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维护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根据《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和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峰峰矿区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规划、物价、环保、房产、供电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共同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开发,鼓励采用新技术,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改善城市环境。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多元投资建设城市集中供热。第二章供热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并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

理并重的原则。第六条在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采暖锅炉房。现有的燃煤锅炉供热应逐步并入城市集中供热。第七条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妨碍集中供热工程正常施工。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图和有关资料,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验后方可投入运行。第八条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按照下列产权归属实施维修、改造和管理。无维修能力的用户可委托供热企业有偿代管代修:热源厂区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热源厂出墙一米至热力站出站一米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用户庭院管线和室内供热设施归热用户或产权单位负责。第九条热用户按规划要求投资建设的分支管线和热力站,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移交供热企业管理。供热企业在保证热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根据规划要求,可以在热用户庭院管线上发展新用户。第十条凡新建工程室内采暖系统一律采用按户分环进行设计,安装温控阀和热计量表。对原有热用户的采暖系统逐步实施改造。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影响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正常

运行或维护的,建设单位应提前与供热企业联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施工。第十二条禁止私自拆改、移动室内供热管道和散热设备,室内装修不得妨碍正常供热检修、维护保养。第十三条在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爆破、排放雨水和污水、倾倒垃圾和各种废弃物、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危害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禁止破坏、盗窃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占压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第十四条在城市集中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它地下管线的,应当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依托架空供热管道、加压站、换热站搭设建(构)筑物及进行牵拉承重作业。第三章集中供热管理第十五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的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十六条城市集中供热期为当年的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的三月十五日。具体采暖时间可根据实际气温的状况,适当变更。第十七条供热企业应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供、停热时间,室内温度,收费标准和违约责任等双方权利和义务,并保证合同的履行。热用户增加、减少供热面积或停止用热等与供热企业签订的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事先向

供热企业申请或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八条供热企业对其供热设施要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供热企业因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时,应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组织抢修,同时报告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九条因以下情况之一,热用户室内采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供热企业均不承担责任,应全额交纳热费:(一)热用户内部采暖系统结构不合理,供热企业提出改正意见但未进行纠正的;(二)热用户保温及建筑围护结构不合理的;(三)热用户室内装修影响散热的;(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五)私自扩大供热面积、改变供热方式的;(六)属于临时故障,经24小时处理达到供热要求的。第二十条供热期间热用户住宅室内合格温度应不低于16℃。热用户发现室温低于16℃时,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派人现场核实。供用热双方要共同分析原因,责任明确后,由责任方负责处理。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应按下列标准减免热费:平均室温每低于合格温度1℃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减收热费10%。平均室温在10℃以下的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免收热费。平均室温连续20天或累计30天不合格的免收全部热费。第二十一条供热企业应制订服务规范和标准,完善供热计量、监测手段,加强科学管理,保证均衡稳定供热,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尽职

尽责,秉公办事,搞好服务,接受监督。第四章用热管理第二十二条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热用户在供热前应对其庭院管线及内部系统进行检修、清洗、试压,经供热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热。第二十三条供热企业应在供热前与热源厂签订供热协议。热源厂应在设计能力范围内保证民用采暖用热。供热企业应根据年度热源和负荷状况,制定并落实热网运行方案及供热计划,保证供热效果。第二十四条城市集中供热计量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供热计量装置,并按规定进行检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中断热力站计量仪表电源,移动或损坏计量仪表、阀门开关和铅封。第二十五条热用户应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在室内采暖设施上安装水龙头、排气阀、加装散热器;(二)取用供热管道内的循环水;(三)擅自接热和扩大用热面积;(四)擅自改变用热性质;(五)增加或减少供热设备。第二十六条城市集中供热实行交费用热的原则。供热价格及相关取费的确定和调整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市物价部门审核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热用户必须按期交纳热费,逾期不交者按日加收5‰滞纳金。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减少或停止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及时通知热用户,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热用户与供热企业共同承担。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减少或停热事故,损失由责任

方承担。第二十八条热用户变更或用热性质改变,须到供热企业办理变更手续。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热源厂、供热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热用户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一)热源厂供热流量、压力、温度不符合设计标准的;(二)供热企业未按照规定对城市集中供热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养的,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抢修的;(三)供热企业没有严格履行供用热合同,造成热用户连续20天或累计30天不能正常用热的。第三十条城市集中供热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设计、施工资质证书:(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质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的;(二)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的。第三十一条未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在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集中供热设施安全活动,损坏、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占压、动用集中供热设施的,应立即停止并恢复原状,除赔偿损失外,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供热企业可不予供热或停止供热:(一)长期拖欠或拒付热费的;(二)不办理入网手续或不履行供用热合同的;(三)严重影响城市集中供热正常运行的。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合伙人经营手册

