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

序言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体现了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的思想和领导的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

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创建者,是社会主义朝鲜的始祖。

金日成同志创立了永恒不灭的主体思想,在此旗帜下组织和领导了抗日革命斗争,树立了光荣的革命传统,完成了光复祖国的历史大业,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领域奠定了建设自主独立国家的牢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金日成同志提出了主体的革命路线,英明地领导了各阶段的社会革命和建设事业,把共和国加强和发展成为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国家,自主、自立、自卫的社会主义国家。

金日成同志阐明了国家建设和国家活动的根本原则,确立了最优越的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方式、社会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打下了保证社会主义祖国繁荣昌盛,继承并完成主体革命事业的牢固基础。

金日成同志把以民为天作为座右铭,一向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献出了一生,以崇高的仁德政治关爱和领导人民,把全社会变成了一个紧密团结的大家庭。

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是民族的太阳、祖国统一的救星。金日成同志把统一祖国作为民族至高无上的任务提了出来,并为其实现而呕心沥血。金日成同志把共和国建成了统一祖国的强大堡垒,同时,提出了统一祖国的根本原则和途径,把统一祖国的运动发展成为全民族运动,开辟了用全民族团结的力量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

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阐明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对外政策的基本理念,并以此为基础扩大和发展了国家的对外关系,大大提高了共和国的国际地位。金日成同志作为世界政治的元老,开创了自主的新时代,为加强和发展社会主义运动和不结盟运动,为世界和平与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进行了积极活动,为人类的自主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金日成同志是思想理论和领导艺术的天才,是百战百胜的钢铁统帅,是伟大的革命家、政治活动家和伟人。

金日成同志的伟大思想和领导业绩,是朝鲜革命的法宝,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繁荣昌盛的根本保证。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朝鲜人民将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拥戴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为共和国的永恒主席,维护、继承并发展金日成同志的思想和业绩,把主体革命事业进行到底。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是把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的主体国家建设思想和国家建设业绩加以法律化的金日成宪法。

第一章政治

第一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体朝鲜人民利益的自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继承了在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争取祖国光复和人民自由幸福的光荣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光辉传统的革命的国家。

第三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为实现人民群众的自主性的革命思想———主体思想、先军思想,作为自己活动的指导方针。

第四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权力属于工人、农民、军人、劳动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劳动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机关———最高人民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会议行使权力。

第五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均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并进行活动。第六条从郡人民会议到最高人民会议,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七条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议员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并对选民负责。

议员失职,选举他的选民可随时予以罢免。

第八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制度,是劳动人民群众做一切的主人,社会的一切都为劳动人民群众服务的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制度。

国家维护从剥削和压迫下获得解放、做了国家和社会主人的工人、农民、军人、劳动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的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

第九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为在祖国北半部加强人民政权,大力开展思想、技术、文化三大革命,实现社会主义的完全胜利而奋斗;并为按照自主、和平统一、民族大团结的原则实现祖国的统一而斗争。

第十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国人民政治思想的统一之上。

国家加强思想革命,实现社会所有成员的革命化和工人阶级化,使全社会变成一个同志式地结合在一起的集体。

第十一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进行一切活动。

第十二条国家坚持阶级路线,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牢牢地保卫人民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免受内外敌对分子的破坏。

第十三条国家坚持群众路线,在一切工作中贯彻青山里精神和青山里方法:上级帮助下级,深入群众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使政治工作、人的工作先行,以激发群众的积极性。

第十四条国家大力开展争获三大革命红旗等群众运动,最大限度地加速社会主义建设。第十五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护旅外朝侨的民主民族权利和国际法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障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自主、和平、友谊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对外政策的根本理念和对外活动的原则。

国家根据完全平等、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的原则,同一切友好对待我国的国家建立国家关系或政治、经济、文化关系。

国家同维护自主性的世界人民加强团结,反对一切形式的侵略和对他国内政的干涉,积极支持和声援各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实现民族与阶级的解放而进行的斗争。

第十八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表现,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武器。

尊重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是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的义务。

国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加强社会主义守法生活。

第二章经济

第十九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自立民族经济基础之上。第二十条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由国家和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占有生产资料。

第二十一条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

国家所有的范围不受限制。

国家的一切自然资源、铁路、航空运输、邮电和重要工矿企业、港口、银行只归国家所有。

国家优先保护和发展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国家所有制。

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是加入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

土地、农业机械、船舶和中小型企业可以归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

第二十三条国家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文化水平,按照加强全民所有制对集体所有制领导作用的方向,有机地结合两种所有制,改进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根据社会团体与合作社全体成员的意愿,逐步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

第二十四条属于公民个人的、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的物品归个人所有。

个人所有,由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国家、社会提供的福利待遇构成。

由宅旁园地和居民个人经营的副业所生产的产品以及通过其他合法的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也归个人所有。

国家保护个人所有,并依照法律保障其继承权。

第二十五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及文化生活水平作为自己活动的最高原则。

在已废除了租税的我国,不断创造的社会物质财富完全用来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国家为所有劳动者提供吃穿住所需的一切条件。

第二十六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的自立民族经济,是人民社会主义幸福生活和祖国繁荣富强的牢固基础。

国家坚持社会主义自立民族经济建设路线,促进国民经济主体化、现代化和科学化,为把国民经济发展成为高度发达的主体经济,奠定与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物质技术基础而奋斗。

第二十七条技术革命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键。

国家进行一切经济活动时始终把技术发展问题放在首位,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大力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运动,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劳动者,逐步缩小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

第二十八条国家为消灭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而促进农业技术革命,实现农业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并增强郡的作用,加强对农村的领导和帮助。

国家用国有资金为合作农场建设生产设施和农村新式住宅。

第二十九条社会主义是依靠劳动人民的创造性劳动建设的。

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劳动是从剥削和压迫中获得解放的劳动者自主的和创造性的劳动。

国家使不知失业为何物的我国劳动者的劳动变成更加愉快的为社会、集体和自身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豪迈劳动。

第三十条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是八小时。

国家根据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其他特殊情况,酌情缩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国家做好劳动组织工作,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劳动者充分利用工作时间。

第三十一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开始参加劳动的年龄是十六岁。

国家禁止不到劳动年龄的少年从事劳动。

第三十二条国家在领导和管理社会主义经济中,坚持政治领导同经济技术指导密切结合、国家的统一领导同各个单位的创造性密切结合、统一指挥同民主密切结合、政治道德鼓励同物质奖励密切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国家运用依靠生产者群众的集体力量科学地合理地管理经济的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形式———大安工作体系和以企业式方法领导农业的农业领导体系,领导和管理经济。

国家在经济管理中,按照大安工作体系的要求实施经济核算制,正确利用成本、价格、赢利等经济杠杆。

第三十四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是计划经济。

国家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制订并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以保证积累和消费的适当比例,促进经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强国防力量。

国家实行计划的一元化和细部化,以保证生产的高速度增长和国民经济的按比例发展。第三十五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编制和执行国家预算。

国家在所有领域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严格实行财政监督,有计划地增加国家积累,扩大和发展社会主义所有制。

第三十六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对外贸易由国家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合作社进行。

