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高校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高校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高校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学术交流管理,促进学术交流活动有序开展,提升学校学术品位,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内学术报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及政策,必须符合学校的学科专业方向。

第二条学术交流是科学活动社会化的产物,在培养科技人才和创造科技成果的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

第三条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具有教授职称、博士学位的教师和学术骨干更要充分发挥其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第四条学校鼓励各院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从事各种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活动;鼓励我校主办、承办、协办各种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第二章学术报告

第五条学术报告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术报告由校院两级负责组织,科技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制订学校年度学术交流计划,各学院配合实施;各学院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制订本学院每学期的学术交流计划,并报送科技处,以便统筹安排。

(二)校级学术报告由学校负责组织,由科技处和有关部门联合承办,酬金从科技处的专项经费中列支;院级学术报告由各学院安排,并负责相关接待事宜,经费从各学院事

业费、科研管理费或其他相关经费中列支。

(三)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学院须向科技处提交本学院学期学术交流工作计划;

每年 12 月下旬须提交学术交流汇总材料。

(四)校级学术报告中有关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专项学术报告或专题系列讲座,由科技处、团委和各学院联合承办。

第六条学术报告的申报和认定

(一)校级、院级学术报告均应在报告前一周填写《XX 高校学术报告(讲座)申请表》,各申报单位对学术报告的内容负责,报告由各学院科研分管院长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及相关部门核准,凡事先未申报的学术报告一律不予认定。

(二)原则上每场学术报告完成后均要及时报道,并将宣传稿推荐到校园网主页“学术动态”专栏。

第七条学术报告酬金

(一)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原则上按下列标准付酬:

两院院士、全国知名专家:3000 元/场;正高级职称人员:2000 元/场;副高级职称人员:1000 元/场;其他人员报告酬金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邀请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来校讲学,酬金可视报告内容等另行确定,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校内专家学术报告原则上按下列标准付酬:

正高级职称人员:1000 元/场;副高级职称人员:800 元/场;中级职称人员:500 元/场;其他人员报告酬金参照上

述标准执行。

(三)外请专家、学者参与本校教师、学生开展的形式多样的学术研讨会、座谈会、学术沙龙等,可另行支付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

(四)上述学术报告酬金为税前金额。第八条学术报告的具体要求

(一)主办单位要对学术报告质量严格把关。学术报告须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和前瞻性,要尽可能地反映前沿学术动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和学术质量。同时,要严防伪科学、学术垃圾和不健康内容进入校园;如外国友人和境外学者来我校作面向学生的讲演,要按有关文件要求报批。

(二)原则上各学院每学期学术报告不得少于 3 场。

(三)校内教授、博士原则上每学年要作 1 场学术报告。

(四)外请专家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校内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

(含副教授)职称。

(五)各层次的学术报告均应提前 3-5 天广泛宣传。

(六)每场学术报告时间为 2 小时左右。

第九条校内学术报告完成情况列入各学院及其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学术报告的完成情况以《XX高校学术报告(讲座)申请表》和报告佐证材料为准。

第三章学术会议

第十条拟由学校主办的学术会议,各学院须事先拟订

详细的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送交科技处,由分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各学院承办、协办各级各类小型学术会议。会议经费原则是以会养会,确需资助的会议经费,一般从学院事业费、科研管理费或其他相关经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学校鼓励教师个人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学术会议的主题应紧密联系参加者的科研工作和学校的学科建设与发展,并有助于提高我校的学术地位及办学声誉。参加者凭主办单位邀请函,经学院领导审查签字同意,报科技处备案,所需经费一般由参加者的科研经费支付。有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者,科研经费使用中一般应有一次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

第十三条各学院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各种学术会议,应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写出会议纪要和相关材料(包括图片和文档),报送科技处存档。教师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归来后,两周内应向科技处通报有关情况,同时至少要在本学院进行一场学术报告或小型研讨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学术交流档案,及时登记和掌握本学院学术活动情况。第十五条各类论证会、研讨会、报告会专家酬金参照学术报告酬金标准支付。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XX高校学术交流管理办法(试行)》(院

