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开题报告: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利弊分析

论文开题报告: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利弊分析
论文开题报告: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利弊分析

论文开题报告: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利弊分析

论文开题报告: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利弊分析论文开题报告: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利弊分析:2013-5-16 16:18:23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学院:经济与金融

学院专业班级:09金融3班课题名称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利弊分析1 、本课题的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在当今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中,商业银行应该实行什么样的经营制度,是混业经营更好,还是分业经营对中国现阶段的发展很适合,受到了很多的关注。商业银行作为一个企业,必然要确定自己的经营范围和格局。但不同国家在经营制度上有不少的差异, 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不同时期的银行经营制度也在发展变化着。从银行业来说,经营制度,当然关系到每家银行的盈亏得失。但是放宽眼光来看,银行经营制度作为银行制度的最主要环节,与金融的效率和宏观经济效不能兼营证券等业务,而非银行金融机构也不得经营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但是,从目前全球金融发展的趋势来看,混业经营将是主要潮流。严正、于姚(2012 年)认为银行业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模式的自发演化依赖于其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和不合作的相对收益,而这种收益又与金融监管规则密切相关,也就是说金融监管的放松从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混业经营制度的形成。3、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一、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模式概述(一)分业经营模式的概述(二)混业经营模式的概述二、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的利弊分析(一)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的优点以及弊端(二)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的优点及弊端三、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历史变迁(一)放任的管理模式——美国混业经营模式(二)反保守的早起管理模式——英国混业经营模式的形成(三)移植的商业银行模式——日本的混业经营模式四、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一)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历史变迁(二)我国现行金融分业经营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客观需要(四)我国实行混业经营模式的可行性五、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模式的政策建议(一)要建立严密的金融风险防范监控体系(二)加快我国以商业银行建设步伐,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三)尽快建立规范、公平的资本市场(四)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结论

4、本课题的进度安排:2012 年12 月1 日—12 月24日确定选题、收集相关资料2012 年12 月24 日—1 月10 日撰写开题报告与开题2012 年1 月10 日—2013 年3 月15 日深入研究,形成论文初稿2013年3 月16 日—6 月论文修改、定稿、答辩

5、参考文献:[1] 李文华. 商业银行制度论[J]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2] 何青. 我国银行分业与混业经营分析[J]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3] 黄世杰. 美国金融业经营体制变迁及对我国的启示[J] ,金融广角,2005 ,(4)[4] 蔡宝兰,国外商业银行的分业管理及其启示[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8)[5] 样柳勇、楼瑾. 论我国商业银行的分业体制[J] ,浙江经济,1996,(9)[6] 刘毅. 美中商业银行分业混业经营的教训及理性选择[J] ,现代财经,2010, (5)[7] 邓安详. 浅谈银行分业内部核算[J] ,企业经济,1996,(5)[8] 王玉梅. 议我国银行分业或混业