国家根据完全平等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对外贸易。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我国的机关、企业、团体同外国的法人或个人进行企业合营和合作,并鼓励在经济特区创办各种企业。

第三十八条国家为了保护自立民族经济,实行关税政策。

第三章文化

第三十九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繁荣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化,为提高劳动者的创造能力、满足其健康的文化生活需要服务。

第四十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彻底进行文化革命,把所有人都造就成为具有渊博的自然与社会知识和高度文化技术水平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以实现全社会的知识分子化。

第四十一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设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服务的真正具有人民性的革命的文化。

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民族文化中,反对帝国主义的文化渗透和复古主义倾向,保护并根据社会主义现实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遗产。

第四十二条国家在一切领域清除旧社会的生活方式,全面确立新的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第四十三条国家运用社会主义教育学的原理,把后代培养成为为社会和人民而奋斗的坚定的革命者、智德体兼备的主体型新人。

第四十四条国家保证人民教育事业和干部培训工作走在其他一切工作的前面,做到一般教育与技术教育、教育与生产劳动密切结合。

第四十五条国家根据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需要,在高水平上发展包括为期一年的学前义务教育在内的普遍的十一年制义务教育。

第四十六条国家发展全日制教育体系和各种形式的边工作边学习的教育体系,提高技术教育、社会科学教育、基础科学教育的科学理论水平,以培养得力的技术人才和专家。

第四十七条国家对所有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在大学和专科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

第四十八条国家加强社会教育,为所有劳动者创造各种学习条件。

第四十九条国家用国家和社会的资金在托儿所和幼儿园抚育学龄前儿童。

第五十条国家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树立主体,积极吸收先进科学技术,开拓新的科学技术领域,把国家的科学技术提高到世界水平。

第五十一条国家建立正确制订并切实完成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的秩序,加强科学工作者、技术人员和生产者的创造性合作。

第五十二条国家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社会主义内容的主体的革命文学艺术。

国家鼓励创作人员、艺术工作者大量创作思想性强、艺术性高的作品;鼓励广大群众参加文艺活动。

第五十三条国家根据人们要在精神上不断发展和不断增强体质的要求,充分提供现代化文化设施,使所有劳动者充分享受社会主义文化生活。

第五十四条国家保护我们的语言不受任何形式的扼杀民族语言的阴谋活动的影响,并根据时代的要求加以发展。

第五十五条国家实行体育大众化和生活化,使全体人民为从事劳动和献身国防做好准备,并根据我国国情和现代体育技术发展趋势发展体育技术。

第五十六条国家巩固和发展普遍的免费医疗制度,加强医生分区负责制和预防医疗制度,保护人的生命,增进劳动者的健康。

第五十七条国家使环境保护措施先行于生产,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为人民创造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章国防

第五十八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实行全民全国防卫体系。

第五十九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使命是贯彻先军革命路线,以保卫革命首脑部,维护劳动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革命胜利果实,捍卫祖国的自由、独立与和平,使之免受外来侵略。

第六十条国家在从政治思想上武装军人和人民的基础上,贯彻以全军干部化、全军现代化、全民武装化和全国要塞化为内容的自卫军事路线。

第六十一条国家在军队内确立革命的领军体系和军风;加强军事纪律和群众纪律,高度发扬官兵一致、军政配合、军民一致的崇高的传统风尚。

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六十二条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其条件依照国籍法规定。

公民无论居住何地,都受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保护。

第六十三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一人为全体,全体为一人”的集体主义原则为基础。

第六十四条国家切实保障所有公民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以及幸福的物质文化生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不断扩大。

第六十五条公民在国家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六十六条十七岁以上的所有公民,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居住期限、财产状况、文化程度、所属政党、政见以及宗教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军队里服役的公民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经法院判决被剥夺选举权的人和有精神病的人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十七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示威和结社的自由。

国家提供民主政党、社会团体自由活动的条件。

第六十八条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一权利以允许建设宗教设施、举行宗教仪式等来保障。

不得利用宗教引进外来势力或破坏国家社会秩序。

第六十九条公民可以请愿和提出申诉、控告。

国家对请愿、申诉和控告,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公正地进行审理。

第七十条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所有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权根据自己的愿望和才能选择职业,由国家保障安定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

公民各尽所能地工作,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获得报酬。

第七十一条公民有休息的权利。这种权利,由工作时间制度、公休日制度、带薪休假制度和用国家费用进行静养与休养的制度以及不断增加的各种文化设施等来保证。

第七十二条公民有享受免费医疗的权利;因年老、疾病或残废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无人照顾的老人、儿童,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种权利由免费医疗制度、不断增加的医院和疗养所等医疗设施、国家的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来保证。

第七十三条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权利由先进的教育制度和国家的人民性教育政策来保证。

第七十四条公民有从事科学技术及文学艺术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发明家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者予以特别关怀。

著作权、发明权和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第七十五条公民有居住、旅行的自由。

第七十六条革命老战士、革命烈士和爱国烈士的家属、人民军军人家属、荣誉军人,受国家和社会的特别保护。

第七十七条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国家通过保障产前产后休假,缩短多子女母亲的工作时间,建设和不断扩充妇产医院、托儿所和幼儿园网以及其他各种措施,特别保护母亲和儿童。

国家为妇女创造参加工作的一切条件。

第七十八条婚姻和家庭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对于社会的基层生活单位———家庭的巩固,予以深切的关注。

第七十九条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到保护。

不通过法律程序,不得扣留或逮捕公民,不得搜查其住宅。

第八十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对因进行争取和平与民主、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以及争取科学文化活动自由的斗争而被迫逃亡到我国的外国人,给予保护。

第八十一条公民必须坚决维护全国人民政治思想上的统一与团结。

公民必须珍视组织和集体,高度发扬为社会和人民忘我工作的作风。

第八十二条公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生活规范,维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荣誉和尊严。

第八十三条劳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和荣誉。

公民必须自觉地、诚实地参加劳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时间。

第八十四条公民必须爱护国家财产和社会团体与合作社财产,同一切贪污、浪费现象作斗争,以主人翁的态度管理好国家经济生活。

国家和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八十五条公民要始终提高革命警惕,为国家的安全忘我斗争。

第八十六条保卫祖国是公民最神圣的义务和最大的光荣。

公民必须保卫祖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服兵役。

第六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最高人民会议

第八十七条最高人民会议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八十八条最高人民会议行使立法权。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其常任委员会也可以行使立法权。

第八十九条最高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九十条最高人民会议每届任期五年。

最高人民会议的下届选举,在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并补充宪法;

二,通过或修改并补充部门法;

三,批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通过的重要部门法;

四,制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五,选举或罢免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

六,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

七,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的提名,选举或罢免国防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八,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副委员长、名誉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

九,选举或罢免内阁总理;

十,根据内阁总理的提名,任命内阁副总理,内阁各部门委员长、相和其他内阁成员;

十一,任免最高检察院院长;

十二,选举或罢免最高法院院长;

十三,选举或罢免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

十四,审批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五,审批国家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六,根据需要,听取内阁和中央机关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七,决定有关部门向最高人民会议提交的条约的批准或废除。

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会议举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临时会议,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议时