上篇城市合伙人管理篇 为规范城市合伙人的日常管理,优化销售结构,辅导城市合伙人顺利开展新产品销售工作,增强城市合伙人对公司的信心,使之与公司共同成长,借助公司主力打造全新的蜂巢计划和营销模式,全面提升销售服务能力和创建行业精品名牌。特制订此《城市合伙人经营手册》,对城市合伙人经营管理提供原则性的指导和借鉴。 一、城市合伙人概述 1、城市合伙人的定义 城市合伙人是指与公司签定招商合同,并在公司授权下,享有在合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经营公司指定的品牌或品种的产品,依照合同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人或机构。城市合伙人在授权范围内享有公司品牌、产品的固定区域的经营权。其核心内容包括: (1)城市合伙人必须有正常的工商营业必备的合法证照,并严守合法经营的原则。 (2)城市合伙人必须有精诚合作的理念,努力地推进品牌的建设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3)城市合伙人必须完成公司规定产品的销量。 (4)城市合伙人必须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5)城市合伙人必须遵守、配合执行公司的相关市场管理政策。 (6)城市合伙人应当雇佣充足的人员来开展上述工作,作为对上述工作的

回报,城市合伙人将从总部取得合理的利润。 2、城市合伙人的运作模式 总部针对每座城市设置城市合伙人,授予其所属城市区域范围的品牌经营权利,享受公司最优惠的商品价格,并辅导其建设和推进蜂巢计划,区域内的品牌建设、产品销售、市场管制由其负责,并提供给公司相关经营信息:(1)每周报告当地市场的动态、竞争对手情况、区县合伙人、消费者情况意见。 (2)每月必须提供区县合伙人反馈的市场信息、建议和投诉意见。 (3)每月提供新发展的区县合伙人的情况。 (4)每月必须提供城市的促销、竞赛情况。 3、城市合伙人的主要职责 城市合伙人与总部之间有着共同的利益,在家庭维修服务行业竞争中,只有双方达成共识,真正实现战略联盟,共同致力于推进公司商品的品牌覆盖率、市场占有率,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综合影响力,才能为双方获得“双赢”。城市合伙人主要职能有: (1)定期搜集、反馈市场信息和终端销售信息。 (2)建设和维护终端形象,宣传和推广公司品牌,力创当地的优质名牌。 (3)大力推进产品的品牌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保证公司产品在当地市场销量的稳定增长。 (4)配合、执行公司的市场管理政策,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5)配合蜂巢计划,招募、培训、管理和辅导区县合伙人。 (6)组织区县合伙人内部的培训学习,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销售拓展能力。

室外热力管道施工方案

目录 一、编制依据: (3) 二、工程概述 (3) 工程地址: (3) 室外直埋管道系统: (3) 工程特点: (4) 三、施工准备 (4) 施工管理人员准备: (4) 技术准备: (6) 劳动力准备: (7) 设备选型、主材审定: (7)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具准备: (9) 现场临时设施: (10) 四、施工进度计划 (11) 施工工期安排: (11) 施工进度计划表(见附表) (14) 施工准备过程: (21) 施工部署: (22) 生产组织: (25) 施工任务划分: (12) 施工机具维护使用要求: (12)

五、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 (12) 施工测量: (12) 直埋管道工程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雨季施工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消防保证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临时用电要求: (26)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 (27)

一、编制依据: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98)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35-97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 根据施工现场实地考察情况、施工单位实力和材料供应情况符合要求 二、工程概述 工程地址: 室外直埋管道系统: 1、管径≤DN32时采用无缝钢管,管径>DN32时采用焊接钢管。管道焊接连接。 2、采用工厂预制带高密度聚乙烯保护层聚氨酯发泡保温管道。保温层厚度:管径>DN32时保温层厚度不小于50mm。 3、现场接头按照直管段保温一米为一处;管道T型三通按直管段保温2米为一处;管道弯头均直管段保温一米为一处,由直埋保温管道制造厂根据实际要求定制。 4、管道T型三通、跨接三通等管件应采用工厂预制部件。 5、室外沟槽开挖约410米,直埋管道焊接安装约1170米,阀门安装

秦皇岛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秦皇岛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热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建设部《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城市区域锅炉供热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城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型的供热设施建设,供热生产、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包括: (一)热电联产、区域锅炉集中供热; (二)各类燃煤、燃油、燃气及电力锅炉为热源的联片供热、分散型供热; (三)热交换制冷、空调、生活及经营性热水、蒸汽供应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自己生产或使用外单位的蒸汽、热水从事供热经营及为本单位、职工供热的单位。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耗热能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凡在本市从事供热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从事供热生产、经营;从事供热专用设备、附件、材料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城市集中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集中供热工作。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是城市供热的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供热规划;供热项目建设的审批与管理;新装、增容锅炉的审批;供热行业、产业及资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城建、规划、环保、劳动、房产、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协调搞好城市供热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热设施审批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城市供热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供热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供热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施工设计必须经市供热管理部门审定,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具有供热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接与资质相应的设计与施工。凡未经供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供热项目,相关的职能部门不予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须采暖的应纳入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不准新建、扩建、改建燃煤锅炉,暂无法接入集中供热热网的,由市供热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临时供热。 第十二条对应纳入集中供热热网的工程项目,经市供热管理部门审定,由用户向供热单位办理入网手续及有关事宜,并严格按规定交纳入网建设费。 超出集中供热范围的供热项目建设应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供热管理部门申报。 第十三条新装、增容、更新改造各类燃煤、燃油、燃气、电力锅炉经市供热管理部门审批后,应履行土地规划、环保、安全监察、节能、消防等审批手续。严格限制4 .2MW以下锅炉的建设。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热项目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的; (二)规划、设计与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不符的; (三)选用的供热专用设备、材料未经审查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第十四条集中供热入网建设费标准、向受益单位集资标准,由市供热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市物价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任何单位、部门不准擅自制定标准收取建设费。对热网用户申请拆除、恢复室内采暖设施,供热单位只收取工本费,不准重复收取入网费。 第十五条锅炉及供热系统的设计、施工、建设必须达到功能齐全、技术先进合理,符合国家的节能、环保、安全规定、规范及使用要求。