以信用证业务为主的三种国际结算方式过程与比较

课程名称:国际结算课程论文得分: 课程论文题目以信用证业务为主的三种国际结算方式过程与比较班级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课程论文完成时间 目录 摘要 (1) 一、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2) (一)国际结算方式含义 (2) (二)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2) 1.汇款 (2) 2.托收 (2) 3.信用证 (3) 二、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3) (一)信用证的结算方式 (3) (二)托收结算方式 (4) (三)汇款结算方式 (4) 摘要:在进出口业务中主要使用三种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由现在的国际贸易流通情况来看,每一种国际结算方式对贸易双方都有重要意义,其优缺点也各不相同。在三种结算方式中,只有汇款属于顺汇,托收和信用证均属于逆汇。汇款和托收均属于商业信用,风险较大,而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可靠性比较高。在国际贸易中,基本均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但开立信用证一般需要交纳保证金,且费用较高。因此,对各种结算方式进行比较,全面了解各种国际结算方式,熟悉他们的优缺利弊, 选择合适的国际结算方式对于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人员以及外汇结算银行来说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一)国际结算方式含义 国际结算方式:国际间由于各种相互往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必须按照一定的贸易条件,使用一定的货币,通过一定的形式来进行结算,这样就产生了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方式,也称国际支付方式,是一国债务人向另一国债权人偿还债务或一国债权人向另一国债务人收回债务的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是使用最广泛的结算方式。 (二)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1.汇款 汇款, 是一种最简单的国际结算方式,是指由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 将款项汇交收款人。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国际结算时,银行只提供账户划拨款项的服务而不涉及银行的信用。利用这种结算方式时, 当卖方交货后,买方是否能按时汇出款项; 或者买方汇出款项后, 卖方能否按规定交付货物, 全凭买卖双方根据贸易合同互相提供信用, 故属于商业信用。汇付属于顺汇,即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是一致的。 在国际贸易中, 汇款方式有电汇(T /T ) , 信汇(M/ T) 和票汇(D/D) 。汇付方式主要用于进出口货物的货款及贸易从属费用的结算。 2.托收 托收是指出口商在货物出运后,出具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为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在国际贸易中托收往往特指跟单托收。按照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又可以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由于托收方式的结算工具——托收委托书和跟单汇票等是从出口方流向进口方,而款项却是从进口方流向出口方,两者呈反方向流动,故属逆汇。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论述: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并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一)、分业经营 1、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专业银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2、分业经营的优点: (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3、分业经营也存在着不足之处: (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二)混业经营 1、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又被称为“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 banking)”。在此种模式下,没有银行业务之间的界限划分,各种银行都可以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等业务。每家银行具体选择何种业务经营则由企业根据自身优势,各种主客观条件及发展目标等自行考虑,国家对其不作过多干预。 2、混业经营的优势: (1)、全能银行同时从事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可以使两种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 (2)、混业经营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 (3)、混业经营使全能银行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状况,降低贷款和证券承销的风险。 (4)、实行混业经营,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兼营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业务,这样便加强了银行业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 3、混业经营的缺点在于: (1)、容易形成金融市场的垄断,产生不公平竞争。 (2)、过大的综合性银行集团会产生集团内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的问题;可能会招致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 (三)、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比较 服务项目

论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论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提要:金融国际化、金融信息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是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信息经济发展的客观结果,伴随着这些客观结果连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金融混业经营已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一种趋势。我国目前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模式,本文从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历程出发,结合我国金融环境现状,进行分析对比并提出了对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方向的思考。 一、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内涵混业经营是指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 混业经营制度的特征是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如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业务、短期信贷与长期信贷业务、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之间不作或很少作法律方面的限制。而分业经营是一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分别设立机构独立经营业务的经营方式。 目前,混应经营一般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综合银行制,可设置内部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如德国、瑞士、荷兰等国的商业银行。另一种为全能银行制,通过在外部设立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形式兼营证券、保险业务等,如英国、日本、美国的商业银行。在目前的国内文献中,有部分人将混业经营等同于全能银行。我认为有必要区分以下两个概念:全能银行主要是从银行为其客户提供服务的角度来讲的,对应传统银行服务;而混业经营则是从银行运作的角度讲的,对应分业经营。 根据默顿与博迪提出的“功能观点”认为: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是在不确定的环境下,跨时空配置经济资源。金融体系的功能相对于金融机构更具稳定性,金融体系的功能及竞争性组合方式决定了金融产品及金融机构的外在形式。因此,金融机构的形式和金融业务范围和产品门类都是可变的。它们都是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功能的外在表象。金融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实际上是金融分工模式的转变。混业经营知识金融结构变化的外在表象,其深层次原因是市场利益诱导下的金融功能配置格局的重构。 二、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历程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历史沿革了分—混—分—混的发展历程。 早期的经营模式是自然分离的,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证券市场日益繁荣和膨胀,证券市场上的投资、投机、包销等经济活动空前活跃,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各自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大量地向对方行业扩张业务,这是金融业最初的混业经营。但1929-1933年经济危机的爆发使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混业的弊端暴露无遗。美国政府为了加强对资本市场的控制,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界限。随后,许多国家也纷纷效仿,形成了西方金融分业经营的格局。 到了20世纪80年代,科技进步与世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促使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创新推陈出新,金融业之间的渗透融合力度逐步加强,原来的分业经营与监管的机制阻碍了金融业务创新和服务效率的提高。在这种背景下,西方各国金融当局如英国、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纷纷进行了已打破证券和银行业界限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形成了现代银行混业经营的趋势。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创新活动加剧,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融合进一步发展,金融业并购潮风起云涌。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跨行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购并,加快了国际银行业向混业经营迈进的步伐。美国国会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法律上取消了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跨界经营的限制,以此为标志,现代国际金融业务走上了多样化、专业化、集中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三、银行业混业经营的优势与风险混业经营制度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营,可以分散风险。