召开。

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出席才能开会。

第九十四条最高人民会议选举议长和副议长。

议长主持会议。

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会议讨论的议案,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国防委员会、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

议员也可以提出议案。

第九十六条每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议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这一委员会提出的报告,通过确认其议员资格的决定。

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会议发布法令和决议。

最高人民会议发布的法令和决议,用举手表决方式,以出席会议议员的过半数通过。

修改并补充宪法,须经最高人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议员赞成才能进行。

第九十八条最高人民会议设法制委员会和预算委员会等必要的专门委员会。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人民会议工作,拟定或审查国家的政策方案和法案,采取有关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九十九条最高人民会议议员具有不可侵犯权。

最高人民会议议员除现行犯外非经最高人民会议或在其闭会期间非经其常任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处罚。

第二节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

第一百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领导者。

第一百零一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的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零二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整个武装力量的最高司令官,指挥和统率国家的一切武装力量。

第一百零三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执行下列任务和职权:一,领导国家全盘工作;

二,直接领导国防委员会工作;

三,任免国防部门的重要干部;

四,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结的重要条约;

五,行使特赦权;

六,宣布国家的紧急状态和战时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一百零四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发布命令。

第一百零五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

第三节国防委员会

第一百零六条国防委员会是国家权力的最高国防领导机关。

第一百零七条国防委员会由委员长、第一副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

第一百零八条国防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零九条国防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和职权:

一,制定旨在贯彻先军革命路线的国家重要政策;

二,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和国防建设工作;

三,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命令、国防委员会决议和指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

四,撤销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命令、国防委员会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五,设立或撤销国防部门的中央机关;

六,制定军衔,授予将官以上军衔。

第一百一十条国防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一十一条国防委员会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

第四节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二条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是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一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可以设若干名名誉副委员长。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名誉副委员长由长期从事国家建设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最高人民会议议员担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在最高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下届常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继续执行其任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和职权:

一,召开最高人民会议;

二,审查和通过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新部门法草案、条例草案、现行部门法和条例的修改补充草案,将通过并实行的重要部门法提交下届最高人民会议批准;

三,审查和批准因特殊原因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及其调整方案;

四,解释宪法、现行部门法和条例;

五,监督国家机关守法、执法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撤销同宪法,最高人民会议法令、决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命令,国防委员会决议、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决议、指示相抵触的国家机关决议和指示,制止地方人民会议不适当的决议的执行;

七,进行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组织地方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八,做最高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九,做最高人民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十,设立或撤销内阁委员会和省;

十一,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根据内阁总理的提名,任免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内阁成员;

十二,任免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十三,选举或罢免最高法院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十四,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

十五,决定并公布驻外使节的任免;

十六,制定勋章、奖章、荣誉称号和外交人员的衔级,授予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行使大赦权;

十八,新设或者变更行政单位和行政区划;

十九,进行同外国国会和国际议会机构的联系等对外工作。

第一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组织和领导常任委员会的工作。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的派遣国书和召回国书。

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

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在执行常任委员会任务和行使权力方面提出的重要问题。

常务会议讨论并决定全体会议委托的事宜。

第一百二十条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发布政令、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

第五节内阁

第一百二十三条内阁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行政执行机关,是总括性的国家管理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内阁由总理、副总理、委员长、相和其他成员组成。

内阁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二十五条内阁执行下列任务和职权:

一,采取执行国家政策的措施;

二,根据宪法和部门法,制定、修改和补充有关国家管理的条例;

三,领导内阁各委员会、省、内阁直属机关和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四,设立或撤销内阁直属机关、重要行政经济机关和企业,采取改进国家管理机构的措施;

五,编制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六,编制国家预算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七,组织开展工业、农业、建设、运输、邮电、商业、贸易、国土管理、城市管理、教育、科学、文化、保健、体育、

劳动管理、环境保护、旅游及其他方面的工作;

八,采取巩固货币制度和银行制度的措施;

九,检查和监督建立国家管理秩序的工作;

十,采取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财产和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措施;

十一,同外国签订条约,进行对外工作;

十二,撤销同内阁决议和指示相抵触的行政经济机关的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二十六条内阁总理组织和领导内阁工作。

内阁总理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

第一百二十七条内阁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内阁全体会议由内阁全体成员组成,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和总理任命的内阁成员组成。

第一百二十八条内阁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行政经济工作中的新的和重要事宜。

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内阁全体会议委托的事宜。

第一百二十九条内阁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三十条内阁可以设立协助其工作的非常设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一条内阁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三十二条新当选的内阁总理代表内阁成员向最高人民会议宣誓。

第一百三十三条内阁各委员会和省是内阁各部门执行机关,是中央各部门管理机关。

第一百三十四条内阁各委员会和省在内阁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和管理各部门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五条内阁各委员会和省召开委员会会议和干部会议。

各委员会、省委员会会议和干部会议讨论和决定执行内阁决议和指示的措施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一百三十六条内阁各委员会和省发布指示。

第六节地方人民会议

第一百三十七条道(直辖市)、市(区)、郡人民会议是国家地方权力机关。

第一百三十八条地方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

第一百三十九条道(直辖市)、市(区)、郡人民会议每届任期四年。

下届地方人民会议的选举,在地方人民会议任期届满以前依照本级地方人民委员会的决定举行。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选举时,其任期延长到举行选举时为止。

第一百四十条地方人民会议执行下列任务和职权:

一,审批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审批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采取本地区执行国家法律的措施;

四,选举或罢免本级人民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

五,选举或罢免本级法院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六,撤销本级人民委员会、下级人民会议和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地方人民会议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由本级人民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临时会议在本级人民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议员提议时召开。

第一百四十二条地方人民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出席才能开会。

第一百四十三条地方人民会议选举议长。

议长主持会议。

第一百四十四条地方人民会议通过决议。

第七节地方人民委员会

第一百四十五条道(直辖市)、市(区)、郡人民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会议闭会期间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行政执行机关。

第一百四十六条地方人民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地方人民委员会任期与本级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四十七条地方人民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和职权:

一,召开人民会议;

二,进行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三,做人民会议议员的工作;

四,执行本级地方人民会议和上级人民委员会的决议与指示,最高人民会议法令和决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命令,国防委员会决议和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决议和指示,内阁和内阁委员会以及省的决议与指示。

五,组织和执行本地方的一切行政工作;

六,制订本地方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采取执行措施;

七,编制本地方预算并采取执行措施;

八,采取维持本地区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财产与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措施;

九,检查和监督本地区建立国家管理秩序的工作;

十,领导下级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十一,撤销下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指示,制止下级人民会议不适当的决议的执行。

第一百四十八条地方人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地方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

第一百四十九条地方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在执行自己任务与职权方面的重要问题。

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全体会议委托的事宜。

第一百五十条地方人民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五十一条地方人民委员会可设协助自己工作的非常设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五十二条地方人民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会议负责。

地方人民委员会服从上级人民委员会、内阁和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

第八节检察院和法院

第一百五十三条检察工作由最高检察院,道(直辖市)、市(区)、郡检察院和特别检察院进行。

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检察院院长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五十五条检察员由最高检察院任免。

