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光的处方原则

散光的处方原则
散光的处方原则

散光的处方原则

验光的主要目的是给患者提供一个配镜处方,该处方为戴镜者提供良好的矫正视力,使之拥有舒适的视觉,并能够进行持久的阅读,而不会对眼睛造成任何损害。任何配镜的处方原则,都必须紧紧围绕这四个配镜目标展开。

经过规范的验光获得了患者准确的验光度数后,跟着就是开具配镜处方。由于个体对视力的需求和感觉差异很大,准确的验光度数并不一定是患者最合适的配镜处方。验光师在给予配镜处方时,并没有一个完全固定的公式可以遵循:有了准确验光度数,还要考虑患者的年龄、视力需求、职业特点、戴镜情况等因素,还要结合患者的病史、眼部健康情况、双眼视觉情况。以患者准确的主客观验光结果为基础,结合各个因素进行分析和平衡,按照其配镜目的和要求,给每一个患者一个个体化、个性化的配镜处方。

换言之,验光度数(屈光不正度数)完全相同的患者,综合各个因素以后,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分别给出能够满足配镜目的、合乎个体需求,不尽相同度数的眼镜处方。合格的验光师应当熟悉各个年龄阶段屈光不正的特点,掌握不同屈光状态矫正的侧重点,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配镜的影响。只有充分掌握上述的知识点,才能够为患者提供理想的配镜处方。在开具配镜处方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和要求?本章将按近视、远视、散光和老视的大类,讨论各类的配镜处方原则,最后讨论一些特殊情况的配镜处方原则。

散光的处方原则

单纯散光和复合散光的患眼,要使用柱镜和球柱镜矫正。实际上验光师的经验主要体现在柱镜处方的处理上。这个方面,争议较多,观点各异。多数医生认为改变原来柱镜处方或者第一次为患者开具柱镜处方时,要特别的谨慎;也有的医生认为柱镜成分一走要全矫,除非患者无法接受,才考虑更改。从理论上看,处方柱镜成为难题有以下两个原因:①患者配戴每一副新的眼镜,都会有一定的适应期。即使新眼镜度数与原来眼镜的处方一样,患者仍会觉得与原来的眼镜有些不同。原因是新镜片的基弧、材料及外形等因素都会影响到视觉。如果新的配镜处方只改变了球镜成分,患者会比较容易适应。②如果新的配镜处方柱镜成分也变化了,或第一次配镜就处方了中、高度的柱镜,适应起来就会较困难。在短时间内,柱镜成分的改变会引起对物体的距离、大小、形状等知觉产生变化,严重时可能出现空间扭曲、走路时物体倾斜等,以致产生头痛、呕吐等不适。戴镜一段时间后,多数人都会适应新处方

的柱镜,并克服刚刚戴镜时的不适。关键的问题是配戴者能否克服初戴镜的不适,而不放弃戴新的眼镜。

不论近视、远视,还是散光,临床上都应该遵从成人配镜的“保守”原则:对已配戴某眼镜处方较久的成年人,如果其屈光不正状况有改变而其新的眼镜处方与原眼镜的度数相差较大时,新的配镜处方的原则是“保守”:即在原处方的基础上,新处方做出的变动要尽量少,患者年纪越大,越要倾向保守。比如,如果患者原来的眼镜处方可以使用,新的配镜处方就不要轻易改变;但如果患者原来的眼镜处方已不合适,要坚决给予处方的新的眼镜。对患者配镜处方的处理要把握正确、适当、适度的原则。同单纯近视和单纯远视一样,不同年龄的散光的患者,所遵循的配镜处方原则也有所不同。

1.婴幼儿时期(0~3岁)

文献报道很多人在出生时都有散光,特别是早产儿经常会在刚出生时有较高的逆规散光,但大多数散光会在一岁前随着正视化的原因而自然消失或减低,但如果在一岁后检查发现患儿还存在中、高度散光,则有必要对这一部分的散光进行适度矫正,这一年龄段的配镜处方的原则是部分矫正,以预防发生屈光不正性弱视;如果患者仅仅是低度散光,一般不进行矫正,以定期观察为主;当然,如果患者合并斜视或弱视,配镜处方的原则就是足度矫正为主。

2.学龄前儿童(3~6岁)

这一阶段配镜处方的原则是尽量完全矫正,适度欠矫,以减少弱视发生。由于儿童适应力强,一般也不必担心其戴镜舒适度的问题。比如双眼高度散光的儿童,尽管双眼视觉信号之间不存在竞争抑制现象,但可能造成屈光不正性弱视,所以要进行完全矫正。验光师应当让家长明白佩戴眼镜矫正对患儿视力提高的重要性以及散光度数未来变化的趋势。

3.学龄期、青春期(6~18岁)

这一年龄段已有可能出现适应的问题。如不能适应全矫,可予以较低度数矫正,再逐渐过渡到全矫。如果存在不规则散光,无法用框架眼镜的柱镜矫正,可试用硬性角膜接触镜矫正。[举例1](高度散光(儿童))一名9岁的女孩,初次就诊,主诉看远看近都模糊三年,自诉很小时就有视力差的现象,但从未理会;看书时间长时出现眼痛;检查结果如下:

裸眼远视力:OD:0.5 OS:0.6

裸眼近视力:OD:0.6 OS:0.5

未使用睫状肌麻痹剂下检影结果:

OD:-0.25 DS/-3.75 DC×175 0.6

OS:-0.50 DS/-2.00 DC×180 0.7

主觉验光结果:

OD:-0.25 DS/-3.50 DC×170 0.8

OS:-0.25 DS/-2.00 DC×180 0.9

戴镜下遮盖试验结果:远距离5△外隐斜近距离8△外隐斜

戴镜下融合范围检查:远 BI正常 BO正常

近 BI正常 BO正常

戴镜下近距离MEM检查:+0.25 DS

戴镜下相对调节检查:PRA -2.75 NRA +2.00

诊断:高度散光OU 轻度屈光不正性弱视?

处理:配镜OD:-0.25 DS/-3.50 DC×170 0.8

OS:-0.25 DS/-2.00 DC×180 0.9

宣教:患者全天配戴眼镜,注意适应问题,一月后复诊。

注意点:

根据患者的病史和检查结果,可以明确诊断为高度散光、轻度屈光不正性弱视;高度散光通常都是顺规性的,并在一出生时就已存在。患者表现为习惯眯眼、喜欢歪头看等症状,其原因是患者企图通过这些方法来控制入眼光量,以达到裂隙片的效果。

由于高度散光的患者视网膜习惯了散光,而可能影响后来的验光结果,如主觉验光过程中患者的反应会显得很奇怪或不能接受在检影中发现的散光矫正等。当主觉验光和客观验光结果明显冲突时,要停下来进行仔细分析,并尊重客观验光的结果。如果高度散光已对患者造成轻度的弱视,而且患者年龄尚小(不用特别担心适应的问题),可以采取足度矫正、全天配戴的原则。希望戴镜一段时间后,视力能够得到不同程度的恢复,并能够在最短时间内适应矫正眼镜。

4.青年(19~40岁)

随着年龄的增长,患者对柱镜的适应会越来越困难,所以验光师为这一年龄阶段患者,处方柱镜成分时,要充分考虑到患者的适应能力。柱镜的适应能力与下列因素有关:

(1)年龄一般年龄越大,适应性越差。

(2)个体差异每人的适应性,包括对适应的理解和耐心都是不一样的。

(3)柱镜的性质柱镜轴向垂直和水平时,比斜向容易适应。注意:柱镜轴向的改变比度数的改变更难适应。柱镜度数越大,透镜周边的像差就越大,柱镜轴向改变造成的不适就越厉害。