信用证结算方式风险问题研究

经管学院 《国际结算》课程论文题目:信用证结算方式风险问题研究

摘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因其规则成功将买方信用风险转化为银行信用风险,一度广受国际贸易参与方的青睐,并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占据较高的比重。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规模的扩大和贸易方式的日益灵活,非信用证结算的比重越来越高。而且,在贸易实务中大家发现,信用证并非绝对安全,或者说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安全。从理论上来讲,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保证凭单付款,因此无论开证人是否赎单,只要单据相符,银行就应无条件兑付,即将买方商业风险转化成了银行信用风险。但是,随着全球国际贸易不断深化和演变,各类贸易风险也层出不穷,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缺点也在日益显现。 关键词:结算方式信用证风险风险防范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介绍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概念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1] (二)信用证结算方式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 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契约,只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和受益人以及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均应受信用证的约束,但这些银行当事人与贸易合同无关,故不受合同的约束。[2] 2.开证行是第一性付款人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已的信用作出付款保证,开证行提供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其特点是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首先由开证行承担付款的责任。[2] 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 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凭单据付款的单据业务。只要单据与单据相符、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只要能确定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得凭单据付款。因此,单据成为银行付款的唯一依据,这也就是说,银行只认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任”,对于货物的品质、包装是否完好,数(重)量是否完整等,也不负责任。所以,在使用信用证支付的条件下,受益人要想安全、及时收到货款,必须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3] (三)信用证结算方式种类

论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一)

论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一) 提要:金融国际化、金融信息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是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信息经济发展的客观结果,伴随着这些客观结果连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金融混业经营已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一种趋势。我国目前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模式,本文从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历程出发,结合我国金融环境现状,进行分析对比并提出了对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方向的思考。 一、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内涵混业经营是指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 混业经营制度的特征是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如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业务、短期信贷与长期信贷业务、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之间不作或很少作法律方面的限制。而分业经营是一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分别设立机构独立经营业务的经营方式。 目前,混应经营一般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综合银行制,可设置内部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如德国、瑞士、荷兰等国的商业银行。另一种为全能银行制,通过在外部设立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形式兼营证券、保险业务等,如英国、日本、美国的商业银行。在目前的国内文献中,有部分人将混业经营等同于全能银行。我认为有必要区分以下两个概念:全能银行主要是从银行为其客户提供服务的角度来讲的,对应传统银行服务;而混业经营则是从银行运作的角度讲的,对应分业经营。 根据默顿与博迪提出的“功能观点”认为: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是在不确定的环境下,跨时空配置经济资源。金融体系的功能相对于金融机构更具稳定性,金融体系的功能及竞争性组合方式决定了金融产品及金融机构的外在形式。因此,金融机构的形式和金融业务范围和产品门类都是可变的。它们都是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功能的外在表象。金融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实际上是金融分工模式的转变。混业经营知识金融结构变化的外在表象,其深层次原因是市场利益诱导下的金融功能配置格局的重构。 二、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历程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历史沿革了分—混—分—混的发展历程。 早期的经营模式是自然分离的,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证券市场日益繁荣和膨胀,证券市场上的投资、投机、包销等经济活动空前活跃,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各自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大量地向对方行业扩张业务,这是金融业最初的混业经营。但1929-1933年经济危机的爆发使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混业的弊端暴露无遗。美国政府为了加强对资本市场的控制,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界限。随后,许多国家也纷纷效仿,形成了西方金融分业经营的格局。 到了20世纪80年代,科技进步与世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促使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创新推陈出新,金融业之间的渗透融合力度逐步加强,原来的分业经营与监管的机制阻碍了金融业务创新和服务效率的提高。在这种背景下,西方各国金融当局如英国、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纷纷进行了已打破证券和银行业界限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形成了现代银行混业经营的趋势。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创新活动加剧,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融合进一步发展,金融业并购潮风起云涌。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跨行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购并,加快了国际银行业向混业经营迈进的步伐。美国国会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法律上取消了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跨界经营的限制,以此为标志,现代国际金融业务走上了多样化、专业化、集中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三、银行业混业经营的优势与风险混业经营制度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营,可以分散风险。 另外,其本身也具有一些分业经营模式所缺乏的优点:

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分析.DOC【共9页】

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分析.DOC 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分析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业传统的行业分工和業务界限日趋模糊,在强化金融监管的同时,积极推进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似已成为国际性的潮流。本文拟对这一趋势进行探讨,并就我国的应对之策提出一些建议。 一、对金融分业,混业的理解金融分业、混业既涉及经营层面又涉及到监管层面,就经营层面而言,即所谓的金融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也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就监管层面而言,即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的问题,是当前金融监管制度选择的一个重要内容。 金融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都限定在各自的传统业务领域内经营,不得超越既定业务范围。金融混业经营则是指银行业、保险业与证券业之间在不同层次上的融合,即上述金融机构都可以相互进入对方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中国目前实行的是金融分业经营。近年来世界上多数国家已转向混业经营,不过对银行与保险、证券的混业,金融机构涉足非金融业务,不同国家的具体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 从微观的经营层面分析,金融分业经营既表明不同的经营状态,也是金融活动中不同的经营策略。在金融发展历史上,确实经历了多次金融分业、混业经营的循环演进现象。应该属于企业

微观决策范畴。作为市场主体,金融机构要依据市场环境、金融资产专用性程度、消费者偏好筹因素以及自身优势,在比较成本与收益等综合分析基础上来决定是采取专业化还是多元化策略。 从宏观层面分析,从金融分业到混业经营是一种制度选择和制度变迁现象(以下的分析主要从宏观层面展开)。金融企业在考虑市场决策时不能完全忽视政府行为的影响,政府的政治倾向。金融管制政策等较大程度上影响着金融结构的安排。从制度选择角度,无论金融企业还是政府部门都由不同利益集团构成,金融制度从混业——分业——混业的变化是多方利益博弈下的制度变迁现象,市场结构。人文因素等也都影响着制度结构安排和变迁路径。不同国家、地区采取不同的金融政策和金融制度是完全正常的,在金融分业与混业的制度选择上不能盲目照搬某一种模式。 二、金融分业与混业经营利弊分析分业经营对于商业银行是一柄“双刃剑”。分业经营最基本的出发点是要为商业银行构建一道风险防火墙,尽可能降低风险,稳定金融形势,但另一方面也使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过于狭窄,在金融市场大发展的时候,没有足够的手段来获取较高的利润以及适应市场和客户多样化的需求,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20世纪80年代后,金融监管对商业银行资本金充足率的要求,客户对商业银行的融资要求,都使商业银行处于两难境地,因为要提高资本金,必须要有更多的利润,而要增加利润就要增