发〔20XX〕130 号附件十)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施工设计完整版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编辑修改!) xx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施工组织设计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祝 (2) (一)建筑设计 (2) (二)结构设计 (3) (三)地质及气象 (3) (四)主要实物工程量: (3) (五)经济技术指标: (3) 第二章施工条件 (4) (一)组织管理机构 (4) (二)工期控制及施工进度计划 (4) (三)质量目标 (5) (四)劳动力组织 (5) (五)施工平面布置 (5) (六)施工准备工作 (6) (七)新技术新工艺在本工程中的实施与应用 (6) 第四章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7) (一)基础及地下室施工: (7) (二)主体工程施工 (13) (三)抹灰及装饰工程施工 (15) 第五章主要管理措施 (18) (一)工期保证措施: (18) (二)质量保证措施: (19) (三)安全保证措施 (20) (四)冬、雨季施工措施 (21) 第六章文明施工及平面管理 (22)

第七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3) 附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1) 附件:基础降水施工方案 (36) 附件:基坑边坡锚喷支护施工组织设计 (39) 第一章:工程概祝 xx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位于xx大学新校,留学生楼南侧,东临院士楼,建筑面积13068平方米,主楼部分地上十一层,地下一层,裙房两层。本工程功能齐全,设有上水、下水、通风、空调、消、电气、电信、电视监控及计算机网络等各项先进设施,是一座集住宿、餐饮、娱乐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高档次建筑物,是山东省乃至全国进行对外学术交流的窗口。 (一)建筑设计 根据现有场地条件,结合国际最新思路,本工程设计为14圆弧形,主楼与裙房以最佳的采光网架覆盖,豪华气派、大气非凡。设有三部电梯及三部疏散楼梯。

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学术交流管理,促进学术交流活动有序开展,提升学校学术品位,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内学术报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及政策,必须符合学校的学科专业方向。 第二条学术交流是科学活动社会化的产物,在培养科技人才和创造科技成果的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 第三条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具有教授职称、博士学位的教师和学术骨干更要充分发挥其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第四条学校鼓励各院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从事各种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活动;鼓励我校主办、承办、协办各种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第二章学术报告 第五条学术报告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术报告由校院两级负责组织,科技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制订学校年度学术交流计划,各学院配合实施;各学院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制订本学院每学期的学术交流

计划,并报送科技处,以便统筹安排。 (二)校级学术报告由学校负责组织,由科技处和有关部门联合承办,酬金从科技处的专项经费中列支;院级学术报告由各学院安排,并负责相关接待事宜,经费从各学院事业费、科研管理费或其他相关经费中列支。 (三)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学院须向科技处提交本学院学期学术交流工作计划; 每年 12 月下旬须提交学术交流汇总材料。 (四)校级学术报告中有关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专项学术报告或专题系列讲座,由科技处、团委和各学院联合承办。 第六条学术报告的申报和认定 (一)校级、院级学术报告均应在报告前一周填写《XX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申请表》,各申报单位对学术报告的内容负责,报告由各学院科研分管院长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及相关部门核准,凡事先未申报的学术报告一律不予认定。 (二)原则上每场学术报告完成后均要及时报道,并将宣传稿推荐到校园网主页“学术动态”专栏。 第七条学术报告酬金 (一)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原则上按下列标准付酬: 两院院士、全国知名专家:3000 元/场;正高级职称人员:2000 元/场;副高级职称人员:1000 元/场;其他人员报告酬金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 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

学术交流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学术交流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修改编辑!)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某某学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及青年教师公寓项目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地点:某某市某某大道16号某某学院校园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某某学院 (五)、学校领导:杨某:党委副书记、校长 姚某: 党委副书记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某某学院是某某省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目前全日制在校生约12000人。为满足学校国际学术交流的需要,促进不同专业、不同院系之间的信息资源、教学经验交流,学校启动国际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项目建设,为了改善青年教师的住房条件,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工作,学校拟建设青年教师公寓共15栋,该两项目建设建筑面积约44127平方米。 (七)、投资与经济社会效益 本项目投资估算为13608.32万元。通过本期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学院的形象,促进不同院校间的学术交流,而青年教师公寓的建设将极大地解决教师的住房需求,改善教师的生活条件,为教师提供优质的后勤保障。 第二节业主单位简介 某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建校于1958年。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历史文化积淀厚重的“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