(4)配戴旧处方的时间患者配戴旧处方(旧眼镜)的时间越长,适应新柱镜的时间就越长。所以,当验光师为这一年龄段患者开具配镜处方时,一定要权衡年龄、散光度、轴位和戴镜情况。如果患者不能接受全矫,则要考虑部分矫正或使用等效球镜法进行部分矫正,同时也考虑对散光的轴向做出相应调整(向垂直和水平方向靠拢)。具体处理方法详见下面例2、例3:

[举例2](低度散光(成人))一名28岁的男子,初次就诊,主诉看近困难,症状是在看书时出现头痛、视疲劳,如果长时间驾驶也会出现类似症状。检查结果如下:

裸眼远视力:OD:0.8 OS:0.8

裸眼近视力:OD:1.0 OS:1.0

未使用睫状肌麻痹剂下检影结果:

OD:+0.50 DS/-0.25 DC×180

OS:+0. 50 DS/-0.25 DC×180

主觉验光结果:

OD:+0.25 DS/-0.50 DC×10 1.2

OS:+0.25 DS/-0.50 DC×170 1.2

戴镜下遮盖试验结果:远距离1△外隐斜近距离5△外隐斜

戴镜下融合范围检查:远 BI正常 BO正常

近 BI正常 BO正常

戴镜下近距离MEM检查:+0.25 DS

戴镜下相对调节检查:PRA -4.75 NRA +2.75

诊断:混合散光OU

处理:配镜OD:+0.25 DS/-0.50 DC×10 1.2

OS:+0.25 DS/-0.50 DC×170 1.2

宣教:患者全天配戴眼镜一周以尽快适应,待适应后可调整配戴方式为根据需要配戴。一年后复诊。

注意点:

根据患者的病史和验光结果,诊断为混合散光,双眼视正常,表明患者的视疲劳主要是由散

光引起,故要予以配镜矫正;让患者全天戴镜一周的原因是希望尽快地适应柱镜,待适应以后,患者可以主要在视近和长时间用眼时配戴,并不要求全天配戴;同样要叮嘱患者:散光矫正的主要目的不是提高视力,而是提高视觉工作时的舒适度。如果是低度的散光,无任何视疲劳症状,视力及双眼视均正常,则一般不予处方,定期复诊即可。

[举例3](斜向散光(成人))一名35岁的男性,主诉看电脑屏幕困难,看时眼睛容易流泪,看远时也会出现一些模糊的情况,特别是看电影时;检查结果如下:

裸眼远视力:OD:0.7 OS:0.7

裸眼近视力:OD:0.7 OS:0.7

未使用睫状肌麻痹剂下检影结果:

OD:+0.25 DS/-1.50 DC×40

OS:+0.25 DS/-1.50 DC×125

主觉验光结果:

OD:pl-1.50 DC×40 1.0 OS:pl-1.50 DC×125 1.0

戴镜下遮盖试验结果:远距离3△外隐斜近距离7△外隐斜

戴镜下融合范围检查:远 BI正常 BO正常

近 BI正常 BO正常

戴镜下近距离MEM检查:+0.25 DS

戴镜下相对调节检查:PRA -4.00 NRA +2.50

诊断:斜向散光OU

处理:配镜OD:-0.25 DS/-1.00 DC×20 0.9

OS:-0.25 DS/-1.00 DC×105 0.9

宣教:患者全天配戴眼镜,注意适应问题,定期复诊。

注意点:

根据患者的病史和检查结果,诊断为斜向散光;斜向散光经常会有适应的问题。由于患者是首次配镜,加上该患者的年龄较大,所以处方眼镜时,采取了等效球镜的方法来减低散光度数,同时将散光的轴,向水平和垂直方向靠拢,并让患者试戴10~20分钟,体会舒适度和清晰度的变化,最后选择了降低0.50 D柱镜和移动20°轴向的折中方案,这时患者的矫正视力仍能达到0.9,基本能够满足视觉需求。

5.中老年(>40岁)

中老年患者的散光会发生一些变化,主要是由于角膜和晶状体发生了一些改变,散光逐渐由顺规向逆规方向转变,而散光的量和轴向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因此这一阶段患者的眼镜度数可能需要经常做出调整。由于中老年患者的适应力较年轻时差,所以配镜处方的原则是在充分考虑患者适应能力的基础上。适当欠矫(即对散光的轴和量均做调整)。

6.不规则散光患者

外伤、手术或者是眼病(如圆锥角膜)等原因,可能引起不规则散光。对于这样的患者,普通框架眼镜和环曲面透镜由于光学设计上的限制,已无法完全矫正这种特殊的屈光不正状态,这时最佳的矫正手段是验配硬性透氧性角膜接触镜(RGP镜片);利用RGP镜片所形成的泪液透镜来矫正这种不规则散光。如果患者无法接受角膜接触镜,框架眼镜的配镜处方原则是采取等效球镜法,用主觉验光的结果来进行试戴和配镜。如果一名患者的散光突然发生了不规律的变化,比如散光量突然增加、散光轴突然发生较大变化,或突然出现不规则散光等,最可能出现了“圆锥角膜”。

散光患者的戴镜方式,一般都要求是全天配戴,以缓解视疲劳,对于儿童则更是要求长期配戴,以防止发生弱视

配镜处方原则

配镜处方原则 一、远视眼 1.≤3岁的小儿,如远视度数≤3.00D,无明显散光和屈光参差,可先不配镜;>3.00D, 部分矫正。 2.4-10岁,相应视力下限: 4-5岁:0.6;6-7岁:0.7;8岁或以上:0.9; 中低度远视,视力正常,可不配镜; 凡视力未达到上述视力下限,都应予以配镜,初次配镜度数不宜低于散瞳验光度数的1/2; 高度远视,可进行分次配镜; 中, 3.7-18岁,属学龄期和青春期,有学习的需求。如近视影响到学习,即使浅度数也予 以配镜;配镜度数≤-0.50D的需在备注中注明原因; 4.19-40岁,近视度数趋于稳定,根据用眼需求和适应情况进行配镜,更改配镜处方 需谨慎; 5.>40岁,近视度数会趋于变化,应定期复查; 6.近视眼的配镜度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散瞳验光度数基础上稍作调整,允许比散瞳 验光度数高-0.25~-0.50D; 7.假性近视不要配镜,转门诊医生处理调节紧张; 8.中高度近视,如有试戴不适的,可分次配镜; 9.如旧镜过矫:

I如为青少年,处于近视发展阶段,不宜过矫;配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并向病人及家长充分解释; II如成人过矫≤0.75D,无任何疲劳症状者,可暂不换镜或按旧镜度数配镜;过矫≥1.00D或有疲劳症状者,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 III调节紧张明显的转屈光科; 10.近视眼应如何戴镜; -2.50D以下的低度近视,可在视远时戴,视近不用戴; -2.50D以上的近视,建议经常戴镜; 11.有屈光科或眼肌科意见的,按专科意见进行配镜。 三、散光眼 如果散光的等效球柱镜度为正,类似远视眼,可考虑适当降低正球镜度,保留生理性调节。以下内容仅涉及球镜度的调整,柱镜的处方原则请参见之前所述。 1.单纯远视散光/复性远视散光 等效球镜度为正,可考虑降低球镜度,保留生理性调节;应以等效球镜度作为依据:可降低的最大正镜度为等效球镜度,但一般不宜超过等效球镜度的一半; 【参考例子】 8岁小儿,验光度数为+2.00×90; 等效球镜度为+1.00D,可保留生理性调节,可降低的最大正镜度为+1.00D,但一般 不宜超过+0.50D. 假设柱镜足矫,以下处方都是正确的:

第九章 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第九章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验光和配镜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验光技术人员须正确测定被检眼的屈光状态、屈光不正的性质和程度,然后在验光取得数据的基础上,各依近视眼、远视眼、散光眼、老视眼眼镜处方的确定原则,结合被检者年龄、职业、用镜要求、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为其确定适宜的眼镜处方。验光结果决不等于眼镜处方。当然处方完成后,还需有完善的加工与调整,并指导被检者有关眼镜的配戴方法才能最后完成屈光不正的矫正。然毋庸置疑,开具正确的处方是其中的一重要关键环节。 (一)关于远视眼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由于远视眼与调节密切联系,一些患有远视的青少年其远视可为调节作用所代偿,视力仍可正常,也可以不出现任何症状,所以并不是所有远视者都要戴镜。应根据年龄、远近视力情况、远视程度、视疲劳症状及眼位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而定。 年龄16岁以下者: 调节力强,隐性远视和显性远视在总远视中密度不同,常需作睫状肌麻痹验光(或云雾法)以求得总屈光度。目前对无斜视儿童常用2%后马托品溶液(Homatropine)散瞳(每隔10分钟两眼各滴一次,共滴4~6次,滴药完毕后两眼休息一小时,待睫状肌麻痹较充分后验光)。一周后小瞳复查试镜,再开具处方配镜。 6~7岁以下儿童如无视疲劳症状,远近视力正常、查有轻度远视属生理性远视范畴,不必配镜。 16岁以下少儿一旦出现视疲劳症状,即使轻度远视也应配镜矫正。低于+3.00D者,配镜度数可较检查结果低1/3,以适应睫状肌张力。并可在近距离阅读情况下戴用,以消除视疲劳。超过+3.00者,应以显性远视度+1/4隐性远视度作为眼镜处方的度数,并经常戴用。高度远视如戴镜不适应,初配时可稍减低远视度,但为防止调节性内科视和弱视发生,应于短期内逐增镜度至充分矫正。 青年及成年人: 随年龄增长,调节力逐渐减低,隐性远视逐渐变为显性。一般系作不散瞳验光。 如远近视力正常,而又无任何不适感,不配戴矫正眼镜。如有视疲劳症状可在看近时戴用,以消除不适。 如远近视力均下降,常是中、高度远视,应配镜常戴,均以获得正常视力或较好视力的最高凸透镜度,亦即显性远视度为眼镜处方时的镜度。 (二)关于近视眼配镜处方的确定原则 在决定近视眼配镜处方时,要特别注意学龄儿童、青少年或从事近距离作业者,由于持久视近,睫状肌持续收缩致使调节紧张或调节痉挛,出现远视力下降,而形成的近视现象,即首先必须排除假性近视。如假性近视者根本不考虑配戴近视眼镜,而应采取其他治疗方法,加强视觉卫生指导,多可恢复正常。 少年儿童一般应在睫状肌麻痹下检影验光,散瞳验光者需1~3周后小瞳复验试镜,再开具处方。 真性近视如远视力轻度下降,但尚不影响学习、工作,可不急于戴镜矫正。 如远视力下降明显的轻、中度近视,戴镜不仅可以提高视力,而且可以使不协调的调节和集合关系趋于平衡,减少视疲劳,应予矫正。其眼镜处方原则是远视力达到1.0时的最低

第六章验光配镜处方原则 Microsoft Word 文档

第六章验光配镜处方原则 第一节近视眼镜处方准则 一、近视眼及处方特点:近视眼是外界平行光线进入眼球后,焦点落在视网膜之前的一种情况。这段差距是不可能通过眼自身的调节作用来弥补的。因此配镜的目的就是用镜片的屈光能力来弥补这段差距。 二、在近视镜处方时,要充分注意睫状肌调节痉挛的存在。要知道调节痉挛不仅见于青少年也见于成年人,不仅见于轻度近视,也见于高度近视,因此要特别注意防止度数偏高。 三、从未戴过眼镜或一次增加度数较多者要注意睫状肌调节力不足。要注意查近视力,防止看近困难。 四、青少年学生根据不同情况配0.8—1.0的视力的最低度数。 五、为了减轻调节负担,减轻近视度数发展,青少年学生在不同距离,宜配戴不同度数的眼镜,或者配戴渐进镜。 六、成年人配近视镜,若是近距离工作较多的人,度数应略低一点。 七、高度近视配镜应强调主觉验光,如果视力出入不大,应尽量取低一点,或者先按近视力选择度数。 八、、-8.0D以上的高度近视一般都有较明显的眼底病变存在,常常不能矫正到正常视力(加小孔镜可鉴别) 九、高度近视可以取由低到高逐步到位的方法。 十、青少年学生裸眼视力不到0.6者最好经常配戴。 十一、外隐斜的近视度数可以略高一点。如果是显性外斜视可以试行超强度矫正,一般可增加1D-5D 平均2.5D。 十二、近视镜矫正的一般原则 1.浅度近视(AC/A偏低)完全矫正。 2.近视十集合过强(AC/A偏高)低度矫正。 3.近视十集合不足(AC/A偏低)完全矫正。 4.近视十外隐斜(AC/A偏低)强度矫正 5.近视十外斜视(AC/A偏低)超强度矫正。 十三、青少年学生近视配镜处方应过5关。 1.一减:减-0.25D 2.二加:加-1.5D 3.三平:平衡双眼视力 4.四问:“问”眼胀否,能否看近。 5.五走:走路时有无不适。 第二节远视眼镜处方准则 一、远视眼及处方特点 远视眼是外界平行光线进入眼球后焦点落在视网膜后面的一种情况。它的特点是可以动用眼自身的调节功能把焦点向前移位。配镜的目的并不是完全依靠镜片把焦点移到视网膜上来,而只是弥补调节的不足或者是改善调节与辐辏的紊乱关系。 二、远视成分分析

浅述验光配镜处方应注意的方面及几项原则

浅述验光配镜处方应注意的方面及几项原则 俞铭元 验光配镜是矫正眼屈光不正的主要方法之一,为使患者配上一副合适的眼镜,验光师必须懂得与验光有关的眼屈光学、眼科学、眼镜光学和隐形眼镜学等知识,还必须掌握验光配镜处方的技巧,在实际的工作中,使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 我们在验光过程中,切不能将验光试镜结果作为唯一的验光配镜处方,应根据各患者对远、近视力的试镜效果和行动感受及配镜用途等因综合考虑,对球镜、柱镜的增减,使患者配镜后感觉舒适视觉清晰。 一、我们在开写验光配镜处方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了解患者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从年龄上我们可以基本判断有否老视现象,从职业上可知其工作学习环境和用眼程度,从健康状况上可以了解影响视功能的疾病(如糖屎病、高血压、眼疾史等),以估计其所需的调节范围和影响视力的发病因素。 2·注意了解患者验光配镜的真实目的与要求、心理状况、生活中用眼习惯,针对患者的配镜目的,是以看远为主,还是以看近为主又有因工作学习之需远近兼顾,还是需配隐形眼镜等,对个别患者担心屈光度增加后,戴镜会越来越深的心理因素,应给予准确的解释与疏导,提出合理建议。 3.注意检查患者的裸眼视力和眼位,检影度数和试镜时矫正视力最佳的屈光度之间的关系,同时进行比较分析,以判别其调节紧张度的强弱及睫状肌的张力,估计出所能接受并能长期戴用的屈光度,以免出现配镜后不适现象。 4·注意了解患者的戴镜史和旧镜处方及测量旧镜度数,对原有的眼镜进行比较,如清晰度,满意度,舒适度等,对球柱镜、轴向差异较大的需反复比