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优缺点的简单概述

分业经营的优点 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分业经营的不足之处 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混业经营的优势 1、全能银行同时从事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可以使两种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 2、混业经营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 3、混业经营使全能银行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状况,降低贷款和证券承销的风险。 4、实行混业经营,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兼营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业务,这样便加强了银行业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 混业经营的缺点 1、容易形成金融市场的垄断,产生不公平竞争。 2、过大的综合性银行集团会产生集团内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的问题;可能会招致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 我国分业经营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应该说,分业经营是对我国经济、金融业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没有一种模式是绝对优越的。各国应立足本国金融发展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国情、适合金融业发展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尽管国际潮流是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的,但当时的情况决定我国更适合采取分业经营模式。这是因为: 第一、金融市场尚不成熟。我国证券市场一开始就是在银行界大力扶持、参与组织、经营下发育、发展起来的。但银行过度参与股票业务,会导致短期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受到威胁,造成支付能力不足,甚至危及银行体系的安全。此外,银行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瓜分证券、保险等市场,形成垄断,既可能使刚刚兴起的证券业被扼杀在摇篮中,也可能操纵股市,加剧股市的风险和投机,危及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第二、金融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领域的许多重要法律,如信托法、期货交易法等尚未出台,无法适应金融业务拓展的需要。在没有健全法律规范的前提下,盲目实施金融业务的融合化经营,将导致金融领域的混乱,危及金融安全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 第三、中央银行的监控能力较弱。中国人民银行1993年才开始行使央行职能,各项职能尚在逐步完善之中。对金融机构进行日常监管的经验不足,监管手段和内容都不够完善,难以胜任对实行综合经营的金融机构的监管。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

CONTEMPORARYECONOMICS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 !肖冠凡1廖宇航1李健2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起,不断涌现的金融创新模糊了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银行、证券、保险三者的产品日益趋同。尽管我国目前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但已日益显现混业经营的端倪。国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虽使银行与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合作越来越深入,但商业银行在混业经营方面究竟采取何种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 【关键词】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公司治理 2007年,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全面发展,银行业开始全面改革迎接入世挑战,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我国银行业把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与现代投资银行业务的融合发展似乎已经是大势所趋。 一、混业经营的发展模式和历史发展进程 1、金融混业经营的模式 (1)全能银行模式。在银行内部设置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业务。其优点是控制力较强,可靠性较高,可防止单一银行业务发生系统性风险;但缺乏快速反应能力,不利于业务的拓展和机构的延伸,容易出现按行政命令配置资源的现象。 (2)银行母公司模式。由商业银行对各子公司直接控股,各业务由不同的法人主体分别经营,能更好地发挥银行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利用各自主营业务的特长实行优势互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风险传递的可能性,易于进行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其不足之处是当互相参股的各方主营业务发生利益矛盾时,可能影响合作的稳定性。 (3)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成立一个总控股公司,负责整个集团的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并根据各业务领域的竞争态势和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调节。各子公司之间分业经营,或以控股公司的方式进行业务渗透,或在控股公司指导下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客户、资源、信息等的共享和优势互补。这种模式投资主体明确、产权制度清晰、混业中有分业、整体优势和个别发展兼顾。不足之处是协调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在经营管理中的关系有一定难度。 (4)松散合作模式。集团内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在组织结构上没有联系,相互之间只有形式松散的合作协议,如交叉销售协议等。一体化程度较低的金融集团多采用这种模式。 2、混业经营的历史发展进程 从混业经营的历史看,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以前,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普遍实行混合经营政策,尤其是银证混业经营。30年代大危机后,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并存。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二战以来一直实行混业经营制度,而美、英、日本为主的其他西方国家在1929-1933的大危机之后普遍采取了分业经营制度。以美国为例,实行分业经营的主要理由是当时的经济学家认为银证混业经营是导致经济大危机中大批银行破产的罪魁祸首,因此,美国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该法确立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严格分业的经营模式,尤以在商业银行和证券业之间构筑“防火墙”而著名并成为其他国家立法的楷模。应该说,从规范金融的交易行为和强调对银行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的金融法律理念出发,1933年银行法把证券业分离出来是符合当时美国经济形势需要的。但8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带来的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趋势使美国金融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和其在美国金融业中的地位日渐上升,工商企业以发生债券、股票等方式从资本市场等筹集资金的规模明显增长而且形式多样,保险业和投资基金也进入了这一市场,而商业银行基于“防火墙”未能名正言顺地参与竞争,使商业银行客户大量流失,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负债规模、资产业务及贷款结构,从而使银行的整体利润率下降,竞争力减弱。另一方面金融的全球化。它使美国的商业银行不得不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而在国际市场上,美国的大商业银行与其他国家的所谓全能银行相比,其在资金的调配运用、资产种类、成本控制、经营效益上的国际竞争力相对处于劣势。显然在上述新的形势下“防火墙”的存在不合时宜了。进入8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立法领域坚持分业与放弃分业,强调风险与鼓励竞争的争论也愈演愈烈,为适应新的形势需要,美国国会在80年代先后通过了四部法律,在逐步取消银行业务的地域限制、突破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鼓励金融机构的联合与竞争等到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1999年月11月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该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确立了银行业、证券业与保险业之间参股和业务渗透的合法性,提出了全新“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据此,美国金融持股公司可以依法从事法律许可的所有金融活动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发行和交易、投资银行等。此外在英国、日本也先后地进行了以“金融大爆炸”命名的金融改革,混业经营已呈现出全球化发展趋势。 二、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必须具备的条件 1、商业银行自身应该具备的条件 混业经营意味着商业银行要涉足不同的业务领域,不仅不能因为业务的扩展使原有业务和银行的正常运作受损,还要能够有效驾驭两项业务,使其相互独立而又相互促进地发展,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具有科学的企业治理结构,达到产权清晰,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和内控约束机制。 (1)商业银行应具有科学的企业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 经营战略80 《当代经济》2008年第1期(下)