地”——某某山,是825年前朱熹亲手创建的某某精舍(书院)的传承者。 某某山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西连江西,北邻浙江,铁路、公路、航空四通八达,正在建设中的三条高速公路将使某某山成为推动海峡两岸经济区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紧密对接、联动发展的交通枢纽。 学校现有规模9000余人。教职工610人,现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教授、副教授156人;现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260余人;25位院士、知名专家学者被聘为学校客座教授;有多名外籍专家任教。 学校现设有茶与生物系、人文与教师教育学院、商学院、旅游系、艺术系、数学与计算机系、电子工程系、环境与建筑工程系、信息学院、动漫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教学系(部)。 近年来,全校师生员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动融入某某“两个先行区”和南平“前锋平台”建设大局,拓展先行先试的作为,持续推进转型与“跨越式发展”战略,明确提出“服务地方发展,拓展两岸合作,推进国际交流”的办学总体宣传。办好“三欢迎”(学生欢迎、用人单位欢迎、社会欢迎)大学,培养“四会”(会做人、会学习、会应有、会创新)人才,把学校建设成凸显某某特色,服务海西发展,注重国际交流的地方性应用性绿色强校。 学校制定2008——2012年发展规划,以及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校园建设规划,通过重点推进质量工程建设、学科专业建设、教风学风建设、校园基本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力争顺利完成学位评估和本科办学水平评估;实现2012年学校规模12000人,本科专业25个,学校在主要

国际交流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 办理流程

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为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特设立《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一、申请条件 1、学校规定学制内(3年)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所申请的会议日期在当年5月31 日之前); 2、申请者以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身份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提交的论文被本学科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受,有组委会正式邀请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口头报告且论文全文或摘要被会议论文集收录; B.壁报展示、摘要被会议论文集收录且有5分钟左右口头发言; C.壁报展示且论文全文被会议论文集收录; D.壁报展示、摘要被会议论文集收录且本会议为行业顶级会议。 3、申请者具有一定的对外交流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够进行口头学术交流; 4、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原则上应是由国际专业学会或协会主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与申请者所学专业相关; 5、每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享受一次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的资助,且在本基金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支持已获得学校其它公费资助出国机会的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额度 主要资助往返交通费、会议注册费、签证费和住宿费,资助额度按照本基金预算相关规定由申请人提出预算并填写预算表,导师和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批确定。经费使用应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办法。 三、申请程序 1、博士研究生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填写《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预算表、承诺书》,并附上相关支撑材料; 2、导师、学院主管领导就国际会议的学术影响和申请者参加学术会议的资格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优秀者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将根据申请人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层次高低和申请人的条件,在综合考虑各学院受资助博士生比例的前提下进行择优资助; 4、获批准资助的申请人在出国(境)前在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页查阅、下载相关出国(境)审批文件,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5、会议结束后申请者需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①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总结表》,同时提供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②国际会议论文集首页复印件及被收入的论文复印件;③护照首页、签证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④参会者本人在会议现场照片。 四、附则 1、参会申请在研究生院审核通过之前,学生为会议所付任何费用,均为自愿行为,请慎重考虑,风险自担。 2、对已获批准资助的会议,申请者不得随意改变或放弃,因特殊客观原因放弃的,应向研究生院备案说明,否则取消本次资助资格,且不再受理下次申请。 3、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我校人才和技术的优势,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接国家、省(部)级科研任务、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开发的科研任务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明确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的科研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各院、系、研究所(中心)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多学科合作,促进各学科间交叉渗透。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学科间的大协作,组织科技力量攻关。 第四条各院、系和研究所(中心)应制订科研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研任务,创造特色,形成优势,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制定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与总结等。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技术服务、开发、咨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项目等。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科研处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和企业加强联系,了解、掌握相关科研信息并及时向各院、系传达通报,组织科研团队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各院、系和教师、科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八条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并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系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科研处负责合同的法规审查。重大项目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约。 第十条各类科技合同均需经科研处审核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约,统一加盖“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技术合同专用章”。各单位和个人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得纳入计划,学校不负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误时申报的项目,学校将不予申报审批。凡因主观因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成者或因任务完成较差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研处和项目所在院共同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完成的责任。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立项后应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编制详细的研究计划。研究人员在研究或研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特殊专业的科研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协调处理。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出国一年以上时

