驻场人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守则 1、按时上下班,对所负责的工作争取按时、高效完成。 2、服从管理,对主管分配的任务,应立即遵守执行,不得拖延、推诿、拒 绝。 3、遵守客户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4、加强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5、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事及客户的合作。 6、保守客户单位的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资料。 7、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任何涉及用户方的文件、技术、业务资 料、业务数据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信息。 8、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 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及长胡须;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9、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及从事与 工作无关的事情。 10、保持办公区干净整洁,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 11、工作期间应使用普通话,礼貌用语。认真做好工作日志。 12、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13、节约资源、注重环保,下班后及时关闭电气,就餐、办公耗材等严禁浪 费。 14、工作中尽量减少接听私人电话,接打电话应尽量不影响他人工作。 15、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 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16、禁止通过网络浏览涉黄、涉赌、涉毒、涉恐方面信息,违者开除,涉及 违法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17、禁止以用户单位名义对外宣传,禁止使用用户单位名称、图片、LOGO 等对外发布微博、微信等信息,违者开除。 二、考勤管理

1、严格遵守客户单位的办公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事假需提前一天向用户管理人员申请,得到用户管理人员同意后提交请 假说明。如果遇上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请假的,需在上班后当天补交 请假说明。 3、如请假未得到用户管理人员同意或未提出申请,按旷工处理。因特殊原 因需要延长假期的,需得到公司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罚。 4、当月迟到、早退次数在二次以上,每超一次罚款20元。单次迟到(早退) 时间逾一小时者(不含)视当天缺勤。 5、缺勤、事假扣发工资标准:工资÷当月出勤天数×缺勤/事假天数。 6、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并开除。 三、工程师、技术员岗位职责 1、掌握网络总体性能指标,系统拓扑结构、设备连接关系、信息流程以及 各系统设备功能和工作状态。 2、熟练掌握系统设备的硬件安装、线缆连接、系统设置;熟悉软件的安装、 测试、升级等管理工作;完成设备的资源调整、配置等任务。 3、掌握系统常用故障的检测手段与排除方法,迅速准确定位故障部位,积 极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密切配合,排除系统故障。 4、熟悉网络设备及系统定期维护方法和步骤,负责分管设备的安装调试与 维护工作。 5、随时监控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的流行,定期检查计算机病毒库升级工作, 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 6、掌握电力工作原理、配电设备组成,熟悉电源设备的技术指标、机房配 电线路及供电情况,定期检查设备线路的安全状况,确保人员及各项设 施的用电安全,提出合理的预防处理措施。 7、掌握机房精密空调机工作原理和空调系统技术性能指标。熟悉空调系统 的日常操作;保障设备稳定可靠运行。 8、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服从管理,认真负责,坚守岗 位,出现问题要冷静分析、沉着处理。 9、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学习,努力钻研,收集整理技术资料,提高分析问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编号:AC-61-FS-2018-20R2 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18年8月31日 编制部门:FS 批准人:胡振江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 1 目的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的生产和应用在国内外得到了蓬勃发展,其驾驶员(业界也称操控员、操作手、飞手等,在本咨询通告中统称为驾驶员)数量持续快速增加。面对这样的情况,局方有必要在不妨碍民用无人机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加强对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的规范管理,促进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由于民用无人机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国际民航组织已经开始为无人机系统制定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空中航行服务程序(PANS)和指导材料。这些标准和建议措施已日趋成熟,因此多个国家发布了管理规定。 无论驾驶员是否位于航空器的内部或外部,无人机系统和驾驶员必须符合民航法规在相应章节中的要求。由于无人