信用证和托收优缺点

对交易双方来会说,信用证和托收有哪些优缺点?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有两个作用一是安全保障作用,二是资金通融作用。对出口人,和进口人双方都有好处,但也有缺点,了解它们有利于交易双方选择更合适的货款结算方式。 对出口商的优点:1.为出口商收回货款提供了保障,由于信用证的性质为银行信用,它弥补了商业信用的不足,有了信用证只要出口商按照证规定发运货物,向指定银行提交单据,收取货款就有了保障。2.是出口商获得了外汇保障,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进口商申请银行开证,必须先获得外汇管制当局批准。这样出口商的外汇被冻结的可能性大为降低。3.增加了出口贸易的稳定性,在国际贸易中,如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就构成了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支付的确定承诺,这就使出口贸易获得了一定的稳定性。4.便于出口商融资,采用信用证付款。有利于出口商利用银行的资金,出口商在交货前即可取得更为便利的融资;此外,出口商还可以用信用证为担保,从银行获取贷款。 对出口商的缺点:如果买方故意设下陷阱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会使出口商遭受损失。 对进口商的优点:1.有利于进口商按时收到合同项下的货物。2.为进口商提供了一定的交易保障。3.为进口商融资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对进口商的缺点:如果出口商变造单据使之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也可以从银行取得款项,从而是进口商成为欺诈行为的受害人。 托收是指出口商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该方式下进口方能否收汇货款,完全取决鱼进口商资信情况的好坏,故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 对出口商而言优点是有利于调动买方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扩大出口,缺点也很明显就是存在发货收不回货款的风险。 案例:我国A公司与外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当汇票及所附单据到达代收行后外商做出了承诺,并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的单据,汇票到期是外商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要求我国该公司直接向外商索取货款。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采用托收的方式对出口商收回货款是有很大风险的。所以出口商在选择用托收方式时一定要慎重。 对进口商来说无须事先垫付购买资金,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又能节省费用。

金融业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保密级别:内部 学位级别:金融学 论文提交日期:2002年4月 论文答辩日期:2002年5月 论文中文题名论文英文题名:西方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的历史演进及我国实行混业经营的战略思考  The Historical Evolvement of Western Financial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and the Strategic Reflection of the Composite Management of Our Country 作者及所在单位:臧慧萍经管学院 指导教师及所在单位:李晓经管学院 分类标识:F832.2 中、英文主题标识(及关键词):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历史演进Comprehensive-run System Historical Evolvement 中文文摘:中文摘要 金融业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是相对而言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都限定在各自的传统业务领域内经营,不得超越既定业务范围。其优势在于分工的专业化使行业优势能充分体现出来,有利于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内。其优势在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提高资本运作效率。  从理论上看,究竟是实行分业经营体制还是混业经营体制主要取决于特定的金融发展阶段,首先,是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及其对金融中介功能的现实要求;其次,是以银行体系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方式在宏观金融运行中的相对地位及其变化趋势;第三,是证券市场的规模极其对实际经济运行的影响能力;第四,是前沿科学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和嫁接对金融制度变迁的推动。理论界对分业经营制度与混业经营制度看法的分歧,主要集中在风险、信息和效率等方面。  20世纪30年代以前,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金融业都实行混业经营制度,在1929?1933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后,西方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受到质疑,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确立了金融分业经营制度。此后,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美国国内要求改变传统金融分业经营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美国国会于1999年11月初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开创了西方金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