较,在矫正视力或舒适程度有所提高的前提下,处方时一定要向患者交待清楚,戴镜后可能出现的一些症状,使之配合克服,患者同意后方能处方。 5·注意和掌握患者屈光不正的性质和配镜目的后,我们在处方时要尊重患者的主观要求,不要把验光师的主观意向强加于患者。因眼疾或其它疾病影响验光原因的,在不明了病因的情况下,不要草率下结论(可请医生帮助检查),以免患者产生心理上的情绪障碍,影响配镜效果。 6·注意患者所需配何种类的镜架、镜片,要交待清楚配镜的使用方法,特别是配制双光镜,渐变多焦镜,要准确测量瞳距及瞳高(个别患者需测量单眼瞳距及单眼瞳高),使眼镜的有效光域区处在最佳的范围之内,达到验光配镜的预期效果。 7·注意试镜片和角膜顶点的距离,不要把试镜架距眼睛太近或太远,尤其是高度近视和高度远视,凹镜片距眼愈近,其光学实效就愈大,凸镜片则相反,正常的情况眼镜片与角膜顶点的距离(镜眼距)为10mm~12皿m,真实反映所需矫正的眼屈光度。 二、验光配镜处方的几项原则。 1.近视眼的配镜处方原则 近视眼的配镜原则,一般是以保持最佳矫正视力,最低的屈光度为原则,由于近视眼看近物是不用或少用调节,所以调节小于集合,在戴矫正眼镜后,在看近物和远物时都需使用调节,使调节与集合的运用恢复正常和接近正常,这对于近视患者,在戴了矫正眼镜后,而眼的调节又启用了,集合与调节互相协调了反而有感到不适应的现象,甚至出现视疲劳等症状。 我们在验光时往往会遇见此种情况,例如一1.50D、一1.75D、一2.OOD均可保持矫正视力1.0,而患者感觉屈光度深的镜片比屈光度浅的镜片,远视力表“E”字显得清楚,实质是眼的调节产生作用,使近视眼造成人为的远视眼,尤其在看近物时,使调节大于集合,引起视疲劳,促使近视眼的发展。

散光的验配

散光是一种极普遍的屈光状态,几乎每个人都有,比近视、远视还要普遍,只是真正需要配戴散光镜片的人相对较少。如果散光的验配不科学,不准确,顾客戴镜后会出现严重的视疲劳,眼酸、眼干、眼胀、头晕、流泪等不良反应。 一、散光简介 验光员要向顾客介绍什么是散光时,最通俗的说法就是:角膜表面不圆。正常人眼角膜并不是纯圆形,是偏椭圆形的,所以产生散光很正常。一般情况下,低于0.50D的散光,不需要佩戴散光眼镜,低于1.00D属于生理性散光,大多数人散光都在这个范围内。 一般普通人认为散光就是重影,视物不清晰,这样的说法并没有错却不科学。散光就是物体没有在视网膜上有一个清晰的成像点,是一个散开的弥散圈,所以视物重影和不清晰。近视与远视也会感觉到重影与不清晰,但其均有良好的成像点,只是该点不在视网膜上。 散光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不规则散光,不规则散光的矫正主要是隐形眼镜,普通镜片在矫正不规则散光上效果不佳。另一类是规则散光(下面简称散光),下面主要针对规则散光进行分析与讲解。

散光从发生的地方不同(成因)又分为:角膜性散光、晶体性散光、光轴性散光、视轴性散光、视网膜性散光、调节性散光等眼散光。 散光从轴位上又分为:顺规散光与逆轴散光、斜性散光。以负散为例,当轴位在180°±30°时;为顺规散光,当轴位在90°±30°时,为逆性散光;当45°与135°±15°时,为斜轴散光。 当眼睛的水平子午线屈光力与垂直方向屈光力不同时,就会产生规则散光。(也称为“经纬线”屈光力不同或“子午线”屈光力不同)。 散光定义:平行光线经眼屈光系统折射后,形成一前一后的两条焦线,成像为最小弥散圈。如图二 如图二中,水平线的屈光力(蓝色)与垂直线屈光力(红色)不同,产生一个垂直与水平的前后焦线。中间有一个最小弥散圈(circle of least confusion)。

第七章 第一节 近视的处方原则精编资料

第七章第一节近视的处方原则

第七章第一节近视的处方原则 验光的主要目的是给患者提供一个配镜处方,该处方为戴镜者提供良好的矫正视力,使之拥有舒适的视觉,并能够进行持久的阅读,而不会对眼睛造成任何损害。任何配镜的处方原则,都必须紧紧围绕这四个配镜目标展开。 经过规范的验光获得了患者准确的验光度数后,跟着就是开具配镜处方。由于个体对视力的需求和感觉差异很大,准确的验光度数并不一定是患者最合适的配镜处方。验光师在给予配镜处方时,并没有一个完全固定的公式可以遵循:有了准确验光度数,还要考虑患者的年龄、视力需求、职业特点、戴镜情况等因素,还要结合患者的病史、眼部健康情况、双眼视觉情况。以患者准确的主客观验光结果为基础,结合各个因素进行分析和平衡,按照其配镜目的和要求,给每一个患者一个个体化、个性化的配镜处方。 换言之,验光度数(屈光不正度数)完全相同的患者,综合各个因素以后,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分别给出能够满足配镜目的、合乎个体需求,不尽相同度数的眼镜处方。合格的验光师应当熟悉各个年龄阶段屈光不正的特点,掌握不同屈光状态矫正的侧重点,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配镜的影响。只有充分掌握上述的知识点,才能够为患者提供理想的配镜处方。 在开具配镜处方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和要求?本章将按近视、远视、散光和老视的大类,讨论各类的配镜处方原则,最后讨论一些特殊情况的配镜处方原则。 近视的处方原则 青少年近视眼发病率的攀升已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而发病率最高的国家在亚洲。很多青少年由于近视眼而影响到学习和生活,所以掌握好如何为近视眼患者开出正确、合理、科学的配镜处方甚为重要。近视眼的配镜处方的基本原则是选用最低度数的负透镜使患者获得最佳的矫正视力。 矫正近视眼的常用方法是配戴框架眼镜或隐形眼镜,选择适当度数的负透镜(凹透镜),使镜片的后焦点位置与眼的远点位置一致,这样当平行光线经过凹透镜的折射后,会正好聚焦在视网膜黄斑区,达到矫正近视的目的。但不同年龄阶段的近视患者,配镜处方的原则有所不同: 1.婴幼儿时期(0~2岁) 如果发现2岁以前的婴幼儿近视,一般建议先使用强力的睫状肌麻痹剂进行详细的屈光检查。由于婴幼儿的眼球正视化发育还处在较强的活动期,确诊近视以后,通常的处理方法是观察一段时间,特别是小于6个月的婴儿。文献报道其屈光度会发生很大的正视化趋势,即婴儿自身可能有一定能力降低其近视的度数(多数认为是通过角膜曲率的改变);另外,由于近视的患儿其看近视力较好,通常不影响其视觉系统发育,因此,如果不存在斜视,无高度近视,一般不建议在这一阶段为中、低度近视患儿开具配镜处方;如果是高度近视的患儿,则可采取部分矫正的配镜处方。 2.学龄前儿童(3~6岁) 一般学龄前儿童近视发病率较低,眼球正视化过程也趋向结束,如发现患儿近视则很可能是由婴幼儿时期延续过来,在这一阶段,由于儿童对视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处方的原则是在应用睫状肌麻痹剂验光后给予适当的矫正,对于<-1.50 D的低度近视,仍可以观察为主。这一阶段患儿配镜处方的目的是预防和治疗弱视。 3.学龄期、青春期(6~18岁) 这一年龄段是近视最高发、屈光变化最快速的时期。大多数患者的近视都是在这一时期开始,而且其度数随着年龄的增长也不断地加深。文献报道一般近视度数加深的过程要延续到青春期结束后才终止。不少基础研究提示过矫或欠矫,均会导致近视进展,但尚无确凿的临床研究依据证实。公认的处方的标准最低度数的负镜片,达到正常或(最好)的视力,不过矫。特别注意这一年龄段的学生调节力相当强,所以验光的过程中,要尽量减少调节的影响,防止近视过矫。 总的来说,这一阶段的配镜处方原则是完全矫正、避免过矫,定期(一般半年一次)复诊、排除眼病(如青光眼)的可能。通常患者的近视度数会有0.50 D~0.75 D/年的增加,如果加深的幅度或速度过快,则可以考虑配硬性透氧性角膜接触镜(RGP )镜片或OK镜,以控制近视的加深。有些验光师认为近视的发展规律必然是从假性近视过渡到真性近视,但最近的一些科学研究结果并不支持这种观点。实际上近视度数低的患者并不都是假性近视,验光师一定要通过规范的验光和/或使用睫状