机系统中没有机载驾驶员,原有法规有关驾驶员部分章节已不能适用,本文件对相关内容进行说明。 本咨询通告针对目前出现的无人机系统的驾驶员实施指导性管理,并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随时修订,最终目的是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建立我国完善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监管体系。 2 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用于民用无人机系统驾驶人员的资质管理。其涵盖范围包括: (1)无机载驾驶人员的无人机系统。 (2)有机载驾驶人员的航空器,但该航空器可同时由外部的无人机驾驶员实施完全飞行控制。 分布式操作的无人机系统或者集群,其操作者个人无需取得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3 定义 本咨询通告使用的术语定义: (1)无人机(UA:Unmanned 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2)无人机系统(UAS:Unmanned Aircraft System),是指无人机以及与其相关的遥控站(台)、任务载荷和控制

飞行棋规则

飞行棋规则 由于飞行棋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则,为了统一一下比赛规则,本次比赛将采用以下的规则。 基本规则 每台比赛有四位选手参加,分甲乙两方。甲方为:红和蓝。乙方为:黄和绿。比赛开始,由红方先掷骰子,按逆时针顺序。 起飞 只有在掷得5点或6点后,方可将一枚棋子由“基地”起飞至起飞点。 连投 在比赛中,掷得6点的选手可以连续投掷骰子,直至显示点数不是6点或自己(不包括队友)的飞机已全部到达终点。 迭子 己方(包括自己和队友)的棋子走至同一格内,可迭在一起,这类情况称为“迭子”。 撞子 棋子在行进过程中走至一格时,若已有敌方棋子停留,可将敌方的棋子逐回基地。跳子 棋子在地图行走时,如果停留在和自己飞机颜色相同格子,可以向前一个相同颜色格子作跳跃。 飞棋 棋子若行进到和自己飞机颜色相同而有虚线连接的一格,可照虚线箭 头指示的路线,通过虚线到前方颜色相同的的一格后,再跳至下一个与棋子颜色相同的格内;若棋子是由上一个颜色相同的格子跳至颜色相同而有虚线连接的一格内,则棋子照虚线箭头指示的路线,通过虚线到前方

颜色相同的的一格后,棋子就不再移动。 终点 “终点”就是游戏棋子的目的地。当玩家有棋子到达本格时候,表示到达终点,不能再控制该棋子。只有比赛选手掷得的骰子点数等于到终点的格数,才可以直接胜利返回。如果大于,则弹回余下格数。 胜负判定 当甲乙两方有一方的飞机(共八架)全部到达终点后, 比赛结束。该方为胜方,另一方为负方。 新增规则 为了增加比赛的趣味性和竞技性,本次比赛新增了以下一些规则: 掷到6点 当比赛中有选手掷到6点时,该选手可以连投一次或者将连投的机会让给队友,掷骰子的顺序仍为原来的顺序。但是当自己的飞机全部到达终点时,不得将机会让给队友。 迭子 当比赛中有迭子情况出现时,比赛选手在后面的走棋过程中,可以选择走动迭子中的任意几架飞机(但必须包括自己的飞机),但不得将队友的飞机走入自己的安全区。跳子与飞棋的规则与单架飞机的规则相同。 例如,走棋的选手为红方,迭子中既有红色飞机也有蓝色飞机,则跳子与飞棋的规则与红方走动单架飞机时相同。 当敌方的棋子正好停留在“迭子”上方时,分两种情况:(1)当敌方棋子少于己精品文档,你值得期待 方迭子棋子时,该格上的棋子全部同时返回停机坪。(2)当敌方棋子多于或者等于己方迭子棋子时,己方棋子将全部被逐回停机坪。