一.国际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各种经济交往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为。在国际结算的研究领域中,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工具、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单据、以及国际结算惯例。其中,国际结算方式是最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所谓国际结算方式是指收付货币的手段和渠道,同时,国际结算条款也是进出口买卖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之一。 二.国际结算的常见方式 1.汇款 2.托收 3.信用证 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三.信用证的特点 从定义可以看出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 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符的原则尬两个凭证就是 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支付方式是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是说出口商在没有付款的时候,开证行要将款项先打给进口商。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 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条款改变不一定合同就要有类似的改变。 3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如果相符,久付款。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只凭单据,不管货物. 四.种类 根据是否提供单据有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根据开证行的责任有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信用方法有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 根据有关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有无保兑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 根据付款情况有:即期信用证和延期信用证; 根据使用目的有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旅行信用证; 根据特殊性质有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五.内容(插一张信用证的图) 一.信用证名称、形式、号码、开证日期、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限。 二.汇票中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出票条款。 三.货运单据中的商业发票、提单、其它单据。 四.货物描述中的货名、数量、单价。 五.运输条款中的装货港、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 六.保兑、保付条款 七.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议付金额背书条款、索汇方法、寄单方法。 (插一张流程图)流程六.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金融混业经营概念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金融混业经营概念 1 狭义的概念 . 它主要指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经营关系, 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业务交叉经营. 2 、广义的概念. 它是指所有金融行业之间经营关系, 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 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分业经营则是指金融机构仅从事一项义务 风险管理的问题。在一个风险管理好的地区和国家,混业经营更能促进金融业的发展;相反,在一个风险治理还不算完善的地区和国家,分业经营显然更安全更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在当前金融危机下,你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如何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金融创新是新世纪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动力之源,是开放趋势下中国银行业竞争力提升的主要途径。但是,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动态博弈过程中,由于现实存在的监管滞后等问题,严重地制约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发展。 以美国为代表的住房领域的次贷危机的发生,所暴露的恰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深层矛盾,它告诉我们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二者之间是一对天生的孪生兄弟,没有金融监管制约的金融创新势必会带来灾难和不幸。金融创新须臾也离不开金融监管,否则金融创新就会导致金融风险。这从理论和实践看,都需要我们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作出分析。 第一,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不是彼此割裂的,而是相互衔接的,是一个统一体,是在国内宏观经济、财政与金融这样一个整体状况下进行的,因此不可以作绝对化的理解 第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必须保持协调 总之,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深刻的。改革开放30年来,虽然我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我们仍需要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有所认识和挖掘,我们应当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协调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未雨绸缪,居安思危。 当前中国商业银行监管体制是什么? 中国为分业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是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分别进行监管的体制。中国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银监会);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证监会);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监会),各监管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 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内容: 1、资本充足性监管。2、对存款人保护的监管。3、流动性监管。4、贷款风险的控制。5、准备金管理。6、对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的监管。 影响货币政策效果因素哪个效用最大 问题补充:因素有:政策时滞、预期因素、其他(客观经济条件变化和政治等因素) 我觉得这个问题要辨证地看,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影响因素肯定是不一样的 美国这种高度市场化的国家,利率也市场化了,可能预期是比较重要的因素 像日本,客观的经济条件决定了其货币政策效果不会好 中国目前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央行的作用会比较明显,但也不能忽视商业银行自身行为对政策效力的影响,比如现在惜贷就会影响货币政策的效力 试简单论述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机理,以及由此对证券市场造成的影响?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政策,称为货币政策的三大法宝 ⑴法定存款准备率:是指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其吸收存款的一部分上缴中央银行作为准备金的比率。效果:①即使准备率调整的幅度很小,也会引起货币供应量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及其选择