最新医学验光的处方原则

医学验光的处方原则 近视眼配镜处方原则(一) 1、假性近视眼:解除调节痉挛,不需要配镜 2、真性近视眼:应及时想镜纠正视网膜离焦 3、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负镜度进行矫正(MPMVA) 4、高度近视眼初次配镜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可分期分批矫正原则(二) 1、对于-3.00D以上近视合并老视的患者,应对远近视力进行矫正 2、近视矫正为远视力矫正,若用于长期看近,会造成看近时眼睛调节负荷的增加,因此,超过3D的近视矫正应考虑适当降低近视时的负担。可以使用双光镜、渐进多焦点镜或棱镜组合式透镜 二、远视眼配镜处方原则 1、考虑年龄因素,生理性远视不应配镜,为眼球正视化发育留下空间 2、最佳矫正视力的最高正度数(MPMVA) 3、有视觉疲劳症状的轻度远视也要矫正 4、内斜视者足矫配镜 5、弱视者足矫配镜 6、注意假性近视,调节明显者应充分麻痹睫状肌 7、远视眼镜应常戴

三、散光眼的配镜原则(一) 1、轻度顺规模散光,如不影响视力、无视觉疲劳或视觉干扰症状可不矫正:伴有其中一种情况原则上应全矫正 2、-1.00~-3.0D散光,尽量全矫正,以患者能接受的多少来确定 3、高度散光,可根据球柱等值规则减低散光度数:将原柱镜度数的1/4加在球镜上作为新的球镜,原柱镜度数的1/2作为新的柱镜轴向不变 原则(二) 1、逆规或斜轴散光,对视力的影响较为明显,一般均需全矫正 2、不规则散光最好采用硬性角膜接触镜(RGP)来矫正 3、更换眼镜时,注意原有眼镜的散光轴位和度数:患者已习惯原有的错误的轴位和度数;新的正确的度数可带来明显的不适;采用折中的办法分期逐步改正 四、屈光参数的配镜原则 1、应兼顾视力、双眼视和双眼物像不等所带来的不适三方面的因素 2、有双眼视的,应尽量全矫正;无双眼视的,只需平衡以扩大视野 3、屈光参差较高时,高度数眼的全矫正,可能引起视觉干拢,应先降低度数,分明增加,并昼保证双眼视 4、屈光参差较高,单眼视力差:

散光如何配眼镜及治疗方法

散光眼有“规则性”与“不规则性”两类,不规则性的散光是无法光学眼镜片矫正的,目前有硬性角膜接触镜、角膜地形图引导、波前像差引导的激光能有效治疗。而规则性的散光用光学镜片矫正即可提高视力。至于提高视力的程度就取决于散光的程度,两者成反比。一般轻、中度散光的矫正视力往往可以达正常范围,高度散光就难以得到良好的矫正视力,尤其是高度远视散光,看远与看近很难依赖眼镜与眼部调节来看清物像。 散光眼与生俱来,与眼球角膜的发育不良有关,如在幼儿期不尽早矫正,视功能的发育受到一定的抑制,等年龄大了才戴矫正眼镜,矫正视力就更差,往往成中度弱视。而高度近视散光则好些,虽然视远不清楚,但近视力还是较好的,视功能还能够通过弱视训练得到一定的提高,没有完全被抑制,矫正视力也比高度远视散光要好,但也应尽早矫正。高度散光眼矫正得早,不仅能促进孩子视功能的发育,而且物体变形和空间定位的误差反应要小,孩子能接受的矫正度数比较大,且易于适应。 那么,儿童散光眼配镜的原则有哪些呢? (1)低度散光基本都是生理性的,也就是“顺规性散光”(远视散光50度以内,轴位在90度左右的方向;或近视散光50度以内,轴位在180度左右的方向)。产生的原因是: 角膜受上下眼睑压力的影响,垂直方向的弯曲度大于水平方向的弯曲度,所以,垂直方向的屈光力较强,水平方向的屈光力偏弱,一般不会影响视力,通常也不必配镜矫正。如果散光的轴位有变化,影响视力或有视觉疲劳症状,此时,即使散光度数较低也应矫正。 (2)无论散光度度低或高,配镜时千万不可过矫,散光轴位一定要准确,否则会给孩子带来新的屈光不正,从而产生不能接受的视觉干扰症状。在不影响视力或无视疲劳的情况下,散光度数要充足地矫正,但绝对不可以过矫。 (3)孩子配镜后,如有视觉干扰症状,尤其是散光度数较高的斜轴散光(不在水平方向,也不在垂直方向),矫正度数应有所保留,充分矫正将会使孩子感到物像的大小和形状不是本来的面貌,容易造成空间定位的误差。需要注意的是,远视散光配镜后的这一类干扰症状比近视散光更重。

处方原则

近视的处方原则 最低负镜度数的最佳矫正视力 近视眼看近物是不用或少用调节的,所以调节少于集合,当戴矫正眼镜后,无论看近物和远物都要使用调节,而且调节与集合之间的关系由分开运用恢复到正常或接近正常联合运用。 正视眼的调节和辐辏存在着相互平行的关系,即视近物时调节增加。辐辏也相应增加。但伴有屈光不正时,调节与辐辏间失去了正常的相互平衡的协调关系。远视者,视近时需加强调节,就会产生过量的辐辏,过量的辐辏,就可能导致内斜;近视者由于不需要或很少需要调节,就会产生辐辏不足,从而可能导致外斜。那么,青少年配镜有哪些原则?具体介绍如下: 青少年初次配戴眼镜者 -2.50DS的不要完全矫正,应在半年内分次矫正。 青少年中、高度近视患者,除配有近用眼镜外,最好是再配一副度数较低的眼镜专作近用,这样可以减轻眼睛的调节负担。 高度近视患者,一般不必全部矫正,要根据患者的舒适程度,可以适当降低- 1.00DS至- 2.50DS屈光度。特别是老年高度患者,能满足生活需要用眼视力就可以了。 1、0-2岁,一定要用强力睫状肌麻痹,处中底一般不建议配镜,若高度,则部分矫 正 2、3-6岁,小于-1.50D要观察,此阶段配镜处方目的是预防和治疗弱视 3、6-18岁,不过矫基本原则 4、19-40岁,突然加深要注意应激,病症等 5、40-60岁,出现视近困难,看远屈光力若患者感觉良好且没有太大变化基本不变,患者眼晶状体皮质开始出现明显老化和浑浊,糖尿病,血糖浓度在,心脏病等都要注意