包头市城市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

包头市城市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发布时间: 2007-08-20 为加强包头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管理,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供热秩序,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包头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城市集中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统一建筑面积计收,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在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二、开展按热计量收费的试点工作,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共同构成的两部制供热价格。 三、包头市城市供热期为当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用户与供热单位就供热期限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外,未经供热监管部门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 四、建筑房屋(居民、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以层高为基本标准计怍,超高部分在供热价格基本标准基础上按以下系数折算,层高在3-4米(含4米)的,折算系数为1.3;层高在4-5米(含5米)的,折算系数为1.5;层高在5-6米(含6米)的,折算系数为2.0;层高在6米以上的折算系数为3.0; 五、供热单位按照实际供热天数向用户收取供热费,对于按期缴纳热费而未供热的用户,应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用户供热费,或在次年热费收缴中予以抵扣;对已实行分户控制的热用户,供热单位应直接按实际用热天数向用户收取热费。 六、凡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和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包头市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或《包头市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包头市残疾军人抚恤金领取证》;经供热单位审核后,按2.40元/平方米/月计收。 七、凡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职工的"4050" 人员(即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凭就业局年检后的《再就业优惠证》和《户口簿》、《房产证》三证齐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凭市民政局核发的《包头市城镇居民低保证》和《房产证》、《户口本》、《冬季取暖代金券》四证齐全,经供热单位审核后,按2.6元/平方米/月计收。 八、在不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不影响共用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户要求停止

集中供热运行方案

<**市2015-2016年城市供热> 运 行 案

目录 第一章简介 一、概述 (1) 二、组织结构图 (5) 第二章供热准备 三、供热管网冲洗案 (6) 四、供热冷运行案 (11) 五、升温及试运行 (16) 第三章供热运行 六、供热运行时间管理 (17) 七、季节工数量控制 (18) 八、供热运行 (18) 九、停止供热 (20) 十、紧急事件及处理案 (21) 第四章热线服务 十一、服务要领 (23) 十二、热线应答 (24) 十三、通话声音 (24) 十四、用户回访 (24) 第五章附录 十五、2015-2016供暖季水压图 (26) 十六、热源厂供/回水温度调节表 (31)

十七、供热管网注水记录表 (32) 十八、2015-2016供热系统注水时间安排 (33) 十九、运行人员职责 (34) 二十、****热力**有限公司运行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7) 二十一、****热力**有限公司消防应急预案 (45)

第一章简介 一、概述 1.1、目的 为加强**市城市供热运行管理,规供热操作流程,确保**市2015—2016供热运行工作安全、高效地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员工职业素质,充分体现“辛苦千万次,温暖每一家”的服务宗旨,更好地树立****热力**有限公司的良好行业形象,特制定本运行案及有关操作规程。 1.2、运行简介 1.2.1、热源及供热运行式 俱进热电厂(东金店热电厂)作为唯一热源,根据热力公司要求,提供不高于130℃的热水。该热水经过热力首站进行热量交换后,返回热源,由首站供出的热水通过城区供热管网进入社区热力站,经再次换热后被送入用户管网。 供热首站由****热力**有限公司统一运行管理,各项运行参数及供热管网的初调节由****热力**有限公司组织操作,俱进热电厂保证满足热力公司所要求的各项运行参数。 1.2.2、热力站 本运行季预计运行社区热力站70座,共计77个供热系统,其中混水系统32个,间接换热系统41个,直连系统4个。位置最高热力站为怡和园,与首站高差99米,位置最低热力站为嵩基鸿润城,与首站高差10米。

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办法

享租设备子公司 内控制度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降低运营成本,保证利润率,明晰总公司与各子公司内部管理关系,特提出以下子公司内控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原则 第一条总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 第二条分公司管理定位于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执行中心,是公司目标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并在总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及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战略目标实施为核心、以总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布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经营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四条总公司统一制定公司相关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分公司严格执行总公司下发的相关制度,分公司可在总公司相关制度(原则)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需报总公司审批并备案后方可执行。分公司有义务对制度的完善提出中肯的建议。 第五条总公司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相关信息系统。 第六条子公司名义下的其他承包制分公司应比照执行本办法,