第一百五十六条检察院执行下列任务:

一,监察国家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二,监察国家机关的决议和指示是否同宪法,最高人民会议法令和决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长命令,国防委员会决议和指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决议和指示,内阁决议和指示相抵触;

三,揭发违法犯罪分子,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保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财产以及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和人民的生命财产。

第一百五十七条检察工作由最高检察院统一领导,各级检察院服从上级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

第一百五十八条最高检察院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其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五十九条审判由最高法院,道(直辖市)法院,市(区)、郡人民法院和特别法院进行。

判决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名义宣布。

第一百六十条最高法院院长任期与最高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最高法院,道(直辖市)法院,市(区)、郡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任期与本级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六十一条特别法院院长和审判员由最高法院任免。

特别法院人民陪审员由有关军人会议或职工会议选举。

第一百六十二条法院执行下列任务:

一,通过审判活动,保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及社会团体与合作社的财产以及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与人民的生命财产;

二,监督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同阶级敌人和一切违法分子进行积极的斗争;

三,实施对财产纠纷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公证工作。

第一百六十三条审判由一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法庭进行,在特别情况下,可以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法庭。

第一百六十四条审判公开进行,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审判可以依法不公开进行。

第一百六十五条审判用朝鲜语进行。外国人在审判中可以使用本国语言。

第一百六十六条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依据法律进行审判活动。

第一百六十七条最高法院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法院监督所有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六十八条最高法院对最高人民会议负责,在最高人民会议闭会期间对其常任委员会负责。

第七章国徽、国旗、国歌、首都

第一百六十九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徽为椭圆形,周围是用写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字样的红带束起的稻穗,中间是雄伟的水电站,其上方有革命的圣山白头山和光芒四射的五角红星。

第一百七十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旗,中间是红色宽面,其上下各有一白色细条,再上下是蓝色宽边,红面靠旗杆一边有一白色圆地,其中是五角红星。

旗幅纵横比例为一比二。

第一百七十一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歌是《爱国歌》。

第一百七十二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平壤。

宪法四

第四章国家形式 国家形式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二、外国宪法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 三、我国宪法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政体 洛克:政府的形式以立法权的隶属关系而定。民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君主政体。 卢梭:凡是实行法治的国家——无论其行政形式如何——都称之为共和国。 中国宪法学界关于政体的传统观点 政体通常指政权组织形式,即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组成政权机关体系,行使国家权力。 毛泽东: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是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 教材: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决定政体的因素 国体:国体是权力归属问题。政体是权力行使问题。国体是内容,政体是形式。政体为国体服务,从属于国体;国体决定政体的组织形式。国体决定政体的组织形式,并通过一定的政体来反映和表现国体的内容。但二者并非一一对应关系。同一种国体,可以有不同的政体生产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状况; 地理环境、民族特点、传统习惯和意识形态等 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关系 二、外国宪法规定的政体 根据国家元首的权力是民选还是世袭,可以将政体公为共和制和君主制政体。 共和制是指国家权力,尤其是主权属于人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作为国家代表的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限制的一种政体。包括总统制、议会内阁制、委员会制和人民民主共和制。 总统制:凡是由总统直接领导政府,政府不对议会负责的国家,称为总统制共和国。美国是典型的总统制。特点: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国家权力依一定原则在总统、议会和司法机关中配置。三者独立,总统和议会均由选民选举产生,总统和其任命的各部部长不对议会负责,总统对议会有否决权,但不得解散议会。总统权力呈加强趋势。法国、俄罗斯、乌克兰等国是半总统制,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并作为国家元首拥有实权;由议会中的多数党组阁,成立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倒阁。 议会内阁制 又称议会制或者责任内阁制。凡是政府(内阁)由拥有议会多数议席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国家都称为议会制共和国。特点:国家元首为虚位元首,仅在形式上代表国家,不对议会负责,立法机关也不得更换国家元首。议会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政府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者政党联盟组成。政府(内阁)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或者谴责案倒阁。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满分试卷

? 1.在我国,启动宪法修改程序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国务院总理提出提议 o B.全国政协讨论通过并提议 o C.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提议 o D.五分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 ? 2.公务员的职责来自于()。(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上级的指派 o B.工作的需要 o C.宪法的授权 o D.自身的意愿 ? 3.社会主义宪法与资本主义宪法相比最大的特点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社会主义宪法可以进行修订 o B.社会主义宪法内容更加全面 o C.社会主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o D.社会主义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原则和民主原则 ? 4.宪法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担任。(单选题3分)得分:3分o A.具有中国国籍的无党派人士 o B.自治区域内的各族人民 o C.自治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公民 o D.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 ? 5.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提名。(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国家主席

o B.国务委员 o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o D.全国政协主席 ? 6.世界范围内,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是( )。(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 o B.《中华民国宪法》 o C.《大日本帝国宪法》 o D.《自由大宪章》 ?7.新中国成立后,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钦定宪法大纲》 o B.《临时约法》 o C.《共同纲领》 o D.《民法通则》 ?8.1982年宪法相比1954年宪法,在宪法理念上的突破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o A.确立了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的理念 o B.确立了一切国家机关要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服务的理念 o C.确立了改革开放的理念 o D.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理念 ?9.我国宪法规定,()有权解释宪法。(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人民检察院 o B.国家主席 o C.国务院