近视眼的配镜应是以最小的度数达到最好的矫正视力,这是很重要的原则。比如戴150度或戴200度同样矫正视力达到1.0,则应选择150度。验光时矫正视力达到1.0即可,不要为追求矫正视力非达到1.5而无限制增加度数。 远视的处方原则 最高正镜度数的最佳矫正远视力效果 远视患者的配镜原则: 中高度远视,即大于300度以上者,此类儿童,远近视力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大部分有视力疲劳症状。 可分阶段配镜。先戴上稍低于验光所得度数的远视眼镜,待适应后再按验光结果将全部远视度数比例给予处方,配戴第二付眼镜。 有眼球内斜者,原则上要配足远视度数。 尤其是戴镜后内斜完全矫正或基本矫正且获得双眼单视功能者,即使戴镜后视力反而降低,亦要按医嘱配足度数。若戴镜后眼位暂无改观,且视力下降明显,上课时黑板也看不清,走路亦有困难,则开始时可适当戴浅一些度数的眼镜,待适应后,再重新配镜给足度数。通常情况下,初戴眼镜总会有些不舒服,一般戴2个月以上便会适应。戴镜适应后要坚持常戴忽摘,并经常检查视力,对伴有弱视者要常遮盖健眼并训练患眼,以使患者视力恢复正常。 1、0-3岁,与近视一样,有斜弱视,足度矫正为优先 2、3-6岁,即300度以下学龄前儿童,视力正常或接近正常,无视力疲劳症状者可暂不配镜。因为许多小儿都有300度的生理性远视。有视力疲劳症状者,若戴镜后能够提高视力,则应配戴。但不一定配足,可保留50~100度。 3、6-18岁,若出现视疲劳症状,开具有矫正显性远视的近用处方,要求视近时需要佩戴,看远低度则不要求,若有内斜视,尽量足度矫正 4、19-40岁,当调节够用的时候,欠矫即可,使其快速适应,若出现视近眼酸,头痛等症状需要足矫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弱视的配镜原则 大部分弱视儿童均为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即使在斜视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中,亦有不少患儿存在屈光异常。因此矫正屈光,予以一个比较清晰的聚焦视网膜成像以改善黄斑区的功能,实是治疗儿童弱视的首要步骤。它可以矫正屈光不正以促进视功能发育,还可以减轻或消除眼位的偏斜,改善空间频率的敏感度。 弱视儿童的配镜种治疗性配镜和一般的光矫性配境完全不同。它必须以阿托品散瞳验光的屈光度数为基础(应以检影为主、电脑验光的数据为参考),参照弱视儿童的相关年龄和弱视的程度,扣除其生理性屈光范围,考虑双眼平衡,再结合原瞳孔的实际试戴效果,才可设定配境度数。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治疗效果的进退,每半年或一年应作阿托品散瞳验光复查屈光度的改变,适时的更换相应的镜片。 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的眼镜:多数弱视患者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需要配戴矫正眼镜,其配镜原则如下: 一、无斜视的弱视 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1、远视 根据患儿年龄,扣除其生理性远视度数配镜。 例如: (1)年龄 4~5岁验光 + 配镜 +或+ (2)年龄 6 岁验光 + 配镜 + (3)年龄 5 岁验光 +^+*90 配镜 +^+*90 (4)年龄 5岁验光 + 三周复验 +→、+→,仍应配镜+。 (5)若年龄< 4岁,阿托品散瞳验光,其远视度数<+者,一般不予配 镜,可随访观察。 2、高度远视 最好配两副眼镜,足矫镜用以训练时戴和近用;平时戴镜度数则以扣除相关年龄的生理远视度数来配。如:验光+,配镜:训练或近用取+,平时戴+。若矫正视力< ,首次配镜应予足矫,配镜+,每1~2个月复查,6个月根据视力的进步,另配一副扣除生理屈光度(如减去)平时戴用。高度远视戴镜者在眼球转动测试或上下视时,视线会偏离镜片光学中心而产生三棱镜效应,易致视疲劳和不适应。因此,两眼镜片光学中心距离最好取看远和看近时的平均值。 3、屈光参差 两眼眼球相差在以上,或者散光相差> ,则应认为有屈光参差。儿童的参数为球镜≥、柱镜为≥。 配镜时原则上两眼度数不能相差以上,否则易因双眼像差明显而不适应。 如: (1)验光:右眼 + 左眼 +^+*90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

弱视的配镜原则 大部分弱视儿童均为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即使在斜视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中,亦有不少患儿存在屈光异常。因此矫正屈光,予以一个比较清晰的聚焦视网膜成像以改善黄斑区的功能,实是治疗儿童弱视的首要步骤。它可以矫正屈光不正以促进视功能发育,还可以减轻或消除眼位的偏斜,改善空间频率的敏感度。 弱视儿童的配镜种治疗性配镜和一般的光矫性配境完全不同。它必须以阿托品散瞳验光的屈光度数为基础(应以检影为主、电脑验光的数据为参考),参照弱视儿童的相关年龄和弱视的程度,扣除其生理性屈光范围,考虑双眼平衡,再结合原瞳孔的实际试戴效果,才可设定配境度数。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治疗效果的进退,每半年或一年应作阿托品散瞳验光复查屈光度的改变,适时的更换相应的镜片。 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的眼镜:多数弱视患者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需要配戴矫正眼镜,其配镜原则如下: 一、无斜视的弱视 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1、??远视 根据患儿年龄,扣除其生理性远视度数配镜。 例如: (1)年龄4~5岁验光+5.0DS 配镜+3.0DS或+3.50DS (2)年龄 6 岁验光+5.0DS 配镜+4.0DS (3)年龄 5 岁验光+5.0DS^+1.25DC*90 配镜+3.50DS^+1.0DC*90 (4)年龄5岁验光+5.0DS 三周复验+3.50DS→0.2、+2.0DS→0.5,仍应配镜+3.50DS。 (5)若年龄< 4岁,阿托品散瞳验光,其远视度数<+2.50DS者,一般不予配 镜,可随访观察。 2、高度远视 最好配两副眼镜,足矫镜用以训练时戴和近用;平时戴镜度数则以扣除相关年龄的生理远视度数来配。如:验光+8.0DS,配镜:训练或近用取+8.00DS,平时戴+6.50DS。若矫正视力< 0.1,首次配镜应予足矫,配镜+8.0DS,每1~2个月复查,6个月根据视力的进步,另配一副扣除生理屈光度(如减去2.0D)平时戴用。高度远视戴镜者在眼球转动测试或上下视时,视线会偏离镜片光学中心而产生三棱镜效应,易致视疲劳和不适应。因此,两眼镜片光学中心距离最好取看远和看近时的平均值。 3、屈光参差 两眼眼球相差在3.0DS以上,或者散光相差> 2.0DC,则应认为有屈光参差。儿童的参数为球镜≥1.5D、柱镜为≥1.0D。 配镜时原则上两眼度数不能相差3.0DS以上,否则易因双眼像差明显而不适应。 如: (1)验光:右眼+2.0DS 左眼+5.50DS^+0.75*90

配镜处方原则讲稿

验光的主要目的是为患者提供一个配镜处方,该处方为戴镜者提供良好的矫正视力,使之有舒适的视觉,并能满足持久的阅读等日常生活工作需求,而不会对眼睛造成任何损害。任何配镜的处方原则,都应紧紧围绕这个配镜目标展开。 规范的验光获得的是患者准确的验光度数,但由于个体对视力的要求和感觉的差异很大,因此准确的验光度数并不一定是患者最合适的配镜处方。验光师在给予配镜处方时,并没有一个完全固定的公式可以遵循:有了准确验光度数后,还要考虑患者的年龄、视力需求、职业特点、戴镜情况、戴镜目的、双眼视功能及眼位情况等,结合患者的各个因素分析和平衡,有时甚至是牺牲患者的最佳矫正视力,而最终是根据其配镜目的和要求,给每一位患者提供一个个体化、个性化的配镜处方。 换言之,验光度数(屈光不正度数)完全相同的不同患者,结合各个因素之后,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分别给出能够满足配镜目的、合乎个体需求、不尽相同度数的眼镜处方。合格的验光师应当能够熟悉不同年龄阶段屈光不正的特点,掌握不同屈光状态矫正的侧重点,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配镜的影响。只有充分掌握上述的知识点,才能够为患者提供理想的配镜处方。 以下章节中讲述处方原则,大家学习的重点是其总体的基本原则特点、注意事项及对特殊患者应该注意到的问题,从而根据每个个体的实际病情和需求开具处方。 第一节近视的处方原则 一、近视处方的基本原则 选用最低度数的负透镜使患者获得最佳的矫正视力。 一般情况下遵循的原则是: ①轻度近视,一次性完全矫正; ②中度近视,可酌情分二次矫正; ③一般采用最低度数达到最好矫正视力为标准; ④成人初次戴镜,以适应,无症状为主。清晰、舒适、持久为主; ⑤高度近视患者视远可以戴全矫正眼镜,视近用的眼镜度数应减去1/3全矫眼镜度数;应根据病人的年龄、职业、用眼习惯及以前的处方,决定最后处方; ⑥ 45岁以上老视者,视近时眼镜度数应减去老视的度数。 二、不同的年龄阶段配镜处方不同: ㈠婴幼儿时期(0~3岁) 1.强力的睫状肌麻痹剂进行屈光检查; 2.≤6个月或中、低度近视先观察一段时间; 3.高度近视,部分矫正。 ㈡学龄前儿童(3~6岁) 1.睫状肌麻痹验光后给予适当矫正; 2.<-1.50D的近视,可观察为主。 3.配镜目的:预防和治疗弱视。 ㈢学龄期、青春期(6~18岁) 1.近视最高发、屈光变化最快速的时期; 2.完全矫正、避免过矫、定期(半年)复诊、排除眼病; 3.一般增加0.50D~0.75D/年,如加深过快,可考虑配RGP或