并接受总公司的相关管理 第二章分公司设立和撤销 第七条公司本着顺应总体发展需求,在经营允许范围内,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有必要进行分公司运作的,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分公司。 第八条分公司批准成立后3个月内涉及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设备等,由分公司按需配置。 第九条总公司为分公司工程项目实施提供项目资源、金融服务、业务培训、运营指导,分公司提供施工设施、设备和人员支持。 第十条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总公司按流程审批。 第十一条分公司因故需暂停运营或撤销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总公司与分公司职权划分 第十二条根据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定位,可各自职权做如下划分: 一、总公司职权: 1、制定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宣传、公关、资质(挂靠)、对外担保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 2、制定整体融资规划,并按照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融资决

热力管网管道施工方案详解

供 热 管 网 施 工 方 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某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章编制依据、原则 一、编制依据 1、实地勘探 2、相关规范、标准 3、《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T81-98) 5、《城镇供热管埋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 6、《现场设备及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7、《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7、与该工程有关的国家施工规范及施工验收标准: 二、编制原则 1. 满足业主针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提出的要求。 2、根据工程地质条件,结合穿越管沟、多条现况管线的状况,施工中通过对技术、经济的综合比较,选择合理施工方法、技术措施,确保在满足业主对质量和安全要求的基础上按期完成工程。 第二章工程概况及特点 1、工程范围及内容 集中供热体系(供热管网)工程。 2、供热管网敷设方式:全部采用直埋方式敷设。高温水管道采用有补偿方式, 低温水管道采用无补偿全埋技术。

3、补偿方式:高温供水管道采用轴向波纹补偿器。 4、供热参数:供水温度130℃,回水温度70℃;压力:1.6Mpa。 5、管材:供热管道采用预制直埋保温管。 6、螺旋钢管技术规范 (1)质量标准:按GB/T9711.1-1997标准生产,材质Q235B。 (2)管道工作参数:一次高温水的出、回水温度为130/70℃,工作压力为1.6MPa。9、补偿器技术规范 直埋轴向波纹补偿器安装应注意流体流向(详见使用说明)。安装完毕应拆除运输及预拉伸部件。 第三章施工总体部署及准备 1、总体施工指导思想 本工程以“精心组织,细致管理,科学部署,质量第一,文明安全施工并举,确保工期”为施工指导思想,采用“以严求细,以细求优,以优求誉,以誉求存”的战略目标思想组织施工。 2、项目部组织管理机构 针对本工程施工条件复杂等特点,以及业主对本工程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我们成立了强有力的项目部,组织有经验的施工技术人员,集中操作熟练的施工队伍,集中指挥,分段突击,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 3、项目经理部人员部署 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部设项目经理、副经理、施工员、技术员、测量员、质控员、材料员、机械员、合同管理员。项目部组织机构职能分工按照ISO9001 质量体系分工,

2019-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实用word文档 (3页)

2019-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实用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维护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根据《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和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峰峰矿区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规划、物价、环保、房产、供电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共同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开发,鼓励采用新技术,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改善城市环境。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多元投资建设城市集中供热。第二章供热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并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第六条在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采暖锅炉房。现有的燃煤锅炉供热应逐步并入城市集中供热。第七条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妨碍集中供热工程正常施工。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图和有关资料,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验后方可投入运行。第八条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按照下列产权归属实施维修、改造和管理。无维修能力的用户可委托供热企业有偿代管代修:热源厂区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热源厂出墙一米至热力站出站一米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用户庭院管线和室内供热设施归热用户或产权单位负责。第九条热用户按规划要求投资建设的分支管线和热力站,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移交供热企业管理。供热企业在保证热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根据规划要求,可以在热用户庭院管线上发展新用户。第十条凡新建工程室内采暖系统一律采用按户分环进行设计,安装温控阀和热计量表。对原有热用户的采暖系统逐步实施改造。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影响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或维护的,建设单位应提前与供热企业联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施工。第十二条禁止私自拆改、移动室内供热管道和散热设备,室内装修不得妨碍正常供热检修、维护保

集中供热运行方案

集中供热运行方案 Revised by BETTY on December 25,2020

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 一级网注水方案 2016——2017年 编制:许长伟 审核: 审定: 2016-9-25实施

目录 第一章简介 第二章供热准备 第三章供热运行 第四章热线服务 第五章附录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十一、