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4-04-09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教重〔201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经费来源为“985工程”等计划及国家引智专项经费,项目分为学校学科国际化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化建设、队伍国际化建设、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和海外合作平台和外事工作信息平台建设5个类别。 第三条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总体实施、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建设内容 第四条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资助分为5个类别18项具体计划。 第五条针对学校学科国际化建设,设立“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包括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和北京理工大学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校内“111”计划))、“一流学科建设对接计划”、“全英语授课专业建设辅助支撑计划”和“全英语教学课程体系建设辅助支撑计划”。资助经费用于“111”基地聘请本领域海外一流专家来校工作产生的国际旅费、酬金;基地教师和学生出国费用;我校重点学科教师和学生到海外重点参照院系访问、进修与交流产生的出国费用和对方人员来我校进行交流、讲学、合作研究所产生的国际旅费、授课酬金或生活补贴;全英语授课专业聘请海外教师授课酬金、专业教师参加海外培训出国费用以及专业建设所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等业务费。 第六条针对学校人才培养国际化建设,设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辅助支撑计划”、“优秀海外学生交流计划”、“外国来华留学生支持计划”、“毕业生国际化就业计划”。资助经费用于我校本科生及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出国(境)进行长短期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产生的国际旅费、学费、

国际学术交流中心2017年工作总结

国际学术交流中心2017年工作总结 2017年,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坚持“变中求稳、稳中求进、进中求上”总基调,全体员工脚踏实地、稳扎稳打、循序渐进,开拓创新,以形象提升人气、餐饮提升口碑、会务提升效益为总方向,以五常管理更精细、家和文化更深化为抓手,全面推进中心的管理与服务,顺利完成了全年的服务保障工作和经营目标任务。在2号楼歇业装修的情况下,全年收入合计3236万元,同比增加43万元。客房收入1859万元,同比增加16万元,增加0.87%,全年平均出租率达到74.7%,同比增长6.7%;2017年国交共完成会议接待300余场,较去年增加60余场,其中校内会议170余场(含国际会议12场次),政府部门及机关事业单位会议50余场,企业及社会团体会议80余场,全年接待宾客人近10万人次,其中外宾500人次。全年国交整体运营情况向上向好。 一、变中求稳,确保工程经营两不误 回顾一年,国交面临的校内外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市场竞争压力不减、校内市场紧缩低迷、经营市场不可预期,管理骨干支援北京、人员招聘困难重重、管理服务提升遇瓶颈,2号楼装修改造工程任务重,会务承接能力受影响等等。面对这些复杂因素,要让中心2017年平稳过渡,只有持之以恒,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每一项可控的工作落到实处,才能抓出成效。全年共收集宾客服务意见卡1858张,线上网络反馈402条,其中餐厅服务好评率94.6%客房服务好评率95.8 %,会务服务好评率98.4%。 (一)夯实安全基础,检查培训制度持续健全

安全工作是管理服务工作的基础,安全出了问题,一切皆为“零”。2017年国交上下紧绷“安全”这根弦,以制度约束为前提,建立了三级安全巡查值班制度。一是经理班子每日值班巡查,坚持靠前指挥,坚持走动式管理,坚持每日上传值班记录,次日主持晨会总结;二是主管团队,始终把工作平台放在服务第一现场,发现问题,现场处理纠错;三是基层员工按照操作规范完成规定动作,上传工作现场图片,接受监督(检查)。通过三级值班安全巡查制度,中心每日在管理群中发布、反馈、完成工作指命令40余条,确保安全工作无死角。同时与员工签订宿舍安全责任书,下发了工作日严禁饮酒通知,制定了公共区域严禁吸烟管理规定等。重视消防和水电气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及记录,各经营服务场所上传断电、断闸、关气等照片,组织大型消防演练2次,全年参加消防安全培训300余人次。与后厨各层级签订食品安全“军令状”,确保出品安全。强化员工安全意识,严格各岗位的操作流程与规范;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全年新员工安全培训累计达78人次。 (二)主抓工程建设,工程进度质量全面兼顾 在集团的大力支持下,今年共投入了1000万余元用于中心2号楼、5号楼以及两栋职工宿舍的装修改造。此次改造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大小招投标共计30余项:如2号楼的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加固、电梯设备购置安装、消防设施安装、家具采购与安装、床垫和布草采购、热水系统改造安装等。在具体的工程管理过程中,还涉及施工现场的协调、设计方案的调整、工程进度的督促、施工结果的验收等等,这都花费了中心班子及工程部大量时间与精力。在集团安全与监察部、修建中心、绿保中心、物业中心的大力支持,顺利