散光表法则原理

散光表30 倍法则的原理 本文由《美式21 项验光视觉检查法》书作者黄炳南先生撰写本人在长期验光培训工作中,经常会遇到验光员咨询散光表的问题,特撰写此文以帮助大家。 散光表主要用于粗验散光,可初步确定眼睛是否存在散光。一般要求,当远视力矫正高于0.5以上,视力在0.6 ~0.8之间时,用红绿视标对比,当红比绿清为基础下使用散光表,方法就是30 倍法则。 散光30 倍法则(Rule of thirty ):初验散光轴位=钟表最清楚线条对应的最小阿拉伯数字X 30)(钟表型散光表) 举例:在测试时,告诉顾客以钟表面为例,看散光表内黑线的深浅,细粗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说明此眼有散光存在。如看到2 点与8 点钟方向比较清晰、黑,说明此眼粗验散光轴位在2X 30°= 60°,如看到1?2点(7?8点)之间清晰,那么粗验散光轴位就是1.5 X 30°= 45°。 下面为目前世界通用的散光表与TABO散光轴位标记法: 常被学生问到: 1. 为什么最清晰的方向不是轴位?轴位不是最低屈光力的方向吗?为什么看到 6-12 点垂线清晰,负散光轴位却在水平180°? 2. 为什么2与8点清晰,轴位就是60°?很多学生认为2点钟清晰时,轴 位应该是30°才对,为什么是60°? 3. 加上散光后,最清晰的线也会移动,那应该怎样处理? 一、为什么最清晰的线不是轴位?轴位为什么在最模糊的方向? 首先要知道,看散光表时,要求是当红比绿清的状态下进行(眼处于轻度

雾视状态),因此所用的散光度数用负柱镜来矫正。(综合验光仪内也只有负散) 当眼睛看到黑线深浅不一致时,那眼睛内的散光是什么性质? 就是有正散存在,如图一: 图一 图一,眼睛内屈光度数为:+0.50DS/+1.00DC X 90°,眼内屈光成像如下: 两个焦点都成像在视网膜前,其中水平焦点靠前(成像为垂线) ,垂直焦点靠后 (成像为水平线),两线中点就是最小弥散圈。看散光表时,想成所有的线条都 由很细微的横线(因为更靠近视网膜)组成,因此看到 3点与9点(水平线) 最为清晰,最模糊的方向就是垂直方向。 需用一1.00DC X 90°(轴位方向为最低屈光力的方向)负散光来矫正眼内 的正散光,就形成图二: (1) 图

10-4初级屈光复习资料(医大) (1)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屈光检查(初级)复习要点 一、眼屈光学知识 1.眼屈光系统的基本组成 2.静止时眼总屈光力的正常值 3.模型眼的定义 4.眼轴的定义 5.视轴的定义 6.眼调节的定义 7.眼静止状态的定义 8.调节远点的定义 9.正视眼远点的位置 10.屈光不正的定义 11.调节范围的定义 12.正视眼的定义 13.远视眼的定义 14.近视眼的定义 15.全远视的基本组成 16.近视眼依屈光成分的分类 17.散光眼的定义 18.规则散光眼依强主子午线方向的分类19.屈光参差的定义 20.眼屈光系统三对基点的名称 21.眼屈光系统前焦距的正常值 22.外界物体在视网膜上的成像情况23.简化眼的定义 24.视角的定义 25.眼调节状态 26.调节力的定义 27.调节幅度的定义 28.集合的定义 29.近反射三联动的定义 30.眼的屈光与调节的关系 31.显性远视的定义 32.近视眼依是否有调节因素参与的分类33.规则散光眼依各经线屈光状态的分类34.交替视症候的定义 35.角膜前面曲率半径的正常值 36.晶状体曲率半径的正常值37.角膜折射率的正常值 38.房水折射率的正常值 39.在简化眼中折射球面的正常位置40.视网膜成像大小的计算 41.视角与物体距离的关系 42.能动性远视的定义 43.远视眼主要临床表现 44.计算近视眼的远点 二、问诊与咨询 1.询问顾客的主要内容 2.顾客验光的目的要求 3.了解儿童戴镜史 4.了解中、青年戴镜史 5.了解老年戴镜史 6.问诊的注意事项 7.常见问题的了解 8.答问的注意事项 9.常见商品知识咨询问题 10.回答咨询前的准备 11.介绍商品的方法 12.介绍商品的注意事项 三、屈光检查 1.远视力表的检查距离 2.近视力表的检查距离 3.视力表检查结果记录法 4.视力表的照明标准 5.角度计的调整方法 6.目前可采用的视力表种类 7.裸眼视力的检查标准 8.客观验光的基本方法 9.近视眼成像的特点 10.远视眼成像的特点 11.散光眼成像的特点 12.放松睫状肌的最佳方法 13.客观检影使用的基本工具

验光处方原则

验光处方原则 近视眼配镜处方 原则(一) 1、假性近视眼:解除调节痉挛,不需要配镜 2、真性近视眼:应及时想镜纠正视网膜离焦 3、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负镜度进行矫正(MPMVA) 4、高度近视眼初次配镜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可分期分批矫正 原则(二) 1、对于-3.00D以上近视合并老视的患者,应对远近视力进行矫正 2、近视矫正为远视力矫正,若用于长期看近,会造成看近时眼睛调节负荷的增加,因此,超过3D的近视矫正应考虑适当降低近视时的负担。可以使用双光镜、渐进多焦点镜或棱镜组合式透镜 二、远视眼配镜处方原则 1、考虑年龄因素,生理性远视不应配镜,为眼球正视化发育留下空间 2、最佳矫正视力的最高正度数(MPMVA) 3、有视觉疲劳症状的轻度远视也要矫正 4、内斜视者足矫配镜 5、弱视者足矫配镜 6、注意假性近视,调节明显者应充分麻痹睫状肌 7、远视眼镜应常戴 三、散光眼的配镜

原则(一) 1、轻度顺规模散光,如不影响视力、无视觉疲劳或视觉干扰症状可不矫正:伴有其中一种情况原则上应全矫正 2、-1.00~-3.0D散光,尽量全矫正,以患者能接受的多少来确定 3、高度散光,可根据球柱等值规则减低散光度数:将原柱镜度数的1/4加在球镜上作为新的球镜,原柱镜度数的1/2作为新的柱镜轴向不变 原则(二) 1、逆规或斜轴散光,对视力的影响较为明显,一般均需全矫正 2、不规则散光最好采用硬性角膜接触镜(RGP)来矫正 3、更换眼镜时,注意原有眼镜的散光轴位和度数:患者已习惯原有的错误的轴位和度数;新的正确的度数可带来明显的不适;采用折中的办法分期逐步改正 四、屈光参数的配镜原则 1、应兼顾视力、双眼视和双眼物像不等所带来的不适三方面的因素 2、有双眼视的,应尽量全矫正;无双眼视的,只需平衡以扩大视野 3、屈光参差较高时,高度数眼的全矫正,可能引起视觉干拢,应先降低度数,分次增加,并昼保证双眼视 4、屈光参差较高,单眼视力差: ---年龄小于10岁,应全矫正,并遮盖好眼(每天4小时):也可考虑激光手术后再配镜矫正 ---年龄大于10岁,可完全矫正好眼,差眼只作平衡 5、特殊情况可进行单眼视觉(monovision)验配 五、斜视(隐视)的配镜