第一章简介 一、概述 、目的 为加强《黑龙江宏通热力》呼兰利民开发区城市供热运行管理,规范供热操作流程,确保呼兰利民开发区2016—2017供热运行工作安全、高效地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员工职业素质,充分体现“辛苦千万次,温暖每一家”的服务宗旨,更好地树立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的良好企业形象,特制定本注水方案及有关操作规程。 a)《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4 b)《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CJJ88-2014 c)《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范》CJJ/T81-2013 、运行简介 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作为呼兰利民开发区唯一热源,热源分为一热源和二热源。根据热力公司要求,供热管网建设至今,一级管网单向总长度公里左右。管网从一、二热源厂引出DN800管线,2016年增加一级网DN600管线180米、DN250管线1470米、DN150管线2016米,共计新增加一级网水量为148吨,整体大网供需补水量4084吨,管网覆盖整个利民开发区。形成供热能力900万平方米。热源提供不高于130℃的热水。该热水经过热力首站进行热量交换后,返回热源,由首站供出的热水通过城区供热管网进入各热用户热力换热站,经再次换热后被送入用户管网。

集中供热管网工程施工方案

集中供热管网工程施工方案 1. 施工总体要求 本工程工期要求较紧,现场管线长,施工环境复杂。为了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尽可能坚持先深后浅流水开挖的原则,组织全线管道土方施工,并现场施工条件及管道安装工程量,严格按工期精心组织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提,均衡组织生产。 1.1 质量要求 1.1.1 保证管道工程的设计使用寿命。 1.1.2 管道安装应符合设计和《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104-2005的优良要求,所有焊缝检验合格。 1.1.3 支架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 1.2 混凝土施工要求 1.2.1混凝土现浇结构应符合下列标准

1.2.2混凝土支架基础应符合下列标准 2. 管道安装方案 2.1 作业准备和作业环境条件 2.1.1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应熟悉图纸和安装工序; 2.1.2管道安装人员配置充足; 2.1.3力能、机具配备充足;

2.1.4测量器具配备:施工方应用于钢管安装所用的钢卷尺和测量仪器应不低于下列精度,且应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a.精度为万分之一的钢卷尺; b.J2型经纬仪; c.S3型水准仪; 注:测量温度、电流用的仪表亦应定期检查。划线所用样板,其误差不应大于0.5mm。 2.1.5施工用氧气乙炔保证各施工现场有一套随时可用且有备用; 2.1.6管沟开挖及管底垫层敷设完成至少20m方能开始管道安装; 2.1.7管沟内应无积水,沟侧应有充足的空间满足吊装。 2.2 针对本工程采取的施工顺序 2.2.1现场分土建基础支座和管道安装两部分组成,先制作土建基础支座,再把组合好的管子及支吊架转运至现场,并吊装到位,进行管道对口安装,经验收合格后进行焊接,支吊架的安装与管道安装同步进行。 2.2.2根据土建基础支座制作情况合理调配吊车和机具,保证施工的连续进行。 2.2.3在施工人员和焊机的安排上都要保证每个工作面的合理展开。 2.2.4本标段的管道安装完后进行水压试验。 2.2.5水压实验完后,对整个管道进行蒸汽吹扫。 2.3 作业方法及工艺要求 2.3.1 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纸及施工内容; 2.3.2管道安装应严格按图进行,对于能用集中布置的疏水管道应采用集中布置或母管制,成排的管道弯曲半径应一致,间隔均匀,弯管椭圆度符合要求,管道走向应横平竖直,并考虑有热补尝措施。阀门布置合理,操作方便。支吊架间距符合要求,各种型式的支吊架布置合理,管夹标准牢固。 2.3.3管道对口 2.3.3.1组对前应将坡口表面及附近母材(内、外壁)至少15cm范围内的水、泥、油、漆、垢、锈等杂物清理干净,直至发出金属光泽。

吕梁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为了推动我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保障安全、可靠、稳定供热,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吕梁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现将其印发,希望各有关单位和热用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吕梁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本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保障安全、可靠、稳定供热,促进经济发展,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吕梁市区规划范围内的城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镇集中供热是指城镇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等热源通过热网向若干街区及整个城镇的热用户集中供热;供热单位是指向热用户稳定供应热能的单位;热用户是指用热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镇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供热行业管理,对全市城镇供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第五条市发改、房产、环保、劳动、财政、物价、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集中供热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贯彻远近结合、因地制宜、广开热源、合理布局和新建不欠帐,逐年还旧帐的建设原则,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实施。要优先和大力发展热电联产等先进的集中供热方式,逐步改造分散供热,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第二章供热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热规划和年度供热建设项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改变的,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条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应当采用集中供热,并依照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安装分户控制、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供热采暖系统,逐步实行分户计量收费。分户控制供热采暖系统的费用列入房屋建造成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供热采暖系统的设计图纸严格审查,不符合分户控制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供暖系统设计要求的,责令其限期达到要求。对于在集中供热范围内尚未入网的热用户,在申请入网前,由产权单位进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室温可控改造,达到要求后,供热单位方可联网供热。对已纳入集中供热但需改造的既有建筑的改造工作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具体由供热单位组织实施并负责改造工作。