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 讲座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管理,使其充分发挥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交流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邀请校外专家举办的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 第二条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等活动,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报告会、论坛、讲座的正确政治导向,使其成为促进学术繁荣、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 第三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内容应是学科发展的学术前沿课题或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践前沿课题,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四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主讲人应是相关学科公认的学术权威或某一研究领域著名的学者。 第五条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应坚持总量控制、质量为上的原则,一般每个单位每月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不超过一场。 第六条主办单位须对拟参加的主讲人的思想政治立场和讲授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了解,确保主讲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第七条对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凡学生工作处(部)及校团委、各学院党委、分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党群组织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其他单位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报社会科学处审批;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先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再报社会科学处或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八条举办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提前一周向审批单位进行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需一式三份),分别由主办单位留存和审批单位备案。 第九条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主办单位应利用相关校园门户网站和其他纸质媒介对报告会、论坛、讲座的主题、主讲人、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事项做相应的通知与前期宣传。 第十条报告会、论坛、讲座的录像、照片、文稿、记录等由主办单位负责拍摄、整理和备案,并及时将宣传报道稿报送校党委宣传部。 第十一条报告会、论坛、讲座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举办。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党委宣传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审批表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西南交通大学学会与学术交流管理办法-修改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学会与学术交流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有效支持我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开展学会与学术交流活动(以下简称学术活动),活跃我校学术氛围,提升学术水平,扩大学校声誉,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活动实行二级管理。学校负责管理国家二级以上及省级学术团体的学术活动;其他学术活动由院系二级单位管理,科技处备案。 第三条由学校管理的学术活动包括: (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辖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属于全国一级学术团体,其学术活动界定为国家一级。名单以中国科协公布的最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基本情况一览表》为准。 (二)上款规定之外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为全国二级学术团体,其学术活动界定为国家二级。 (三)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四川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属于省级学术团体,其学术活动为省级。名单以四川省科协备案最新名单为准。 (四)其他经批准由学校管理的学术活动。 前款规定以外的学术活动由二级单位管理。 第四条学术团体的挂靠 (一)全国一级学会的挂靠,由相关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处认定报学校审批。正式批准后,拨给不超过1万元/年的活动经费。不足部分由申请单位自筹。 (二)全国二级、省级学会的挂靠,由相关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处认定并报学校审批。正式批准后,拨给不超过2千元/年的活动经费。不足部分由申请单位自筹。 (三)其他学会的挂靠由相关二级单位自行决定,报科技处备案,其活动经费由挂靠单位自筹。 由学校提供资助的,挂靠单位每年书面上报学术活动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条在学术团体内任职专家的学术活动资助额度 (一)经批准以西南交通大学名义参加的全国二级、省级以上学会,由学校缴纳全额团体会费,额度以缴费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或以校内单位名义参加的学术团体,其会费由各单位自筹。 (二)经学校推荐,学会批准,科技处备案,担任全国一级学会常务理事、全国二级学

医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资料讲解

医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院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进一步活跃学术交流气氛,特修订学术会议交流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人员参加和举办各类学术会议的管理。 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程序 (一)参会条件 1.医院原则上只认可由中华系列学会、中西医结合系列学会等中国科协下设并在国家民政部正式注册的学会举办的一、二级学术会议及专业学会、协会会议、卫生行政部门会议。 2.为扩大对外交流,获取科技信息,对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者,如被国内外的学术会议选中该课题论文的均可放宽条件,其费用从课题经费中支付。 3.凡医院需要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研讨会,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参会,但各学术杂志、本地区以外的省地市举办的研讨会不予批准。 4.引进的特殊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各级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医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博士在参加学术会议及新技术、新项目学习等,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支持。 5.在国内召开的正式国际性学术会议,大会发言的正式代表准予参会。 6.境外召开的正式国际会议,被邀请的正式代表,经科教科审批后报分管院长,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会议。 7.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学术会议并只限一名作者参加;同一科室的同一学术会议上有数篇论文入选,只能派代表参加。已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不得再参加学术会议交流。 8. 国家级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同一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医院派员不超过2人;本市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同一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各专业分会的换届会议可适当放宽参加会议的人数。 (二)审批程序