驻场人员管理办法及流程

驻场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一、驻场服务的意义 1、服务时间的即时性 由于驻场人员就在甲方上班,因此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即时跟进解决,保证了对故障问题的快速跟进及即时处理。 2、人和设备、系统的结合 由于驻场人员长期和维护设备打交道,而且建立了一套具体的设备资料库,因此对于每台设备出故障的原因都很熟悉,保证了对故障的快速处理能力。 3、人和人的良好沟通 由于驻场人员长期和使用人员以及管理人员接触,对个人的使用习惯以及沟通方式都能相对的了解,也确保了能快速、有效的完成工作。 4、增强业务合作关系 驻场人员在现场除了完成本身职能内的事以外,还可以协助完成甲方指定的其它工作。同时由于驻点人员为外包服务公司服务增强业务关系。 二、驻场员工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作为一个服务场所,办公、维修场地都应该在客户面前呈现出良好的服务窗口形象,为树立服务品牌创造良好的条件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同时为规范公司外派驻场员工行为,使外派驻场员工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1)工作职责: 1、技术支持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和不断提高技术能力,认真负责,敬业爱 岗,确保每天的正常工作,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技术支持人员岗位 职责。 2、负责所有客户的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的软硬件管理和维修,迅速快捷 的排除各种故障; 3、负责所有工程项目能涉及到的机器及服务器的安装、调试、维护和资料 记录、备份,做到尽职尽责,无一疏漏;

4、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以及进行实施服务合同中涉及到的所有服务条款内 容。 5、根据需要编制相应的客户培训手册。 6、认真做好客户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更新。 7、不断进行相关业务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有计划地定期参加专业技术 培训。 8、增强集体协作意识,严格考勤制度,团结协作。 9、完成部门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环境管理规范: 原则:确保各个办公场所整洁有序,创建干净舒适的工作环境,给客户留下良好的印象。每天提前做好各项班前准备工作。每天上班前对办公区或者驻守现场进行清扫,保证工作环境整洁有序;在客户现场服务完成后,要恢复客户环境。地面要保持无杂物,无污迹,无纸屑,无瓜果皮。不许在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 (3)驻场人员管理办法 ?驻场员工考勤管理:驻场人员的上下班作息时间按照派驻地单位的考勤 管理规定执行,因派驻地单位工作需要涉及休息日加班或者法定节假日 的加班的情况,需提前报公司部门主管批准提交人事行政部审批备案。 其余考勤管理遵守公司考勤与休假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执 行。 ?驻场人员行为管理办法:应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公司业务操作 流程,按要求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度及工作成果,并能与派驻地单位协调 配合,保障分管业务的开展,完成本职工作。 ?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公司外派驻场的任何人员均不得有越权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对外擅自承诺超出公司经营政策的条件、擅自签署协议等 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外派驻场员工个人负责,公司有权根 据外派驻场员工行为的情节,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 限于解除合同等等;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CCAR-62FS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CCAR-62FS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CCAR-62FS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77 号 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CCAR-62FS),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刘剑锋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和训练管理工作,保证训练质量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和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其他单位(以下简称航空营运人),飞行院校、飞行训练中心和从事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活动的其他单位(以下简称飞行训练机构),以及参与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活动的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统一管理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工作。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飞行人员训练工作,制定飞行人员训练标准,对航空营运人及飞行训练机构的飞行人员训练工作进行合格审定。 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根据民航总局授权,管理本地区飞行人员训练工作。 第四条航空营运人和飞行训练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其飞行人员实施充分训练,使其

达到并保持安全营运所需要的飞行技术标准。 参与训练活动的飞行人员应当在各种训练中,按照训练大纲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训练课时和内容,达到规定的飞行技术标准。 第五条本规定中,按照附件一《民用飞机、民用直升机训练分级》的分类方法,民用飞机分为小型、中型、大型、重型四个等级,民用直升机分为小型、中型两个等级。 第六条本规定中,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是指持有合格证或执照的驾驶员在航空器驾驶员座位上被带飞、单飞,以及担任机长、副驾驶、教员、检查员的飞行时间的总和。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应当按照《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飞行教员合格审定规则》(以下简称CCAR-61FS)的规定填入飞行人员《飞行经历记录本》。 前款所述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不包括下列时间: (一) 飞行学员在小型飞机或小型直升机上训练飞行中单飞时,作为同乘驾驶员的飞行时间; (二) 担任领航员、飞行机械员或飞行通信员的飞行时间。 第七条本规定中,机长时间是指驾驶员在航空器驾驶员座位上担任机长、飞行教员、飞行检查员和在训练飞行中单飞、监视下单飞的飞行时间的总和。 第八条本规定中,监视下单飞是指经民航总局批准的飞行院校中的飞行学员在同机飞行的教员或检查员直接监视下进行的单飞。