散光的处方原则

散光的处方原则 验光的主要目的是给患者提供一个配镜处方,该处方为戴镜者提供良好的矫正视力,使之拥有舒适的视觉,并能够进行持久的阅读,而不会对眼睛造成任何损害。任何配镜的处方原则,都必须紧紧围绕这四个配镜目标展开。 经过规范的验光获得了患者准确的验光度数后,跟着就是开具配镜处方。由于个体对视力的需求和感觉差异很大,准确的验光度数并不一定是患者最合适的配镜处方。验光师在给予配镜处方时,并没有一个完全固定的公式可以遵循:有了准确验光度数,还要考虑患者的年龄、视力需求、职业特点、戴镜情况等因素,还要结合患者的病史、眼部健康情况、双眼视觉情况。以患者准确的主客观验光结果为基础,结合各个因素进行分析和平衡,按照其配镜目的和要求,给每一个患者一个个体化、个性化的配镜处方。 换言之,验光度数(屈光不正度数)完全相同的患者,综合各个因素以后,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分别给出能够满足配镜目的、合乎个体需求,不尽相同度数的眼镜处方。合格的验光师应当熟悉各个年龄阶段屈光不正的特点,掌握不同屈光状态矫正的侧重点,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配镜的影响。只有充分掌握上述的知识点,才能够为患者提供理想的配镜处方。在开具配镜处方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和要求?本章将按近视、远视、散光和老视的大类,讨论各类的配镜处方原则,最后讨论一些特殊情况的配镜处方原则。 散光的处方原则 单纯散光和复合散光的患眼,要使用柱镜和球柱镜矫正。实际上验光师的经验主要体现在柱镜处方的处理上。这个方面,争议较多,观点各异。多数医生认为改变原来柱镜处方或者第一次为患者开具柱镜处方时,要特别的谨慎;也有的医生认为柱镜成分一走要全矫,除非患者无法接受,才考虑更改。从理论上看,处方柱镜成为难题有以下两个原因:①患者配戴每一副新的眼镜,都会有一定的适应期。即使新眼镜度数与原来眼镜的处方一样,患者仍会觉得与原来的眼镜有些不同。原因是新镜片的基弧、材料及外形等因素都会影响到视觉。如果新的配镜处方只改变了球镜成分,患者会比较容易适应。②如果新的配镜处方柱镜成分也变化了,或第一次配镜就处方了中、高度的柱镜,适应起来就会较困难。在短时间内,柱镜成分的改变会引起对物体的距离、大小、形状等知觉产生变化,严重时可能出现空间扭曲、走路时物体倾斜等,以致产生头痛、呕吐等不适。戴镜一段时间后,多数人都会适应新处方

儿童配镜处方原则

儿童配镜处方原则 发表:《中国眼镜科技杂志》2011年第11期P113 涡阳县人民医院王清/文儿童眼镜处方归纳来说可以分为三种;近视、远视、散光。 近视、 对近视眼同时伴有内斜视者儿童,应在原扩瞳验光基础上,适当减少负球镜片,以最低度数达到最佳视力为原则处方配镜。 近视伴外斜视者,在尽量提高视力的情况下配足度数或适当过矫,以促进调节和辐辏功能的加强,从而有利于眼位的恢复。 如条件许可,15度以内的外斜视还可通过过矫加正位视训练来矫正眼位,往往可收到较理想效果,斜视角过大者则以手术治疗为主。 对那些真假混合性近视的儿童,应在睫状肌充分麻痹检影后矫正其真性部分,配镜后以远用为主,对其假性部分仍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疗。经准确验光后,应以能达到最好视力的最低度数为原则,予以处方配镜,处方时切记不能过矫,否则将造成调节痉挛而引起眼胀、头痛,同时也可促使近视进一步加深

远视 对有远视伴有内斜视的患儿,眼镜处方时应首先从矫正眼位考虑,其次才是患儿的视力。如以较低的度数既能矫正眼位又能保持较好的视力,可以适当减去一些正镜片的度数。一般情况下是按验光结果给足配镜的度数。对少数调节功能过强的患儿,甚至可以过矫+1.00屈光度左右。尽管患儿因戴过矫镜片,感觉远视力明显降低而不乐意接受,为了矫正眼位应鼓励他们坚持戴下去,如果戴镜3月-6个月,眼位完全矫正,说明内斜视就是调节性的。 若眼位部分矫正,则为部分调节性的。剩余的内斜视应辅以其它方法进行治疗,如双光眼镜、手术矫正等戴镜6个月以上,眼位毫无变化者,说明这种内斜视不是调节因素引起的,应建议患儿尽早用手术方法矫正眼位,如若手术、必须等视力上升后进行。内斜视患儿远视屈光度完全矫正或过度矫正的目的,是为了放松调节、恢复眼位。内斜视一旦全部矫正或大部分控制,就应根据眼位及视力情况,逐渐减少正球镜片度数,否则,将可能因矫正过度引起调节麻痹而形成外斜视。另一方面,长期戴用全矫镜片也会影响生理性远视的消退等。 学龄前儿童眼球前后轴度稍短,有轻度远视(一般在+2.00---2.50屈光度以内)属正常的生理现象,一般不要配镜。随着年龄的增长、眼轴的伸长生理性远视可逐渐减少而

深入理解散光表

深入理解散光表 本文由《美式21项验光视觉检查法》书作者黄炳南先生撰写本人在长期验光培训工作中,经常会遇到验光员咨询散光表的问题,特撰写此文以帮助大家。 散光表主要用于粗验散光,可初步确定眼睛是否存在散光。一般要求,当远视力矫正高于0.5以上,视力在0.6~0.8之间时,用红绿视标对比,当红比绿清为基础下使用散光表,方法就是30倍法则。 散光30倍法则(Rule of thirty):初验散光轴位=钟表最清楚线条对应的最小阿拉伯数字×30)(钟表型散光表) 举例:在测试时,告诉顾客以钟表面为例,看散光表内黑线的深浅,细粗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说明此眼有散光存在。如看到2点与8点钟方向比较清晰、黑,说明此眼粗验散光轴位在2×30°=60°,如看到1~2点(7~8点)之间清晰,那么粗验散光轴位就是1.5×30°=45°。 下面为目前世界通用的散光表与TABO散光轴位标记法: 常被学生问到: 1.为什么最清晰的方向不是轴位?轴位不是最低屈光力的方向吗?为 什么看到6-12点垂线清晰,负散光轴位却在水平180°? 2.为什么2与8点清晰,轴位就是60°?很多学生认为2点钟清晰时,

轴位应该是30°才对,为什么是60°? 3.加上散光后,最清晰的线也会移动,那应该怎样处理? 一、为什么最清晰的线不是轴位?轴位为什么在最模糊的方向? 首先要知道,看散光表时,要求是当红比绿清的状态下进行(眼处于轻度雾视状态),因此所用的散光度数用负柱镜来矫正。(综合验光仪内也只有负散)。当眼睛看到黑线深浅不一致时,那眼睛内的散光是什么性质? 就是有正散存在,如图一: 图一图一,眼睛内屈光度数为:+0.50DS/+1.00DC×90°,眼内屈光成像如下:两个焦点都成像在视网膜前,其中水平焦点靠前(成像为垂线),垂直焦点靠后(成像为水平线),两线中点就是最小弥散圈。看散光表时,想成所有的线条都由很细微的横线(因为更靠近视网膜)组成,因此看到3点与9点(水平线)最为清晰,最模糊的方向就是垂直方向。 图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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