参加上述学术会议,必须坚持专业对口的原则,且本人为大会发言或有文章交流者,先在科教科领取并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持“申请表”、开会正式通知或邀请函,经科主任初审同意后,至少提前一周报科教科审查、登记。按照程序经科主任、科教科和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参加会议。 临床、医技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经医院同意参加学术会议后,离院前须到医务部登记备案,以便统筹安排医疗业务工作。党务、行政、后勤人员参加学术会议时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三)费用审核和报销程序 凡参加学术会议者,回院后应将参会资料、会议论文等报科教科审核备案,并附上已签字批准的“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财务科根据会议通知规定的费用审核,按照医院差旅费报销办法进入报销程序(详见差旅费报销办法)。报销费用原则上计入科室支出,如有重点学科、科研项目等专项经费的从专项经费支出。 凡超过差旅费报销办法中乘坐交通工具规格的人员,必须在离院前经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报销。如有重点学科、科研项目等专项经费支出的可适当放宽报销额度。 (四)效果评价 外出参会人员应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新技术、新项目等向所在科室汇报或开展学术讲座,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后不到科教科备案会议论文资料,或不在科室内传达会议精神;或借开会之机参加与学术会议无关的活动者,一经查实不予报销外出参加会议的相关费用,并取消其两年内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资格。二、举办学术会议管理程序

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分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学院(部、中心、所)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

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以及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大额支出等科研经费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六)学院(部、中心、所):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对科研经费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

武汉纺织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学术交流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升学校学术影响力,学校划拨专门学术交流活动经费,支持开展高层次学术活动,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术交流活动是我校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部)应建立规范的学术交流活动档案,将拟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指导开展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各院(部)学术委员会指导本单位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学术交流活动的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1.邀请国内外专家开展的讲学、学术报告、学术讨论会。 2.由学校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各级各类学术会议。 3.学校教师参加与我校学科相关的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 4.举办或参加的各种艺术类展出活动。 第五条学术会议的类型 1.国际性学术会议:一般由国际性学术组织或者国家级学术组织主办,面向世界各国征集论文,在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会议。与会国外代表或港、澳、台地区代表在10人以上且来自于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学术会议; 2.全国性学术会议:国家有关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面向全国举办的学术会议; 3.地方性学术会议:省部有关部门或地方性学术团体面向局部地区举办的学术会议。

第六条举办学术会议的要求 1.会议主题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在我校须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会议的举办有利于推动我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创新基地和学科建设; 2.我校学者提交会议交流的论文:国际性学术会议不少于3篇,全国性或地方性学术会议不少于5篇; 3.有著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4.会议预算合理,能够落实经费。 第三章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学校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及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各院(部)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的安排与承办,负责一般性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并接受学科建设办公室和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的指导。 第九条举办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履行如下程序: 1.申报单位至少提前7天提出举办学术活动的申请报告,如果学术交流活动属于我校承办的各级学术会议,则至少应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需填写《**大学举办(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申请报告》、《**大学邀请专家讲学申请报告》,并将电子稿及二份由院(部)分管学科建设的负责人签字及单位盖章的纸质报告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 2.召开各类学术会议,会前应张贴海报,会后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会议通知、大会交流论文目录、会议照片等,以便宣传及存档。 3.邀请专家讲学,学术报告会前应出海报;学术报告会后,各单位应提交学术报告会照片2-3张及活动情况报告,以便宣传及存档。 第十条一般性学术活动须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展。

高校大学学院研究所(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范

xxx学院研究所(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应用型发展,提升科研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加快学科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研究所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硕士点建设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研究所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所”)由各学院组织申报、学校批准设立。研究所是学校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单元之一,在学院和科研处共同管理下开展工作。职能部门不作为科研机构挂靠单位,跨学院(学校研究院)成立的科研机构,应明确由其中1个单位进行管理。 第三条研究所的组建要有学科依托,一般以1个二级学科为依托,在学科前沿或有产业前景的基础上设立,原则上应符合学校重点(优势)学科(群)的建设方向。 第四条研究所应最大限度地对校内外开放,积极参与国内国际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应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应重视和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保证科研机构正常运转,吸引校内外教学、科研人员参与科研工作。应完善科技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并确保相关科学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等均应署机构名称,专利申请、技术转让、奖励申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应建立健全网站,适时维护,推动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外宣传和交流。 第五条研究所为非独立法人单位,所签订的任何协议或合同应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查批准,违者视作私自签约处理,后果自负,并追究研究所负责人及依托单位的责任。 第六条研究所暂不定行政级别,实行理工科与人文社科分类设置,基础研究类研究所不超过总量的25%,定期开展考核和评估,滚动发展。 二、组织机构 第七条申报建立研究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学院自身学科需求,设立1个主干研究方向,紧密结合主干研究方向并具有3个及以上相对稳定而且紧密切合的支撑方向,其中原则上应有1个应用型拓展分支并具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拥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总人数原则上应在6人以上且不兼任其他研究所成员(业务能力突出的教师最多兼任不超过2个研究所成员),并具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则总第一章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 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 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 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包括 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 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调整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审查项目经费资助使用情况,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五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委。由院团委主持负责项目的