《英语国家概况》- Chapter 17 American History3

第十七章美国历史(Ⅲ)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1945-1980s) Ⅰ.冷战的起源 1945年4月,富兰克林·罗斯福死在总统职位上,副总统哈里·杜鲁门继任总统职务。当时尽管二战还没有结束,美、苏之间已出现分歧,而且矛盾越来越激化,冲突的根本原因是他们对战后世界格局的不同想法。由于美国的实力在二战中得到大大加强,所以认为美国有能力建立美国的领导地位,并为美国的商品和资本打开世界市场。为此美国想摧垮前苏联在东欧的势力范围。前苏联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和对资本主义包围的恐惧,也决心不惜任何代价要保持住它对东欧国家的控制和其势力范围。这两个国家的目标是完全相反的,所以它们必然要发生冲突。到1945年9月二战最后结束时,这两个国家的利益冲突变得越发明显。前苏联提出的理论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不可能长期和平共存,前苏联应该迅速积聚力量准备和以美、英为代表的资本主义进行最后决战。美国也竭力分析前苏联的企图,制定出自己的政策。1946年2月22日,美国驻莫斯科大使馆高级官员乔治·坎南向美国国务院发回一封长长的电报,分析了前苏联的意图并提出建议。他在电报中写道,美国的政策应该是"长期的、耐心的、但又要坚决、谨慎地遏制前苏联的扩张倾向"。后来遏制政策成了对前苏联的官方政策,直至1989年。 Ⅱ.杜鲁门主义和马歇尔计划 1949年3月12日,杜鲁门总统,在国会的联席会议上发表演说中,公开宣布了遏制政策。1947年2月21日,英国通知美国说英国将停止对希腊和土耳其的财政支援,并于4月1日从这两国撤出部队,如果美国不插手的话,这两个国家就可能落入前苏联手中。杜鲁门政府决定向这两个国家提供援助。在对国会的演讲中杜鲁门说"美国的政策必须支持自由人民反对少数武装人员或外来压力的颠覆企图"。也就是说,美国政府将会支持任何自称反对共产主义的国家。这就是杜鲁门主义。当杜鲁门政府正着手对付希腊和土耳其危机时,西欧的经济形势发生恶化。由于二战,欧洲原有的经济联系被切断,西欧再不可能从其传统的食品来源地--东欧获取食品,城市和乡村之间传统的市场联系也被切断。另外,1946年冬的严寒和暴风雪席卷了欧洲,它毁坏了庄稼,扰乱了工业生产,使经济形势更趋恶化。正如一些美国官员在报告所指出:由于法国和意大利的共产党非常强大,如果美国不马上提供援助,西欧有可能变成共产主义世界。"长期处于疲惫、寒冷、饥饿和贫困之中的人们往往不会苛刻地辨别……那些许诺给他们食物、住所和衣服的人们"为了保护西欧免受前苏联影响,美国决定给予西欧国家经济援助。后来此举被称为"马歇尔计划",因为它是1947年6月5日由国务卿乔治·马歇尔提出的。从1947年到1952年初,美国向欧洲共投入130亿美元的援助,西欧恢复了生产,并开始显露出发展的迹象。 Ⅲ.柏林封锁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建立 柏林位于德国的苏占区,由四国共同占领,1948年6月,前苏联人突然切断柏林通往西方的路线。此举的起因是三个西部占领区的合并和西方三大国对德国的货币改革。为了控制他们联合占领区的通货膨胀,三大国决定采用一种新的马克,在西柏林也使用。前苏联由于担心这一措施,会影响它自己占领区的经济状况,而表示反对。由于西方三国拒绝了前苏联的反对,前苏联于是采取了这一强烈举动,这就是后来所称的柏林封锁。面对封锁,一些美国人提出,他们应当在坦克和军队的护卫下通过公路向西柏林运送物资。这一提议被杜鲁门拒绝,因为危险性太大。从西柏林撤出是另外一种选择,这也是西方不能接受的。最后,美国决定进行大规模空运。在不到11个月的时间内,美国总共动用 224架运输机,共向西柏林空运了14万吨食品、燃料以及其他供应品。1949年 5月,前苏联人看到他们不可能达到自己的目的,于是取消了封锁。封锁使西柏林人和西部被占领区的人民更贴近美国,提高了杜鲁门政府的威望,同时使西欧国家感到有必要和美国保持紧密的关系与合作。这实际上为

2019年美国宪法原文和解读(一)

2019年美国宪法原文和解读(一) 注:美国宪法用较早的英语写成,不易理解。所以蓝色斜体字是对上一部分的解释和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很好的理解美国宪法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Preamble 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s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Preamble declares that“ We the people” are the authority for the Constitution (unlike 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which derived their authority from the states) The Preamble also sets out the purposes of the Constitution. Article I (Legislative Branch) The first part of the Constitution, Article I, deals with the organization and powers of lawmaking branch of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the Congress. Section 1.Legislative Powers All legislative powers herein granted shall be vested in a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shall consist of a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Section 2.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Clause1: Composition and Election of Members.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shall be composed of members chosen every second year by the people of the several States, and the Electors in each State shall have the qualifications requisite for Electors of the most numerous branch of the State Legislature. Each state has the power to decide who may vote for members of Congress. Within each state, those who may vote for state legislators may also vote for members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and, under the Seventeenth Amendment, for U.S senators) When the Congress was written, nearly all states limited voting rights to white male property owners or taxpayers at least twenty-one years old. Subsequent amendments granted voting power to African men, all women, and everyone at least eighteen years old.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继续教育平台考题标准答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考试时长:60分钟考生:某某总分:90 及格线:50 考试时间: 2017-08-14 17:24-2017-08-14 17:39 75分 ? 1.1982年宪法相比1954年宪法,在宪法理念上的突破是()。(单选题3分) 得分:3分 o A.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理念 o B.确立了一切国家机关要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服务的理念 o C.确立了改革开放的理念 o D.确立了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的理念 ? 2.世界范围内,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是( )。(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自由大宪章》 o B.《大日本帝国宪法》 o C.《中华民国宪法》 o D.《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 ? 3.新中国成立后,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民法通则》 o B.《临时约法》 o C.《钦定宪法大纲》 o D.《共同纲领》

? 4.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提名。(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国家主席 o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o C.全国政协主席 o D.国务委员 ? 5.公务员的职责来自于()。(单选题3分)得分:3分o A.宪法的授权 o B.上级的指派 o C.工作的需要 o D.自身的意愿 ? 6.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o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o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o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7.社会主义宪法与资本主义宪法相比最大的特点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社会主义宪法内容更加全面 o B.社会主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o C.社会主义宪法可以进行修订

2020年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综合评价试题及答案(8)

绝密★启用前 2020年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综合评价试题及答案(8) 一、选择题(共100题,每题1分,共100分) 1、我国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有()个. A5个 B4个 C2个 D3个 2、国家监察委员会对()负责。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A登记 B交付 C订立 D备案 4、在美国的司法审查体制中,如果法律违背宪法,则该法律将(). A仍旧有效 B部分失效 C暂时失效 D无效 5、全国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一般是在全国人大召开期间有着集中的体现,全国人大一般在几月份开会 () A4月份 B6月份 C5月份 D3月份 16 / 19

6、《共同纲领》是在哪一年制定的?() A1949年 B1956年 C1950年 D1954年 7、物权的功能是(). A定纷止争 B促进学习进步 C惩罚犯罪 D规范合同 8、处理好民族关系十分重要,我国的民族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 A和谐 B繁荣 C进步 D发展 9、1999年宪法修正案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A依法治国 B依规治国 C依法办事 D依宪治国 10、著作权人应当()行使著作权. A合理 B自由 C任意 D合法 11、美国的合宪性审查是一种(). A抽象性审直 B具体性审查 C一般性审查 D普遍性审查 12、湖南省长沙市人大代表是通过什么选举方式产生的 () A一般选举 B间接选举 C特别选举 D直接选举 13、下面是全面修改宪法的年份是 () A1988年 B2018年 16 / 19

世界各国的宪法第一条

世界各国的《宪法》第一条 2011年02月24日星期四 23:12 长见识了~~虽然不是全世界的,但是,很有看头~! 先来我们国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体朝鲜人民利益的自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古巴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古巴共和国是工人、农民及其他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者的社会主义国家。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一个独立、自主和统一的国家,其完整的领域包括 它的陆地、沿海岛屿、领空和领海。 《缅甸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缅甸是属于劳动人民的,主权的,独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名为缅甸联邦 社会主义共和国。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第一条:(保护人的尊严) 1、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是全部国家权力的义务。 2、因此德国人民承认不可侵犯的和不可转让的人权是一切社会、世界和平和正义的 基础。 3、下列基本权利作为可直接实施的法律,使立法、行政与司法机构承担义务。 《希腊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1、希腊的政体为议会制共和国。 2、人民主权为政府的基础。 3、一切社会权力来自人民和民族,并依照宪法的规定行使。 《印度联邦宪法》 第一条:(联邦名称和领土) 1、印度为联邦制。