标准实施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GDLJD Q/XXX XXXXX—XXXX 衡阳市珠晖区广东路街道标准体系代码:11013 GDLJD 1003-2014标准实施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2014-XX-XX发布2014-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实施的基本原则 (1) 3.1 合法性原则 (1) 3.2 系统性原则 (1) 3.3 有效性原则 (1) 3.4 持续性原则 (1) 4 实施方法和程序 (2) 4.1 实施方法 (2) 4.2 实施程序 (2) 5 实施的监督检查 (3) 5.1 监督检查方式 (3) 5.2 监督检查内容 (3) 5.3 监督检查程序 (4) 6 检查结果的处理 (4) 6.1 制订纠正措施 (4) 6.2 跟踪督促措施实施 (4) 6.3 纠正措施的验证 (4) 6.4 纳入绩效考核 (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DLJD 1002-2014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广东路街道办事处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衡阳市珠晖区广东路街道办事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批准:

标准实施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服务标准实施的基本原则、实施方法和程序、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检查结果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开展服务标准实施及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421.1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24421.2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 GB/T24421.3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标准编写 GB/T24421.4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实施及评价 GDLJD 3042-2014 服务标准体系自我评价程序 GDLJD 3043-2014 社区服务评价和改进程序 3 实施的基本原则 3.1 合法性原则 服务业组织标准实施应坚持合法性原则,即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保证安全、保护环境、保障服务业组织和顾客的合法权益。 3.2 系统性原则 服务业组织标准实施应坚持系统性原则,统筹兼顾,遵照GB/T24421.1、24421.2、24421.3、24421.4的有关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实施标准的过程中应关注相关标准间的协调性,以保证标准实施的总体效果。当服务业组织建立了标准体系后,其所有服务标准应作为一个整体来实施。 3.3 有效性原则 服务业组织标准实施应坚持有效性原则,全面、准确地实施标准,注重实施效果。实施标准时,既要考虑眼前利益,又要考虑到长远利益;应顾全大局,局部服从整体,把保证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作为首要目标;应因地制宜,根据服务业组织不同的设施设备、环境、人员和技术条件,分别实施服务标准中不同的服务等级要求,并努力改善条件,使服务质量不断升级。 3.4 持续性原则 服务业组织标准实施应坚持持续性原则。实施标准是一个不断重复的循环过程,应使每一次循环的各个环节均符合标准要求,并不断改进实施方法,提高实施效果。

项目驻场人员管理制度v1.