XX市中医院外出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XX市中医院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掌握医学领域的新进展,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优秀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为使外出学术活动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1.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 1.1 医院原则上只认可由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等中国科协下设并在国家民政部正式注册的学会举办的一、二级学术会议及专业学会、协会会议、卫生行政部门会议。 1.2 本省医学会、本市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1.3 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杂志社(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1.4 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利用个人非工作时间参加。 1.5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 1.6 凡医院学科需要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研讨会。 2.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要求: 2.1 各学科、属地、医院职能部门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制定下一年度学科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短期培训计划。

2.2 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短期培训,应与本人所承担的科研、教学、医疗和管理工作有较密切关系,原则上不占用正常工作时间参加。 2.3 医院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我院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以及中级职称业务技术骨干原则上可以每年参加全国性(省外)学术会议一次,省内学术会议、短期培训不超过二次;有专科方向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可以每年参加省内学术会议、短期培训不超过二次;未定专科方向初级职称卫技人员主要参加院内的相关培训及继教项目,原则上不外出参加会议。 2.4 在本地区召开的学术会议原则上各类人员利用非工作时间参加,医院不另行安排参会时间。 2.5 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或以上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学组委员以上人员。 2.6 鼓励各学科人员对各类学术会议投稿,有论文为第一作者被会议录用并在会上宣读,且论文署名单位为“福建省中医药大学附属xx中医院”,或为当会议的组织者、大会报告人、分会主持人,可适当增加参加次数。 2.7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2.8 凡医院需要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研讨会,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参会,不在2.1条件限制内。

学术交流中心及青年教师公寓项目可行性实施报告

武夷学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及青年教师公寓项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武夷学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及青年教师公寓项目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地点: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武夷学院校园。 (四)、项目建设单位:武夷学院 (五)、学校领导:XXX:党委副书记、校长 XXX: 党委副书记 XXX: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X: 党委委员、副校长 XXX: 党委委员、副校长 (六)、建设容及规模 武夷学院是省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目前全日制在校生约12000人。 为满足学校国际学术交流的需要,促进不同专业、不同院系之间的信息资源、教学经验交流,学校启动国际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项目建设,为了改善青年教师的住房条件,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工作,学校拟建设青年教师公寓共15栋,该两项目建设建筑面积约44127平方米。 (七)、投资与经济社会效益 本项目投资估算为13608.32万元。通过本期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学院的形象,促进不同院校间的学术交流,而青年教师公寓的建设将极大地解决教师的住房需求,改善教师的生活条件,为教师提供优质的后勤保障。

第二节业主单位简介 武夷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建校于1958年。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历史文化积淀厚重的“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武夷山,是825年前朱熹亲手创建的武夷精舍(书院)的传承者。 武夷山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西连,北邻,铁路、公路、航空四通八达,正在建设中的三条高速公路将使武夷山成为推动海峡两岸经济区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紧密对接、联动发展的交通枢纽。 学校现有规模9000余人。教职工610人,现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教授、副教授156人;现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260余人;25位院士、知名专家学者被聘为学校客座教授;有多名外籍专家任教。 学校现设有茶与生物系、人文与教师教育学院、商学院、旅游系、艺术系、数学与计算机系、电子工程系、环境与建筑工程系、信息学院、动漫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教学系(部)。 近年来,全校师生员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动融入“两个先行区”和“前锋平台”建设大局,拓展先行先试的作为,持续推进转型与“跨越式发展”战略,明确提出“服务地方发展,拓展两岸合作,推进国际交流”的办学总体宣传。办好“三欢迎”(学生欢迎、用人单位欢迎、社会欢迎)大学,培养“四会”(会做人、会学习、会应有、会创新)人才,把学校建设成凸显武夷特色,服务海西发展,注重国际交流的地方性应用性绿色强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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