2、各邦及其领土如第一附表所示。 3、印度领土包括:(1)各邦领土;(2)第一附表所列之中央直辖区领土;(3) 将来取得之其他领土。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伊朗政权的形式是伊斯兰共和国,这是伊朗人民基于对古兰经公正治国的 古老信念,在由伊马姆霍梅尼领导的伊朗伊斯兰革命胜利后,于伊斯兰阳历1358年1月10日和11日(公元1979年3月31日)举行的公民投票中以98.2%的多数票通过的。 《以色列国宪法性文件》 第一条: 1、临时参议院由本法令所附名单开列的人士组成。承认以色列国之存在的阿拉伯族 居民的代表,经临时参议院议决可以增选为临时参议院成员,但阿拉伯族代表是否与会 ,并不影响参议院的权力。 2、临时参议院的议事程序和工作程序由该院自行确定。 《意大利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意大利是以劳动为基础的民主共和国。主权属于人民,人民在宪法所规定 的形式和范围内行使主权。 《日本国宪法》 第一条: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统一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属的日 本国民之意志为依据。 《芬兰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芬兰为主权的共和国,其政体由本宪法和其他宪法性法律制定。 《荷兰王国宪法》 第一条:在荷兰,所有人都应在平等条件下受到平等待遇,不得因宗教、信仰、政 治观点、种族、性别的不同或其他任何理由而受歧视。 《葡萄牙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葡萄牙共和国)葡萄牙是独立自主的共和国,以人的尊严和人民意志为 基础,并致力于向无产阶级社会的转变。 《大韩民国宪法》 第一条:(国号、政体、主权) 1、大韩民国是民主共和国; 2、大韩民国主权属于国民,一切权力来自国民。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1、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是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主权国家。其领土的任何部分均不 得放弃。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是阿拉伯国家联盟的成员国。 2、阿拉伯叙利亚地区是阿拉伯祖国的一部分。

1972年朝鲜宪法

1972年朝鲜宪法.txt我这辈子只有两件事不会:这也不会,那也不会。人家有的是背景,而我有的是背影。肉的理想,白菜的命。肉的理想,白菜的命。白马啊你死去哪了!是不是你把王子弄丢了不敢来见我了。1972年朝鲜宪法 [日期:2006-04-12] 来源:作者: [字体:大中小]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政治 第一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体朝鲜人民利益的自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人民的政治思想统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自立民族经济基础之上。 第三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继承了在反对帝国主义侵略者、争取祖国的光复和人民的自由和幸福的光荣革命斗争中树立的光辉传统的革命的政权。 第四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创造性地运用于我国现实的朝鲜劳动党的主体思想作为自己活动的指针。 第五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为了在北半部实现社会主义的完全胜利,在全国范围内排除外来势力,在民主基础上和平地统一祖国,争取完全的民族独立而斗争。 第六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永远消灭了阶级对立和人对人的一切剥削和压迫。 国家维护和保护从剥削和压迫下获得解放的工人、农民、兵士和劳动知识分子的利益。 第七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权力属于工人、农民、兵士和劳动知识分子。 劳动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机关——最高人民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会议行使权力。 第八条自郡人民会议至最高人民会议为止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以秘密投票选举。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议员对选民负责。 第九条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一切国家机关都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和活动。

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有哪些

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有哪些 题要 宪法规定国家机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独立的,而且在我国大家会发现,一般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基本上都是一个人来担任的,国家机构都是具有一定阶级性的。 ▲一、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有哪些?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有7种。具体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要设置国家元首这一国家机关以代表国家主持内外国家事务。国家元首的功能是充当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最高政治领导者,依据国际法处于国家最高领导地位,根据国际惯例享有最高规格的国际礼遇,充当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 (2)立法机关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有权审议、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进行执法监督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和执法监督。 (3)行政,含有“执行”和“管理”两方面的含义。行

政机关即负责拟订和执行法律、制订和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国家对内对外事务的机关。 (4)司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狭义的司法机关仅指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即法院;广义的司法机关除法院外还包括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 ▲二、国家机构的主要特点 (1)阶级性国家机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2)社会性国家机构一般以全社会正式代表身份,以全社会名义进行活动。 (3)整体性国家机构是统一的整体,是有机构成的政治组织体系。 (4)强制性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构的活动普遍地约束全体社会成员,这样做一是依靠法律强制,一是依靠暴力强制。 ▲三、宪法的作用 (一)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 (2)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二)宪法对法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 (2)促进法制的统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认真审议并高票通过了现行宪法发展进程中第四个宪法修正案,实现了宪法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这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以这次修改宪法部分内容为契机,广泛、深入地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要认真学习宪法,深刻领会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充分认识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重要作用,增强宪法观念,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切实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3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要求“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在全党全国集中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活动,进一步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一、宪法的稳定和与时俱进 深入学习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需要深刻领会宪法的稳定和与时俱进的关系(一)宪法应该保持稳定,这是由它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 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正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维护宪法的稳定,就是维护国家根本制度的稳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宪法的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因此,对宪法的修改也就需要格外严肃、慎重,按照不同于制定或者修改一般法律的特别程序来进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宪法能够保持稳定,关键在于它的科学性、正确性,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五年来,除建国前夕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有人称之为“约法”,实际上是临时性的宪法)外,先后有四部宪法,即一九五四年宪法、一九七五年宪法、一九七八年宪法、一九八二年宪法即现行宪法。

朝鲜宪法原文

朝鲜宪法原文 序文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偉大?首領金日成同志?思想?領導?具現?主體?社會主義祖國??. 偉大?首領金日成同志?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創建者???社會主義朝鮮?始祖???. 金日成同志???永生不滅?主體思想?創始????旗幟??反日革命鬪爭?組織領導???榮光???革命傳統?磨鍊???祖國光復?歷史的偉業????????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分野??自主獨立國家建設????土臺????基礎??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創建????. 金日成同志???主體的?革命路線????????段階?社會革命?建設事業?賢明??領導???共和國?人民大眾中心?社會主義???,自主,自立,自衛?社會主義國家?強化發展?????. 金日成同志???國家建設?國家活動?根本原則?????加強優越?國家社會制度?政治方式,社會管理體系?管理方法?確立?????社會主義祖國?富強繁榮?主體革命偉業?繼承完成?為?確固?土臺???????. 金日成同志???《以民為天》?座右銘?????????人民???????人民?為???平生???????崇高?仁德政治?人民????????????社會?一心團結????大家庭??全變?????. 偉大?首領金日成同志?民族?太陽???祖國統一?救星???. 金日成同志??????統一?民族至上?課業??內勢????實現?為????勞苦?心血???????. 金日成同志???共和國?祖國統一?強有力?堡壘??????平祖國統一?根本原則?方途??????祖國統一運動?全民族的?運動??發展?????民族???????祖國統一偉業?成就??為??????????. 偉大?首領???同志???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對外政策?基本理念???????基礎?????對外關係?擴大發展??????共和國?國際的權威??????????. 金日成同志?世界政治?元老??自主??時代?開拓???社會主義運動???不加團運動?強化發展?為??, 世界平和?人民同士??親善?為??精力的??活動?????人類?自主偉業?不滅?貢獻?????. 金日成同志?思想理論?領導藝術?天才???百戰百勝?鋼鐵?靈將?????偉大?革命家, 政治家???偉大?人間????. 金日成同志?偉大?思想?領導業績?朝鮮革命?萬年財寶??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隆盛繁榮?為?基本擔保??.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朝鮮人民?朝鮮勞動黨?領導??偉大?首領???同志?共和國?永遠?柱石???????金日成同志?思想?業績?擁護固守??繼承發展??主體革命偉業????完成???????.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偉大?首領???同志?主體??國家建設思想?國家建設業績?法化?金日成憲法??. ?1?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新中国成立后,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是()。(3.0分) A.《民法通则》 B.《临时约法》 C.《钦定宪法大纲》 D.《共同纲领》 我的答案:D√答对 2.我国宪法规定,()有权解释宪法。( 3.0分) A.国家主席 B.人民检察院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的答案:D√答对 3.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的是()。(3.0分)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我的答案:C√答对 4.在我国,启动宪法修改程序需要满足的条件是()。(3.0分) A.五分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