项目驻场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承建单位项目驻场人员的考勤管理、变更管理以及行为规范,保障项目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系统技术部(以下简称:技术部)负责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项目驻场人员均需严格遵守本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驻场人员工作时间为: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第二条驻场人员考勤以指纹考勤机签到、签退作为主要依据。进入、离开信息中心指定办公地点必须到指纹考勤机处进行录指纹操作。技术部、监理单位有权随机抽查人员到岗情况和原始考勤记录。通常情况下超过8:30分到考勤机录指纹签到,视为迟到;早于17:30前下班离开工作地点,视为早退。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2)人员考勤缺失且无合理解释的; (3)擅自由他人顶替其工作的; (4)上班期间违规外出。 第四条请假 因特殊原因需申请请假的,按以下流程操作: (1)请假一至两天需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需提前两天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期间须有相应人员承担其工作职责,同时 保持通讯通畅; (2)紧急情况,当事人遇紧急事件需要请假,必须立即联系本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部,休假完毕 后补办理请假手续,交由监理单位归档。因特 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需得到技术部批准, 否则按旷工论处; (3)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 第五条每月人员考勤缺勤次数超过3次以上或累计迟到时间超过3小时需提交《缺勤情况说明》。如经技术部和监理单位核实属于严重违反合同相关条款,则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第六条如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按项目实际要求执行。 第三章变更管理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飞行运行活动,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飞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具有中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的民用航空运行活动以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外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运行活动适用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飞行标准管理定义】本条例所称的飞行标准管理,是指国务院民用航空管理部门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对从事民用航空器飞行运行、维修和航空人员培训等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行政主体】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工作。 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辖区内的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工作。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第五条【航空器运营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航空人员的胜任】从事民用航空器飞行运行、维修和航空人员培训等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维护运行安全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航空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要求、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民用航空飞行运行活动安全。 第六条【公众义务和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民用航空器飞行运行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对维护民用航空飞行运行活动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航行新技术应用的相关要求】国家鼓励和支持民用航空器飞行运行相关新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民用航空器运行的安全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民用航空器运营人 第一节一般运行规定 第八条【航空人员的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民用航空器运营人(以下简称运营人)安排人员参与飞行运行活动的,应当保证该人员具有相应的证件和技术资格,经培训合格,适合于所从事的工作,并且健康状况能够满足履行本人职责的需要。 第九条【机组人员参加运行时的义务】机组成员的组成和数量应当符合航空器飞行手册以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十条【航空器的要求】运营人应当保证飞行运行活动使用的航空器处于适航状态,燃油等能量储备充足,配备必需的技术资料。 首次由运营人使用的航空器型号及其设计更改应当根据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要求通过运行符合性评审。 第十一条【航空器运营人在机场方面的要求】运营人应当合理选择所使用的航路、机场和跑道,遵守国务院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规定的航空器性能使用限制,遵守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要求制定的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 第十二条【航空器运营人在空管方面的要求】航空器运营人实施航空器运行,应当保证其运行活动符合空中交通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航空运营人在持续适航管理和维修方面的要求】运营人应当遵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和维修要求。 运营人在使用、维修航空器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影响航空器飞行运行重大缺陷和不适航状况时,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报告。 维修后的航空器再次投入飞行运行活动,应当由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要求的人员、航空器维修机构或者制造人签署放行。 第十四条【航空器运营人机载设备要求和遵守最低设备清单的义务】航空器运营人应当确保航空器上安装了适用于所实施运行的仪表和设备,满足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相应规定的除外。

专项检查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开展专项检查考核的管理办法 Xxx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 为了进一步提升各项目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材料以及行政后勤的管理,参照公司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公司将在每季度成立考核小组,对各项目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考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每季度末(具体考核时间以下发通知时间为准)。 二、检查范围 各在建直属项目部 三、检查内容 1、质量方面:结构、砌体、装饰装修实物质量及技术方案编制资料; 2、安全方面:安全管理资料、脚手架、安全防护、设备安全使用、施工用电、门卫管理等; 3、进度方面:截止日期的形象进度及完成的施工产值、合同管理及履约情况等; 4、人事行政方面:宿舍、食堂卫生、生活用电、文明施工、考勤等 5、材料方面:材料出入库管理、现场管理、成本管理等; 四、具体安排 1、公司成立以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 人事行政部、物资管理部、经营计划部、工程管理部、环境安全部派 员参与的专项考核小组,负责现场的具体检查评比工作。

2、现场检查前召开碰头会,检查后召开点评会,对存在的问题 进行剖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3、各部门根据现场检查实际情况通过百分量化考核检查评分表 (见附件)进行评分,并形成百分量化考核报告。由工程部负责对各分项检查评分进行汇总排名,在下月生产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 4、评比考核奖惩办法: 排名第一的项目部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员均奖励1000元整;排名第二的项目部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员均奖励500元整; 排名倒数第一的项目部项目经理处罚1000元整,生产经理处罚600元整,安全员处罚300元整;倒数第二名的项目部项目经理处罚500元整,生产经理处罚500元整,安全员处罚200元整。 五、具体要求 1、各项目部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提前安排人员组织自查自纠; 2、考核期间,项目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得请假,要协助公司进行检查。检查组的成员必须全程参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离开; 3、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项目部要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以书面整改回复单的形式上报公司各部门,各职能部门完成对整改情况的复查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