【2019年整理】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维护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根据《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和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峰峰矿区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规划、物价、环保、房产、供电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共同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开发,鼓励采用新技术,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改善城市环境。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多元投资建设城市集中供热。 第二章供热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并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第六条在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采暖锅炉房。现有的燃煤锅炉供热应逐步并入城市集中供热。 第七条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妨碍集中供热工程正常施工。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图和有关资料,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验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八条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按照下列产权归属实施维修、改造和管理。无维修能力的用户可委托供热企业有偿代管代修:热源厂区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热源厂出墙一米至热力站出站一米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用户庭院管线和室内供热设施归热用户或产权单位负责。 第九条热用户按规划要求投资建设的分支管线和热力站,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移交供热企业管理。供热企业在保证热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根据规划要求,可以在热用户庭院管线上发展新用户。 第十条凡新建工程室内采暖系统一律采用按户分环进行设计,安装温控阀和热计量表。对原有热用户的采暖系统逐步实施改造。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影响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或维护的,建设单位应提前与供热企业联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禁止私自拆改、移动室内供热管道和散热设备,室内装修不得妨碍正常供热检修、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在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爆破、排放雨水和污水、倾倒垃圾和各种废弃物、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危害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禁止破坏、盗窃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占压城市集中供热设施。 第十四条在城市集中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它地下管线的,应当

集中供热运行方案

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 一级网注水方案 2016——2017年 编制:许长伟 审核: 审定: 2016-9-25实施

目录 第一章简介 一、概述 0 二、组织结构图 (5) 第二章供热准备 三、供热管网冲洗方案 (6) 四、供热冷运行方案 (10) 五、升温及试运行 (11) 第三章供热运行 六、供热运行时间管理 (12) 七、季节工数量控制 (12) 八、供热运行 (12) 九、停止供热 (13) 十、紧急事件及处理方案 (13) 第四章热线服务 十一、服务要领 (15) 十二、热线应答 (16) 十三、通话声音 (16) 十四、用户回访 (16) 第五章附录 十五、2015-2016供暖季水压图 (17) 十六、热源厂供/回水温度调节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七、供热管网注水记录表 (20) 十八、2015-2016供热系统注水时间安排...... 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九、运行人员职责.. (21) 二十、****热力**有限公司运行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4) 二十一、****热力**有限公司消防应急预案 (31)

第一章简介 一、概述 1.1、目的 为加强《黑龙江宏通热力》呼兰利民开发区城市供热运行管理,规范供热操作流程,确保呼兰利民开发区2016—2017供热运行工作安全、高效地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员工职业素质,充分体现“辛苦千万次,温暖每一家”的服务宗旨,更好地树立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的良好企业形象,特制定本注水方案及有关操作规程。 a)《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4 b)《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CJJ88-2014 c)《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范》CJJ/T81-2013 1.2、运行简介 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作为呼兰利民开发区唯一热源,热源分为一热源和二热源。根据热力公司要求,供热管网建设至今,一级管网单向总长度57.5公里左右。管网从一、二热源厂引出DN800管线,2016年增加一级网DN600管线180米、DN250管线1470米、DN150管线2016米,共计新增加一级网水量为148吨,整体大网供需补水量4084吨,管网覆盖整个利民开发区。形成供热能力900万平方米。热源提供不高于130℃的热水。该热水经过热力首站进行热量交换后,返回热源,由首站供出的热水通过城区供热管网进入各热用户热力换热站,经再次换热后被送入用户管网。

XXAPP城市合伙人运营手册

XHB商务合作手册 一.公司简介 1.1企业文化 传递幸福分享快乐 1.2企业愿景 消费金融闭环模式打造生态服务平台 1.3XHB介绍 XHB以app为操作主体,用户可通过app平台进行银行个人信贷申请,低利率或“0”利率还款。用户通过app内部商城消费信用额度,完成一站式家庭生活消费服务,珠宝首饰、家装、家电等新婚筹备系列消费,让你不为婚期将至,集中重度使用周转资金而发愁。 APP定位:一站式家庭消费服务平台 目标人群:工薪族、中小企业、公务员、企业白领等稳定收入的个体和家庭。 平台价值:考虑目前国情和个人及家庭消费的弊端,解决银行、供应商线下的痛点,以为三者建立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平台。 挖掘目标:初期针对受众人群细分,有实物抵押。坏账风险控制系数较低。但是、有车一族的借贷额度相对较大。初期存在投资人和借款人之间投标平衡。 二.XHB合作模式: 2.1平台与供应商合作模式 资金闭环模式——采用独家联营合作模式。通过我们的平台,将传统供应商搬到线上,无限扩大服务半径。为客户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更好的客户体验,以精准的数据支撑和更低的门槛吸引其他银行的存量客户以及适应互联网使用习惯的年轻一代等增量客户。助力传统供应商转型。 2.2平台与用户合作模式 信用闭环模式——为适婚青年的人群提供金融支持,缓解婚前的资金筹措压力,让适婚人群提早步入新婚生活,实现信用闭环,最大限度的保障了消费者的资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2.3职责分配方式 - 北京总部职责:

①平台功能的设计和搭建 ②服务器/数据库以及网络条件的维护 ③联营公司的注册与变更 ④联营项目品牌APP商业模式等的授权 - 各地市级联营公司职责: ①合作商家资源整合平台落地工作 ②资源整合并成功上线运营 三.XHB六大优势 ①权威平台 ②资金安全 ③“0”利率还款 ④技术成熟 ⑤全场景消费 ⑥信用保障 四.总公司支持 ①共享XHB品牌支持及注册商标使用支持 ②共享XHB商业模式和运营模式、运营管理机制 ③共享其他分公司的客户资源整合,共同调配,强强合作 ④共享总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机制 ⑤共享总公司统一的形象广告支持 ⑥共享业务创新以及理论或实践的培训,安排各分部的观摩、交流与学习 五.外包团队运营 5.1外包团队签约供应商分两类,一类:一线城市,全国连锁性商家签约返点1.5%,二类:二三线城市地方性品牌类商家签约返点1%。

供热管道施工方案计划

热 力 管 道 维 修 施 工 方 案 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

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及施工部署 第一节工程概况 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一节现场准备 第二节临时设施准备 第三章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方法 第一节开挖沟槽 第二节管道安装 第三节管道接口 第四节水压试验 第四章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 第一节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节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节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

第一章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 热力管道维修安装、管网改造总长度为双向(45)米,管径从Φ50*6,管道采用地沟式敷设。 总工期:7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质量要求:管道外表面做除锈后聚胺酯发泡,外表面为聚乙烯外皮。管材要求:管道为无缝钢管。 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一节现场准备 1、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施工场地应按拉坡方式进行平整,形 成内高外低,防止雨水倒灌。 2、设置一预制场地,将工程所需预制构件集中预制,集中供应,便于 控制构件质量和便于操作。 3、做好现场临时设施和办公场所的搭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 合理的施工平面布置。 第二节临时设施准备 一、临时供电 1、概述 现场临时供电按《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设计并组织施工,供配电系统采用TN-S按零保护系统,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计施工,PE线与N线严格分开使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施工现场所有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姆,

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0.1秒。 2、用电线路接入施工现场,用电从建设单位提供的变压器接入,施工现场、电缆统一入闸箱,再接分箱供各专业施工用电,以保证供电安全,干线电缆选用XV型橡皮绝缘电缆。施工配电箱采用统一制作的标准铁质电箱,箱、电缆编号与供电回路对应。 二、临时用水 施工现场用水从沿线相关单位自来水引入点接入。现场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施工用水、消防用水,引入一路Φ25水管,供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使用。 第三章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方法 第一节开挖沟槽 (一)、开挖 1、施工准备: (1)、土方开挖前,根据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凡在施工区影响工程质量的软弱土质、淤泥、腐殖土、垃圾、废弃的回填土及地下、地上障碍物,应全部清除和处理完毕。 (2)、在施工区域内设置临时或永久性排水沟,将地面水排走或排到低洼处,再设水泵排走。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 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 挖。 第二节管道安装

城市集中供热的必要性

北镇市城市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1、设计原则 (1)在北镇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城市建设的发展,统筹合理安排,近期与远期相结合,保证供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贯彻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选择高效、环保设备、材料,提高热效率,降低初投资和运行费用; (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既要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又要运行安全可靠,同时采用现代自动化控制手段,实现热源、热网的联锁控制,使供热系统设计适应供热体制改革,按热计量收费的发展方向,达到最大限度的节能。 (4)充分、合理利用现有可利用的供热设施,并与供热现状合理结合。 2、方案制定 本集中供热系统采用枝状布置,一级网采用有补偿敷设方式。为使设计方案安全、可靠、经济、节能,经多方面比较,供热方案最终确定为二环制间接供热系统。其中一环为锅炉、一级网、换热站组成的130/70℃高温水供热系统;二环为换热站、二级网、热用户组成的80/55℃热水供热系统; 一、二环间由换热器连接。 (1)、锅炉选择 本工程采用的QXL46-1.25/130/70-AⅡ型角管式强制循环高

温热水锅炉,是国家标准系列产品之一,该炉具有安全可靠的水循环系统,是目前国内大容量热水锅炉技术领先的炉型之一。该炉受热面部分采用了国际新型的“旗式受热面”结构,具有出力大、热效高的特点;燃烧设备采用亚洲最大炉排生产厂——瓦房店永宁机械厂生产的倾斜式往复炉排,这种炉排通风效果好、燃烧强度高、可燃用低发热值的煤种,该种炉排技术成熟,运行平稳可靠。 (2)、除尘脱硫设备选择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的最新环保标准要求,采用先进高效的除尘和脱硫装置,并将除尘和脱硫分体设置。除尘器选用陶瓷多管干法除尘,既能达到除尘效率,又能保证引风机不被酸腐蚀,提高了辅机设备运行的安全性;脱硫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脱硫工艺采用目前世界上烟气脱硫市场占有率最高的石灰-石膏法,这种系统稳定性相对较好,脱硫效率可达到90%,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900毫克/立方米以下,林格曼黑度小于等于1级,能够确保锅炉烟气实现达标排放。 (3)、系统控制 在热源厂设计中,采用了多项先进的控制系统和技术。以保证热源厂建成后技术领先、工艺先进、运行安全。锅炉运行采用计算机系统控制,对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进行全程自动调节控制,使系统运行更安全、稳定,从而达到经济、节能的目的。 循环泵采用变频调节,以满足供热负荷在外部条件变化时的需要,从而达到量调和质调的目的并节省电能,同时为热用户提供合格的产品。