B.国务院总理提出提议 C.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提议 D.全国政协讨论通过并提议 我的答案:A√答对 5.公务员的职责来自于()。(3.0分) A.宪法的授权 B.上级的指派 C.工作的需要 D.自身的意愿 我的答案:A√答对 6.宪法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担任。(3.0分) A.自治区域内的各族人民 B.自治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公民 C.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 D.具有中国国籍的无党派人士 我的答案:C√答对 7.社会主义宪法与资本主义宪法相比最大的特点是()。(3.0分) A.社会主义宪法内容更加全面 B.社会主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C.社会主义宪法可以进行修订

D.社会主义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原则和民主原则 我的答案:D√答对 8.1982年宪法相比1954年宪法,在宪法理念上的突破是()。(3.0分) A.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理念 B.确立了一切国家机关要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服务的理念 C.确立了改革开放的理念 D.确立了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的理念 我的答案:B√答对 9.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提名。(3.0分) A.国家主席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政协主席 D.国务委员 我的答案:A√答对 10.世界范围内,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是( )。(3.0分) A.《自由大宪章》 B.《大日本帝国宪法》 C.《中华民国宪法》 D.《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 我的答案:D√答对

韩国概况

韩国概况考点摘要 第一章 朝鲜半岛位于亚洲大陆的东北部,自北向南延伸。 朝鲜半岛东濒日本海,西面与中国山东省隔南海相望,北隔鸭绿江、图们江同中国相邻,东北与俄罗斯接壤,东南隔朝鲜海峡同日本相望,韩国西海岸同中国山东半岛的最短距离约为190公里,南部港口釜山同日本的本州岛最短距离约为180公里。 朝鲜半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东经124度11分到131度52分42秒之间和北纬33度6分40秒到43度0分39秒之间。 朝鲜半岛的总面积为222154平方公里,几乎与英国或罗马尼亚的大小相等。目前这块土地分为两部分:大韩民国和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属于大韩民国行政管辖的地区面积约为99390平方公里,约占朝鲜半岛总面积的45﹪,韩国的面积略大于匈牙利或者葡萄牙,略小于冰岛。像匈牙利、葡萄牙或爱尔兰一样,朝鲜半岛的山地面积约占领土的三分之二。 最高的山峰是位于朝鲜与中国接壤的长白山——一座死火山。 鸭绿江(790公里)图们江(520.5公里)是朝鲜半岛两条最长的河流,均发源于长白山,一条向西流,一条向东流,形成半岛的北部边界。洛东江(521.5公里)和汉江(481.7公里)是半岛南部地区主要两条河流,流经韩国首都首尔的汉江是古代王国发展生息与汉江人民的生命线,如今则是韩国人口密集的中部地区的生命线。 现在的韩国人口约是4830万人,韩语属于中亚的阿尔泰语系。同属于这一语系的还有:土耳其语、蒙古语、通古斯—满语。 朝鲜半岛的平均海拔是440米,盖马高原素有“朝鲜屋脊”之称。 朝鲜半岛最高的山峰是长白山主峰将军峰,海拔高度2749.2米;韩国最高的山峰是济州岛的汉拏山,海拔高度1950米。 朝鲜半岛附近大约有3950个岛屿,韩国海岸附近大约有2960个岛屿。朝鲜半岛最大的岛屿是郁陵岛;韩国有记载的鸟类有379种。 韩国的第一大城市:首尔;总面积:606平方公里;人口:1042万;市花:连翘;市树:银杏树。韩国的第二大港口城市:仁川。大邱被政府指定为全国唯一的“阳光城市”。大田既是忠清南道道府所在地,同时又被称为韩国的第二行政首都,同时大田还享有“高科技摇篮”的美誉。全罗南道的道府位于广州。釜山既是韩国的第一大港口城市,又是韩国的第二大城市。蔚山被称为“韩国的工业首都”。 朝鲜半岛的地形特点: 1、半岛的东部由北向南有咸镜山脉、赴战岭山脉等山脉耸立,它们形成了半岛的骨架和东高西低的地形。 2、低山山地为主,约占半岛的70﹪,超过2000米的高山位于北纬40度以北,1500米以上的大约占4﹪,其他都是500米左右或500米以下的低山形山地,占全半岛的40﹪。 3、老年期地形和丘陵地形分布很广。半岛的大部分地区都处在老年期。 4、大部分国土的坡度在15度以上。坡度在5度以下的平坦地形仅占全国国土的20﹪。 朝鲜半岛的六大河流: 鸭绿江——790公里、图们江——520.5公里、洛东江——521.5公里、汉江——481.7公里、大同江——439公里、锦江——395.9公里。(朝鲜境内:鸭绿江、图们江、大同江)朝鲜半岛的平原: 安州平原、平壤准平原、载宁平原、延白平原、湖南平原、龙川平原等(主要分布在西海岸,占半岛面积的20%。 朝鲜半岛的盆地: 会宁盆地、熙川盆地、春川盆地、江界盆地、首尔盆地、忠川盆地等(主要分布在各大河流的中下游地区)。 朝鲜半岛河流特点: 1、朝鲜半岛的河流分水岭是长白山脉、赴战岭山脉、太白山脉、庆尚山脉。 2、向东流的河流长度短、坡度大、水流急、蓄水区也小。向西流的河流长,水流多且缓慢。 3、大多数是小的河流。所以,水量随着季节变化大(夏季流量大,冬季流量少而且结冰)。 4、流域森林并茂,水量大,山岳河流多,因而有利于水力发电。 5、河水清澈,鱼类较多。 朝鲜半岛的气候特点: 1、四季分明。 2、因为是季风区,夏季南风或西南季风从海上吹来湿气,7—8月间雨量大,冬季从大陆吹来干燥寒冷的西北季风,持续晴朗而寒冷的天气。春季和秋季是夏季风和冬季风交替的时节,风向不一,持续暖和晴朗的天气,从四月到六月,气温上升,连续干旱。 3、地区差大。由于半岛南北长,北方和南方气温不同。 4、山地多,地形复杂,同一地域内气候随海拔的不同而不同,同一山谷的温度也因向阳处和背阴面而有所不同。 5、夏季海洋性气候明显,冬季大陆性气候明显。 韩国的行政区: 一个特别市:首尔特别市 九个道:京畿道、江原道、忠清北道、忠清南道、全罗北道、全罗南道、庆尚北道、庆尚南道、济州道 六个广域市: 釜山广域市、大邱广域市、仁川广域市、广州广域市、大田广域市、蔚山广域市 首尔:市花为连翘,市树为银杏树,市鸟为喜鹊 仁川:市花为蔷薇花,市树为木百合,市鸟为灰鹭 大邱:市花为木莲花,市树为枞树,市鸟为雕 大田:市花为白木莲,市树为木百合,市鸟为喜鹊 广州:市花为踯躅花,市树为银杏树,市鸟为鸽子 釜山:市花为山茶花,市树为山茶树,市鸟为海鸥 第二章 韩国总统的权力: 1、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全国武装力量总司令在政府系统和对外关系中代表整个国家,总统连任不得超过五年。 2、总统是内外政策的制定者,可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等。 3、总统也是国家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 4、总统通过国务会议行使行政职能。