国际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可分为两种,即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模式也称专业化业务制度,是一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分别设立机构地理经营业务的经营模式。其核心在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之间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各行之间有严格的业务界限。其代表首推2000年之前美国的金融制度,中国和日本 按照分业管制的程度不同,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金融机构不能经营非金融业务,也不能对非金融机构持股。 第二层次的分业经营是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只能经营各自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一个子行业中的金融机构不能经营其它两个子行业的业务。 第三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比如在银行业内部,经营长、短期银行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经营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证券业内部,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证券交易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做市商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保险业内部,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等。 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第二个层次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专业银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混业经营1、狭义的概念 它主要指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经营关系,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业务交叉经营。 2、广义的概念 它是指所有金融行业之间经营关系,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混业经营具有两个特征 第一是业务的混合,也就是说任何一个金融机构都可以兼营所有的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的业务是不分离的; 第二是管理的混乱,这种混乱既包括金融机构自身的管理混乱,又包括监管机构监管的薄弱。金融机构自身管理的混乱表现在混业经营格局下严重的利益冲突与金融企业内部的风险传播。 世界各国的混业经营模式可以划分为三类: 混业经营金融控股模式 全能银行模式 混业经营金融控股模式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风险及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证券化、电子化、信息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发展已成趋势。在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国际金融业的竞争也更加激烈,这就要求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必须紧跟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步伐,将混业经营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兴起的动因 实行混业经营是增强我国银行业竞争力的需要。如今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我国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过于狭小,制约了盈利能力提高,限制它的竞争力。加入WTO后,进入我国市场的外资银行中有一大部分是世界上赫赫有名的综合性的全能银行,它们在资金、技术、管理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优势,其本身经营的多元化带来的高抗风险能力,以及跨国公司内部的补偿机制带来的灵活策略。这给我国的银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因此,我国银行业应该寻求良好时机,打破分业限制,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取得优势。 2.实行混业经营可以降低我国银行业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银行资产结构单一,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约在百分之七十以上,这种情况必然使商业银行风险增大,效益下降,竞争能力受到限制。而在混业经营条件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的相互融合可以产生优势互补、连动效应,依靠业务交叉而创新的中间业务来实现多渠道获利,以此提高金融体系的整合度。同时,根据资产组合理论,实现金融资产的多元化,可有效地分散风险,使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趋于稳定。 3.发展混业经营可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在金融业激烈的竞争中获胜关键在于能否为客户提供快捷、便利、高效、准确的服务并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一方面,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可以为现代个体消费者提供一条龙的理财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并建立起长期的客户关系,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随着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实施多元化经营和大规模资产重组,它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多元化。所以混业经营便成为适应客户需求的一种主流趋势。 4.发展混业经营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20世纪6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风靡全球,突破了金融业多年传统的经营局面。非银行金融机构依靠金融创新逐渐发展壮大,而商业银行则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在金融创新方面没有大的作为,其经济效益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强有力的竞争下出现普遍下滑。另外,企业为了分散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也越来越偏向于直接融资,造成了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规模逐渐缩小,利润下滑。商业银行开展混业经营,可将各种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组合,利用多样化经营所形成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效用来降低成本,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5.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实行混业经营。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运作,而资本市场的健康成长是离不开业务精通、技术高超的投资银行的。目前我国的投资银行尚处于起步阶段,业务主要限于一级市场的承销、二级市场的自营和经纪业务,对于一些被西方投资银行器重的兼并、重组、项目融资业务涉足较少,已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从商业银行直接得到投资的渠道被分业的规定所限制,券商只有违规拆借或挪用客户资金,带来了隐含的高风险。总之,中国投资银行业需要商业银行资金的支持,从长期来看,混业经营有利于对资金的有效配置。 6.科技的进步和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促进银行业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电子信息技术及网络银行的迅猛发展为“金融百货公司”的形成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证,而融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的综合银行,通过业务上的交叉和创新,能实现金融产品效率最大化,从而比分业经营制度下的专业行更具竞争力。金融全球化的实质,一方面是金融活动跨越国界,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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