暖气管道安装施工方案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施工方案 一、施工注意事项 1、场地内人员活动频繁,为防止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放臵安全警示牌等以示提醒,同时采取一定的遮挡措施,以免管件机具等倾斜、掉落砸伤楼内办公人员。 2、管件、机具等要轻拿轻放,以免出现损坏偏差。 3、施工过程中的管件、机具要轻拿轻放,必要时需要在墙壁、地面上铺设遮挡物,以防止管件、机具等放臵、移动过程中对墙壁造成破坏。 二、施工工序 机械套丝或管道预制→安装准备→卡架安装→管道及阀门安装(先干管,再立管,后支管)→散热器安装→水压试验→系统冲洗→系统调试→后期恢复(墙面、地面瓷砖装修恢复、室内设施复位)→竣工清理。 三、管道安装 (1)安装准备 认真熟悉改造要点,按改造图纸画出管路的位臵、管径、预留口、坡向、

阀门及支架位臵,包括干管起点、末端和拐弯、节点、预留口、坐标位臵等。钢管在安装前应进行严格的管内除锈,清除杂质。 (2)卡架安装 本工程部分干管采用挂式安装方法,按改造要求和规定间距安装,挂线作为卡架安装的基准线。吊环按间距位臵套在管上,再把管抬起穿上螺栓拧上螺母,将管固定。安装托架上的管道时,先把管就位在托架上,把第一节管装好U形卡,然后安装第二节管,以后各节管均照此进行,紧固好螺栓。(3)管道 根据主要机具需用量计划和进场时间,做好机具设备的购臵、安装和调试工作,保证施工正常使用。 材料设备进场后,首先由材料员进行数量检验,然后由技术质量人员进行技术性能确认,填写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记录。 ①干管安装 干管的各部件和管段已加工制作完毕,并已适当的组装在一起,按改造要求进行就位安装,干管安装完毕后进行阶段性的管道压力试验,试验压力0-1.6MPa,然后进行该管段的防腐和保温工作。 ②立管安装 核对各层孔洞位臵是否垂直,吊线、剔眼、栽卡子。将预制好的管道按编号顺序运到安装地点。 安装阀门前先卸下阀门盖,有钢套管的先穿到管上,按编号从第一节开始安装。 检查立管的每个留口标高、方向、半圆弯等是否准确、平正。将事先栽

集中供热运行方案计划

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一级网注水方案 2016——2017年 编制:许长伟 审核: 审定: 2016-9-25实施

目录 第一章简介 一、概述 (1) 二、组织结构图 (6) 第二章供热准备 三、供热管网冲洗方案 (7) 四、供热冷运行方案 (15) 五、升温及试运行 (19) 第三章供热运行 六、供热运行时间管理 (21) 七、季节工数量控制 (21) 八、供热运行 (21) 九、停止供热 (24) 十、紧急事件及处理方案 (24) 第四章热线服务 十一、服务要领 (27) 十二、热线应答 (27) 十三、通话声音 (27) 十四、用户回访 (27) 第五章附录 十五、2015-2016供暖季水压图 (29) 十六、热源厂供/回水温度调节表 (35)

十七、供热管网注水记录表 (36) 十八、2015-2016供热系统注水时间安排 ............. 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九、运行人员职责 (37) 二十、****热力**有限公司运行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0) 二十一、****热力**有限公司消防应急预案 (48)

第一章简介 一、概述 1.1、目的 为加强《黑龙江宏通热力》呼兰利民开发区城市供热运行管理,规范供热操作流程,确保呼兰利民开发区2016—2017供热运行工作安全、高效地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员工职业素质,充分体现“辛苦千万次,温暖每一家”的服务宗旨,更好地树立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的良好企业形象,特制定本注水方案及有关操作规程。 1.1.1、编制依据 a)《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4 b)《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CJJ88-2014 c)《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范》CJJ/T81-2013 1.2、运行简介 1.2.1、热源及供热运行方式 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作为呼兰利民开发区唯一热源,热源分为一热源和二热源。根据热力公司要求,供热管网建设至今,一级管网单向总长度57.5公里左右。管网从一、二热源厂引出DN800管线,2016年增加一级网DN600管线180米、DN250管线1470米、DN150管线2016米,共计新增加一级网水量为148吨,整体大网供需补水量4084吨,管网覆盖整个利民开发区。形成供热能力900万平方米。热源提供不高于130℃的热水。该热水经过热力首站进行热量交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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