浅谈韩国和朝鲜之间的国际私法问题

浅谈韩国和朝鲜之间的国际私法问题 韩国和朝鲜是独立的国家,还是一个国家两个体制,还是互相未征服的两个政府,这个问题实际上不是国际私法的问题(很可能是宪法问题),而且想要用国际法来解决问题也找不到有关资料,但是可以从国家认定问题来推定。从这一角度看,韩国和朝鲜是两个独立的国家,从而因此作为两个国家,自然而然地发生国际私法的问题。1991年9月17日韩朝同时加入了UN,从而不得不互相认同是两个独立的国家。但这仅仅是从国际社会的角度上判断出来的结论,韩国与朝鲜保持着不同的看法。1992年2月18日通过数年的努力韩朝基本合意书终于有了效力。虽然有很多地方还未彻底的解决,但这一合意书在之前的两国的法律规定上有了很大的突破。下面从各个不同的角度研究一下韩国语朝鲜之间的关系: (一)韩国大法院的看法 韩国大法院根据《宪法》第三条规定判定为:”韩国的领土包括韩半岛和附属岛屿,所以朝鲜仅仅是反国家团体。”从这一规定看,韩国不将朝鲜视为国家。但在间谍罪的适用上,韩国将朝鲜视为准国家处理。 韩国和朝鲜之间的国际私法的问题从未被大法院审理过,所以我们只能参考其他领域的判决。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韩国的《着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该法规定为:”着作权的效力涉及到朝鲜,因此对投靠朝鲜的韩国着作权所有者的着作权应当予以保护......为了借用该着作权,应该得到其继承人的同意。”。 不管是宪法还是其他法令,其效力都及于朝鲜。从此我们可以推定为韩国与朝鲜的司法问题也适用韩国的法率。再进一步说,两国之间没有出现涉外法律关系的余地。 但是,在宪法上,明文规定为韩朝是”一个国家”。因此,韩朝两国之间的关系不等于国家之间的关系,这一合意书仅仅是两个公法团体之间的特殊概念,从这一个意义上两国之间的关系可以称为特殊关系。韩国的《宪法》列举了需要国会批准同意的条约,其中有”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和”关于制约主权的条约”。基本合意书既是有关领土的条约,也是韩朝两国之间的和谐与不可侵以及交流的条约,所以从前者的角度看这是”关于制约主权的条约”(因为韩国一直不承认朝鲜的国家地位),从后者的角度看”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该条约是通过国会的批注同意才生效的。但是,韩国国会没有批准和同意该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谁-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谁? 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宪法,是制订其它法律的基础。最新版本应该是第四版宪法,在宪法里面,规定了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公民的权利义务及国家经济制度等。根据规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基本的国情。那么,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谁?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宪法,是制订其它法律的基础。最新版本应该是第四版宪法,在宪法里面,规定了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公民的权利义务及国家经济制度等。根据规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基本的国情。那么,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谁?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家性质:一方面对人民实行民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另一方面对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切实维护人民的利益。国家权力对内具有强制性,对外具有主权性,不允许外来干涉。通常以宪法、法律等加以颁

布,由政权机关保证其实现。国家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力,是通过国家政权发生的政治权力关系。其权力的形成来自于国家各机构,因此也可以叫做治权或政府权力。其所表现的最高统治形式是国家主权,它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权力”,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源泉。政府权力来自于国家主权通过法律的的合法授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 二、全国人大的职权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日韩恩怨,幕府政治渊源

日韩恩怨,幕府政治渊源 1896年设计建造的日本中央银行,日本银行本部,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本石町。日本银行,大阪分行。 南宋时代是中国经济的巅峰时代,使用南宋货币的国家包括金,西夏,日本,以及其他很多国家。708年,日本首次制造货币,先后发行12种铜币,使用很少。天皇朝廷最后干脆不发行日本货币了。11世纪,铜钱,大米,丝织物,分别在流通领域占一定的比例。日本经济仍然属于自给自足形态。12世纪,南宋与日本,贸易高度发达,日本大量采用南宋铜钱,镰仓幕府(1185-1333)承认南宋货币。17-18世纪,江户时代(1603-1868)的日本,只与清国,朝鲜和荷兰贸易,经济和文化高速发展。 18世纪,由于大米的丰收和歉收对经济影响很大,1730年,日本建立大阪期货交易所。19世纪,日本建立了第一个商业银行和第一个股票交易所:都是同一批人创办的。 资本主义之父渋沢栄一 涩泽荣一(渋沢栄一,1840-1931年)原来是德川将军身边的武士。1867年,德川幕府,薩摩藩和佐賀藩参加了第二届巴黎世博会,26岁的涩泽荣一作为德川庆喜将军的幕臣参加了这次世博会,与会的日本人都受到巨大的震撼和冲

击。 右图:左为1866年参展前段的涩泽荣一,右为第二年1867年的涩泽荣一,第三年,1868年明治维新开始,他进入大藏省就职:日本人做事决断很快。 1873年8月1日,第一家商业银行,第一銀行成立,涩泽荣一任社长(1943年与三井银行合并成为帝国银行,1971年与劝业银行合并成为第一劝业银行)。 1878年5月10日,涩泽荣一等人申请成立东京股票交易所(東京株式取引所),5月15日批准,6月1日开始营业:不到一个月。当时这家交易所只有交易员76名,职工14人。全部资本金20万日元,股东人数95人。 涩泽荣一的原则:“不求私利,唯图公益”。 19世纪,日本的工业化是从轻工业起步,明治政府的口号是《富国强兵》《殖产兴业》,通过股票市场调剂资金,各种轻工产品大量出口欧美,尤其是丝绸制品,形成很大的贸易顺差。 1900年代,日本开始建立钢铁工业,然后转向重工业,政策仍然是维持贸易顺差。 1914年,一战爆发,日本获得大量军需订单,战后,日本和美国一样,成为各国的债权国。 1927年,日本陷入“昭和金融恐慌”,世界进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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